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工作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功能檢查包括各種B型超聲、彩超,心電檢查。
二、需做檢查的病員,由臨床醫師詳細填寫申請單,不得缺項,對危重病員和外地病員,盡早予以安排檢查。
三、使用儀器的人員必須熟悉儀器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規定程序進行工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進修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單獨操作儀器,以防損壞。
四、建立健全各種卡片索引、資料登記存檔工作。
五、及時準確報告檢查結果,遇有疑難問題應與臨床醫師共同研究解決。
六、各室儀器均屬貴重精密設備,應妥善保管,認真執行儀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塵、防污,定期對儀器保養維修,按時檢測,保證運轉靈敏正常。
七、認真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做好教學科研工作,按時給進修人員進行講座輔導。
八、保持室內安靜、整潔,不準在室內吸煙,不準隨地吐痰和亂扔紙屑。
一、調劑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調配。
4、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散劑及膠囊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含有毒藥、限劇藥及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鉆的規定辦理。
7、配方時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簽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鑒定合格后方可調配。
8、中藥方劑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調劑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成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遇行檢查,在可能情況下,做快速分析。處
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投藥瓶的容量要準確,瓶及瓶塞要干凈,包裝要結實、清潔、美觀。
11、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2、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3、急診處方必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14、調劑室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15、調劑臺及儲瓶等應保持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16、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
二、制劑室工作制度
1、制劑室必須具有制備制劑的必要設備,配制注射劑者還應具各無菌操作的設備條件。
2、制劑的制備應按照中國藥典、衛生部(省、市、區衛生廳局)頒發的藥品標準或其他藥學書籍之制備手續,定出制劑操作規程,經有關人員研究確定,并經藥劑科主任批準后
方可配制。
3、為保證質量,配制制劑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劑的質量等均應符合藥用標準
4、制劑前后填寫制劑單,以便檢查并為消耗及入帳的根據,制劑者應簽名。
5、每配一制劑時,應將所需藥品集中在制劑臺土,稱量時就仔細核對。
6、使用毒、限劇藥及時,應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品的規定辦法,作時必須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劑室制備的制劑,應進行分析檢驗(大型輸液必須進行熱源試驗),保證質量,井要寫明制劑名稱,用途、用法、注意事項及制劑日期之標簽。
9、藥劑科應將經常所配的各種制劑匯集登記,并詳細注明調配方法、試驗心得,為日后提供生產技術資料做準各。
10、滅菌制劑工作應注意下列各項;
(1)滅菌制劑室與其他各室分開,便于消毒滅菌,以利無菌操作,如果限于條件不能設立專室時,應設無菌操作箱(柜)。
(2)滅菌制劑室內地板、墻壁、天花板的結構,要便于經常沖洗。
(3)滅菌制劑空內家具有簡單,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磚。
(4)滅菌制劑室應經常保持清醒,從事滅菌制劑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個人衛生,穿戴潔凈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積極開展中草藥制劑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經常與科室聯系,了解制劑使用情況,觀察效果,總結經驗。
12、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制劑室和滅菌制劑室。
三、藥品供應保管工作制度
1、計劃預算
(1)藥品的供應計劃,應根據本院業務性質工作范圍、各科室請購計劃、不同季節發病率、本院過去歷史資料、儲備定額等為基礎,由藥庫人員編寫初稿,并經藥劑科主任或副主
任審核后,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執行。
(2)計劃預算批準后,復寫二份。一份送醫藥公司,作為合同供應計劃,一份存藥劑科備查。
2、驗收入庫
(1)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應由采購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入庫單,如藥庫人員兼采購人員,則由藥劑科指定適當藥劑人員負責驗收。
(2)驗收人對藥品規格及質量性能負責檢查,必要時,進行分析化驗或校驗。
(3)購回之藥品應及時(最多不能超過三日)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3、藥品保管
(1)藥庫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按性質分類的藥品應分別保管,編號管理,并設立庫在卡隨時登記,保證帳貨相符。
(3)各種收支憑證,應分類按月保存備查。
(4)藥庫門窗應注意關鎖,設消防設備,嚴禁吸煙,防止火災。
(5)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4、領發
(1)各科室向藥庫領取藥品,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定期領取。
(2)各單位應填寫正式領物單,方能領
取;醫院各科病房的備用藥品,必須指定有經驗的護理人員負責管理,藥劑科要在業務上加以指導,并經常檢查藥品質量和使用、保管情況。
(3)領發藥品時,如存量不足,先得與使用單位聯系的酌量減發,添購后補發。
(4)領發時按照實發數量詳細點交如有不符及進提出解決,否則由經手人負責。
(5)領物單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藥庫登記憑單,一份由領用單位存查。
(6)發出藥品應及時登錄帳卡。
(7)有關毒、限劇藥的領發,應按毒、劇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5、統計報銷
(1)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按期報送規定的單位。藥劑科一般做藥品原、進、銷、存的數量品種的統計,表報中有關金額核算應山財會部門負責。
(2)藥品統計范圍:藥劑科直接或間接掌握的品毒、限劇藥及貴重藥品,藥劑科應在月終進行一次盤存,以處方實際消耗量為該月消耗量。關于藥品贈損報銷辦法,可由各
地方自行規定。每月盤存,可采用固定儲藥瓶的辦法,瓶簽上注明去蓋的瓶重,以節省盤存時間。
(3)毒藥、限劇藥的統計報銷,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診所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衛生法律法規,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依法執業。
2.嚴格遵守醫療護理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3.將本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懸掛于醒目位置,執業地點、執業范圍、負責人等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提前申請變更。
4.按照核準的診療項目執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指令性工作任務,主動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5.認真、規范、準確地書寫門診病歷,填寫門診日志。
6.對病員認真檢查,合理治療,科學用藥。對疑難病人2次門診不能確診者,及時轉上級醫院。對急、危重病員,給予優先接診,積極進行搶救治療。
7.認真開展診所內部設備、設施消毒工作,依法處置醫療廢物、廢水,保證醫療安全。
8.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認真診治每一位患者,為患者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醫務人員工作時衣帽穿戴整潔,佩戴胸卡。保持診所環境清潔。
9.依據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規合法的票據。
10.開展健康教育,大力宣傳衛生防病知識。
(二)病歷書寫制度
1.對就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病歷書寫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糾錯規范。
2.病歷書寫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以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簽寫。
3.病歷由親自參與診斷、治療的具有合法資質的醫務人員簽名。無資質人員不得簽名。
4.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5.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等檢查資料應及時歸入門診病歷。
6.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依法簽署知情同意書。
7.急診病人經過緊急檢查處理穩定后即刻書寫病歷,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8.急診留觀患者應記錄留觀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
(三)處方書寫制度
1.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診所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簽章后方有效。
2.使用衛生部統一制定的處方格式。
3.醫師開具藥品(含中藥、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等)必須書寫處方。一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4.處方應使用藍黑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醫生必須在涂改處簽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處方取藥內容應包括: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等。藥品及制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衛生部(省衛生廳)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沒有規定的藥品可用通用名,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國際單位(iu)計算。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膠囊等劑型以片、丸、粒為單位。中醫處方按有關規定書寫。
6.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7.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注明臨床診斷。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8.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開具的藥品不得超過5種。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1、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
2、會議由組長或受組長委托的副組長召集并且主持。領導小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的,需向組長請假,并委托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根據議題的需要,可邀請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3、會議議題由組長或副組長確定,由領導小組成員或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設在市委組織部)提出議題或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
4、會議重點審議通過有關人才工作規劃、決定、意見等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年度人才工作,研究解決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經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要形成領導小組文件或會議記錄,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簽批后,以文件下發。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事項,報市委、市政府批轉。
6、會議做出的決定或提出的意見,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才辦要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7、臨時需要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由組長、副組長召開領導小組成員碰頭會研究處理,市人才辦將研究處理的意見和結果報領導小組成員閱知。
8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籌備工作,由市人才辦負責。
二、人才工作重大事項報審制度
1、根據領導小組職責的有關規定,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制定的涉及全市范圍的人才工作政策、規定、制度,在提請市委、市政府決定前,必須先報領導小組研究。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的全市范圍的優秀人才評選或獎勵活動,其實施方案及擬確定人選,須報領導小組審定。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制定的人才建設規劃和培養計劃,舉辦的高層次人才的考察、療養及培訓等活動,應有年度安排,經領導小組研究后實施。自治區有關部門安排的由我市推薦的高層次人才培訓、療養、考察等活動,具體承辦單位提出意見,經人才辦主任同意后上報。
4、中寧、海原兩縣和市直各部門開展引才、引智活動,擬定的相關政策須報市人才辦審查。
三、人才工作重要情況報告制度
(一)凡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情況,各縣、各部門必須按照規定時限向領導小組報告,并報市人才辦備案。
1、貫徹落實中央和區、市黨委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會議、重大決議的情況,原則上在會議召開、決議頒布后兩個月內報告。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半年向市人才辦(市委組織部)書面報告一次本部門、本系統人才工作進展情況;中寧、海原兩縣,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有關企業每年年底前向市人才辦書面報告一次人才工作總結。
3、中寧、海原兩縣和市直各部門組織開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原則上在活動開展一周前報告。
4、自治區有關廳局、兄弟市縣對口部門領導到我市開展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或組織專家到我市開展服務、考察活動等方面的情況,應在接到對方通知24小時內,報告市人才辦。
(二)凡屬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情況,必須每半年向市人才辦報告一次。
1、由成員單位負責實施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2、各類人才隊伍變動情況,特別是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的增減、調出等情況;
3、成員單位收集到的專家及社會各方面對人才政策、規定的反映及意見、建議等。
四、人才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市人才辦負責將以下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進行通報:
1、中央和區、市頒布的關于人才工作的最新方針政策;
2、領導小組關于我市人才工作的最新工作部署;
3、各縣、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區、市人才工作方針政策以及落實領導小組重大工作部署的情況;
4、全市人才工作中的典型。
五、調查研究和檢查督導制度
1、各縣、各部門要把調研工作納入人才工作計劃,通過對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中的具體問題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2、每年初,市人才辦結合全市人才工作實際,確定調研課題,分配到各縣和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各部門也可以根據工作實際自選題目進行調研,調查報告形成后要上報市人才辦。
3、市人才辦每半年將對各縣、市直各部門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人才工作的各項決策的情況、常規性工作和人才重點項目實施情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領導交辦的人才工作具體任務的完成情況等進行一次檢查、督導。
4、檢查督導工作主要由市人才辦負責,也可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派有關單位或專人進行。
5、檢查結束后要將檢查情況通報全市。
六、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
1、每個成員單位確定1名干部擔任人才工作聯絡員。
2、人才工作聯絡員的職責:協助落實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有關事宜;做好本單位外派培訓的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工作;加強與有關單位的溝通聯系,做好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服務工作。
3、人才工作聯絡員的任務:
⑴向市人才辦報送人才工作計劃和年度人才工作總結;
⑵及時向市人才辦報送人才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報送1條;加強調查研究,每年完成1個人才工作調研課題,并形成調查報告;
⑶建立人才資源信息庫,并按照所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30%的比例建立后備人才庫;
⑷創新適合單位特色的人才工作機制;
⑸完成領導小組交給的工作任務。
七、領導干部聯系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制度
1、每位黨政領導干部都要聯系1-2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市級黨政領導干部(市委、人大、政府、政協班子的領導)聯系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對象,由市人才辦確定,縣黨政領導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聯系對象,由縣委組織部和各成員單位確定,并上報市人才辦備案。
2、每名領導干部都要采取座談、走訪、慰問等方式,了解、掌握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和要求,積極幫助專業技術人才排憂解難。
一、指導思想
以“學、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333升級行動”、“補短板提能力、解難題促改革”練兵考核精神要求,認真開展學習活動,充分發揮學習培訓在堅定公安信念、提高政治意識、充實知識儲備、提升決策水平,強化執行能力、轉變機關作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為打造一流的公安隊伍,推動公安工作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學習時間
1.黨委中心組學習時間為每周三晚上,學習時長1.5到2個小時。采取領學制,每次由一名局黨委成員領學。每周領學領導,由政治處征求局黨委成員意見,排定領學順序。學習內容由當日領學的局黨委成員確定,政治處準備資料,并通知具體學習時間、地點。
2.局機關各部門支部(總支):根據實際情況,每周選擇一個晚上,學習時長1.5到2個小時,學習日期、時間、地點報政治處、警務督察大隊備案,接受監督。學習內容由政治處指定,各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學習要留有記錄、照片,并報送至政治處周子敬郵箱。
原則上集中領學不得少于40分鐘,其余時間可根據情況選擇在辦公室自學。
三、學習方式
一是領學,局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帶領全體民警學習相關內容。
二是自學,全體民警按照指定的課目和各自需要分別學習。三是討論,在局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組織下進行。
四、學習要求
(一)要學以致用,杜絕走形式。全體民警要通過學習,提高思想理論素質和業務水平,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增強解決問題和創新工作的能力。
(二)要保持良好的秩序,確保學習效果。一是確保學習時間,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二是確保學習人員,任何人不得缺席,有事需請假,并向政治處報備。三是嚴格學習紀律。不得在學習場所來回走動,接打電話,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更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
(三)要營造學習氛圍,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良好的學習氛圍,有利于提升學習效果。每位同志都要重視集中學習,珍惜學習機會,遵守學習紀律,共同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在集中學習的基礎上,要主動擠時間搞好自學,對每一個學習篇目,要認真思考、領會,保證學有所思、學有所得,學以致用。
第二條 縣招商局信息宣傳工作在信息宣傳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全員共同參與的工作體制。
第三條 實行落實信息采集、報送責任制。各科室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本科室宣傳信息文稿的起草,各科室負責人為信息宣傳第一責任人,其他同志也要積極采寫信息稿件。實行定時信息采寫制度,對于每人參加的各類活動,要于參加活動的次日完成信息撰寫并及時報審。各科室每月至少完成2篇稿件。
第四條 實行信息報送審批制。各科室形成宣傳、信息稿件后,報分管領導審定,由分管負責人對其及文字等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第五條 在宣傳文稿中,不得涉及尚未對外公開發表的有關領導內部講話、指示,局內文件、數字和其他內部資料等信息及正在研討中的重要方針、政策問題和工作部署。
第六條 實行重要動態信息反饋制度。上級招商部門重要會議召開或重大決策出臺后,相關科室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貫徹落實的動態信息;縣委、縣政府、縣招商局召開重要會議、開展重要活動、出臺重要文件、作出重要決策部署后,相關科室要在1個工作日內報送有關工作的動態信息;對全年重點工作任務進展情況,相關科室要視情況隨時報送動態信息;突發的重要信息要當日上報;綜合類、調研類信息5個工作日內上報。
第七條 加強信息管理。對以縣招商局名義向上級招商部門、同級政府和重要新聞媒體報送的宣傳信息實行把關審核制。所報送的一般信息由分管領導審定,重要信息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后上報。
第八條 加強局機關政務網站建設,增大信息數量,提高信息質量,及時全面反映全縣招商工作情況。鼓勵和支持信息宣傳員向其他新聞媒體投稿。
第九條 信息宣傳工作人員必須增強信息敏銳性,認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注重在信息綜合、分析、提煉和加工上狠下功夫,從動態中把握規律,從苗頭中發現傾向,開發出具有一定深度、服務于決策和指導工作的信息。
第十條 實行定期通報制。以科室為單位,分人員每季度通報一次信息的報送及采用情況(包括新聞媒體采用情況)。
第十一條 評比獎勵條件
(1)信息工作先進科室:科室分管領導重視信息工作;信息員相對穩定,信息靈敏快捷,信息采編、報送及時全面,積分居前列;重大事件、重要情況無遲報、漏報,上報信息無失實現象。
(2)信息工作先進個人:熱愛宣傳信息工作,對信息工作精益求精,有較強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信息工作成績突出,采編上報的信息數量多、質量高。
第十二條 加強組織領導。局機關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信息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局信息宣傳工作的謀劃、組織及檢查指導。
為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加強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的心理健康工作與安全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構建平安和諧校園,加強我院學生信息工作,使寢室長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信息渠道,有效監控危機源,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員選拔
1、選拔方式:每個學生寢室必須有一名寢室長,由寢室成員推選或由班委會根據各寢室實際情況任命產生,特殊情況下可以由班主任或年級輔導員指定。
2、任職要求:
(1)與同學關系融洽,善與人溝通,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能協調處理同學間的矛盾。
(2)為人樂觀、開朗,身心狀況良好。
(3)對心理學感興趣,熱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務意識。
(4)有責任感,對待工作認真負責。
二、工作內容
1、配合班級心理委員做好班級同學之間的溝通工作,了解其日常學習生活情況及心理狀況,收集本寢室的日常信息,定期向班級心理委員、班主任、年級輔導員、心理輔導員老師匯報情況。
2、在寢室同學出現矛盾時,協同班級心理委員開展調解工作。
3.及時反映同學在寢室內違章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飯鍋等大功率非安全器具的情況。
4.及時反映同學在寢室內或寢室間私拉亂接電線、網線的情況。
5.在寢室與同學一起學習防火、防電、防盜、防詐騙、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打架斗毆、防交通事故、防意外傷害等相關防范知識。
6.監督并督促寢室同學自覺遵守《學生手冊》和學校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對于拒不遵守學校宿舍規定、不聽從勸阻的同學,寢室長要及時向學院學工辦反映。
6.及時反映同學當中其他不穩定、不安全的情況。
三、工作制度
1.反饋信息的形式可以多樣化,例如電話、書面、網絡等。
2.反饋信息要及時,保證在第一時間將信息上報。
3.要切實起到預防監督作用,如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將信息報心理委員或年級輔導員。
四、工作要求
1、準確性:要求反饋的是寢室同學們真實的信息,不準虛構、編造、無中生有。
2、及時性:如果有突況,第一時間向年級輔導員反映,平時積極配合好班級心理委員的工作。
3、保密性:各班寢室長收集到的信息,直接報給本班的心理委員再由心理委員以郵件形式上報學院學工辦。
4、責任性:寢室信息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每位寢室長能認真負責的進行宿舍情況的調查和信息的反饋。
5、詳細性:要把有以上突況同學的班級、姓名、所在寢室,以及異常表現詳細上報。
五、獎懲制度
1、獎勵:
(1)寢室長按學生干部德育加分細則加分。
(2)每學年我們將根據反饋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以及認真程度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優秀寢室長。
2、處罰:如果有以下行為的寢室長將給予處罰。
(1)虛構、編造反饋信息者。
(2)每天不能按時反饋信息,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者。
(3)班級出現突況未及時上報,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4)向無關人員泄露反饋信息者。
(5)由于其他工作失誤或懈怠而造成了損失和責任首先追究相應寢室長的責任。
第一條為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實現全市財政系統督促檢查(以下簡稱督查)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督查工作是確保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及上級機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項工作順利實現的重要措施,是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督查工作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財政中心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秉公辦事,敢于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督查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由稅政條法科具體負責。
第五條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要把督辦的各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科科長(主任)、局屬各單位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完成局里交辦的各項督查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局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
第二章督查范圍
第七條督查工作范圍主要包括:
(一)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及財政廳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督促檢查我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全局干部職工會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督促檢查全市財政工作會議以及局領導主持召開的各種專題會、協調會等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督促檢查上級機關領導及本局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督促檢查上級機關來文、來電及交辦重要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六)督促檢查各科室有關財政收支事項的請示報告辦理情況及全省財政系統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七)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復情況以及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的落實情況;
(八)各項工作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項。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條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專項督查,日常督查為按照年度督查計劃進行的督查,主要是對目標責任制、科室年度工作計劃、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的督查。專項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務的督查,主要是對局黨組、局務會等有關會議的決定落實情況、領導批文、階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實情況的督查。
第九條日常督查按計劃、審批、執行、考核、通報、歸檔的程序進行。
(一)計劃:每年年初由稅政條法科根據全年工作計劃提出初步督查計劃,報局務會審批。
(二)審批:經局務會審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計劃;
(三)執行:由稅政條法科按督查計劃進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辦單位要將列入督查事項的工作進行專項總結抄送稅政條法科,由稅政條法科按督查計劃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局務會;
(五)通報:對督查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六)歸檔:有關督查資料,要按照文書檔案的要求及時立卷歸檔。
第十條專項督查工作按照立項、計劃、反饋、督辦、審核、通報、歸檔的程序進行。
(一)立項:根據階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領導的批示及局務會等有關會議決定,由稅政條法科填制督查任務表報請領導批準、立項、明確督查要點。
(二)計劃:由監督科會商有關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按督查要點,擬定落實計劃。
(三)反饋:監督科及承辦單位將落實計劃報局領導審閱,根據局領導意見,修改落實計劃。
(四)督辦:監督科根據承辦單位的落實計劃進行跟蹤督查。
(五)審核:監督科對承辦科室報來的辦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對不符合督辦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時向領導反饋落實情況。
(六)通報:對督查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通報。
(七)歸檔:督辦事項辦理結束后,相關督查資料要按照文書檔案的要求及時立卷歸檔。
第十一條各承辦單位對督查事項要制定相應的落實計劃,嚴格按計劃執行,認真辦理,對落實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有關落實情況要形成相應記錄和報告。在辦復期限內提前1日送稅政條法科審核。
第十二條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要進一步規范公文傳遞程序,各種發文應抄送稅政條法科。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分級負責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一級督查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第十四條崗位責任制。各科室要把督查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按有關規定進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條督查時限制。督查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時限要求,嚴格按照時限考核。
第十六條責任追究制。對督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不能按時按質完成督辦任務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
為確保局機關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提高工作實效,改進工作作風,使機關工作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達到優質、務實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局集體研究的各項決議、決定,服從組織分工,聽從領導指揮,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做到依法準確行使自己的職權。
二、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局機關工作人員應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共事,互相協調,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各站所、股室內一般工作人員向站所、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負責;站所、股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和局長負責;分管領導向局長負責。
對于各項工作任務,都必須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貽誤工作。對哪一級沒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因主觀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受縣委、縣政府以上部門(含上級業務部門)通報批評影響惡劣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取消年終獎勵工資和年終公務員評先晉升職稱資格。
三、為樹立局機關良好形象,工作人員對工作對象必須熱情對待,服務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責任,相互扯皮,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否則,嚴肅處理,對當事人停職反省或調離原崗位。各工作人員應勤政務實,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認真搞好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有關數據和典型材料,當好領導參謀。
四、各工作人員必須時刻保持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的良好風氣,不準,以崗謀私,更不得向下屬單位或工作對象索、拿、卡、要。否則,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條規處理。
五、各站所、股室在處理相關業務工作中,涉及到關鍵性統計報表和重要材料,須請示分管領導或局主要領導,經有關領導審定后方可上報,個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影響將按工作失誤嚴肅處理。
六、為確保機關工作環境的安靜、優雅和嚴肅性,上班時間應認真處理各自的工作業務或學習理論、業務知識,堅持做到以下“六個不準”。
1、上班時間不準遲到、早退,不得中途脫崗,否則,按考勤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2、不準攜帶小孩上班,家屬子女、親友不得到辦公室聊天,以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
3、不準在工作時間大聲暄嘩,更不得三五成群對機關內外人和事品頭論足,說三道四,惹事生非。嚴格注意保守機關機密。
4、不準在工作時間開展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更不得進行賭博活動,否則,一經查實,輕則處以200元罰款,并公開檢討;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待崗三個月。
5、下鄉或工作期間不準酗酒,不得醉酒上班,一經查實,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