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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經濟發展,努力將知識產權宣傳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積極營造有利于知識產權事業健康發展的輿論環境。
二、宣傳重點
(一)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配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宣傳這一戰略部署的重大意義、總體規劃、工作措施和目標任務,為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和諧社會偉大目標的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二)推動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把知識產權不同領域、不同內容的宣傳普及提升到傳播弘揚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理念的知識產權文化層面,推動知識產權文化建設,進而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
三、宣傳主題
年全區知識產權宣傳周(以下簡稱“宣傳周”)活動主題:“文化·戰略·發展”。
推進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促進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四、活動時間
年4月20日至26日
五、活動內容
(一)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峽窩鎮、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示范企業、各大商場、醫藥超市于4月20日至4月25日期間在各自單位門口懸掛宣傳標語。4月26日認真組織好廣場宣傳、街頭咨詢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并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通過開設專刊專欄、企業和專利權人現身說法、報道典型案例、公益廣告、張貼宣傳畫等形式,廣泛進行宣傳報道。
(二)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開展知識產權“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鎮辦”的各種宣傳活動,形成濃厚的保護知識產權社會氛圍。
(三)開展“4.26”知識產權日集中宣傳活動。將集中宣傳保護知識產權情況在電視臺、網站等媒體進行報道,形成聲音、網絡、畫面等交叉的立體宣傳聲勢,達到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
(四)科技部門深入一線宣傳和檢查。深入企業進行保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知識宣傳,鼓勵企業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和創新活動,創造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
六、宣傳重點
(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意義、特色做法及取得成效,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意義,知識產權制度對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積極作用;
(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三)把知識產權文化建設作為宣傳著力點,通過不同領域、不同內容的宣傳普及,弘揚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
(四)上街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成就,特別是企事業單位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方面的成就。
七、“4.26”集中宣傳日活動安排
(一)活動時間
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
(二)地點
亞星盛世廣場
(三)要求
峽窩鎮、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示范企業、各大商場、醫藥超市以懸掛宣傳標語、設咨詢臺、展板(要求重新制作)展覽、發放宣傳知識產權的書籍、材料等形式(具體按照任務分解表)進行集中宣傳。由各鎮、辦組織轄區內各有關企業于4月26日8:20前到達亞星盛世廣場。
七、工作要求
1 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的聯系
企業的技術創新本身就是一種智力創造的活動,這種創造的過程和成果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比如,創造出來的新技術、新方法,開發出來的新產品等都可以通過工業產權中的專利制度予以保護;技術創新中設計的軟件文檔和設計圖紙等可以通過著作權法予以保護;如果創新的成果投入市場時輔以商標戰略,就涉及到企業商標的保護了……因此,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可能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多個方面,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整體保護。此外,知識產僅制度與企業的技術創新還具有相互促進的密切聯系,以下將詳細論述。
1.1 從歷史發展來看,知識產權制度在技術創新中完善和發展
知識產權保護的產生,幾乎是與近代科學技術的興起同步。近代科學始于15世紀下半葉,而世界上第一個知識產權的法律―――第一部專利法產生于1474年的威尼斯,這并非偶然的巧合,而是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互相呼應的一種客觀反映。
1.1.1 保護領域隨著技術創新的發展而延伸
知識產權保護首先從專利法開始。到1623年,英國為了發展新工業,頒布了《壟斷法》(被稱為現代專利制度的“鼻祖”),1803年法國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帶有商標法性質的《關于工廠、制造場和作坊的法律),1857年法國又制定了關于使用原則和不審查原則為內容的制造標記和商標的法律。從15世紀下半葉到19世紀末,是近代科學技術的大發展時期,也是技術創新最活躍時期。正是在這個時候,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從專利、著作權到商標,逐步拓展,其基本法律體系也逐步形成。
然而,在知識經濟時代,將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作為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來看待的要求日益迫切,以高新技術為例,組成高新技術核心的計算機、生物工程與新材料技術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的,并由此產生了大量的交叉邊緣科學。在法律上與之最密切的知識產權中各個專門法也不應再孤立地加以對待或人為地劃分種種界限,例如計算機軟件需要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業秘密法,乃至商標法的綜合保護,其中一種手段占主導地位并不因此否認其他手段的存在。21世紀的知識產權保護要突出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性,這不僅有益于我們解決由多媒體、信息高速公路、生物醫學尖端邊緣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所帶來的新問題,而且對智力成果的所有人而言,知識產權的整體保護才能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
1.1.2 保護地域隨技術創新的發展而擴大
最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在一定行政區域或個別國家內部實施的。隨著科技的進步,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形成,人們突破了區域甚至國界的限制,作為知識產權的保護的范圍也不斷擴大,由一國延伸至多國范圍。目前,已經締結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共有20多個,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建立,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已走向國際化和國際規范化。
1.1.3 保護層域隨技術創新而高層化
隨著智力勞動的高級化和技術創新的高層化,人類的智力成果已超出了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相應的保護對象也發生了變化。在知識經濟時代,高新技術的應用和經濟發展帶來的問題尤為突出,一系列新客體如數據庫技術、多媒體產品、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等都給傳統的著作權制度帶來一系列沖擊。這些都要求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與之相適應,呈現出必要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如果我們將代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最新趨勢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與傳統的兩個知識產權公約(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相比較,就會明顯地看出一些變化。首先,以工業產權和著作權為客體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擴大了。就專利而言,最新趨勢的保護客體包含了包括藥品、化學品和微生物菌種在內的幾乎所有技術領域的發明;就著作權而言,擴展到包括數據庫、計算機軟件以至音像作品。其次,在整體的知識產權范圍內,已經出現并正繼續出現某些與傳統的保護方式相互交叉或自成一體的新一類的保護客體,如集成電路,植物新品種的保護。
1.2 從單項技術創新的過程來看:其各個階段都離不開知識產權制度(尤其是專利制度)的利用和保護
1.2.1 創新的準備和開發階段:從專利文獻獲取信息
專利文獻是將世界各國的發明創造按專業類別和時間順序的統一標準管理的技術文件,從中能夠清楚完整地獲取反映發明創造實質性內容的信息,因而通過專利文獻系統,可以詳細了解本專業技術領域里的最新技術情報。這種寶貴的資料可以開闊設計人員的視野,避免重復開發,提高研究與開發的效率。據統計,有90%~95%的最新技術資料首先反映在專利文獻上,查閱專利文獻可以縮短科研時間約60%,節省40%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因此,企業的技術創新需要專利信息的指引和導向,美國有人對技術創新作了一次調查,作出的結論是:“不重視專利信息,憑空構思,只有1%~3%的方案能夠成功”。
1.2.2 創新的實施階段:靠知識產權制度來維護權益
技術創新的成果在高科技的今天,特別容易被仿冒、仿造和復制,給技術創新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知識產權制度是維護創新者利益的利劍: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一定期限的壟斷權,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其發明創造;對于某些特定的工業技術,如計算機軟件、半導體、集成電路圖、生物技術等,也可以相應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創新者的權益;此外,對于大量的專有技術(Know how),也可以通過商業秘密的法律加以保護。從經濟角度來看,知識產權制度的這種獨立性向創新者提供了“產權激勵”。因此,它是保護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有力手段。離開了知識產權制度,創新者在仿冒、仿造與復制的打擊下就會失去動力。
1.2.3 創新的應用階段:在知識產權制度下,通過技術貿易獲取高額利潤
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對知識產權無形財產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都有相應的規定。以此為基礎,專利技術和Know how、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參加經濟活動才成為可能。知識產權可以出售、許可轉讓、抵押,所以創新者可以利用它進行資金周轉,獲取高額利潤,充分利用自己的無形財產權可以在經濟生活中處于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創新者可以通過生產、銷售其所有知識產權的產品或者通過轉讓、許可取得收益,可以對技術創新中所付出的智力勞動、物質消耗及所謂的風險進行補償,進而獲取高額利潤,從而可以轉化為促進下一輪技術創新的資金投入,進入良性循環。
1.3 從社會整體的創新活動來看,知識產權制度促進了科學技術的傳播與利用
首先,擁有新技術、新產品的產權對技術創新及其擴散收益具有法律保護作用。對專利使用費、軟件使用費等知識產權費用的征收,將提高他人模仿的成本,有利于創新者在一定時期內對技術壟斷并回收創新的投入。其次,新技術的產權對其競爭者的創新是終止信號,避免其重復研究開發,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再次,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能進一步幫助創新的企業不斷投資于知識和資本密集型產業,為新技術成功應用于產業創新環境。最后,知識產權促使發明內容的公開,促進了技術的擴散,節省其他發明的創新時間,促進其在更高水平層次上進行新的創新的競爭,這反過來又推動了技術創新活動。
2 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在技術創新中提高企業實力
我國自1985年4月1日專利法施行以來至1997年,國內共授予專利權332209件,其中發明專利14822件,占4 5%;實用新型專利253528件,占76 3%;外觀設計專利63859件,占19 2%.這里,發明專利授權量少的原因主要是對發明專利的技術要求比較高,依據專利法的規定,要求其同申請日以前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同時,發明專利申請要經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才能授予專利權。所以獲得發明專利權是不容易的,它是專利中技術含量較高的部分,其數量可作為一個單位或地區科技實力質的標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量占3種專利合計授權量的3/4以上。對它的技術要求比發明低,要求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同時,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經實質審查而是“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的,即授予專利權。所用的審查時間短,批準授予的數量較多,其數量可作為一個單位或地區科技實力量的標志。外觀設計專利不像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是“新的技術方案”,而是指為了使產品符合市場需求、讓顧客滿意而“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蓖瑫r,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只是經初步審查就能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用意在于市場,所以其數量可以作為一個單位或地區市場經濟意識的標志。
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工作與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是相輔相成的。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的一個主要目的是向市場推出新產品,這種新產品采用新的技術方案或新的設計,且在工業上應用。這樣,新產品作為技術創新的成果很可能同時具有專利法所規定的新穎性、創新性和實用性,亦即符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但企業要獲得專利權必須依照專利法的規定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過審查,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被授予專利權,成為企業的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企業具有自主的知識產權,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擁有有利地位。如上所說,企業擁有的授權專利的數量和是企業科技實力和市場經濟意識的重要標志,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寶貴的無形資產和有力的競爭武器。
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研究開發新產品,要取得專利權必須是新的技術方案或新設計。據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彼云髽I在著手開發新產品前要做廣泛而細致的調查,對自己提出的技術方案或設計進行專利文獻檢索,是否國內外已提出或實行過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方案或設計,假如自己的技術方案或設計構不成新的技術方案或設計,而別人相同或相近似方案或設計又是受專利保護的,再去研究開發,就屬于重復勞動,做無用功,據此推出的產品將侵犯別人的專利權而引起侵權糾紛或訴訟。沒有技術創新,在技術上重復研究,對企業是十分有害的,會浪費企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降低企業的競爭實力。經過調查檢索,若企業提出的確屬新技術方案或設計,而此方案或設計還在完善之中,應注意保密,一旦方案或設計完成,一般應及時向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因為“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Abstra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os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ppened frequently, it needs to be paid attention to.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strengthen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of each department and the professional team construction, develop publicity and training, strength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rotators and the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key research projects,handle disputes properly.
關鍵詞: 高校;知識產權;保護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tellectual property;protection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0-0314-03
0 引言
高校作為國家科技創新的主力軍,是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主戰場。高校知識產權保護事關創新型國家建設,也是高校本身贏得發展的必經之路。近幾年,隨著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和知識產權激勵政策的有效引導,高??蒲腥藛T對知識產權工作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然而,縱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和困難,需引起重視。
1 知識產權流失的主要形式及原因
1.1 急于,致使專利喪失新穎性 當前,廣大科研人員已經逐漸改變了過去“只重成果論文,而輕專利”的習慣,開始有意識的申請專利保護科研成果。然而在申請專利過程中,由于專利“新穎性”概念不清,或缺乏“先申請專利后公開”的意識,時常因為一時疏忽造成對技術方案的公開,致使專利申請因喪失新穎性,而不能授權。具有新穎性[1]的發明創造應不屬于“現有技術”和“抵觸申請”[2]。任何人在申請日之前公開技術方案使得技術方案處于任何人可合法獲知的狀態,將使技術方案構成“現有技術”。除傳統的公開行為,以下幾種情形需特別注意:①傳統期刊論文是以論文正式刊登日為公開日,然而目前部分期刊采取網絡預公開制度,使得論文在正式刊登前已經被公開;②學位論文實際公開日一般晚于學位論文首頁記載的時間,該學位論文理應不會作為此期間申請專利的“現有技術”;然而對于專利審查員來說由于現有審查檢索系統無法提供學位論文的實際公開日,因此學位論文首頁記載的日期將被認定為實際公開日,除非申請人能夠提供有力證明證明實際公開日。對于“抵觸申請”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科研人員完成一系列關系緊密的技術成果時,由于未把握好系列成果間申請專利的先后順序,致使在“先申請”成為“在后申請”的 “抵觸申請”,而使“在后申請”喪失新穎性。由于專利文件需要滿足對技術方案的“充分公開”,致使一份專利文件有時不得不包含其他系列成果的內容,對此可采用系列成果同日申請專利的策略。
1.2 缺乏專業知識,誤將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了非職務專利 “職務發明創造”概念不清,錯誤的將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了非職務專利。部分科研人員認為下班后或退休后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非職務發明創造。其實并非如此,只要滿足《專利法實施細則》[3]第十二條任意一款的,即為職務發明創造。無論是在職人員利用業余時間,還是退休人員返聘到學校繼續從事科研工作,只要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或是履行單位交付的任務都應屬于職務發明創造。
“申請人”[4]概念不清,錯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很多科研人員在明確要申請職務專利的前提下,錯誤的認為向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請求書”涉及的“申請人”和常規課題申報書、任務書中的“申請人”概念類似。認為申請人是指具體辦理專利申請事務的發明人。其實,職務專利中申請人是指單位。此時,只有單位才是合法的專利申請人,只有單位有權提出專利申請。
1.3 科技合作交流與技術貿易中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 很大一部分高??蒲腥藛T與外單位簽訂的技術合同中,知識產權條款約定不明確,增加了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的機率[5]。比如:雖約定了保密條款但缺少對技術秘密內容約定,使得日后對是否泄漏技術秘密難以認定;約定了“知識產權共享”但缺乏具體共享方式和范圍。還有一部分科研人員只顧合同金額忽略知識產權保護[6],輕而易舉將知識產權拱手相讓。有時甚至由于合同約定不明而將科研合同開展前高校已擁有的知識產權也讓與委托方。高校科研人員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必須改變重技術、輕法律的習慣,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和談判技巧的積累[7],切不可目光短淺,對不公平條款一味委曲求全。
由于知識產權客體的“無形性”,使得對其準確評估非常困難,高校知識產權在運營中經常被低估。例如在技術入股時,沒能對技術進行正確評估,僅把直接費用如科研費計算在內而未把預期經濟效益算在內,低估知識產權真實價值。由于專利維護需要繳納高額年費,有些科研人員認為與其因繳納不起專利年費而使專利權終止,不如將專利低價許可或轉讓,許可費或轉讓費用常常低于該專利技術的開發費用。
1.4 人才流動帶來的知識產權流失 近幾年,為盤活高??萍假Y源,各地市政府相繼出臺鼓勵及資助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員攜帶科研成果,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越來越多的高??蒲腥藛T響應政府號召,一方面在學校從事科研、教學工作,另一方面開辦企業把自己掌握的新技術新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8]。由此也帶來了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的一系列問題。首先,部分高校科研人員開辦企業時使用了高校已經擁有的專利權或技術秘密未支付任何費用;其次,科研人員在校內所開展的研究工作和在所開辦企業中開展的研究工作高度重合,難以界定企業運行階段中科研人員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再次,科研人員直接將校內各種先進儀器設備、實驗裝置為開辦的企業開免費所用;更有少數科研人員將自己指導的學生作為廉價勞力派駐自己的企業工作。除科研人員兼職過程中易侵犯學校知識產權外,高校學生畢業后[9]擅自泄露、私自使用學校知識產權的情況也時常發生。
1.5 校名校標管理不到位 近年來,很多學校對校名、校標進行了商標注冊,加強了校名校標的法律保護。但大多數學校校名、校標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校內部門或個人侵犯本校校名校標的情況仍然頻頻發生。比如:學校產業集團未經校方批準直接將校名、校標用于設立公司的冠名中;高校院、系辦學、辦班未經校方批準直接在宣傳活動和宣傳資料中使用校名、校標。另有一部分學校管理制度相對嚴格,也有相對完整的審批流程,但在授權合作單位使用本校校名、校標的談判過程中也時常低估或未考慮校名校標的經濟價值。
2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2.1 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加強各部門交流合作 學校應建立知識產權校、院、系三級管理體系。學校分管科技工作的校領導主管全校的知識產權工作,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部署。校辦歸口管理校名校標等工作,??萍继帤w口管理專利、商標、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等其他知識產權。??萍继幘唧w負責全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計劃安排、宣傳培訓、檢查實施、業績考核等工作。各學院負責本單位的知識產權工作。另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密切配合,為知識產權工作持續、縱深發展提供保障。為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應制定并完善知識產權(高校主要涉及專利、校名校標、技術秘密、著作權等)管理制度。同時注重知識產權制度同其他管理制度(科研、教學、人事、檔案等)的有效融合[10]。
2.2 強化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管理及教學水平穩定的知識產權 為適應知識產權管理專業性強、頭緒多的特點,應加強管理隊伍建設[11],設立知識產權專、兼職崗位,建立一支既懂科技管理又懂知識產權法律和實務知識的管理隊伍。同時,為順利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還應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的高水平師資隊伍。師資隊伍中不僅應包括法律專業老師、還應包括懂得具有專利實務經驗、軟件著作權登記經驗、商標注冊經驗、專利檢索經驗的人員。
2.3 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提高知識產權認知水平
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是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重要途徑。高校應堅持“宣傳工作常抓不懈”,利用宣傳櫥窗、橫幅、大屏幕、校電臺、電視臺、校報、互聯網等各種載體宣傳知識產權知識、報道知識產權活動。開展知識產權培訓活動要做到針對性強、實用性強.針對不同人員可以分別開展法律基本知識、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合同技術經濟、無形資產評估、專利撰寫、信息檢索、專利檢索與分析、軟件登記等專題講座。另外,逐步將知識產權培訓納入必修課教育范疇[12]。在課程內容設置上,即包括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又包含專利等實務技能,將學生(特別是理工科學生)培養成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懂得合理利用知識產權資源、能夠處理知識產權實務的復合型人才。
2.4 加強流動人員知識產權保護 隨著傳統人事制度的變革,高校科研人員流動日益頻繁。人才流動有利于加強學術交流、調節資源余缺,應該鼓勵與支持。然而也必須警惕所引發的知識產權流失問題。學校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很多是以“技術秘密”的形式儲存在科技人員的頭腦中的,很多未申請專利,未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這種“自我保護”狀態下的知識產權極易隨著科技人員的調動而流失。另外,雖然很多學校實行了科研資料的歸檔制度,對保護學校的科技成果起到了一定效果。但相關科研人員調離后想要再從歸檔后的科研資料查找出相關技術方案實屬困難。專利文獻[13]經過專利人的梳理編輯,具有格式統一規范,高度標準化的特點。如果這些科技成果申請了專利則可以更方便的加以利用。加強流動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可以采取了一些列措施:通過在校期間的宣傳培訓,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構建“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校園文化氛圍;實施激勵政策,鼓勵專利申請;學校教職工和研究生離校必須簽訂保護學校知識產權協議。
2.5 加強重點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 對有重大經濟利益、社會效益、對國家建設有重要影響的科研項目,逐步實施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14],力求知識產權管理與科研生產等環節管理的有機融合。在項目立項論證時,進行查新檢索;科研項目研究中,跟蹤國內外專利發展狀況;項目鑒定、驗收前,采取合適的保護措施;項目驗收時確保技術資料、研究報告歸檔完整;項目結題后繼續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并積極推進相關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制定、技術產業化等工作。
2.6 妥善處理糾紛、遏制侵權行為 對擅自許可或轉讓本校無形資產,擅自泄漏本校技術秘密,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學校無形資產流失的學校師生員工,應予以嚴肅處理。對侵犯學校專利技術、校名校標等知識產權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立即采取措施,遏制侵權行為,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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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郭劍坤.高等院校開設知識產權公共必修課的必要性[J].科技資訊,2006(26):190.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戰略和市委、市政府“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決定精神,緊緊圍繞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和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現實需要,以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為突破口,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導向,全力推進*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工作,有效提高企事業單位掌握、運用知識產權的綜合能力,全面提升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法治意識和誠信水平,促進*科技、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確立知識產權戰略在建設創新型城市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工作的宏觀指導和政策引導,構建完善、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積極引導、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技術創新和發明創造,進一步促進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不斷提高;圍繞創新體系建設,著力培育有利于區域經濟長遠發展的自主知識產權,加快知識產權的產業化進程;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執法協作機制,增強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和自我保護能力,爭取早日建成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
(二)具體目標
1.全市專利年申請量年均增長18%以上,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全部申請量10%以上,每10萬人口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專利授權量保持全國副省級城市前列,*企業獲得國外專利授權量穩步增長。全市商標注冊量穩定增長,著名商標數量明顯增多,馳名商標有新的突破。以計算機軟件為主的各類作品著作權登記數量和注冊登記的地理標志穩定增長。若干優勢產品專用生產技術融入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
2.加大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力度,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的內部管理制度,新培育至少80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3.進一步加強市級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縣(市)區級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4.增強知識產權維權保護能力,提高執法保護水平和效率,不斷完善司法和行政兩條途徑并行運作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全市專利行政執法案件年結案率超過95%以上。
5.加大宣傳培訓的力度,形成全社會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各級各類知識產權教育培訓不低于1萬人次/年。
6.加強知識產權專業、法律訴訟、研究咨詢、評估交易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
7.支持建設3-5個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提高企業對知識產權信息的有效利用,完善知識產權轉化及交易機制。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1.完善政府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逐步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經濟、貿易、司法等部門協同配合、橫向聯動的工作機制。
2.建立、健全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重點推進縣(市)區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專職人員和工作經費。
3.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的知識產權審議制度。加強重大項目所涉及技術的知識產權狀況分析,為重大項目的選擇、確定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確保重大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4.積極支持*國家高新區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點園區。強化*國家高新區的知識產權管理,發揮區內高技術企業的優勢,提高園區的知識產權產出能力。
(二)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
1.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相關部門和社會服務組織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引導、鼓勵和支持組建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組織,重點培育專業化、規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并不斷強化其服務功能。
2.加強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建立知識產權專業數據庫,開展對知識產權信息的采集、加工和運用。政府相關部門要針對我市支柱行業、重點領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識產權信息數據庫,為企事業單位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為企業研發、決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支撐。
3.完善知識產權市場轉化交易機制。發揮發明協會、企業家協會等協會組織及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的橋梁作用,建立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市場轉化機制,提高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率。
4.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援助權益受侵害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建設服務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三)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1.加強知識產權政策法制環境建設。完善《*市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年度定期制度,積極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經濟、貿易、教育等領域鼓勵發明創造、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規范性文件。
2.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積極受理專利糾紛,提高辦案的質量,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案,打擊侵犯商標、版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開展多種形式的各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加大跨地區執法協作,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加大我市專利、商標、版權、文化、質監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作力度,密切與法院、檢察院和海關的信息溝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區、跨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
4.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切實做好生產、科研、商品流通、技術貿易、作品創作和傳播等重要環節,以及大型展會、技術交易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監督和執法工作。
5.探索行業協會開展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自律和維權,支持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自律和維權性組織依法開展維權活動。
6.加強外經貿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加強重點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強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積極開展知識產權海關登記備案工作。
(四)進一步推進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1.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積極開展企業專利試點示范工作,加大培育國家、省、市專利(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的力度,不斷增強試點企業的普及效應和示范企業的輻射效應。鼓勵各示范、試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制訂。
2.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優先支持發明專利產業化,以發明專利帶動產業發展。對具有自主專利權、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導向、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能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利產品,安排資金給予重點支持。
3.推進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通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組織企事業單位決策層學習知識產權法,了解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提高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意識和能力。
4.鼓勵中小企業申請發明專利。認真落實專利申請資助政策,發揮該政策的示范導向作用,引導廣大中小企業重視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量。
5.完善涉外知識產權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做好涉外企業知識產權狀況調查和分析,幫助企業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
(五)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
1.積極營造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輿論環境。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識產權宣傳活動,將知識產權宣傳作為科普活動的重要內容。利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等重要日期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組織發明創新大賽、創業計劃大賽等活動,營造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積極創業的社會氛圍。
2.積極營造有利于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教育環境。各級科技、經濟、人事、教育等部門,要將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納入部門工作計劃,針對各級領導干部、企業經營管理者和知識產權工作者開展知識產權專門培訓。推動知識產權進學校,在科技人員再教育、公務員培訓等方面增加知識產權內容。培養一支高層次的熟悉知識產權管理、執法、評估和許可貿易等知識的人才隊伍。
3.拓展對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識產權工作水平。學習、掌握國際慣例和規則,拓寬涉外知識產權工作的視野。舉辦若干有特色的高層涉外論壇,通過多種渠道學習知識產權管理、運用和保護的國際經驗。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的*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研究決定創建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檢查、協調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日常工作。
2、各縣(市)區政府要將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創建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落實創建工作牽頭部門和工作人員,做到機構、人員、經費三落實。市級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要將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創建工作作為本部門中心任務,并牽頭負責本系統創建工作。
(二)政策法規保障
1、認真貫徹國家、省有關知識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模范執行。
2、貫徹執行《*市專利管理條例》等規定及市政府關于開展創建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的方案、決議,研究制定與創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推進*市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
(三)經費保障
1、設立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專利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專利資助、專利實施、專利保護、表彰獎勵、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等方面。
2、各縣(市)區政府要設立相應的專利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本地區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和轉化實施,提高區域創新能力。
(四)機制保障
1.1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當前我國在對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上主要以著作權、商標權、合同法及專利和商業秘密等形式實現,計算機軟件作為專利形式保護還必須和計算機硬件結合在一起,單純的計算機軟件本身并不能作為專利得到保護。因此,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仍處于一個較為薄弱的地位,這也是導致我國的軟件產業的發展在全球軟件行業內相對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軟件開發整個過程中各個利益相關者的經濟利益不能實現平衡。對于計算機軟件的侵權行為主要涉及非法復制和傳播,這使得軟件的構思者和開發者開發新的軟件的積極性會受到極大的打擊,極不利于軟件行業的有序穩定發展。
1.2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現有模式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對于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的保護模式尚未規范,各國都依據自身軟件行業的發展在立法、司法及行政管理上實現對本國內的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的保護;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對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以著作權為主體,輔之以商業秘密法等其他法律的保護。然而現有的保護模式中,著作權保護僅僅是軟件的作品性,對于在在軟件開發中的構思和技術方案并不能保護,我們都知道計算機軟件最具價值的便是其自己巧妙的構思和創新性。專利權缺少對單純的計算機軟件的保護,很少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能夠獲得專利,不具有廣泛的保護意義?,F有的可以保護計算機軟件的法律都有其優越性和不可避免的不足,缺乏計算機軟件保護的專業色彩,因此,無法實現完整有效的對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的保護。
2完善對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2.1軟件開發公司自身對于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
在軟件市場發展中,軟件開發公司作為市場中的主體應由積極應對在競爭中的各種潛在的狀況,涉及自身軟件的抄襲與抄襲等。企業自身應積極增強對自身軟件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在企業新軟件開發進入市場時及時將自身的軟件錄入至軟件登記中心注冊為新軟件,作為新軟件版權所有的依據;在軟件開發過程中,要注意軟件機密文件的保存,可通過與公司員工在進入軟件開發過程前簽訂知識產權保密協議,具體落實到每一個進入軟件開發中的員工;積極與行業內的協會和反盜版組織合作,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積極與行政管理部門合作,關注行業內的軟件發展新動態;軟件公司內部更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對核心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制度,建立起部門負責制。軟件開發公司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對于規范自身行為和保護自身知識產權是極其有效的。
2.2加快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
計算機軟件的特殊性使得其知識產權的保護涉及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在當前的受保護的法律中,對于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中內容構思的保護尚且不需要達到申請專利保護的程度,計算機軟件的更新速度也使得其在形式上的保護也不要達到著作權的長期的保護期。當然,專門的關于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能更好的滿足軟件在內容和形式上的強度和時限需求,已有的保護軟件知識產權的法律也尤其獨特的優越性。因此,可適當結合著作權、專利及商業秘密等已有的法律,建立起相互聯系的法律體系,這樣一方面彌補了已有的法律各自在軟件知識產權保護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更使得軟件開發者得到更適合的知識產權保護。
3總結
作者簡介:范 超(1973 - ),女,遼寧錦州人,講師,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國際貿易問題研究。E-mail:
摘要:TRIPS實施后,知識產權貿易摩擦可訴諸到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為知識產權貿易摩擦研究提供技術支持。WTO內知識產權爭端格局分析表明,知識產權爭端數目發展穩定,是國際貿易摩擦的潛在因素;發達成員間專利、地理標志、版權及鄰接權爭端是主要內容;發展中成員與發達成員間藥品專利爭端尖銳,并興起版權執法爭端;爭端訴因豐富化,重點轉向執法程序;爭端解決以協商為主,更符合發達國家利益。厘清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的特點,有助于理性認識和解決中外知識產權貿易摩擦。
關鍵詞:WTO;知識產權爭端成案;貿易摩擦
中圖分類號:F752.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1)06-0101-10
WTO成立前,由于國際裁判機構相對封閉,技術和傳統觀念的限制無法或不愿公開知識產權貿易爭端資料,爭端案件研究存在信息不足的困難[1]。WTO成立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正式實施,各成員方的知識產權保護成為衡量全面履行WTO規則和義務的一個重要指標;一些知識產權保護引發的國際貿易摩擦訴諸到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爭端各方、爭端訴求、解決流程、專家組報告、裁決結果及時,從技術上揭開了知識產權爭端的神秘面紗。研究WTO內知識產權爭端的發展,有助于深入厘清知識產權貿易摩擦的多變格局,發揮先例作用,分析預測國際貿易摩擦的發展動態,指導中國對外貿易實踐。
一、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成案概述
WTO內知識產權爭端成案是指WTO成員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TRIPS義務,使其他成員方在TRIPS下直接或間接獲得的利益喪失或減損,或TRIPS任何目標的實現受到阻礙,從而向其提出交涉請求而產生的爭端[2]。根據TRIPS協議規定,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分別有1年、5年和11年的實施過渡期[3],因此與TRIPS協議有關的爭端記錄始于TRIPS協議對發達成員適用后。1996年年初,美國針對日本錄音制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提出磋商請求,是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的首例案件。從1995年1月1日到2011年3月28日,在向WTO通知要求進行磋商的423件爭端案件中,知識產權貿易爭端共有29件(見表1所示),約占WTO爭端總數的7%。
表1 WTO內知識產權爭端案件一覽表(1996-01-01―2011-03-28)
資料來源:根據WTO網站數據編輯整理,訪問日期2011年3月28日,docsonline.省略
二、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格局分析
(一)爭端領域
1.知識產權類型
WTO內知識產權爭端主要標的涉及專利、商標和地理標志、版權及其鄰接權等傳統知識產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未公開信息、計算機軟件及數據匯編等新型知識產權幾乎沒有成案(WT/DS196美國阿根廷專利及測試數據保護措施案只部分涉及了測試數據)。其中,專利保護貿易爭端數額最多,涉案13起,占近1/2,這與專利權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占有最重要地位是相符的;5起商標和地理標志爭端案件中,地理標志保護案占4例,說明地理標志保護在商標權保護中逐漸受到重視;版權及鄰接權保護爭端有7起,占1/4多,其中5起案件僅涉及版權保護,其它2起案件同時訴及版權及鄰接權。
知識產權爭端成案不僅涉及上述實體問題,有3起案件還直接指向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即WT/DS124、WT/DS125、WT/DS362分別針對歐盟、土耳其的電影和電視節目版權保護措施和中國影響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TRIPS規定各成員應提供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程序和救濟措施,而且要求有效性[4]。
還有的知識產權爭端成案標的是綜合性的,如WT/DS186關于美國關稅法337條款及其修正案中,涉及專利、商標、版權及鄰接權以及國民待遇原則、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等各種實體和實施要求以及知識產權國內立法和國際保護,這種復雜性使此案尚未得到解決。
2.產業分布
與專利有關的13起案件中,有9件涉及藥品和農用化學制品,占爭端成案總數的31%;與版權及鄰接權有關的7起案件中,4件涉及電影、電視節目、錄音制品等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占爭端成案的14%,是比較重要的知識產權貿易爭端領域。
(二)爭端主體
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主要發生在美國、日本、巴基斯坦、葡萄牙、歐盟、印度、愛爾蘭、丹麥、瑞典、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澳大利亞、中國、墨西哥、荷蘭等16個國家或地區之間,其中10個是發達成員方、6個是發展中成員方。當事方以外,作為與爭端有實質利益的第三方參加的,除上述國家或地區外還有瑞士、中國臺北、哥倫比亞、危地馬拉、新西蘭、土耳其、韓國、秘魯8個成員方,共同組成了知識產權的爭端主體,見表1所示。
1.申訴方與被訴方格局
從成員類型看,申訴方與被訴方均為發達成員的有18起,占知識產權爭端總數的62%,其中美國與歐盟兩個發達成員間的知識產權爭端共7起,占發達成員間知識產權爭端的39%;申訴方為發達成員而被投訴方為發展中成員的案件也為7起,與美歐間知識產權爭端持平,占知識產權爭端案件總數的24.1%;發展中成員作為申訴方對發達成員提起磋商請求的有4起,占知識產權爭端總數的13.9%;發展中成員之間尚未提出知識產權爭端訴求,見表2所示。
表2WTO內知識產權爭端的成員類型格局
資料來源:根據WTO網站數據編輯整理,訪問日期2011年3月28日,docsonline.省略
從國別情況看,美國涉案最多,共22起,占爭端總數的75.8%;其中以申訴方身份參與案件16起,占爭端總數的55.1%,其余6起處于被訴方地位,占爭端總數的20.7%。歐盟〖ZW(DY〗WTO文獻多使用“歐共體”一詞指代歐盟,統計上歐盟一成員就自身利益提出爭端解決不計歐盟爭端中。涉案數目14起,占爭端總數的48.2%,其中1/2都是同美國的知識產權爭端;作為申訴方的有6件,占爭端總數的20.7%,其余8起處于被訴方地位,占爭端總數的27.6%。其他發達國家涉案比重則較低,加拿大涉案4起,占爭端總數的13.8%,申訴方和被訴方地位案件各2起,各占爭端總數的6.9%;日本2起涉案都是作為被訴方,占爭端總數的6.9%;澳大利亞提起申訴案件1起,葡萄牙、愛爾蘭、丹麥、瑞典、荷蘭以被訴方地位涉案各1起。涉案發展中成員集中在巴基斯坦、印度、阿根廷、巴西、中國和墨西哥等6國,其中印度、巴西涉案均為3起;印度2起作為被訴方、1起處于申訴方地位,巴西則相反;阿根廷涉案2起;巴基斯坦和中國各1起涉案都是作為被訴方;墨西哥惟一一起涉案是主動申訴。
2.第三方格局
WTO內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具有多邊形,當一項爭端被提起后,允許涉及實質貿易利益的第三方加入申訴方和被訴方的磋商及爭端解決程序[2],無論當事雙方是否同意。根據第三方介入階段不同,理論上可以分為磋商程序中請求加入磋商、參與專家組程序和參與上訴程序三種模式,其中由于磋商階段未進入司法程序、上訴階段第三方無上訴權等原因,第三方在專家組程序中的參與相對更為復雜和重要。
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案件中,具有實質貿易利益的第三方加入磋商的有13起案件(包括WT/DS28、WT/DS36、WT/DS42、WT/DS153、WT/DS171、WT/DS174、WT/DS196、WT/DS199、WT/DS224、WT/DS290、WT/DS362、WT/DS384、WT/DS386);第三方介入專家組程序的有10起案件(包括WT/DS50、WT/DS79、WT/DS114、WT/DS160、WT/DS174、WT/DS176、WT/DS186、WT/DS199、WT/DS290、WT/DS362);只有8起未有第三方參與。
從國別情況看,歐盟以第三方身份涉案8起,巴西7起,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6起,美國、阿根廷5起,中國、日本、墨西哥4起。還有一些成員從未在知識產權爭端中以申訴或被訴方出現、而僅以第三方身份涉案,包括瑞士、新西蘭、韓國、中國臺北、斯里蘭卡、泰國、土耳其、哥倫比亞、危地馬拉、秘魯、以色列、波蘭、捷克、塞浦路斯、匈牙利、保加利亞、馬耳他、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羅馬尼亞等。
(三)爭端訴因
WTO內知識產權爭端訴求范圍主要依據TRIPS文本,涉及總則和基本原則、知識產權可獲得性及范圍和標準、知識產權執法措施及效果、知識產權獲得維持及有關當事人間的程序、過渡安排WTO內知識產權爭端關于第65條過渡安排的案件也較多,包括WT/DS28、WT/DS36、WT/DS37、WT/DS50、WT/DS79、WT/DS82、WT/DS83、WT/DS86、WT/DS115、WT/DS170、WT/DS171、WT/DS174、WT/DS196、WT/DS290這14個案件,但由于過渡期安排已無現實意義,本文在此不做分析。和機構安排等方面。爭端訴求內容與成員方加入WTO承諾義務、過渡期間特別履行義務、過渡期后條約義務直接關聯。爭端訴因表現為成員方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空白或與TRIPS及相關多邊協定不一致,以及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未有效實施或違反TRIPS及相關多邊協定的規定。當然,知識產權爭端成案中,只有極少數案件的被投訴內容是單一的不符合TRIPS法律規定,大多數案件都因多種范圍不符合TRIPS規定而被投訴,明確爭端訴因類別有助于掌握看似形式復雜的知識產權爭端內容的共性問題。
1.基本原則和總則
TRIPS基本原則體現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法理和價值取向,包括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和透明度原則。
WTO內知識產權爭端成案訴及國民待遇的有6件,最著名的是WT/DS174、WT/DS290美國、澳大利亞訴歐盟農產品和食品的商標和地理標志權保護案,認為經修訂的歐盟條例2081/92及實施和執行措施未對外國地理標志提供國民待遇,專家組也認為歐盟條例限制了外國人使用歐盟條例提供的地理標志制度[1]。WT/DS186案中,歐盟訴美國關稅法337條款的重要部分違反進口產品享有國民待遇。WT/DS176歐盟訴美國1998年綜合撥款法第211節案中,認為“若持有人因其企業或財產已依據《反古巴法》被沒收而放棄的商標,將不允許美國注冊或續展”、“美國法院此類權利的任何主張不予承認和執行”的規定違反國民待遇 [1]。WT/DS28美國訴日本錄音制品案及WT/DS362美國訴中國影響知識產權保護和實施措施案中也涉及國民待遇問題。WT/DS28、WT/DS174、WT/DS176和WT/DS290同時還訴及最惠國待遇。
WTO內知識產權爭端成案中,有7起與透明度原則有關,即WT/DS50美國訴印度藥品和農用化學品專利保護案、WT/DS83、WT/DS86美國訴丹麥、瑞典影響知識產權實施措施案、WT/DS82、WT/DS115美國訴愛爾蘭、歐盟影響版權及鄰接權授予措施案、WT/DS174和WT/DS290歐盟農產品和食品的商標和地理標志權保護案。WT/DS50的透明度問題爭議比較復雜,專家組認定印度未能履行TRIPS第63條第1、2款透明度義務,上訴機構對專家組報告進行了修正,但并不是關于印度是否違背透明度義務的,而是認為透明度問題不在專家組職權范圍內 [5]。
TRIPS總則體現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取向,基于知識產權保護與行使應有助于促進技術革新、轉讓與傳播,增進社會和經濟福利,促進權利和義務平衡,第7、8條賦予各成員可從公共利益出發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眾健康和營養。知識產權爭端的新近發展WT/DS408、409印度、巴西訴歐盟和荷蘭以侵犯專利權為由扣押在途藥品兩案,就是這一總則精神在實踐運用中的矛盾反映。
2.知識產權保護實體標準
知識產權保護實體標準是知識產權爭端的核心內容,除5個案件外都涉及這一問題。有的訴及成員方法律不符合TRIPS相關條款(如WT/DS37、WT/DS153、WT/DS160、WT/DS170、WT/DS171、WT/DS176、WT/DS186、WT/DS199、WT/DS224、WT/DS362、WT/DS408和409);有的訴及成員方沒有相應法律規定提供保護,如WT/DS82、WT/DS115美國訴愛爾蘭、歐盟沒有在過渡期后制定相關授予版權和鄰接權的立法。從知識產權類型看,版權方面主要涉及TRIPS第9、14條,商標方面主要援引第16條,地理標志主要援引第22、24條,專利權主要援引第27、28、33條,工業設計和集成電路布圖只在WT/DS170中分別涉及第26條和第36、37、38.1條,未公開信息保護只在WT/DS196中被援引第39條,對合同許可證中限制競爭行為的控制還未被訴及,其中援引頻率最高的是TRIPS第27、28、9、14條,見表3所示。
表3知識產權爭端實體問題主要訴及條款
資料來源:根據WTO網站數據編輯整理,訪問日期2011年3月28日,docsonline.省略
3.知識產權執法
TRIPS對成員方的有效執法約束是知識產權爭端的另一項核心內容,涉及15起案件(WT/DS28、WT/DS82、WT/DS83、WT/DS86、WT/DS115、WT/DS124、WT/DS125、WT/DS174、WT/DS176、WT/DS186、WT/DS196、WT/DS290、WT/DS362、WT/DS408、WT/DS409),其中WT/DS124和WT/DS125是專門針對知識產權執法而提起的。從與TRIPS承諾義務的法律關系上,知識產權執法爭端主要援引第41、42、46、50、61條款,表現為被訴方被指責貿易設置或未實施符合TRIPS相關規定的措施。如WT/DS83美國訴丹麥未在民事訴訟中提供臨時措施,WT/DS125美國訴希臘對電視臺未經版權人授權而經常播放受版權保護的電影和電視節目等侵權行為,沒有提供有效救濟措施,WT/DS362美國訴中國刑法、海關措施不符合TRIPS相關規定等。
(四)爭端解決
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是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進行解決的,它規定了磋商、仲裁斡旋、專家組審議、上訴機構復審、執行監督等司法程序。磋商階段是所有爭端解決的開始,當事方可自愿采取調解、調停程序,若未能通過斡旋解決爭端,則可請求設立專家組繼續進行爭端解決[6],結果是不同磋商案件進入到不同爭端解決程序中結案或擱置(見表4所示)。
表4 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成案解決程序
資料來源:根據WTO網站數據編輯整理,訪問日期2011年3月28日,docsonline.省略
1.磋商結案
WTO內申請磋商的知識產權爭端案件中,13起案件通過斡旋達成和解協議,磋商時間幾乎都超過爭端解決機制的規定期限,有的甚至跨度數年、頻繁磋商。如DS196美國訴阿根廷專利及測試數據保護措施案,從2000年到2002年歷經9次磋商才達成和解。有的在提交專家組程序中還在繼續磋商,如DS36美國訴巴基斯坦藥品和農業化學品專利保護案,1996年7月提出建立專家組的請求,1997年3月雙方達成互諒解決;DS82及DS115美國分別訴愛爾蘭、歐盟影響版權及鄰接權的授予措施案中,1998年1月各方請求設立專家組,近3年后,2000年11月仍以磋商結案;DS199美國訴巴西專利保護案中,2001年2月請求啟動專家組程序,5個月后于2001年7月達成和解。
2.專家組結案
WTO內知識產權爭端成案中,9起案件進入專家組程序并結案,對于專家組和爭端雙方來說,這是貿易爭端解決中最為艱難的程序。其中7起案件(WT/DS79、WT/DS140、WT/DS160、WT/DS170、WT/DS174、WT/DS290、WT/DS362)都推遲了設立專家組的請求,在請求方再次要求后又都批準設立專家組,負責案件審理并撰寫專家組報告。專家組報告由爭端解決機構審議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有6起完成專家組程序后即結案。另有3起則在專家組報告公布后提出上訴,上訴機構復核審議修正專家組報告后獲得通過。從執行情況看,9起案件中有7起已被執行,還有2起(WT/DS160、WT/DS176)尚在執行之中。
3.尚未結案
知識產權爭端成案中,有7起案件仍處于踐商過程中,其中WT/DS153、WT/DS186、WT/DS224、WT/DS408、WT/DS409案件當事方還處在磋商解決階段;WT/DS384、WT/DS386則進入專家組程序,但當事方暫時擱置爭端,尚未撤銷爭端,也沒有達成一致解決方案,說明還有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
三、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特點分析
上述WTO內知識產權爭端綜述反映了單個指標的靜態結果,若把各指標綜合匯總并置于國際貿易爭端的整體格局中,再加上時間軸反映縱向變化的話,WTO內知識產權爭端分析能更明確地反映出其發展特征和趨勢。
(一)知識產權爭端地位
目前,在WTO不同協議下爭端總量中,知識產權貿易爭端所占比重并不大(見表5所示),僅占爭端總數的7%。但從發展時序看,與GATT時期只有一個案件間接與知識產權有關相比,TRIPS實施的最初幾年,知識產權爭端立即密集起來,1996―1999年平均每年5起。2000年因摩擦形式由國際爭端解決機構轉移到發達國家國內相關機構(美國337調查數量增長)而有明顯下降 [7],2001年僅有的巴西訴美國專利法典案實際是對2000年美國訴巴西的報復;2003年歐盟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案和1999年WT/DS174案是同一個問題,此后連續3年未有向WTO遞交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磋商案件,這一階段可視為知識產權爭端的“靜默期” [1]。2007年后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對發達國家的經濟壓力,以及發展中國家在TRIPS談判中維護自身利益獲得的一些成效,WTO內知識產權爭端小幅增加,至今平均每年1―2例。
表5WTO內不同協議下貿易爭端數目
資料來源:根據WTO網站數據編輯整理,訪問日期2011年3月28日,docsonline.省略
從WTO爭端總體結構看,知識產權爭端在各年份發生的比例相對穩定,說明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國際貿易的一個持續、潛在威脅。從知識產權爭端數目時序變動看,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變動取決于國際經濟、社會形勢的變化,2007年后WTO內知識產權爭端的復蘇能否預示新一輪爭端浪潮,取決于各種力量對比間的矛盾和解決途徑。隨著知識產權貿易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擴展,知識產權意識在全球范圍內加強,知識產權貿易摩擦可能會從當前潛在威脅地位發展成貿易摩擦的熱點。
(二)知識產權爭端關系
1.發達國家間知識產權爭端是主體內容
成員類型分析表明,發達國家無論作為申訴方、被訴方還是第三方,在知識產權爭端參與程度上都占有絕對多數。尤其在申訴方地位上,絕大多數都是由發達國家發起,充分說明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爭端中占有絕對主導地位,其中美國是名副其實的“第一用戶” [6];WT/DS50案中的第三方地位隨后轉為WT/DS79案件獨立的投訴方,為爭端解決程序中第三方權利擴大和深化開創了先例。發達國家運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機制的狀態如此活躍,進一步說明知識產權對其重要性,證明了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為什么在TRIPS談判過程中那么堅持不懈、不惜代價,也反映了美國為切實發揮TRIPS協議作用、避免成為一個空殼而持續對其他成員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施加壓力的實踐主張[8]。
2.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爭端中開始絕地反擊
由于能力建設限制,利用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身利益缺乏必備的技術和制度基礎,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爭端中處于劣勢或次要地位。迄今為止,只有巴西、墨西哥、印度在4起案件中主動申訴。但動態上看,2007年WTO內知識產權爭端復蘇主要源于發展中國家的參與,亞洲、南美、東歐的一些發展中成員以第三方身份介入知識產權爭端,維護其實質利益;知識產權爭端的最新發起也多是由發展中國家主動申訴,說明部分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主導意識增強。
3.利益集團推動的發達與發展中成員間藥品專利爭端是新焦點
美國、歐盟等發達成員的制藥利益集團利用各種途徑單邊推動藥品專利保護,維護制藥企業的既得利益[9],這與人口眾多、負有較重公共利益義務、具有藥品生產能力的發展中成員發生尖銳矛盾。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發展中成員在TRIPS藥品專利談判中取得一些維護自身利益的成果,巴西、印度等發展中大國開始就藥品專利保護問題主動申訴美國、歐盟。兩類經濟體在WTO內的知識產權爭端與TRIPS談判中發達與發展中成員的爭斗和矛盾如出一轍,說明發達與發展中成員在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問題上的分歧長期存在,始終是知識產權貿易摩擦的焦點。
4.版權執法是發達國家申訴的關鍵
版權執法成為關鍵問題,緣于版權爭端主要由美國、歐盟提起申訴,美歐在國內立法和國際保護別強調版權保護的執法效果,從而成為版權爭端的核心內容。版權爭端被訴對象主要也是發達成員,不過從時序看,主要發生在1999年前知識產權爭端頻發階段;2007年知識產權爭端再次集中爆發后,WT/DS362美國訴中國版權保護案開啟了對發展中國家版權執法問題的關注。發展中成員版權保護尤其是執法狀況普遍不樂觀,是一個需要關注的現實隱患。
5.爭端解決更符合發達國家利益
大多數知識產權爭端案件幾乎都以申訴方全部或部分贏得訴訟而告終。值得注意的是,發達成員是知識產權爭端的主要申訴方,尤其是美國和歐盟,眾多知識產權爭端都由它們發起;但相對于發達成員申訴勝利一邊倒的結局,發展中成員對發達成員的申訴(WT/DS224、WT/DS386、WT/DS408、WT/DS409)卻全部處于懸而未決的結果。顯然,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更符合發達成員利益,申訴方大獲全勝的局面從某種程度上是發達成員利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約其他成員的合法化武器;被訴方尤其是發展中成員面對發達成員成熟的證據收集和申訴事實幾乎難以反駁,只有承認并切實強化國內立法和執法。因此,有學者將之視為“美國和歐盟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和地區與發展中國家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尖銳沖突從規則制定階段向執行過程的延伸”[10]。
6.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內部也存在知識產權爭端
WT/DS170美國訴加拿大專利保護期案,WT/DS384、386加拿大、墨西哥訴美國特定國家原產地標志要求案,WT/DS114美國以第三者身份參與歐盟訴加拿大藥品專利保護案,反映了國際經濟一體化內部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焦點問題上也呈競爭格局。這是知識產權貿易爭端主體關系的特殊問題,是知識產權全球爭端的區域性表現。如藥品專利方面,加拿大因研制力量稍遜,同發展中國家一樣主張“合理使用”,美國對此絕不因更緊密的經貿聯系而姑息,說明各國在知識產權保護焦點問題上是寸土必爭的。
(三)知識產權爭端訴因的時序變化
1.爭端訴因豐富化
藥品專利保護和版權執法保護一直是知識產權爭端的焦點,但從時序發展看,WTO內知識產權爭端訴因日漸豐富化。首先,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原則和總則的案件明顯增多,表明知識產權爭端不僅包括各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體標準和執法規范,還包含更宏觀的知識產權保護價值理念問題;其次,包括原產地名稱在內的地理標志保護爭端增多,主要問題是歐盟、美國在確保涉及自身利益的農產品和食品地理標志保護時,歧視性地要求制約其他成員的相應權利。這種爭端不僅存在于發達成員間,也引起了地理標志資源豐富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圍攻,或以申訴方地位直接控訴,如墨西哥訴美國原產地標志規定,或作為第三方參加;最后,爭端訴因綜合化特征加強,涉及被訴方各類型知識產權立法及執法,甚至是TBT、GATT1994、WIPO等多邊國際條約,知識產權爭端案件復雜化。
2.爭端重點從實體規則轉向程序規則
TRIPS過渡期后,知識產權爭端首先集中于各成員知識產權保護實體標準設立和與TRIPS是否一致的問題,以及過渡期內成員方保護標準的一致性問題,如美國訴加拿大專利保護期案。2007年后,以WT/DS362美國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和實施措施案為標志,知識產權執法爭端首次進入到專家組程序,標志著知識產權執法爭端時代已到來。它需要專家組妥善界定被訴方未履行執法義務的程度,具有制度規范模糊和操作困難的問題,對申訴方、被訴方及專家組都提出了更高的證據收集和分析的要求。
(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方式
WTO內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方式多以協商和解為主,有的歷經幾年磋商,有的提交專家組后又協商解決,而且所有提交專家組的請求都被推遲,只有少數案件上訴。表明各成員方從經濟角度希望避免漫長的司法程序、專家組也愿意通過磋商和解方式解決貿易爭端的姿態。總體來說,知識產權爭端解決相對是有效率的。
四、啟 示
第一,WTO內知識產權貿易爭端的穩定發展表明知識產權貿易摩擦是一種常態,是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利益格局沖突的結果。中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不斷升級,是與知識產權貿易摩擦的全球發展趨勢一致的,是中國深度融入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伴生物。
第二,WTO內知識產權爭端關系和爭端訴因的時序變化體現著全球化貿易摩擦發展的新動向,是理性分析包括知識產權爭端在內的中外貿易摩擦性質和內容的基礎。首先,爭端訴求內容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需要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專業性使貿易摩擦更有針對性,如藥品專利、電影電視節目和錄音制品行業的版權保護、葡萄酒地理標志保護爭端,不像反傾銷可遍及所有貨物貿易領域。專業性帶來較高的訴訟成本,動用WTO爭端解決機制需要強大的法律服務力量。專業性還增加了爭端解決的實施難度,不像只征收高額關稅那樣相對簡單。其次,爭端各方強調社會責任感,具有名義上的非經濟性特征,這容易導致合理性界限模糊的問題。各方可從不同角度對同一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有不同的評判標準,如藥品研制力量強的國家要求以專利形式保護高額收益,維護研制新藥品的熱情,而發展中國家從公民生存權和健康權等角度強調藥品專利的合理使用。歐盟強調葡萄酒、烈酒的地理標志保護,而發展中國家則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角度提出要求傳統產品也應納入其中,協調難度增大,易引發長期爭端。此外,爭端訴求領域廣泛,內容更復雜,知識產權國際沖突已不僅是法律范疇的問題,而是事關科技發展、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經濟增長等經濟領域,并繼續深入到政治、軍事、文化等領域,共同執導了維護國家綜合利益和復合競爭力的貿易爭端,其實質是爭端主體間關于發展機遇和發展空間的爭奪戰。
第三,靈活的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實踐為利用全球化治理模式解決中外貿易摩擦提供借鑒。首先,靈活化的磋商機制有助于爭端解決。WTO內知識產權爭端磋商中,各方可自主決定磋商時間、地點、內容、希望達成的解決方法,形式保密,不會損害各成員方的利益,即使進入專家組程序,仍可進行磋商解決,磋商結果也比較靈活,可以超越知識產權爭端范圍來達成和解,如WT/DS199案中美國承諾在與艾滋病毒攜帶及艾滋病感染中與巴西進行合作。其次,專家組對相關條款的解釋事實上也是司法解釋。TRIPS一些條款規定不明確,爭端雙方爭議較大,WTO爭端解決機制要求專家組根據國際公法的習慣解釋負責澄清,事實上具有先例遵從效力,值得認真研究和分析。如WT/DS362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和實施措施案中,專家組對“商業”、“規?!?、“簡單”、“有權”等詞語進行了細致分析和論證,對TRIPS第三部分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執行問題做出有益的嘗試。再次,可要求靈活安排審議程序,創造先例。如WT/DS36案中,即使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沒有出現一致不同意設立專家組的局面,在巴基斯坦反對下最終也沒有成立專家組;WT/DS174和WT/DS290兩案由于基本事實相同,首開并案審議的先河;WT/DS115案中美國所涉內容同WT/DS82訴愛爾蘭完全相同,但也同時受理了美國向歐盟的訴訟,提升到歐盟違反義務的程度,意在提高訴訟效率;WT/DS79案中歐盟由WT/DS50案中的第三方轉換成獨立投訴方,開啟了知識產權爭端主體的變革。
當然,WTO內知識產權爭端判決雖然大多比較有效率,但爭端判決和爭端有效解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爭端中訴及的法律政策相關各方接受約束并作出有效修正才是真正解決的結果,是評價爭端解決機制有效性的標尺。雖然WTO爭端解決機制特別強調爭端解決的執行與監督,但有些知識產權爭端中的敗訴方憑借處理中控辯等各種機會拖延執行或拒絕履行 [11]。如WT/DS176美國綜合撥款法第211條案本身并不復雜,但執行建議時間一拖再拖,專家組報告作出后,僅合理執行期限就修改了4次,直至2009年10月美國提交的執行狀況報告中依然未指出確切的執行期限,從而成為程序最復雜的案件,WT/DS160美國版權法第110節第5條案的執行也如出一轍,這種跡象表明WTO內知識產權爭端解決還存在執行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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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and Guid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isputes in WTO
FAN Chao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 Trade,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Liaoning 116025, China)
一、加強工作體系建設,完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
借知識產權試點區成功申報的契機,我們著力建立健全全區知識產權工作的各項機制,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工作動力,用良好的機制保障知識產權工作順利開展。
1、加強組織領導。自被批準成為省知識產權區域試點單位以來,區委、區政府和市局領導高度重視我區試點工作,對試點實施工作分別給予了很多關心和支持。區領導多次專題聽取區科技局、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關于全區知識產權工作的情況匯報,督查試點工作的實施進度,對試點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在網絡體系的建設、工作機制的完善、組織領導的加強、資金費用的保障等方面都推動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為推動我區知識產權工作整體邁進,促進區域試點工作的開展,2004年7月,區政府發文成立了xx區知識產權試點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試點的領導,2005年7月,我區專門成立了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并落實了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領導小組針對全區知識產權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能召集各成員單位開會,為試點工作出謀劃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具體問題,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2005年8月,區政府及時調整充實了區省級知識產權試點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工作的組織化程度,為知識產權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健全管理體系。2004年初,兩級政府分別批復同意設置xx市xx區知識產權局。5月,區知識產權局在區科學技術局掛牌成立,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2005年6月,區編委對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的“三定”方案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三定”方案確定在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內設知識產權科,并明確知識產權科的職能。為此,局黨組及時從局機關落實配備2名專職管理干部,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工作。并安排了專門的辦公場所、硬件設施和專項經費。這些都為在全區范圍更好地統一管理和協調知識產權工作,規范知識產權領域活動,提供了很好的組織保證。
與此同時,我們還建立了區、鄉專利及知識產權工作三級管理網絡體系,各鄉鎮街道和工業系統都分別成立由分管領導帶頭,技術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的專利及知識產權工作班子;每個村委會和居委會也都指定一名知識產權工作聯系人;各工業系統也有1-2家企業作為知識產權重點聯系單位,對這些單位,區局實行定期跟蹤,及時服務。
3、完善相關制度。為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區知識產權局制定并實施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我們著力從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包括目標考核、激勵支持等知識產權工作各項制度。2005年10月,由區知識產權局調研論證和提議,經區長常務會議討論通過,xx區正式設立了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并配套出臺了《xx區專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今后區政府每年將從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xx萬元用于對全區單位和個人專利申請的資助、專利宣傳培訓工作的補貼、專利授權的獎勵、專利考核工作獎勵等。2005年12月,區財政專門撥付xx萬元專利發展資金,其中用于資助專利申請費用xx萬元。
去年,區科技局起草、區政府辦下發了《xx區三項經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申報區級三項經費的科技項目,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之后,區委、區政府下發《關于推進工業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意見》特別提出,區政府對新批準的省“重點領域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實施項目最高可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主動實施知識產權保護。
最近,由區科技局、區知識產權局會同區財政局共同研究制訂的《xx區鼓勵科技創新獎勵暫行辦法》已在區長常務會上獲得原則通過。《創新獎勵暫行辦法》加大了對創新發明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力度,對促進企業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具必將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4、嚴格目標考核。為提高全區特別是鄉鎮街道對專利和知識產權工作的認識,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步伐,促進全區科技進步,我們注重強化對知識產權工作的目標考核,以此推動知識產權工作的有效開展。每年年初,知識產權局會同區科技局將專利申請量、知識產權試點企業、專利等與其它科技工作目標一道下達到各鄉鎮街道,以區政府名義,將專利申請量等知識產權工作指標納入對各鄉鎮、街道的三個文明特別是經濟工作綜合考核目標體系,從而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創新工作的全過程。年中,科技局和知識產權局對各鄉鎮、街道知識產權工作進行督查,年底統一組織考核和驗收。此外,區知識產權局近年來還與各鄉鎮街道知識產權工作的負責同志,專門簽訂了知識產權工作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加大了考核工作的力度和要求。
二、努力強化各項措施,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兩年來,在知識產權試點工作中,我們立足區情,強化措施,注重宣傳,狠抓服務,把試點區工作各項目標任務和責任要求落到實處,努力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1、強化宣傳培訓,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宣傳培訓是知識產權工作的基礎環節。我們把宣傳培訓作為重要工作加以落實,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多形式大范圍的宣傳和培訓活動,良好的工作氛圍。
①培訓經?;?004—2006年,我們連續三次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分別舉辦了主題為“知識產權與自主創新”、“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和“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發展”的大規模知識產權專題業務培訓。培訓由知識產權局邀請外地專家面向全區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科研人員進行,培訓重點是知識產權重要性、基礎知識和實務,其內容均以較強的針對性,受到參訓人員的好評。2004年,區知識產權局專門刻錄了xxx多盤相關內容的光盤在培訓現場免費分發給參訓人員。
此外,區知識產權局還充分利用每季度一次的“送科技下鄉”、“科教進社區”和科普宣傳周等各項活動,開展相關內容的宣傳工作。為提高廣大市民和農民的科技素質,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打下扎實基礎。
②宣傳基層化。區知識產權局每年年初根據市下目標,精心制訂全區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計劃,到各鄉鎮、街道和社區宣傳專利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舉辦各類知識產權知識學習班。針對全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際情況,在明確重點對象的同時,我們把觸角延伸到基層,重點對知識產權工作相對基礎薄弱,法律意識淡漠的廣大社區、鄉鎮、農村,尤其是xxx、xx等鄉鎮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普法宣傳。在2004年四次科技“三下鄉”活動中,我們印制了有關專利申請的條件、方法、程序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等資料,深入基層,現場分發資料,接受咨詢。2005全區今年共發放知識產權工作宣傳材料xxxx多份。近年來,區知識產權局、專利事務所工作人員的足跡遍及全區全部鄉鎮、街道和骨干企業。今年5、6月份,針對企業員工掌握商品專利和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迫切需要,應市區xxxx超市邀請,我區知識產權局派專人到該企業,就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商品包裝上專利標識的正確鑒別和假冒、冒充專利的有關知識及分別作了兩場專題講座,參加培訓的企業管理人員和營業員共計達xxx多名。
③氛圍濃郁化。每年圍繞“4.26”世界知識產權紀念日,區知識產權局通過制作過街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現場答疑、知識競賽、制作專題網頁,發送群體短信等各種形式,在全區城鄉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咨詢活動,每年服務人群超過xxxx人,較好地營造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濃郁氛圍。在一些重要的宣傳日里,我們在市區xxxx廣場等地舉行紀念“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等宣傳咨詢活動,專門設立宣講咨詢臺,把有關企業知識產權的戰略管理、保護知識產權的十大措施、真假專利巧識別等資料散發給前來咨詢的各方面人士;每年的科普宣傳周期間,我們都組織人員參加在xx和xx廣場等地舉辦大型宣傳咨詢活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知識競答,現場解答問題,深化企業和全社會對于知識產權及其保護意義的認識,增強了廣大市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這期間前來進行專利咨詢及接受知識產權保護普法宣傳有數百人次。
④工作外顯化。為擴大全區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影響,我們借助區政務信息系統和省市知識產權部門信息系統兩大渠道,加強對外宣傳,及時報道全區知識產權工作動態。2005年由區知識產權局編寫相關信息6篇,在省知識產權局網站、xx市科技信息網站、《xx日報》和《xx信息》等各類媒體上稿件、信息8篇。
2、狠抓服務工作重點,提升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保護能力
知識產權工作的重點在企業,企業是實施技術創新的主體。近年來,我們結合省知識產權試點區工作的要求,把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作為重點,深入企業,強化各項服務,激發主體意識,努力提升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保護能力,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推動全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①幫助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推進計劃。按照推進計劃的要求,我們通過政策引導和宣傳培訓兩大措施,提高企業申報專利的熱情,促進企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幫助企業落實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人員、經費、職責等各項制度,對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通過努力,到2005年年底,全區已有xx集團、xx電子、xx機械、xx電器、xxxx公司等x家企業加入全省知識產權管理推進計劃企業。典型企業的示范,有效帶動了全區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我們還把列入知識產權管理推進計劃的企業作為重點聯系和服務對象,組織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為它們做好知識產權、咨詢和策劃服務。
②推動專利項目產業化發展。我們將產業化實施作為最終目標,重點對區內xx集團、xx建材、xx數控機床等產業化試點企業開展服務,支持幫助企業在專利項目產業化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工作。2005年區科技局幫助xx集團xxxxxx有限公司的xxxxxxxxxx項目申報了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該項目實施前期已擁有多項自主知識產權,其中xxxxxxxxxxxxx技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種xxxxxxxxxxxxx等技術獲得x項實用新型專利。在項目申報過程中,區知識產權局抓住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亮點,會同區科技局多次上跑省廳,下跑企業,為專家、為企業、為項目及時提供服務,大大提高了項目申報的成功率。該項目于2005年12月份通過省科技廳審核,項目實施期內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將下撥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該項目產業化。
今年,區科技局幫助申報的新產品項目xxxx有限公司的xxxxxxxx項目是一項完全由企業技術人員自主研發,自主創造和擁有知識產權的發明專利實施項目,是我區專利產業化實施的又一成功范例。
③加強專利信息服務。為加強專利管理,充分發揮專利信息的作用,我們近年建立了全區以數控技術為代表的專利信息庫,面向企業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幫助單位和個人進行技術查新,專利文獻檢索,引導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自覺利用專利信息。僅2005年區專利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專利檢索、專利咨詢等服務達xxx多人次。
3、嚴格行政執法,探索知識產權保護新路
近年來,我區嚴格執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有關文件的精神,專門配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活動,積極參與和組織了城區知識產權執法的各項專項行動,區知識產權局共有x名同志取得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證。
2004年底,區知識產權局根據《xx市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選派執法人員對主城區食品、醫藥領域的流通企業進行了專利執法檢查。通過人員培訓、商品登記造冊、抽查取證、專利檢索核查等環節。對經銷x種涉嫌冒充專利產品的相關企業進行了立案查處。較好地維護了城區商業零售業的市場秩序,積累了專利行政執法的工作經驗。
2005年4月上旬,區知識產權局為配合對2003—2004年度知識產權管理優秀商業企業的復查掛牌活動,在城區范圍對xxx超市、xx商場等部分商業零售企業假冒、冒充專利商品及其它專利侵權商品進行了聯合執法檢查。此次檢查對涉及專利標識不規范企業發出了整改通知書,對xx起專利侵權案件進行了撤柜查處,初步凈化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環境,維護了專利商品生產廠商的合法權益。11月下旬,區知識產權再次組織力量到市區xxxx超市開展了流通領域知識產權聯合執法行動,共查出x件專利標識不合格商品。
三、試點區工作回顧與今后打算
回顧兩年來我區的知識產權試點工作,我們在政府給予的重視和支持、管理機構的建設和工作體系的完善、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的增長、專利技術產業化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戰略的推進,以及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服務、中介機構的支撐、行政執法、宣傳培訓等方面都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基本完成了省知識產權試點區的各項指標。
但對照省知識產權試點區工作的要求,我們感到還有很多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全區上下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普及;企業知識產權主體的積極性有待進一步激發;知識產權工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專利申請量在面上分布還不平衡,專利申請量中發明專利的比例還不高;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還要進一步抓緊抓實;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方式方法和效果還要不斷探索加強。這些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進。在今后工作中,我們打算:
1、深入扎實地推動試點區建設。按照試點區建設的要求,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繼續深入持久地開展各項知識產權試點工作,力爭早日創建成省知識產權示范區。
2、落實好各項工作措施。重點針對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推進計劃”和市“百企三創工程”計劃,組織全區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型企業,認真落實各項具體工作措施,引導和促進企業開發和保護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自主標準,著力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3、繼續深化宣傳培訓。組織專家在黨政機關、企事業負責人,企業管理人員、技術骨干和企業一般技術人員三個層面深入開展各種類型的宣傳和專業培訓工作,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推廣傳授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務,提高相關人員素質。
4、認真執行相關激勵政策。切實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兌現知識產權工作各項獎勵扶持政策,進一步充實完善激勵措施,調動企業和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和積極性,努力探索推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新路。
5、嚴格知識產權目標考核。對各鄉鎮、xx街道辦事處,xx園區分別在機構建設、宣傳培訓、專利申請量、知識產權保護合同簽訂等指標任務方面簽訂目標責任書,年終進行硬性考核和獎勵。
一、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我國發展國際貿易的影響
隨著國家科學技術的進步,當今社會中,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緊密聯系。由此可見,我國在發展國際貿易的同時,也應該注意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防止被他人竊取。不同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或措施是不同的,對一國的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程度也是不同的,下面分幾種情況加以討論: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我國發展國際貿易。知識產權在我國的初期階段,只是一項國家用于刺激國內經濟發展而采取的對智力成果保護的措施。隨著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對外貿易范圍逐漸增大,對參與貿易的商品和服務的技術和知識含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只有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做好,我國國際貿易才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改善我國的國際貿易條件。就目前的國際經濟形式,各國的經濟發展出現不平衡局面,科學技術發展隨之產生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在科學技術中處于優勢地位,他們手中掌握著世界上大部分的專利權,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他們憑借強大的貿易實力,推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雖然發展中國家也能從中得到一些福利,但產品貿易卻失去了原有競爭力,貿易條件逐漸惡化,遭受嚴重損失。
二、我國發展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戰略現狀及問題
即使我國最近幾年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在這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不足與缺陷,下面我們通過幾點來進行探討:我國申請專利的競爭力不強,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當前,發達國家在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等行業的專利申請上占據著絕對的優勢,而我國仍然處于低端位置。比如在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科學技術等核心領域,美國與日本的專利申請量占全世界的90%左右。我國在超導技術、永磁強磁材料和計算機等方面曾占據專利申請的優勢地位,現在卻被別國搶先了。我國公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產權流失嚴重。我國公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薄弱,都沒做好知識產權的確權工作,從而造成許多知識產權嚴重流失。以中國傳統的中草藥為例,眾所周知,這一項科學技術是由我們國人首先研發的??墒牵鈬精@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項目竟然能達到900項以上。缺乏系統的法律保護體系,政府的執法力度還有待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公開征求公民意見的環節,立法程序的透明度也比較低。根據一些外國投資商的反映來看,我國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沒有經過廣泛征求公民意見環節就直接制定相關的法律和政策,無法充分地滿足知識產權保護的合理要求。除此之外,我國法律部門對侵權行為規定的賠償額比較低,懲罰力度還不夠,致使侵犯他人利益的行為屢禁不止。遭受西方發達國家引發的知識產權爭論。西方發達國家常常以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某些漏洞為由,挑起知識產權爭端,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關系。既阻礙了我國對外貿易活動,又抑制了我國的相關產業的發展。所以,我國必須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
三、我國發展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戰略的應對措施
1.景區景點旅游商標搶注現象非常嚴重。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60%以上的重點旅游景區(點)的名稱都被其它企業搶注為商標。在北京懷柔,有7家景區的名稱被人注冊,如響水湖景區名稱被人注冊為飲料、水果等三個商標。在揚州,琴曼集團搶注了“鳳凰島”旅游商標,著名旅游景點“瘦西湖”也在七八個類別被搶注。在襄陽,一家主營房地產的企業湖北鉆石公司斥資100萬先后搶注了“高峽平湖”、“神農架”、“武當山”等多個知名景區景點和600多個文化遺址的名稱。桂林的“西街”旅游品牌已被個人在旅游、服裝、食品等類別搶注。安徽的黃山、九華山在被一家旅行社和一家鄉鎮企業注冊后,黃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注冊英文版的黃山旅游服務類商標———“HSTD”,而九華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也只能以“九”字變形的山峰圖案作為自己的旅游服務商標。四川的“九寨溝”、云南的“香格里拉”分別被搶注,貴州景區黃果樹、龍宮被外地企業搶注為商標。少林寺在海外多個國家或地區被注冊。最著名的旅游商標搶注案是“天堂寨”商標的搶注風波。天堂寨是位于安徽金寨縣、湖北羅田縣、英山縣兩省三縣交界處的著名旅游景區,2003年11月湖北省羅田縣搶先注冊了“天堂寨風景區”、“天堂湖風景區”兩大旅游商標,此舉引起安徽金寨縣的強烈不滿,并由此引發了一場席卷安徽、湖北兩省旅游界的爭端。
2.旅游產品、旅游商品仿冒、假冒現象非常普遍。在旅游業發展過程中,一些景區景點的旅游項目抄襲、仿冒的情況比較突出。如1990-1995年間,全國以“微縮中華景觀”為主題的旅游開發項目就有23處,以“微縮世界景觀”為主題的開發項目也有18處?!拔饔螌m”、“鬼城”、“海底世界”等主題公園有數十處,這些項目無論從形式到內容都沒有多大區別,完全是復制品,沒有創新。在旅游線路開發方面,抄襲現象比比皆是,如“農家樂”旅游線路最先是由浙江省海外旅行社開發的特色旅游產品,由于沒有注冊保護,這種新型旅游產品被多處模仿和抄襲,雖然有些“農家樂”加入了一些地方元素,但本質上并無多少創新。而首創“農家樂”的浙江省海外旅行社則因未注冊“農家樂”線路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導致經營成本高、利潤低,最終放棄了對“農家樂”的經營。在旅游商品開發方面,旅游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等混同現象也很嚴重,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會標被許多不法商家仿制印在文化衫和體育用品上,許多到北京旅游的外國游客因誤以為這是北京奧委會生產的相關產品而購買受騙。北京著名的“胡同游”案件中,北京四方公司仿冒北京胡同文化游覽公司開發的“紅蓬三輪車外觀和身穿馬甲、頭戴氈帽、腳蹬黑靴的車夫服飾”,使旅游者產生誤認行為,損害了北京胡同文化游覽公司的知識產權。
3.旅游著作權、旅游專利權侵權現象比較突出。在我國著作權保護的法律中,與旅游產品、旅游商品相關的著作權主要涉及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圖和地圖、示意圖等。因此,旅游業發展中的許多環節也就涉及到旅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如旅游營銷創意方案、旅游規劃文本、旅游地圖、旅游線路、旅游產品宣傳資料、旅游文學和藝術作品等。福建省某旅游企業在崇武旅游開發區建造了一個“中華石雕工藝博覽園景區”,在其寓言園中設置的《三個和尚》、《熟能生巧》、《葉公好龍》三件石雕作品,與雕塑家劉政德在武漢東湖公園寓言雕塑園創作的作品基本相同。劉政德后法院判決該旅游企業拆除侵權作品、進行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另一個著名案例是云南大江公司訴云南風情國旅一案。大江公司投入數十萬元資金精心包裝了南盤江漂流旅游線路,并申請注冊了“南盤江”商標。昆明風情國旅通過不正當手段挖走大江公司旗下舵手,并在雜志報刊上登載了“野蠻之南盤江漂流二日游”產品廣告,經營線路也與大江公司完全相同。但大江公司后,法院卻認為風情國旅并不構成侵權,理由是“南盤江”是地名,是公共資源,風情國旅在使用南盤江時有自己的標識,屬于善意使用,不會誤導旅游者的選擇。該案引起了國內法學界、旅游界的廣泛關注。在旅游項目、旅游設施、旅游商品的外觀設計、旅游項目工藝技術、旅游商品(如特色食品、特色菜肴)的生產配方、生產技術、包裝裝潢等領域旅游專利權被侵權也時有發生。如各地到處都有所謂“正宗重慶火鍋”、“正宗武漢香辣蝦”、“正宗武漢臭桂魚”,盡管許多商家做出的菜品味道、品質比較差,但旅游消費者卻是無法分辨的。還有一些地方特色工藝產品,如貴州安順的蠟染等,也多被仿冒。
4.旅游地理標志侵權現象屢見不鮮。旅游地理標志是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來源地或原產地的證明,它在法律保護上具有“原產地保護”和“證明商標保護”兩種形式。旅游景區景點具有典型的地理標志特征,它是當地自然資源演化和人文歷史沉淀積累的結果。但我國一些知名的景區景點的名稱、符號、象征圖形等都被外地搶注,并且大多在其他產品上進行注冊,這會嚴重影響旅游者購買產品時的認知。旅游商品中的地理標志侵權尤為突出,如金華火腿、北京烤鴨、煙臺蘋果、貴州茅臺、郫縣豆瓣、桂林腐乳、武漢精武鴨脖、孝感米酒、紹興黃酒、普洱茶、西湖龍井等等,都是具有典型地理標志的土特產品和旅游商品,只有原產地的商品才是正宗的。但市面上,特別是在一些旅游景區景點,假冒和仿冒的原產地旅游商品比比皆是,這實際上是對旅游者的一種欺騙。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我國起步較晚,保護意識淡薄、保護制度缺失、保護力度不足等原因致使旅游市場混亂,嚴重影響了旅游市場的正常運行。一是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侵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它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大大挫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創新、創造、創作的積極性,嚴重影響了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的創新和可持續開發,導致旅游業核心競爭力下降和旅游產品、旅游商品質量的降低,影響了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的品牌地位,使旅游業發展速度減緩。二是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損害了旅游消費者的利益。由于旅游產品、旅游商品的假冒、仿冒行為,使旅游消費者在選擇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時產生誤解,購買或消費了他們不應該購買或消費的假冒、仿冒產品和商品,不僅使他們在經濟上受到損失,甚至在精神上也受到傷害。三是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造成了旅游資源的浪費。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缺失導致旅游業發展中旅游項目開發、旅游商品設計等出現嚴重的趨同性,難以滿足游客日益增長的差異性旅游需求,致使旅游產品吸引力受損,高投入的旅游項目開發卻不能達到市場預期的效果,投資效益低,旅游資源浪費嚴重。四是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從整體上破壞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損害了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公序良俗,影響了旅游市場的正常運行,阻滯了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主要原因
1.對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意識不清。旅游知識產權是旅游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是旅游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所在。誰掌握了知識產權的主動權,誰就能掌握市場的主動權、經濟的主動權。旅游業是一個正在成長中的新興服務行業,發展時間短,發育程度不高。在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中,旅游業出現了各種知識產權問題,如商標搶注、侵犯地理標志權等,其主要原因是旅游企業對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意識不強。例如著名旅游城市桂林市,2005年時擁有旅游服務類商標知識產權的景區景點只有29個,全市80%的旅游景區景點都沒有注冊商標。湖北省著名的旅游景區武當山、神農架
等,也被他人搶注。除企業外,政府也同樣缺乏對旅游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意識。所有那些旅游商標搶注行為的發生,或多或少與政府不重視或保護意識不強有關。2.嚴重缺乏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知識。一般情況下,旅游企業只注重旅游商品的商標注冊,對有關服務產品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地理標志權等,則因為缺乏相關知識沒能及時予以注冊進行保護。許多旅游企業好不容易打造出來的品牌被別人輕而易舉地利用甚至奪取。例如,著名景區張家界在旅游專利申請方面主要集中在土特產品、旅游食品外包裝、旅游工藝品等商品上,其他旅游服務類產品的注冊幾乎為零。再如海南省,2009年有32處景點沒有進行注冊,23處景點注冊不完整,有27處景點被其他組織和個人搶注。旅游企業或旅游經營單位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才,管理者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是旅游服務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
3.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設計存在明顯缺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然而,在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設計上,卻并不存在專門的法律法規。因此,旅游業中涉及到的許多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如旅游地名的決定權問題、象征性標志的專屬權問題、域名保護問題等,根本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保護依據。目前有關法律在保護旅游知識產權方面存在明顯的缺陷:(1)商標法。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該原則使一些個人或組織可以利用各種機會搶注旅游景區景點的商標,獲取他人的知識產權。同時,商標注冊審查程序不盡合理。商標法規定,凡是領取營業執照的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等,都可以申請商標注冊,而不管申請的注冊商標與其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相符。這種規定過于寬泛。沒有明確什么人能申請旅游景點商標,以及可以申請旅游景點哪些商標,這必然導致申請泛濫,搶注行為時有發生,而且商標法對商標搶注定性不明確,商標搶注以后的救濟程序也不完善。表面上看,商標法規定可以撤銷搶注人的商標注冊,但實際上由于景區景點實行的是三權分離管理制度,即資源所有權在國家,管理權在各部門,經營權在企業,這一制度造成了誰都不管的局面。特別是旅游經營商,由于考慮經營期限、申請商標注冊及續展費用以及商標初審、復審時間太長,成本太高等多方面的原因,申請旅游商標注冊的積極性不高,對商標搶注反應也較冷淡。正如著名古鎮西塘景區管理者所言:我們有信心贏回“西塘”商標,但在時間上我們會徹底輸掉。(2)著作權法。旅游產品中涉及到一些傳統知識,如民歌、民間舞蹈、民族音樂、民間傳說和故事等,是一種群體性、公開性、歷史性的知識產權,由于權利主客體的不確定性,著作權法在保護群體性主體時,顯得無能為力。這樣,就為傳統知識的侵權行為留下了缺口。(3)專利法。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旅游商品中只有小部分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傳統知識是一代代人繼承、發展的結果,屬于過去的發明,而且是群體的發明。傳統知識一般處于公開狀態,不具備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特征。專利保護有一定期限,但傳統知識在傳承中處于不斷創新和發展的過程中,專利法不能有效保護發展中的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因而也就不能很好地保護旅游知識產權。
4.政府對旅游知識產權市場秩序監管不力。旅游知識產權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價值,因此,侵權行為不斷發生,這嚴重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一方面,旅游市場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市場,旅游知識產權是一個新興事物,監管部門對此缺乏認識,不熟悉基本特征和運行特點,同時又缺乏法律規制,不知如何進行監管。另一方面,由于國家市場監管體制的特點,旅游市場的監管處于分割狀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秩序的監管部門,負責整個市場秩序包括旅游市場的監管,國家旅游局是旅游行業的行政管理部門,也負責旅游行業市場的監管工作。另外,文化、公安、體育、宗教、規劃、城建、商務、林業、水利、園林等部門,也分別對涉及旅游的本行業市場負有監管職責。這種多頭管理體制的結果是,各部門利益沖突加劇,監管摩擦加大,整體效果降低,由此造成旅游知識產權缺乏有效的保護。
三、美麗中國建設視域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思路
1.完善旅游知識產權立法與制度規范。做好完備的立法工作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基本建成,但對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還不完善。雖然一些地方制定了有關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性地方法規和規章,如貴州省制定有《貴州省旅游產業知識產權工作意見》、云南省頒布了《天地自然與文化遺產協議》、《非物質文化遺產協議》、《云南民族民間呆板文化防衛條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規規章,但國家層面上還沒有專門針對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F有的《民法通則》、《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等法律體系中有關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已經不適應旅游業快速發展的要求,需進一步修改完善。重點應修改的內容有:(1)擴大商標法上的“在先權利”的范圍,把傳統知識或其他有關方面融入商標法上的在先權利界域,以排除他者在傳統知識或其有關方面獲得商標授權,從而確認和保護傳統知識上的消極衍生性知識。在傳統知識中,有許多屬于特定民族和社區的傳統標記、符號、圖騰等,都可以注冊為特定商標和服務的商標。但必須從立法上對運用特定民族或社區的特定標記和符號注冊商標的行為進行規范,禁止未經許可而擅自運用特定民族或社區的標記和符號注冊商標的行為。(2)明確政府作為旅游知識產權主體的法律地位。如規定政府具有申請旅游商標注冊的主體資格,對著名景區景點、旅游商品、傳統知識等公共資源或公共產品有權申請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注冊,代表社區行使權利人權利。(3)擴大對旅游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旅游商品和服務的全部商標注冊共有45類,但很少有旅游企業在全部分類中注冊,這樣就給其他人以該商標在不同商品上申請注冊的機會。對于這種非馳名商標的注冊申請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在馳名商標的保護中則是不允許的。因此,應當將著名景區景點、著名旅游商品、著名傳統知識等都納入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增加旅游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力度。(4)明確旅游商標搶注行為的“不正當競爭”定性,并完善其救濟程序。首先是明確旅游商標的異議權,規定對初步審定并公布的旅游商標,任何人均可自公布之日始三個月之內提起異議。如果異議成立,商標局將依法撤銷被異議商標的初步審定;如果被駁回,權利人還可在收到商標局通知后的15日內申請復議,對復審裁定仍然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內向人民法院。對惡意搶注行為,不僅要依法撤銷其注冊商標,還應給予經濟處罰,用以補償權利人的損失和管理部門的管理成本。為了更好地對旅游知識產權進行保護與管理,建議國務院制定頒布《旅游知識產權保護暫行辦法》,以便從國家層面對旅游知識產權進行專門管理,從而強化保護的力度。
2.建立國家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委員會,加強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旅游知識產權保護是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國的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目前正處在成長過程中,制度建設和保護方法很不成熟,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如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組織體系的建立、旅游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的制定、旅游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改革、旅游知識產權保護方法創新等。有效方式是在國家層面建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協調和指導旅游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建議該工作小組由國務委員主持領導,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組成,著力于我國旅游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旅游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利用,以及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交流等工作。
3.充分發揮旅游行業協會的作用,賦予其在保護旅游知識產權中的職責。地方政府雖然也可以代表社區對旅游商標進行注冊,但因注冊費用受公共財政的約束,同時政府的主要職責在于對市場進行監管,故而作為旅游商標權利主體有許多不便之處。因此,作為行業組織的旅游協會可以起到這個作用。旅游協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組織,多以會員制的方式組成,主要功能是通過制定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規范,解決行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糾紛,推進行業自律。旅游協會具體負責會員所代表的旅游景區景點、旅游服務、旅游商品和傳統知識等的商標注冊、專利和著作權的申請以及地理標志的申請等事項,并對此進行經營管理。運作模式是由會員交納會員費,由旅游協會統一進行運籌,如開展注冊申請、品牌宣傳、營銷策劃,侵權訴訟等。
4.加強旅游知識產權的資質標準管理。旅游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使得商標搶注、版權和著作權以及地理標志侵權行為不斷發生。要堵住旅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通路,一個有效辦法就是提高注冊門檻,加強資質標準的管理。具體的辦法:一是建立旅游知識產權的“申報-認證-評定-審核-公示-復審-確定”的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旅游知識產權申報人資質的審查與核定;二是加強對申請旅游知識產權的旅游產品、旅游商品、傳統知識的標準進行嚴格審查與核定;三是加強對旅游產品、旅游商品的防御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或地理標志的特殊保護,提高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層次,促進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精細化管理。
5.建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援助與激勵制度。一是要設立專項基金,為旅游產品提供知識產權援助與保護。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都應當設立旅游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基金,用以資助旅游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和保護。例如,從2007年起,貴州省知識產權局就對“多彩貴州”、“兩賽一會”獲獎作品申請專利實行特別資助,現已獲得資助的專利就有495件,這對提高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和促進旅游知識產權的保護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二是對那些積極申報旅游商標、旅游地理標志、旅游專利等產品的旅游企業加大獎勵力度。國家和地方都應該設立旅游知識產權獎勵基金,對積極申報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激勵,充分調動各方利用知識產權發展旅游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