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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千萬不能和這只貓一樣-自以為是,不能因為一次僥幸的勝利而以為自己就是東方不敗,有許多人都自居為天才,但是真正的天才有有幾個呢?這些自以為天才的人就是太自以為是,畢竟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但他們這些人卻惟我獨尊,以為天下就只有他最厲害。
我曾經也自居為天才,因為說真的,我花在學習上的時間真的很少,晚上我基本在7點左右做好,也很少預習、復習,甚至期末考的晚上我還玩電腦,但是我的成績還是不錯,特別是數學,但自從看了這騙文章后我認為其實比我聰明的人大有人在,或許我真的比他們聰明。但我不努力有什么用呢?所以以后我一定要努力學習,利用好我的腦子。
做人一定要謙虛,不可以自以為是,古往今來自以為是的人都不能干什么大事,只有謙虛的人才可能有成就,謙虛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后,這千古名句說的不也是這個道理嗎?同學們我們千萬不能學這只自以為是又驕傲的貓,我們要努力學習,學是無只盡的啊,最后我恭祝大家學業有成!
《一只想飛的貓》是陳伯吹老爺爺的代表作品之一,在國外也很有名氣。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故事,對我們有很大的教育意義。這篇童話中的貓想飛,因為他驕傲自大,做不到的事也吹噓自己能做到,有些自欺欺人。他要作弄蝴蝶,卻反被蝴蝶捉弄了,因為蝴蝶會飛,他不會。但他卻在伙伴面前吹噓他會飛,會捕魚。結果他真的釣上了大烏魚,可惜的是尾巴卻被烏魚咬得血淋淋,而他始終還是沒有飛起來。他又想:從下面飛上去不行,從上面飛下來總行吧,可惜的是他摔了個四腳朝天,好久好久爬不起來。
這只貓狂妄自大,自以為了不起,放下狂言說自己會飛,簡直是自欺欺人,但是到最后我卻覺得他有些可憐,因為他為了他的狂想付出了代價——好久好久爬不起來。為了追求夢想而“摔倒”的人很多很多,這只貓也是同樣,所以我同情他。他是太愛吹噓了,也太愛面子,以為自己什么都會,結果一無所獲,連用尾巴釣上的大烏魚也被叼走了。這只貓完全可成為我們的“老師”,我們可以借鑒他追求夢想的那種執著的精神,但不要學習他不腳踏實地、亂吹牛、自以為是、狂妄自大、不聽勸告的缺點。
所以我們做任何事,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勤勤懇懇,一步一個腳印,這樣才能到達理想的彼岸。
【關鍵詞】新自由制度主義區域國際經濟組織法多邊貿易體制組織機構
國際法與國際關系的關系十分緊密,其是國際關系法制化的結果。新自由制度主義理論是當今國際關系的主流理論,對國際經濟立法產生了重大影響。然而其價值論的不足導致多邊貿易體制偏離了社會正義,使得多邊貿易自由化陷入困境。與之對應的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迅速,推動了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法的發展。
新自由制度主義與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
新自由制度主義是20世紀70年代應全球形勢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國際關系理論,代表人物是美國著名的國際關系學者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他們合著的《權力與相互依賴:轉變的世界政治》一書是新自由制度主義的巔峰之作。相互依賴、國際機制、全球主義等構成新自由制度主義的核心概念。
新自由制度主義摒棄了現實主義認為國際關系的本質是沖突這樣一種理念,更加倡導國與國之間或組織與組織之間通過一種默契的行為使雙方之間或多方之間達成一種雙贏或共贏的利益關系。在國際關系中,尤其是在經濟領域當中,國與國之間只有趨利避害,才能在更廣泛的層面上達成一致,使參與其中的行為體在無政府狀態這樣一個國際大環境中,將這場博弈達成一種“非零和”(Nor-Zero-Sum)的結局,從而使其在博弈中達到最優。新自由制度主義認為保證國際合作的有效機制是國際制度,因為國際制度可以通過加大或減少國際之間的交易成本和提供可靠的信息、調整博弈效用結構、加強互信行為、加強對未來的重視,使行為體相互期望值趨同,達到促成國際合作的目的。①與新現實主義不同的是,新自由制度主義更強調經濟利益在國家利益中的地位,認為經濟利益與國家安全至少同等重要,而且經濟利益顯然是國家安全的根本保證。②在這種思想影響下,各國為促進生產力發展而制定符合世界市場統一趨勢的國際經濟規則便成為欲求之目標,拆除各種不利于經濟自由化的法律壁壘成為晚近國際經濟規則談判的主要內容。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一攬子協議是二戰以來國際經濟自由化立法的最重大成就。
新自由制度主義價值論的不足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
新自由制度主義者在對國家行為的分析中,把道德因素排除在外,國際合作不需要依靠利他主義、理想主義、個人品德、共同目標、中立標準,或是共享深嵌在文化中的價值意識。這樣一來,新自由制度主義在價值觀上的缺失,對國際經濟法律自由化偏離“社會正義”的傾向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即現有立法傾向是對發達國家有力的形式的“程序正義”,而忽視了發展中國家緊迫需要的“社會正義”。其表現在不顧南北方經濟實力的差距,不切實際地要求南方國家加快自由化步伐,而對自由化可能產生的各種負面影響嚴重考慮不周。③
首先,從世界貿易組織達成的協議上看,烏拉圭回合產生的服務、農產品、知識產權等捆綁協議都要求發展中國家改變自身的國內經濟政策以適應自由化發展需要,這對許多發展中國家非常不利。其次,WTO協議中包含了一些關于給予發展中成員及最不發達成員有關差別和優惠待遇的規定。但實踐中,這些特殊和優惠往往被大打折扣。第三,從WTO的決策程序看,發展中國家也存在被邊緣化傾向。WTO在進行決策時,遵循的是“協商一致”的原則,在無法達成一致時,采用投票制,每個成員國擁有一票。協商一致和一國一票制相比,似乎更為民主,但在實踐中,由于一些非常貧困的發展中國家往往都不在場,對WTO而言,沉默就意味著同意,所以發展中國家很難得到真正的公平。④另外,WTO的爭端解決程序復雜,使發展中國家在啟動或辯護上存在很大困難。況且,爭端解決機制最終效力來源于成員方的報復能力,而發展中國家實施報復的能力很小,很難利用爭端解決機制來維護自身的利益。
毋庸置疑,多邊貿易體制堅持的形式正義,沒有考慮或很大程度上沒有考慮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實力對比懸殊的事實,把發展中國家置于嚴重不利地位,發展中國家從多邊貿易中得到的收益只占世界總收益的很小一部分,出現了窮國愈窮、富國愈富的情況。因此在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中,各成員方動力不足,成為多哈談判失敗的關鍵。在多邊自由貿易進展緩慢、多邊貿易談判進程受阻的情況下,許多國家開始尋找新的實現貿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徑,區域經濟一體化成為各個成員的首選,而且區域經濟一體化程度向縱深發展。WTO規定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主要為貨物貿易自由化,包括降低或取消區內關稅、消除非關稅障礙等,以及與貨物貿易自由化相關的貿易投資便利化。然而,目前全球范圍內的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逐步超越了這一范圍,除了貨物自由貿易外,還包括服務貿易自由化、投資與貿易的便利化與產業合作等內容。
第一,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具有新的發展特征。其一是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主體突破了國家的限制。傳統上,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主體是一定地理區域的國家,即主權國家是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唯一主體。隨著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發展,出現了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成為主體的情形,比如APEC的成員包括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東南亞國家聯盟等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近年來,伴隨著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進一步發展,一個主權國家內的不同關稅區亦成為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主體。如CEPA,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同屬于一個主權國家,但在WTO框架內,又屬于不同的關稅區;其二是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打破了地理上相連的特性。早期的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主要在毗鄰或地理距離較近的國家間組成,但晚近成立的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大多打破了地理上的相連性,表現出跨地區、跨洲際的特征。如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美國—以色列自由貿易區等均打破了地理上相連性;其三是雙邊一體化組織成為新的亮點。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擁有易于達成、靈活多樣、運作機制高效、涉及內容既廣且深,較少受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域相鄰等方面的限制等無可比擬的諸多優勢,成為許多國家區域一體化戰略的首選,現有的大多數FTA都是兩國間或一個國家與一個經濟聯合組織間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如美國近年來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中,有20個是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生效的FTA均為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這導致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呈現出雙邊化發展趨勢;其四是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交叉重疊。傳統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邊界清晰、成員關系單一,一般一個國家或地區只是一個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的成員。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成立的一些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則互相交叉重疊,一個國家或地區參加多個不同層次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或者大的區域組織包容次區域組織,相互關系錯綜復雜。
第二,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機構設置漸趨弱化。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為了保證本組織職能的常設性和穩定性,都設有一套常設機構,有具體的運行機制。傳統上,按照每個機構所承擔的職能來講,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機構一般是按照“三權分立”的模式設置的,主要包括權力機構、執行機構、行政機構、司法或準司法機構。但由于晚近達成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協定多為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其具有運作機制高效的特點,無需按照“三權分立”的模式設置組織機構。大多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采用強化自由貿易規則、弱化組織機構的方式來推動區域貿易組織的運行。各自由貿易協定的法律規則十分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對于龐大的組織機構的需求就不是十分強烈。
目前,大多數雙邊自由貿易區均設立類似于自由貿易區委員會這樣的機構,作為自貿區的最高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實施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議,考慮任何關于修改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或其附件的建議,并監督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進一步實施;負責與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執行有關的事項,并考慮任何可能影響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實施的其他問題;在必要時建立增設委員會及特別工作組,并向任一委員會或工作組就相關事宜征詢意見。但在自由貿易委員會之下,并沒有建立常設的執行機構和行政機構,只是就具體事項設立相應的委員會或工作組,如貨物貿易委員會、服務貿易委員會以及投資委員會等,負責處理相關事項,在各自領域發揮著具體的職能。
此外,從新近達成的自由貿易協定中還可以看出,絕大部分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并沒有建立常設性的爭端解決機構,只是在自由貿易協定中規定爭端解決機制,以完備的爭端解決機制代替常設性爭端解決機構。(作者單位:南陽師范學院法學院)
注釋
①秦亞青:《權力·制度·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00頁。
②倪世雄:《當代西方國際關系理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29~130頁。
[關鍵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匯率協調;貨幣融合
自從蒙代爾(Mundell)1961年發表了《最優貨幣區》一文后,國際貨幣合作與協調便一直成為經濟學界的熱點話題,歐洲貨幣一體化的成功和歐元的啟動為亞洲貨幣合作帶來了相應的示范效應。東亞金融危機讓東亞國家和地區意識到進行區域匯率合作是東亞貨幣的出路,是實現自己利益的必要手段。貨幣合作又必需通過國與國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來承載,縱觀歐盟與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發展歷程,在自由貿易區建設初期除了強調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之外,還強調各成員國之間的匯率協調,維護區域匯率的穩定,以此來推動區域性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進程;在自由貿易區發展的高級階段,則會趨向貨幣一體化(歐元)或強勢貨幣逐步替代弱勢貨幣,由此來實現生產要素的跨境自由流動,從而促使自由貿易區向真正的經濟貨幣聯盟升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設初期也必須要加強中國與東盟各成員國家之間的匯率協調,因為穩定的匯率機制可以降低國際貿易成本和跨國投資的風險,促進自由貿易區內的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也使自由貿易區朝著健康、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一、東盟主要國家匯率安排的取向與構建東盟貨幣區的前景
對于外貿依存度很高的東盟主要國家而言,匯率制度是一個兩難選擇:一是由單一主要貨幣釘住匯率制轉向貨幣籃子釘住制。在實行貨幣籃子釘住制時,不僅應充分考慮貿易伙伴的重要性,同時要慎重地選擇貨幣籃子的組成,在此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動態地調整釘住貨幣的權數、拓寬貨幣籃子的組成。二是根據克魯格曼的匯率目標區管理模型,制定各國匯率波動的區間。事實上,匯率波動的區間安排是界于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間的一種中間型匯率制度,在一定意義上集中了兩種極端性匯率制度安排的優點,不僅有助于實施貨幣和財政政策的紀律,而且在資本流動性較強的國際金融環境中也提供了抵抗沖擊的靈活性。鑒于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啟動,東盟主要國家目前正實施一種較為靈活的匯率安排,即實行一種不公開的釘住貨幣籃子制度,其好處是貨幣當局可以避免根據事先公布的安排和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而被動地進行頻繁的調整,同時可以避免在固定匯率制下本幣貶值給其他國家實行報復性措施以口實的情形。選擇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安排有利于貨幣當局依據未經公布的一籃子貨幣調整匯率,利用主要貨幣匯率的波動來掩飾本幣的有效貶值。
東盟的經濟體大部分為小型開放的經濟體,往往傾向于選擇固定比率制度。因為在這些經濟體內,匯率變動不大,可能伴隨著對實際競爭力的明顯效應。而且,在開放經濟體內,由于總的價格指數會比相對封閉的經濟體更為波動。經常的匯率調整降低了貨幣的流動性。作為這個標準的推論,經濟體的規模越小,它就可能更為開放,因此,東盟國家更傾向于加入貨幣區。在東盟十國中,經濟實力主要以原來的東盟五國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為主,它們在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財政赤字、通貨膨脹率等方面比較接近,正在加快建立經濟一體化進程,各國存在較強的政治意愿,并存在較為成熟的合作機制。所以東盟核心國家在很多方面符合最優貨幣區的標準,將來可以實現較高層次的貨幣同盟。至于東盟四個新成員,它們與核心成員差距較大,經濟發展落后,政治上強調和不干預內政。所以,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它們不具備實行統一貨幣的條件。應當看到,東盟如能實現貨幣一體化,將有助于東南亞各國的金融市場的穩定,有助于經濟復蘇,對區域經濟和中國的經濟也無疑將起到正面影響。
二、國際社會對人民幣匯率制度的反應及評述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稱人民幣匯率不釘住單一美元。如何看待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各國反應及外電評論不盡相同。時任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格林斯潘對中國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規定表示歡迎。日本內閣廳長官佃田博之認為這是中國經濟國際化的第一步,也是人民幣國際貨幣的第一步。馬來西亞央行即日宣布,允許林吉特匯率實行管理浮動,決定即時生效,林吉特匯率將由經濟基本面決定。韓國央行表示,如果美元對韓國的匯率過度下降,該國央行將采取強有力措施穩定外匯市場。而新加坡則稱不會改變現行匯率制度。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不僅可能成為中國貨幣政策框架的一個重要暗示,而且可能對全球的貨幣安排產生顯著的長期影響。從總體上看,亞洲沒有完全可兌換的貨幣。除日元以外,亞洲大多數規模較大經濟體的貨幣(人民幣、韓元、新臺幣、泰珠等)在資本賬戶內都不可完全兌換。這就意味著亞洲國家之間的大量貿易和其他金融交易的定價、開發票和結算都是以美元來進行的。貨幣不可兌換的另一個派生物是美元已經成為亞洲各個國家保護其與亞洲其他國家出口競爭的參考基準點,結果亞洲事實上成為美元區的一部分。隨著亞洲國家中央銀行實行相對干預的政策,美元匯率的浮動幅度已經被減弱甚至被消除。隨著中國放松人民幣與美元的聯系,并繼續開放其資本賬戶,我們應該開始考慮亞洲國家貨幣開始表現得更像一個脫離美元區的貨幣聯盟,而不再是作為一體化的障礙。鑒于以上論述,亞洲作為一個整體與美元脫離聯系的步伐將非常緩慢。這一速度取決于亞洲希望且能夠多快地它們的貨幣完全可兌換。考慮到亞洲金融體系發展的不完善狀況,這一過程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
與眾多表示贊同的意見不同,麥金農在2005年7月29日在《華爾街日報》發表的“貨幣戰”指出,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改革措施對中國經濟來說不是一個“好消息”。具體存在以下五個問題:(1)中國貨幣當局在放棄了過去的貨幣政策對象(即“錨”)之后,沒有相應響應一個新“錨”,從而使自己的貨幣政策運作變得不明確起來。(2)中國經濟將可能出現通貨緊縮,因為人民幣升值會引起出口的經濟增長減速。(3)在大量“熱錢”進入中國的同時,國內貨幣市場將面臨“零利率流動性陷阱”,貨幣當局將發現在新形勢下難有作為。(4)人民幣升值不僅會影響出口,而且也會影響進口,尤其是通過影響國內投資和國內經濟增長而引起進口需求的減少,從而升值對中間貿易平衡的最終效應變得不確定(即不能斷定人民幣升值將使中國貿易順差縮小甚至轉為逆差)。(5)如果中國貿易平衡格局不因人民幣升值而出現顯著改變,來自國外的貿易保護主義壓力只會有增無減。
三、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匯率協調與人民幣區域化
(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初期的匯率協調
匯率協調機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降低與各國貨幣兌換有關的交易成本和遠期拋補成本,同時間接地減少外貿企業內部關注地區內貨幣兌換和匯率風險的人員及信息成本;另一方面也會減少區域內未來匯率不確定的風險,從而降低決策成本,使價格體系成為進行正確經濟決策的更好的向導。因此,穩定的匯率必然會大大促進區域內的貿易和投資,即產生所謂的“貿易及投資創造效應”。Frankel、Schmukler、Serven(2000)提出了“依附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取決于其經濟、政治等對外依賴關系,因而應使其貨幣與某一關鍵國家的貨幣(錨貨幣)掛鉤,以穩定經濟發展,至于采用何種貨幣作為錨,取決于該國經濟發展、對外貿易、政治關系等。在這一理論基礎上產生的“名義錨”理論風行一時,主張對匯率確定一個目標,以此來加強中央銀行的貨幣穩定計劃。因此,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匯率協調、合作初期的原則應是:一是貨幣合作的可行性和穩定性;二是建立自貿區最優貨幣區的時效性和效益性;三是自貿區貨幣合作的權力制衡性。可以在建立統一目標系統框架后,分階段、多層次,高速度推進。
中國向貨幣籃制度過渡,然后與東盟國家采用共同的貨幣籃,這在技術上說并不困難。因此,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設想的一攬子目標區爬行釘住方案的基本框架包括以下內容:(1)確定參與方相互間的均衡匯率以及波動的大致幅度,同時明確機制參加方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2)自貿區內實行釘住美元、歐元和日元的一攬子貨幣的匯率制度。至于這幾種貨幣在自貿區各國貨幣籃中的權重,考慮到貨幣合作的特點和降低實施貨幣合作的難度,各國在初始階段可以根據各國的貿易方向和政策偏好有所側重,不要追求“一刀切”。經過一段時間的過渡期后,將“錨定貨幣”的權重由各個國家或地區根據自己的對外貿易比重自行選擇的權重過渡到根據整個后貿易整體對外貿易的比重來確定的權重。(3)區內各個國家宣布一個釘住一攬子貨幣的中心平價水平,并自行確定平價浮動的范圍,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共同確定波動幅度。(4)每個國家或地區依然可以保持原有的名義匯率制度。比如印度尼西亞保持爬行釘住匯率制度,這將大大降低各成員國制度轉換成本、減少貨幣合作的阻力,從而迅速推進貨幣合作的進程。(5)實行“可調整釘住匯率制”,允許各成員國根據本國經濟基本面的變化和匯率失調程度的判斷,調整中心平價水平或者是平價波動范圍;或者制定某種調整的規則,根據規則來做出自動調整,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固定匯率制或者釘住匯率制下因匯率僵化而誘發的投資沖擊。這就從制度上保證了自貿區匯率機制的安全性和穩定性。(6)建立一個類似歐洲短期融資安排的融資機制以幫助成員國家對抗貨幣投機,防范投機沖擊、穩定外匯市場,保護匯率制度,或者就此建立自貿區貨幣基金。
(二)人民幣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內的區域化
在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趨向成熟以后,著眼亞洲統一貨幣建設,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要確定機制化的“貨幣錨”,即以人民幣和日元共同組成雙錨,這是由日本現有的經濟、科技、金融等綜合實力和我國經濟規模、發展前景及其市場潛力等因素所必然決定的。在此基礎上,以這個貨幣錨為核心構建成特殊的雙層框架:一方面日元和人民幣與美元掛鉤,保持相互的匯率的相對穩定。另一方面其他參與方貨幣不直接與美元掛鉤,而與日元和人民幣掛鉤,隨日元和人民幣對美元的上下浮動而波動。這個框架基本可達使參與方面貨幣的匯率波幅不大,且對美元匯率有調控的聯合浮動,為地區經濟的穩定發展創造條件。
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巨大的市場潛力對東盟特別具有吸引力。據預測,中國未來20年的經濟增長率年均為7.2%。東盟貨幣區與人民幣貨幣區的融合,除了經濟發展上的需要外,還有地利、人口、地緣上的優勢。據統計,東盟地區有50多萬華人,形成一張覆蓋東南亞的“華人經濟網絡”,這對兩大貨幣區的融合將發揮積極的作用。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這個“華人經濟網絡”將發揮巨大的作用。中國與東盟山水相連,湄公河黃金水道的開發,中國一東盟陸路交通的貫通,將把中國與東盟連接為一個統一的市場——至少是地理意義上的,到2010年,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正式啟動時,就將變成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市場。但如果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定位僅僅是貿易與投資自由化,而沒有較高層次的貨幣合作和各成員國宏觀經濟政策統一協調,就如同建在流沙上的大廈,隨時都有被中斷和倒塌的可能。
關鍵詞:離岸金融;離岸賬戶;離岸金融市場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4)04-0023-03
一、自貿區制度設計及離岸金融創新借鑒
上海自貿區建設更多體現了制度創新和制度層面的頂層設計和籌劃。天津市應從中得到啟示并加以借鑒。
(一)從制度創新角度比較
上海自貿區在制度設計上,體現了與國際慣例對接,考慮了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的法律保障問題,政府出臺并有地方人大通過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強化了地方立法程序。上海自貿區制度設計體現了制度創新,整體制度設計詳見下圖:
不難看出,上海自貿區前期的制度設計和創新,已走在全國前列。上海自貿區的設立在兩大方面進行探索:一是服務業的擴大、貿易便利化、金融深度改革包括離岸金融市場體系;二是投資領域準入前國民待遇,特別是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這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順應了國際經貿規則的發展趨勢。
(二)從貿易便利化角度比較
上海自由貿易區的設立將使得貿易方式獲得新的提升。貿易便利化不僅有本地交易、轉口貿易,還將會有離岸貿易、期貨交易乃至保稅期貨交易。同時,離岸貿易等新興貿易服務也將加速發展。天津方案應在如何實現貿易發展轉型升級有充分體現,尤其配合離岸貿易往來和交易,離岸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應貫穿在離岸金融業務全流程中。
(三)從金融改革創新角度比較
自由貿易區的設立將有利于加快打造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清算中心;將支持企業建立國別進口商品中心,支持發展各類外貿轉型基地。同時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下的開放,逐步實現人民幣可自由兌換。天津方案在申請自貿區任務和措施中,應提出以主體準入、離岸金融為重點實現金融國際化。天津市利用融資租賃業務合同余額超過2200億元、占全國的四分之一,應重點發展融資租賃中心建設。利用融資租賃業務開辦最早、業務份額較高的先發優勢,吸引大銀行設立“外匯信貸資產池”,在單機單船融資租賃業務應有新的突破,在申辦自貿區開展離岸業務方面,盡快贏得市場先機和話語權。
(四)從優惠政策角度比較
上海自由貿易區將會使當地突破目前的條框,放寬稅收、外匯使用等優惠政策,有利于跨國公司內部的全球調撥、會有更多的金融機構在當地注冊開業。同時也有利于貿易區內企業的發展。近期,財政部已出臺政策允許上海自貿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可按此前的相關政策享受一定的增值稅優惠。天津應進一步擴大服務業發展空間和規模,尤其離岸業務應該納入自貿區建設優惠政策。
二、離岸金融業務及市場體系建設的路徑選擇
(一)立足國家戰略,加快推進天津東疆港自由貿易區建設
繼上海之后,天津應該按照中央的部署,牢牢立足國家戰略,加快東疆保稅港區成為自由貿易實驗區的前期調研和先行先試政策申請工作的整體推進。一是成立東疆保稅港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具體落實自貿實驗區各項改革任務。二是從國家和地方層面兩個角度,著手制定《天津市東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以政府規章的形式明確自貿區管理機構和相關管理措施,對管理機構職責、投融資管理、貿易方式、金融改革創新以及監管制度創新、要素市場構建等重點內容以地方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下來。三是精心組織擬訂天津市東疆保稅港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本著“人無我有、人有我優、先易后難、以點帶面”的改革創新思路,從國家戰略層面和環渤海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高度,把體制機制創新貫穿在自貿區建設中。將離岸金融市場、融資租賃市場、離岸金融市場、文化品交易市場等要素市場體系建設納入總體方案中。上海服務業開放領域的23項開放措施中,有12項已經落實,7項在相關法規和管理辦法調整后可以實施,還有4項尚待相關部委明確管理辦法或細則出臺。天津市應該有一個具體量化測算和周密的制度安排,應有離岸金融業務試點時間表和路線圖。
(二)加快推進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試驗區轉型進程
目前東疆保稅港區自身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整體經濟增速快但規模較小,還沒有形成集聚程度高、影響力大的貿易、物流和航運中心,東疆保稅港區與新區同質功能區的合力優勢不明顯,對周圍區域輻射帶動作用不大。區域經濟的集聚效應和輻射面較窄,全國各地有關保稅港區的制度建設還處于先行先試的探索階段、與國際慣例的自由貿易港區相比仍存在著相當的差距。推動綜合配套和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向自由貿易港區的轉型升級發展更為迫切。這是在這片創新試驗田嘗試離岸金融業務的前提。一是加快地方立法進程,推動制度創新。東疆保稅港區發展是采用先試先行的模式,還缺乏完善的高層次立法體系作支撐。海關總署頒布的《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規定》經過五年的實踐,尚需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國家層面的立法由于受程序和其他相關立法的影響,可能需要的時間較長,建議由市人大啟動制定東疆保稅港區管理條例,其效力還要高于國務院部門規章。在充分借鑒國內外經驗、符合國際慣例的前提下,從功能體系完善、法律規范建設、行政管理體制改進、貿易便利化平臺建設等方面人手,為向自由貿易港區的轉型開展立法的先行先試。二是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首先要先行先試離岸業務,爭取實施外匯管理改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外資企業注冊資本金意愿結匯和融資租賃試點,成為經常項下自由兌換、資本項下可兌換和高端貨物融資租賃聚集的特殊區域。三是加快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向低碳綠色的貿易投資的服務業轉變。鼓勵企業嘗試服務貿易業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擴大期貨保稅交割業務試點品種、稅收擔保下的區外保稅展示交易跨境投融資服務、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業態發展,以提高服務貿易增加值對全市經濟增長的貢獻度。
(三)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加快產業金融向服務貿易和投資金融的轉變
一是加快推進國內在岸金融和離岸金融創新的進程,可以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支持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滿足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以及支持居民對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融資需求等。二是金融機構自由競爭。自貿區的主要創新點包括:允許在自貿區內實行完全競爭,即所有的金融機構(包括民營和外資機構),在機構注冊和業務上與國有金融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反過來說,就是取消對國有銀行的優惠政策。其次是匯率和利率市場化,將在自貿區內開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匯率將由市場來決定。
(四)加強以融資租賃為主的要素市場體系建設
作為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面向東北亞和連接中亞西亞、歐洲國家的國際物流核心功能區,融資租賃市場有很多重要創新突破。截至2013年末,東疆共注冊融資租賃公司達509家,包括單機公司343家,單船公司92家,總部型租賃公司65家,累計注冊資本達87.1億元人民幣。共完成245架飛機,包括142架大飛機,75架公務機,22架訓練機,6架直升機、9臺發動機、44艘船舶的租賃業務,租賃資產總額達約125.6億美元。發揮融資租賃市場體系建設方面的優勢,一是繼續做大融資租賃產業規模,強化融資租賃主題招商,積極引進租賃業界內最具影響力和最具規模的“航空母艦”類項目,力爭融資租賃項目增加。二是探索推動東疆保稅港區融資租賃品牌化、多元化、規模化發展。尋求融資租賃和保理業發展尋求區域協同發展路徑,未來可以實現錯位有序發展。三是探索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和碳金融市場。目前,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兩家企業在津開立離岸賬戶,離岸金融業務運行采取執牌銀行在天津市分支機構接柜,報總行進行資金后臺處理的模式。天津應結合排放權交易市場規模和運行,抓住有利時機,在拓展碳金融服務領域、創新碳金融新模式上超前探索、積累經驗。
促進兩岸貿易自由化與經濟關系正常化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作為自由貿易協議的一種初級形態,其本意就是降低關稅或實施零關稅,消除貿易障礙,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擴大服務市場準入與開放程度,促進服務貿易發展,以及實施投資貿易便利化。長期以來,兩岸經貿關系的發展,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擾。尤其是臺灣當局的政策限制,使兩岸經貿關系呈現失衡局面,影響兩岸貿易發展與經濟合作。兩岸推動并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就是要“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實現兩岸資源的有效配置,促進兩岸貿易與投資的發展,提高經濟競爭力。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充分體現了這一精神,率先通過制訂“早期收獲”,對兩岸合計806項商品實施關稅減讓,并在3年內實現零關稅:相互開放26項金融服務貿易項目,以及大陸對臺灣18項農產品實施零關稅。
依據協議規定,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在實施“早期收獲”基礎上,兩岸將就“貨物貿易協議”與“服務貿易協議”等“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顯然,“早期收獲”只是兩岸自由貿易與服務市場開放的前奏,是一種臨時性措施,其主要目標則是在此基礎上盡快簽署“貨物貿易協議”與“服務貿易協議”,在更大范圍內,在更大程度上,實現兩岸貨物貿易的零關稅,大幅開放服務市場,降低限制與準入門檻,實現兩岸自由貿易與服務領域的廣泛合作。
不過,由于兩岸關系的特殊性與兩岸經濟規模的差異性,尤其是考慮到臺灣經濟的困難與處境,在推動兩岸自由貿易與服務市場開放過程中,大陸對臺灣采取了諸多特殊照顧措施,即大陸“讓利”舉措。這些“讓利”舉措主要表現在早期收獲清單中大陸單方面對臺灣部分農產品實施零關稅,臺灣對大陸不增加新的農產品開放項目,維持現行的高關稅:臺灣對大陸工業產品降稅項目只有大陸對臺的一半:臺灣對大陸服務市場的開放程度也遠較大陸開放的范圍與程度要小。這正是兩岸經濟合作的“兩岸特色”所在,既遵守與符合世貿(WTO)規則,又超世貿規則,充分體現兩岸經濟合作的務實性與靈活性,體現兩岸特點與兩岸特色。
開創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新局
長期以來,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主要是市場機制主導與推動。制度化合作滯后,影響了兩岸經濟關系的正常化發展與經濟合作進程。近兩年來,隨著海峽兩岸關系的大幅改善,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取得了新進展,兩會在經濟領域的制度化協商取得一系列顯著成果。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是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確立了兩岸經濟合作的基本框架、目標、原則、程序與內容,未來兩岸經濟合作將在這一制度框架下運行與發展。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與機制化發展做出安排。并在序言中提出,“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系,建立有利于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制度化的合作機制是兩岸經濟關系與經濟合作發展的制度性保障,也只有制度性保障才能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的有序發展與實現互利雙贏。
目前涉及各個領域的兩岸兩會協商機制,已逐漸不能適應未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兩岸經濟制度化發展需要,而要求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協商與運作。對此,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專門制訂了“機構安排”條款。確定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相關的事宜,并提出5項所承擔的任務。同時規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ECFA相關事宜。可以說,ECFA文本確立了未來ECFA的協商機構與運作功能,目前對兩岸的主要任務是要加快協商、推動與落實這一設想,盡快建立制度化的協商機制,以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與機制化的發展。
開啟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之門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當代國際經濟領域基本發展趨勢與時代的顯著特征,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開端。
按照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體(國家或地區),依據關稅減讓與商品自由流動程度、共同對外關稅、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及經濟政策協調情況,逐步建立經濟聯合體,其一般發展進程是從簽署優惠貿易協定、啟動自由貿易區、打造關稅同盟、形成共同市場直到最終建立經濟聯盟。海峽兩岸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既有優惠貿易的性質,也是自由貿易協議的雛形,其實質目標就是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為未來更高層次的兩岸經濟一體化創造條件。可以說,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開啟了兩岸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之門。
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啟動運作,首批36家中外企業獲頒證照,首批入駐試驗區。外界普遍認為,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將為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開放,實現制度創新,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對激發經濟活力、創造制度紅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而言,自貿區建設力爭通過兩到三年的努力,建設一個法制環境規范、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具有國際水準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同時,加強和完善風險管控,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
一、上海自貿區建設是全球貿易體系重構下中國的戰略選擇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經濟體之間通過談判或磋商達成協議,實行不同程度的經濟聯合和共同的經濟調節,最終實現區域內貿易自由化。作為經濟一體化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其特點是有區別地減少或消除貿易壁壘的商業政策,即在成員國之間取消貿易壁壘,但對非成員國仍保留各自貿易限制。
從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自由貿易區的發展來看,設立自由貿易區的優點是明顯的。自由貿易區對實行出口導向戰略(export-led trade policies),推動出口的增加,吸引外資,增加外匯收入,推進工業發展有重要作用;自由貿易區可以作為市場經濟的實驗室,發展中國家國內的公司通過與外國公司的接觸與聯系,可以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進而對區外的公司產生影響;自由貿易區可以增加就業機會;自由貿易區對于保持和促進當地的經濟活力,維護經濟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1]
上海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是在新的國際經濟形勢下,中國對國際多邊投資規則新體系的積極回應。世界經濟體制的建構,始于1944年的布雷頓森林會議,并相繼成立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從亞當?斯密到大衛?李嘉圖、約翰?斯圖亞特?密爾,都意識到自由貿易對一國及全球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但在貿易實踐中,又有許多阻礙自由貿易的障礙,因此在二戰以后,國際社會一直力圖通過國家和地區間的協調促進全球貿易的自由化,被最終在上世紀90年代初形成了以WTO為主的多邊貿易體系。至2008年,全球優惠貿易協定的數量將至少達到365個。這種始于20世紀90年代的全球區域貿易協定大量涌現的經濟現象被許多學者稱為“新區域主義”。[2]
2008年以來持續的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體產生了重大變動,并引發了全球經濟的深度調整,其中尤以全球生產和貿易格局的變化為核心。在此背景下,《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TPP)、《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伙伴關系協定》(TTI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區域自貿談判陸續展開,標志著新一輪國際多邊投資規則體系進入“重構”過程。面對未來世界貿易規則、格局的改變,中國很可能將面臨嚴峻的“二次入世”危險。作為全球最重要的經濟體之一,主動推進多邊貿易體制向前發展,是中國在貿易領域享有主導權的最優選擇。
二、上海自貿區改革的前期基礎和框架體系
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方案確定了自貿區改革的五大內容,包括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推進貿易投資發展方式轉變、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完善法制建設的制度保障五大功能,同時包括了金融、航運、商貿、專業、文化、社會這6大領域及23個具體改革領域。
中央設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既是看中了上海得天獨厚的基礎設施條件,也是肯定了上海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前期基礎和決心。首先,前期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為自由貿易區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從地域看,國務院劃定的上海自貿區,包括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面積為28.78平方公里。十幾年來,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經歷了考察與研討、論證與規劃、協調與建設、使用與評價等多個階段,已經取得巨大成就。以洋山深水港區為標志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長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效果顯著。資料顯示,目前這一區域貿易成交額超過1萬億元以上,上海港已連續兩年蟬聯集裝箱吞吐量全球第一。[3]上海港已是世界第一大貨運港、世界第二大集裝箱港口,是東北亞地區集裝箱航班最密集的港口之一,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在國內外的政治、經濟和行業的影響力不斷提升。
其次,自貿區建設也打通了上海經濟、金融、貿易、航運四大中心建設的“要素”渠道。自由貿易區是一個集航運、金融、技術和信息于一體的綜合資源配置中心。從歷史發展角度看,自由貿易區通常都以國際金融、貿易、經濟中心為依托,通過規范、透明、高效的市場機制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合理配置。上海自2009年通過“打造”四個中心戰略,積聚了比較完善的現代市場體系、現代金融體系和現代貿易體系,這為自由貿易區發展提供了要素性的有利條件,同時為自貿區內整合和開拓多要素集成創新提供了新的發展路徑。
再次,自貿區建設更是深化了上海近年來攻克體制機制上的頑癥痼疾、突破政府自身利益固化藩籬的改革方向。建立高度集中全面控制的全能型政府,還是建立調控適度行為規范的效能型政府,這是20世紀以來世界各國政治文明發展中遇到的重要課題,也是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重大課題。與計劃體制相適應的全能型政府職能模式在我國的建立具有歷史必然性,但是,就政府的有效性來說,以政府全面壟斷為特征的全能型政府職能模式從其建立起就逐步暴露出它違背社會生產力發展、窒息社會經濟主體經濟活力與創造性等方面的弊端。近年來,在中央的支持下,上海積極把改革等各項工作放在全國大局中加以謀劃,率先開展營改增、房產稅等改革試點,為在其他地區的實施推廣提供了借鑒。此次改革中,上海地方政府又一次拿自己“開刀”,真正把“下放審批權”、“改審批為備案”落實到制度層面,改變了掌握審批權力的政府部門長久形成的一套話語體系和利益鏈條,為打造“有限政府”提供了一個更為透明化、法制化與決策民主的“樣本”。
三、上海自貿區改革與城市發展中的“三重紅利”
(一)第一重紅利――金融投資管理模式變革
自貿試驗區政策獲批的第一重紅利將首先體現在金融資本領域。隨著30年的改革開放和社會財富的不斷積累、資本市場建設的不斷完善,我國進入了一個資本推動中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新時期,而且中國經濟的結構轉型和全球經濟的再平衡,為資本提供了良好的國內、國際舞臺。自由貿易區的獲批,使得上海的資本集聚和市場開放效能在短期得以集中釋放,這對上海加快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促進中國國際貿易發展都有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在自貿區改革的制度框架中,金融創新無疑是其中最令人關注的內容。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草案)》中,對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的表述內容涉及到了“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實驗區內對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的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試;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允許在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和服務平臺,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放心保)業務”等。這些制度的改革涉及包括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人民幣資本項下可兌換等困擾中國金融改革的核心問題,這將實現助推人民幣國際化,實現國際貿易的便利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全面提高中國開放型經濟水平。
(二)第二重紅利――服務業的擴大開放紅利
通過自貿區內金融市場改革,把金融改革與實體經濟導向有機結合起來是上海自貿區建設的第二重紅利,且意義更大。以金融改革為支點,通過簡政放權降低交易成本,營造各經濟主體的公平競爭環境,為未來加入高標準的國際自由貿易協定提供經驗,以開放推動改革。這對推動上海經濟中長期發展,特別是培育現代服務業有巨大裨益。
現代服務業的跨部門創新和我國當前政府行業管理的“部門化”之間形成了嚴重沖突。從政府職能的執行效率角度出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權力邊界必須是清晰的,也就是說權力邊界必須要具有剛性,否則就會出現責任不清,操作難以落實的困境。從產業創新模式看,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有明顯不同,現代服務業的創新往往是業務模式的創新,而業務模式創新又主要發生于服務業與其他行業交叉的領域。我國政府推行的以“審批制”為特點的行業準入和實行行業歸口管理的制度,其優點就是政府可以更準確地了解行業發展的現狀,并有針對性地采取各種管制措施以及給予各種扶持政策;但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政府對行業的管理權限有可能被無限放大,政府的剛性和低效率也會傳導到中觀產業和微觀企業中去。另外,按斯蒂格勒提出的“俘虜理論”,如果一個政府部門只針對一個或幾個特點產業,則政府部門很容易被該產業所“俘虜”,從而異化為產業資本家的代言人。
上海自貿區實施的“負面清單”和對民營、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解決了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平等競爭的問題;同時逐步減少行業歸口性設置,增加內部協調、對外協調、制定標準、監督行業運營規范的職能處室,切斷政府與行業、企業之間的利益糾葛,為營造現代服務業的宏觀政策環境、推動區域服務經濟發展提供了有效路徑。
(三)第三重紅利――政府職能轉變與行政體制改革紅利
上海自貿區建設中的最大紅利還在于政府職能轉變與行政體制改革對中國經濟發展的長期推動作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暴露了中國經濟的結構性缺陷。金融危機以來中國政府推出的救市措施,不僅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業已存在的經濟問題,反而加劇了經濟風險,并有可能引發全面的社會、政治風險。“中國的經濟問題是居民消費率過低的問題,它源自分配不公,這涉及的是政府、資方和勞方的關系問題,其實質是政府角色調整滯后,造成政府失靈及其導致的市場失效。”[4]中國走出危機、避免新危機的根本路徑,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民主與法治,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同時配套推進國企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市場機制,完成公共政策的社會轉向,盡快構筑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從十到十八屆三中全會,國家新一屆政府上臺后的第一要務就是通過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建設”)作為一項國家戰略,通過開放倒逼改革,努力實現制度創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為制度創新的著力點。從這個意義上說,上海自貿區建設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了大好契機。
關鍵詞:東北亞,經貿合作,自由貿易協定,基本走向
一、東北亞政治形勢有利于本地區經貿合作
目前,與西歐國家相比,東亞地區國家間的政治關系處于一種較低級狀態。在亞洲范圍內,與東南亞地區松散聯盟的國家關系相比,東北亞地區國家間的關系更落后一個層次。在歐洲,類似于中日、韓日之間的歷史糾紛已不可能發生;日韓兩國那種在海上劍拔弩張的軍事對峙局面,在西歐更是不可想象。歐洲有柏林墻的倒塌和東西德的和平統一,而在東北亞地區,朝鮮半島南北分裂與對峙的緊張局面依然沒有根本性的改變。如果在這種反差強烈的東西方對比的背景下觀察東北亞地區的國際政治形勢,結果就可能使人感到有些失望。
全球化和區域化的擴散與深入發展,使東北亞區域內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置身事外,而區域外單打獨斗式的雙邊結盟或合作,無助于自身政治、經濟安全的建立。所以,政治對話和經濟合作是區域內各國必須做出的戰略選擇。同樣,在東北亞地區,韓國作為新興工業化國家和準發達國家的崛起及其國際政治地位的提高,中國作為最大后發經濟體的和平崛起及在國際事務中大國地位的日益凸顯,也是當今東北亞國際政治關系的重要特征,是包括日本在內的所有東北亞國家和世界范圍內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回避的現實。新勢力的崛起使區域內的發達國家再也不能以傳統的心態看待鄰國,也使區域外的發達國家不能再以高人一等的心態蔑視東北亞國家。新的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加之新的全球化和區域化趨勢,催生了當今東北亞國際政治形勢的新特點。
東北亞地區的信任缺失狀況在全球具有代表性。當今世界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東北亞地區都有突出的表現:朝鮮核問題久拖不決、六方會談時斷時續、朝鮮半島南北的長期分裂與對峙、日本與中韓關系的長期惡化、朝鮮與美日關系的長期僵化問題等,都與國家間缺乏相互信任有關。可喜的是,現在有關各方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在全球化和區域化時代,共同利益和相互依存仍然是謀求合作、促進互信的主要依據。過去東北亞國家在強調國家利益時,往往忽視國家間利益的重合點和價值的共享性——共同的安全利益和對經濟發展的需求。新安全觀認為,國際安全的基礎是共同的安全利益和政治上的相互信任及經濟上的相互發展。同樣,經貿合作也是如此。雖然在國家間關系處于正常狀態時,政治上的矛盾和分歧不會遏止經濟合作,但當國家間關系處于僵化狀態時,國家在政治上的信任缺失就會導致經濟合作陷入低谷。因此,無論是實現東北亞各國共同的安全利益,還是推動經濟互惠合作,相互之間的信任都是基礎和前提。東北亞各國的合作雖然是從經濟領域開始,但終究要向政治合作發展,而相互信任是實現地區安全的政治條件。目前,東北亞國家對建立信任的重要性認識越來越深刻,所以在近期才出現越來越多的可喜變化。
二、東北亞經貿合作的主要特點
近幾年,有關“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討論,已成為亞洲政治、經濟的熱門話題。特別是在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去年失敗以來,協商建立雙邊自由貿易區則成為當前亞洲經濟貿易合作的主流發展趨勢。據亞洲開發銀行2007年4月10日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僅在東亞地區,已簽署或正在談判、有意研究的自由貿易協定就有109個,而在整個亞太地區,這種自由貿易協定共有192個。亞洲各國似乎都在以焦急的心態努力尋找各自的貿易伙伴。盡管有輿論一再提示應留意和警惕這種自相矛盾的“自由貿易”協議的擴散,因為它可能導致混亂,而且在最壞的情況下還會導致新的貿易保護主義形式。但這種趨勢絲毫不見減弱。2007年4月,對亞洲經濟融合心有不甘的美國也迫不及待地與韓國在最后期限內簽署了自由貿易協議,歐盟與韓國有關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正式談判也隨后于5月拉開帷幕。
自由貿易區建設之所以在亞洲如此走紅,歐美之所以也不肯缺席這次“盛宴”,首先與亞洲目前的地緣政治格局有密切關系。冷戰結束后,亞洲尚未形成一個政治經濟合作的新格局。要在現有的地緣政治格局中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利益、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就必須對外尋找穩定而互利的經濟貿易合作伙伴。其次,亞洲國家經濟結構的突出特點是以出口為主導。所以,亞洲國家經濟發展的對外依存和相互影響也在不斷加深。很多亞洲國家面對全球化和區域化的殘酷競爭,都產生一種不穩定感。再次,亞洲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和自身市場容量的擴展,使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經貿關系也出現變化,如何確保相互間的經貿往來,直接牽扯到亞洲國家未來的發展。另外,歐洲經濟的一體化進程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等,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東亞國家自由貿易區建設的談判進程。
在東北亞地區,這種趨勢也同樣表現的特別突出。雖然中、日、韓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尚未簽署,但協商工作正在進行之中;雖然“10+3”或“10+1”并不是東北亞區域合作的最佳選擇,但這種次優性選擇也正成為通向最優組合的途徑。當前,東北亞地區圍繞FTA而展開的經濟貿易合作的主要特點有以下幾方面:
(一)政治考慮大于經濟考慮。國內外有分析表明,在東北亞各種自由貿易方案(東盟方案、中國方案、目標方案)中,中國方案是韓、日受惠最大的方案,而韓、日等國家寧可選擇次優的一小步——東盟方案,而不愿意選擇最優的一大步——中國方案,很重要的一點是出于政治的考慮,而非出于整體經濟利益的考慮。這樣既可顧及本國農民利益集團的壓力,又可避免形成以中國為主導的東亞經濟合作體制;既可享受中國中心市場的好處,又可不承認中國市場的中心地位。但這種現象不會長久,隨著中國經濟規模的持續擴大以及中國經濟與周邊國家經濟的不斷融合,中國經濟的中心地位特別是市場的中心地位是其他國家所不能替代的。
(二)開放式考慮大于區域性考慮。在這方面的主要表現是,在自身次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尚未簽署、自貿區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卻不斷向外拓展自由貿易區的建設范圍,形成一種“先外后內”的發展走勢。當然,整個東北亞合作從一開始就具有開放性、包容性和靈活性,合作進程表現為一種“多層次”、“多取向”、“多方式”的結構。但從根本上講,這主要還與地緣政治考慮有關,也體現了東北亞區域合作脆弱性的一面。
(三)軟約束大于硬約束——進程比制度更重要。一般認為,歐洲一體化是區域化合作中最具組織化、制度化的代表。但在東亞地區,已覆蓋整個東亞地區合作的東盟模式所強調的卻是“非正式性和最小限度的組織性”。對于制度主義者而言,“10+3”機制不過是一個松散的合作框架,而非建立在法理之上的正式制度安排。東北亞這種既充滿活力又不以硬性規定約束參與者的做法,可稱之為軟地區主義。因此,東北亞區域合作更像是一種價值理念,而不是一種制度安排,表現為“強理念、弱制度”。實際上這也與東北亞地區合作的脆弱性有關。
(四)東北亞區域合作具有明顯的脆弱性。東北亞區域合作是一個新事物,需要尋求不同于其它地區的發展道路與模式。所以,東北亞區域合作是在實踐中認識、在認識中發展的。當前的東北亞區域合作具有明顯的“脆弱性”:東盟作為推動者,對完全融人到東北亞心存疑慮,中國和日本作為大國也依然不敢當頭。區域合作形式不僅限于一種東南亞與東北亞的對話架構,它還有大到“亞太經合組織”、小到“10+1”、中間還有“10+6”的首腦對話形式。
盡管上述脆弱性有其副作用,但總體來講,并不影響區域合作與整合的大趨勢。雖然無法預測東北亞地區特別是東亞地區何時、如何建立自由貿易區,但現在這種從東盟開始的多層次、多形式、多進程的自由貿易安排的談判和為此而達成的協定,最終都將為東亞區域經濟的整合進程提供動力。
三、東北亞經貿合作值得注意的問題
(一)互補性不等于合作性。在未來的一段時期里,新舊保護主義都將繼續發揮作用。這是出于一種政治、經濟上的擔憂。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止步不前的根源就在于此。
(二)要看清楚韓國、日本對外加快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本質。它們的目的是讓中國在未來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時做出更多讓步,最終的目標是與中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因為它們主要的貿易市場在中國。韓國已明確近期分三步走的自貿區建設戰略——美國、歐盟、中國。日本雖然在韓美簽署自貿協定后也迅速與泰國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但其實質作用有限。目前,在韓日對外簽署的協定中,例外條款較多,實際上自由度已大打折扣。我們對這種協定也不必急于求成。中國的市場中心地位決定了主動權在我們手中。
(三)我們應看護好、利用好自己的市場優勢。對一個過于開放或完全開放的市場,別人還需要與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嗎?日本已有學者提出:東北亞已有中國這樣一個大市場,完全可以滿足規模化生產的需要。因此,沒有必要再通過自由貿易區的建設而組建更大規模的市場。換言之,有中國市場的對外開放就夠了,不需要日本市場的對外開放。
[摘要]作為WTO成員,中國政府承諾遵循其制度規范,因此,中國的貿易政策選擇將在WTO的規范內進行。但是,在接受WTO制度約束的同時,中國也享有WTO制度帶來的便利。中國在選擇貿易政策時首先應確立其所追求的目標,充分發揮WTO制度的積極功能服務于國家利益。積極的貿易防御政策應成為WTO制度下中國的貿易政策選擇。
[關鍵詞]WTO制度;中國貿易政策;積極的貿易防御政策
[中圖分類號] F75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5801(2006)02-0062-05
WTO制度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限制政府權力等手段,鼓勵國際貿易的自由化。WTO制度“為國際商業活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約束各國政府將其貿易政策限定在議定的范圍內。”[1]中國是WTO的正式成員,因此,WTO制度也會約束中國政府“將其貿易政策限定在議定的范圍內”。從WTO制度的功能來看,它除了對貿易政策選擇具有約束作用外,還可以發揮一般制度所具有的激勵功能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因此,中國在接受WTO制度約束與規范的同時,也應當享受WTO制度的便利,充分發揮WTO制度的積極功能為中國的貿易政策選擇服務。
一 WTO制度下中國貿易政策選擇的目標
中國加入WTO之后,中國的經濟貿易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更加開放的階段,中國的對外開放由局部的、有選擇的開放向全面的、可預見的開放轉變,因此,中國的貿易政策目標要在WTO制度下進行重新確認,以構造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產業結構,實現產業的持續升級,推動中國經濟的全面發展。
確定中國貿易政策選擇的目標應該既有戰略上的考慮,又有策略上的分析。戰略上的考慮,就是要確定中國貿易政策的遠期目標。維護與爭取國家的貿易利益是貿易政策的根本目標,也是遠期要達到的目標。當今的世界貿易領域,盡管有WTO制度約束各國的貿易政策選擇,不再是混雜無序的“叢林”社會,但它并不存在國家獨有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約束力。世界貿易領域中仍然會有各種不公平、不公正的行為發生,因此,從策略上考慮,為實現國家的根本利益,國家的貿易政策還應確定出以改善貿易環境為近期目標,以維護正常的貿易行為,使國家的貿易利益逐步提高,最終達到維護與爭取國家貿易利益的根本目的。
(一)中國貿易政策選擇的近期目標:改善貿易環境
加入WTO以來,中國的對外貿易發展迅猛。尤其是2004年進出口貿易總值超過萬億美元,并成為緊隨美國、德國的世界第三貿易大國之后,中國的國內、國際貿易環境發生了重大改變。為了使自己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國內企業之間常常發生惡性競爭,既減少了應得的利益,又給國外發起貿易救濟措施調查提供了借口;從國際貿易環境來說,中國的迅速崛起給部分國家造成了一定的競爭壓力,國際上不斷出現針對中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打壓中國的出口產品。國際、國內貿易環境的變化對中國的正常貿易發展造成重要影響。中國只有在和諧的貿易環境中發展自己,才能真正由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所以,改善貿易環境應該成為中國貿易政策選擇的近期目標。
1.改善國內貿易環境。隨著外貿經營權審批制的取消,進出口經營主體大量增加,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競相降價、出口秩序混亂的問題更加突出。
一些國內企業,在參加海外項目的招投標時,對準的目標不是國外參加競爭的企業,而是國內的同行,寧可自己不中標,也不能讓國內同行中標。有的企業新開拓了國際市場,其他同行業的企業拼命也要擠進同一市場,與國內同行企業進行價格大戰,進行惡性競爭,價格降到雙方都無利可圖的程度。結果雙方不是退出這個市場,就是被國外提起反傾銷調查。我國的彩色電視機和自行車等出口產品,都是由于國內企業在一些海外市場自相殘殺,因惡性競爭而遭致國外反傾銷制裁,最終丟掉了國外市場。這種惡性競爭已經嚴重影響了中國的正常貿易發展,所以,整頓和規范對外貿易秩序、制止惡性競爭行為已經成為促進貿易健康發展、提高出口效益的迫切需要。
實施出口商品名牌戰略,加大對出口名牌產品的支持力度,完善出口產品的構成,建立勞動者工資、保險和福利制度,合理增加出口產品的成本等都將有助于改善國內的貿易環境。改善國內貿易環境還有一條重要的方式就是按照WTO制度的要求,政府退出微觀管理領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功能,使企業在行業規則的基礎上加強行為自律,杜絕惡性競爭行為,為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維護和爭取貿易利益提供條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行業協會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國外一些行業協會有上百年的歷史,在業界和社會上都很有權威和影響。要建立行業協會的權威性,必須對現有的行業協會進行改革,使之真正成為代表廣大企業的行業組織,只有這樣才能使行業協會具有權威性,發揮其協調組織的功能。
2.改善國際貿易環境。隨著中國貿易的迅猛發展,針對中國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出現進一步強化的跡象,貿易保護方式多種多樣,包括特殊保障措施、技術壁壘、環境食品安全等等,這些手段與以往相比更具有隱蔽性和限制性。在對中國實施貿易保護的國家中,尤以美國為甚。美國前商務部長埃文斯在一次公開的演講中聲稱:“白宮認為中國的貿易政策是導致美國企業裁員的主要原因。”,[2]埃文斯的演講不僅有嫁禍之嫌,而且帶有明顯的針對中國的貿易保護主義色彩。
當今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關系到中國的切身利益,甚至威脅到了中國經濟的安全。第一,中國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經與世界市場緊密聯系在一起,特別是主要的世界貿易大國更是中國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這些貿易大國實施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嚴重威脅到中國的正常貿易發展;第二,中國對外貿易取得的巨大成就給部分國家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因此,“遏制中國成為他們的戰略目標之一,從而使中外貿易戰不可避免。”[3-1],由于中國已經邁入世界貿易大國的行列,因而也成為其他部分國家“嫉妒”的目標,一旦時機成熟,中國不可避免地要遭遇到貿易保護主義的威脅;第三,較高的對外貿易依存度使中國在遭遇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威脅時易于受到損害。“改革開放前中國的對外貿易依存度只有5%,而現在已高達40%以上。一旦世界經濟不景氣,保護主義升級或中外出現某種政治摩擦或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中外貿易戰的爆發將給中國經濟造成嚴重的創傷。”[3-2]
因此,當前的國際和國內貿易環境已經制約了中國正常的貿易發展,給中國的貿易企業造成嚴重的影響。如果一味地任其發展,中國將無法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因此,為了完成中國實現貿易強國的夢想,中國的貿易政策選擇應確定以改善貿易環
境為近期目標。
(二)中國貿易政策選擇的遠期目標:爭取貿易利益
“對于一個社會來說,無論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其基本的政策面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利益關系基礎上的,問題只是如何激發人們的利益需求以及如何配置既定利益的總量而已。”[4]國家的貿易政策也是如此。
國家鼓勵對外貿易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國家利益,利益是一切行為的根本出發點,因此,中國貿易政策選擇的最終目標是爭取貿易利益,具體表現為:1.促進經濟發展與穩定,包括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提高國家的經濟福利,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實現利潤最大化,維持國際收支平衡;2.加強和完善經濟體制,促進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3.獲取良好的國際經濟與政治環境等。
我國參與任何國際經濟交往的核心目的,都是借助國外的經濟資源和市場資源發展我國的經濟,趕上或接近經濟發達國家的生產發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盡管在發展的道路上會有各種各樣的困難和障礙,但是,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貿易大國,應該敢于和善于積極參與到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去,借助適宜的貿易政策,使本國獲取更多的貿易利益,加速中國的經濟發展,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
二 WT0制度下中國貿易政策的三種選擇
貿易政策選擇有兩個基本的方向,一是自由貿易政策,二是保護貿易政策[5-1]。WTO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是自由貿易原則,因此,WTO制度框架限定了WTO成員不能選擇保護貿易政策,只能實行自由貿易政策。然而,從歷史上看,幾乎沒有任何國家實行完全的自由貿易政策。即使在所謂的自由貿易國家,也會在某些部門實行保護貿易政策。無論傳統的貿易理論所主張的自由貿易政策對國家貿易發展如何有利,各國的貿易政策中都會含有一定程度的貿易保護主義性質。
中國作為WTO的成員,既應該履行對世界的承諾,遵循WTO制度的基本原則,又應該根據國情實事求是地選擇適合中國的貿易政策。中國的基本國情是,“第一,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幅員廣闊的國家,中國經濟的基本發展戰略主要立足于國內,正如12億人口不可能依靠進口糧食一樣,中國的產品也不可能主要依靠國外的市場。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們一直采取擴大內需的政策,以‘內需’作為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拉動國民經濟的發展。第二,中國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也是為開發西部的市場,為東部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新的市場空間。第三,中國人多地廣的國情,使中國不可能實行‘貿易立國’的方針。”[6]中國在遵循WTO制度基本原則的基礎上,不可能恢復“閉關鎖國”的貿易政策,因此,保護貿易政策不應成為中國貿易政策選擇的方向,但是完全的自由貿易政策也不適合于中國的國情。中國應該在WTO制度原則下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貿易政策。
(一)貿易自由化政策
貿易自由化政策不等同于自由貿易政策。貿易自由化指的是國家的對外貿易從保護貿易轉向自由貿易的過程,而自由貿易強調的是實際發生的商品勞務活動在世界市場無限制條件地自由流動。事實上,完全的自由貿易是不存在的。
盡管WTO制度沒有明確要求各國必須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但是,WTO制度始終貫穿著自由貿易的基本原則。WTO制度的非歧視原則、透明度原則、自由貿易原則、公平競爭原則等都體現了貿易自由化精神,鼓勵各國的貿易政策減少保護而非取消保護。“WTO及其前身關貿總協定(GATF)數十年的歷程就反映著這樣一種推動貿易自由化的努力。”[7]
從世界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發展史來看,實行貿易自由化政策的國家比實行“閉關鎖國”貿易政策的國家取得的成就大得多。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是將貿易自由化政策與經濟發展實際相結合而實現了經濟騰飛。世界銀行的學者們在考察了41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戰略后發現,“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比內向型的要好,因此走貿易自由化之路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快速發展的動力。”[5-2]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為了實現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有必要借助貿易自由化這個發展的動力。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20多年以來,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借助國外的市場資源、技術資源等發展本國經濟,在與其他國家的經濟互補中實現共贏,使中國的貿易額迅速增長,成為世界第三貿易大國。為了實現國家的整體崛起,中國作為正在向貿易強國轉變的發展中貿易大國,在政策制定上必須與世界規則相統一,積極建設和維護一個相互合作與相互依賴型的貿易發展環境。貿易自由化作為世界貿易領域中的統一原則有助于相互合作與相互依賴型貿易發展環境的建設,也有助于各國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獲得貿易利益。“貿易自由化具有兩種最根本的效用。首先,它使資源的再配置趨向于各國具有比較優勢的活動。其次,因為更高效的生產增加了收入,人們可以從其他國家購買更多商品和服務,各國的消費也就增加了。”[8]中國貿易發展的事實表明,符合WTO制度原則的貿易自由化政策有助于促進中國的貿易發展。WTO制度下的中國貿易政策選擇應該充分發揮貿易自由化的這種“最根本的效用”,繼續加大貿易開放程度,為中國的貿易利益服務。
(二)戰略性貿易政策
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基本含義是,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政府通過干預,改變不完全競爭企業的戰略,使國際貿易朝著有利于本國企業獲取最大限度利潤的方向發展。
20世紀80年代初形成的新貿易理論認為市場中不完全競爭是普遍現象,完全競爭才是特例,而且,產業領域存在規模經濟遞增。基于這種現實,新貿易理論提出了新的貿易政策――戰略性貿易政策的主張。其核心內容是由于當代國際市場存在不完全競爭,如果政府對大企業采取關稅、補貼等戰略性貿易保護扶持政策,就可以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幫助本國企業戰勝國外競爭對手,從而占領國際市場,獲取壟斷利潤,以達到增進本國福利的目的。國家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質是將市場經濟體制中的競爭主體和利益主體由企業擴展到國家,將企業競爭力提升到國家競爭力,將企業競爭策略上升到國家經濟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國家公共財力來應對國際化經營中的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效應。這種“增進本國福利”的主要方式是將寡頭行業利潤從外國企業轉移到本國企業,即貿易政策的利潤轉移效應(Profit-Shifting Effects)。中國目前正處于由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過程中,“增進本國福利”也是中國貿易政策選擇的長期目標,因此,戰略性貿易政策可以成為中國的貿易政策選擇之一。
中國加入WTO后,在分享多邊貿易體制權利
的同時,也必須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一方面,推進工業化需要對一些“戰略性產業”實施保護與扶持。另一方面,為順應多邊貿易體系的貿易自由化潮流,又必須大幅度削減貿易壁壘。削減貿易壁壘意味著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推動國內產業全面參與國際競爭,由此將會使國內新興的“戰略性產業”面臨由于扶持不足而難以發展的危險。如果新興的“戰略性產業”得不到發展,中國的經濟就不可能擁有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中國就難以達到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目標。從世界貿易發展的歷史看,完全的自由貿易政策是不存在的,幾乎每個國家的政府都對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借助政府與市場的力量共同促進貿易發展。
傳統的貿易理論認為自由貿易政策,即不干預政策是最佳貿易政策選擇。值得注意的是,自由貿易理論暗含著傳統貿易理論的兩個基本假定: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及規模經濟不變。但是,世界貿易市場不可能是完全競爭的,因此,“傳統的貿易政策的結論可能因此已經不適合于當今世界。”[9]
從世界貿易發展過程來看,世界貿易市場幾乎都不是處于完全競爭的環境中,而“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出發點是不完全競爭或寡頭壟斷競爭的環境。””[10]
戰略性貿易政策是在世界貿易市場處于不完全競爭或寡頭壟斷競爭的環境下建立起來的,因此,建立自由貿易政策的環境與基礎是不存在的。當代中國積極參與世界貿易過程,中國的貿易主體在世界貿易市場中也將是在不完全競爭或寡頭壟斷競爭的環境下實施貿易行為。
中國加入WTO后,減少了許多與WTO有關協議不一致的政府干預。但是,WTO制度原則并非排除政府干預,而是要求政府的貿易政策與WTO制度原則相一致,以更加高超和符合規則的手段和措施維護貿易秩序并干預貿易行為,促進貿易利益的最大化。
隨著中國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的頒布實施,中國各類企業通過登記可以自然獲得進出口經營權。在出口企業數目增多的情況下,每一家企業都可能會高估自己的產品在國外市場上的需求量或需求規模,從而高估預期利潤,結果是各家企業競相出口,以致形成較低的出口價格和過度的出口規模。這種局面不僅容易造成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還可能引發進口國的反傾銷或反傾銷威脅。因此,為了維護進出口秩序,保障公平競爭環境,政府對貿易市場進行適度的干預是有必要的。
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不僅意味著“看不見的手”能夠發揮作用,“看得見的手”――政府干預也應該發揮作用。這種作用不僅表現在政府對進口的某種干預上,還體現在對出口的干預上。這種干預與否的基本尺度是,單純靠市場因素能否使本國在重要產品的出口方面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而不是最大的出口值或出口規模。當本國某種產品的出口增長過快時,政府所能做的是,提出預警建議,征收出口關稅,或采取與征收出口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其目的是使本國獲得出口貿易的利潤最大化。相應地,當出口數量被限定在某種數量之內時,其在進口國市場上的價格也會相應上升,客觀上避免了進口國同類企業的申訴。中國近年來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反傾銷受害國,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國內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因此,中國政府選擇戰略性貿易政策有利于對進出口市場進行合理有效的維護與干預,保證正常貿易的發展。
(三)積極的貿易防御政策
在理論上,貿易自由化政策與戰略性貿易政策都具有成為中國貿易政策選擇對象的理由。但是,在中國現實的貿易環境下,二者并不是最適宜選擇的貿易政策。實施貿易自由化政策的前提是世界貿易市場處于完全競爭的環境,而世界市場的實際貿易環境不是完全競爭的,只是朝著貿易自由化方向發展的一種不完全競爭狀態,所以,當前的世界貿易環境并不存在實施貿易自由化政策的現實基礎。
關于戰略性貿易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經濟發展水平和原發性自主創新能力決定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戰略性貿易政策形成的基礎和定位的基點是在高新技術產業具有強大技術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發達國家,而合作創新和模仿創新是發展中國家科技進步的主要方式。中國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國際競爭力和技術創新能力都有了一定的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產品也有了明顯的進步,但是,中國的科技發展水平在世界范圍內仍然處于發展中國家地位,所以,在中國采用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條件還不完全具備。
根據中國目前所處的實際貿易環境和貿易條件,綜合貿易自由化政策與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優勢,中國應該探索一條新型的貿易道路來加快發展正常的對外貿易,實現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因此,本文提出,積極的貿易防御政策應該成為當前中國貿易政策的第一選擇。
積極的貿易防御政策吸納了貿易自由化政策中的外向型發展模式,包括商品與勞動力自由流動等,也吸納了戰略性貿易政策中關于政府對貿易行為實行干預的模式。積極的貿易防御政策是一種“攻守共存”式的貿易政策,對于中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可以起到既改善貿易環境又促進貿易發展的雙重效果。
積極的貿易防御政策是在WTO制度下實行的一種嘗試性的貿易制度,它既符合WTO制度規定的貿易自由化原則,又充分發揮了WTO這個政府間合作組織的協調功能,而且也是世界各國在發展貿易過程中實際執行的貿易政策,因此,積極的貿易防御政策適合于中國目前的貿易發展要求。
[參考文獻]
[1]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貿易走向未來[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
[2]美國商務部長埃文斯在底特律經濟俱樂部發表的演講[N]人民日報,2003―09―08.
[3]王厚雙.貿易戰離中國有多遠[N].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02.9[-1],10[-2].
[4]桑玉成.利益分化的政治時代[M].北京:學林出版社,2002.6.
[5]佟家棟.貿易自由化、貿易保護與經濟利益[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1[-1],3[-2].
[6]張漢林,李計廣.復興之路:WTO與中國經濟未來[M].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02.19―20.
[7]黃靜波.WTO貿易政策規范及其擴展與中國貿易政策閉.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2000,(3).
[8][英]伯納德?霍克曼,[英]邁克爾?考斯泰基.世界貿易體制的政治經濟學[M].劉平,等譯.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