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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島素在糖尿病治療中有重要地位,基因重組人胰島素的過敏反應罕見,胰島素類似物Aspart和Lispro給胰島素患者的治療增加了一種新的選擇[1.2]。作者查閱文獻,沒有發現注射人胰島素引起全身過敏反應的文章,現將
臨床中遇到的一例因注射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導致全身過敏反應一例報告如下。
1 病例介紹
患者,男,56歲,主因發現血糖高5年,服拜糖平,達美康后,血糖控制不理想,空腹血糖11.8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19.2 mmol/L,為求進一步診治,于2006年6月13日收住我院。查體:體溫36°C,脈搏76次/分,血壓18/12kpa,發育正常,營養良好,面色紅潤,意識清楚,皮膚無黃染,無出血點、無斑丘疹,鞏膜無黃染,淋巴結無腫大,腹軟,肝脾未觸及,雙下肢無浮腫,外生殖器發育正常。入院后給予諾和林R注射液早8u,中4u,晚6u于餐前30分鐘皮下注射,諾和林N注射液6u于晚20點皮下注射,6月15日測空腹血糖為9.6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12.3mmol/L,調整胰島素為諾和林30R注射液早18u,晚10u于餐前30分鐘皮下注射,6月16日測空腹血糖為10.0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15.9 mmol/L,調整胰島素為諾和林30R注射液早22u,晚12u,6月17日測空腹血糖為8.6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12.9 mmol/L,調整胰島素為諾和林30R注射液早26u,晚16u于餐前30分鐘皮下注射,6月18日測空腹血糖為5.8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7.8 mmol/L,后患者于6月20日出院,出院后遵醫囑予諾和林30R筆芯早26u,晚16u,餐前30分鐘皮下注射。電話隨訪,患者皮下注射部位有硬結,囑患者避開硬結2cm以上再行注射。8月19日,患者家屬訴注射局部紅暈伴丘疹,并且伴有瘙癢癥狀,遂再入我科,8月20日患者早餐前注射諾和林30R筆芯26u5分鐘后,突然出現大汗淋漓,面色蒼白,脈細速,120次/分左右,全身布滿蕁麻疹,自訴胸悶無力,給予吸氧,臥床休息20分鐘后完全緩解,脫敏療法無效,后改用胰島素類似物Aspart治療后出院。
2 護理
2.1 胰島素筆式注射器使用方法
壓筆帽頂部,將筆從盒中拿出。旋下筆帽,將筆蓋放在另一端。擰開筆芯架,將回彈裝置往右轉。將筆芯放入筆芯架內,顏碼帽先放入。將機械裝置與筆芯架擰緊,用一塊含有消毒劑的藥棉將橡皮膜擦干凈,將針的保護片拿開,將針頭頭緊在顏色代碼帽上,將針的外針帽和內針帽取走. 每次注射前排氣,選擇劑量,直到活塞桿完全進入為止,切勿將活塞桿往回推。如使用懸浮型胰島素,將筆上下顛倒擺動,在注射后,針頭應留在皮下六秒鐘以上,繼續按住推鍵,直至針頭完全拔出。
2.2 注射部位
由疏松皮膚組織覆蓋的身體的任何部位都可注射,如腹部、上臂、大腿、肋部、上臀部。只要皮膚清潔,注射前不需要酒精擦拭。應變換注射部位以避免因反復注射一處發生纖維化或脂肪萎縮而延緩吸收。皮下注射首選腹部,因為研究顯示常規胰島素在該部位的吸收比其他部位快[3]。目前主張的注射方法為針與皮膚呈90°角刺入,較瘦患者或兒童患者可適量減少注射角度。
2.3 脫敏療法
2.3.1胰島素皮試
將諾和林R、優泌林R、諾和林N、優泌林N各4u加入400ml生理鹽水中配制成四種皮試液,生理鹽水作為對照組。皮試者先行選大靜脈留置靜脈通路,根據以往過敏部位選擇皮試部位,一般選取腹部,過敏癥狀嚴重或者快速者選擇下臂,發生嚴重過敏發應時,在皮試點上方系止血帶,防止過敏原被進一步吸收[4]。在一分鐘內做完五種皮試液的皮內注射,以便于觀察。皮試點相距3.5cm以上,進針宜淺。硬結用圓珠筆描記,15min和30min時與生理鹽水比較,記錄皮丘紅暈和硬結的大小,是否有偽足。嚴重過敏反應的停止脫敏治療。
2.3.2脫敏治療選取過敏反應較輕的藥液,濃度由低到高分為4組,見下表。
在腹部先注射1號試劑,每隔30min注射0.1ml、0.2ml、0.4ml、0.8ml,然后分別注射相同劑量的2號,3號試劑,最后注射4號試劑2u、4u、6u等,直至注射到治療劑量。注射中如本次皮下注射后出現的風團或硬結與上次出現的相差甚微,甚至加重,仍用上次劑量,重新脫敏。從注射4號試劑開始,每隔30min在下一劑量開始前測末梢血糖,中效胰島素脫敏結束后,仍需每隔2h測血糖一次,血糖監測達36h。
2.4 健康指導
疏導患者情緒,避免在皮試和脫敏中存在緊張情緒。避免接觸生活中可疑過敏物質,以免干擾結果。胰島素過敏的原因包括:對商品制劑中的添加成分過敏[5],以及對人胰島素分子本身過敏[6]。在使用胰島素類似物時,同樣要先做皮試。人胰島素過敏通常在使用中2~5個月,居家注射胰島素中,發現過敏癥狀及時行脫敏療法,改為藥物治療療效通常較差。Insulin Aspart的使用為餐前即刻注射,用于胰島素泵CSⅡ控制餐后血糖更據優點[7]。文獻表明Insulin Aspart與諾和林R使用均安全有效,但Insulin Aspart用量少,優于諾和林R[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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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的審計準則將“實質性漏洞”定義為“如果一項或若干項缺陷有能致使年度或中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不能有效預防或及時察覺的合理可能時,該缺陷就構成實質性漏洞(materialweakness)”。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需要有效的設計和有力的執行。根據內控缺陷的影響程度和重要性將缺陷劃分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實質性漏洞。鑒于實質性漏洞是更為嚴重的重要缺陷,識別實質性漏洞并進行分析至關重要。Ge和Mcvay(2005))將內部控制實質性漏洞劃分為九大類型:賬戶特定式、培訓、期末報告與會計政策、收入確認、職責劃分與授權、對賬、子公司特定式、高級管理層及技術問題,對興業銀行的后續研究,將以此9種類型作為標準。本文以興業銀行為例,通過對披露的審計報告進行手工整理,研究公開披露的實質性漏洞的現狀,并對改進相關問題提出對策。
二、興業銀行內部控制實質性漏洞披露現狀分析
(一)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狀況分析 具體如下:
(1)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分布狀況。興業銀行(股票代碼:601166)成立于1988年8月20日,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由于內部控制的信息比較分散,本文對興業銀行自上市以來的5份報告進行整理,并對年報的“公司治理結構”,“董事會報告”,“監事會報告”,“重要事項”,“報表附注”,以及“附件”部分進行統計和分析。
本文采取5級量表對年報中披露的內部控制信息進行衡量,其中:“0”表示沒有披露與內部控制有關的信息,“1”表示公司只用一句話概括說明內部控制情況,“2”表示公司對有關內部控制信息僅僅做出簡單的說明,“3”表示公司對內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工作計劃、董事會對內部控制有關工作的安排、內部控制檢查監督部門的設置及運行情況等至少一項做出較為詳細說明的情況,“4”表示公司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況做出詳細的說明。包括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構成、對關鍵領域采取的內部控制措施、公司對內部控制的完善計劃及擬采取措施等。
表1是興業銀行自上市以來披露的內部控制信息分布情況。從表1可以看出,興業銀行披露的年報中“公司治理結構”部分,對內控信息的描述比較簡單。這部分對內控的描述從簡單到復雜,說明公司結合不斷變化的內部和外部環境,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整,探索適合公司發展和完善的內控機制。
“董事會報告”部分詳細披露了公司的內部控制情況。2007年的董事會報告中,單獨列示了對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的說明,自我評價報告,審計機構的核實評價意見。從2008年開始,審計報告增加了與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情況,可能是由于2007年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資產”這一科目,為了適應現在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出現的市場交易,董事會根據宏觀政策和經營環境的變化,調整了應對風險的管理機制和對策?!氨O事會報告”簡單披露了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監事會對公司內控不予重視。公司在境內審計報告和境外審計報告的“報表附注”部分籠統地披露了內部控制的一些情況,包括各類風險的管理措施,金融工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資本管理情況。自上市以來,“股東大會情況簡介”及“重要事項”部分一直沒有披露公司的內部控制情況。公司的內部控制“三性”說明書和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詳細地說明了內控制度的現狀,以及公司為完善內控所采取的措施。從2008年開始,公司的內控自評報告更趨規范,評價范圍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五個要素和公司層面、業務流程、信息系統三個層面展開。公司聘請的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的審計報告”只是簡單地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內部控制情況做了說明,主要針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發表意見。
(2)內部控制信息披露連續性。興業銀行自2006年上市以來,不間斷地披露公司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2010年,財政部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等18項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出臺,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同時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根據此規定的要求,興業銀行2011年出具的審計報告內容更為全面和完善??梢钥闯觯鲜泻蟮呐d業銀行按照國家的政策法規及相關部門的要求,積極對內部控制信息進行披露,良好的行業形象得以樹立。
(二)實質性漏洞披露情況分析 銀行作為高風險的行業,對實質性漏洞應給予格外關注。根據實質性漏洞概念和類型的劃分,筆者發現興業銀行披露的內部控制缺陷集中在內控“三性”說明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之后通過對這些缺陷進行鑒別,識別出屬于內部控制的實質性漏洞。
(1)實質性漏洞披露的數量。表2是興業銀行披露的實質性漏洞情況。通過表2可以看出,董事會在2007年沒有披露任何內部控制缺陷,2008年到2010年對實質性漏洞的披露及表述都比較模糊,在2011年披露了4種不同類型。由此可見,興業銀行披露的實質性漏洞的數量越來越多,這似乎說明興業銀行面對的內部控制問題也越來越突出。2007年年報是興業銀行上市后的第一份報告,其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中只是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機制做了陳述,并未提到相關的內部控制不足。這可能是上市第一年,興業銀行要給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留下較好的印象。隨著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企業業務的不斷拓展,2008年到2010年的內控自我評估報告中,公司的內控體系不斷完善,但對具體的內控缺陷并未做出明確說明。然而,這并不能說明公司的內控是完美的。2011年,財政部出臺的關于企業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興業銀行才開始披露了一系列的實質性漏洞,通過對這些漏洞分析,可以發現興業銀行的內控問題由來已久,但是可能由于相關法規的要求不夠嚴格、違規成本比較低由此造成了其對此類問題不夠重視也就未進行披露。隨著嚴厲的監管制度的實行,上市銀行從違規成本角度和投資者對內控信息的重視角度考慮,開始披露更多的內部控制信息并報告所發現的問題。
(2)實質性漏洞披露載體。興業銀行實質性漏洞的披露完全集中在“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共披露了13項實質性漏洞,并且2007年到2010年對實質性漏洞的描述比較模糊,可見,從某種角度上說,董事會有避重就輕之嫌。在2011年國家內控規范出臺后,董事會詳細披露了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情況,更加積極地對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進行披露。而事務所披露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僅僅流于形式,既沒有對內控的情況做過多說明,也沒有對內控的實質性漏洞進行披露,只是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做了說明。
(3)實質性漏洞披露類型。關于實質性漏洞的9種分類,興業銀行披露了其中的5種類型:職責劃分與授權,子公司特定式,高級管理層,技術問題和培訓。職責劃分與授權類缺陷達4項,2008年和2010年各披露了1項,20111年披露了2項。職責劃分與授權是有效內部控制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從披露的實質性漏洞中可以發現,由于近幾年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銀行業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為了搶占某些客戶,獲得高利潤,銀行職員對某些放款檢查不夠審慎,除了職責劃分的缺失和不恰當的授權有關外,也可能是由于員工的數量和素質的缺乏,不足以關注到業務的方方面面。加之各種新興業務的不斷涌現,興業銀行內控的修訂和執行速度趕不上新業務的變化,導致公司新的內控問題不斷顯現。但董事會根據經營環境及宏觀政策法規變化,不斷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
子公司特定式這一實質性漏洞缺陷的披露出現在2009年和2011年,說明總行制定的內控制度以及業務規范落實程度差,從而導致了信用風險。這里要特別說明的是,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2011年7月1日起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但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個別柜面人員在具體業務辦理過程中仍繼續收取密碼掛失手續費,給客戶造成了不便和額外的密碼掛失費支出。2011年8月2日國家發改委通報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并對興業銀行總行做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董事會的內控自評報告中,只是簡單地說個別機構授權操作存在不規范環節,也并沒有對這一行政處罰進行披露,事務所的內部審計報告更是絲毫未提及??梢姡d業銀行分支行控制信用風險力度不夠,事務所對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流于形式。
高級管理層問題出現在2008年,2010年和2011年。董事會對內控的建設高度重視,努力識別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不斷的完善,顯示了其在內部控制中的主體和決定作用。技術問題分別出現在2010年和2011年,反映了科技的高速發展,銀行信息系統已經不能有效滿足業務和管理的要求,銀行需要進行不斷的后期運行維護。2009年出現的培訓實質性漏洞,說明隨著銀行業務的發展和網點擴張速度的加劇,需要大量的新職員加入,這同時就面臨培訓力度不夠和執行力出現偏差的問題??梢娙魏喂镜膬炔靠刂企w系都不是無懈可擊的,董事會應根據實質性漏洞的情況,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才能保證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持續有效地進行。
三、結論與建議
通過上文的論述,興業銀行對內部控制的描述主要集中在內控“三性”說明書,內控自評報告和內控審計報告,而內控自評報告是實質性漏洞披露的載體。興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實質性漏洞集中在職責授權與劃分,子公司特定式,高級管理層,技術問題,培訓五大類型上。從2007到2011年的年報來看,董事會積極披露公司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沒有中斷,并針對經營中的缺陷不斷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而監事會對內控的評價和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形式主義嚴重。鑒于此,對完善內控實質性漏洞信息披露做出如下幾點建議:
第一,企業自身應構建完善的內部控制實質性漏洞披露機制。上市銀行通過風險獲取收益,實質性漏洞作為公司最為重要的內部控制缺陷,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經營狀況。2011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對上市公司內控的披露要求更為嚴格,但是我國對實質性漏洞披露機制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范,所以認定和評估實質性漏洞,建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核的統一標準就顯得格外重要。外部宏觀經濟、法律和監管環境不斷變化,對公司業務和內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董事會應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內控制度,采取相應的內控措施。好的內部控制制度離不開公司員工的配合和參與,要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增強員工對實質性漏洞的重視。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不應僅僅流于形式。監事會應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現的實質性漏洞進行更為嚴格的處罰,促使全行采取更有力的整改措施。
第二,轉變內部控制報告對實質性漏洞披露方式,明確注冊會計師在內控控制審計報告中的責任。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是審計工作中的重要一環。雖然審計師不是萬能的,不能保證查出企業內部控制中存在的任何漏洞,但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投資者對該公司財務狀況的判斷。所以,注冊會計師有責任也有義務對內控中的漏洞進行披露。然而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表明,注冊會計師執行的了解內部控制和控制測試程序是以財務報表審計為目的進行的,而不是對內部控制的專門審核,其披露的報告既沒有對內控的情況做過多說明,也沒有對內控的實質性漏洞進行披露,僅僅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做了說明。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與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不是獨立的,實質性漏洞的存在會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所以,應明確對注冊會計師內部審計報告責任的確定,強制其對內部控制的實質性漏洞進行披露。
第三,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實質性漏洞信息披露離不開強有力的外部監管。首先,企業內部控制披露的過程,離不開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同樣,企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質量,也需要政府發揮其權威性和監督作用。政府應加強對內部控制實質性漏洞信息披露的監管,建立健全相關的處罰機制,從而有效防范管理層的道德風險,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其次,由于我國缺乏統一的內部控制的規范,導致各載體所披露的內部控制信息各異,披露內容散亂且缺乏系統性,所以,相關部門應盡快對內控實質性漏洞披露的內容做出規范,強制上市銀行公開披露內控中的實質性漏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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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內部審計作為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線,其目的是為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進組織的經營。為使內部審計能充分發揮作用,必須對內部審計項目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涵義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5年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規定:內部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是指為合理保證審計項目的實施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與方法。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具體包括內部審計機構為確保其審計項目質量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對審計立項、審計準備、審計測試、審計報告、審計追蹤、項目評價等完整審計程序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它是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對自身活動進行控制的自律行為,它貫穿于審計項目的各個環節。
二、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重要性
1.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是推動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途徑
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而審計項目質量則是內部審計質量的靈魂。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提高審計質量,必然給內部審計自身的發展帶來積極的影響:首先是有利于提高審計部門的地位,“有為才能有位”,高質量的審計項目容易得到領導的重視,被審計單位的尊重,樹立內審的良好形象,為以后更好地開展工作、履行職責提供了理想的環境;其次是有利于審計隊伍素質的提高,通過對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使審計人員對素質要求有了新的標準和認識,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素質將會在外界壓力、自身動力的雙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適應業務發展對內部審計的需要。可以說,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完善是在不斷提高其項目質量的前提下實現的,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是推動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途徑。
2.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控制現狀需要加強項目質量控制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控制現狀重點表現為“三重三輕”:即“重審計實施、輕審計準備”,審計方案可操作性不強,審計實施與審計方案“兩張皮”,造成審計目標不明確,重點不突出,影響項目質量;“重審計問題、輕審計規范”,審計取證不齊全,工作底稿不規范,審計定性不準確;“重審計報告、輕整改落實”,使審計的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以便對以上控制缺陷“糾偏”和其他控制環節“防患于未然”。
3.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是規避審計風險的有效手段
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勢必存在內部審計風險。在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現階段,決定內部審計風險大小的直接因素就是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高低,二者之間存在此長彼消的關系,內部審計項目質量越高,審計風險就越??;反之,則審計風險越大。所以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的核心在于提高內部審計項目質量。只有加強對審計項目各環節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管理,才能有效地保證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工作行為,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
4.加強項目質量控制是為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完善提供實踐基礎
科學的理論來源于科學的實踐,在不斷強化項目質量控制的實踐過程中積極地總結經驗教訓、尋找規律,將為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打下堅實的實踐基礎。
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措施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是一個過程,包括立項、準備、實施、報告、后續等各環節。以下則是審計項目各環節質量控制的具體措施。
1.立項階段的質量控制
高度重視立項階段的質量控制。首先,內部審計立項應以本組織風險評估為基礎,以幫助組織實現目標,為組織提供增值服務為目的,時刻跟上組織前進的步伐,配合組織發展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審計,尤其關鍵的是內部審計項目的立項要能體現組織不斷發展變化的審計需求。其次,為保證項目主題明確、重點突出,就需要適當控制和縮小審計范圍。根據以往審計經驗,在沒有特定需要情況下,適宜采用“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的戰術,一次審計只針對某一個管理環節或一個業務事項進行深入細致的審計,盡量減少盲目的泛泛的全面審計。有利于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把握及控制審計的風險。因此,項目立項把握的好,在總體不斷拓展審計范圍和影響的同時細化審計項目分類,在每個審計項目上力求做深做透,就會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在前期打下良好的基礎。
2.準備過程的質量控制
準備階段是整個項目的基礎,在項目前期做好各項質量控制,不僅能從開始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而且可以節約具體審計過程的時間和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前準備的質量控制,主要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1)配備與審計項目相適宜的審計組成員。內部審計部門在配備相應的項目成員時應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審計人員應符合客觀性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修訂的《職業道德規范》中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展示其最大限度地職業客觀”。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審計部門負責人不應委派那些可能有利害沖突或偏見的審計人員參與該項目的審計,以保證審計人員公正客觀、不偏不倚。二是,審計人員應符合專業勝任的要求。《職業道德規范》中同時要求,內部審計師在開展業務時,應具備專業能力和應有的職業審慎性。作為內部審計項目組人員的組成,需要基本的勝任能力,才能基本保證項目質量。
(2)把好審前調查關,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審前調查是保證項目質量的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凡是審計效果比較突出、審計質量比較高的審計項目,都進行了充分的審前調查。審計調查應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流程、內控狀況及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統的主要變化。調查結束后,審計組應執行分析性程序,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明確潛在的關鍵控制點、控制缺陷或控制過度的情況,對被審計事項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作出合理評估,初步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只有把審前調查作為審計階段的一個重要環節認真抓好,才能編制出行之有效的審計實施方案,確保高質量地實現審計目標。
(3)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是項目質量控制的“龍頭”。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應具備三個特征。第一,它從根本上規定了項目的方向,是指導審計人員現場作業的“路線圖”,對實施項目起著全面控制的作用;第二,它是執行審計和質量檢查的標準。依照實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斷審計人員審了什么、怎么審的、結果怎樣,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人員的隨意性;第三,它是審計報告的基礎,好的實施方案已基本摸清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使現場實施有的放矢,審計報告也就水到渠成了。
3.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
審計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整個項目質量保證的核心。因此,必須強化實施過程的控制,以保證項目質量,降低項目總體風險?,F場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關鍵在于嚴格執行審計程序,規范業務操作,重點把握好兩方面的質量控制。其一,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審計證據為內部審計人員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提供了依據,是項目質量的核心。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包括三點:一是要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審計證據要足以支持審計報告和審計結論中揭示的問題。二是要規范審計取證的方法。為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應根據取證的要求不同,對取證方法有所側重,以規范審計取證行為。三是要恰當處理和評價審計證據。內審人員應要求證據的提供者進行簽名或蓋章,確認其來源真實,證據有效。無法獲取簽名蓋章的證據,應當了解原因,并在底稿中注明原因和日期;評價審計證據時,應當考慮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及證據來源的可靠程度。其二,審計底稿的質量控制。審計底稿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和道德風險的一個關鍵環節。編制工作底稿時,應遵循工作底稿的質量要求,做到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客觀反映項目計劃與審計方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并包括與形成審計結論和建議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保證認定事實客觀存在、問題性質判斷準確、審計建議合理專業。
4.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
審計報告是審計監督活動的“產品”,是實施審計后,對審計項目做出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是審計風險的最終載體,要想提高審計項目的質量,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是非常必要的。審計報告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審計報告質量控制的關鍵是復核審定和最終審定控制。審核重點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審計報告是否以審計底稿為基礎,問題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對審計底稿不能充分支持審計報告、但必須在報告中揭示的情況,責成審計組繼續深入檢查,將工作底稿補充完整。二是審計報告是否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引用法規條文是否有效、準確。三是審計報告是否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為原則,問題定性是否正確,評價是否到位。四是審計報告是否以幫、促為出發點,審計建議是否可行,對被審計單位目前或未來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具有指導意義。五是審計報告結構是否合理,報告的層次是否按問題的重要性排列,用詞是否恰當,審計報告作為專業文書,應切忌用華麗辭藻或修飾的方法等。
5.審計項目后期及后續的質量控制
做好以下項目后期及后續的質量控制,對于提升以后項目的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1)認真開展項目總結。每一個審計項目結束后,項目組長要認真組織開展項目總結,提出本次項目開展中的不足并指明今后類似項目中應注意的事項。審計總結是內部審計部門的寶貴財富,對今后的審計工作有極強的借鑒和指導意義,有利于不斷提高審計項目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
(2)后續審計質量控制。后續審計是內部審計人員用以確認管理層針對已報告的業務發現和建議所采取的行動是否適當、有效和及時的過程。為保證后續審計的質量得到控制,首先,應將后續審計的責任在內部審計部門的書面章程中得到明確。其次,在后續審計中,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審計發現問題的風險是否得到控制,加強審計人員對風險接受程度的準確判斷,以規避審計風險,保證項目質量。
6.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其他配套措施
(1)建立審計項目督導的平行作業機制。審計項目督導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內審項目質量的高低。針對目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由于受人員、機構編制等因素的制約,審計項目的督導缺乏實質內容,僅僅是對審計方案和審計報告做象征性復核,在深度和廣度上還不能達到項目質量控制得要求。因此,應建立審計項目督導的平行作業機制。明確審計項目的督導工作應貫穿于項目的始終,保證對項目各環節督導的質量控制。
(2)不斷完善審計績效考評機制,引導審計項目資源合理配置。績效考評的目的本身是獎勤罰懶,但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實際運行的情況看,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基本采用矩陣式組織方式,一個審計項目中的審計人員受本科室和項目組的雙重領導,而這雙重領導出于各自利益出發,可能會將不具備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選入項目組,這勢必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加大審計風險。因此,內審部門應不斷完善審計績效考評機制,引導審計項目資源合理配置,保證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
綜上所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只有不斷提高項目質量的控制水平,才能真正實現內部審計質量的整體提升,從而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2005年5月.
[2]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編譯,《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2005年8月.
摘要: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要作用是獨立、客觀地評估銀行活動,維持或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有效的內部控制,公司治理。他們這樣做的可靠性評估的有效性,充分性,以及會計,操作,和管理控制。下面筆者就從內部審計的程序來談一談內部審計。
關鍵詞:內部審計;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報告
一、內部審計程序
一個國家銀行的內部審計程序包括政策管理內部審計功能的程序,包括風險審計程序和內部審計外包工作,如適用。而小銀行的審計程序可能未發現的那些更正式,更復雜的銀行,所有有效的審計程序應包括一個使命陳述或審計章程,風險評估,全面審計計劃,審計周期,審計工作程序,抽樣方法和技術,審計報告,跟蹤活動,專業開發項目,和質量保證程序。
二、使命陳述或審計章程
使命陳述或審計章程應輪廓的目的,目標,組織,部門,和內部審計經理,審計部,審計人員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特別是,合同應授予審計部門直接訪問任何記錄,文件的主動性和授權,或數據(包括管理信息系統和板/委員會分鐘)需要有效地檢測任何銀行的活動或實體。授權還應包括訪問和通信與該銀行的任何職員。審計部門應制定章程,定期審查它的任何必要的改變。審計委員會應當批準或確認審計章程和章程,應當在銀行。
三、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應該文件銀行的重要業務活動及其相關的風險。這些風險評價的結果指導審計計劃和審計周期和獨立審計程序的范圍和目標的發展?!帮L險評估和風險基礎審計”一節,這本小冊子提供風險評估的進一步細節。
四、總體審計計劃
審核計劃應包括內部審計的預算和計劃過程,應說明審計目標,計劃,編制,報。審計計劃通常包括:整體和個人的審計目標,總結風險評估和合規問題的每個審核區或商業活動,時間和計劃的內部審計工作頻率,和資源預算(預算人員的工作時間)。審計委員會應當正式批準的總體審計計劃至少每年一次。內部審計師應該提出任何更新的審計計劃,審計委員會定期按照既定政策(雖然季度是典型的)。更新的審計計劃應該比較實際的工作進行計劃的審計和審計時間和解釋的差異從批準的計劃。
五、審計周期
審核周期應確定審計的頻率。審計的頻率通常是由風險評估的業務活動或領域需要審核和員工和可利用的時間。它通常是不實際審核每一個地區或業務活動每年。高風險領域,如資金,貸款,或投資/金融業務,通常比低風險的領域如銀行擔保的處所審核更頻繁。此外,審計人員必須考慮的監管要求和指南。
六、審計工作方案
每個審計領域審計工作程序應建立范圍和審計程序的時間,程度測試(包括選擇要測試的項目標準),和結論的基礎上。工作計劃應詳細,覆蓋了銀行經營的所有領域,并引導信息采集的審計師,記錄程序執行,到達的結論,并出具審計報告。通過完成審計工作程序,內部審計師應該能夠達到滿足內部審計目標的結論。工作程序通常包括程序:適當的突擊審計;控制選擇審計記錄;審查和評價的政策,程序,和控制系統;風險和控制評估;審查法律,法規,和裁決;樣本選擇方法和結果;驗證選定的交易或平衡通過證明/總賬明細記錄相關的總帳/控制記錄,檢查文檔,直接確認和適當的后續行動等。
七、抽樣方法和技巧
抽樣方法和技術來選擇,驗證,和測試交易,控制,和帳戶結余被審核期間。審計工作計劃應確定測試目標,達到目標的程序,并審查多少項目(即,所有項目在一組或一個項目的樣品)。當審計師選擇抽樣審查,他們必須決定是否使用統計或統計抽樣方法。審計人員經常使用統計抽樣的小的人群時,內部控制是有效的,它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的使用統計抽樣。使用的審計統計抽樣方法在量化是適當的,他們想推斷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精度,樣品的特性是表示整個人口。在這兩種情況下,審核員確定基于相關因素的樣本大小,選擇有代表性的樣本,運用審計程序,評估的結果,與文獻的結論。沒有硬性規定,關于“代表性的樣本大小適當?!北硖峁┙y計樣本的基礎上所需的精度和可靠性水平。當評估審計抽樣過程,考官將審查審計有關的文件的采樣目標,包括程序:建立采樣目標,定義人口和審查的特點,確定樣本大小,選取樣本的方法,和評價樣本結果/結果。
八、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應向董事會和管理是否一個部門,部門,或活動堅持的政策,程序,和適用的法律或法規,是否操作流程和內部控制是有效的,什么樣的糾正行動的銀行已經或必須采取。審計師必須以適當的方溝通的調查結果和建議和分發審核報告實際情況盡快完成相關工作。審計工作底稿應充分的文檔和支持這些報告。通常有兩種類型的審計報告如下。
審計活動的個體內部審計報告的結構應符合銀行的內部審計職能的需要與被審核的部門。報告通常包含以下信息:的主要結果和結論的總結,包括對重大缺陷的根本原因識別;審計的范圍和目標;詳細審計結果,包括任何整體分配審計評級;建議,如果有,包括得到好處;管理的承諾,正確的材料的弱點。一般來說,個體的內部審計報告應立足于討論審計問題;建立的標準是什么;目前存在什么問題;任何指出問題的根源;什么問題的影響或可能,和
建議糾正問題。
完成審核后,內部審計師通常與部門經理討論草案的審核報告,糾正任何不準確的信息,達到管理層的承諾和行動的協議。最終的審計報告,再分發給管理人員有責任和權力實施所有建議的糾正行動。據審計委員會的報告,應準備的內部審計經理的常規部分(OCC建議至少每季度)和與審計委員會討論報告。執行總結報告或審計信息包可能包括:會議的年度審計計劃狀態;在完成審核的方法;活動報告,并推遲或取消;招聘或培訓報告;討論重大會計問題和監管報告和結果;總結它和消費者的合規性審計;風險評估或總結的方法;跟蹤優秀審計和控制問題的報告;和其他信息審計委員會或內部審計師認為適當的。
九、后續活動
跟蹤活動應允許內部審計師在確定任何商定的行動和關注未來的審計活動的新領域的配置。審核員應執行后續活動的及時和結果報告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跟進一般包括第一獲取和審查管理的響應并確定糾正措施是及時和有效的。
十、專業發展計劃
這些程序應提供銀行的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機會和職業發展方向,內部培訓,外部培(例如,正式或自學課程,由行業協會,提供專業協會,或其他供應商)。
十一、質量保證計劃
在這樣的程序,內部和外部定期評估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來幫助提高審計業務和銀行提供的價值。審計或審計部門的業績通常是與銀行建立的標準來衡量,審計章程或使命聲明,和任何其他標準確定適當的內部審計職能。(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
參考文獻:
[1]鄭志剛,2004,“公司治理機制理論研究文獻綜述”,《南開經濟研究》第5期。
[2]王光遠,2005,“關于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若干基本問題(代前言)”,載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5,《中國內部審計規范》,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摘要:本文以交通銀行為例,對其自2007 年在A 股主板上市以來的內控信息披露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進行了探析,并從外部監管和銀行自身內控信息披露建設兩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 :上市銀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
近年來,我國銀行間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伴隨著企業“脫媒”行為、金融產品創新、互聯網金融等對銀行傳統業務的沖擊,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和方式趨于多元化,其風險狀況也變得更為復雜。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夠促使銀行管理當局關注和審視經營管理現狀,及時發現和糾正內部控制缺陷,防范風險,同時也使銀行曝于公眾監督之下,不斷提升合規經營的動力。然而,既有研究表明,我國上市商業銀行內控信息披露實踐中仍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改進。故此,本文以交通銀行為例,研究其2007年在A股主板上市以來的內控信息披露的發展情況,對其內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進行探析并提出完善建議,以期為我國上市商業銀行內控信息披露實踐提供借鑒。
一、交通銀行內控信息披露狀況分析
交通銀行先后于2005 年6 月和2007 年5 月成功在港交所和上海證交所主板掛牌上市,是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筆者搜集了該銀行2007年以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的年報、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公司治理持續改進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等資料,采用統計分析法對其上市以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情況從披露的載體、內容、依據等方面進行了探析。
(一)內控信息披露的載體
交通銀行上市8 年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載體不盡相同,形式各異,主要的披露載體包括年度報告中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監事會報告、公司治理報告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其中交通銀行2007 年還披露了專門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的公告》和《公司治理自查改進報告》,2008 年又披露了《公司治理持續改進情況報告》,對該銀行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對應的改進計劃進行了詳細介紹,不過之后該銀行不曾再披露此類報告。有關年度報告中關于內控信息的披露,除2007 年交通銀行在“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下單獨設置“內控管理”板塊對該銀行報告期內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進展和成果進行披露外,其他年份均在“公司治理報告”下設置“內部控制(情況)”板塊進行相關披露,另外交通銀行還于監事會報告中對該銀行監事會報告期內所進行的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工作進行了介紹,同時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意見。通過分析交通銀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載體,本文還發現該銀行自2008 年開始編制《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2010 年或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之后固定名為《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對本銀行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估和披露。
(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內容
交通銀行根據相關法律監管要求對其內部控制相關信息進行了披露,然而其披露信息的實質性內容含量較低,有流于形式之嫌。首先,交通銀行在年度報告中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或“公司治理報告”中對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介紹,但這種介紹定性信息多于定量信息,內控制度設計描述多于內控具體流程分析。其次,監事會報告中交通銀行每年會介紹其當年所開展的內控相關工作,但是并不具體,而且其關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審議均簡單地表述為“無異議”,內容空洞,流于形式。再次,交通銀行自2008 年開始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估并編制自我評估報告,2008 年和2009 年的報告中均有指明該銀行內控建設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針對性的提出了改進計劃,然而2010 年以后信息含量則有所減退,更多的是有關內部控制建設和執行情況的正面評價,對于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則是以“未發現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有待完善的事項,已經識別并該去了積極地改進和控制措施”之類的表述簡單略過,并未對“有待完善的事項”及所采取的改進措施進行展開披露。此外,該銀行的內控信息披露缺少時間上的繼承性和連貫性,比如在2007年的公司治理報告中披露其針對本行內控建設與一流公眾持股銀行目標所存在的差距制定了2007-2009 年的整改計劃,但是在此后三年的內控評價報告中,本文并未發現其有對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的成效進行具體描述,而針對2008 年和2009 年明確提出的內控缺陷,在后一年披露的內控信息中也未有對上年缺陷的追蹤。
(三)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依據
在內控信息披露所參照依據的選擇上,交通銀行各年的表述各異。2008 年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2009 年和2010 年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11 年則是“《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2012 年又只是《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13 年擴展為“《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2014 年在歷年的基礎上進行了綜合,指出其依據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這些表述各異的依據難免讓人對其內控建設參照依據的選擇隨意性和嚴謹度產生疑慮。
(四)內部控制的審計報告
交通銀行自2008 年開始聘請會計事務所對其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和與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進行獨立審計,并出具審核意見。本文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格式極為單一,2008-2010 年和2011-2014 年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內容除了所審計的時期有所變換外幾乎一字不差,甚至2014年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之后,審計報告的內容也無改變,不免有應付法律監管要求之嫌。而會計師事務所對于內部控制審計中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也是極力規避,所發表的審計意見較為消極,有用性較低。
二、交通銀行內控信息披露問題的成因
(一)外部監管不到位,缺乏實操性的法律規范作為我國上市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實踐的指南,銀監會于2007年頒布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卻未能在內控信息披露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我國自2010 年開始對上市公司實行內控信息的強制性披露,但是從交通銀行的內控信息披露實踐,本文發現自2010 年開始,其內控信息披露中實質性缺陷的披露卻成下降趨勢,內控信息披露報告信息含量明顯減退,這種現象的出現很有可能是因為強制性內控信息披露規范未能充分考慮商業銀行的內控信息披露的實際,對上市銀行的內控信息披露沒有進行特別規定。當發現不用進行過多的實質性缺陷披露即可滿足相關法律規范,上市銀行出于信息披露成本的考量,很有可能減少內控信息披露信息含量。
(二)銀行自身內控信息披露機制建設不足
我國自2003 年開始啟動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交通銀行雖作為第一家成功轉股改制上市的國有股份制銀行,其現代公司治理起步較晚,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作為一種重要的公司治理機制建設水平依然較低,仍處于探索階段。從交通銀行近8年的內控信息披露狀況不難發現,該銀行各年的內控信息披露無論在披露的形式載體還是在內容的表述方面均呈現出較大的差異性,這表明該銀行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缺少一脈相承的制度規范,內控信息披露建設不足。
三、結論及改進建議
本文選取交通銀行為例分析其自2007 年A股主板上市以來的內控信息披露狀況,發現交通銀行在內控信息披露的形式載體和披露依據的選擇方面缺乏統一性和穩定性,在內控信息披露的內容方面多側重正面披露,實質性缺陷揭示較少,且缺少后續的追蹤完善披露,2010 年開始內控信息披露的信息含量有減退趨勢,有流于形式之嫌。本文認為,交通銀行在內控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上問題和外部監管規范不到位和銀行自身內控信息披露建設不足息息相關?;诩韧芯课墨I,這些問題在其他上市銀行普遍存在。因此,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我國上市銀行內控信息披露。
從外部監管層面,相關監管部門應當立足于我國上市銀行的特殊實際,結合其行業特點制定內控信息披露相關法律規范。首先,在規范的制定中,尤其需要注重實操性和指導性,對于我國上市商業銀行內控信息披露的形式和要素,可以進行明確要求。其次,應當明確銀行內控信息披露中不同主體的責任,我國上市銀行內控審計報告普遍存在責任規避、表述消極的問題,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在銀行內控控制審計報告方面所承擔責任的指導。最后,健全內控信息披露評價及獎懲機制,定期評價上市銀行內控信息披露的狀況并給予相應的獎懲,提高上市銀行內控信息披露的動力。
從上市銀行自身層面,上市銀行應當積極加強內控信息披露機制建設,首先,立足于本行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審視內部控制中的各流程、各環節,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和信息披露規范。其次,培育優質的內部控制文化,加強員工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意識教育,明確不同主體在內控信息披露方面的職責,建立對應的獎懲體系。最后,提高不同層級的信息溝通效率和質量,對于行內可能存在的內控缺陷進行“員工支行分行總行”的匯總報告和披露,并對其事后糾正工作予以持續關注,以提高內控信息披露的有用性。
課題名稱: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優化與會計舞弊防范研究—山西票號歷史經驗剖析與現實借鑒<項目號:11BGL021>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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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機構監管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監管依據立法層次不高
目前對支付機構的監管的法律依據主要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效力級別為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制度層級較低,約束力有限。
(二)現有監管力量不足
對支付機構監管是人民銀行新增的一項職能,具體由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部門負責履行監管職責,僅少數省級人民銀行設有專門科室,日常監管業務繁雜、工作量大、人員有限。隨著支付機構業務創新步伐加快、交易清算模式日益復雜和自建支付業務系統功能拓展,對監管人員專業勝任能力要求更高,監管對象與監管人員失調現象更為突出。
(三)支付機構監管手段單一
人民銀行監管方式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兩種,各有利弊。現場檢查是一種較為有效的監管方式,容易發現問題,但存在時效性不強、抽查代表性不足、發現問題存在偶然性、合規評價可能存在誤差、耗費人力和時間等缺點。非現場監管主要針對機構準入、風險防范、投訴處理、重大事件處置、定期報送業務數據等,缺少對支付機構日常經營的動態監測和預警,監管存在滯后性。即使建立客戶備付金監測系統,開戶銀行對備付金監管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監管責任難以認真履行,且存在資金安全風險。
(四)支付機構內部控制不完善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了設立支付機構必須具備的9項條件,準入條件總體不高,一些未從事支付業務的公司也倉促組建機構申請許可,在公司治理、業務規模、內部管理、合規和風險意識等方面明顯不足,人員流動頻繁,外包機構管理粗放,風險隱患較大。
二、支付機構監管引入外部審計的意義
從現有制度和工作實踐看,外部審計已在支付機構準入和監管中發揮積極作用?!斗墙鹑跈C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支付業務許可申請人向人民銀行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建立支付機構監管報告制度的通知》附件要求支付機構向人民銀行報告年度經審計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隨著支付機構發展和重要性增強,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發揮外部審計的監管補充作用。
(一)外部審計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可信度
外部審計具有超然的獨立性,通過運用專業知識和判斷,對財務報告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狀況發表審計意見,具有較高的可信度。借助外部審計,人民銀行可集中精力,準確研判業務合規性,防范和化解支付風險。
(二)外部審計有助于掌握內部控制情況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就是在了解被審單位內控的基礎上,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對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進行披露,并以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的形式告知被審計單位管理層。人民銀行通過舉行多方會談等方式,及時交流信息、獲取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提出針對性監管要求和實施有效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率。
(三)外部審計有助于提升市場約束作用
支付機構是一個利益集合體,股東、備付金客戶、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從不同側面關注支付機構經營情況,根據自身掌握信息進行決策,形成有效的市場約束,督促支付機構穩健經營。財務信息是利益相關者最關注的信息,高質量的外部審計有助于利益相關者正確決策,更大程度發揮市場約束作用。
(四)外部審計有利于減輕人民銀行監管壓力
目前支付服務市場競爭激烈,為快速回籠資金,扭虧增盈,少數支付機構不惜鋌而走險,積累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較多,人民銀行未來一段時期監管工作面臨較大壓力和挑戰。外部審計的引入,既可為支付機構監管提供“雙保險”,又可為支付機構風險事件和案件處置提供更多專業指導。
三、支付機構監管引入外部審計的制度設計
支付機構從事貨幣資金轉移服務,屬于準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監管要求趨同。目前英美等國家普遍將銀行獨立會計師審計作為風險監管的重要方法,我國銀行、保險中介機構已全面引入外部審計,具有可供借鑒的成熟經驗。
(一)模式選擇
目前國內外銀行監管運用外部審計有三種模式,即全面管理利用模式、非正式協定下交流模式、互不關聯模式。
1.全面管理利用模式。監管部門將注冊會計師進行統一登記并向其移交現場檢查部分或全部任務,規定審計的范圍、運用審計程序的程度和審計報告等內容,統一審計費用標準,實施全面管理。這種模式下監管部門對外部審計有較強的依賴性,在歐洲大陸銀行監管中使用較多。
2.非正式協定下交流模式。監管人員、銀行管理層以及注冊會計師之間存在一種非正式的協定,在尊重注冊會計師保密義務的前提下,銀行管理層允許監管人員與注冊會計師進行交流。注冊會計師向監管人員提供附解釋的詳細審計報告而非常規的標準審計意見。我國銀行監管基本屬于該模式。
3.互不關聯模式。外部審計既不是法定模式,也不是通常做法,監管人員與外部審計師之間不存在聯系。目前人民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屬于該模式。
通過對上述三種模式特點分析,我國支付機構外部審計可采取“全面管理、有效利用”模式。全面管理是指人民銀行在法規制度中規定支付機構開展外部審計的審計委托和終止、質量控制、審計結果運用等內容;有效利用是指人民銀行在與外部審計機構充分溝通基礎上,合理運用外部審計結果,減輕現場檢查工作量。由于側重點不同,外部審計不能替代人民銀行現場檢查。
(二)實施原則
建立以人民銀行制定規章并推動立法,以支付清算協會牽頭自律監管,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為主的監管體系。按照行業協會先行先試、個別試點和全國推廣相結合的原則,可在上海、北京、杭州等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水平較高、外部審計較規范的城市,按照“大所審大機構”原則,選擇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全國性支付機構,由國際性或全國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試點審計;選擇若干規模較小的地方性支付機構,由地方性中小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試點審計。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全國推廣。支付清算協會可發揮行業組織的靈活優勢,與注冊會計師協會開展行業合作,在行業自律管理方面先行先試,為支付機構監管引入外部審計的工作實踐積累經驗。
(三)架構內容
1.健全監管立法體系。由人民銀行制定《支付機構監管條例》、《支付機構委托審計管理辦法》,參照國際審計慣例,制定支付機構行業審計標準和指南,明確外部審計人員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審計范圍、內部控制水平評價、抽樣審計和重要性要求、獨立性要求以及報告標準等內容,要求支付機構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年報審計。
2.完善準入與退出機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備案制度。支付機構可在備案范圍內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但聘用、辭退注冊會計師需取得人民銀行同意。加強對支付機構外部審計活動的監督,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備案資格。對支付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參與對該機構財務報告審計。
關鍵詞 破產審計 審計風險點 破產審計報告
一、破產審計的概念及目標
破產審計指人民法院依照破產申請人申請,在履行相關程序,作出破產申請受理裁定后,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被申請破產企業(以下簡稱“債務人”)進行破產前審計,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目標為審查債權(務)人提出破產申請時,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不抵債的證據是否充分。
二、破產審計相關利益方
(一)人民法院
屬于委托和受托關系,應定期或不定期向法院報告工作進度,凡遇債務人重大事項和異常交易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法院匯報。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二)破產管理人
注冊會計師必須密切與破產管理人關系,必須依靠破產管理人提供審計資料和必要的條件。共同從事債權、債務審核確認、資產盤點清查等工作,對出現的審計難點,應及時與破產管理人聯系、溝通。
(三)資產評估事務所
注冊會計師必須密切與資產評估事務所關系,與管理人、資產評估事務所三方協同完成資產盤點清查工作,審計報告應當利用資產評估結果。
(四)債務人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對債務人及其環境進行了解。了解債務人歷史沿革和股權結構、管理層和治理層、審計期間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主要客戶和供應商、關聯方關系等。
(五)職工、稅務、銀行等債權人
應當取得申報破產時職工名冊,核實入職年月,了解欠薪、社會保障費和職工補償金,以便充分預估職工內債;應與稅務部門取得聯系,了解各項欠稅款項;應取得銀行等債權人資料,和管理人共同審核、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金額,確定債務人外債。
三、整體評估的主要風險點和化解方法
(一)審計期間的確定
委托審計時,人民法院對債務人的審計期間一般不作要求,由注冊會計師自主確定。按照《破產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五種特別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為重點審計期間。
但大多數債務人被申請破產前一年,均已停業,不再有相關交易發生。如果只審計一年,往往不能取得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和資不抵債的充分證據,無法了解債務人面臨破產主要原因和相關經濟責任。所以,審計期間的確定構成了破產審計一項審計風險。這里建議將審計期間確定為三年加一期,也就是資產負債情況立足于法院破產裁定受理日,損益審計除本年外,再向前追蹤三年,必要時,再予以追溯審計。
(二)債務人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和核算的規范性
債務人面臨破產,通常伴隨內部管理不善、財務資料不完整、會計核算不規范、資產和負債賬表不符,賬實不符等情況,導致審計證據不易取得。建議采取下列策略,以降低審計風險。
第一,如存在會計報表、會計賬冊和憑證、重要經濟合同和協議缺失的,應評估資料缺失所造成的影響,必要時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注冊會計師要善于利用現有資源展開工作,認清破產審計是一種高風險審計。首先,應當充分了解債務人及其環境,多向治理層、管理層和財務人員了解債務人面臨破產的主要原因及相關背景。其次,通過風險評估,識別出可能出現重大錯報風險的主要領域和項目。再次,制定詳盡審計計劃,加大實質性程序檢查力度,用詳查代替抽查。遇有無法實施審計程序、無法查清的重大疑點和交易事項,應與管理層、治理層充分溝通,必要時向管理人、法院匯報。如通過上述途徑,仍不能取得審計證據的,應當在報告中充分披露問題實質和無法查清的理由。
四、實質性程序審計要點及注意事項
(一)審計基準日的確定和基準日報表的形成
審計基準日一般為人民法院破產受理裁定日,債務人應當編制基準日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二)資產審計
審計對象包括對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和無形資產等。
第一,貨幣資金。注冊會計師應核對賬面現金余額與出納保管的現金是否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存款函證金額是否相符。對于不相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應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在對貨幣資金項目進行審計時,還應特別關注是否存在賬外小金庫。
第二,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一是應收款項,應重點關注賬齡是否超過二年和關聯方往來,查清應收款項形成原因,采用發函詢證和檢查等手段,并結合管理人債權催收情況,確定可回收金額。同時應關注有無近一年內主動放棄債權的情形。二是預付賬款,應詢問相關經辦人員,是否存在已收貨未開票情形,可采用發函和檢查手段,加以確認。
第三,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注冊會計師可與資產評估師、管理人一起對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執行盤點程序。
一是存貨,注冊會計師可先將財務數量金額賬與倉庫數量賬進行核對,對出現的差異應分析原因。并索取相關發貨單或入賬單。盤點前,應先將不屬于債務人資產分開,如已開票未提貨、客戶寄存等,然后逐一倉庫按一定順序全面盤點,粘貼盤點單并連續編號,對明顯過時、毀損、過期的,應加以備注。按相同規格、名稱匯總,形成盤點清冊,再與調整后的財務賬進行核對,注冊會計師應對盤盈、盤虧情況查明原因后進行會計處理。關注是否存在存放外地的存貨,對出現嚴重盤虧的,應予匯報破產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若資產評估后,存貨賬面價值高于評估值的,應予計提存貨減值準備,以確定存貨實有價值。二是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具體情況,首先排除不屬于債務人的相關資產,如: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借入固定資產,關注是否有借出的固定資產。然后采取以賬對物或是以物對賬的方法,與資產評估師和管理人共同對所有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進行逐一盤點,并對盤盈、盤虧情況查明原因后調整入賬。對出現嚴重賬實不符的,應予匯報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應關注固定資產折舊是否足額計提,如未正常提取的,應予補提;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評估值調整入賬。調整后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如果高于評估值的,應予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于未完工工程,如賬面價高于評估值的,應予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對于無形資產出現減值的,應予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三是注冊會計師應重點關注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抵押情況,有無近一年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情形;重點檢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證,是否存在未登記、未領證情形;重點關注有無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近一年內無償轉讓財產的情形。
第四,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由于企業已處于停產狀態,原企業保留下來的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等,應直接費用化。
第五,長期股權投資。應索取被投資企業投資協議、章程及財務報表,考察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情形。
(三)負債審計
審計對象包括銀行借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和應付職工薪酬的審計。應重點查證有無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債務;近一年內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情形。
第一,銀行借款??赏ㄟ^發放銀行詢證函并根據銀行債權申報表予以確認所欠本金和利息。
第二,預收賬款。應注意檢查相關合同,結合存貨盤點情況,弄清是否存在已交貨未結轉收入情形。如需結轉收入,應注意補交相應稅費。
第三,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由于會計核算不規范,一般不發函詢證,以免不必要的債務糾紛,應結合債權申報進行。出具審計報告前,與管理人一道將獲取的債權申報信息與賬面數核對、確認。對于尚在申報期的債權而企業暫未申報的,應暫保留賬面數,對于無需支付款項,予以轉出。應重點注意關聯方債權申報情況。
第四,應交稅費。該部分應以稅務部門申報數并結合審計情況予以確認。
第五,預計負債的確認。對于因敗訴、因擔保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預計負債,應與管理人一起重點審查相關文件后確認。
第六,員工工資、養老保險和離職補償金。充分與人事部門溝通聯系,弄清所欠工資、社會保險總額,并依《勞動法》有關規定計算職工離職補償金。
(四)所有者權益審計
審計對象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審計。
第一,應結合往來賬款的審計,識別是否存在抽逃注冊資本的情形。
第二,理清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形成原因及其合理、合規性。
第三,結合多年利潤表審計,查核是否存在利潤分配,確定未分配利潤真實性。
(五)期間利潤表審計
利用審計期間收入、成本逐月縱向比較分析情況,結合銷售合同、發票、出貨單等檢查,重點查明有無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行為,如有關聯方交易,要關注其交易是否在商業上有必要,價格是否公允;結合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審計,查明是否存在虛增收入或隱瞞收入的情形;結合待攤費用、預付賬款和應付賬款等科目的檢查、發出存貨計價測試等,查明是否存在少計費用和成本的情形;結合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審計,檢查折舊計提是否正常;通過期末存貨減值測試和資產評估結果,分析是否存在存貨跌價準備的情形。
廣泛征詢財務、采購、銷售和行政等部門,理清破產受理日止的應付、未付費用。逐月分解期間費用變化情況,重點檢查大額異常費用支付的合理、合法性。
五、破產審計報告參考格式
企業破產審計雖然廣泛存在,但是卻沒有相關的審計指引,因此破產審計報告并不像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具有專門的報告格式。下面介紹一種常見的審計報告格式(詳式報告)。
(一)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可為“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
(二)引言段
說明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對xx公司破產受理日資產負債表和xx期間利潤表進行了審計。破產管理人和債務人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等。
(三)債務人概況及破產受理情況
第一,披露債務人注冊登記情況,實收資本到位情況,經營情況和歷史沿革。
第二,法院破產受理情況。
第三,破產受理日資產負債情況。
第四,審計資料接手情況等注冊會計師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四)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
主要說明受審計資料不完整、審計范圍和審計程序限制,注冊會計師未能審查清楚的問題、未決訴訟及財產抵押等事項,針對問題和事項性質,必要時,提請管理人和法院另案追究和審理。
(五)保留意見
除上述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外,審計后債務人資產總計為xxx元,負債總計xxx元,所有者權益總計xxx元,其中:實收資本xxx元,未分配利潤xxx元。
(六)審計后資產負債表注釋
由于破產審計主要關注審計后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因此建議僅對審計后資產負債表進行注釋。
破產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附件:審計前后資產負債表、審計前后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審計調整匯總表和審計前后資產負債表科目明細清單等。
(作者單位為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江蘇分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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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央行;內部審計;風險管理;質量控制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咨詢服務活動,是內部控制的核心手段。它對單位內部運行的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并向管理當局反饋這些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為直接或間接糾正內部控制的偏差、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據,其目的在于促進組織改善經營和增加價值。近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和中央銀行職能的轉換,尤其是《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實施后,基層央行內部審計在優化內控環境、加強綜合治理、增強風險控制能力、確保資金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風險管理理念逐漸為基層央行各職能部門和業務人員廣泛接受。在風險管理日益受到重視的背景下,認真分析當前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與不足,對于進一步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是適應內審轉型的迫切需要。
一、審計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定義及二者的關系
1.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定義。審計質量控制就是由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運用審計質量標準,對各項審計工作,或具體審計項目全過程的質量進行自我約束的一項活動,借以提高審計工作水平以及審計工作的效益和效率的管理活動,它包括計劃、制約、檢查、分析和反饋等一系列審計管理活動?!吨袊鴥炔繉徲嬀唧w準則》對風險管理的定義是: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進行識別與評估,并采取應對措施將其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的過程。簡而言之是對風險的量度、評估及應對策略。風險管理的目標旨在為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
2.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關系。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是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央行內部審計轉型與發展的重要內容。兩者之間具有辯證統一的關系。在目標上,兩者具有統一性,都是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在央行內部治理的作用,為提高央行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而在形式上,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一方面,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央行風險管理工作中一項不可或缺的環節,通過開展內部審計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增強對風險量度的準確性,風險評估的有效性和風險應對的及時性,提升央行風險管理工作質效。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越好,說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實施了恰當的審計程序,獲得了充分的審計證據,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進行了準確的審計判斷,對整個審計過程進行了有效控制,因此,審計風險就越小,風險管理水平越高;另一方面,綜合運用各種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加強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通過恰當和合理運用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強對內部審計質量全程控制,有助于增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有效性。因此,風險管理質效越高,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就越有效。反之,亦然。
二、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問題
近年來,央行內審工作從查錯防弊、加強內部控制轉型為組織內部管理提供服務并創造價值,內部審計的影響不斷擴大,審計質量有了明顯的提升,但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風險管理意識淡薄、質量評估標準不統一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
1.風險管理意識淡薄。部分審計人員風險管理意識不強,對合理評估審計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未認真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要求,對所發現的問題和疑點,未采取嚴謹的工作態度和合理的方法進行職業判斷。部分審計人員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內部審計在本單位開展工作,有什么差錯,也是內部的事,不需要承擔什么風險,更談不上法律責任,往往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風險評估標準不一。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對風險評估進行了明確,即識別和分析相關風險并確定應對策略,但并未明確具體統一的評估標準。在實際的內部審計工作中,對不同的評估對象執行不同的標準,甚至對相同的對象也執行不同的標準,有將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作為評價標準的,也有將內控的有效性、全面性、及時性和合理性為標準的。由于缺乏統一的風險評價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風險評估工作的有效性。
3.審計報告質量不高。目前,審計報告的內容較單一,多是就事論事,就賬論賬,缺乏對被審計單位數據相關性和趨勢性分析;審計報告的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缺少具體詳細的評價量化指標;審計意見的建設性、前瞻性不夠,不能引起管理層的關注,不利于審計成果的利用。
4.復合性人才缺乏。目前,基層央行內審人員多數來自會計核算部門,具備計算機、宏觀經濟管理、法律及綜合分析等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很少,從審計院校畢業的專業人才更稀缺。由于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專業勝任能力不強,對于計算機信息技術、外匯管理等業務生疏的審計項目,內審人員基本處于邊學邊審、應付完成的狀態,要求內部審計高質量無從談起。內部審計業務素質不高已成為影響審計質量提高的瓶頸之一。
5.審計方法和技術待提高。目前,內部審計專用軟件在內部審計中的層次和廣度非常有限,專業內部審計支持軟件研發明顯滯后于業務或風險的發展。同時,隨著金融業務的不斷發展,需要審計的項目和資料越來越多,但大多數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仍然秉持舊觀念、審計手段滯后,檢查方式傳統,有的單純運用賬務核對方法,側重“查錯糾弊”,缺乏現代風險分析方法和模型手段,審計效率不高,雖然,2013年,部分地市中支嘗試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對國庫核算業務和系統運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但因系統選取的數據模型有一定的缺陷及審計人員對計算機輔助系統的功能運用不充分,審計質量和效果并不理想,基層央行探索采用以非現場審計方法為主的現代審計方法還需要較長的時間。
三、進一步提升基層央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對策
1.轉變思想觀念,切實防范審計風險。對于多數基層央行內審人員來說,內部審計風險管理是一個較新的理念。要將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從理論研究轉變為基層央行的業務實踐,首先,基層央行領導和內部審計人員要轉變思路和觀念,把握審計發展的趨勢,認識風險管理在基層央行履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基層央行要塑造以風險管理控制意識為核心的內部審計文化,通過廉政建設、風險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全體審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敢于堅持原則,保持職業審慎性,廉潔自律,切實防范審計風險。
2.統一風險評估標準,倡導風險分析?;鶎友胄袘凑铡吨袊嗣胥y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識別和確認風險,按照影響業務運行控制目標實現的嚴重程度,劃分高、中、低三個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應對管理策略和風險控制標準;風險分析要考慮導致風險的原因和風險源、風險后果及其發生的可能性,識別影響后果和可能性的因素,還要考慮現有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然后結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來確定風險水平。一個風險事件可能產生多個后果,從而可能影響多重目標。要根據風險評估編制年度審計計劃,并從分析風險入手,在全面了解審計對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充分關注重點風險,合理確定審計范圍。
3.加強復核審理,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出具審計報告前,主審人應認真完成審計取證和審計底稿的復核工作,做到審計取證數據、事實及描述準確,編制審計底稿的依據合理。編寫審計報告應立足全局,嚴謹細致,分析問題要透徹,要透過現象、把握本質、找準根源,進而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充分聽取、認真研究被審計單位意見,實事求是地做出評價,依照法律和規章制度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建議,反映的信息、提出的建議應有利于被審計單位改善內部管理。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要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和加工提煉,爭取實現由微觀成果提升到宏觀層面,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和建議,為各級領導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4.強化業務培訓,提升隊伍整體素質。基層央行要把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加強內審干部能力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采取多種措施保障審計人力資源,提升隊伍整體水平。一是對現有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每年進行兩次以上業務培訓,可以以戰略性、前瞻性為目的邀請各科室業務骨干講課,進行系統的知識更新,不斷拓展培訓內容、更新培訓方式、提升培訓效果,幫助內審人員實現將計算機知識和審計知識的有機融合;二是建立審計人才庫。各地市中心支行要落實人才庫措施,可與相關業務部門協商,將符合標準條件的人員納入審計人才庫,在審計項目遇到力量不足、相關專業知識受限時,可借用人才庫中人員,確保審計項目的順利實施。
5.注重開拓創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基層央行要善于運用現代審計技術和工具,全面推廣計算機輔助審計,逐步建立對重點業務領域的持續監測機制,構建人民銀行基層行非現場審計模式。一要認真抓好《人民銀行內審業務綜合管理系統》的推廣運用,應用信息技術搞好人民銀行內審工作的綜合管理,提高內審的工作質量和效率。二要大力推行網絡審計,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內聯網資源,對被審計單位網絡信息系統的開發,以及基于網絡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網絡操作的合規性、安全性進行實時、異地、遠程的審計、分析和評價,以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三要改進方法,創新手段,做到事后審計與事中、事前的審計相結合,監督與評價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大力推廣和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審計方法,引進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擴大內部審計覆蓋面,挖掘審計深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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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最普遍的審計報告。據國外統計,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90%以上都是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國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與的質量有關。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符合合法性與公允性,審計范圍沒有受到限制,且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時,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如果認為審計報告不必附加任何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修正性用語,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即標準審計報告。
將原審計報告準則第二十一條與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第十七條進行比較可以發現,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刪除了“會計處理的選用符合一貫性原則”,并對其余項目進行了修訂,使之更加準確。
(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保留意見適用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只有當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所報告的情形對會計報表產生的影響極為嚴重,則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被視為注冊會計師在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情況下最不嚴厲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準則中規定了應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兩種情形,其中如果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判斷其影響是否重大時,應當考慮該影響所涉及的金額或性質并與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對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通常涉及存貨監盤的限制、應收賬款函證的限制以及審計長期股權投資時無法獲取被投資企業的已審計會計報表等。注冊會計師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取決于無法實施的審計程序對形成審計意見的重要性。注冊會計師在判斷重要性時,應當考慮有關事項潛在影響的性質和范圍以及在會計報表中的重要程度。當注冊會計師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意見段的措辭應當表明保留意見是關于對會計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而不是關于范圍限制本身的。
將原審計報告準則第二十二條與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第十八條進行比較,可以發現,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刪除了“個別重要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并對其余兩項進行了修訂。一是刪除了“個別重要”和“重要的局部”等措施。因為一方面,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構成保留意見,主要取決于其產生的影響,而非是否為個別重要的項目;另一方面,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是否構成保留意見,也主要取決于產生的影響,而非是否為重要的局部限制。二是增加了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的力度。如果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說明注冊會計師不能出具否定意見,但還存在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規定的情形且影響重大,說明注冊會計師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這時出具保留意見就比較合適。同樣,如果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形且影響重大,注冊會計師既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也不能出具無法表示意見,這時出具保留意見比較合適。
(三)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只有當注冊會計師確信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和誤導信息(Material Misstatement and Misleading)以至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才可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應當依據充分、適當的證據,進行恰當的職業判斷,確信會計報表不具有合法性與公允性時,才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據文獻統計,注冊會計師一般很少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將原審計報告準則第二十二條與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第十八條進行比較可以發現,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將“嚴重違反”修改為“不符合”,將“嚴重歪曲”修改為“未能從整體上”。這樣修改,一是考慮與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情形相對應,二是與出具保留意見的情形相區分。
(四)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只有當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無法確定會計報表的合法性與公允性,注冊會計師才可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不同于否定意見,它僅僅適用于注冊會計師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如果注冊會計師發表否定意見,必須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論無法表示意見還是否定意見,都只有在非常嚴重的情形下采用。
將原審計報告準則第二十二條與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第十八條進行比較可以發現,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在以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刪除了“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從現實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主要是由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造成的。委托人往往是股東,從上講不會對審計范圍施加限制;盡管在情況下,由于企業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往往成為一體,可能都會成為對審計范圍施加限制的因素,但歸根結底仍屬由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造成的限制。原審計報告準則在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中并未提出“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施加的限制,而在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情形中提出這個,顯得前后不連貫。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將其刪除,并在審計報告指南中進行了界定。二是將“嚴重限制”修改為“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判斷是否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依據是受到限制產生的影響,而非是否受到限制本身;另一方面,原審計報告準則在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使用的是“重要的局部限制”,而在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使用的是“嚴重限制”,兩者不易區分。
(五)說明段
審計報告的說明段,是指審計報告中位于意見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發表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理由的段落。當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之外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應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或無法發表意見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
(六)強調事項段
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在意見段之后增加一個強調事項段,而該事項已在會計報表中得到更詳細的披露和廣泛的討論,增加這一強調事項段并不影響審計意見,也不對會計報表構成任何保留,只是增加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提請會計報表使用人關注。但目前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屈從于客戶壓力,隨著改變審計意見的性質,或將本應發表保留意見甚至否定意見的事項僅僅作為強調事項加以說明,以此達到既不得罪客戶又不承擔責任的目的。因此,本準則規定只有存在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或其他重大不確定事項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或應當考慮增加強調事項段。有關持續經營的問題已在《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中詳細規定,不再贅述。不確定事項的最終結果取決于不在被審計單位的直接控制之下但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未來行動或事項。當存在重大不確定事項時,即使會計報表附注已作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如果會計報表附注沒有作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視其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七)禁止性條款
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能夠確定被審計單位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不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企圖回避對被審計單位是否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發表意見。為此,本條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八)對確定審計報告類型的進一步討論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要判斷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是否影響重大,往往離不開重要性水平。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重要性水平是考慮審計報告類型的重要依據。如果某項錯報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并不重要,預計也不會對未來各期會計報表產生重要影響,注冊會計師就可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錯報金額與重要性水平的比較
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報表中錯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會計報表使用人的判斷或決策。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以及評價審計結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重要性原則。注冊會計師對重要性水平的評估取決于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會計報表項目的性質和自身的專業判斷。在具體運用重要性原則時,應當考慮錯報的金額和性質,并合理選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基礎,采用固定比率、變動比率等確定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基礎通常包括資產總額、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等。例如,注冊會計師可以采用資產總額的0. 5%-1%,凈資產的1%,營業收入的0. 5%-1%或凈利潤的5%-10%等,確定重要性水平;還可以對同時影響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錯報確定一個重要性水平,由僅影響其中一張報表的錯報確定另一個重要性水平。驗證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適的是將其納入財務指標體系中,觀察對財務指標的影響。測試時,運用的財務指標既涉及資產負債表又涉及利潤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時更加有用,如凈資產收益率。
下面將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金額與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以判斷出具審計報告的類型。
(1)錯報金額不重要
當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但金額不大,遠遠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因而注冊會計師認為該金額是不重要的,就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例如,被審計單位辦公用品直接作為管理費用,因其金額很小,錯報就不重要,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錯報金額重要但會計報表就整體而言是公允的
當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金額超過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會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但會計報表就整體而言仍然是公允的,這時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例如,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擁有的存貨金額較大(超過重要性水平),已將其用作商業銀行貸款抵押品,但沒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如果其他商業銀行利用該會計報表進行貸款決策,因不了解存貨已作抵押就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存貨的錯報并不影響現金、應收賬款和其他會計報表項目,以及整個會計報表,這時,注冊會計師就可以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錯報金額非常重要且影響非常廣泛以至會計報表整體公允性存在
當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金額非常重要且影響非常廣泛,將會全面影響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例如,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擁有的存貨金額很大,遠遠超過重要性水平。如果存貨出現錯報,對會計報表許多項目乃至整個會計報表都會產生影響。因此,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存貨錯報對流動資產、營運資本、凈資產、資產總額、銷售成本、利潤總額、所得稅、稅后凈利潤的綜合影響。在判斷綜合影響時,必須考慮該項目對會計報表其他項目的影響程度,亦即牽扯性(Pervasiveness)?,F金和應收賬款之間的分類不當只影響這兩個賬戶,因此并無牽扯性;而一項重要的銷售業務沒有入賬則影響應收賬款、流動資產、資產總額、銷售收入、所得稅、利潤總額、凈利潤、留存收益等,因此牽扯性很廣。一項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金額產生的牽扯性越廣,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對現金與應收賬款的分類不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對相同金額的銷售業務沒有入賬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錯報金額與審計報告類型之間的關系如下:
2.判斷錯報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產生的影響
從上說明錯報金額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對會計報表產生的影響程度并不難,但在實際工作中,確定影響程度并不容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1)當存在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的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判斷錯報金額的影響程度:
①將錯報金額與重要性水平比較。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的錯報金額與推斷的尚未發現的錯報金額綜合起來,判斷是否對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產生影響,并重點考慮錯報金額的牽扯性。
②確定錯報可計量性。有時,錯報金額是難以計量的。例如,被審計單位拒絕披露當前的訴訟案件或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購入的公司。在此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要判斷事項涉及的金額可能對會計報表使用人決策造成的影響。
③確定錯報的性質。錯報性質的不同對會計報表使用人的決策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的類型影響也不一樣。以下性質的錯報通常認為是嚴重的:
——非法交易或舞弊;
——對當期影響不大但對將來各期影響重大;
——具有心理效應(例如小額利潤相對于小額虧損、存款結余相對于透支);
——根據合同責任判斷影響重大(違反合同某一條款導致銀行收回貸款);
——對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規章影響重大(如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IPO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