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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水路運輸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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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運輸管理

        第1篇: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第一條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加強水路運輸業管理,保障水路運輸安全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本省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統稱水路運輸業)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本條例所稱水路運輸,包括水路旅客運輸和水路貨物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包括水路客貨運站經營、船舶、客貨運和船舶管理等。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路運輸業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航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行使水路運輸業經營活動的管理職責。

        公安、海事、經貿、工商、稅務、價格、水利、旅游、海洋與漁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路運輸業經營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水路運輸業實行統一管理、協調發展、公平競爭的原則。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經濟、優質服務。

        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路運輸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支持和保障水路運輸事業的發展。

        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編制水路運輸業發展規劃,征得上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六條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依法組建的行業協會,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為經營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詢服務和經營指導,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經營資格管理

        第七條水路運輸業經營活動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實行行業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從事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經營活動的開業條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設立水路運輸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能夠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營運船舶;

        (四)有與經營業務和范圍相適應的自有資金;

        (五)符合國家有關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水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應當確定客船沿線??空军c。

        第九條從事水路旅客運輸、水路危險品運輸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第十條個體經營者從事水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規定的從業資格條件;

        (二)有符合規定標準的營運船舶;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責任保險。

        第十一條水路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具體條件,個體經營者的從業資格條件,以及營運船舶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省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水路運輸服務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經營資格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水路運輸業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批準其從事經營活動,發給水路運輸許可證或者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省內水路運輸業經營的具體審批權限,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取得水路運輸許可證或者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憑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登記,經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批準從事水路旅客、貨物運輸的營運船舶,核發船舶營業運輸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必須隨船攜帶。

        第十六條水路運輸許可證、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不得偽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轉讓。

        第十七條外省(市)水路運輸經營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港口、碼頭之間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應當持船舶營業運輸證到當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應當定期驗審。經驗審合格后,經營者方可繼續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合并、分立或者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事先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停業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水路旅客運輸、水路危險品運輸、內河貨物運輸的新增運力,應當逐步實行招投標。

        招投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和無償的原則。通過招投標取得經營權的經營者,在招投標確定的期限內應當按照承諾提供服務。

        招投標的具體辦法,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章經營行為規范

        第二十一條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

        第二十二條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不得壟斷貨源,強行提供服務;不得采用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妨礙公平競爭。

        第二十三條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省規定的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國家、省允許自行定價的,由經營者按照自愿、公平、合理原則自行定價或者與客戶商定。水路旅客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收費應當明碼標價。

        第二十四條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使用由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浙江省水路旅客、貨物運輸專用發票或者水路運輸服務業專用發票。

        第2篇: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水路運輸輔助業務,包括船舶管理、船舶、水路旅客運輸、水路貨物運輸等水路運輸輔業務經營活動。

        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工作??h級以上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經營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應當守法經營、公平競爭、誠實守信。

        第二章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

        第五條 申請經營船舶管理業務,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設置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與其申請管理的船舶種類相適應的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配備滿足下列要求的專職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一)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至少配備海務、機務管理人員各1人,配備的具體數量應當符合附件規定的要求;

        (二)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具有與管理的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的從業資歷;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所具備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設備管理、航海保障、應急處置等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身體條件與其職責要求相適應。

        第七條 申請經營船舶管理業務或者變更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范圍,應當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申請人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

        第八條 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依法核實或者要求申請人補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轉報至省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

        省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申請者的經營資質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向申請人頒發《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通過全國水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核發,并逐步實現行政許可網上辦理。

        第九條 《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照本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后,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許可機關備案,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東發生變化;

        (二)固定的辦公場所發生變化;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四)管理的船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第十一條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許可證件。

        第十二條 從事船舶、水路旅客運輸、水路貨物運輸業務,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予設立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遞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備案情況。

        第十三條 從事船舶、水路旅客運輸、水路貨物運輸業務經營者的名稱、固定辦公場所及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經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第三章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按照《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船舶管理業務。

        第十五條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不得出租、出借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資格。

        第十六條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務,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協議,載明委托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將船舶管理協議報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船舶管理協議約定,負責船舶的海務、機務和安全與防污染管理。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履行有關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義務。

        船舶管理經營業務經營者,應當委派其海務、機務管理人員定期登船檢查船舶的安全技術性能、船員操作技能等情況,并在航海日志上作相應記錄。普通貨船的檢查間隔不長于6個月,客船和危險品船的檢查間隔不長于3個月。

        第十八條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在船舶發生安全和污染責任事故的3個工作日內,將事故情況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報告。在事故調查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的結論性意見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第十九條 船舶、水路旅客運輸、水路貨物運輸業務經營者接受委托提供服務,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合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 港口經營人不得為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以及貨物托運人、收貨人指定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提供船舶、水路貨物運輸等服務。

        第二十一條 港口經營人應當接受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以及貨物托運人、收貨人自行辦理船舶或者貨物進出港口手續,并給予便利。

        (一)以承運人的身份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為未依法取得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的經營者提供水路運輸輔助服務;

        (三)未訂立書面合同、強行或者代辦業務;

        (四)濫用優勢地位,限制委托人選擇其他或者船舶管理服務提供者;

        (五)虛假信息招攬業務;

        (六)以不正當方式或者不規范行為提供其他水路運輸輔助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在售票場所和售票網站的明顯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價等信息。

        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應當以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公布的票價銷售客票,不得對相同條件的旅客實施不同的票價,不得以搭售、現金返還、加價等不正當方式變相變更公布的票價并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應當使用規范的、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規定的客票和運輸單證。

        第二十五條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和管理臺賬,按照規定報送統計信息。

        第二十六條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對其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部和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活動和經營資質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對水路運輸輔助業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了解情況,要求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二)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

        (三)進入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實地了解情況。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第三十條 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應當當場記錄監督檢查的時間、內容、結果,并與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共同簽署名章。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不簽署名章的,監督檢查人員對不簽署的情形及理由應當予以注明。

        第三十一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并在整改期限結束后對該經營者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結論。

        第三十二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誠信監督管理機制和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建立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誠信檔案,記錄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定期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和經營者的誠信檔案。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水路運輸輔助業違法經營行為社會監督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及時處理投訴檢舉信息。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者受理投訴舉報的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安全責任事故情況等記入誠信檔案。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對經營者給予提示性警告。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不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與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建立聯系機制,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資質保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管理的船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重大違法違規、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安全管理相關情況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管理經營者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所在地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其納入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誠信檔案。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未按照本規定要求配備相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與委托人訂立虛假協議或者名義上接受委托實際不承擔船舶海務、機務管理責任的,由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關于非法轉讓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資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19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違反本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履行備案或者報告義務;

        (二)為未依法取得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的經營者提供水路運輸輔助服務;

        (三)與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承租人未訂立船舶管理協議或者協議未對船舶海務、機務管理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四)未訂立書面合同、強行或者代辦業務;

        (五)濫用優勢地位,限制委托人選擇其他或者船舶管理服務提供者;

        (六)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客或者委托人;

        (七)以不正當方式或者不規范行為爭搶客源、貨源及提供其他水路運輸輔助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八)未在售票場所和售票網站的明顯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價等信息;

        (九)未以公布的票價或者變相變更公布的票價銷售客票;

        (十)使用的運輸單證不符合有關規定;

        (十一)未建立業務記錄和管理臺賬。

        第三十七條 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拒絕管理部門根據本規定進行的監督檢查、隱匿有關資料或者瞞報、謊報有關情況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19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港口經營人為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以及貨物托運人、收貨人指定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提供船舶、水路貨物運輸等服務的,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依法設立的水路運輸輔助業務行業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制定水路運輸輔助業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對其會員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自律性管理。

        第3篇: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

        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航行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經營船舶的種類分為貨船運輸和客船運輸。貨船運輸分為普通貨船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分為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和油船(含瀝青船)運輸。客船運輸分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運輸、客滾船(含車客渡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和高速客船運輸。

        第四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達到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實施管理,其設置的航運管理機構可以承擔具體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條件

        第六條除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外,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然人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七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經營資質條件:

        (一)擁有與經營區域范圍、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且上述船舶總運力規模滿足第八條的要求;

        (二)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經營、海務、機務、船員管理等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

        (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

        第八條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總運力規模應當分別滿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以下簡稱“省際”)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2000總噸;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以下簡稱“省內”)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1000總噸;

        (三)經營內河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600總噸;

        (四)經營省際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2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0立方米;

        (五)經營省內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1000立方米;

        (六)經營省際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500立方米;

        (七)經營省內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5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立方米;

        (八)經營省際沿??痛\輸的: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滾船3000總噸并且400客位;

        (九)經營省內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100客位;

        (十)經營省際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50客位;

        (十一)經營省內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滾船300總噸并且50客位。

        同時經營油船和化學品船運輸或者同時經營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運輸的,總運力規??梢院喜⒂嬎悖恳淮胺N類應當至少擁有一艘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

        交通運輸部可以針對因市場需求有限,致使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運力規模無法滿足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公布低于第一款規定的總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

        第九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經營專職管理人員,并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經營沿海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二)經營內河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三)經營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四)經營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前款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經營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輪任職的從業資歷。

        經營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的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1人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或者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其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其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

        第十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格的船舶管理企業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內,委托企業可以不按照第九條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經營船舶的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但是應當至少分別配備1人。

        第十一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個體經營者應當擁有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并取得與其經營船舶相對應的有效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持有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吨腥A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經營資質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要求的相應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實申報材料中的原件和復印件后,蓋章確認復印件的內容與原件一致,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權限,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逐級轉報至有審批權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國內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調查情況,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束后,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轉報至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評估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復評。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向申請人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七條應當事人申請,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于籌建期的企業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企業憑籌建批準文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辦理購建船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企業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航次或者期限為30日的臨時運輸或者拖航:

        (一)確實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康母劭诨蛘咚驗橹腥A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條租用外國籍船舶進行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中國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及能夠證明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該申請事項的理由、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間、停靠港口、船舶名稱、船舶類型、船舶國籍及船舶的適航狀況等。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十條從事國內船舶運輸或者拖航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本規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或者擴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經營范圍、運力規模及其來源;

        (二)可行性報告,包括客貨源市場分析及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營運經濟效益分析;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籌建的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即可)及其復印件;

        (四)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籌建的提供意向協議即可)等及其復印件;

        (七)包括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制度在內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供其與船舶管理企業簽訂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船舶管理企業的《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

        (九)擬由其經營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來源證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及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復印件;

        (十)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提供與經營航線??空军c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十一)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籌建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企業開業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有籌建環節的需要提供《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及籌建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經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及原批準文件復印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個體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的有效維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資質后,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視情況確定,其中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他情況最長不超過3個月。

        經營企業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運力規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該船舶并未由該經營企業實際擁有并經營的,應當繼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的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后,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主要股東及其股份構成情況、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海務、機務、經營、船員管理等部門及其職責發生變化;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相關專職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發生變化;

        (六)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七)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應當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警制度。對于經營資質水平下降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其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國內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是指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許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且由船舶所有人經營并處于適航狀態的船舶,其中船舶屬共有的,經營人所占該船舶共有份額的比例應當不低于50%。

        第三十六條已經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的中國企業,要求兼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七條載客12人以下的客船運輸以及相鄰鄉鎮、村之間為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提供直接服務的鄉鎮船舶(含鄉鎮客渡船)運輸經營資質不適用本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經營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之間的水路運輸,其經營資質條件不適用于本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船舶,申請從事內地港口之間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4篇: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關鍵詞:鐵路;運輸收入;管理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7)04-25-2

        1 鐵路運輸收入工作的含義和重要性

        《鐵路運輸收入管理規程》明確規定,鐵路運輸收入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計劃、票據、進款、運雜費核算、業務報表等方面的管理事項。其收入管理的基本智能是運用專門的方式方法,組織、管理、監督鐵路運輸收入工作的全過程,保證及時、完整、準確地核算運輸收入,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增運增收、堵漏保收,確保鐵路運輸收入的進款完整和繳撥及時。

        鐵路運輸收入是鐵路建設中主要經濟資金的來源,因此,鐵路運輸收入的多少,決定著鐵路經濟效益的好壞,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具有特殊而重大的貢獻。加強鐵路運輸收入管理,努力增運增收,提高收入質量,確保收入完整準確,既是鐵路自身生存和發展的直接要求,也是踐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要條件。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鐵路網建設四通八達,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鐵路出行或發送貨物,伴隨而來的網絡支付、POS機結算以及銀行承兌匯票等新的結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的實行,給鐵路運輸收入工作帶來了新的考驗。尤其是春運、暑運的繁忙時節,每天動輒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進款已經是小數目,車站進款員要面對的壓力可想而知。確保運輸收入完整準確,提高運輸收入工作質量是維護鐵路整體利益的重要內容,成為鐵路管理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

        2 目前運輸收入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運輸收入的管理工作進入了比較規范的階段。車站工作人員每天只需填制運輸進款交接單(財收-22)并將銀行收、付款單據輸入計算機,鐵路運輸收入管理系統就會自動生成銀行存款日記賬,月底輸入銀行對賬單,系統就會自動進行對賬,生成運輸進款收支報告(財收-8)月表和車站銀行流轉額表(財收-31)等各種報表資料,這極大地方便了路局、車務段、車站三級信息資源的共享。

        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市場競爭的加劇,鐵路運輸企業面臨著政策法規、財務、資金及資產等方面的風險,運輸收入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著很多不足,收入工作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從而適應不斷變化的新情況。

        2.1 管理技術和方法的信息化程度不夠高

        日常工作中,鐵路貨運制票系統的維護存在著一定的滯后,容易造成運雜費的少收漏收;行包制票程序功能不夠完善,缺乏糾錯程序,制票人員如果漏收某一分項費用提交制票后不能提示報錯;現行客票審核程序的列車車次字典更新不及時,且需要人工修訂升級,影響了運輸收入審核工作的效率。

        2.2 收入管理人員素質有待加強

        隨著鐵路改革不斷深化,新增事項不斷增多,需要掌握的專業知識也越來越多。有的收入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和專業素養還在原地踏步,這勢必會在工作中遇到許多的困難和不確定因素。貨物運雜費的少收漏收現象依然存在,品名重量與實際不符等嚴重錯誤仍未杜絕。

        2.3 車站對運輸指標的完成非常重視,對資金安全的重視程度有所忽視

        由于人員的緊張,至今仍有車站一人辦理收付業務的全過程,加之市場交易環境的復雜多變,主管人員日常檢查流于形式,這些都給資金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風險。

        2.4 沒有充分發揮收入管理在生產管理中的作用

        鐵路運輸收入作為鐵路車、機、供、電、輛各部門協調配合的經濟成果,應該成為鐵路運輸生產組織的核心內容,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車務站段的運輸收入管理工作卻沒有圍繞運輸收入這個核心,加之其他系統不夠重視,導致運輸資源的分配缺乏計劃性、科學性、合理性,不利于收入指標的順利完成;運輸收入信息管理系統經過加工的數據,是車站每天實際應收入的匯總,不包含貨物取消托運等需要退回的款項,具有很高的準確性,但是目前僅限于部分收入部門使用,其他與之有關的站段和專業公司不能查看。這也不利于發揮收入管理對生產管理的導向作用。

        3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運輸收入管理水平

        3.1 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要完善系統功能,建立糾錯程序,人工復核之后再機器復核;對關鍵崗位的操作,系統要能夠具備監控功能,保證不相容職務不能一人辦理的內控基本要求;重視系統運行的日常維護,及時根據客運、貨運等部門規章制度和業務內容的變化修訂制票系統和審核程序,保證信息及時有效;嘗試利用更先進的信息手段加強車務段對車站的監管和監督,對車站發生的每一筆銀行匯款都心中有數;加強車站與管轄代售點之間的有效聯系,及時掌握代售點票據使用和資金流動情況。

        3.2 要重視收入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要求收入工作人員要熟悉業務流程,熟悉收入工作制度,正確建立運輸收入臺賬;熟練使用計算C填制客貨票據,避免在實際制票中因為不熟悉制票系統出現計費方面的錯誤,避免因制票系統升級帶來的計費錯誤。工作人員不能過分依賴計算機,要加強對票面各項費用的三檢復核。一旦發現系統制票有錯誤,及時上報收入、客貨運和相關信息部門,同時補收運輸費用,防止運輸收入的流失。所有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路局對規范進款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盡快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整體水平。

        3.3 關注運輸收入票據管理

        作為鐵路運輸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貨運輸票據屬于有價證券,也是車站核算運輸費用的原始憑證?,F收入部門計算機系統上含有大量的客貨票據信息,及時評估各種票據的使用、結存數量,可以避免車站由于請領數量的不準確造成的票據的脫銷或積壓,節約成本,避免浪費,有利于加強對車站運營情況的監管。

        以站臺票的發售為例,站臺票是一種可以持它到車站月臺上的票,本意是為了方便旅客送親友上車,但是有時候有的旅客拿著站臺票進入站臺上車,在運輸高峰時期尤甚。在運輸收入報表-客貨票據收發月報(財收-15)中可以明確顯示當月售出的站臺票數和對應的窗口號。如果當月使用量較前幾個月猛增,則應分析原因,看是否有大量旅客持站臺票無票上車,總結經驗,加強管理,使車站運輸收入不致流失。

        3.4 關注運輸收入進款管理

        運輸收入完成的好壞以及進款資金能否及時、足額到位,直接影響著鐵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印R虼耍減少資金在途、壓縮貨主欠款,是整個企業面臨的重大經營問題。

        對運輸收入進款時間、方法和金額的全過程進行精細管理。加強車站會計基礎工作,POS機支付憑條和結算總計單按規定依次粘貼在憑證粘貼單上保存,銀行票據要按照收入進款要求統一標準進行填寫;嚴格執行印鑒分管制度,印鑒和制票不準由同一人保管,防范資金風險;嚴格執行進款交接制度,遵循先交款后結賬的原則,未辦理交接手續前不準辦理結賬工作,辦理交接款時,要雙方簽字確認無誤,嚴禁信用交接;與銀行攜手合作,重點加強銀行賬戶的財務監管,如有車站取消托運或多收費用需要辦理退款時,要經過車務段審批,通過銀行辦理的退款,銀行辦理后應及時告知車務段管理人員。

        3.5 做好運輸收入分析工作,加強運輸收入計劃管理

        充分利用審核程序提取客貨收入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發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積極與兄弟站段溝通聯系,合作解決問題,共同求取進步。以對到達貨票的審核為例,報表系統對到達貨票的運雜費應收和未收款項均有明確統計,到達車站可聯系裝車站進行核實,對應收而未收款項要及時補收,保護鐵路合法權益。

        掌握有關運輸指標的變化情況,根據以往客貨運量和運輸收入的實際完成量確定科學符合每個車站實際情況的運輸收入各項指標,為運輸生產提供量化標準,追蹤車站運輸生產全過程,并參與運輸產品的設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增運增收、堵漏保收的最佳方案,并對促進收入計劃完成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進行獎勵。有助于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工作熱情,增加收入,提高經濟效益。[1]

        4 結語

        鐵路運輸收入是鐵路經濟發展的主要經濟來源,是鐵路經濟效益的集中體現。努力提高鐵路運輸收入工作質量,確保收入完整準確,促進增運增收,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鐵路在社會上的影響力,提高了鐵路運輸在交通運輸網絡中的地位,對鐵路事業持續健康科學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因此,做好運輸收入工作,是每一個鐵路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也必是畢生為之奮斗的目標。

        第5篇: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目前,我國大多數人對于道路交通運輸檔案管理的認識存在嚴重的不足,總是忽略檔案管理在交通運輸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實際上檔案管理質量的提高是有效提高運輸單位工作效率的主要方式。一套規范化、科學化的道路運輸檔案,是衡量交通運輸企業工作成就和業績的主要依據。道路運輸檔案是檔案運輸行業運營情況的真實反映,也是交通運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能夠為專業人員研究,尋找正確的發展方向提供很大的幫助。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生活需求加大,我國汽車行業也隨之獲得快速發展。道路上的汽車越來越多,使得很多負面影響逐漸顯露出來,尤其是加重了我國道路運輸的壓力,導致相關部門的工作無法及時跟進,很多問題都暴露出來。對于道路運輸行業來講,檔案管理質量的下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道路運輸行業檔案管理部門,不僅要管理車輛的基本信息,還要記錄、總結、歸納這些車輛的運行狀況?,F在,我國的道路運輸管理正體現出信息一體化的發展趨勢,這就給檔案管理施加了壓力。所以,必須要充分考慮道路運輸行業及其檔案管理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

        二、道路運輸行業檔案管理工作的內容和特點

        (一)行管業務方面的內容

        室藏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綜合、科技、文書、組織、人事、財務、統計、客貨運輸、汽車維修、車輛管理等文字材料。同時,還有其他專業檔案及有價值的資料、文件匯編、工具書、大型圖冊等。

        (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內容

        伴隨著我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系統的文明單位建設都在隨之升級,處機關是省級文明單位標兵,各市縣運管站都已進入地級、廳級文明單位行列。在建設文明單位的過程中,必然會形成文明單位建設檔案,其中主要包括文字檔案、聲像檔案、圖片檔案以及各種獎杯等。

        (三)行業檔案的特點

        1.變化性大。

        需要隨時記錄、填充、建檔。

        2.專業性強。

        車輛檔案管理的內容相對較多,主要包含車輛簡歷、車輛變動記錄、駕駛員調換記錄、車輛改裝記錄、交通技術責任事故記錄、技術檢驗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都必須一一記錄清楚。

        3.涉及面廣。

        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其中主要有車輛檔案、有從業人員檔案、有管理人員檔案、還有站場建設檔案、有道路運輸統計數字檔案,有修理企業檔案,而且一、二、三級企業檔案內容又有所不同。同時,還有運輸業、運輸中介服務組織等等,都必須建立檔案。

        三、道路運輸行業檔案管理工作現狀

        (一)檔案管理缺乏規范性

        目前,我國道路運輸行業檔案管理的規范化程度不高,上下對應性不強。雖然市運管處的管理工作相對較好,但是基層的檔案管理工作,在基礎建設和組織程序上依舊沒有貫徹落實,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

        (二)資金短缺致使投入不足

        資金短缺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專門的款項,所以,檔案室的基礎設施建設往往排不上號,最終嚴重影響道路運輸行業的檔案管理工作。

        (三)檔案的內容不全面、不準確

        檔案的內容不全面主要體現在車輛技術檔案,很多老車、舊車流入市場,從交警建檔落戶開始,廠牌型號就不夠準確,有些車輛的出廠日期無從考核。尤其是放開搞活運輸市場之后,個體車運力和運量不好考核、行駛里程和燃料消耗也無從考核、修理次數、時間也不好計算,從而給道路運輸行業的檔案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四)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有待提升

        現階段,我國道路運輸行業的檔案管理工作中還有一大主要問題,就是管理人員的水平和專業素質還有所欠缺,專職的人員相對較少。在職人員中具備檔案專業職稱的人員太少,基層檔案管理人員大多都是兼職,并且嚴重缺乏專業知識,經常出現其他工作忙,而忽略檔案管理工作的不良現象。

        四、提升道路運輸行業檔案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一)建設完善的資源共享體系

        道路交通運輸檔案的現代化管理實際上就是由整體設計、設備選取、軟件的開發和利用、信息統計、整理錄入、光盤整理、應用管理等構成的管理系統。由于每天都會錄入和保存很多的文字檔案,必要時該系統應啟動磁盤陣列儲存、集中掃描、雙服務器、資料雙備份的方案。所以,要想提高利用率,還需要加強對查詢系統設置的高度重視,采用一些先進、便捷的查詢方式,實現資源共享。

        (二)規范化、科學化檔案管理工作

        實現規范化和科學化檔案管理工作,主要就是為了最大程度上發揮檔案保管利用價值,保證案卷的完整性,檢索利用的便捷性。而且在立卷歸檔的工作中,應該切實堅持以單位自身為出發點,嚴格遵循相關規章制度,確保檔案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檔案信息網絡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

        檔案信息網絡管理的建設過程中,計算機作為基礎設施是必備的,而且還應該采用先進的、現代化的計算機設備,利用最新的技術,實現對道路交通運輸檔案的全方位、多功能、多層次的現代化管理。可以嘗試利用科學技術實現紙質檔案向電子檔案的轉化,這樣一來,不僅有利于檔案的存儲、分類、統計和利用,還能夠全面提升道路運輸檔案管理的整體質量和水平。

        (四)提高道路運輸檔案管理工作者的綜合素質

        道路運輸檔案管理需要具有較強信息整理搜集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人才,而且,還應具備工作主動性和創新精神。這就需要道路運輸行業必須加強對檔案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定期舉行交流會,全面提升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

        (五)多元化道路運輸檔案現代化管理宣傳手段

        加強宣傳工作,不僅能夠為道路運輸檔案網絡管理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還能夠為提升檔案管理工作質量提供有利的幫助。宣傳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交流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能夠為網絡建設部門和組織管理部門創建一個信息交流的橋梁,從而促使管理者在檔案管理觀念上保持一致。

        第6篇: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根據《行政許可法》、《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按照交通運輸部、省交通廳關于做好2009年水路運輸行業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加強我市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從業者的經營行為,維護水運市場秩序,打擊非法經營,保護合法經營者利益,促進水運業健康、有序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我市2009年水路運輸行業核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我市2009年水路運輸行業核查工作圓滿完成,決定成立*市2009年水路運輸行業核查工作領導小組。

        *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運處,具體負責全市2009年水路運輸行業核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

        二、核查時間

        從2009年2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核查范圍

        在我市轄區內設立并已取得水路運輸(含港澳航線)經營資格的國內水路運輸企業及其所屬船舶、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國內及港澳航線船舶業、客貨運〈客運站〉業),國際、國內船舶管理業的經營人。

        四、核查內容

        (一)核查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1、經營人在*年度遵守國家水路運輸法律、法規及交通主管部門規章、規定的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重點核查有無超越經營范圍和違章經營的行為,核查船舶有沒有被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包括水上交通檢查站)作出水路運輸違章處罰后未前往接受處理或還未處理完的案件;2、核查水路貨物運輸發票和水路運輸服務業發票的使用情況,以及有無違反規定使用票證和單據的情況;3、核查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是否超出業務范圍,使用水路運輸服務發票違章經營水路貨物運輸的情況,是否按時上報“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經營情況報表”等情況。

        (二)核查水路運輸企業的經營資質。主要核查企業的經營資質現狀,重點檢查組織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滿足《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年第2號)所規定的條件。具體要求按《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和《關于貫徹實施〈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有關工作的通知》(交水發[*]141號)執行。

        (三)核查經營人的經營資格。重點核查運輸船舶有關證書是否齊備、有效。在*年度有無違章行為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從2009年1月1日起,客船、液貨危險品船不得再接受委托經營。核查水路運輸服務經營人的經營許可證。

        (四)核查水路運輸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對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重點檢查經營人生產經營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及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情況、反走私工作落實及簽定反走私責任書情況、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及落實情況等。

        五、辦理核查應提交的資料(含紙質資料及電子版)

        (一)國內航線水路運輸經營人及其所屬船舶辦理核查的資料。

        1、《國內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2009年)年度核查報告書》(見附件1);

        2、《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原件;

        3、《船舶營業運輸證》原件;

        4、運輸船舶營業運輸證核查登記表;

        5、*年水路運輸費繳費收據復印件;

        6、*年度生產經營財務統計報表(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

        7、*年1-12月稅收轉帳專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港澳航線水路運輸經營人及其所屬船舶辦理核查的資料。

        1、《國內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2009年)年度核查報告書》(見附件1);

        2、交通主管部門的有效批準文件復印件;

        3、《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原件;

        4、《廣東省交通廳港澳航線船舶營運證》原件;

        5、運輸船舶營業運輸證核查登記表;

        6、*年水路運輸費繳費收據復印件;

        7、*年度生產經營財務統計報表(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

        8、*年1-12月稅收轉帳專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水路運輸服務業(國內及港澳航線船舶業、客(客運站)貨運業)經營人年度核查須提交的資料。

        1、《國內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2009年)年度核查報告書》(見附件1);

        2、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原件;

        4、*年水路運輸費繳費收據復印件;

        5、*年度生產經營財務統計報表;

        6、*年1-12月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7、*市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3);

        8、*市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4)。

        (四)國內、國際船舶管理業企業經營人須提交的資料

        1、《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國際海運輔助業經營資格登記證》原件;

        2、船舶管理業經營情況報告(包括企業成立時間、經營項目、經營的具體情況)。

        有關應提交的表格可從*市交通局網頁上下載(網址:)。

        六、核查部門及分工、程序

        在斗門區內設立的水路運輸(含港澳航線)企業及其所屬船舶到斗門區交通管理所(斗門區井岸鎮井灣路657號,電話:5212387)辦理初審和繳清*年度水運費手續,在金灣區內設立的水路運輸(含港澳航線)企業及其所屬船舶到金灣交通管理總站(紅旗鎮廣安路10號,電話:7796633)辦理初審和繳清*年度水運費手續,其他水路運輸(含港澳航線)企業、原部屬企業或原部屬企業控股的水路運輸企業及其所屬船舶和全市的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含客運站)到市水運處(香洲梅華西路62號交通大樓服務大廳,電話:2263181、2512098)辦理核查手續。

        斗門、金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水路運輸(含港澳航線)企業及其所屬船舶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并征收清繳*年度水運管理費,同時負責將全部資料和征費收據復印件集中交由市水運處統一辦理核查、簽章及換證手續。

        國際船舶管理業企業所提交的核查材料由市水運處初審后報省交通廳,經審查合格的公司,由省交通廳在《國際海運輔助業經營資格登記證》加蓋“廣東省水運管理年審專用章”。

        七、核查簽章

        經核查合格的內貿船舶,核發《船舶年審合格證》,簽注核查時間、發證日期,有效期至2010年4月30日止(不超過營運證的有效期),加蓋“*市交通局水路運輸管理專用章”。其他審查合格的經營單位(含港澳航線船舶)在其相關證件(副本)背面加蓋“廣東省水運管理年審專用章”,審驗有效期統一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但不能超過相關證件的有效期。

        為確保船舶的正常營運,在其上繳營運證核查期間,市水運處根據需要發給《營運船舶年審待理證》,有效期不超過30天(不得超過2009年4月30日)。

        結合本年度的核查,統一換發經營者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具體工作按交通運輸部廳水字[*]91號文執行。

        八、其他要求

        (一)各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含客運站)和國際海運輔助業企業必須安排專人負責,認真填報有關統計表格。在規定的核查時間內持合格的文件資料到指定的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手續。凡逾期不辦理核查手續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

        (二)各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省交通廳的有關文件精神,做好*年度水路運輸管理費的清繳工作,任何單位和部門均無權減免經營單位應繳納的水路運輸管理費。

        (三)各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含客運站)和國際海運輔助業企業應當就本企業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共同為促進水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四)負責辦理核查手續的各交通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達不到要求的,核查一律不得通過。嚴禁執法人員、;嚴禁借核查之機為無經營資格的船舶濫發《營業船舶年審待理證》;嚴禁將用于違章處罰的《船舶營運待理證》當作《營運船舶年審證》使用。

        (五)核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組織,合理安排,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六)通過核查工作鞏固近年來的航運市場整頓成果,進一步規范水路運輸市場秩序,及時糾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對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故不參加核查或拒不接受核查的經營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七)水路運輸行業核查工作要繼續與打擊走私活動配合進行,對海關認定走私行為且證據確鑿的,按照《廣東省水路運輸反走私領導責任制》有關規定處理。

        (八)認真做好水運基礎信息的錄入和更新工作。通過此次核查,刪除和注銷已退出水路運輸經營的企業和船舶,做好有關水運基礎信息的錄入和更新,準確地掌握水運企業、水運服務企業、運輸船舶等水運管理基本情況。

        (九)凡未參加或未通過年度核查的企業、營運船舶和被取消經營資格的公司或船舶,其資料除上報省交通廳外,還將通報所在地工商、稅務、海事等相關部門。

        以上通知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7篇: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一、水路運輸的特點

        我國地域遼闊,水路面積巨大,并且處于四通八達的狀態,采用水路進行運輸不僅方便快捷而且能夠加大運輸量,同時水路運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較其他運輸方式的都低一些,具備一定的環保性。與陸路運輸相比,運輸的費用也相對較低,這也相對增加了水路的運輸量。針對一些運輸距離較遠的貨物,采用水路運輸的方式能夠過得更多的收益。并且水路的節能性也較好,在運輸同樣的公里數同樣的貨物時,所消耗的能源較陸路運輸會小很多,諸多的優勢使得人們更加愿意采用水路運輸的方式。

        二、低碳經濟下水路運輸經濟發展的優勢分析

        由于我國的運輸量需求巨大,而且據考究,我國具有多年的水路運輸歷史,水路運輸方面已經具備豐富的經驗,隨著經濟的發展,水路運輸所采用的船只也已經采用汽油柴油等能源,這也加速了運輸的效率。水路運輸在當今具備重要角色的同時還需要考慮到低碳經濟。而且水路運輸的經濟發展也具備許多的優勢。

        1.低碳優勢突出

        水路運輸較空運以及陸運的方式具備更多的優勢,首先是在低碳方面,水路所消耗能源更小一些,而且排放出的廢棄物也更加的小。并且水路運輸也能夠兼具空運以及陸運的所有優勢。面對目前的各種能源的價格都在飛速的飆升,采用水路運輸的優勢就更加的明顯,能夠節省更多的資源。在目前其他的技術還未成熟的時候,采用水路運輸能夠更能體現其價值。水路運輸連接各國的運輸方式,運輸的過程在各個國家中進行,節能減排的作用更加的明顯。

        2.政府支持度較高

        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水路運輸的方式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無論哪個行業,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才能夠進行很好的發展。因此,水路運輸的未來是非常的光明的。政府采用多種手段對水路運輸進行干預,對水路運輸的各個方面進行扶持。水路運輸所采用的船只是多種型號的,在運輸承載量以及運輸速度上都可以根據所要運輸的貨物的需求進行選擇。

        3.環保性突出

        水路運輸由于其運輸的數量巨大,并且所消耗的能源較少,同時排放出的污染物質也是相對較低的。結合相關數據研究得知,水路運輸排放出來的二氧化碳非常好,只占據了總體的2%左右,并且,在集裝箱船承擔了全球貨運量百分之五十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又占據了水路運輸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百分之五十。由此可見,在環保性上水路運輸的確具備一系列獨特的優勢。

        4.經濟性較為突出和明顯

        經濟效益是運輸行業首要考慮的問題,水路運輸在能源消耗方面相對較小,因此能夠更好的節約能源,減小開支,并且獲得更多的收益。在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集裝箱式運輸方式,能夠進行大量的運輸,而且資源也相對的緊張,因此各國都在爭相的采用水路運輸的方式進行運輸。

        三、低碳經濟下水路運輸經濟發展建議

        在大力提倡低碳經濟的時代,采用水路運輸已經較其他的運輸方式更俱優勢,但是水路運輸仍然有可提升的空間。

        1.提升內陸運輸

        我國雖然具備很大的海洋面積,但是內陸的水上面積也是十分巨大的,目前由于許多內陸水面并未進行開發,因此在內陸多采用陸路運輸的方式,在水路具備很大優勢的今日,應將內陸水路進行開發,提升水路運輸的范圍。

        2.加強水路運輸的能力

        目前水路運輸已經占據了一定的市場,但是仍有提升的空間,需要從多個方面提升水路運輸的整體的能力,首先要加強運輸的管理,提升船隊的整體的形象,給運輸需求者以多方面的保障。其次,提升運輸的能力,運輸過程中會出現許多的事故,防患于未然,在運輸之前做好多重防范手段,水上運輸受天氣的影響較大,如何能在惡劣的天氣下進行安全的運輸也是需要考慮的重要的方面。

        第8篇: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關鍵詞:低碳經濟;水路;交通運輸

        一、低碳經濟背景下水路運輸方式的特性

        1.環保性。國際海運行業的排放量僅占到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7%,同時占到全球人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4%。現代化集裝箱船的運輸量占到全球的一半,但是其排放量僅占到全球海運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4。

        2.節能性。水路運輸與公路運輸相比,其節能減排的效果更佳。據統計,在公路運輸中一輛普通載貨汽車有著0.05mg/t的油耗量,而與水路運輸相比,要超出水路運輸8倍作用。因此在低碳經濟下,水路運輸更加的節能。

        3.經濟性。水路運輸與其他運輸形式相比其經濟性更佳,水路運輸成本只占到鐵路運輸單位成本的20%,占到公路運輸單位成本的10%以下。若是運輸距離較長,那么水路運輸方式會有更佳的經濟性。因此相比于其他交通運輸方式,水路運輸有著更好的經濟性,尤其是低碳經濟背景下,人們開始關注水路運輸。

        二、低碳經濟背景下水路運輸的優勢

        1.當前能源價格不斷的提升,因此水路運輸方式相比于其他的運輸方式,其經濟性和低碳優勢將會更加明顯。目前全球的環境污染持續惡化,并且可用能源也越發的稀少,因此在以后一段時間內石油價格肯定會上漲,若是沒有找到其他的物質來替代石油,那么水路、鐵路運輸將會是未來運輸發展的趨勢。2.在低碳經濟形勢下,政府通過政策的頒布,適時的引導交通運輸模式的轉變,通過一系列政策的實施能夠促進我國交通運輸的健康發展,對能源進行節約。同時對內河航運以及鐵路網的建設予以大力度的支持,從而將公路與航空等經濟性差的運輸方式逐步由水路與鐵路替代。

        三、現階段水路運輸業發展改進建議

        1.構建現代內河優質化水運體系。在水路運輸發展建設中,應當結合內河航道的規劃與布局,從而實現內河航道體系主要以高等級航道為主,對河域經濟的協調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將航道通達的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推動界河、國際河流以及非水網地區航道建設的進一步發展,于此同時要保證養護管理的工作水平,促進水路運輸的進一步完善。大力開展港口的建設與發展,讓其逐漸向專業化、規?;?、現代化轉變,從而更好的支撐臨港工業級腹地經濟的發展。

        2.改進港口發展質量與工作效益。對港口的布局進行優化,調整和拓展港口的功能結構,從而充分發展港口綜合運輸體系的樞紐作用,進一步提升腹地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綜合服務能力。對沿海港口的布局進行優化,對區域港口的協調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在港口建設中必須要做到統籌規劃,保證科學開發新港區,將港口的輻射功能不斷的強化。完善煤、礦、油、箱等主要貨類運輸系統,積極的加固改造港口碼頭結構,從而促進港口現代化建設的發展速度進一步提升。建設港口集疏運體系能夠對各種運輸方式進行有效的連接,通過運用鐵水聯運模式能夠對港口的輻射范圍進行擴大,從而進一步提升港口的發展空間。對岸線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加快公共碼頭的發展,從而促進港口資源整體利用效率逐步的提升。

        3.提升航運綜合競爭力。進一步將運輸船隊規模擴大,并且要以大型化、專業化的目標發展。對船隊的結構進行優化,促進船隊現代化水平的提升,提升海峽、島嶼間高速客輪的水路運輸水平,同時要大力開展游輪、游艇以及水上旅游客運業,促進其向著旅游化、高速化、舒適化模式發展。規范貨主投資航運工作模式,將骨干航運企業自身的特點充分的體現出來,航運企業要做好與大型貨主的溝通,充分結合雙方的特點,將雙方的優勢充分的發揮,互利互惠,并且要采取措施保證運輸的安全性。對于退稅試點方案的實施要加快實施,積極參與重點海上運輸以及國際海運中,推動企業大膽的走出去,在此過程中要積極的對海運服務網絡進行完善,促進服務水平的提升。4.積極推動安全、綠色的水路運輸業發展。將發展、效益、安全間的關系處理好,將作業流程以及規章制度充分的貫徹落實下去,在發展以及提升效益的過程中不要忘記對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積極排查存在的隱患,對集裝箱運輸船舶、砂石運輸船舶、危險品碼頭、客運碼頭等要進行重點的監管,積極的將應急救助設施設備落實下去,做好安全監管工作,編制合理的應急處理方案,促進應急處理水平的提升。

        四、強化水路運輸發展的保障措施

        1.健全政策法規體系。水運得以推動并且發展的一個基礎保障就是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為此,應當制定相關的政策,同時順應國際發展趨勢,做好海運稅費制度的改革,從而保證我國水運行業的不斷發展。同時應當加強對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的完善,做好檢測控制,深入分析經濟運行的監測制度,及時最細的信息,不斷提升港行指數的質量,加強建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配套相關規章制度,不斷推進立法建設,全面調整和提升政策法規和制度。

        2.健全資金保障體系。水運的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目前我國水運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國家政府部門,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加強投入公共基礎設施和科研資金,加強對港口建設的管理,合理分配并使用資金,同時出臺相關的管理政策,保證資金的穩定來源和合理應用,做好資金的融資管理,不斷將資金規模擴大,做好設備的更新和維護,保證船舶的安全性,并且按照航電樞紐資金使用情況做好融資平臺的搭建。企業應當加強優化升級改造基礎設施和運輸裝備,加強調整結構,提高環境保護的重視度,加大安全和技術方面的投入。3.完善創新體制。在工作發展當中是離不開創新,若是沒有創新提供動力,企業只能故步自封。因此只有管理職能與結構進行不斷的改革和創新,才能夠優化水路行政管理的職能配置。積極的對國際河流航道以及內河干線航道的先進管理模式進行研究,并結合實際情況,保證制定的管理體制能夠滿足發展的需求。各部門間的溝通交流必須要加強,將省市協調體制充分的體現出來,結合當前的科學技術創新水路交通運輸的發展。通過先進技術的使用促進基礎設施建設、運輸裝置、裝卸工藝等方面的全面落實,積極的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標準。

        4.完善信息支撐體系。當前信息技術快速的發展,促進了各個行業的極大發展,因此在水路運輸行業中應當大力開展信息技術的應用,提升行業的信息化水平,首先應當將數字化、智能化航道與內河水運綜合信息系統進行落實。進一步提升科學決策水平以及公共服務能力,信息服務系統必須要保證多式聯運,完美的結合多種運輸方式。其次完成交通電子口岸的建設,將口岸信息化數據進行共享,從而提升口岸的便利化水平。

        五、結語

        水路運輸作為交通運輸中重要的運輸方式,其有著明顯的優勢,尤其是當前低碳經濟背景下,其環保、節能、經濟等優勢使得其他運輸方式望其項背,但是雖然有著一定的優勢,其管理工作必須要合理的開展,否則將會制約水路運輸行業的發展。因此必須要結合當前低碳經濟的背景,深入的分析水路運輸方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發展措施,促進水路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

        作者:傅素玲 單位:淮安市洪澤區地方海事處

        參考文獻:

        第9篇:水路運輸管理范文

        按照交通部《關于開展*年國內水路運輸業及水路運輸服務業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發〔*〕717號)要求,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從*年1月1日至*年4月30日,在全省統一開展*年度國內水路運輸業及水路運輸服務業核查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核查對象為已取得國內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業經營資格的經營人及其所經營的運輸船舶。

        二、核查權限和形式

        (一)對從事涉外旅游運輸、國內沿海貨物運輸、跨省水路液貨危險品運輸和旅客運輸的經營人及其所屬的運輸船舶,經各市州上報省港航局核查。

        中央管理的在鄂航運企業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由省港航局負責具體核查工作。

        (二)對從事長江內河跨省普通貨物運輸、省內跨市州運輸的經營人及其所屬運輸船舶、以及水路運輸服務業經營人的核查工作,由各市州港航部門組織實施,逐戶上門核查。省港航局對核查情況進行抽查。

        (三)對從事市州內運輸的經營人及其所屬運輸船舶的核查工作,由各市州港航部門負責。

        三、核查內容

        (一)審核經營人在上一年度遵守國家水路運輸法律、法規及交通主管部門的規章、規定的情況,重點審核有無超越經營范圍和違章經營的行為,以及有無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情況。

        (二)審核經營人的經營資質保持情況。對已取得經營資格的水路運輸經營人,要根據《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號),現場審核其經營資質的維持情況。核查的重點是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責任的落實情況和相關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對管理制度不落實,人員不到位的,要明確提出整改意見,發現達不到資質條件的,要責令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資質條件的,報相應的管理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在本次核查過程中,要根據已在管理部門備案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檔案庫,現場核對資質條件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員到位情況,核對實人與相關證書、合同,并填寫《跨省運輸企業主要管理人員檔案匯總表》(見附件),登記造冊,堅決杜絕主要管理人員在其他企業及船舶上兼職的現象。

        (三)審核運輸船舶的經營資格和有無違規、違章行為及發生安全事故的情況,審核運輸船舶有關證書是否相符、有效,有無篡改船齡和報廢船舶繼續從事營運的情況。重點審查公司所屬船舶是否真正納入公司管理,有無“掛而不管”的行為,切實落實公司對所屬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打擊違規操作船舶。對審核合格的船舶,由審核機關對其《船舶營運證》核發新的審核記錄頁。對未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掛而不管”的船舶不得核發該記錄頁。

        (四)了解經營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審核有關運輸規費交納情況。

        經審核合格的經營人和船舶,其《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審核記錄的有效期統一注明從*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新核發船舶審核記錄的有效期統一至2008年4月30日(但不得超過營運證的有效期)。

        五、具體要求

        (一)本次核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周密組織,合理安排,務求實效。

        (二)在核查工作中,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和港航部門要牢固樹立執政為民、依法行政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廣大船舶運輸經營人。要認真貫徹落實政務公開的有關要求,采用適當方式將核查要求、工作程序等內容通知廣大船舶運輸經營人。在核查過程中,特別是登門核查期間,要嚴格遵守有關廉政規定,不得故意刁難當事人,嚴禁借本次核查名義亂收費或搭車收費。

        (三)要通過核查工作鞏固航運市場整頓成果,進一步規范水路運輸市場秩序,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樹立管理權威。對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故不參加本次核查或拒不接受核查的經營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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