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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其要求,出現農村金融的缺失。農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經濟學認為,農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農村金融缺失的一個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構建一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占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農業在我國是安天下、穩民心的基礎產業和戰略產業。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也趨向多樣化。但是,在現階段農村金融體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與金融服務遠遠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相對落后于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受到嚴重的資金“瓶頸”。這種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農村陷入了一種“資金少——效益差——農村貧困——資金更少——效益更差——農村更貧困”的惡性循環當中,嚴重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使得許多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缺乏金融支持而無法正常啟動。
一般認為,農村金融支持的缺失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不高密切相關,但從理論上講,相關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金融制度是一種節約交易費用與增進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產生與變遷既不是隨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種意志與外來模式人為安排的,它并不僅僅是一種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演進過程的結晶。也就是說,我國農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連續5年的1號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提出要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立一種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避免“政府失靈”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回流農村,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結構優化、產權明晰、機制完善、監管有力、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要。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國家或政府層面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環境。-_一方面,根據農村金融的特點,加強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農村金融服務法、農村金融監管法,如《農村金融法》或《農村合作金融法》等,就農村金融性質、法定存款準備金、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各種合法資金放心進入農村金融組織,結束農村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參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經營管理的無序局面;二是借鑒國外的實踐,制定有關支持或鼓勵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如《農村金融服務促進法》、《農業保險法》等,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三是要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良性運轉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其次,國家和政府應該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村信用擔保和失信懲罰機制。一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因而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建立起有效的農村信用體系,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在這方面,應該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機關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列為政績考核指標,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農村信用環境工作機制。此外,工商、稅收、金融、司法、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要聯手打擊逃廢債務行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對失信者進行嚴厲懲罰,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另外,國家還應該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系的配套改革,包括農村土地產權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構建農村金融財政補償機制和稅收優惠機制等。
二、金融機構層面
(一)正規性金融層面
我國農村地區的正規性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農村信用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即農業發展銀行。由于他們各自的立足點不同,因而應該根據各自的業務重點進行相應的體制創新,以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第一,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農村信用社支農地位不動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金融紐帶的作用,真正成為服務“三農”發展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但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出現了“去農化”傾向,有著強烈的商業化趨向,主要表現在“合作”性質退化,“商業”性質增強。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務必堅持“三農”方向,防止“去農化”,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能動搖。當前要著力抓好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建設,大力抓好經營和發展,壯大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功能,發揮好支農主力軍作用。
第二,大力推動商業性金融立足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將從農村市場全面退出,應該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揮支農作用,在農村市場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即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發掘優質客戶,并根據農村市場的特點,積極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開發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存、貸款種類,在支持“三農”的同時,兼顧自己的盈利目標,開拓經營范圍。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增強其“三農”服務功能。一是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定位,將其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并延伸服務對象,在做好傳統的糧棉油購銷儲備信貸業務的同時,應適當拓寬業務范圍,積極介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其他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轉貸、委托業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支農活動,探索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縣域經濟”和“三農”領域。進一步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的功能,使國家開發銀行能夠參與“三農”開發,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第四,加快郵政儲蓄機構的改革,組建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被批準籌建,其業務重點將是面向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與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來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民間金融層面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正規性金融的長期缺失,使得農村民間金融異常活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農村民間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蘊含著極大的金融風險,影響到農村地區的安定與團結。’因此,應該積極推動民間金融合法化,引導民間金融的合理、健康運行,使之成為農村正規金融的有效補充。可制定《民間融資法》等相關的法律使民間金融合法化,這樣既可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又能使其獲得應有的權益和保護;同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行業行政許可審批,允許民間以多種形式興辦金融業,特別是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和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條件成熟時可考慮設立民營銀行,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更好為“三農”服務。此外,銀行監管部門不僅要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更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金融組織內部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及時、準確地披露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
三、其他層面
首先,應該積極探索建立形式多樣的農業保險機構。一是要根據農業生產特別是種養業的風險特點,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連續三年的中央的1號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強調了要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這充分表明國家應該成立農業風險基金,組建專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貫徹國家農業保護政策,經營管理國家農業風險基金,為農業信貸機構提供風險保障,監督和管理眾多農業保險基層機構。二是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合作保險,組建以農民為主體的地區性合作保險組織。三是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開發適合農民需要的險種,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通過上述措施,在農村地區形成一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體、農村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為輔的多層次保險體系,保障農業發展和農村信貸資金安全,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論文關鍵詞 金融改革 中小企業 融資 民間投資
2010年8月,民建中央企業委員會和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等組織針對該年度中國民營企業家進行了問卷調查。該調查表明,民營企業融資方式比較單一,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融資難”問題依舊突出。大多數民營企業家認為,企業從銀行貸款的利率高于基準利率,還要付額外費用,銀行貸款已不能完全滿足民營企業的擴張需求,從而期待進一步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在民營經濟高度發達的浙江,中小企業遇到前所未有的發展瓶頸,企業倒閉成潮,民間借貸亂象紛呈,某些典型案件(如吳英案)一度成為輿論焦點。在緊迫形勢下,國務院于3月28日召開常務會議,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嘗試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民間借貸問題探尋出路。
不可否認,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社會矛盾也不斷出現,特別是經濟體制繼續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主要表現在:
第一,呼吁平衡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第二,打破國有企業的壟斷經營,實現平等競爭,形成健康良序的經濟發展環境;第三,打破行業壟斷,讓民營資本真正進入金融、鐵路、民航、石化等行業,使民營經濟獲得更多政策支持。
金融領域是經濟發展的主要領域,一切經濟發展,都要靠金融支撐,否則一切都無從談起。回顧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發展歷程,經濟發展的成就之一,就是民營企業的迅速發展壯大,這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特色。而民營企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靠民間資本迅速高效的流動而支撐的。在我國東部地區的省份最為典型的溫州、永康、義烏等地,之所以市場培育如此之快,中小民營企業、工業經濟發展如此迅速,就是民間借貸活動的活躍支撐了當地工業和商業的極具繁榮,從而快速推進城市化進程。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蔓延及歐債危機的不斷演變,使我國這個加工制造業大國出口下降,內需后勁不足,加工制造業的利潤大幅下滑,迫使一些企業把大量資本用于投機性行業,比如房地產業、股票市場等。
與此同時,真正投身于實體經濟的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較高,難以給人穩定的投資預期,因此銀行以其不是安全的放貸對象而往往將中小企業拒之門外。加上現有政策對國企的過度傾斜也使得中小企業更加無法獲得方便快捷的正規融資途徑。重重壓力都促使民間借貸蔚然成風,催生并繁榮了民間融資市場。然而,對高風險的投資必然需要獲得高回報,隨之而來的就是高利貸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和經濟問題更加嚴峻地擺在我們面前。如果只是簡單回避民間借貸所帶來的負面效應,而不加引導,不給予其合法化、規范化的疏通渠道,那么所造成的后果必將日益凸顯而更難以解決。“高利貸”,實際上是一項具有極大風險的資本投機“賭博”,或者說是一場新形勢下的財富掠奪。這樣說的理由有三點:
第一,這種民間借貸一般常常以合法的形式掩蓋了非法目的;這些民間放貸的利率高得驚人,有的月息3%-10%,一年就翻倍回報,因為他們知道超銀行利息的4倍不受法律保護,就把利息事先寫入本金,這是一種掩蓋方式。
第二,有的企業或公民通過民間借貸的形式,任意放大債務規模(制造假債務),將資產歸入他人名下,采取財富大轉移,這也是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活動,必然會帶來一系列不良的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應。
第三,有的民間借貸活動甚至已發展成為帶有黑社會組織性質活動的溫床。因為這些借貸活動一般都以各種投資公司的名義出現,這些投資公司放出去的錢要收回,一般不走司法程序,而是通過自己組織人員討債的方式以達到實現債權,往往會利用社會勢力進行專門討債,比如用不擇手段的變相綁架、非法拘禁、恐嚇等來實現自己的目的,發展下去會成為一大社會公害,造成一種貧富之間的結仇關系。像許多溫州老總因資金短缺之下借高利貸而又無法償還,選擇“跳樓”、“跑路”等極端行為方式的消息屢見報端,實際上就是現有金融體制下造成的無奈局面。
鑒于以上原因,我們國家決定在溫州實行金融改革的綜合試點是很及時的。溫州是民營經濟的窗口,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一度走在市場經濟的前沿,但近年來大量中小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企業主“跑路”,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穩定都造成一定影響。《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的實施將為溫州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問題探尋出路,也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嘗試。但真正要走出一條金融體制新模式的路子,筆者認為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對民營資本的開放,膽子要大一點
(一)讓民營資本進入金融市場
民間金融在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和一些發達國家都廣泛存在,并成為中小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獲取資金來源的重要途徑。民間金融活動依靠社會資源或自發機制保證金融合約的履行,方便快捷并能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因此民間金融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是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一條重要的融資渠道,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間融資的運作不一定要辦銀行,可以放開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民間借貸公司、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適當放寬準入門檻。因為這些資本是私人的資本而不是國有,私人的資產依法有自行支配權,即使虧損,甚至滅失(血本無歸)也是私人承擔,無需控制過嚴。行政許可上應當在嚴格把關的基礎上提供像發放個體營業執照或私營公司那樣辦理方便。
(二)銀行需要“商業化”競爭
社會各界對銀行體制現狀的熱議已將國有銀行的體制改革推到了風口浪尖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面臨我國金融市場開放以來前所未有的挑戰。近年來,國家通過注入巨資、剝離不良資產和上市等手段,已經開始了商業銀行的改造之路。同時,也應當盡快展開金融市場對內開放的步伐,使得國際金融機構的進入以及區域性中小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成為與國有銀行形成充分“商業化”競爭的局面,這也必將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
總之,要允許民間金融組織與正規金融機構并存、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共同發展,適應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專向金融機構,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鼓勵適當設立非銀行金融機構,規范融資性中介機構,逐步形成互為補充、良性競爭的金融組織體系。
二、在民間借貸活動上,監管要嚴格一點
創建地方金融監管中心,建立完善的借貸監管體系和信用制度,通過立法來設幾道大的杠桿,比如出借金額必須通過銀行匯款走帳,而并非目前的“只要有借條,法律就支持”的武斷評判,因為這種法律評價制度容易導致假借貸、洗錢泛濫,通過匯款走帳會更加規范資金往來記錄。同樣,還債也要通過銀行匯款走帳,減少虛假借貸。
三、建立登記信譽制度,要公開透明一點
全面構建借貸登記制度和信用記錄平臺,通過對貸款額度、貸款次數、還款情況、拖欠情況等信息的公示,逐步建立金融風險防范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有效預防和控制金融風險。將民間借貸也納入信用體系,使企業信用相對陽光化、透明化。
四、引導民間資本投資,要渠道更多一點
[論文摘要] 農民貸款難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之一。本文在目前已有的委托貸款界定的基礎上,將借款人定位為普通農民,委托人擴展為金融機構及個人,并提出用委托貸款這一嶄新視角解決農村金融問題。
本文先從概念入手,給出這種新型委托貸款的界定。然后再分析它的優勢、障礙及解決方法。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
《貸款通則》第七條規定: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本文所說的用委托貸款解決農民貸款難的途徑,是指農民作為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的一種新型的特殊的委托貸款。此種貸款的委托人依舊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任何愿意提供貸款給農民的主體;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個人;借款人可以是農民自己,也可以是農村企業。
二、用委托貸款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優勢
1.三贏局面(微觀)。(1)對委托人。首先,對于委托人來講是收益率的上升,把剩余資金存入銀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僅為3.87%(截至07年12月14日),而把錢貸出去每年的貸款利率肯定會比存款利率高。其次,還有利于委托人拓寬投資渠道,分散風險,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
(2)對受托人。主要是擴大了業務收入。目前,銀行的業務收入過于單一,傳統的存貸業務的收入占絕對比例,而發展中間業務,是銀行擴大業務收入的重要途徑。委托貸款的業務收入是手續費,它不受貸款風險和貸款效益的直接影響,因而比利差收入更為穩定,而且成本費用極低,業務收入幾乎等同于可實現利潤。此外,還有利于分散銀行的風險和增加其競爭力。如果受托人是個人,主要也是增加了其收入。
(3)對借款人。主要是貸款可以得到滿足。從瑞安市對十個村一百戶農戶問卷調查得出:瑞安市農戶對投入農業生產和經營的主要資金來源,有51%選擇自有資金,25%為民間借貸,24%為申請貸款。這說明還有49%的農民希望通過借貸途徑獲得資金,而金融貸款僅能滿足不到其中一半的農民貸款需求,農民貸款需求仍有較大空間。從該資料中不難得出,如果針對農民的委托貸款得到推廣就可以滿足部分農民的貸款需求,從而可以解決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促進農村的發展。
2.兩個促進(中觀)。(1)有助于促進資金從城市到農村的流動。目前,普通的城市企業和廣大年的城市居民即使是有剩余資金想投資農村也沒有好的途徑。如果推廣委托貸款這種方法,就能使得原來并不了解的雙方成為資金鏈條的兩極,從而打破從城市到農村的資金無通道的局面。
(2)有助于促進農村內部資金的循環利用。委托方當然可以是農民自己,他們之間信息基本是對稱的,部分富裕的農民或有資金剩余的農民完全可以通過這種有法律保護的途徑把錢借給其他農民,從而使得農村本身的資金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緩解農村資金的外流。
3.杠桿效應(宏觀)。政府為了解決三農問題從各個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如果財政撥款是在給農民輸血的話,那金融貸款就是在造血。而在金融貸款中委托貸款和其他貸款相比就在于它很強大的杠桿效應。如果將委托貸款比作一個支點,將政府所作出的工作比作所用的力,那這個杠桿撬動的就不只是原來的那種政策性貸款所帶來的微小的資金量,而是整個社會巨大的資金量,其中不僅包括農村自身的也抱括城市的,不僅包括企業、機構,也包括個人的。這是其它貸款所沒有的。此外,這一方法還有打壓高利貸,制止地下錢莊和地下金融,以及緩解流動性過剩的作用。
三、用委托貸款解決農民貸款難的障礙(風險分類) 轉貼于
雖然這種委托貸款有諸多優勢,但是推廣它也存在許多障礙。站在委托人的立場上,分析這種特殊的委托貸款實現的障礙,可以從源自借款人的風險和受托人的風險這兩個方面加以說明:
1.借款人的風險
目前,國內的各商業銀行的委托貸款業務的借款對象主要是針對市政建設、舊城改造、道路開發等項目,而作為政策性銀行的農發行的委托貸款則針對的是有相當規模的農村企業,這中間均沒農民。農民難以成為委托貸款的主角,主要是源于其貸款風險相對于其他貸款主體的風險更高。主要是以下兩點:
(1)是自然風險。其廣泛意義上指由于自然現象或物理現象所導致的風險,如洪水、地震、風暴、火災、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風險。本文指的是農業生產季節性強、周期長,受自然資源和自然災害影響大,導致農民收入不穩定,從而會導致貸款的風險。
(2)是信息風險。這一點主要是指城市資金流向農村的障礙。具體而言,由于地域差異,作為借款人的農民比委托人擁有更多的信息,前者更確切地知道的這筆貸款的風險與前景。委托人由于地域原因更愿意將錢借給相對熟悉的市政部門。
2.受托人的風險。本文指的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機構,還包括個人。一方面可以使得這種貸款更加靈活便于推廣,另一方面還可以是地下金融合法化。但這樣做本身會帶來受托人的信用風險。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個人非金融機構),如果沒有有效的約束機制,受托人有可能將資金據為己有,也有可能和借款人串通故意制造不良貸款。
四、針對障礙的幾點建議
1.開展業務宣傳。目前,社會公眾普遍對委托貸款都缺乏了解,更不用說針對農民的委托貸款了。這是制約業務發展的關鍵間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就無法發展客戶,委托貸款 就會成為無源之水。解決這個間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全方位大力開展業務宣傳。在宣傳過程中應該重點宣傳以農民為借款人的委托貸款。
2.建立農村試點。由于該項業務屬于創新,應該尋找一個比較合適的農村作為試點,向該村農民詳細介紹,對有意借款的農民提供一定的幫助。將其各種情況和建議記錄下來,及時的分析并調整政策。待試點取得成功之后再加以推廣。鑒于我國農村的地區性差異很大,推廣時應該因地制宜,不應一刀切。
3.構建信息平臺。鑒于目前我國金融運行體制和當前的有關制度規定,建議由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牽頭,其它各商業銀行參與,定期針對農民的委托貸款供求的相關信息。經辦行可先大量收集資金供求信息,匯總后一批一批地定期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介向社會,構建一個促進委托人和借款人能夠相互了解、相互溝通的信息平臺。可以客觀公正的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人所要求的條件和欲提供資金數目等內容,使資金供需雙方真正得以相互溝通,以提高簽約的成功率。
4.協助設計產品。受托人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比委托人和借款人具有更多的專業知識,可以針對不同的貸款雙方設計不同的委托貸款的產品。設計時可以考慮以下幾點:抵押、擔保和信用的選擇,一次性和分期還款的選擇,利率的確定,借款期限長短的確定等等。
5.引入保險機制。針對自然風險,可采用在委托貸款中引入貸款保險的方法,讓保險公司對這種委托貸款進行承保,降低這種風險對委托人造成的損失;也可以讓農民購買農業保險,避免遭受災害之后沒有收入,造成違約。建議這些保費應該由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出一部分,以鼓勵這種方式的推廣。
6.進行風險評級。受托人可以仿照西方銀行“6C”原則(借款人的品德(Character)、才能(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經營環境(Condition)、事業的連續性(Continuity)),設計一種專門針對這種農民作為借款人的風險評價標準。可以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過去的借貸情況,抵押品情況,年收入情況,家庭成員的情況等等。評價的語言應該淺顯易懂,便于農民的理解。
7.進行財政補貼。為了這種新型貸款的發展,就要得到廣大農民的認同,政府可以進行一定的財政補貼以減輕農民的費用支出,補貼大小可以參考每筆這種特殊委托貸款的費用。建議政府將補貼給與促成委托貸款的受托人,這樣一方面可以鼓勵銀行或信用社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避免將補貼直接給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容易引發的道德風險。
8.監控貸款使用。受托人應積極主動地利用自己的貸款監控系統幫助委托人監控借款人的借款資金使用情況,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告知委托人。對發現借款資金使用上存在的安全性問題時,應主動及時地協助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將貸款風險降到最低。總之,這種委托貸款的推廣雖然有一定的障礙,但是它本身具有的強大優勢是其他貸款所少有的。可以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盡量減少其弊端,讓它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新途徑。
參考文獻
20世紀50年代以來,伴隨著全球經濟高速發展引發了資源的迅速耗竭,環境污染日益惡化。特別是進入80年代,環境問題由地區性問題上升為全球性問題,“綠色革命”逐步深入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一些人聲稱“會計與環境破壞有重大牽連”,“沒有任何一家公司賺取過可持續的利潤”。仍然墨守成規地將哲學問題(如何持續發展、代際公平和環境保護等)和專門探究如何核算這些問題的世俗商業嚴格分離開來,這將是相當不合時宜的。現今,對會計責任的要求已經超出了人際和契約關系的范圍,拓展到了社會關系的層面。既然財務會計是反映和監督這些關系的基石,那么它必然在中間充當一定的角色(DanielB.Thornton,1993)。
一、文獻回顧
從上世紀70年代中期至今,環境會計的探索經歷了30多年的起起伏伏(Parker,1986)。從公司自愿披露到第三方組織強制報告;從年報附錄到各種形式的獨立報表;從財務報告到非財務報告,其內容似乎變得無所不包(Gray,Kouky&Lavers,1995),卻始終面臨一種尷尬局面:實務界的嘗試并未基于傳統會計的許多重要確定性特征(Gray,2000);理論界的研究也沒能形成一條前后連貫的邏輯脈絡(Ullmann,1985)。
正如Gray等人后來反復重申的,傳統會計確認對象所應包含的四個相關特征:會計實體(accountingentity)、經濟事項(economicevents)、貨幣計量(financialterms)和服務決策使用者(users),在涉及環境會計問題的時候,至少從三方面表現出了相當的偏差:一是環境會計關注的是來自于社會和環境的事項,而非單純的經濟事項;二是環境會計廣泛采用的是非標準意義上的財務語言;三是證券市場投資者以外的信息使用者成為環境會計報表的主要服務對象。
因此,理論界在處理環境會計與傳統會計的關系和界定環境會計的口徑時,基本上形成了兩條思路:一是在相同的假設和概念框架下,將環境會計作為傳統會計的補充,希望借此與現有許多主流會計研究相融合,堅持將證券市場投資者作為環境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而對其社會效應有所限制(Grayetal.,1987;Mathews,1984,1993)。二是將社會和環境會計報告作為企業與社會之間信息交流的主要形式(Preston,1975,1981,1983)。但它所涉及的寬泛內容和多樣化的披露方式,往往被傳統會計認為是模糊不清和缺乏可靠性的(Puxty,1986,1991)。
依照這樣的脈絡,長期以來被認為缺乏實質性和系統性結論的研究(Mathews,1987,1993;Mintzberg,1983)至少能粗略歸納于兩類理論框架之下:研究范圍相對集中的決策有用觀和關注對象更為廣泛的政治經濟學角度的探索。
決策有用觀認為,最終檢驗環境會計報告信息有用性的方法是關注它對投資者決策的影響(Dierkes&Antal,1985),這構成了現在主要的研究思路(Grayetal.,1995)。Belkaoui(1984)等人采用排序性問卷調查的方式對傳統會計報表使用者反饋的各類信息重要性進行了研究,認為環境會計的披露具有“適中的”重要性。同時,對環境信息影響股票價格行為的研究也存在相當豐富的成果(Aupperle,1984;Belkaoui,1980;Bowman,1973),但卻沒能形成一致的結論。
另外,Grayetal.(1995)開創了政治經濟學的理論分析框架,形成了股東理論(StakeholderTheory)和合法性理論(LegitimacyTheory)兩條分支。他認為,政治經濟學作為一門研究各種利益、目標操縱者和特殊交換機制相互作用的學科(Zald,1970,p.233),其視野不僅專注于市場交易的信息行為,更重要的是用來分析各種非市場契約模式下的交易表現。它便于闡明多元化利益集團間關系的調和(mediation)、修正(modification)和轉變(transformation),為股東理論和合法性理論對環境會計的解釋提供了分析基礎。
股東理論將股東置于環境會計報告的主導地位,認為管理層如果希望尋求持續的成功就必須迎合和滿足股東們的需要(Ullmann,1985;Roberts,R.W.,1992)。股東的控制力越強,企業因股東意向而做出的調整就越多,從而也就決定了環境會計的披露內容和程度。從這種意義上來說,環境會計可以被看作是股東和公司之間討價還價的對話形式(Roberts,R.W.,1992)。
合法性理論則有所不同,該理論認為在公司政策制定中,管理層有兩方面需要考慮:一是基本的環境測量;二是環境披露政策。雖然兩者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尋求公司活動的合法化(Grayetal,1995),但口徑可能不同。因此就產生了合法性理論的前提,當公眾感知的企業價值與事實上的企業價值存在差異的時候,管理層將采取更加積極的方式改變和引導公眾,最終使二者達成統一。
Lindblom根據被感知的企業價值同實際中企業價值的差異類型,總結了四條管理層尋求合法性的策略:一是當價值差異源于公司實際表現不佳時,企業將試圖教育和告知相關公眾引起價值差異的企業行為實質上的變化;二是當價值差異源于公眾對企業行為的誤解時,企業只需要設法改變相關公眾對企業行為的認知度,而無需調整自身行為;三是企業同樣存在操縱公眾認知的動力,借此轉移關注重點,掩蓋不利影響;四是當企業認為相關公眾對于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抱有不切實際或不正確的期望時,它們將傾向于糾正這種預期。
綜上我們不難發現,環境會計自身的特殊性導致了其研究總體上形成了口徑寬窄兩條脈絡,發展出決策有用和政治經濟研究兩套體系,這是從縱向角度的討論。橫向來看,問題卻不外乎從傳統的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探討內延至管理層財富最大化,外延至社會財富最大化兩個方向。
自始至終,決策有用觀都沒有放棄對傳統會計對象的堅持,使理論建立在狹義的股東財富最大化模型(stockholders’welfaremaximization,SWM)之上。而合法性理論顯然與管理層財富最大化模型(managementwelfaremaximization,MWM)具有相同的出發點。Findlay和Whitemore將其前提表述為管理層會在符合完全披露的法律規定范圍內,通過操縱或回避措施來體現對自身最為有利的公司業績。除此之外,在環境會計實務中已經廣泛采用的社會財富最大化模型則不同于以往的小范圍、確定性模型,它引入了長期以來沉默的社會賬戶(silentsocialaccounts)的概念,強調企業并不存在于真空之中,相反,它們是組成和支撐社會運行的一部分(Jaggi&Zhao,1996)。Ramanathan(1976)將這種更大范圍內相互依存的關系解釋為組織和社會以及更廣泛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的社會契約(socialcontract)。企業以社會財富最大化的方式運行,并從中獲得與社會有關的合法化地位。社會契約可以被假定是隱含的,而各種社會法律可能使特定契約更加清楚明確。通過這些隱含的和明確的法律,社會為組織規定了會計責任的規則,也拓展了企業股東的范圍。國家、政府和游說組織在這些法律的制定和游戲規則的說明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甚至,隨著Bruyn提出的社會投資(socialinvestment)理論被認可,包括自然環境本身和下一代利益在內的,更為寬泛的利益群體(widercommunity)也被統一進來。其中發揮銜接作用的社會投資者相信社會和經濟價值的最大化能夠同時實現。
股東理論正是在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嘗試。由于認識到各種股東群體在公司環境會計的決策中發揮的主導作用,股東理論從某種意義上可以歸結于社會財富最大化模型的范疇,但無法回避的是,其研究對象仍然存在局限性,導致了它只能作為社會財富最大化模型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在討論中忽略了不同層次利益相關者對于環境會計要求的差異,同時缺乏對于綠色進程的分階段探討。因此,接下來筆者將在社會財富最大化模型的框架之下,從環境會計的目標討論入手,強調對于環境會計目標的本質及層次性、階段性認識,進而引出經濟后果學說在環境會計領域中的運用。
二、環境會計目標的重新認識
一般意義上的會計目標(accountingobjective)是指會計系統運行的出發點和歸宿,表現為預期應當達到的目的,它決定于會計的本質及其所面臨的客觀環境。對環境會計目標的理論基礎最直觀的理解無外乎一個將可持續性理論和會計理論相結合的過程。這種結合不僅僅是外在形式的吻合,更重要的是內在邏輯的貫通;不僅僅包括范圍的選擇,更取決于層次的對應;不僅僅是一個空間上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時間上的范疇。
可持續性概念源于森林工程學,之后在其他領域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一般認為,可持續性是指社會不能使用超過自然環境可能產生的自然資源(Gray,1996:61;Bebbington,1997)。可持續性發展被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犧牲下一代人滿足自身需要的能力的發展。該理論包含一個前提,即世界上貧窮的下一代人的基本需要應予以優先考慮(Welford&Couldson,1993),同時需顧及技術水平和社會組織對于滿足當代人和下一代人需求的環境能力的限制作用。由于對該前提的認可程度不同,可持續性理論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兩個主要層次——強可持續性和弱可持續性。弱可持續性是指某一群體只要能夠補償人類的損失(技能、知識、技術)和人造資本(建筑、機器、設備),就可以耗盡自然資源和使自然環境退化。從這一點看,自然資本和人造資本受到了平等對待。如果人造資本可以被替代,企業就能夠使非再生資源的連續使用合理化,因此,弱可持續性會更利于企業個體。然而,這種自然資源和人造資源相互替代的可能性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因素。這種不確定性不單表現在技術水平方面,也表現在技術本身,例如對許多分裂反應堆的非經濟特性的爭論從來沒有停止(Common,1995:45-46)。因此,基于非替代性、不可逆轉性、公平性和差異性,強可持續性強調的非再生自然資源的保護理應得到足夠的關注(Beder,1996:159-60)。但是,無論上述兩種觀點中的哪一種成為環境會計的理論指導,可持續發展的最終目標是不會變的,都是為了構建和發展一個能以無數代人存在的方式運行的可持續社會(Meadows,1992:250)。
由此,環境會計的核心目標可以表述為計量、公開和報告利益關系人由可持續發展向可持續社會的轉變。根據可持續發展世界企業委員會(WBCSD)的觀點,可持續發展包括對經濟財富、環境質量和社會公平的積極追求(Elkington,1999:18)。因此,企業需要從社會、經濟和生態“底線”的角度解釋這一程序。正如艾金頓所言,尋求可持續發展的公司不僅僅要注重單一的財務底線,而且還要為實現三維底線而努力(Elkington,1999)。
然而,無法回避的是,可持續發展融入政府觀念的過程是緩慢的,其融入公司領導階層的進程更是常常被忽略。盡管鼓勵組織注意“三維底線”——社會影響、經濟影響和環境影響(Elkington,1998;1999:18)——但財務底線仍然左右著企業的思維,而且當今仍然是企業行動的主要動力(Ditz等,1995:6)。這迫使人們開始尋找對于眾多企業來說現階段更為可行的操作目標。與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不同,經濟——生態效益已被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認定為可以采納的一個適當的目標(見OECD,1998b;Schmidheiny,1992)。可持續發展企業委員會(BCSD)將經濟——生態效益的實現定義為企業能夠提供具有價值競爭優勢的商品和服務,這些商品和服務能夠滿足人類需求,保證生活質量,同時,又能通過生命周期逐步將生態影響和資源密集至少減少到估計的地球承載能力水平。顯然,暫且忽略社會維度因素、注重經濟——生態效益的選擇更集中于對相對易于計量的直接影響因素的考察。這種取舍并不是否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相反,經濟——生態效益型信息的計量可視為公司計量和向強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這種忽略了公司社會業績、顯得不如可持續發展定義廣泛的經濟——生態效益目標恰恰代表了實現“強可持續發展”的第一個實際步驟。
與此同時,經濟-生態效益目標也并未打亂環境會計目標基本的宏微觀層次需求,相反,它有助于簡化并澄清反映經濟信息的會計活動同可持續發展綜合目標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可以用一條邏輯鏈來綜合描述原先三維角度和宏微觀層次下環境會計在可持續發展中發揮的貫穿作用: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的協調發展->其基礎在于自然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程度->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并服務于人類->需要良好的生態循環為基礎->良好的經濟循環是生態循環的保證->經濟循環的主要環節是投資、生成、使用、耗費、收回、補償、分配->各環節之間既有經濟上的聯系又有邏輯上的聯系->經濟循環的目標是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需要完整的會計核算和管理體系作為其基礎與保證。現在,當引入經濟-生態效益目標對這一邏輯進行重新梳理的時候,它無非重點突出的從中提煉出了生態循環和經濟循環兩個部分,促進了生態循環自身、經濟循環自身及生態和經濟循環之間的三套邏輯關聯。同時,它也與上文提到的在社會會計宏觀領域探討環境會計作用問題形成了良好的呼應,提供了一個平滑和深入的接口。1983年世界銀行積極鼓勵修訂現行的會計體系,增加環境項目,建立與聯合國國民會計體系相配套的環境輔助賬戶。1989年我國政府修訂《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力圖將環境因素納入會計核算體系,以使國民經濟核算指標能夠真實地反映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從這一前期的環境會計的發展進程來看,有關于生態和經濟的二維計量正是現階段社會經濟會計和社會指標會計重點和迫切考慮的內容。
此外,在經濟——生態效益現行目標引入的過程中,還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目標內部,經濟效益同生態效益二者之間的關系。這涉及到可持續發展和可持續增長概念的澄清。將可持續發展視同可持續增長純粹是近期出現的一種現象(Sachs,1992)。事實上,如果一家公司被視為一個社會系統,它的生存也是經濟業績的結果。可持續發展迫使環境組織、企業和政府承認環境因素可能對經濟業績產生長期的不利影響,且在過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但是,“發展”要比“增長”具有更多的含義,因為“發展”明確社會角色但并不排除經濟生產力的“持續下降”(Maunders和Burritt,1991:9)。因此,如果忽略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效益,以經濟——生態效益為理論基礎的環境會計目標實際上暗含并認可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同生態效益“此消彼長”的假設。也就是說,除非企業能夠按照經濟——生態效益的強可持續改進,設法實現公司和政府機構共同推崇的“無悔策略”而達成“雙贏”(Wally&Whitehead,1994),否則,在經濟和生態的多方利益關系人中,必有一方將做出讓步。
三、環境會計的經濟后果
“經濟后果”就是一門討論利益各方進退的學說,興起于上世紀70年代。它關注的是會計報告對企業、政府、工會、投資者和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決策行為的影響。這些個人或團體行為的后果被認為可能影響其他團體的利益,因此,該學說認為,會計準則制定者在決定會計問題時應將其宣稱的不利后果考慮在內。
回顧經濟后果學說和環境會計研究的起點,似乎二者在時間上存在著驚人的巧合。60年代以前,會計爭論在金融出版物中極少涉及,而且人們普遍認為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會計即使不是一個規定固定的參量,也是一個常量。70年代的10年顯然是美國社會堅持制度應對其造成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后果負責的10年,會計準則制定活動的利益相關方同樣深知這一明確的公眾傾向(Stephen,1978)。可以認為,正是這樣的契機加速了包括游說組織、環境保護機構等眾多環境信息關注者對環境會計制度規范的參與程度。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同樣可以認為是環境會計準則制定和披露中存在的巨大空間和不確定性,以及所涉及的利益沖突日趨激烈,吸引了原本潛在的攫取利益者。這些外部團體紛紛通過訴諸那些超越傳統會計計量和公允披露問題的標準來干預準則的制定過程。他們對經濟后果的關心遠遠超過了對環境會計公告的關注。
因此,當經濟后果學說深入到環境會計領域的時候,二者的相互作用將不可避免。關于會計政策制定的中性效果假設只能成為人們一種理想的期望,環境會計最積極的應對方式在于:在可操作性目標的指導下,實現可接受范圍內的利益的權衡。從這種意義上來講,環境會計的經濟后果不僅表現為準則制定過程中的動態權衡過程,也包括不完善的環境信息披露所表現出來的靜態結果,以及這些中期嘗試所引發的新一輪經濟后果循環。
石油天然氣作為重要的不可再生資源,成為環境因素的代表被首先正式引入會計準則。該準則的制定過程引發了利益各方特別的關注,其會計核算方法的爭議也受到了經濟后果學說的廣泛影響。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的20余年間,爭論的焦點一直集中在石油天然氣行業勘探成本核算方法的選擇上。完全成本法(full-costmethod)和成功成本法(successful-effortsmethod)各有勝負,卻都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見。其中,完全成本法認為應該將所有發現儲備所耗用的成本(除某些例外情況)資本化,這包括不成功的鉆探成本,即在生產經營中所有成功勘探的產油井成本中應包括那些干井的成本。而成功成本法則有所不同,它認為很難將干井也認為是一項資產,因此,只需將成功勘探的產油井所耗用的成本資本化,而將干井成本費用化。顯然,這兩種方法下記錄的石油和天然氣成本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以往這方面涉及經濟后果的討論側重于對那些獨立勘探的小型石油天然氣公司的擔憂。它們聯合起來運用其相當大的政治影響力,成功說服了會計原則委員會延期考慮這一敏感問題。
然而,作為環境會計的一種嘗試,準則的制定中實際上存在另外的綠色相關人。盡管它們的影響力還不足以強大到與石油天然氣公司中各大利益集團相抗衡來完全左右準則制定結果的程度,但它們的存在至少代表了經濟后果中另外一種不同的聲音。從大的范圍來看,核算方法的選擇代表了綠色相關人對于石油天然氣行業與其他諸如清潔替代能源行業的支持力度的傾向,這些源于它們對代際利益的關注。不僅如此,這種傾向也將在行業內外傳導一種包括資金和技術形式在內的、正的或負的激勵。成功成本法往往產生比完全成本法更少的報告凈收益,如果行業普遍采用成功成本法,可以認為是一種對于新能源的政策支持,表達了一種迫切補償生態循環的態度。在行業內部也同樣如此,尤其是對那些積極從事勘探的小公司,較低的報告凈收益使其難以籌集資本,從而促使資金流向那些整體環境意識相對較強、環保措施相對完善的大公司。因此,如果綠色相關人掌握了足夠的影響力,對于環境信息核算方法的選擇,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將能夠決定一個行業及其內部力量的競爭地位和前景。
除此以外,環境會計的經濟后果還表現在現行實務界自愿或自發貫徹環境會計目標,披露環境信息的執行情況中。盡管環境信息的披露還存在多方探討之處,但在尚未形成統一規范之前,實務界就已經開始依照自身的需求判斷,在規范之余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嘗試。下表列示了Gray根據利益關系人同企業聯系的緊密程度粗略劃分后進行的綜合和歸納。其別值得一提的是,在內部人員向外部人員提供的環境披露中包括了可持續性發展報告,而將區別道德投資者的任務交由披露和需要相關信息的外部人自行交流來決定。這些都表明,現階段企業更多的是將環境信息的取舍作為一門處理道德和利益關系的藝術。管理層做出的任何一個關于環境信息披露與否的決定,都將表現出它對相關需求和可能后果充分研究后的傾向,最終的做法將被認為是利大于弊的。
實際上,類似于上文表中實務界的各種嘗試,無論是否直接參與到財務準則委員會擴大了與利益相關第三方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廣泛分發征求意見稿、舉行專題討論會和公眾聽證會等)中來,最終都將納入日后準則制定者的考慮范圍。可以形象地將環境披露理解為一個包含諸如信息內容、組織形式、信息冗余度、信息置信度、披露者的解釋、披露媒介以及披露時機等內容的多維向量(吳水澎等,2002),其取值及范圍將參照過去的向量及財務會計框架的約束而定。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于1984年了其著名的“信息光譜圖”。該圖譜將現有的和未來可能涉及到的財務會計內容歸納為5個披露層次。范圍從小至大依次為:一是財務報表、確認和計量以及概念公告涉及的范圍,包括財務狀況表、收益和綜合收益表、現今流量表和業主投資和分配表等;二是財務報表附注(和尾注),包括會計政策、或有事項、存貨方法、發行在外股份數、備選計量(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之項目的市場價值)等內容;三是補充信息,包括物價變動披露(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33號公告之修正)等;四是財務報告的其他方法,包括管理當局討論與分析、致股東信件等;五是其他信息,包括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格式10-K(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S-K)要求進行的競爭及未交付之訂貨的討論、分析師報告、經濟統計和關于公司的新論文等內容。綜合來看,前兩部分構成了基本的會計報告,增加第三部分后形成了被現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準則直接影響的領域,納入第四層次的內容后正是概念公告1中所指的財務報告的范圍,而包含其他信息的報表滿足了社會財富最大化模型的需要,涵蓋了投資者、債權人和“相關決策者”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人所需要的有用信息。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