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社會穩定評價報告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穩定評價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社會穩定評價報告

        第1篇: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關鍵詞】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思路;問題

        Ge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Sunan plains ideas and evaluate the work of problems that need attention

        Gu Xiao-jun

        (江蘇長江機械化基礎工程公司江蘇常州213003)

        【Abstract】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significance in the job of the evaluation about fatalness of the geological hazard. An the paper offers thont and technical direction in the evaluation about fatalness of the geological hazard in south plain area of Jiangsu.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raises questions which need to pay attention in the job of the evaluation. And it has good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vale.

        【Key words】Geological hazard;Evaluate the fatalness;Evaluate thinking;Problem

        1. 前言

        1.1地質災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據不安全統計,每年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300億元。目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已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得到了全社會的普遍認可。眾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實例表明,實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意義重大: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不僅僅為工程服務,同時也為保護當地地質環境提供依據。

        (2)評估工作在項目選址階段或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對重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預防非常必要,它使我們能夠及時發現問題,提前采取預防措施,有效地減少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災害或事件,既節省投資,又爭取時間,提高了效率和社會信譽度。

        (3)該工作是以預防的手段避免地質災害的產生,改變了以往輕預防、重治理的被動局面,從源頭上預防或減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是保障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4)評估工作站在土地利用和減災防災總體規劃的宏觀角度,多部門、多學科統籌規劃,充分發揮了綜合管理國土資源的職能。

        (5)評估工作發揮了災害防治專業的技術優勢,提出的防治措施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評估工作中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是用地審批的重要依據,是政府決策的一個方面。

        1.2隨著國內外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重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內容進一步擴展,逐漸形成跨學科、跨領域的相互交叉的綜合研究體系。隨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技術水平將不斷提高,也必將在防災工作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1.3蘇南平原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思路,即在充分收集利用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確定評估范圍與級別,開展地質災害現場調查,查明地質災害的類型和分布特征,對地質災害進行危險性現狀評估,依據工程項目類型、規模,分析工程建設對引發、加劇及工程建設本身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在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的基礎上,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對建設場地適宜性作出評價。同時根據災種結合工程建設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與建議。

        2. 結合筆者自身多年來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經驗來說,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三點

        2.1首先,對資料搜集不重視或基礎性資料搜集不全就開始編制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最重要的其實就是搜集資料。從事此項工作,主要是收集:(1)項目區所在的縣、市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項目的用地紅線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立項批復、(3)項目的總平圖等規劃資料、(4)項目或項目周邊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5)項目所在地的區域性地質資料,如地質圖、基巖地質圖、水文地質圖等水工環基礎性地質資料等。資料搜集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資料搜集的完整與否決定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質量的好壞。這項搜集資料工作是很多人容易忽視的工作,由于搜集資料不全面,導致對項目區及評估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分析不到位,報告中內容顯得比較空洞,不夠豐富。

        2.2其次,現場調查不是僅僅去現場拍幾張照片而已,需要在搜集資料的基礎上進行,針對不同的災害種類調查的側重點也不一樣。主要是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評估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種類,蘇南平原地區災種主要是地面沉降、地裂縫、特殊類巖土(軟土、砂土)等。根據災種確定調查的重點,地面沉降調查主要是查明地面沉降原因、現狀和危害情況。

        2.2.1著重調查下列問題:(1)第四紀沉積類型、地貌單元特征,特別要注意沖積、湖積和海相沉積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間地塊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巖性、厚度和埋藏條件,特別要查明壓縮層的分布;(2)河網水位(平均、最高水位等)與地面的高差,歷史洪澇災害情況,調查井臺抬升、橋梁凈空減小、水渠倒流、地面積澇等地面沉降跡象;(3)第四系含水層水文地質特征、埋藏條件及水力聯系,歷年地下水動態、開采量、開采層位和區域地下水位等值線等;(4)根據已有地面沉降量資料和建筑物實測資料,同時結合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圍和判定累計沉降量,并對地面沉降范圍內已有建筑物損壞情況進行調查。

        2.2.2地裂縫主要調查(1)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巖性、構造斷裂、基巖面起伏特征等;(2)單縫發育規模和特征及群縫分布特征和分布范圍等。

        2.2.3特殊類巖土(軟土)調查(1)通過收集評估區附近工程地質鉆孔等資料,了解軟土層厚度及其變化、埋藏條件、巖性特征、物理力學性質等;(2)調查地表硬殼層的分布及厚度,軟土層之下硬土層或基巖的埋深和起伏;(3)查閱新舊地形圖結合現狀微地貌特征,判斷是否存在暗埋的塘、浜、溝、坑等;(4)調查地區性工程經驗,包括大面積回填、堆載、基坑開挖、工程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發的軟土變形災害及其防治經驗和教訓。

        2.2.4特殊類巖土(砂土)主要調查:(1)通過收集評估區附近工程地質鉆孔資料,調查砂土層分布范圍、埋藏深度、厚度變化等;(2)調查砂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級配、滲透性能和砂土液化等級;(3)調查砂土層地下水類型和地下水水位,上覆隔水層性狀、厚度和分布情況,地下水補徑排關系等;(4)調查地區性工程經驗,包括基坑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發的滲透變形災害及其防治經驗和教訓。

        2.3第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太泛,可操作性不強。防治措施需要針對工程建設項目而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軟土的地基處理措施,則需要根據評估區軟土的埋深和厚度采取相應的措施。

        3. 總之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經驗性極強的技術工作,需要評估工作人員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經驗,才能勝任評估工作。需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學習 在學習中思考。

        參考文獻

        [1]《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理論與實踐》,2008年4月第1版,地質出版社.

        第2篇: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一、評估機構應當中立評估

        社會中介機構進行企業化運作的同時,肩負著社會責任,其專業化功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在于其專業化和中立化。《評估辦法》第3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在現實中,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評估機構具有監督檢查職責。房屋征收是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帶有地方政府利益傾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可能或多或少會對評估機構“施加影響”。為了落實該條規定的中立評估精神,建議建立房屋征收異地執業制度,擴大異地評估范圍。如果存在影響中立評估情形的,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司法審查,從證據的合法性上予以否定,真正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改變“上訴不如上訪,上訪不如上網”的不正常現象。

        二、被征收人對評估機構有更多的選擇權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為了減少地方政府對評估機構的公正評估產生影響,改變過去拆遷管理部門指定評估機構的做法,《評估辦法》第4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征收部門應當聯系一級資質、二級資質和三級資質大約5家以上的評估機構作為備選評估機構,體現政府公平補償的態度,提高征收工作的公信力。征收部門通過公告公布備選的評估公司及基本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由被征收人簽名的確定評估機構的材料。為了公平競爭,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在評估機構的選擇上,應該使被征收人有更多的選擇權。

        三、評估委托合同明確約定權利與義務

        《評估辦法》第6條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選定或者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后,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范圍、評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內容。《評估辦法》第7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指派與房屋征收評估項目工作量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開展評估工作。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托的房屋征收評估業務。《評估辦法》第8條規定,評估的目的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或者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辦法》第16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

        四、確保評估結論合法、合規、符合實際

        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紀檢監察參與或監督之下,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這是陽光征收的重要內容,通過公布接受監督,通過監督實現公平、防止腐敗。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對于產權證為住宅,但已經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應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的規定,考慮經營年限、納稅情況、經營狀況、住宅房屋價格、經營性用房價格等因素,綜合分析作出評估報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令國土、規劃、房產、城管、征收等部門調查、認定和處理。在處理的基礎上,評估機構再進行評估。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五、明確房地關系

        被征收房屋的價格理所當然包括土地的價格及地上建筑物的價格,《評估辦法》第11條規定,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如何理解“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成為評估中難以回避的問題,筆者建議采用容積率或者四至來衡量較為妥當。容積率或者四至以內的土地的價值應當包含在房屋的價值之內,不再重復計算其價值;此外的土地應當作為獨立的使用權,另行評估進行補償。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121條規定:“因對不動產或者動產征收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獲得補償”。《物權法》第148條規定,征收房屋的,應當退還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可見,對于土地的補償,法律規定是明確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獨立的用益物權,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也會隨著土地的增值而增值。而且,當該項權利被提前收回時,將會造成當事人預期利益的喪失。眾所周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無論建在哪里,其建筑成本不會有太大的區別,而且,使用的時間越長其殘值就越少。真正具有價值區別并不斷升值的是處于不同區位的土地使用權,政府對于房屋的征收,其目的也是為了取得建設用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也是財產權。房屋和土地的關系在征收補償、抵押、拍賣中無法回避,筆者認為完整的房屋與土地的關系包括:1 房地合一;2 地隨房走;3 以容積率或者四至量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

        六、選擇對被征收人有利的評估方法

        房地產評估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

        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選用不同的評估方法會有不同評估結果,在規則并不明確的情況下,一般以對被征收人有利的結果為準。《評估辦法》第14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七、評估的監督救濟程序

        房屋征收部門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及時修正。《評估辦法》第17條規定,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送達評估報告在實踐中存在被征收人拒簽現象較為普遍,建議采取公證留置方式送達。《評估辦法》第19條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評估辦法》第20條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評估辦法》第21條規定,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評估辦法》第22條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評估辦法》第25條規定,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辦法》第32條規定,在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規定處罰。違反規定收費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處罰。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中無法回避對評估報告的審查,在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過于依賴評估報告,缺乏對評估報告能動的審查,這既是理論的迷茫,也是被動司法的表現。評估報告屬于優勢證據,應該既不照抄照搬,又不隨意否定,真正體現能動的司法審查功能。

        八、協助與配合

        因房屋征收評估、復核評估、鑒定工作需要查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權屬以及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其查閱或者復印產權產籍檔案和登記簿的便利。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轉送評估報告。被征收人應當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評估機構入戶勘察、拍照、丈量,被征收人不配合的,評估機構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9條規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證據,原告依法應當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征收評估程序視為征收的行政程序,向評估機構提供對其有利的相關資料,屬于被征收人的舉證權利,在行政程序中享有舉證權利而不及時舉證,在將來的訴訟中這一舉證權利將被剝奪。在評估師工作的過程中,個別人對評估師侮辱謾罵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3篇: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摘要:

        采用企業員工業績評價經常使用的熵值法,分析我國主要P2P公司的經營情況,對P2P行業的評價體系進行構建。研究得出P2P借貸平臺監管的重要性主要有:一是減少系統倒閉的可能性;二是減少負外部性的規模和對社會穩定的沖擊程度;三是若平臺遭遇危機,需政府干預或救助;四是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

        關鍵詞:

        P2P借貸平臺;系統重要性;熵值法

        隨著全球最大的P2P平臺LendingClub在紐交所的上市,P2P業務獲得了爆炸式的矚目發展,正如博迪等人談到“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穩定,金融機構的功能比金融機構的組織方式更重要”。①隨著個人信貸市場的高速發展、個人征信體系的逐步完善,以及互聯網金融的正規性與合法性得到逐步穩固,P2P網絡借貸模式充分發揮了自身的平臺中介優勢和網絡技術優勢,滿足了我國建立多層次融資的需要,實現了廣大投資人的資金價值。但是不可否認的是,P2P網絡借貸給傳統金融系統帶來高效率的同時也為金融系統帶來了新的風險,因此,監管當局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既不能簡單地全盤否定也不能一味地放任自流,而應借鑒成熟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方法,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系統重要性進行識別,確定哪些方面是P2P平臺需要重點監管的內容,從而進行有效的多層次的監管并加以規范。同時,P2P平臺的行業排名也能為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提供投資參考。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國外學者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研究較為深入和全面,涉及到借款人分析、借貸成功概率、信息保護、信用風險與貸款利率等問題。而國內學者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研究除了平臺模式的運營分析以外,主要集中在風險分析和監管體系這兩個方面。在P2P借貸平臺的監管研究方面,許多學者認為目前的P2P借貸行業監管存在巨大改進空間。繆斌以鎮江市為例,在分析鎮江市三家P2P借貸平臺情況基礎上,研究P2P借貸平臺監管的法律依據。針對P2P借貸平臺潛在的風險,從國家立法、監管職能部門、信用評價、內控建設、行業組織、外部經營環境等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②宋鵬程、吳志國等人則認為現有文獻對P2P借貸行業中出現的各種風險和類似風險存在一定的誤判,其中普遍的問題是沒有把正常的信用風險和各種欺詐行為導致的違約區別對待。有些文獻還夸大了某些風險的危害程度,這表明了對于風險識別及管理的研究仍未形成規范理解。③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的研究報告中提到P2P網貸業務涉及的是金融信貸,應從注冊資金、股東身份、從業人員資質、信息系統安全級別等多個方面加以約束。它雖不同于銀行,但樹立一定的準入門檻可以幫助P2P網貸企業抵御未來的金融沖擊。例如英國對P2P的監管也有資本金的限制。①筆者曾從博弈的角度分析了P2P行業中監管機構和被監管機構的關系,提出監管部門需要通過加強自律、設立入行門檻、建立嚴苛的處罰機制等手段來規范P2P網絡借貸行業的發展。并提到我國P2P監管已經確定歸口于銀監會,但是具體監管內容還未出臺。②以上文獻從政策角度支持了本文借鑒巴塞爾委員會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識別的指標體系的合理性。在P2P借貸平臺的行業評價體系研究方面,我國學者對P2P借貸行業的評級系統及風險管理系統的設計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嘗試。羅揚建立了基本風險管理體系和特定風險管理體系,把兩種風險的管理體系結合起來,形成了從監管體系、服務體系到P2P平臺的定性監管模式。

        ③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借鑒國外金融機構評價體系,提出了一套P2P網貸評級體系指標設計與評分規則,按層次分析法來確定權重。④該評價體系的優點是指標詳細、分析全面,并得出了較為科學的評級結果。但是也存在兩點問題:其一是因為統計數據需求較大,部分數據由被評級單位上報提供,可能存在故意夸大或縮小數據、核心數據不愿提供或由于數據難看而有所保留的情況,導致平臺數據質量不能保證;其二是體系設計過于主觀,未能對指標設定的出處作足夠說明,且子指標含義或有交叉。總體來講,當前P2P網絡借貸行業評價體系研究成果較少,并存在一些問題,如指標設定偏向于主觀化,依據不足;排名結果過于籠統,沒有考慮到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等。系統重要性衡量了一個機構對于整個系統的負的外部性,即風險的溢出效應。目前的系統重要性研究多集中于銀行,研究銀行對于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溢出效應。分析其原因,是因為銀行在整個金融機構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國內外學術界研究較多的是采用模型法進行度量分析,少數學者采用指標法進行研究。如曹靜按照我國銀行業年報的財務科目,給出了具體的指標,并采用主觀的平均賦權法和客觀賦權的熵值法確定各類指標的權重,對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了排名。⑤

        少數學者將該研究擴展到其他金融機構,盧華立提到證券業應充分發揮其區別于銀行、保險公司的功能優勢,大力發展證券業系統重要性機構,這對于分散我國目前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⑥我國P2P行業目前尚處于無序發展初期,其對于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暫時還未顯現。但隨著行業的發展整合,其他金融機構的參與度增加,對于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會逐漸增強。宋鵬程、鄒震田提到擁有金融機構的大股東背景和扶持,能提高平臺的公信力,還能通過渠道和信用評估優勢迅速做大規模。合作模式包括:自行開展P2P借貸業務、單獨投資現有的P2P借貸平臺、聯合其他機構共同投資現有的P2P借貸平臺等。⑦綜上所述,本文僅研究P2P借貸平臺對于整個P2P借貸行業的系統重要性。

        二、系統重要性及指標的設定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等機構的定義,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由于自身規模、復雜性、系統性關聯等原因,一旦無序倒閉將會對更大范圍的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造成顯著破壞的金融機構。2009年4月,G20倫敦峰會首次提出要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根據G20的要求,金融穩定委員會協同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評估方法和監管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有成效的工作。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首要問題就是評估和識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目前,監管當局以及學術界已經提出了各種評估方法,評估方法的準確性會對監管政策的效果產生影響,過高或過低評估金融機構的系統重要性都會產生各種不利的影響。本文借鑒了巴塞爾委員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識別的指標體系,主要考慮到以下兩點。一是巴塞爾委員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識別的指標體系被普遍接受,比較成熟和權威,作為指標設定的基礎來源依據比較充分,且較為全面;二是目前我國P2P監管已經確定歸于銀監會,P2P借貸平臺作為金融體系的中介角色,其行為監管可類比參考較為成熟的銀行體系。由于本文要識別的是P2P平臺的系統重要性,評估系統重要性的標準主要是其對整個金融系統和實體經濟的潛在影響,一是規模大小即特定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總量,二是相關性即該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聯程度,三是可替代性即該金融機構關門后,其他金融機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提供相同或者相似的服務。下面主要分析選擇這三種標準的原因及選出在P2P平臺中與這三個標準相對應的指標。如表1所示。

        (一)規模大小規模是其系統重要性的重要特征。一家P2P信貸平臺所占的市場份額越大,它遭受風險沖擊對金融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就越大。一旦它出現危機甚至破產,就會給整個行業帶來巨大的恐慌及損失,也會影響公眾對P2P信貸行業的信心。本文選擇反映各P2P信貸平臺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的指標來表示,反映P2P信貸平臺財務狀況為平臺注冊的資金,反映P2P信貸平臺經營狀況為P2P信貸平臺的總成交量。

        (二)相關性我們知道風險是具有傳染性的,一家P2P信貸平臺發生風險時可能會導致借款人或與之有業務合作的其他P2P信貸平臺出現危機。它與社會的關聯性越強,出現危機時帶來的影響就越大。特別說明,對于不同平臺間的關聯性,多數學者認為會產生風險。宋鵬程等人卻認為“不同平臺間的套利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卻被有些文獻當作行業風險來看待”。①根據風險溢出會產生負外部性的原則,筆者認為不同平臺間的關聯性確會放大風險,考慮到P2P信貸平臺資金關聯行為在整個行業中所占比例較小,對系統重要性的影響小,同時數據難以獲取,筆者在此不做深入討論。因此,本文主要分析P2P信貸平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聯性,選取“投資人數”指標反映。

        (三)可替代性P2P信貸平臺是否可替代性是指當單個P2P信貸平臺所提供的業務占市場比重的大小及P2P信貸平臺體系中可以提供類似業務的P2P信貸平臺的多少,當其陷入危機狀態時,對系統的影響也越大,即產品特性越強,越具有不可替代性,越具有系統重要性。本文選擇P2P信貸平臺“累計待還金額”來表示。

        三、實證研究

        (一)數據獲取本文所選擇的數據主要來源于“網貸之家”數據庫,所選擇的平臺也是我國目前較為主流的P2P借貸平臺。其分別為:紅嶺創投、溫州貸、陸金所、盛融在線、鑫合匯、合拍在線、微貸網、愛投資、人人貸。如表2所示。

        (二)數據分析為了更客觀合理地確定評價指標的權重,本文采用客觀賦權法中的熵值法來確定權重。在信息論中,信息熵是系統無序程度的度量,信息是系統有序程度的度量。也就是說,熵可以用來度量不確定性。信息越多,不確定性就越小,熵值也就越小;反之,信息越少,不確定性就越大,熵也就越大。熵值法是根據評價指標中包含信息量的多少來確定權重的,利用決策矩陣所給的信息來計算權重,減少了主觀判斷的影響,能夠反映評價指標間的比較關系,所以相對其他權值確定方法更為客觀。

        (三)實證結論從表3可以看出,各大類的指標的權重之間存在較大差別,其中,規模性指標比重最大,不可替代性次之。人們通常認為“規模大小決定系統重要性”的想法,在這里得到一定的驗證。同時,各P2P平臺的注冊資金權重較大,占到近20%。因為注冊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臺的實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關聯類指標的權重較小,為8.9%。分析其原因:一是目前P2P行業處于無序生長期,因此投資人選擇平臺的行為較為分散,單個P2P平臺對于投資人的風險溢出較小;二是本文指標未能考慮到P2P平臺間的相互關聯交易行為,因而導致關聯性指標比值較小。不可替代性指標中,平均利率指標占比較小,表明人們通常認為的“利率越高,越有可能產生風險”的想法并不一定成立。復雜性指標的權重大小雖然低于規模指標和不可替代性指標,但其比值仍超過平均數,在系統重要性P2P網貸平臺識別中起著較為重要的作用。

        四、結論與建議

        第4篇: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關鍵詞 小康社會 GDP 基尼系數 恩格爾系數中圖分類號:G80-05 文獻標識碼:A

        一、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基本概念及構建原則

        農村小康社會指標體系是由諸如經濟發展指標、社會進步指標、生活質量等指標構成,它們之間的聯系構成了指標體系結構,研究分析指標體系須從認識基本的概念和要求入手。

        (一)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基本概念。

        衡量農村小康社會的指標對于描述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很重要,但單一的指標作用是有限的,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是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條件的集合,它不應是一組指標的簡單堆砌,也不應是一組指標的獨立出現,而是由若干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具有層次性和結構性的指標有機結合形成的綜合體。

        (二)構建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及指標設置的基本原則。

        對于農村小康社會這樣的復雜的復合系統,目前還不可能用很少幾個指標來描述系統的狀態和變化,因而需要用多個指標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通過建立指標體系來描述系統的發展狀況。在構建指標體系時,除要符合統計學的基本規范外,還須遵循以下原則:

        1、建立的指標體系應既具有綜合性又具有針對性。農村小康社會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構建農村小康社會指標體系要求指標體系覆蓋面廣,能全面綜合地反映農村小康社會的主要發展特征和發展狀況。因此,一方面所建立的指標體系要體現綜合性,能以多維的角度構造出全面而綜合的農村小康社會景觀,即不僅包括經濟發展,還應包括社會、政治、文化、環境等其它方面;另一方面,所建立的指標體系還應具有針對性,應該針對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實際,確定關鍵性、決定性要素。

        2、設置的指標應具有可比性。由于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不僅要用于對某一個確定的區域進行時間序列的縱向比較,還要用于區間的空間地域的橫向比較。而且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有其自身的規律和共性特征,所設立的評價指標應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和可行性,才便于地區間比較。所以可比性應具有兩個含義:一是在不同的時間或空間范圍上具有可比性,如以貨幣為單位的指標(國內生產總值、人均收入等)必須扣除價格變動因素;二是在地區之間進行比較時,除指標的口徑、范圍必須一致外,一般用相對數、比例數、指數和平均數等進行比較才具有可比性。

        3、指標體系應體現可操作性。構建指標體系的目的在于應用,對于一些指標,從理論上講很有意義,但缺乏現實可行性,實踐中很難用某項確切的指標來描述、如果不考慮可操作性要求,強行設立,勢必造成認識和判斷上的困難和錯誤,這樣的指標體系則無法發揮其科學描述、準確評價的作用。另一方面,指標的設立還應充分考慮數據資料的可得性或可測性,雖然某項指標很重要,但卻難以提供相應的數據支撐,則就無法判斷實現程度,設立這樣的指標也就沒有意義。

        二、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指標的選擇

        在對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層次結構分析的基礎上,我們綜合運用頻度統計法、理論分析法和專家咨詢法,根據系統性原理要求,選擇定位體現系統層次結構特征的指標。頻度統計法主要是對目前有關農村小康社會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進行頻度統計,選擇使用頻度較高的指標;理論分析法主要是對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涵、基本要素、主要問題進行分析、比較、綜合,選擇重要的目的要求和針對性強的指標;專家咨詢法是初步提出指標的基礎,征詢有關專家意見,對指標進行調整。

        (一)經濟發展指標。

        經濟發展的目標是為了發展經濟,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質量和效益,進而提高綜合國力及人民生活水平。在這一截面上主要選擇人均GDP、非農從業人口比重、科技進步貢獻率三項指標,從不同的角度反映經濟發展總體水平、經濟結構、經濟增長方式及潛力等方面的發展狀況。

        1、人均GDP。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指出:“宏觀經濟學所有概念中,最重要的指標是國內生產總值(GDP)。......國民收入帳戶提供的各種數據猶如燈塔,引導決策人將經濟航船駛向其目的港。沒有GDP這類國民經濟總體指標,決策人就只能在紛繁無序的數據海洋中茫然漂泊。”人均GDP是反映經濟發展整體水平的重要指標,國內外現代化標準、國內小康社會標準均選擇該指標,并將其放在重要的位置,賦予較大的權重。要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GGDP到2020年比2000年翻兩番的目標,需要在此期間保持年均7.2%的增長速度,到2020年GDP將達到36萬億元。GDP反映的是經濟總量,人民生活水平要與經濟總量同步增長就要使人均GDP也應同步增長。人均GDP涉及人口總量,如果把我國人口年均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到2020年人口控制在15億以內,按這樣的人口基數計算,2020年人均GDP可達到約2.4萬元,相當于人均GDP3000美元,大約相當于那時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國家的發展水平。

        2、非農從業人口比重。在國際上非農從業人口比重越高,現代化程度越高。該項指標反映了經濟結構。我國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化的過程起步較早,早在1956年農業凈產值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便已經下降到49.8%,實現了經濟結構的初步轉變。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發展,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已降至不足20%,2002年農業凈產值占GDP的比重下降至15%以下。但是,第三產業只占33.6%,而發達國家達60%以上,中等收入國家達50%左右,低收入國家平均在40%左右。與此相對應的就業結構轉變滯后的情況更加突出,2002年農業就業比重仍高達50%左右,第三產業就業只占不到30%,致使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困難,這是我國工業化水平不高的重要結果。提高非農從業人口比重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3、科技進步貢獻率。貢獻率是分析經濟效益的一個指標,它是指有效成為有用成果數量與資源消耗及占有量之比,即產出量與投入量之比,或所得量與所費量之比。科技進步貢獻率是指在產出增長速度中,科技進步因素所占的比重,科技進步貢獻率這一指標綜合反映了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作用的大小,是反映經濟品質、經濟結構和資源消耗等狀況的重要指標。該指標反映的是各種科技因素綜合作用的平均效果,同時也是綜合說明科技投入、科技人員和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等的一個重要方面。據2003年9月17日在北京舉行的中澳農業創新論壇上,國家農業部科技司司長張鳳桐講,我國科技進步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貢獻已經從上世紀五十年代的20%提高到目前的45%,目前發達國家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已達60%至80%,考慮我國農村經濟加速發展趨勢對經濟水平、質量、速度的要求,設置這一指標2020年為60%。

        (二)社會進步指標。

        社會發展的目標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人口素質,推進社會文明。人是社會的主體,社會進步指標主要是以人為主體的指標。在這截面上主要選擇城鎮化率、基尼系數、人口自然增長率、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率等指標,從不同的角度反映農村社會教育、衛生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公平、社會治安等條件的改進及完善。

        1、城鎮化率。我國是農業大國,目前農業人口約占總人口的2/3,農業發展滯后于工業發展,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仍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城鎮化率的提高對于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優化鄉村投資環境,促進鄉村非農產業合理布局,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城鎮化是指社會生產力在工業化、信息化的基礎上,在經濟結構、人口居住、人口素質等方面,由傳統農村文明轉變為現代城鎮文明的自然歷史過程,評價農村城鎮化率可通過農村城鎮人口占農村總人口比重這個指標來反映。

        2、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指標反映的是分配公平程度,即收入分配偏離于完全平均分配的程度,描述的是貧富差距。根據聯合國有關組織的規定:基尼系數低于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國際上公認0.4為警戒線。分配不公引起貧富差距過大,就會影響社會穩定。據世界銀行的發展報告,中國基尼系數從1980年的0.33擴大到1998年的0.40,目前已擴大至0.458。有的地區通過調查已超過了0.46,已屬于不公平的范疇,而且貧富差距呈擴大趨勢,已產生了不少社會問題。

        3、人口自然增長率。維護資源供給與人類需求相平衡,人口問題是發展中國家走向可持續發展面臨的一大挑戰,對于農村人口數量的失控往往伴隨著人口素質的低下,而過量的人口又嚴重阻礙著人口素質的提高,這是一個困擾著眾多發展中國家的惡性循環。通過提高人口素質從而達到數量的控制往往需要以一定的社會進步為基礎,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目前主要從控制人口數量入手。2020年人均GDP要實現3000美元,如果同期人口增長過多,增加的GDP總量就會用于新增的人口的消費,無法實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人口自然增長率對于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是一項重要的指標。

        4、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率、醫療保險覆蓋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一種社會穩定機制,是保證每位社會成員基本生存需要的手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為全體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點。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規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今后15年要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2005年基本建立框架體系。自2003年起我國在304個縣市實施新型醫療合作試點,覆蓋農村9300多萬人口,預計2020年農村合作醫療逐步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過渡,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與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接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覆蓋率將達到90%以上。

        (三)生活質量指標。

        國外發達國家和地區自20世紀60年代起,在制定各項社會經濟政策時,就開始重視生活質量方面的內容,紛紛將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作為國家目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制定上,生活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黨和國家的重視,被看作衡量小康社會、現代化的基本標尺。針對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要求,選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恩格爾系數、文教娛樂消費支出比重三項指標,從不同的角度反映農村生活質量。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民收入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國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方針的貫徹落實,直接關系到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快慢,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能否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到農村社會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是一項重要的指標。2002年農民人均收入為2476元,改革開放24年遞增7.2%,1985年前7年年均遞增15.2%,1985年后17年年均遞增降為4.0%,其中1997年后降至3.9%,其增幅大大慢于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增幅4.7個百分點。如果農民人均收入以每年按6%遞增,到202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將能達到7000元。

        2、恩格爾系數。食物支出對總支出的比率稱為恩格爾系數,其計算公式為:恩格爾系數=食物支出/總支(下轉第197頁)(上接第148頁)出100%。恩格爾系數作為衡量和評價物質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根據國際糧農組織在20世紀80年代的判定,恩格爾系數50%-60%為溫飽型,40%-49%為小康型,20%-39%為寬裕型。2001年我國農村為49.1%,已納入低水平的小康型,2020年應降到39%以下。

        3、文教娛樂消費支出比重。激發農村文化消費積極性,提高農村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和質量,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因此,選擇文教娛樂消費支出比重作為評價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的指標是很有必要的。

        四、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標準值的確定

        建立指標體系對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評價的一個關鍵問題是確定評價標準,即用什么基準值作為標準來衡量農村小康社會水平及進程。由于我國地區間自然條件差異大,發展很不平衡,所訂標準對于發達地區可能偏低,而對中西部地區可能偏高,但只有用同一目標來衡量才有可比性,才能看到本地區的發展水平,了解所處的發展階段。評價標準的選擇取決于評價目的,要求必須與評價的目標具有邏輯自洽性,相應確定標準值的方法既要科學又要與之相適應。標準值的確定,我們是在通過理論分析比較、初步提出指標標準參考值的基礎上,采用專家咨詢法確定的。

        (一)理論分析確定指標標準的參考值。

        由于我國正處于轉型期,預測階段與過去歷史發展階段相比,發展的主導因素是變化的。因此,以回歸等預測法為基礎很難確定合適的標準值。本研究采用理論分析比較法初步確定指標標準的參考值。所謂理論分析比較法,即通過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內涵、目標等分析的基礎上,經過與相應的國家水平狀況等方面情況的比較,初步確定標準值的方法。

        (二)專家咨詢確定指標標準值。

        在理論分析比較的基礎上,提出指標標準的參考值,通過專家咨詢確定指標標準值。在這里專家咨詢利用特爾斐法(Delphi Model)。特爾斐法是一種以定性分析為主的預測方法,實踐證明知識和經驗豐富的人,其見解和判斷往往是極有價值的,特爾斐法的基本思路是就是充分利用各領域專家的判斷力,實現預測的目的。

        第5篇: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一)組織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選擇確定區縣各1個為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與省上同步開展創建活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創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的實施意見》(川辦函[2009]5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3月底前擬定我市創建實施方案,報請市政府審定后具體組織實施。并督促指導區縣選擇確定1-2個鄉鎮作為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開展示范活動。同時,加強對創建活動的指導協調和情況交流,總結推廣經驗。(法規科)

        (二)組織清理規范性文件。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對全市清理規范性文件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組織區縣、市級部門開展清理工作。具體負責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對照依據,逐件清理,提出繼續有效、修改或廢止處理建議意見,編制目錄,報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代擬清理情況報告向省政府報告。(法規科)

        (三)協調做好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深化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保證政府信息及時、全面和準確,增強公信力。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機制以及協調、保密審查和社會評價制度。(綜合科)

        (四)推動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推動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專家咨詢論證、聽證、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決策責任追究等制度建設,保障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法規科)

        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一)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鞏固行政審批清理結果,抓緊對請示省上的行政審批項目的研究處理工作。組織區縣開展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統一規范區縣行政審批項目。4月底前擬定行政審批事項動態清理、審核和公布制度。督促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實施機關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公布的清理行政審批結果開展對應清理工作。負責審核市級行政審批實施機關清理結果,并報市政府審定后予以公布。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實施的監督,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行政審批事項實施管理工作。(法規科)

        (二)加快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落實行政處罰法確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加強對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調研,積極創造條件,做好市級啟動準備工作,力爭實現突破。(法規科)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提高制定規范性文件質量。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堅持少而精和成熟先行的原則編制規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計劃,2月底前報市政府審定,加強計劃實施的監督,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嚴格執行合法性審查制度,落實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制度,實行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工作一年一通報制度。(法規科)

        (二)建立完善規范性文件評估制度。研究制定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明確規范性文件后評估的對象、內容、標準、方式、程序、評估結果和評估效力等內容。完成對1-2件規范性文件的后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法規科)

        四、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修訂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方案,科學合理地確定考核內容和標準,實行目標考核并通報。繼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臺帳制度,加強統計工作。完善“三項清理”后續工作。嚴格執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法規科)

        (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定行政執法投訴處理辦法,規范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程序,依法處理行政投訴,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下半年開展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并擴大案卷評查的范圍和效果,促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圍繞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適時主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法規科)

        (三)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管理。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加強證件管理。上半年組織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統一考試,督促指導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和區縣進行培訓,凡未經培訓、考試不合格,不得發給執法證件,不得上崗執法。落實行政執法證件備案和公示制度,探索推行行政執法人員計分制等監督管理措施。(法規科、綜合科)

        (四)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全面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落實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范,并結合實際,制定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行為,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法規科)

        五、完善行政復議責任制

        (一)完善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考評機制。擬定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考評辦法,有針對性地調整行政復議責任制評議考核內容,合理細化標準和分值,增強客觀、公正和可操作性,實行目標考核,并通報評議考核結果。(復議應訴科)

        (二)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化解行政糾紛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暢通復議渠道,探索建立行政復議專門受理窗口。完善行政復議相關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復議人員登記管理制度,擬訂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標準。建立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統計分析制度,實行一年一通報。加強對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情況的監督。下半年開展一次行政復議案卷評查工作,制定評查辦法,建立評查工作長效機制。探索行政復議體制和機制創新。做好《行政復議法》實施十周年宣傳培訓工作。會同市編辦、市財政局于5月底前對區、縣政府落實行政復議機構、專職人員和經費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報告市政府。(復議應訴科)

        六、加強學習宣傳培訓工作

        (一)深入開展以建設法治政府為主題的宣傳教育,發揮新聞媒體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法制宣傳促進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輿論環境。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信息交流,搭建交流平臺,編制政府法制工作簡報,不定期反映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及時報送政府法制信息。(綜合科)

        (二)加大政府法制專業培訓力度,豐富培訓方式和內容,進一步培養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大局意識、現代法治理念和專業業務技能,切實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員整體素質。4月底前組織一次制定規范性文件知識培訓。(綜合科)

        七、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

        (一)有針對性地擬定全市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提出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目標、內容、標準、措施、時限,以及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等相關內容,報請市政府審定。積極履行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協助本級政府推進依法行政中的指導、協調職能。(法規科)

        第6篇: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關鍵詞]審計市場;審計需求;審計質量

        [中圖分類號]F239.6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5024(2007)07-0162-03

        [作者簡介]胡敏,江西科技師范學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會計與審計。(江西南昌330038)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相繼爆發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件,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審計失敗而受到了嚴厲的懲罰,這再一次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推到了風口浪尖,嚴重的審計失敗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機構、監管部門以及會計界人士的強烈關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措施,試圖解決審計失敗問題,但是實踐的結果并不理想,這引起了筆者的反思。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過多地專注于從對審計服務的供給方——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的角度去研究問題,而忽視了對審計服務需求方的關注,不注意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

        一、審計需求:一個分析視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當的披露是實現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會計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這種信息前,必須評價其質量,獨立審計就是幫助信息使用者評價被傳遞的經濟信息質量,從而提高信息價值的一種服務手段。如果把審計服務看作一種商品,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服務的相關利益集團便構成該商品的供需雙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為辨別信息質量特征需要審計鑒定服務。只有存在這種審計需求,才可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可以這樣講:審計是基于審計相關主體的需求才產生的,審計需求是審計產生的前提,沒有審計需求就不會產生真正的審計,而且產生這種需求的主體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討審計質量問題時就必須考慮審計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單方面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以下就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現狀及其成因進行分析。

        二、相關文獻回顧

        由于學者們大多從審計供給的角度研究審計質量問題,因此,有關審計需求方面的文獻比較少。劉峰等(2002)通過對原中天勤63家客戶的流向分析,發現沒有證據支持我國審計市場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質量審計的結論。孫錚、曹宇(2004)通過實證的方式檢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選擇注冊會計師策略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國有股、法人股及境內個人股股東促進上市公司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審計市場對高質量的審計需求不足。朱,夏立軍,陳信元(2004)通過檢驗事務所特征與其IPO審計市場份額之間的關系,對我國IPO審計市場的需求特征進行了實證考察。研究發現,IPO審計市場上存在著對管制便利、事務所規模和事務所地緣關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以上學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個共同之處是選擇與問題有關的一個方面,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利用經驗數據支持他們的結論,而對形成審計需求不足的成因沒有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李樹華(2000)通過對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發現提供高質量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審計市場份額集中度過低,從而得出我國證券市場缺乏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而且他對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認為是我國證券發行機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

        在我國,從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乃至多年發展的過程看,推動其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中各種相關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產生的委托關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需要。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審計、資本驗證等法定業務以及管理咨詢等非法定業務,但當前仍以法定業務為主,其服務也主要是滿足于相關主管部門的需要。絕大多數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經營管理的需要,而是應付政府部門的要求,將注冊會計師服務視為“過關”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簡言之,即我國審計市場上缺乏自發性需求。那么,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這一問題我們現在作進一步地探討,我們主要從政府、投資者、經營管理層和債權人等審計需求主體的需求狀況進行分析。

        (一)政府的審計需求

        1.首先,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權代表,理應憑借審計報告來監督、評價經理人的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但由于國家所有者只是一個虛置的概念,它沒有其他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來代為行使所有者職能,雖說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由于他們既不是國有資產的實際所有者,又不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機制和動力去監管(蔣堯明,羅新華2003)。其次,受托經濟責任學說認為,作為財產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為目標是單一化的,即只追求資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財產收益的最大化。但實際上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其行為目標是多元化的:既有財產的保值增值目標,還有許多社會性的目標,如就業、社會穩定等,這就決定了其對經營管理層考核的復雜性,不只是靠獨立審計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責任產生的前提是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必須完全是一種經濟上的契約關系,而沒有任何超越經濟的強制或依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規定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審計就是對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鑒定之過程。然而,我國國企管理層一般是通過行政任命產生,而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選的,他們與政府行政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加上我國政企并未完全放開,政府通過行政干預企業行為還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作為所有者對經營者干預過多,也決定了其通過審計來評價經營者的受托責任不太現實。

        2.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會計信息市場的監管者,他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中國證監會希望資本市場不出現任何危機和事故,特別是不希望出現源于自身工作失誤所導致的事故,從這一角度看,中國證監會不希望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他們需要高質量的獨立審計幫助鑒別虛假會計信息,以整頓資本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國證監會又是政府職能部門,它理應貫徹中央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比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貫徹執行“為利用股票市場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的經濟政策,證監會就不得不對資本市場上流行的“包裝上市”、“捆綁上市”等明顯的會計信息操縱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由于證監會的多重角色決定了他們不大可能大膽去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他們的審計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質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資者的審計需求

        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分為兩種:大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從理論上講,大股東作為戰略投資者,最迫切需要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以便自己作出決策。但由于我國政府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是為國有企業募集資金,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不鼓勵甚至限制有勢力、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入市,這就導致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而且國有股絕對控股,一股獨大,因此,我們這里討論的大股東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據上面已做的分析,作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東,由于多種原因,并沒有產生真正的、有效的審計需求。中小投資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第一,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氣氛很濃,又加上缺少機構投資者的引導,大多數中小投資者都抱著投機的心理到股市上賭一把,主要以炒作股價為其投資取向,股票持有時間較短。他們不預期從公司分配中獲得收益,而是通過頻繁買賣股票獲取差價收益,因而他們更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變量及其炒作題材,較少關注會計報表,甚至有些投資者缺乏最起碼的財會知識而無法使用會計信息,也就談不上審計需求了。第二,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份額逐漸下降,單個投資者的份額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資者作為所有者(股東)實際上已經被和平“剝奪”了企業控制權,他們不可能也不愿意參加由大股東控制的股東大會。因為即使他們參與也不可能影響企業選擇哪家會計師事務所或哪位注冊會計師,或許可行的辦法是借助集體的力量尋求共同的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然而這又由于巨額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車”而變得幾乎不可能。他們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采取各種關系和手段套取大股東或公司的內部消息,從中獲取投機利益。第三,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屬于新興市場,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完善,特別是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雖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由于以往相關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不足,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遲遲得不到審理結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索賠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其投資是依據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像許多這樣類似的案例嚴重地挫傷了中小投資者的審計需求,更別談什么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了。

        (三)經營管理者的審計需求

        在一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報酬與經營業績直接掛鉤,他會主動要求通過審計人員對他的業績真實性進行鑒定評價,以向股東說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從而獲取報酬或職業聲望等。但我國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經營管理者一般通過行政任命產生,加上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客觀評價經理人的市場機制,還遠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潛在的競爭者對現任經理人的威脅很小,因此他們缺乏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出于地方政績的考慮,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會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比如,為了爭取“股票發行資格”、維持“配股資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別處理”,與企業管理當局合謀共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甚至暗示或強制企業管理當局提供預定的數據。這樣,企業經營的好壞不是管理當局單獨能決定的,經營業績與管理者的報酬、升遷也沒有明顯的聯系;更加嚴重的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權結構下,股權相當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絕對優勢,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用手投票權”和“用腳投票權”無濟于事,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幾乎沒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們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機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當局也就很難自愿向社會公眾股東提供高質量財務信息,也沒有聘請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機。

        (四)債權人的審計需求

        債權人出于債權能否按期收回的考慮,必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以評定企業的償債能力,這就需借助企業的會計信息來判斷。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要靠審計鑒定,因此,從理論上講,債權人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依托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的債務性融資主要來自四大國有銀行,四大商業銀行是國有企業的最大債權人,所以,國有四大銀行理應成為企業會計報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國有銀行同樣存在國有企業的通病,銀行對企業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也缺乏足夠的關注,表現在:四大銀行商業化之前,由于承接了過多的政策性業務,對債務人的會計報表的數據以及可靠性的關注程度較小。商業化之后的四大銀行也許會重視會計報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會關心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但是由于存在著金融工具單

        一、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機制、政府行為嚴重等問題,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據會計信息來作出決策,對會計報表及其鑒證質量的關注程度也不會有根本的提高。

        四、結語

        審計報告雖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樣,其質量由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共同決定。如果一味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本文從審計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這個頑癥久治不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缺乏有效的審計需求,并對我國的審計需求主體缺乏真正有效的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層次的分析,為治理審計失敗、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和方向。

        參考文獻:

        [1]劉峰,張立民,雷科羅.我國審計市場制度安排與審計質量需求[J].會計研究,2002,(12).

        [2]孫錚,曹宇.股權結構與審計需求[J].審計研究,2004,(3).

        [3]朱,夏立軍,陳信元.轉型經濟中的審計市場需求特征研究[J].審計研究,2004,(5).

        [4]李樹華.審計獨立性的提高與審計市場的背離[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

        第7篇: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4.1銀行價值取向和市場定位需要調整

        在大企業貸款業務需求增長不足的形勢下,商業銀行必須重新審視自己的市場定位,謀求新的業務增長基礎。我們應以“價值最大化”為中心,堅持收益和風險相匹配的原則來發展小企業金融業務,在運用適合小企業特點的風險識別技術、違約率統計、客戶信用風險評價技術等來規避小企業風險的同時,提高風險定價能力,通過提升價格來覆蓋風險和成本,最終體現效益目標。

        4.2采用與大客戶相同的經營管理機制不適合小企業金融業務

        以現有大企業金融業務的“一刀切”的經營管理機制來開展小企業金融業務,很難對市場做出正確、快速反映,也難以有效防范小企業金融業務風險。首先,表現在小企業風險定價能力不強,沒有體現小企業風險相對較大、個性化差異較大、成本相對較高的業務特點;其次,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不符合小企業風險較大,損失率較高的客觀現實和市場規律,缺乏“責、權、利”相統一的激勵機制;第三,資源配置大部分向大客戶和大項目傾斜,銀行網點優勢未能得到充分發揮,從財務成本核算上看,如果僅做大項目,缺少中小企業客戶,就不能完全攤銷由此產生的成本。

        4.3缺乏針對小企業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首先,小企業在融資中最大的特點就是與銀行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財務報表失真、信用缺失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目前主要以企業財務報表為基礎的客戶評價系統不適合小企業特點,沿用大客戶統一模式的客戶評價體系不能反映客戶的真實風險,難以準確識別客戶風險。其次,與大企業采用一樣的信貸操作流程不適合小企業特點。小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就是額度小、要求急、周轉快,相對于大企業的“批發”業務,小企業量大面廣,這些“零售”業務特點決定了銀行發展小企業金融業務的經營中心必須下移,只有貼近市場、貼近客戶,才能了解真實的信息,才能做出快速的反應,才能有效防范風險。第三,缺乏有針對性的產品。用同大企業一樣的產品很難滿足小企業“短、平、快”式的融資需求。

        5對商業銀行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業務的建議

        5.1信貸資源應選擇重點進行傾斜,“擇優支持”是銀行應堅持的政策取向

        (1)重點支持中型企業。我們習慣于將中型企業與小型企業合稱為“中小企業”,將兩者同等看待。而實際上,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對銀行的貢獻、貸款質量等方面都有天壤之別。中型企業貸款明顯優于小型企業貸款。

        (2)重點支持產業集群內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往往是一個區域的主導產業,支配著地方經濟活力,并以中小企業為主,是吸納就業的主要對象,因而地方政府對產業集群都鼎力支持。產業集群的中小企業具有區域的“根植性”,即中小企業依賴于專業化市場、協作配套商和熟悉的客戶,離不開這個具有產業文化背景和制度環境的區域,因此一般更愿意從事這個比較熟悉的行業,而不愿從事其他的行業。

        (3)重點支持股份制、民營、外資等中小企業。據對幾家商業銀行貸款情況調查分析得出,不同所有制企業的風險也很不相同。貸款質量最好的是股份制企業,其次為民營企業,再次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其他企業(主要是個體工商戶)貸款質量較差。

        5.2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

        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拓展融資渠道,努力滿足中小企業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選擇資信良好、產供銷狀況穩定的企業,簽發、使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融資工具,辦理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支持企業擴大票據融資。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動產質押貸款、品牌質押貸款服務。積極引進西方商業銀行成熟的融資方式,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辦理保付、包買票據、福費廷等業務,以適應國內外統一市場的發展和企業多層次融資要求。要充分利用銀行信息優勢、網絡優勢和便利條件,為中小企業提供多種信息咨詢服務。目前建設銀行就針對中小企業推出來“速貸通”、“成長之路”一系列創新的金融產品。

        5.3加強中小企業信貸風險防范措施

        (1)要加強對有信貸需求的中小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品質審查,特別注重審查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者的對外兼職情況,與家庭其他成員開辦企業的合作關系,私人財產分布狀況,歷史上有無違法亂紀行為、銀行個人信用記錄等各種情況,切實防范道德風險。

        (2)要加大對中小企業客戶貸前調查的深度,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尤其是要對財務報表和財務狀況進行嚴格地審查。可從兩個方面把關,一方面借助專門的中介機構對客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要求提供審計報告;另一方面,通過銀行信用評級軟件系統對財務報表進行審核,分析判斷其財務報表和盈利水平的其實性,充分揭示其財務風險。

        (3)采取多種擔保方式增強貸款擔保能力。抵押物不足和難以獲得信用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固有特征,為解決這一問題,商業銀行可探索采取其他替代性的擔保方式:一是變企業擔保為個人擔保;二是群體擔保;有效減少銀行監督成本甚至交易成本增強;三是與客戶簽訂儲蓄存款協議;四是爭取利用政策性擔保。

        (4)改進和完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和授信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定評級辦法,客觀地評價中小企業的信用級別。擴大對中小企業的授信面,使授信狀況基本適應中小客戶合理的貸款需求狀況,不斷提高信貸審批質量、水平和效率。

        (5)加強銀行資產流動性的管理。中小企業的貸款質量、品種和期限,會對銀行資產流動性產生重要影響。銀行要針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具有“急、少、頻、短”的特點,為其設計特殊的貸款方式和還款方式,如類似消費信貸一樣地靈活用款和還款,這對銀行流動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摘要隨著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大客戶直接融資渠道不斷擴大、議價能力不斷加強,對銀行貢獻度下降速度比預計加快,商業銀行通過依托大客戶維持高速增長的局面難以再現。而中小企業市場資源豐富、發展潛力巨大,商業銀行如何在兼顧風險和收益的前提下找出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對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業務進行了淺析與思考。

        關鍵詞商業銀行中小企業直融資渠道風險和收益

        1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

        中小企業是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的基礎力量,特別是在確保國民經濟適度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實現科技興國、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都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的發展是比較迅速的。據悉,目前在中國正式注冊的中小企業已超過10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超過50%,提供的出口占60%,上繳的稅收占43%,并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中小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吸納勞動力、促進市場競爭、方便群眾生活、推進技術創新、推動經濟發展等多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拉動經濟的新的增長點。

        2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對于商業銀行的重要戰略意義

        2.1大客戶貢獻度下降速度加快,銀行盈利空間逐步縮小

        (1)大客戶資金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大客戶基本都建立了資金網絡,資金實行集約化的管理,導致銀行大企業存款、貸款業務份額逐步下降。

        (2)大客戶融資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渠道暢通,傳統貸款業務需求增長不足。例如,短期融資市場的迅猛發展,使“金融脫媒”步伐加快,商業銀行的傳統信貸業務面臨嚴峻考驗。

        (3)銀行同業目標市場趨同,激烈競爭導致銀行在與大客戶談判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貸款議價能力不強,中間業務收益水平較低。迫于競爭壓力,目前銀行許多大客戶的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及以下,特別是壟斷性大集團客戶大部分是基準利率下浮10%,而對大客戶的中間業務也往往因追求可觀的貸款利差而不收費或少收費。

        2.2中小企業貢獻度逐步上升,并日益成為商業銀行發展的戰略性目標

        (1)銀行對于中小客戶貸款議價能力強,中間業務收益水平高,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據某國有銀行浙江省分行調查數據顯示,該行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占公司客戶貸款余額70%,中小企業貸款利率平均在基準利率上浮20%,遠高于其他貸款收益,公司類貸款利息收入的85%來自中小企業,中間業務、國際業務、信用卡業務等方面中小企業也是創收主力軍。

        (2)分散風險,增加流動性。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分散集中度風險,對信貸資產結構和客戶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同時,由于中小企業客戶的信貸需求大部分為短期信貸產品,拓展和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短期信貸產品,對于調整資產結構,降低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有重要意義。

        (3)資源豐富、發展空間和潛力巨大。目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數量較多,而各家銀行中小企業客戶在總客戶數中占比例極低,并形成了較大的反差,因此,巨大的中小企業資源和業務發展空間有待挖掘和拓展。

        3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貸款難原因分析

        3.1信用體系不完善使銀行普遍存在惜貸行為

        從銀行角度來看:安全性、流動性、贏利性是銀行貸款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業存在過高的經營風險,使得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存在著天然的屏障。中國中小企業的壽命非常短。根據全國私營企業大規模抽樣調查,1993年以前私營企業平均存繼周期只有4年,2000年提高到7.02年。有70%中小企業會在創業后的5年內被淘汰,而運行期超過10年的中小企業不足10%。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就慎之又慎。

        從企業角度來看:不少企業缺乏信用觀念,在交易和融資關系中不講信用,往往有意拖欠貸款,再加上地方保護、政府干預和懲治失信行為的法律法規缺位,使逃避銀行債務現象日趨嚴重。企業違約后,銀行很難回收貸款本息,因此不得不加強信貸管理,提高放貸條件,致使惜貸行為比較普遍。

        3.2有效擔保抵押不足成為融資的首要障礙

        我國90%以上的中小企業廠房用地多是集體用地、宅基地。房地產抵押是當前銀行發放貸款通用的一種擔保方式,也是擔保公司防范貸款風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由于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至少3個)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實際工作中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很難確定,加之常常以行政權代替土地資產經營權,帶來集體土地流轉過程中各主體的土地產權“邊界糾紛”,導致的后果就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難抵押問題。

        《擔保法》明確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在抵押上的錯位,已成為當前中小企業難融資、金融機構難變現、擔保機構難擔保的死結。

        3.3信用管理和經營環境風險

        中小企業信息披露不夠和財務數據失真,造成銀行貸前調查的困難和不實。我國對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全社會信用體系和征信管理尚未形成。

        第8篇: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相較傳統的國際關系,網絡空間引發的利益沖突關系更為復雜。一方面,由于網絡技術和應用的不斷創新,網絡信息將整個世界緊密聯系在一起,網絡信息安全可能涉及所有的網絡使用者,一旦發生侵權行為就突破了傳統國際法的管轄權,影響范圍涉及多國家。另一方面,由于國際法體系并不存在普遍公認的國際法規則,并且各國網絡信息技術發展的不對稱性使得各國網絡立法存在界定是否構成網絡信息侵權的標準不一。難免出現網絡信息技術發展強國依靠自身的先進技術肆意侵害他國網絡信息安全,干涉他國內政,對他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秩序甚至是國家安全產生重大影響。伴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的管理面臨新的挑戰。首先,當前網絡并非由政府機構完全掌控。現今由于市場激烈的競爭環境使得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自身就面臨著很大的威脅。其次,網絡信息系統的不斷發展,使得原有對網絡信息的傳統管轄模式無法應對當前的新趨勢。最后,互聯網全球化的加強,現今網絡服務都是跨國性的,網絡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的解決要考慮到各國不同的國情。因此,網絡信息內容安全管理的對策必須要符合國際慣例。

        二、解決網絡信息安全的國際法途徑

        (一)通過雙邊會議、多邊會議建立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

        由于國際社會不存在一個超國家政府,所以使得國家單邊主義威脅網絡信息的安全性。不同類型的國家,無論其大小與網絡信息技術的優劣,都理應處于平等位置,平等的享有被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的權利。當前已經有國家和地區通過交流達成共識,希望通過制定協議共同促進信息安全的保護,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政治或地理位置的相近形成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作為國際組織,其有助于解決集體的困境和相互依賴的選擇問題,并且其具有組織制定統一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章程的權利。該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內的成員可以實現獲取信息、網絡信息技術共享、聯合打擊非法利用、濫用信息技術及加強網絡關鍵信息技術設施的建設等權利,但同時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內的各成員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例如,使用網絡獲取信息必須避免將其用于破壞國家穩定和安全的目的,避免給各成員國國內基礎設施的完整性帶來不利影響,危害各國的安全。除此之外,各成員國有合作打擊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從事犯罪和恐怖活動或者破壞成員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行為的義務。各個成員之間必須加強互聯網技術的共享,相互之間轉讓網絡信息技術,相互彌合數字鴻溝,提升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應對威脅的能力。針對區域組織內成員的網絡信息安全實行統一的監管,制定統一的信息交換的標準和程序。組織內成員共享使用信息,必須嚴格遵守程序,其目的在于使各成員提高保障信息安全的能力,一方面可以相互放心安全地使用網絡,另一方面在本國以外多了一層區域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內其余成員國的保護。使得本國公民的信息得到更多的保護,并且保障國家的信息安全,使得網絡安全性提高。區域性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組織的成立需建立在各成員國相互信任,平等互惠的原則上。一旦組織內部成員實施了違反組織章程侵害成員國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將受到區域組織成員國一致的制裁,例如限制該國在成員國公司的經營業務等。

        (二)建立全球范圍內廣泛適用維護網絡信息安全的國際公約

        在2015年1月9日,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常駐聯合國代表呼吁各國在聯合國框架內就網絡信息完全的保護展開進一步討論,盡早就規范各國在信息和網絡空間行為的國際準則和規則達成共識,建立一個具有廣泛適用性的國際公約。國際公約的目的是在各方利益主體博弈的過程中,通過保障網絡信息安全使網絡信息時代下的各行為主體可以公平占有使用網絡資源共享網絡發展帶來的利益并且保障各國的安全,維護各主體的合法權益。首先, 國際公約需遵循《聯合國》,根據《聯合國》國際公約應明確指出國家應尊重原則,要求國家行為應尊重其他國家的,不得以非法手段侵害其他國家,這里不僅包含了傳統國際法所稱的平等、安全和不干涉內政,也包含了非傳統安全的網絡信息安全,國家應當尊重國家之間彼此的核心利益,并且尊重與網絡信息安全有關的國家政策問題的安全。例如“國家不應以竊取、監聽等不文明手段獲得他國信息”。其次,公民的網絡信息也屬于公民的隱私,并且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信息的安全涉及到公民的財產,所以公民的網絡信息也是公民的財產權利,保證公民網絡信息安全同樣是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國際公約應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國家應在“充分尊重信息空間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在遵守各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尋找、獲得、傳播信息權利和自由”;對他國公民通訊的監控和信息的獲取,應取得合法手續,并且必須出于合法目的。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是科技不斷創新的產物,未來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劇,網絡信息技術將會涉及方方面面,只有保證網絡信息技術的安全性才能使得各國不斷運用創新。否則無法保障網絡信息技術的安全,國家就會喪失建設全球網絡時代的信心,科技的發展將會倒退。再次,國際公約的制定旨在維護網絡信息安全,避免國家實施違反國際法原則的侵權行為。例如對別國公民、企業組織、政府機關進行監控,對國家進行監聽和非商業用途收集信息。出于對各國共同安全利益的考量,國際公約應該本著平等互助的原則制定統一的監管網絡信息的標準,保護國家間共同的利益,統一制定評價國家行為需要參考的因素,明確國家網絡信息安全不可侵犯的界限。最后,由于網絡信息技術涵蓋范圍廣泛涉及了信息收集、監聽監控、國家安全等領域,所以內容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使得國際公約在實施過程中其約束力存在不足,故而要結合國際法以及其他國際公約。例如《聯合國》、反恐領域的國際公約、人權保護公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跨國公司和其他商業企業關于人權責任的準則》并且配合聯合國國際法委員、人權委員會等機構相互合作。

        (三)在聯合國的框架內建立網絡信息安全的監管機構和執行機構

        第9篇:社會穩定評價報告范文

        當前,各地各部門把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放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突出位置上,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力度,使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力推動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不斷發展。天津、江西、山東、廣東等省(市)把農民工列入“五五”普法規劃重點普法對象。吉林省律師協會成立了吉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為此配備4名專職律師,面向廣大農民工開展法律咨詢與服務工作,深受廣大農民工的歡迎。河南省明文規定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經費標準,保證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2007年5月,江蘇省司法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等13個職能部門,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明確全省農民工就業前要接受不少于4學時的法制教育,就業中每年接受不少于4次6學時的法制教育。2007年6月22日,江蘇省司法廳、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在徐州舉行了首批地市農民工輸出地與輸入地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合作協議簽字儀式,指導協調省內的徐州與無錫、宿遷與蘇州二對地級市的司法行政機關、勞動社會保障機關簽訂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合作協議》,加強農民工輸出地與輸入地之間的聯合,建立農民工流動到哪里,法制宣傳教育就覆蓋到哪里的有效機制,形成農民工輸出地與輸入地法制宣傳教育的同頻共振,這標志著江蘇省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合作新模式正式運行。江蘇省內農民工輸出地與輸入地這種法制宣傳教育對我國農民工的教育培訓具有一定的借鑒和啟發意義。我國在對農民工教育培訓時有關專業技術的內容比較豐富,而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主要就是在農民工上崗前進行的教育培訓中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內容相對簡單。為此,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有必要豐富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培訓內容。

        二、對農民工法制教育培訓內容

        (一)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意識的教育培訓

        要守法就得懂法,而懂法就得學法。文化程度的高低,知識的多寡,受教育的多少,直接影響到人們對知識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人們法律素質的高低與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水平就越高;反之,其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水平就越低。農村成人受教育少、文化程度低,多為小學、初中畢業,再加上無法接受正常的法制教育,各種法制宣傳也很難深入他們之中,大多數人不知法為何物,對法律更是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導致他們的法律意識普遍淡薄,不懂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常常已經觸犯了法律,自己還不知道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嚴重后果,不清楚自己應負的法律責任。法律意識的淡薄導致了當他們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他們會選擇“私了”,卻不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權益,甚至采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舊俗,采取違法犯罪的行為方式處理問題,往往自己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還不知道行為的危害性。農民工對法律是否信仰,法律是否得到農民工的普遍敬重認同,是農民工主觀上是否愿意接受法律教育的關鍵因素。從理論上講,法律信仰是社會主體對法的一種特殊的主觀把握方式和在理性認識基礎上油然而生的一種神圣體驗,是對法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和依歸感。法律信仰是無形的,卻是在真正地發揮作用的深層次問題,法律不僅是一種制度、一種秩序和一種統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隱藏著一種公正的價值,代表了一種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只有外在的法律訴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從內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時,法律才會真正發揮作用。[2]一般來說,對法律的認知是對法律信仰和依賴的前提,較高的法律認知水平有利于形成正確的法律信仰和法律依賴感;法律的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核心,直接反映公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我國農村深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而中國的傳統文化則以儒家學說為思想根源,強調人治而輕視法治,漠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這種農村一直以來以宗法觀念為中心,強化“人治”傳統,視法律為統治工具,與法治所要求的全社會樹立法律至上、權利本位、權力制約和公正、平等等法律理念相違背。特別是現實生活中的“權大于法”的思想根深蒂固,農民工認為法律沒有什么作用或者法律不是給他們這些人服務的,形成了“法律無能”的意識。[3]很多農民工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維權的手段,特別是涉及“民告官”案件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問題。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北京宣武區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調查報告》中顯示有50%的農民工認為當前普法工作最重要的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4]因此,加強法制教育,形成崇尚法治的價值觀。農民工法律意識、法律素質的提升,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農民工普法教育的首要目標是提升農民工的法律素質,通過普法教育使農民工樹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法律觀念,使農民工學習法律、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充分展現新生代農民工勇于用法律維護、捍衛自己合法權益的堅強決心。同時,通過普法使農民工懂得權利與義務的關系,自覺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并用實際行動捍衛法律的權威。

        (二)加強憲法中有關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教育培訓

        目前,我國《憲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十分廣泛,其中與農民工有關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權;(3)自由權;(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權;(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權;(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國家對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須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責任。我國憲法規定的與農民工息息相關的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5)依法納稅。關注、尊重、平等對待和保護社會中一切成員的人格安全和財產安全,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和國際社會人權理論的重要內容。其中,平等權、勞動及休息權、人身權及通信自由權、獲得物質幫助與法律援助的權利,選舉與被選舉權利,與農民工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平等權問題是憲法的基本問題,平等權是公民的一種基本權利,也是憲法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農民工的平等權是沒有憲法障礙的。平等是人類追求的目標,在現代社會,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有平等的基本權利,然而,由于種種原因,農民工這一群體的平等權的實現受到許多限制,應然的美好與實然的殘酷之間的強烈反差成為觸目驚心的現實狀況。[5]公民政治參與的一個重要的表現是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十八周歲的農民工,只要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就享有這一基本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剝奪。因為戶籍制度的限制,農民工從離開故土的那一刻起,實際上就自愿或被迫放棄了這一權利,不能在暫住地參加選舉,更不能被選舉,回戶籍地參加選舉或被選舉的可能也因為種種的實際困難而無法實現。人格尊嚴平等權是人必然享有的,與人在社會中的作用沒有必然的聯系,與人們對社會的貢獻并受到社會普遍尊重和否定無關。然而現實是農民工的人格尊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沒有得到尊重和保護,歧視、排斥、侮辱農民工的事例時有發生。物質幫助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獲得社會經濟保障的權利,公民的物質幫助權通過社會保險制度體現出來。長期以來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嚴重缺失,盡管目前有些改善,但是全國大多數農民工依然游離在社會保險的安全網之外。此外,農民工工種比較差、勞動報酬較低,較少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女性農民工與男性農民工相比較受到歧視現象更為嚴重,等等。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侵犯了農民工的基本權利。同時,農民工應該正確行使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不容許濫用權利,要自覺履行義務。公民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最高的立法依據和行為準則。憲法中關于公民權利的規定也是農民工權利保護的法律淵源。公民權利是人在進入社會狀態之后,成為某一個國家的公民所產生的權利要求與主張。公民權利是以主體是否具有某一國家公民資格作為其獲得權利的前提,確定公民權利的標準是根據某一個人是否具有該國公民資格。是否具有某一國家的公民資格就成為其權利是否能夠受到有效保護的重要前提。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衡量一切憲法價值包括自由、效率、秩序的基本尺度。憲法包括多種法律價值,如效率、正義、公正、秩序等等。在這些法律價值中,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具有根本的意義。公民基本權利保障和效率、正義、公正、秩序等的關系,是目的和手段的關系。效率、正義、公正、秩序等等以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為目的,并以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體現出來。在憲法價值中,效率、正義、公正、秩序等等只有與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相聯系并為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服務,才具有合理性。[6]公民基本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根本責任,是公民對國家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公民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共同反映并決定公民在國家中的地位,構成普通權利義務的基礎和原則。

        (三)加強刑事實體法中相關犯罪的教育培訓

        從國家統計局2000年公布的數據看,全國流動人口犯罪占總數的32%之多。這一統計說明,僅占全國人口1/13的流動人口的犯罪總量卻占1/3。可見,流動人口犯罪問題已構成對社會的極大威脅,成為嚴峻的社會問題。[7]尤其是近幾年來更為嚴重,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流動人口犯罪的數量已經大大地超過了本地人口的犯罪數量。農民工犯罪占農民犯罪案件的比例,已經從上世紀80年代的30%多上升到了現在的80%多;在有些地區,2005年農民工犯罪率甚至達到了85.71%,2006年遞增到了88.94%。新生代農民工的犯罪率呈上升趨勢,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間農民工犯罪發案率,比2001年至2005年間上升了21.7%。[8]因此,必須加強對農民工的刑法教育。刑法是國家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刑法同犯罪作斗爭,是通過對犯罪者的懲罰來實現的。一個是犯罪,一個是刑罰,構成了刑法的基本內容。犯罪是違犯刑法并依法應給予刑罰懲罰的行為。要理解某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一般從犯罪構成的角度來考慮。犯罪構成,是刑法所規定的確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主觀和客觀要件的總和,它是一個人負擔刑事責任的法律根據。各個犯罪都有其具體的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只有同時具備這四個方面的要件,才能構成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責任。對農民工進行刑法教育,其首要任務是讓農民工知道何為犯罪以及行為人的行為如構成犯罪必須具備相應的犯罪構成。我國刑法分則分為十章,涉及400多個罪名。據調查,在農民工犯罪人員中有78.4%實施的是侵財型犯罪,其中盜竊占62.6%,搶劫占13.3%,詐騙占2.5%。[9]據廣州流動人口犯罪研究課題組的調查,廣州市流動人口犯罪類型前七名排序為:盜竊23.1%,搶劫21.9%,搶奪17.4%,傷害6.8%,犯罪5.9%,詐騙4.5%,2.2%。而全國流動人口犯罪類型的排序是:盜竊32.3%,搶劫14.5%,8.3%,傷害7.8%,搶奪5.7%,犯罪5.3%,詐騙4.2%。[10]在中國的現代化過程中,侵財型犯罪無論是在規模、增速還是影響力方面都要遠遠超過暴力型犯罪。農民工具有經濟狀況的貧困性,這使得獲取金錢財物是他們的重要目標。而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農民工囿于自身能力和外部條件的限制,很難通過正常途徑獲得安身立命的物質條件。在強烈的物質占有欲望的驅使下,他們置國家法律和他人的財產權利不顧,鋌而走險,頻頻實施以占有財產為目的的犯罪行為,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聚眾哄搶、侵占、敲詐勒索等。同時犯罪分子為順利實施盜竊和搶劫等犯罪,不論被害人反抗與否,往往采取先發制人的方法,殺害、傷害或暴力控制被害人,使得犯罪的暴力性程度明顯增強。在對農民工進行刑法教育時要注意重點突出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交通肇事者、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罪、妨害公務罪、招搖撞騙罪、賭博罪、聚眾斗毆罪等常見罪的介紹和解釋。刑罰與犯罪是刑法的兩個基本組成部分,刑罰,是指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強制性制裁方法。犯了罪應當受到刑罰處罰,農民工犯罪也不例外。在我國刑法中有五種主刑、三種附加刑。主刑包括管、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刑罰的功能,是指刑罰的制定、裁量和執行對人們可能產生的積極作用。通過刑罰的適用,能夠對犯罪人的行為作出否定評價和譴責,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而使其喪失再犯的能力;能夠平息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憤怒和仇恨,不至于發生私力報復,從而起到平衡作用;能夠威懾普通大眾,使其不敢犯罪;能夠給公民樹立一個守法光榮,犯罪可恥的信念,自覺地遵紀守法,維護法制,堅決同犯罪行為作斗爭。因此在對農民工進行刑法教育時,必須注重對具體刑罰的講授。

        (四)加強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

        根據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前,必須簽訂規范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勞動合同。然而由于農民工法律意識的淡薄,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都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勞動合同。大多數的農民工沒有享受到法律規定的休假待遇,有些用人單位甚至為了追求效率,完全不顧勞動法中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強迫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長時間的無償加班。目前,我國農民工工資待遇相對較低,但是用人單位隨意克扣拖欠農民工薪資的現象極為嚴重,我國農民工的薪資報酬得不到合理保障。為此,必須注重對農民工進行相關勞動法律的教育培訓,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具體而言,有關部門要加強《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使廣大農民工能依法參加勞動,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針對農民工工資待遇偏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環境較差和工傷事故賠償等問題,要對其進行《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針對農民工易發勞動糾紛的現狀,要對其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法律法規教育。

        (五)適當進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

        農民工經常參與各種民事法律活動。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要知道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農民工在參與民事活動時,要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和內容。一旦農民工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因此,農民工有必要學習民事法律中的相關內容。農民工外出務工后,其在原居住地的權益仍需依法保護,這就需要學習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種子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等。此外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發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有關部門還需要對農民工進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婚姻家庭、交通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婦女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強,容易引起社會治安問題,幫助他們知道在發生糾紛、矛盾時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止他們心理上產生認為社會對其不公的“被害推定”,進而產生報復社會的行為,應當有重點、有選擇地講授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政策規定、治安戶籍管理規定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農民工進行法制教育培訓時不應僅僅注重介紹有關實體法的權利義務規定。許多農民工在發生糾紛后,往往是通過傳統的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或直接通過如爆炸、自殘、自殺等非正常方式來謀求問題的解決,而不知道怎樣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公力救濟。因此,在對農民工進行法制教育培訓時還應注重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程序化的教育,使農民工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知道如何通過有關部門解決糾紛,懂得如何保留證據并運用證據來依法維權。

        三、對農民工進行法制教育培訓時講授方式的運用

        (一)講授式教學法的運用

        在我國,講授式教學法仍然是農民工法制教育培訓中主要的教學方法,即采取老師講學生聽這樣的講授方式。如果在沒有理解有關原理的情況下,讓農民工對有關法律案例做出正確的分析是相當困難的。采用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法,能保證在特定時間內最大限度地向農民工講授最多的法律知識,可強化學生的接受能力,對于培養學生理解和掌握法學理論問題確實具有積極的作用。比如對什么是法的理解,它直接關系到法學的研究對象。傳統的法的概念為: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這個概念僅局限于法體現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以及工具兩個方面。現在就我國社會主義法的認識在諸多方面達成以下共識:(1)法是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的反映;(2)法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根本目的;(3)法要為經濟基礎服務,因而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4)法是客觀規律的文化匯載。這就使得法的內涵更加理性而且被賦予了時代的精神。而對法的這些問題的理解,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法優勢明顯。經過一段時期的學習之后,農民工對法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都有相當程度的掌握。因此講授教學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傳統教學法中對學生進行系統的法學理論教育,是我國法學教學的一大優勢,甚至美國法學院的教授也承認中國在這方面做得很好[10]。

        (二)案例教學法的運用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在线a亚洲老鸭窝天堂 | 天天看片国产区 | 亚洲国产精品久久精品 | 午夜免费人成视频在线 | 思思九九热在线视频免费精品 | 中文字幕巨大乳在线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