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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報名時間到考試時間,需要一年的時間。
會計證是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學歷限制。無論是初中畢業還是本科畢業,無論是不是會計專業,一律要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除了北京和廣東外,一年只考一次。每年的3到4月份報名。在財政局報名,報名時可訂考試教材,一年考兩科,財經法規和會計基礎。除此之外,還要考會計電算化證或者是珠算證另外考試,一年有多次考試,兩者任意一個即可。會計專業兩年內畢業的可免考一門理論課會計基礎。
最后憑兩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兩個合格證和會計電算化證或者是珠算證共三個證辦理會計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后發的是合格證而非會計證。
(來源:文章屋網 )
財政部近日對2005年頒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從10月24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將原來的“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本辦法”修訂為“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和管理適用本辦法”,將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也納入新辦法的適用范圍。
(一)持證人員范圍新增兜底條款 隨著經濟和企業管理的發展,企業衍生出很多新的會計崗位。為適應這一情況,新辦法在原來的十類持證人員范圍的基礎上,新增了“其他會計工作”這一兜底條款,以更好地適應目前以及未來的會計管理工作發展。新辦法第三條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稽核;資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總賬;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其他會計工作。
(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多項調整 和過去的規定相比,新辦法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相關事項作了多項調整。新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增加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一條款,明確了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同時規定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公布考試結果,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逾期未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視同自動放棄。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托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新辦法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修訂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明確取消了過去可以以“珠算五級”代替“會計電算化”的規定。同時取消了過去允許具備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這一規定。此外,新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國將執行統一的考試合格標準。同時,無紙化考試題庫將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
(三)增加從業資格證撤銷和注銷管理 為加強會計人員管理,規范會計從業人員行為,新辦法細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撤銷和注銷管理。新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撤銷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具備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
持證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注銷其會計從業資格: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會計從業資格超過有效期的;會計從業資格被依法吊銷的。
(文/程彩清)
(轉載自《中國稅務報》)
《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若干問題的解答
根據《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財會[2011]11號),全國自2011年6月1日起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跨省級行政區劃、部門網上調轉。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積極行動,及時調整工作部署,升級信息管理系統,制定實施細則,有效確保了調轉工作的順利實施。與此同時,部分地區、部門和個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問題,希望能得到解答。
一、持證人員申請辦理調入手續,但其電子信息未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臺的,應如何處理?
答:遇有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未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臺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根據《暫行辦法》的生效日,分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持證人員調出日期在2011年5月31日之前的,應按傳統紙質材料調轉模式辦理調入手續。(二)持證人員調出日期在2011年6月1日之后的,應通過調轉平臺辦理調入手續。可待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補充上傳持證人員電子信息后,再為其辦理調入手續;或將持證人員的紙質調轉材料予以退回,由其在調出地重新申請通過調轉平臺辦理調轉手續。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及時將退回的持證人員信息重新納入本地管理系統。
二、持證人員在辦理調出手續時無法將擬調入地確定到縣級行政區域的,應如何辦理?
答:鑒于此種現象較為普遍,財政部已對調轉平臺作出相應調整,在電子信息中僅填明擬轉入省級地區的,也可正常辦理調轉手續。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定期維護本地管理系統中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代碼,保證與財政部調轉平臺的代碼保持一致。
三、持證人員電子信息中部分信息項或信息項之間存在邏輯錯誤的,應如何處理?
答:如持證人員電子信息中的姓名、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碼、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項內容無誤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在審核其他材料通過的情況下為其辦理調入手續,并對錯誤信息及時辦理更正或變更。涉及更正或變更的,持證人員應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如持證人員電子信息中的姓名、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碼、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項內容有誤的,調轉申請予以退回,并由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進行處理。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出手續時應加強對持證人員基礎信息的審核,及時發現并更正導出電子信息中存在的錯漏,確保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本辦法。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各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第二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第四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即對工作、生活在所轄行政區域內有關人員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注冊、變更、調轉等實施管理。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具體管理權限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確定。
第五條中央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由省財政廳管理。中央非在穗單位、銀行系統非在穗單位和省屬非在穗單位按屬地原則管理。
第三章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第六條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第七條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八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分兩大類:第一類是會計專業知識方面的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內容;第二類是會計技能考試,指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第九條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第十條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分別是6月份和11月份的第3個星期日。會計技能初級會計電算化實行定點不定期無紙化考試制度。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下列事項:
(一)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見附件1);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命題;
(三)實施考試考務工作;
(四)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縣級財政部門考試組織權限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確定。中央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財政廳負責。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務規則及考試相關要求。
省財政廳應當于考試結束后30日內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試題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可獲得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2年內有效;會計技能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廣東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
第十三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沒有工作單位的,可向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或組織考試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見附件2);
(二)有效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三)廣東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或珠算五級證;
(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提交上述資料(一)、(二)、(四)、(五)項,以及自畢業之日起截至申請日止2年內(含2年)的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外國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對有疑問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書認證證明)。
第十四條申請人可以通過委托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應當出具書面證明(見附件3、4),同時注明日期,并加蓋本機構專用印章。
第十六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不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八條按照財政部統一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和編號規則,省財政廳負責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印制、編號和管理。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于年度終了后10日內將上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況報省財政廳備案,省財政廳于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上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況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不得涂改、轉讓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經發現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四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第二十條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第二十一條根據財政部制定并公布的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大綱,結合本省實際,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管轄范圍內的持證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培訓。
各單位應鼓勵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第二十三條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見附件5),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自離開會計工作崗位滿6個月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見附件5),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見附件5),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3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見附件5),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下列信息:
(一)持證人員相關基礎信息和注冊、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三)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四)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五)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項內容發生變更的,可以填寫變更登記表(見附件5),并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第二十六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登記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關申請登記表格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相關申請登記表格應當置放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公場所,免費提供。申請人也可以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下載。
第二十七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
(三)持證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情況;
(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持證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進行監督和指導,規范培訓市場,確保培訓質量。培訓單位應填寫“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情況表”(見附件6),連同師資學歷和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培訓場所、管理機構情況說明,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報備。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單位應具備與財政部門的培訓要求相適應的師資力量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為檢舉人保密。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予注銷:
(一)持證人員死亡的;
(二)持證人員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而無法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
(三)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依法被撤銷的;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予注銷的其他情形。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被作出注銷的人員,重新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須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試成績。
第三十二條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免試考試科目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三十三條持證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注冊、調轉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責令其在30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條持證人員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五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單位任用(聘用)未經注冊、調轉登記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應責令其在30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單位任用(聘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關鍵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山東省
會計考試含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俗稱會計上崗證考試)、專業資格考試(俗稱初中級考試)、高級會計師考試、正高級會計師考試、會計領軍人才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是行業類考試專門用于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會計領軍人才考試屬于新興考試,分為國家級領軍人才和省市級領軍人才。其余四種考試被廣大會計人員統稱為會計考試系列。
2009年,財政部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對不同級次會計人員知識結構和能力框架進行了系統完善,基本構建了會計從業資格、初級、中級、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不同級次會計人才評價制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俗稱上崗證考試,通過考試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也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可以說,該證書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也是從事會計工作的起點。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進而進行職稱考試對會計能力加以強化和認證。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會計職稱考試知識結構和能力框架的定位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知識結構和能力框架。從業資格是從事某一專業所學知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會計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的專業水平、職業道德和政策法規最低要求,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入門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尚處于“學徒”階段,屬于各單位最基本、最基層的會計實務輔助操作人員,一般從事基礎性的會計工作。應當掌握必要的會計基礎知識和基本財經法律法規,遵守會計職業道德,具有基本的會計電算化操作技能等。
(二)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知識結構和能力框架。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含會計員、助理會計師),是會計專業職稱序列中最低的技術職稱。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是在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掌握運用會計從業資格應具備的知識基礎上的能力提升。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基本操作能力,能夠獨立處理一般會計業務,協助會計主管完成相關財務、會計工作;應當較為系統地掌握會計實務原理和專業知識,熟悉財務管理的基本原理,并正確執行基本的財經法律制度。
(三)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知識結構和能力框架。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相當于會計人員中級職稱,一般具有能夠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具備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應當能夠獨立負責并組織開展某一領域會計工作,能夠協助會計部門負責人或獨立完成相關財務會計的領導工作。因此,要求中級會計資格人員具有扎實的財務會計理論功底,較為系統地掌握最新的會計準則制度,熟悉并能正確執行有關會計等財經法律制度,熟悉財務管理理論和方法,能夠熟練運用上述專業知識草擬本單位比較重要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對單位日常財務事項作出及時準確的職業判斷等。具備對一般或常規業務的分析處理和專業判斷能力,是中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顯著特征。
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會計職稱考試現狀和特點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現狀和特點。根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定位,山東省從2007年第四季度試行,08年正式開始網絡化考試,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止已經考試1272881人次,其中08年法規基礎考試183769人次,電算化考試29987人次;09年法規基礎考試253365人次,電算化考試73275人次;10年法規基礎考試181074人次,電算化考試146991人次;11年前三個季度252484人次,電算化151936人次。山東省的會計從業資格網絡化考試能夠做到一年內多次考試當場顯示成績,考點一旦運行可反復使用僅注意定期升級即可,報名點可在網上自行選擇,與紙質考試相比節省了組織者的人力、物力,節省了考生的時間,方便了考生。網絡化考試通過四年運行顯現出幾個特點:
1、考試人數逐年提高,考試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一部分參考人員水平不高。從每年的考試人次可以明顯看出考試人數呈現每年遞增的趨勢。但是考試人員素質沒有明顯提升。從近年來初中級考試通過率來看,2011年初級合格率為22.19%,而10年合格率20.24%;中級合格率11年兩年滾動合格為13.59%,10年滾動合格率為17.87%,近年通過率降低。側面反映了有部分會計人員一直停留在會計最基礎水平上,自身基礎不太理想自我提升較為困難。另外從2011年財政部要求全國范圍內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有者進行的信息采集工作,通過這一工作反映出部分會計人員不熟悉電腦操作、對于自己的職稱認知不準確等問題,也從另一側面反映了素質不高。
2、考試考點逐漸增多,考試軟硬件趨于完善。目前全省16市(不含青島市)已經擁有39個考點,每個考點都通過了省市兩級的審核確認,考試機、監控等軟硬件達到了考試標準,各考點運行良好。
3、考試流程已定形。目前從開始的不定時考試逐漸過渡到每一季度第一個月月底報名,第二個月考試前期準備,第三個月考試,每個季度第二個月月底或第三個月月初在山東會計信息網公布成績這一規定程序。考試時參考人員攜帶身份證進入考場,使用二代身份證讀卡證驗證完畢后,按照隨機生成的座位號就座參加考試,全程網上答題,提交后直接顯示成績,考生當場可知悉自己成績。
(二)會計職稱考試現狀和特點
山東省2011年度會計職稱考試初級共報名85580人,比10年79134人增長8.1%,中級資格11年報名人數36222人,比10年39717人,減少9.65%。11年初級合格率為22.19%,10年合格率20.24%;中級合格率11年兩年滾動合格率為13.59%,10年滾動合格率為17.87%。初級參考人數呈逐年增加,中級參考人數呈逐年減少的趨勢。
三、考試存在的問題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經過4年的運行也突顯了幾方面的問題:
(一)題相對簡單。由于網絡化考試使用題庫,經過近4年的考試,山東省的試題已被眾多培訓機構所熟悉,從08年的不到15%的通過率和11年的近60%的通過率比較可明顯看出11年通過率提高,當然不排除參考人員素質提高的可能性,但從目前掌握情況可以看出民間培訓機構獲取了部分試題,通過培訓使考試通過率大幅度提高。可以說,任何使用題庫的考試都存在這一問題,因為參考人數逐漸增多,題通過參考人員記題、網上討論等多種方式流出,相關人員通過參加培訓等方式僅需背題就可以通過,這是任何題庫考試都存在的問題。
(二)早期確認的考點與新上考點相比,硬件設備上有些老化陳舊,有時考試運行與新考點相比較慢。
(三)考試無法復查。任何考試的復查都只是對考試每道大題的分數進行核對,由于網絡化考試當場就出成績,并不顯示每道題的成績無法對其進行像紙質考試的復核這一程序。對于這一點目前沒有任何辦法進行解決,但是對于計算機來說一般不可能出現簡單加法的錯誤。
會計職稱考試從目前來看存在的問題:
(一)高科技作弊時有發生。當今作弊手段隨著考試人數增多、要求提高也在不停升級。由原始的紙條小抄升級為電子掃描、隱形耳機、橡皮隱形掃描等。每年職稱考試都會查處數起高科技作弊。
(二)會計職稱考試中級職稱滾動成績造成前期考試成績無效。中級成績兩年有效,如果第一年通過兩門而第二年剩下的最后一門沒有通過,通過的兩門也已失效,此種成績累計方式無形中對邊工作邊考試的同志增加了考試難度。
四、相關對策
(一)提高準入門檻。現在考試僅需要高中畢業證即可,在大家只要想上大學就有學上的當前高中畢業證已經普及了,具有高中畢業證并不能代表可以進行會計知識的學習和會計技能的使用。尤其近幾年會計制度、準則陸續,這些作為大多數會計需要熟悉使用的制度法規都需要會計人員自行學習,因此做為會計這一職業極需要專業素養和自學能力。目前很多持有會計證的人員不具備這種能力,不能適應會計職業的發展。上崗證如何定位,何種人員可以參加上崗證的考試是提高人員素質的第一關。由于各省甚至各市的教育水平不一,建議財政部給予省級部門這一權力規定考試所必須的學歷水平而不統一規定。
(二)定期更換題庫,最起碼一年一次。對于考題流失這一問題這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但并不能從本質上解決這一問題,如何使考試更加體現出會計人員的素質是一個長期課題,這需要更多專家、更多管理人員的投入。同時僅會計基礎、法規、電算化這三門考試是否能夠測試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基本素質也有待商榷。
(三)定期軟硬件升級。出臺相關文件將定期升級作為必須的要求。山東省將每隔2年或3年對考點硬件強制升級,軟件每隔2年進行升級。這樣可以解決硬件設備的問題。
(四)運用各種防作弊方式。一般出動無線電巡邏車、啟用監考大師,隨機抽取監考老師等方式。隨著作弊水平的提升,防作弊水平也要不斷提升。
(五)對于成績累計方式建議財政部適當降低最后一門合格門檻,比如如果前兩門已經通過,第三門59分也算作通過。
參考文獻:
報名初級會計師的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已取消)。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或中專)或以上學歷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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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⒈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⒊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⒋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一、認真貫徹實施《會計法》及新企業會計準則,做好會計基礎管理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機構的管理,重點放在了機構人員的配備是否齊全,職責分工是否合理,賬簿、憑證是否齊備,是否做到賬實相符等。對企業的管理,特別是上市公司以及規模以上企業,重點放在國家近些年來公布實施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上,看企業是否嚴格執行了新的財經制度,最大限度的堵塞制度漏洞,防止財政收入流失。
二、加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精心組織會計從業資格的考試工作。我們重點抓了兩點:一是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從嚴控制報名資格,把好報名關口,認真審查有關證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給予報名確認,從源頭上確保從業人員的理論文化水平。二是認真組織考試,狠抓考場紀律,嚴肅考風考紀,以確保應試人員的成績真實可靠,保持從業人員專業水平的純潔性。全年共組織考試四次,報名人,為過關人員辦理從業資格證書個。進一步壯大了我市的會計隊伍,極大解決了各行業的會計人員需求。
三、做好會計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按照上級關于持證人員每年每人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不低于24學時的規定,采用面授和網上學習的形式,一是委托濰坊工商職業學院培訓處,對全市名會計從業人員進行了分批次現場授課學習。二是與中華會計網校和山東財政學院聯合,對名會計從業人員進行了網上自學教育。保證了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及時更新和延續。
四、搞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確認工作。這項工作于年前剛由人事部門轉來,今年的確認時間安排11月和12月份,為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首先配備了專門的設備,主要是電腦兩臺,打印機兩臺,繳費pos機一部,專用條碼槍兩支。其次拿出專門人員到省廳和濰坊參加業務培訓并積極向人事部門學習往年的工作經驗,順利完成了今年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確認工作,共確認1307人,其中初級人,中級人。
下年,我們將再接再厲,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會計人員的年度繼續教育工作。一是按照上級持證人員每年每人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不低于24學時的規定,擬制定出臺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對連續兩年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給予吊銷從業資格證書。二是建議采用多形式、分層次的教育方式,大力倡導從業人員特別是中層以上財務管理人員,積極走出去,到北京、上海、廈門等全國知名會計培訓機構學習培訓進行深造;每年在適當時機聘請行業內資深、知名專家教授來本市進行現場授課。
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指導與管理。現在有很多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微觀又有宏觀,多年前還有會計達標,現在沒有了,計劃經濟轉型,規范措施弱化,下步我們將借鑒外地成功經驗,逐步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三、規范會計記賬行為,維護良好的行業秩序。現在社會上會計記賬行為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黑太多,這既不利公平競爭,又增加了企業稅收征繳的難度。鑒于此,我們已擬定相關文件,將會同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逐步規范記賬行為。
關鍵詞:會計從業考試;改革;影響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準入證書。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會計從業能力要求不斷提高,先前的辦法已經不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如何讓現有的考試體制適應我國當下行業需求,是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加強和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財政部決定對會計從業考試進行改革。
一、會計從業考試的改革內容
財政部于2012年12月6日《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3號令),自2013年7月1日實施。新辦法做出了如下調整。
第一,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免試規定、辦法第十條規定,會計從業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
第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辦法第十條規定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
第三,新規加強了持證人員的管理,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調轉登記手續 。
第四,完善了持證人員的法律責任。如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2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辦法第八條規定,因違法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等。
第五,簡化了領證程序,只需要通過考試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證書。簡化了之前的申請,審理等證書領取程序。
改革內容的第一條和第二條旨在規范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規避一些制度上的漏洞,防止有的考生用不合法的手段取得證書。第三條和第四條則完善對已取得證書人員的管理,保證會計人員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第五條簡化了領證時間,刪除了不必要的程序,節約了資源,避免了形式主義。
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改革的重要意義
第一,無紙化考試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題庫,有助于統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標準。這避免了有的地區用過舊的考試題目,甚至是歷年原題充當考題,有利于全面考察考生專業知識水平的作用。
第二,無紙化考試是隨機抽取考題,考察更加全面,有助于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專業素質。加大考試范圍,增加卷面內容,能有效防止考試作弊,漏題等情況。
第三,明確并加強了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有助于企業管理者得到更加準確、真實的財務信息,能夠更好地為企業經營提供決策依據;有助于行政部門掌握真實的市場信息,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提供決策依據。
第四,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有助于繼續提高和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這有利于會計行業水平保持穩定,也淘汰考試通過之后不符合行業要求的人員,避免會計行業無上崗能力的人過多。
第五,考試次數有望一年多次。一年多次考試的情況在沿海地區早有實行,如上海每個月都可以報名考試,但一位考生一年只有兩次報考機會,這樣安排可以方便考生更加科學合理地安排時間學習,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準備更加充分,順利通過考試。這也有利于緩解組織方的工作強度,有利于更加科學地組織考試。
三、會計從業考試改革的深遠影響
(一)改革突顯會計專業教育的弊端
會計從業證書是會計行業的入門證書,俗稱“敲門磚”,因其專業性質強而考試難度不高,是專業出身或者想增加自己競爭力的人的最優選擇。
然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改革后,最讓人關注到的詞是“通過率低”。無論是各大高校或者是培訓機構都沒能“幸免”于這場改革。
據調查,全國各地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過率普遍偏低。以一個二線城市為例,其實際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數一年大概有4萬至8萬人,但通過率不足20%,有的省市甚至不到6%。據某校老師統計,他所在的大學會計專業的新生考試通過為3%。而另一老師從某一培訓班得到的數據,竟然無一人通過。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過率低,不僅引起了會計專業人員的關注,更使希望投身于會計行業的人們望而卻步。通過調查,普遍反映的問題集中在考題題量多、范圍廣、難度大以及對無紙化考試不適應等方面。特別是會計電算化的改革,使得很多人無從下手,一片茫然。
這一現象反映出考生并沒有真正掌握這些考試內容,依然停留在名詞解釋和死記硬背這一層面上。考生因為沒能領會理論知識,沒能將知識運用到電算化中而沒有通過。這正是改革后的考試要求考生具備的素質,因為會計行業作為技能型行業,其考試內容旨在讓考生通過認真理解理論知識和貫通知識與操作的聯系來達到考查考生是否能夠進入會計行業的目的。可見,以前那種應試學習不再有效。使不明白知識內容靠記憶力通過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現在,考試改革已然實行,若考生依然沒能明白考試的真正意義,不改變學習態度和方法,還是為了考試而復習,而沒有把所學、所想應用到考試中去,以為簡單重復的做題就能通過,那么下一次的考試還是很難通過。
現實中,除了高校還有許許多多的培訓機構。這些培訓機構良莠不齊,很多培訓機構共用一個系統,落后甚至無效。老師沒有專業知識,照本宣科,難以為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更有甚者直接做出“包過”、“軟過”的荒唐承諾,使學生心存錯誤的思想。而在改革之后,采用無紙化考試,強化監督,不再讓考生心存僥幸。
(二)會計從業考試改革對行業的影響
會計從業證書作為行業入門證書,其重要性不用贅述。以往的考試使其并沒有對進入行業的人才起到把關作用,翻看教材、看熟背會、多做歷年真題便輕松通過。即使拿到證書仍舊不會做賬核算,這樣企業又憑什么來選擇專業人員呢?這使會計行業出現了會計從業人員過多飽和,而高級財會人員太少無法滿足當前行業需求的現狀。考試的改革,尤其是會計電算化科目更加注重應試人員專業素質的考察,本門考試需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能夠將會計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聯系起來,大大提高入門人員的職業素質,使會計從業證書更有“含金量”。
改革之前,個別地方也存在對該考試的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如用其他省市之前考過的題目濫竽充數,或者對多年前的題庫重復使用,結果是其中一些知識點較為老舊,不能適應時展。這樣的考試不能選拔出優秀人才,只會使得這個行業的人數猛增,可是能上的了崗位的確沒有多少,讓人們對會計行業存在誤解。
另外,高校畢業生難找工作的現實情況多少也與證書代表意義與其能力不匹配有關系。就會計行業來說,如果會計畢業生各種證書都有,到了崗位卻做不了工作,企業就不會選擇應屆畢業生,而應屆畢業找不到工作勢必會轉換工作內容。這也會導致最后留在會計行業的人或者選擇會計專業的人數下降。改革后,證書意義和能力更加匹配,使得會計行業的基礎人員能更大地發揮其價值。
(三)會計從業考試對考生的影響
改為無紙化考試后,考試是從財政部組織建設的題庫中隨機抽題,每個考生的考題不同,具有很大隨機性,這需要考生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知識系統、全面地掌握,并且能夠熟練地使用計算機解答考題。在這里建議考生在掌握專業知識的前提下要多練習機考,很多考生是因為電算化沒過,這一點考生一定要注意。
四、對未來會計前景的展望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改革初期是對一些考生造成了一定影響,不過從長遠來看此舉勢在必行且意義非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改革使得會計專業教育一并改革了,摒棄了過去陳舊的方法。同時,使考生更正了心態、改變了學習的方法,提高了人才的素質。雖然改革后的考試存在一定難度,不過相信只要熟悉知識、明白原理通過不是難事。
[關鍵詞]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管理制度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2095-3283(2014)02-0136-02
《會計法》規定會計的基本職能為核算和監督。傳統會計核算與監督主要是事后,現行會計的核算與監督職能已經拓展到事中與事前。但目前《會計法》賦予企業會計人員監督管理的職能卻因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而被大大削弱,究其原因是由于受現存體制和企業管理層的影響,企業會計人員行使監督權阻力大。因此,我國傳統體制下的會計人員管理機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為使企業會計人員真正執行會計的核算和監督職能,本文提出將會計工作統一管理等建議。
一、現行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管理機制建設滯后,會計監督職能缺失
我國現行會計管理體制主要適用于國家企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管理。針對中小企業,在《會計法》中具體涉及會計人員管理的內容比較抽象。目前,我國有些中小企業對會計人員的管理較松散,比較突出的是會計人員的任用,有些中小企業聘用會計主要由企業管理層決定,實行自聘自用制。被聘的會計人員具有雙重身份:一方面會計人員要履行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理財職能;另一方面也要對企業的經濟活動行使監督職權。但在實際工作中,因會計受制于企業管理層,很難自下而上的行使監督職能;有些中小企業管理層會干擾會計工作,而有些會計人員也會在利益面前低頭,按領導授意出具虛假報表,使會計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不到位
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的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與財政部2005年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并無太大區別,規定比較籠統、抽象,沒有定量(如學歷等)標準,導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資格審查大多流于形式。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中,也缺少對實踐操作能力的考核項目。呂潼、張忠壽曾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進行了在崗問卷調查,結果見表1:(三)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流于形式
現階段,針對我國中小企業中會計人員總體素質較低,在工作實踐中缺乏理論指導的現象,建立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但在一年一度的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中出現只報名、不培訓、甚至冒名替考和考試作弊現象,使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素質沒有真正得到提升,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企業的發展。
(四)政府相關部門對會計監督力度不夠
當前政府相關部門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管理大多停留在年度組織培訓和對會計證書例行年檢等具體操作性事務上。例如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發放資格證書、會計證年檢等,而對會計工作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對有些會計人員違紀行為處理得也不夠恰當和直接有效。
二、改進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建議
(一)加強從業資格規范管理 ,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1.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要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特別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要加大處理和懲罰力度,以此來約束和管理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對于能夠出色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人員,應當樹立典型,加大宣傳,在政策和制度上也要提供支持、保護和鼓勵措施。
2.嚴把從業資格考試“準入關”
應對現有的會計從業資格報考條件進行細化與量化,要列明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內容,應增加報考人員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重點審查報考人員是否有違法亂紀行為。若在校學生報考,需審查其在校期間是否考試作弊或惡意拖欠學費等。另外,可將考試科目分為理論和會計綜合職業能力測試兩部分,這兩項考試合格后,發放資格證書。
3.提高學歷要求
在專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要重視學歷因素在“考評”中的作用。因為學歷至少能夠一定程度地體現其學習能力、自我規劃和付諸實踐的能力。我國自高校擴大招生以來,中學進入大學的比例已經極大提高。如果我國的會計從業人員80后出生的都具有本科以上的學歷,整體的社會認可度也會提高,會計人員的自我認知感也會提高,自然會對會計職業的榮譽感提高。因為地區差異等原因,會計未達到本科學歷,也至少應有高中學歷。換句話說,如果在目前報考人員的學歷尚在高中畢業以下,那么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將是非常困難的
4.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培訓可實行全國統一培訓、統一考試。主要目的是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可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電腦隨機出題,減少考試作弊,并可提供多次的考試機會。
(二)積極探討會計人員“大一統”的管理模式
現行會計管理體制下,會計既要為企業經營提供會計核算信息,同時,也要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會計監督服務,二者缺一不可。所以“財務會計”要從企業“獨立”出來。筆者建議實行會計人員“大一統”管理模式。在全國設立統一的會計管理職能部門,如中國會計總局,按照行政區域設北京支局、上海支局、江蘇支局等,在每個支局下面再設分局,如上海支局下面設楊浦分局、長寧分局等。如圖1所示:
在此組織結構模式下,會計從業人員須到本區域管轄的會計局進行備案。會計從業人員由會計局統一管理(包括任職資格考核和確定、業務考核、業務培訓等)。企業需要會計人員不必再去人才交流市場招聘,直接到會計局尋找合適人才。會計局委派會計從業人員到企業提供會計服務,企業支付服務費給會計局,會計從業人員在會計局領取服務薪酬。
在“大一統”管理模式下,“財務會計”從企業“獨立”出來,可使會計從業人員不必受制于企業管理層。為避免在與企業接觸過程中被“感情拉攏或金錢賄賂”,會計局要實行輪崗制,每一位會計人員可能要負責多家企業(視會計業務量而定),且定期或不定期輪崗。會計局要建立“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現有違背會計職業道德的人員,進入會計局 “黑名單”,全國連網,從此不得再從事會計行業。會計局用這種方式的行規來管理和提升所有的會計人員,推動我國會計行業良性發展。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傳統體制下的會計人員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了能夠真正執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職能,財務會計從企業“獨立”出來已成為必然。對財務會計工作實行 “大一統”管理將更有利于財務會計人員開展工作,也有利于我國會計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 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3] 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Z].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