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保護耕地的法律法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全國土地日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二)為了使我縣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局以“6.25”土地日為契機,一是及時編印了《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宣傳手冊》500余冊,分別贈送給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主要領導,使領導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時印發了旌德縣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材料,重點宣傳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轉用報批手續,什么是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審批,鄉鎮企業建設怎樣用地”等內容。三是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規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詢70余人次,宣傳展板8塊。四是在縣城梓山廣場、西馬路、和平路懸掛了“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等土地日宣傳標語。五是集中3天時間利用宣傳車到全縣10個鄉鎮及縣城主要街道來回循環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重要決策性文件。六是通過旌德移動公司發送手機短信,“土地日”宣傳標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亂占耕地現象”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長足發展”。七是通過旌德縣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專題片,并在播放贊助電視劇的時間內播放滾動字幕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八是為進一步暢通法律法規宣傳渠道,擴大宣傳面,我局還在網站上將所有行政法規、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各項制度,涉及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點擊查詢。確保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意識。
關鍵詞:農村宅基地;土地管理;審批;法規
中圖分類號:[Z-00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5-0038-1
農村宅基地管理是國土部門對集體土地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是保證村屯規劃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對美化農村環境和提高生活質量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提高了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減少占用耕地,保護耕地的總量平衡。正確科學地對農村宅基地管理,能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
1 由于現行的管理機制不健全,在宅基地管理中出現許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農村宅基地審批方面
農村宅基地審批是農村建住宅的重要環節,在此項工作中如不嚴格把關,便會出現很多漏洞,給宅基地管理帶來麻煩和阻力。
1.1.1 對申請宅基地的申請資料審查不嚴格 一是對申請人建住宅資格的審查不嚴,往往是申請人拿著村介紹信來申請,國土所管理人員看到介紹信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情況下便受理了,忽略了該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法律規定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非本村村民不得在本村購買宅基地建房。這樣給土地管理留下隱患。二是對申請資料審查不細。有的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法律規定農村居民一戶一宅。根據現實情況看仍存在一戶多宅現象。體現在宅基地審批時未能仔細調查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條件,造成土地違法行為的起因。
1.1.2 未能到現場踏查,只是紙上談兵 國土所在受理宅基地申請后,只是在規劃圖上劃定界線,未能到現場踏查、放線,從而造成宅基地規劃混亂,布局不盡合理。
1.2 農村宅基地管理方面
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直接體現土地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管理標準,能否給人民一個滿意的服務態度。
1.2.1 批后管理不嚴造成土地浪費 由于國土所管理人員有限,有時未能及時進行批后管理,從而造成批而不建或只打地基不建房屋,造成土地荒蕪、閑置。另外批后未能做到跟蹤管理,批后超占現象嚴重,建完后未能驗收,未能及時地進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發放,給宅基地后期管理留下繁重工作。
1.2.2 未批先建現象仍然存在 由于一些農民法律意識薄弱,無視法律的存在,憑自己的意愿不去申請,隨意建房,造成未批先建,違反了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也易造成不符合規劃的現象,使村屯布局散亂,人居環境較差。
1.2.3 忽略了農村宅基地翻建的審批,未能及時登記 忽視了舊宅基地翻建管理。所以翻建房大部分都沒有進行審批,未能重新進行土地登記,造成土地管理檔案不健全,農民沒有審批手續,不能保證其權屬合法性,使農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1.2.4 建設用地指標不明確 國家為了保護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每年確定建設用地指標,但各鄉鎮農村宅基地建設指標不明確,沒能界定一定范圍,很難掌握建設用地與耕地的平衡關系,給土地管理工作帶來負擔。
1.3 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方面
1.3.1 農民對法律法規了解甚少 對法律意識不強,認為自己家的地方就可以自己建房,這種行為大多具有我行我素特點,沒有認識到法律的嚴肅性,沒有意識到我國人多地少,吃飽飯不容易的問題,沒有意識到村鎮規劃的目的,給國家和社會出了一道難題。
1.3.2 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 國土部門每年就在6·25土地日時進行宣傳,國土所由于經費有限,只能短時間的進行,并且只是發放宣傳單,掛過街橫幅的單一形式,在這么短時間無法屯屯宣傳到位,從而使部分農民不了解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進而造成土地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
2 幾點建議
就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2.1 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范審批程序
(1)嚴格審查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對申請資料的提交進行嚴格審查,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所占面積不得超出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對非本村村民不得在該村申請宅基地,杜絕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的現象發生。
(2)嚴格實施規劃,按土地利用規劃批地,使居民點布局合理。防止占用基本農田,保護耕地紅線。
(3)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鄉(鎮)國土所要“三到場”:一是受理宅基地申請后到實地踏查是否符合條件和符合規劃;二是宅基地審批后要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三是建成后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4)對農村宅基地進行及時跟蹤管理,掌握其占地是否合理,有效防止超占土地面積。
(5)加強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工作。農村建房完成后進行驗收,依據相關的審批手續及時對其進行登記發證,這就需要國土所管理人員再到現場進行權屬調查,丈量等相關工作,使農民拿到合法證件,保障農民對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權益。
2.2 加強農村宅基地使用計劃管理,嚴格控制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指標
為了保護耕地的總量,農村宅基地盡量少占耕地建設,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力度。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荒地、舊宅基地和廢棄地。政府還應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放棄多余的宅基地,填補建設用地指標不足的情況。
【關鍵詞】:城市土地資源;管理;合理規劃;措施
1、城市土地資源管理的概述
城市土地資源管理是政府部門規劃的所屬城市的區域中,依照城市在未來的發展要求,使用相關的方法或者相應的措施來改變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率,讓城市的環境變得越來越美,使土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的利用,讓城市經濟得到發展,從而使城市滿足現代化的需求,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進行可持續的發展。在進行合理規劃的同時,應該了解土地的使用情況,并進行合理的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減少城市因為用地問題而進行邊緣擴張,改善整個城市的環境,以期城市能向好的方向發展。為達到這一目標,進行的土地資源規劃主要內容包括:讓城市的土地發揮其最好的作用,對土地使用結構進行優化處理;對于未開發土地進行調整;對舊城區進行改造,對城中村進行拆遷,增加城市內的土地利用面積;對于城市內的環境衛生進行改造,讓城市內的環境衛生變得越來越好。從整體上調整城市的結構布局,根據土地的特性進行相關的資源規劃。
2、我國城市規劃中土地資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2.1城市規劃與土地資源利用不對稱
首先,城市計劃與土地管理部分之間的聯接不對稱,致使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內容不完全對稱。城市計劃由計劃管理部分擬定,而土地利用計劃則由土地管理部分擬定。雖然在編制過程中兩個部分有交流,可是由于計算口徑不一致、信息未能及時送達、同享等因素,致使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對稱。
其次,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同步。因兩個計劃分屬兩個管理部門,會出現內容、進展的不對稱、不同步。比如土地利用計劃現已編制,建設項目已開工,因為城市計劃還沒有及時編制或修正,導致該項目變成違法建設。如果不能及時掌握土地利用的狀況,會一定程度上對計劃管理工作造成被動,影響政府決議,進而影響城市社會、經濟等各個方面工作的發展。
2.2城市規劃的制定不夠科學,土地資源的利用不合理
一些城市計劃在編制過程中存在實地調研不全面、基礎數據收集不謹慎、計算口徑不一致、短視計劃等,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比如重復性計劃和沒有必要的項目開發,不僅使城市有限的土地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有序的使用,土地資源的價值不能極好地表現,并且閑置了大量的土地,阻礙了城市的發展。
2.3法律法規不健全,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辦理人員缺少高效的計劃管控,不能極好地遵從經濟規則的科學發展、遵從自然規則的可持續發展、遵從社會規則的包容性發展,使城市計劃與土地資源管理不能極好地聯系,沒能構成良性互動的城市管理機制。
3、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中合理規劃的措施
3.1對土地資源的統籌謀劃進一步加強
完善土地規劃管理制度。在土地出讓和轉讓中做好相關管理措施。在對土地轉讓或出讓前了解土地的用途,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相關的監管工作,不要讓土地的使用與合同不符,給城市居民的生活帶來大的影響。做好土地實施規劃后的反應機制,因為當前是市場主導的經濟體制,為了加強土地進行開發的時效性,必須做好相應的管理措施,保證規劃始終具有切實的指導作用。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在土地使用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監管工作,同級別人大也應該做好相應的監督機制,來確保土地的合理使用。
3.2對城市的布局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工作
為了使城市更好的適應當今社會的經濟發展速度,在進行城市的規劃方面也應該注重城市的合理規劃,放眼長遠的未來。城市建設的重點工作就是對城市進行比較合理的統籌規劃活動,城市規劃圖的編制應該放眼未來,考慮城市所處的地理位置、未來經濟發展的要求,對土地進行合理的使用,提高城市的環境衛生,展現城市的文化特色。在進行相關城市規劃時,多參考國內外比較好的城市規劃設計,結合自身城市特點,形成自己的一套城市規劃設計理念。
3.3土地使用應當是有償的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占有主要的地位。因此對我國的農業保護是非常的有必要的,要想讓我國的農業生產能力一直保持或繼續向前發展,就必須加強耕地保護。在我國城市化進程比較快的地區一般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這些地區經濟比較發達,隨著城市化的加快,土地的資源變得越來越稀缺,尤其是耕地,這些地區耕地的質量非常好,土地較肥沃,隨著這些耕地的消失,使我國在農業生產上有非常大的損失,耕地資源的損失是不可逆的,因此保護城市周邊的耕地尤為重要,所以土地資源應該有償使用。
3.4對工業用地進行合理的布局和規劃
工業用地的布局,應該根據產業的特點和所處位置進行布局。工業園區要搞好交通發展,避免土地粗放管理,發揮土地的最大的作用。采取“誰招商、誰受益”的政策,解決亂上工業項目的利益驅動問題。
3.5健全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力度
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規,把履行城市計劃和運用城市土地資源放在一起思考來擬定相關法律法規,防止二者之間出現縫隙,防止計劃履行不到位、y占土地建設的狀況呈現。要加強計劃的施行、加大違法處罰力度,保護城市計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對于違法占地、違法建造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準則,對土地資源的使用進行嚴格的批閱,合法、合理的規劃城市土地資源。
結語
城市由于其在區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中起著主導性效果,城市的發展可以股動地域性的發展,推進整個國家的發展。與此同時,土地承載著城市的發展,土地價值的完成與增值,變成城市迅速發展的關鍵。城市發展,需要處理很多土地資源與土地資源總量有限之間的矛盾,是城市計劃與土地資源亟待處理的疑問。只有運用科學的理念,從城市發展的全局性、長遠性著眼,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準則,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法律人員和辦理人員的素質,才能從根本上處理問題,減輕人地矛盾,推進城市發展的持續性、宜居性。
【參考文獻】: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針對今年“6.25”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主題,為使本次宣傳活動有序開展,兩__、陳家河國土資源中心所轄區內各鄉鎮都成立了以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領導為組長,所在鄉鎮派出所、財政所、鄉綜治辦、司法所負責人為宣傳領導小組成員。兩個中心所所長具體負責抓落實。
二、召開了宣傳活動發動工作會議
在“6.25”第21個全國土地日到來的前幾天,轄區內各鄉政府都分別組織召開了由鄉村干部參加的宣傳發動工作會議。會上,就“6.25”全國土地日的宣傳工作做了具體安排部署。
三、圍繞宣傳主題,抓好宣傳活動
1.在6月25日至26日當天,兩__所、陳家河所全體工作人員書寫90多條條幅標語,并在上河溪鄉和廖家村鎮集鎮上設立法律法規咨詢臺,散發各類宣傳資料2200份,共接待群眾咨詢人員130人次,廣泛宣傳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
2.在宣傳活動所在一周內,兩個所在轄區內廣泛開展圍繞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利用轄區鄉鎮政府召開村干部會議機會,組織部分黨員和村干參加座談會,重點搞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研討活動。
四、多方動員,形成宣傳工作合力
__縣國土資源局,執法支隊,局屬各分局、科室:
今年6月25日是第23個全國“土地日”,為促進全社會充分認識土地國情國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在全社會營造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的良好氛圍,結合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實際,特制定如下宣傳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珍惜土地資源、節約集約用地”的宣傳主題,精心組織,積極創新,深入宣傳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積極引導全社會知曉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使保護耕地紅線,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新機制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圍。
二、時間安排
第23個全國“土地日”主題宣傳活動周從2013年6月24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
三、宣傳形式
(一)懸掛宣傳標語。在局機關及各分局在辦公場所懸掛橫幅;各國土所自行選取繁華街道懸掛橫幅。
(二)電視專題宣傳。市局制作一期關于國土資源管理電視宣傳片,宣傳周在__電視臺播放。
(三)網站宣傳。在局網站登載6.25宣傳方案及宣傳活動內容。
(四)現場宣傳。6月25日,市局在和平鴿廣場繁華地段設置咨詢臺,現場向群眾散發宣傳品,開展國土法律法規宣傳和咨詢活動。
(五)開展有獎競答活動。與移動通信聯合在6月 13日__日報國土專刊刊登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答卷,向社會各界發放,回收答卷后批閱,確定名次與獲獎人員,在6.25土地日特刊公布,獎品為手機話費。
(六)編輯出版__日報6.25土地日特刊。
1、市長、局長署名文章(辦公室負責)
2、以三縣區政府或國土分局名義發署名文章(__局、大武口分局、惠農分局負責)
3、各級領導重視、支持和關心國土資源工作及國土資源工作成效的圖文資料(辦公室負責)
4、重點工作介紹
①、采煤沉陷區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工作情況(資環科負責)
②、寧夏中北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工作情況(土地整理中心負責,惠農分局、__局配合)
③、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項目工作情況(土地科負責)
④、三舊改造試點項目工作情況(土地科負責)
5、各科室工作政策解讀
①、土地科
A、當前土地管理工作的形勢
B、耕地保護工作解讀
C、建設用地報批供應服務情況
D、工礦廢棄地治理解讀
E、城市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解讀
F、“三舊改造”項目解讀
②、礦管科
A、我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現狀
B、礦產資源管理政策解讀
③、執法支隊
我市當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情況
④、政策法規科
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知識宣傳
⑤、地籍與測繪科
測繪管理工作政策解讀
⑥、綜合科
關于加強重大項目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情況
⑦、地籍站
A、當前我市土地登記相關政策
B、優化窗口服務、推進行風政風建設情況
⑧、土地整理中心(儲備中心)
耕地占補平衡政策解讀及我市耕地儲備情況、占補平衡項目實施情況。
⑨、信息中心
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化保障情況
⑩、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環境科
A、地質災害相關知識解讀
B、我市地質災害工作情況
6、邀請人大、政協以及社會各界代表視察國土資源重點工作,召開行風政風建設座談會并進行民主測評。
再有……天就是2010年“6.25”第x個全國土地日了,非常高興能在這個時候召開國土資源的新聞會,我個人更是十分榮幸能親臨現場參加今天的國土資源的新聞會,這對如何節約集約用地、依法合理用地,解決經濟發展和用地供給日益突出的矛盾,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進行研究和討論,十分必要和及時。
下面我就我們澤州縣幾年來土地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問題和大家一起探討、研究,懇請在坐的領導和專家提出中肯意見和建議,幫助我們進一步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更好地發揮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
澤州縣現有耕地面積72.3萬畝,人均僅1.38畝,且大部分為丘陵梯田,耕地資源相對貧乏。短期內我縣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占有耕地少的縣情不會改變。建設占用耕地不斷增加、耕地保有量不斷減少的趨勢不會改變,因此,節約集約用地對我縣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們始終把節約集約用地、依法合理用地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是認真落實市、縣、鄉、村、戶五級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嚴守基本農田這條“紅線”,多措并舉,大力集約節約用地。
二是切實保護耕地,實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嚴格按計劃占用耕地,對非農業建設項目批準占用耕地的,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按照占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數量相當的耕地,嚴把質量關,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有增無減,質量不下降;
三是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優勢,大力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努力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幾年來,我們開發復墾整理土地16222.08畝,凈增耕地面積9460畝,耕地保有量穩定在72.3萬畝,為可持續發展奠定了雄厚的耕地資源。
四是建立執法四級網絡體系,加大國土資源執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村內信息源網絡,鄉鎮、土辦、企辦網絡,國土所網絡和公檢法、電力、工商等四級網絡體系,四級網絡同時運作,互相聯動、形成合力。
五是加強土地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我們充分發揮基層所的前哨作用,在土地日、地球日深入群眾進行土地法律法規大規模全方位的宣傳,利用廟會、趕集等形式進行平時的小規模宣傳。
六是實行嚴格的土地使用審查制度。把全縣土地納入統一的規劃序列,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審查報批過程中,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嚴格審查,對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能否安排計劃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土地利用計劃的用地報件一律不上報。
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仍然面臨土地案件執法難、查處難、存量土地盤活難等問題,圍繞節約集約用地,堅守耕地紅線這一主題,我們在以后的工作中,還要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通過積極持續的宣傳切實增強我縣人均資源量相對較少的資源國情意識,增強國土資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效益意識,增強節約資源、保護生態和可持續發展意識,增強節約集約用地的法律意識。
二、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土地市場的深入治理整頓,特別是對少數嚴重違法用地案件的查處,使全社會共同樹立節約集約用地的觀念;嚴格各項土地管理,深入挖掘存量,調節余缺,整合建設用地資源,真正使有限的土地資源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提高國土資源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和水平,積極準確把握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力度和時機,逐步學會運用土地政策為經濟發展“加油門”或者“點剎車”,強化土地供應管理,進一步發揮國土資源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四、加強農村用地規劃和管理,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切實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嚴格征地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村地質災害的預防,保護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做好這些工作來履行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職責,大力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耕地資源逐年減少。近年來,紀荀村新農村建設的加速促使越來越多的鄉鎮企業、工業園區在農村興建,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再加上化肥、農藥的過量施用,耕地土壤的質量不斷下降,使適合農作物生長,可用于耕種的土地持續減少,人均占有耕地資源逐年降低,人多地少的矛盾逐漸顯現。目前紀荀村土地總面積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4618畝,占全村土地總面積的34.2%。據調查,2010-2014年間,紀荀村累計減少耕地304畝,年均減少76畝,年均遞減率為1.54%。雖然減少量有所下降,但是逐年減少的趨勢仍然無法得到有效控制。
(二)水資源面臨危機。“60年代飲用灌溉,70年代淘米洗菜,80年代水質變壞,現在是黑臭難耐”,這是紀荀村水環境變化的真實寫照。工業廢水是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具有量大、成分復雜、毒性大、不易凈化、難處理等特點。有村民表示,村子西頭和北頭都有小河溝流經,不少工廠直接把污水排到溝里。“我們地下水被污染好多年了,村里的自來水顏色經常發黃”。更有村民發現,村里的小動物都變得越來越少。除了工業廢水,農業生產中大量使用的農藥、化肥由于利用率較低,只有30%-40%被農作物吸收,其余大部分隨表土流入村莊的河流、湖泊,隨之流失的氮、磷、鉀營養元素,使水域受到富營養化污染的危害,從而致使水質惡化。另外,鄉村生活污水未經處理而直接排入河道,生活垃圾被隨意拋棄在河塘或低洼地的現象屢見不鮮,由此造成河道淤積,許多河段魚蝦基本絕跡,水生生物無法生長,而水花生等喜污染植物卻生長茂盛。
(三)空氣污染加劇。在紀荀村,空氣污染是最為直接與嚴重的了,主要來自化工廠,汽車、發電廠等排放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氫,每年都有村民因接觸污濁空氣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視覺器官的疾病。工業生產排放到大氣中的污染物種類繁多,有煙塵、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有機化合物等。有村民表示,每到晚上,總有小廠偷排廢氣,“味道大得很,夏天都不敢開窗”。另外,農作物秸稈利用極不合理,大部分在田間被直接焚燒,在產生大量二氧化碳的同時,也帶來了大量煙塵,造成空氣污染。尤其是在農忙時節,往往使得整個村莊煙霧彌漫,嗆得人咳嗽。最后,汽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產生的尾氣也是重要的污染物。特別是汽車,量大而集中,所排放的廢氣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這些物質能直接侵襲人的呼吸器官,嚴重影響村莊的空氣質量。
二、興化市紀荀村生態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經濟因素。首先,經濟發展不足,農民收入偏低。一方面,農民在子女就學、醫療衛生、養老保障等各項支出方面,負擔沉重,生活艱難。為了更好地生存和發展,往往會通過盲目開墾土地、毀山伐林等方式來改善經濟狀況,這種不顧后果的行為會在很大程度上加劇農村生態環境的破壞程度。另一方面,由于就業渠道較少,農業產出增長緩慢,農民便會想到通過發展工業經濟來提高收入。和城市相比,農村投資環境不夠理想,僅能依靠廣闊的土地資源和較低的勞動力成本吸引外來投資。鄉鎮、私人企業等據此進入農村,在提高農民收入的同時帶來了嚴重的工業污染。其次,紀荀村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在農業方面,農民不合理的開荒造田、圍湖造田等行為,破壞了植被和水循環系統,使森林和草地防風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涵養水源的功能減弱。在農作物耕種過程中,由于農民的文化素質水平普遍較低,只知道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可以增產增效,卻不知道長期大量使用這些化學品會造成土壤肥力下降、水體污染,最終降低糧食產量。在工業方面,紀荀村有一些鄉鎮企業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印染廠、造紙廠、金屬冶煉廠等,設備簡陋,技術落后,缺少“三廢”處理設施,污染物直接被排入到河流、空氣和土壤中,再加上縣級環境管理部門對于它們的監管力度較弱,在企業利潤的驅動下,絕大多數鄉鎮企業無視環境污染問題,大肆從事生產活動。
(二)政治因素。在農村經濟社會結構轉型過程中,由于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存在,政府環境管理行為不當等政治因素的影響,紀荀村生態環境狀況難以改觀,農業和農村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和問題。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城鄉長期以來存在著二元化的社會結構,使得農村和城市發展極不平衡,城鄉差距過大,這種差距不只表現在經濟發展上,還表現在文化、政治、法律、環境等方面。多年來,國家政策傾向于城市發展,環境保護資源大多用于城市,農村的環境保護受到忽視。和興化市相比,紀荀村基層環保機構不健全,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缺乏,環保投入資金不夠。在環境管理方面,政府的行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在立法上,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不健全。隨著紀荀村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更加復雜,現有的環境法律法規,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可操作性不強。第二,在執法上,政府的執法力度不夠,人治重于法治。地方政府片面強調經濟的發展,對帶來巨大經濟效益但卻污染嚴重的企業偏袒倚重,放任自流,甚至以權壓法,干擾環保部門的正常執法。第三,不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一些官員只重視經濟增長等這些對自己政績有著實實在在幫助的事情,而對于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卻有意無意地忽略。
(三)社會因素。第一,人口增長過快,對環境造成沉重的負荷。一方面,人均占有耕地面積逐年減少。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基地,人均占有耕地面積的減少必然會引起糧食問題。為了保證糧食的充分供應,農民通過圍湖造田、砍伐樹林等手段來增加耕地面積,提高糧食總產量,但卻由此造成土地沙化,破壞了生態系統的平衡。另一方面,生活垃圾持續增加。其中許多成分危害大、難降解,依靠傳統的方式根本無法處理,加之垃圾收集和處理系統不完善,越來越多的生活垃圾直接排出。很多垃圾長年累月堆積在公路邊、河道兩側,既破壞土壤結構,又污染水體。第二,農民受教育的程度較低,生態意識淡薄。大多數農民只有小學或者初中學歷,有些甚至沒有接受過教育,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對于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危害認識不足,因而很難在思想上重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在農業生產上,為了獲取最大的產出,大量使用農藥、化肥、地膜等農用化學產品;在日常生活上,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生活污水隨意排放,使農村居民居住點的生活環境嚴重惡化。淡漠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利于新農村的建設。
三、解決興化市紀荀村新農村建設中的生態環境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環保意識。保護農村生態環境需要千家萬戶的參與,而農民的參與有賴于農民環保意識的提高。“農民環保意識的提高,一方面能夠使其清醒地認識到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增強其對自身污染或破壞環境行為的自我約束;另一方面,也是實現農民參與環境決策的重要思想前提”。首先,在學校教育中,通過對學生進行環保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使得年輕一代的思想中牢固樹立環境保護的觀念。其次,政府或者村委會定期組織農民親自參與到環境保護的實踐中來,切身體會在生產生活中自發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自覺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最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進行環境法制和知識的宣傳,使廣大民眾明確自己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觀念。
(二)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加快推進現代化農業建設。針對紀荀村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必須一改往日的粗放型農業生產方式,走生態農業的發展道路。首先,制定一個比較系統的農業建設規劃。要始終堅持農業生產的潔凈化,以農業廢棄物的再利用為原則,形成一套極具生態效益的農業建設規劃,實現農業生產和環境保護相協調。其次,探索高效的生產方式。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改進噴藥的器械,降低農藥的散失和殘留,多使用有機肥料,減少工業肥料對水體、土壤和農產品的污染。最后,將農業生產中的廢棄物轉化為有用的產品,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比如搞養殖的時候將禽畜的糞便作為農田、果園等的有機肥料,或者是利用沼氣發電等。總之,要根據紀荀村的實際情況,用最少的投入實現最大的收益,走一條科技含量高、環境污染少的農業生產路子。
所謂換,應該是對等的。可是按照《土地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既然是集體所有,農民就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對只有使用權的集體土地,作為農民是不能擅自買賣和轉讓的。1985年國務院《關于制止農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緊急通知》規定:分配給社員的宅基地等,社員只有使用權,即不準出租、買賣和擅自轉讓。
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如何拿只有使用權的農村宅基地換取小城鎮的一套住宅?如果不是政府行為,靠市場來完成交換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任何一個人不可能去換一個不受法律保護的農民宅基地,而農民換回的住宅也是會有擔憂的,因為農民的農村宅基地不能給他人有所有權,按照對等公平的原則,農民得到的小城鎮住宅恐怕也難有所有權。
正是由于這些法規的限制阻礙了農村宅基地的流轉。這些法規條文的出臺在當時可能有很大的積極意義。那時農民流動性不大,農村的住宅農民沒有什么多余的。可是隨著改革開放,農民流動性在增大,許多農民流向城市,農村的宅基地出現剩余。據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統計,2005年東部地區有5%至10%的農民在城市里購房,大約有1500萬戶宅基地處于閑置、空巢狀態,浪費嚴重。
論文關鍵詞 憲法 行政法 生存權 保護
近些年,房屋強制拆遷問題、強制占用農民耕地問題、群眾跪求政府舉措搬遷污染企業問題、煤礦坍塌瓦斯爆炸問題等關系人們生存權的事件時有發生。面對這些關系人們切身生存的大問題、大事件,一方面,政府有些相關的行政部門能夠依據部門職責果斷地及時采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把危害人們生存權的影響降到最低,切實地起到了維護好、保護好人們的生存權;另一方面,政府有些相關的行政部門由于利益的左右卻未能很好地履行其行政職能,對一些明明知道具有危害人們生存權的事件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或者未能嚴格依法嚴格執法、放縱違法等。對于這種現象,尤其是我國已經明確把科學發展觀寫入憲法,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而生存權作為憲法賦予人們的首要人權,在政府行政主體部門下時常未能及時、有效地受到維護,人們不得不一次次反思“憲法跟行政法關系到底是什么?”“行政法作為憲法的具體化于生存權這個環節是如何舉措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人權?”“政府作為行政法的具體執行部門是如何保護人們的生存權或者執法過程中存在什么漏洞?”
一、憲法和行政法的關系在生存權保護中的運用
(一)憲法和行政法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亦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把人民的意志上升到法律的形式寫下來,最具權威性、最具法律效力,其他法依其制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均不可以跟憲法的精神與原則相背,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全體公民必須遵循憲法并維護憲法的尊嚴、確保憲法的有效實施。
行政法是我國實體法律體系里的一種,具體來說,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他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履行其職能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他一方面要規范和約束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保護公民等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也要規范和約束公民等的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第一,從淵源上看,憲法是母法,行政法是子法,憲法是行政法的基礎前提。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規范,行政法是源于憲法的原則與精神制定的,憲法作為行政法的基礎前提,沒有憲法就沒有行政法。
第二,憲法是概括的,行政法則是憲法的具體化實施。憲法是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方面面的抽象的、高度的概括,憲法指導其他法律法規;而行政法是憲法其中的一個部分,不但是針對憲法原則精神做出的明確的、具體的、細化的、全面的落實,還是對憲法的補充、完善。
第三,從法律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效力,行政法具有普通效力。憲法處于全部法律體系的最高層,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均不能超過他或者與他相抵觸,當行政法與憲法發生抵觸時,行政法則會被宣布無效,僅以憲法作為唯一的標準。
第四,憲法是靜態的,行政法是運動著的憲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憲法是一部抽象性的提綱挈領,具有隱含性;行政法在憲法的引導下,將憲法所賦予的權利轉化成實實在在的操作程序,正是這個過程使行政法具有靈活多變、技術性強、可操作的特點,各個行政部門依照行政法“按部就班”執行日常工作,使得行政法是一部實踐著的活生生的憲法。
(二)生存權在兩者關系中的運用
翻開我國憲法,卻找不到關于“生存權”的明確條款規定,但是這并不等于沒有明確寫入憲法就不應當受到保護。在法律法規體系歷史發展過程中,最初確實是沒有“生存權”這個說法,但是沒有“生存權”這個說法并不等于憲法就不保護人們的“生存權”。因為當時的“生存權”保護是由“生命權”保護體現出來,也就是說最初的“生存權”蘊涵于“生命權”之中。對“生存權”較早的成文規定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1991年11月的《中國的人權狀況》中,其在第一節就明確規定了“生存權是中國人民長期爭取的首要人權”,還從國家與民族的角度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再次強調“生存權”是人們的首要權利,任何情況下如果“生存權”沒有了,那么另外的權利無法說起。2004年3月的我國憲法第四次修改,雖然沒有明確把“生存權”寫入憲法,但是卻開創里程碑式的新引進了一項“人權”概念,并將之歸入憲法的保障。盡管“生存權”未被憲法明確寫入條款,但是我們可以從“人權”里解讀出“生存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權”具有廣泛性、公平性、真實性3個突出特性,其中“人權”的廣泛性不但包括生存權和人身權,還包含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等方面權利,所以“生存權”的保護可以通過“人權”的保護在憲法中找到重要依據。
這里所說的“生存權”,按照傳統認識及現行的通常說法指的是在所處的特定的歷史時期以及所存在的特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為了維持基本生活而必需的最最基本權利,包括人在生理上的保障、生命安全,自由、尊嚴不受侵犯凌辱,基本生活、健康得到保障等等。比如,一戶農民家只有三畝田地,他們祖祖輩輩世世代代在這三畝田地上耕作,靠這田地的生產維持生計,如果某一天遭到公益性的征收,土地減少了,農民的生計就會變得窘迫,失去了保障,進而生存就會受到危害。
從憲法跟行政法關系角度上來看,憲法是行政法的母法,是基礎前提、是概括的、是靜態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行政法則是憲法的子法,是憲法的具體化實施,是運動著的憲法,具有普通法律效力,不能與憲法相抵觸。從近些年時有發生的房屋強制拆遷問題、強制占用農民耕地問題、群眾跪求政府舉措搬遷污染企業問題、煤礦坍塌瓦斯爆炸問題等均嚴重涉及到了人們的“生存權”問題,從憲法角度來看,部分人們群眾上訪政府抗議房屋被拆遷,有些農民群眾上訪反對政府占用耕地尋求合理補償,群眾跪求政府舉措搬遷污染企業等等行為,都是人們“生存權”受到危害而要求保護的體現。從法律法規的實施與執行上來看,政府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法的具體落實與執行部門,有責任有義務去制止危害人們“生存權”的行為,并且有責任有義務去保護人們的“生存權”。行政權在某種意義上算是一種執法權,他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執行我國有關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目前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已形成依據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的保護“人權”進而保護“生存權”的憲法保障,形成依據《就業促進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管理法》、《煤礦安全規程》、《環境保護法》等為主體的保護“生存權”的法律法規。面對時有發生的強制占用農民耕地問題、房屋強制拆遷問題、群眾跪求政府舉措搬遷污染企業問題、煤礦坍塌瓦斯爆炸問題,甚至是目前的“毒膠囊”“地溝油”“流感問題”等諸多關系人們切身利害的“生存”問題,再加上我們已經有憲法條款以及各項法律法規體系對人們“生存權”方面的權利保護,政府作為行政法的落實與執行主體,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有責任有義務秉承我國憲法保護人們生存權與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落實保護人們“生存權”的規定,依據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真真切切地貫徹落實、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保護人們的“生存權”,當人們的“生存權”受到侵害時,及時制止并嚴懲。
二、從憲法和行政法關系的角度保護生存權
在當前經濟全球化新趨勢與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新形勢下,如何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利益驅使下,政府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的是發展,而忽略了人們的“生存權”的有效保護。政府作為行政法的落實與執行主體,政府如何在保護人們的“生存權”方面“有所為有所不為”?
(一)完善生存權保護的法律規定
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對“生存權”的條款規定存在缺失、不明確、不夠細化、不夠具體等問題,至今尚無一條法律法規條款對“生存權”的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憲法作為行政法的母法、基礎前提、根本大法,針對日益突出的“生存權”問題,憲法有必要把通過“人權”保障進而間接保障“生存權”的條款作修改,通過憲法的明文規定直接把保護“生存權”寫入憲法。行政法作為憲法的子法,應該依據憲法的原則與精神制定具體的、合理的操縱程序,切實落實完善哪些“生存權”應該去保護、如何去保護等,并且政府作為行政法的執行主體,應該如何“有所為有所不為”,明確政府的職責和采取責任負責制去保障執行。
(二)促使憲法行政法化
憲法是概括的、是靜態的,處于法律體系的最高點,而行政法是具體的、運動著的憲法。因此要努力嘗試打破憲法高高在上讓其他法律“頂禮膜拜”的態勢,憲法也應該“三貼近”,走入到行政法中去,實現行政法化,這樣才能讓政府依法行政、依憲行政,使憲法在行政法中更具有權威性,行政法也更具法力性,這樣“生存權”才會上升到一個全新的國家高度,“生存權”的保護才會得到空前重視和保障。這樣也才能會減少政府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的是發展,往往忽略了人們的“生存權”的有效保護,或者政府為了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利益驅使,出現對“生存權”保護的漠視,以犧牲“生存權”換取發展,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等“不作為”行為。
(三)轉變職能與加強監督
憲法賦予了行政法具體化的權利,由行政法去具體承擔履行憲法的職責與程序,僅僅是去執行,而沒有反過來守護憲法。即行政法更多的時候是當侵犯“生存權”的時候才執行,并沒有提前或者對“生存權”的發生防患于未然,沒有提前把可能存在的對“生存權”構成危害的不利因素扼殺在萌芽時期,行政主體往往是當造成不良后果后才“有所為”。行政法應該主動轉變職能,以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執法與守法并行。此外,在憲法的框架下,應該引導其他司法加強對行政法的監督,特別是對行政主體“不作為”的時候進行問責,不能讓行政法“不作為”時缺失司法上的監督,這樣才能規范與約束行政法更好地去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