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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擔建筑質量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鑒于設計、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對于工程最終質量的重要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有關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應的規定。涉及這些規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下稱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下稱設計管理條例)。筆者認為,這些法律的規定體現了以下立法原則。
(一)對設計、監理單位及其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嚴格的資質資格管理。嚴禁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設計、監理業務。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四條、設計管理條例第二章對此作了詳細規定。
(二)設計、監理工作應遵循一系列原則性規范。如建筑法第十條規定,設計單位對于建設單位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拒絕。第五十六條規定,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三)設計、監理單位及其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自己的工作成果負責;對于因工作質量不符合法定和約定的要求,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設計,減收或者免收設計費并賠償損失。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轉貼于
(四)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即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損害的特別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對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六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損害的,應當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依據民法理論,損害賠償的責任形態一般分為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和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筆者認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于建設工程質量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是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而在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方面,與其他一般主體相比并無特殊性。因此,本文僅就違約損害賠償責任進行討論。
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是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與參與工程建設的其他主體(主要是建設單位,即合同法中的發包人)之間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合同相對人(主要是建設單位)因工程質量問題而產生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針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主要是以智力勞動參與工程建設的行業特點,他們在工程質量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具體表現為拒絕履行、因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遲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實踐中,主要又表現為履行遲延和履行瑕疵。如,設計單位遲延交付后續施工所需的圖紙;監理單位遲延下達必要的停工指令;設計文件內容的差錯;監理單位對施工機械的質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對人(即建設單位)因工程質量問題遭受損害。這種損害具體又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關于損害的范圍,本文隨后將專門討論。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如果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違約方只承擔違約的其他民事責任,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確定有無因果關系,筆者贊同采用相當因果關系說[1
],即應以自合同成立至違約行為出現時,依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人員、監理人員的一般專業知識經驗而可得知,以及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所知或應知的條件為基礎,一般地有發生同種結果可能。這種條件和結果即構成相當因果關系。
4、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于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具有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雖然違反了合同義務,但并無故意或過失,亦不承擔責任。
四、 設計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合同義務及其違約的主要表現
在一項工程建設活動中,涉及工程質量問題的、以設計單位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簽訂的“工程設計合同”。在“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單位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按約定的時間交付用于施工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施工交底、根據工程進度完成現場施工技術配合(包括對施工中出現工程安全和質量的問題,參與技術分析和提出相關的技術解決方案)、參加隱蔽工程、單項、單位工程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此外,設計單位的合同義務還明示或隱含地包括設計工作的程序及成果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因此,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設計工作的實際情況,設計單位違反合同義務,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1、遲延交付設計文件。
設計單位遲延交付設計文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前后工序時效性較強的情況下,往往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筆者最近接觸的一個案件即屬于此類情形。地處上海繁華商業街的某工程,在基礎基坑開挖后,由于設計單位的基礎底板施工圖遲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時間過長,對上海地鐵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脅,同時,該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擾動而導致實際承載力降低,建設單位為了保證地鐵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額支出采取臨時保護措施,還造成工期延誤,銀行貸款利息增加,施工單位提出索賠。
2、設計錯誤。
設計錯誤是設計單位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具體又表現為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礎性技術文件進行工程設計、計算錯誤、標示錯誤、設計單位屈從于建設單位違法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導致設計不符合工程質量的強制性標準等多種形式。比如,筆者接觸到的一起工程質量事故即屬于此類原因。由于設計合同規定的設計時間緊迫,設計單位根據勘察單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進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礎的施工圖設計。隨后,勘察單位又提供了詳細的勘察報告,但由于設計人員的疏忽,未對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礎施工圖進行復核,結果因局部區域樁基設計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又如,2000年被建設部通報全國的陜西省子洲縣子洲中學教學樓質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設計錯誤引起的。由于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嚴格按該地區6度抗震設防的規定進行設計,結構體系不合理,整體性差,構造措施不符合要求,這座教學樓投入使用僅2個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層多功能廳、階梯挑梁處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縫,最寬處達1.5毫米左右。
3、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為了保證工程設計文件符合必須的編制深度要求,國家頒布了有關設計文件內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強制性規范。比如,在建筑制圖的有關國家標準中,就對工程設計各專業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的基本圖目、圖例、數量單位、圖紙比例、文字、標注方法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如果設計文件不完全符合國家對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要求,雖然不屬于設計錯誤,但由于設計意圖的表達過于粗糙或含糊,輕則影響各專業圖紙的相互協調和后續施工準備工作,重則因施工圖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員對施工圖紙的理解產生錯誤,從而出現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區某鋼結構廠房,在吊裝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鋪裝前,即發現多榀鋼屋架發生過大變形。經調查分析發現,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設計圖紙上關于鋼屋架屋脊連接節點處的高強螺栓的標示不明,施工單位誤用了同直徑的普通螺栓。
4、設計單位對施工圖交底不清。
施工圖完成并經審查合格后,設計文件的編制工作已經完成,但并不是設計工作的完成,設計單位仍應就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詳細的說明,這對于施工人員正確貫徹設計意圖,加深對設計文件難點、疑點的理解,確保工程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按照行業慣例,設計單位將完成的設計文件交建設單位,再由建設單位轉發施工單位后,由設計單位將設計的意圖、特殊的工藝要求,以及建筑、結構、設備等各專業在施工中的難點、疑點和容易發生的問題等向施工單位作詳細說明,并負責解釋施工單位對設計文件的疑問。如果因設計人員的過錯,在施工圖交底時,尤其是對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別重視的問題交底不清,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區某廠房鋼屋架工程質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設計單位在施工圖交底中,對需要使用高強螺栓的特殊設計意圖,未能向施工單位作出明確的說明,從而造成施工人員對螺栓的誤用。
5、設計單位未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或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未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工程的設計單位有義務參與質量事故分析。建設工程的功能、所要求達到的質量在設計階段即已確定,工程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準確表達了設計意圖,因此,當工程出現質量事故時,該工程的設計單位對事故的分析具有權威性。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工程設計單位同時也有義務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設計單位違反上述義務,未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或對于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未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危害和損失的擴大。
6、設計單位非法轉包設計任務。
曾經一度轟動上海的貝港橋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設計單位非法轉包設計任務。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賢縣南橋鎮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貝港橋突然坍塌。不到5分鐘,整橋搭跨河部分約52米長的橋身斷成幾截,全部沉入河中,成為一起罕見的橋梁工程質量事故。經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質量問題外,設計過錯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設計單位將部分設計工作轉包給了沒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其他單位,并出現設計錯誤。事故發生后,設計單位雖然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其中的教訓值得所有設計單位記取。 轉貼于
五、 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合同義務及其違約的主要表現
在一項工程建設活動中,涉及工程質量問題的以監理單位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在“委托監理合同”中,監理單位的主要合同義務之一就是對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和監督。其中具體包括:1、對施工場地進行質檢驗收;2、檢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3、對施工機械的質量控制;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5、施工工序質量控制;6、隱蔽工程檢查驗收;7、分析質量事故原因,審查批準處理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效果;8、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9、質
量、技術簽證;10、單項、單位工程驗收;11、項目竣工驗收。此外,監理單位的合同義務還明示或隱含地包括監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因此,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監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監理單位違反合同義務,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1、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
這是監理單位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表現形式。所謂“不檢查”是指監理單位對監理合同中規定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履行檢查義務,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所謂“不按照規定檢查”是指監理單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檢查辦法進行檢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區某廠房鋼屋架工程質量事故,對事故調查的結果還表明,在該事故中,工程監理人員未按照中國工程監理協會主編、建設部批準的強制性技術規范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關于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的職責要求,對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螺栓進行質量證明文件的核查。在鋼屋架進行現場地面拼裝時,又由于監理工程師的經驗不足,未對拼裝中的螺栓扭矩進行平行檢驗,從而喪失了在吊裝就位前發現和避免質量問題的機會,導致了事故損失的擴大。
2、雖按照規定進行了檢查,但對質量監督權行使不力。
監理單位在按照規定進行了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隱患或已經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后,由于過失或故意,對質量監督權行使不力,如遲延或未下達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問題。在上海浦東某高層商住樓的基礎基坑支撐拆除施工中,由于鄰近的高層建筑同時進行基礎施工,監理工程師根據基坑邊坡變形監測記錄,發現了基坑邊坡變形出現異常,未能及時下達有關停工、整改指令,導致相鄰基坑出現局部坍塌。
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降低質量標準,造成損害。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是一種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監理單位依據委托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筑活動的監督。但實踐中確實存在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偷工減料、降低質量標準,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這樣做的結果將嚴重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此為建筑法所嚴格禁止。對于監理單位的此類行為導致工程質量損害,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過錯方,即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承擔責任或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六、 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違約責任的規定均包括賠償損失。而此前的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減收或免收設計費、監理酬金,并沒有賠償損失的規定,因此,可以說,合同法和建筑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法律責任在原有基礎上加重了。 轉貼于
其次,就一般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而言,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其損失范圍,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確定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時,原則上也應如此。
直接損失是指設計、監理單位因違反合同而給建設單位實際上已經造成的財物的減少、滅失、損毀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設計單位遲延交付基礎施工圖,為保證已開挖基坑的干燥,施工單位采取延長基坑降水時間的措施而導致建設單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間接損失是指設計、監理單位因違反合同而使建設單位減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首先,損害的是未來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該未來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設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須在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所直接影響的范圍內。如因設計錯誤或監理中未發現施工錯誤致使樓層局部標高錯誤,導致建設單位可銷售的建筑面積減少。
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通常的計算方法計算。在建設工程實踐中,不僅工程的投資遠大于工程設計費或監理酬金,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出現由于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的違約而引起的工程質量損害,其賠償的金額也可能遠遠大于工程設計費或監理酬金。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違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由違約的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賠償全部損失,可能導致其賠付不能。因此,在實務操作中,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可以通過在合同中約定最高損害賠償數額的辦法來實際縮小法定的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或者通過投保設計師、監理師職業責任險等方式擴大實際的損害賠償能力。
最后,在工程實務中,工程中的質量問題往往由多個主體的違約行為共同引起。此時,各違約主體損害賠償責任的分擔仍應視各方的違約行為是否符合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來決定。如果屬于設計合同或監理合同雙方的混合過錯,或者屬于合同一方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與合同以外的施工單位的共同過錯,共同造成了建設單位的損失,應采取過錯與責任相當的原則處理。比如,由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供了錯誤的基礎性文件,同時設計單位的設計本身也有錯誤,共同造成了工程質量瑕疵,致使建設單位遭受損失,則設計單位對于建設單位僅承擔因設計錯誤所造成的那一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又如,在監理單位不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出現工程質量瑕疵,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所受到的損失,通常既與監理單位的違約行為有關,也與施工單位的有關施工項目本身不合格有關。在此情況下,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都應當向建設單位承擔各自的賠償責任。
參 考 文 獻
闡述了公路工程監理在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意義,提出了公路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對策,包括制定工程監理和質量控制標準化流程、健全工程監理和質量控制內容、完善工程監理和質量控制體系、落實工程監理和質量控制措施,并對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公路工程監理;公路施工;質量控制對策;規章制度
對于每一個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來說,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工程監理和質量控制,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是其不斷的追求。為實現這個目的,有必要提高思想認識,有效規范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工作。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思想上不重視、制度不完善,再加上資金缺乏、人員不足等因素制約,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受到阻礙,難以提高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水平。因此,今后需要轉變這種情況,更好地推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工作,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提高整個公路工程施工建設效益。
1公路工程監理在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意義
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是規范施工企業日常工作的重要保障,通過建立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責任制,制定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理整個公路工程施工,落實質量控制措施,并建立質量事故預防機制,規范公路施工企業的日常行為,從而確保每個施工環節符合質量控制和工程監理的要求,使施工人員、機械設備等處于良好運行狀態,保障整個公路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組織機構設置、施工監理和工程管理制度建立、資金投入、人員教育培訓、設備運行管理、隱患排查和治理、質量事故應急救援、事故報告和處理、績效評定和改進等[1]。做好這項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是確保施工順利進行的基礎性工作。有利于規范施工企業的施工活動,能夠推動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標準化進程,對及時排除質量隱患,預防質量事故發生,保障生產作業安全和公路施工建設效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公路工程監理在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對策
2.1制定工程監理和質量控制標準化流程在推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相應的流程,實現對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有效規范。首先完善機構設置,合理配置工作人員,做好施工準備工作,然后進行技術交底。并加強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做好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保障施工順利進行。
2.2健全工程監理和質量控制內容根據公路工程建設實際情況,在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時,有效落實和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更好地約束和規范日常活動,促進監理工作水平提高,保障公路工程施工質量。在落實這些規定的前提下,提高施工現場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水平,促進現場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同時,要健全公路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標準化內容,實現量化評定方式,對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別賦予不同分值,明確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與檢查的內容,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和質量控制目標、管理機構和人員、監理和質量控制的責任體系、法規和監理控制管理制度、施工技術管理、隊伍建設、作業管理、危險源辯識與風險控制、隱患排查與治理、職業健康、安全文化、應急救援、質量事故處理等[2]。在明確這些內容之后,根據施工現場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檢查的具體情況,得出相應評分,評定施工現場基本情況,確保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2.3完善工程監理和質量控制體系
2.3.1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教育體系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教育工作,采取相應措施,包括開展講座、現場授課、觀看視頻、現場指導學習等形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教育,提高其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意識,使他們嚴格推行標準化作業,更好地規范施工人員行為。
2.3.2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檢查體系監督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標準的實施,制止違規違章操作,對質量隱患進行改進。實行公司、項目、班組三級質量檢查制度,班組每天檢查,項目每周檢查,公司每月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的質量隱患進行整改。
2.3.3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獎懲體系通過獎懲體系的建立,將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標準的執行情況與個人、班組、部門的利益結合起來,讓他們明白如果不嚴格執行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標準,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3]。為此,公路工程施工企業應該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的扣分和扣款標準。并由企業組織檢查,由主管部門進行考核和獎懲,確保獎懲制度得到有效落實,促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水平的提升。
2.4落實工程監理和質量控制措施
2.4.1完善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規章制度公路工程施工企業應該總結項目監理和質量控制管理經驗,完善管理制度,編制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管理標準,落實先進的管理理念,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促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2.4.2明確具體職責落實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責任制,將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管理的職責明確到部門和個人,確保他們嚴格遵循相關規范要求,并在工程施工每個環節都注重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管理工作,促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管理水平提高。
2.4.3加強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增強企業內部工作人員對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認識。培訓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講座、專題學習、職工夜校學習、監理和質量控制知識競賽等。從而更好地規范工作人員日常行為,讓他們全面掌握和運用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標準,遵循各項規范措施,確保公路工程施工效果。
2.4.4實施有效管理施工企業需要嚴格遵守各項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在思想上重視管理工作,配備專職監督管理人員,做好質量隱患的識別、管理和控制工作,提前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實現對質量事故的有效預防,確保公路施工有效進行。
2.4.5加大資金投入在推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過程中,往往會面臨資金迅速增加的問題,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相應的資金投入。在資金劃撥時,加大支持力度,考慮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具體需要。同時建立監督管理制度,保障資金得到有效落實。
2.4.6把握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重點與難點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重點和難點內容是促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規范化、流程程序化、施工現場秩序化、確保施工規范的有序進行,這是在施工中必須把握的內容[4]。另外,還必須依法規范施工企業日常行為,做好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經驗的推廣,將現場管理與監督管理結合起來,有效預防質量事故發生,保障公路工程施工順利進行。
3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3.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的推行需要全員、全方位參與,因此加強領導工作,爭取公路施工企業領導的重視顯得尤為重要。相關領導要在人員、資金、物資等方面加強支持力度,確保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順利推進,促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管理目標的實現。
3.2落實責任,全員參與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是系統、復雜的工作,需要眾多部門和人員來參與,因此必須落實責任制,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建立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管理網絡,促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管理水平提高。
3.3教育培訓,增強意識采取相應措施,通過集中授課學習、觀看視頻、進修、開展講座等形式,加強對企業員工培訓,提高他們的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意識,促進全員參與,確保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順利推進。
3.4綜合治理,預防事故推行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過程中,應該綜合采取措施,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和應對,實現綜合治理,預防質量事故發生,提高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路施工安全。
4結語
公路工程施工日常工作中,采取相應措施,推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預防質量事故發生,保障施工順利進行。今后在實際工作中,需要重視該項工作,制定工作流程、健全相關內容、完善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體系,落實各項措施。有效推進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控制,確保公路工程施工質量和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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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法律責任;責任風險;研究
前言:法律責任主要是指在法律體系中,對于違法行為者所承擔的法律制裁的法律后果,是約束相關行為人的規范標準。在建筑行業中,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指監理單位以及監理人員在從業的過程中,應承擔的違法監理等相關的法律責任。
一、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工程監理主要是指由甲方雇傭,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下,完成建筑工程的監督作用,促使甲方和乙方的合作能夠順利進行。對于工程的工期、質量、合同管理以及甲乙方的工作協調都靠工程監理來完成。因此,工程監理在建設施工中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主要是指在建設施工中,工程監理違反了行政法規所規范的相關規定而承擔的法律后果。無論是《建筑法》還是《工程建設監理規定》都有明文規定,一旦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企業串通,從而弄虛作假、從中作梗,若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要予以追究責任,處以罰款,降低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
工程監理一旦違反了相關的法律制度,就必須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主要包括監理單位以及監理工程師個人。如果監理單位沒有經過任何批準而擅自開業或者轉讓監理業務,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而監理工程師如果因個人原因違反相應的法律規章制度,如出賣、轉讓其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或者沒有履行相應的監理業務,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1]。
(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不同,承擔法律后果的是監理人員,刑事責任是對監理人員可最以承擔的嚴重的法律后果。我國《刑法》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自然人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在工程建筑施工中,如果一旦出現重大過失,承擔法律后果的是工程監理師,而不是監理單位。
我國《建筑法》規定,如果工程監理在建筑施工中,違反國家的相關規定,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而降低工程質量,或者由于工程監理的疏忽而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等,就是構成犯罪,監理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法》中也明確規定,如果在監管過程中,監理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相應的法律法規從而造成重大傷亡和嚴重后果,監理人員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應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筑施工中,監理人員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而仍然為之,則工程監理就已經造成了多種犯罪,如故意傷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但是如果工程監理因過失而不是故意造成的損害,可以視為過失犯罪,相應的懲罰也會減輕,甚至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2]。
(三)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是指監理單位違反了《民法》規定的相關政策法規所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不同,民事責任最主要的特點就是賠償性。
在工程建設中,建筑單位與監理單位會簽訂勞動合同,甲方雇傭監理單位去監督施工單位,如果監理單位沒有按照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從而對建筑單位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需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建筑法》中規定,如果監理單位沒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沒有定期監督和檢查項目的進展和質量,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查從而給建設單位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監理單位需承當一定的賠償責任,即民事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謀取非法利益,造成的不良后果,監理單位也必須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如果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3]。
二、建設工程監理的責任風險
(一)行為責任風險
工程監理師由于其工作性質特殊,工作具有委托性,且專業技術要強,并且承擔的責任較大,因此,其工作的責任風險也較大。行為責任風險主要是包括三個方面,即越權行為風險、失職行為風險以及無意行為風險。
如果監理工程師在行使其職責過程中超出了業務委托的工作范圍則屬于越權行為風險。如果監理師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去履行相關的職責義務,一旦造成了工程上是損失,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失職風險主要指工程監理師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去履行自己的職責而造成了相關的損失,如沒有定期檢查和監督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如果工程留下了質量安全隱患問題,也要追究其相關的失職責任。
無意行為風險是指監理師主觀上并沒有刻意去破壞或未能履行相關的規定而是無意造成的損失。如在檢查過程中并沒有發現隱患問題,一旦出現問題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4]。
(二)技術責任風險
工程監理師為建筑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因此在工程建筑過程中需嚴格監督工程質量以及各項指標。但是很多工程監理師由于專業的限制并不能取得應有的效果,如在工程驗收環節中,工程監理師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檢查、抽查,要求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必須要達到合格的標準。
監理工程師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沒有失職行為,但是也有可能會受到各種技術和資源而帶來的風險。有些質量問題需要時間和誘因才會被發現,工程監理師在檢驗的環節并不能保證所有的問題都能及時發現。而且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監理師也不能完全細致、全面的對其進行檢驗,因此也存在相關的技術風險。
(三)管理風險
要想保證工程能夠如期、高效的完成,離不開工程監理的良好管理。工程監理不僅要監督和檢查好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還應協調各個部門,合理分工,明確管理目標,這樣才能良好的進行管理工作。在管理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組織約束機制風險,人員管理風險,合同管理風險。
監理單位和總監之間應建立完善的約束機制,各個機構也應構建合理的內部管理機制。在整個管理體系中,總監是落實各項職責和制度的中心,但是由于監理工程的特殊性,很多監理單位并不能一直在監理單位的本部,總監也不能時時在各個監理單位進行指揮,因此存在一定的管理風險。
工程監理師應聘請高素質、技能強的專業人才,這樣才能保證監理工作的高效完成。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少人員能夠達到一定的標準,甚至很多人員都是臨時聘請,這樣就增加了人員的管理難度。
由于監理單位受雇于業主,因此,對于業主的各項要求都要盡善盡美的去完成。但是很多監理單位為了獲得監理任務而處處避讓業主,使得勞動合同有很多不利于自己的地方,這樣一來,一旦責任大于利益,對于監理單位來說有著較大的合同風險[5]。
結束語:綜上所述,工程監理是一項復雜的、高風險的工種,由于其工作性質特殊且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其承擔的法律風險較大,因此,作為一個良好的監理單位以及一名高素質的監理工程師,必須對監理責任風險有著全面、清晰的認識,這樣在履行監理義務時,能夠認真負責,高效的規避風險,讓工程能夠如期的、保質保量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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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建工程;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房建施工單位;建設項目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章編號:1009-2374(2017)11-033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11.171
在當前城市化背景下,中國的建設項目正在加快發展步伐。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項目的關鍵環節,只有做好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才能保證整個工程建設的質量,才能保證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時下,國內房建工程監理工作還處于生長發育的初期階段,與西方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但同樣也對施工階段的工程設計階段、現場管理、項目實施監督和參與管理,實質上并沒有強制性的措施,只是形式,有的甚至只有在施工階段現場給予了監理,國內房建工程監理工作的路還很長,發育還不完善,由于建筑領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建設項目監理部門應運而生,因此出現不同的資費標準。這種差異程度導致亂收費現象普遍發生。有的監理單位為了獲得項目、惡意競價、破壞監管收費標準、惡意競爭,這種不考慮監督成本的惡意競爭。在制度轉型期的新形勢下,仍有許多問題制約著監理事業的發展與完善。
1 房建工程監理中存在的漏洞
1.1 我國房建工程的監理工作機制有待完善
目前,國內的工程建設監理機制還不健全,仍然缺乏真正的監管機制。主要表現在:市場條件下,沒有健康的施工監理委托系y和綜合監管監察部門實施具體管控,尤其是缺乏法律約束。對房建建設市場政府缺少嚴肅和嚴格的監管,造成施工監理的可靠性不足。而許多監理單位為了獲得既得利益,沒有根據實際監督的結果對施工存在的問題給予處理,甚至偽造監理監督報告。此外,市場沒有建設監理資質評價體系,許多成員不具備建設工程監理專業能力,甚至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資質都不具備,更沒有專業的技能培訓,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知識匱乏,導致房建工程沒有質量保障。
1.2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管理不嚴
目前,一些建設監理部門把贏得利益作為主要部門的主要任務。為了賺錢,國內大部分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只在一個非常低的預算條件下運行,極大地降低了工作監督的力度。對房建工程的監督只是走形式,沒有真正監管到位,這反過來又導致質量監督工作大大降低,從而影響整個房屋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大多數監管部門同時存在對建設工程監督實施事后監督的監理形式。監理的工程幾個項目有時同時進行,造成對某些房建工程的監理甚至只是名義上的監理,沒有盡到監理的義務和責任。監理工作流于形式,監理人員缺乏責任心也嚴重地影響房建工程質量。
1.3 監理人員素質較低缺乏專業知識
時下,我國施工工程監理隊伍其監督能力與水平普遍不高,許多監理人員缺乏專業的監理知識,充其量只是對主管的工程監理部分可以完成一些常見的監理業務,但缺乏解決方案和技術,根本無法解決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方案等問題,對工程涉及到新的建設項目以及新設備和新材料缺乏了解,故無法對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高效的質量與程序監督。部分監理單位與人員由于缺乏對憲法和法律基礎的理解,無法用經濟與法律手段對房建項目進行正常監管。在我國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的環境下,施工監理質量的可靠性大打折扣,根本無法確保房建工程監理質量。
1.4 我國房建市場管理機制問題較多
工程監理是一種中介組織,這主要是基于高智能的技術服務,其技術服務的補償原則上本應該給予高價,對監理人員給予高薪。但部分建設單位不注重監理單位的內部因素,而只是把監理單位的監理費交給投標單位,打擊了監理單位的工作積極性,也削減了監理人員的待遇,這定然造成市場監管的不正當的競爭與惡性循環。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單位與人員就不可能有更好的工作質量。更令人痛心的是,部分監理單位對項目業主直接下訂單,甚至要求建設單位加快工程進度。這種不科學的安排不僅使合同期的監理工程師控制不好監理秩序,也很難保證工程項目監理質量。
2 房建工程監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2.1 建立和完善以市場公信力為核心的工程監理體系
要想使監管機制規范化、公平化,必須建立信譽機制,使公信力水平低的監管單位不能被社會接受。目前,中國已加入WTO,為拓展更廣闊的生存、發展舞臺,國內監理企業與國際接軌屬于必然趨勢,而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是信譽的競爭的最終結果,國內監理企業要想進入國際市場,就必須努力提升自己的監理公信力,提升房建工程監理的品質與質量,才能建立和完善以市場公信力為核心的工程監理體系,為監理事業走出國門奠定柱礎。
2.2 工程監理要給予標準、規范化管理
工程監理要給予標準、規范化管理要就必須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完成三個方面的監管內容,從形式到內容都要納入規范化的管理和控制,使監理工作的每一步驟都予以統一管理、統一要求與標準,并給予一定的定性與定量標準。國內目前的監理工作充其量只是做到了對建設工程的質量與進度的控制,但由于許多監理單位對監管人員有制定責任和監理的時間控制,其工作責任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因此要使業主、施工、三方監理相互溝通,共同管理工程的管理質量、監督水平與監理質量,并嚴格監理人員記錄的監理日志,積極溝通協調施工方和業主方的不同意見與建議,才能確保監理的品質與質量。
2.3 增強監理單位和員工履行職責的能力
第一,建議政府主管房建的管理監理單位的資質予以嚴格審查。包括監理人員的素質、房建知識結構和專業的監理能力、監理技術以及其監理經驗和管理水平。對監理單位的監理質量進行科學管理,并實行監理工作的動態管理制度以及質量保證制度;第二,對監理工程師給予業務與責任心培訓與涵養,特別是進行必要的業績考核管理。同時要注重對監理人員的經濟、管理和法律知識的培養,使其真正盡到監督管理的責任;第三,監理單位要督促員工加強經驗積累,注意對項目中常見問題的總結。熟悉過程每道工程、工序施工質量中通常出現的問題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要求、工藝特點,并對監理人員對所擔負工程監理任務給予嚴格檢查,確保監理工作落實到施工工程的全部過程中;第四,督導監理工作人員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對監理人員給予職業道德教育。監理單位要想方設法為施工過程中的監管人員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謹防監理單位與其監理工作者與承包商合伙欺詐,一起欺騙業主的惡劣行徑出現。
2.4 嚴格控制建筑材料質量
監理單位需要安排合適的人員對現場施工原材料質量給予嚴格審核,確保達到房建工程的質量標準,確保房建施工過程能可靠進行。例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混凝土和其他廣泛使用的不可缺少的建筑材料給予科學檢驗,對其進行仿真模擬,先給予小規模的使用。如果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工程材料、制定新的施工標準。這樣方能有效能地防止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問題出現。由于人們對自身財產條件的日益重視,對建筑工程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材料質量的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只有加強對施工材料的監督管理,才能確保房建工程的建設質量,才會起到監理工作重大的監管、督導作用。
3 結語
房建工程項目監理工作非常重要,倘若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或因技術水平不過關就會導致其不可逆轉的損失。基于工程監理單位屬于多學科交叉且又技術密集,是高智能型企業組織,是新興的產業,它為提高房建的工程質量起到居功至偉的監督作用,因此對房建工程監理中存在的問題必須給予重視,此事體大,不能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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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作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監理主要指在進行土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通過法律文件形式完成對建筑的工程監理控制。1997年我國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該法律對建筑工程監理內容進行細化,是我國建筑工程監理法律層次正式確立的第一步。與此同時,我國加強了對建筑工程監理內容的拓展,完成了對同時期建筑工程監理的重新規劃,建筑工程監理逐漸深入到建筑施工的各個方面。
1 建筑工程監理發展及作用
我國建筑工程監理發展主要分為三個時期,分別為引入時期、推廣時期、競爭時期。在引入時期,國家開始針對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將國民經濟轉向為市場經濟,逐漸開始將建筑工程監理運用到建設過程中。在本階段建筑工程監理主要是在外國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指導下完成,開展實施監理工作。推廣時期主要是在建筑行業大幅興起的時期,在該時期,國家開始對建筑工程監理內容進行強調,對建筑工程監理條例、工程技術等進行綜合管理,逐漸實現了人員的專業化發展和技術的綜合性格拓展。在競爭階段,建筑工程監理的主導地位已經開始突出并且被大部分人認同,已經成為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內容。當前建筑工程監理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建筑工程監理與建筑工程質量息息相關。建筑工程質量在施工的過程中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導致建筑應用效果大幅降低。監理人員的行為直接決定著工程使用價值及工程功能價值,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工程效果。建筑工程監理可以從不同方面控制建筑施工內容,對建筑管理方案進行設定,增強了施工管理的規范性、可靠性。建筑工程監理從本質上明確了各方的責任分配,完成了對責任體系的構建,形成了合理、統一、完善的施工管理體系及管理條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筑工程施工水平。
第二,建筑工程監理影響影響施工進度。建筑工程監理不僅能夠從時間上控制建筑工程管理效果,還可以從工程設計、招標、施工、竣工等各個階段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強化。建筑工程監理在一定程度上對施工進度、施工連續性、施工全面性等進行分析,實現了施工進度的全面控制。在建筑工程初步階段,建筑工程監理可以明確建筑施工任務,對工程進度目標及工程進度狀況進行設置,提高了施工的目的效果。施工過程中,建筑工程監理實現了對任務進度目標的控制,增強了總進度管理及網絡圖審核質量,提升了進度控制水平。
第三,建筑工程監理對安全的影響。安全作為當前建筑施工中的前提,已經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生活環境質量的不斷提升,人們對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的安全質量要求逐漸上升。建筑工程監理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人員的施工安全,為建筑施工人員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提高施工人員施工質量和效果。除此之外,建筑工程監理還能夠保證建筑質量的水平,提高建筑安全性和舒適度。
2 建筑工程監理控制措施
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起步較晚,發展速度較快,已經開始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廣泛應用。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例如監理工程控制效果較差、監理人員責任意識不強烈、施工進度管理不規范等。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建筑工程的發展,加強對建筑工程監理的控制力度已經刻不容緩。
2.1 加強施工進度控制力度。作為建筑施工的關鍵因素,建筑施工進度是建筑項目能否順利完成的重點。通過對建筑工程施工進度的控制可以從本質上完成對工程建設的控制,提高建筑工程建設及建筑工程經濟效益的一致性,對我國建筑工程發展具有非常好的促進作用。在對施工進度控制效果進行強化的過程中,監理人員要實現:(1)及時掌握工程進度狀況。監理人員要對工程進度實時狀況及時進行了解,將施工計劃目標及施工進度落實效果對比,初步評估建筑工程施工效果;(2)要對建筑工程進度控制過程進行強化。監理人員要綜合分析建筑工程施工概況、建筑工程執行計劃、建筑工程規定時間等指標,依照上述指標內容合理調整建筑工程計劃,增強建筑工程計劃的可靠性、可實施性,確保工程計劃符合建筑工程要求及工程項目總進度。
2.2 突出建筑工程中的質量監理。在進行建筑工程監理的過程中,監理人員首先要明確自身的監理目標、監理內容、監理評價指標等,要全面提升自身的監理素質,從本質上提高建筑工程監理效果。監理人員要在進行現場監理的過程中盡忠職守、盡職盡責,嚴格依照監理人員監理基本原則,落實建筑工程質量監理初步方案。其次,要對質量監理內容進行劃分,對質量監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質量監理影響因素、質量監理手段、質量監理不確定方面等進行全面分析和掌握,改善監理質量。在該過程中,監理人員要強化現場巡視檢查,合理運用巡視檢查器材,做好工程監理巡檢。
2.3 落實建筑工程全過程監理。建筑工程監理是一項連續性、系統性的工程任務,需要貫徹落實到建筑工程施工的全過程,這樣才能真正達到建筑工程管理及控制要求。在對建筑工程全過程進行控制的過程中,監理單位要嚴格遵循公正客觀原則,對建筑施工中的各個環節、各個層次、各個工序實施建筑工程監理。要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不合理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解決,降低可能出現的建筑工程違章施工狀況,保證施工規范化。與此同時,監理單位還要對監理過程中的施工原料進行控制。作為建筑工程的基礎,建筑材料質量及應用效果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因此,監理單位要從原料采購、運輸、入庫、保管、領用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對建筑材料進行監理,保證原材料完全符合建筑工程要求,降低可能出現的建筑工程質量問題。
2.4 加強監理人員技能素質培訓。在進行建筑工程監理的過程中,監理人員的行為、素質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已經成為監理工作中的要素。監理單位要依照建筑工程監理要求,全面落實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建理人員監理技術水平。單位要對監理人員進行嚴格的技術培訓,對人員的監理工作學習效果進行考核。當考核成績達到監理工作要求后才可以頒發監理資格證,進行帶證上崗。除此之外,監理單位還要對監理人員的監理素質進行強化。單位要定期對監理人員進行教育,對人員的業務素質、業務意識、責任意識等進行強化,提高人員的道德水平和思想意識水平,大大減低監理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現象。要對監理中存在的監理人員問題進行整頓,強化人員風紀管理、責任管理,對存在的監理不良現象要依法嚴懲。
3 結語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較為復雜、施工內容豐富多樣,是一項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在進行建筑工程管理的過程中,建筑監理質量直接影響著工程施工效果和工程經濟效益,已經成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加強對建筑工程監理的內容控制,合理規劃建筑工程監理控制方案,增強人員監理技術及素質已經成為提高建筑工程監理的重要措施,對建筑工程發展具有非常好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程監理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ajor difference, and pointed ou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project supervision,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工程監理和工程質量監督是我國為提高工程建設水平,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而實施的兩種制度。建設工程監理具有公正性、獨立性、科學性、服務性,它是指具有一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代表其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實施監控的專業化活動,并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我國自實行建設監理制度以來,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對提高投資效益,規范工程建設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效,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項目日益龐大和復雜,項目管理方式不斷演進,這些都對我國工程監理事業提出嚴峻挑戰。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無論是監理單位還是工程質量監督單位都有搞好工程質量的愿望,它們是被監督與監督的關系。一方面,監理單位為了爭取更多的市場樹立良好的信譽,搞好工程質量。另一方面,質量監督單位為向委托的政府部門負責,保證工程質量,有責任做好質量監督工作。因此,兩個部門要加強配合
二、工程質量監督與工程建設監理的區別
工程建設監理與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都屬于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活動,均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監理是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在建設單位的委托范圍內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是代表政府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參與方(包括監理單位)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職責情況和工程實物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雖然工程建設監理與工程質量監督都是按規范標準、法規、國家法律和設計文件等規定執行的,它們都屬于工程建設領域監督管理活動,但二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建設監理是在項目組織系統范圍內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橫向監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則是項目組織系統外的監督管理主體, 對項目系統內的建設行為主體進行的一種縱向監督管理。
2、工程建設監理的實施者是社會化、專業化的監理單位, 屬于社會的、民間的監督管理行為, 受業主委托負責對工程進行管理;而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的執行者是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屬于政府行為。
3、工程建設監理具有明顯的委托性, 而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則具有明顯的強制性。
4、工程建設監理的工作范圍由監理合同決定, 其范圍可以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全方位, 遠遠大于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的范圍。
5、它們在工程質量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較大的區別。(1)工作依據不盡相同。政府工程質量監督以國家、地方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為依據;而工程建設監理則不僅以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為依據, 還以工程建設合同為依據。(2)深度、廣度不同。工程建設監理是對工程實體質量、進度、投資、安全進行控制管理, 控制工作包括對項目質量目標詳細規劃, 采取一系列綜合性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并持續在工程項目建設的各階段;而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則主要在工程項目建設的施工階段, 對工程質量進行階段性的監督、檢查、確認。(3)工作權限不同。監理權利有多大,需要業主的委托。而監督是代表政府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參與方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包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與認證。(4)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工程建設監理主要采取系統管理的方法,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 從多方面采取措施進行項目質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則更側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三、我國工程質量監督與工程監理的現狀及對策
1、我國工程質量監督與工程監理的現狀
我國目前在工程質量監督與工程監理方面都存在著一些認識方面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建設監理中的認識問題。放棄工程質量核驗權,就等于政府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在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后,工程質量核驗章不能丟,其對工程的直接監督要繼續。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影響了建設監理控制工程質量的力度,建設監理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建設單位的要求,以及建設監理控制工程質量的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從業人員的素質較低,監理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等。
(2)工程質量監督中的認識問題。質量監督不是指導工程監理,建設監理和質量監督可按各自方式運作管理,認為二者都是接受他方委托對工程質量實施控制和監督;認為有建設監理,就不需要工程質量監督,工程質量監督可由建設監理替代,通過建設監理層層把關簽字,道道工序檢查,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過程的管理,這比質量監督更有效;認為建設監理應承擔更大的質量責任,因為工程質量監督帶有核驗質量等級職能,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和質量驗收全為工程建設直接參與者,都應承擔直接的質量責任,建設監理和質量監督都對工程直接進行管理等。對工程實物質量直接監督是當前政府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方式,部分地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直接進行工程質
量等級的核驗評定,實行三步到位。
(3)在工程監理方面還存在監理地位不明確,業主認識不到位,工程監理對業主無規范;工程監理缺少高智能人才,工程監理市場不規范;工程監理就是質量監理等問題。在工程質量監督方面存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性質無明確定位;工程質量監督手段、方式單一等問題。
2、我國工程質量監督與工程監理的對策
根據目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與工程監理方面所存在的不少問題,為了使監理單位能配合、理解并支持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我們提出以下對策:
(1)堅持原則。質量監督過程就是行政執法過程,在監督工作中要保持風度,可爭論不要爭吵,要尊重別人,虛心聽取別人的意見,在原則面前不能讓步。對嚴重違反工程建設的法規法律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和現象要堅決制止。
(2)質量監督要做到公正客觀。在質量監督工作中,避免主觀臆測、先入為主、憑印象判斷等,要嚴格根據有關法規、法律、標準并以客觀證據為基礎作出公證客觀的判斷,杜絕偏激或不公正的處事態度。
(3)監、促、幫相結合。質量監督員不能壓制對方,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建議,而要以理服人,對其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取得其理解和信任。
(4)提高監理人員的自覺性,做好宣傳教育。一方面要在制度和組織上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工作,使其具有較高的質量意識,明確監理人員質量責任,把提高工程質量變為自覺行動;另一方面,讓監理人員認識到工程質量切實的重要性,加強宣傳和教育。
四、結束語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質量監督與工程建設監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之間有著許多明顯的區別,在現實工作中對其要加以區分。我國自實行建設監理制度以來,我國的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對提高投資效益、規范工程建設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效,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項目日益龐大和復雜,項目管理方式不斷演進,這些都對我國工程監理事業提出嚴峻挑戰。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監督人員有責任做好質量監督工作,而工程建設監理人員也應當予以配合,只有這樣,我國的工程建設才能穩步健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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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顧仲夫.簡述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接軌[J].科技咨詢導報,2007,(19).
關鍵詞:水利總監理工程師責任作用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status and relevant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visions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standard detailed analysis, combined with anshan reservoir water supply project-the peasants led into the soup, fine dahuofang reservoir water emergency into a large water supply and eve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work experience, discus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o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in quality, progress, investment, safety control of responsibility and function, was discussed in detail at presen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of responsibility, right unified supervision and the conflicts, and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of proposes Suggestion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to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responsible role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工程監理責任界定是長久以來困擾監理行業的突出問題。筆者自2004年7月至2012年1月先后任鞍山市湯河水庫擴建供水工程―引細入湯工程,大伙房水庫輸水應急入連工程,某大型供水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通過幾年的監理工作,認為一個合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將保證工程的建設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環保目標的實現。
水利建設工程監理現狀
1.1國內水利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過程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簡稱FIDIC)于1913年成立,標志著監理工程師步入工程建設領域。在國內,水利工程行業自1982年魯布革開始,率先進行建設監理制度改革的嘗試。遼寧省水利工程是從1992年富爾江引水開始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試點。1996年開始“三項制度”改革,同年水利部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1996】396號文),監理工程師正式參與水利工程建設,2003年水利部頒布了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從此監理工作有了依據,進一步規范了監理行為職責,確定了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中的地位。水利部并于1999年和2006年兩次修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使水利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逐漸走向正軌。
國內水利建設監理工作的錯位與現狀
1.2.1對監理的定位與重要性認識有誤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制已有二十余年歷史,但在水利工程建設中仍有一部同志對工程監理的任務及業務范圍認識錯誤,委托監理是迫不得已,以應付現存的國家規定。受此影響,工程建設管理業主依言是“大佬”,監理人員就是項目法人聘請的質檢員,只要替業主把好質量關就行了。在某些工程建設中,業主經常以自我為中心,無視行業規范的要求,無視在工程量計量、工程量單價及工程變更等方面單位規定,隨意“拍腦袋”決定,造成監理人員無所適從,導致工程建設嚴重滯后、工程概算突破較大或者工程無法實現預期效益,最終把監理推出來頂罪了事。更有的業主認為監理是我雇來的民工,讓你做什么就得做什么,讓你怎樣做就要怎樣做,責任是監理的,權利是業主的,委托監理只是找一個承擔責任者,出了問題方便推卸責任而已。
1.2.2對監理責任定義的不規范
在工程建設中發生事故時,很多人認為監理在所有的情況下都應承擔責任,其理論依據就是監理工程師具有簽字權,且不知按國際慣例監理的簽字只是監理程序的需要,代表業主對施工方案的認可,僅作為以后索賠的依據,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法律規定監理責任的前提是“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監理才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1.2.3對監理工作的不支持
我國水利行業規范中明確規定,50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實行工程招投標制,但是由于運行的不規范,中標承包人多為人情標,出現分包和轉包現象,導致承包人素質低、能力差,對監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從而造成工程管理工作嚴重脫節管理人員崗位責任不清,或者承包人在中標后,沒有及時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承諾配備相關人員,致使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生產管理混亂。此時個別施工單位把監理看成是質檢員,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未進行自檢自查,就叫監理去驗收,自身的質量體系未能有效地運行。也有個別業主認為監理就是“監工” ,隨意要求監理死盯現場,把現場質量保證措施和安全保證措施的責任壓給監理,變相減免了承包人的質量保證制度,大大增加了監理的工作量,也造成事故發生后合理界定責任單位困難。
1.2.4監理人員素質低
水利行業現有監理從業人員60余萬,注冊監理工程師10萬多人,其余人員大多是臨時湊合的。監理人員的來源五花八門,有的來源于施工單位,有的來源于設計單位,有的來源于基建管理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等。總的來說,監理總量不足,質量不高,甚至監理缺位、有名無實,更有缺乏誠信、失職失責等不良行為,距離我國對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相距甚遠。主要是因為監理單位對從業人員把關不嚴,部分較低學歷的人員進入這一行業,加之缺乏淘汰機制,造成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1.2.5監理單位發展機制與行業動態
現有的項目法人制執行得不完全,招標投標辦法執行中缺少監管機制,沒有科學、公正性,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干預,必要的工程保險業和擔保未開展起來,影響了監理工作的成效,致使監理單位的發展處于兩難境地。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為了充分調動和發揮監理人員的聰明才智,不斷提高監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科學創新水平,努力樹立行業聲譽,以謀求推動企業和行業穩步快速發展。
2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及水利監理規范的規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建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建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以上法律條款可知:總監理工程師作為監理機構駐施工現場的主要負責人,應承擔監理單位所負責的責任。監理承擔質量責任的前提是監理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及時應當檢查的項目不作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對監理工程師規定:“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監理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況:“(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規定:
“1.0.5監理單位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獨立、公正、公平、誠信、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職責。”
“1.0.10因監理單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項目遭受了直接損失,監理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或監理合同約定予以相應的賠償。”
“3.3.3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應負責全面履行監理合同中所約定的監理單位的職責。”
可見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中的責任和作用是其他監理人員無法替代的。監理的職責是監督和檢查,控制手段是抽檢,所能采取的措施是要求承包人整改、停工及報告。一名合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將使建設工程按合同完成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及環境保護等各項指標。
4 水利工程中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責任的對應關系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28號令)明確指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按照監理合同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中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進行的管理活動。”由此可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管理活動,管理范圍是“三控制”和安全、環保等方面,管理的依據是監理委托合同。因此,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就是對這五個方面進行控制,把握業主賦予的權利和責任,理順權利與責任的對應關系,搞好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5 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發展的建議
5.1 加強監理隊伍自身建設
水利工程監理需要具備水利專業技術知識,否則他就沒有能力判斷是否保障“三控制”和安全環保目標的實現。總監理工程師更應注重本監理部人員的培訓,使其努力學習和更新本專業各種科學技術知識。吸收一批高層次技術和管理人才,充實監理隊伍,以滿足監理工作需要。
從大環境上,要在有關學校設立監理專業,實行水利工程監理的正規教育。監理企業要加強自身廉政建設,杜絕監理人員的腐敗行為。
5.2 加強監理責任的界定
a.統一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界定條款,取消分歧;
b.在委托監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監理的責任邊界;
c.成立專門的建設工程責任鑒定委員會之類的機構進行監理責任界定。但其組織形式、運作方式、管理體制及與現行法律制度的銜接還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關鍵詞】建設工程 監理 狀況 探討 建議
一、當前建設工程監理現狀
現階段我國工程監理事業在舊的管理體制中探索著一步步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工程監理法規體系和工程監理市場體系不完善,缺乏專門調控和規范建設監理高層次的法律法規。目前,雖然我國已經有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行業進行整理、規范,但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太快,且中國的監理行業起步較晚,所以出臺與之相應的法規、條文勢在必行。建設工程監理覆蓋面寬,服務內容膚淺。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絕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階段的管理服務上,且側重質量管理,離全方位、全過程服務還有較大距離。監理其實是深入的、細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環節、部位不出問題才能有整體的目標達成。監理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國的監理人員來源比較廣泛,主要來自基建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設計單位,他們由于在知識結構、管理知識和法律知識方面缺乏,且少有機會接受崗前培訓和實踐探索,所以很難有效地發揮組織、協調、管理作用,開展監理工作。監理取費普遍較低。嚴重制約著監理行業的發展,很多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甚至達不到合理的監理成本水平,使監理企業無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質監理人才,嚴重影響了監理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監理應有的作用。
二、目前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建筑法》中規定: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及權限,書面通知施工承包企業。建筑工程監理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對項目施工招投標的監理。施工招投標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業主能否選到優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對施工質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質量的的監理,是確保工程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目標的保障。這個環節的管理其實就是質量控制,做到每個環節不出問題,最終達到預期質量目標要求。對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鑒國際和國內工程管理的經驗和教訓,熟練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法律為準繩,以合同為依據。對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管理,項目總目標才能得以實現。
目標成本管理已推行多年,但并不盡人意,主要原因:一是目標成本的測算方式與施工現場實際的施工組織形式相分離,設定的成本目標與施工管理的分工不一致,無法真正落實到實施人和控制人身上;二是目標成本測算沒有明確成本責任區域,使成本責任無法傳遞,成本目標無法分解,測算資料形同虛設,只能作為項目最終盈虧分析的參考資料,而無法體現目標成本管理最重要的環節――過程控制。因此,在吸取大量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的基礎上,構筑了現在推行的這套目標成本管理體系。
在建立這個體系的過程中,我們主要把握三條原則:一是遵循誰實施、誰受控、誰負責的原則,將設定的分項成本與施工管理的基本分工一致起來,力求實現誰組織施工,誰控制消耗,誰對受控內容的結果負責;二是遵循建立成本責任區域原則,設定了項目成本12個成本責任區域,力求做到在責任區域內,生產管理、消耗控制、成本核算三位一體,實施集成管理;三是遵循目標成本可分解原則,對構成實物量的責任區域明確測算到分部、分項、分層、分棟,便于項目部相關人員將局部控制和總體控制統一起來。
三、改變目前建設監理狀況的建議
規范企業和業主行為。規范企業和業主行為,是“三制”良性發展,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必要條件。加強監理人員法制理論學習,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合同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對合同進行管理。高度重視并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的深入學習和研究,是監理工作開展的重要理論依據,這是監理市場化之必須。加強承包商監理知識方面的理論引導,提高承包商對“監理”的正確認識,便于工程項目的實施。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向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發展。我國實行監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階段監理為主,要想改變這一狀況既要從完善既有的監理制度,也要加強建設單位和建立企業素質和能力的提高。強化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優化工程監理企業結構。加監理人員強崗前培訓,提升業務水平,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充分發揮監督管理作用。
四、總結
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導地位日益提高。在對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工期等目標最終達成方面的影響日益顯著。通過實行建設監理,在為建設工程提高施工質量、節約投資成本、縮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創造了條件,建設監理工作,正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科學化方向邁進。目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雖然還處在探索發展階段,但隨著市場的導向作用,其發展的速度正在逐漸加快,并且監理的內容和形式也正在發生變化,有理由相信,不遠的將來一個成熟、完善、開放的監理行業會最終形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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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金信.建設項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 TU198+.6文獻標識碼:A
一、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是指為實施承包合同,由業主組建或選擇監理工程師單位依據合同對承包商的進度、質量和投資進行監督和管理工作。具有以下性質:
1)服務性。它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產活動,也不同于建設單位的直接投資活動,它不向建設單位承包工程造價,不參與承包單位的利益分成,它獲得的是技術服務性的報酬。工程建設監理的服務客體是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服務對象是建設單位。這種服務性的活動是嚴格按照監理合同和其他有關工程建設合同來實施,是受法律約束和保護的。
2)科學性。監理的科學性體現為其工作的內涵是為工程管理與工程技術提供知識的服務。
3)公正性。成為建設單位與承建商之間的公正的第三方。要維護建設單位和不損害被監理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4)獨立性。與承建商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平等主體關系,應當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活動。
二、建筑工程監理的現狀
當前,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監理人員素質不高。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工作開展的比較晚,這使得在建筑項目建設快速發展的時期,監理人員的數量以及專業技術水平均難以滿足建筑工程監理的實際需求。當前,我國許多工程監理企業中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大多以前是從事建筑設計或施工管理的相關人員。他們在經過短期工程監理培訓之后,就開始從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甚者有些是從未進行過培訓的離退人員。 而監理工作實質上是一種技術性很強的工作, 相關的從業人員應該是德才兼備的,而以上的工程監理人員則有著專業知識欠缺、老齡化嚴重,這都極大的影響到了監理工作的正常實施,給建筑工程監理的規范化以及智能化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直接影響到了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其次,沒有對建筑施工進行全過程的、全方位的監理。具體表現為在進行監理工作時大多重視對工程質量的管理,卻忽視了對建筑工程策劃、項目設計、成本控制以及工期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或者只重視部分工程監理,忽略了關鍵部分工程的監理。再次,不注重監理規劃,監理工作存在隨意性。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相對復雜,需要在對工程個環節了解的基礎上,制定科學的監理規劃,這樣才能有計劃的實施監理。如果不提前做好規劃,將會影響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建筑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
1、對監理人員進行道德素質教育。道德素質在監理人員所應有的最基本的素質,應該加強監理人員相應法律法規的培訓,使得監理人員明白自己所肩負的責任,意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以避免監理人員,收受承包商的賄賂。與此同時,還要避免監理人員與承包商串通造假,欺騙業主事情的出現。
2、加大對監理人員技術素質教育。技術素質教育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第一,工程監理人員應該注重平時工作經驗的積累, 及時對日常工作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 在建筑施工之前,監理人員應該提醒施工人員注意相關的問題,如果需要,可以提出避免那些問題的具體解決方法。第二,應該給監理人員開展系統的監理知識培訓,使他們增強專業技能和相應的理論知識,與此同時,還應該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工作經驗及監理水平等進行定期的評估。特備是對新引進的人員,要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使其快速適應工作的需求,對于在職人員,以時代的發展為前進的方向,定期的開展有關加強工程監理工作方面的專業技能培訓,加強對與工程質量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內容的培訓,從而使工程監理人員不斷提高專業能力與水平,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使監理人員意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工作責任心,從而加強自身的綜合素養,努力為開展工程監理工作打
下堅實的基礎,確保工程質量。
(二)實施監理規劃,保證監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
工程監理規劃單位接受工程業主的專門委托,待簽訂委托監理合同之后,通過項目監理工程師的引導,結合項目工程的實際,全面的收集工程資料和信息后專門制定。建筑工程監理實施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協助業主來實現建筑工程的總體目標。工程監理總規劃的內容應包括:工程監理工作的程序、工程監理工作的目標.等各項具體內容。在每一次監理工作開始前,監理工程師都要對工程的監理工作進行詳細的策劃,這一策劃是以后監理工作的藍本,可以保證監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同時也是對監理工程師本身的一種監督與評價。對于監理策劃方案要盡量地詳盡,策劃的內容要包括試驗項目、部位、檢驗依據標準、檢驗方法、檢驗頻率、檢驗責任人及檢驗認可程序等方面,這樣詳盡的監理內容,對于工程中的責任的追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發生意外,可以根據策劃方案去判定監理的責任。
(三)注重數據收集,做到科學化監理。
監理工作的重要性決定了監理工作需要運用科學化的手段來保證其準確性和可靠性。監理是一種非常追求精密的服務工作,要提高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科學化工作,那么要做到科學性要從幾方面入手:首先,監理資料的整理要真實完善,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得到的一些資料數據是十分重要的,在工程質量的控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對于監理工程師的監理技術也有較高的要求,要求其使用的工具要是專業的,這樣才能保證采集的資料與數據或者對工程的檢測是科學的。在實際工作中,有一些有經驗的監理工程師依靠自己的經驗,不適用專業的測量工具去評判工程質量,造成工程質量的破壞,這違背了監理工作的科學化原則,不符合監理工作規定的。
(四)注重各環節監理,實施全面監理。
所謂的全面化監理一方面指的是在注重質量監理的同時,對工程建設投資、工程建設工期等進行監理。另一方面指的是對建筑施工的全過程進行監理。首先,在工程的準備階段, 委托合同簽訂之后,監理部門要進行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建立具體的監理部門。實施質量監理責任制,明確內部各方的責任。其次,主體項目施工階段,應該抽調出具體的技術負責人員對具體的測量控制方案進行檢查檢驗。在對準點引測結果、紅線樁效核結果檢驗合格之后,才可批準其施工。再次,在項目結束驗收階段加大監理力度,最后的檢查是必不可少的。應依據竣工材料要求對整個建筑工程的構件、材料、設備的質量及各類材料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實驗檢驗資料等等進行整理,并做好監理。要保證施工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是準確無誤的、所有資料都是有據可循的。
(五)加大對關鍵環節的監理,避免監理漏洞。
當前建筑施工監理中還存在一些盲區,在對整體工程實施監理的過程中,往往會忽略一些關鍵環節的監理,而這些環節往往會成為工程質量問題的隱患區。為了避免這一情況,必須要加大對關鍵環節的監理。首先,對一些難度較大工程的驗收監理。包括對建筑工程施工區域地基承載力的檢驗、對工程所在地區地質情況的檢驗等,都要做到科學的檢驗和驗收。如果與設計要求不符,要勒令施工部門進行補救施工,待其問題得到處理后再進行驗收。其次,對隱蔽工程的監理驗收。可以給施工方發放申請報檢表格,讓其在施工完成后并自行檢查之后提交報告,然后由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的細致檢查,只有當驗收合格,各項工程符合質量標準之后,方可簽字,允許其開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結語
總之,建筑工程監理對提高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投資與工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施工方一定要重視和配合監理單位的工作,監理單位要本著負責的態度做好自己的本質工作,使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效益達到要求并不斷得到提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