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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規范員工轉正晉升、降級、調薪、調崗、離職工作辦理程序,確保公司上述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公平與合理。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轉正、晉升、降級、調薪、調崗、離職的管理工作。
3 職責
3.1總裁負責公司所有員工的轉正、晉升、降級、調薪、調崗、離職手續的審批;
3.2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員工的轉正、晉升、降級、調薪、調崗、離職手續的辦理;
3.3各部門負責提出本部門員工的轉正、晉升、降級、調薪、調崗、離職建議。
4 程序要點
4.1轉正
4.1.1 轉正條件
a) 正常轉正的條件:員工試用期滿,經公司績效考評合格;
一、城市規劃區農民建房管理
(一)管理要求
城市市區、近郊區的農民建房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配套、統一管理”的原則,集中成片建設農民新村和集中興建住宅小區。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建房。
城市規劃控制區內嚴格控制農民零星建房。符合建房申請條件的農民應到規劃的農民新村或指定的區域按要求建設。確屬危房只能原地改造的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和用地要求,不能滿足規劃條件的,只允許原規模恢復性修建。
(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對象
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或規劃的農民新村申請使用宅基地:
1、無宅基地及住房的;
2、災毀和實施村鎮規劃進行村鎮改造需要搬遷的;
3、扶貧搬遷的;
4、原宅基地和住房面積戶平未達到法定標準不夠使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使用宅基地:
1、原有宅基地和住房面積已經達到規定面積標準或能夠滿足分戶需要的;
2、出租、出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將住宅改作他用的;
3、將戶口遷入本地的“空掛戶”(空掛戶指非正常外遷入戶口,無承包集體土地);
4、需占用耕地未落實占補措施的;
5、其他與法律、法規規定相違背,不符合申請建住宅條件的。
(三)用地指標及建房管理
城市規劃區內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民必須依法取得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建房,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準面積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為每人25平方米,1人的戶可按2人計算,5人以上(含5人)的戶按5人計算,且每戶最多不超過125平方米。擴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積應當連同原宅基地面積一并計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農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積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戶最多不得超過25平方米。新建、擴建、改建房屋的,按建筑規模實行限額管理。
(四)依法流轉和回收農村宅基地
城市規劃區農村宅基地流轉范圍:農民因繼承房產擁有的閑置宅基地或舉家搬遷騰出的宅基地和住房,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不符合申請使用宅基地條件的,其購買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擴建,不能使用時應予以拆除,退還土地。集體土地及其上附屬物不得買賣和轉讓。
(五)辦理程序
1、農民新村建設的審批程序
①選址:縣規劃和建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實地踏勘,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當地的實際情況選定位置,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
②規劃設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要求,聘請有資質的設計部門對用地進行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
③辦證:縣規劃辦對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進行初審并報縣規劃專業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按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農民建房管理,規劃建設和城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督。
2、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參照城市規劃區居民建房的審批程序辦理。
二、城市規劃區居民建房管理
(一)管理要求
1、城市規劃區內嚴格控制居民零星建房,其原有的零星住宅用地由政府協議收購或置換后,納入土地儲備中心管理,該土地原使用權人可以在規劃的個人建房區內購買或置換土地進行住房建設,符合條件的也可按經濟適用房有關規定享受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
2、城市規劃區居民只能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國有土地上按程序審批后修建住宅;屬劃撥土地的,只能由劃撥對象用于修建自用住房,不得擅自買賣和轉讓;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和使用集體土地修建住房。
3、城市規劃區居民修建住宅必須符合規劃技術要求,滿足消防、采光、通風等規劃技術條件,不得影響城市軸線、主次干道街景、山體、水體、綠化景觀等,在征求相鄰住戶的意見后,參照周邊相鄰住宅的實際層數、建設規模、限制高度及建筑外觀進行建設。
4、屬危房(取得有資質鑒定機構D級危房鑒定,下同)改造的必須滿足規劃技術條件,不滿足規劃技術條件的,只能原規模恢復性修建。
(二)辦理程序
1、居民持相關材料向所在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居)委會會議討論通過,由村(居)委會在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家庭人口、申請原因、申請使用面積、原有房屋面積等基本情況。公示期內有舉報申請人不符合審批條件或申報資料不實,經查證核實的將不予申報。
2、對符合建房條件的居民,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后先報經鄉鎮政府初審并簽署意見后,再報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劃意見。涉及林地、河道、公路等的,還必須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3、縣規劃辦收到申報材料后應依法審查并報縣規劃專業評審委員會審定,對符合建房條件的方可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縣國土資源局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依法為申請人辦理用地手續。
5、居民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手續后,縣規劃辦方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限額以上(建房在三層、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投資在30萬元以上)的工程應按程序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6、縣規劃辦根據居民申請,派人現場放、驗線。
7、房屋竣工后,縣規劃辦應進行規劃竣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頒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三、加強監督管理,嚴懲違法建設行為
縣規劃和建設、國土、房管、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個人建房執法監督檢查,堅決制止違法建設行為和房屋私下交易偷逃國家稅費行為。對未辦理規劃、用地手續擅自動工建設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城市規劃區內的個人違法建房,在城市建設拆除拆遷時,依法不予任何補償。
論文摘要: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是貫穿于高校的教學、運行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高校成人教育環節的學籍管理不夠規范,問題較多。推進學籍管理的規范化將有助于解決成人教育學籍管理混亂這一難題,并提高管理效率及提升管理效果。
一、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的內容
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主要是對高校成人教育的學生的學籍檔案進行的管理,它保存有每個學生從入學直到畢業這段時間的所有信息,包括學生個人基本信息,學生在校期間的考試成績、獎懲情況、學籍異動等信息。學籍管理的內容則包括新生建檔、學籍異動、獎勵與處分、畢業資格審查、以及查詢統計等。
學籍管理離不開建立完整的學籍檔案。學籍檔案中的各項內容是學生在校期間的不同時期輸入到系統中的,學生基本信息在建檔時輸入到系統中。動態信息則是學生在校學習過程中逐步建立的,如考試成績是每學期輸入到系統中,獎懲信息是學生受獎懲后增加的。學生學籍檔案能完整地記錄學生在校期間的情況。教學管理各職能部門能及時查詢或統計出所需的信息。高校學籍管理工作是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涉及到的信息量大,數據繁瑣。這就迫切要求學籍管理工作實現規范化管理。
二、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的現狀
1、管理層對學籍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高校成人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比較復雜。要做好學籍管理必須要有規范的制度保障,充裕的資金支持,專業化的隊伍的維護以及各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的通力配合等環節。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則是高校管理層對成人教育本身重視不夠,很多時候只是將其作為院系及學校自身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而缺乏足夠的資金及人力、物力投入,造成了成人教育辦學及管理的舉步維艱這一尷尬現狀。
2、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及技術手段的滯后
首先是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好的制度具有以下特點:指導性和約束性,規范性和程序性,鞭策性和激勵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
其次是技術手段的滯后。在當前,仍然有許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學籍管理采用傳統的手工操作,極不適應社會、學生對成教發展的需要。學籍管理的常規工作,如新生繳費注冊、打印學生名冊、教學計劃管理、面授登記表打印、學生成績登記表等各類有關學籍的管理,有一部分采用計算機管理,但還有一部分仍然是手工操作,并且是采用單機管理,這一方面是受管理軟件的限制或是設備經費投入不足造成的。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手段也相對落后,趕不上時代的發展需要,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和阻礙了成人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3、學籍管理隊伍的不專業,管理的隨意性大
學籍管理是一項復雜且繁瑣的工作,因此學籍管理需要一個專業化的管理團隊來進行操作。同時,管理人員還需要與時俱進的學習相關的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包括對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熟練運用,對相關管理制度的熟悉,對基本的工作流程的把握等。目前在各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中,一方面是管理隊伍自身建設的不利,包括專業人員的匹配失衡、人員間相互協作性較差及工作的低效等;另一方面則是管理者自身專業性知識儲備的不足、管理及服務意識的缺失、管理的隨意化傾向比較明顯等。
三、推進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的規范化
1、規范化管理的理念
規范化管理是源于企業管理范疇的術語,企業管理中所謂的規范化管理,是根據本公司的章程和業務發展需要,合理地制定公司的組織規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類管理事務的作業流程,以形成統一、規范和相對穩定的管理體系,通過對該體系的實施和不斷完善,達成公司管理運作井然有序、協調高效之目的。
規范化管理在實施過程中的關鍵點是:效率和效益。系統化、常態化、流程化、標準化、專業化、數據化、表單化、信息化是規范化管理的措施要求。此外,規范化管理還必須具備以下四個特征:1,系統思考即貫徹整體統一、普遍聯系、發展變化、相互制衡、和諧有序、中正有矩六大觀念;2,員工參與即讓每一個員工都參與到游戲規則的制定過程中來,以保證其理解、認同和支持;3,體系完整即有完整的思想理論,對企業管理的方法和技術進行整合和協調;4,制度健全即有能構成企業組織運行游戲規則,健全組織成員行為激勵誘導機制的管理制度。
2、專業化隊伍的培養
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是一個兼有多重職能的復雜系統工程,它有極強的政策研究性和技術性,同時要求管理人員要有極強的計劃性、準確性和原則性。高校必須緊緊圍繞當前時展對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徹底摒棄陳舊、落后的管理理念,將科學、先進、高效的管理理念引進學籍管理領域。
從目標的視角而言,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隊伍專業化是指把高校學籍管理人員培養成為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管理與操作具體學籍事務的工作者;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看,專業化能夠促進從業人員的極大發展。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隊伍專業化既是一個目標,也是一個過程。無論是哪個視角,高校學籍管理隊伍專業化的核心是實現高校學籍管理工作從傳統的隨意性及不規范管理向現代的科學、高效、先進的管理的轉變。
推進成人教育學籍管理的規范化離不開專業化隊伍的培養。專業化,首先是意味著該團隊要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能,熟悉相關的管理規則、制度,同時能夠滿足相互間的協作;專業化也意味著高的工作績效以及好的工作效果。
3、完善管理制度,實行規范化管理
制度是規范化的保障,實行規范化的學籍管理離不開制度,但是首先必須要保證制度的完善性及時效性。完善的制度是要有完整的制度體系,沒有制度的漏洞,同時要有相應的監管措施。具體到學籍管理制度,就是既要有宏觀的指導性的制度規范,又要有細節化的操作性行為指導及工作流程的安排。此外,學籍管理制度還要有時效性,制度雖是規范的,已定立的,但制度又是處在動態且平衡的管理運作之下。
4、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等的規范化運用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各高校都建成高速校園網并連入中國教育科研網。校園網是學校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這為我們實現學籍管理計算機化、網絡化管理在硬件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是光有良好的硬件基礎還遠遠不夠,還必須依靠應用系統。各高校應設計開發出自己的管理系統,而且要有統一的功能模塊來與二級院系的教務系統想銜接,也就是要有規范化的技術運用。
5、學籍規范化管理的益處
其一,可保證正常教學的運行。高校成人教育學籍管理是高校教學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要使其到達協調、有序和高效,關鍵在于管理的高質量和高水平。
其二,有助于提高學籍管理的效率及提升管理的效果。規范化的學籍管理制度,首先可以保證管理的效率,因為有了專業化的學籍管理團隊參與,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的廣泛運用以及嚴格的制度安排,這必將有利于管理的效率的提高。其次,由于具有規范化的操作流程及相應的監督及獎懲制度,可以極大地消減學籍管理的隨意性,降低錯誤率,將極大地提升管理的效果。
學籍管理是貫穿整個教學管理始終的工作。人才資源是一切資源的核心。當今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呈現多樣化,畢業生就業日益市場化。高校學籍管理改革不僅要適應國家教育改革的需要,而且要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我們要積極推進成人教育學籍管理的規范化,采用高效率的學籍管理手段,使學籍管理工作更加適應時代要求,為促進成人教育事業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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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懲罰和教育未成年罪犯,保障無罪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本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聯系,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以保證公正、及時地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第五條人民法院要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共青團、婦聯、工會等人民團體以及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有關社會團體的聯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第六條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條件尚不具備的地方,應當在刑事審判庭內設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或者由專人負責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審判庭內設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
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統稱少年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設立少年法庭指導小組,指導少年法庭的工作,總結和推廣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少年法庭指導小組應當有專人或者設立辦公室負責具體指導工作。
第七條審判第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依照法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第八條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的審判長,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審判員擔任,并且應當保持其工作的相對穩定性。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審員,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并經過必要培訓的共青團、婦聯、工會、學校的干部、教師或者離退休人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工作人員等擔任。
第九條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注意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依法準確、及時地查明起訴指控的案件事實;對于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幫助其認識犯罪原因和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審,懲教結合。
第十條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圍:
(一)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
(二)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并被指控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審理,由人民法院院長根據少年法庭工作的實際情況決定。
第十一條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準,并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范圍。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證人是未成年人的,除法律規定外,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不出庭。
第十三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決前,審判人員不得向外界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訴訟案卷材料,除依法查閱、摘抄、復制以外,未經本院院長批準,不得查詢和摘錄,并不得公開和傳播。
第十四條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在訴訟中享有申請回避、辯護、發問、提出新的證據、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提出上訴等訴訟權利。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陳述后,經審判長許可,法定人可以發表意見。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證未成年被告人獲得辯護。
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在審判過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為他辯護。
第二章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除依照《解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外,還應當查明是否附有被告人年齡的有效證明材料。對于沒有附送被告人年齡的有效證明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
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應當向其講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關法律條款;并告知訴訟的程序及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緊張情緒。
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應當告知其訴訟權利、義務和在開庭審判中應當注意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開庭審理前,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出庭。法定人無法出庭或者確實不適宜出庭的,應另行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出庭。經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成年近親屬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卷。
第二十條開庭審理前,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長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法定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教師等人員與未成年被告人會見。
第二十一條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以及同在押未成年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提供便利條件。經人民法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未成年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第二十三條少年法庭應當將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和活動記錄存卷。
第三章審判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辯護臺靠近旁聽區一側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設置席位。
第二十五條在法庭上不得對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著接受法庭調查、詢問,在回答審判人員的提問、宣判時應當起立。
第二十六條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當庭拒絕委托的辯護人進行辯護,要求另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辯護律師的,合議庭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
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當庭拒絕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合議庭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當庭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如確有正當理由,合議庭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人民法院應當為未成年被告人另行指定辯護律師。
重新開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的,一般不予準許。如果重新開庭時被告人已滿十八周歲的,應當準許,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再行指定辯護人、辯護律師。上述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第二十七條法庭審理時,審判人員應當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發育程度和心理狀態,要態度嚴肅、和藹,用語準確、通俗易懂。發現有對未成年被告人誘供、訓斥、諷刺或者威脅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二十八條法庭調查時,審判人員應當核實未成年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行為時的年齡。同時還應當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行為時的主觀和客觀原因。
第二十九條法庭審理時,控辯雙方向法庭提出從輕判處未成年被告人管制、拘役宣告緩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等適用刑罰建議的,應當提供有關未成年被告人能夠獲得監護、幫教的書面材料。
第三十條休庭時,可以允許法定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教師等人員會見被告人。
第三十一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決應當公開進行,但不得采取召開大會等形式。
第三十二條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通知公訴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
法定人不到庭或者確實無法到庭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近親屬到庭,并在宣判后向其送達判決書副本。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判決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由合議庭組織到庭的訴訟參與人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親屬或者教師、公訴人等參加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合議庭可以邀請其參加宣判后的教育。
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可以圍繞下列內容進行:
(一)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和應當受刑罰處罰的必要性;
(二)導致犯罪行為發生的主觀、客觀原因及應當吸取的教訓;
(三)正確對待人民法院的裁判。
第三十四條開庭審理的上訴和抗訴案件,參照上述規定進行。
第四章簡易程序
第三十五條少年法庭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及《解釋》的有關規定,確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辯護人出庭。
第三十七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適用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第五章執行
第三十八條對于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應當收監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少年法庭應當填寫結案登記表并附送有關未成年罪犯的調查材料及其在案件審理中的表現材料,連同起訴書副本、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副本、執行通知書,一并送達執行機關。
第三十九條少年法庭可以通過多種形式與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未成年罪犯服刑場所建立聯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況,協助做好幫教、改造工作;并可以對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進行回訪考察。
第四十條少年法庭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敦促被收監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探視,以使未成年罪犯獲得家庭和社會的關懷,增強改造的信心。
第四十一條對于判處管制、拘役宣告緩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等的未成年罪犯,少年法庭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同其所在學校、單位、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監護人等制定幫教措施。
第四十二條少年法庭可以適時走訪被判處管制、拘役宣告緩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等的未成年罪犯及其家庭,了解對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情況,以引導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正確地承擔管教責任,為未成年罪犯改過自新創造良好的環境。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人才需求;培養目標;校企合作
中圖分類號:F5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08-0109-02
經濟的高速發展帶來了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而城市交通擁堵現象的出現,成為了城市發展所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之一。而城市軌道作為快捷便利的綠色交通出行方式,能夠有效的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已成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重點。伴隨著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快速發展,對于高素質、高能力的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斷的提高,推進校企合作有利于優秀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保障軌道交通行業的高速發展,促進城市經濟發展。
1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現狀和趨勢
我國一直關注城市交通問題,尤其是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進程,現已有北京、上海、廣州等10多座城市開通了軌道交通線路,已經建成了20多條地鐵和輕軌線路。“十二五”期間,我國更將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擺在突出的地位。
目前正在開工建設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超過了1 000 km,根據有關調查數據,我國到2015年全國規劃的軌道交通建設線路將達到55條,總長約為1 700 km。隨著城市軌道交通規模的擴大,必將需要更多的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人員投入其中。而高質量的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將提高我國城市交通的整體質量,為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提供巨大市場,為相關人才發展提供廣闊前景。
2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人才需求和培養目標
2.1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人才需求
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業的需求,運輸與管理專業人才應具備綜合管理能力,包括客運管理能力、票務管理能力、突況的應急處理能力、學習能力、安全觀念、與人溝通的能力等。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可分為三大類:
①從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技術性人員。
②從事城市軌道交通乘務工作的專業性人員。
③從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維護的技術性人員。
2.2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培養目標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主要針對培養專業型人才,熟練掌握相關崗位專業知識技能、現行的客運組織和行車組織的維修和維護及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的無私奉獻精神。培養的專業人才主要針對城市的軌道交通運營公司和交通客貨站。就業方向主要為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人員和城市客運管理人員。
3 校企合作培養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人才的措施
3.1 校企合作開發人才培養方案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專業應根據自身有利條件與當地軌道交通企業合作,將教學與實踐結合起來,分析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專業所需,準確定位專業的培養人才目標,構建系統的軌道交通管理專業體系,使得培養出的人才符合企業要求。
根據軌道交通管理崗位的職務需求,參照相關的職業標準,對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進行相關調整,使其符合工作需求,推進“訂單式”人才培養,學生有方向有目標的進行學習,加強考核制度,保障學生的學習質量。學校應根據企業的不同需求及社會發展及時調整教學目標,由傳統的知識學習轉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模式。在校企合作的同時,教師和企業依據軌道專業就業的崗位要求,共同開發全方位、立體化的考工模式,搭建了職業技能鑒定體系。
3.2 校企共同編寫專業教材
教材是培養高質量人才的核心因素,是教學質量的保證,由于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專業發展的歷史較短,因此相關的專業教材較少,因此,為培養高素質人才,編寫專業的教材變得尤為重要。這就要求高校在不斷完善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專業的課程體系的同事,加強與城市軌道交通企業的合作,組織有經驗的專家、教師和企業的管理人員共同編寫專業教材。教材的內容以職業資格的標準和要求作為依據,注重實踐和應用能力的培養,保證理論知識的積累量。編寫的教材要具有職業針對性,使學生通過學習能夠提高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成為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后起之秀。
3.3 建設校內外實訓基地
建設校內外實訓基地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將課堂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水平。校內的實訓基地應與當地的軌道交通企業合作,依據當地軌道交通實際情況進行建設,使學生在校內實訓期間就體會到當地軌道交通的實際情況,同樣也便于軌道交通方面的實踐和指導,從而在人才培養和培訓方面做到設備和技術共享。學生在校內實訓中獲得優秀后安排相關的校外實習,校外實習可以為學生提供真實的工作環境,使學生能夠了解軌道交通行業現狀,了解企業實際,掌握企業文化。
同時,校外實習也有助于學校隨時掌握軌道交通人才需求,及時調整人才培養方案,培養出更適合崗位的優秀人才。
3.4 學習與培訓一體化
學校應積極推進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專業與軌道交通公司的合作,設計新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課堂教學、實訓室教學和企業實習。課堂教學能夠幫助學生學習基礎理論知識,在思想上認識軌道交通行業,實訓室教學主要培訓學生的動手能力,讓學生在實訓室有實際操作的機會,可以邊做邊學,提升操作能力,將理論所學與操作結合,兩者相輔相成。
企業實習是學生學習階段的最后一步,學校與企業合作,形成互動式的交流合作機制。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交通運輸行業的特點調整教學安排,可以將實習時間安排在春運、黃金周等企業人員短缺的時期進行,這樣的安排既能滿足企業需求,又有助于學校開展實習工作,還可以鍛煉學生的職業技術能力,最大程度的滿足各方需要。
3.5 專業的師資隊伍建設
教師作為培養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人才是實際操作者,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校企合作的關鍵。建立專業的師資隊伍的重點是形成對軌道交通行業具有影響力的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隊伍。
①對于年輕老師的要求注重學歷、實踐和研發能力的培養,年輕老師作為教師隊伍的骨干力量,需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能力,學校應定期安排年輕教師參加培訓和進修,出臺相關激勵機制,鼓勵年輕教師繼續深造,進行學歷學位進修。
②要鼓勵專業教師到企業鍛煉,一方面能夠為企業提供專業的理論技術服務和教學指導,幫助企業制訂崗位標準,直接參與生產過程;另一方面有利于教師自身累積實際工作經驗,提高實踐教學能力。
在培養專職教師的同時注重建設外聘教師隊伍,通過正式引進、與企業共享等方式,聘請軌道交通行業的技術骨干來學校兼職授課,充分發揮學校現有的人才資源優勢,在與企業共享優秀人才的同時,形成密切的校企關系,共同發展。
4 實踐案例
近年來,隨著無錫地鐵的發展,我校也開設了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相關專業。在歷時幾年的專業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了專業的師資隊伍、逐步完善的實訓基地建設、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和比較完善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學校多次組織軌道專業的教師到企業實踐及培訓,提升專業教師的業務實踐能力,并外聘專業教師擴充師資隊伍。到目前為止,學校已建設有車輛、供電、票務、行車等多個實訓室,在建控制實訓室1個,培養學生在掌握理論知識和實驗能力的基礎上,提高專業技能,模擬崗位流程。另外,本專業每年輸送大量學生到無錫地鐵等相關企業實踐和就業,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關系。在校企合作的過程中,共同開發校本教材,并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車站值班員中高級工考核項目,成為同類學校中的典范。
5 結 語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專業作為新開設的一門專業,經過這些年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的總結,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課程設置、人才培養、教材編寫、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尚有不足,因此需要學校與城市軌道交通企業通力合作,攜手推進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工作,研究開發出適合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主要崗位的職業技能標準,考核體系,解決職業學校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教學中缺乏相關行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教育與企業需求相脫節,沒有專業職業技能證書,以及在教學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培養出符合企業需求的高素質人才,推動城市軌道交通的高速發展,進一步促進城市的整體經濟發展,加快城市化進程。
參考文獻:
第二條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臨時過渡期限,依據其新建安置用房的層數不同,分別規定如下:
(一)安置用房層數為1-7層多層建筑的,臨時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二)安置用房層數為8-18層高屋建筑的,臨時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0個月。
(三)安置用房層數為19層以上高層建筑的,臨時過渡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6個月。
第三條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臨時安置補助費,依據過渡期限的不同,分別執行如下標準:
(一)臨時過渡期限不超過24個月(含24個月)的,每人每月30元。
(二)臨時過渡期限在24個月以上,不超過36個月的,每人每月40元。
拆遷人擅自延長臨時過渡期限的,按《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新建住宅房屋的建筑成本價格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計算。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一、第五十條第二款修改為:“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列入財政預算,作為專項基金管理,用于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
本決定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河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規定》原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條 ……
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五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具體收取管理辦法,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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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推動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深入學習有關人事管理政策,今天,在這里召開我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會議,以會代訓。這次參會的人員主要有,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市人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全體同志、市直167個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事管理的人事科長和16個縣區的分管局長及人事股長及有關人員。
事業單位改革是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事業單位特質的現代人事管理制度。其主要內容組成有選人制度、用人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改革的重心是選人、用人制度改革。今天會議主要內容是就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設置實施等人事管理工作進行布置和進行業務培訓。
一、全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回顧
我們回顧近年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設置這兩塊工作。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回顧
市直自開始選人制度改革,我市制定出臺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大中專畢業生辦法(試行)>的通知》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市市直事業單位首次公開招聘大中專畢業生操作規程>的通知》。(國家人事部出臺6號部長令,省人事廳《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文件,照文件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必須認真落實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制度,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動態化管理,我市出臺了《關于印發<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文件,對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凡是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和逆向流動人員,均要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擇優聘用。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市直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選調計劃也納入了公開招聘范圍。自此,我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選人制度已基本建立,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達到了100%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進一步規范了我市事業單位“入口關”,同時滿足了全市事業單位長足發展的人才需求。據初步統計,自公開招聘以來,我市市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新進人員達千人以上。
各縣自以來,全市16個縣(市、區、山)人保部門參照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操作要求和規程,制定了各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啟動了全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在我市近幾年實行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中,各級人保部門高度重視,按照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原則,認真履行指導、監督職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我市的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大中專畢業生的成功做法和經驗曾在《中國人事報》上得到了刊發和推廣。
1、分級管理,加強領導
市縣兩級按照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原則,為加強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在每次招聘工作中,市人保部門都成立以局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縣里也成立了領導機構。具體負責制定招聘工作總體《實施方案》,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指導招聘組織實施全過程。在制定實施方案過程中,對用人單位提出的不符合招聘原則的要求和歧視性條件,堅決糾正。為保證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保障。
2、嚴格程序,陽光操作
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過程中,嚴格實行了“三公開:招聘信息公開、招聘程序公開、招聘人員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市監察部門、招聘主管部門的監察部門監督。
(1)招聘信息公開。我市市直事業單位的招聘信息公告都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人才網等有關媒體上7天以上。招聘信息包括用人單位的招聘崗位和計劃數、崗位資格條件、報名方式、招聘辦法、考試時間等事項。
(2)招聘程序公開。我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是在市委組織部、市人保局的指導和市監察部門監督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權限、規范的程序統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程序包括:制定招聘計劃;招聘公告;接受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條件初審;組織筆試、面試和考核;身體檢查;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公示招聘結果;辦理聘用手續。
(3)招聘結果公開。我們制定查分信息系統供報考人員查尋筆試、面試成績,并將報考人員的入闈筆試、面試及擬聘用人員等招聘結果信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人才網等媒體上公示7天,便于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在這些方面有些縣區也做得不錯,如:都昌縣實行考試全程錄相,星子縣面試邀請外地考官并邀請 政協人大場外監督,廬山管理局面試全過程電視錄播等,如瑞昌市、修水縣、共青城市、德安縣認真實行招聘方案審核備案制
3、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在公開招聘的考試過程中,我們嚴格實行公平、公正原則,招聘采取的是筆試、面試和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在招聘筆試過程中,制卷、改卷工作嚴格實行封閉制和領導負責制。
4、問題和不足。我們在看到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的看到縣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涉及到廣大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涉及激烈競爭的就業,涉及到社會公平正義,受到了社會、媒體、家庭及社會的廣泛關注。近年全國出現了多起公開招聘違規事例,反應強烈。4月,海南省三亞市事業單位開展公開招聘,將原本不符合資格條件的8名本系統工作人員親屬納入招聘考試范圍。經調查核實后,取消了8人考試成績;又如江西樂安縣公開招聘工作因違規操作反響強烈。其中我市市直之下的有的縣區公開招聘工作因違規操作,也受到媒體關注。(1)、事業單位招聘存在不及時報市里審核備案,產生的社會反應的。(2)、招聘對象特殊化引起全國關注事例,產生的不良影響;(3)、招聘紀律不嚴,程序不到位等。從這些都是以后在招聘中應注意和避免的。
(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回顧
按照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事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九辦字〔〕10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市8月開始,在全市開展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
7月份,省政府召開了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會議,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同志作了重要講話,要求全省各地加快工作節奏,盡快使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進入運行軌道。3月份,全省在宜春市召開了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座談會,各設區市就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總體情況以及遇到的有關問題進行了交流。會后,省廳下發了《關于江西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贛人社字[]92號),是對崗位設置工作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和會議要求,我們開展了全市崗位設置工作的前期工作。
一是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會議結束后我們對該項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形成了貫徹意見,向市委、政府作了匯報,市政府、市政府轉發了《市人事局關于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意見》(九辦〔〕107號),在8月開始開展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10月成立了臨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并就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進行了布置。
二是對全市事業單位情況進行了摸底調研和崗位設置和方案申報審核,目前,全市有事業單位2845個,核定編制82617個,實有人數81892人。市直共有267個事業單位,參加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有214個,崗位總數17153個,其中管理崗擬設2857個,專技崗擬設11192個,工勤崗擬設3104個,已核準通過170個單位(有些主管部門將其下屬事業單位合并設崗后,再分到各事業單位。合并有171個單位),有44個事業單位因機構性質、規格、領導職數、單位職能等不明確暫緩進行崗位設置。16個縣市區已核準14個縣市區完成,開發區、廬山局正待市審核和核準。這里特別要提到的,市直設置階段工作中,教育等系統組織嚴密,行動迅速,縣區崗位設瑞昌,修水崗位設置審核材料準備充分。
三是我們在認真研究國家、省里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政策文件,在赴外地市學習經驗,結合實際,針對全市事業單位情況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開展市崗位設置與崗位競聘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次會上將下發。
四是為加強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今年五月成立了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在目前全市崗位設置的按編設崗階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基礎上,將進入下步崗位設置的實施階即崗位聘用、崗位工資兌現階段,下一階段就是事業單位在完成崗位設置方案上報、核準、崗位競聘、合同簽訂、市人事部門認定的前提下,兌現相應崗位的工資待遇。現在已從人事、教育、衛生部門抽出精干人員,采取脫崗的方式,負責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的具體工作。
五是存在問題和不足,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核準工作起步早,但因機構合并、職能調整等原因,設置實施工作一度停滯。從前期崗位設置情況看:
(1)認識不到位。推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就是要建立新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通過設定崗位、竟聘上崗、簽訂聘用合同,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在具體實施中一些單位還存在崗位設置工作就是簽訂聘用合同,而對通過設崗、競聘上崗,實現管理方式的轉變、促進單位的長遠發展沒有明確的目標和思路。認為聘用制不過是搞形式,認為“一簽定終身”的現象依然存在。
(2)工作不平衡。進展有快有慢。崗位設置情況復雜、問題多。市、縣(市、區)很多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較少,單獨進行崗位設置比較難。難在很多單位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因編制少,又受結構比例限制,基本上沒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很多單位對此很有想法。崗位設置與現行編制管理不配套。目前有部分事業單位隨著事業的發展,有的職能強化、有的職能弱化,但是這些單位的編制數和三類人員的結構比例一直沒作及時調整,存在難處。
但各地、各部門領導重視,在設置階段,動手早、信息采集和崗位設置核準工作均走在全省的前列。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在座各位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結果,在此應當充分肯定!還希望大家再接再厲,繼續完成下步崗位設置實施工作。
二、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下步工作安排
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安排。繼續發揚成績,克服不足,加強領導,嚴格程序,陽光操作。
一是要把握選人制度核心。公開招聘的核心是“公開”。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無論是考試招聘還是考核招聘,都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是招聘要規范。首先公告要規范。公告是整個公招工作的行為規范,一經必須嚴格遵守。公告不得設置指向性、歧視性條件,不得設置與崗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不得違反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擅自放寬公招的對象、范圍、條件和開考比例,不得擅自設置加分條件,專業設置原則上以教育部規定的學科專業名稱為準,專業要求不宜過窄,綜合管理崗位一般不限制專業。其次程序要規范。程序是公招結果合法有效的保證。公招的程序性問題,有明確規定,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再次是操作要規范。無論是從招考方案的制定到招考公告的,從組織報名到資格審查,從實施考試考核到進行體檢,從擬聘用人員公示到辦理聘用手續各個工作環節都必須按規定規范操作。按照我市下發的《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和在職考試選調工作人員操作規程》,這次會上將作討論。第三是要嚴把“六道關口”。(特別 是各人事部門)即公招方案、公招公告制定、考生資格審查、筆試組織實施、面試組織實施、審批六道關口,杜絕因公告表述不嚴謹、對象范圍確定不適當、資格審查把關不嚴,筆試、面試操作不規范等帶來的負面影響。
2、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施工作安排
總體安排:按照我市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的總體安排,整個實施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實施準備階段。從上半年開始至本月中旬,主要作好充分準備工作,包括組建工作領導機構、全面動員部署、抓好試點、組織專題培訓等幾個方面的工作。會議結束后,各縣區、市各主管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要進一步認真學習培訓會精神,全面、準確地掌握政策規定,熟悉開展崗位設置實施工作的方法步驟和基本要求,為順利開展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礎。
二是組織實施階段。從9月16日開始到11月30日結束。按照制定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沒有上報的要上報,核準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制定單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開展崗位聘用、擬聘人員審核備案等個方面工作。
三是驗收認定階段。從12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止。各事業單位認真總結崗位設置和組織崗位聘用情況,形成書面認定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驗收后,按規定程序報市人社局備案確認。
三、做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要求
1、要充分發揮人力資源部門的職能作用,人社局職能不能被拿走或弱化。
2、市縣分級管理,實行報備制。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備案制度;公開招聘備案核準內容主要包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招聘方案及招聘公告。公開招聘備案核準程序分別為:制定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公開招聘實施方案及公告,經市人保部門審核同意并備案。備案核準批復以市人保部門正式文件批復為準。
各縣區在報送公開招聘方案及公告時,須由縣區人保部門分管領導帶領相關責任人員,到市人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進行面審。
3、加大監督力度,發揮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職能
強化監督制度。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我們要求各縣市區主動接受監督,每次必須邀請市紀委、監察部門派員全程監督。對每位評委和工作人員都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凈化招聘環境。對每位評委和工作人員都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凈化招聘環境。
(二)對加快推進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要求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事業單位實施人員聘用的基礎,是落實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需要。各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在今年底前完成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快工作進度。今年11月底前制定單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開展崗位聘用、擬聘人員審核備案等個方面工作。除已經批準“參公”管理外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都要完成崗位設置管理。
目前,全市工作進度不一,有基本完成的、有部分完成的、還有沒有開展的。如果事業單位未進行崗位設置并實施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工資則全部只能在相應崗位的最低等級,若不及時開展此項工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晉升時間和工資福利待遇自然會受到影響。請各區縣、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抓緊組織實施。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崗位設置實施工作方案上報和完成認定工作。
關于有的正在申報“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問題。在未批準“參公”管理前,這些單位屬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范圍。未納入參公管理的所有事業單位必須進行崗位設置管理。
二是要嚴格執行政策。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確保改革的平穩實施,各區縣、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規定的結構比例,不得因人設崗,不得將臨時聘用人員納入實施范圍,要堅決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避免給以后的工作帶來被動。
三是完成實施后兌現工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在按國家規定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之前,專業技術人員暫按所聘職務對應崗位的最低等級套改崗位工資,待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并經核準后,再按確定的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的兌現必須是在已完成崗位設置方案上報、核準、崗位競聘、合同簽訂、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前提下才能進行。因此,各單位應盡快進行崗位設置方案上報,方案已經核準的事業單位,要盡快研究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組織人員競聘上崗,在完成崗位競聘、重新簽定或變更崗位聘用合同、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前提下,兌現有關人員的工資待遇,切實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是做好數據庫管理基礎工作。為提高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規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凡是納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及在編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都要納入數據庫管理。目前,這次會上還要對此套軟件作講解,在全市崗位設置管理推廣使用,為實行數據庫管理打好基礎。
五是進一步完善聘用制管理。聘用制度是事業單位的一項基本用人制度,是實現事業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的關鍵環節。事業單位在完成首次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后,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人事管理制度。
總之,要嚴格按照時間進度,做到合理安排。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印發的崗位設置實施報送方式和時間安排表要求,要按照部、省工作部署,盡快建立聘用制度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門要注意操作環節需把握的原則,嚴格政策,完善制度,規范程序,發揚民主,穩步推進。按時按質地上報設置崗位實施方案,確保崗位設置實施工作的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