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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遼寧 民營企業 問題 建議
一、遼寧省民營經濟的發展現狀
據最新的省政府工作報告顯示,2014年遼寧省地區生產總值達到2.86萬億元,其中民營經濟總量約1.94萬億元,占全省GDP68%,同比上年增長7.2%。民營經濟提供全省64%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75%以上的就業率,成為拉動全省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目前遼寧省民營企業實際數量約184萬戶,其中規模以上的民營企業16000余戶,中小微企業占比超過99%,龐大的中小微企業隊伍是遼寧目前乃至未來民營經濟加速發展的重要引擎,對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微企業在遼寧民營經濟中雖然發展勢頭強勁,但是相對于其他經濟發達的地區還存在不小的差距。從最直觀的數據顯示,遼寧的民營企業存在數量少、規模小、起步晚的問題。除去直轄市,全省民營企業絕對數值不及廣東、江蘇等發達省份的一半,且遠落后于浙江、山東、福建等省份,注冊資本金的規模也不及全國的平均水平。從相對值來看,一個地區每萬人擁有的企業數在數量上反映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水平;中小企業戶均GDP在質量上反映了中小企業運營水平。而遼寧的中小企業發展在數量和質量上也非常不足,這說明遼寧地區市場經濟體系不夠成熟完善,人民創業、創造財富的能力有待加強。另外中小微企業目前還是一個弱勢全體,相較于南方的發達省份,遼寧多數的中小微企業起步較晚,發展較緩,甚至還有許多的小微企業處于手工作坊階段,所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的發展需要政府在多方面給予支持和支助。
二、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軟環境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僅有的一部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文件是《中小企業促進法》,而這部法律是在2003年頒布實施的,與當前中國經濟“新常態”內、外部環境存在較大的不適性。雖然遼寧這幾年相應的出臺了《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遼寧省中小微企業權益保護條例》等地方法規,且《遼寧省中小微企業權益保護條例》是國內第一部保護中小微企業權益方面的地方法規。但是相關法規的職責部門劃分不夠明晰、不夠細致,導致法律的執行力沒有后續保障。即中小微企業一旦出現問題,責任部門容易互相推卸責任。
(二)政策信息不對稱
政策就是資金,政策就是市場,政策就是管理。目前遼寧民營企業的政策專項資金支持項目較多,資金的涉及面較廣,符合相關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也較多。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優惠的政策無法在符合條件的企業中得到普惠,只有極少數的企業能夠有幸享受到。原因有二:一是政策信息傳達的滯后性。目前民營企業獲知的政策信息的主要來源是遼寧省中小企業廳網站。雖然網站的信息平臺公開、透明,但是獲知渠道的單一,使得企業對政策信息的知曉率低、知曉滯后。再加上優惠政策信息填報的時效性短,導致符合條件的企業還未填報申請,就已過期失效。省內某相關機構做出統計:遼寧民營企業的政策知曉率是20%,然而據100份企業的調查問卷得到的結果是:對政策知曉的問卷只有3份,即從整體估算,民營企業的政策知曉率不足5%。二是政策信息掌握的偏差性。政策信息的晦澀難懂,是很多中小微企業面對政策優惠時都會遇到的棘手問題。企業對具體的政策信息理解不到位、理解有偏差,認定標準有異議,導致信息填報時有紕漏,進而錯過應該享受的政策優惠,甚至有些企業由于經常性被退回而徹底放棄再申請。三是政府行政部門之間政策口徑不一致。小微企業在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往往都會涉及到買地擴建廠房的問題。這其中就有企業反應,由于縣(區)與市里的土地審批口徑不一致,企業拿到區(縣)的土地審批手續,到了市里復核蓋章時卻被駁回。由于土地審批流程而耽誤的小半年時間里,企業大量的周轉資金既沒買到地,也無法投入生產,這大大降低了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浪費不少的時間成本。
(三)融資環境難成本貴
從目前來看,鋼鐵、煤炭等傳統產業由于國內外市場需求的變化、政策的約束和環保的要求等原因導致存在嚴重的產能過剩問題。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的風險利益考慮,對這些行業采取限貸、壓貸、收貸后不放貸等措施,使得企業的資金鏈緊張的格局進一步加劇。而且,縱然總行批準了相關貸款,企業要拿到貸款的融資成本也在15%以上,遠高于基準利率。如果想兼并重組,貸款融資更是難上加難。另外,我省中小微企業數量已經占到民營企業總數的99%以上,幾乎涵蓋了國民經濟領域的絕大多數行業,中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其對資金的渴求程度正相關。然而融資約束一直是制約我省中小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的主要障礙。首先,融資環境難。從資金的供需雙方來看,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一方面源于自身的信息不透明、缺乏抵押品擔保、融資規模小、單位融資交易成本高。另一方面,正規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配置存在“規模歧視”和“所有制歧視”,這決定了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服務對象主要是國有企業、大型企業、政府融資平臺及能提供充分抵押品的資信、財務狀況良好的客戶。
(四)顯性稅減隱形費重
據相關部門的數據統計,目前遼寧的民營企業平均稅費負擔超過本企業總成本30%,約占全年營業收入的15%。雖然營改增及地方財政稅收優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的成本壓力,但是多數企業也反應在稅減的同時,隱形的費卻重了。據營口一位科技型小微企業負責人透露:“2014年,除去國家和地區的正規稅費,企業上繳與財稅相關的隱形成本高達9000余元。這其中包括稅控程序的升級服務費、財稅定點培訓費、統計員培訓費、財稅部門定點購置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這些隱形收費是否合理企業心知肚明,卻無法不交。另外還有企業提出:“地方財政收取的河道維護費、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費用,對于小微企業也是不小的開支,是否能在企業成立初期予以減免,希望地方政府能給予考慮。”這些民營企業的心聲在一定程度上為我省稅費收取提出了合理化建議,而這些問題對完善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的軟環境建設有著積極的意義。
(五)行政審批手續繁雜、費用不合理
黨的十報告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雖然近幾年,遼寧的行政審批從削減事權、強化監管、規范管理、改善服務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現行的審批制度仍存在著流程不透明、環節繁雜、收費名目多、時間成本高等問題,加重了企業的負擔。據某民營企業反應其第一次辦理項目的審批流程時,不能完整的了解行政審批的流程、收費標準和依據,本來可以一次性3-5天辦理的事宜,其往返周折兩個多月,大大降低了辦事效率。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更有甚者某項目審核超過1年,這都是由于各審批部門之間缺乏最基本的協調溝通和對彼此業務的了解,導致企業在辦理審批手續時,各銜接部門連貫性差,浪費了大量的人力和時間成本。另外遼寧各市、區的行政收費標準不同,依據不透明,金額不合理,缺乏統一規范的指導,企業負擔沉重。如:某外地駐遼的建筑施工企業,其已經按規定在公司注冊地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但在遼寧各市(沈陽除外)異地施工時,非臨時雇工人員必須重復繳納社保費,否則不予辦理開工手續。但根據遼地稅發〔2012〕22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的通知》:“各級地稅機關對建筑施工用人單位的建筑工程項目實行屬地征收。對在異地施工的用人單位,如已在參保地全員參保且無臨時雇工的,可憑繳費憑證由建筑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核準后不再征收該工程項目的社會保險費。”再有,對招標說明書明確“規費”中的“社保費”由建設單位繳納、準予施工中標企業于開工后返還的,現渾南、沈北、鐵西三區仍有不按政策規定返還的事宜出現等等。
二、民營企業軟環境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健全政策法律環境,提高政策法律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執行力
(1)完善民營企業的法律體系,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具體來說,一是要細化法律條文的實施細則,采用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相結合,使企業可以根據指標、細則對號入座。二是落實“部門制”,明確法律的執行部門。發揮政策法律在解決民營企業困難時的強制性作用。特別是要以立法的方式明確中小微企業的社會地位,確保相關政策的強制性、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這樣中小微企業的各項政策才能有效的享受,權利利益才能根本的保障。
(2)清理不合理的稅費,促進財政稅費制度改革。目前遼寧民營企業的稅費成本負擔很重,政府需要采取適當的稅收減免政策,尤其是清理隱形的不合理收費、亂收費現象,規范稅收管理體制和監管體制,確保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經濟實力尚且不足、風險承受能力差,如果稅費超過了企業的承受范圍,或將導致他們抵制稅賦的繳納或者采取偷稅、漏稅的行為。
(3)完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優化營商的環境氛圍。進一步加大力度推行“負面清單”,放寬市場準入門檻,實現公平競爭;打破“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等隱形壁壘,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另外,政府要著手制定并實施特許領域的準入辦法,打破行業壟斷,陸續將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等公共事業推向市場,走市場化的發展道路。
(4)加大政策專項資金的扶植力度,實現專項資金的普惠。目前由中小企業廳提供的政策專項資金有:大小企業配套、專精特新產品、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創新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人員培訓等七項。其他廳提供的專項資金有:技改貼息、工業集群、科技專項資金、專利成果轉化、海外先進技術引進、企業并購、節能資金上市、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等。加大政府專項政策資金的扶植力度和廣度,通過不斷完善服務體系平臺,使符合政策條件的民營企業得到政策普惠是我省軟環境落實程度的重要體現。另外,加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入力度和宣傳力度。目前,沈陽已首期投入5億元“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扶植創新型企業發展,并保證今后陸續追加投入,促進基金良性滾動發展趨勢。但是這是遠遠不夠的。加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投入力度和宣傳力度,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引導大量的社會資金參股運作,促進民營企業吸收社會就業、推動企業的自主創新、增加財政稅收。
(二)建立社會化、市場化、多元化的民營企業服務體系
遼寧省中小企業廳是政府官辦的民營企業服務中心,全面負責全省民營企業創辦、經營、指導和服務。但就目前官辦的服務體系來看,直接的行政化手段多,間接的市場化服務少;權益保障充足,專業化技術管理類服務不足;難以解決民營企業經營發展中的實際問題。所以打破官辦民營企業服務中心獨大的格局,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民營企業服務組織機構,構建具有引領性、實用性、包容性的服務體系,是促進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有效手段。所謂引領性,是指服務體系能夠根據國家的政策導向、居民的消費需求,結合我省的區域規劃和產業重心做宏觀分析,引領民營企業發展具有前瞻性的投資產業或項目,確保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與穩定增長。比如:現階段與兩化融合相關的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經濟新常態下的“互聯網+”產業項目等備受市場關注。所謂實用性,是指服務體系要能夠滿足民營企業關于政策、資金、管理等方面的服務需要,幫助企業解決生存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比如:對于有資格享受國家政策優惠或資金優惠的企業,服務中介在政策下發的第一時間傳達給企業,并輔助企業在填寫申報表中做必要的技術性處理,避免其因填表不當而錯失應該享受的政策優惠。所謂包容性,是指服務體系要能夠包容不同規模、不同特性、不同層次的企業,滿足異質性企業的服務需求。具體來說,一是引入民營資本和資源,官民合辦民營企業專業服務機構,通過改革管理體制、市場化公平競爭,促進服務體系健康發展。二是鼓勵大企業集團、大專院校等社會團體為民營企業提供盈利或者非盈利的專業化技術管理咨詢服務,引導豐富的社會資源向民營企業流動,促進服務體系形成網絡化格局。三是政府可以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機制購買民營企業所需的專業化技術管理咨詢服務,鼓勵和推動企業運營外包服務。在發達國家,民營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合適的技術管理咨詢服務。專業的服務機構通過公平機制獲得訂單,政府根據既定的政策部分或全部承擔訂單費用。即“你需要,他服務,我買單”。這種方式既確保服務需求、供給、政策扶植過程的全部信息公開,又能讓政府、企業、民間團體等通過評審記住并選擇那些品質更優質的服務。
(三)搭建新型的融資體系,改善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
(1)直接融資方式。加快遼寧股權交易市場的創新發展,鼓勵有條件的科技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目前,遼寧省只有遼寧股權交易中心和大連商品期貨交易所兩個資本交易市場,遼寧股權交易市場作為我國由一板(滬深主板含中小板)、二板(深市創業板)、三板(北京中關村新三板)、四板(區域性股權交易)構成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剛剛起步,但是具有巨大的金融創新和發展空間。建議政府成立股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專家小組,破解股權交易市場建設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建立相關部門的相互促進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意見和評價;加強民營企業征信系統與股權交易市場的協同發展,促進遼股權交易市場為企業增信融資提供更好的服務;支持以資本為紐帶開展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跨區域開展股權交易市場。特別是政府應該對民營企業的上市融資給予更多的關注,不僅省、市、縣(區)三級政府要給予上市企業股權交易市場融資補貼資金,而且政策上也必須給予優惠,制定具體可操作的企業掛牌前改制費用、改制中企業和個人稅收額度增減變化相關政策;改制掛牌企業財政、稅收、技改優惠政策;掛牌企業及相關保薦機構、中介組織獎勵政策等,促進更多的中小微民營企業做強做大。再有,借助互聯網為融資租賃進行資金融通。盡快出臺融資租賃及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推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挖掘中小微企業的網絡交易記錄、信用記錄、客戶評價記錄等數據并對其進行風險評估,完善中小微企業網絡信用評估體系,以解決融資信息不對稱問題。網絡融資租賃業務的拓展,不但提高了生產設備的引進速度,還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很多投資風險小、現金流穩定、投資回報好的項目適合通過租賃公司來籌措資金,政府在這方面也應該給予一定的支持優惠。
(2)間接融資方式。第一,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外資銀行與國有銀行在同等條件下公平競爭,為中小微企業創造一個容易貸款的空間。相較于中資銀行,外資銀行在貸款對象的選擇上更看重企業本身的發展潛力和市場前景,而不局限在硬性的嚴苛條件上。所以,外資銀行更愿意把中小微企業看作是潛在的客戶群,而政府需要做的是給予外資銀行和國有銀行同等的條件,促進國有銀行順應形勢改革,引入新的營銷理念,開辟新的業務范圍,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鋪路,同時帶動金融市場的繁榮。第二,明確民間金融機構的合法地位,并將其納入到金融業的監管體系中,支持民間金融與中小微企業的“關系型借貸”。銀行業存在一種基于規模的專業化分工,即大型國有銀行主要向大企業提供貸款,民營銀行、社區銀行、小微銀行、小貸公司等主要給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一方面因為小型民營銀行等民間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小,出于自身資金風險性考慮,難以授信于資金需求較大的企業。另一方面,民間金融機構組織結構簡單、鏈條較短,使之在信貸決策中對“軟”信息處理具有比較優勢。而且具有地域性和社會性的民間金融機構與小企業往往存在長期互動的關系,這種關系更能有效的拓寬“軟”信息的收集渠道,讓“關系型借貸”成為可能。所以,政府要規范引導民間融資,放寬中小微企業進入融資市場的渠道,運用國家財政資金設立民間金融機構發展專項基金,以參股、投資合作等方式充實民間金融機構資金實力,特別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民間金融機構,給予所得稅減免、降低法定準備金比例等優惠,使民間資本走出灰色地帶,進入金融領域,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鋪路。第三,建立由政府直接出資和政府引導出資兩級信用擔保體系。第一級擔保體系是由政府直接出資成立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政府為中小微企業出資,做社會、經濟風險擔保,切實解決了中小微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問題;第二級擔保體系是由政府設立政府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立“種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基金”,培植社會性的第三方信用擔保法人經濟主體。
(四)加快推進遼寧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是要轉變政府的職能。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政府要淡出微觀領域的干預,切實落實簡政放權,通過市場的調節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堅持社會化的取向。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民間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創新社會管理模式,政府可以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通過委托、授權或招標的形式,將一些服務性職能交予社會組織去承擔管理,政府要淡出行政制度的審批,尤其是投資審批權要精簡。二是規范審批流程,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實現審批權力的公正化、透明化。政府要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除了行政審批中的項目,其他的都要對社會公開,做到決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明確各級政府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做、法無授權不可做。另外,要深入基層調研,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按照“能減就減、能并就并”的原則進行流程“再造”,合理的整合優化審批環節,建立完善的審批機制,減少行政審批過程中的重復行為。而且必須對項目的審批內容、申報條件、適用對象、申報材料、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政策依據、辦事流程予以公示、告知,完善網上審批制度,對辦理熱門的環節盡可能采取集中辦公,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務”。三是精簡行政收費項目,合理收費標準,減輕企業的負擔。在政策權限范圍內,對全省的行政審批收費用統一進行梳理,不合理的、重復性的收費必須清理,必須性的收費重新制定減免標準,按適當的比例減免企業的繳費額度,杜絕各市行政審批收費口徑不一,做到省內一個標準。四是建立有效的監督制度和管理體系。立法監督,依法明確審批權限,對濫用或者越權使用審批手段的行政主體制定懲罰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流程引導、政策解讀和解答疑難問題。落實“問責”制。主管機關要嚴肅監督,明確監督的主體和責任人,不定期地開展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問責,同等情況同等問責;上級主管部門監管不力,主要負責人和監督人要連帶負責。加強公眾監督,各級政府要充分尊重媒體和公眾的言論自由,鼓勵新聞媒體曝光違規審批現象;鼓勵公民通過檢舉揭發糾正審批過程的違法、違規行為,努力構建政府負責、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五是通過公眾參與,科學推進行政審批的標準化建設。公眾參與不僅是通過公告、征求意見、網上參與等形式使行政審批意見更具有群眾基礎,而且要讓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各部門參與進來,統一審批標準、規范審批流程、確保審批服務的質量。另外,聽取行業專家的意見也是十分必要的。行業專家可以從理論與實踐雙視角對行政審批改革提出中肯的想法,對審批的規則制定和流程盲點給予指導性和參考性的意見,提升改革決策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寧波民營企業在鞏固制造業市場領先地位的同時,積極進入以新能源、新材料、金融業等為代表的新興產業或高端服務業。其中,金融業(包括創業投資公司與小額貸款公司)是寧波民營企業實行跨行業、多元化經營的重要目標行業。國家對于企業參股或組建金融機構有較為嚴格的政策規定,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并不普遍,但是寧波民營企業以不同方式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進行了參股,產融結合趨勢日益顯現。寧波民營企業參股金融的主要特點是:
民營企業入股金融的機構呈現多樣化
據不完全調查,截至2010年10月,寧波民營企業共參股金融機構37家,其中,城市商業銀行1家、城市信用社1家、農村信用社6家、農村合作銀行3家、村鎮銀行3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1家、小額貸款公司16家、創業投資公司6家等。各類機構發起時的資本金總額51.6億元,民營資本占比80%以上。其中,16家小額貸款公司發起時的資本金總額30.3億元,民營資本占比98%以上;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時的資本金總額2.38億元,民營資本占比80%以上。
民企入股機構的金融總量相對較小
目前,寧波民企入股的金融機構主要是地方金融機構,除了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單家機構的金融實力均很小,寧波民企入股金融的影響力較弱。因此,雖然寧波民營企業入股的金融機構種類較多,但是民企入股機構的金融總量相對較小。以入股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為例,截至2010年10月末,寧波市存貸款余額分別為9567.74億元、9143.72億元,分別比年初增加1326.51億元、1427.8億元;而民企入股金融機構的全部存貸款余額分別為2015.35億元、1532.1億元,分別比年初增加223.02億元、230.44億元,存貸款余額、新增存貸款分別占全市金融機構的21.06%、16.76%、16.81%、16.14%。
單家企業參股金額在總股本或企業凈資產中占比較小
寧波民營企業對進入金融行業一直有較濃厚的興趣,囿于有關政策限制或制度障礙,企業參股金融占比相對較低,單家企業參股金額在金融機構總股本和企業凈資產中的占比均較小。以入股寧波銀行的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是一家實力雄厚的上市企業,2009年末參股金額1.79億元,參股金額在總股本中占比7.2%,但是參股金額在其凈資產中占比僅為1.1%。再如入股余姚農村合作銀行的帥康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大型家電制造企業,2009年末參股金額75萬元,參股金額在總股本中占比0.5%,而在其凈資產中占比僅為0.2%。其他企業參股金融機構也有類似情況。
入股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運作良好
寧波民營企業起步早、發展快、經營理念新。隨著企業向規模化、現代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特征的有限責任公司已成為寧波民營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目前,寧波市民營有限責任公司達4萬多家,占民營企業總數60%左右。與企業組織形式相適應,法人治理結構不斷優化,決策、執行、監督分層運行、相互制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責權明確、各司其職。以參股寧波銀行的雅戈爾、杉杉、華茂等為例,由于治理機制完善、經營業績優良,這些企業均進入了寧波銀行董事會。
寧波民營企業參股金融的動因分析
較強的實力與意愿是民企參股金融的經濟基礎
寧波民營企業的資本積累已經基本完成,一些實力較強的企業為了實現資金高效運轉與增值,較早涉足了資本運作,并使得民營企業參股金融成為可能。同時,寧波擁有大量優質企業,金融發展前景較好。據統計,2009年寧波市103家企業135個產品的國內市場占有率第一;產值過億的工業企業就達1200多家;200余家企業進入了上市“后備隊伍”,80余家企業實質性地啟動了上市工作。良好經濟發展基礎提供了區域金融的優良生態環境,更進一步增強了民企參股金融的意愿。以卓力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為例,該企業是寧波慈溪十強企業之一。截至2009年末,企業凈資產達10.32億元。2008年出資600萬元參股寧波慈溪民生村鎮銀行時,如果沒有有關籌建村鎮銀行規定或限制,該公司愿意出資1億元。
高回報率與融資便利是民企參股金融的現實原因
目前,由于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居民儲蓄意愿仍然很強烈,再加上我國存款利率尚未市場化,而貸款利率則可以浮動,因此,金融機構收益率普遍較高,總體上高于社會平均利潤率。相對較高的金融行業回報率,是吸引企業參股金融的經濟動因。以寧波某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入股寧波慈溪農村合作銀行101萬元,當年獲利15.2萬元,利潤率高達15%,高于該企業生產經營利潤率約10個百分點。同時,通過參股金融機構,企業與金融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為其融資提供了便利。例如,2010年8月末,寧波某模具有限公司貸款余額2990萬元,其中在其投資的農信社貸款余額800萬元,占該企業貸款余額26.7%。
民企參股金融是集團企業多元化發展的戰略體現
寧波民營企業順應經濟發展趨勢,適時實施經營地域、行業多元化戰略。一是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目前,通過“走出去”搶占國際市場的勢頭越來越強勁。寧波市已有民營外貿企業6000多家,年進出口總額達440多億美元;民營企業還通過“走出去”到境外投資辦廠、建立研發機構,目前已在境外創辦企業已達560余家。二是適時進入多元化行業。寧波民營企業在做好傳統制造業主營業務的同時,積極進入以金融業等為代表的高端服務業,因此,民企參股金融也是企業多元化發展的戰略體現。在回答寧波市工商聯問卷調查中“如果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您將如何?”的問題時,只有10%左右的寧波民企選擇了“不入股”,而選擇“入股”、“看一看再說”的比例達90%左右。實際上,寧波民企頗具戰略眼光,有效地實行了經營多元化,在2010年5月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又稱“新36條”)之前,寧波民間資本已進入了金融業。以寧波銀行為例,作為一家上市的跨區域經營股份制商業銀行,主要大股東如雅戈爾、杉杉、華茂等,均為寧波市規模最大、資本力量最強的成功實施多元化戰略的優質民營企業。
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的對策建議
落實政策,細化措施,有效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新36條”實際上是2005年“36條”的進一步深化。由于種種原因,“36條”的一些政策尚未落實到位。例如,在市場準入方面,“36條”明確規定,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但根據有關方面的調研情況,目前全社會80多個行業中,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個,而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只有41個。“新36條”明確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但實際上,如果缺乏明確的細則,隱性的、過度的管制還將存在。例如,民營資本在金融機構中要獲得控股地位,實際上很難獲批;在引進戰略投資者時,通常引入外資或國有資本,而較少考慮民營資本或者會引起監管部門的過度監管。因此,應該盡快出臺細則,在注重金融機構合理規管的同時,給民營資本以“國民待遇”,減少隱與過度管制,支持民營企業發起或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信用擔保公司、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的改組改制。
注重存量,著眼增量,探索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方式
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至少包括兩方面含義:即民營資本對金融業的資本準入與機構準入。近年來,民營資本在金融業占比上升較快,但相對于國家股、國企法人股、外資股來說,所占比重仍然偏低。在機構準入方面,如按照“民有民營”來判斷,真正的民營銀行數目還很有限。因此,要積極推進民營資本對金融業的資本準入與機構準入。一方面,要注重存量,優先考慮資本準入,增加對現有銀行持股比例。例如,對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民營企業可以采取收購、兼并等方式,直接參股甚至控股城市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或將它們重組改造成地方民營銀行。另一方面,要著眼增量,穩步推進機構準入,通過新設方式發展民營銀行。要依托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探索設立民企控股的村鎮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設立服務于城市小企業和個人的社區銀行。
端正理念,強化管理,關注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風險
民營企業進入金融業后,能為企業進一步發展搭建一個廣闊的金融平臺、打造一個穩定的融資渠道。按國際慣例與有關規定,企業一般不能在自己參股的金融機構中為關聯業務進行信貸,否則其內在的黑幕交易不可避免;而且一旦發生危機,通過關聯交易會放大風險,影響金融穩定與經濟發展。因此,民營企業應進一步提高社會責任意識,要從有效配置金融資源、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高金融業整體競爭力的高度,正確看待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這個命題,而不能把它看作是尋求一種新的融資工具或融資平臺,也不能僅僅視之為尋找一種新的投資工具或投資領域。管理部門要加強信息披露,防止隱蔽關聯交易發生;逐步建立有效的金融市場退出機制,促使金融機構合法、合規、高效、穩健經營。
摘要:本文列舉了民營企業財務管控的主要內容及各實體財務管控主要功能,論述了資產管控、資金管控、費用管控的管控方法。
關鍵詞:民營企業;財務管控;建議
隨著泰豐公司的快速發展,財務管理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事實上,控制尤其是事前控制,已經在實際的企業管理過程中表現出越來越突出的作用。因為經過事前風險評估等控制手段,可以有效降低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降低管理成本,進而提升管理效能。
一、泰豐財務管控包括,主體、客體、目標、方式和環境。
(1) 財務管控的主體是公司下屬的經濟實體,緊緊把握住財權這個中心,合理配置財權。 2)財務管控的客體是經濟實體的生產與銷售,應該是財務管控要處理的核心要素,只有這樣才能明確實際中的工作重點。 (3)財務管控的目標是為生產與銷售管控服務,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競爭力。 (4)財務管控的方式是全面預算,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方式,當然,還有像健全財務制度、對現金的控制、財務風險的控制等。 (5)財務管控的環境是好的管理模式,如果沒有好的管理模式,財務管控將會失控。
二、 對各實體財務管控主要功能有:規范管控、資產管控、資金管控、費用管控,
(1)規范管控
建立規范:建立和健全下屬實體公司各項財務辦法(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金管理、預算管理、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等)
統一管理:統一管理各單位財務人員,對財務人員負有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業務考評、資格管理等職責。統一由核算的會計事項進行處理。
了解下情:督促各下屬單位及時提交各種會計資料,及時分析和掌握各單位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
檢查監督:檢查監督各單位財務工作,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弄虛作假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2)資產管控
下屬單位的關鍵設備、重要建筑物、限額以上的資產的使用、必須經過泰豐公司批準上報。流動資產的處置由下屬單位決定,但需報公司相關部門審批、接受監督并備案。例如因固定資產發生損壞等,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表明該項固定資產的價值發生了減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當將固定資產價值減損的部分計提減值準備,才不會在資產負債表上虛夸固定資產的價值。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
如果無形資產將來為企業創造的經濟利益還不足以補償無形資產成本(攤余成本),則說明無形資產發生了減值,主要表現為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了其可收回金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定期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如果發現以下情況,則應對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收回金額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準備:①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它新技術所代替,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②某些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③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④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
(3) 資金管控
公司對下屬單位的資金使用實行集中統一協調與調配。應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①統一銀行開戶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貨幣資金是內部控制的最關鍵環節,為強化貨幣資金的事前控制,在健全貨幣資金基本內部牽制制度的基礎上,撤銷集團內部各單位在社會金融機構的多余賬戶,保留使用唯一基本付款賬戶。②統一資金調度,強化資金監管。統一重大資金調度權,控制投資規模,將資金投資引向高回報低風險的地區,同時也給予子公司日常的資金管理權限。③統一資金信貸 , 確保籌資效益。通過集團財務公司集中對成員單位實行內部貸款制度,優化資金信貸結構;統一對外籌資職能,根據集團資金結構優化以及各單位發展的需要,統一向商業銀行辦理貸款籌措資金,同時作為信貸管理的延伸,強調由母公司統一對外擔保,以防范擔保風險。 ④統一資金過程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每年編制年度資金占用預算指標應與經濟責任制考核指標掛鉤。通過預算的跟蹤考核,對資金從物資采購、存貨的盤點和處置、產成品銷售等全過程實行過程控制和管理。
(4)費用管控
制定預算編報規程,指導下屬單位財務預算的編報,匯總財務預算,檢查和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組織各單位內部預算完成情況的考評工作,提交考評報告,供生產銷售參考。分析國家稅法、費用征管與基金管理制度,協調與稅務、社保等機構的征繳關系。同時,也不能忽一下三點:①科學調度資金,盤活存量資產 民營企業應從全面加強資金管理入手,挖掘內部潛力,減少資金占用,加速資金循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使資金運用產生最佳效果,是企業財務管理所追求的基本目標。其次,加快貨款回收的速度。回收的貨款遲延,廠家要背負那部分的成本負擔。再次,要形成合理的資本結構。民營企業受企業規模的限制,承受財務風險的能力比較低,因此,形成合理的資本結構,確定合理的負債比例尤為重要。
②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很多私營企業疏于日常記錄,很難提供一份完整的財務資料,這勢必會給自我評估、融資、計劃、預算等財務管理工作帶來很多困難。現代化的企業管理,特別是有效的財務管理,必須要有完整的財務資料,以幫助管理者分析過去和預測未來。
③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增強自我約束能力。民營企業主由于權力過分集中,在企業財權的支配上隨意性很大。因此私營企業可以自己制訂一些財務規定。每項開支要會計按規定報銷。并規定財務人員嚴格控制開支,尤其要減少超支,如有違反,要追究責任。
三、財務管控能力基本要素包括:學習能力、財務控制能力、信息處理能力。
(1)學習能力
財務管控的基礎,學習是一個知識獲得、共享、利用的過程。財務管控能力是長期積累和學習的結果,關鍵在于使財務管理部門財務學習型組織,使財務管理工作能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確實為生產銷售管理服務。隨著生產經營環境的變化,要求財務人員要多深入生產銷售一線,做到“管財務,必須了解生產與銷售”的理念,具備基本分析能力、構思能力、觀察能力等,必須經常與生產及銷售部門、機電部門、采購部門接觸,深入了解部門的特點、流程,交流技巧。
(2) 財務控制能力
財務控制能力是財務管控能力在單位管理發揮作用的集中體現。財務管控能力不僅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更是單位管理的有力工具。財務控制涉及管理的各個層次、生產經營全過程,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要求財務人員全面了解經營活動,從為生產與銷售管理服務出發,形成符合實際的財務控制方法,形成“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方法。
(3)信息處理能力
財務部門作為企業信息中心地位將更加突出,信息處理能直接影響財務管理工作效果。財務人員需要學會如何將數據變為信息,再由信息轉變知識,最后由決策者將知識轉化為決策的智慧,并通過財務部門將決策以信息方式付諸行動。
四、 財務管控能力的管理
財務管控能力是實體公司管理的重要環節,它的培育和保持需要有效的管理。財務管理能力需注意以下幾點:
(1)觀念與過程的結合
財務管控能力的培養是一種觀念與過程的結合。沒有財務管控能力的觀念,財務管控能力的培養過程就不會出現。因此管理部門要認識到財務管控的重要性,使財務管控能力的培養以積極主動的方式進行,是資源不斷投入和整合的過程,尤其其是知識資源積累過程。
(2)財務管控能力的價值
財務管控能力的價值在于應用,也是衡量財務管控魄力的最好尺度。它的應用貫穿生產與銷售的全過程,不斷優化資源配置,各個部門、員工,都能發揮主觀能動性,體現人力資源價值。同時員工思想與經驗的交流有利于財務管控劊能力的不斷提升。
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不規范,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民營企業里,內部審計人員的來源十分復雜,往往是企業內部的財務人員、經營管理人員轉崗,知識結構單一,缺乏專業的復合型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不足,加上審計工作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脫節,往往導致審計結果缺乏權威性、不被企業管理層所認可,審計工作成效不大。
二、應采取的對策與解決辦法
(一)強化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監督職能,增強審計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首先要明確職能。根據我國的民營企業經營管理目前的實際情況,其內部審計應強調監督職能,其作用是為實現企業的經營管理目標而保駕護航。其次要提高認識。民營企業管理層和內部審計人員都要認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到內部審計是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可以為實現企業經營目標提供支持和保障。最后要廣泛宣傳。民營企業內部要廣泛宣傳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地位,使其真正成為企業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
(二)完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機制,提高審計工作獨立性和時效性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目的在于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只有產生效益,才能得到企業決策層的重視。要實現這個審計目標,首先應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民營企業內部應有專門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審計部門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同時,其直屬領導的層次越高,審計獨立性就越強。其次根據審計目標的重要性,有些審計工作應全面參與到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從傳統的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審計,做到事前科學預測與決策,事中、事后跟蹤監督,使其及時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做出全面、科學、準確的評價,提高審計的時效性。最后要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通過劃分職責來確定內部審計工作的權責和義務,才能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目標與其職責相統一
(三)加強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要實現好審計工作的監督職能,內部審計工作的隊伍建設十分重要。首先從內部審計人員選拔的角度來看,要選拔那些實踐經驗豐富、專業水平較高的人員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其次要做好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技能,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除了精通財務審計方面的技巧外,還要熟悉和掌握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具備較高的綜合分析能力。最后要拓寬內部審計工作領域,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競爭十分激烈、面臨的經營風險不斷增加,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要具備風險意識,增加審計工作的寬度和廣度,為企業經營管理層的決策提供依據,防患于未然。
關鍵詞:市場經濟;民營企業;吉林;經濟融資
1.引言
據政府部門統計,2015年吉林市民營企業創造的經濟收益占吉林市GDP的57.64%,其比重已超過了一半。由此可知,吉林市民營企業在吉林市的經濟地位非常重要。民營企業與其他大中型國企相比其經營模式、管理方式、市場運作機制更為靈活,對激發市場活力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效力更為明顯。同時,民營企業規模的擴大能為吉林市廣大民眾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矛盾,吉林市民營企業的不斷發展必將帶動整個吉林市經濟的高速發展。然而,當民營企業發展到某一程度之后將很難進一步的擴張,阻礙吉林市民營企業進一步擴大規模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數民營企業難以獲取企業發展所需的經濟融資。阻礙民營企業經濟融資的因素來自多方面:企業自身、社會金融體系,政府政策等等。如何分析找出影響民營企業經濟融資難的影響因素,對其加以解決對擴大民營企業的經營規模,進一步提升吉林市的經濟水平有著重要深遠的意義。
2.吉林市民營企業經濟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2.1民營企業自身存在的缺陷
吉林市大多數民營企業存在一個通病:管理層的水平參差不齊、生產經營方向不統一、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等等,尤其是財務制度不規范造成對企業進行經濟融資造成的影響最大。民營企業經濟融資來源主要是從銀行,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必然無法是銀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實際的了解和判讀,盲目為企業貸款必然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另外,由于企業人員自身知識結構的限制,大部分人不具備金融和財務的知識,無法通過多種渠道對資金進行合理的籌劃,與金融機構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只能借助于中介機構進行融資,提高了融資成本,這些對于民營企業進行經濟融資來說都是不利的。
2.2銀行貸款融資渠道不暢
吉林市大部分民營企業進行經濟融資的渠道和方式都是通過一定的抵押和擔保從各類銀行進行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對于一些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國有企業而言比較快捷和方便,對于一些中小型的民營企業而言則很困難,銀行為避免給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后造成貸款無法回收的情況發生,往往會制定一系列比較嚴格和苛刻的審批條件,當貸款辦下來以后已經過了很長時間,使得中小民營企業錯過了絕佳擴大規模的時期。這種銀行貸款融資渠道的不暢通是影響民營企業進行經濟融資、擴張的另一個重要的負面影響因素。
2.3公司債務融資條件難以滿足
吉林市部分民營企業想通過上市發型公司股票或債券進行經濟融資,然而絕大部分中小型民營企業不滿足上市的調價,即凈資產數額不夠。吉林市的民營企業要么凈資產規模夠,但不是上市公司,要么是上市公司,但沒有合適的用途發行公司債,這一融資途徑很難被吉林市的企業利用。
2.4擔保融資發展不均衡
吉林市大部分民營企業向銀行取得經濟融資的方式是通過: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很難獲得銀行給予的信用貸款,然而即使是采用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民營企業除將不得不按銀行的各類貸款制度的要求向銀行支付一定的利息外,還需給擔保公司支付一定的貸款利率和儲備金,這都給很多民營企業帶來了一定的資金風險。大部分中小民營企業難以找到擔保人,銀行也不允許效益一般的民營企業擔保,效益好的企業又不愿以自己企業的資產做抵押,害怕市場風險。這種擔保融資發展的不均衡制約著民營企業進行經濟融資,也制約著民營企業的發展。
3.促進吉林市民營企業經濟融資的對策
3.1加強企業自身建設
建立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吉林市民營企業想要突破經濟融資難的困境,必須堅持不懈地建立科學規范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只有建立和完善標準化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才能得到金融機構的認可,降低雙方交易成本,解決融資過程中存在的障礙。
引進培養高素質金融人才:限制大部分民營企業進行經濟融資的一個原因是企業的管理決策層缺乏相應的金融和財務人才,對此企業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發展需要設立專項資金去聘用和培養適合公司發展的高素質的金融、財務人才。
樹立全方位融資理念:民營企業進行經濟融資往往是建立在新項目或者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基礎上,而市場機會的出現往往是短暫的。不論是能為企業獲取利益的新項目還是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而企業恰巧在這個時候沒有充足的資金儲備,也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取一定數額的經濟融資。這就需要企業樹立全方位的融資理念,將自身資源最大可能的資本化,增加資本使用效率。
3.2政府扶持角度的對策
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是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提升民營企業經濟融資的一個強有力的后盾。政府可以通過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考核獎勵力度、打造融資信息對接平臺、加大支持中小企業上市工作力度及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促進民營經濟融資等多種方式幫助民營企業進行經濟融資,擴大生產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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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 民營企業 勞動關系 勞動者權益 集體協商
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國勞動關系市場化的特征已基本形成。特別是在以民營企業、港澳臺及外資企業為代表的非公有制企業內部,勞動關系市場化特征更加明顯。隨著以民營企業為代表的非公有制經濟迅速崛起,非公有制企業逐漸取代國有企業成為勞動關系最不穩定的部門。 如何解決民營企業內部勞動關系的沖突,選擇正確的勞動關系調節模式成為影響到建立和諧的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一、民營企業勞動關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市場化過程中存在的勞資力量對比失衡,導致民營企業大量農民工受到不公平地對待,勞資沖突成為民營企業內部的主要矛盾。主要表現在:
1.勞動報酬過低,工資拖欠嚴重
我國工資收入在國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偏低。在民營企業集中的制造業,職工工資水平更是長期被嚴重壓低。許多民營企業參照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員工的勞動報酬,一些企業甚至變相將工人工資壓到法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之下。即便如此低的工資收入,廣大農民工也難以得到保障,工資拖欠問題非常突出。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調查,目前全國僅有6%的農民工能按月領取工資。如此低下的收入連勞動力簡單再生產都難以維持,成為激發勞資沖突的主要原因。
2.勞動契約化程度低,勞動者權益缺乏保障
勞動契約化程度是與企業組織程度高度相關的。不少民營企業由于本身組織程度低,因此在與來自農村的農民工關系上,呈現出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且很不規范的情況。據2004年、2005年對全國部分城市的抽樣調查,規模較小的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50%左右,建筑業餐飲服務業僅為40%左右。
3.勞動條件差,強度大
由于部分民營企業現代化程度不高,生產條件惡劣,工傷事故、安全事故屢禁不止,民營企業職工的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間都高于同行業的國有企業。在制造業發達的珠三角地區,農民工每天工作12小時~14小時者占45%,沒有休息日者占47%。我們不時可以看到農民工由于長時間超負荷勞動導致猝死的報道,也反映出農民工惡劣的工作條件。
4.職業培訓少,社會保障缺乏
大部分農民工從事的是臟、累、苦、差的職業,缺乏基本的技能培訓和晉升的機會。據統計,農民工群體中沒有接受過技能培訓的占76.4%。面對惡劣的工作環境狀況,農民工還缺乏基本的社會保障。農民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及女職工生育保障的參保率分別為33.7%、10.3%、21.6%和5.5%,基本處于無保障的狀況。
二、影響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的因素分析
1.勞資力量對比失衡,勞動者缺乏談判力量
勞資雙方關系主體雙方是兩個獨立的利益群體,有各自明確的利益要求。建立勞動關系的過程也是利益“博弈”的過程。雙方憑借各自的地位和實力通過談判的手段決定利益分配。在這一看似平等的過程中,面對單一的勞動者,企業居于強勢地位,形成的是不平等的個別勞動關系。加之我國勞動力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就業壓力大,勞動者在與企業的談判中處于劣勢,常常被迫接受惡劣的工作條件和帶有剝削性質的工資。
2.制度保障缺乏,勞動者權益受損
在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體系下,絕大多數農民工難以取得城市戶籍,無法享受城市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地方政府很難避免維護當地人利益、漠視甚至損害農民工利益的行為偏好。這種深層次的制度因素首先導致在企業層面難以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其次,地方政府很難從根本上關心農民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對勞動違法現象打擊不力。第三,盡管中央政策相對完善,但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的效果則大打折扣。由于制度保障的缺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很難從根本上得到抑制,這是導致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緊張的根本性原因。
3.工會作用弱化,集體談判難以實行
在民營企業中,工會的組建率較低。工會要想真正起到維護勞工權益的作用,就必須成為與資方對等的、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的主體。不少民營企業因此視工會為損害資方利益的代表,不愿組建工會和支持工會活動。即使組建了工會,也容易成為企業的附庸或者員工的福利機構。工會力量缺乏獨立性,起不到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的作用。勞動者也缺乏對工會作用的正確認識,一方面缺少維權意識,另一方面,由于流動性太強,很少被吸收到工會中來。一旦發生勞資沖突,很難通過工會集體出面與資方談判,通常由勞動者采取個人行動或者自發的集體行動,非常容易演變為近年來頻頻發生的勞資過激沖突。
4.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惡劣
相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也并不樂觀。在政策待遇上,民營企業長期處于不利地位。在競爭實力上,民營企業資本規模小、技術水平低、要素稟賦差,難以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抗衡。所以民營企業的勞資關系更體現為相對的弱資本與絕對的弱勞動的矛盾。企業為了生存,只好把成本和損失轉嫁到比他們更弱的勞動者身上。因此,切實改善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扶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是解決民營企業勞資沖突的一個重要環節。
三、建立民營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的對策建議
1.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集體協商制度
在民營企業,工會的建立缺乏制度保證,難以起到與資方平等談判的作用。勞動者素質相對低下,缺乏依法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在人口和勞動力嚴重過剩的嚴峻就業形勢下,勞動者不具備與資方平等議價的能力與條件。因此在選擇民營企業勞動關系調節模式時,必須關注在中國的適應性問題,廣泛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壯大工會力量。
2.制定相關法律,提高立法層次
制定完整的法律框架,為集體協商制度的發展提供合法的空間。作為市場化條件下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專門的集體合同法律或法規以及罷工法等支持保障工會平等參與集體協商的法規的出臺顯得尤為迫切。為了維護工會和企業雙方平等協商談判的原則,需要對涉及雙方利益的法規和涉及集體協商問題的法規進行清查,補充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立法層次。
3.運用三方協調機制,發揮政府的協調監管和支持保障功能
政府以公正人的身份介入勞資關系,三方均保持獨立身份,以平等的方式協商確定有關勞工標準和勞動政策。勞動行政部門還要起到監管和支持保障的作用,對于集體協商的程序合規性、集體合同的認證和管理、勞動爭議的仲裁和處理等問題進行監管和服務。進行相關的宣傳培訓,讓更多人了解集體協商制度。通過培訓提高勞資雙方相關人員參與集體協商的技能,提高談判效率。
4.鼓勵民營企業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重視農民工權益的保障,積極扶持民營企業中工會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強化工會維護工人合法權益的功能,通過文化教育、法律知識培訓等渠道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他們團結起來進行自我保護的意識。
5.把握談判尺度,在雙贏基礎上共謀發展
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并不僅是單方面強調勞動者權益,而是在處理勞動關系雙方利益中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從長遠來看,對勞資雙方都是有益的。勞動者得到合理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后,可以減少糾紛和怠工,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在當前勞資雙方力量不平衡的前提下,職工在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時,應該把握好協商分寸,從雙贏角度去談判,更有利于得到資方的配合,就能更順利地進行平等的集體談判,保證集體合同的維權效果。
6.提高民營企業的社會保障覆蓋程度
社會保障制度是推行集體協商制度的基礎,它通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從而在維護公民的包括集體協商權等基本權利和自由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基本生活支持,勞動者在與雇主進行談判協商時,才可能真正做到地位對等、平等互利。加強對企業參保的監管力度,對于拒不執行國家社保政策的,加大處罰力度,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使民營企業的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做到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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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金融;民營企業;金融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3)04-0070-02
一、概述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體系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而不斷發展,然而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金融體系尤其是民間金融組織方面仍不夠完善。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的私營企業融資需求迅速增長,而這種需求在我國的正規金融部門中并沒有得到滿足。
此外。在國內外的研究中發現,金融體系的改革和信貸規模的發展與經濟增長和資源分配效率呈現出較強的相關關系。盡管我國目前經濟增長速度較快,但銀行體系提供信貸能力并不能完全滿足我國私人行業的信貸需求,民間金融由此在近年迅速發展,其正規化和法制化也就成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而在微觀的企業層面上,對于在融資過程中投向正規金融還是民間金融的這一抉擇也與企業在銷售額、生產率和利潤再投資率等指標的變動上息息相關。Mien,Oian,&Oian(2005)Kensuke Tanaka與Margit Molnar(2008)對我國的相關研究表明,主要依賴于民間金融的民營企業在銷售額和生產率增長的表現往往不如獲得正規金融融資的企業。從經驗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民營企業當然更偏好成本較低的正規借貸。但由于缺乏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中小企業往往會被大型金融機構拒之門外,而不得不轉向更看重企業目前業務和凈運營資本的民間金融。因而,民間金融的正規化和法制化。可以降低企業的借貸成本,同時可以利用民間金融獨特的優勢,推動企業的發展和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
二、我國民間金融對私營企業融資影響的理論研究
(一)我國正規金融體系的構成和民間金融組織產生的必要性
我國的金融體系的主體是商業銀行,其中以四大商業銀行作為主導,其他多種信貸機構作為輔助。考察大型商業銀行的作用我們可以發現,他們的主要對象并非是民營企業,在四大行建立之初便分工明確。中國工商銀行為我國國有工商業提供運營資本,中國農業銀行為農村與農業發展提供信貸業務。中國建設銀行主要針對國家建設與固定資本投資方面的融資需求,而中國銀行則將重心放在對外貿易與外匯匯兌方面。
而上述特點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將大部分資金流入國有企業。不僅如此,我國的大多數貸款需要抵押。而抵押的形式以固定資產為主,尤以土地與廠方或其他建筑居多。流動資產往往難以作為抵押獲得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阻斷了民營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銀行對民營企業貸款抱有歧視。這使得中小企業不得不將更多地依靠替代性的融資渠道。
在銀行體系過為龐大而又相對低效的同時。我國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和其他很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和一些情況相近的發展中國家相比,規模較小,監管尚有發展的空間。我國的資本市場為企業提供資本以謀求長遠發展的作用并沒有完全發揮出來,投資者的權益并沒有真正得到保障和實現,相反更多地體現出投機性:我國的債券市場也面臨相似的窘境,政府干預較多,僅有少部分公眾有能力和意愿參與到其中。
由此可見,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貸款的能力較低,使得民間金融渠道能夠利用其相對優勢和對正規金融的補充能力,對中小民營企業服務,在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其存在是有一定必然性和必要性的。
(二)民間金融組織競爭優勢的兩種假說
我國民間金融組織的產生和發展對于私營企業融資有重大的影響,因而,討論其成因可以更深刻地分析民間金融與企業融資的關系。
國外學者認為,在收入較低的國家產生非正規金融(與本文所探討的民間金融類似,但并不嚴格相同)往往有以下兩種原因。
主流思想認為,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相比有比較優勢,在對民營企業的財務監管上有更強的能力和在追討不良貸款時有更強的執行能力。這個理論認為,在低收入國家非正規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擁有正規金融的地位,比如像臺灣這樣的經濟體灰色經濟與非正規金融的聯系就體現出了正規金融的一些特征。而且在我國也同樣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在法律體系和執行能力較弱的地區,無法得到正規金融融資的企業,如果依賴于替代性金融組織,則可能會需要對于其財務管理更加重視。盡管上述兩個優勢可能讓民間金融成本更高,然而民間金融組織卻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得正規金融中的部分信息,從而降低成本,這也是其比較優勢之一。
而另一種假說則認為,非正規金融是正規金融體系在低端市場上的一種補充和替代。無法獲得正規金融融資的企業,或者沒有存在的或者良好的信用記錄。或者信用評級較低,或者面臨較強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銀行體系無法對其財務狀況有充分的了解,此時民間金融則可以發揮其在監視貸款企業財務和追償方面的優勢。為其提供資金。然而顯然這一點在高端市場則不適用,這也就是為什么民間金融僅僅能涉足中小型企業。
分析兩種假說,我們更可以發現,民間金融對于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融資是必要的。此類組織在低端市場上充當替代,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中沒有提供足夠資金的缺點,發揮了其比較優勢。對企業融資有著重要的影響。
(三)我國民間金融體系概述
可以說,我國的民間金融憑借在上述兩種假說中所擁有的優勢,與民間借貸有很大的聯系。參考Allen,Oian和Oian(2008)的論述。可以發現我國的民間金融有多種形式,包括非委托監管的典當行、私人借貸等等,以及委托監管的地下錢莊和非正規銀行。而無論哪種形式的民間金融,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私人關系。而據Zhang,Yuan和Lin(2002)的報告稱。大概有84%的私人借貸是基于私人關系而沒有抵押的。相對而言,民間金融的風險因此也就更高。
Tsai(2002)和Allen et al(2005)認為,我國的場外金融市場在私人借貸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特點為利率高,游走在法律邊緣甚至由于對官方利率的背離可能有非法之處。然而。我國的地下錢莊卻并非是完全不正規的,Tsai(2002)提出,我國的場外金融市場雖然不直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控制和監管,但卻必須借一些合法的金融公司之名,且或多或少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和審查,這也就是我國民間金融與國外非正規金融的區別之處之一。
三、政策建議
在國內外學術界的主流觀點中。銀行體系的完善程度和國家經濟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正相關關系,然而我國始終作為這一研究的反例存在。即我國的銀行體系尚需完善的今天。我國經濟尤其是私營經濟的發展非常迅速,學術界的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采用了正規金融體系以外的融資渠道,從而提高了發展速率。然而雖然這種假設可能成立,但是非正規金融融資的公司發展速率相對于我國銀行融資的公司還是較慢的,民間金融恐怕僅僅能作為一種替代性的融資手段。本文認為,在企業發展速度方面,民間金融并不一定能夠提供有效的替代。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民間金融應當如何進一步改革和發展。并促進我國企業發展乃至經濟結構調整,我們認為重點在于以下幾點:
(一)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金融市場,實現利率市場化,促進股票和債券市場發展和完善
銀行融資由于是官定利率,且擁有更充分的信息,所以融資成本低于民間金融融資。然而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市場規律的背離,沒有充分體現出借貸供求雙方的意愿。也正因為如此。雖然我國正規銀行體系對私企發展有促進作用,但卻只能局限于少部分企業。當各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之后,私營企業可以通過更多的渠道進行融資,利率低于當前由于成本較高而產生的高利率。促進企業發展。
(二)積極促進民間金融正規化
很多學者認為,我國的民間金融組織正規化程度仍然不夠,經營活動由于很大程度上不受中央銀行控制,產生了較高的風險和泡沫,不利于宏觀調控。而且由于民間金融往往形成地方性的網絡,很可能產生連鎖性反應,如果其中一些組織風險較高,投機性較強,可能會使得該地區承受較大的風險。早日將民間金融納入體系之中是我國宏觀調控和降低經濟風險的需要。
(三)鼓勵信用評級機構更多地為民營企業評級,降低民間金融組織的成本、風險和信息不對稱問題
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房地產行業得到蓬勃發展,民營房地產企業隨之實現了快速發展,并且在房地產行業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受到外界各種環境的影響,民營房地產企業面臨著十分巨大的挑戰,隨著房地產企業的管理能力和施工能力不斷提高,很多民營房地產企業意識到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這也是增強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實力,同時也對于企業的防范風險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現就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進行探討。
二、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中存在的??題
1.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的認識不足
目前,許多民營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到施工人員對于企業的內部控制仍不夠重視,而是將工作重點放在房子的開發和銷售上,再加上很多管理人員對于內部控制并沒有實踐經驗,對于內部控制不能夠完全理解,片面地認為內部控制就是成本控制,從而認為這是財務部門的職責,或者很多企業認為內部控制就是增加相關的規章制度,這樣沒有起到強化內部管理的作用,反而使工作更加繁瑣,同時也影響了辦事的效率,從而對內部控制重視不夠,積極性不高。另外,企業員工認為內部控制是領導階層要考慮的事情,與自己無關,導使得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對于企業的良好發展十分不利。
2.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在民營房地產企業中,內部控制工作實行得比較晚,加上對內部控制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使得內部控制的相關制度不健全,在內部控制工作中缺乏合理的依據來開展工作,雖然有些企業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但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細節性的內容,如財務控制中,對于財務成本控制內容不詳細等,或者對于內部控制的執行能力相對較差,同時,有些民營房地產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沒有結合自己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使得相關制度與實際脫離,導致了企業的難以實現良好的長遠發展。同時部分民營房企公司治理結構不太完善,影響了內控制度制定及執行效果;特別是部分2000年代起開始的國企改制潮中改制企業,經過變更,成為兩個股東的“夫妻店”,一人說了算,缺乏相對規范的治理結構,內控的規范建立存在較大難度。
3.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人員的素質相對較低
在大多數的民營房地產企業中家族意識較濃,大多數都是一個大家族管理,很多部門管理人員的能力相對比較欠缺,管理意識不強,使得內部控制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加上培訓工作不到位,使得內部控制工作開展不到位,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壯大。
三、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的解決建議
1.提高民營房地產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認識
首先,為了保證民營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狀況良好,促使民營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最大化,要使得企業內部人員對于內部控制具有正確認識,這樣才能夠使得從根本上對內部控制重視起來,這也是內部控制工作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要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要真正重視內部控制工作,為員工做出榜樣和宣傳,對于企業預防風險的能力也有所提高,同時要加大內部控制的宣傳力度,使得每一個工作人員能夠意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使得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能夠有序的進行。同時經營者要轉變觀念,建立相對規范的公司治理機制,并不斷完善內控;尋求外部幫助,借助外部咨詢機構測試企業的內控漏洞,幫助企業制定完善的內控制度,并采取有效舉措確保有序執行,充分發揮出作用。
2.健全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的制度
在內部控制中,風險評估是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對于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使得民營房地產的風險能夠有效降低,就要建立風險評估制度,這樣能夠及時的將企業中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分析和控制,科學分析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使得企業能夠實現良好的發展。此外,還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溝通制度,這樣能夠有效使得企業內部和外部的聯系交流加強,使的相關的數據能夠及時收集和整理,為企業領導層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最后,還要引進信息化的內部控制系統,強化內部管控,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能夠更加的高效快捷。
3.提升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控制人員的素質
由于民營房地產企業內部很多都是一個大家族成員在實施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為此,一定要加強定期的學習和培訓,建立考評制度,對定期學習情況進行考核,使得每一個員工都能夠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從而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同時對于民營房地產企業中的重要崗位要聘請專業人員來進行管理,同時在將相關的知識傳授給員工,使得內部控制的人員的整體素質能夠得到有效提高。
一、我市民營經濟政策落實情況
從內容上來看,這些政策大多涉及到民營經濟在市場準入、財稅金融支持、完善社會服務、維護合法權益、提高自身素質、改進監管、加強指導和政策協調等七個方面。而這些政策,多數是國有企業或外資企業早就享有,現在也正在享有的,但是民營企業還沒有完全享受到的。這些文件的制定出臺,就是要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主體環境。從落實情況來看,這些政策基本上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貫徹落實。有的貫徹比較好,如市委2號文件中的鼓勵發展外向型民營經濟、支持農副產品加工型民營企業發展、扶持勞動密集型民營企業發展、加快商貿流通類民營企業發展、完善收費公示制度、多措并舉改善融資環境、建立發展民營經濟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學習培訓機制、健全社會化服務組織、提高民營企業主的政治社會地位等,在實際貫徹落實中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各部門配套實施措施相繼出臺。**年全市十萬人全民創業動員大會召開以后,全市上下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7號文件和市委市政府2號文件精神,落實鼓勵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營經濟推動全民創業的若干意見》的32條政策措施通過各部門進一步完善配套實施意見,以各種有效形式向企業和群眾傳遞。市工商局、質監局、地稅局、建設局、民政局、檢察院、司法局、人事局、藥監局、農開局、海洋與漁業局、農業局、海事局、衛生局、城市管理局、**海關、物價局、農業銀行等19個部門單位先后制定出臺部門服務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措施和辦法。市民經局、工商局、稅務局、質監局都將省市民營經濟相關支持和部門的實施意見匯編成冊,印發近2萬份。市民經局印發的《**全市民營經濟目標體系實施意見》將民營經濟的各項主要指標首次納入市政府全市年度主要工作考核范圍,進一步加大了對民營經濟發展的督察考核力度。根據市政府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要求,各部門切實加強和提高了機關效能建設,全力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優良的發展環境。市行政審批中心為民營企業設立服務組,開辟了民營企業注冊登記快車道,并成立10個項目審批代辦服務組,免費發放了3萬冊《交費明白卡》,制定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實施辦法》,為民營企業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民營經濟得到了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
二是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去年相繼成立的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市民營經濟投資發展服務中心、市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市職業培訓服務指導中心、干部創業服務指導中心等一局四中心,為重點投資商、重點企業及重大項目直通卡服務的內容和辦法更加明確,為直接服務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工作保障。在加強引導、建設社會服務體系方面又有了新的探索和新的進展。在銀企合作方面,**年全市共落實銀企合作項目236個,金額32.53億元,項目數量比上年增長22.9%,金額是上年的1.07倍。**年3月召開的銀企合作聯席會上,達成合作意向的項目319個,意向貸款金額46.72億元,比**年的合作意向又有較大幅度增長,分別增長25.59%和24%,其中,民營企業項目資金占1/3以上。在擔保機構建設方面,到今年4月份,全市各類擔保機構已達13家,累計為1200余家企業和個人實施擔保總金額近10億元。僅市區4家擔保機構就為859戶企業提供擔保金額3.7億元。在引導行業組織建設方面,市浙江投資企業商會等一批行業組織在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創業輔導、人才引進、法律咨詢服務和以商引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由市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承辦的中國沿海地區民營經濟發展企業家論壇、省“333”工程蘇南企業家東隴海產業帶投資考察、蘇南企業家蘇北行等投資考察活動,為讓更多經濟發達地區民營企業了解**、投資**積極搭建了服務平臺。
三是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明顯改善。民營經濟進入的領域和行業進一步放開,在金融、擔保、教育、衛生、公用事業中民營企業不斷進入。按照市委2號文件“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主參政議政,推選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具有一定參政議政能力的優秀分子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要求,去年以來,市工商聯積極配合市委統戰部推薦一批優秀的非公代表人士進入市工商聯的領導班子,7位民營企業家增補為市政協委員。先后推薦我市民營企業(家)榮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就業和社會保障先進民營企業”、“省優秀民營企業”、“省優秀民營企業家”、“省民營企業納稅大戶”、“省民營企業就業先進單位”、“省社會主義建設貢獻獎”等省級以上表彰27個。去年市委市政府表彰了28名“創業之星”和8位優秀民營企業家。今年,市政府表彰了20名優秀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10家納稅先進民營企業和24家先進民營企業。這些表彰推薦活動不僅建立起了激勵機制、營造了輿論環境,而且發揮了典型引路的作用。問卷調查顯示,民營企業家對于自己社會地位在很高、較高、一般、較低和很低的五個選項中,33.3%的企業家選擇較高,63.3%企業家選擇一般,只有3.4%的企業家認為社會地位較低。對于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土地等資源利用上,僅有20%的企業家認為不平等,16.7%企業家認為很平等,63.3%企業家認為是基本平等的。70%的民營企業家認為金融部門對企業的支持較以前有所改善或大大改善。對于政府部門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有40%的企業家認為較好或很好,56.7%企業家認為一般,僅有3.3%企業家認為較差。對于行政事業性收費,70%企業家認為很少或較少,26.7%企業家認為較多,僅有3.3%企業家認為仍然很多。對于**年企業發展,53.3%企業家表示要進一步增加投入、擴大規模,30%企業家表示要加大技術創新,走科學發展之路。這些調查數據說明,隨著民營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文件的出臺和實施為我市民營經濟的迅猛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對激發全面創業熱潮,加速民營經濟發展產生了十分積極的作用。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個體私營企業已達73129戶,注冊資金122億元。其中,私營企業已達10638戶,注冊資本108.2億元,實現現價產值791454萬元,同比增長15.03%,實現增加值131141萬元,同比增長19.92%,實現出貨值43535萬元,同比增長7.49%,實現營業收入753748萬元,同比增長16.47%,實現利稅43496萬元,同比增長26.06%,實交稅金總額12457萬元,同比增長27.26%。
二、當前民營經濟政策貫徹落實中還存在的問題
當然,在民營經濟政策貫徹落實中,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總的講貫徹落實還存在部分缺位或短腿,抓落實力度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大。為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加快發展民營經濟推動全民創業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市民營經濟發展聯系會議成員單位有39個,但近半數還沒有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的一些相關內容在我市有的還沒有涉及或雖有涉及但還未進入實施,在全市的學習、貫徹、落實中還沒有提出具體的要求和意見。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蘇發[**]7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改善企業發展環境的規定》(蘇政發[**]40號)即“十不準”中還有部分不準的現象在我市時有發生。有些已經出臺實施意見也還缺乏較強的操作性。市委《關于加快發展民營經濟推動全民創業的若干意見》(連發[**]2號)的32條意見中也還存在部分內容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的情況。具體表現在以下10個方面:
1、首次告誡制執行在一些部門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很難落實到位,有的即使多方面協調仍難以改變,首次教育為主要求根本無法落實,三亂現象仍然時有發生。仍有企業不斷反映還存在搭車收費、亂收費、收費中自由裁定收費以及亂罰款現象,執法部門對企業不滿的處理方法是鼓勵私了,越靠向上反映,處罰越是重,或越是免不了被罰,多檢查、重復檢查,一些民營企業敢怒而不敢言。許多民營企業普遍反映近兩年里發展環境雖有好轉,但是與外地相比仍然有較大差距,有的兩頭在外的本地貿易企業干脆在外地注冊、在連開展業務,稅收交在企業注冊地以便企業享受優惠和到位的服務。
2、市委2號文件中規定,“鼓勵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與發展”,但我會與市政協經科委于今年6月初調查顯示,我市現有的大部分行業協會改革還沒有啟動,有的新成立的協會官辦色彩很濃,許多協會都聘請了市領導擔任名譽會長,其效果和影響并不能如愿,一切運作仍然是官辦形式,未能按照市場化的要求規范化運作,仍依附于政府部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企業家辦會原則還未得到落實,有的除了收費很少有其他作為。
3、省委7號文件中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自主管理員工人事檔案的政策并未得到落實,如我市國有改制為民營企業企業后,在改制前屬于國有企業時的職工檔案仍由企業自我管理,但改制后新聘用員工的檔案就必須由市人才服務中心代管,不公平、不平等十分明顯。每年要繳納委托管理費用,不僅增加了企業費用開支,也給企業員工統一檔案管理帶來不便。
4、鼓勵機關干部離崗創業和引導年滿20年工齡退休并給以合理補償的政策在實際執行中鼓勵政策和效果還沒有充分體現出來,還未能發揮應有的政策引導效應。
5、政府用于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專項資金、配套資金和獎勵資金大部分沒有兌現。比如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方面,雖然省財政給予了1840萬元擔保扶持資金(是3年借款),而市縣政府至今都還沒有配套資金支持,因此在引導民間投資入股擔保機構方面也沒有大的突破。市縣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難以真正到位,目前政府出臺的對民營企業資金扶持政策的操作辦法也只是針對申請國家、省里的專項資金而言的,缺少市縣一塊。
6、企業用工難的問題已經顯現,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土地證久拖未辦的情況仍十分突出,使許多企業因土地證長期辦不下來企業資產無法抵押,企業貸不到款,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和進一步投資發展。拆遷難也是許多房地產企業特別是外來投資企業的難點。
7、招商引資承諾說了不兌現或是難以兌現,一些參與引資的民營企業和引進來的企業對此都有共同的反映。
9、民營企業對政策知曉率還不高。問卷調查顯示,民營企業對各級政府對民營企業資金扶持政策,不知道和不確切知道的達76.7%,僅有23.3%企業家表示知道。90%民營企業對于財政扶持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不知道或對如何爭取不了解,只有10%的民營企業申報爭取過。對民營經濟政策的宣傳和講解培訓工作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10、融資難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至**年7月底,金融機構為私營個體企業短期貸款2.26億元,僅是全市金融機構短期貸款163.77億元的1.38%,與民營經濟在全市經濟發展中近50%以上的貢獻極不相稱。
三、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政策貫徹落實的建議
問卷調查顯示,50%的民營企業認為當前政府最需要做的事就是要加大對現有政策的落實力度。座談會上企業紛紛反映,實際上目前民營經濟政策出臺的已經比較多,但是政策雖好落實難。為此,我們建議應重點在以下三個方面抓好民營經濟政策的落實:
一是進一步加大對政策宣傳力度。讓更多的創業主體知道了解自己應有公平、平等的經營環境所包括的內容,積極創造條件爭取用好政府鼓勵、引導、支持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資金。
1、對民營經濟政策的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市主流媒體,形成宣傳合力,向宣傳交通法規那樣,在全市范圍內展開全面系統的強勢宣傳,把黨和政府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通過各種有效形式宣傳到家喻戶曉;進一步營造創業者在法律上有保障,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發展上有方便,經濟上有實惠的良好社會氛圍,建議市委市政府對優秀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納稅、就業先進民營企業典型的年度表彰要形成制度。
2、注重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特別是各類行業協會、商會更為直接的宣傳、培訓,按會員意愿把民營企業最關心、最需要的政策信息,通過民間組織自我教育的形式加以宣傳,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行業組織的發展和引導上強調民間化,堅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五自”原則,多引導、多鼓勵,少設障,逐步推進改革,減少官辦行業組織。
3、建議盡快完善政府對民營企業專項培訓資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真正管好、用好培訓經費,要讓真正開展有效培訓工作的組織和單位得到政府的扶持。政府部門組織企業開展有關爭取享受政策扶持的操作性的實務培訓,完善培訓規劃,制定培訓計劃,擴大受訓面,加強政府與企業信息化建設溝通渠道。
二是加大政策措施落實力度。
1、加大領導協調力度。加大市縣民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的工作協調力度。督促有關部門、縣區盡快完善實施細則,把沒有落實和落實不到位的政策逐一列出來,把民營企業發展中反映的困難和問題一一列出來,專題會辦協調,明確落實部門,確保協調效果。
2、下大力氣解決政策措施落實中的難點問題。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降低和清除民營企業進入我市服務業、文化、教育、衛生、公用事業等領域、行業的門檻,簡化審辦手續。對違反首次告誡制的部門和個人等反面典型給予嚴肅處理,真正體現公正、公平和平等。強力推進全市企業擔保機構建設,建設全市工業企業信用體系,建立多渠道融資服務平臺解決民企融資難,對于民營企業的資金扶持,需縣區財政配套支持的應到位。選擇恒瑞、康緣、鷹游等大企業先行試點“民營企業在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自主管理員工人事檔案”,發揮員工人事檔案的應有作用。對工作年限滿20年的機關人員離崗創業給予更大程度的鼓勵性補助,大張旗鼓的鼓勵支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走進創業、興業、納稅、奉獻的建設者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