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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舊醫院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的不同賬務處理方式,給醫院財務報表帶來不同的影響。本文比較了新舊《醫院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方式,并進一步探討了新舊制度固定資產轉換銜接的處理,最后對新制度下固定資產賬務處理的改進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固定資產 賬務處理 探討
一、舊《醫院財務制度》下固定資產的標準及財務處理
(一)舊制度下固定資產的標準。1999年1月1日起執行的《醫院財務制度》(以下稱舊制度)中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舊制度下固定資產折舊處理。舊制度下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但按賬面價值的一定比率結合使用年限提取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和大型修繕。
(三)舊制度下固定資產購置賬務處理。舊制度下購置固定資產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提取修購基金時,分部門列支,借記“醫療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
(四)舊制度下固定資產的處置。固定資產清理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設備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報經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其變價收入轉入修購基金。賬務處理上沖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二、新制度下固定資產的標準及財務處理
(一)新制度下固定資產的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醫院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的標準是指:醫院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一般設備1 000元,專業設備 1 500元)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預計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新制度下固定資產的折舊處理。新制度下醫院應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消耗水平。提取折舊時,分部門列支,借記“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科教項目資金購入的固定資產提取折舊時,借記“待沖基金”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三)新制度下固定資產購置處理。新制度下購置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需要安裝的,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費也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由“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使用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購入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待沖基金”科目;同時,借記“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補助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新制度下固定資產的處置。新制度對固定資產處置的規定:固定資產的處置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無償調出、對外捐贈等。醫院在醫療運營過程中,對那些不適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的出售轉讓、對不能繼續有效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對遭受災害而發生毀損的固定資產進行毀損清理、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捐贈等都屬于固定資產的處置。固定資產處置后,其賬面余額連同相關的累計折舊及待沖基金余額一并核銷。
一是出售、報廢、毀損固定資產。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該科目下應設置“處置資產凈額”“處置凈收入”明細科目,轉入清理時應分項處理。
二是若該固定資產由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和自有資金共同形成,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該資產對應的尚未沖減完畢的待沖基金余額后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相關待沖基金余額,借記“待沖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資產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是若該固定資產由自有資金形成,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四是若該固定資產由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形成,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該固定資產對應的待沖基金賬面余額,借記“待沖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科目。
五是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相關稅金,按照實際發生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是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所收回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科目;應當由保險公司或過失方賠償損失,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科目。
七是出售、報廢、毀損固定資產清理完畢,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應繳款項”科目(按規定上繳時);同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科目。
(五)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處理。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加上發生的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股權投資”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已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發生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六)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按照發出固定資產已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發出固定資產對應的尚未沖減完畢的待沖基金余額,借記“待沖基金”科目,按發出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三、新舊制度固定資產轉換銜接的會計處理
(一)固定基金銜接處理。在新舊制度銜接的工作中,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時,由于新制度未設置“固定基金”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額扣除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后的余額轉入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二)固定資產的銜接處理。新制度下,由于固定資產價值標準的提高,轉賬時,應當根據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結合固定資產的清理狀態,對原賬中“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
1.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中“庫存物資”科目;對于已領用出庫的,還應同時將其成本一次性攤銷,在新賬中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庫存物資”科目。
2.對于新制度中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已轉入清理但尚未從原賬中核銷的,應當將相應余額連同相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記新賬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原賬中“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原賬中“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新賬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3.對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未轉入清理的,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產”科目。
(三) 修購基金的銜接處理。原賬中“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四、新制度下固定資產處置的改進建議
新制度在固定資產處置上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筆者認為可以將新制度實施前后購入的固定資產處置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一)處置新制度實施前購入的固定資產。1.處置時:借記“固定資金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原固定基金對應轉入事業基金的金額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科目。此會計分錄執行會計處理一貫性原則,將2012年執行舊制度前購入的固定資產在轉新制度時固定基金對應轉入事業基金部分在資產消失時同時沖減。實際工作中填制年終決算表不允許減少事業基金。2.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相關稅金,按照實際發生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處置過程中的殘值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科目。3.清理完畢,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應繳款項”科目(按規定上繳時);同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科目。
(二)處置新制度實施后購入的固定資產
1.處置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相關稅金,按照實際發生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處置過程中的殘值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科目。
為提高學院設備的使用效益,加強對固定資產管理,根據南京市教育局文件《關于加強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試行)》(寧教財〔2003〕14號)等有關文件,制定學院閑置、報廢固定資產處理辦法如下:
一、閑置、報廢條件
1.本辦法所指的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院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本辦法所指的固定資產是指對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資產”)的閑置和報廢的管理。
3.資產閑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單位職能或責任人員調整,或因學院建設需要工作場所調整等客觀原因,而本單位又無法調劑、無處安放而造成閑置。
4.資產報廢是指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理。資產報廢多因超過使用年限、結構陳舊,缺套殘損、精度喪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術落后,且無法改造、不能使用和無法修復,或經濟上無修復價值而淘汰。
二、閑置、報廢處理辦法
(一)閑置資產處置辦法
1.對仍可使用的資產應首先在部門所屬范圍內調劑。
2.對本部門內難以安置的,可調劑到院內供其他部門使用。調劑辦法是: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設備處同意后,由提出調劑的部門和設備處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門可向設備處申請,憑設備處《金陵科技學院資產調撥通知單》(附件一)領取。提出調劑的部門負責清點移交,設備處負責調整實物賬冊,領取部門負責搬運。
3.經公示仍無單位需要、在院內難以調劑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書面報告,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尋找適合場所暫行保管、使用,報設備處備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間,發生遺失、損壞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處理,使用人承擔追還、賠償責任。一旦工作場所條件好轉,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使用人負責搬遷到指定工作地點,部門設備管理責任人到設備處辦理銷案手續。
4.對學院和部門均難以安置的閑置設備,可予以拍賣。拍賣手續按以下報廢資產處理辦法執行。
(二)報廢資產處理辦法
1.固定資產報廢程序:
(1)申請報告,落實處置方案。資產報廢前,提出資產報廢的部門須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書面報告,填寫登記表。各部門在報廢資產前應向設備處申報,提出申請報廢資產的報告,填報有關《金陵科技學院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附件二),提交報廢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以及鑒定資料和對非正常損失責任的處理意見,經設備處審批后方可處理。填寫《金陵科技學院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時,必須登記資產標簽“編號”,以便賬目的調整。儀器設備未辦理報廢批準手續,各單位負責做好保護工作,不得自行處理。
②落實報廢后的資產處理辦法。報廢后的資產可以支援困難地區建設、拍賣等方式進行處理。由提出報廢的部門與有關接受單位初擬轉讓協議,包括擬定報廢價格和收入,并按批準固定資產報廢的各級權限報批。
(2)實地清點。經批準報廢后,設備處負責通知有關報廢資產的申請部門和國資處(財務處)、教務處(負責教學專用資產)或后勤管理處(負責行政、辦公資產)等,商定實地清點辦法。清點核對結束后,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金陵科技學院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上簽字。設備處負責根據《金陵科技學院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調整部門固定資產實物賬目;國資處(財務處)負責監督報廢資產價值的變更情況,調整有關資產賬目。有關報廢資產搬運等工作由提出報廢的部門負責根據事前所訂資產轉讓協議執行。
2.批準固定資產報廢的各級權限是:
(1)部門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門提出申請,設備處批準。
(2)部門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門提出申請,并請3人以上的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寫出書面鑒定報告,提出意見,送設備處審核,報分管院長批準實施。
(3)部門占有使用的單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屬大型、精密、貴重資產的報廢,使用部門必須詳細書面說明相關原因,由學院設備處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提出審核意見,報分管院長和院長批準。
3.固定資產帳務處理
①申報單位、設備處和國資處(財務處)對報廢資產,可憑核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調整有關資產、資金賬目。
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均屬學院所有,由設備處統一管理核算。為加強對報廢資產的管理,加速學院設備更新現代化,對報廢收入的40%計入報廢部門專項修購基金,60%作為學院的設備更新配套資金。
③在處理閑置、報廢固定資產中,設備處應按固定資產的不同分類,加強與教務、后勤等部門的協調。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保障農村集體資產不受損失,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財務管理是指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財務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財務管理均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主管本鄉(鎮)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鄉(鎮)農業經濟管理機構負責。
農村會計工作應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農村財務管理的原則是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堅持為發展集體經濟服務。
第五條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合理籌集資金,加強經濟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監督指導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財會人員職責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應配備財會人員。
村民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財會人員,也可建立聯組會計,分組設立帳目。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財會人員。
第八條農村財會人員的職責是:
(一)遵守財經紀律,協助管好用好集體資產;
(二)做好會計業務,搞好會計核算和分析;
(三)實行會計監督,拒絕不合理開支;
(四)參與擬訂經濟計劃、財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五)整理、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財務檔案資料;
(六)完成有關資料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七)辦理其他會計事務。
第九條會計、出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會計、出納應經會計業務培訓,由市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考試、考核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頒會計證。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會計的任用,應分別經過村民會議、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財會人員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時,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主要負責人、民主理財組織成員和鄉(鎮)農業經濟管理機構派員監交。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使用借貸記帳方法,采用統一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
農村財務的會計核算事項,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手續不完備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不得入帳。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對庫存現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時核算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農村財務實行帳款分管制度,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十四條農村財務管理必須建立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財務開支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但下列開支項目應經領導成員會議提出意見,由該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一)購買高檔非生產性固定資產;
(二)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補貼人員的范圍和標準;
(三)超過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人審批限額的。
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集體資金,在不改變所有權和保證正常開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農村合作基工會管理,在合作基金會會員內部融通。
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等專用基金。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每年度終了應向村民會議、村民小組會議報告專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有價證券由出納保管,除在會計分類帳上設立帳戶外,應設立證券登記簿。有價證券兌付后,本息及時轉入現金帳。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規定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應用于固定資產損耗價植的補償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變賣和報廢處理,應分別經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固定資產實行承包經營或租賃經營的,應當根據入帳價值或評估價值合理確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納入承包或租賃合同。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主要生產經營項目和固定資產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標,應分別經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一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建立資產登記制度,并確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每年年終應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承包合同的結算和兌現,準確地計算出可分配收益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財會人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終結,將財會資料分類整理、及時歸檔。不得散失、損壞、涂改或擅自銷毀財務檔案。
財務檔案的銷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四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必須在每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體村民張榜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年度終了得向村民會議、村民小組會議報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并張榜公布。
第二十五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成立民主理財組織,負責財務監督工作。
民主理財組織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選舉或推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民主理財組織對本單位的下列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一)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
(二)財務計劃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實施情況;
(三)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的實施情況;
(四)專用基金的提取與使用情況;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現金、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庫存情況;
(七)其他重要的財務活動。
第二十七條民主理財組織在監督中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有權要求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應向民主理財組織通報。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財務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
農村財務審計的具體工作由鄉(鎮)農業經濟管理機構負責。對重大問題及(鎮)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審計,由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發給審計證,方可從事審計工作。
第三十條農村財務審計的范圍:
(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決算情況:
(二)村提留,村、組企業上交資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況;
(三)委托農村合作基金會管理的集體資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況;
(四)村、組負責人和財會人員的離任經濟責任;
(五)集體資產的驗證和使用管理情況;
(六)按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農村財務審計結束后,應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審計報告,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還應當按規定報送上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負責審計的單位應當根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審計單位,并向被審計單位的全體村民公布。
被審計單位應當按處理意見糾正違法、違紀行為。被審計單位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申請復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這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一)未按規定配備或者隨意撤換財會人員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的;
(三)對應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提請討論擅自決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財組織的;
(五)未按規定定期公布帳目和報告財務決算情況的;
(六)未將財會資料整理歸檔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人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的;
(八)挪用生產性資金用于非生產性支出或將專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員會平調村民小組集體財產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市、縣(市、區)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追還被侵占或挪用的資金,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可以并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多次違反拒不糾正的,可建議免去或撤銷其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決定借出款項或擅自核銷欠款的;
(二)擅自決定變賣或報廢處理固定資產的;
(三)違反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擅自批準財務支出的;
(四)不如實提供財務帳目及有關資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體資產的;
(六)涂改、偽造、毀滅帳簿、憑證的;
(七)擅自銷毀財務檔案的;
(八)打擊報復財會人員的;
(九)挪用、克扣救災防災、撫恤救濟等專項資金和物次的;
(十)拒絕、阻撓依法進行財務監督、檢查或拒不糾正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同時又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主管部門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但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罰款。罰款一律繳同級財政。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固定資產;管理;應用
固定資產管理是企事業單位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固定資產管理中,一般都要采用內部控制審計的方式來進行管理,才能真正實現有效合理的固定資產管理。目前我國的很多企事業單位并沒有做到有效的內部控制審計,其內部控制管理機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與不足。以下本文就來詳細分析內部控制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指出內部控制審計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的應用。
一、當前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現狀
由于目前我國的企業單位在資產管理控制中,大都重購置而輕管理。對于固定資產的成本、計提、折舊等不能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使得固定資產不能合理發揮應用的經濟效益,并且管理層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工作也不夠重視,使固定資產管理較為混亂,不能很好的實現內部控制。事實上,當前我國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內部控制過程中還存在著其他的問題,大致有以下兩點:
1.固定資產的預算不合理,會計核算方法不夠科學
在單位的固定資產購置中,一些單位并沒有進行全面的評估預算,以確定是否應該購置固定資產,使得固定資產的采購過于隨意,從而影響了固定資產管理的有效內部控制。另外,單位的內部控制審計監督力度不夠,造成了固定資產管理與采購嚴重脫節,造成了大量的資金浪費,影響到單位的健康發展。另外,對于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是明確單位固定資產現狀的重要手段,也是唯一了解固定資產現有價值的途徑。但當前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卻并沒有真正反應出資產價值,使得會計信息失真,實際資產狀況與賬面顯示不符。
2.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執行力度較弱,對固定資產的處置不規范
由于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中重購置而輕管理,使得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較多問題,并且關于固定資產的驗收制度、盤點方法都不夠合理,甚至一些固定資產已經報廢卻沒有在賬面上反映出來,使得固定資產賬實不符。這些都是因為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中,其內部控制執行不力而造成的。另外,有些固定資產因為更新或損害不得進行報廢處理,這時候對固定資產的處置方式就成為一個問題。而目前很多單位在處置固定資產時并不能夠按照合理的會計核算計算其價值,并作出最佳的處理決定。這就使得資產出現一定程度的流失,并且也很容易出現腐敗現象。
二、內部控制審計在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的具體運用
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科學、規范、合理并行之有效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單位領導應充分重視固定資產內部控制與管理,營造良好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環境。
1.對固定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的內部控制審計
固定資產管理要堅持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對固定資產的取得、記錄、保管、使用、維修、處置等,均應明確劃分責任,并由專職部門和專人負責。應將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與執行、固定資產的取得與處置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進行分離,以防止固定資產管理職責分工不當造成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資產損失或者資源浪費。固定資產取得、處置等業務應當由經授權的機構或者人員進行辦理,審批人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其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越權;經辦人在其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固定資產業務。
2.對固定資產預算編制的內部控制審計
在安排年度固定資產采購預算時,應充分結合同級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預算和本單位財務部門的年度預算編制,使固定資產購置和決策預算科學合理、合法合規,對于重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以聘請獨立的中介機構或者專業人士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評價,并由單位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應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較大的部門或單位應該設立專職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提高其使用效率,及時消除風險;同時應建立固定資產定期盤點制度,組成固定資產盤點小組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并將盤點結果和分析結果及時上報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上報授權部門批準后進行處理。
3.對固定資產處置的內部控制審計
固定資產的投資轉出、報廢、出售、調撥轉出等處置都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請報批程序,并由獨立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其他部門或人員進行辦理,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檢查固定資產處置的報批程序是否合理,有否嚴格遵循“先審批后處置”的原則,其處置價格是否合理、處置執行是否有效等,以防止固定資產處置不當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單位應當賦予內部審計獨立、客觀的身份,內部審計應當保持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應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進行檢查,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報資產管理部門,按審批權限批準后,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起到查錯防弊的作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中,必須要加強內部控制審計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增強固定資產的經濟價值。針對目前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要積極應對,采取有力措施解決這些問題,以促使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更好的發揮其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核算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0)44-0079-02
1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入賬單位不統一
固定資產不僅包括房屋建筑物、車輛等價值大、一般單件購進的資產,還包括批量購進的資產,比如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在簽訂此類物品的購銷合同時往往商家對其總價進行控制,并不是針對某一個桌子或者椅子進行定價,因此在入賬時存在對同一批次采購的固定資產打捆入賬的現象。就辦公家具來說,其核算單位先后采用批、張、套等,因此,多年下來難以對固定資產的實物具體數量進行核查,也就無法有效地對固定資產實行監管。
1.2 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折舊一方面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因自然損耗或經濟發展的原因而發生了價值減損,另一方面也反映固定資產投資后未來現金流量的價值補償,是產品成本的一個部分。無論如何,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以反映經濟資源價值的真實變化情況。
1.3 固定資產的實物盤點存在問題
通常來說,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目標是要求賬實相符。這一目標不僅要求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正確,還要求其賬面數量與實物數量核對相符。這樣就要求定期(一般為一年)對固定資產的實物數量進行盤點、核對。但是事業單位由于人員的配置原因、部門之間的分工原因以及審計壓力小等原因,不能實現對固定資產的定期盤點,盤點的間斷和滯后造成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難以及時發現,進而造成處理問題的時間滯后,難以保證固定資產的賬實相符。
1.4 固定資產存在使用效率問題
事業單位由于其自身的特征往往承擔著一定的行政職能,這種行政隸屬關系要求事業單位要接受上級部門的任務委派。當其在接受任務時,往往也伴隨著(比如科研項目)調撥引起的資產的大量增加,但是在任務結束后,這些因特殊項目增加的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驟然降低。通常只有部分還繼續使用,其余的固定資產卻進入閑置狀態。
2 加強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對策
2.1 建立崗位責任制
重點控制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全過程。
2.2 授權批準控制
明確審批人員授權批準的方式、程序、各相關控制措施;明確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固定資產業務。
2.3 預算控制
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審批權限,杜絕重復、盲目購建。
2.4 購建控制
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宜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零星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在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簽訂并依法履行合同。
2.5 驗收控制
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參與,根據不同的取得方式,將實物與購貨合同、供應商的發貨單及捐贈方等提供的有關憑據、資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驗收手續,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單)。
2.6 保險控制
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投保制度,以防范和控制固定資產的意外風險。
2.7 轉移使用控制
重點控制使用部門、轉移部門和管理部門交接固定資產的記錄。
2.8 維護維修控制
使用部門確定專門的人員負責部門固定資產的修理和維護,固定資產大修(房屋建筑物改建、機器設備全面拆卸更換部件)應先由使用部門提交固定資產大修預算草案,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會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通過,財會部門按預算計劃,嚴格控制開支。
2.9 處置控制
事業單位利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出售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對于無償調出、報廢、報損的資產,財務部門應憑上級主管部門或同財政部門批復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及時調整有關資產賬目。
2.10 資產清查控制
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發現賬實不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
3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會計核算方法
首先,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根據當時市場上完全重置價值與固定資產使用狀況合理確定各種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在此基礎上,根據固定資產單價、預計凈殘值、未來使用狀況及減值風險大小等因素進行重新分類,分別確認固定資產的折舊總額、折舊年限,選擇適當的折舊方法按月計提折舊,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減值評估。
其次,取消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開設“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將固定資產清查時確定的實際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固定資產”科目貸方。沖轉“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和固定基金賬戶余額,借記“固定基金科目”(全額沖轉),貸記“固定資產折舊”賬戶,貸記“事業基金”賬戶。每月計提的折舊額應按事業單位的性質(經營性事業單位和公益性事業單位)分別進入經營支出、事業支出借方,貸記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時確定的減值損失,同樣上述,分別進入經營支出、事業支出借方,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關鍵詞:固定資產管理 企業資產 核算 處置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1(b)-0175-01
1 固定資產管理現存問題
受固定資產使用地點分散、使用周期長、價值高、種類多、數量大等特點影響,在進行其管理工作時具有較大難度。盡管很多企業在采購和計劃等環節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強化其管理,使其采購成本得以節約。但是,由于企業較為淡薄的固定資產管理意識、有待健全的管理制度、不規范和不科學的財務核算,使固定資產在進行管理工作時仍然存在較多問題。因此,結合固定資產的驗收、核算、維修、盤點、投保、處置與轉移等各環節特點,制定和采取相應的有效管理措施,促使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得以強化勢在必行。
2 有效管理措施
根據固定資產特點,應從以下幾點強化對其管理工作。
2.1 驗收管理
對于向外界購置的企業固定資產,應當對供應商出具的關于資產技術、資產數量、資產規格、資產品種及其他內容進行規定和要求的發貨單和供貨合同進行驗收,在開具驗收報告或單據等文件后,證明其通過驗收才能投入各部門進行使用。對于本企業自行建制的固定資產,由企業的使用、管理、制造固定資產部門在移交檢驗單或使用驗收單上填制、簽字后,才能進行移交和使用活動。對于需要等級較高、資歷較深專業和技術人員對其相關程序的精密性和資產質量進行檢測的部分固定資產,企業要對專職的工程師或檢測人員進行邀請,并要求其在檢測報告和單據上進行簽字。
2.2 核算
在對本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開展核算管理活動時,應將處置盈虧、計提減值準備、估計殘值及確定年限、方法和價值等內容涵蓋在內。財務部門要以對相關的國家財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遵循為前提,對本企業發展實際相結合,對擁有的固定資產實施分類核算。在其繁多的資產種類制約下,企業通常利用以表代賬對固定資產開展明細核算,并根據其具體的明細記錄進行表格的分類設置。其中,通常采用的分類方法主要由運輸、電子設備、辦公用品和家具、機械設施設備及房屋等。在建立各類資產明細表時,應對資產的存放地點、責任保管部門、使用人員、凈值額、累計已提折舊額、各會計期應該計提折舊額、折舊年限與方法、資產價值、建造或購入日期、規格型號及名稱等進行詳細記錄。月末,要將企業記錄的固定資產總賬和相關明細賬進行核對,從而使本企業的賬目和表格得以符合。在年終,要將各月度記錄的固定資產明細賬裝訂成冊并進行整理,將其與相關的會計賬簿共同歸檔。同時,還要對登記各方面財產卡片的責任單位進行制定,要求其在有關賬目上簽署“已經登記財產卡”的字樣,然后由企業財務主管部門對所需款項進行撥付。
2.3 維修
企業要運用到固定資產的有關部門,應該對其定期開展檢查、保養和維修活動,通過及時消除潛存的各種安全隱患,從而使企業現有的固定資產得以正常順利運行,進而促進其使用效率的有效提高。企業要在對本企業各種情況進行結合的基礎上,對本企業的固定資產開展零星修理活動和大修理活動。其中,在進行大修理活動時,要由企業的使用、管理和財務等部門共同擔任評估主體,在對具體修理方案的制定中,根據規定對相關申報手續進行履行后,才能實施修理;而在進行零星修理活動時,要在堅持效益和節約原則的基礎上,對相關審批手續進行辦理后,由財務部門對所需的費用報賬。對于修理活動中形成的具體的維修保養成本,可以由財務部門向各期成本費用進行分攤,也可以全部在當期成本費用記錄。同時,針對出現的金額較大、發生頻繁的維修保養費用,財務部門要及時對其維修保養費用表進行編制,在對不同期間發生金額和費用組成進行隨時掌握的基礎上,使各會計期間內形成的重大費用波動現象的原因得以分析。
2.4 盤點
同企業擁有的存貨不同,固定資產在儲存過程中,較難被盜或遺失。但是,固定資產長期的儲存狀態也為其物質實體的不正常性或帳卡記錄與實體本身的不相一致性創造了可能。因此,為使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得以保護,就需要有關部門對本企業的資產進行定期認真的盤查。結合固定資產的性質特點,企業開展的固定資產盤查活動應該為至少每年一次。同時,由局外人員、記賬及保管等從事專門工作的職工進行共同擔任。在進行具體盤點前,應當由財務部門、固定資產使用和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卡片記錄和賬簿記錄進行核對,使賬卡、賬賬得以相符。盤點后,應將其結果在盤點清單上進行記錄,其中,清單內容應包括資產目前使用狀況、存放地點、類表編號、資產名稱等,盤點表需要包括兩個以上盤點人員的簽字。在完成實地盤點后,還要將固定資產卡片與盤點清單內容進行核對。對于產生的盤虧或盤盈現象,應當對其盤虧、盤盈表進行編制,由管理和使用部門對其進行原因查明,并提出相關的書面處理意見;對于不能發現的不能使用的資產,應當由保管部門對其原因進行審查,經過審批后才能進行相應的轉移或處置。
2.5 投保
企業要建立和健全完善固定資產的投保機制,要在與其性質特點相結合的基礎上,對其范圍進行確定。首先,關于投保項目,可以由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在確定內容時,要涵蓋保險費、費率、價值及類別等方面;其次;在申請報告上,需要包括財務部門的審核意見,有關授權單位批準后才能予以辦理。
2.6 處置與轉移
在進行企業固定資產的處置與轉移管理時,可以內部調撥固定資產、進行債務重組、將資產進行非貨幣換及出售、毀損和報廢固定資產。總之,要基于其性質差異,對差異的處置和管理措施進行實行。同時,還應注意,固定資產的處置和轉移不僅需要其使用和管理的部門,還需要其他獨立的人員或部門進行參與才能辦理。
3 結語
總之,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壯大的基礎,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意義重大。企業要在對自身管理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合理配備和科學使用固定資產,使固定資產流失現象得以避免,使其完整性和安全性得以保障,在促使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最大限度發揮的基礎上,為企業社會和經濟效益目標的實現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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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找問題與核實數據的關系。查找問題和核實數據是審計實施中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查找問題是為了發現被審計單位在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請有關方面予以注意,并督促被審計單位限期解決。核實數據則主要是為了鑒證被審計單位的有關經營成果和財務收支狀況是否真實、準確。兩者有著內在的聯系,不可偏廢。目前內部審計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重視查找問題,而忽視對基本數據的核實。一些審計人員對審計“核數”的功能認識不足,在審計中不注意對基本數據的核實,或發現的問題沒有數據依據,浮光掠影,羅列了一些表面現象。這種傾向必須糾正。在一般的審計中,至少應對以下數據進行核實: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及利潤;基本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經濟項目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查出問題的數字依據等等。而且,凡是列舉的數據必須經過核實認定。
2、檢查會計記錄與審核會計方法的關系。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固然要檢查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但對其所采用的會計方法是否符合一貫性的原則,則是審計檢查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在一定意義上講,應當是更重要的方面。因為,一個會計記錄不準確,可能只影響其中的一個點。而采用會計方法的錯誤或不一致則要影響整個核算的真實性和一致性。如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凈值攤銷法、五五攤銷法)、存貨的計價方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投資收益核算方法(成本法、權益法)、資產評估方法(收益現值法、現行市價法)、成本核算方法(制造成本法、完全成本法)等等。另外還應當對各種資產管理、費用計提所采用的標準和依據進行復核,看其是否合規、一致。如固定資產標準、利潤分配標準、壞帳損失計提依據、工資附加費計提標準等都要抽查復核。當前,主要傾向是重視會計記錄的檢查,忽視對會計方法的審核;重視真實性、合法性的審計,忽視一貫性的監督。這種傾向應當盡快糾正。
3、查帳與核帳的關系。這里的查帳是指對帳簿的具體內容的審查,而核帳則是指對帳簿本身真偽的鑒別。這里指的帳,不僅包括帳簿本身,也包括其它經濟資料。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重視查帳,而忽視核帳。經??吹竭@種情況,一些審計人員一拿到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經濟資料,不分真偽,就開始審計。結果由于這些資料全部或部分是假的,審計的結果可想而知。在當前,一些企業特別是多種經營企業弄虛作假的現象較為普遍,因此,對經濟資料本身的真偽進行鑒別應當是審計的第一道程序。如對設帳依據,帳簿(戶)設置是否正規、健全,計帳方法等等都要進行審核。具體辦法是總帳與報表、總帳與分類帳、分類帳與分類帳、分類帳與記帳憑證、記帳憑證與原始憑證、證帳表之間的鉤稽關系進行核對,發現不一致的要追查原因,從而鑒別其真偽。當然,整個審計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鑒別真偽的過程,但不能代替審計開始前對經濟資料的鑒別。
4、具體問題的查處與管理制度評審的關系。對具體問題的查處是重要的,只有通過對一個個具體問題的發現和處理,才會見微知著,逐步發現面上的問題。所以對具體問題的查處是審計監督的基礎。但從點到面不僅有一個局部和全局的問題,而且需要有一個數量的積累過程。只有將其與管理制度的評審結合起來才會以點帶面,標本兼治。因此對管理制度的評審不僅是發現具體問題的捷徑,而且是未雨稠謬,防微杜漸的有效手段。目前有一種傾向,即重視對具體問題的查處,而忽視對管理制度的評審。治標而不治本。結果是屢查屢犯,屢禁不止。把兩者結合起來至少有兩點好處:通過評審發現失控點,從而為發現具體問題創造有利條件;發現問題看制度,由點及面,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促進總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5、點與面的關系。我們往往重視對一個個具體單位或項目的審計,而忽視以點帶面,對共性問/:請記住我站域名/題的查處。點和面的失衡至少有以下弊端:在處理上不一致,查到的單位受到了處罰,而未查到的單位依然我行我素;進而產生了某類問題只在個別點上得到了暫時解決,在面上依然如故。因此,在審計中處理好點和面的關系是審計監督查錯防弊、促進管理、嚴肅法紀的重要手段。審計處理好點和面的關系主要應采取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在某個單位發現共性問題,可針對這一問題對其它單位普遍進行一次專項審計,畢其功于一役;二是對共性問題搞一次普遍的審計調查,以求面上問題的解決;三是以審計信息、簡報等形式發出通報,要求各有關單位或部門自查自糾,審計部門抽查。究竟采取何種形式可視情況而定。
6、財務核算審計與整個管理評審的關系。目前我們的審計面比較窄,大部分還局限在財務收支審計上。在審計的過程中往往重視財務收支審計,而忽視對整個經營管理的評審;重視對財務指標的審計,忽視對其它經濟指標的審計;重視對價值形態資產的審計,忽視對其它形態資產的監督;重視對財務收支方面問題的查處,忽視對其它管理系統問題的揭示。在審計報告中,往往是有關財務收支方面的內容很豐富,但其他管理方面的問題則寥寥無幾。這種狀況反映了我們審計面過于狹窄,審計重點過于偏向財務收支,應當加以改變。審計人員特別是內審人員應當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將審計監督的觸角伸向經濟活動的各個層面、各個方面,從而達到對整個經濟活動全面監督的目的。不跳出財務收支這個圈子,審計監督就不會發揮更大的作用;而離開財務收支這個基礎,審計工作也不會更好的發展。只有辯證地處理好這兩者的關系,審計工作才會有長足的發展。
7、準確性與存在性的關系。一些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經營活動的真實性、準確性較為重視,而對資產及有關業務的存在性往往忽視;對價值形態較為重視,對實物形態往往忽視。如對現金、有價證券、存貨、固定資產的盤點,對銀行存款、往來帳項的核對等等重視不夠。審計人員不能滿足于帳面上數字的準確,所謂“帳平了”,還要看這些數字所反映的資產或業務是否存在,這才是完整的。
8、肯定成績與揭示不足的關系??隙ǔ煽?,指出不足是審計評價中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關鍵要掌握好分寸,要實事求是,要客觀公正。無原則地上綱上線,夸大工作中的問題或不足,抓住一點不及其余固然不好;一味地評功擺好,無原則地迎合粉飾也不對。在審計實踐中,特別是在領導干部任期審計中,正確、客觀地肯定成績、揭示問題、指出不足,準確、中肯、公允地對當事人進行評價是至關重要的。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是分寸掌握的不好,一些審計報告成了評功擺好的報告,問題揭示不足,導致這些報告成了無足輕重的官樣文章,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固定資產管理細則一一、為加強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
1、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設備以及房屋。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物資。
一般設備包括:
(1)辦公通用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家具及會議室家具等。
(2)汽車:轎車、面包車、越野車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設備。
房屋:辦公用房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1、辦公室為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
2、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部門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負責固定資產采購、驗收、保管、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清理核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撥、報廢、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綜合計劃財務處為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綜合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經費計劃的安排;負責向市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采購結算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負責對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核算;協助辦公室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做到帳實相符。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每年按照財政預算經費安排設備購置計劃,由辦公室根據當年辦公設備購置需要,與資金計劃銜接,制訂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經局領導審定批準后實施。
2、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固定資產,不得自行采購。先由辦公室填報設備政府采購申請表,再由綜合計劃財務處根據經費來源,向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門辦理購置、結算手續。
3、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應在進行廣泛的市場詢價基礎上擇優購置。
六、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調撥)、
報廢:
1、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應先做好驗收工作。由使用部門及使用人驗收,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經辦公室簽署意見登記備案后,連同發票交綜合計劃財務處。
2、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領用及保管要落實使用責任人。貴重財產除安排專人保管外,還要落實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固定資產外借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轉借。
3、固定資產變更使用管理部門,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計算機使用及管理根據《關于局機關計算機管理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調出、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尚有利用價值但已不適宜機關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實際情況,先考慮機關內公開拍賣。拍賣不成,再作為廢舊物資處理。殘值回收資金一律交財務部門入帳。
七、固定資產的清查:
要堅持固定資產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賬物相符。
八、固定資產的賠償: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都應保證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損失或者遺失(包括失竊)的,都要按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附件:固定資產政府采購目錄:
1、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
2、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
3、電器設備:攝影、攝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機)、空氣調節設備。
4、辦公室、會議室家俱。
5、車輛:小轎車、大轎車、摩托車、專用車輛。
固定資產管理細則二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類別折舊計提年限凈殘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XX%
2、機器設備1010%
3、運輸工具1010%
4、計算機設備510%
5、辦公家具及設備510%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家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后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
2、經批準后,由采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后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臺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后,按以下步驟執行: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后附6)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并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臺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報廢
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后對臺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九、固定資產編號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碼為01
2、機器設備代碼為02
3、運輸工具代碼為03
4、計算機設備代碼為04
5、辦公家具代碼為05
如:財務部20XX年7月購置一臺計算機,則編號為
JINTAK04753600720xx07
資產大類成本中心順序號購置年月
十、固定資產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后附7),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臺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固定資產管理細則三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二章固定資產及其分類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五條固定資產計價的原則和方法:
(一)購人的固定資產,以其購人價加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裝卸、安裝調試、運輸途中保險費及其他附加費用計價,國外購人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五)接受捐贈、從境外調人或引進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定的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現行市場價格計算;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四章固定資產析舊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五章固定資產購置、報廢與管理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第六章財產清查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七章
第二條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資產的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損失、股權投資或者債權投資損失以及經營證券、期貨、外匯交易損失等。
第三條壞賬損失是指企業確實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企業壞賬損失根據《財政部關于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財企[20**]513)的規定確認。
第四條存貨、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盤盈、盤虧凈損失,依據完整、有效的清查盤點明細資料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部門審定結果確認。
存貨、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毀損、報廢、霉爛變質、超過保質期且無轉讓價值,經過專業的質量檢測或者技術鑒定的,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員賠償后的余額,根據質量檢測結果、保險理賠資料等確認為資產損失。車輛、船舶、鍋爐、電梯等資產毀損、報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企業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分別以下情況確認:
(一)對不具有控制權的股權投資,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企業根據被投資單位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確認投資損失;被投資單位破產、注銷工商登記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關閉等,企業根據取得的相關法律文件、資料確認投資損失。
(二)對具有控制權的股權投資,被投資企業由于經營虧損的
,企業應當按照權益法核算投資損失;被投資企業由于違法經營或其他原因導致終止的,企業依據被投資企業注銷工商登記或者被依法關閉、宣告破產等法律文件及其清算報告確認投資損失;如果轉讓股權投資,企業依據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被投資企業董事會決議確認投資損益。
第六條企業發生的債權投資損失,屬于債券投資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確認;屬于債券以外的其他債權投資的,區別以下情形確認:
(一)被投資方已經終止的,根據被投資方清算報告確認。
(二)被投資方尚未終止的,可以根據與有關當事方簽定的債權轉讓或者清償協議確認,但投資期限未滿的,有關協議應當進行公證;如果涉訴,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文件、資料確認。
第七條由于自然災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資產損失,扣除殘值、保險賠款或者其他責任賠償后的余額,企業應當根據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的證據、保險理賠資料,確認為資產損失。
由于刑事犯罪造成的資產損失,企業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結案材料,扣除殘值、保險賠款或者其他責任賠償后,將余額確認為資產損失。
第八條企業對外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導致資產損失,應當依法行使追索權,落實內部追債責任。對無法追回的債權,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確認壞賬損失。
第九條企業經營期貨、證券、外匯交易發生的損失,根據企業內部業務授權資料,依據有關交易結算機構提供的合法的交易資金結算單據逐筆確認。超出內部業務授權范圍的交易損失,企業應當追究業務人員的經濟責任。
第十條企業發生資產損失,應當按照以下內部程序處理:
(一)企業內部有關責任部門經過取證,提出報告,闡明資產損失的原因和事實;
(二)企業內部審計(監察)部門經過追查責任,提出結案意見;
(三)涉及訴訟的資產損失,企業應當委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經過審核后,對確認的資產損失提出財務處理意見,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一條企業對屬于違法、違紀行為造成的資產損失,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和企業內部管理規章的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清查核實,作為本期損益處理,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進行核算。
企業處理的資產損失,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企業財務報告時予以重點關注,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條企業由于以下情形而清查全部資產的,清查的資產損失可以核銷所有者權益:
(一)企業合并或者分立;
(二)實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業整體出售;
(四)根據有關規定清產核資;
(五)依法清理整頓或者變更管理關系;
(六)其他依法改變企業組織形式行為。
第十四條國有企業涉及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可以核銷所有者權益的資產損失,應當根據企業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審定的意見,上報企業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審批核銷國有權益,應當抄送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其中審批處理的資產損失涉及企業損益的,應當事先征求主管財政機關的意見。
第十五條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以后,不得自行核銷資產損失。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以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損失的資產應當由清算機構依法追回: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資產;
(二)非正常壓價出售資產;
(三)對原來沒有資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資產擔保;
(四)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