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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

        第1篇: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關鍵詞:臨床醫學;教育管理;醫療法律

        一、臨床醫學教育的現狀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的法律體系也日益健全。醫療法律法規無法與醫療衛生條件形成配套關系的問題已經逐漸引起了我國有關部門的特別關注。就目前現有的醫療法律來看,有關部門只對患者的利益保障和權益維護有著足夠的重視,而忽略了臨床工作者的應享權利和待遇。因此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在維持新醫療環境發展的前提下開展臨床教學工作,已經成為了當下醫療、教育、法律等多方領域的工作者們需要認真面對并加速解決的問題。雖然從事臨床醫療的執業醫師們得到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制定與實施提供的部分法律保障,但并未見有關部門出臺任何法律法規有關于當前的臨床醫學教學方面,這種情況已經對我國當前的臨床醫學教育體系造成嚴重影響,致使相關法律法規對臨床實踐教學方面的保障缺乏嚴重的現象甚為嚴重。《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詳細規定了有關理論知識、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研究內容等方面的內容,規定中明確要求了不同學歷、不同層次、不同學習階段的學士、碩士、博士等學生對應該接受的理論和實踐知識的教育基礎標準。臨床醫學作為一門綜合性學科,對實踐操作能力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臨床醫學學生各方面的素質培養和能力培訓都是由臨床教學工作的水平和質量決定的。因此,高等醫學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將臨床教學規定為全部學習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階段,只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充分滿足培養方案中的要求,才能培養出優質合格的醫學人才。

        二、臨床醫學教育管理受到相關醫療法律法規的影響

        (一)從臨床醫學教育現狀分析

        臨床教學作為高等醫學教育體系中最常產生沖突,最易發生矛盾的一個階段,在此階段的教學過程中要求醫學生對患者的臨床醫療工作有直接的針對性和專門性,并循序漸進熟悉工作內容。由于我國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醫學生操作臨床試驗的標準過程或者劃定具體臨床醫療的工作范疇,因此,臨床教學大綱和依序的教育培養方案的制定都是當前醫學生所遵循的臨床教學的準則。其中包括對查房工作進行規范教學,對疑難病例進行深入討論,對大病歷的書寫進行規范練習,對基礎臨床進行實踐操作,對醫療文書進行標準化書寫等。我國當前所具有的醫療方面的法律法規尚未對醫學生可以承擔的醫療工作內容和能夠承擔的醫療操作的程度進行明確規定。這直接導致了許多尚待改正的地方存在于目前臨床醫學生的醫療工作中,例如在出現緊急醫療發生的情況下,學生能否獲得處置權;由醫學生所書寫的醫療文書所具有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認可;若學生承擔了一些本應由職業意識才能操作的醫療診療,能否獲得法律的許可。針對以上常見問題,還未在當前的法律法規中得到明確的規定。合理合法的臨床教學工作能否在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下順利展開,在很大程度上都影響著教學質量和醫療效果。若諸如此類的問題無法合理的處理,將會引發一系列的醫患糾紛等問題。

        (二)從相關醫療法律法規現狀分析

        通過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詳細分析就會發現,臨床教學過程中所面臨的對象多有差異。不同的情況承擔著不同主體在醫療活動中的醫療責任,不同的醫療責任之間也存在著 顯著的差別。不同類型、不同級別的醫療工作者應該擔負的法律責任和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醫師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臨床帶教教師都以詳細的法律和全面的法規作為標準來實行醫療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在臨床實習期間的醫學生實在沒有完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醫療活動的,因此,也無法對操作過程中的行為進行規范或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僅僅通過提高學生的醫風醫德教育和加強醫學倫理方面的知識,對醫學生的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并不能滿足醫療工作中的約束力度和對醫學生們的保護力度的需求。眾所周知,臨床醫學最大的特點就是風險大、技術含量高,其中風險因素充斥于醫療診療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由教育部和衛生部聯合頒發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中詳細規定:“在醫學教育臨床實踐過程中發生由醫方原因造成的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經鑒定后,事故責任應由相關醫療機構和臨床教學基地承擔。因指導醫師或臨床帶教教師指導不當而導致的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事故責任應由指導醫師或臨床帶教教師承擔。”除此之外,若有不合醫療規章制度的操作在臨床教學過程中出現,其臨床帶教教師和所在教育基地也要擔負一部分責任,因此,臨床教師與臨床教育機構也背負著巨大的壓力。

        三、臨床醫學管理教育針對受到相關醫療法律影響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醫德醫風教育

        目前為止,獨生子女占據了在醫院實習的大部分醫學生,溝通能力薄弱、不善于主動關心他人、對人文關懷的缺失、為人處世太過自我等詬病是他們常犯的弊病。在培養醫學生的過程中,首要的任務是對臨床能力的培養,同時,能與之比肩的即是醫風醫德的教育。醫務工作者以“維護患者利益,保證治療效果,摒除雜念怨言,全心全意服務。”為臨床工作過程中的首要職責。臨床醫學教育者要將對醫風醫德的教育貫穿于教育學生過程的始終,加強建設醫風的意識,規范遵守醫德的行為。同時,臨床帶教教師在授課過程中要約束自身,言傳身教,使醫風醫德的教育始終貫穿于實踐操作教學過程中,并與實踐操作緊密的連接在一起。教育機構對臨床帶教教師的選擇也要要求嚴格,選擇一些自身心里素質過硬,富有強烈的使命感和積極的責任感,崇高的道德品質和純潔的職業操守,只有這樣的教師,才能合理有機的結合醫學教育和德育教育,向醫學生們傳授專業的知識和積極向上的職業情操。在授課過程中,能在日常的教學過程中潛移默化的融入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臨床帶教教師在授課過程中要秉持嚴謹的工作態度,堅持以身作則,在臨床教學過程,中充分把握好每一個示教的機會,樹立榜樣,維持醫患之間和諧的關系,引導學生換位思考,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考慮問題,建立良好的醫德醫風。同時,要讓學生了解具備充滿正能量的社會責任感,救死扶傷,治病解痛,療病治傷是醫生的天職。除此之外,還要做好為醫學生進入臨床實踐學習做好準備工作。首先,要心懷感恩,感謝患者為我們創造學習的機會,還要樹立正確的認識,要認識到患者不是臨床醫學教育過程中的試驗品,而是臨床學習過程中教授我們實踐經驗的特別教師,讓我們能從中學習到專業知識,得到專業技能。若想對患者的治療起到作用,就要獲得患者的理解、信任與支持,而只有對患者完全尊重,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得益于此,才能有機會成為一名合格的醫療工作者。

        (二)強化法制觀念,樹立法律意識

        醫學診斷在科學技術水平的高速發展的背景下日益專業化,治療過程也隨之日趨復雜化,通過法律手段對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務。臨床帶教教師在教學方面要跟隨時代步伐前進的要求已然成為了當下臨床醫學教育管理所要面對的關鍵問題。強化法制觀念是臨床帶教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所要灌輸給學生的主要思想之一。為不斷提高臨床帶教教師的法律意識,應定期為臨床帶教教師安排與醫療法律法規有關的培訓和針對醫院規章制度內容的檢測。從而達到使每一位臨床帶教教師都能熟識在臨床教學過程中會遇到的有關法律知識的目的。也只有充分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正確的為學生傳道授業解惑。臨床帶教教師要將法制意識從始至終的貫穿于臨床教學的方方面面,將規范臨床工作作為重中之重落實,例如:書寫醫療文書必須及時,且保證內容的準確性,若在醫療文書的書寫過程中私自篡改病歷、對病歷內容進行隱瞞、對檢查結果進行偽造、在未得到許可的前提下,對醫療文書材料進行銷毀、出具超出本人職業范疇之外的醫學證明文件等行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者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進行醫療診療的過程中,要將詳情依依告知患者,不得隱瞞,讓患者對自身疾病有知情權,并要求患者本人及其監護人嚴格按照流程進行簽字確認,同時,應反復對學生強調法律效力對醫療文書的影響。臨床帶教教師需嚴格檢查指正學生書寫的醫療文書,對文書中發現的錯誤要及時糾正并要求其加以改正。除此之外,帶教教師要帶頭做好榜樣,使正在經歷實踐過程中的同學們能夠逐步熟識到自身在參與各種診療工作過程中所能涉及到的最大范疇,能夠對與患者接觸的過程中的分寸掌握得恰到好處,進而能夠從多個角度全方面的考慮問題,避免擅做主張和擅自行動的情況發生,從而培養認真的工作態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臨床醫學教育階段不斷對學生滲透醫風醫德的必要性,加強醫風醫德的教育,提高學生們對醫療法律法規的熟悉度和對醫德醫風的認知度,同時還要強化學生們的法制觀念,樹立法律意識,加強學生嚴格對自己來自法律角度的醫療行為和來自倫理道德角度的言談舉止的約束力,對緩解當前緊張的醫患關系,改善不良的醫療背景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我們不難發現在連續出臺的多部法律法規中,雖然有部分法規可以作為醫療工作者的工作行為的準則和保障的依據,但就處于當下醫療環境中的臨床教學工作,目前出臺的法律法規不足以滿足當前醫療教育工作的需求。支持在臨床教學過程中教師從事臨床工作和教學工作,保障醫學學生能夠充分學習到臨床知識和醫療技能,維護患者的多元權益,為患者接受臨床診斷和治療提供保障,是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的最終目的,因此,尋求法律機制對臨床教學進行保護和建立法律法規使臨床教學工作有法可依已成為臨床醫學教育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

        [1]梁秀文.醫療改革給臨床醫學教育帶來的機遇和挑戰[J].健康大視野,2007(1):105.

        第2篇: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一、基本情況

        我轄區目前共有開展放射診療醫療衛生單位15家,此次專項檢查15家,均為放射診斷單位,無放射治療、核醫學及介入放射學單位。15家單位均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相應醫學影像科二級科目,均取得了放射診療許可,未發現未經許可擅自變更診療項目或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活動的機構。

        二、存在問題

        1.部分機構特別是鄉鎮衛生院無專職放射工作人員,缺少影像專業執業醫師;

        2.部分機構法律遵守法律法規意識淡薄,不能主動放射診療場所及儀器設備監測;

        3.部分機構不能按照規范指導患者和受檢人員合理使用防護用品;

        4.機構對于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放射防護和法律知識培訓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打算

        第3篇: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西安醫學院公共衛生系預防醫學實驗中心,陜西 西安 710021)

        【摘要】近些年,隨著醫療糾紛不斷增多,圍繞如何緩解醫患關系,解決醫患矛盾,各界都展開了熱烈的研討。從醫療糾紛中部分客觀原因入手,分析了醫療糾紛中患者處于不利地位的原因。

        關鍵詞 醫療糾紛;醫患關系;患者權益

        0引言

        醫療糾紛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當今社會中爭議極大的熱點問題之一。醫療糾紛的往往給患者、家庭、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深入研究探討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地位失衡原因所在,分析解決患者不利地位的現象和問題,不斷規范和完善法律法規,使醫療糾紛的解決更加公平、公正、合法,最大化地實現受害患者、醫療機構和全體患者利益關系的平衡,都具有積極地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1醫療糾紛中患者處于不利地位的一些客觀原因

        醫療糾紛不僅存在諸如醫療行業極強的專業技術性以及醫療機構掌握醫療資訊的壟斷性,從而導致患者處于不利地位的主要原因外,也存在一些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客觀原因。

        1.1法律法規不完善,是患者處于不利地位的客觀原因

        近年來,無論是行政法規還是法律,都針對醫療糾紛這一問題的處理,進行了不斷的修改和完善[1]。但依然還存在一些不完善、難操作的問題。

        1.1.1《國務院關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沒有規定保障患者行使權利的內容

        從國務院2002年的《國務院關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看,醫療糾紛在行政處理上,較之其1987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更加趨于規范化、合法化、科學化。特別是在保護患者受到醫療事故損害獲得賠償是權利方面,是大有進步的。但是對于如何保證患者行使權利的保障措施,該條例中并未作出具體規定,患者的權利在不能行使時,應該如何處理,這在時間中都沒有辦法予以解決。

        1.1.2《侵權責任法》中關于醫療損害舉證責任的規定有損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

        2010年7月1日出臺的《侵權責任法》雖然全面規定了新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救濟規則,建立了一元化的醫療損害救濟制度,對醫療損害責任制度進行了成功的改革,較好地處理了受害患者、醫療機構和全體患者的利益關系平衡。但是,《侵權責任法》中仍然還存在著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在證明過錯歸責原則體系中,將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四個要件的舉證責任都一股腦地交給了受害患者一方,而僅僅在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三種法定的過錯推定的情形,但其還是需要患者對這三種情形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這在現今受害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對醫療資訊的掌握存在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有損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事實上,受害患者一方也很難承擔起全部的舉證責任。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患者不具備醫療知識,無法提供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的證明,訴訟雙方地位明顯不平等。

        由于在通常情況下,患者及其家屬都不具備醫療方面的知識,對醫療過程中的診療護理常規不甚了解。因此在發生醫療事故時,讓其提出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過錯以及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的證據,是有很大難度的。特別是面對專業技術性極強的醫療機構一方,患者舉證不能或舉證不利的弱勢地位更顯突出。

        2)醫療機構拒絕提供或者提供不利患者一方的病歷資料時,患者無法實現舉證權利。

        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對過錯的認定常常是案件爭議的焦點,所以往往需要通過有鑒定資質的機構做出法醫學鑒定來作為判定過錯、劃分責任的依據。而在法醫學鑒定中最重要的依據就是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但是,現實中醫療機構在出現醫療侵權糾紛后,為規避責任,往往拒絕或者提供不利于患者一方的病歷資料。對此,患者卻無法約束和控制,使其舉證權利無法得以實現。而由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從而使鑒定機構做出不利于患者的結論,結果導致敗訴,嚴重損害了患者的合法權益。

        3)醫療機構篡改、銷毀、隱匿對自身不利的病歷資料時,患者難以承擔舉證責任。

        由于病歷資料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要依據,也是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的重要證明。因此,提供客觀真實、全面詳細的病歷資料,對醫療損害責任的確定具有關鍵作用。可由于患者接受醫療機構診療過程的全部資料一般都在醫療機構手中,因而在醫療糾紛的鑒定和訴訟過程中,醫療機構利用其優勢,只提供對自身有利的病歷資料,不提供或篡改、銷毀、隱匿對自身不利的病歷資料的現象時有發生[2]。而讓患者對病歷的篡改、偽造負有舉證責任,這無疑又給患者的訴訟維權提出了一個難題。除非患者方非常及時地復制病歷,否則醫療方進行了篡改與偽造后,患者方對病歷的篡改、偽造行為的舉證幾乎不可能。

        1.2法律法規對醫療鑒定機構規定不統一

        重復鑒定、多頭鑒定現象普遍,導致醫療糾紛訴訟往往時間長、難度大、成本高。患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得到維護。

        參考文獻

        [1]楊立新.中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改革[J].法學研究,2009(4).

        第4篇: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保證書【1】

        為保證人民群眾用械安全有效,我單位現保證:

        一、保證牢固樹立企業是醫療器械質量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嚴格遵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規范、誠信生產。

        二、保證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和銷售。

        三、保證醫療器械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廠。

        四、保證醫療器械的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五、保證嚴格按照批準的產品的適用范圍,開展醫療器械的廣告宣傳和推介活動,不做虛假廣告,不誤導消費者。

        六、保證對上市后的產品進行跟蹤,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或不良事件,立即按規定及時上報并采取召回措施。

        七、保證主動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違反以上承諾,故意規避監管,弄虛作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我單位自行承擔。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保證書【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藥械質量管理,保證藥械質量,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本醫療機構保證:

        一、醫療機構負責人是保證藥械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藥械管理和用藥行為。

        二、嚴格執行藥械采購管理制度,不從非法渠道購進藥械,購進的藥械做到貨票同行,做好藥械購進驗收記錄、票據按月裝訂成冊。

        三、嚴格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按規定索取并保留供貨企業有關證件和資料,收集資料要齊全,并建立檔案。確保藥械有可追溯性,對所使用的藥械質量負責。

        四、藥房做到清潔衛生、醫療垃圾及時進行清除,藥械陳列整齊、不放置無關物品。定期檢查藥械,做到不使用過期、變質、被污染的藥械。

        五、配備相適應儲存藥械的貨櫥貨架及地腳架,藥械分類擺放(片劑、針劑、膠囊制劑、顆粒制劑、口服液制劑、拆零藥品、外用藥品、醫療器械、非藥品)要有明顯標識。

        六、購進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時在索取相關資料。

        八、及時上報藥品不良反應。

        九、主動接受藥監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生藥械質量事故,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藥監部門報告。

        醫療機構(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保證書【3】

        為確保醫療器械的質量,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我方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確保產品經銷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并對所銷售的醫療器械質量向你們作如下承諾:

        1、我方所從事醫療器械銷售具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2、我方所提供的醫療器械符合質量標準,全部為合格產品;

        3、我方所提供的醫療器械均提供規范的售后服務;

        4、我方一旦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將及時通知你們并采取相應的召回等處理措施,以確保用戶的利益和安全。

        5、本質量保證書長期有效。

        第5篇: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關鍵詞】醫療糾紛;法律法規;認知度;問卷調查;南充市;大學生

        近年來,醫療糾紛愈演愈烈。為了解南充市在校大學生但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我們于2012年3月至4月對此進行了現況調查,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一、對象與方法

        1、研究對象

        南充市川北醫學院、西華師范大學、南充職業技術學院三所高校的各年級各專業的在校大學生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2、研究方法

        將三所高校的同學按專業分成醫學、法學和其他三組,每組再按年級分層,再隨機抽取相應寢室號進行問卷調查。問卷采用自制問卷。

        3、統計分析

        采用SPSS17.0系統軟件,完成數據的處理與分析。

        二、結果

        1、一般情況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收回有效問卷911份,有效回收率91.1%。其中,大一175人,占19.3%;大二261人,占28.8%;大三263人,占29.0%;大四207人,占22.8%。男生347人,占38.4%;女生557人,占61.6%。醫學生553人,占59.0%;法學生54人,占6.0%;其他317人,占35.1%。

        2、對醫療糾紛的主觀認識情況

        同學們對醫療糾紛及其處理程序了解甚少,自認為很了解和比較了解的僅0.4%和5.0%,絕大多數都只了解一些或不了解。但大部分同學都認為了解醫患關系對今后生活有重要作用,僅2.3%的同學認為不重要,2.5%的同學選擇了不清楚。

        對于醫療糾紛的概念,大部分同學(76.1%)還是比較清楚的,但仍有部分同學對其產生了誤解。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大部分人(67.3%)會選擇走法律程序,部分(25.1%)選擇私下解決。但值得一提的是,實際上發生醫療糾紛后走法律程序的越來越少,而是采取私下協商解決的途徑。【1】

        對于目前的醫患關系,絕大部分(88.3%)的同學都認為關系緊張。在醫療糾紛的特點上,普遍認為有醫患沖突的激烈化、輿論向導的片面化、數量上的急劇增加和患方訴求上的功利化等特點。他們普遍認為,發生醫療糾紛的責任主要在于醫患雙方(76.9%),也有部分選擇了患方(13.4%)或院方(4.8%),還有同學認為在于其他因素(4.7%)。在解決醫患糾紛的主動權上,約一半(56.0%)同學認為主動權在于醫患雙方,近四分之一(24.8%)認為主要在于院方,少部分認為在患方或其他方面。對于解決醫患糾紛的最佳時間,絕大多數都認為宜在萌芽階段。

        在對于患者擁有的權利方面,同學們多沒有清晰的概念。就主要的自主決定權和知情同意權上就分別有51.4%和26.0%的同學沒有選擇到,尤其是在自主決定方面,這與目前以醫方為主導的就醫觀念有關。

        對于醫療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認同率最高的是醫患雙方溝通不夠,其次為雙方的認知差異的原因,再次為醫護方處理上的欠缺和患方過高的期望值,還有過高的醫療費用。

        對于防范醫鬧的根本措施,同學們的最主要的是加大醫療財政的投入和加快醫療體制的改革;其次是加強立法,疏通醫療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然后是加快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和加強內部管理,構建醫患和諧醫院。

        3、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就整體來看,在醫療糾紛的分級標準方面,正確率僅為8.3%;對于搶救結束后補記病歷的規定時間,正確率為21.5%;對于封存病歷該由誰來保管的問題,正確率為71.4%;就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方面,正確率為 29.1%;對于患者自身特殊體質造成的損害是否為醫療事故的問題,正確率為63.7%;對疑似輸血、輸液、注射、藥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對現場封存的實物該如何處置的問題,正確率17.9%;在危急情況下,當醫方無法取得患者本人及近親家屬意見時可否行使單方行醫權的問題,正確率為 37.7%;對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患者,醫務人員應當口頭還是書面告知的問題,正確率為 79.9%;對于不必要的醫療檢查對患者是否算侵權的問題,正確率為61.8%;當患者精神脆弱或身體狀況較差時,醫護人員未直接告知其病情是否視為侵犯患者知情權的問題,正確率僅為18.6%。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以上這些回答當中,雖然我們盡量讓同學們如實回答,但答案并不排除猜測、隨機選擇而選對的部分。也就是說,實際的知曉率可能比這些值還要低。

        表1 各專業同學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問題的認知情況

        研究問題 項目 專業(計數及占各專業的分百比%) 值

        P值

        醫學類 法學類 其他

        醫療事故的分級標準 四級十等 35 (6.6) 14(25.9) 25 (7.9) 33.061 0.000

        病例補記時間 6小時內 126(23.7) 11(20.4) 58 (18.3) 17.134 0.009

        封存病例該由誰來保管 醫療機構 419(78.6) 34(63.0) 192(60.6) 48.647 0.000

        患者有權復印的病例資料 客觀部分 164(30.8) 18(33.3) 81 (25.6) 28.731 0.000

        危急情況可否行單方行醫權 可以 174(32.7) 26(48.1) 141(44.5) 40.127 0.000

        非必要醫療檢查是否算侵權 算侵權 289(54.3) 40(74.1) 230(72.6) 35.585 0.000

        患者體質特殊造成的損害是否算醫療事故 不是 374(70.2) 32(59.3) 170(53.6) 35.995 0.000

        4、關于醫療糾紛相關知識的認知途徑

        對于了解醫療糾紛的途徑,有696人(76.9%)是通過網絡途徑,681人(75.2%)是通過新聞媒體了解,424人(46.9%)是通過學校教育途徑,421人(46.5%)通過報刊雜志,247人(27.3%)通過查閱書籍,還有72人(8.0%)通過其他途徑了解相關知識。

        對于所學課程中是否包含醫療方面法律課程及教育形式的問題,332人(37.3%)沒有開設相關課程,有選修課的351人(39.5%),有知識講座的231人(26.0%),有必修課的146人(16.4%),有其他教育形式的105人(11.8%)。

        當問及學校是否有必要開設醫療方面的法制課程時,有494人(54.2%)認為有必要,375人(41.2%)認為很有必要,只有29人(3.2%)認為沒必要。至于他們希望以哪些形式進行相關教學的問題,有674人(76.4%)希望通過多媒體再現真實場景,參與案例分析的方式進行;587人(66.6%)選擇了通過以案例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的教育方式;413人(46.8%)選擇了詳細解析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還有25人(2.8%)選擇了其他方式。

        三、討論

        1、對醫療糾紛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

        盡管多數人都認為了解醫療糾紛相關情況及其法定處理程序很有必要,但其認知度卻十分有限。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醫學生方面看存在著盲目樂觀,缺乏危機意識,尚未意識到醫療糾紛的嚴重性的情況。還有部分醫學生消極回避,認為了解也沒辦法改變,眼不見為凈。此外,缺乏公眾引導,自主學習了解的意識不強,或是沒有找到適合的途徑等,這是目前最為普遍的一種狀態,同時也是亟待我們解決的一大問題。從非醫學生方面看,這種情況就更容易解釋了。他們大都認為醫療糾紛離自己很遠,跟自己沒多大關系,或者是不感興趣,所以就很少關注。即使有些法學學子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所涉及,但其主攻方面多不在此,也只是略知一二。

        2、醫療糾紛的認知途徑有限,教育形式單一

        在學校的課程設置中,有關醫事法的僅一些選修課和極少的知識講座。此外同學們了解相關知識的途徑大多是網絡媒體和報刊雜志,且缺乏客觀性和系統性。

        3、對策

        (1)增強高校醫療糾紛教育

        ①各高校尤其是醫學院校合理設置相關課程,改善教學方式,提供更多便捷有效的知識平臺來進行教育宣傳。

        ②邀請臨床經驗豐富的相關專業人士作知識講座。

        ③醫學生可利用課余時間提前進入臨床見習,特別是醫患糾紛辦公室,多了解現今的醫患狀況。

        ④通過網絡、媒體、相關節目專欄等平臺宣講正規的處理規程。

        (2)發動社會團體的力量

        就目前而言,能對群眾開展的科學、系統地宣傳醫事法的相關知識的團體幾乎是空白的。因為無知他們曲解法律、抵觸法律,所以在醫療糾紛發生以后他們不懂得也不會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并且,相關工作人員對學習、運用醫事法的重視度也不夠。目前醫事法普及的方式比較局限:當前普法人員多采用牽掛橫幅、街頭搭建桌椅廣播宣傳,然收效甚微。[2]所以,對社會群體的醫事法普及工作還有很長的路。政府相關部門應呼吁全社會的關注,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創建更多便捷的知識平臺。同時同過完善醫療體制,擴大醫療資源,提高醫方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切實有效的途徑來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桐鄉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醫患糾紛的現狀及思考http:///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975 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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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康江、王光明. 如何正確看待和解決醫患糾紛[N]瀘州日報,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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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蔣廣根. 醫科生醫德認知度影響因素分析[J]醫學與哲學:2007,28(9)

        第6篇: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浉河區衛健委:

        五星辦事處轄區內各村衛生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臨近期滿,我中心組織相關人員于2020年11月15日對各村衛生室進行了年度執業校驗評審,現將評審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五星辦事處共有6個自然村,轄區內有6個村衛生室,服務人口38500人,現有執業醫師1人.執業助理醫師3人,鄉村執業助理醫師1人,鄉村醫生10人,無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臨床工作。

        二、工作開展及規范執業情況

        五星辦事處各村衛生室現開設有全科醫療、預防保健、中醫等相應科室,擔負辦事處的基本醫療健康服務和公共衛生、傳染病上報等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各村衛生室規范開展各項診療活動,按規定辦理及定期核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務人員執業證等各種執業證書。規范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醫護人員合法執業,未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業務工作;無未取得相應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單獨從事診療,護理工作;無對外承包,無證上崗,非法行醫等行為;使用的設備、藥品、醫用衛生材料符合要求;無過期或劣質藥品。以上村室的醫療廢物分別已與信陽市中環環境治理有限公司簽訂醫療廢物委托處理協議,產生的醫療廢物由中環公司定期上門回收,已做到分類存放、消毒,同時進行了相關登記。

        三、嚴把醫療質量、積極組織培訓

        明確目標和管理措施,嚴明各項制度并認真落實,嚴格貫徹各項醫療規章制度,診療技術操作規范等醫療工作制度,努力完成各項醫療業務工作指標,不斷提高診療質量,有計劃地組織醫務人員學習《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廢物處理條例》。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衛生室所有醫務人員能夠按照區衛健委有關要求按時參加醫療相關知識培訓,并全部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綜上所述,我中心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行醫、規范執業、執業活動范圍、執業校驗標準對轄區內6家村衛生室進行評審,初步審核符合校驗要求,所有材料齊全,報請區衛健委醫療機構校驗專家進行審批。

        第7篇: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柘榮縣藥品監督管理局自年成立以來,在加大對藥品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藥品市場秩序上花費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對醫療機構在藥品使用環節上的監督管理尤為重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對某些醫療機構出現的一些不規范使用藥品及對藥品質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樂觀。在這里根據這次調研活動中所了解的情況,以及結合我局在這幾年的對本縣醫療機構的執法管理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及相應管理辦法作一個總結分析。

        一、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監管的情況和方法

        (一)從加強崗位培訓入手,提高人員素質。

        我局在狠抓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把事前的培訓幫助作為一項重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要的工作內容,分批分層次組織法律法規和藥學業務知識培訓,進行指導。同時采取有效方式認真督促醫療機構自身開展藥劑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切實提高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藥學專業水平,為規范藥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員保證,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從規范購藥渠道入手,保證藥品質量。

        為從源頭上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我局“三管齊下”,一是要求醫療機構高度重視營銷人員和供貨企業資質審驗,做到“三查五對”(即查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對身份證、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權范圍),簽訂配送質量保證協議,把好進藥第一關;二是加強藥品營銷人員管理,通過建立信譽檔案、強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醫藥企業嚴格依法聘用營銷人員,嚴格實行對營銷人員的審查考核和業務培訓;三是大力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打擊無證經營藥品、非法渠道購藥等違法行為,有效地凈化了市場。

        (三)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統一管理“軟件”。

        針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沒有明確的規范化質量管理體系的情況,我局在出臺的《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軟件”,即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崗位職責、質量管理制度、相關資料記錄等統一做了細化,督促醫療機構統一制作各項制度并統一上墻明示,統一對藥品采購、驗收、儲存、養護、使用等各個環節的規范操作,統一做好各種資料收集和質量記錄,使醫療機構在藥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規定,有章可循。

        (四)從創建“規范藥房”入手,加強誠信自律。

        為加強誠信自律體系建設,我局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規模不同,專門制定了《柘榮縣醫療機構“規范藥房”驗收標準》,分縣級、鄉(鎮)衛生院、社會醫療機構和城鄉個體診所三級制定相應的條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況評為“規范藥房”。“規范藥房”采取動態管理,每年將根據監督檢查和管理情況可升級或降級,對驗收不合格的醫療機構將記錄在案并作為重點監督對象增加檢查次數,對屢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從而充分地調動了醫療機構的積極性,主動地加強藥品質量管理。

        (五)從密切部門配合入手,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成了醫療機構藥品規范管理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聯合檢查指導小組,加強指導;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有關醫療機構涉藥違法案件和檢查情況,加強部門信息溝通,從而增強了部門溝通和藥品監督執法工作透明度,也使醫療機構更加重視藥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規的自覺性。

        二、目前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我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及鄉村衛生室等醫療機構,由于病患者相對集中,用藥人群大,在用藥品種、數量上相對較大,是人民群眾藥品使用最直接、最廣泛的窗口,因此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通過這幾年多的監督管理實踐,我們感覺到,醫療機構在監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⒈進藥渠道不規范。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及經濟利益的驅動,各級醫療機構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進貨渠道混亂的問題。雖然藥監部門一而再、再而三地責令其改正,并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但他們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使得藥監部門無法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管。

        ⒉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素質低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法律觀念淡薄,對《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認識;其次專業知識匱乏,由于某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品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忽視,導致了藥品從業人員整體專業水平相對低下,從而造成在藥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⒊藥房、藥庫藥品管理差。與藥品經營企業相比,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在衛生條件、場地、設施等方面都相對較差,藥品堆放雜亂無章,灰塵較大,拆零藥品較亂,沒有藥房及藥庫管理制度,中西藥品沒有分開,藥房、藥庫設施缺乏,基本上沒有防塵、防鼠、防潮、隔熱等設施,并且在藥品驗收制度的實行方面也明顯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級衛生所,依然還存在過期藥品未及時清理的問題

        (二)我縣在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我國目前在藥品研究、生產、經營等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規范,如藥品研究領域有、,藥品生產領域有,藥品經營銷售環節有等,這些規范都是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條款的要求制定出來的,具有法律效力。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單位只有符合并通過這些規范的嚴格認證,才具有合法從業的資格,這些環節抓監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但是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卻遇到了一些違法行為無法追究的情形。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狀況令人擔憂,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了極大的潛在威脅。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已經遠遠落在了藥品研究、生產和經營等環節的后頭。在現階段,我國藥事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上還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

        ⒈欠完備、全面

        我國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僅限于規定而規定,沒有相應的約束條款,或只有禁則而無罰則,即規定了應當怎么做,卻沒有規定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使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難以有效地處理和解決不同形式的違法行為,致使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中許多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威懾。而這些行為卻無形之中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如:合法票據、購進驗收有記錄是醫療機構依法購進藥品的依據和憑證,在《藥品管理法》中雖作了明確規定,但卻沒有罰則,而這在實際操作中非常重要。

        ⒉欠前后規定的一致性

        《藥品管理法》關于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參照什么質量管理規范才能獲得認證許可并沒有做出象、那樣的明確規定,但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關于藥品認證含義中卻提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相應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檢查、評價并決定是否發給相應認證證書的過程”這樣的描述,顯然沒有做到法律與法規的統一。

        ⒊對藥品使用從業人員業務學習缺乏硬性要求

        我國目前實施的執業藥師制度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由于、認證必須配備的硬性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學習的積極性。但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因沒有相應的質量規范,該制度很難得到醫院的重視,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不學習照樣工作,無危機感,這就很難保證百姓用藥安全,更不能正確指導患者合理用藥了。

        三、對規范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設想和對策

        (一)、完善補充現有法律法規

        ⒈在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的基礎上,需對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章節增加如下內容:()醫療機構藥品使用須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使用許可證》;無《藥品使用許可證》的,不得使用藥品。()《藥品使用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醫療機構藥劑科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庫、藥房、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具有保證所使用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必須按照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使用藥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醫療機構藥劑科是否符合《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⒉制訂《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必須充分考慮醫療機構的特殊性;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可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時除對藥庫、藥房軟硬件做出規定外,應考慮急診室、防疫室、中藥炮制室、病區藥房、化驗室、煎藥室的藥品管理問題。

        (二)、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可實行“扣分制”管理。

        “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是藥監部門工作方針,為把這一工作方針運用到對醫療機構用藥行為的監管上,建議可借鑒交警部門對駕駛員扣分的作法,對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實行“扣分制”管理。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規定,制訂一個扣分的標準,即扣分的內容,這一內容不宜過多、過細,但必須量化,有操作性,如

        ⒈藥械從正規渠道購進分

        ⒉建立藥械購進、驗收、登記分

        ⒊藥械購進、使用帳目清楚分

        ⒋使用正規藥品、器械分

        ⒌特殊藥品管理規范分

        第8篇: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中心藥房,河南鄭州 450000

        [摘要] 近年來我國藥品安全事件頻發,引起了民眾對藥品質量的擔憂,加強醫院藥品質量管理,提高藥品質量安全勢在必行。本文首先總結了我國醫院藥品質量管理現狀,然后對藥品質量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

        關鍵詞 ] 醫院;藥品;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 R9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12(c)-0047-02

        藥品相對于其他商品而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患者的安全和疾病的治療效果,近年來我國藥品安全事件頻發,引起了民眾對藥品質量的擔憂。因此,加強藥品質量的管理,確保患者使用安全、有效的藥品是藥學工作永恒的主題。醫院是藥品使用的最終環節,為了加強藥品的質量管理,需要對藥品購入到藥品分發給患者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管理,切實保障患者手中的藥品是合格的。在醫療事業不斷發展的今天, 藥品的質量管理正逐步走向標準化、規范化以及現代化[1]。從當前我國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看,我國醫院藥品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藥品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不完善,還有待提高。筆者根據多年的藥房工作經驗,對醫院藥品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1 醫院藥品質量管理現狀

        1.1藥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雖然有相關的藥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存在不完善之處,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藥品管理法》中對藥品的質量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藥品生產企業、供應商和醫療機構等必須在藥品質量管理部門必須配備專業藥學技術人員[2]。但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進行規范和認證,關于醫院藥品采購人員和藥品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約束也不夠完善。這就導致了有些醫院藥品的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并非藥學專業或者其專業知識能力并未達到要求,這就對藥品質量的監管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放松。

        1.2專業人員配備不足

        對藥品各個流通環節進行有效管理是提升醫院藥品質量管理的關鍵,醫院藥品流通主要涉及的環節有藥品采購、藥品儲存、藥品調劑、藥品分發、用藥咨詢和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等。但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未對這些崗位的從業人員作出明確的準入規定,這就導致了有些藥房從業人員未嚴格按照執業標準配備,有些藥房工作人員的藥學知識有限,對特殊藥品的管理不夠了解。藥品工作人員的總體情況是:具備高資質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比重不高,學歷偏低。此外,藥房在醫院中所處的地位不高,得不到有效的重視,醫院往往缺乏對藥房工作人員的培訓機制,藥房工作人員獲得進修,業務和法律方面培訓的機會相對較少。

        1.3 藥品在醫院流通環節不規范

        關于藥品的購入環節,部分醫院對此沒有進行嚴格把關,購買藥品的渠道被放寬松,導致藥品的質量得不到保證。有些醫院沒有將藥品的采購工作和驗收工作進行完全分離,采購和驗收是同一批人負責。有些醫院在藥品的驗收過程中只是對數量進行核實,對藥品的包裝標簽檢查并未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對需特殊儲藏的藥品未能嚴格按照規定及時驗收, 致使藥品質量得不到好的保障。藥品儲存是醫院藥品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醫院在藥品儲存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硬件實施不完善,缺乏藥品防潮、通風、冷藏等硬件實施;另一方面,管理存在漏洞,沒有定期對藥品進行盤點,藥品的放置也較為隨意[3]。此外,在藥品的使用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程作業,藥品沒有按照有效期“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使用,對于過期、損壞的藥品沒有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

        2 加強醫院藥品質量管理對策建議

        2.1完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我國醫院藥品質量管理,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醫院的行為,對于藥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中的空白、不完善之處,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和相關單位應進行調研,制定出一套切合我國醫院實際的法律法規。藥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應詳細的對藥品流通中的各個環節作出明文規定,這樣在藥品質量管理方面就能夠做到有法可依,以防不法分子鉆法律空白[4]。同時還應該設立專門的藥品質量監管機構,對醫院的藥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2.2 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在藥品質量管理中,人是處于第一位的,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了醫院藥品質量管理優劣,它是藥品質量管理的前提,要有效的實施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就必須積極培養高素質的藥學專業技術人才。醫院在聘用藥劑工作人員時,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非藥學專業人員或未達到資質的人員一律不得聘用。并認真制定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制度,新進員工一定要接受崗前培訓。

        2.3嚴格把關采購環節

        醫院所采購的藥品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后續環節中藥品質量,它是醫院藥品質量管理的第一個環節,醫院務必確保藥品流入醫院的質量,堅持主渠道進藥,實行藥品招標采購。目前我國藥品生產、銷售廠商規模巨大,但是良莠不齊,其中有些藥品企業所生產的藥品質量較差,以次充好,用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采購人員,醫院要嚴把質量關,杜絕此類劣質藥品進去醫院。在藥品采購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對藥品供應商進行細致的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生產資質、業內評價、以往藥品質量事故等;加強對藥品采購環節的監管力度,定期對所采購藥品進行抽檢。

        2.4做好藥品儲存工作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其質量的好環直接關系到療效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做好藥品儲存工作,防止藥品變質就顯得尤為重要。醫院作為綜合的醫療機構,承擔著區域內醫療衛生責任,所采購的藥品種類繁多,藥品的消費量是由患者的需求而決定的,一直處于動態變化中,具有明顯的非線性,很難做出準確預測,這就給藥品的儲存增加了難度。藥品在儲存管理一項重要內容是防止藥品變質,優良的硬件設施和管理制度醫院藥品質量的基本保證[5]。庫房工作人員要隨時關注設施的狀況,對庫房的溫度、濕度和光照等進行動態監測;要隨時檢查藥品是否按儲藏要求進行存放;定期對藥品進行盤點,檢查藥品的有效期,過期藥品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5提高藥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醫院為了提高自身競爭力和服務水平,紛紛采用信息管理,醫院的藥房也正在逐步實現計算機網絡信息化管理,醫院藥房進行信息化管理可以規范藥品管理流程,增強藥品質量管理,同時也可以大大減輕藥房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藥房質量管理的信息化可以對藥品進行時時監測,通過計算機的數據庫,動態顯示庫房,藥房信息,如過期藥品的種類和數量[6]。藥房實施信息化管理后,藥品在醫院流通的每個環節都會有數據記錄,當藥品質量出現了問題,就可以通過這些數據分析導致藥品質量問題的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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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朱安祥,尤傳萍,謝坪.醫院藥品質量管理與臨床用藥安全[J].臨床合理用藥雜志,201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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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關于醫療的法律法規范文

        全面完成今年普法依法治理目標任務,為確保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在局的正確實施。特制定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

        一、2011年“五五”普法效果的基礎上。分析存在問題,加強工作研究,創新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推進“五五”普法規劃的貫徹實施。

        二、抓好集中培訓、法規考試、案例研討”每月一法”下基層巡回講課”等學法活動,繼續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執法人員法制教育制度。今年舉辦系統內法規學習班不少于4期、案例研討會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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