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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具體措施
為保障“安全生產活動月”工作順利實施,切實“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成立“安全生產活動月”工作領導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具體負責活動實施。制定《2020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細化工作安排,落實相關單位職責,形成主要領導總體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科室站所相互配合的工作體系,為“安全生產活動月”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基礎。
二、加大宣傳合力,營造濃厚氛圍
一是開展線上地質災害防治培訓會。受今年疫情影響,以網上培訓方式,對全市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及地質災害網格員開展網格化管理和防治知識培訓視頻會,邀請地質專家就地質災害防治知識進行授課,指導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全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安全順利完成。本次視頻會議共培訓人員100余人次。二是結合“6.25”土地日宣傳安全生產知識。組織志愿者在市區廣場發放土地管理法、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手冊、森林防火警示語、居家安全小常識等材料,引導居民重視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宣傳現場懸掛橫幅3幅,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00多份。
三、強化巡查執法,確保活動實效
一、我縣地質災害基本特征及危害對象
我縣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24處,涉及18個鄉鎮96個村,其中重點隱患點67處,主要類型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四類。主要分布在我縣西部山區的溝口、坡底低洼地帶。災害危害對象主要是危險區居民、建筑物及行人,危害范圍多是一個村莊的全部或局部。
二、度汛期地質災害防范區段的劃分
經國土資源部門對前幾年汛期洪水誘發地質災害狀況分析,結合省環境地質勘查院調查成果,圈定以下區段為度汛期地質災害防范重點地區。
(一)滹沱河、冶河及其支流沿岸50米范圍內的建筑物,最高水位淹沒地帶。
(二)西部山區,居住在匯流口低洼地帶的村莊。
(三)鐵路、公路路基、橋梁兩側30米內、山坡的懸石。
(四)崗黃水庫及其它小水庫蓄水可能淹沒的地帶,以及水庫、水渠堤壩一旦崩塌決堤可能沖毀的地帶。
(五)各旅游景點由于巖石不穩固等原因可能發生災害的地帶。
(六)巖性不穩定,土層松動,山坡底部地帶的居民及建筑物。
(七)礦山不穩定邊坡、井巷、采空區地帶。
(八)干選貧鐵礦尾礦堆積區下游地帶。
(九)地質災害隱患村。
(十)其它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帶。
三、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和發展趨勢預測
地質災害的主要誘發因素是降水,而我省7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汛期是地質災害的多發期。因此,汛期特別是7月下半月至8月上半月主汛期是我縣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根據氣象部門預測,今年降雨有所增加,且分布不均,山區可能會出現局部的洪澇災害,極可能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注意收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密切關注天氣形勢的變化,認真落實防災方案,有效防治地質災害發生,切實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地質災害的防治重點和預防責任人
經省地質環境勘查院專家認定,我縣將危險性較大、危害程度較嚴重的124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列入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進行重點預防。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將監測、預防任務逐點落實到各鄉鎮政府、村委會、監測人等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建立群測群防網絡。
五、防災救災的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一)縣政府成立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
(二)縣政府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職責
1、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縣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的編制工作;開展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鄉鎮村干部、隱患點監測人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聘請地環專家結合鄉鎮村,對重點隱患點進行實地勘查和汛期巡查;指導和監督鄉鎮村做好對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立警示牌、發放明白卡、落實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等地災防治工作;與氣象部門、水務部門配合,及時了解雨前、雨中、雨后各地水情、雨情的變化,并通知有關鄉鎮村做好避險和防范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后,對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地質災害類型、危險體的規模、發展趨勢進行調查,提出應對措施,指導搶險救災人員全面開展救災工作,并及時上報災情。
2、建設局:負責城鎮因工程建設引發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縣城、小城鎮和村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結合地質災害易發區鄉鎮、村具體情況,嚴格控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審批建設項目和群眾建房。
3、水務局:負責防洪工程設施的檢查與維護,水利設施、水毀工程的修復,特大洪水誘發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及突發地質災害的上報,儲備搶險物資。
4、交通局:負責所轄交通設施的汛期安全,做好水毀公路、橋梁等公路交通設施的搶修工作,保證公路暢通;保障防汛救災人員、災民、物資的運輸;負責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路段設立雙面警示標志。
5、旅游局:負責旅游景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如遇緊急險情,要有專人帶領游客到安全地帶避險,要備有應急的食宿地點及救護人員。
6、氣象局:負責對全縣雨情尤其是暴雨、大雨等異常天氣的監測、預報;加強雨情監測,建立預警信息平臺,利用短信、簡報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防災成員單位傳送天氣預報;遇有連續降雨5小時以上,第一時間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降雨情況。
7、供電局:負責全縣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搶修維護,保障電力供應。
8、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聯通分公司、中國電信分公司負責通訊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搶修,保障通訊線路設施安全運行,確保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9、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遇到地質災害發生人員傷亡,衛生部門要以各中心醫院為基地,設置救護、防疫前線指揮部,及時處理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各項事宜。
10、公安局:負責地質災害搶險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強制轉移疏散群眾工作,指揮疏導交通,保證交通安全暢通。打擊趁發生地質災害之機搶劫、盜竊、破壞各種公私財產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1、武裝部:指揮各地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搶險救災并負責與駐軍聯系。
12、財政局:負責防災、救災經費的籌集、發放及監督使用工作。
13、民政局:負責救災款物的及時發放和災民的安置工作。
14、廣播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報道工作。汛期每周播出一次地質災害防治專題節目,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知識。災情發生后,要及時對救災搶險新聞及典型人物、事跡進行宣傳報道。
15、教育局:負責全縣學校的度汛安全,確保師生人生安全。
(三)各鄉鎮政府地質災害防治職責
各鄉鎮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擔負著重要職責,必須加強領導,責任到人,扎扎實實的做好各項工作,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實施方案。具體要求如下:
(1)設立防災機構,做到責任到人。
(2)按照縣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要求,編制并全面落實每個隱患點的防治和應急搶險預案。
(3)在地質災害隱患區和危險區設置警示標志,發放避險明白卡,做到每戶一卡。
(4)組織各隱患點所在村做好防災演練工作。
(5)建立汛期值班和報告制度,公布值班電話,各鄉鎮政府、隱患點所在村必須有專人值班,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和地段進行24小時監測,發現險情,立即上報并組織搶險。
(6)建立汛期巡查制度,要加強對干選貧鐵礦點及重點隱患區、危險區的監控,確保非法采礦不反彈,確保隱患區、危險區不失控。
(7)配備必要的通訊、預警、照明、避險、救災設施和物資,雨前組織搭建避雨設施。
(8)成立搶險突擊隊,遇到險情迅速組織群眾轉移。
六、防治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大事,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放在近期工作的重要位置,克服麻痹大意和畏難厭戰思想,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水利、氣象、交通、公安等地質災害防治成員單位及各鄉鎮黨委、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認真履行職責,緊密配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地質災害發生,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建立群測群防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工作關系著千家萬戶,必須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監測網絡。各鄉鎮政府要組織實施本鄉鎮各地災隱患點的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做好監測、預警、人員疏散、財物轉移、應急搶險等工作。監測人員要根據地質災害監測要求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監測。汛期要堅持24小時堅守崗位,做到每天一監測,在降雨較多的時間應全天不間斷監測,每次觀測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把監測數據向上級匯報,確保信息暢通。
(三)落實制度,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日報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報警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落實《縣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預案》,充分發揮應急隊伍在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避險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工作。
(四)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意識
要加強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在采礦、工程建設、宅基地選址等方面,建立地質災害宣傳培訓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農村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知識水平和防災能力。同時,利用電視臺、警示牌、宣傳畫等形式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教育廣大人民群眾樹立以人為本、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的意識,杜絕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自覺提高防災抗災能力,確保一方平安。
根據省文件精神,我們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現將貫徹落實和排查情況報告如下: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我市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和突發險情處置機制,安排部署了2012年汛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強化了責任意識,健全防災減災措施。“1.31”磨溪地震后對全市地災隱患點進行了全本文來自面的排查,確定了監測人,發放了明白卡,落實了責任人。結合抓好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工作,認真落實縣(區)防災責任制,及時組織開展了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努力使地災隱患點逐年減少,確保汛期或突發地災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認真排查,摸清情況三、強化措施,確保工作落實根據省廳檢查組指示,我局再次向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要求:對屬于必須組織避讓搬遷的農戶,要立即動員搬遷;對學校、公路、水利設施等,能在今年治理的,應制定規劃,落實資金及時采取治理措施,不能在今年治理的應落實監測措施,責任到人,嚴防死守,確保安全。同時,根據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及時制定了“遂寧市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培訓方案”,以明傳電文發至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求全市各級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防治能力。四、落實資金,保障經費五、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按照省廳、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明確落實責任,深入督查,確保工作落實。(二)加強對全市719處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巡查、監測、預警,加大排查的廣度和深度。(三)按照省、市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在全市范圍內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將宣傳普及到社區、街道、學校、鄉、村、社,落實到最基層的干部群眾。(四)積極推行地質災害預案的公示制度,真正實現“點點有人管,處處有人抓”。(五)繼續推進群測群防體系建設,深入落實防災預案,落實“兩卡”到監測人和人民群眾;普及安裝裂縫報警器和滑坡伸縮儀,提高防災預警的科技含量。(六)抓好申報項目跟蹤,協調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經費,保障工作順利開展。(七)加強汛期地災值班。
嚴肅紀律,堅持汛期地質災害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與水利、氣象部門的溝通,積極收集地質災害災情,及時準確上報,確保信息通暢。
降水趨勢預測。根據市氣象局天氣預測,年我市主汛期(4-6月)降水量約為1000mm左右,較常年(多年均值為853.3mm略偏多,由于雨量時空分布不均,有降水相對集中期,局部地區有洪澇與內澇發生。
地質災害趨勢預測。綜合氣象部門降水趨勢預測以及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形成機制進行分析,預測年我市汛期降雨誘發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及危害將略高于常年。集中降雨時段,當連續降水達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時,將出現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當連續降水達到200毫米或短時間(1日或數小時)降水150毫米以上時,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將大量發生。主汛期(4-6月)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
二、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
地質災害防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地要依照市政府下達的年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狀的要求,健全完善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制,重點防御鄉鎮要有地質災害防災工作領導機構,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要落實責任人。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的要求,與各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堅持汛期地質災害巡查和值班制度
及時發現并解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新發生或新發現的地質災害及隱患點,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重點防御區域、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的城鎮、學校、居民點、交通干線、旅游景區、重要工程等進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復查。要及時組織專家調查,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落實防災措施。同時,及時向受威脅的群眾發放地質災害防治“明白卡”增強他防災意識和救災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重點防御區域,重點防范期內,遇有災害性天氣或較強降水時,市、縣兩級國土部門要組織相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堅持通訊疏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妥善處置突發性險情或災害。
(三)堅持災情速報及應急調查制度
要健全完善市、縣、鄉(鎮)村(或礦山企業)和重點危險點的地質災害信息網絡,及時掌握地質災害信息。要堅持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各地各有關單位對出現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或隱患,須在4小時內,向市、縣二級國土資源部門和上級政府演講。市、縣兩級國土部門在接到突發性地質災害或隱患演講后,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提出相關防災措施,必要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連續集中降雨達80毫米時,要果斷撤離所有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人員。
(四)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
根據我市地質災害的分布、規模及危害性等有關情況,年已將市鎮村石塘等22處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列為市級地質災害重點防范點進行監測和預防。各縣(市、區)要加強地質災害實地調查,編制外地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縣級地質災害重點防范點,對市、縣二級地質災害重點防范點,要切實落實防災責任單位和監測人員。對一些可能誘發和加重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要及時制止、糾正,同時要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對已經發生并造成危害的要督促責任單位負責治理。
要進一步完善縣、鄉(鎮)村、組、監測員五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重點防御區域和隱患點,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日常監測工作。各級國土、氣象、水利、交通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災減災預警系統平臺,及時向社會災害性天氣及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為防災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重點培訓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鄉(鎮)國土資源所長、鄉村干部和監測人員,要組織全市鄉(鎮)國土資源所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評估、巡查、預案、宣傳和人員五個到位)宣傳培訓。增強地質災害監測基本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板報、宣傳手冊、培訓班等廣泛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把地質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編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三)工作原則
以為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體系
為加強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區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全區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總指揮長:區政府主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國土分局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發展計劃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分局、建設局、水利局、交通局、衛生局、農林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以及各鎮辦負責人。
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鎮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或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區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區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國土分局負責做好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做好恢復重建的相關工作。
2、區水利局負責指導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工作。
3、環保分局負責做好受災區域的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
4、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做好醫療救護和傷病員搶救工作;監測飲用水,對重大疫情組織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發生和蔓延。
5、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打擊各種蓄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行為;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力量對地質災害區域內被毀交通設施進行修復,保障地面交通運輸暢通。同時,調配緊急救援和撤離人員及疏散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7、區委宣傳部負責及時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答復和引導工作。
8、區民政局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申請、管理、分配救災物資并監督使用。
9、區建設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因災受損的各種基礎設施盡快加以恢復,積極參與做好各項災后重建工作。
10、區發展計劃局負責做好重大救災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工作,落實有關方面的項目資金。
11、區財政局負責做好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資金預算及救災應急款撥付工作,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區農林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情的暴發流行;做好災后農業的查災工作,指導災后農業生產的恢復和自救工作。
13、事發地鎮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置、災民的轉移和應急救助等工作;做好搶險物資和救援工具的供應工作;做好地質災害現場秩序的維護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三、地質災害的預防
(一)災害的監測
各鎮辦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轄區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對轄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按照防災預案要求,落實專人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防工作。在監測中發現危險時,須立即按預案制定的預警方式做出預警信號,通知處于危險區域的人員按規定的撤離疏散路線向安全地帶撤離。
(二)信息收集與分析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資料共享。
(三)地質災害巡查
各鎮辦和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四)“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鎮辦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災害的報告
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發生地鎮辦應立即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同時向區應急辦報告災情,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并根據災害情況,確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災害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五、應急響應及處置
應急響應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臨災狀態時,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度,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險情應急
險情應急指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在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險情時,即進入險情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鎮辦,應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區應急指揮部要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與事發地鎮辦一起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事發地鎮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采取強制措施,組織群眾疏散避災。同時,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防災各項工作。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區應急指揮部應按照事發地鎮辦和專業人員(專家組)建議,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安排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二)災情應急
災情應急指地質災害已發生,即進入災情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當發生地質災害時,區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同時,迅速派出由國土分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災情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由區應急指揮部在災情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預警監測,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同時,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處理等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建立搶險救災協調工作機制,落實搶險救災人員,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不定期的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鎮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訊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要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國土分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要和有關單位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四)宣傳與培訓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加強群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五)新聞信息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按照《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執行。
(六)監督檢查
國土分局要加強對各鎮辦和相關部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導和檢查,確保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責任落實到位。
七、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八、預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鎮辦,應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鎮辦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土分局備案。
本預案由國土分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后的預案,報區政府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3年。
一、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職責
(一)縣國土房管局職責
1.負責縣境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承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監督檢查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2.會同縣建委、水務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門和各街鎮開展全縣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防災方案和應急預案。
3.指導各街鎮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和群測群防人員培訓,指導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4.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災害調查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意見。
5.組織專家對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進行責任鑒定,認定責任單位。
6.負責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對違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強制性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處理。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1.落實本街鎮地質災害防治專管人員(非國土所人員)和防治經費。
2.負責本街鎮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并組織實施,簽訂防災責任書,落實本街鎮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
3.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制度、預案制度、災情速報制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防災避險明白卡制度、地質災害“三查”制度、災害登記建檔制度、宣傳培訓制度等各項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負責貫徹落實縣政府防災方案和預案,組織轄區內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工作,并按災情速報制度的要求快速報告縣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
5.組織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地質災害隱患臺賬,落實各災害點的監測責任人和監測人,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匯總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數據,定期上報。
6.組織轄區內地質災害的治理和受災戶搬遷避讓,對治理和避讓項目逐一登記并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三)縣建委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對縣城、街道辦事處、建制鎮和獨立工礦區已建、在建項目的地質災害的預防和監管工作,加強對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負責對需要實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發地質災害的工程進行監督,責成業主在施工過程中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
4.負責對在建工程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及時制止違規或不作為行為,責成項目業主及時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確保安全。
(四)縣水務局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對水利建設項目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防止水利建設引發地質災害。
3.負責組織開展對小一型及以上水庫、河岸等地質災害排查、巡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置地質災害隱患。指導各街、鎮加強小二型水庫、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質災害排查、巡查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設施的防滲工作,防止水利設施滲漏水引發和加劇地質災害。
(五)縣交通局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對在建交通建設項目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防止交通建設引發和加劇地質災害。
3.負責對縣管公路沿線、碼頭等地質災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置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
(六)縣市政局職責
1.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對涉及市政公用設施的地質災害進行排查、巡查,及時消除威脅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
3.負責對垃圾場的監測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場發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質災害。
(七)縣煤管局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監督煤礦企業按經批準的開采設計方案進行開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開采不當引發的地質災害。
3.督促煤礦企業開展由采礦引發的或威脅其生產安全的地質災害的監測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礦企業加強矸石山的安全監管,防止矸石山發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八)縣安監局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監督非煤礦山企業的開采行為,防止非煤礦山企業的開采活動引發山體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督促非煤礦山企業開展由采礦引發的或威脅其生產安全的地質災害的監測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礦山加強棄渣場的安全監管,防止棄渣發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九)縣教委職責
1.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組織對危及學校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置。
3.負責加強教育工程建設管理,防止施工引發地質災害。
4.負責組織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設施工引發的地質災害。
(十)縣民政局職責
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后,及時核查災情,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和房屋搬遷,落實救災救濟物資,妥善安排災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關部門職責
縣財政局、縣救災辦等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及時到位。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縣食藥監局等部門,在發生地質災害后要及時做好災民救濟、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等工作;縣氣象局要切實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各鎮國土所職責
1.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地質災害點的防災預案。
2.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搞好每年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培訓,宣傳貫徹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規。
3.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后,會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員及時到現場勘察,提出應急處理措施,并協同落實;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
4.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搞好轄區內地質災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臺帳和防治檔案。
(十三)村(居)職責
1.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地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接受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貫徹落實縣、街鎮地質災害防災方案和預案。
3.負責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預報信息,協助街鎮政府確定群測群防監測責任人和監測人。
4.負責組織開展群測群防監測工作并對監測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定人、定點、定時進行對地域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和檢查,分析上報監測情況。
5.負責督促檢查監測設施保護和監測點記錄上報工作。
6.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十四)企事業單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地域內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接受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作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定人、定點、定時監測工作,落實“三查”制度。
3.負責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預報信息。
4.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及群測群防監測人,并將監測結果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同時抄送主管部門。
(十五)監測人員職責
1.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定時、定點監測工作和宏觀巡查工作。
2.負責監測設施的保護與管理,并做好監測工具和儀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監測記錄和巡查記錄,定期分析上報監測資料,做好原始監測記錄的保存。
4.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預警信號疏散危險區內群眾;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體系
各街鎮和有關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以下各項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災責任制度
地質災害(隱患)點所在地街(鎮)主要行政領導、行業監管部門主要領導、村組長和企事業單位法人為各級群測群防組織的第一責任人。各街鎮及各部門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街鎮各部門的地質災害專(兼)管人員及監測人為具體責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縣政府與各街鎮和行業監管部門、各街鎮與各村居、各行業主管部門與各監測責任單位及監測人逐級簽訂地質災害防災責任書,將群測群防責任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防災責任體系。
(二)預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縣國土房管局要完成全縣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各街鎮要完成轄區內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重點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完成本系統內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重點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并報縣國土房管局登記備案。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災害點的分布,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重點防范期,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等。
重點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包括:地質災害威脅的對象與范圍,監測責任人,災害發生時的預警信號、報警方式、人員與財產轉移路線、應急通信保障、醫療救治、疾病控制應急方案、應急機構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應急救助物資的準備等。
(三)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為保證防災信息的暢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鎮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并將汛期值班安排表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國土房管局備案,同時發到下級有關單位。
值班表應明確工作日和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白天和夜間值班電話、傳真和手機號碼。值班電話應對外公布。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做好值班記錄,手機應保持24小時開機。接到災情或險情報告后,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作相應處置。
(四)災情速報制度
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后,各街鎮和各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情況準確、上報迅速的原則,盡快將災(險)情報告縣國土房管局,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時內提交速報報告。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并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報告所采取的對策和措施。
2.應急調查結束后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內容包括:
(1)發生位置,包括街(鎮)、村、社、小地名等;
(2)發生時間、傷亡人數;
(3)已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
(4)地質災害類型;
(5)地質災害規模;
(6)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引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
(7)發展趨勢;
(8)已經采取的防范對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議。
(五)防災避險明白卡制度
為了讓各級防災人員、監測人和受災對象隨時掌握災害點的具體情況、監測手段、臨災判斷識別方法、應急疏散轉移要領和應急救援報警處置等識災防災知識,確保基層防災人員、監測人和受災對象能在臨災時第一時間快速反應,快速報警和正確處置災情險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街鎮和行業監管部門在汛前排查后,必須填制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防災工作明白卡為一點一卡,發至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避險明白卡為一戶一卡,發至受災害威脅的受災戶,并在發放時向受災戶進行宣講。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均須同時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對汛期及汛后新發生的地質災害,均應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
(六)災害登記建檔制度
為掌握本區域內地質災害的基本情況和地質災害治理、搬遷避讓等工作情況,各街、鎮和行業監管部門每年均要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及防治情況逐一進行登記,搬遷避讓和治理工程分別逐一填制備案登記卡,建立地質災害隱患臺帳和避讓治理臺帳,將上述臺帳分別報街鎮、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時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縣國土房管局匯總后建立全縣地質災害隱患臺帳和避讓治理臺帳,報縣政府。
(七)群測群防宣傳培訓制度
各街鎮和各行業監管部門在每年汛前,對防災管理人員、地質災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長以及監測人員集中進行一次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知識培訓,以提高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能力,并將培訓情況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八)地質災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鎮和行業監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開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及時落實專人監測,落實整改責任,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并將排查和處置情況報告縣政府及縣國土房管局,重大隱患要報告縣安監局。
(九)地質災害防治資料歸檔管理制度
各街鎮、各部門要對地質災害防治的各種文件、地質災害隱患點臺帳、檢查記錄、地質災害監測資料、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搬遷避讓備案登記卡、治理工程備案登記卡、圖片影像資料、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計劃和總結等資料進行整理歸檔,確保本地本部門地災防治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系統性,以備查閱。
三、規范化管理的具體要求
(一)規范地質災害處置程序
1.新發生地質災害或原有地質災害變形加劇
(1)受災戶或監測人及時報告、預警,組織疏散并向村居社報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趕到現場,采取臨時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報告街鎮;
(3)街鎮迅速組織人員與國土所人員趕赴現場勘察、指揮緊急避險,調查核實災情,同時速報縣政府和縣國土房管局;
(4)一般災(險)情,縣國土房管局人員到場勘察,分析災(險)情發展趨勢及危害性,提出處置意見,由街鎮或行業監管部門負責落實,縣國土房管局登記備案并向市國土房管局報告;
(5)災(險)情較嚴重,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到場,按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預案規定程序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向市政府和市國土房管局報告。
2.監測
(1)開院壩會,確定監測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定點定時監測,做好監測資料的分析整理;
(2)確定立即搬遷避讓戶和觀察住用戶;
(3)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
(4)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并定人落實;
(5)將上述情況書面報告縣政府和縣國土房管局。
3.搬遷避讓
(1)搬至安全地帶,原房拆除;
(2)填報搬遷避讓備案登記卡;
(3)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4.應急治理
(1)組織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
(2)組織驗收,填報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備案登記卡;
(3)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二)規范地質災害監測工作
1.定點監測:監測點一般選在主裂縫的兩側,每兩個點為一組,最好設3—5組。
2.定人監測:(1)監測人居住位置要距災害點要近,最好就是受災害威脅的人;(2)身體健康,能吃苦、有責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識,能記錄和進行簡單分析。
3.定期監測: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監測一次,雨后增加觀測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監測一次,若發現有異常變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應加密監測次數。
(3)當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為三級時,每天監測一次;預報等級為四級時,每天監測2—3次;預報等級為五級時,每天監測4次以上。臨災前應每小時監測一次或數次。
4.及時記錄、整理、分析監測資料。
5.發現異常或險情加劇,應采取措施果斷處置,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規范地質災害“三查”記錄
每次檢查必須作記錄,記錄內容主要包括:災害變形情況、監測及記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建議處理措施。
檢查記錄應一式二份,參與檢查人員都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四)規范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填寫和發放
防災工作明白卡為一點一卡,發至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避險明白卡為一戶一卡,發至受災害威脅的受災戶,并在發放時向受災戶進行宣講,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均須同時報市和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四、考核和督查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堅持以人為本,主要采取基層組織自查、報告和專業地勘單位核查、指導的方式進行,盡最大努力減少地質災害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為創建和諧湖南提供安全地質環境保障。
在汛前排查基礎上,結合汛情變化、氣象預報等因素,對全省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進行一次全面再排查。通過排查,更新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預案,健全群測群防體系。
二、排查范圍
全省各縣市區所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是可能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城鎮、鄉村等居住集中地,學校、醫院等重要場所、重要交通干線、重要基礎設施,以及農村居民單獨選址建房的區域等。
三、職責分工
(一)再排查行動由省廳統一組織,廳地質環境處負責日常聯絡、協調、實地指導和檢查等工作。
(二)各市州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本行政區的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聘請有關地勘單位提供技術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的核查工作。
(三)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城鎮、鄉村、醫院、學校、集市、礦區等人員集中地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
(四)鐵路、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依法對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重要水利設施和重要工程建設活動區的隱患排查,相關國土資源部門應予以協調配合。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7月1日—7月10日):制定實施方案。各市州國土資源局要制定本地再排查實施方案,并報廳地質環境處。
第二階段(7月11日—7月15日):宣傳發動,組織隊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及時匯報,并做好宣傳工作,組織好排查隊伍。
第三階段(7月16日—8月15日):有關單位和部門開展實地排查,同時落實各項防災措施。
第四階段(8月16日—8月31日):核查和檢查。各市州國土資源局應組織人員對相關縣市區再排查工作進行核查。省廳將開展檢查工作。
五、組織領導
省廳成立全省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領導小組,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孫敏同志任組長,副巡視員、地質環境處處長龍服忠同志任副組長,廳地質環境處副處長李元卓同志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廳地質環境處、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為成員單位。各市州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應親自抓再排查工作,分管同志具體負責,并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應會同相關部門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縣級排查組,負責縣域內的隱患排查。以鄉鎮為單位,組成以鄉鎮干部、國土資源所干部和村干部為主要成分的鄉鎮級排查工作小組,逐村逐戶開展實地排查。排查結果及防災措施應逐點登記造冊,經鄉鎮政府同意后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二)對于排查發現的各類隱患點,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就地確定防災責任人,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體系,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編制、完善隱患點防災預案。
(三)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排查結果,及時采取各項防災措施。對必須撤離的要堅決搬遷撤離,對必須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緊急處置;對采取監測措施的,要在積極采取科技手段的同時,高度重視、充分發揮群測群防體系的作用,切實搞好監測預警。
(四)各市州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排查行動的宣傳工作,適時組織開展豐富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到“電視有畫面,廣播有聲音,報紙有文章”,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和支持排查行動。
區2013年地質災害概況
區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主要分布在、、等街道辦事處的采煤區;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我區東南部丘陵區。
2013年,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與市氣象局聯合啟動了汛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涉及我區的三級預警預報有5次。
2013年區沒有達到級別的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質災害發生。
2014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市屬溫帶濕潤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年、季內雨量分布不均,降水量多集中于6—8月。根據市近年來降水資料分析,市夏季出現暴雨、短時雷雨大風和冰雹等極端天氣日數有增加的趨勢。因此,6—8月是地質災害的易發期,局部地區有降雨誘發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同時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呈上升趨勢。全區要密切關注氣象預報和地質災害預報,加強防范,切實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2014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
(一)重點防治地區和防治工作重點:
1.街道辦事處的屯、官屯地區重點防治地面沉陷和地裂縫。韓城堡地區重點防治地面沉陷。
2.街道辦事處的吉祥村地區重點防治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縫。南亂木、北亂木、村地區重點防治地面沉陷。
3.街道辦事處的村地區重點防治地面沉陷、地裂縫。南紅村地區重點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縫。北紅村地區重點防治地面沉陷。
4.街道辦事處的水洞、廣福寺、滑雪場重點防治崩(滑)塌。
5.街道辦事處的馬耳山重點防治崩(滑)塌。
6.街道辦事處的渾南礦業尾礦庫重點防治泥石流滑坡。寺重點防治崩(滑)塌。
7.降水量集中偏大的區域。
(二)重點防范期:
2014年6月25日—9月5日
地質災害預防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各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應會同同級水利、建設、交通、教育、旅游等相關部門及有關企、事業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在汛期來臨之前,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定人、定點、定時監測工作,真正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積極編制和落實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
各街道辦事處要在總結上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和落實2014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區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具體防災措施。落實監測、報警單位和主要責任人,確定避災方案和緊急疏散路線。并按照《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防治工作,努力做到災情、險情發現及時,監測準確,防災、救災措施得力,力爭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切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突發地質災害的高發期,為及時掌握重要地質災害監測防治情況,各有關部門必須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設置專門地質災害防治值班電話,做到責任到人、值班到位,并于汛期前將值班電話上報上級部門并抄送到相關部門。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對本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汛前進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況,潛在危害,提出措施;汛期對重點地區、危險區及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在汛后進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及新發生地質災害的情況和數量,造成的損失情況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時應填寫地質災害隱患汛期檢查表(附件2)。
3.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制度。
(1)應急組織機構。按《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執行,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規劃和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日常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區地質災害應急事項內容
突發性地質災害及時上報。
4.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和月報制度。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速報區政府和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區政府和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
當災害發生后,當地政府必須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傷亡人數、損失情況、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對每月發生的地質災害災情、隱患、成功預報的實例應做好統計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報區地質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5.重要地質災害隱患的警示及治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因自然因素引發了地質災害隱患,由各級政府承擔治理責任;對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負責”原則,依法敦促責任人及時治理。同時對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加強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給當地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任何損失。
(四)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
充分利用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14—2020年)成果,將地質災害的監測工作落實到各街道、村及負責人,將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發至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單位、負責人和廣大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手中。
(五)繼續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2014年國土分局要繼續加強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根據省市的通知將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及時、準確發送到有關部門和單位。
一、地質災害現狀與特征
截止明年3月底,全縣共調查核實地質災害點143處,分布于19個鄉鎮59個行政村。地質災害類型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以滑坡為主,共85處,占災害點總數的59%;次為崩塌,共31處,占22%;再次為泥石流,共27處,占19%。滑坡、崩塌主要為淺表殘坡積層地質災害,泥石流主要為小型低易發溝谷。地質災害規模以小型為主,共135處,其余為中型7處,大型1處。地質災害危害程度為重大級的15處,較大級41處,一般級87處。地質災害共威脅837戶4621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威脅財產4233萬元。我縣地質災害點分布點多面廣,除古市鎮外,各鄉鎮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鎮、*鄉、*鎮、*鎮、*鄉和*鄉等,在空間分布上以海拔500-800米地段居多,300-500米次之。
二、地質災害防治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貫徹實施《*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為契機,按照“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各鄉鎮、各部門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和鄉鎮政府防災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和監測預警預報;繼續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治理和避讓搬遷,做到“不死人、少傷人”,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一)重點防范時段和災害類型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條件,結合以往地質災害發生時段、類型分析、氣象趨勢預測等因素,預測今年我縣氣象災害偏重,發生地質災害的概率比較高。明年,我縣地質災害多發時段仍主要集中在5~6月梅汛期和7~9月臺汛期兩個階段,縣內大部分山區梅汛期、臺汛期地質災害的發生幾率比去年要高。梅汛期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連續大雨3天以上、過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時段,需重點防范的地質災害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臺汛期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臺風降雨開始時至臺風降雨停止后48小時時段,需重點防范的地質災害為滑坡、崩塌、泥石流。近兩年來,春汛期持續強降雨天氣也容易引發地質災害,需引起重視,加強巡查監測工作。
(二)重點防治區域
一是地質災害多發區。主要集中在*鎮、*鄉、*鎮、*鎮、*鄉和*鄉等鄉鎮,是突發性地質災害易發區域;二是重要交通干線、山區公路和康莊公路。重要交通干線主要指50省道*線和44省道上松線,途徑地質災害易發區,需預防崩塌、滑坡地質災害。山區公路和康莊公路由于道路邊坡防護等級低,為滑坡、崩塌多發地段;三是山區農居點和中小學校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山區農居點和中小學校舍一般緊鄰山坡建設,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動形成的邊坡易引發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四是小流域泥石流區域。小流域泥石流往往危害范圍較大,威脅人口較多,為我縣重點防治區域。
(三)重點防治地質災害(隱患)點
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規模、穩定性和危害程度,今年我縣確定需重點防治的地質災害點18個,其中“A”類地質災害點2個、“B”類點8個、“C”類點8個。每個點由縣國土局統一安排監測員進行監測,汛期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編制完善防災明白卡、應急預案,切實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四、地質災害防治主要任務
(一)切實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梅汛、臺汛期是我縣地質災害多發時段和重點防范時段。各鄉鎮政府以及國土、交通、水利、教育、建設、農業等部門要在主汛期來臨前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及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一次現場檢查,提出并落實具體防治措施。A、B、C類地質災害點由縣國土部門統一安排監測員進行監測,D類災害點由各鄉鎮政府和部門備案在冊,定期組織巡查,發現險情及時上報。各鄉鎮政府和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堅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強應急值守,嚴格執行險情巡查、災害預報和災情速報等制度。一旦出現災情,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組織防災搶險工作,同時按速報制度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出現較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發生地質災害時,縣地質災害領導小組必須立即指派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調查,并視險情大小立即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快速做好相關的應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
群測群防是地質災害防治的一種有效手段,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在避讓地質災害、減少人民生命與財產損失中成效顯著。“十有縣”建設的內容是: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今年,省國土資源廳部署在全省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根據安排,我縣“十有縣”建設工作最遲2011年驗收,相關工作今年需開展起來。
為進一步加強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水平,根據省國土資源廳的要求,我縣今年要開展鄉(鎮)國土資源所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評估、巡查、預案、宣傳和人員五個到位)建設工作,創建1~2個“五到位”國土資源所。在4~9月份,通過辦培訓班、發培訓書、上視頻錄像課等方式,對鄉(鎮)國土資源所人員、群測群防負責人、地質災害監測員和中小學師生進行一次宣傳培訓,計劃全縣參加培訓班人員達到200人次,觀看視頻錄像培訓到達1000人次。
(三)強化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
縣有關部門要結合氣象條件,及時當地地質災害預報(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話等載體,及時*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報(警)信息,確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地質災害監測員和可能受威脅的群眾能在第一時間收到預報(警)信息。要加強地質災害的現場查驗,及時反饋地質災害信息。加強對已建2處地質災害監測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及時掌握動態變化信息。
(四)加強新農村建設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高度重視和加強新農村建設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為全面開展農村山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價工作打好基礎。交通、農業、林業等部門要重視農村山區公路、機耕路和林區道路建設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調查評價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工程、旅游景區建設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調查評價。
舊村改造、新村選址、移民遷建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盡量避開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村莊,有計劃地開展排險治理或搬遷避讓,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的威脅。國土、建設等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加強對山區農民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分散建房的監管,指導農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交通、農業、林業、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山區道路建設、切坡建房的指導、管理與服務,切實防治人為工程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隱患。
(五)做好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與搬遷避讓
積極組織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點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與搬遷避讓。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農村居民點地質災害隱患,要結合新農村建設、下山脫貧和舊村改造工程,通過治理、搬遷避讓等途徑妥善解決。繼續做好*鄉山乍口村田忠寮滑坡治理和*鄉大嶺頭滑坡應急排險工程。做好*鎮七村溪邊滑坡應急排險項目申報工作和*鄉后畬村新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做好*鎮白麻山村滑坡等7個整村搬遷避讓項目的申報工作,共計搬遷213戶782人。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負責治理。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設造成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交通、農業、林業部門要在調查評價的基礎上建帳立冊,有針對性地加強防范和治理,以保障道路的營運安全。水利、旅游開發等工程建設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地質災害勘查與治理任務。加強對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以及治理工程、監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確保工程質量。
(六)做好山區中小學校舍場址的地質災害防治
我縣中小學校舍場址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已于去年完成,縣教育部門要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場址,組織編制治理規劃,按危害程度進行分類處置,落實各項防災措施。應急排險能消除危險的,應盡快實施應急排險工程;短期難以消除的,應劃定危險區并設立警示標志,編制防災預案,落實防災責任人及日常巡查、監測人員,并因地制宜地開展預案演練;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實施勘查治理工程。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和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培養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質災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鄉鎮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全縣要通過地質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實行統一管理、部門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的工作機制,做到責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把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進一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完善制度、強化監管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質災害調查、預報、資質管理、危險性評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時”等制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機構和能力建設,配備充實相關人員和裝備。要強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及時的治理。嚴格按照“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落實地質災害治理責任人的治理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國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重點防治區域以及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反饋給相關責任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