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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隨著科技的發展,以互聯網和移動通信技術為基礎的新興金融得到迅速發展,就其本質而言互聯網金融仍然屬于金融范疇,它的快速發展使我國的金融體系得以完善擴寬,為更多地金融消費者提供了便利的金融渠道,然而在其快速發展的道路上,也暴露出了些自身所存在的風險和問題,阻礙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基于這樣的
個背景下,探討其監管核心原則,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十分必要的。
二、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對我們的生活所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截至目前為止,我國互聯網金融也呈現出一片繁榮的景象,在貨幣支付領域,互聯網金融形成了以支付寶、財付通、銀聯支付、百度支付等為主體的第三方支付,給人們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手段。在貨幣融通領域,當前備受追捧的人人貸和拍拍貸等P2P網貸以及許多眾籌融資也是當前主要的互聯網金融業務類型,為許多有貸款需求的個人或者企業提供了更寬廣的融資渠道。除此以外,還有互聯網貨幣以及像阿里巴巴集團那樣基于大數據的征信網絡貸款類型,這五種類型的金融業務構成了當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然而在各種互聯網金融業務如雨后春筍般爆發的同時,用戶信息泄露、網絡金融詐騙、網貸公司卷款跑路等問題也隨之而增加,給大眾以及企業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同時也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總的來說,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在蓬勃發展的同時也隱藏著系列的風險,加強監管促進其健康發展是個尤為迫切的任務。
三、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一)風險管控角度分析
互聯網金融最主要也是最顯著的一個問題便是風險隱患,也可以說控制互聯網金融風險是加強監管的
個直接目的。其所存在的風險隱患,主要包括互聯網安全技術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互聯網企業保障資金風險等。首先,互聯網和移動通信技術作為開展互聯網金融的基礎,技術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例如遭到黑客攻擊以及網絡病毒侵害都是經常發生的事情,由于互聯網金融涉及人群面廣泛,如果安全技術風險控制不到位沒有相應的監管措施,必然會影響網絡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其次,由于征信體系尚未完全得到完善,致使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毫無資金保障的情況便展開相關業務,擅自將客戶擔保金挪為它用,一旦發生壞賬等情況,公司無法償付客戶的資金,不是跑路便是倒閉,嚴重侵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從風險管控角度來看,加強監管是尤為必要的。
(二)經濟發展角度分析
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的創新,其發展打破了以往的金融壟斷格局,促進了資本融通的渠道,尤其是在助力小微企業的發展上更是發揮出了傳統金融所無法替代的優勢,為市場增加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使得資源得到進步的優化配置,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的同時也推動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使得交易的成本降低,能夠進步提高市場的運行效率促進經濟發展。但是我們也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所暴露的問題,一些投資者遭受欺詐蒙受損失,嚴重損害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秩序以及聲譽,為了更好的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也是十分必要的,同時,這也是可以保障各方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要措施。
四、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
互聯網金融自誕生以來,便以其開放、共享以及平等的特點得到快速發展,有效彌補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短板,促進了我國整體金融水平的發展。但是在其發展至今的過程里,各方雖然已意識到加強對其監管的重要性,但是對于如何對其進行監管,卻莫衷是,也沒有形成個有效的監管機制。我們可以通過互聯網金融的目的、屬性以及與消費者的關系進行整體分析。
首先互聯網金融的產生是為一切經濟活動來服務的,這是其產生的基本目的,同時也是在監管中需要遵循的一個原則;其次,互聯網金融從其功能屬性上來看,其自身本身就存在金融的些屬性,屬于金融體系中的
部分,因此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要符合國家金融調控和市場穩定的要求;第三,互聯網金融不同于傳統金融,其涉眾面范圍廣,一旦出現問題,廣大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而對其進行監管應該切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原則;第四,市場競爭的一個主要特點是公平,金融作為服務經濟的主要內容,不論是互聯網金融還是傳統線下金融,也都要遵守我國的金融法規,保證市場的正常秩序;最后是發揮行業自律的原則,通過行業自律,成立相關的行業協會,建立統一有效的行業標準,降低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促進其健康發展。可以說上述幾項內容是構成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要原則,這點也在中央銀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對金融市場的評估內容中得以體現。同時這也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提供了指導原則,對于進一步促進互聯網監管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將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發展模式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及模式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依托于如云計算、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和支付等互聯網工具來實現的資金在網絡上的融通、支付以及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不同于傳統金融的新金融態勢。這種定義方式不但包含了如社交網絡、大數據等互聯網技術以及移動通信技術開展業務,而且也涵蓋了互聯網技術以及移動通訊技術的傳統金融機構開展的及融業務。利用這種定義方式不但凸顯出了在金融業中互聯網技術的巨大促進作用,也更接近互聯網技術本身作為意向信息技術本身作為一項信息科學技術的本質。
(二)互聯網金融模式
第一,互聯網支付。又稱為第三方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設備、移動終端等,依托互聯網發起支付并轉移資金的服務。具有代表性的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第二,P2P網絡借貸,即點對點信貸。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資金借貸。小額借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或小微企業的一種商業模型。它也可以幫助借款人選擇比較適合的貸款人,典型的例子是晉商貸。第三,眾籌。這是指通過互聯網方式籌款項目并募集資金。第四,互聯網貨幣,互聯網貨幣眾多,包括QQ幣、淘金幣等。互聯網貨幣可以理解為法定貨幣的電子化補充,不可能真正替代傳統貨幣。第五,大數據金融、大數據金融是指依托于海量、非機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云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并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
二、存在于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問題
我國互聯網金融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弊端,這對金融的監管也加大了難度。雖然對此我國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在總體上沒能形成體系,這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造成了很大困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混業經營多如過江之鯽、雜亂無章,是監管難度加大
混業經營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這既是利益使然,又是是互聯網金融高門檻高學歷,牌照不易獲取,投機取巧者多。但是,從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人群道德操守參差不齊,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用道德標桿嚴格要求自己,網絡貸款平臺的倒閉就是一個先例,他們在無互聯網金融牌照的情況下,隨意操作,恣意妄為,這就屬于非法經營,與此同時,又對潛在的風險缺乏相應的應急手段,再加上行業內部信息不同命等現象,這也是的內部人員缺乏自律心,不顧自己的職責,毫無行業職業道德,沒有社會責任感。
(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制度滯后發展
互聯網金融體系是現代信息化的產物,它不僅具有傳統金融的特征,還具備互聯網時代的信息,因此互聯網的雜亂性,導致了互聯網金融的預測難度大大增加不可知性更甚之前。以我國金融監管系統為例,目前我國主要針對的是傳統金融行業,對互聯網金融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空白,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督效果基本為零,全靠行業者的自身道德修養。互聯網的虛擬性,隱蔽性,給傳統的相應的監管部門出了一個大大的難題,用原來的監管方式就顯得捉襟見肘,因此如何有效的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督,對監督手段如何創新就被提上了日程。
(三)互聯網金融缺乏相應的制度體系來規范
就當前來看,我國的相關的法律或者只關注傳統金融或者只關注到互聯網層面,但是并沒有涉及到具體的細致行業當中。因此,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現在應當加快步伐,給相關制度建立互聯網金融護盾。比如減少互聯網金融牌照量,提高準入條件,執照入網。同時強化內部監管,增加公示度,信息透明化,杜絕內部操作現象。
三、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幾點建議
現在的重點不是限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是應當盡量揚長避短,發揮其優勢,改善其弊端,從整體上改善整個法律體系。我國金融業目前的監管體系尚不完善,而且立法相對行業發展的速度滯后,因此現在亟需改善。為了使互聯網金融能夠更好的健康發展和不斷壯大,有必要結合現實,更好的去構建適合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
(一)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協調和內外控制機制
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對傳統金融的準入、退出、業務范圍、內控機制等都有相關的規定,但是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具有比較大的差異,因此不能“一視同仁”,應當根據具體的特征制定諸如和退出制度。對于互聯網金融的具體業務范圍,應當參照《互聯網金融禁止業務條例》的形式將各類機構和平臺不能進行、禁止涉獵的業務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同時,對于互聯網金融跨越時間和空間的特征,更應當使各個監管部門齊心合力,協調工作。
(二)動態監管機制亟需建立
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傳統金融與信息化平臺結合的新型事物,對于它的監管僅僅是建立監管框架還是不夠的,應當適時的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在動態監管問題上,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動態監管責任的劃分,以補充規定的形式定期更新各監管主體的責任分工,將新產生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置于監管框架之下,保證監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時,監管部門要時刻的關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于已經出現和尚未出現的問題以及不足之處,做好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
(三)鼓勵推動行業自律
在當前社會,很多行業都建立了行業內部的自律組織,并對行業本身的監管有重大的作用。因此在互聯網監管的同時,應當加強標準和公約的規范,加強實施信息的考核等等,推動軟法治理和柔性監管。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建立自身的自律組織,以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實現柔性監管。與此同時,地方政府應當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遵循屬地原則,風險最后是由它兜底處理。地方應該加強數據采集、風險監測、預警、防范,做好集體性的、全體性的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作者單位:聊城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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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技術等現代化新興技術作用下完成資金融通的一種金融服務模式。當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模式主要包括了第三方支付、眾籌融資、P2P網貸、網絡銷售基金等,是對傳統金融服務的補充,也給傳統金融帶來不小的沖擊。任何新興事物的發展初期必定會存在諸多不足,甚至是弊端,作為金融創新的互聯網金融也絕無例外。先前起步的第三方支付由于監管環境的不斷完善,風險從以往的高發態勢開始趨向平穩。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目前互聯網融資平臺野蠻生長,亂象平生,風險頻發。這不僅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增加了金融風險,也給互聯網金融本身帶來了負面聲譽影響。有關法律法規等監管環境的缺失更是凸顯了問題的嚴峻性。互聯網融資活動的亂象已成為目前互聯網金融面臨的最為突出的風險問題,急需加強對其監管的法律制定。
二、互聯網金融安全問題及立法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安全問題概述
互聯網金融的性質包含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屬性,因此互聯網金融安全也兼具了互聯網安全和傳統金融安全的所有特征,即不僅包含互聯網上的信息安全,還包括了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同時也就意味著,互聯網金融不但面臨著傳統金融活動中存在的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等,還面臨著由互聯網信息技術引起的技術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等。
在我國互聯網金融機構積極服務企業,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隨著一些網貸平臺跑路、眾籌違規集資等事件的發生,互聯網金融安全問題逐漸凸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信息安全問題突出。手機支付的各類客戶端和各類別的互聯網交易平臺存在多處漏洞,對用戶資金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網絡安全防護與管理較混亂,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使用和流轉未進行規范,對所收集信息的安全保護不到位,易使用戶信息被泄漏、盜用,甚至濫用,造成信息主體的權益受到侵害。
2.欺詐問題頻發。在互聯網金融市場上,消費者通過網絡與經營者進行信用交易,在交易之前,消費者一般通過經營者的金融服務信息進行交易判斷,而在此情況下,信息的真實性往往難以辨別,即使某些信息存在虛假,消費者也無法做到去偽存真。僅憑經營者的信息,消費者無法對產品的質地或材質、操作適應性以及售后服務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觀的判斷。
3.資金安全問題嚴重。有的互聯網金融P2P平臺發放超短期但又超高收益的借款標的;還有一些互聯網投資基金類理財工具,以門檻低、收益高、贖回自由等極佳的用戶體驗優勢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然而一旦發起此類投資理財工具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運營出現問題,投資收益甚至投資本金都將直接受到影響。互聯網金融平臺存在業務不規范,在擔保方面可能存在自己為自己擔保、風險準備金不足等不健全加大了資金的違約風險,極容易出現壞賬導致無力償還投資者的本息而倒閉。[1]
(二)現行互聯網金融安全監管的法律制度不足
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和豐富,給互聯網的法律監管提出了更高的挑戰。目前,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互聯網金融安全法律或法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互聯網金融機構主體資格制度不完善。對互聯網金融要實施監管,首先應當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當前,我國法律缺乏對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和經營范圍的明確規定,導致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業務邊界模糊,業務范圍混亂。
2.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制度不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既作為政府管理市場的起點,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也是其他一系列經濟法律制度建構的基礎。然而,通過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考察,我們不難發現,市場準入制度亟待完善。目前的準入制度下,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從事的業務范圍、類型沒有任何規范和限制性的要求,導致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良莠不齊,而投資者或消費者也常常因魚目混珠遭受利益損失,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的正常建立造成了嚴重阻礙。
3.監管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監管的目的是為了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機構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金融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時,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因互聯網的虛擬性、開放性、高科技化、無邊界性等因素顯得力有不及。如目前我國P2P 網貸、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仍沒有相應的監管辦法和制度,部分自我要求較高的P2P 網貸平臺和眾籌融資平臺只能以行業自律規范進行自我約束,因此在同類行業中,平臺素質參差不齊,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存在較大風險隱憂。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安全監管的法律制度保障
高風險性的金融與涉眾性的互聯網結合,必然使互聯網金融比傳統金融更具涉眾性風險,風險面更廣,傳染性更強。從風險防范角度看,對互聯網金融活動實施監管不僅必要,而且意義重大。對金融活動實施審慎監管,是大多數國家為防范金融風險所普遍采取的做法。縱觀國內外,比較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互聯網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對于我國借鑒其經驗以及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具有積極作用,特別是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借鑒意義極大。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
1.全面重視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互聯網金融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建設重要的目的之一則體現在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方面,通過比較,我們可以看到:一是發達國家尤為注重對個人信息的立法保護,尤其是在互聯網融入個人生活后,個人隱私的保護更是上升到新的高度;二是強化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確保信息對稱;三是暢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投訴渠道,完善法律救助手段,建立救濟機制。首先,要制定和提高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保護。在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前提上不斷豐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不斷延伸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和內涵。其次,要遵循適度保護、傾斜保護的權益保護原則。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企業經營者是主體地位,在一定出程度上會削弱消費者的地位,因此,遵循傾斜保護原則是極為關鍵的。一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能在最短時間內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最后,要明確和拓展消費者權利。互聯網金融大環境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涵蓋了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等。相對而言,就要求企業經營者要最好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包括了安全保障、披露、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等業務。[2]
2.建立健全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首先要開展有效的互聯網金融基礎法的立法工作。相關機構和政府部門要積極吸取國外金融監管的經驗,結合本國互聯網金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規。比如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電子化和網絡化發展特點,制定出《電子貨幣服務法》等法律法規,根據我國網絡用戶信息保護的問題,制定出《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其次,要不斷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專業立法的工作。基于監管,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工作與業務創新工作相比是明顯落后的,也存在如P2P網貸、監管主體、監管原則等方面的問題,需要及時解決。互聯網金融開展的業務和傳統金融業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部分法律法規是可以借用,但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科學實施,仍然需要有專業的、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如必須出臺有關信用體系、個人信息保護、支付用戶識別、電子簽名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互聯網金融業務是在合法的安全范圍內展開的,以此來不斷引導和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最后,做好對已有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互聯網是一個相對自由的環境,其金融環境與傳統的金融相比更新換代的節奏更快,因此,對已有法律法規的修訂是至關重要的,包括了對法律法規的健全和提升。[3]
【關鍵詞】互聯網 金融 金融監管 變革
在互聯網時代,信息技術和金融功能的貫通產生了一系列的影響。一方面,信息技術成為推動金融普惠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新型金融模式興起也給傳統意義上的金融監管體制運作提出了諸多難題與挑戰。因此,我們應當審視互聯網金融體系的現實特點以及它對金融監管模式運行的潛在沖擊。要明確辨析“分業監管”和“集中監管”,“主體監管”和“行為監管”等不同金融監管體制和理念之于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前瞻性、實用性與兼容性,以此回應當下關于金融監管模式選擇的種種爭議。
一、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及其監管挑戰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平臺運行中的信用風險逐漸暴露,從而引起一系列社會事件,這在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的同時,也對政府履行金融監管的職能提出進一步要求。
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環境中具有以下特點:
(一)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性
互聯網時代提供開放、共享的生態環境,使得信息資源的公共屬性突出。金融作為一種信用活動,發生了“金融脫媒”,去中介化現象。
過去,由于企業融資需求的信號難以及時、準確地直接傳遞至投資者,投資者進行資本借貸前的搜尋成本比較高,需要金融機構作為機構行使職能。但互聯網時代下信息資源的廣泛流動改變這一境況,它降低了投資者的搜尋投資目標的難度,推動了金融體系由間接金融向直接金融演變。
(二)信息資源支配的地位不對稱
但是,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來說,它信息支配的優勢地位與傳統金融企業更為強大。它“去實體化”的經營模式,意味著其逃脫監管體系的能力大大增加,也缺乏強制公開制度對信息披露機制進行約束。這一境況所形成的后果是,市場上所散布的有關融資機構的信息一般都是積極反饋而缺少消極反饋。因此,往往只有到達資金鏈斷裂的臨界點,市場在短時間內爆發大量負面信息,形成連鎖式的擠兌現象。
(三)市場準入門檻較低,金融機構資質嚴重不足
互聯網金融包含“互聯網”與“金融”兩種特質,但金融功能應當起主導地位,網絡是實現金融功能的手段。現實中卻出現本末倒置的現象,互聯網金融不是金融企業的“網絡化”,而體現出互聯網企業的“金融化”。金融在注冊資金、資質審查、負債比例方面有諸多要求但互聯網企業所對應卻是包括低門檻,“短平快”等經營理念。以互聯網企業思路經營金融業務,兩者之間的矛盾就成為互聯網金融市場“原罪”。因此,互聯網金融在推動金融普惠進程的同時,使金融市場上出現“魚龍混雜”的現象,不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且未建立成熟金融規范系統的互聯網企業盲目從事金融業務,進一步加劇了金融市場上信用風險擴散。
互聯網金融的特性產生了對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它可以被概括于如下方面:
(一)平衡信息不對稱的制度供給不足
面對融資活動中缺乏信用擔保的情況,不少融資平臺為拓展業務,使用承諾投資者剛性兌付、回購等方式來回避自身的信息披露義務。對此,監管機關也尚未建設良好的信息公開制度的強行性規范加以規制。
(二)面向金融機構主體的監管模式不能適應互聯網時代
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面向數目較少,體量較大,資質經過嚴格審查的金融機構。但是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機構數目迅速增加,體量縮小,資質不足。在此情形下,原有的主體監管金融監管模式難以被有效實施,如何實現將分散性質明顯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納入到統一的監管軌道,這是互聯網時代金融監管所要面對的問題。
三、金融監管模式的變革
互聯網時代的金融對于金融監管提出的一系列挑戰。面對互聯網金融的時代背景,中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應當在理念、以及實踐上應當回答以下問題:
(一)分業監管還是統一監管
根據2015年7月18號,《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所指出,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仍然依照“一行三會”“四龍治水”的分業監管。但是,面對互聯網金融所體現出的特點,許多政府官員與學者主張于互聯網金融部分建立統一的監管體系。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越發體現混業經營的特性,互聯網技術促進了金融產品的創新,金融產品同時體現出支付、理財、信托、擔保等特點。另一方面,傳統金融行業已經體現出混業經營的趨勢,而互聯網加速這一趨勢的生成。因此,面向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呼喚“大監管”的思路。
(二)主體監管還是行為監管
自2008年金融危機后,部分國家的“雙峰監管”(Twin Peak)的監管理念受到重視。其系指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的結合,前者系一種傳統上的監管理念,體現于維護金融系統和金融機構的穩定,一般以不公開方式進行。而后者則是旨在維護金融消費者利益,通過對金融消費者合理權益的保護,客觀上達到降低金融風險之效果,一般以公開方式進行,達到彌補傳統的審慎監管不足的功效。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中,“金融脫媒”、直接金融的發展、金融機構的輕量化趨勢使得面向特定數目的審慎監管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現實需求。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趨勢應將重點落于直接金融的消費者身上。在此情形下,應秉持著“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原則,由“供給者監管”向“需求者監管”改變。
(三)如何平衡信息不對稱
國家一系列的工作安排都強調了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這一要求。對于如何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的問題,一種觀點主張建立批制度,即在互聯網金融入口處提高準入門檻,通過先期制定的一系列規范和標準,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合適的監管體系;一中觀點認為應當以堅持市場化方向,尊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和模式,引導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我們認為,應當堅持市場化思維,探索符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特點和實際的監管長效機制,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市場化。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決定了互聯網金融監管市場化
互聯網金融結合了互聯互網和金融,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互聯網兼具開放性、包容性、普惠性和公平性。互聯網是一個開放、包容、公平的平臺,聯網為形形的人們提供了一個足夠大的空間,人們在互聯網上的行為具有相當的自主選擇權,正如互聯網名言“在互聯網上沒人知道你是這一只狗”所表達的,在互聯網上人們可以最大限度的表達自己,而不用考慮自己的身份、地位、金錢多寡等問題。二是創新性。互聯網天生具有較強的創新性。互聯網的發展表明,正是不斷的創新推動了互聯網的日益強大,互聯網創新推動了經濟社會的迅速變革。實踐證明,互聯網金融的開放性、包容性、普惠性和公平性能充分體現互聯網金融共享經濟和普惠金融特質。互聯網金融以大數據、云計算為代表的互聯網技術和金融的歷史性結合,推動了傳統金融和互聯網的優勢互補及有機結合。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成本大大降低,甚至可以通過移動互聯網將移動銀行拓展到傳統物理網點無法覆蓋到的區域,為金融普惠之路打開了機會窗口。同時,互聯網企業也基于互聯網金融開辟了新的產品領域,無論是企業和個人,享受金融服務都更加便捷和低廉。堅持市場化思維進行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利于保護和鼓勵有價值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符合國家“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互聯網發展的總體要求。
二、金融業的高度市場化決定了互聯網金融監管市場化
業界公認金融業是我國市場化程度最高,與國際接軌的程度最高的行業。作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前沿,互聯網金融的市場化程度也應當是最高的。在這一背景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必須堅持市場化。在信息和網絡時代,中國的網民超過了7億,世界互聯網十強企業中,中國占了四席:阿里巴巴、騰訊、百度、京東。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常態下,站上“互聯網+”風口的互聯網金融方興未艾,因此,有觀點認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處于全球前列”。改革開放30多年,中國一直在趕超歐美發達國家,有序有效發展壯大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我國搶占金融發展前沿,占據金融業發展有利位置的又一陣地。堅持市場化思維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利于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保持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強勁的發展勢頭。
三、供給側改革深入推進的需要互聯網金融監管市場化
過去金融高度壟斷,對于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金融服務嚴重缺位。這主要表現在產品缺失、價格不合理、便捷程度不高等方面,社會金融產品供給嚴重不足。種種因素造成的金融壓制,對經濟發展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給了互聯網金融一個發展的機遇,使其能夠順風而起,迅速壯大。互聯網金融可以同時從資產端和負債端喚醒經濟體系中“沉睡的資金”,解決經濟轉型中供給側的失衡,讓資金流入實體經濟,盤活存量,刺激增量。供給端的改革使得金融產品效率更高、服務更便捷、成本更可控。這契合了供給側改革最大限度釋放市場主體的活力的目標,更能讓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結合我國促進“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一系列產業政策和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要求,堅持市場化思維進行“互聯網+金融”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是順應經濟發展需要的必然之舉。
四、經濟金融治理方式和手段變革需要互聯網金融監管市場化
在治理整頓模式下,切忌正常的優勝劣汰進程被“一刀切”的行政化干預所替代。避免“一放就亂、一亂就抓、一抓就死”的循環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上演。監管和治理不等于一棍子打死。互聯網金融是代表高度趨勢性的新生事物,雖然在鼓勵創新和控制風險、在規范和發展、在好和快目標之間取得平衡很難,但一旦底線原則清晰,嚴格堅守底線原則,終將為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出符合其發展方式的監管機制。堅持市場化思維,制定好政策框架,明確監管制度和監管措施,允許市場主體在不突破底線的前提下自由創新和發展,是社會治理模式變革的重要體現。例如2016年8月,銀監會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P2P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小額分散的客戶定位、只能線上禁止線下等規矩都是底線,相關主體嚴格遵守這些底線既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壯大的需要也是政府變革經濟金融治理方式和手段的需要。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自律組織;征信體系
一、各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比較
國外互聯網技術起步較早,發展也更為成熟,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在國外尤其是美國已較為普遍,但監管方面各國也跟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一樣,處于起步階段,也在探索當中不斷完善,目前還沒有形成完善系統的監管體系。但鑒于互聯網金融快迅猛發展的趨勢及風險特征,國外主要發達國家正秉承審慎寬松的態度逐步加強和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對網絡銀行的監管
1995年10月18日,全球第一家計算機網絡銀行將在美國正式開業,通過全球最大的計算機網絡“交互網絡”向個人客戶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不間斷的銀行業務服務。美國在網絡銀行監管方面起步更早,目前美國監管機構在對網絡銀行的牌照申請、業務規定、監管要求、投資者保護等方面,與傳統銀行要求相比差別不大,但在監管方面采取謹慎寬松的監管政策,高度重視網絡建設和在線交易的安全性,強調銀行穩健經營,重視對客戶和投資者的保護。歐洲央行規定各成員國國內監管部門對網絡銀行采取一致性的監管原則,并負責監督和統一監管標準實施,歐洲央行監管的目標旨在堅持審慎寬松的原則監管原則和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提供一個透明、清晰的法律環境,保障網絡銀行的健康發展。
(二)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
美國和歐盟等國家由于金融業發展較早,已經建立起了一個高效、穩定、安全的支付系統,近年來,國外對第三方支付監管的政策正在從行業自律監管向強制的立法監督管理轉變。美國秉承審慎的監管原則,注重投資者資金保護,針對客戶資金沉淀的管理,美國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持有一定金額的流動資產或者持有金額相當的擔保抵押債券;歐盟監管機構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自有資金比例、初始資本金數額、持續資金規定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及其所籌集資金的投資使用范圍均給予了嚴格管制。
(二)對網絡信貸的監管
目前,各國對網絡信貸的監管處于起步階段,都在積極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網絡信貸監管。現階段網絡信貸資本證券化程度不高,各國主要根據一般信貸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網絡信貸進行監管。
英國是P2P借貸的發源地,英國將從2014年4月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范疇,將監管的重點轉向網絡貸款平臺的交易行為。而在此之前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消費信貸市場監管范疇,由公平交易管理局根據《消費者信貸法》對其進行監管。英國在市場準入方面沒有最低資本金的限制但需要申請相關機構牌照。英國FCA在正式接受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同時,配套推出涵蓋眾籌、P2P等產品的一攬子監管細則,并著手推動建立完善的征信體系,推動行業自律監管,英國三大P2P平臺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額貸款行業協會并積極推動成立眾籌協會,制定自律規范。很多企業本身,也通過制定企業內部監管規定、規范交易手續、監控交易過程,實施自我監管。
(四)對眾籌融資的監管
在美國,眾籌業務由SEC直接監管。美國于2012年通過了《JOBS法案》,允許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獲得股權資本,使得眾籌融資替代部分傳統證券業務成為可能。同時在投資者利益保護方面做出規定。JOBS法案規定眾籌平臺需要向SEC申請注冊成為證券經紀交易商或融資平臺,并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總的來看,國際上普遍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注重行為監管,根據業務的實際性質,歸口相應部門進行監管,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鼓勵行業自律標準與企業內控流程相互補充,充分結合征信體系,促進信息雙向溝通。
二、統籌建設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借鑒國際經驗,互聯網金融由于體系的特殊性必須納入監管,不能留下監管空白,互聯網金融對促進中國金融改革、提升金融體系效率有積極作用,應減少管制,放松準入,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要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融合與競爭,鼓勵金融行業創新發展。另外,監管機構要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1.加快監管法規體系建設,鼓勵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
目前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尚未完善,在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體系的同時,根據形勢發展,不斷創新監管理念,針對互聯網金融出現后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通過立法、補充細則等手段,延伸和擴充現有監管法規體系。以開放的思維鼓勵傳統業務的網絡化、信息化,結合不同類型的互聯網機構特點,有針對性地完善監管制度,在沿用傳統商業銀行監管體制的基礎上,構建符合網絡銀行特點的風險監管制度,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第三方支付法律體系,鼓勵和引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2.是推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參與者之間的信息對稱,營造市場運行氛圍。
互聯網金融的形成和發展是市場作用的結果,推動行業自律監管可能比政府監管更靈活,效果更明顯,自覺性會更強。應積極發展各類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監管組織,通過制定行業標準、推動同業監督、規范引導行業發展。鼓勵企業本身通過制定企業內部監管規定、規范交易手續、監控交易過程,實施自我監管。北京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上海網絡現代服務業企業聯盟等行業自律組織陸續成立,并自律公約,起到了示范作用對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維護行業健康發展有積極地意義。
3.加快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形成全國聯網的個人征信數據庫,實現信用信息有據可循。
應著力由政府主導建設社會征信體系,保證征信體系的權威性和完備性。全國統一的個人征信系統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風險預警分析,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在貸后管理階段動態地了解個人的信用狀況變化趨勢,及時采取催收手段或增加信貸產品和服務。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有助于實現信用監管,通過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從而可以促進經濟穩定增長,通過加強風險分析,促進互聯網金融體系的穩定,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4.積極參與制定互聯網金融的國際監管規則,加強國際合作,發揮中國在全球互聯網金融治理中的主體作用。
由于互聯網金融風險擴散十分迅速,全球經濟牽一發而動全身,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需要全球各國緊密合作。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處于起步階段,互聯網技術較歐美發達國家存在不足,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人才匱乏,我們要加強與國外國家和機構合作,學習先進技術,培養優秀人才。同時,積極借鑒歐美監管機構在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理方面的成功經驗,加快我國金融風險防范工作的進展。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規則制定,是中國在全球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體現。(作者單位:上海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高漢,2014.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其法制監管[J]中州學刊,(2):57-61.
關鍵詞:國際 互聯網金融 監管 啟示
國外有關互聯網金融業態產生較早,但沒有“互聯網金融”即“Internet finance”的統一稱謂,而是根據不同的業態分類有不同的稱謂,如,Mobile Payments(移動支付)、Emerging Retail Payments(新興的零售支付服務)、Electronic Fund Transfers(電子資金轉賬)、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 (電子貨幣機構) 、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等。國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在這些業務的發展中得以跟進和完善。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及趨勢
(一)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上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互聯網金融發展非常迅速,出現了從網絡銀行到網絡保險,從網絡個人理財到網絡企業理財,從網絡證券交易到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等全方位、多元化的互聯網金融服務。(詳見下表)
國際互聯金融主要業態及其發展狀況
[業態名稱\&代表性機構名稱\&發展狀況\&第三方支付\&Paypal、
Eway(AU)、
Google Wallet\&1998年Paypal在美國加州成立,目前已經發展成為全世界最大的互聯網支付公司。2013年,美國Square移動支付公司的總支付額近200億美元;Paypal的移動支付量為200億美元。PayPal在法國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占據48%的市場份額。\&P2P\&Lending Club、Zopa(UK)、Prosper、
Auxmoney(德國)、Smava(德國)\&英國是P2P借貸的發源地,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提供P2P金融信息服務的網站公司Zopa在英國倫敦成立。
Lending Club成立于2006年,目前融資估值15.5億美元,Lending Club 有非常多的知名投資機構和個人。2013年,Lending Club貸款超過20億美元。\&供應鏈融資\&亞馬遜、PayPal、Kabbage\&2012年,馬遜推出基于亞馬遜平臺的供應鏈融資項目Amazon Lending;PayPal于2013年4月在英國測試推出針對ebay等平臺商家的融資服務。Kabbage目前已經獲得累計5600萬美元的融資。2012年,Kabbage約借出7000萬美元的貸款。\&眾籌融資\&kickstarter(KS)\&2009年,美國率先出現了眾籌(Crowdfunding)這一創新融資模式,2012年上半年全球共有眾籌融資平臺450多個。KS于2009年成立,主要向公眾為小額融資項目募集資金,致力于支持和鼓勵創新。2013年法國境內通過眾籌平臺共籌集了8000億歐元。\&網絡銀行\&SFNB、
樂天(日本)
SBI(日本)\&1995年美國花期銀行率先在互聯網上設立站點,形成了虛擬銀行的雛形。1995年10月,世界第一家純網絡銀行―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FNB)開始營業。2009年日本的樂天開辦網絡銀行,目前樂天銀行是日本最大的網絡銀行。\&互聯網基金、證券\&PayPal MMF、
E*Trade\&PayPal公司成立于1998年,并于次年就設立了賬戶余額的貨幣市場基金,基金通過PayPal網站向在線投資者開放,前提是投資者須成為PayPal用戶。2011年7月,PayPal關閉了管理的貨幣市場基金。1996年,純網絡經紀商E-Trade上線,開創了完全基于互聯網交易的模式。1999年,以美林為代表的傳統券商全面開展網絡業務。\&互聯網保險\&Insweb\&1997美國的網絡保險公司Insweb用戶數是66萬,1999年增加到了300萬。目前,美國部分險種的網上交易額已經占到30―50%,英國、韓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車險網上銷售額占比超過50%。\&]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
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核心是互聯網支付,方向是瞄準普惠金融,形態是實現混業經營的大金融:一是移動互聯網金融時代加速到來。近年來,移動通訊、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加速發展,全球將迎來了移動互聯網金融時代。國際電信聯盟公布的數據顯示,預計到2014年底全球移動寬帶普及率將達到32%,互聯網用戶總數將接近30億,全球移動寬帶簽約用戶將達到23億,其中55%來自發展中國家。2011年,全球移動支付交易總金額為1059億美元,預計未來5年將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長,2016年將達到6169億美元。同時,據國外機構預測,全球移動設備離線交易總額將會迅速突破萬億美元大關,2017年預計將增長至1.5萬億美元。移動互聯網金融將滲透到傳統銀行業務的較多領域。二是互聯網普惠金融時代加速到來。普惠金融體系是2005年之后才由聯合國提出的一個概念,其基本含義是:能夠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互聯網金融具有與生俱來的普惠屬性,對于推進金融體系的擴大化、平民化和人性化,實現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義。三是互聯網大金融時代加速到來。本世紀以來,在全球范圍內金融產業重組,兼并的趨勢不斷加大,金融服務業向綜合業務集成方向發展,混業經營已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互聯網為金融服務綜合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呈現出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監管舉措及其特征
(一)主要經濟體互聯網金融監管舉措
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經濟體對待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主基調是“鼓勵金融創新、謹慎業態監管、保護消費權益”。
1、美國
2010年,美國設立了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SEC),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一般都隸屬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先取得牌照才能開展業務。眾籌業務由SEC直接監管。2012年美國通過JOBS法案,放開了眾籌股權融資,而且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美國證監會對P2P貸款公司實行注冊制管理,對信用登記、額度實施評估和管控。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要求互聯網信貸平臺注冊成為證券經紀商,認定互聯網信貸平臺出售的憑證屬于證券。
2、英國
英國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傾斜于寬松的非審慎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監管注重行業自律。同時也注重監管隨后跟進。2011年英國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協會,即“P2P金融協會”,建立 P2P借貸的行業準則。2012年成立了眾籌行業協會。從2014年4月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范疇,配套推出一攬子監管細則。
3、歐盟
建立內容全面、清晰、透明的法律體系。堅持適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各成員國采取一致的監管原則,建立“起始國”規則,加強聯合監管。要求參與信貸業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需獲得傳統信貸機構牌照。2011年4月起,歐盟將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認定為“信貸機構”。按信貸準入監管標準進行管理。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事先應獲得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CPR)頒發的信貸機構牌照或者支付牌照。金融審慎監管局和金融市場監管局(AMF)對眾籌實施監管。瑞典的網絡融資與傳統業務使用相同的監管規則。
4、日本
注重對現有管理規則的完善和補充,強化互聯網金融保障性法律法規的建設。2008年,日本金融廳出臺了電子貨幣支付監管等一系列專門法案。同時,近年來日本研究出臺了信用管理和互聯網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保駕護航,如《規范互聯網服務商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契約法》等。
(二)國際上互聯網金融監管主要特征
國際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行為方式存在一致性,但也存在一些差異:一是監管力度上存在差異。澳大利亞、英國等大多數國家采取輕監管方式,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監管要求少,占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而美國監管機構為了避免公眾對監管不作為的指責,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相對主動。二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強化法律規范。各國都強調,互聯網金融平臺必須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目前尚沒有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出臺專門的監管法律。三是強調行業自律。主要發達國家都強調建立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機制,如,英國2011年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協會,2012年成立了眾籌行業協會,通過行業協會建立了相關行業準則。四是重視信息披露,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金融行為監管。多數發達國家對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采取了注冊登記、發放從業牌照以及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同時設立了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對互聯網金融實施嚴格的行為監管,加強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三、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啟示及建議
(一)加快互聯網金融立法進程
在我國《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票據法》、《電子簽名法》等經濟法律中適時補充互聯網金融管理條款。根據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電子資金劃撥法》、《網絡購物條例》等與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關的專業法規、明確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權利、義務。適時出臺《規范互聯網服務商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契約法》等方面法律法規,為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提供保障。同時要從立法文本、立案標準以及司法解釋等方面加快互聯網經濟金融犯罪的法制工作,如,在往后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互聯網經濟金融犯罪的相關規定。
(二)建立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
根據一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現有的職責分工,明確互聯網支付、借貸、保險、證券、信托以及基金等業態監管的職責權限。完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同時,加快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量的整合,成立聯合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建立一行三會與科技部、工信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地方政府金融辦等部門的工作協同機制,在互聯網科技、信息、機構準入以及經貿行為等方面開展合作,實現互聯網金融協同監管。建立網絡支付、借貸、眾籌、證券等互聯網金融各業態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功能。
(三)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權力清單
在現有“一行三會”金融管理權責基礎上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權力清單,厘清各部門在行政審批、日常管理以及風險監控方面的工作職責。設立由央行牽頭的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辦公室,建立工作磋商以及聯合行動工作機制。同時建立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部門溝通協商機制,開展聯合風險評估工作。在互聯網金融聯合監管工作框架下,由央行牽頭成立互聯網金融綜合信息平臺。建立互聯網金融數據庫系統,開展相應的數據監測與分析工作,風險提示、預警,定期互聯網金融發展監測報告等。
(四)對互聯網金融行為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出臺支付、借貸、保險、證券、信托以及基金等互聯網金融業態監管工作準則,對各業態創新發展的法制要求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一些涉及面廣、風險較大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制定行為規則,建立日常監測與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對互聯網金融綜合服務機構平臺實行備案、注冊、發放牌照等行業準入制度。跟蹤研究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演變,制定互聯網金融各業態“負面清單”,及時明確法律與監管的紅線。要求互聯網金融參與機構主體對照清單開展自檢,對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進行整改,對于突破法律與監管紅線的主體行為予以堅決取締,采取嚴格懲治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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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 監管原則 監管措施
一、余額寶的潛在風險
余額寶作為一支貨幣基金,雖然穿上了互聯網金融的外衣但仍未改變其基金本質,依然難逃貨幣基金應有的風險,筆者認為有四個潛在風險值得我們關注。第一個是市場風險。貨幣基金在市場良好的情形下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相反在市場疲軟時所遇到的虧損也不容小覷。余額寶作為貨幣基金也是新的互聯網理財產品,廣大投資者對余額寶的了解并不深,貨幣市場違約而帶來網絡理財產品違約將帶來的投資者的恐慌也不可估量。第二個是行業風險。網絡理財產品依靠互聯網公司發展,而目前對互聯網公司監管的缺乏無疑加大了余額寶等的風險,一旦互聯網公司或者基金公司運行出現問題,直接對投資者經濟損失和間接導致的對互聯網金融的信任危機將很嚴重。第三個是與銀行競爭關系而導致的風險。余額寶以收集沉淀資金來運行獲利,實際上是在分流本該屬于銀行的資金,這種與銀行的競爭關系自余額寶上市以來就一直存在并得到了某些銀行的“懲治”。前不久幾大銀行專門針對余額寶出臺的限制轉入轉出金融的政策嚴重危及了余額寶用戶的利益,即使投資者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但面對強勢的銀行也只能默默忍受。第四個是技術風險。基于互聯網的背景,網絡賬戶相較于傳統的銀行賬戶來說安全性低,發生被盜或者數據信息泄露的風險也更高。
二、余額寶的監管與規制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是一行三會的分別監管模式,余額寶本質上作為貨幣基金由證監會來進行監管。但目前并無具體法律來明確證監會的職權劃分,對余額寶的監管仍處于較低階段,不僅不利于對余額寶風險的識別和控制,也不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關于監管原則,筆者在分析互聯網金融本質屬性和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三個原則。首先是依法監管原則。目前我國對互聯網理財產品監管的法律相當欠缺,導致監管機關在監管過程中無法可依。我國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的監管法律,使得監管機關遵循依法監管的原則,按照法律規定對第三方支付平臺和第三方理財公司的性質、業務范圍、規章制度、法律責任等進行監管。其次是協調監管原則。余額寶之類的互聯網理財產品,雖然實質是貨幣基金,但依然牽涉到銀行業甚至保險業的業務,不應該單單只有證監會做監管機關。因此應由證監會領頭,協調其他相關部門比如銀監會、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共同進行的監管,這樣才能做到全面覆蓋的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最后是實行比例監管原則。對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監管雖然應當嚴格,但是沒有必要每一個過程都必須由監管機關介入,可以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動態、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等的評估,來確定監管的范圍、方式,實行分類監管。影響小、風險低的完全可以交由行業自律監管,而影響大、風險高的則必須由監管機關插手。這樣做的目的是不僅可以提高行業自身的自律水準,也可以減輕監管機關的業務量同時也節約了行政資源。
同時需要明白,余額寶是由支付寶聯手天弘基金而開發的一款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支付寶和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天弘基金,理所應當的成為了對余額寶進行重點監管的對象。對支付寶的監管應該重點關注支付寶是否具有規范的行為,包括審查運營余額寶的資格和牌照、檢查其支付系統的穩定性以及要求支付寶要嚴格按照支付服務約定存貨幣和按用戶要求贖回貨幣,不得毀約違約等方面。而對天弘基金的監管則要重點監管其資金流動的安全與穩定性,要求其及時按客戶要求轉入或轉入資金,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任意泄露客戶信息和資料。
三、對余額寶監管的措施建議
第一,完善相關法律。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法律對此的監管還不到位,主要缺乏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加快研究制定專門針對規制互聯網金融法律,例如把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產品納入監管范圍,設立準入、退市的行業標準等方面。
第二,規范監管的程序。不僅包括對整個流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管,還要分日常監管和專門監管,全方面對整個理財金融產品從申報、批準、發行、監督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并且必須按法律的規定進行監管,對風險行為及時控制,如果牽涉到違法行為如洗錢行為等時應及時報告給有關部門處置。
第三,設立存款風險保險制度。可以學習美國的做法建立存款延伸保險制度,讓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就是支付寶把投資者的存款放置在保險公司的賬戶中,由此產生的保險費用由沉淀資金的利息抵扣。同時規定假如支付寶平臺倒閉了,這筆存延伸保險并不適用,余額寶的投資者的存款并不會受到損失。
第四,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近年來美國第三方支付平臺市場較為健全的發展離不開配套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并無良好的配套社會信用體系。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建立健全信用評級業務許可制度,培育專業性高的信用評估機構,從而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制約,有效的提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用水平,帶動第三方支付市場和類似余額寶的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健康發展。
第五,加強行業自律。對余額寶等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監管除了需要行政監管外,還需要行業加強自身自律,讓行業通過規范自身行為來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保護正當權益。例如建立互聯網理財產品協會,通過同業成員內部的自我監督和糾正機制來加強行業紀律,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四、結束語
在全球化日益加劇的今天,互聯網金融的興起符合了經濟發展趨勢,也符合電子時代的電子化經濟模式轉變要求。然而互聯網金融行業仍然存在很多潛在的風險問題,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有效監管,維護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依然任重而道遠。
在全面改革開放時代,作為一個新興、年輕產業,我國互聯網金融業近年來迅猛發展、成績斐然,成為構建包括實體銀行與影子銀行的大金融體系的生力軍,并將在經濟新常態發展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2013 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余額寶誕生,并且在短短半年內突破一千億元。據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統計,到2014 年底中國的互聯網金融規模已經突破10 萬億元。截至2014 年12 月底,P2P 網貸平臺數量達到1 575 家,累計成交額超過3000 億元,幾乎是2013 年的3 倍。目前P2P 市場規模以月均12%的增幅躍居全球的前列,其中中國的宜信已經是美國最大的P2P 平臺LendingClub規模的數倍。與此同時,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數量達到39 萬人,服務的企業超過200 萬家,帶動的相關行業就業人數有6 000 萬人。
但不可否認,當市場狀況好、氣勢如虹時,互聯網金融行業利潤豐厚,掩蓋了一系列問題。據《華夏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4 年全國累計已有119家P2P 平臺倒閉或跑路,涉及資金共計約21億元。今年P2P 平臺倒閉或跑路的也不在少數。例如:今年3 月份,山東煙臺理財公司老板非法集資涉案7 億元,因兌付問題跑路。上述支付、網貸詐騙案件和兌付困難事件頻發的現象說明:一是現行法律法規缺位、監管主體不明確與監管不力;二是業內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觸碰法律底線三是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隱患;四是內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發經營風險;五是民間征信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六是少部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缺失。由于上述風險的存在,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繁榮發展景象也難以掩蓋行業內部的非理性行為。所以,在政府健全監管法律法規的同時,行業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如何加強自律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熱點問題。本文擬在評述互聯網金融監管與自律研究現狀基礎上分析中國互聯網金融業態,闡述SCP 框架與行業自律的關系,展望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前景;進一步,基于風險控制視角,針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非理性行為,探討互聯網金融行業如何監管與自律,并提出相應風險控制體系構建思路,為國內互聯網金融行業理性發展與有效監管提出建議。
二、互聯網金融業監管與自律的研究現狀
客觀上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具有發展迅猛、擴散效應快但監管滯后等特征。國內學者從監管的角度對互聯網金融業進行風險控制的研究還很有限,如我國較早研究互聯網金融的學者謝平等(2012)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的三種模式:移動支付、網絡信貸和眾籌式融資,并進行了案例分析。陳林(2013)闡述了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及特點,從金融消費方式、金融競爭模式、金融服務供給、貨幣政策、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錢等六個方面分析了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的影響,并借鑒了歐美等國家互聯網金融監管經驗,提出了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政策建議。
相對國內而言,發達國家或地區互聯網金融行業起步較早,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監管的法律法規相對健全。
(1)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展與監管。美國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主要包括:一是對機構性質認定上,將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類型的銀行業存款機構區別對待,其本質仍是傳統支付服務的延伸,無需獲得銀行業務許可證,二是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以發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規范,三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接受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監督等。
(2)P2P 網絡信貸發展與監管。美國并未制定專門針對P2P 網絡借貸行業監管的法律,主要是通過查找現有與P2P 相關的法律。《美國政府責任辦公室(GAO)呈交給國會的P2P 行業發展與監管報告》為美國政府對P2P 行業發展與監管提供了兩套可行的方案:第一種方案是維持現在多部門分頭監管,州與聯邦政府共同管理的監督架構;第二種方案是將各部門、聯邦和州的職責集中在一個單獨的部門,由該部門統一承擔保護放款人與借款人的責任。英國是P2P 網絡信貸的發源地,英國對網絡借貸行業的監管主要包括:一是以《消費者信用貸款法》為依據,將P2P 網絡借貸界定為消費信貸,具體劃入債務管理類消費信貸業務,二是實行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
(3)眾籌融資監管。2012 年4 月,美國通過《促進初創企業融資法案》,成為第一個改變相關監管章程而讓公民自由參與眾籌融資的國家,監管方案具體包括:一是適當開放眾籌股權融資;二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出臺相應的法案,從業務準入、行業自律、資金轉移、風險揭示、預防詐騙、消費者保護等方面對融資平臺進行約束。
另一方面,行業自律日益受到國家金融監管當局和國際金融學術界的關注。國外學者主要對行業自律的含義、作用進行了闡釋,分析了體現行業自律原則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例如英國除了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內、補充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外,還設立行業自律組織承擔監管職能。Lawrence et al(2009)為行業自律做出明確的定義,認為行業自律是某種產業性組織(如貿易協會或專業化社團),針對企業及個人行為而制定、實施并監督一定規范及標準規制化的過程。從公共政策角度,自律相比政府管制更加迅速、靈活而又有效率,自律可以利用行業內長期積累的經驗和判斷來解決那些政府難以用明確法律條文進行解決的問題,因此很多政府機構已經開始鼓勵推動行業自律。在我國,行業自律的相關制度設計還不完善。巴曙松(2003)對市場自律原則的運行機理、不同金融產品持有者的市場自律作用、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的國際比較等,進行了比較詳細的介紹。傾志貴(2007)針對我國的市場環境、金融監管的特點,提出從自律原則方面建立符合我國金融監管實際的市場自律機制。黃澤民(2013)指出政府監管并不是維持金融市場規范的唯一辦法,監管當局有可能因為謀求自身利益而無意中破壞了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行業自律機制的引入有利于金融監管的效率和運行。
三、中國互聯網金融業態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靜態分析
影響互聯網金融市場結構的決定性因素有市場集中度、產品差異化、企業進入與退出壁壘;互聯網金融理性行為包括價格策略、產品策略、排擠行為等,非理性行為涉及誘騙欺詐、非法集資、網絡自融、刻意夸大投資回報回避風險、對借款人資信審核不嚴、傘形信托等;市場績效主要包括資源配置效率、生產相對效率、銷售費用和技術進步等;政府政策包括管制、反托拉斯、進入壁壘、稅收補貼、投資鼓勵、就業支持、宏觀政策等。市場結構決定市場行為,市場行為影響市場績效。
1. 市場結構。根據綜合企業及專家訪談和艾瑞統計模型核算的數據(截至2014 年底),我們對影響互聯網金融市場結構的決定性因素:市場集中度、產品差異化、企業進入與退出壁壘進行了統計分析。
(1)市場集中度。按照P2P 企業數和2014 年度市場交易規模繪制的洛倫茲曲線,得出P2P 行業基尼系數為0.36;按照2014 年度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市場份額繪制的洛倫茲曲線,得出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基尼系數為0.816;按照2014 年度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市場份額繪制的洛倫茲曲線,得出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基尼系數為0.917。
初步判斷:從靜態上,說明P2P 企業規模均勻分布程度最高,其產業集中度最低,其次是互聯網支付企業,移動支付企業規模均勻分布程度最低;從動態上,說明P2P 企業、互聯網支付企業和移動支付企業的產業集中度都有所上升。
(2)產品差異化。目前我國P2P 信貸市場接近于完全競爭,企業多以提供較高的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需求價格彈性較大,產品差異化較低,呈現產品同質性特征;然而第三方互聯網支付服務需求彈性較小,產品同質化較低,移動支付市場更甚。
(3)企業進入與退出壁壘。從進入P2P 信貸市場的壁壘源(規模經濟、產品歧異、資本需求、轉換成本、分銷渠道及政府政策)來判斷,企業進入壁壘很低;從退出P2P 信貸市場的壁壘源(專用性資產、退出固定成本、內部經營聯系、政府及社會約束)來判斷,企業退出壁壘也低。可見,目前中國P2P 信貸市場接近于完全競爭市場。
從進入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的壁壘源來判斷,企業進入壁壘高;從退出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的壁壘源來判斷,企業退出壁壘也高。因此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回報高且有風險。可見,目前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處于壟斷競爭階段。
從進入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壁壘源來判斷,企業進入壁壘很高;從退出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壁壘源來判斷,企業退出壁壘也高。因此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回報高且有風險。可見,目前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接近于寡頭壟斷。
2. 市場行為。互聯網金融市場行為包括理性行為和非理性行為,其中理性行為包括價格策略、產品策略、排擠行為等;非理性行為涉及誘騙欺詐、非法集資、網絡自融、刻意夸大投資回報回避風險、對借款人資信審核不嚴、傘形信托等。
從細分市場來看,由于P2P 信貸市場接近于完全競爭,企業會根據利潤最大化的原則決定是擴大規模還是縮小規模,是進入市場還是退出市場。我國P2P 平臺傾向短期行為,成熟的商業模式尚需培育,主要表現為以高利為目的迅速做大貸款規模,引入第三方擔保降低投資人風險,出現融資大額化傾向,采用線下認證模式對借款人信息進行審核。雖然我國P2P 平臺數量呈現出跨越式增長,但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P2P 平臺運營商業模式的可持續問題,目前,部分P2P 平臺運營成本高昂,專業人士欠缺,風險管理經驗不足,平臺運營存在脆弱性,且少數平臺已經完全背離P2P 平臺信息中介本質,淪為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的代名詞,社會負面影響廣泛。在壟斷第三方支付市場結構下,支付平臺可以對消費者實行低于邊際成本、甚至為負或零的定價,對商戶、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價與成交額呈負相關,如果商戶交易次數增多到一定程度,支付平臺可以對商戶按照低注冊費、高交易費的策略定價。如果支付平臺匹配雙方成功交易的概率提高,支付平臺對商戶可以按照低注冊費、高交易費的策略定價。
3. 市場績效。互聯網金融平臺繞過了傳統的龐大實體營業網點費用和雇用眾多員工的人力資源費用,減少了投資成本、營業費用和管理成本,依靠強大的信用積累和挖掘優勢,以及互聯網、移動支付、大數據和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手段,突破了時空限制,減少了中間環節,便捷了支付方式,參與者通過互聯網對金融活動有了更直接、更有效地接觸,透明度高,減少了市場信息不對稱,有效提高了資金融通效率。通過實時交互、大規模協作實現組織扁平化,客戶群信息平臺化,并可以提前發現潛在客戶和潛在需求。
上述非理性行為反過來影響市場結構,兩者的互動作用最終導致市場績效的低下甚至無效率,使得國內市場呈現出混亂無序與低效的狀態;政府在互聯網市場失靈情況下會出臺相應的政策加以規制。互聯網企業需要從遵守法律法規、行業內交易規則的制定、風險管理、社會責任、職業道德等方面加強自律。
(二)動態展望互聯網金融市場
借鑒國外互聯網發展經驗,結合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筆者認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十大趨勢。
1. 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規范化。隨著金融體系改革的深化,互聯網金融目前野蠻的發展趨勢將或主動或被動地得到緩解。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內在需求,傳統金融行業帶來的競爭壓力以及國家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的決心和客觀要求,都促使互聯網金融朝著規范化運營的方向轉變。
2. 互聯網金融監管常態化。從國外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經驗來看,國家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對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普遍存在的監管缺失或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將隨著國家監管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而得到緩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將會實現常態化。
3. 互聯網金融平臺風控機制長效化。金融業本身就是一個充滿風險的行業,加之互聯網的安全和技術風險,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為一個風險林立的行業。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控制和應對能力直接影響到自身的存亡。為了有效化解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面對的眾多風險,實現自身健康長久的發展,建立一個長效的風控機制可謂是立身之命。
4. 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完備化。信用是金融行業的立身之本。相較傳統金融行業高成本、低速度但有效性較高的資信審核方式,互聯網金融對信貸用戶的資信審核成本更低、速度更快,但是這種審核方式在數據不完備的背景下,效果較差,往往會造成信貸用戶信用審核過高或過低的誤差。因此互聯網金融立足自身優勢,吸收傳統資信審核的長處,建立完備的征信體系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然要求。
5. 跨界融合深化。互聯網金融起初就是一個金融與互聯網跨界融合的產物,依托開放、平等、協作、共享的互聯網精神和便捷可達的互聯網通道,來發揮金融在國計民生中的重大作用。兩利融合很快顯現了強大的增長能力,因此隨著互聯網行業的規范化發展,互聯網金融行業與傳統金融行業會在更多的細分領域進行跨界融合。
6. 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移動化、個性化。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的普及,互聯網移動通信技術的加速發展使我們正闊步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金融服務正在從傳統的柜臺、電腦等交互終端走向消費者的手中,隨時隨地、便捷可得的金融服務需求將促使互聯網金融企業走向移動化。目前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已經在往支付寶錢包和微信支付轉移,在理財方面傳統的理財頁面也開始向APP 轉化,如果不重視移動化趨勢,互聯網金融最終會被移動互聯網金融推入危機。
在未來,客戶的體驗以及業務的便捷性和個性化的需求越來越重要,互聯網金融的服務、產品、功能等個性化趨勢會越來越明顯。面對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需求,將會開發出更多個性化的金融產品、服務來滿足用戶的需求,用戶為導向的服務理念會越來越突出。互聯網金融服務長尾市場用戶群的個性化需求的能力將會越來越強。
7. 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產業化。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對市場的拉動效應將超越以往的任何產業,隨著互聯網金融產業規模化、迅速化的發展,互聯網金融能夠提供的服務、產品也將更加豐富,從產品到產業化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產業化發展也會增強整個行業應對內部混亂發展和外來風險的能力。
8. 互聯網金融產品定價市場化。近兩年互聯網金融成為全民關注的話題,互聯網金融理財更是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的金融市場還不夠發達,人們的投資渠道受限;另一方面是我國的利率仍由政府管控,尤其是存款利率的限制。中國改革開放30 年的經驗已經證明,市場化越深入的領域透明度就越高,也更易于監管。我們應該看到隨著利率市場化進一步深化,特別是存款利率上限一旦去掉以后,傳統金融行業憑借強大的資本優勢以及安全性,對廣大投資者的吸引力會大大增加,互聯網金融熱必然回歸平靜。互聯網金融企業必定要順應國家的發展趨勢,實現自身產品定價的市場化。產品定價的市場化可以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更加規范成熟,消費者能夠從競爭中受益,國家也能降低監管成本,事半功倍、可謂三贏。
9. 互聯網金融業務國際化。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隨著開放程度的提高、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外一些優勢的金融公司紛紛進入中國市場,這會對我國的金融企業帶來很大的競爭壓力。例如,近期國家要提出銀行卡清算業務放開,國外卡組織可以進入中國結算領域,第三方支付也可以進入,這對第三方支付來說是機遇也是挑戰。如何把握這次機遇迎接挑戰,對互聯網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聯網金融應該放眼國際市場,發展壯大自己。所以走出去,實現國際化發展是互聯網金融的必然之路。
10. 互聯網金融模式多元化。從最初的第三方互聯網支付與P2P 信貸,到眾籌、互聯網理財,再到互聯網保險、互聯網證券。互聯網的創新融合能力不斷增強,互聯網金融模式也越來越豐富,可為人們提供的服務、產品也越來越全面。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注重創新的行業,互聯網金融必須不斷增強自身的創新能力,發掘更多的金融發展模式,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才能夠實現自身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四、互聯網金融業風險控制體系構建思路
近幾年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市場規模急劇擴大,現已成為中國大金融體系里不可或缺的一員。但是伴隨而來的各種問題已經成為阻礙自身發展,乃至影響中國金融系統健康運行的絆腳石。因此,需加強互聯網金融業風險控制。本文試圖構建我國互聯網金融業風險控制體系:將互聯網金融行業風險控制體系的參與主體與機構劃分為監管體系、自律體系等兩個子體系。具體來說,以互聯網金融自律為核心,以監管來促進,涉及各個主體的全流程的風險控制架構。自律體系、監管體系在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中的參與方式和所發揮的功能與作用如下文所論述。
(一)以行業自律為核心的內控架構
1. 建立一個權威公正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性組織。該組織通過對行業的觀察,嚴格審核成員的資質,對成員進行動態跟蹤監管,并制定權威公正的獎懲措施。
2. 以行業交流溝通促進平臺信息安全建設,保護平臺信息數據安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3. 緊隨互聯網技術發展潮流,積極引進新技術,提升平臺獲取、利用數據的能力,并建立完整的信息存管保護機制。
4. 以一個金融體系新人的身份,積極主動吸取傳統金融行業的風控經驗,并與自身技術相結合,積極探索更加高質高效的風控機制,增強平臺抵抗風險的能力。
(二) 以監管來促進的全流程風控體系
1. 主要監管機構的監管。第一,對已有平臺的運營資質進行嚴格的審核,對于存在違規風險的平臺加強監管,對已存在違規行為的平臺大力懲罰或予以取締,另外還要制定嚴格的平臺準入標準。第二,制定契合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辦法。第三,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提高平臺運營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第四,聯合工信部,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平臺的信息監管。第五,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良性有序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2. 第三方機構的監管。一方面通過引入第三方托管機構來保障平臺資金在打入借款人之前的安全,并對平臺風險保證金進行單獨賬戶管理;另一方面通過平臺資金的管理來監督平臺的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