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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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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

        第1篇: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11年底,縣成立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共5家,其中1家財政注資成立的省信用擔保公司分公司和4家民營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9600萬元,其中民營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8000萬元,4家民營擔保公司最大1家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其余均為1000萬元。擔保公司累計為企業和個人擔保融資52筆,金額3455萬元,對轄內企業和個人融資起到了一定的幫助作用。但銀企擔三方業務合作業務量只占我縣當年社會融資總規模的1.1‰,離我縣引進或成立擔保公司的宗旨和預期相距甚遠。

        二、“銀企擔”合作舉步維艱

        調查顯示:轄內銀行業、擔保業和中小企業都有較強的合作意愿,也曾做過嘗試,但受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局部利益難于統一等因素的制約,“銀企擔”合作舉步維艱。

        1、反擔保條件要求嚴。中小企業遇到資金困難,首先想到的是到銀行貸款。但由于抵押擔保物不足,被銀行拒之門外,轉而求助于擔保公司解決擔保難問題。擔保公司同樣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俗稱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條件幾乎和銀行對等,也要經過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登記;省信用擔保公司分公司調查審批條件甚至比銀行還嚴。中小企業之所以到擔保公司申請擔保,是擔保公司較銀行的擔保條件相比相對較低:一是抵押物較銀行寬松,如可以將中小企業的部分財產“打包”抵押;二是抵押率較高,如中小企業的房產在擔保公司可按80%抵押,比銀行高20個百分點;有如,中小企業的機器設備在擔保公司可按50%抵押,比銀行高30個百分點。即使這樣,中小企業仍然達不到反擔保的要求,導致“銀企擔”合作流產。

        2、民營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準入難。據調查,除有財政背景的省信用擔保公司分公司與轄內金融機構有合作外,其余4家民營擔保公司均未與轄內金融機構就銀擔合作事項進行簽約。究其原因:一是注冊資本金要求較高。農信社要求擔保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其余金融機構均要求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截至2011年底,我縣實際注冊2000萬元資金以上的擔保公司只有一家;也就是說,只有1家民營擔保公司達到了與銀行進行銀擔合作的基本條件;二是基層金融機構沒有審批權限。據調查,轄內金融機構的銀擔合作機構,都有上級主管部門指定。工行、農行有與瑞嘉擔保公司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審批。受上級行授權管理制約,在主管部門沒有政策的情況下,無法與民營擔保機構合作。三是附加條件較為苛刻。有的銀行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在銀擔合作準入條件、承保比例、風險負擔比例等方面附加條件較為苛刻。據轄內某擔保公司反映,轄內擔保公司有與某金融機構合作的意愿,但該金融機構首先要求擔保公司合作前必須預存2000萬元在該金融機構的賬戶上,并且不能動用,且不能轉為保證金。

        3、銀擔合作意愿不強?,F行擔保公司銀擔業務的收費標準是擔保金額的1-3%。按最低標準收費,擔保公司利潤較擔保公司開展其它擔保業務相比較低,而按較高標準收費,中小企業則難以承受。據調查,擔保公司開展一定量的銀擔業務是擔保公司年檢合格的必備條件。在此硬性條件的制約下,擔保公司被迫主動尋求開展銀擔業務,以取得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資格。

        4、中小企業資質差。據調查,該縣的中小企業資質差,大部分中小企業廠房是租賃的,部分有廠房的也沒辦下土地使用證、房產證;除機器設備外,少有其它擔保抵押物,難以達到銀擔要求的擔?;蚍磽R?。

        5、監督管理難到位。一是從《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來看,融資性擔保公司歸口地方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指定專門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督管理。監管部門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門“金融辦”和日常監管部門“民企局”及其它監管部門。目前縣政府雖已確定民企局為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但民企局缺少符合專業資質監管人員的實際情況使得對擔保公司的監管,離規范履職還有一段不短的距離。目前雖然說有金融辦、工商、民企局等多部門監管,但實際上誰也難管,以致于出現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現象。二是監督管理處罰標準制度缺失。按《暫行辦法》等政策文件,對擔保企業增資擴股、抽逃注冊資本金、違規收取保費、擔保責任余額超規模、不按規定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不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等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制定相關的處罰標準,導致難以規范擔保公司的業務開展。

        三、加快發展“銀企擔”業務的路徑選擇

        1、切實降低反擔保條件。擔保公司要從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的實際出發,切實降低反擔保條件。一是降低反擔保的比例。對產品銷路好、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根據其風險情況,按照其貸款額的50—90%的比例提供反擔保;二是增加反擔保的種類和形式:⑴采取多家中小企業“聯?!狈绞竭M行反擔保,既能降低反擔保風險又可降低費用;⑵將反擔保的種類擴大到應收賬款、商標、專利、股權、產權、大宗耐用消費品、法人(股東)的個人財產等,以增加反擔保的種類;三是對產品銷路好、有良好發展前景、信用記錄良好的中小企業5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擔保公司要逐步實行信用擔保;四是要充分發揮財政注資擔保公司的“龍頭”示范作用。與銀行簽約已開辦銀擔業務的省信用擔保公司分公司,要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在降低反擔保的比例、增加反擔保的種類和形式、逐步實行信用擔保等方面要有所作為,起帶頭作用,以形成以點帶面的正向導向效應。

        2、積極幫扶擔保機構。一是大力宣傳,積極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融資性擔保行業。相關監管部門應通過電視、會議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相關政策,認真做好咨詢、注冊、備案等相關服務工作,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創辦擔保公司;二是監管部門除及時為各擔保公司轉發各種有關政策文件外,還要針對新辦擔保公司處于創業初期的實際情況,及時安排專人幫助各擔保公司制定完善各種管理制度,組織擔保機構從業人員參加省市舉辦的有關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將有融資需求的企業信息及時提供給擔保公司,利用各種途徑向企業推介擔保機構;三是對地方政府自辦的擔保機構,要千方百計加大注資力度,壯大擔?;穑没鸬母軛U原理,力促擔保業務做大做強;四是逐步完善財政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風險補償機制,將中小企業納入風險分擔體系,當中小企業提供反擔保時,財政給予一定政策優惠。五是轄內金融機構要積極尋求與擔保公司合作,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建議降低民營擔保機構準入銀擔合作的限制性條款。

        3、調動“銀擔”合作積極性。一是各監管部門在加強對轄區內擔保機構進行監管的同時,要千方百計貫徹利用好上級行有關對轄內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的獎勵補償措施,引導調動轄區內金融機構加強與擔保機構合作,擴大擔保業務量穩定增長。引導擔保公司合法兼并重組,壯大擔保實力。同時也要引導擔保公司加強內部管理,依法合規經營;二是適當減免擔保企業需要繳納的有關稅費,降低擔保企業相關成本,促進企業發展。

        4、有效監管,規范擔保機構運作。一是有關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機構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監管記分制度,對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及時提醒擔保公司注意風險控制,切實維護轄內擔保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要加強對偏離主業,非法經營金融業務行為的監管,維護金融秩序。對有的擔保公司假從事融資中介服務之名偏離擔保主業,受托投資,受托發放貸款,吸收存款,發放高息貸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予以嚴格監管,維護好金融秩序。

        5、規范整頓,確保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相關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擔保機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依法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并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確保擔保公司健康發展。

        第2篇: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一、準金融機構的主要類型及運行現狀

        (一)準金融機構的主要類型

        在我國,準金融機構的概念不屬于法律概念的范疇,還沒有權威和統一的定義。最早運用準金融機構概念,是在《“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中。根據《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3》,將準金融機構定義為開展融資活動的非金融機構,其中還將各種民間借貸組織、小額貸款公司、私募股權、典當行、融資性擔保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組等非金融機構,納入了準金融機構的范疇。我國現行的準金融機構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不具有金融許可證、不受“一行三會”的直接監管、規模較小、從事特定的金融業務等特征。而在這當中,我國主要的準金融機構主要分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等。

        (二)準金融機構的運行現狀

        準金融機構的不斷興起,也促發了準金融機構跑路和違規經營等一系列問題。如按照我國相關放貸業務的規定,在準金融機構的范疇中,只有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才擁有放款的功能,而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具有放貸的功能,但是在現實的經營中,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經營行為層出不窮。

        1.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截止到2013年9月,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就達到了7398家,貸款余額也達到了7535億元。相比2012年年末的數據,小貸公司的數量增加了1300多家,貸款余額增加了1500億人民幣。小額貸款公司的快速崛起,潛伏了大量風險。2014年,發生了近年來最大的小貸公司跑路事件。無錫市璜土鎮江陰豐源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引發了公司的跑路事件,其中相關的私人投資者、法人、銀行等等都成了受害者。

        2.關于融資租賃公司。截止到2014年4月,融資租賃行業的融資總量達到了23500億元,其迅速發展蘊藏了潛在的風險。同期,商務部為了防范融資租賃行業的非法集資風險,下發了“關于開展融資租賃行業風險排查的通知”。通知規定,各省的商務廳必須在2014年5月30日以前,對相應地區的融資租賃行業進行風險排查,并將排查結果上報商務部。

        3.關于融資性擔保公司。截止到2012年年末的數據顯示,融資性擔保貸款的余額合計14596億元人民幣,共成立了859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龐大的融資擔保團隊,伴隨著放高利貸、非法集資、將出資人的資金挪作他用的風險。2014年7月,濟寧世達擔保有限公司由于違規經營導致資金鏈的斷裂,隨后法人代表自動自首,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由將其拘留。

        4.關于典當行。截止到2013年年中的數據顯示,我國共成立了6833家典當行,典當余額達到673.9億元人民幣。典當行在其運行中存在著高息攬存的現象。2014年,北京發生了鑫厚通典當行與理財公司合作,用“高息的理財產品”作為誘餌,向客戶承諾7%―14%的年化收益,運行中實為將資金投放于房屋抵押債權,最終典當行卷款跑路的事件。

        二、我國準金融機構的監管問題

        (一)監管權行使依據的不確定性

        目前,我國對于準金融機構的監管已經有了明確的監管依據,但是卻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準則,同時存在著上位法與下位法之間的沖突,最終導致了監管權行使的不確定性。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涉及金融和基本經濟制度,只能通過制定法律來具體規定。同時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能夠設立行政許可。地方省級政府做出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上位法沒有規定,二是亟需做出許可。部門規章在上位法許可的范圍內,可以設定更加具體的行政許可。所以,在上位法沒有具體做出行政許可的時候,除非地方省級人民政府亟需做出行政許可外,部門規章不可以隨意做出行政許可。

        目前,我國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要是依據《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來進行監管。在效力的層級上,《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屬于其他規范性文件。

        我國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前后出臺了兩個通知和兩個辦法。首先是2004年出臺的《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此通知在效力的層級上屬于其他規范性文件;然后是2005年出臺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本辦法在法律的效力層級上屬于部門規章;其次是2006年頒發的《關于加強內資融資租賃試點監管工作的通知》,此通知在法律的效力層級上屬于其他規范性文件;最后是2013年頒布的《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此辦法在法律的效力層級上屬于部門規章。

        我國關于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分別出臺了一個通知和兩個辦法。前后分別是2009年《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本通知在法律的效力層面屬于其他規范性文件;2010年,《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的在法律層面的效力屬于部門規章;2010年,銀監會出臺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知資格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在法律層面的效力為部門規章。

        關于典當行的監管依據,主要是2005年的《典當管理辦法》,此辦法在法律上的效力屬于部門規章。2012年,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典當行的行業監管,配合《典當管理辦法》的執行,商務部出臺了《典當行業監管規定》,此規定在法律效力上屬于其他規范性文件,其對加強《典當管理辦法》的執行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監管主體的多元化

        在現行的準金融機構監管依據中,存在中央與地方監管權的沖突。根據公共選擇理論,假定各級監管部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行使準金融機構監管權的基本取向,那么他們必然以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以自利為行為準則,在自利動機的引導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行動方案,就可能引發監管部門之間的競爭與卸責,最終導致監管的漏洞和失靈。因此,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準金融機構的監管權限,對準金融機構的監管有著深遠的意義。在現行監管依據中,中央與地方對準金融機構的監管沖突有著具體體現。

        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要依據《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了監管權主要由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實施,而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自身的不同情況再次將監管權轉移。在我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包括了以下幾類:第一,地方金融辦負責監管。主要起到審批、監督、協調、處置風險的作用。以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四川省、吉林省、山西省、湖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為代表;第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監管。由省級金融辦牽頭,和中國人民銀行市分行、省銀監局、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經貿委等共同建立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將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對小額貸款公司主要起到綜合指導的作用。主要以浙江、湖北、山東和安徽等省等為代表;第三,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領導小組,負責監管工作的開展。小組由省級金融辦、工商局和財政廳等組成,共同指導和審批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以遼寧省為此類監管的代表;第四,中小企業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省級人民政府將監管的權力給予中小企業局,讓其開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此類型以貴州省為例。

        對于融資租賃公司,根據《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商務部要對全國的融資租賃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為了提高商務部的監管水平和能力,商務部要運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對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性活動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是對省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對經營企業進行業務監管,遇到違法情況應立即報相關部門處理并向商務部反映情況??梢?,我國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管工作,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共同實施。

        我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主要是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來執行的。根據相關規定,國務院在銀監會設立了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承擔以下職責:第一,負責制定促進發展和控制風險的各項政策;第二,擬定宏觀的監管制度措施;第三,對地方人民政府執行的風險處置和監管工作進行指導;第四,協調相關部門解決融資性擔保業務中的重大問題。根據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實行屬地管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明確監管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監管,并向銀監會的聯席會議報告工作。而我國各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不同的情況指定了不同的部門負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其中主要有以下幾類監管機構:第一類,金融辦負責監管工作,如四川、廣東、山東、遼寧等省;第二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監管,以河南省為代表;第三類,市科工貿信委負責具體的監管工作,主要以深圳市為例。

        對典當的監督主要依據《典當管理辦法》和《典當行業監管規定》。根據規定,典當監管工作的開展主要由商務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等部門負責。商務部負責全國典當行的監管,在宏觀上對典當行業進行制度性的調控。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典當行的監管。縣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對行政區以內的典當行進行檢查,主要是配合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可見我國典當業的監管工作,由商務部、省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共同實施。

        (三)中央與地方的監管沖突

        根據我國的監管依據,我國對不同的準金融機構監管寬嚴不同??傮w而言,我國對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的監管限制,嚴于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的限制,主要因為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擁有發放貸款的職能。對準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部門,有商務部和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的直屬機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金融部門等等。對準金融機構的監管中,中央與地方的監管沖突隨處可見。

        我國不同的省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擁有不同的辦法。現以四川省為例,根據《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銀監局、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工作。辦法中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每一季度向當地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資產負債表和其他相關統計信息,并定期向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市、縣級政府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等貸款基本信息和小貸公司的融資情況、高管人員、股權質押、股權變動等情況。同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還要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資金流向進行監管??梢?,四川以地方“金融辦”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雖然《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由地方省政府規定的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對其進行監管,但是在四川省實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過程中,并非是由地方“金融辦”獨立實施監管。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銀監局等相關機構共同展開。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和四川省銀監局與地方省級部門和地方省級“金融辦”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的多頭監管。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是融資租賃公司監管的主要依據。依據該規定,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監管,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監管。因此,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中存在中央與地方監管的沖突。

        省級政府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權,是由國務院批準,并在銀監會、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等七個部門聯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當前我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同樣是處于雙重監管之下。作為中央層面,以銀監會為首的七部委組建的聯席會議行使決策權和規則制定權;地方的監管執行省級政府指定具體的監管部門(大多數為經貿委)來進行屬地管理。

        商務部取得對典當行的監管權,是經國務院批準、并由商務部和公安部出臺的《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的。2012年,商務部印發了《典當行業監管規定》,以此規定來配合前面辦法的實施?,F有規定中,存在中央與地方的權力沖突,主要表現在商務部負責全國的典當行監管,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典當行的監管。

        綜上,我國對準金融機構存在中央與地方的雙重監管,同時在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的監管中,暴露了中央與地方監管主體間的沖突,最終將可能導致監管的競爭和卸責,從而引發監管的失靈。

        三、中央與地方準金融機構監管權限劃分的優化

        我國在對準金融機構的監管中,出現了多頭監管的問題。涉及的監管當局較多,且監管主體和監管依據都有所不同。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由省級金融辦、中小企業局以及由金融辦牽頭的聯合監管組織;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主要是國務院成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在宏觀的層面進行監管,以及地方省級政府“金融辦”、市科工貿信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行監管;對融資租賃公司和典當行的監管,主要由中央的商務部和地方的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執行。在我國對準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中,存在著中央和地方監管權共存的現狀。因此,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權的優化是研究的重點。

        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金融監管的權力逐漸由中央向地方擴散,地方監管主體對金融監管的權力在不斷地加強。如2003年,中央將農村信用社的監管權賦予了省級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成為農村信用社監管的第一責任人。這種中央分權的改變,不僅實現了金融服務地方化,同時促使了監管責任地方化。

        第3篇: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關鍵詞:貸款擔保業務 創新 中小企業融資

        一、現在貸款擔保業務的困境

        (一)擔保公司貸款擔保業務簡介

        在經濟往來中,如果一方未能履約,則使另一方承受很大損失,在新形式下,擔保公司一直扮演著銀行敲門磚的角色,擔保公司作為銀行與企業間的橋梁和紐帶,擔當的角色和任務日益重要。同時,貸款擔保業務是擔保公司的一項主體業務,貸款擔保的成敗決定著擔保公司的存亡興衰。下面是貸款擔保的字面含義: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并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二)目前貸款擔保業務出現的問題

        第一,信用擔保普遍存在制度建設不完善,綜合能力較差等現象,管理體制還有待提高。制度建設不完善直接導致了貸款擔保業務沒辦法正常運行,缺少相應的監督管理體系。第二,擔保公司中所需要的員工很少具有專業技能,我國高等教學沒有針對的專業向擔保行業輸送專業人才,高學歷人員對擔保業專業知識的缺失嚴重影響擔保項目的穩定性和整個擔保行業效率的提高。第三,目前擔保公司的貸款擔保體系不完善,絕大部分擔保公司注冊資金偏小、抗風險能力弱、人員素質差、業務不規范、缺乏科學的項目審查和風險管控等制度,導致擔保機構擔保能力有限。

        二、擔保公司貸款擔保業務的創新發展模式

        (一)準股權業務模式

        在現行業務模式中,保公司通過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取得固定擔保費收入,可將其稱為“固定收費模式”。相對而言在新的業務模式中將一部分固定擔保費改為由企業的認股權支付,認股權畢竟不是現實的股權,所以,我們將它稱之為“準股權業務模式” 。擔保公司的業務是屬于風險投資,但準股權業務模式的擔保又不同于風險投資。股權業務模式是擔保公司貸款擔保業務上的創新方法,可以有效地規避一定的風險,減小投資擔保中的風險系數。

        (二)讓與股權擔保模式

        讓與股權擔保,即將被擔保公司不少于 1/3 的股權過戶給暫時轉讓給擔保公司, 從而對貸款提供反擔保 的擔保方式。這種模式是一種制約的方式,是從被擔保企業的違約風險抓起的。一旦被擔保企業由于經營失敗或是其他原因違約將會受到很嚴厲的處罰,擔保公司運用了刑罰的武器來捍衛自身的利益,對被擔保公司具有強大的震懾作用,極大地增加了被擔保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違約成本和刑事責任風險。所以這種擔保模式很好的增強了擔保公司對被擔保公司的控制力,非常有效地防范被擔保公司惡意違約的道德風險,同時也增強了被擔保公司履約的積極性。進一步有利于擔保公司的發展。

        (三)嵌入式流動資金封閉管理擔保模式

        嵌入式流動資金封閉管理,即融入被擔保公司管理各關鍵環節的方式進行實時、動態的監管,加強貸款后的“保后管理”的反擔保措施。簡單點來說就是擔保公司對被擔保公司的運營進行全程的監控,擔保公司會派遣人員到被擔保公司的業務中去,觀測動態,保證擔保貸款的安全。這種擔保模式實時,動靜結合,對貸款擔保業務進行了有效地監督與保證。

        (四)資產分置抵押擔保模式

        資產分置抵押,根據申請授信企業抵押物(固定資產)的特點,分別抵押至擔保公司的一種擔保方式。這種貸款擔保模式的創新方式是:銀行不接受一地資產的抵押可直接將此抵押至擔保公司,如銀行發放貸款后出現風險,可以由貸款擔保公司直接進行處理,這就避免被擔保公司在銀行出現不良的貸款記錄,可以有效地保證貸款的安全。擔保公司采用這一創新的貸款擔保方式對于擔保公司,被擔保公司以及銀行三方面都是有利而無害的,所以這一模式是擔保公司創新的不二選擇。

        三、擔保公司貸款擔保業務的策略創新

        (一)擔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創新

        擔保公司要對自身的發展有一個全新的定位,尤其是擔保公司貸款擔保業務更是要有一個更加長遠的發展規劃。針對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擔保公司應該創新自身的發展目標,拓展發展能力,對于與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往來上要采取新的貸款模式。只有目標創新了才能有效的指導著擔保公司的發展創新。

        (二)多方主體連成合作體共擔風險

        擔保貸款業務涉及了三方面的利益,擔保公司、被擔保企業和銀行。貸款擔保業務一旦達成那么三方的利益就緊緊的聯系到了一起。所以在發展中也應建立利益實現的共同體。在很多個需要高信用額度的重點領域中政府也參與了建立信用體系之中,擔保公司和銀行客觀上也需要融資擔保體系中引入政府信用。多方主體因此結成利益共同體,形成了風險分擔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安排是對過去獨立擔保和零散擔保的根本改變,是擔保公司在貸款擔保業務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創新的選擇。

        (三)擔保公司的聯合

        聯合擔保是當前擔保機制運行中的又一創新。為了分擔風險,擴大擔保能力,擔保公司之間也形成了很好的聯合體。一些規模較大,抗擊風險較強的公司實力弱、技術較差的小擔保公司的聯合,在這種聯合中,小的擔保公司負責進行貸款業務的交流,直接面度客戶,大的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技術,這樣的合作縮短了市場進入鏈條,提高了擔保效率。

        四、結語

        伴隨著經濟發展的步伐,我國的中小企業也在漸漸地發展起來,盡管面臨著資金短缺、融資困難等問題,但是擔保公司的存在便可以緩解這一問題,擔保公司的主體貸款擔保業務是小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如果擔保公司可以運用創新的發展手段,實現自身的發展便可以更加有效的緩解小企業融資問題。

        參考文獻:

        第4篇: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一、市信用擔保體系發展情況及意義

        近年來,市擔保機構數量快速增長,信用擔保行業發展迅速。據統計目前市共有20家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實收資本141172萬元,累計擔保戶數2339戶,累計擔保額1102831萬元。其中09年擔保戶數676戶,累計擔保額509713萬元。信用擔保行業發展迅速對促進市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一)推動經濟增長,增強地方財力。市信用擔保公司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通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除給地方帶來了稅收收入、外匯收入,還帶動了地方經濟發展。僅2014年,通過開展擔保業務,受保企業新增銷售額億元,新增利稅億元。

        (二)擴大就業崗位,緩解社會矛盾。統計調查顯示,市范圍內,社會中企業總數的90%以上是中小企業。與此同時,我市全部勞動力在微型和中小企業中就業的比例在80%左右。由于信用擔保業發展的推動作用,近年來我市新增的就業崗位,中小企業占75%以上,有力的降低了社會的就業壓力,對緩解社會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通過擔保貸款的發放還可以鼓勵自主創業,緩解政府就業壓力,截止2014年底通過信用擔保公司發放小額擔保貸款,解決了市上萬人的就業問題。

        (三)促進市中小企業的發展。由于信用擔保業發展的推動作用,有效促進市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緩解,進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2014年市工業總產值的60%、銷售收入的70%、利稅的40%、就業機會的75%、以及出口的60%均來自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各項指標比上年都有較大的提高,對市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市擔保體系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市擔保業還處于發展的初始階段,擔保運作規則缺乏,擔保公司管理粗放,擔保機構發展中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業務空置率較高。2014年末,市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20家擔保公司中,只有接近半數的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一些擔保公司未開展信用擔保業務。有少數擔保公司注冊后轉移資本金,涉嫌虛假注資。個別擔保公司將資本金和從社會籌集的擔保資金用于房地產等項目投資。

        (二)銀保合作不充分。一是缺乏風險比例分擔機制。大多數銀行把貸款風險全部轉嫁給擔保機構,很多擔保機構承擔了100%的信貸風險,一旦貸款發生風險,銀行一般先從擔保公司存在銀行的擔保基金中扣收貸款本息。二是單筆擔保額度太小。部分金融機構核定了擔保公司擔保的單筆貸款限額,如某農村合作銀行規定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單筆不得超過20萬元,限制了規模較大、資本充足的擔保公司的健康發展。

        (三)超范圍經營現象嚴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屬《擔保法》規定的保證行為,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均屬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從事財政信用業務和金融業務。由于市金融機構擔保貸款業務增長不快,擔保業務利潤率較低,部分擔保公司轉而經營利潤率較高的融資業務,進入民間借貸領域,加大了中小企業和社會公眾對擔保公司的誤解。

        (四)擔保機構管理粗放。市擔保公司一般規模較小,獲取申保企業和個人信息難度較大,擔保決策依賴性較強,容易出現“行政指令擔保、人情擔保、拍腦袋擔?!爆F象,加大經營風險。市部分擔保公司擔保費率過高,向客戶收取的綜合費率平均在年%左右,最高的達年%,增加了受保企業融資成本,加大了擔保業務風險。部分擔保公司在采取反擔保措施后,向受保企業和個人收取貸款金額巨額無利息的風險保證金,加重受保企業和個人的負擔,限制擔保業務發展空間。部分擔保公司不向擔保業監管部門披露經營信息,資金流量與流向比較隱蔽,業務透明度較低,甚至有擔保公司以未開辦擔保業務為由,故意隱瞞財務資料,逃避監管。

        (五)擔保行業風險較大。一是擔保業務集中度較高。個別擔保公司擔保責任余額超過其注冊資本金的5倍以上,少數擔保公司對單個受保企業、個人提供的擔保等各項責任金總額超過其注冊資本金的10%,風險未得到有效分散。二是自融自貸容易引發社會問題。擔保公司的信用基礎比較薄弱,一旦無法償還所借資金,或攜款潛逃,勢必引發其它社會案件。

        (六)環境制約擔保業發展。一方面,中小企業亟需通過信用擔保,克服信用等級低、抵押物少對融資的影響。另一方面,企業普遍未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整體信用意識淡漠,信用約束機制弱化,信用活動不夠規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信用擔保業的發展。

        三、當前影響擔保體系發展的因素分析

        近年來,市大量社會資本進入新興的擔保業,擠壓了擔保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加劇了擔保市場競爭激烈程度,導致擔保行業風險加大。

        (一)設立門檻較低,機構數量驟增。目前市擔保行業還沒有統一的準入標準,僅對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或跨地區開展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要求有關部門審批。民營擔保公司的設立,適用《公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由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

        (二)法律法規滯后,監督管理乏力。一是擔保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只規范擔保行為,而對擔保機構設立與退出完善的規范。尤其是對民營擔保公司的市場準入和退出還沒有統一適用的標準,對擔保監管的標準和程序沒有具體的規定,對擔保機構從業人員也沒有明確的要求,擔保機構運作規則缺乏。二是對擔保公司監管乏力。目前擔保業監管涉及幾個政府職能部門,對擔保公司的監管處于軟弱無力狀態,擔保公司基本上是誰出資誰管理,自行設計制度,業務透明度低。

        (三)經營基礎薄弱,業務運作不規范。一是客戶資源質量不高。隨著銀行業務創新力度的日益加大,貸款門檻大幅降低,申請擔保公司擔保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水平相對較低,擔保公司承擔的信用風險較大。部分擔保公司受利益驅動,往往選擇提高擔保費率、收取風險保證金規避風險;熱衷于大項目和高盈利、高回報的投資項目,逐步轉向利潤率較高的非擔保業務。二是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近年來許多缺乏擔保及相關業務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入擔保行業,擔保工作人員在知識結構、專業結構和業務能力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導致部分擔保機構業務運作不規范。據調查發現,市擔保業從業人員中,有3年以上從業經驗的人員、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不高。

        四、引導擔保體系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從中小企業和個人對融資的需求看,發展擔保業對增強地方經濟發展后勁、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應從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緩解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實際出發,加強擔保體系建設。

        (一)審慎規劃擔保體系建設方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應以緩解中小企業、個人擔保難為核心,實行市場化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法制化、市場化、規模化、規范化的發展方向,形成以中小企業、“三農”為主要服務對象,以擔保服務為主業的信用擔保體系。

        第5篇: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一、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開展情況

        今年,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在財政部門的大力扶持及各金融機構的支持下,總體運行狀況良好,擔保資金總量較快增長,擔保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擔保運行機制不斷創新,擔保體系日趨完善。具體表現在:

        (一)擔保資金總量較快增長,擔保業務規模不斷擴大

        自2005年9月,由遼陽市財政局牽頭組建并率先注入資金成立了三家擔保機構。三年來,充分發揮擔保公司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實解決了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瓶頸問題,為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截至2008年末,三家擔保機構,注冊資金29900萬元,資產總額39981萬元,負債總額9468萬元,所有者權益30513萬元。為全市31家企業提供了貸款擔保,完成擔保業務總額24300萬元,在保責任余額16030萬元。實現擔保費收入505萬元,實現凈利潤316余萬元。同時為提高擔保公司抗風險能力,計提風險準備金605萬元。

        (二)擔保機構實力逐漸增強,擔保運行機制不斷創新

        一是擔保機構管理體制不斷創新。為規避風險,擔保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科學的規章和管理制度和反擔一些保措施,規范了業務操作程序,內部組織機構之間也建立相互制約機制。同時,上與省級、下與縣(區)級形成擔保網絡化模式,擴大擔保業務空間,增強抗擊風險能力。二是銀行合作渠道基本暢通。今年以來,三家擔保機構,不斷拓展業務領域,從原來只和市商業銀行一家合作,逐步擴大到與國家開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滲透合作,同時積極爭取與上海浦發銀行融資合作。目前,經市領導、局領導不懈努力,該行已同意在遼陽設立分支機構,這是在全省沈陽、大連后的第三家。三是擔保項目來源渠道擴大。今年,除企業自薦外,金融機構、政府機關推薦的項目日漸增多。財發擔保中心加強市場營銷,主動出擊找項目、找市場,上門為企業服務。四是擔保業務品種不斷豐富。遼發擔保公司積極開展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的合作,對個人住房貸款提供擔保,為1009戶個人貸款提供擔保額142398余萬元。最近又與市建設管理部門進行了實質性磋商,即將開展對重點工程項目資金貸款擔保、工程建設招投標合同擔保等等。五是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社會效益也逐步顯現。一年來,為企業提供擔保的31戶,由于使用擔保融資資金而增加產值1億元以上,增加稅收額1372余萬元,增加就業人員433人以上。同時接受咨詢和來訪310余人次,受理申請83件次。不僅為企業帶來了經濟效益,為社會安置了剩余勞動力,也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三)省市兩級聯合擔保,三家擔保機構不斷發展壯大

        一是財發擔保中心和省中小企業擔保中心開展了聯保。省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出臺了聯合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操作辦法,為我市擔保機構和省擔保中心合作、跨市展開擔保業務提供了制度保證。同時與省擔保中心聯網現已建好,通過這個平臺和省擔保進行交流和學習。目前,財發擔保中心正積極探索和縣(市)區開展聯保。二是今年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引起了勞動力成本上升、原材料漲價等,給中小企業經營帶來了巨大壓力。為了幫助我市部分中小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停產,倒閉等諸多問題,使中小企業順利度過經濟“寒冬”,市政府決定三家擔保公司對資金嚴重短缺企業進行聯合擔保。實現了為某些企業聯合擔保,解決了企業燃眉之急。這項決定的落實,不僅與企業共同承擔金融風險,實現互助互贏,而且成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蓄水池”。三是大力扶持三家擔保機構發展壯大。根據市政府制定的擔保企業稅收返還和擔保風險獎勵基金政策,今年市財政局又撥付三家擔保機構的稅收返還款30.5萬元,風險獎勵資金142.7萬元。同時為了幫助擔保機構業務做大,積極協調與各相關部門的合作關系,解決擔保公司運營中遇到的困難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問題,并向省財政廳爭取中小企業風險補償資金90萬元。較好地實現了遼陽擔保業政府引導、企業運作、服務經濟、共同發展的預期目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多年來,盡管全市擔保公司,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并取得了一些業績,但信用擔保是一個新興行業,我市擔保公司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還不能滿足經濟較快發展的需求,在經營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外部環境制約擔保業務發展

        一是金融環境影響。目前擔保公司雖與一些銀行簽訂了合作協議,但真正開展實質業務不多,即使合作,銀行風險負擔比例等方面也規定了較為苛刻條件,均要求擔保公司以在本行的實存資金作為基數,乘以一定的放大倍數,得出最高擔保貸款余額。因此,貸款與否、利率高低,擔保公司收益水平都直接受制于銀行。且銀行不愿分擔風險,實際操作中一般由擔保機構承擔100%風險 ,沒有體現“風險分擔,利益共享”原則。二是信用環境影響。部分企業法人信用觀念淡薄,存在惡意逃廢債現象。一些申請擔保的中小企業管理不規范,經濟效益差,財務信息失真,有的企業甚至提供虛假材料騙保騙貸。申請擔保項目質量較低,最終獲得擔保貸款的企業不到10%。三是政策環境影響。我市的房產、車輛、土地管理部門、海關等未明確對擔保機構的抵押登記政策,擔保機構無法辦理房產、車輛、土地、海關監管設備等反擔保物抵押登記,增加了擔保業務風險。

        (二)擔保機構資金實力不強,擔保能力沒有充分發揮

        一是資金實力不強。2006年,國家銀監會明確規定,擔保機構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必須是實繳資本。我市三家擔保機構基本符合規定。但目前,由于擔保公司規模小、資金來源單一,自身實力弱,其擔保信用和承擔風險能力尚未真正得到金融機構認可。二是擔保能力沒有充分發揮。據有關規定,擔保公司的貸款擔保放大倍數可為5-10倍,按全市現有擔?;鹨幠W疃嗫蓳?0億元,但目前全市擔保公司實際擔保金額僅為6億萬元,遠遠低于最大擔保能力,擔保資金的放大與杠桿功能沒有充分發揮,也無法滿足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需求。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市擁有各類中小企業6萬余戶,但得到貸款的僅為5千余戶,不足10%。

        (三)擔保機構行業監管不力,經營機制不靈活

        一是外部監督不力。目前,全市對擔保公司領域的行業監管是個空白,只有市財政局作為政府出資方,從業務方面對擔保公司進行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管特別是對擔保業務關鍵環節的重點監管,導致擔保公司規章制度、業務流程,操作辦法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一旦風險大面積發生,不僅影響到擔保公司的命運,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方財政。二是經營機制不靈活。全市擔保公司基本為政府主導興辦,擔保公司只有風險約束機制,沒有激勵機制,職工收益未與單位經營效益完全掛鉤,無法調動職工積極性。這樣,一方面對擔保行業自身的健康發展非常不利,另一方面,政府介入太多,也會使本來由市場承擔的風險轉嫁到政府身上,給政府造成嚴重的財政負擔。

        (四)擔保專業人才嚴重缺乏

        擔保行業是一個新興的行業,涉及技術、管理、市場、政策、財務、金融、法律等諸多方面。目前,我市尚未建立擔保從業資格準入制度和失信懲罰制度,從業人員在專業技能、業務熟練、風險管理經驗、風險判斷能力等方面還有些欠缺,擔保機構缺乏一定水準的專業隊伍。因此,沒有受過專門的擔保專業教育,運作不夠規范,也使得擔保機構經營風險加大。

        三、工作對策與建議

        為了全力推進擔保機構穩步健康快速發展,發揮好信用擔保機構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作用,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增加擔保資金總量,做大擔保機構規模

        一是利用明年國家擴大內需政策契機,采取多種方式加大資本金投入,將擔保公司做大、做強、做實。建議各縣(市)區組建擔保公司,成立全市擔保機構協會。通過成立全市擔保協會,加強行業管理、政策指引、業務交流及統計分析,整合擔保機構,發揮擔保行業整體作用,以增強全市擔保公司的實力和信譽。二是積極募集社會資金。鼓勵擔保公司通過增加股東擴大資本資金投入,采取“會員制”形成吸收銀行和社會資金,動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股,實現股權多萬元化,從而擴大擔保資金規模。

        (二)加強銀企密切協作,塑造新型銀保合作關系

        一是建議政府組織協調擔保公司與銀行的協作??晌{銀行進入擔保公司和管理層和監管層,參與經營操作和風險控制,加深相互間的利益融合。定期召開銀行和擔保公司座談會,加強溝通,密切聯系。二是逐步建立風險分擔機制。提高擔保貸款的經濟效益。爭取與銀行取得共識,嘗試有針對性地選擇企業和項目實施風險分擔,分擔比例可從小到大,真正將銀企結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三是建立銀保緊密合作關系。建議市人民銀行、銀監局和各商業銀行給予擔保公司實質性的支持,對信譽、業績較好的擔保公司,在資金供應、利率水平上予以傾斜,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擔保成本,通過實際行動提高擔保公司競爭能力。

        (三)加大與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聯合擔保合作力度

        一是利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啟動聯合擔保和再擔保業務的大好時機,擔保公司加大參與力度,在全市尋找最合適的企業推薦給省信用中心進行聯合擔保和再擔保。二是有效利用省中心合作銀行的優勢,增加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的談判成功機會。三是省信用擔保中心可以利用我市的地方優勢,對在保項目進行有力監管。

        (四)積極推動擔保機構機制創新和業務創新

        一是按照“政策性資金、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的運作模式,推進擔保機制創新。二是適應市場需求,開發擔保業務新品種,適時介入商業融資擔保、訴訟保全擔保、政府采購、建設工程等領域。三是擬建立守信企業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制度。通過對申貸企業的長期信息跟蹤,將不斷更新申貸企業信用信息庫數據,并以企業征信和評級為手段,逐步建立和施行守信企業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制度,對失信企業進行公示,對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提供有關登記許可,審核機構免予年審、簡化備案等優惠政策支持。四是防范控制擔保風險。參照人民銀行信貸資產分類管理的規定,對在保項目進行風險分類,根據風險類別加強保后監管,促進全市擔保機構規范擔保業務操作,盡快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第6篇: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關鍵詞:非均衡市場 擔保公司 商業風險

        非均衡市場下經營性擔保公司發展現狀

        (一)非均衡市場的概述

        非均衡理論強調預期的不確定性。實際上暗含著這樣一個前提,即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備的,搜集信息是要花費成本的,因此行為人的交易不可能完全是均衡的交易,非均衡現象是不可避免的。非均衡理論認為,市場是充滿變化和不斷調整的過程,無法確保每個企業家的行動均能增進市場協調。當市場過程中的經濟主體彼此信息不對稱時,必然行動計劃不一致,從而導致非均衡。非均衡是潛在市場參與者所致,是市場過程的常態。

        (二)我國非均衡金融市場的特點

        1.利率管制。我國的存貸款利率總體上是受到管制的,在利率管制下,貸款利率不能揭示項目的風險,金融機構在不能根據項目的收益和風險來定價其貸款的利率時,只能實行信貸配給,其結果就是一方面使銀行系統的風險程度徒增,另一方面使銀行信貸體系推動經濟增長的效率降低,使金融市場與實體經濟在匹配中出現不對稱。

        2.企業以間接融資為主。我國一直是將以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作為企業融資的主渠道。金融市場上直接融資比例偏低,企業融資結構的單一導致全社會投資杠桿比率很高,蘊含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并且直接融資體系中融資成本相對較低,經營風險小的債券市場落后于股票市場,衍生市場發展滯后,品種單調。這種特殊的金融結構體系,使得金融市場的儲蓄轉化為投資的功能不能有效發揮,金融風險進一步向銀行擔保系統轉移。

        3.區域差異、城鄉二元結構導致金融發展不平衡。由于我國各地區之間在地理條件、資源稟賦、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同時經濟的二元結構使得我國的區域經濟中,金融資源更多地集中在東部地區,金融效率進一步下降,另外,城鄉金融發展不協調,農村金融發展的嚴重滯后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三)經營性擔保公司的發展現狀

        截至2011年末,全國經營融資性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402家,融資性擔保機構資產總額9311億元,同比增長57.2%,融資性擔保貸款的不良率為0.8%,連續兩年呈下降趨勢。但是,擔保公司既是企業的債權人,又是貸款銀行的債務人。在這雙重的委托關系中,三者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擔保業的運營機制上看,擔保公司單一的擔保收入收益太低,無法彌補其風險成本,也就基本注定難以長足發展。因此,以擔保作為主要運營業務的擔保公司,必須與銀行、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合作,建立戰略聯盟關系,才能放大其投資擔保收益。然而,實踐中,經營狀況較差的小型擔保公司可能根本就無法獲得銀行授信,只能以自有資金運營,無法發揮擔保公司應有的作用。

        2011年,伴隨著中小企業破產風潮的發生,擔保業風險危機開始顯現。其始現于福建廈門融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涉足高利貸而引發巨額壞賬,隨著危機的蔓延,廈門其他擔保公司受到波及。國內幾百家擔保公司發現存在不同程度違規操作的商業風險。這次風險危機的大爆發,給整個擔保行業造成了難以修復的聲譽風險,不少與擔保公司合作的商業銀行紛紛提高了合作門檻。

        非均衡市場下經營性擔保公司的商業風險及其成因

        (一)自身違規經營風險

        首先,部分擔保公司資本不實,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對于經營性擔保公司而言,以資本金總額為主要構成的凈資產額將直接影響到其商業擔保的放大能力。按照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10倍。即,如果擔保公司的資本不實,則其必將損害自身的商業經營能力,同時損害到被擔保企業的利益。其次,擔保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或動用資本金從事貸款及高風險業務。甚至,有的擔保公司背離主業,以高息吸收存款后再從事放貸業務之類的高風險經營活動。這是一種嚴重侵權的違規操作。一經發現,必將引發難以彌補的聲譽風險。再次,部分擔保公司巧立名目,向被擔保企業收取本應由擔保公司向銀行繳納的保證金??砂凑談赢a質押制度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即,融資債務人給擔保公司所交付的保證金,實際上是客戶對擔保公司的一種反擔保措施。該類保證金的法律屬性是特別動產(貨幣)質押,在設定該類質押擔保后,擔保公司應當專戶管理,因為該保證金在法律上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客戶而不是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是,在客戶存在債務清償違約行為時,且擔保公司履行了對債權人的代償責任后,有權以該部分保證金(即反擔保質押)行使優先受償權。

        (二)關聯交易風險

        經營性擔保中發生關聯交易的主要策動者和實施者一般是擔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又可以通過相關協議控制或身份控制對擔保公司具有實質性影響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同時利用兩者的關聯關系,一方為被擔保企業,一方為擔保企業,從而套取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如擔保公司的母公司,或家族性企業中夫妻或父子分別擔任有關關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形。這樣會對提供資金的商業銀行造成巨大的風險,并最終導致擔保公司的信譽風險。

        (三)被擔保企業的違約和反擔保清償風險

        當擔保公司對被擔保企業的事前調查,審核不嚴時,極易造成此類風險的發生??晌覈]有建立完整的信用體系,擔保公司對被擔保企業的保前審查并不能夠深入徹底,同時對掌握被擔保企業的保后信息缺乏有效的手段,信息的不對稱,導致了擔保公司的代償債務變成了實際財產損失,這類風險將嚴重損害擔保公司的資本實力。

        其實,擔保公司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還是政府的扶持和監管力度不夠,被擔保企業、擔保公司和商業銀行三方信息不對稱,造成擔保公司的收益與風險不平衡。如今由于擔保公司的信譽危機,導致了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的信用缺失,從而使擔保公司的經營更加困難,如何緩解和控制擔保公司的商業經營風險迫在眉睫。

        非均衡市場下經營性擔保公司商業風險控制措施

        (一)進行業務創新解決風險收益不對稱問題

        1.突破擔保方式增加權利質押。在開展擔保業務時,可以靈活運用權利質押,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深入文化產業、科技產業、農業、林業等領域中小企業和其他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業,擴展業務范圍。同時,將銀行理財產品、保單納入質押范圍,利用和典當行的合作,嘗試銀行不接受的可交易產品質押,出具有說服力的可行性報告,爭取業務審批。

        2.對接銀行產品服務時重點支持小微企業。相關人員透露,銀監會正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專項補償機制。因此,擔保公司可以建立一條針對小微企業的專業化業務專線。這樣在對接銀行服務時才能在銀擔危機的困境下較容易通過審批。但是要仔細甄別挑選客戶對象,針對情況繁雜、良莠不齊的小微企業,一是要和銀行金融機構聯合,互相推薦;二是主動營銷大型批發市場、集群、各類園區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進行營銷宣傳,擴大業務量;三是尋找大客戶的上下游企業,優中選優。

        3.借鑒并推廣河南的“廠商通”擔保業務模式?!皬S商通”業務是指集團財務公司作為貸款人對集團下游經銷商貸款,由擔保公司提供第三方信用擔保,信貸資金專項用于經銷商購買集團產品的非銀行融資擔保模式。這種模式可以節約融資成本,擔保公司從調查到出具擔保函往往不超過一周;同時,反擔保措施簡便,主要的反擔保措施是經銷商夫妻雙方自然人、三戶經銷商法人聯保;雙方都實行優惠的擔保費率。

        業務的創新開辟了擔保公司非銀行融資擔保新的市場領域,一方面實現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緩解了當前銀擔關系的緊張,融資成本高漲的局面。

        (二)聯合重組并加大實力共建銀擔合作新途徑

        單個擔保公司較難解決銀擔的商業風險危機。在這種形勢下,可以將多家擔保公司、投資公司融合起來,建立一個綜合性融資服務園區,為當地的中小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服務。這樣做可以充分調動政府和市場兩種力量,積極整合財政資金、銀行、證券和信托等金融資金、民間資金、擔保資金,有力發揮各個市場主體對中小企業融資的主動性和參與性,集合金融資源和政策資源,以實現多方的共贏。

        這種新途徑服務優勢可以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通過擔保、引進風險投資等多種手段,可以為該區域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推動區域經濟的發展;二是通過匯聚一大批銀行分支機構、擔保公司和投融資服務機構,將該園區的融資效應呈幾何倍數放大,集群效應凸顯;三是通過園區的融資優勢和集群效應,大力發揮企業孵化器和助推器作用,可以吸引一批高科技企業、優勢企業入駐,從而培育上市企業,扶持當地企業做大做強。

        (三)政府扶持與監管并行

        1.制定有利于經營性擔保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的法律法規。建議結合當前情況和今后發展趨勢,修改完善《擔保法》,使其進一步適應發展的需要。盡快出臺與《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配套法規――“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對擔保公司的準入、退出制度,財務的內控制度,業務范圍和操作流程,風險防范和分擔,維權和自律、監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規定,促進擔保公司有序和健康發展。

        2.繼續加大對擔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擔保公司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承擔一定公共職能,風險高、收費低、難覆蓋成本。難實現可持續發展,建議加大對擔保公司資金、稅收等方面政策扶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風險補償機制,加大對低收費、再擔保業務、監督管理系統和小額貸款擔保等方面的財政支持,逐步實現三年營業稅免征的制度化,從而實現政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對擔保機構業務開展設計反擔保抵(質)押登記問題,登記機關要提供方便。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要對擔保公司平等開放。

        3.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擔保機構信息化建設。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對象,以信用記錄、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社會化服務與查詢系統。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信息化建設,研究開發擔保公司風險防范和控制系統,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擔保公司試點,逐步建立在保和擬保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檔案和數據庫,提高在保和擬保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建立在保項目風險預警系統,對在保項目進行跟蹤監測,在動態中控制受保企業風險。為及時了解擔保業務發展情況,建議逐步建立擔保公司統計制度和備案、年檢制度,要求擔保機構定期提供報表,為政策提供依據。

        4.建立對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合力監管體制。落實【2009】7號文件精神,繼續履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職責,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部門溝通協調機構,及時發現并解決擔保行業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同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加強監督,保證有關政策的出臺與貫徹到位。

        參考文獻:

        1.北京銀聯信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信用擔保業跟蹤研究報告[R].2012(5)

        2.劉仁武.中國金融市場發展中的非均衡與風險防范[D].華南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5)

        3.王兵.論信息非均衡與商業銀行經營風險[D].華中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5)

        4.北京銀聯信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信貸風險專題分析報告[R].2011(12)

        第7篇: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近年來,國家和北京市政府通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在我國發展歷史短,目前尚存在擔保放大倍數低、發展良莠不齊、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難以滿足中小企業日益增長的融資擔保需要。國際經驗表明,中小企業再擔保是信用擔保發展的必然產物,將發揮分擔擔保風險、提升擔保信用、擴大擔保規模、規范行業管理的作用,成為政府促進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措施。為此,通過對北京市信用擔保發展現狀的調查研究,借鑒國際和國內關于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制的成功經驗和研究成果,筆者對北京市建立再擔保機構的模式進行了論證。經過深入研究認為,目前北京市設立中小企業再擔保機構(以下稱再擔保機構)是必要的,也是現實可行的。

        建立再擔保機構的重要意義

        一、建立再擔保機構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客觀要求。截至2007 年6 月底,北京市全金融機構(不含外資)的小企業貸款余額820.24 億元, 僅占各項貸款總余額的4.56%。通過建立再擔保機構,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已成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關鍵環節。

        二、建立再擔保機構是增強擔保機構擔保能力,擴大擔保品種和業務規模的客觀要求。截至2006 年底,北京市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53家擔保機構擔保資金總額128.09 億元,在保余額278.21 億元。擔保放大倍數為2.17 倍,許多擔保機構的放大倍數低于2 倍。主要原因是擔保機構在銀行的整體信用度不高。

        三、建立再擔保機構是促進民營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客觀要求。通過再擔保,按照一定比例分擔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保證責任壓力,可有效地推動民營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促進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四、建立再擔保機構是政府部門監督和規范各類擔保機構的經營行為,保障北京市擔保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再擔保機構對全市各類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提供再擔保,將通過建立再擔保業務準入制度,對擔保機構進行資信評估,有效地監督和規范擔保行業行為,配合政府部門實現擔保機構優勝劣汰,督促擔保機構規范自身業務,共同防范風險,實現全市擔保業健康發展。

        借鑒國外開展再擔保業務

        一、日本中小企業再擔保(信用保險)。日本政府在經濟通產省中小企業廳的管理下設立了專門的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 包括按照都、道、府、縣行政區劃分設的52 個地方信用擔保協會和負責再擔保(信用保險)功能的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地方信用擔保協會由政府與金融機構、社會團體共同出資,為獨立法人單位。當信用擔保協會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時,無論償還風險大小,均由中小企業金融公庫自動提供保險,信用擔保協會要向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支付信用保險費,保險費率一般在0.87%。如果信用擔保協會因借款人違約履行了代償責任,可從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獲得70 ~ 90% 的補償。

        二、韓國地方信用擔保公司聯合會的再擔保計劃。當前,在韓國鄉鎮或者較小的城市設有一些地方信用擔保公司(CGF),公司資本金來自地方政府機構和當地金融機構。為協調這些信用擔保公司的業務,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2000 年韓國成立了韓國信用擔保公司聯合會(KFCGF),其資本金主要來源于地方政府的出資和再擔保收益。截至2004 年底,聯合會會員公司16 家,在2004 年共提供信用擔保26 億美元,擔保放大倍數為2.3,為212,449 個當地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占韓國所有中小企業的5.2%。目前KFCGF 的資本金已經增加到11 億美元。KFCGF 提供的再擔保比例為地方擔保公司代償損失的50%,單筆再擔保的賠償額不超過2 億韓元(約200,000 美元),對于韓國中小企業管理局特別批準的擔保業務可以提高到60%,再擔保費率為0.8%。正常情況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如果出現貸款違約,信用擔保公司將先行代償貸款金額的85%,通過再擔保計劃得到42.5% 的補償,同時貸款銀行也將分擔15% 的貸款損失。

        北京市建立再擔保機構的可行性

        一、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政策為北京市建立再擔保機構奠定了政策基礎。《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2000]59 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2006】90 號)以及《北京市“十一五”時期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規劃》均明確提出了建立再擔保機構的要求。

        二、組建再擔保機構的資金條件已經具備。2005 年以來,北京市建立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符合北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優秀產業項目。政府投入少量資金建立再擔保機構,是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低成本擴大擔保規模促進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

        北京市建立中小企業再擔保機構的框架建議

        一、再擔保機構的構建方式。為確保再擔保機構的市場化運作及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北京市中小企業再擔保機構宜采取“政府監管、市場化運作、股份制形式”的模式,建成多元投資主體的股份制公司。

        二、再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北京市建立再擔保機構的初始資金來源可以由政府出資并吸引部分擔保機構入資,總規模不低于5 億元。未來三到五年,根據再擔保業務的發展需要,經各方商定可進一步增資。

        三、再擔保機構的業務范圍。再擔保機構將建立擔保機構準入制度,以風險和損失分擔的再擔保為主要業務,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提供再擔保、分擔代償損失,發揮行業管理和服務職能。

        四、再擔保機構的再擔保責任比例和再擔保費。再擔保機構建立初期,可承擔擔保公司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出現代償損失的30%至50%。今后根據再擔保業務開展情況,可逐步增大再擔保機構的代償分擔比例。為體現出再擔保業務的公益性和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發展的理念,以再擔保機構承擔擔保機構50%風險來計算,再擔保機構在第一年將根據擔保貸款金額按照年率0.8%以下計收再擔保費。從第二年開始,再擔保機構可考慮根據擔保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業務情況實行差別化再擔保費率。

        五、再擔保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架構。

        1. 建立由中小企業融資相關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代表組成的監督管理委員會,重點對再擔保機構的資金運用、政策執行、業務風險控制等進行指導、支持和監督管理。

        第8篇: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關鍵詞 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誤區,可操作性建議

        中圖分類號 F8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13)01-0169-04

        一、引言

        大力發展融資性擔保公司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是政府變行政干預為政策引導的有效方式,是重塑銀企關系,強化信用觀念,化解金融風險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重要手段。自1993年11月中國第一家全國性專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以來,中國擔保行業在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增加政府稅收、關注弱勢群體、扶持“三農”等眾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已成為中國市場經濟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近幾年我國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迅速,截至2010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公司共計6030家,擔保資金總額4506億元,全行業資產總額5923億元,在保余額總計1.15萬億元,占2010年末貸款余額的2.26%。

        波瀾在2008年底意外出現,由金融危機后的政策變化掀起。這年10月底,為了緩解全球金融危機給中小企業帶來的融資困境,中央財政增撥10億元,主要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用于彌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代償損失。兩個月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又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省發展擔保業以支持中小企業。這紙紅頭文件成為擔保行業的“重大利好”,各省相繼對融資擔保開閘。伴隨著自2003年以來房地產市場連續5年的高歌猛進,大量資金經由擔保公司擔保流入房地產行業,而受金融海嘯與樓市調控所累,地產業驟冷,殃及擔保業。在盲目膨脹、惡意競爭和滾雪球般的欲望中,融資性擔保公司在越來越激烈的競爭中無法避免地走了樣,擔保公司的利潤來源,從收2%-3%的擔保費,變成了收“存款”與“借款”之間的利差。隨著資金鏈越來越緊,經濟失血加劇,利差的空間越來越大。擔保公司的“攬儲”也因此愈加瘋狂。2010年以來,中國經濟在狂飆突進多年后,增速突然放緩。在穩健的貨幣政策下,全國各地的資金鏈都開始緊繃,浙江、廣東、福建、河南、內蒙等地民間金融都不斷爆發出資金鏈危機。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2010年3月8日,由銀監會牽頭,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工業與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七部委共同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曾經承載著民間金融“開門”的希望,卻在3年突然繁榮后成為資金鏈上的一捆“地雷”,究其原因,有政策監管方面的問題,有行業風險方面的問題,更有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經營方面的問題。本文主要針對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經營層面問題及對策加以分析探討。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誤區

        (一)虛假注資

        根據銀監會《關于銀行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風險提示的通知》,明確規定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條件是注冊資本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必須是實繳資本。同時還要嚴格考核擔保機構的經營狀況和管理層的綜合能力,特別是審查擔保機構的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防止因擔保機構資本金不實、結構不合理或將資本金違規投入資本市場等對銀行信貸資金造成風險。但是有的擔保公司營業執照上核定的注冊資金和實有資金差別較大,注冊資本沒有足額及時到位和虛假出資現象較為普遍,且相當比例的注冊資金都是拆借的,注冊完成后就抽出還給出資人,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擔保公司的實際擔保能力和賠付能力。一旦出現大的資金收不回來時,擔保公司根本無力支付出資人或理財客戶。

        (二)超額擔保

        根據銀監會《關于銀行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具體授信的擔保放大倍數。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倍。但是由于目前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不到位,有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多家銀行合作,并對多個借款人進行信用擔保,加上彼此之間信息不對稱,只有融資性擔保公司自己才知道是否超出本身資本金能夠擔保的額度,往往擔保金額是自有資金的數十倍甚至上百倍,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擔保額度,一旦有一筆大的貸款收不回就面臨資金鏈斷裂。

        (三)風險補償、分擔機制不健全

        主要表現為:其一是融資性擔保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只能依靠它的業務經營收入來彌補虧損。政府僅僅依靠減免稅收來刺激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而擔保產生的風險卻沒有完善的配套補償和分攤措施。其二是融資性擔保公司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用于賠付。其三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反擔保的方式來轉移或化解代償風險,但實際情況是提供反擔保的公司本身的經濟實力不強或反抵押的財產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在融資性擔保公司代償之后,無法向反擔保人追償。

        (四)擔保公司“異化”現象嚴重

        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的擔保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和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業務等。由于上述業務大多涉及銀行融資擔保,其開展情況取決于擔保機構的規模、實力和資信等級,而在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都無法滿足銀行所設定的授信標準,而不得不違規從事民間借貸和民間理財產品。其主要表現在:(1)是非法集資,即擔保公司讓客戶把錢款直接劃轉至公司賬戶或者公司某個員工賬戶,待籌足一定金額后再轉賬給融資客戶。(2)是非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從中賺取息差。(3)是發放高利貸,放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至少4倍以上。(4)直接拿出資人的資金去炒地皮、炒房地產,或進入股票和基金市場等。以上現象已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極大地損害了融資性擔保行業整體形象,甚至危及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五)缺乏合格的專業人才

        融資性擔保業務專業性強,涉及范圍廣,對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知識技能有著較高的要求。作為一名合格的從業人員,在具備財務、法律、金融、擔保、風險控制、管理等專業知識和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的同時,還要對被擔保企業的行業發展狀況,市場情況有著準確的把握和了解。但是大多數融資性擔保公司相關人員專業知識和經驗匱乏。很多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組成是由投資者聘請1-2名從事過金融或企業管理工作的人員擔任業務骨干,再招聘幾名非專業人員,這種從業人員素質顯然無法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

        (六)擔保項目審查與控制不力

        被擔保人向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擔保,說明該企業的自身貸款條件達不到銀行的貸款要求,要么是企業缺乏信譽,要么是不能提供有效的抵質押物,這時融資性擔保公司本應該在詳細了解被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資料的同時,還應該積極深入被擔保企業內部全面核查資料的真實情況。然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往往輕視擔保前的資格審查和可行性研究,為了朋友情面或眼前利益而盲目擔保該項目,終因被擔保人的誠信度不高、償債意愿不強、公司經營困難、股權結構不合理、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混亂等給融資性擔保公司帶來潛在風險。

        (七)管理制度建設薄弱

        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管理意識薄弱,業務流程不完善,決策機制不健全,內部管理不規范,風險計量不科學,缺乏必要的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的風險識別、評估和防控制度、擔保貸款的審批制度、擔保貸款的催收制度、內部責任追究制度、業務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等。沒有管理制度的引領,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就沒有主方向,風險和問題的出現就在所難免。

        三、規范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的可操作性建議

        (一)合法經營是立企之本

        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中要遵循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準則的規定,并與其保持一致。融資性擔保公司只有合法經營才能使其自身避免法律、法規和監管層面的風險;融資性擔保公司只有合規經營才能使投資人的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的風險控制只有按照規定的程序操作,才能減少擔保風險的發生;融資性擔保公司合法經營還能避免重大社會風險的發生。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對象為不特定的投資人,而且人數眾多,涉及的資金量巨大。如果融資性擔保公司違規經營,就可能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也必將給這個新興行業帶來負面影響。

        (二)創建強有力的公司團隊

        擔保公司的團隊主要由高管團隊、業務團隊和后勤團隊組成。高管團隊是擔保公司能否成功的決定性因素,團隊成員需要具有豐富的擔保實務經驗和擔保業務相關知識,具有很強的創新精神并引領整個公司的發展,時刻與業務團隊保持信息對稱,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作出各項決策。業務人員除了需要具備法律、財務、金融、經濟管理等各方面知識和實踐經驗外,還需要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較強的執行力。而后勤團隊是公司業務的保障,需要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超強的執行力,它是維護公司形象,宣揚企業文化的主要力量,直接影響到整個公司的工作效率。

        (三)實行擔保項目評審委員會制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可設立擔保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是所有擔保項目的最后審查決策機構。擔保項目上報評審委員會審批時,評審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各評審委員召開審查會議,對項目進行審查,并進行表決,過2/3同意的項目才可以通過審批。實行評審委員會制度能夠更加全面客觀地評價擔保項目,提出項目的風險點,找出如何規避風險,彌補了單一評審時的信息不對稱造成逆向選擇風險。同時建立評審錯誤追究機制,力爭使評審會成員各盡其職、堅持原則,以降低擔保風險的發生。

        (四)健全再擔保和反擔保機制

        逐步建立全國和省級再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由政府出資組建,資金來源為目前發放給擔保機構的補貼資金,不以盈利為目的。再擔保機構通過與擔保機構開展授信再擔保、增信再擔保和異地互保再擔保等再擔保業務,增強各類擔保機構的融資擔保能力,有效分散擔保風險。融資性擔保公司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蛱峁┓磽N铩T谠O定反擔保物時,應首先以存單及其他有價證券作為質押。然后再以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作為抵押。質押必須有交換價值,并且具有可讓與性。

        (五)完善公司治理相關制度

        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并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用制度來防范風險。融資性擔保業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承擔的是責任,作為新興行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合法、規范、誠信經營的基礎上再努力完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就能有效避免風險的發生。

        (六)計提項目擔保準備金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一風險很大的經營群體,每一項擔保業務都面臨著風險,主要集中于被擔保企業的經營風險、信用風險等所造成的違約風險,一旦風險發生,融資性擔保公司就要承擔擔保責任。建議融資性擔保公司在財務管理制度中推行計提項目擔保準備金,每開展一筆擔保業務,計提擔??傤~10%的項目擔保準備金,如果某筆擔保業務違約需承擔責任,就可以動用計提的項目擔保準備金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以防止企業資金困難和財務拮據。

        (七)建立融資擔保項目風險預警系統

        融資擔保公司應建立自己的風險預警系統,由項目評審、風險控制等相關部門根據項目擔保流程把保前、保后所有風險因素納入風險預警系統進行分析管理。擔保前主要收集被擔保企業信用、主營業務發展及競爭力、資產負債率、企業管理能力和人員素質以及其他潛在風險,這些將直接影響對擔保項目審批。擔保后主要收集被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還款能力等,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監管和預警,有效地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或消滅在萌芽狀態。

        (八)追償手段要得力

        若某個擔保項目出了問題,其第一任務就是如何迅速有效地止損,并馬上啟動追償程序。首先對被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的個人或公司的資產進行詳細的調查,找到一個訴訟成本和收益的平衡點,如果確實有可供執行的動產、不動產,就可立即向法院提起申請予以財產保全。如果面臨的是一家“空殼”公司,反擔保人不見蹤影或是名下根本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就需要委托專人對以下項目進行更深層次的調查。(1)調查被擔保公司股東是否有虛假出資、抽逃資本金的行為,如果存在,融資性擔保公司就可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被擔保公司注冊時是否是在中介公司的參與下共同完成的“空殼”化注冊,如果是就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在被擔保公司注冊資金范圍,對被擔保公司債務承擔責任。(3)調查提供反擔保的個人是否有無償或低價轉讓個人動產、不動產、股權、債權的行為,如果有,那么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行使撤銷權。(4)如果反擔保人有應收未收債權,融資性擔保公司就可以行使代位權;(5)可以調查提供反擔保的個人或被擔保公司是否有未回收的債權、收益等。

        (九)積極引進“五位一體”運行機制

        “五位一體”運行機制是重慶三峽擔保集團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創立的擔保運作機制,將貸款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地方政府、中介機構和貸款企業稱為“五位”,各方之間形成項目互推、貸后共管、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建立一個各方合作的信用體系。其核心是五方聯動,確保擔保項目從推薦到審批,再到保后管理的全過程貫穿著完備的風險管理技術?!拔逦灰惑w”機制重在利用政府的組織優勢、貸款銀行的資金管理優勢和中介機構豐富的專業知識優勢來控制和化解風險,從而促進貸款企業的信用建設更上臺階。

        (十)探索“擔保轉股權”共贏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嘗試將擔保資金或擔保費轉為受保企業的股權進行投資,享受優質企業發展帶來的更高收益。該模式體現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在中小企業最困難時給予支持,待企業成長壯大后能分享客戶發展帶來的收益,使發展模式更具可持續性。但此模式如果單獨使用風險很大,就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管理能力。

        (十一)創新金融產品類擔保

        國家“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場外交易和期貨市場。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融資的概念和模式將由間接融資為主逐步過渡到直接融資為主。近年來,央行的金融統計口徑也由單一的銀行貸款變成了社會融資總量,包含委托貸款、信托貸款、企業債券、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基金投資、商業票據等。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金融創新打通資金供需渠道,改變單純依靠銀行貸款間接融資的傳統方式,提高社會直接融資比重,“中小企業集合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信托、基金等直接融資金融產品類擔保業務”將成為大型優質擔保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具有極大的發展潛力。

        第9篇: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范文

        【關鍵詞】政府;中小企業;擔保;融資

        在積極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過程中,中央政府撥巨資擴大內需,大型國有企業資金無憂,而中小企業融資極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成為了急需解決的課題。四川省綿陽市是中國科技城,是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對象,其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與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基本相似的難題:融資難。本文以綿陽市為例來研究地方政府在中小企業擔保中的對策措施,創新思路拓寬融資渠道,積極開通“擔保綠色通道”,降低擔保費率,支持中小企業生產。

        一、目前擔保行業發展運行狀況

        (一)擔保機構快速發展,擔保實力有所增強

        中小企業是地方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吸納就業的主力軍作用。中小企業為財政增收、城鄉勞動力就業、農民增收,農村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因為中小企業固定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所以在現實中容易遭受歧視,融資難度大。當前融資困難、成本上漲、市場下滑,對投資者的心理預期和投資信心造成打擊,對中小企業來講無疑是“雪上加霜”。銀行偏愛大企業,經常忽視中小企業。對于像四川省綿陽市這樣的中等城市來說,中小企業融資也不是輕而易舉的。目前,綿陽市中小企業有13416個,其中第二產業5890個,工業5200個。工業擔保機構總數達到49家(含省級擔保公司分支機構),注冊資本總額24.16億元。綿陽市擔保機構從資本構成和組織模式上,可分為四大類型。第一類為政策性擔保機構――政府財政出資或控股的擔保機構,共有9家,注冊資本總量為4.02億元;第二類為商業性擔保公司――法人或自然人出資的擔保機構,共有28家,注冊資本總量8.82億元;第三類為互助式會員制擔保機構――相互信任共同出資,主要為會員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的機構,綿陽市共有6家,注冊資本1.31億元;第四類為省級擔保公司駐綿分公司,共有6家,這六家省級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1億元。短短一年時間里擔保機構數量增長,擔保資金實力增強了。

        (二)擔保公司業務不斷拓展,擔保業績輝煌

        擔保公司為了利潤最大化,就必然要拓展業務,使業績更好。擔保公司擴展擔保業務,優化擔保結構,積極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一是擔保業務量不斷增加。截止2009年5月,綿陽市擔保機構累計為2471戶企業貸款擔保32.06億元,擔保金額比上年同期增加14.5億元。二是擔保領域不斷擴大。對全民創業、民生工程以及農村種養殖業發展貢獻大,擔保品種創新較多,支持領域較寬。以前綿陽市擔保機構的擔保品種比較單一,主要是企業的貸款擔保。為了適應各類經濟主體發展對擔保的需要和擔保行業自身的需要,綿陽市擔保行業開拓了民工工資擔保、招投標擔保、訴訟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農村種植業、養殖業信用擔保、會員企業聯保、個人消費貸款擔保、購車貸款擔保、承兌匯票擔保、民間借貸擔保等多種產品。擔保品種在創新,擔保領域在拓展。三是擔保結構不斷優化。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整、區域經濟的發展和市場需求的變化,地方擔保機構不斷調整擔保業務結構,擔保對象逐步向公共服務領域傾斜。

        (三)政府搭建銀、保、企合作平臺,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工作。

        銀行、擔保公司與中小企業三者的互動需要一個合作的平臺,而政府發揮著重要的橋梁作用。政府及時與銀行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項目對接會。銀行與擔保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建立合作關系,為中小企業生產所需資金奠定融資服務基礎。從很大程度上來說,中小企業由于經營的風險大,還貸能力相對較弱,銀行不大愿意貸款給這樣的客戶,而樂此不倦地與大型企業頻送秋波。銀行把大型企業作為優質客戶,而對中小企業不屑一顧。金融風險的確是存在的,而借款企業信用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所以,政府發揮橋梁作用,政、銀、保、企抱成團,搭建合作平臺就顯得尤為重要。

        (四)政府在拓寬融資渠道,探索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途徑。

        拓寬融資渠道,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中之重。而解決的途徑可以不斷創新。以綿陽市為例,一是政府積極組織優質中小企業參加四川“中小企業08集合債”發行工作,還推薦了11戶中小企業參加“全國中小企業融資樣本工程”。國家開發銀行與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服務平臺。二是政府組織企業參加深港上市及股權融資推介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走上市融資和以股權融資之路。例如利爾化學作為科技型的中小企業成功上市,通過股市壯大了資金實力。此外,地方政府爭取省部級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進行財政資金補助。在當前,“跑部錢進”還是不容忽視的融資渠道。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也存在著以下問題:

        一是擔保體系不健全,擔保資金不足,擔保資金來源單一。仍以綿陽為例,綿陽市雖有政策性、商業性的信用擔保機構和企業間的會員制互助擔保機構,但沒有形成擔保機構之間的互保和聯保機制,行業自律組織也尚未建立,尚未形成完整的擔保體系。部分擔保機構資本金較小,與金融機構難以合作。截至到2009年5月,綿陽市49家擔保機構之中,有億元擔保機構僅4家,均是2009年培育組建而成的。由于注冊資本太小,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相當困難。政策性擔保公司主要靠政府財政資金注入,多數民營擔保公司資本實力弱,普遍存在吸納民間和社會資金、壯大擔保機構能力意識不強、反應遲鈍的現象,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

        二是銀保合作不順。銀保合作機制雖然在逐步建立,但總體上銀保間關系尚未理順。綿陽市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合作的準入條件差異太大。例如,對準入的資本金要求有1億元的、有5000萬元的、有1000萬元的、有500萬元的,對風險分擔比例有3:7的、有2:8的、有100%的,對存保證金有20%的、有10%的、也有不存的。這種差異化太大的合作條件,不利于擔保機構的公平競爭。

        三是風險防范不嚴。風險防范體系至少應該包括嚴格的風險控制機制與充分的風險補償機制。綿陽市社會信用系統尚未建成,信用制度缺失,相關的信用考評、信息、監管、獎懲等機制都未有效形成,對債務人或受保人的信用狀況缺乏清楚了解的渠道,對其履約狀況缺乏必要的監督與懲罰措施。

        四是擔保機構為民生工程擔保出現的代償沒有建立處置和補償機制。綿陽市及區縣政府要求開展的民生工程擔保業務如下崗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地震災后農房建設擔保貸款出現代償的機會大,不良率高,既增加了擔保風險,又削弱了擔保機構自身的資本金。資本的邊際成本在增加。所謂資本的邊際成本是指資本每增加一個單位而增加的成本。[1]

        五是擔保機構工商注冊登記與備案登記管理脫節。多數擔保機構游離于工商管理與行業管理之間,使行業主管與業務監管都無法有效控制。綿陽市擔保機構工商注冊的多,經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少。截止于2009年5月底綿陽市經工商注冊的擔保公司達131家,正式備案登記的擔保機構僅49家,還有82家取得工商登記注冊而未進行備案登記。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部分金融單位對未備案的擔保機構在單筆業務上仍然予以合作的現象?;靵y經營以及并且有部分未備案登記的擔保機構亂收費、騙保費等嚴重現象,這是急需規范擔保行為、清理整頓的難點所在,也是業界應該警惕的問題。

        三、主要對策與措施

        (1)地方政府加大監管力度,促進地方擔保行業健康規范發展。認真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辦法,規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擔保業規范發展,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建設。政府主管部門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監管,促進擔保行業健康、快速、規范發展。政府部門要規范管理、嚴把入門關、定期調查研究擔保機構的經營管理情況,尤其加強對融資性業務的監管。同時我們要以現代實物期權理論(Dixit,Pindyck,1994)對項目價值進行評估。政府在投資項目監管中應采用投資期權分析方法對項目價值進行評估[2]。

        (2)搭建銀保合作平臺,推動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平等互利的合作。中國應在堅持間接調控方式的基礎上,積極完善貨幣政策調控因素以實現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3]。加強融資需求調研工作,與金融部門、擔保公司聯合召開中小企業建設與生產項目融資對接會,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并且與擔保機構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共同防范金融風險。

        (3)擔保公司要不斷創新擔保產品,拓展擔保業務范圍,創新擔保方式和擔保品種。擔保公司要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精神,配合有關部門解決資金需求,在擔保產品、業務拓展、方式創新上下功夫。民間資金合法拆借,遵守金融秩序。加快推進城鄉金融統籌應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戰略性路徑選擇[4]。

        (4)推進“誠信企業創建活動”,建立中小企業融資信用體系。要在相關部門支持和配合下,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并按照建設主體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關部門為主體的電子政務信息披露系統;以行業協會或企業為主體的同業自律信用系統;以信用中介機構為主體的市場信用服務系統,形成以政府、行業、中介機構為基礎,實現信用信息的聯合征集、專業評估和信用公示的社會信用體系。為了全面反映企業信用狀況,應從企業領導者素質、資金信用、經濟效益、經濟管理能力、償債能力,企業發展前景6個方面確定具體的評價標準和分值[5]。政府要為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創造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

        (5)擔保公司要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地方擔保協會,以擔保協會為工作載體,加強擔保公司的自律。擔保公司高薪引進高素質人才,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地方政府要加強政策支持和組織保障工作。透過金融海嘯,我們要加強金融安全網建設。有人指出,針對分業監管的弊端,可以通過加強“一行三會”的溝通合作來解決[6]。

        (6)擔保項目補貼。財政貼息是地方政府幫助中小企業的一個有效的融資方式。所謂財政貼息,是指國家財政對于某些企業的貸款利息,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補貼[7]。在當前或者以后一段時間,對于地方生產與建設有直接重大作用的項目,各級政府財政支持是十分重要的。項目補貼可以讓擔保公司更好地推進中小企業的融資工作,從而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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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張磊.趙文進:政府投資期權監管中最優激勵與審核機制構建[J].財經研究.2009.10:59

        [3]王延軍.溫嬌秀:中國貨幣政策階段性效應的實證分析[J].經濟與管理.2009.10:68

        [4]王永龍:城鄉金融統籌的制度抑制與對策分析[J].經濟學家.2009.10:87

        [5]吳軍梅;謝曉娟:財政與金融[M].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8.7.204

        [6]蔣海等:國際金融危機中發達國家金融安全網政策的調整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經濟前沿.2009.(09):38

        [7]潘明星,韓麗華:政府經濟學(第二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271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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