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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公司擔保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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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擔保制度

        第1篇: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關鍵詞:擔保公司;盈利能力;業務拓展;制度變遷

        中圖分類號:F830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4)01008007

        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筆者先后走訪了京津、江浙、安徽、福建和新疆等地,調研了20家信貸擔保公司、6家商會和30家民營中小企業。在調研中,筆者發現了一個奇特的現象,即一方面中小企業存在融資難,對資金有著旺盛的需求,另一方面卻是不僅銀行不愿意給中小企業發放信貸,而且擔保公司也不愿意為他們提供擔保。顯然,就信貸擔保而言,這是一個與常識相悖的現象,因為按照常理,在信貸擔保市場上,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旺盛,則信貸供給和擔保供給會相應地增加,直至均衡利率和保費率的形成。但是,事實卻并非如此,信貸擔保市場的利率的確很高,而銀行始終不愿意給中小企業發放信貸,除非信貸擔保公司愿意為貸款提供擔保;然而,由于政府的干預和調控,在信貸擔保市場上保費率一直很低,一般在1%左右,不超過2%。這就造成了擔保公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政府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優惠政策,但卻一直在高風險水平上運行,稍有不慎就會陷入收不抵支的窘境[1]。各地的信貸擔保公司幾乎都是一方面采取嫌貧愛富的策略,在積極主動地為國有大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同時,故意抬高申請信貸擔保的門檻,將眾多的其他中小企業拒之門外,或者讓它們知難而退;另一方面,它們又在積極謀劃經營轉型和拓展業務內容,另謀生路,實施多元化經營戰略,變相地從事拆借、搭橋貸款、信貸中介、資產管理投資公司和投資銀行等非擔保業務。有些地方的信貸擔保公司甚至鋌而走險,妄越非法集資和非法吸存業務的雷池。如此一來,信貸擔保公司就可以打著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旗幟,既享受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又可以暗渡陳倉,實現公司經營的利潤最大化。

        根據調研資料,信貸擔保公司不務正業和積極拓展業務是信貸擔保市場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新情況和新動向,這已為各地有政府背景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公司的董事長們所坦承。所以對這個現象

        很有必要進行深入研究。為此,筆者擬根據實地調研的資料,探討擔保公司業務拓展的形成機理及其制度變遷趨勢,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文獻綜述

        國外學者在信息不對稱的理論框架中探討了信貸擔保在信貸市場上所發揮的作用,既有否定性結論,也有肯定性結論。與此同時,還有一些文獻對信貸擔保對擔保公司的收益影響作了面板數據分析,這是一大特色,是目前國內研究因為數據短缺而無法實現的。

        首先,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模型分析表明,最優信貸政策的顯著特征是每類借款人的擔保為零。其中的原因是,如果銀行從完全信息解出發,同時對高風險借款人提高擔保額和降低利率,那么,低風險的借款人就可能更有動機簽訂高風險的而非低風險的合約。低風險借款人的確可能偏好低利率,對高擔保額不在乎,因為他們失敗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擔保額并不是一個有效的分類裝置,最好將其設定為零[2]。這是對信貸擔保作用的明確否定。但是,持類似觀點的文獻較為少見,絕大多數學者還是認為信貸擔保有利于控制和降低信貸風險,而且在實踐中信貸擔保所扮演的角色一直都不容忽視。

        其次,相對于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否定性結論,肯定信貸擔保的觀點在規范分析和實證檢驗方面都居于支配性地位。Robert J. Barro指出,因為存在與擔保所有權轉移相聯系的違約可能性和交易成本,借款人的預期利率、外部的貸款利率和貸款人的預期利率存在很大差異。在貸款人的預期利率被鎖定在完全競爭水平上的情形下,可以證明,對于借款人來說,外部的貸款利率和預期利息成本都會隨著貸款-價值比率、完全競爭的利息和與違約相關的交易成本的增長而增長[3]。Hildegard C. Wette拓展了Stiglitz-Weiss的模型,發現即使當借款人是風險中性的,貸款人也可能會不愿意使用信貸要求作為信貸配給的工具,因為擔保額的增加會導致逆向選擇的產生,這會降低貸款人的預期收益[4]。Kazuhiro Igawa和George Kanatas發現,在信息不對稱的信貸市場上,信貸擔保不僅能夠識別信貸申請者,而且還可能導致包含貸款人使用抵押資產的道德風險。因此,對于高質量的企業來說,最優最安全的信貸合約表現為過度擔保[5]。

        Chan和George Kanatas的分析表明,當貸款人和借款人擁有不同信息時,擔保可以提高貸款人的預期收益。因為借款人所選擇的擔保向貸款人傳遞了一個關于借款人的信號,而且在理性預期的均衡狀態下這個信號是完全可以被揭示的;與此同時,提供擔保的交易成本迫使借款人必須如實公布其信息,這會給那些擁有高質量項目的借款人帶來更多的擔保[6]。Aloisio Araujo、Mário Rui Páscoa和Juan Pablo Torres-Martínez的模型分析表明,如果存在一個在違約情形下保護經濟主體的擔保結構,那么,在債務約束或橫截性條件下,為了在不完全市場上避免蓬奇決策,沒有必要施加外生條件[7]。Linda Allen、Stavros Peristiani和Anthony Saunders的實證研究表明,信貸是進入某些貨幣市場的非常重要的決定因素[8]。Chan和Anjan V. Thakor發現,在存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信貸市場上,會出現兩個令人驚奇的結論:一是雖然銀行擁有大量富余的資金,但是,不提供擔保的高質量的借款人卻可能因為貸款利率過高而退避三舍;二是高質量的借款人可能會提供更多的擔保[9]。Michael Manove、A. Jorge Padilla和Marco Pagano的懶惰銀行模型分析表明,銀行具有發放信貸和篩選項目兩項功能。但是,由于銀行業的市場不完全,過于強勢的債權人保護可能會導致一個相對于項目篩選來說廉價信貸被過分強調的市場均衡。對擔保需求的限制和銀行破產時對債權人的保護,可能會矯正這種不平衡和提高信貸市場的效率[10]。Kose John、Anthony W. Lynch和Manju Puri研究了信貸等級的收益凈值怎么樣和為什么隨擔保和信貸特征而變化,這在擔保文獻中具有填補空白的意義。他們的模型推斷和截面數據檢驗表明,就那些低信用等級和非抵押資產而言,在控制信貸等級之后,擔保債務與非擔保債務之間的收益差異很大[11]。總之,無論是實證研究,還是規范分析,都不一例外地表明信貸擔保的介入有利于克服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銀行識別借款人特征和信貸發放的交易成本,減少市場不完全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從而在長時期內控制信貸風險,并提高信貸擔保市場的運行效率。

        國內學者們首先對信貸擔保的模式創新問題比較感興趣,紛紛聚焦于模式創新與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系。巴勁松[12]推出了信貸擔保的浙江模式;李虹[13]推出了“李莊模式”;高連和[14]、孔莉和馮景雯[15]提出了中小企業集群融資的觀點;張善杰[16]推出在工商聯和人民銀行協會指導下的“俱樂部”信貸擔保模式;張卓琳[17]創新性地提出應該糾正擔保體系的結構偏差,鼓勵建立更多的互擔保機構,并以之作為目前中國擔保體系的基層主體,構建以互擔保機構為主體、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為補充的“一主兩輔”模式構架體系;張翔從國際經驗比較的角度出發,建議應該根據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特點,建立適合國情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18]。這些信貸擔保雖然在局部地區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然而,它們都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政府在信貸擔保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此,付俊文和趙紅[19]根據信息經濟學的基本理論,應用數理模型探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理論基礎和前提條件,得出結論:只有中小企業提供了足額的擔保品以后,信用擔保機構的存在才有現實意義。事實上,很多中小企業無力提供足額的擔保品,所以政府的適度介入就勢在必行。郝蕾和郭曦[20]在信息經濟學的理論框架中發現,第三方擔保可以幫助稟賦不足的企業融資,而由于不同擔保機構對企業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所以在對會內企業擔保時,互助擔保比政府擔保具有優勢,互助擔保不會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李學春、于貽勝與王志福[21]發現,山東省壽光市為解決當地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專門成立以財政兜底為背景的信用擔保公司,建立了“政銀企”融資新模式,使原來銀行與中小企業的雙邊信貸契約轉換成政府、企業、 銀行和擔保公司間交互作用的多邊信貸契約,政府的強力擔保和對企業的有效控制,消除了信息不對稱的交易障礙,提高了信貸交易效率。趙瑾璐、張葛仡男和梁怡[22]發現,在建立農村信貸擔保體系的過程中,離不開財政的大力支持,這為財政與金融的聯動支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顯然,如果仔細考察中國的信貸擔保市場,可以發現,政府干預是一只無處不在的手,不論是國有的信貸擔保公司,還是民營的信貸擔保公司,都直接或間接地得到政府財政的支持,或者享受著各種政策優惠,從而導致中國的信貸擔保具有顯著的雙重信貸擔保特征,即政府總是在暗示它是各種重大信貸擔保項目的最后擔保人,愿意為最終的不良后果兜底。這是信貸擔保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強烈的正外部性所決定的。

        在國內信貸擔保市場上不僅存在中小企業申請擔保難的問題,而且還存在信貸擔保公司生存困難的問題,它們不但無法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而且還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無法單憑信貸擔保業務獲取足夠的盈利來支撐發展,它們總是暗渡陳倉,以開展擔保業務為旗幟,充分享受政府紓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各項政策優惠,卻在暗地里從事非擔保業務。李晶晶的研究發現,在中國金融體制改革進程中,擔保公司的內部優勢不顯著;內部劣勢乃是先天痼疾;外部機遇充滿了風險,很難把握;外部威脅無從規避。如此一來,雖然有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勵,擔保公司的發展前景仍舊并不樂觀。為了生存和發展,擔保公司必須在既有的擔保業務基礎之上,開發新的業務品種,拓展新的發展空間,否則,激烈的市場競爭將會使之日趨凋零,并最終走向消亡[23]。對此,國內學術界尚未予以充分關注,因為實踐操作層面上的具體問題都處于地下狀態,較少為外界所窺知。

        基于對國內外研究成果的掌握與理解,筆者擬從考察國內信貸擔保業務開展的制度背景入手,在一個制度變遷的分析框架中,結合筆者所掌握的調研資料,對信貸擔保公司業務拓展現象予以經濟分析。

        二、信貸擔保公司業務拓展:基于調研發現的現象描述

        筆者的調研結果表明,在信貸擔保市場上,不僅存在中小企業融資難,而且還存在擔保公司的擔保難。事實上,擔保難與融資難相伴而生,即信貸擔保公司的日子并不比中小企業好過。因此,信貸擔保公司實施業務拓展戰略,是其作為經濟人的理性抉擇。

        首先,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融資需求群體具有先天弱質特征,資金實力有限和運行風險高,這不但導致其自身的融資難,也會在客觀上造成信貸擔保公司的擔保難。在現實中,因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處于成長期,公司治理不完善,經營狀況堪憂,財務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級較低,還款能力差,資信較低,所以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弱。然而,銀行的首要目標是要盈利,要保持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所以對中小企業存在著明顯的惜貸傾向。因為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非常高,一旦銀行為其發放貸款,就會承擔一個比給大中型企業發放貸款的更高的額外風險,而且,比之大中型企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交易成本也高。針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銀行要么拒絕其申請,要么故意刁難,要求提供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資產抵押或擔保。不幸的是,中小企業本來就缺少資產,再加上銀行對抵押物品和抵押資產有著嚴格的限制,而且對抵押資產的要求條件也極為苛刻,雖然企業擁有產權的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個人住宅、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存貨、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等都可以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可是中國現行貸款的抵押物除了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外,銀行很少接受其他種類的抵押物。如此一來,由于中小企業本身缺乏資產,加之銀行對抵押資產要求苛刻,它們要想獲得銀行貸款就只能向擔保公司求助。面對中小企業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特征,擔保公司也是畏如蛇蝎猛獸,不敢輕易為之提供擔保。比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就明確要求,擔保申請者必須提供反擔保,否則就不予受理,而能夠提供反擔保的中小企業幾乎鳳毛麟角。這勢必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長期存在,整個信貸擔保市場長期處于非出清狀態,一邊是中小企業有著旺盛的資金需求,另一邊是銀行手握大把資金無處發放。與此同時,擔保公司的巨額資金也無處投放,資源閑置非常嚴重。筆者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團145團

        調研發現,為了招商引資,145團不僅為外來企業提供土地、基礎設施和廉價的勞動力,而且它的投資經營公司(實質上是信貸擔保公司)還為其融資提供擔保。為了防范和控制外來企業的違約風險,團場要求它們以自己的機器和廠房等固定資產作為履約的抵押品。與此同時,當地卻有大量的中小企業面臨嚴重的融資難問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外來投資者能夠提供反擔保,而當地的中小企業卻無此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干預就應運而生了,通常給予財政補貼,或者直接成立有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來經營信貸擔保業務,從而直接催生了雙重信貸擔保[24]。然而,由于信息不對稱和金融市場體制改革的路徑依賴特征,雙重信貸擔保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但是,它卻無法最終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1]。因為雙重信貸擔保會迫使政府增加財政支出,這不但會加大政府的財政赤字壓力和引起納稅人的不滿,而且由于政府在提供財政支持時通常會限制保費率,致使信貸擔保市場的價格長期停留在較低水平上,這自然會導致信貸擔保市場的利潤空間非常狹小,即使有政府的扶植和幫助,信貸擔保公司也很難在盈虧平衡點上正常運營,所以它們必須暗渡陳倉,拓展業務內容。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各地的信貸擔保公司除了掛著信貸擔保的幌子零星地開展信貸擔保業務之外,主要從事拆借、搭橋貸款、資信評級、信貸中介和開展資產管理等方面的業務,并適度進行風險投資。除此之外,擔保公司可以作為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為風險投資提供金融服務,間接從事風險投資業務,即擔保公司可以通過幫助風險投資家進行風險基金的融資,協助和參與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家進行交易的設計和談判,并從中獲得手續費和勞務費等收入。此外,在超額利潤的誘惑下,有些信貸擔保公司還鋌而走險,涉足地下金融市場的非法吸存和非法融資等業務,這在江浙一帶尤為猖獗。

        綜上所述,信貸擔保公司不務正業,自覺或不自覺地拓展其業務內容,乃是由當前的金融制度安排所決定的。一方面,信貸擔保市場的競爭不完全致使信貸擔保公司無力推卸行政干預的壓力,不能以完全獨立的市場主體參與競爭和進行自主決策,喪失了對其產品進行合理定價的權力,從而致使其無法獲得足夠高的利潤來維持公司運營,尤其是在實際利率為負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另一方面,雙重信貸擔保的制度設計在給予信貸擔保公司各種政策優惠的同時,也給信貸擔保公司進行業務拓展創造了條件,即不僅為此供給了資本,而且使很多信貸擔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擁有了政府支持的身份背景或官商合一的雙重身份,這些足以使之在市場交易中左右逢源,見機逐利,或明或暗地進行業務拓展。

        三、基于制度變遷的理論分析

        顯然,信貸擔保公司業務內容的悄然拓展有其深層次的制度成因,所以茲就制度變遷的動因及其變遷趨勢逐一結合調研情況進行系統分析。

        (一)動因分析

        現行制度出現不均衡,是因為市場上出現了潛在收益。就信貸擔保公司不務正業、拓展業務內容而言,可以理解為信貸擔保公司開始自覺地追逐潛在收益。當潛在收益超過重新安排制度的成本之際,就會導致制度變遷[25]。就信貸擔保市場的情形而言,這些潛在收益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1.克服規模經濟效應不足

        信貸擔保公司暗地里拓展業務是克服其自身缺乏規模經濟效應的理想選擇。中國各地的信貸擔保公司猶如恒河沙數,但都是小蘿卜頭,很多公司的注冊資本才二三百萬。如在2010年底清理信貸擔保市場之前,天津市大約65%的信貸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足300萬元,而且很多公司實際上是一個空殼。信貸擔保公司在總體上缺乏規模經濟效應。如果信貸擔保公司老老實實地專注于擔保公司業務,那么,將會有一大批公司轉瞬間破產倒閉。中國信貸擔保市場存在過度競爭,很多擔保公司不能做大做強,它們只有把求生存放在第一位,在通過多種途徑攫取各級政府發展和繁榮信貸擔保市場的財政資金的同時,選擇業務拓展的發展道路,以信貸擔保為幌子,兼營拆借、搭橋貸款、信用評級、信貸中介業務、投資銀行和投資公司等業務。

        2.克服對風險的厭惡

        市場調研一再表明,由于政府干預和法規不健全,信貸擔保是一個高風險、低收益的行業,所以擔保公司無法僅靠擔保業務生存,必須拓展業務,一是規避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業務的高風險,二是用新業務板塊的新增收益來抵消信貸擔保業務的巨大風險,讓擔保公司得以在一個較低的風險水平上運行。

        中小企業素質差,信貸擔保公司迫于盈利壓力和風險壓力,不敢貿然為中小企業提高擔保。由于中小企業存在經營狀況欠佳、資信等級低、缺乏抵押資產、違約風險大等因素,中小企業難以得到信貸擔保公司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融資渠道狹窄、資金短缺。除了企業貸款過程中道德風險嚴重外,中小企業自身盈利水平以及自身素質也增加了獲得擔保的難度。中小企業自身的許多問題如產業結構不合理、低水平重復建設、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缺少透明度和必要的監督等,也制約了其取得信貸擔保和銀行貸款。一旦擔保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無疑會惹火燒身,把風險轉移到自己身上。所以,擔保公司為了規避風險、獲得收益,不愿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便在情理之中。

        相當多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取得抵押擔保貸款困難。一些民營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銀行債務,直接惡化了銀企關系。另外,大多數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管理不規范、不穩定,部分企業還缺乏足夠的、經過審計部門認證的財務報表和良好的、連續贏利的業績,信貸擔保公司對這些企業的組織結構、法人素質、經營業績等背景資料難以把握,無疑增加了擔保公司的審查、監管難度,于是擔保公司便采取提高其擔保費用的對策。基于經營風險、信貸風險和盈利能力三方面的考慮,信貸擔保公司自然不愿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

        3.應對市場失敗和不完全市場的發展

        中小企業與信貸擔保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信貸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將面臨很高的交易成本[26]。

        在擔保機構的參與下,中小企業不但要承擔銀行利率負擔,而且還要承擔保費負擔,所以信貸擔保實際上加大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而企業的融資成本越高,其投資收益率就越低。因此,某些成功概率較高、風險較低的良好投資項目就會逐步退出信貸擔保市場,而滯留在市場上的投資項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就會大幅降低,平均風險水平也會大幅提高。這就是 “劣幣驅逐良幣”,即壞項目驅逐了好項目,擔保市場上因信息不對稱而引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就會增大[9]。這樣,對于申請擔保貸款的中小企業來說,由于不存在任何資產抵押,擔保機構又無法對其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它的最優博弈策略必然是選擇成功概率低、風險大、收益高的投資項目。

        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由于擔保機構的介入,一旦貸款失敗,擔保機構將承擔全部責任,其收益高于非擔保情形[11],所以它也不愿承擔大量的信息和監管成本去監控中小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市場經營狀況。而擔保機構為了控制擔保貸款項目的風險,將展開針對申請擔保貸款的中小企業的信息搜集和調查工作,由此產生的相關信息費用最終必然會全部轉嫁給申請擔保貸款的中小企業,這勢必成為中小企業在承擔貸款利息、保費之外的另一附加成本,從而進一步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顯然,這可能在更深層次上誘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向上拉升信貸風險,從而陷信貸擔保公司于不利境地。

        如此一來,信貸擔保公司就會謹慎對待中小企業的擔保請求,利用信息篩選機制,只給低風險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提供擔保[6],或者故意提高擔保請求的門檻,拒絕與高風險的中小企業打交道,轉而利用擔保基金從事其他收益率更高的業務。

        (二)制度變遷過程分析:擔保公司的轉型趨勢

        根據戴維斯和諾斯的觀點,一個完整的制度變遷過程將由這樣幾個環節組成:形成制度變遷的初級行動團體;提出有關制度安排的方案;各個層次根據制度變遷原則對方案進行評估和選擇;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次級行動團體;兩個團體共同努力實現制度變遷,安排選擇集,從中加以比較并挑出最佳安排的時間;制度變遷的啟動時間,潛在利潤愈大愈確定,則啟動時間愈短[27]。

        據此可以認為,信貸擔保公司的業務轉型才剛剛處于制度變遷的起步階段。如今,推動信貸擔保公司業務拓展和轉型的初級行動團體已經形成,但是,具體的、清晰的制度安排方案卻沒有提出,這些初級行動團體還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所以說,其制度變遷才剛剛露出一點苗頭,信貸擔保公司的業務拓展方向和未來的發展重心,還很難妄下斷論。但是,仍可據此作出一些預測。

        首先,信貸擔保公司的制度創新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有利于促進整個信貸擔保市場的繁榮發展。當前,信貸市場一片凋零,處于嚴重的非出清狀態,長此以往,信貸擔保公司和中小企業都會面臨非常艱難的生存困境。如果信貸擔保公司能夠及時拓展業務范圍,開辟增收創收的渠道,那么不但信貸擔保公司的收入能夠有效增加,而且信貸擔保公司的擔保風險也將會因此而大幅降低。如此一來,各家信貸擔保公司的生存壓力將會減小,并可以借助其他業務的資金收益來支持擔保業務的開展,保持信貸擔保市場的持續繁榮。

        其次,信貸擔保公司必然走向多元化經營。單一的信貸擔保業務收益低、風險高,無法支持擔保公司的發展,所以信貸擔保公司如不退出信貸擔保市場,就必須采取多元化策略,兼營資產管理、信貸中介、投資和信用評級等業務,廣開財源,增收節支。

        最后,制度變遷是一個漫長的、邊際調整的過程,很難急于求成。信貸擔保公司要真正成為一個從事多元化經營的群體,也非一朝一夕就能實現。在這個過程中,信貸擔保公司不但要面臨法律和政策的制約,而且還要面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投資公司和各種金融中介公司的抵制和競爭。這個過程充滿了風險,政府不適宜干預,而信貸擔保公司自身實力有限,只能由信貸擔保公司在業務拓展中摸索前進,逐步提出信貸擔保公司業務轉型的行動方案和催生次級行動團體。只有這樣,信貸擔保公司才能迎來光明的前途。

        此外,當前全球范圍內的金融業正在不斷地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在這個大背景下,信貸擔保業的業務拓展是大勢所趨。信貸擔保公司很可能在將來很長一段時間里,在體制內堅守傳統的信貸擔保陣地,而在不與現行金融體制徹底決裂的前提下積極涉足信貸、證券、期貨和信用評級等市場板塊,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不失時機地以多元化的戰略融入混業經營的滾滾洪流。

        四、結論和政策建議

        第一,本文的分析結果顯示,基于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償債風險大、盈利水平低等因素,信貸擔保公司作為理性經濟人,不會輕易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這在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同時,也減少了信貸擔保公司的業務量,削弱了它們的創收能力,所以這是一柄雙刃劍,為其業務拓展埋下了伏筆。

        第二,由于中小企業客戶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信貸擔保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敢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這樣就縮小了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其盈利水平和利潤下降,生存空間變狹小,甚至有退出市場的危險。因此,信貸擔保公司在生存壓力的逼迫下,不得不另辟蹊徑,開發新的業務,謀求生存。這就導致信貸擔保公司在堅守信貸擔保這塊陣地的同時,還得兼顧拆借、搭橋貸款、信用評級、信貸中介、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和實業投資等業務,以圖做大蛋糕。

        第三,雖然信貸擔保公司已經開始悄然轉型,諸多跡象表明,這種制度變遷才剛剛處于萌芽狀態,轉型的具體方向和效果尚難預料。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信貸擔保公司走向混業經營乃大勢所趨。

        雖然上面指出了信貸擔保公司拓展業務的方向,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需要正確引導信貸擔保市場和信貸擔保公司的發展,否則,信貸擔保公司就會從一個危機陷入另一個危機。具體說來,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各信貸擔保公司要注重長遠發展,搞好市場調研,制定發展規劃,明確公司的戰略定位,找準突破口,占據屬于自己的業務板塊,在多元化經營中既不能丟棄信貸擔保業務,又要形成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其次,政府在信貸擔保公司的業務拓展中既要發揮外部監管作用,又要加強策略性引導。在新業務的開拓方面,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查,制定詳細的市場準入標準,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擔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從而降低擔保公司多元化經營的風險。與此同時,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應該鼓勵和引導信貸擔保公司開展多元化經營,在分散和控制擔保公司經營風險的同時,加大其他市場板塊的競爭水平,起到活躍金融市場和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最后,信貸擔保公司會同政府和銀行,積極探索金融創新途徑,分散信貸擔保風險,如建立信貸擔保聯盟,組織聯合擔保,提升擔保的信用等級;將信貸擔保項目投保,把信貸擔保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市場;編制信貸擔保風險指數,以此作期貨期權交易,讓資本市場來分擔信貸擔保風險。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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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上市公司財產安全,防范證券市場風險,現就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披露信息。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互利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上市公司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有權拒絕。

        四、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采用反擔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風險。

        五、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應當比照公司章程有關董事會投資權限的規定,行使對外擔保權。超過公司章程規定權限的,董事會應當提出預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上市公司董事會在決定為他人提供擔保之前(或提交股東大會表決前),應當掌握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對該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會有關公告中詳盡披露。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對擔保事項做出決議時,與該擔保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股東或者董事應當回避表決。

        董事會秘書應當詳細記錄有關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的討論和表決情況。有關的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決議應當公告。

        六、當出現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等情況時,上市公司有義務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七、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經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簽訂擔保合同。

        八、上市公司應當加強擔保合同的管理。為他人擔保,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擔保合同應當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妥善保管,并及時通報監事會、董事會秘書和財務部門。

        九、上市公司為債務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追償,并將追償情況及時披露。

        十、上市公司董事、經理及其它管理人員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擔保合同,對上市公司造成損害的,上市公司應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3篇: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近年來,擔保行業面臨嚴峻的大洗牌,大量的擔保公司或被移交,或重組,或變更,或注銷。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前幾年行業超常規發展后的自然淘汰。二是經濟下行,小微企業貸款意愿大幅度下降,銀行也變相提高了擔保門檻。三是行業的體制性原因。前兩者是超出了擔保公司本身可控范圍的因素,在此主要討論第三點原因。

            從制度層面看,擔保行業的監管處于“半真空”狀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僅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做了規定,對非融資擔保公司的準入、行為規范等均未規定。從管理層面看,監管部門重審批、輕監管。監管部門對擔保公司僅有常規審核,缺乏對業務開展狀況的具體監管。經過洗牌之后存活的擔保公司無論是公司的經營制度、風險防控還是對政策的解讀方面都將是經得起市場考驗的。

            為保障融資擔保行業的進一步長遠健康發展,筆者建議如下:

            一是準確定位金融擔保的位置,理順監管關系。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的出臺解決了我國多年對金融擔保公司實行多頭監督管理的局面,加強了地方對當地金融擔保公司監督的力度,這無疑是我國金融擔保公司監管發展中的一次重大進步。然而,市場是瞬息萬變的,我國關于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制度也要不斷完善,將監管規則化,提高監管的效率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合理配置公權力在監管中的比例,改變全面行政監管的局面,讓第三方監督機構參與到監管中來,實現監督權力的合理分配與制衡。第二,確認銀監會的監督作用,發揮其專業技能,提高監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第三,協調好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關系,建立中央與地方監管之間的分工和合作關系。

            二是建立、完善涉農類權益的抵質押登記制度。在改革進程中,農地權利制度建設始終是農村改革的核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產權制度的缺陷成為農村信貸發展的瓶頸。目前涉農類信貸常提供的抵押擔保物主要有以下幾類:其一是農村不動產抵押,主要是房產和土地。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十放開了土地經營權抵押,但目前還未操作過此類業務。多數房產建在宅基地上,無法辦理有效的土地證和房產證,農村房屋的價值低且難以變現,因此,擔保行業很少接受此類房產作為反擔保方式。第二,流轉產權辦理。目前全國范圍內的流轉產權中最為普遍的為林權抵押,但由于受自然風險、技術風險等客觀因素影響,抵押物變現難等原因,此類抵押也并未能夠廣范圍推廣。第三,權利質押。相對于其他抵押貸款而言,權利質押的貸款風險比較小,還款率高。綜合來說,推進和完善多元化的農村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必須要堅持擔保創新,建立和完善涉農類權益的抵質押制度為其中的重要一環。

            三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政府在擔保行業中的職能轉換首先是思維模式的轉換。政府是公權力機構,代表的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其行政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為人民服務。擔保行業的部分性質屬于公共事業,為政府的公共政策服務。政府以什么樣的思想理論邏輯作為行為的指導依據,直接決定著政府公共利益的價值目標能否得到切實和有效地實現。政府應實現從管理命令思維向服務義務思維的轉換,加大對擔保業的財政支持力度,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服務體系,切實推進擔保機構自身建設,促進擔保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4篇: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擔保業務完成情況

        今年,房山分公司批準擔保項目136個,批準金額 59675 萬元;其中到位項目 135個,到位金額39675萬元;到位擔保個數和擔保金額分別比去年增長32%和27%。累計批準擔保項目287個,批準擔保金額112214萬元;其中已到位項目283個,到位擔保金額 82214 萬元;在保項目121個,在保金額 38445 萬元,解除擔保責任項目 162 個,解除擔保金額 43769 萬元。超額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項任務。

        在“工業強區”戰略指導下,所做項目中,其中工業項目189 項,占總數66.7%;農業、商業、其他項目分別占總數 2.4 %、13.1%、16.9%、,顯示出擔保資金的扶持重點。擔保資金由設立之初的1000萬元增加到5000萬元,擔保實力得到增強。

        ——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努力開發項目源

        目前房山分公司的項目源主要來自三個渠道:一是銀行推薦,二是鄉鎮、區直部門推薦,三是企業間自薦、互薦。由于渠道有限,仍然有些企業對房山分公司不了解,為加大宣傳力度,上半年在工業局的組織下,業務人員分四組深入鄉鎮、開發區進行調研,調研活動起到了宣傳作用。

        為支持園區建設,組織業務人員主動出擊,在4月份走訪入區企業26家,對企業資金需求進行摸底調查,發放擔保業務宣傳材料,目前已為9家入區企業提供了擔保貸款,在保金額 7200萬元。

        二、加強銀擔合作,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房山分公司積極與北京銀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發展良好的合作關系,業務面涉及以上兩家銀行的20余家支行,涵蓋了我區整個行政區域,極大方便了當地企業。為解決企業融資時效性,于今年6月組織召開“銀擔合作聯誼會”,主動與合作銀行開展業務交流,相互介紹業務操作流程,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通過交流使業務操作更順暢,企業融資辦理速度加快,辦理時間由開展業務初期的1個月左右,到現在最快可實現3天放款。

        為減少企業融資成本,房山分公司發揮良好的信用優勢和擔保客戶資源眾多的優勢,經與銀行多次協商,使銀行貸款利率控制在上浮10%以內。此外,分公司主動降低擔保費、評審費收費標準,總體費率由原來的1.5%下降到1.15%;與公證處協調降低了公證費 ,充分體現了房山分公司全力服務企業,推動經濟發展的宗旨。

        三、強化風險管理,完善制度建設

        擔保是高風險行業,為降低擔保風險,采取以下三項措施。

        (一)以修章建制為切入點,建全評審制度

        為降低擔保風險,狠抓人員管理和制度建設,嚴格執行《業務評審制度》、《在保項目監控管理制度》、《逾期及代償項目管理制度》、《項目經理負責制》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風險控制包括擔保前評審、擔保中的管理和代償后的追償,涵蓋業務全過程。

        第5篇: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一、基于內部控制視角的擔保公司財務風險的成因

        1.控制環境存在缺陷。(1)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職能部門利益沖突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目前擔保公司由于授權與責任定位不清,風險控制部門與業務部門工作目標不一致,業務人員為追求業績最大化,不顧風險部門的評審意見,盡全力促使項目通過評審,甚至出現道德風險,而風險評估部門往往過于謹慎也易出現誤拒風險,影響公司業績。面對部門沖突的兩難選擇,公司管理層往往凌駕于控制之上,造成決策失誤。當出現代償項目時,責任由客戶部和風險控制部經理承擔,而財務部與總經辦參與項目評審的人員往往不承擔責任,這樣權責不清、賞罰不明極易導致再次出現項目代償風險。(2)人力資源管理滯后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需要由法律、金融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專業人才或復合型人才組成,目前國內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大多不具備相應的專業背景,又缺乏行業工作經驗,而后續培訓教育未能跟上,從而導致關鍵崗位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缺乏財務風險的識別及防范能力。表現在:一是擔保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失范,在業務過程中違規操作、挪用、侵占擔保資金,甚至與受保企業串通舞弊騙取擔保資金從而使擔保公司遭受損失,導致財務風險發生;二是擔保從業人員業務不熟練,未嚴格執行擔保業務流程,導致財務風險發生。由于2009年河南擔保公司數量的“井噴”,行業專業人才、尤其是具備較高專業技能、職業素養的優秀人才匱乏,缺乏專業的風險評估人員,這也是鄭州擔保行業2011年陷入空前危機的重要因素。

        2.風險評估體系不健全。(1)監管及經營環境的變化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監管和經營環境的變化會導致重大財務風險的發生。2010年《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出臺要求擔保公司增強內部控制能力,而很多擔保公司并未適應監管環境的變化,緊跟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時加強內部控制,雖然制定了內部控制制度,但是擔保公司的貸前調查、貸中控制、貸后監管、代償追討等制度仍然存在問題,有的仍然從事違規吸儲放貸業務,這直接加大了公司財務風險。(2)業務快速發展而風險評估體系不健全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擔保公司風險評估體系不健全,快速的業務擴張會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風險控制是擔保公司的生命線,有的擔保公司竟然沒有設置風險控制部門,以極小的擔保費收入承擔十幾倍的連帶賠付責任,不實行風險控制,一旦發生代償項目,擔保公司將承擔巨大的財務風險。河南省擔保公司2010年底已從2007年的100多家飆升至l640家,約占全國的25%,業務快速擴張而內部控制尤其是風險評估系統并未有效發揮作用,2011年 “圣沃擔保”最先引爆河南擔保行業,接著一大批擔保公司紛紛關門停業,鄭州擔保行業陷入崩盤危機之中。

        3.控制活動不當。(1)內部控制制度操作性不強所導致的財務風險。內部控制制度多為大的條框,缺乏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導致擔保公司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的防范手段不夠,能力欠缺,抗風險能力較差,發生代償的機率自然增大。(2)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擔保公司為了適應監管需要,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大多數都是形同虛設,風險防控未能真正地按照制度執行,擔保公司管理層及關鍵管理人員甚至違規操作,最常見的行為是以理財產品的名義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和違規發放高息貸款,其發生財務風險的概率將大大增加。

        4.信息溝通不暢。(1)虛假出資所導致的財務風險。資本金是擔保公司進行擔保業務的根本,即當受保企業無法按期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要為其代為償還,這種代償只有在資本金足額到位并沒有抽逃的情況下才能實現。據調查河南很多擔保公司都是由注冊機構注冊的,根本就沒有注冊資金,在缺乏監管的環境下,擔保公司注冊后抽逃注冊資本金也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些也絕不會自愿披露。(2)變相吸儲、放貸和非法集資不披露所導致的財務風險。民間借貸行為隱蔽性非常強。由于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監管部門也往往難以掌握全部信息,這給監管帶來許多困難。我國的征信體系又難以支持監管部門有效監控擔保公司經營行為。在監管無力的條件下,擔保公司變相吸儲和發放貸款,甚至進行非法集資行為,一旦受保方資金鏈斷裂,就會出現項目代償風險,由于害怕監管部門處罰,也絕不會自愿披露。(3)信息溝通不暢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目前我國擔保公司在信息溝通中,普遍存在信息傳遞過程遲緩,信息在層層傳達時發生歪曲現象;而且由于信息反饋機制不完善,溝通受阻,使管理層無法迅速獲得準確的信息,不能及時識別受保企業出現的財務異常行為,影響了采取進一步應對措施,無形中加大了公司財務風險。

        5.監督機制失效。擔保公司通過持續的監督活動,來實現對財務風險的控制。一些擔保公司未設立內部審計部門,有的盡管設有內部審計部門但管理層重視不夠,不能有效發揮其監督作用,這樣易導致項目出現代償風險。

        二、基于內部控制視角的擔保公司防范財務風險對策

        1.改善擔保公司內部控制環境。(1)構建擔保公司專業性的風險控制團隊。擔保公司自身市場競爭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營者的素質,風險控制能力需要依靠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來保障,要求所有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專業素質、判斷能力,并且需要具備長期的行業經驗、豐富的信用管理經驗和高度的責任心。擔保公司應制定人力資源管理目標,公司管理層必須取得從業資格后方可履職,從業人員需要復合型的具有勝任能力的專業人員任職。(2)從戰略高度認識建立分級授權、各負其責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根據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建立職責清晰、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明確劃分管理當局、擔保部、風險部、財務部及總經辦等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建立職責清晰,分級授權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擔保業務的工作流程,這將對降低財務風險起到重要作用。

        2.健全擔保公司風險識別和評估系統。(1)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識別和評估系統。擔保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需要的風險評價體系,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確保系統的持續優化。擔保公司在提供擔保之前,應當獲得和審查申請擔保企業的主要財務狀況,如資產規模、現金流量、債務結構、獲利能力及償債能力。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對擔保項目風險評估起到關鍵性作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評價體系應參考銀行的客戶評價體系,結合本公司風險控制需求,建立科學的風險評價系統,進一步識別財務風險與評估財務風險。(2)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不斷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可以建立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做出的財務風險預警系統,重點關注反映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指標:如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經營活動凈現金比率、固定資產凈值率、銷售毛利潤率,銷售凈利潤率,采用比率分析法,發現異常結果給出的預警信號,確定財務風險的控制點,加強對在保項目跟蹤管理,盡早識別風險,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化解財務風險。

        3.提高擔保公司風險控制能力。(1)足額提取風險準備金。財政部頒布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應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余額1%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擔保公司應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堅持足額提取風險準備金,積極履行擔保責任,增強抵御財務風險的能力。同時,合理限定擔保總額和單筆擔保的最大額度。(2)制定科學合理的反擔保措施。擔保公司要確立定期檢查制度,健全受保企業信息記錄系統,建立完備的檔案資料庫,監控內容重點應包括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獲取必要的經營活動信息,方便擔保公司對受保企業進行有效監督。擔保公司通過反擔保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風險,要求受保企業提供充分的、變現能力強的反擔保資源,如應收款項、金融資產,并實質控制受保企業的還款來源。(3)建立保證金制度。由于擔保公司是高風險行業,為防控財務風險,按行規應當向受保企業收取擔保金額10%左右的保證金,合同正常履行完畢,風險保證金全額退還,如發生代償項目,以保證金彌補代償損失,這樣可以大大降低擔保公司財務風險。(4)建立內部控制績效考評機制。對各職能部門的所有從業人員實施崗位職責考評,直接與薪酬體系掛鉤。在明確職責的同時進行嚴格的績效考核,將每項業務流程執行結果與責任人的崗位考核掛鉤,不斷優化工作質量和效果。

        4.完善信息溝通系統。擔保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證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更不得從相吸儲、放貸和非法集資等違規活動,不得抽逃注冊資本金。

        信息和溝通是降低財務風險的必要條件,信息和溝通是整個內部控制系統的關鍵,為管理層有效監督提供了載體。擔保公司要結合內部控制制度,規范管理會計和業務檔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收集處理和傳送信息,及時糾正公司錯誤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系統實施內部控制。

        第6篇: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關鍵詞】民事擔保 納稅擔保 強制性規定 擔保范圍 擔保責任

        2009年1月21日被告稅務局作出國稅處(2009)1號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原告運輸公司不服擬提起行政復議,但該行政處理決定書明確規定原告運輸公司的擔保要經被告稅務局確認之后方可提起行政復議。原告運輸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被告稅務局提供了房產抵押擔保,但被告稅務局對原告運輸公司提供的擔保是否符合要求,一直沒有作出確認和答復。原告運輸公司認為,被告稅務局無論認為原告運輸公司提供的財產擔保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都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原告運輸公司作出答復,但其不予審查,不予答復,其行為已構成行政不作為。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稅務局對原告運輸公司提供的擔保予以確認。

        被告稅務局辯稱在向原告運輸公司送達原告運輸公司向被告稅務局提出納稅擔保時,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被告稅務局依法不再對其提供的擔保物進行審查,不存在至今未作答復的問題,要求駁回原告運輸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首先涉及的問題是,對于納稅人提供的稅收擔保的認定,是屬于稅務機關的權力還是稅務機關的職責?如進一步探究,還可以發現如下問題:稅收擔保究竟應如何啟動與設立?由此引申開去,相較于民事擔保制度和行政強制措施,稅收擔保的性質如何,其強制效力如何,擔保人的權利如何保護,稅務機關的權力如何制約?

        一、稅收擔保概念及其性質

        (一)稅收擔保概念

        稅收擔保,又稱納稅擔保,指經稅務機關同意,納稅人或第三人為納稅人應納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稅收擔保概念最早源于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24條;1992年我國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稅收擔保在稅收強制措施前和出境前兩種情形下的適用方式。2001年《稅收征管法》進行了修訂,增加了稅收復議前的擔保,并采用稅收債務關系說將稅收視為一種債務,設立稅收擔保制度,借鑒民事擔保制度予以完善。2001年修訂的《稅收征管法》首次在立法中體現稅收法律關系平等性,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即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亦具有處于平等地位的可能,公平價值和平等原則亦開始引入稅收征管領域。為便于稅收擔保的順利進行,2002年國務院頒布《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實施《納稅擔保試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稅收擔保的形式并細化了稅收擔保的操作過程。

        (二)稅收擔保的性質

        關于稅收擔保的性質,自稅收擔保制度設立以來,就存有爭議;截止目前,仍存在三種不同學說。

        第一種觀點為權力關系說,或行政說。該學說認為,基于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特點,稅收法律關系體現的是國家意志性即管理與服從的關系。稅收擔保作為稅收征管程序中的一項制度,其一方主體必然為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在稅收擔保關系中處于優勢地位,享有單方權力,在納稅人不履行納稅義務且稅收擔保人不代為清償時,稅務機關可依法強制執行。因而稅收擔保關系實際上為一種行政關系或權力關系。

        第二種觀點為平等關系說,或合意說。該學說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一種財產權讓渡關系,納稅人繳納稅款,是基于獲得國家保障而支付的對價;所以稅收法律關系實質上為一種國家與人民的合同關系,稅收債務的確定與履行同樣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作為稅收債務的擔保,稅收擔保系以私法上的擔保契約保障國家稅收債權的實現,其必然需要有擔保人進行擔保的合意。稅收擔保無疑具有私法合意的性質。

        第三種觀點為公私法合體說,或混合說。該學說認為,稅收征收程序中的法律關系為權力服從關系,即稅收程序法制多體現為行政關系;而納稅人與國家間稅收債務中的法律關系為平等關系,即將稅收實體法制多體現為私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但總體上認為,稅收的基本性質仍為債權債務關系。稅收擔保制度宗旨在于保障稅收債權這一公法之債的實現,在保障稅收債權安全的前提下,存在國家與納稅人及稅收擔保人之間私法合意的空間。所以,稅收擔保制度上是一種兼具公法屬性與私法屬性的法律制度;稅務機關同納稅人、納稅擔保人因稅收擔保而形成的稅收擔保法律關系,應當定性為民事與行政的混合行為。此亦為本文傾向的觀點。

        二、稅收擔保制度的檢討

        如上文所述,我國現行稅收擔保系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頒布實施的《納稅擔保試行辦法》進行的。我國《擔保法》于1995年頒布施行,對保證、抵押、質押進行了規定;而2007年我國頒布實施《物權法》,對于抵押、質押制度進行了修正,與保證的關系也有調整。《納稅擔保試行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其相關強制性規則與兩法并不完全一致,需要進行調和。現探討如下。

        (一)擔保范圍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往往會涉及不同稅種及屬期。而對于稅收擔保,是以納稅人所有稅種的稅額及滯納金提供足額擔保,擬或可以由擔保人選擇確定擔保范圍。

        第7篇: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關鍵詞】融資平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機制

        隨著我國經濟的騰飛,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推動科技進步等,這一切決定了我們必須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予足夠的重視。近幾年來,國家為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先后采取了許多措施,但從實踐上看,仍然存在某些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其中融資難問題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只有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才能把中小企業發展的潛在能量發揮出來,使其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但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防范金融風險,加強內部管理,大幅度減少信用貸款數量,絕大部分貸款都需要抵押或擔保。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關系簡單,一般沒有上級部門和其他單位為其解決擔保問題,加之其自身抵押品不足,即使銀行認為其有發展潛力,往往也因擔保問題沒有解決而愛莫能助。因此,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是當務之急。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難問題,全國各地普遍設立了一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其中有政府組建的政策性擔保公司、中小企業間互擔保公司、民營的商業性的擔保公司,這些擔保公司成立后積極開展擔保業務,對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也存在著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嚴重制約著擔保公司的發展,研究這些問題的解決對策,對促進擔保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發展概況

        (一)以擔保公司身份從事資金借貸活動。擔保公司的業務普遍以向企業和個人提供短期資金融通為主,真正開展擔保業務的很少。

        (二)借款期限短,利率高。1.資金出借期限短,一般在7天左右,最長不超過30天;2.資金利率高,擔保公司每7天對借款人結算一次利息,7天的利率一般為1.5%,超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0多倍,還要一次性向借款人收取1%的手續費,部分擔保公司資金出借時預扣利息和手續費。

        (三)擔保公司反抵押條件高。擔保公司往往要求借款人必須提供房產、汽車等金額較大的抵押物,或以擔保公司認可的企業作保證。住房抵押必須是同一戶名兩人以上簽名,并且簽訂房產代賣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擔保公司可隨時出售抵押房產。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欠佳,風險防范措施不力

        1.出資不到位及擔保公司實力不足的問題

        第一,因出資人出資不到位,影響了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的擔保總量,造成經營收入減少,甚至入不敷出,無力進行業務拓展。第二,先注冊后抽資,影響到銀行對擔保公司信用度的認可,從而降低擔保公司有限注冊資本的信用擴張能力,導致信用下降,最終無法進行擔保業務。

        2.內部運作機制不健全、運作不規范,審批條件單一

        第一,缺乏有效的內控制度。極大部分擔保公司的管理人員由鎮街政府或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兼任,日常事務、財務管理及擔保事務操作全部由政府主導,一定程度上存在政企不分、權責不明的現象。有些擔保公司的日常運作僅有一人完成,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和一套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反擔保條件與業務擴展之間的關系處理難以得當。為了防范擔保風險,擔保公司制定了嚴格的反擔保條款,要求企業能提供足值有效的土地、房產等抵、質押物,規避自身的風險是無可厚非的。但一些擔保公司在開展業務時,過分強調風險,要求申請人提供反抵押、反擔保的措施甚至比銀行的貸款要求還苛刻,而急需貸款的企業又難以滿足這些條件,結果是急需貸款支持的企業沒有獲得融資擔保,而符合銀行要求的企業又無需擔保公司擔保,致使擔保公司沒有起到銀企之間的橋梁作用,同時也影響了自身的發展。

        (二)擔保公司外部生存環境欠佳

        1.風險與收益關系處理不當將影響業務拓展

        目前擔保公司在與銀行的合作中,擔保公司一般承擔全額信貸風險,而擔保公司所獲得的收益僅僅是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所取得的較低的手續費收入,一旦擔保的貸款出現風險,即使有財政的支持也很難承擔代償的壓力,風險的高度集中和難以化解直接影響了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積極性;同時若擔保公司為降低風險而提高收益即增加擔保收費,這就增加了本就困難的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勢必影響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公司進行貸款擔保的積極性。

        2.擔保公司監管主體模糊與其規范發展的內在要求不相適應

        由于各部門認識不統一,基層中小信用擔保公司的管理基本上處于放任自流的狀態。據調查,有的縣市擔保公司由財政局管理,有的縣市擔保公司由經濟商務部門管理,監管的主體模糊,監管的體制不順,對公司內部運作缺乏有效監督,擔保公司的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隨時可能發生,甚至有可能導致擔保公司重蹈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覆轍。

        3.市場準入門檻過較低

        目前擔保公司的成立為工商部門注冊就可以,然后經營繳稅即可,對是否報備財政、人行等部門備案,各地并沒有明確規定。低門檻的準入方式無形中阻礙了真正意義上的擔保公司的發展。

        三、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對策建議

        (一)如何在外部改善擔保公司的生態環境

        1.建立全國的征信體系。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建立征信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建設一個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這是擔保公司開展業務的基礎。

        2.加強行業監管和指導,規范擔保公司行為。加強法律制度建設,賦予行業監管部門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的權力,加強對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業務指導和監督;建立相應的行業協會,開展對擔保公司的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和規范經營行為等工作,綜合協調金融機構、擔保公司和企業之間的關系。

        3.完善擔保公司風險補償機制,增強擔保公司抵御風險能力首先要建立以政府資金為主、社會資金為輔的擔保資金追加補充機制,積極吸引民間資本或外域資金入股擔保公司;還可以制定政策規定當擔保公司的風險準備金儲備達到一定規模時,可直接轉為資本金,從而不斷提高擔保公司的資金實力;其次是政府應制定專門的擔保公司風險補償機制,對納入政府扶持范圍的擔保公司發生代償損失時,政府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情況、財政收入情況確定對擔保公司的損壞賬補貼的比例,并確保補償資金到位,化解擔保公司風險,促進擔保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4.出臺促進擔保公司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可以引進競爭機制,動態調整對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業績突出的擔保公司給予營業稅減免,并對擔保公司擔保收入中用于補充資本金或風險準備金的部分免征所得稅,既降低了擔保公司的經營成本,又激勵擔保公司健全制度、規范管理、積極為中小企業服務,從而促進整個擔保行業的良性發展。

        5.擔保公司要與銀行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人民銀行應積極引導商業銀行與擔保公司積極合作,使二者之間盡快建立起一種休戚相關的合作關系,共同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二)擔保公司如何改善內部環境,加強自身發展

        1.強化內控建設,健全擔保公司的內部運作機制

        要加強擔保公司內控制度建設,在擔保公司內設機構、人員設置、財務管理、對外擔保業務開展、各環節的有效監督等方面上建立相應制度,建立一套適合擔保公司健康規范發展的運行體制,逐步形成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為基礎,以政府參與而不干預的獨特的擔保公司模式。

        2.建立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風險補償機制,促進其健康可持續發展

        首先是與銀行建立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機制。風險分擔有助于實現擔保公司和銀行在控制風險方面的真正合作,從一定程度也可以避免銀行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同時擔保公司還應該與銀行明確保證責任形式、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范圍、責任分擔比例、違約責任、代償條件等內容,促進擔保公司與銀行在公平、公正、平等的前提下進行業務合作。

        其次是采用反擔保條款分散風險。

        第8篇: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關鍵詞:擔保公司;風險;控制;對策

        為加快建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化解我市科創、成長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扶持中小實體企業發展,支持地方經濟建設,2006年4月,我市由國有資本發起、控股,市級龍頭企業參股,成立了一家國有控股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

        由于近年來宏觀經濟形勢趨緊,部分中小企業經營困難。該擔保公司擔保風險防范不足,公司擔保業務出現了大規模代償,風險頻發,資產質量與流動性不斷下降,目前已經無法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所需資金融通安排,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一、公司運行困難,發生擔保代償的原因分析

        融資擔保行業是一個專業性的高風險行業,擔保公司面臨來自擔保公司自身、受保企業、金融機構及法律、監管部門、社會宏觀經濟環境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所以必須具備比銀行更強的風險識別、風險管理、風險分擔及風險化解等強有力的風險控制能力。擔保公司的風險可分為內部管理控制風險和外部經營環境風險兩大類。在目前擔保公司尚無法左右外部經營環境風險的情況下,應著重對內部管理控制風險進行分析、把控。經分析,該擔保公司在內部管理控制風險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操作流程形同虛設。擔保公司成立伊始,雖然也依據自身的情況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擔保業務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用于規范公司運營及發展,但事實上公司開展的擔保業務并未完全按照擔保業務流程操作運行,都嚴格執行擔保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貫徹風險管理制度,業務部門甚少履行業務拓展與客戶甄選職能,極大部分工作是圍繞既定的客戶對象“具體操辦”,風險管理有名無實,存在違規操作現象。

        (2)風險防控意識不強,監控存在盲點。該公司未能嚴格根據公司創立時所確定的服務對象開展準入業務,未能有效把控擔保客戶的準入,一些生產落后管理粗放的低端小企業也成了公司擔保業務服務的對象,背離了公司股東設立服務于本地科創、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初衷。具體擔保業務也沒有完全按擔保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操作,被擔保人擔保責任余額普遍超過行業規定。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相關法律,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和被擔保人及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都有約束性規定,但該擔保公司為了滿足部分客戶融資需求,普遍放寬了對擔保申請人資金用途真實性的調查,或是為了片面考慮擔保業務量增長等原因,部分擔保業務明知貸款申請用途與貸款真實用途不符,違反相關規定成倍允許其借用多個主體來向本公司申請擔保授信,從而導致被擔保人擔保責任余額都數倍于控制標準,對擔保人的授信完全失控。

        擔保業務進入容易退出難。一旦被擔保人資金周轉出現困難,被擔保人的融資額度不能滿足其經營需求或將發生資金鏈斷裂風險時,為維持擔保人與被擔保人當期“良好的”運作狀況,擔保公司甚至采取不斷增加被擔保客戶的授信額度、為被擔保人墊資等手段來維持銀行貸款的周轉,致使擔保公司成了某些企業的融資平臺,導致擔保公司擔保業務行為陷入泥沼而難以抽身,終將承擔巨大風險。

        (3)受保客戶間關聯度高,造成風險集中。我市中小企業主要集中在傳統的服裝、紡織、印染、貨架等行業,傳統產業在發展過程中,一方面,企業技術進步投入不夠,技術創新能力薄弱,產品技術含量低,缺乏核心競爭力,增長和發展后勁不足;另一方面,以高能耗高污染和低價格競爭為主的粗放式發展路徑已難以為繼,傳統產業發展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再加上普遍存在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很難使傳統的中小企業有一個良性的發展空間,經濟效益普遍不佳。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資金周轉困難,致使中小企業千方百計地尋求解決資金融通的渠道,于是中小企業會借用多個主體來申請擔保授信,遂出現受保人、反擔保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是實際用款人相互擔保、聯保,形成同一資金擔保鏈,風險高度集中。一旦某一環節出現資金問題,將導致整個擔保鏈出現問題,擔保公司風險得不到有效分散。另外,傳統產業經濟的低迷也導致了少數中小企業將資金投資到其他產業,好多以傳統產業名義融資的貸款資金實際流向了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等虛擬經濟及其他高風險的投資領域,企業貸款的實際用途并沒有按照貸款合同簽訂的用途使用,擔保公司成為這些高風險投資的風險最終承擔者。

        (4)反擔保措施未能全面有效落實,追償難以實現。雖然擔保公司采取了“第三方保證”“抵質押”“追加自然人無限責任”等多樣化、組合式的反擔保措施來分散專業風險,但公司擔保客戶之間的高關聯度、高行業集中度,互保、聯保、連環擔保等保證方式,使反擔保的效率效果大為削弱,部分抵押物未向相關部門履行登記手續,以及承諾抵押、質押等情形使擔保公司的擔保債權無優先受償權,反擔保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缺陷,一旦發生風險,所需要投入的補救成本往往數倍于“預防成本”。

        (5)擔保業務專業人才缺乏,個人執業能力嚴重影響公司健康運行。目前該擔保公司缺乏具有相關法律、金融經驗的領導管理團隊和擔保業務專業人才,人員配置少,部門設置簡單,崗位職責不清,風險管理部門有名無實,業務部門各成員交叉作業,人員與業務嚴重不匹配。

        二、對擔保公司存在問題須采取的主要對策

        面對該公司內部管理控制風險存在的問題,須著力采取如下對策,以防范擔保風險工作:

        (1)規范操作程序,嚴把準入門檻,正確選擇擔保服務對象。從制度和程序上規范公司運作,不折不扣執行既定的《擔保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和服務宗旨。在目標客戶的選擇上堅守“擇優”原則,牢固堅持扶優不扶貧,服務的主要對象是本地科創、成長型中小企業,而不是那些即將被市場淘汰的劣質企業的既定方向;嚴把準入門檻,須牢記一個基本原則:寧可少做一筆風險不可控的業務,也不能盲目地冒一次風險。

        (2)對申請擔保的企業和項目實行保、審、償分離制度。對申請擔保的企業和項目實行保、審、償分離制度,即調查人員負責對申請擔保企業的資信調查與評估,對資信調查和評估結果的準確性承擔責任;審批人員負責擔保項目的審批,對審核、審批結果負責;檢查人員負責擔保項目的后期監測、代償、追償,對監測、代償失誤、追償不力負責等,不同崗位業務人員責任分明相互制約。對具體業務應實行雙人復核、分級審批、專業決策等,避免內部人員操作失誤或發生道德風險。將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貫穿于公司業務的全過程。

        (3)做好盡職調查、風險識別,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盡職調查要通過與企業控制人的訪談,觀察企業實際控制人的道德水準、經營水平。道德品質和經營決策水平往往決定企業未來的走勢甚至企業的生死存亡。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往往不夠完善,透明度低。企業控制人往往納稅意識不強,企業為了獲取貸款,也往往只報告一些對融資有利的信息而隱瞞不利信息。因此,要利用企業提供的財務數據和輔助資料,通過走訪生產車間,核實現場實物資產;通過走、看、問,來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驗證有關資料是否與企業負責人介紹的情況是否一致。要加強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的調查、審核和評估,了解企業有無重大經濟、民事糾紛,確保擔保業務的安全性。

        (4)加強對被擔保企業資金運行情況的跟蹤監控。多渠道收集被擔保企業的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及所在行業的市場情況,通過銀行等金融渠道加強對被擔保企業資金運行情況的跟蹤監控,核實企業貸款用途的真實性。一旦發現貸款實際用途與貸款申請用途發生變化,應隨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5)建立擔保業務數據庫,嚴格控制產生擔保鏈,有效落實反擔保措施。連環擔保的“放大效應”可導致整個擔保鏈上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倒閉,是一枚可怕的“定時炸彈”。擔保公司應建立擔保業務風險預警數據庫,系統盡可能詳細記錄申請擔保授信的被擔保人及所有涉及的反擔保人的相關單位的相關信息,利用數據庫預警,對系統預警中反映出的擔保業務有相互擔保、聯保或連環擔保等的業務的,必須要求提供其他可行性擔保,嚴格控制形成擔保業務鏈,防范風險產生。

        對所提供的可行性擔保,必須按要求辦妥相關法律手續,要將辦妥相關法律手續作為擔保審批手續的必要前置程序。

        (6)加強跟蹤管理,全過程把控擔保業務風險。擔保公司為被擔保人承保后,并不意味著此筆業務的結束,擔保手續辦理成功后實際上才是擔保機構風險的真正開始。所以,擔保公司要認真做好保后工作,定期對被擔保人做好跟蹤調查,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如果被擔保人經營情況發生困難或有資產轉移等現象,須及時做出預警并采取相應措施。

        (7)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素質。針對目前該擔保公司人員素質現狀,急需要配備一個懂業務會管理的經營領導團隊和一支具有金融、財務、法律、審計、項目評估等綜合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具體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可以考慮建立項目經理AB制,由兩名項目經理共同處理同一項目,充分發揮項目經理AB制的雙人智慧,相互制約、共同把關、共擔責任;可以考慮建立項目經理的問責制,對項目經理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同時,擔保公司還可以建立完善定期交流輪崗的內部控制機制。

        (8)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擔保代償難以避免,而及時有效、合規合法的追償與處置,是擔保公司是必須具備的風險化解能力。因此,公司應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債權追償,可以通過運用出售、拍賣、資產重組、債轉股等多種手段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提高不良資產回收率,降低并減少損失。

        第9篇:公司擔保制度范文

        關鍵詞:中小企業; 信用擔保;信用擔保體系

        一、我國現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現狀

        (一)我國現行信用擔保體系

        自我國首家擔保機構成立以來,經過10余年的努力,初步形成現有的擔保格局。總體來看我國信用擔保體系是以政策性授信擔保為主體,商業性與互擔保為兩翼,中央、省、市、縣為四層的擔保架構。政策性擔保包括城市信用擔保、省級再擔保和國家級再擔保。城市擔保是擔保體系運行基礎,直接從事擔保業務;省和國家再擔保通過再擔保服務分散城市擔保風險,是城市擔保的重要保障。

        (二)我國擔保行業運行分析

        為了解決企業的融資難和擔保難問題,政府在政策、資金等方面上給了擔保行業很大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實力增強;為了解決自身融資難的問題,企業也積極投資或設立互擔保機構;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社會上各種閑置資金紛紛流入到擔保行業,投資或設立商業性擔保機構。筆者由銀監會負責人就2011年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等答問相關數據整理分析可知,擔保行業整體規模、實力、從業人員和擔保業務量也都得到大大增強;擔保機構由政府出資為主向民營及外資控股轉變。

        2011年,根據《關于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促進規范發展,防范化解風險為主線,加快完善制度建設,推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監管部門完成擔保行業規范整頓工作。(1)融資性擔保機構經過規范整頓后,擔保機構逐漸樹立規范經營和風險控制意識,風險管理水平得到提高。(2)經過行業規范整頓,銀擔合作的基礎和環境有所改善。同年聯席會議了《關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合作的通知》,該文件進一步促進和規范了銀擔合作。銀擔合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擔保業務量進一步加大;同時了促進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

        二、現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從中小企業自身分析

        1.中小企業信用度問題。大多數中小企業信用等級都是3B或3B以下,A級以上的中小企業所占比例很低,信用管理意識薄弱,信用等級不高。

        2.中小企業內部財務結構和信息不對稱問題。中小企業普遍存在內部財務結構不嚴謹,信息不透明,缺乏嚴格的內部財務記錄、財務審計和風險控制機制等問題。正是這些因素致使企業披露的財務報告很難獲得財務審計部門的認可,披露信息可信度不高,因而外界很難把握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狀態,信息不對稱問題隨之產生。

        (二)擔保機構存在的問題

        1.現有機構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特別是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越往基層機構越少,分布不合理且覆蓋率低。

        2.擔保公司“異化”問題嚴重、無序競爭、違規經營、亂象橫行。我國部分擔保機構的“異化”問題仍然比較嚴重:在市場無序競爭下,部分擔保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非法融資、無序放貸、亂收費用、超范圍經營等問題;挪用、占用客戶保證金;游走在灰色地帶甚至從事違法行為。

        3.擔保公司沒有明確的擔保對象和擔保資源流向標準,致使擔保資源分散化和擔保資源利用率低下化。

        4.擔保機構的決策、執行和監督三者不制衡,而且自身的獨立性也存在質疑。一方面,許多擔保機構并沒有一套完善的業務決策、執行和監督均衡機制,也缺乏完善的被擔保公司風險信息資料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我國現有信用擔保體系是以政策性擔保為主體的擔保架構,然而政策性擔保機構大多是依附政府性機構,擔保業務難免會受到政府方面的影響;由于擔保機構自身治理結構不規范,導致其在決策時也容易受到內部不良因素的干擾,特別是規模比較小的擔保機構。

        5.擔保機構與銀行間的貸款風險共擔機制不合理。我國現有的貸款風險分攤模式為“擔保公司承擔所有風險、銀行承擔零風險”模式。但是擔保機構的保證服務降低了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和審核、評估企業資質的成本,因此貸款銀行也應當承擔一定的風險,例如美國擔保機構僅承擔第二擔保貸款風險。

        (三)從社會層面分析

        1.擔保行業的監管缺失。在實際運行中,隨著擔保機構數量和業務的快速增長,監管資源不足、監管能力不強、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漸漸顯現。另外在中央政府方面,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是由財政部、銀監會等八部門組成,銀監會為牽頭單位,涉及部門多而且權責不清、管理混亂。

        2.擔保風險控制法律體系建設滯后。擔保機構對外提供擔保貸款的風險極高,風險控制是擔保機構生存與發展的核心問題。但我國現有的擔保風險控制法律體系模式主要包括“核心法規+主要法規+配套法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十地方性法規”等,并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擔保風險控制法律體系。

        3.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管理體系,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須完善。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不夠,具體有以下幾點:缺乏權威的征信系統、健全的信用評估體系、良好的失信懲戒機制、沒有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體系,導致銀行和擔保機構很難獲得中小企業真實的信用狀況。

        三、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若干建議

        (一)中小企業的自我完善

        首先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治理制度,使公司決策、執行、監督三者實現均衡。其次中小企業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增強誠信經營理念。最后是對外披露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治理狀況,盡可能提供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提升披露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二)信用擔保機構的進一步完善

        1.信用擔保機構規范自身發展。(1)加強擔保信息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被擔保公司風險信息資料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實現擔保機構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均衡;提升擔保業務獨立性。(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規范自身發展戰略,規范擔保財務制度,披露真實、可靠地擔保機構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3)注重自身軟實力建設、提高擔保從業人員素質。(4)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合作。

        2.提升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量和布局的合理性。針對現有的擔保公司分布結構不合理、覆蓋面率不足問題,應根據不同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狀況,制定擔保行業發展的長期規劃,調整擔保機構的布局,積極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提高擔保業務量。

        3.加強風險管理,建全擔保風險控制制度。首先是風險的預防和評估機制,具體就是通過事前調查了解企業真實的信用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等,評估擔保風險。其次是擔保風險的控制,保持對受保企業大額資金流向、財務狀況及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實時監測。最后是通過再擔保、事后追償與補償機制等措施實現事后擔保風險控制。

        4.明確擔保對象、建立擔保資源流向標準。現階段信用擔保資金扶持的重點是科技創業型、都市吸勞型、資源深加工型、出口創匯型、社區服務型,以及以倉儲、配送、分銷為主要內容的商貿物流型中小企業。各擔保機構應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并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明確擔保對象和擔保資源流向標準。

        5.積極拓展信用擔保功能,不斷創新擔保業務模式。政府、企業和擔保機構應重視擔保方式的創新,構建多樣化擔保模式。

        (三)國家加強對信用擔保體系管理

        1.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法律對策。(1)建立健全擔保風險控制法律體系。以風險管理為主旨,信用擔保法為核心,預防法律制度、控制法律制度和補救法律制度為基石,建立一套嚴謹的擔保風險控制法律體系。通過不斷完善資信評估制度、市場準入制度、擔保機構內部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反擔保制度和被擔保企業保證金制度等法律制度來實現擔保風險事前預防;風險控制法律的核心是擔保風險的監測和擔保風險的分散制度,通過完善風險監管制度、保證保險制度、風險預警制度、應急處置機制、再擔保制度、銀行與擔保機構間貸款風險分攤制度等措施來完成事中風險控制;風險救濟法律制度著眼于擔保損失出現后的補救措施,通過代償、追償、風險補償制度等來控制損失。(2)加強擔保行業監管體系建設。在地方監管層面,一方面,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地方各個部門的監管職責,樹立風險防控意識,加強日常審慎監管,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另一方面,通過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模式、加強監管人員培訓、監管資源合理化配置和推進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等措施來彌補監管資源不足、監管能力不足、監管不到位等缺陷。

        2.強化信用信息管理,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1)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制度,構建較為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在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工商登記年檢系統等現有信用體系作用的基礎上,盡快建立以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政府監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行業協會為主體,以信用信息收集、信息共享、信用評級、失信懲戒為主要功能的全國性中小企業征信系統,加強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檔案,降低信用信息獲取成本。(2)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制度。一方面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的健全,能夠幫助銀行和擔保機構獲得比較可靠的企業信用信息和預防風險,從而有助于銀行與擔保機構做出擔保貸款決策。另一方面通過擔保業績、服務水平、管理制度、風險控制等方面對擔保機構進行綜合考評,并劃分信用等級,不僅能夠幫助中小企業和銀行選擇擔保機構,也有利于監管部門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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