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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普法組織機構和保障措施
1、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高度重視普法工作,將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及時聽取情況匯報,專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2、制定并下發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及時指導,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終有總結。
3、及時調整充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縣局普法辦公室,配備專職或兼職普法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法制宣傳設備。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況
1、突出學習宣傳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宣傳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國家基本法律,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傳教育,以憲法為核心的國家各項基本法律得到廣泛宣傳。
2、按照全縣2011-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點的安排部署,切實做好本單位各年度公民重點普及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班子成員全部參加每年縣里組織的領導干部普法考試,組織本單位干部職工及民營糧食企業負責人學習《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部門專業法律法規。
3、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完善并落實局黨組中心組學法等制度,中心組集中學法每年不少于兩次。強化對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的考察和學法用法情況等考核,建立領導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我局領導干部年度法律知識統一考試的參考率和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4、建立健全干部職工法律學習、培訓和考試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職工理論學習和培訓計劃,干部職工年度法律知識參考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三、“法律六進”及法治文化建設
1、認真組織開展“法律六進”主題活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推進活動,開展局機關干部與包村點對接幫扶活動,加強對包村點法治宣傳教育。
2、積極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宣傳日活動。
關鍵詞:農民工 法律知識 勞動力轉移 法制教育
農村勞動力轉移中農民工面臨的環境分析
(一)農民工轉移前后面臨不同的制度環境
由于城鄉二元社會的分割和對立,農民工在轉移前,長期生活在相對封閉的農村社會環境中。他們沿襲傳統社會靠地域范圍內的相關主體對風俗、道德、習慣、禮制、規約等非正式制度的普遍認可,靠宗法、血緣、情感、心理認同及社會輿論來維持和調控社會關系,基本不依賴或者較少依賴政府所提供的正式制度。這導致農民對國家正式法律制度掌握不夠,法律知識欠缺,輕法、畏法、無訴意識還在很大的范圍內盛行。而城市發展長期得到正式制度的傾斜,工業化、現代化、市場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法制化的過程,市民主動地學習法律并自覺地運用法律規范調節社會關系已經成為客觀事實。城鄉分割的這種制度安排,使農村勞動力在轉移后面臨截然不同的社會環境,迫切需要對法律“補課”,以適應轉移后的環境,迅速融入市場經濟的大潮。
(二)農民工轉移前后面對不同的經濟環境
主動接觸、自覺學習是增加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的根本途徑。而主動接觸的前提是人們對法律的需求,尤其是保護其經濟利益的需求。農民工在轉移前,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市場化程度低,經濟關系簡單,基本不需要或者很少需要國家法律制度來調節、保障其利益,農民就沒有主動學習法律的動力。轉移后,農民工一下投入了市場經濟的洪流,市場經濟本身就是法制經濟,市場規則由法律規范來保障和調節。經濟環境的變化,凸顯出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外在的市場壓力和農民工迫切轉移的內在動力相結合提升了農民工增強法律意識的愿望。
(三)農民工轉移時面臨的工作環境
農民工工作不穩定,經常在城市和農村中徘徊流動。即使轉移順利,也可能在各個不同的城市之間奔波,工作不固定。而且他們數量龐大,年齡差異大,文化素質偏低,分布行業廣、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相對較大,沒有固定的休息時間。這種特點使勞動力流出地在普法教育時很難對他們進行集中的教育,流入地又因為流動性太強難以保證參與率。這種兩難境地,常使對農民工的普法宣傳流于形式,難以落到實處,形成農民工普法的盲點和真空地帶。
“公民的法律知識是現代法律觀念的物質基礎,它使得人們對法的性質、價值、功能和作用有一個科學的、正確的認識,并以此作為公眾自覺守法、護法的知識基礎”。通過法制宣傳和教育,有助于增加農民的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水平,增強其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達到自覺地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轉移的目的。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
(一)影響到農村勞動力能否順利轉移
由于法律知識缺乏,農民外出務工經商時,還是首先依賴于親戚、朋友、熟人,信任情感化、倫理化與道德化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因為這種信任,農民在求職時對介紹人、職業中介和招聘單位減少了警惕,放棄了招聘資格、招聘手續等方面必要的法律審查。結果不斷有農民遭遇虛假招工、非法招工,輕者以報名費、工作押金、保證金等方式被騙財騙物,嚴重的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傷害。這使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產生巨大的疑慮,嚴重阻礙了勞動力的正常轉移。
(二)影響勞動合同簽訂和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履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對于農民工來說,勞動合同不過是一紙文書,可有可無,找到工作意味著有活干,就可以賺到錢,而不問及由什么來界定他們在工作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誰來保障他們的工資和勞動的基本權益。由于沒有簽訂合同,沒有在合同中具體詳細地規定農民工各種權益的行使方式、時間、違約責任等條件,結果,侵犯農民工權益的事情屢屢發生。
(三)影響轉移后的生活狀況
法律知識缺乏,使得農民工的報酬還經常被克扣、拖欠。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6年調查顯示,農民工被克扣過報酬的,占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兩成、被拖欠過報酬的占被調查農民工數的兩成。農民工不清楚相關法規,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也沒有約定具體的支付方式,結果常被拖欠工資,使農民工生活陷于困境,也波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為討薪采取極端方式也屢屢發生。打工難,討薪更難,成為農民工的心聲,成為阻礙農村勞動力順利、持續轉移的重要因素。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使農民工勞動時間過長,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長時間超負荷的勞動使其長期處于緊張狀態,極大地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時減少了農民工進修培訓的時間,使其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難以得到提高,長期停留在重活、臟活、累活、難活、險活的范圍之內。
轉貼于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使農民工生產和生活安全無保證。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但是,常有企業為了經濟利益違反這些法規,而農民工為了保住飯碗,也聽之任之,有的甚至幫助企業欺瞞有關機關的檢查。由于缺乏勞動安全保障,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職業病的防范不理想,最終給自己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使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率低,缺乏保障。農民對各項社會保險的法規基本都不了解,認為只有工資才是自己勞動所得,繳付保險金是一種迫不得已的開支,很少把國家法律規定上繳的各項保險金作為自己的收益和基本權益。由于參加社會保險率低,農民在遭受損失和困難時只能自己默默承擔,因此而致貧、返貧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四)影響到勞動力轉移后農民工的職業穩定性
法律既是防御武器,也是自救自衛的武器。而農民工法律知識的缺乏、法律意識的低下,使其在正當權益遭受侵犯后,還是求助于自己最為便利的鄉土資源,導致權益難以維護。據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6年的調查顯示,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固定崗位就業的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的占18.34%,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占16.92%,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找親友幫忙的還是占了很大比重,有部分農民工還選擇了自己忍了或是向有關部門舉報等。而且,依賴法律維權的時間、資金成本又太高,農民承擔不了。在維權無門的情況下,一部分農民工選擇退出打工潮。
(五)引發轉移后一系列社會問題
一些文化技術水平低的農民長期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又無法拿到報酬,或為了維權失去工作而流落城市街頭,成為無業游民或貧民,給城市的治安、衛生、教育等管理工作帶來了一系列困難。而法律知識缺乏加上經濟上的貧困往往使其鋌而走險,偷盜、搶劫等各種“自救式”犯罪活動也因此而生。農民工因為被拖欠工資、工傷等權益賠償等引發各種突發事件,致使勞資沖突呈激化態勢。
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農民工法制教育對策
(一)夯實農村基礎教育并強化法律知識教育
首先,在基礎教育階段就要把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保證課程的安排落實,配備兼職或者專職的法律人員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學,使法制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一個環節能得以落實。其次,農村學校法制教育要與農村社會的經濟實際、生活實際緊密結合,幫助學生運用法律基本知識來正確認識和理解生活中各種現象和問題,使學生能學有所思、學有所用,并以自身的感觸,來影響家庭其他成員。再次,要把教學的重點放在基本法律觀念的培養上,通過對《憲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學習,促進青少年權利意識、契約觀念、訴訟意識的形成,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意識來源。
(二)舉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專業法律培訓
各級政府要健全針對勞動力轉移的法律教育工作。首先,勞動力輸入和輸出政府都要針對勞動力轉移的具體情況進行法制教育。其次,要始終注意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和優勢,按職能分工,實行齊抓共管,協同行動。最后,建立勞動力流入和流出地的法律學習課程對接和交流轉移制度,使農民工的法律學習能夠通過信息系統的記錄而轉移,從而全面監控、保障學習過程,使農民工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得以切實提高。
(三)在農民工職業技術培訓中滲透法制教育
我國農民工的職業技術教育逐漸發展起來并形成一定的規模。據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6年的調查顯示,有50.20%的農民工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農民工認可職業技術化教育,在其中滲透法制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職業技術資源,向協同教育要效益。例如,在建筑技術、裝潢設計的培訓中增加《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內容,增加法律課程的內容和課時量,將技術課程和法律課程的內容銜接起來,使技術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結合起來,使農民工既體會到技術對找工作的意義,也懂得相關技術對自身安全、身體健康、社會環境和社會秩序的影響,使勞動力的轉移更加健康和穩定。
(四)加大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
2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以此為契機,應加強法律援助制度建設,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的長效機制。首先,應該健全專門針對農民的法律援助機構,為農民提供免費咨詢和法律援助。比如,2007年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以及商務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共同建立的“推動律師深入參與農民工法律援助”項目,在一年之內建立起覆蓋21個省的工作站。這些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項目應該在更大的范圍內多層次、全方位地展開。其次,在資金保障上,建立由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為主的法律援助基金,同時輔之以社會各界人士的慈善捐助和國際資金的援助。第三,建立農民法律援助信息系統,集中參與援助的法律專家和律師、典型案例、受援農民的相關情況、案件處理過程和結果,使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參與者有一個交流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真正幫農民工解決法律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1.楊明.中國公眾法律知識水平現狀之分析[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5)
《規劃》明確,教育系統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充分發揮教育系統的人才優勢和學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過內容系統深入、形式生動多樣、效果扎實顯著的法制教育、宣傳活動和法治實踐,切實提高教育系統領導干部、公務員、校長、教師、青少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和法律素質,形成與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要求相適應的教育體系與氛圍,進一步提高教育部門依法治教、學校依法治校的水平與能力,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落實法制教育課時與經費
《規劃》指出,要著力解決法制教育在課時安排、師資配備與培訓、教材建設、經費保障、教學評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落實國家普法規劃關于中小學校法制教育課時、教材、師資、經費“四落實”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納入學校教育體系,進入課堂主渠道,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公民意識和法律知識成為學生知識結構和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
《規劃》明確,要科學規劃、系統安排各教育階段法制教育的內容與體系,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識、一般性法律知識和專門性法律知識的梯度,循序漸進安排相應教育內容,著重引導青少年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識,突出公民意識的教育與養成。
探索以法制教育統籌專題教育
《規劃》要求,在中小學課程中有針對性地增加法制教育內容。結合綜合實踐活動以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國防、知識產權等專題教育,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學校,在地方或者校本課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識教育的內容,探索以法制教育統籌、整合各種專題教育的形式與途徑。
《規劃》進一步明確對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學生法學理論、法律知識的教學要求;鼓勵高等學校重視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工作,開展以提高法律素質、培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主的課堂教學改革。鼓勵高等學校發揮法學專業教育的資源優勢,為中小學法制教育和社會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資源支持。
入學考試將增加法治理念內容
《規劃》提出,逐步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律知識納入對學生知識和綜合素質考察的范疇。在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入學考試中適當增加反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憲法知識、基本法律原則及常識的內容,引導學校重視開展法制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法治理念、關注社會法治實踐。
開展單位:
服務類別(按行業):法律援助
主要服務人群和人數:主要服務于街道內的小學生。以街道為單位開展項目,項目覆蓋1000多人次,間接服務人群為整個街道的居民。
項目目的: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21世紀國家建設的主力軍。為使青少年了解國家法律體系,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培養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引導青少年牢固樹立“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
通過本項目切實加強法治宣傳,建立和完善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三結合教育體系,充分利用各種教育陣地,結合不同年級學生的年齡、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增強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引導性、互動性和趣味性,有針對性的開展法治教育活動。
項目主要內容:
(1) 法律知識小課堂。為街道內小學的學生開展普法小課堂。將校園普法課堂作為重要抓手,通過律師普法宣講團課程的設置和編排,讓學生面對面、手把手地學到相關的法律知識,讓青春期少年預防犯罪深入人心。
(2) 法律咨詢。定點學校定點設置法律值班點,回答學生提出的法律問題,解答學生疑惑;
(3) 模擬法庭。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律素養,提高學生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項目周期:項目周期為3個月,從2018年7月起至2018年10月止。
主要活動:2018年7月初前期宣傳(5天)。2018年7月中旬完成小學生法律興趣需求調研(5天)。2018年7月中旬,根據調研結果確定法律講堂的講課內容、編寫法律知識問答題目、選擇合適的案例編成模擬法庭方案(15天)。2018年7月下旬以后開展法律課程,模擬法庭指導培訓(53天)。
實施內容:2018年7月初,建立工作群,宣傳體現項目的優越越性和建設性。7月初前完成小學生法律知識興趣與實用性需求調研問卷的撰寫。7月下旬,分析調研數據,整理小學生普法教育工作的關鍵點難點痛點,根據需求制定可行性高、互動性強、能夠深入淺出的方案。7月下旬以后開展法律知識小課堂。課堂計劃分3場:根據每年級的情況、調研數據分析結果制定課程內容。指導開展模擬法庭。模擬法庭計劃分四階段:(1)籌劃準備階段:確定參加庭審人員及角色分配。(2)演練階段: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排練。(3)正式演出階段確定日期公演。(4)活動總結階段:總結優缺點,形成長效機制,深化普法的效果,擴大影響面。
項目產出和社會效益預期:通過專業律師面對學生宣講法律知識,利用身邊的人或身邊的事的案例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加強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進而建設和諧平安校園,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園氛圍。
項目可持續和可推廣性:教師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基礎和法律實踐經驗,無法完全解答或解決學生們提出的具體法律問題。XXXX機構專業的法律人士走入校園,可以利用他們掌握的專業知識,結合現實中遇到的真實案例,給學生以直觀、形象的講述,同時可以現場回應學生對具體法律知識的困惑,從而大大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法治教育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需要學生的親身體驗和參與。XXXX機構專業的法律人士走入校園,通過模擬法庭的形式提升孩子們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
因此本項目是切合小學校園的實際需求,能夠實際解決小學普法教育工作的難點,達到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項目具有巨大的可持續性與可推廣性。
團隊/機構過往項目或本項目成功經驗:
統籌執行機構及資源合作方:
執行團隊:XXXXXX.
經費預算
宣傳調研費 3000 (10天4人調研)
人員成本費 20000 (3個月4個人團隊項目運行)
物料費 5000 (課堂小講本,模擬法庭的道具:法官袍,律師袍,檢查官袍,法槌,國徽)
其他費用 2000 (交通費,協調管理費)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開展“五五”普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實踐,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市政公用行業涉及面廣,熱點、難點問題多,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我局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進程中負有重要責任,必須深入開展普法,依法治理,有責任向社會公眾宣傳市政公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提高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依法調處各類利益關系和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能力,營造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市場氛圍,促進依法行政。我局高度重視“五五”普法,積極實施《**市市政公用局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充實了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和五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了《**市市政公用局xx年年普法工作計劃》,建立實施普法工作責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力戒形式主義,講求實效,創新和豐富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和本局網站、互聯網、12319熱線等平臺,開展法制宣傳、法律資詢、法律知識竟賽、圖片展覽等活動。
二、明確目標,堅持原則
我局普法工作目標是:適應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大局,適應市政公用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對法律知識的現實需求,通過深入扎實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系統干部職工,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和機關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強化政務公開,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執法及監督機制;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使各項市政公用行業法律、法規得到正確、有效的貫徹實施。三、把握重點,務求實效我局著力加強公務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去年我局普法重點,一是行政執法責任制培訓,二是系統地通讀、學習了憲法和市政公用領域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今年我局普法重點是,一是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政府共同行為法律規范的培訓;二是新出臺的《**市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正案、《**市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的培訓。
四、著力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和機關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1》《2》
通過培訓,在全系統領導干部和機關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中繼續深入學習宣傳黨的民主法制理論和黨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以及依法治市戰略,學習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全系統干部職工遵紀守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意識,提高廣大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社會主義法制理論水平,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通過培訓,深入學習宣傳政府共同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加強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等規范政府共同行為法律法規的學習,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強化責任意識,轉變職能,轉變管理方式,轉變工作作風。要積極向群眾宣傳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加強領導干部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落實學法制度。建立健全各單位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理論中心組學法制度、法律培訓制度、重大決策前的法律咨詢審核等制度,認真學習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知識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不斷增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努力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機關公務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文明執法,自覺遵守國家憲法、基本法律和各項市政公用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權威和尊嚴。
2、堅持學法和用法相結合,積極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在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認真制定并實施各自的依法治理的決定、決議,逐步實現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重點學好與本部門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認真制定和完善依法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大力提高全行業依法治理水平,充分利用我局正在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權力陽光運行的契機,大力推進政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要認真總結并大力宣傳依法治理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加強引導,營造氛圍,全面推進市政公用行業法治建設。
六、廣泛持久地學習宣傳《**市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和《**市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為貫徹執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學習宣傳法規和規章是正確有效貫徹實施法規和規章的前提性基礎,是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需要,也是廣大群眾學法、用法和自覺守法、參與監督的需要。在學習宣傳中,我們著重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在全行業掀起學習法規、規章的熱潮。有關領導帶頭學,全體人員系統學,執法人員深入學,把法規和規章作為管理工作的指南,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本系統管理人員集中學習《法規和規章全文,逐章逐條學懂弄通法規和規章的含義。組織了三個層次的培訓,一是系統內科、所級以上干部集中培訓,抓住重點,力求實效,通過學習,增強排水管理責任感;二是執法監察人員的學習、培訓,掌握執法程序和尺度,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堅持法治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著力提高市政公用行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管理對象的培訓,使其知曉法規和規章內容,增強守法自覺性,自覺規范自己行為,減少盲目性,便于法規和規章實施。
2010年10月1日,《侵權責任法》正式實施,這都說明我黨和國家已深刻認識到,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這個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關系到人民群眾對現代化建設的信心,關系到國家和政府的形象,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研究當前我國醫患關系對構建和諧社會,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以及提高全民族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有積極的推動作用。醫務人員法律知識認知水平與醫療糾紛的發生存在何種關系?醫務人員應該學習哪些法律知識,需要達到什么水平,以及測試這一水平的標準,目前只是處于研究和探索階段。為了解醫務人員法律知識認知情況和醫療糾紛發生情況,探索相關的影響因素,我們對山東威海市部分醫務人員進行了相關問卷調查,旨在為探索如何主動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認知水平,減少醫療事故和糾紛的發生,改善醫患關系,建設文明富裕的和諧社會提供參考依據和資料。
研究方法調查
研究是社會問題探討領域最常用的實證、量化研究方法之一。問卷調查是調查研究中最常采用的手段,是獲取數據和發現復雜現象中起關鍵作用的變量以及變量間關系的一種重要方法。本研究的調查問卷主要用于收集山東威海市醫務人員醫療糾紛發生情況、醫務人員法律知識水平及影響因素的信息資料。對獲取的數據和信息再進一步整理并進行統計學分析。本文利用分層多元回歸和多變量廣義線性模型分析,篩選出相關的影響因素后,建立醫療糾紛與影響因素之間的回歸模型,在醫療實踐中對于預測和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提供資料和幫助。假設某人群法律知識平均得分為自變量,該人群醫療糾紛發生率為因變量,它們之間具有線性關系,則它們之間的關系可用下式表示:y=a+bx;式中y代表糾紛發生率,a為截距,b為回歸系數,x為得分。利用這個方程,就可認識和掌握醫療糾紛發生率在該人群中的變化趨勢,公式為(公式略)根據回歸直線法,無論任何一組調查數據資料(xi,yi)i=1,2,,n,都可利用最小二乘法求得回歸直線y=a+bx而不需要事先假定x與y具有線性相關關系,也就是說,雖然所求直線y=a+bx與其他所有直線相比,各點縱坐標yi與歷史數據yi之誤差平方和最小,但并不等于能很好地擬合調查數據所確定的各個點(即x與y不一定相關),有時這種擬和甚至毫無意義,因此,必須進行相關性檢驗,所謂“相關性檢驗”,就是驗證所有的調查數據(公式略)
實證分析
2010年末,山東威海市擁有衛生機構708所,其中醫院27所,衛生院66所,門診部9所,采血機構1所,專科疾病防治院4所,疾病防疫中心(防疫站)4所,婦幼保健機構4所,診所、衛生所、醫務室543所。各類衛生機構擁有床位17652張,其中醫院擁有床位10821張。衛生技術人員18185人,其中執業醫師及執業助理醫師7214人。(一)法律知識水平與醫療糾紛發生率的關系在威海市所調查的508名醫務人員中,涉及三年內醫療糾紛的發生對法律知識答題的影響,共有完整有效答卷450份,其中認為法律知識對防范醫療糾紛的態度見圖1。在450名醫務人員中,有98.89%的人認為法律知識對防范醫療糾紛有用;0.89%認為無用;僅有0.22%的人認為不清楚。由此足以說明,在所調查的450名醫務人員的意識中,法律知識對防范醫療糾紛的確是有用的。反過來,認為醫療糾紛的發生對提高法律知識的態度見(圖略)在450名被調查者中,有97.56%的人認為醫療糾紛的發生對提高法律知識有用;1.33%認為無用;僅有1.11%的人認為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在所調查的450名醫務人員的意識中,95%以上的人認為醫療糾紛和法律知識二者相互影響,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醫務人員提高法律知識水平,能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一旦發生了糾紛,對自己、對周圍的同事都是一種警示,能提高自己和周圍人們的法律知識水平,答卷中的一部分題就是通過發生醫療糾紛后,才回答出來的。也就是說通過發生醫療糾紛,就能懂得為什么會發生糾紛?應該怎樣解決糾紛?如何才能避免發生類似糾紛等相關法律知識。法律知識水平在任何一個人群中都是一個可以相對量化的客觀指標,在影響醫療糾紛發生的諸多因素中,它不僅僅是公認的、有相關關系的因素,也是最直接、最穩定、可以量化而且容易獲取的指標。我們在探索和評價醫患關系的過程中,不妨可以嘗試用此類有代表性的指示因素來加以評判、推論,從而使醫患關系的研究更具有科學性、真實性和可操作性。(二)威海市醫務人員目前法律知識認知水平及醫療糾紛發生概率評估在被調查的508名醫務人員中,90%在上學期間就系統地學過法律知識,其余10%也在日常工作中通過媒體傳播、專題講座、互相交流、或自學的方式獲取了部分法律法規相關知識。其中對醫囑的要求,正確率92.7%;關于取消醫囑的方法,正確率91.5%,說明對醫囑方面的法律規范,了解是比較好的。對于醫生在醫療過程中的基本要求及處方權的規定,正確率只有39%,其中醫生正確率為33.5%,護士正確率為41.3%。該項正確率低,說明人們依法行醫及對醫生的處方權認知還是比較薄弱的。特別是醫生,自己掌握處方權,卻大部分不知道該應當怎樣去保護處方權。對于需要病人或家屬簽署書面同意書的情況,正確率只有56.3%,其中醫生正確率為66.5%,高于護士的54.6%。對于病人在特殊情況下,比如病情危重需要手術及特殊診斷或治療時,需要書面通知病人或家屬,并需要病人或家屬同意簽名,如此重要的醫療環節,正確率是偏低的;病例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處理的方法,正確率為80.3%,其中醫生正確率為82.0%,護士為79.6%;對于醫療廢棄物的處理方式正確率較高,達到96.7%;對于醫師出具醫學證明文件是否需要親自診查,正確率為90.4%;而對于《侵權責任法》的生效時間正確率為52.8%,其中醫生為52.1%,護士為47.6%。當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時,報告時限中,正確率為48.6%,說明醫務人員對傳染病防治方面的知識還是欠缺的;護士執業時間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幾年內提出,正確率只有20.7%,其中護士正確率為20.8%;護士被吊銷執業證書后幾年內不得申請執業注冊中,正確率為67.3%;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正確率為79.3%。總體來說,常識性知識認知較好,實體法律法規知識認知較差(表略)。不同性別間的醫療糾紛的發生概率有統計學意義(P<0.05),因男性得分低于女性,性別是得分的影響因素,與女性相比,男性發生醫療糾紛的概率是高的;職業之間差別均有統計學意義,其中管理人員得分最高,已經超過X=10.70的臨界值,管理人員的糾紛發生概率最低,醫生和護士與其相比均有統計學意義(P=0.0028及P=0.0002),此結果與實際情況相符。醫技與其他人員因得分偏低,通過我們得出的回歸方程計算,醫療糾紛的發生概率較高,有待于進一步查證。不同職稱之間差別無統計學意義。即使把其中差別最大的正高和副高單獨拿出來進行比較,t檢驗和秩和檢驗結果均顯示差別無統計學意義(t檢驗t=0.98,p=0.3314;秩和檢驗z=0.9980,p=0.3183);執業時間之間:以“20年以上”組作為參照,只有“11-20年”組得分與其差別有統計學意義,即“11-20年”組醫療糾紛的發生概率低于20年以上組(P<0.05);調查數據經過統計學分析和運算得出的回歸方程y=48.37-4.52x是統計結果,再運用此方程計算出來的是醫療糾紛的發生概率,不是發生率。該方程僅適用于群體醫務人員醫療糾紛的發生概率的評估,不適用于個體糾紛的發生概率的推斷。本次調查所得到的原始數據中,近三年醫療糾紛的發生率為11.22%。發生醫療事故前的平均得分為8.173分,按建立的回歸方程計算其理論平均得分應該是8.219分,理論得分與實際得分誤差僅為0.56%,由此可以驗證此調查數據與統計學處理都是正確的,理論計算值與實際情況相符,相關系數r=-0.8998。醫務人員所從事的醫學事業屬于自然科學中的技術工程類。但在行醫的過程中,他又與技術工程類的專家大有不同之處,機械工程師更換一個破損的部件就可使機器正常運轉,而技術再好的醫生面對一個精神崩潰的病人也無能為力,他要通過具有社會屬性的人來配合才能完成行醫過程。這就是醫務人員的社會性,與其技術性共同組成了醫務人員的雙重性。醫務人員天天面對的是一個個活生生的、具有社會性的人,人的思維和能動性就決定了他的要求不僅是身體的健康,還有心理、人格、尊嚴等。對醫務人員進行社會學、倫理學、心理學、公共關系學等知識的教育[5][6],符合WHO倡導的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醫務人員不僅要懂技術,還要懂法律。依法執業是醫務人員行醫的根本準則,保護患者生命健康,減少醫療糾紛發生和自我保護是對醫務人員的基本要求。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以加強我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堅持以服務民生、保障權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托現有的便民服務資源,不斷延伸法律服務的觸角,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協同、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為我鄉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為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成立__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所,由楊清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務體系,理順各類法律服務機構提供便民法律服務的領域和方式,建立符合農村實際需求的法律服務供給保障機制,穩步推動法律服務資源下沉,鼓勵、支持和引導城區優質法律服務向基層農村延伸,真正讓農村和農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務。
(二)創新優化服務工作舉措,按照“為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調解、公證、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司法鑒定和法制宣傳各項法律服務資源,探索服務新內容,提升服務質量,實現由分散向集成化服務轉變。
(三)加強法律服務制度建設,因地制宜,探索完善鄉、村兩級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的基本職責,明確法律服務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服務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法律服務工作規范化水平和為民辦事的實效,實現粗放式法律服務向制度化法律服務轉變。
(四)全面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原則,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加大培育和扶持專事公共法律服務的民間組織,實現公共法律服務由政府承擔為主向政府與社會共擔轉變。
(一)積極探索公共法律服務新體制,不斷完善服務體系
1、建立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建立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站長由司法所所長楊清德兼任,工作人員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工作站辦公室設在司法所,同時設立公共法律服務窗口,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指引、法制宣傳、綜合業務和人民調解等業務,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
2、推進村公共法律服務點建設。在村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托各村便民服務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點,定期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蹲點上門,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制宣傳、糾紛調解、法律援助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務。
3、加強鄉村兩級隊伍建設。發揮公共法律服務站專職人員的作用,充分當好“五大員”(采集員、協調員、宣傳員、服務員、情報員)職能。(1)專職人員由司法所負責管理,同時接受司法行政部門各業務科室的業務指導,主要負責提供日常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引導等服務;為有調解意愿的當事人受理登記、安排調解;接受與司法行政職能相關的各類詢問、建議、投訴;對村聯絡員進行業務指導;及時統計填報各類法律服務統計報表。(2)及時足額配備公共服務站專職人員,落實經費保障。專職人員原則上由政治文化素質高、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識且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的人員擔任。(3)加強村聯絡員隊伍建設。聯絡員由各村的便民服務中心代辦員擔任,聯絡員主要負責登記受理所在村群眾的基本法律服務需求并及時向鄉公共法律服務站反映,同時提供引導和分流服務。
(二)探索拓展法律服務新內容,努力提升服務品質
1、法律援助服務。努力降低援助準入門檻,擴大法律援助惠及面,不斷提高法律援助質量與效率。將法律援助覆蓋人群從低保群體拓展至低收入群體,確保更多困難群眾享受政府的關懷。簡化法律援助的申請手續,對于涉及勞動關系的糾紛且義烏轄區人民法院有權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事項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法律援助時,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推廣“一站式”服務和“零距離”、“零等待”,為臥病在床、行動不便等特殊群體開辟“綠色通道”、“上門服務”等便民措施。
2、矛盾糾紛化解服務。以健全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為抓手,落實矛盾糾紛排查、疑難糾紛集體討論、矛盾糾紛調處跟蹤、重大糾紛報告等制度,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到位、調解到位、服務到位。以“調解員課堂”專項培訓為抓手,開展人民調
解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調解服務水平,增強調解服務質量。深化完善訴調、醫調、警調等多調聯動銜接機制和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協調配合、良性互動。3、法制宣傳服務。組織普法講師團成員和普法志愿者,定期開展“法律服務下鄉”、“法制文藝演出”等活動,為村群眾上法制課、分發法制宣傳材料、解答法律咨詢、幫助修改合同,把法律知識和法律服務送到基層。在進一步加強農村、企業等基層單位和城鄉公共場所的法制宣傳欄建設的基礎上,結合不同群體的法律需求,積極利用LED顯示屏等便捷、高效的載體,開辟新型的法制宣傳教育陣地。
4、農村法律顧問服務。根據農村法律顧問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農村法律顧問工作。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有效覆蓋的配備原則,按照屬地為主、統籌安排的方法合理配備各村的法律服務人員,確保每個村有一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積極拓寬農村法律服務領域,充分發揮律師在調解中的作用。各村法律顧問在做好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調處工作的同時,及時參與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不斷提升法律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三)積極探索法律服務新機制,努力提高法律服務新水平
1、建立公共法律服務保障機制。引導城市法律服務機構與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結對”,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要素和資源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活動的機制和平臺,發展壯大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進一步形成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合力。
2、建立信息化管理機制。整合信息資源,逐步建立綜合信息應用平臺,實現各類法律服務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率,實時掌握基層群眾的法律需求,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精準化服務水平。
3、建立權益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和維護群眾的各項權利,依法登記受理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各種違法行為,妥善解決涉法涉訴問題。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宣傳、法律維權服務、法律知識講座、送法進村進企等專項活動,扎實做好公證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4、建立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年度輪訓計劃,實現培訓工作的系統化、常態化、專業化,引導培訓資源向基層站、點傾斜,重視鄉和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的培養,努力打造一支“能服務、善服務、愛服務”的隊伍。
5、建立需求反饋機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實際效果的跟蹤評價機制,定期對公共法律服務的提供情況進行評價考核,確保供需雙方“按需對接”。同時根據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變化,及時調整變更法律服務人員和法律服務產品,確保法律服務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開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加快構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務權益的重要工作舉措。各村務必要高度重視,同密部署,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實施,把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擺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該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協作,系統推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各個環節的密切協作。要結合現有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主動與網格化管理工作對接,充分依托網格化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優勢,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是指稅務機關實施稅務行政執法行為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間和順序。稅務行政執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則和特征是程序法定。在我國已有的行政程序法中,除行政處罰法、稅收征管法、國家賠償法等外,還有程度不同的規定散在各級行政法規文件中,這些法律法規為我們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為了促使稅收行政執法權更進一地公正、合理行使,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總結國內經驗,借鑒國外做法,有必要程序制度來規范稅收行政執法行為。程序制度主要有:
第一,稅務公開制度。這是一個具有很強的規范性和約束力的重要制度,在稅收實踐工作中,我國提出的稅務執法“八公開”制度在21世紀稅務人力、資源開發國際會議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因此,將稅收執法依據公開,執法信息公開,處理決定公開,執行裁決等公開,以利納稅人行使自己的權利,促進稅務行政執法權力的正確使用,從而遏制腐敗的產生將起重要作用。
第二,稅務相關人回避制度。稅收征管法第12條規定:“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這為稅收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履行公正行為有了法律依據,也使稅務執法取得公正結果增強了保障。
第三,稅務相對人參與制度。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享受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促使稅務行政機關公正執法,納稅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第四,說明理由制度。我國行政處罰法有規定: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將處罰決定、事實、理由、依據告之當事人,對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應告知。這對稅收行政處罰前的理由說明同樣適用。
第五,時效制度。行政處罰法對時效均有規定,對稅務機關提高行政效率同樣提出了要求。
此外,合議制度,復審制度,咨詢制度,順序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制度,都對規范稅收行政執法權起著重要作用。我們稅務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都應該嚴格和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以達到依法治稅的目的。
(二)完善稅收法律體系
規范的稅收行政執法需要完整的稅收法律體系的支持,完善稅收法律體系是稅收行政執法的前提和基礎。法律規定稅收行政執法權的授權,規定稅收行政執法的行為規范,規定稅收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和保障。
完善基礎性的稅收法律體系,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擬定稅收基本法,短期內在修訂憲法不易的情況下,繼續擬定稅收基本法是可行之舉。在稅收基本法中明確一些稅收基本法律問題,以統領和協調單行稅收實體法與實體法之間,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以及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稅收基本法要對稅收共性問題做出基本規定:如對政府是否擁有征稅權做出嚴格規定,稅種設置的基本原則,稅收管轄范圍及權限,稅收管理體制,中央與地方稅權劃分,違法責任追究,稅收司法保障,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等,以達到在稅收領域內統一和規范。二是擬定稅務機構組織法或條例,規范稅務機構設置,組織形式,職責職權,管理體制等等。三是單行稅種的暫行條例上升到實體稅收法律,增強稅法的權威性、規范性、嚴肅性和穩定性。四是立法要規范。立法要降低規范的彈性,提高規范的可操作性,增強規范的嚴密性、科學性;同時,立法機關要及時制定、公布全國統一實施的配套規范——實施細則,以保證法律正確順利實施,增強透明度。稅法解釋權應屬立法機關,執法機關不能自行制定有決定效力的解釋和規定
綜合以上各點,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包涵:以憲法為統領,以稅收基本法為稅收法律的基礎;劃分實體法和程序法,將單行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依據法律授權,由相應立法部門做出法律規定;依據法律規定和稅收管理權限,對稅收具體問題做出具體規定,以利于稅收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進行。
(三)嚴格稅收行政執法監督
多數發展中國家法律制度不健全,執法環境比較差,對稅收行政執法監督也相當重視。稅務執法人員是否真正履行執法責任,執法行為是否合法規范,應通過稅收行政行為執法監督做出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價,進而推動稅收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稅的進程。
1.從法律上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權力與監督制約是現代社會的一對矛盾體,稅收行政執法權必須在相應的監督制約之下,這是依法治稅的基礎和保證。嚴格對稅收執法權力的監督制約,須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憲法或稅收基本法上原則規定權力授予和權力限制程序,二是建立稅收法律監督體系,三是依法培育相應的權力機制。權力從法律出,這是對權力監督制約的基本要求,但法律規定權力要避免彈性化和模糊化,例如,對稅收自由裁量權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易出現主觀臆斷,難以體現公正規范的問題,需要在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適用標準和適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規定;二是為了從根本上堵塞權力不受監督制約的漏洞,就要對權力進行分解,對稅收行政執法權力也要合理進行分解,以制約權力的濫用;三是對有彈性的、模糊的特殊規定則是越少越好。
2.建立健全稅收執法監督體系。稅收行政執法監督按主體劃分,可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是指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對稅務人員的監督。外部監督分為行政監督(如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納稅人監督、社會監督等。內外部共同監督組成稅收執法監督體系。在內部監督中又可分稅收行政執法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特別是對重要環節和重點崗位予以稅收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監督。
3.提高公務員法律知識水平,保護公務員稅收執法積極性。開展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增強遵紀守法自覺性。現在實行的稅收執法錯誤追究制度,實際上是追究稅務執法人員失職行為的制度,對違法失職的稅務人員可依據公務員條例等法律予以懲戒,但對稅務執法人員力所不及所造成的錯誤,要區分情況,不能一概處罰,以保護稅收執法人員依法治稅的積極性。
(四)加強稅收行政執法協調
我國兩套稅務機構的存在,難免出現稅收行政執法的欠缺或交叉。1.應在法律、法規上明確劃分各自職責,避免職責交叉;2.規定稅收行政執法矛盾協調解決原則、程序和具體辦法;3.設立專職職能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和解決國、地稅兩個稅務機構之間的各種問題。
(五)改善稅收行政執法環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共建和諧社會”為主題,以基層組織建設年活動為契機,充分利用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資源優勢,加強基層法律陣地建設,創新思路深化開展“遠教送法”系列專題活動,努力提高基層干部群眾法律素質,營造學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實施黃藍國家戰略,建設生態文明典范城市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圍繞“服務‘三農’,維護穩定,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主題,深入開展基本法律知識特別是與三農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法律陣地建設,建立“遠程教育法制宣傳服務站”;定期開展村級班子成員培訓班,形成長效機制;深入實施“村居法律顧問全覆蓋”工程,組織村(居)法律顧問深入開展“法律進村入戶"活動;開發制作系列法制文化產品,做好法治文化廣場建設的相關工作。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活動,增強群眾法制意識,提升法律素質,為全面推進社會法治化管理進程、建設和諧、平安、文化強區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工作內容
(一)加強基層法律陣地建設。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建設為契機,建立“遠程教育法制宣傳服務站”,充分整合律師、公證人員、法律援助者等專家隊伍,利用遠教站點場所、設備、人員及課件等優勢,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服務活動。同時,積極培樹“民主法治示范村”典型。
(二)繼續開展“法律趕大集”和“法律明白人”活動。利用鄉村、社區大集日舉辦法律趕大集活動,由區普法辦牽頭,抽調與農村、農民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分別組成法制宣傳教育小分隊,以鎮為單位確定固定地點,舉辦法律服務大集活動,免費為群眾提供法制宣傳、法律服務。鎮(街道)司法所發揮好主力軍作用,積極組織法律顧問和“法律明白人”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抓好法律知識的宣傳和村民法律知識的咨詢與解答工作。
(三)加強村級班子成員法律知識培訓。依托遠教網絡,舉辦鎮(街道)干部、農村“兩委”干部培訓班,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和自學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基層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
(四)深入開展“法律進村入戶”活動。組織開展各村(居)法律顧問深入開展“法律進村入戶”活動,滿足基層群眾對法律服務的新需求,妥善解決村級組織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各類法律難題。
(五)開發制作系列法制文化產品。制作土地法、婚姻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及民事、行政訴訟等經典案例剖析課件,讓群眾接受到有聲有形的法制宣傳教育。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組織專業文藝團體和法制宣傳志愿者隊伍,編排一批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文藝節目,深入農村、社區巡回演出,讓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治觀念,掌握法律知識。
(六)不斷創新法制宣傳形式和載體。按照“六五”普法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要求,及時更新現有法制宣傳一條街、法制宣傳欄等版面內容,各鎮(街道)建立1處法治文化廣場,基礎條件較好的村要建立法制宣傳欄或“法律圖書角”,社區要建立法治長廊、電子滾動屏等,讓群眾在休閑娛樂中接受法制教育熏陶。
四、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底前)。制定下發工作方案,對年度“遠教送法”專題活動作出安排部署。各鎮(街)根據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
(二)組織實施階段(4月—10月)。整合資源,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活動。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12月)。各鎮(街)認真總結“遠教送法”專題活動的開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做法,并及時報區司法局和區遠教中心。區司法局、區遠教中心組成聯合考核小組,對各鎮(街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區司法局成立專題活動領導小組,與區遠教中心協同負責整個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調度。各鎮(街)負責活動的具體實施,要明確分管責任,將工作任務細化,確保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