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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整治 實施管理 問題分析 建議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4-157-02
十幾年來,我國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統籌城鄉發展已成為國家發展戰略。中央和地方集中投入大量涉農資金支持農村建設,以改變農村面貌、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其中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已經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決策部署。2012年國務院批準正式頒布實施《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這預示著我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事業邁出快速發展的步伐。但由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自身具有涉及面廣、工程建設復雜、牽涉的利益主體較多、項目難度大等特點,若使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順利實施,保證工程質量與進度,充分發揮惠農工程的效益,在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1 規劃設計不能滿足施工和群眾需求
在施工階段逐漸暴露出前期規劃設計不符合當地實際、不能滿足施工需要、達不到群眾的期望要求等諸多問題。
1.1 測量標準偏低,工程計量出入較大
農村綜合土地整治項目區很大,幾千畝到幾萬畝,地形復雜多樣,溝渠林路居民點俱全。目前的測量比例尺標準較低:平原為 1:5000,丘陵為 1:2000。這造成了在規劃設計時,建設內容量化偏差較大。建設內容工程量不準,而投資額度已定,在后期的施工就會出現上述問題。
1.2 規劃設計時現場踏勘、走訪調研不夠細致深入
在前期的規劃設計時,建設單位與規劃設計單位應成立專班,對項目區的規劃布局、建設內容涉及到的田、路、溝、渠、橋等都應做詳盡的測量、踏勘,并征求當地村組群眾、有關部門代表意見。但由于項目涉及的面廣,許多規劃設計單位考慮時間、成本因素,在這方面都做的不夠好。
1.3 部分規劃設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和責任心不夠
在我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事業才開展十幾年。許多的行業標準規范還不健全,部分規劃設計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夠也造成了前期規劃成果不能滿足施工需要和群眾需求。
1.4 規劃設計成果專家評審有局限性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規劃設計及預算書進行專家評審前,大多數專家由于精力和時間有限,在項目區現場踏勘時難以面面俱到。在評審時,側重于對項目的經濟技術指標、規劃設計標準等問題提出專業性建議。
2 施工招投標過程中圍標串標現象嚴重
圍標串標現象在各個領域的招投標中普遍存在。但由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特點,決定了施工單位的準入門檻低、工程質量后期責任難以認證追究,又因其建設資金為財政撥款有保障,使得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圍標串標現象尤為嚴重,且呈現以下特點:
2.1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投標單位報名家數較多
一個項目多則300家單位報名,不避免存在嚴重的圍標串標現象,這就增加了招標成本,延長了招標時間。
2.2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招投標中掛靠單位、假借資質問題嚴重
為了增加中標的幾率,許多單位或個人不惜采用掛靠單位、假借資質等各種方式進行虛假投標,這給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招標擇優帶來了很大困難和負面影響。
2.3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投標參與者素質普遍偏低
由于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施工技術含量不高,要求投標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較低。在招標時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往往被劃分為若干個標段,每個標段大致金額四五百萬,這又造成了實力雄厚的、資質等級高的施工單位往往不愿涉獵該類項目。長此以往,使得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投標參與者的素質不高。
3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施工監管不力、協調難度大
(1)由于土地整治項目涉及面大,范圍廣,而監理人員有限,造成了施工監管力度不夠。這很容易給施工方有了減少工序、偷工減料的機會,從而無法保證施工質量數量。
(2)土地整治項目涉及的利益主體多,如果施工不力、組織不當,還會影響農時,耽誤農村的播種收割。在施工時還經常會有清障、青苗補償、拆遷補償等工作,當地的群眾或單位為了得到高價補償或擔心影響自家的收成,經常使用各種方式阻礙施工,其協調難度十分大,既增加施工成本,又影響施工進度。
(3)由于前期工作成果不夠深入,再加上施工人員的素質不高,施工方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主觀上直接影響了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
4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實施管理優化的幾點建議
從上述的分析看,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施工技術含量不高,單個項目投資規模不大,但想把該類項目實施好、管理好確非易事。
4.1 強化從業單位的技術培訓,灌輸科學理念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雖然有其自身的特點,難以實施管理。但從主觀上來說,人為因素、主觀因素是主要的,起決定性作用的。從業人員都應接收系統的教育培訓,提高各類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
通過教育培訓,加強規劃設計人員的農業現代化、農村城鎮化、環境生態化的設計理念,而不僅僅只限于溝、路、渠、林的設計布局,還應有超前意識,應使其設計成果更符合現代農村、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
4.2 推行資質等級制度和商業信譽制度,健全制度措施
推行資質等級制度和商業信譽制度,就是參照交通、房建等成熟行業,通過對從事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中介單位的注冊資金、技術力量、儀器設備、類似業績等方面進行評估考核,進行等級劃分,頒發土地整治專業的資質證書,并記錄其從業行為,進行商業信譽評估并公示。以此,來規范監督中介單位的從業行為、增強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推進農村土地整治事業的健康發展。
4.3 在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中采用高新技術,進行信息化管理
隨著科技的進步,許多高新技術被應用到了各個領域。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升級使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和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可以在計劃與預算下達、實施階段、驗收階段全過程的動態監管,建立了信息備案通報制度,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和扣減建設用地指標相掛鉤的約束機制。這為信息化管理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奠定了基礎。
隨著“一張圖”工程的應用和完善,可以對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前后情況、施工前后情況進行數據化、信息化的量化,進行直觀的對比,便于對規劃設計成果、竣工驗收成果的專家評審、監督管理。
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隨著各地方電子招投標的推廣應用,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也將嘗到電子信息化帶來的紅利,進一步降低招投標成本、減少圍標串標的機會,提高招投標的效率。
4.4 廣泛宣傳,發揮群眾的參與、監督作用。
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是惠民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爭取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支持和配合。同時,也要發揮當地群眾的參與、監督作用。無論是在規劃設計階段、還是施工階段、驗收階段都可以組織經驗豐富的當地群眾參與、監督。這樣既做到了項目的實施符合當地實際需要,又保證了項目工程質量。
相信通過制度政策的不斷完善,高新技術的逐漸應用,我國農村土地整治事業會發展得又快又好,農村土地整治也會在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促進城鄉和諧發展中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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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2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S].
[3]余星滌.未來十年我國土地利用與土地整治大趨勢.2011-01-04.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是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手段,《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1]明確提出:“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健全運行機制,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總結推廣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做法。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十一五”期間,全國共批準實施土地整治項目約12萬個,惠及約9100萬農民,[2]建成多個新型農村社區,為改善農村生活條件,促進新型城鎮化發揮了重要作用。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過程中,如何解決“人往哪里去?地從哪里來?錢從哪里出?”是核心問題,其中資金保障是關鍵一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公益性強,資金需求大、期限長,需要探索建立適應實際的投融資機制,不斷提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水平,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資金來源現狀
資金保障是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得以開展的關鍵所在。在西方發達國家,尤其是土地整治規范化、法制化運作的國家,如德國、荷蘭等國,土地整治的投資主體一般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者共同組成。如在德國,聯邦政府投入48%,地方政府投入32%,土地所有者投資20%。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3]鑒于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實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基本都不具備進行土地綜合整治的資金實力,更需要發揮政府調控和市場機制的作用。目前我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資金來源目前主要依靠政府主導,各地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財政保障能力不均衡,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造成制約,往往是經濟發達地區有資金,缺項目資源;經濟欠發達缺資金,有整治潛力。合理高效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尚未完全形成,成為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建設開展的主要瓶頸。
三、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投融資機制建設策略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投入資金量大、涉及面廣,單靠政府單一性投入難以完成,必須進一步拓寬思路,多渠道籌集資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投入+銀行貸款+農村金融機構融資+社會化集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一)加強政府統籌作用,健全資金聚合機制
政府對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的15%提留部分、耕地占用稅等專項資金要足額提取,不得隨意減免,確保專項使用。按照“專款專用、用途不變”的原則,加強政府各職能部門協作聯動,有效整合各項涉農涉地資金,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能和監管力度,確保農村土地整治統一規劃、分項實施、整體完成。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積極探索建立市(縣)政府債試點發行工作,編制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投融資規劃,形成科學有效的資金聚合機制。
(二)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引導銀行加大對土地整治支持力度
政策性銀行中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銀行中的農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金融機構中具備較強實力,如何發揮好其作用,對搞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意義重大。各地金融管理機構應加大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投融資的扶持力度,積極引導銀行單列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信貸計劃,在資金、人員、考核等方面給予最高的績效權重,最優的內部資金轉移成本。銀行應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產品創新和信息化建設力度,通過簽訂土地整治金融合作協議,由銀行向農村土地整治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積極參與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建設。
(三)改善外部制約機制,積極發揮農村新型金融機構作用
目前我國農村新型金融機構主要有:村鎮銀行、農村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4]等。這些農村新型金融機構機制靈活,在服務“三農”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應積極發揮其作用,引導其參與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建設中來。但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在發展中,普遍存在國家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相關配套政策還沒有完全到位等外部制約因素。以村鎮銀行為例:一是目前大多數村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普遍高于農村信用社,給村鎮銀行帶來資金壓力。二是營業稅方面,財政部、國稅總局要求[5]:對村鎮銀行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但目前仍有地方對村鎮銀行與商業銀行同樣執行5%的稅率,加大了村鎮銀行稅負。應積極改善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發展的外部環境,加大其公益性宣傳和政策支持力度,特別是參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在存款準備金、稅率、再貸款利率等方面適度放活,使其享受到政策性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各項優惠措施,引導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參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四)創新社會化融資機制,拓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投融資途徑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6]應構建社會化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一是積極探索資金市場化運作模式,由當地政府牽頭設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金積極參與農村土地整治。二是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建立農村土地整治收益返還機制,調動廣大農民參與的積極性。三是引進現代化經營理念,在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中積極開展PPP、BOT等形式的合作方式,發行土地信托基金、股票或債券,廣泛吸引閑散社會資金,將土地整治融資推向市場化、社會化,證券化。四是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采取“以獎代補”、“邊建邊補”、“補獎結合”等靈活的激勵機制,滿足多元化社會資金利益訴求,把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不斷推進。
四、結語
關鍵詞: 農民聯戶;農村土地整治;農民主體地位
中圖分類號:F30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23-0292-02
0 引言
隨著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不斷推進實施,農民主體地位未充分體現、施工質量差、土地利用率低、耕地后期管護難等問題逐漸顯現。為有效解決此類問題,2009年,重慶市墊江縣白家鎮湖濱村四社村民率先開展了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有益探索,開創了全國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實施模式創新的先河。
1 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試點運行概況
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是在傳統土地整治項目土地權屬調整難、群眾參與力度不夠、規劃設計未與未來產業規劃相結合、片面追求新增耕地數量、施工質量不高、后期管護不到位、農民撂荒現象嚴重的背景下試點運行的,其運行原則為:聯戶申請、統一規劃、群眾投勞、產業支撐、聯合經營、基金統一管理、封閉運行。
項目運行兩年多來,共整治白家鎮湖濱村四社土地面積33.3公頃,涉及承包農戶78戶,累計資金投入153.7萬元,其中110多萬元為縣國土局投入,其余為承包商自籌資金,實現新增耕地5.563公頃,復種指數由以前的不足1變為整治實施后的3,農民年人均收入由以前的不足1000元變為實施后的5000多元,研究形成了《墊江縣統籌城鄉發展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和《墊江縣統籌城鄉發展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資金(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2 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試點主要做法
一是在項目申請前,找好承包商,進行產業定位。白家鎮湖濱村四社土地整治項目申報前,由村支書葉書記與返鄉創業老板黃總達成協議,共同整治四社土地,打造現代農業園區,將其建成蔬菜瓜果基地。
二是農民自愿申請整治,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回收承包地予以流轉,并組建專業合作社。四社在申請土地整治前,召開村民大會,按照自愿整治并交出承包地使用權原則,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回收的承包地打包統一流轉并組建濱江果蔬專業合作社,確定黃正文為合作社負責人,將回收的承包地統一承包給濱江果蔬專業合作社,并簽定合同。合作社對四社土地統一經營管理,按照田350斤/畝、土200斤/畝及最新糧食市場價格確定每年支付給農民的補償費用。若合作社退出承包,整治后的耕地按照“同增同減”的原則及承包時的臺賬,重新確定權屬分配給農民。
三是土地整治設計充分考慮產業發展需求。項目區擬打造為現代農業園區,建成蔬菜瓜果基地,在進行規劃設計時,充分考慮蔬菜瓜果基地特點,力爭使設計方案滿足機械化耕種、機械化運輸、灌排方便等需求。
四是農民聯戶實施,政府與社會資金共同注入土地整治項目。四社土地整治項目打破了傳統土地整治項目施工招投標的模式,專業合作社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組織當地村民按照規劃設計方案自己實施,合作社支付一定的工資,并聘請村社威望高的村民予以監管,縣國土房管局土地整治中心提供技術指導。資金上充分整合了社會資金,縣國土房管局與合作社負責人共同投入。
3 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試點主要成效
一是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積,改善了耕作條件。項目通過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進行田塊、土坎歸并、降坡等工程措施,將細碎、零散的地塊,改造成連片適宜機械作業的地塊,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積,通過配套蓄水池、沉沙凼、灌溉引水管、排水溝等農田水利設施,改善了耕作條件。
二是激發了群眾主動性,改變了土地整治被動局面。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既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又根據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實際,引導農民發展農業產業,調動了農民群眾實施農村土地整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改過去政府統管的局面,實現了政府要求土地整治轉變為農民群眾自愿開展土地整治的新局面。
三是降低了建設成本,提高了資金效能。項目建設不實行公開投標,直接由群眾自行施工,工程質量由其自行監管,減少了項目管理、監理、中介、工程施工利潤等費用,使資金直接投入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中,提高了資金使用效能。
四是提高了項目規劃設計的實用性,針對性。群眾從項目規劃設計到施工階段全程介入,廣泛關注并參與監管,提高了工程規劃設計的實用性,規劃設計按照產業發展特點有針對性的設計,使得設計方案更切合產業發展需求。
五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了農民收入。項目實施后,土地由專業合作社統一利用管護,形成了“專業合作社+農戶”的聯合生產模式,復種指數由以前的不足1變為整治實施后的3,防止了耕地閑置撂荒現象,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農民年人均收入由以前的不足1000元變為實施后的5000多元,有效增加了農民收入。
4 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試點存在的問題
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面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系統理論還須完善創新。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雖取得一定突破,但仍處于實驗探索階段,面臨一些突出問題,理論上還須進一步改革創新。如項目工程不公開招投標,直接由農民聯戶建設,與現行政策相悖,應研究出臺專項政策予與扶持。相關項目運行管理制度、試點的深度和廣度、項目所需資金、政策支持力度等都需進一步加強完善。
二是工程施工建設進度較慢。一方面由于農民聯戶實施的組織化程度不高,時間觀念不強,作息無規律,機械化施工水平較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期。另一方面,缺乏專業技術人員指導,施工走彎路或碰到施工技術難題往往花很長時間才能解決,造成施工建設進度緩慢。
三是資金投入力度不夠,資金籌措難。農民自己施工更注重工程的質量,對工程的要求更高,按照傳統土地整治項目投資標準難以滿足農民需求,而目前還未探索建立針對該整治模式的融資方法和融資平臺,導致資金籌措難。
5 建議
5.1 深入調研,完善制度創新。建議加強對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深度調研,完善的操作辦法和基金運轉模式,探索切實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
5.2 加強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土地、財政、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從政策上進一步予以扶持,技術上予以指導,切實加強對土地整治項目資金的監管,確保農民聯戶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效率提高和質量提升。
5.3 以產業發展為引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統籌考慮選擇項目,結合項目區當地自然、生態情況,引導適應市場、具有競爭力的農業產業項目與施工項目配套建設,使整治后的土地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得以充分合理利用。
5.4 整合項目資源資金,加大經費投入。政府主導介入,政策強力支撐,將農田水利、農業綜合開發、巴渝新居、農村危舊房改造、新農村建設和土地整治等項目資源、資金整合,將田、水、路、林、村等項目資金整合配套使用,統籌規劃,統一實施,最大化激發資金使用效能,加大試點項目經費投入,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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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整治推進工程
中圖分類號: DF45 文獻標識碼: A
為使土地整治更有效地服務于中國圖們江地區合作開發——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建設國家戰略,助力吉林省增產百億斤商品糧食能力建設規劃,2010年5月,吉林省向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報送了《吉林省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總體方案》,國家確定吉林省為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省。
2010年7月末8月初,吉林省遭受了歷史罕見的特大洪澇災害,造成我省300多萬畝耕地遭到不同程度損毀,受災農作物減產甚至絕收,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嚴重威脅。 8月26日上午,吉林省政府在永吉縣口前鎮官馬山村,召開了吉林省災后重建水毀耕地恢復整治工程現場會,吉林省副省長王守臣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要求,要進一步做好水毀耕地核實工作,強化市、縣政府的責任主體作用,積極組織災區農民參與恢復整治工作,簡化項目管理程序,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因此,加快水毀耕地恢復整治是災后重建各項任務的重中之重。
一、示范建設助力災后重建,為災區穩定、確保糧食增收提供了堅實保障
結合吉林省實際,經向國家有關部門匯報,國家同意將我省水毀耕地恢復整治納入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范疇,并下達我省災后重建水毀耕地復墾專項補助資金2億元。吉林省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原有規劃做出調整,建設期由原規劃的3年調整為4年,吉林省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總規模525萬畝,預計新增耕地23.6萬畝,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302萬畝,實現提高糧食產能5億斤,總投資56億元。
永吉縣等15個縣市區水毀耕地恢復整治工程納入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中,總規模8.63萬畝,實現新增耕地8.26萬畝,共投入資金4.43億元。在國家政策和資金強有力支持下,到2011年春耕前,通過開展土地整治項目形式完成復墾工作的重度水毀耕地全部恢復耕種條件,及時交給農民耕種,為災區穩定、我省糧食產量再創新高提供了堅實保障。
二、主要經驗和成效
一是全面下放項目管理權,有效發揮地方政府開展推進項目建設。將項目的建設管理權全部移交項目所在地市縣政府,明確市縣政府的職責,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有效推進項目建設。為簡化項目管理程序,安圖縣縣委、縣政府采取“三邊”方式,即:邊施工、邊設計、邊招投標。項目實施后,有效治理了水土流失問題,讓受災農民及時種上地、種好地。
二是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有效地推進項目建設。政府主導、國土搭臺、部門聯動配合的方式有利于推進項目建設。市縣政府組織各部門協力服務項目建設,積極抽調各部門專業技術力量,全面推動了項目建設。
三是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自始至終按照向農民、農業、農村傾斜的原則明確受益主體。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項目事關群眾切身利益,調動群眾積極性,參與到土地整治項目中來。尊重民意,認真對待農民提出的建議,確保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切實保證農民的土地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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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在北京分別與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湖北、廣西等10省(自治區)舉行了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協議簽字儀式。協議的簽署標志著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同加大投入,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正式啟動。張少春副部長在簽字儀式上指出,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有利于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有利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有利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有利于有效地搭建聚合各類涉農資金發揮綜合效益的平臺,支持和帶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村土地大量荒蕪與城市用地逐年緊張的矛盾日益顯現。因此,加快農村用地整治,釋放用地空間已刻不容緩。這一舉措,事關國家戰略,利國利民。
我們認為,此次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推進的10省農村土地整治行動,保守估計有望帶動農村近5萬億元的內需市場,如果將這一活動向全國鋪開,有望帶動全國農村約12萬億元的內需市場,進一步刺激建材、家電、家具、裝修材料等行業需求,極大提振農村內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10個試點省份具有典型代表性
就這10個與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簽署協議的省份而言,這10個省份作為土地整治的樣本具有以下3個方面的典型意義:首先,從經濟實力的角度來看,這10個省份GDP占全國經濟比重近41%,農村人口占全國農村人口的比重為42%。從這個角度上來看,這10省份的試點有望對全國帶來明顯的示范效應,特別是對全國經濟的影響比較顯著。其次,從試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這10個省份的城市化程度在全國處于中游左右的水平,平均在40-50%。這樣的城市化水平不會太高,如果太高就失去了土地整治的試點意義。同時,這些城市的城市化水平也不太低,使得這些省份有足夠的財政力量和經濟實力保證試點的成功概率,進而總結經驗向全國推廣。
土地整治事關國家戰略
2010年中央關于“三農”的一號文明確提出,“繼續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土地整治投入,有計劃分片推進中低產田改造”。近年來,中央做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鄉統籌的戰略決策,“三農”問題不斷得到管理層的重點關照與扶持,中央和地方不斷加大投入支持農村建設,以改變農村面貌,其中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躍升為國家戰略,正式寫入2009年中央1號文和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國土資源部2009年印發的《關于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的若干意見》也已對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到2010年,中央1號文延續了上述精神,并逐漸加大了執行力度。
隨著我國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啟動,許多地方的工作思路已經由單一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向“田、水、路、林、村、房”綜合整治轉變,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以村、鎮為單元全面考慮,統籌規劃,綜合整治,有效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出現這種轉變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隨著我國城市化和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土地越來越成為地方發展經濟的瓶頸,城市可供利用的土地逐漸減少,使得地方政府有足夠的動力在尊重“18億畝耕地紅線”的條件下,通過綜合整治農村居民宅基地來獲得新的工業用地空間。另外,農村土地整治潛力巨大,我國不少地方村莊散亂、空心村多,村莊建設用地的存量巨大。根據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的測算,如果按照新農村建設人均上限標準120平方米測算,通過整治可置換出600多萬畝建設用地指標。從這個角度上理解,我們認為,“遷村并點、整村搬遷、舊村改造”有望成為此次土地整治行動的重點內容。
農村土地整治:一“整”三“得”
我們認為,通過對農村土地整治,特別是農村宅基地的整治,將帶來3個方面的效果。
其一,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通過對農村土地整治,特別是對農村宅基地的整理,將帶來大量的建設用地指標。從某種程度上說,地方政府極力發展經濟而受制土地的“瓶頸”,通過這一途徑便可迎刃而解,因此地方政府愿意并積極推動農村土地整治,以滿足地方政府的用地需求。
其二,通過農村土地整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耕地的數量,甚至提高耕地的使用效率。因為以前農村耕地缺乏統一的規劃,耕地零散限制了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和普及,進而限制了我國的農業勞動生產率。從國際對比來看,我國農業機械化程度不僅落后于日本、意大利、德國和法國等發達國家,而且也落后于埃及、越南等發展中國家。因而,通過土地的整治,有望使得耕地連接成片,便于大型農業機械化作業,進而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增加我國農產品產量,提高我國糧食的供給率。
其三,農村土地整治,特別是宅基地的整治和農民的舊村改造、搬遷,有望成為我國新一輪拉動內需特別是農村消費需求的重要動力。與2009年政府啟動的“家電下鄉”等刺激消費的政策相比,農村土地整治對農村消費的推動覆蓋面更廣,刺激的力度更大。因為“家電下鄉”和“汽車下鄉”等刺激消費的政策,是一種基于改善性的需求愿望,其主要得益于政府的財政補貼,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產品的價格,增加了消費需求。但農村土地整治,將是非常切實而且是必須的消費需求,在消費的彈性上趨于剛性,推動的消費空間將更加寬廣。一方面,從全國的層面來看,我國農村人口權重和其經濟地位不匹配是成為擴大消費需求的主要障礙。2008年我國農村人口占比為54%,而農村消費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分別占全國25%和15%。因此,要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應對經濟的不確定性,充分挖掘農村消費空間尤為重要。而要盡快推動農村消費啟動并帶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通過土地整治帶來農村的住宅拆遷進而增加建設新居的需求成為拉動農村消費的主要途徑,或者說啟動農村的“房地產開發周期”。另一方面,從微觀層面來看,特別是從每百戶家庭擁有的耐用消費品數量來看,農村家庭的配置程度要低于城鎮家庭。每百戶農民家庭擁有的耐用消費品數量,洗衣機是城鎮家庭的50%,電冰箱是城鎮家庭的32%,照相機是城鎮家庭的11.3%,而空調器僅是城鎮家庭的9.8%。從這個角度看,通過推動農民喬遷新居,就有望刺激農民的消費需求,帶動整體消費市場的快速擴張。
關鍵詞: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效益評價;策略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識碼:A
1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效益評價的概述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效益評價,是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研究的重要構成部分之一,屬于項目后評價理論在土地綜合整治中的具體應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效益評價的內涵通常可以概括為,以勞動和資金消耗與有用效果之間的比差(可以稱為投入的產出比)對整治項目的效果進行評價與估計。此處的投入,實際上是利用勞力或資金等信息,對以土地為中心的農業環境輸入能量,將修正或改良農業生態作為手段,最終實現提高物質輸出與系統優化的目標。所以,我們在對效益進行評價時,不能僅僅把輸出物質的提高當做評價指標,還應當兼顧農業系統的整體優化,也就是應該兼顧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并促進其與經濟效益之間的協調。只有這樣,增加物質的輸出量才能是健康的、持續的,才能確保整個農業系統的穩定與發展。同時,分析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對于社會與經濟的發展、生態環境的平衡等的效益,不但能夠豐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相關理論,還能夠指導并規范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實踐活動。
2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效益評價體系的構建
總體上來說,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效益,是1種綜合性效益(經濟、社會以及生態效益3種的綜合)。對于土地利用的基礎來說,生態效益是進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基礎或前提;對于土地利用的對象來說,社會效益是進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主要目的;而經濟效益則是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核心內容與生命力。因此,農村土地的綜合整治要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做到經濟有效、社會可行、生態平衡。
2.1 效益評價體系構建的主要原則
2.1.1 綜合性原則
選取的評價指標與評價方法必須能夠較為系統而全面地反映出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預期效益,通常包括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生態效益等許多方面的內容。
2.1.2 定性與定量分析結合原則
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效益的評價首先應當從定性分析開始著手,以便揭示其內在本質與聯系,并盡可能實現各種影響因素的量化,防止評價的隨意性。
2.1.3 差異性原則
選取的評價指標對于土地綜合整治的效益評價要有一定的差異性,這利于較為敏感地反映出事物的變化。而那些沒有差別或者差別不大的評價指標,則不能列入到評價體系中。
2.1.4 可操作性原則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效益評價指標與方法一定要簡單、明確,有關資料要便于收集,并確保統計口徑的統一性,盡可能采用現有數據進行統計。
3 效益評價體系的構建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需要實現的目標通常是多元化的,應該對農民、農村、農業3者都有益,不僅要推動社會生產與生活,還要改善人們的居住環境。為更加科學而客觀地對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效益進行評價,并按照評價數據的可得性,應該首先建立起可以反映項目對農村經濟、生態等方面影響的指標體系,通常,這些指標中,既有投資效果指標,比如靜態的投資回收期或單位面積的投資等,也有項目對農田設施、耕地面積或質量的影響,比如土地墾殖率、單位面積的耕地產值、中低產田的改造率以及有效灌溉率等,還包括項目對農村風貌與農民生活等的影響,比如人均收入、單位面積的人口承載能力、公共設施的面積比率等,以及項目對農村生態環境的影響,比如綠地率、林草覆蓋率等。
下面以層次分析法為例,闡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效益評價策略。通常情況下,層次分析法可以把定性與定量的分析決策進行有效地結合,根據心理與思維的規律,實現決策過程的數量化與層次化。該種評價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將其分析研究的復雜性問題當成一個大系統,對該系統中的許多因素進行分析,進而根據各因素間的聯系將其劃分為幾個有序的層次,然后再對每個層次中的因素進行判斷,并給出相對比較重要的定量表示,最終建立相應的數學模型,計算每個層次中所有因素的重要權值,再排序。在建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效益評價指標的基礎上,再讓專家對各指標的重要性做出綜合評判,構造出判斷矩陣。這樣,依據所收集的資料與專家的評判,就能獲取綜合整治效益評價前后各個原始的單項指標數據,再根據量化標準,最終得出各個單項指標的分值。同時,按照評價模型,計算出綜合整治前后的效益評價值。
4 結束語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效益評價,在土地整治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居于基礎性的地位,是評價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效果的重要依據之一。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是實現城鄉統籌與推動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與重要途徑,是實現資源集約利用的主要手段,其對于土地資源配置的優化、土地效益的增加、生態環境的改善以及土地關系的協調等都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如何提高農業生產率、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實現人、地以及環境的和諧與統一,提高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效益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因此,我們必須不斷深化對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效益評價的研究,以便為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提供科學而合理的依據。
參考文獻
當前農村土地整治存在的問題立法問題。盡管2003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規范,但不可否認,從部門規范性文件到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規體系,其間還有很大的距離需要跨越。系統梳理和總結已有的相關政策文件,切實加強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是當前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緊迫和極其重要的任務,一部全國性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規也需要盡快從幕后走到臺前。資金問題。搞好土地整治,需要“真金白銀”和實實在在的投入。因此,必須建立穩定的資金渠道,才能充分保障新農村建設中土地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等資金主渠道,保證了對土地整治的長期穩定投入。從2007年起,按照國家加強土地調控的要求,國家又將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提高了一倍,進一步擴大了資金規模。同時,國家要求將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的15%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又進一步拓寬了土地整治資金渠道。但目前所投入土地綜合整治的資金一個明顯特點就是全部由國家無償投入。
今后一段時期,需要在穩定現有的資金來源渠道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資金投入機制。應考慮研究建立合適的融資機制,將目前大量的社會閑散資金引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中來,提高土地綜合整治資金來源的社會化程度。另外,還有必要研究完善土地整治資金的投入使用程序和使用監管機制,促進資金更加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監管,不被挪用、濫用及其他違法違規使用,切實保證土地綜合整治資金的使用效果。協同問題。農村土地整治內容豐富、涉及國土、規劃、建設、農業、水務、交通、環保等眾多部門,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聯動機制,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協作,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績效考評問題。當前,土地整治的績效評價工作仍是一個薄弱環節,從而導致土地綜合整治中出現“偷工減料”、“重過程,輕結果”、“重形象,輕實效”等問題。因此,土地整治工作的績效考核評價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更加科學、合理和更能從分發揮激勵-約束導向作用的績效評價考核標準體系亟待建立。構建土地整治機制加強立法和規劃工作,完善土地整治法律法規體系。首先需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包括盡快制定全國性的土地整治條例和系列配套性的實施辦法,夯實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制基礎。其次,迫切需要科學規劃,使土地整治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相銜接。同時,還應當科學制定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土地整治計劃。現階段,由于農村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密不可分,因此農村土地整治必須建立在新農村建設規劃基礎上,通過具體項目的實施向新農村的總體目標邁進。拓寬融資渠道,建立穩定的土地整治資金籌集機制。搞好土地綜合整治,必須建立穩定的資金投入渠道。要堅決落實政府各類土地收益用于“三農”的規定,充分利用好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部分、耕地開墾費及土地復墾費、耕地占用稅等各方面資金,并嚴格收繳,嚴格按規定用途整合使用,加強督查,使之成為政府支持土地整治、支撐新農村建設可持續發展的資金源泉。
切實落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土地整治相關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和要求。在發揮政府作為土地整治資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時,還要積極探索創新,形成多元投入的機制,按照“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農村集體籌集一部分,鼓勵農民投工投勞,吸收社會資金,鼓勵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參與土地整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土地整治積極性,對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可實行政府收購制度。同時應整合各項支農資金,將農村交通、水利、農業綜合開發等各項涉農資金與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統籌用于村莊整理和新農村建設項目,提高資金使用綜合效能,同時強化專項資金管理,完善資金監督檢查制度。可以考慮結合中央提出的“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創新設計金融工具,進一步拓寬土地整治工作的資金來源渠道。促進取得實效,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土地整治工作除了“事前規劃和計劃”、“事中實施和監督”外,還有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就是“事后評價和管理”。因此,應建立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共同實施的嚴格的土地整治績效監督評價機制。按照“設置合理、操作可行、評價充分,科學考核”的原則建立土地整治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考核專家庫,同時配套制定相應的獎懲和激勵約束機制。通過定期對土地整治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加強土地整治工作實施開展的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在土地整治績效考核評價中,還應該注意發揮群眾和團體的積極作用。提高參與各方積極性,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導向機制。土地整治工作的參與主體眾多,包括各級地方政府、農村集體和農民、項目施工企業、社會投資參與單位等等。這些參與主體的積極性是否能發揮好以及能否持續保持下去,關系到土地整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及能否可持續開展,因此,必須調動各參與主體的積極性。這之中,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至關重要。對于地方政府,應該根據其所轄區域內的耕地面積、承擔和開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規模及成效等因素,在土地整治專項資金分配上體現出差別和鼓勵扶持傾向;對于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土地整治給他們增加額外經濟負擔,同時要讓他們在土地整治中獲得實惠;對于土地整治項目施工單位,主要是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但同時考慮到要保證工程質量,不能一味地壓低土地整治工程承包價款。
對于社會投資主體,應從政策上加以鼓勵,最重要的是要為他們設計合理投資回報渠道,如優先考慮社會投資主體對建設用地需求及探索實行土地整治股份制的模式。充分維護農民利益,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和法律援助機制。一是要在整個土地整治過程中,應讓農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和監督權。二是維護好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權利,特別是要做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后各項土地權益的分配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工作并接受社會廣泛監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救濟服務,嚴格防止各種侵犯與損害農民和集體合法土地權益的行為發生。
關鍵詞:農村土地整治;環境影響;保護對策
中圖分類號:P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當前農村土地整治仍然以增加耕地為指導思想,這種片面追求耕地數量和產出的整治模式,勢必會對整治區的生態環境產生一定影響,同時在土地整治實際操作中,由于技術支持與實施方法的缺失,也難以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的效果。近些年,農村土地整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已經引起各級政府和研究學者的高度關注,部分學者從土地整治的理論范疇、生態可持續性、生態環境保護及生態評價方法等方面展開了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對于美好鄉村建設中的生態風險研究還不多見。
一、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從生態學角度來看,土地整治過程就是借助系列生物、工程措施,對生態環境系統中水、土壤、生物、植被、氣候及景觀等因子實施干預的過程,打破原有的生態環境系統,重新構建新的生態環境系統,既會對生態環境系統產生正向生態效益,也可能逆向產生負向生態效益。
農村土地整治一方面通過對未利用土地開發,對遭受破壞、廢棄的土地進行復墾,對農村生活用地存在的“空心村”等展開的建設用地整治,對水、田、路、林、村展開的綜合整治,促進了農村生產、生活用地生態環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對生態環境系統過多地、不恰當地干預,也會加大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界的依賴,導致自身調節能力的弱化和降低,破壞了土地利用的可持續性。
二、高標準農田建設對于生態環境帶來潛在風險
1、土壤的負面影響
工程項目建設進程中,由于工程量較大,需要使用大型機械設備,比如刮平機、推土機等,機械化的挖、填、運等操作,對熟土層會產生破壞,使土壤的理化性質產生改變,各類有機質含量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減少,容易造成土壤板結,此外干旱少雨時又有可能引發土壤的面蝕和風蝕。
2、對植被的負面影響
高標準農田建設進程中,集中連片增加耕地面積,提高了土地墾殖率,并形成了單一農作物逐步替代田塊間自然植被(包括原生、次生植被等)的狀況,造成地表植被數量和覆蓋面積的降低,同時集中補種的農田林網尚未完全成長,導致整治區生態系統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3、對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
硬化的田間道路割裂了原有生物群落的棲息地,壓縮了各類動植物生存的空間,阻礙動植物間的交流,損壞了物種遷移和遺傳的多樣性,進而影響到生物多樣性的發展和維持;筆直、硬化的溝渠,造成水流速度加快,無法儲存水分涵養水生生物,補充地下水源等問題,使得整治區生態系統結構趨于簡化,不利于農業整體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三、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機理
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圍繞散亂、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農村建設用地展開綜合整治,優化農村建設用地格局,重點整治空心村、舊廠礦廢棄地等閑置低效建設用地,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將節約出的建設用地,用以增加城鎮建設用地供給,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保障了城鄉統籌發展。農村建設用地整治,一方面改善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鎮發展缺地的難題。但是,整治過程中也會對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在農村建設用地整治進程中,一方面改善了農村人居環境,提升了農業生產生活的景觀格局,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壞了原自然景觀結構和功能,造成景觀多樣性減少,景觀同質性問題明顯,降低了農業生態環境系統自我調節、修復能力,增加了對外界干預的依賴性。
四、宜耕未利用地整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機理
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災害、建設面積擴張以及農業結構調整等原因,不可避免地會減少耕地,為實現耕地總量占補平衡,對宜耕未利用土地整治是一種有效途徑,同時從景觀美學角度來看,對未利用土地的整治,能夠減少農田斑塊和廊道的數量,破碎化的農業景觀趨于完整,優化了景觀格局。實際開發進程中,由于各類宜耕未利用地質量存在很大差異,在當前評價體系不健全、技術標準不完善、質量驗收審核不到位的情況下,選擇不恰當整治方式對宜耕未利用進行開發,有可能會引發以下幾方面的生態風險:
一是對生態環境的綜合影響。宜耕未利用地開發,要通過完全改變荒草地、沼澤、灘涂等原有地形地貌,整治為平整、規范的宜耕地,原有生態植被系統被各類農作物、人工林替代,同時也降低了土地利用類型和景觀的異質化程度,破壞了土地本身穩定性及抗干擾能力。
二是對土壤的影響。在開發過程中,不合理整治方式更容易導致原本脆弱的地質進一步惡化,造成土壤鹽堿化、沙化或水土流失等問題,同時影響到周邊生態環境,如整治后耕地灌溉需對地下水源進行開發,從而影響到水資源狀況;土地整治后,耕地多采用集約、單一、連片作物種植,干擾了土壤養分循環,造成土壤有機物含量下降。
三是對生物的影響。宜耕未利用地開發降低了生境多樣性,造成了生境總量減少、衰退及破碎化,進而影響到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對于瀕危物種和生境敏感的物種影響尤其嚴重。
五、農村土地整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對策建議
保護生態環境首先要正確認知生態風險作用機理,不能一味地強調“增加耕地面積”或“耕地占補平衡”,要注重長遠的和潛在的生態環境影響,充分考慮土地整治進程中生態風險影響因素,將可能發生負向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其次要結合不同區域的生態、地形、氣候條件,以及農村土地整治和美好鄉村建設的不同特點,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制定適合不同區域的、科學可行的保護生態環境政策措施,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制定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標準體系
科學的土地整治要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者統一,但由于環境效益具有一定滯后性,同時當前土地整治項目又缺少一整套完善的生態環境評價體系,使得土地整治項目生態環境評估難以落實到位,進而忽視土地整治中對生態環境的負向影響。農村土地整治生態環境影響因素多、涉及面廣、相關性強,評價指標體系構建要綜合多學科知識體系,結合生態學、農學、資源環境、植物保護、園林、景觀學等專業方法,因地制宜,制定包含土地整治項目前期論證、中期監管及后期控制各階段的量化評價標準,量化標準有助于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可操作性與透明度;同時制定標準體系實施的程序,采取相應法律、政策、法規措施保障落實到位。
2、建立土地整治項目實施的生態風險監管調控機構
及時有效的監管是保障土地整治生態風險管控的一個重要環節,各級政府應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的任期責任制,根據基層人員配置的實際情況,成立由相關政府部門組建在一起的聯合監管機構,包括國土、環保、林業、交通、財政、水利及農戶代表,在土地整治項目事前規劃、事中監測及事后評估中,嚴格把關、科學論證,確保生態風險防范落到實處。
3、強化對土壤、水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力度
針對土地整治中引發的土壤肥力下降、水資源環境負面影響及生物多樣性等問題,采取綜合技術措施,強化保障力度。在土地整治項目規劃、實施和評估中,以發展生態保育型土地整治為目標,強化以土壤肥力提升,加快研發與推廣表土剝離技術,保持土壤剝離和回填平整過程中土壤剖面的有機組合和整體性,土地整治后施用有機肥、農家肥,指導實施桔梗還田的辦法;增強對水資源保護的力度,水域周圍建立保護綠地,避免水利工程項目中過度的裁彎取直,避免由于施肥不當帶來的水污染等問題,定期開展清溝掏淤、清撈雜物,確保水流通暢、溝渠干凈;在生物多樣性保障措施方面,采用硬化路面通過路基打孔為生物遷徙提供通道,設計田間路和生產道泥結碎石路面,輔以耐壓草皮,提供動植物棲息場所,保留一定量的溝塘、低洼地,渠道坡面設計為緩坡,減少水位變化帶來的沖擊等。
結束語
要實現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的規劃目標,需要結合生態環境實際情況,分析土地整治對生態環境影響機理,積極采取制定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標準體系、建立土地整治項目實施的生態風險監管調控機構、因地制宜地選擇土地整治方法和途徑等措施,構建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形成生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使土地整治真正成為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1]吳惠敏;賈名黨.美好鄉村視閾下農村土地整治與環境法制建設――以安徽省為例[J].合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06):89.
關鍵詞:PPP;土地綜合整治;政府;私營農企
1 PPP模式與土地綜合整治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關系)是指政府、盈利性企業基于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通過這種合作關系,合作各方可以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有利的結果。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是政府的一項非盈利性公益投資,是在一定的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臺,推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規模經營、人口集中居住、產業聚集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一項系統工程。其目的是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和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提升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
2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應用PPP模式的必要性
當前,私營企業的社會資本要投資農業產業,經營農業產品,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企業的投資成本和收益回報。土地流轉區的基礎設施是否符合現代農業的要求從而節約投資成本?項目區內是否符合高收益農產品種植?如果項目區沒有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設施,且政府也沒有基礎設施配套工程,那么私營企業投資農業項目勢必承擔較大的風險。一是企業投資改善基礎設施必然增大投資成本,對企業的資金實力是個挑戰;二是農業產品屬于利潤回收期長的產品,高投資、慢回收的市場效應不利于企業投資成本回收和經營盈利;三是投入到農田的基礎設施是帶不走、不能抵押的固定資產,流轉協議到期后只能留給當地村民;四是投資農業項目不能像投資房地產業那樣進行資本融資運作,流轉的土地不能進行抵押。所以,目前農業產業對私營企業的投資吸引力并不大。
由此可見,要鼓勵私營企業的社會資本投資農業,不僅要為社會資本的投入構建一套收益回報機制,開展市場化和產業化運作[1],還必須解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問題。土地綜合整治這些年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做出的貢獻成為了解決該問題的最好途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吸引社會資本的投入,私營企業需要土地綜合整治的支持,政府在公共產品(新增耕地)與保護投資者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既能最大程度滿足公眾需求,又能使運營企業有一定的利益回報[2]。因此,要鼓勵私營企業進入農業種植產業,利用現代農業的技術提高生產效益,形成土地整理產業化發展模式,為土地綜合整治融資模式創新提供經濟支持[3],就需要采取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合作的方式(PPP模式),科學的進行利益調整和分配。
3 PPP模式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的實踐
3.1 PPP模式在長沙縣土地綜合整治中的發展歷程
長沙縣土地綜合整治與PPP模式的關系總體上可以分為四個相聯系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2003―2007年,農業融資項目下的建設―經營―流轉模式。當初開展的土地整理項目作為農業項目融資的子項目參與到農村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完成的公共產品由農民經營,在市場經濟的機遇作用下,農民與私營農企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又將土地流轉給私營農企。據統計,此階段長沙縣完成土地整理面積18萬畝,流轉土地面積19800畝,占總面積的11%,土地整理成果成為政府在農業項目中運用PPP模式的融資籌碼;第二階段是2008―2009年,農業融資項目下的建設―流轉模式,在土地流轉政策和農村招商引資的推動下,若私營農企對有意流轉項目區的基礎設施不滿意,政府通過土地整理完善基礎設施后由村委會將該公共產品流轉給私營農企。這兩個階段的建設都是由政府的土地整理進行單一投資,雖然也有建設―經營―轉讓的痕跡,但不是通常的BOT和BT模式。第三階段2009―2010年,PPP模式進入土地綜合整治的初探階段。北山鎮圣毅園項目是長沙縣初步探索公私合營開展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項目前期進行了規劃可研,明確了公私合作方式,基本內容是由政府投資土地綜合整治730公頃,公司投資200公頃,各自為政,各建一片,完成后由公司進行全部流轉。但當政府投資的730公頃竣工后,公司由于資金短缺問題,并沒有履行承諾建設200公頃,且沒有進行土地流轉。最后,政府只得到了自己建設片區的新增耕地,并沒有達到規劃的效益。
3.2 PPP模式應用于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問題分析
一是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沒有進行PPP模式下的研究分析,沒有按照PPP模式對項目合作模式、企業財力、客觀因素、潛在風險等進行評估。
二是項目不是融資型合作,而是分片建設的公私合營方式,按照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定義,這種合作方式屬于廣義的PPP模式,而不是融資式的PPP模式,這種合作方式的最大缺點是在相互監督管理權責不明確的情況下,合作的最終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三是土地綜合整治作為一種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其目的是達到效益最大化,而在這種PPP模式下,當監管不力時,該合作模式很容易成為私營企業套取政府資金的工具。
3.3 PPP模式在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中的應用途徑
為切實有效保證社會資金與土地綜合整治資金的有機融合,長沙縣繼續探索出通過“以補”的方式建設春華鎮宇田現代農業產業園土地綜合整治項目。
3.3.1項目的組織結構
項目是在“縣政府主導、國土整治為主、相關工程配套、農業企業建設”的管理結構下。按照“以補”的原則,在投入程序上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具體操作上采用“整理一片,驗收一片,補助一片”的管理模式。
3.3.2項目實施的職責分工
由國土部門完成項目區的現狀測量等前期工作,在政府該項目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的指導下,國土部門完成土地整理施工設計、水務部門完成節水灌溉工程設計、農業部門完成土壤培肥設計、宇田農業合作社完成加工廠房等其他配套產業項目設計,宇田農業合作社按照審核通過的規劃設計組織工程建設,完工后備齊資料申請工程驗收和行政驗收。國土等各部門各司其職,完成耕地指標測算、土壤質量監測等工作。
3.3.3項目建設的融資方式
在政府的主導下,該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整合土地整理資金744萬,水利配套投資節水灌溉工程170萬元,農業綜合開發辦配套投資80萬元,現代農業創新示范區管委會安排的土地流轉財政補貼資金147萬元,宇田農業合作社投資提高基礎設施標準、農產品深加工、建設用地置換等項目700萬元。融資建立起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由宇田農業合作社組織建設,完工后按照一定標準進行補助。
3.3.4項目的資金補助標準
該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資金補助采取設計預算內補助,縣政府結合縣內多年來土地整理約2800元/畝的投資標準,制定了土地整理依據工程決算審計結果補助,按照一類2400元/畝、二類2000元/畝、三類1800元/畝進行補助。若審計結果超過2400元/畝,按2400元/畝補助,其他標準以此類推。若項目經驗收未達到驗收標準,由企業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進行補助。其他資金按照行業標準規定進行補助。
4 PPP模式下的土地綜合整治思考
宇田項目的PPP模式雖然取得的一些經驗,但是我們也不難發現,該模式是政府主導下的粗放型PPP運營模式,還存在一些瑕疵。
因此,PPP模式應用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一是制定規范社會資本參與土地綜合整治的機制,建立合理、科學、透明的程序,通過一個強有力、專業的公共部門對運用PPP模式進行管理,確定一種足夠謹慎的承諾機制,保證公共資產的安全性、降低項目融資成本、保證項目生產或運營的可持續性,并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4],預防政府不好管、不便管和不愿管的問題發生。同時要明確項目后期管護責任、耕地用途不可變化、新增耕地的租金支付等問題。二是拓寬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融資體系,充分利用市場環境,在項目的融資上采用內、外融資法,政府可以將土地綜合整治作為一個大項目的子項目去融資,也可以將土地綜合整治作為一個大項目,其他項目作為配套項目整合到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中,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的指導下開展建設;三是效仿“地票”制度引導房地產企業積極參與到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中開展公益性投資建設,獲得參與城市土地市場交易的資格,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與城市土地交易在市場經濟范疇內進行結合,并不局限于政府的單一投資;四是科學分析PPP模式用于水利、高速公路、鐵路、城建等工程建設中的成功經驗,借鑒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融資體系中。
參考文獻:
[1] 徐青,為農村土地整治輸入新鮮血液[J],《中國土地》,2011年第1期,P34―36.
[2] 賈康、孫潔,公私伙伴關系(PPP)的概念、起源、特征與功能[J],《財政研究》,2009年第10期,P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