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充分認識鐵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發展和鐵路提速,鐵路交通安全更加突出和重要。保障鐵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對于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鐵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安全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及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有關鐵路運輸安全事項,保障鐵路交通安全。
二、明確安全責任,密切協調配合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配合。要定期召開由經貿、鐵路、交通、*、安監、廣播電視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分析鐵路交通安全情況,查找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及時研究解決影響鐵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保障鐵路安全暢通。
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鐵路管理機構要對有關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鐵路運輸的關鍵環節、要害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安全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認真做好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理和隱患治理等工作。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鐵路運輸安全有關的工作。地方鐵路部門負責省管地方鐵路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地方鐵路安全暢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開發等作業的監督檢查,避免此類活動影響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橋梁跨越河道的安全監督檢查,制止在鐵路橋梁安全保護區涉及河道內從事違法作業等危及鐵路橋梁安全的活動;*、安監、環保、國防科工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鐵路沿線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場所的監督檢查,依法取締在鐵路線路及橋梁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的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加工以及爆破作業等活動;*機關要嚴厲打擊盜竊、損壞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標樁以及破壞和非法收購鐵路設施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經貿等部門負責鐵路監護道口的協調工作;埋設、敷設、架設鐵路信號、通信光(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接受通信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鐵路管理機構與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定期信息通報制度和運輸安全生產協調機制。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向鐵路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地方人民政府獲悉鐵路沿線有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的鐵路運輸企業和鐵路管理機構通報。
三、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標樁埋設和管理工作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制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和埋設標樁工作。鐵路管理機構提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并報送鐵路沿線縣(市、區)政府后,縣(市、區)政府要及時組織經貿、安監、*、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交通(公路)、水利(河道)等部門進行審定,審定后要加蓋縣(市、區)政府公章,依此作為劃定安全保護區、埋設標樁以及對安全保護區進行管理的依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重疊的,由鐵路管理機構和交通(公路)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對鐵路管理機構提交的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應在1個月內完成審定工作。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后,由鐵路管理機構負責埋設保護區標樁。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加強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進行規劃和批準實施各種建設。需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實施的建設項目,應當征求鐵路管理機構的意見,確認安全或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實施。對安全保護區內違法、違章建造的已有建筑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對安全保護區內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由鐵路管理機構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仍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拆除,并依法給予合理補償,但非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除外。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應大力支持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部、鐵道部、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鐵路部門做好鐵路道口標志的移交工作,嚴厲制止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盜竊鐵路物資、破壞鐵路設施等現象。
四、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要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證鐵路運輸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鐵路運輸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和檢查防護的規章制度,確保鐵路運輸設施、設備性能完好和安全運行。要經常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檢查鐵路線基礎設施是否穩固、行車設備是否完好、職工是否按標準化作業、雨雪中行車是否按規定提前對線路進行預檢等,對發現的問題要逐項整改。二是認真排查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危及鐵路線路和鐵路橋梁安全的取土挖砂、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采礦爆破、抽取地下水、生產儲存危險品等活動,對存在的問題要制訂整改措施,限期解決。對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處理。三是加強道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時掌握道口情況。要做好道口鋪面、預報警設備、通訊工具、工具備品等設施設備的養護,以及道口警示標志標線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道口設施設備和標志標線完備,運行狀況良好。四是認真做好惡劣天氣搶險準備工作。鐵路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要和當地氣象部門建立防范自然災害引發鐵路安全事故的機制,做到氣象部門的預報、預警與鐵路方面的預警預防信息共享,部門聯動。制定和完善惡劣天氣搶險預案,建立搶險隊伍,儲備搶險物資,對鐵路線基礎薄弱地段、高路基地段、易塌方和滑坡地段,要加大資金投入進行加固,并加強巡查,一旦遇到險情做到快速反應,靠前指揮,確保萬無一失。五是加強宣傳教育。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
五、加強鐵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范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或者鐵路機車車輛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負責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參與、協調本轄區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組織、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后,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等級
第八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三)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的;
(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第十二條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或者公安機關。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鐵路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鐵路管理機構還應當通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間(線名、公里、米)、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二)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部位、計長、機車型號、牽引輛數、噸數;
(三)承運旅客人數或者貨物品名、裝載情況;
(四)人員傷亡情況,機車車輛、線路設施、道路車輛的損壞情況,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六)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七)具體救援請求。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七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四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后,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停車,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對無法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進行處置。
為保障鐵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運輸需要不宜停車的,可以不停車;但是,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接到報告的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應當立即進行處置。
第十九條事故造成中斷鐵路行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必要時,鐵路運輸調度指揮部門應當調整運輸徑路,減少事故影響。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必要時,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第二十一條現場應急救援機構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可以借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施、設備和其他物資。借用單位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鐵路旅客和沿線居民的,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治和轉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或者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救援的實際需要,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相關證據移交事故調查組。因事故救援、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的,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事故中死亡人員的尸體經法定機構鑒定后,應當及時通知死者家屬認領;無法查找死者家屬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進行調查。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等單位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認為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并在下列調查期限內向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一)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30日;
(三)較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10日。
事故調查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處理,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對鐵路設備、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失狀況以及中斷鐵路行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評估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報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同意,事故調查組工作即告結束。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應當自事故調查組工作結束之日起15日內,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制作事故認定書。
事故認定書是事故賠償、事故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追究的依據。
第三十條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事故的處理情況,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三十二條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三十三條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0元。
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第三十四條事故造成鐵路運輸企業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除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事故當事人對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事故的,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單位,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關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干擾、阻礙事故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的,對單位,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雨雪冰凍惡劣天氣應急預案202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業應對突發雨雪冰凍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雨雪冰凍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堅持一保人身、二保廠房、三保設備的原則。依托政府、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聯動、快速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類型
雨雪冰凍災害主要發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際偶爾也會出現。這種氣象災害是由降雪(或雨夾雪、霰、冰粒、凍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溫形成的積雪、結冰現象,會對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設備正常運行造成危害。近年來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本地區雨雪冰凍天氣有所減少,但極端雨雪冰凍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3.2危害程度分析
雨雪冰凍災害直接對安全生產運行構成威脅。可能導致供電線路嚴重積雪冰凍、損毀桿塔,可能使戶外電氣設備損壞、廠房坍塌,甚至引發人身傷害事故。
雨雪冰凍災害對交通安全有很大影響。可能導致地面塌陷、路面濕滑,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造成交通受阻或交通事故。
雨雪冰凍災可能導致室外供水、供汽、供氣管路凍結,造成生產和生活供水、供氣、供汽中斷。
4事件分級
雨雪冰凍災害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4.1I級 特大雨雪冰凍災害
當地出現連續15天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內降雪量仍將達到15毫米以上;線路結冰特別嚴重,全部發生跳閘;公司重要生產設備因冰凍發生嚴重損壞事故。
4.2II級 大雨雪冰凍災害
當地出現連續10天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內降雪量仍將達到10毫米以上;線路結冰嚴重,部分發生跳閘;公司重要生產設備因冰凍發生損壞事故。
4.3III級 較大雨雪冰凍災害
當地出現連續5天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內降雪量仍將達到10毫米以上;線路部分結冰,發生跳閘;公司生產設備因冰凍發生損壞事故。
4.4IV級 一般雨雪冰凍災害
當地出現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內降雪量仍將達到5毫米以上;線路出現結冰現象;公司生產設備因冰凍發生損壞事故。
5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
5.1.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監部主任、發電部主任、設備部主任、環保部主任、燃運部主任、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財務部主任等部門行政正職
5.1.2應急救援辦公室
指揮部在設備部設防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救援辦公室,為常設機構,由設備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本預案的執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5.1.3應急救援工作組
(1)運行應急組:每個集控室成立一個小組,當班值長為組長。
(2)繼電保護專業應急組:由控制部繼電保護專業人員組成,繼電保護主管任組長。
(3)汽機專業應急組:由設備部、檢修部汽機專業人員組成,汽機主管任組長。
(4)鍋爐專業應急組:由設備部、檢修部鍋爐專業人員組成,鍋爐主管任組長。
(5)電氣專業應急組:由設備部、檢修部電氣專業人員組成,電氣主管任組長。
(6)熱控專業應急組:由設備部、控制部熱控專業人員組成,熱控主管任組長。
(7)公用系統應急組:(包括:化學、燃料),由設備部、燃運部、環保部人員組成,設備部副主任任組長。
(8)物資保障應急組:由發展計劃部、物資部、燃料管理部人員組成,物資部主任任組長。
(9)后勤、醫療保障組:由行政事務部、物業管理人員組成,物業公司經理任組長。
(10)安全保障組:由安監部人員及各部門安全員組成,安監部主任任組長。
(11)保衛救援組:由總經部、消防隊、駐公司武警中隊人員組成,總經部保衛主管任組長。
(12)通訊保障組:由控制部通信專業人員組成,通信班班長任組長。
5.2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5.2.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職責
(1)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和信號;
(2)組織指揮救援隊實施救援工作;
(3)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5.2.2應急救援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及審核;
(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
(3)檢查督促做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5.3應急救援工作組的職責
(1)運行應急組:負責運行設備的應急處理。
(2)繼電保護專業應急組:負責繼電保護的應急處理。
(3)汽機專業應急組:負責汽機設備的應急處理。
(4)鍋爐專業應急組:負責鍋爐設備的應急處理。
(5)電氣專業應急組:負責電氣設備的應急處理。
(6)熱控專業應急組:負責熱控設備的應急處理。
(7)公用系統應急組:負責公共系統以及燃料運輸設備的應急處理。
(8)物資保障應急組:負責物資和燃煤的供應。
(9)后勤、醫療保障組:負責后勤供應及人員救護、車輛準備。
(10)安全保障組:負責安全保障、事故調查分析及上報。
(11)保衛救援組:負責現場的保衛隔離和消防救援。
(12)通訊保障組:負責現場的通訊保障工作。
6預防與預警
6.1風險監測
6.1.1風險監測的責任部門和人員
雨雪冰凍災害的風險預警信息監測由設備部負責。
6.1.2風險監測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雨雪冰凍災害風險監測信息渠道主要來自省、市政府部門的雨雪冰凍災害預警信息。
6.1.3風險監測所獲得信息的報告程序
設備部要加強當地雨雪冰凍災害天氣預報信息的監測,對公司設備安全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生產副總經理。
6.2預警與預警行動
6.2.1預警分級
預報等級按國家統一標準劃分為4級:
(1)Ⅳ級:一般雨雪冰凍災害;
(2)Ⅲ級:較大雨雪冰凍災害;
(3)Ⅱ級:大雨雪冰凍災害;
(4)Ⅰ級:特大雨雪冰凍災害。
6.2.2預警 (1)雨雪冰凍災害預警由設備部負責確定級別,經生產副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發后。
(2)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時轉發公司的雨雪冰凍災害預警信息。
6.2.3預警后的應對措施 (1)加強宣傳,增強全員預防冰凍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御特大雨雪冰凍災害的思想準備。
(2)建立健全防御雨雪冰凍災害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防御雨雪冰凍災害搶險隊伍,構建冰凍災害易造成重大損失的重要生產設備的監測及預警措施,加強防御雨雪冰凍災害專業機動搶險隊的培訓工作。
(3)提前做好各類工程的安全檢查,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要落實安全度過雨雪冰凍災害的方案。
(4)各部門要及時落實本部門的防御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5)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御雨雪冰凍災害物資,合理配置。
(6)充分利用通信網絡,確保雨雪冰凍期間通信完好和暢通。
6.3預警結束
當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狀況好轉,省、市政府部門雨雪冰凍災害預警結束信息時,設備部對公司設備安全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生產副經理,由生產副總經理宣布結束預警。
7信息報告
7.1應急值班電話
7.2應急報告的程序、方式和時限
7.2.1雨雪冰凍災害信息實行歸口處理,由安監部負責向分公司、集團公司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逐級上報。 7.2.2雨雪冰凍災害信息的報送,應快速、準確,重要信息立即上報,若一時難以準確把握,先報告基本情況,后抓緊核實補報詳情。 7.2.3有關部門在發現或接到雨雪冰凍災害事件的報告后,經核實無誤,應依據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調集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并在2小時內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7.2.4III-Ⅰ級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所涉及的部門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公司,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情況簡報。公司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雨雪冰凍災害事件情況簡報,上報分公司。 7.3速報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凍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的地點、時間、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影響范圍和程度、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造成后果的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8應急響應
8.1響應分級
在本預案中將雨雪冰凍災害的應急響應級別分為4級:
8.1.1Ⅳ級響應:應對一般雨雪冰凍災害。 8.1.2Ⅲ級響應:應對較大雨雪冰凍災害。 8.1.3Ⅱ級響應:應對大雨雪冰凍災害。 8.1.4Ⅰ級響應:應對特大雨雪冰凍災害。 8.2響應程序
8.2.1啟動應急預案的條件
(1)Ⅳ級響應:當地出現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內降雪量仍將達到5毫米以上;線路出現結冰現象;公司生產設備因冰凍發生損壞事故。
(2)Ⅲ級響應:當地出現連續5天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內降雪量仍將達到10毫米以上;線路部分結冰,發生跳閘;公司生產設備因冰凍發生損壞事故。
(3)Ⅱ級響應:當地出現連續10天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內降雪量仍將達到10毫米以上;線路結冰嚴重,部分發生跳閘;公司重要生產設備因冰凍發生損壞事故。
(4)Ⅰ級響應:當地出現連續15天以上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內降雪量仍將達到15毫米以上;線路結冰特別嚴重,全部發生跳閘;公司重要生產設備因冰凍發生嚴重損壞事故。
8.2.2響應啟動
(1)Ⅳ級響應:生產副總經理宣布啟動應急預案;
(2)Ⅲ級響應:生產副總經理宣布啟動應急預案;
(3)Ⅱ級響應:總經理宣布啟動應急預案;
(4)Ⅰ級響應:總經理宣布啟動應急預案。
8.2.3響應行動
當確認災害災情發生時,立即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召開應急會議,調動參與應急處置的各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專業處置”的要求和預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協作,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8.3應急處置
8.3.1先期處置
(1)對是否改變運行方式、轉移群眾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出決策;
(2)及時劃分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
(3)加強聯絡,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導致的二次人員傷亡。
8.3.2應急處置
(1)當發生雨雪冰凍災害后,設備部、發電部等各部門繼續與冷水江氣象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害性天氣的動向,增加觀測次數,提高分析預報和預警預報頻次,及時向防雨雪冰凍應急小組領導和成員通報監測預報信息。
(2)應急小組成員接到通知后,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核實雨雪冰凍災害引發事故的地點、程度等信息,同時要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3)事故現場同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當班值長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宣布啟動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和相應的處置方案,要求通訊保持隨時暢通。
(4)由各檢修單位和湘軍公司組織進行道路及廠房的除雪、除冰工作,確保廠區主要道路的暢通。
(5)安監部監督現場安全措施落實和人員到位情況。
(6)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和物業公司經理負責組織后勤、醫療保障組,保證信息暢通,作好后勤生活和現場的救護工作。
(7)燃料部負責核實燃煤的儲存情況、燃料的供應情況(包括鐵路和公路運輸),并及時向應急組組長匯報。
(8)物資部負責組織物資保障應急組成員,隨時提供鐵鍬、掃帚、雨鞋、棉衣等應急物資,保證系統恢復所需的物資的供應。
(9)設備部負責組織設備恢復應急組成員,檢修部經理協助,配合發電部全面恢復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根據雨雪冰凍災害損壞的設備,及時與物資部門溝通,掌握備件的庫存信息,以便在第一時間恢復設備正常運行。
(10)發電部和設備部負責維持現場的生產秩序,保持穩定生產。
(11)行政事務部、運輸分公司負責了解廠外道路的情況,并與冷水江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人員取得聯系,及時了解道路信息;同時配合應急小組備足車輛,以備應急處置急用。
(12)雨雪冰凍災害防災救災的有關新聞報道工作需由應急小組組長審核后進行。
(13)發生特大和重大雨雪冰凍災害時,由總經理向華銀公司、集團公司及地方政府匯報事故情況。
(14)發生雨雪冰凍災害后,設備部、發電部等應急小組應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趨勢、生產、生活設備的運行情況,防止發生管道凍裂跑水、氫氣管道凍裂跑氫、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
(15)當災害擴大無法控制時,由總經理向地方政府請求支援。
8.3.3擴大應急響應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地方政府、調度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由應急領導小組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8.4應急結束
雨雪冰凍災害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IV-III級應急響應終止:根據現場生產恢復情況,由生產副總經理命令結束應急響應。
II-I級應急響應終止:根據現場生產恢復情況,由總經理命令結束應急響應。
9后期處置
9.1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況下,各部門生產人員要堅守本職崗位,使公司生產正常進行。 9.2各部門按職責分工歸口調查、收集、整理災情信息、設備損失情況,由設備部統一匯總和分析評估,并及時上報總經理。 9.3按相關規定完成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并及時將事故報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9.4每年設備部應對防御雨雪冰凍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評估、評價,總結經驗和教訓,提出防御雨雪冰凍系統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定期組織防雨雪冰凍檢查,進一步做好防御冰凍災害工作。財務部根據評估情況辦理保險和理賠事宜。 9.5應急響應終止后,公司應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0應急保障
10.1應急隊伍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防御雨雪冰凍救災的義務。武警部隊和民兵是防御雨雪冰凍搶險的重要力量。 設備部應加強防御雨雪冰凍災害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人員技術培訓,確保防御雨雪冰凍搶險需要。 調動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基本程序:搶險救災需要駐公司武警部隊參加時,由總經部向市武警支隊提出申請,由市武警支隊按照有關規定派出兵力。 10.2應急物資與裝備
物資部結合公司實際貯備一定數量防御雨雪冰凍災害物資。防御雨雪冰凍災害物資調撥原則:先使用公司儲備的防御雨雪冰凍災害物資,在不能滿足情況下,由總經部向分公司、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援助申請。
10.3通信與信息
由總經部編制防御雨雪冰凍搶險各參與單位、責任人以及相關部門、上下級防御雨雪冰凍指揮機構的聯系電話、傳真電話,各防御雨雪冰凍搶險參與單位值班電話、主要責任人聯系電話等的通訊錄,并制定管理制度,經常進行核實、更新,以保障聯絡暢通。
控制部通訊專業人員負責保障防御雨雪冰凍災害信息的暢通。遇到突發事件,要保證防御雨雪冰凍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要全力確保調度電話的暢通,確保值長崗位全國直撥電話的暢通。
10.4經費
財務部預算要安排資金作為防御雨雪冰凍搶險應急資金。
10.5其他
行政事務部負責公司救災車輛的調配工作,優先保證防御雨雪冰凍搶險人員、防御雨雪冰凍救災物資的運輸。
物業管理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生產現場巡醫問診,開展傷病員救治等工作。
11培訓和演練
各部門要將防雨雪冰凍應急預案內容以及防寒防凍、防御雨雪冰凍救災等常識納入員工日常技術培訓工作。
每年開展一次防雨雪冰凍應急預案演練。
12附則
12.1術語和定義
(略)
12.2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轄區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備案。
12.3預案修訂
本預案應適時進行修訂,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年。
12.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總經部負責制定、歸口和解釋。
12.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xxx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原相關預案同時廢止。
13.1有關應急機構或人員聯系方式
13.1.1應急指揮機構人員和聯系方式
8月7日,《海華大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橋位設置及橋梁施工方案,盡量遠離水廠取水口、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將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減至最低。
(二)做好水環境保護工作。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認真落實施工期和營運期各項水環境保護及應急防范措施,加強與地方政府及下游水廠的溝通、協調,制定水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與區域應急體系相銜接,加強橋梁環保設施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引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確保水環境安全。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盡快按計劃實施鐘村水廠取水口遷改工程,消除區域環境風險隱患。
(三)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交通噪聲擾民。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設置聲屏障、安裝隔聲窗、鋪設降噪路面等措施,確保公路沿線主要聲環境敏感目標的聲環境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原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公路、鐵路(含輕軌)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環境噪聲有關問題的通知》(環發〔2003〕94號)及當地聲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應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規劃沿線土地的使用,不宜在線路兩側新建學校、醫院、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落實營運期沿線聲環境敏感點的跟蹤監測工作,對于因項目運營而產生超標的情況,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四)按環境保護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暫行管理辦法》(環發〔2010〕113號)要求,結合項目環境風險因素,制訂完善的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按報告書評價要求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
(五)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2012〕5號)的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針對橋梁路段制訂嚴密的施工方案,嚴格施工管理,確保陳村水道水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對聲環境敏感目標較多的施工區段,應通過采取先進的施工方式、選用低噪聲設備、設置隔聲屏障、優化布置施工場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等綜合措施,確保施工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廣州偉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印刷線路板處理處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8月11日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減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并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原則,深入推進清潔生產工作,持續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優化設置給、排水系統。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排入大沙地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采取有效的廢氣收集和處理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不滿足“高出周圍200米半徑范圍的建筑5米以上”的排氣筒,其污染物排放速率按對應標準限值的50%執行。顆粒物等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項目應按報告書論證結果,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并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護距離內的規劃工作,嚴禁建設學校、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
(四)選用低噪聲設備,并對高噪聲源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五)加強日常管理,在處理含電子元器件的廢線路板前,須將含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元器件拆除后再進行后續處理。
(六)項目在原料分揀過程中產生的廢電子元器件及未拆除含電解質電容、電池等元器件的廢線路板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其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七)制訂并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并與區域事故應急系統相協調。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加強生產、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減少污染物排放,杜絕非正常工況下污染物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
福建省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在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報告制度的基礎上,建立重大危險源巡查檢查制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分布特點、施工周期,實施重點監管,對未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省局監管二處)
福建省安全生產督查組到福清市督查工作
7月14日至15日,省安監局二處林文彪處長帶領省安全生產督查組,在福州市安監局李洪臣副局長陪同下,到福清市檢查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落實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檢查組聽取了福清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查看了內業檔案,還實地檢查了福清市交巡警大隊、閩運福清公司、海口鎮、融僑域三期建筑施工工地。檢查組充分肯定了福清市在強化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加大安全投入,落實“一崗雙責”和開展企業主體責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階段的工作基本落實到位,取得了一定成效,也指出存在的各種問題,希望福清市在遏制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指導督促基層開展落實“一崗雙責”、企業主體責任、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要繼續加大力度,落實措施,保持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福清市安監局)
國家四部局到長樂檢查公眾聚集場所
7月14日,國家公安部、文化部、工商總局、安監總局組成的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組,在福建省、福州市相關領導的陪同下,前往長樂檢查指導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組聽取了長樂市陳增國副市長做的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匯報,查看了長樂市四個部門的專項整治內業資料,并實地檢查了渤海音樂廣場等兩處公眾場所。檢查組對長樂市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給予了肯定,要求繼續治理,嚴防回潮。(長樂市安監局)
省綜治督導組調研海滄區平安企業建設工作
7月15日,由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傅鏞塹為組長的省綜治調研督導組到海滄區進行上半年綜治工作調研督導。督導組聽取了區安監局局長葉通水關于海滄區創建“平安企業”工作經驗匯報,并深入廈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調研開展創建“平安企業”活動情況。傅鏞望充分肯定了海滄區在創建“平安企業”取得的成效。他說,海滄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平安企業創建工作,區安監局主動作為、積極作為,采取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帶動社會公共安全全面加強,職工群眾安全意識、參與意識、群防群治意識和整體素質全面提升,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礎,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福建省開展創建“平安企業”活動在海滄區找到了答案。(海滄區安監局)
海滄區開展危化品儲罐區泄漏應急訓練
日前,海滄區政府和美吉斯制藥(廈門)有限公司聯合開展危化品儲罐區泄漏應急演練。區安監局、質監二分局、環保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參與演練。此次演練的目的是為了有效地防止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地處置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檢驗提高企業處置化學品災害事故的能力,促使員工提高自救和互救的能力。演練開始時,儲罐區輸送物料的二氧六環壓力管’道閥突然泄漏,報警器鳴響,企業啟動應急預案。經過接出警、各應急小組處置戰斗、傷員救護、現場查漏、反饋信息、事態控制、現場洗消、恢復現場等各環節的有序進行和處置,演練順利完成。隨后,美吉斯制藥(廈門)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郭昭慶和區安監局局長葉通水分別代表企業和區政府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講評,充分肯定了演練的良好效果,并指出演練中的不足和需要改進的意見。共200多人參加了觀摩演練。(海滄區安監局)
翔安區萬名群眾參與新《消防法》普法安全宣傳活動
近日,廈門市翔安區由區消防大隊牽頭,組織專人,推進新《肖防法》的安全宣傳普及工作,提升全區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翔安區此次新《肖防法》普法暨安全宣傳活動,緊緊圍繞消防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五大陣地,在全區5個鎮(街)最醒目位置懸掛新《消防法》宣傳橫幅:走街串巷向廣大市民發放新《消防法》宣傳文本、簡易宣傳單和通俗易懂的宣傳畫報;采取“服務送上門”方式,積極主動向機關單位、企業、村居、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引導全民共同關注消防,關注安全,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知識,使廣大群眾學會火災時自我防護、自我逃生、自我施救的本領。(翔安區安監局)
國務院督查組到泉州督查安全生產工作
7月11日至12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第九調研督查組第二組到泉州市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和調研。督查調研組一行分別聽取了泉州市、晉江市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匯報,深入晉江梅嶺街道辦事處、晉江長城發新樹脂有限公司進行督查,并對開元寺、中國閩臺緣博物館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旅游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查。督查調研組對泉州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認為泉州市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得很扎實,有特色、有成效,要求泉州市要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認真抓好薄弱環節整改工作,促進安全生產環境的持續好轉。(泉州市安監局)
豐澤區四舉措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是在健全機制上形成齊抓共管含力。完善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成員單位間協調配合,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延伸到社區、企業、學校,順利通過省級“平安暢通縣區”達標驗收,達到二等管理水平。二是深入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完善城區靜態交通管理制度,加強對轄區交通主干道、重要旅游路線和城區及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三是源頭上加強對客運企業安全管理。結合“三年行動”的開展,督促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執行治理“一票否決”,重點對客運、危險貨運企業和三類以下維修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從企業資質、安全、教育、日常管理、車輛技術狀況等方面共排查隱患113條,落實整改資金96.82萬元。四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n進一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先后投入100多萬元用于完善轄區重要路段交通基礎設施,重點改善國道沿線中小學校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共設置交通安全標志、標牌40余套、安全標線1680余條。(豐澤區安監局)
鯉城區設立泉州市首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日前,鯉城區政府為加強在安全生產事故中各應急救援部門間的協作、溝通和聯動,成立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這在泉州全市各縣(區)中尚屬首個。(鯉城區安監局)
洛江區三項措施將安全生產工作推向縱深發展
一是強化“兩項監管”。對已關閉的非法礦點落實“一對一”監
管,嚴防非法突擊性生產和已關閉礦點死灰復燃;對重點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實施“一對一”監管,確保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健全“三套機制”。健全排查治理責任機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網絡,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健全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對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網式排查:健全安全事故預案預警機制,備好應急物品,保障災后救援工作。三是抓好“四項排查”。采取強硬措施加強禁止非法礦山開采、道路交通、企業工廠、民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專項排查工作。(洛江區安辦)
晉江市安監局搭建服務企業網絡交流平臺
為更好地服務企業,加強與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雙向交流和溝通,方便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晉江市安監局建立了危化企業安全生產QQ討論群。討論群的建立旨在通過搭建服務企業的網絡交流便捷平臺,加強監管部門與企業、企業與企業兩個層面的互動,主要用于危化辦證政策信息傳達、文件、通報安全生產事故和安全隱患、聽取和了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建議和困難、企業隱患整改情況的反饋等,以便更好地掌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研究解決企業實際問題,提升對全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監管力度和服務質量。目前,首批40多家危險化學品規模性生產、儲存重點企業已全部加入討論群,并逐步試用,市安監局將根據安全監管工作具體需要,適時將全市所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納入網絡交流平臺服務范圍。(晉江市安監局)
省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評督查組惠安督查
7月9日,以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陳澤鑾為組長的省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評督查組蒞臨惠安督查。縣政府林縣長、辜副縣長、縣直相關部門領導陪同督查組檢查。督查組聽取了惠安縣工作匯報,并深入洛陽鎮、崇武鎮、崇武中心漁港建設項目工地以及2家企業檢查指導。督查組對惠安縣上半年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年”、省政府“責任落實年”,推進“三項行動”、“三項建設”和“三年行動”等多項工作和取得的成就給予充分肯定,并對下一階段進一步推進相關工作提出了要求。(惠安縣安監局)
漳州市首聘新聞記者任安全隱患信息員
為進一步拓展安全隱患排查渠道,發揮新聞媒體對隱患治理的監督和推動作用,漳州市政府從漳州電視臺、漳州人民廣播電臺、閩南日報社以及各縣(市、區)電視臺、報道組正式聘請了40名記者擔任安全隱患信息員。漳州市劉文標副市長在全市安全隱患信息員聘請儀式上為安全隱患信息員頒發了聘書,還向這40名信息員公布了自己的電子郵箱和手機號碼,讓信息員一旦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就可以直接向他舉報。這項舉措是漳州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創新之舉。(漳州市安監局)
日前,薌城區舉行了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分別在薌城區浦南鎮開元石業有限公司和石亭鎮新城化工有限公司舉行。在演練中,現場分別模擬了采石山崩塌致3人受困和甲醇儲罐泄露事故。事故發生后,薌城區啟動了本級預案,區政府楊素萍副區長立即召集了公安、消防、安監、衛生、國土、環保等部門實施了指揮、警戒疏散、救治、監測等職能。整個演練現場緊湊有序,演練結束后市安監局方漢平副局長對演練進行點評。據了解這是薌城區首次以政府名義舉行的大型演練,它全面檢驗了事故發生后各級各部門快速反應能力、協同作戰能力、應急救援能力。(薌城區安監局)
長泰縣安監局爭當企業“輔導員”
長泰縣安監局努力創新監管與服務方式,著力在“辦事提速、服務提質、工作提效、能力提升”上下功夫,爭當企業“輔導員”,少當“裁判員”。一是在對企業監督檢查過程中,逐步把工作重心從突擊檢查、集中整治、事后查處等治標工作,轉移到源頭管理、過程控制兩個治本關鍵環節上,對重點行業和領域實行“專家會診”,找出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對癥下藥”,幫助、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二是對危化、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實現分級分類監管,建立“一企一檔”。三是重點幫助全縣危化和礦山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少讓企業“雪上加霜”,提升企業“安全度冬”能力。(長泰縣安監局)
目前,由三明市政府鐵路建設辦公室、市安監局組成的聯合督查組到泰寧、建寧、尤溪、將樂和沙縣等五個縣,對向莆鐵路工程建設進行安全督查。督查組深人中鐵三局、十局、十二局、十四局、十八局、二十四局和隧道局等施工單位的九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查出35個安全隱患,要求施工單位制定整改計劃,落實防范措施,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向莆鐵路建設順利進行。(三明市安監局)
為積極響應國家安全總局“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莆田市開展“百千萬”活動著力提升應急預案演練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全市各級、各單位迅速行動,以重大危險源企事業單位為主,強化基層車間、班組應急演練,著重在非煤礦山、危化品、環保、建筑施工等行業企業,以及學校、車站、商場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生產安全事故易發環節共開展近百場應急預案演練活動。二是全市千家企業自行進行或聯合開展等方式推動應急預案演練活動,針對預案演練中產生的問題,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水平、協同作戰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企業應急救援管理水平。三是全市近萬人主體為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職工參與到應急演練活動中,通過演練活動使職工熟悉和掌握必備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強化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和災害逃生能力,提升了全市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能力。(莆田市安監局)
近期,秀嶼區組織區安監局、秀嶼郵政分局,精心采集了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家庭生活用電用火、交通出行、職工生產作業、應急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安全知識,聯合制作了安全生產知識“直郵快車”10000余份,以信件的形式郵寄給全區所有機關事業單位、沿街店鋪、生產企業、鄉鎮政府、村委會、中小學校等單位,做到100%全覆蓋,有力推動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的開展,努力營造人人關注安全的濃厚氛圍。(秀嶼區安監局)
日前,仙游縣煙花辦召開了全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負責人會議,專門部署退出生產領域的有關工作。會上,全縣6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負責人主動上交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保證自7月1日始不再生產煙花爆竹。會議并就原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轉向批發經營作出部署:一是原生產企業從7月1日起利用一周的時間對生產車間和儲存倉庫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危險的原材料必須徹底處理完畢。二是原有生產企業確需轉向批發經營的,必須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其倉庫必須經有資質的部門設計、施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沒有使用的車間必須拆除。
一是要求非煤礦山企業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對生產系統、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二是組織7個檢查組,對全市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督查,重點檢查礦山企業落實隱患治理主體責任、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應急物資儲備等。三是針對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對礦山企業防洪、防雷設施,特別是炸藥庫、邊坡、礦區道路等重點部位進行全面檢查。四是推進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專家對礦山企業開采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方面進行考評和認定,使礦山企業流程的各環節、各崗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做到規范化和標準化。(龍巖市安監局)
近日,永定縣被中央綜治委評為2005年至2008年度“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永定在創建先進縣品牌中,著力打造“六個工作品牌”,其中打造監管有力的安全生產工作作為第一品牌。主要做法有: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所有單位、企業和個人評優評先先決條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落實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不斷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整治等。(永定縣安監局)
一、安全控制指標情況
(一)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無事故。
(二)道路運輸未發生源頭管理責任事故。
(三)工程建設施工、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安全無事故。
(四)消防安全無事故。
今年1-6月交通安全各項指數均未突破市交通運輸局和區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及時部署,明確任務,強化責任落實
一是加強領導,成立了交通運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部署,明確任務。今年上半年印發了《區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實施辦法》、《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安全生產委員會例會制度》、《2015年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及任務分工的通知》、《關于做好2015年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區交通運輸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貫徹市交通運輸局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六嚴禁”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30余份文件。二是強化責任落實。與系統各單位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消防安全目標任務責任書,調整充實了局安委會成員,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分工。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定期主持召開安全工作例會暨局長督辦會議,截止目前召開安全工作例會暨局長督辦會議6次,召開各類安全工作會議10余次,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和詳細安排,突出重點、突破難點。三是開展了局領導網格聯系鎮(街道)交通運輸工作,聯系指導交通項目建設、交通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各鎮(街道)交管站,系統各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原則,結合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確保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成效。
(二)常態監管,全線整治,強化源頭管理
我局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性、常態化的重要工作,長效管理,常抓不懈,確保安全生產無盲區,安全監管無盲點。
1.道路交通安全。對全區3家客運企業、126家普貨運輸企業、8家危化品運輸企業、29家汽車維修企業和2家駕培企業實行常態化監管。一是嚴把車輛安全性能關,要求客貨運輸企業加強車輛安全性能檢測,把好車輛技術狀況關。二是嚴把駕駛員從業資格關,責令運管分局加強對企業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的監督檢查,嚴把駕駛員從業資格關。三是督促客運站嚴格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及駕駛員發班前安全承諾制度,全面做好站場防火、防爆、防破壞和旅客緊急疏散工作。四是加強對GPS和3G視頻的監控,嚴格落實長途客運“3駕”及停車換人和途中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和接駁運輸制度。五是嚴格落實市交通運輸局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六嚴禁”制度,截止目前,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六嚴禁”的車輛7臺,已處理7臺。
2.水上交通安全。對轄區內16個碼頭、18艘客渡船舶、263艘自用船舶、2艘危貨船舶、28艘普貨船舶和3艘旅游客渡船舶實行常態化監管。一是督促海事部門做好船舶按期檢驗發證和船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嚴把企業、業主經營資質關、船舶檢驗和簽證關、從業人員資格關,確保營運船舶適航、船員適任。二是加強巡航監管力度,開展轄區水域夜查、暗查、錯時錯位聯合檢查行動。督促客渡船嚴格執行“救生衣行動”、“六不發航”、“五不出港”規定以及汛期減載、停航封渡特殊規定。三是督促鎮(街道)交管站對“無證無照”脫管船舶進行再次清理,嚴厲打擊鄉鎮自用船非法載客和超載違法行為。四是開展“客渡船舶”“采砂船舶”專項檢查活動,做好客渡船舶汛期附加檢驗工作,做好“采砂船舶”禁采后安全撤離工作。
3.在建工程建設安全。一是強化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經費投入,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加強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參建人員安全意識,規范操作,確保安全。二是強化行業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堅持一崗雙責管工程必須管安全,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主體,制定和完善相應制度,按照安全生產要求,安排相應安全經費,用于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施工單位必須拿出部分項目資金用于工程項目的安全設備、措施中,并且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員需持證上崗。三是認真開展安全檢查。按照局安排,農村公路網格化管理聯系人以及聯網路建設業主駐現場人員不定期到工地現場檢查,發現現場有違反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監理以及施工單位立即停工進行整改,整改檢查合格后方可開工。施工單位安全員須持證上崗,各班組人員在進行某項工程前須進行安全培訓且有相關資料,若未進行培訓或沒有相關資料,則按規定進行處罰整改,合格后方能進行施工。
(三)突出重點,把握關鍵,強化攻堅突破
1.把握重要節點。開展加強元旦、春節、兩會、清明節、“百安活動”、“法制宣傳月”、“五一”、汛期、“安全生產月”等重點時間節點安全生產督查50余次,做到檢查工作有記錄、有反饋、有成效。
2.繼續開展“打非治違”工作。我局針對我區交通面臨的實際情況,“打非辦”根據各鎮(街道)提供線索和群眾舉報的“黑車”情況,在“黑車”出沒較頻繁的重點地段和重要時段采用蹲點守候、上路布控,同時采取定點檢查和流動檢查,定時檢查和不定時檢查,交叉檢查和聯動檢查,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嚴勵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截止目前,共排查車輛3687臺,查處非法營運車輛107臺,全區道路運輸非法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3.強化“雙超”治理工作。針對前期執法力量薄弱,執法存在空檔期現象,從3月16日起,在整合區級相關部門的基礎上,協調市路政支隊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S308沿線鐵路橋、草包石、大渡口鎮街口處設置了3個治超點,實行四班三倒輪換24小時連續值守,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檢查整治,充實了執法隊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5月底,撤銷了草包石治超點,大渡口鎮治超點由大渡口鎮交管站和大渡口鎮派出所負責,城區周邊由鐵路橋治超點集中治理(區路政大隊6人、交警四大隊2人、區城管局1人、新樂派出所1人、安富街道2人),同樣實行四班三倒輪換24小時連續值守。截止目前共檢查車輛965臺次,查處車輛67臺次,卸載1019噸。
4.繼續治理行人“頑疾”上高速公路。我局按照“安全第一、疏堵結合、便民利民、嚴格執法、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由區高速辦牽頭,隆納高速公路交警大隊、高速公路執法六大隊、川南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沿線鎮(新樂鎮、棉花坡鎮、大渡口鎮、渠壩鎮、護國鎮、上馬鎮、龍車鎮)組成的巡查執法組,在逢場天、節假日、人員集中路段對境內隆納高速進行了行人違法上高速公路全天的巡查執法整治。截止目前,遣送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警務室進行安全教育360人,被處罰268人,收繳自行車9臺,處罰摩托車7臺,在各高速路口勸離群眾600余人。
5.注重科技興安。全區505臺客運車輛、65臺危化品車輛、6艘機動客渡船,10個碼頭全部安裝使用了3G視頻動態監控系統,安排專人嚴格落實GPS和3G視頻監控管理,強化對營運車船動態監管和安全預警提示,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
6.及時落實隱患整改。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中,系統對客貨運輸企業、客運站、客渡碼頭、在建工程建設進行重點檢查,出動檢查人員1258人次,查出各類安全隱患96起,已督促完成整改52起,未整改安全隱患44起(屬于系統部門監督整改的42起,列入市級督導整改的2起),建立了《安全隱患登記臺賬》,對存在隱患的企業、車船要求限時整改,落實監控措施。
7.強化應急管理。完善了水上交通、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要求各管理部門督促企業加強應急演練。今年開展了船舶碰撞事故人命救助、車輛消防事故應急救援、交通事故應急疏散等各類應急演練3次,進一步提升了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8.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印制了《交通運輸法律法規適用手冊》,結合安全生產例會、“法制宣傳月”、“安全生產月”和“6.16”安全生產月咨詢日等各項專項活動推動依法治區工作。今年1-6月對新《安全生產法》集中培訓4次,集中考試2次,分散學習5次,參加培訓人數300余人;向系統各單位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讀本》2000余本,分發《區交通運輸法律法規適用手冊》100余本;向廣大社會群眾散發交通安全宣傳資料60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300余人次,懸掛大型宣傳橫幅、標語20余幅。
三、面臨的形勢和問題
由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點多、面廣、線長,動態發展、監管難度大,全區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仍然不容樂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鎮(街道)交管站管理人員變動頻繁,安全管理容易出現真空區域。有的交管站工作人員、管船員剛經過業務培訓才基本熟悉工作就被換走,導致鄉鎮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不能適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給行業管理部門指導工作帶來困難。
(二)營運駕駛員文化素質較低,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六嚴禁”鐵規矩時有發生。部分經營業主、駕駛員文化素質較低,安全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不強,違規違章作業,超員、超載、超速運輸等行為時有發生,屢禁不止,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難度大。
(三)對貨運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難度大。全區貨運企業點多、面廣、線長,動態發展、監管難度大。
(四)車輛非法營運治理難度大。轄區內兩輪摩托車、面包車非法營運仍然比較突出,打擊難度大。
(五)農村小客運線路運行難。雖然我區農村小客運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問題依然存在,據統計,我區小客運開行線路大都屬末稍斷頭路,不能開成環線,客源少且分散,上座率不高,客流呈集散式規律,俗稱“尿包市場”(上下學、趕集等時間段客流較多,平時客流較少);另外,按照農村小客運統籌定線定價的要求,物價部門嚴格控制票價,運行的農村小客運幾乎沒有利潤空間,導致偏遠農村群眾出行仍然面臨較大困難。
(六)惡劣天氣影響。汛期以來,雨多路滑,洪水泛濫,影響車輛、船舶安全通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繼續以“平安交通”創建活動為載體,以事故預防為重點,將安全生產工作擺在突出位置,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繼續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單位要在前期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的基礎上,再一次加強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徹底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限期落實整改,防止和避免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二)繼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深化鞏固年行動。一是繼續開展國省縣鄉道“雙超”整治工作;二是做好安保工程建設查漏補缺工作;三是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要以反“三違”為重點,對違規違章作業進行“零容忍”,必須重拳出擊、鐵腕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要按照“四個一律”的要求認真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值此全市“兩會”即將召開之際,市委、市政府決定專門召開這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緊急視頻會議。市委書記×××同志、市長×××同志對這次會議高度重視,專門作了指示和要求。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今年以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通報永善縣“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找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不足,深刻吸取慘痛教訓,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突出重點、落實責任,扎實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堅決防范和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再次發生,切實扭轉當前全市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下面,我講五點意見。
一、全市今年以來安全生產運行情況
截止3月22日,全市共發生各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192起,死亡35人,受傷65人,直接經濟損失164.38萬元;與2008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下降26.72%,死亡人數同比下降5.41%,受傷人數同比上升58.54%,經濟損失下降68.38%。其中,發生較大事故3起,死亡11人,發生重大事故一起,死亡12人。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事故174起,死亡31人,受傷65人,經濟損失62.32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下降24.02%,死亡人數上升181.82%,受傷人數上升58.54%,經濟損失下降41.97%。
2、煤礦事故。發生事故2起,死亡2人,經濟損失62.8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下降77.78%,死亡人數下降91.67%,受傷人數同比持平,經濟損失下降82.32%。
3、火災事故。發生事故15起,死亡1人,經濟損失9.26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下降31.82%,死亡人數同比上升100%,受傷人數同比持平,經濟損失下降69.62%。
4、工礦商貿事故。發生事故1起,死亡1人,經濟損失30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下降50%,受傷人數同比持平,經濟損失上升11.94%。
5、其他行業未發生事故。
二、永善縣“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
2009年3月18日,永善縣蓮峰鎮萬和村柯榔二社4組村民楊朝貴(男,1969年3月1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32126196903122132,持“c1”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云c22729號解放牌輕型普通貨車載12人(核載6人)、花椒苗約100余株從永善縣大興鎮到蓮峰鎮萬和村柯榔社種花椒,15時06分許,當車行至毛大線k40+950m(小地名:永善縣大興鎮河口村扈家坪子社獨樹子)處時從公路左側翻下公路80余米墜入金沙江中。造成10人當場死亡(含駕駛人楊朝貴),1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人失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立即啟動《××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市委夜禮斌書記、市政府王敏正市長分別對事故應急搶救工作作出指示,市政府相關領導對相關工作作了安排,市政府楊艾東副市長立即帶領公安、安監、交通、交警等部門領導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幫助指導永善縣全力搜救失蹤人員、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永善縣“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白恩培書記作出重要批示:“請××市認真做好善后工作,一定要查清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孟蘇鐵同志批示:“請省公安廳蔣副廳長及交警總隊領導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指導事故原因調查及善后等工作”,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曹建方同志作出批示“請××市政府迅速處置,妥善處理善后,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盡量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省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全省通報事故情況,對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市委夜禮斌書記、王敏正市長也作出批示,要求堅決貫徹落實白書記批示精神,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做好工作。目前,“3·18”重大事故的相關處置工作正在中央及省市相關部門的指導幫助下有條不紊的開展。
永善縣“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了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在少數地方、部分行業仍然存在不容忽視的薄弱環節,概括起來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安全生產認識和安全發展理念還不夠深入。一些同志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理解不透、認識不足,還是簡單看待安全生產問題,沒有提高到政治問題、穩定問題和民生問題的高度來認識和理解。部分地方和部門抓安全生產的思想仍然沒有統一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上來,仍然沒有將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環節來嚴肅對待。二是應對形勢變化的新辦法、新措施不多。個別地方和部門在具體監管過程中存在方法、手段單一的問題,工作前瞻性不夠,對安全生產形勢預測不足,源頭管理、過程控制等環節比較薄弱。三是綜合治理、源頭治本的各項政策措施尚待進一步落實,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產的一些結構性、體制性矛盾和歷史性、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道路交通、煤礦等重點行業的安全生產基礎仍然比較薄弱。四是作風飄浮、落實不力、監管不到位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市政府組織開展的“兩會”期間安全督促檢查活動中,普遍反映出基層鄉鎮政府對上級政府和部門的工作安排并沒有引起重視,沒有實實在在的開展檢查和排查活動,一些隱患依然存在,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仍然我行我素,從而最終釀成了這起事故的發生。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辦法,在安全生產的投入上也不斷加大力度,但為什么仍然不斷出現重特大安全事故。除了體制、機制、投入、基礎等方面的原因外,形式主義、作風飄浮、管理不到位是一個重要原因,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以講座貫徹講座,而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扎扎實實抓落實、抓督查、抓整改上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希望存在這個問題的地方和部門,在重特大安全事故面前受到警醒和震懾。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要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當前一項極其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深刻吸取永善縣“3·18”道路交通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按照省、市領導的指示精神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認真分析形勢,集中力量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個人。公安、交通、安監、農業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落實目前市政府正在開展的道路交通“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的相關要求,抓好隱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實,堅決防范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各縣區人民政府會后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對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制定有力措施,加強隱患整治,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切實把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綜合治理,全面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以解決農民出行難、出行不安全為切入點,嚴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規定》和《××市深入推廣丘北經驗,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深入推廣“丘北經驗”,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區、鄉鎮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一盯一”、“一幫一”的監管措施,按照戶籍管理方式,建立農村機動車及駕駛人登記管理臺帳,實行“一車一檔”,做到“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戶”,堅決杜絕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交通、農業、安監等部門,集中力量,深入開展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鄉鎮派出所要嚴格按照省公安廳《派出所全面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好專職交通協管員、兼職交通協管員、義務交通協管員和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隊伍”,全力投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農村道路管控,最大限度地壓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盲區和死角。
(三)加大投入,嚴格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對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再次進行全面排查,列出事故隱患路段,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完成改建、改造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和事故“黑點”,要增設交通警示標志等臨時性安全設施,加強巡邏管理,實行重點防控,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盡快整治完畢。要加強道路施工的安全監管,對道路養護、作業施工、設施維修涉及行車安全的,必須責令施工單位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尤其是對邊施工邊通車的道路,一定要強化安全管理和引導,確保行車安全。
(四)嚴格執法,全面整治道路交通行車秩序。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開展道路行車秩序整治,加強路面管控,加大巡邏密度,強化對客貨運輸車輛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管控責任,嚴防漏管失查。要嚴查交通違法,加大執法力度,對非法客運、客貨混裝、超速、超員、超載、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必須堅決依法按上限從重處罰,形成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尤其要充分利用各種固定和流動測速設備,加大對超速行駛的查處力度,堅決預防和遏制高等級公路道路交通事故。要加強交通主干道和事故多發路段、交通擁堵路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
(五)突出重點,不斷強化客運交通安全管理。
客運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時候各縣區人民政府都必須高度重視,督促客運企業、客運站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縣區會后要立即組織對客運車輛開展一次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對客運駕駛人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要嚴格執行客運汽車駕駛人配備、強制停車休息等制度,禁止逾期未按照規定接受安全技術檢驗和安全技術不合格的客運車輛載客出站,禁止運營客車晚22時至凌晨6時通行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對安全責任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嚴重的客運企業、車輛,堅決整改、停運,決不允許沒有從業資格的駕駛人從事客運車輛營運,決不允許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客運車輛上路營運。
(六)營造氛圍,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當地新聞媒體,有針對性地制作交通安全宣傳圖片、資料,組織一次對所有機動車駕駛人,特別是客運機動車駕駛人、農民工、中小學生等特殊群體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吸取“3·18”事故教訓,增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不開違法車、不坐違法車,在全社會營造“遵章守法、安全出行”的交通氛圍。
(七)加強監管,進一步強化對駕駛培訓學校的管理。
從永善縣“3·18”重大事故可以看出,駕駛員楊朝貴2009年2月20日才獲得“c1”類機動車輛駕駛證,到3月18日發生事故,時間不足1個月。從領證到超員超載、客貨混裝,再到發生事故,這么短的時間,如此膽大妄為,背后折射出來的是我們駕駛學校在駕駛培訓技術上的不過硬,在學員安全駕駛規程教育上的缺失和法律法規及責任教育上的遺漏還不少。請市交通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安監、運政、交警等部門對轄區內所有駕駛學校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對管理混亂、培訓不嚴,乃至收錢辦證的培訓學校,一律暫扣或吊銷相關證照,從源頭上加強管理,杜絕“馬路殺手”上路行駛。
四、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確保全市“兩會”期間及上半年煤礦生產安全
(一)堅決落實“五個從嚴”,扎實推進煤礦復工復產安全工作。
截至3月20日,全市共有190個煤礦復工整改,占礦井總數的63.55%;僅7個煤礦恢復生產,占礦井總數的2.34%。煤礦復工復產安全工作處于關鍵時期,一定要按照“五個從嚴”要求做好工作。一是要繼續從嚴執行復工復產驗收標準,達不到安全要求不準復工,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準復產。二是從嚴落實人員責任,堅持誰驗收、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凡是不堅持驗收標準,對煤礦達不到安全條件而批準其復工復產的,必須從嚴追究責任。三是從嚴審查相關證照,證照到期的煤礦一律辦理延期手續后方能批準恢復生產。四是從嚴監管特員,加強日常管理和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五是從嚴監管工人培訓,對不按要求復訓老工人、培訓新工人而組織下井的煤礦,要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決重處重罰。同時,全市“兩會”即將召開,各縣區、各部門務必抓緊抓實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確保不出事故,為“兩會”順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要對“兩會”召開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專題安排,把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落實到每個領導、每個監管人員、每個煤礦企業,對不能確保安全的煤礦堅決停止一切作業,并落實專人盯守,確保安全不添亂。要建立“兩會”期間應急值守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突發問題。要按照管理范圍,對涉煤熱點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和分析,落實專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做好接待和問題的妥善處置工作,就地化解矛盾,確保不出現上訪。
(二)深化煤礦瓦斯治理,有效防控瓦斯事故發生。
今年2月22日山西屯蘭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市去年威信縣水洞坪煤礦“3·1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等煤礦事故就是活生生的警示典型。各縣區務必牢記血的教訓,痛定思痛,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以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為重點,進一步深入開展瓦斯治理“攻堅戰”,杜絕發生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堅決把瓦斯事故總量降下來。一是繼續深入開展專家診斷治理工作,落實“一礦一策”的瓦斯治理措施。二是要狠抓礦井通風可靠、抽采卸壓、專業防突、監測監控、制度保障、責任落實六個重點環節。上半年內重點產煤縣區要實現煤礦瓦斯遠程監控縣、礦聯網;所有煤礦必須完成井下“三條生命線”(井下通訊線、防塵供水管線和壓風管線)建設,全面完成礦井采區設計、實現圖紙交換;所有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成專用回風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完成突出危險性鑒定和防突設計。要抓緊落實煤礦通風和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的基礎工作,確保年內完成達標任務。要抓緊實現6萬噸/年及其以上煤礦雙回路供電。三是強化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四專”管理。即:落實“專盯”,及時發現問題;建立“專檔”,實行動態管理;開展“專督”,不留空白和“死角”;實行“專報”,及時落實責任。四是要加大瓦斯治理投入。要根據省政府的規定,嚴格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40元/噸、高瓦斯礦井30元/噸、低瓦斯礦井20元/噸的標準提取和建立瓦斯治理專項資金,確保瓦斯治理經費足額和及時到位。
(三)緊緊圍繞治理隱患,鐵腕整治煤礦安全。
各縣區、各部門要把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作為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督促煤礦企業按照“隱患100%排查、100%治理”目標,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從嚴預防事故。要緊緊圍繞治理隱患,組織實施“四個一”專項行動,鐵腕整治煤礦安全生產,確保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煤礦安全生產平穩運行。一是開展一次監管監察聯合執法行動。由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參與,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開展一次聯合執法行動,嚴查安全隱患,嚴處違法行為,促進安全措施落實。二是開展一次煤礦“一通三防”大檢查。緊緊圍繞“系統是否合理、通風是否可靠、設施是否完好、管理是否到位、措施是否落實”,全面整治煤礦“一通三防”上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開展一次打擊煤礦“三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緊密結合煤炭資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開展,全面清理煤礦“三非”行為,堅決打擊邊建設邊生產、明建設暗生產或不按設計建設等違規行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嚴防埋下安全隱患。四是開展一次整頓規范煤礦轉讓、承包專項行動,嚴禁以包代管和層層轉包,堅決糾正和打擊煤礦違規轉讓、違規承包、違規生產。
(四)統籌兼顧,全面推進相關工作。
一是強力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工作。要將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納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省、市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規范、有序推進。當前要突出三個重點:第一、抓緊完善相關證照特別是采礦許可證;第二、切實抓好技改設計等基礎工作;第三、制定今明兩年被整合煤礦的關閉計劃,提前落實和完成今年的關閉任務。二是強力鞏固和推進采煤方法改革,所有生產礦井必須實現壁式或正規循環采煤。三是強力鞏固和推進礦井支護方式改革,嚴防頂板事故。四是嚴格煤礦事故責任追究。對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煤礦的礦長和相關主要責任人員實行“一票否決”,三年內不準繼續在××從事相關工作。
(五)各司其職,協同推進煤礦安全生產。
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做到職責分明,配合有力,形成強大的監管監察合力。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要加大監察執法、事故查處工作力度;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礦井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國土部門要負責打擊非法采礦行為,一旦發現非法采礦,要立即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取締;公安機關要嚴格礦山火工品管理,抓捕非法礦主,為執法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供電部門負責礦井雙回路建設,確保生產過程中不斷電,同時不得為非法煤礦供電;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各行業的綜合協調,通過全市各級各部門的聯合整治,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五、標本兼治,務求實效,努力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一)加大排查力度,努力消除火災隱患。
當前我市火災隱患仍大量存在,舊的隱患沒有消除,新的隱患又不斷滋生,隱患整治反彈問題十分突出。各級消防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消除火災隱患。要重點加大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出租屋、城中村以及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檢查力度,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堅決責令整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實行政府掛牌跟蹤督辦;對舉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要嚴格審查,沒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不得舉辦;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使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等高分子材料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使用煙花爆竹的,依法責令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和責令停產停業后擅自使用、營業的,要堅決依法拘留違法人員。
(二)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條件。
全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要以“設計建設合法、安全出口通暢、通風系統完善、頂板邊幫穩固”四項基本要求為工作目標,使每個礦井至少要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確保全市規模以上礦山企業推進標準化建設工作覆蓋率達80%以上;要督促所有地下礦山安裝主扇,形成完整的機械通風系統,年內,全市地下礦山機械通風率必須達到100%。地面礦山要著重突出對年設計產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采砂采石場的安全監管,強制推進中深孔爆破技術,實行自上而下的分臺階式開采模式。其余的采砂采石場,要堅持“采剝并舉,剝離先行”的原則,嚴禁掏采或“一面墻”開采;要督促企業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采場工作幫每季度檢查一次,對高陡邊幫必須每月檢查一次;每班作業前,必須對工作幫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撤離人員,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要進一步加大對尾礦庫的安全監管和整治力度,對已經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對全市尾礦庫的專項整治工作必須在今年5月底以前完成,6月30日前所有營運尾礦庫必須辦理完安全生產許可證,8月底前完成尾礦庫驗收工作,全力確保尾礦庫安全運營。
(三)推進危化品行業標準化建設,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各級行業監管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繼續抓好“五整頓、兩關閉”工作,進一步加強化工企業停產檢修的安全管理。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切實防范翻車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發生,嚴防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被盜、丟失、流散或泄漏。要督促企業加強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藝技術和裝備,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四)強化煙花爆竹行業行政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在清明節來臨之前,各縣區特別是鎮雄縣、威信縣和彝良縣等重點縣區,要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大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工作力度。要重點打擊取締未經許可、無證無照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行為;加強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特別是零售點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經營非法和超標產品行為;消除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和煙花爆竹零售攤點集中、連片等社會公共安全隱患。要從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監管執法、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整頓、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等多方面著手,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作用,合力重拳出擊,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五)推廣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全力確保其他行業安全平穩。
要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施工、工程建設、學校、旅游、水運、航空、鐵路、鍋爐、壓力容器等行業的安全監管,努力查找薄弱環節,明確整治重點,切實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各行各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六)深入開展為期100天的杜絕較大重大事故專項整治行動。
(一)刪去第七條。
(二)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七條,第(四)項修改為:“(四)雷電防御裝置經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
根據以上修改,對有關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二、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省高速公路運行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高速公路兩側隔離柵欄(無隔離柵欄的,從兩側外緣起算)起不少于30米的范圍。”
三、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省技術秘密保護辦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條修改為:“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沒有約定期限的,競業限制期限為2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省高速公路運行管理辦法》和《*省技術秘密保護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
(*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0號
根據*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省
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3件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避免和減少雷電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御以及災害事故應急處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雷電災害防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質量技監、信息產業、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雷電災害防御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雷電災害防御技術,宣傳普及雷電災害防御的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
第二章雷電災害防御
第七條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編制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市、縣(市、區,下同)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防御實施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八條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及實施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雷電災害狀況分析;
(二)雷電災害的防御原則和基本要求;
(三)雷電災害重點防御區;
(四)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工程建設;
(五)雷電災害防御措施等。
第九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雷電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時向社會雷電災害性天氣預報。
第十條下列建(構)筑物、設施或場所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國家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
(三)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計算機網絡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建(構)筑物、設施或者場所。
前款所稱雷電防御裝置,是指具有防御直擊雷、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性能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抗靜電裝置、電涌保護器以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
第十一條防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經依法檢驗合格,取得產品合格證書。禁止銷售、使用無合格證書的防雷產品。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防雷產品的,應當將防雷產品的批準文件和產品許可證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活動。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資質、資格認定,由國家或者省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
第十三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完善雷電防御技術的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設、規劃、公安等部門依法對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建設工程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由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
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負責。
第十五條雷電防御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實施跟蹤檢測。檢測機構應當記錄檢測數據,登記建檔,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雷電防御裝置竣工后,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委托雷電防御裝置檢測機構實施定期安全檢測。
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御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御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第十七條實施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遵循高效、便民原則,推行集中辦理或聯合辦理。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公眾有權查閱。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不得擅自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設備。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及時作出處理。
第三章雷電災害應急
第十九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同級安全監管、建設、公安、電力、通信、衛生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條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雷電災害的監測與預警;
(三)雷電災害的分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準備;
(五)雷電災害的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六)發生雷電災害時的應急保障;
(七)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等應急行動方案。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第十條所列的建(構)筑物或設施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建立應急搶救組織或者指定兼職的應急搶救人員,落實應急搶救責任。
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應當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二條雷電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當迅速實施應急搶救方案,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防止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將雷電災害情況上報上一級行政機關。
第二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接到雷電災害險情報告后,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雷電災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四條發生雷電災害后,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查明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對雷電災害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雷電災害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編制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按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履行職責的;
(二)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作出行政許可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頒發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雷電災害災情的;
(五)在雷電災害防御、應急處理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安裝雷電防御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電防御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電防御裝置經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活動中弄虛作假的;
(二)無資質、資格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資格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業務的;
(三)偽造、買賣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資格證書的。
法律、法規對前款行政處罰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在本省管轄的海域從事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十條雷電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具體劃分標準,由省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擬訂,報省人民政府確認。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高速公路運行管理辦法
(*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
根據*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省
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3件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維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高速公路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的養護、使用、收費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省、設區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速公路工作。省、設區的市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養護管理工作,并根據同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決定行使其他行政管理職責。
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可以指定設區的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有關管理工作。
省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工商、環保、物價等有關部門、高速公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要求,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及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從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活動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其依法取得的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協助有關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門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公路法律、法規和本辦法,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屬設施。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維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
第二章養護管理
第八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對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養護,保證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不具有高速公路養護資質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等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公路養護單位進行養護,并報省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高速公路養護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高速公路養護規劃和年度計劃應當報省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高速公路養護作業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
高速公路養護人員作業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作業現場應當按規定設置施工標志、安全標志、導向標志,采取防護措施,確保車輛通行安全和暢通。作業車輛和機具應當開啟黃色示警燈。
通過高速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的車輛,必須按照設置的導向標志行駛,避讓作業車輛、機具和人員。
第十一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高速公路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達不到規定技術標準的,應當責令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限期養護;發現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及現場管理不規范的,應當責令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公路養護單位改正。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二條禁止下列損壞、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響高速公路暢通的行為:
(一)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取土、焚燒、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高速公路邊溝排放污物等;
(二)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橋梁和渡口周圍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以及在高速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進行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爆破、鉆井等作業;
(三)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高速公路建設、養護、防護需要以外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四)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涂改高速公路附屬設施;
(五)車上人員向車外拋撒物品;
(六)車輛滴漏物品或者其裝載物觸地拖曳;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從事下列活動,應當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一)因修建鐵路、機場、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線的;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三)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用于高速公路建設、養護、防護需要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或者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
(四)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高速公路路面的機具,確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
(五)車輛超過高速公路限載標準,確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
前款規定事項的許可權限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四條從事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活動,對高速公路及其用地、附屬設施造成損壞或者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予以修復、改建或者補償。
第十五條公路管理機構審查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事項,應當征求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的意見;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持有異議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當事人進行協商,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專業人員論證。依法應當舉行聽證的,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組織聽證。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聽取的意見、協商、論證的情況和聽證筆錄,及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十六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在高速公路入口處及隧道等相關設施的顯著位置,設置高速公路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公告標志。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通行。
公路管理機構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務區以及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超限運輸檢測站等場所內,對過往載貨車輛進行超限運輸檢查。過往載貨車輛應當按照引導標志行駛到指定地點,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檢查。
第十七條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的用于高速公路建設、養護、防護需要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不得改作他用;不再使用的,應當立即拆除。
第十八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設置、維護交通標志、標線。
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根據高速公路路網結構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交通事故多發路段上的交通標志、標線,由省公路管理機構會同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商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提出調整方案,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的,應當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設置標準,并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
第二十條在高速公路沿線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等,應當與高速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并避免在高速公路兩側對應進行;涉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的,應當事先征求省公路管理機構和設區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造成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損壞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其現場調查,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路損壞行為違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制止和查處違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應當佩戴標志,持證上崗;用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二十三條在建高速公路適用本章有關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廣告標志設置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安全
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人員、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機動車輛;
(三)摩托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
(四)未安裝危險報警閃光燈、霧燈、安全帶和未配備警告標志牌以及尾燈損壞的機動車輛;
(五)超載車輛;
(六)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
從事高速公路養護作業、路政管理、故障清理和事故救援等的人員及專用車輛、機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五條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駕駛員和裝有安全帶座位上的乘車人員,必須依照規定系上安全帶。
第二十六條車輛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車輛駛離高速公路,應當按出口預告標志進入連接出口的車道,減速行駛;從匝道駛離高速公路的,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后駛離。
第二十七條車輛行駛需要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必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后,再駛入相應的車道。
第二十八條因前方交通堵塞停車的,車輛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適當距離,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并不得占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駕駛員和其他乘車人員不得任意下車。
第二十九條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二)騎、壓車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三)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上行駛;
(五)非因發生故障、交通堵塞等特殊情況停車;
(六)試車或者學駕車輛。
第三十條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發生轉向、照明、信號裝置故障,或者發生其他故障而無法正常行駛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須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車尾后方150米以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確實無法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迅速報警。
禁止在高速公路車道上檢修車輛。
第三十一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發現通行車輛超載,或者運載危險化學物品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拒絕其通行,并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二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進行養護等施工作業需要封閉1個車道以上,并且作業時間持續12小時以上的,或者在夜間進行作業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事先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采取相應的防護、警示或者公告等措施。
施工作業需要半幅封閉路段或者中斷交通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的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警示和疏導措施。除緊急情況外,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提前5日通過主要大眾傳播媒介等途徑向社會公告,并通過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提示通行車輛。
第三十三條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實施,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組織和調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以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不得限定故障車輛、事故車輛當事人到其指定單位修理車輛。
第三十四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拖曳、牽引故障車輛、事故車輛,可以按照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向車輛當事人收取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拖曳、牽引故障車輛、事故車輛時,應當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要求,將車輛拖至距離始拖地點最近的出口處或者經與車輛當事人商定的地點,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事故車輛處理地點。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制定高速公路突發性事件交通管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協調工作機制,必要時可以組織演練。高速公路突發性事件交通管理應急預案應當與地方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前款所稱突發性事件,是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事件。
第三十六條遇有突發性事件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限制通行、臨時中斷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車輛進行提示;確需關閉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征求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意見后決定和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告;發生交通堵塞時,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
突發性事件消除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停止實施交通管制,對關閉的高速公路應當立即開通,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七條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氣象等部門、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信息監控服務網絡,實現網絡共享,并向社會提供高速公路交通、氣象等信息服務。
第五章收費和服務
第三十八條收費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收費標準的確定和調整,依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高速公路收費實行全省聯網、統一結算和管理。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共同制定聯網方案、收費流程和結算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四十條新建高速公路項目應當根據全省高速公路聯網運行和管理的需要,按照規定標準建設高速公路通信、監控、收費等管理系統和設施。
已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不具備前款規定設施條件的,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建設。
第四十一條負責高速公路收費統一結算的單位應當定期向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公布收費結算信息。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有權查詢有關自身的收費結算信息。
第四十二條除法律、法規規定免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外,車輛在收費高速公路上通行必須交納車輛通行費。對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有權要求其補交;對拒不補交的,有權拒絕其通行。
車輛當事人憑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發給的通行卡或者其他通行憑證交納車輛通行費。禁止偽造、調換通行憑證或者使用偽造的通行憑證。損壞、丟失通行卡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必須開通足夠數量的收費道口,配備相應的收費人員,確保車輛快速、安全通行,不得造成車輛堵塞。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必須保證高速公路上的照明、通風等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隨意停止使用,不得影響車輛安全通行。
第四十四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經營,規范收費,提供優質服務。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收費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收費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做到文明禮貌,規范服務。
第四十五條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單位應當向進入服務區的車輛、人員提供車輛加油、維修和人員休息、餐飲等服務。從事各項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進入服務區的車輛、人員應當遵守服務區內的各項管理制度,共同維護服務區的良好秩序。
省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和服務規范,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修建、處置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拆除的,可以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由公路管理機構,所需拆除費用由建筑者、構筑者承擔。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實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作業或者損壞、擅自移動、涂改高速公路附屬設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擅自從事有關行為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擅自設置非公路標志或者設置非公路標志不符合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或者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拆除或者改正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由公路管理機構,所需拆除費用由設置者承擔。
第五十一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退還所收拖曳、牽引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調換通行憑證或者使用偽造的通行憑證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開通足夠數量的收費道口,造成車輛堵塞的;
(二)隨意停止使用照明、通風等設施,影響車輛安全通行的。
第五十四條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進行高速公路養護的,由省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省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指定單位進行養護,所需養護費用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承擔,并可在車輛通行費中直接扣付。
第五十五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有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符合國家《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專供機動車分向、分車道高速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線公路。
(二)高速公路附屬設施:高速公路的防護、排水、養護、綠化、服務、監控、通信、收費、供電、供水、照明和交通標志、標線及管理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建筑物、構筑物等。
(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高速公路兩側隔離柵欄(無隔離柵欄的,從兩側外緣起算)起不少于30米的范圍。
在建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區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標準確定。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省技術秘密保護辦法
(*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8號
根據*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省
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3件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技術秘密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正當權益的保護,促進科技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能為權利人帶來利益、權利人已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配方、工藝、方法、訣竅及其他形式的技術信息,屬于商業秘密。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權利人合法擁有的技術秘密保護適用本辦法。屬于國家秘密的技術秘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共道德的技術秘密,不受本辦法保護。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技術秘密保護的管理和指導。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按照各自職責查處侵犯技術秘密的行為。
第七條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權利人技術秘密保護的指導,通過組織培訓、技術咨詢、制度規范等方式,提高權利人技術秘密保護的意識、能力、水平。
鼓勵權利人通過申請專利權保護其技術成果。
第八條權利人根據技術秘密的特點,建立、健全技術秘密保護的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人員,對技術秘密保護進行規范化管理。
權利人可以自行選擇合法的保護措施、手段和方法,自行確定技術秘密的密級和保護期限,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權利人要求本單位或者與本單位合作的涉及技術秘密的相關人員(以下簡稱相關人員)保守技術秘密的,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勞動(聘用)合同(以下統稱合同)中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相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沒有簽訂保密協議或者沒有在合同中作出約定的,相關人員不承擔保密責任。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不明確的,相關人員只對約定明確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
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的相關人員,合同終止后仍負保密義務的,應當書面約定,雙方可以就是否支付保密費及其數額進行協商。
第十條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應當明確下列主要內容:
(一)保密的對象和范圍;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保密期限;
(四)違約責任;
(五)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自行終止:
(一)約定的保密期限屆滿的;
(二)該技術秘密已公開的;
(三)權利人不按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支付保密費的。
第十二條權利人與知悉技術秘密的相關人員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相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部分內容不明確的,相關人員只對約定明確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
權利人應當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向履約的相關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第十三條競業限制協議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
(二)競業限制的期限;
(三)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法;
(四)違約責任;
(五)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沒有約定期限的,競業限制期限為2年。
第十五條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標準由權利人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沒有確定的,年度補償費按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該相關人員從權利人處所獲得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計算。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協議終止:
(一)競業限制期限屆滿的;
(二)該技術秘密已經公開的;
(三)依法或者協議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協議雙方可以約定,權利人違反協議約定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或者權利人違法、違約解除與相關人員合同的,競業限制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禁止下列侵犯技術秘密行為: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技術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本條第(一)項手段獲取的技術秘密;
(三)違反技術秘密保密協議、合同約定或者競業限制協議,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技術秘密;
(四)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明知因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項所列違法行為而獲取或者披露的他人的技術秘密。
第十八條侵犯權利人技術秘密,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依法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技術秘密損害賠償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被侵權人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計算賠償額:
(一)按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計算;
(二)按侵權人獲取的非法所得及被侵權人進行的相關法律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的總和計算。
因侵害行為造成技術秘密完全公開的,應當按該技術秘密的全部價值量賠償。技術秘密的全部價值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評定。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侵犯權利人技術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返還權利人載有技術秘密的有關資料、停止銷售使用權利人技術秘密生產的產品,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國家機關公務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侵犯權利人技術秘密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處罰外,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侵犯技術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個大國,安全生產問題突出。全國現有2.6萬處煤礦,10.2萬處非煤礦山;有汽車2830萬輛,加上摩托車、農用車輛,機動車保有量1.1億輛; 7萬多座加油站,1.44萬處鐵路與公路交叉道口,每天1萬多架次民航起落飛機,每天150多萬艘大小船只在內河和海上飄泊行駛。據近年來的統計數據分析,每年全國因為各類事故死亡10萬多人,傷殘70多萬人,加上職業危害,一年就有近百萬的家庭因為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了不幸。其主要特點是:
一是事故總量下降。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后,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和社會生產規模急劇擴大,我國開始進入新一輪事故高發期,事故死亡人數連年增加,2002年達到139393人的歷史最高點。經過努力,與2002年相比,億元GDP事故死亡率從1.33降到了2007年的0.413,十萬工礦商貿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從4.05降到3.05,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從13.7降到了5.1,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從4.94降到了1.485。2007年全國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9.3%和10.1%。
二是煤礦事故逐年下降。2003—2006年,煤礦事故平均每年減少350起、562人,年均降幅8%。2006年發生煤礦事故2945起、死亡4746人,比上年分別下降10.9%和 20.1%。2007年煤礦事故起數下降17.8%,死亡人數下降20.2%。
三是重點行業領域取得成效。2003-2006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年均下降幅度。 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減少7806人、下降8.7%;鐵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減少2595人、下降45.1%。民航飛行、危險化學品、農業機械、火災、金屬非金屬礦山、水上交通、煙花爆竹等事故均有幅度不等的下降。
四是重特大事故明顯減少。2006年一次死亡3-9人事故比上年下降9.6%和7.6%;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上年分別下降30.1%和49%;沒有發生涉難百人以上的事故。2007年3-9人較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0.6%和9.4%,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0.4%和3.5%。
五是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2007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了506376起,死亡人數達101480人。當前事故總量仍然偏大,一些行業領域事故多發的現狀尚未扭轉,一些地方安全狀況不穩定,重特大事故上升。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安全監管力度層層衰減,影響安全生產的諸多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
二、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是一個正在工業化的國家,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經濟增長方式和管理手段比較落后,安全生產基礎薄弱,抵御事故災害的能力不足,當前存在八個方面突出問題。
(一)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一是生產安全準入門檻低。從市場經濟發展進程看,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片面強調經濟發展,爭相降低門檻特別是安全生產準入門檻招商引資,致使大量企業的立項、建設、準入過程把關不嚴,安全隱患嚴重。二是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量中小企業生產條件簡陋,技術裝備和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安全設施不到位。三是非公企業安全形勢嚴峻。非公有制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0%以上,不少非公有制企業目前尚處在資本原始積累階段,投入不到位,生產規模小,工藝極落后,裝備水平低,技術條件差,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到位,而且大多數企業缺乏技術創新、技術改造能力,安全保障程度嚴重不足。近兩年非公有制小企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高達74%和72%左右的比例。
(二)經濟增長方式落后。我國每年用了全世界31%的煤炭、29%的鋼材、8%的石油、45%的水泥,創造了全世界4%的GDP。落后的經濟增長方式給生產安全帶來嚴重壓力。一是經濟快速增長對安全生產帶來了挑戰。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流物流量增大,社會生產消費活動增加,工業產品的產量和交通運輸的規模急劇擴大,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各類企業、交通工具、鄉村道路、水上作業人員和駕駛員、從業人員不斷增多,對生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二是經濟增長方式落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低回報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市場準入門檻低,低水平建設重復。多數小煤礦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事故發生率和死亡率較高。三是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嚴重。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上億勞動者從業環境存在職業危害。截至2007年底,塵肺病累計報告病例58萬例,現有塵肺病患者44萬人、疑似患者60萬人。
(三)安全生產基礎薄弱。我國是一個正在工業化的國家,特別是那些深層次、基礎性問題突出。一是安全生產基礎非常脆弱。一些行業、領域和地區安全
狀況比較嚴峻,生產裝置、設備老化,加之維修和更新改造不落實,管理混亂,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是長期安全投入不足。特別是煤礦、重化工企業,不僅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礎產業更是投入不足。目前我國煤炭產量約占全球的33%,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約占79%,不僅遠遠落后于先進工業化國家,且與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也有較大的差距。三是生產安全欠賬多。一些地方公用設施嚴重老化;一些行業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小企業,點多面廣,治理難度大;一批國有廠礦歷史包袱重,設備陳舊老化,安全生產欠賬多。四是安全科技進步進展緩慢。點多面廣、規模小、工藝落后、安全生產條件差的狀況未得到根本改變,相當部分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仍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安全科技進步進展不快。
(四)安全生產意識淡漠。意識決定行為,行為產生后果。許多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識淡漠,安全知識缺乏,安全行為不規范,違規違章所造成的。一是領導安全給政績讓路。有些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重經濟發展、輕安全的現象依然存在,沒有把安全生產擺上重要位置,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二是企業安全給效益讓路。企業為追求經濟利益,輕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把一切精力用在片面追求任務的完成、效益的最大化上,甚至犧牲從業人員的生命和健康追逐利潤。三是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防范意識較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存在冒險蠻干、違章作業的現象。四是全社會安全意識淡薄。全社會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法規觀念仍然比較淡薄。
(五)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一是農村勞動力轉移量大。2004年我國的城鎮化率40.5%,每年增加0.5%,到2010年達到50%。已經有1億3千萬農村勞動力轉移,還有1億農民等著勞動力轉移。農村勞動力進城大多從事苦、傷、累、險的工作,加上文化素質不高,安全作業能力弱,易引發事故。二是低素質勞動力比較集中。非公有制企業既是社會就業的主要場所,也是低素質勞動力比較集中的領域。以私營、個體小煤礦為例,約95%以上的小煤礦從業人員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30%左右的為小學以下甚至文盲。而且這些企業自我培訓教育的能力極低,無力進行崗位培訓,也不重視員工培訓。三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后,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社會生產規模的急劇擴大,農村、農業人口向城市和工業轉移,而企業和政府的培訓教育又相對滯后,導致傷亡事故多發。
(六)安全生產管理弱化。一是行業管理弱化。不少行業安全生產標準、技術規程、設計規范,已不適應需要,但沒有得到及時修訂;行業的重大技術攻關也缺失,許多問題沒有解決。二是企業內部管理混亂。為數眾多的非公有制企業是由家庭工場、小作坊發展起來的,在安全生產方面既有不重視的問題,也存在著無人管和不會管、管不好的問題。三是企業安全管理松懈。不少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隱患普遍存在,違規違章作業普遍存在。四是企業主體責任沒落實。
(七)安全責任制不落實。一是缺乏有效性。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領導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沒有層層落實責任,造成安全生產責任懸空,責任制無法落實。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內容不具體,沒有對責任制目標進行分解、細化,沒有落實責任制的具體措施和有效辦法,雖然層層簽訂責任狀,但落實不到位。三是缺乏監督性。一些地方和單位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工作浮在面上,沒有落到實處,特別是在縣、鄉、村、企業不落實不到位。
(八)安全生產執法權威性不夠。一是安全生產立法滯后。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我國雖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但一直沒有一部比較完整的、全國規范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性法律。二是安全監管工作還不適應形勢的要求。由于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調整不久,機構、隊伍雖大部分組建起來,但業務還不十分熟悉,工作還沒有完全跟上來。加之在法規建設、制度建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還很滯后,也還存在著較多的不適應。三是安監系統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待于提高。一些監管監察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法治觀念和執法意識不強,執法工作中存在著“理不直、氣不壯、腰不硬、刀不快”的狀況。四是安全生產機制不適應形勢。目前對安全生產相關經濟政策的研究不夠,出臺不多,更不配套,有的還處于剛剛起步和探索階段。同時,執法犯法和腐敗行為時有發生。
三、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對策思路
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八個方面工作:
(一)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工作中之所以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有解決條件還不成熟的制約,也有解決措施不到位的影響,因而解決問題總是有一定難度的。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責任,就是要通過調查研究,找出解決的辦法,創造解決的條件,使問題最終得到解決。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以人為本”的方針,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總體
規劃,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內容,統一部署,同步推進,同時考核,切實抓好落實。
(二)要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是抓好安全生產的關鍵。一是各級政府要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當地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確保一方平安。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負起具體領導責任,分管其它工作的領導,也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負責。二是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都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落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的職責,依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執法監督。政府各有關部門也都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三是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強安全管理,形成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要通過落實責任制,建立起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三)要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是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一是不斷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質。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運用多種方式和多種渠道,宣傳安全生產科學道理,灌輸安全生產科學知識,倡導安全生產科學態度,強化全社會、全民族的安全意識。二是要發揮企業主體責任的作用。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立足點放在企業自主負責上,使安全管理作為企業的自覺行動,真正把非公有制及中小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力度。要搞好對企業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員工的安全培訓,特別是對非公有制經濟成份的企業法人和個體業主,要分期分批依法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四是嚴格市場準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加強源頭管理,防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進入生產領域。五是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引導各類企業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的安全質量工作標準,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六是在高危行業生產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提高企業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七是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科技含量。加強安全科技的研究,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一些安全生產技術性難題,組織力量調查研究,開展科技攻關。同時,要及時嚴重危及安全的落后技術、工藝和產品的淘汰目錄,引導企業加快設備更新改造,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八是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堅持安全文化建設與生產經營相結合、與企業管理相結合,推進安全意識形態建設,把安全第一、遵章守法、“三不傷害”等安全理念變為企業負責人和職工群眾的自覺行動。
(四)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夯實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是生產安全的根本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是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適應向公共財政轉型的需要。各級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社會公共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治投入,對歷史遺留的重大隱患要加快整改,彌補安全欠賬。二是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種所有制企業都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安全設施建設,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藝設備,抓好隱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產設施。三是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和風險抵押金政策,做到應提盡提,應繳盡繳,專款專用。對不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四是要在高危企業積極推行雇主責任險和商業人身意外傷害險,強化企業安全責任意識,減輕企業事故賠付成本,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五)要把安全生產納入法制建設軌道。法規制度是安全生產的基礎、靈魂和根本。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我國雖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但一直沒有一部比較完整的、全國規范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性法律。特別是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發生變化后,需要通過立法理順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某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之間的關系,避免在具體問題上因職責不清而產生的扯皮現象。要健全《安全生產法》的配套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標準,逐步建立健全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用法律法規來規范政府、企業、職工和公民的安全行為。
(六)要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一是要加強安全執法。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賦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的法律手段,要全面加大執法力度,樹立執法權威,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做到以強化執法推動專項整治,以強化執法推進行政許可,以強化執法加強安全管理,以強化執法促進隱患整改,以強化執法增強企業安全責任意識。二是要加強日常監管。要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等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凡檢查中發現責任制形同虛設或落實環節有缺失的,要采取經濟處罰的辦法促其整改。各級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督主體,要切實落實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出資人機構的監管責任。三是突出執法重點。對事故多發地區和企業、事故多發的行業和領域,要實施重點監管監察,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加強事故分析,把握安全生產工作規律,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專項執法,防范重點災害,整改薄弱環節。四是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隱患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具備相關的安全生產資質的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四是加大聯合執法。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各方面齊抓共管。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的實效性,共同做好工作。
(七)要加快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是確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落實的關鍵。一是要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進行調整與改革,合理界定、劃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與專項監管機構的工作定位、工作層次及職能范圍,逐步將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定位于行使安全生產國家監察、監督的職能,并參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的模式,走國家監察的路子。二是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體系,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機構逐步從現在國家、省、市(地)、縣(市、區)四
級設置的基礎上,在鄉鎮設立安全生產監管站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作為縣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派出機構,給予有限授權,強化鄉鎮安辦在安全生產監管上的力度。對村居則應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的自治作用,成立相應的安全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則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三是充實各級安全監管機構的力量,并配齊其日常工作運行所必需的設備、交通工具等,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同時逐步改善優化人員結構,增加法律、化工、建筑、機械、礦山方面的人員,并通過不斷的培訓教育,提高監管隊伍的政治、業務、技術素質。四是加快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及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并管理好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場。五是建立集中、統一和垂直的管理體系。可逐步推行省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垂直管理體制,在人事調配上由省局統一任免,以保證集中高效靈活的管理機制。
(八)要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一是建立隱患治理機制。對排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要建立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對歷年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要認真進行“回頭看”,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切實落實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二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要對所有事故都要及時認真組織調查,對有關責任人員特別是負有領導責任的,要從嚴查處,強化社會警示作用。三是建立應急救援機制。抓緊建立健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機制,制訂和完善應急預案,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事故和隱患。加快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逐步形成信息暢通、反應快捷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制定完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演練,提高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四是建立運行協調機制。要建立重點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協調協商制度、聯合辦公制度等,對關系安全生產工作全局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并按各自職責抓好落實。五是建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機制。要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認真研究深化整治的對策措施,把專項整治與落實安全生產保障制度結合起來,與日常監督管理結合起來,與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結合起來,確保各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事關國家和人民利益,事關社會安定和-諧,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是維護社會穩定、發展大局的重要前提,是社會主義發展生產力的最根本的要求。深刻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進一步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為改革開放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是個重要的課題。
一、當前安全生產存在主要問題
當前安全生產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認識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為深層次的根源。有些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不能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重經濟發展、輕安全生產的現象依然存在,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法規觀念仍然比較淡薄,對安全生產工作態度消極或被動應付,或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中,沒有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有的地方和重點工程單位不能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安全生產、招商引資與安全生產的關系,沒有把安全生產擺上重要位置,有的甚至以掛牌保護為由,回避安全監管監察。一些干部群眾安全意識不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監管體系不到位。一是安全生產監管權威性不足。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內的安全生產實行綜合監督管理,但由于綜合監管的具體職責范圍法律法規并未加以明確,質量與技術監督、勞動與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甚至一些負責安全生產專項監管的部門,實際上也管起應屬于綜合監管范圍的某些工作。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并未真正理順,安全生產工作中各部門各自為政、政出多門、互不通氣甚至相互拆臺的情況時有發生。二是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設置呈逐級衰減狀況。在安全生產監管最為直接、任務最重的地(市)級縣(市、區)級安全監管力量最為薄弱,有些縣(市、區)的安監機構甚至連應付日常的運行都十分困難。三是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幾乎陷入“無所不為,無所不包”的困境,所承受的工作范圍、工作責任及壓力大大超過其擁有職權應承受的、權責不對稱的問題相當突出。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從政府層面看,受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的制約,相當一部分地方政府對于涉及公共安全設施建設、公共場所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事故預防所需的投入,甚至連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經費都未納入財政預算給予應有的保證。根據有關專家測算,我國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占GDP的比重不足1%,而發達國家這一比重達3.3%。從企業層面上看,大多數企業尤其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安全生產條件差,安全設施不到位,存在大量事故隱患;不少企業建設項目沒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造成許多歷史遺留的隱患難以整改。從當前經濟層面上看,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片面強調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特別是在當前缺煤少電、煤價上漲的情況下,有的煤礦以調煤保電為借口,不顧安全條件大干快上,超能力生產現象普遍,很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四)主體責任不到位。一是相當多的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三資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差,技術裝備落后、陳舊,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起碼的安全設施,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必要的操作規程,生產作業條件極為惡劣,各類事故多發。二是相當部分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沒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如沒有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沒有依法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制定必要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預案,沒有組織開展必要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沒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三是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企業安全生產設施、事故隱患整改、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等所需的經費沒有保證。四是企業沒有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少非公有制小企業特別是煤礦、非煤礦山及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他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招用的大量農民工,總體文化水平低,沒有經過必要的安全生產培訓就直接上崗,在惡劣危險的作業環境下冒險、蠻干、違章作業的現象十分普遍,成為各類事故的直接引發者和受害者。
(五)安全基礎不到位。由于生產力發展不平衡和產業結構的影響,目前我國的生產力發展不平衡,安全生產工作基礎薄弱,總體發展水平還比較低,技術裝備和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較差。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些基礎性、結構性、體制性、機制性矛盾比較突出、比較集中,一些地方、一些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容易出現時緊時松、時冷時熱,安全生產形勢也容易出現不穩定性和反復性。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與安全生產密切相?的各類企業從業人員、交通工具、鄉村道路不斷增加,漁業生產、水上作業人員和機動車輛駕駛員不斷增多,社會生產消費活動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了許多新問題和新挑戰。
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對策
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解決好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矛盾,是保持社會和-諧、穩定運行的重要內容和基本前提,也是構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項重
要內容。
(一)努力提高執政能力。黨和政府執政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實現好、保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如果一個地區、一個行業,重物大事故不斷,今天這里死人,明天那里爆炸,老百姓沒有基本的安全感,黨和政府執政能力就會受到質疑,執政形象就會受到影響。各級政府、各部門領導要把安全生產作為“基本國策”之一,并將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級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各級黨委工作部署、落實、檢查的內容,切實落實各個層面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是政府層面上。主要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準入條件,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并通過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強化宏觀調控,督促地方和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二是各有關部門層面上。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不斷強化安全基矗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違反安全法律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三是生產經營單位層面上。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依法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扎實做好安全基礎工作。四是社會層面上。全社會應大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形成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機制。重視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這四個層面是緊密聯系,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構成了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體系,必須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總體推進。
(二)加快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是確保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落實的關鍵。一是要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進行調整與改革,合理界定、劃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與專項監管機構的工作定位、工作層次及職能范圍,確立統一、高效、權威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體系,逐步將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定位于行使安全生產國家監察、監督的職能,對于目前承擔的危險化學品、礦山安全等專項監管職能及部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則應淡化帶行業主管部門性質的直接監管的色彩,并參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的模式,走國家監察的路子,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作用。二是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體系,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機構逐步從現在國家、盛市(地)、縣(市、區)、鄉鎮五級設置,或在四級設置的基礎上,在鄉鎮設立安全生產監管站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作為縣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也可以對現有鄉鎮的安辦實行雙重領導,由縣(市、區)級安監機構進行業務領導,在對其現有人員進行培訓的基礎上,對鄉鎮安辦進行安全生產監管的有限授權,強化鄉鎮安辦在安全生產監管上的力度。對村(居)則應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的自治作用,成立相應的安全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則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三是充實各級安全監管機構的力量,并配齊其日常工作運行所必需的設備、交通工具等,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同時逐步改善優化人員結構,增加法律、化工、建筑、機械、礦山方面的人員,并通過不斷的培訓教育,提高監管隊伍的政治、業務、技術素質。四是加快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及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并管理好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市常五是建立集中、統一和垂直的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職責特點是依法行政、依法監察,這就要求其管理體系必須是一個集中、統一和垂直的管理體系。鑒于現行的管理體系,可逐步推進省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垂直管理體制,在人事調配上由省局統一任免,以保證集中高效靈活的管理機制。
(三)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夯實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是生產安全的根本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是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適應向公共財政轉型的需要。各級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社會公共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治投入,配套必要的安全防范、救助設施;對歷史遺留的重大隱患要加快整改,彌補安全欠賬。加大對煤礦、危險化學品、交通等高危行業的安全投入。二是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種所有制企業都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安全設施建設,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藝設備,抓好隱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應用現代科技特別是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建設完善安全生產監測和防范設施,提高綜合防范能力。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即安全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絕不能以節省投資為借口削減安全必要設施。三是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和風險低押金政策,做到應提盡提,應繳盡繳,專款專用。對不按規定提娶使用安全費用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四是要在高危企業積極推行雇主責任險和商業人身意外傷害險,強化企業安全責任意識,減輕企業事故賠付成本,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四)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是企業,但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實行政府的日常強制管理,通過監察督促等方式,確保企業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一是要加強安全執法。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賦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的法律手段,只有通過現場執法,才能消滅事故隱患,才能有效地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神圣職責,全面加大執法力度,樹立執法權威,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做到以強化執法推動專項整治,以強化執法推進行政許可,以強化執法加強安全管理,以強化執法促進隱患整改,以強化執法增強企業安全責任意識。二是要加強日常監管。要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等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凡檢查中發現責任制形同虛設或落實環節有缺失的,要采取經濟處罰的辦法促其整改。各級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督主體,要切實落實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出資人機構的監管責任。三是突出執法重點。對事故多發地區和企業、事故多發的行業和領域,要實施重點監管監察,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加強事故分析,把握安全生產工作規律,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專項執法,防范重點災害,整改薄弱環節。四是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隱患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具備相關的安全生產資質的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五是嚴格事故查處,強化責任追究。要堅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所有事故都要及時認真組織調查,對有關責任人員特別是負有領導責任的,要從嚴查處,強化社會警示作用。
(五)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是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長期任務。一是不斷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質。安全生產既要依靠必要的物質基礎,更要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文化。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運用多種方式和多種渠道,宣傳安全生產科學道理,灌輸安全生產科學知識,倡導安全生產科學態度,強化全社會、全民族的安全意識,把安全生產建立在廣大社會成員廣泛參與的基礎上。二是建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在適當增加投入的基礎上,組建起“指揮得力、反映靈敏、功能健全、運轉協調”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各級政府應對并處置突發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及緊急情況的能力。三是要發揮企業主體責任的作用。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立足點放在企業自主負責上,使安全管理作為企業的自覺行動,真正把非公有制及中小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要著力提高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安全素質和發展能力,把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的安全監管逐漸納入制度化、經常化和規范化的軌道。同時,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監督的作用,把安全生產作為行業自律的一個重點內容;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使廣大群眾真正成為安全生產的參與者和監督者。四是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力度。要搞好對企業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員工的安全培訓,特別是對非公有制經濟成份的企業法人和個體業主,要分期分批依法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
(六)加強安監隊伍建設。在縣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的。但從一些市、縣的安監機構建設情況看,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必須切實加以改變。一是要完善機構。各級黨委、政府要從適應新形勢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出發,完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切實改變一些地方安全監管力量薄弱,工作不到位的現象。同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健全安全監管機構,配備必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安全生產監管任務較重的縣(市、區),要盡快把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立起來。要加強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建設,設立隸屬于縣安全監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監察隊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管員;村(居)也要設立兼職安全生產監管員。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均應設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二是要加強建設。各級安監部門要不斷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雙向選擇、競爭上崗、任期目標責任制、試用期制等競爭激勵機制,優化崗位和人員結構、盤活人才資源、盡快建立精簡統一、科學高產的內部管理機制。三是要抓好培訓。要加強對監管人員的政治?想教育,提高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斗力,使他們做到秉公執法、勤政廉政,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要針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新形勢、新變化,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使安監人員掌握現代經濟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四是要強化職能。要從單純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構向行政執法轉變,依法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把行政執法作為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基本職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監察執法等方面上來。五是要依法行政。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作風,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做到一查到底,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六是強化制約。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加大過錯追究、責任約束、違紀查處力度,對無視法律,搞人情關系,放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公司自籌建以來,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整個裝置安全平穩運行,在20__年12月16日,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20__年12月30日,通過了安全標準化的驗收,可以說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這些工作只是一個開端,是為公司下一步的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目前的安全管理工作還是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解決,很有可能影響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一、員工安全意識不夠,責任心不強
公司的生產是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的,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證在生產流程中每臺設備都處于最佳狀態、每個員工都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設備運行和人員行為出現偏差,影響公司生產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造成設備損失和人員傷害,所以安全管理是貫穿在每一個人的行動中,是公司每一位員工的職責。
但是目前公司的員工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對自己的行為產生的后果認識不清,自我保護意識還遠遠不夠,對于安全操作規程理解不夠深刻,對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沒有完全了解,這些問題歸結為一點就是安全意識不強。
員工的安全意識是需要長時間的教育培訓養成的,這對我們公司的安全培訓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負責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提高自己的培訓能力,對工藝、設備、物料的危險性有更深的認識,并把這種理解傳達給員工,讓他們能深刻體會到危險的存在。
還要確保日常的安全教育質量,對車間員工的教育、活動頻次不能只片面的要求數量,要能做到培訓一次就對員工的安全素質有所提高,對于達不到培訓目的的教育要進行反思,以免培訓教育走向形式化,浪費精力還達不到效果。
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
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等,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依據,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執行對于提高一個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011年10月至11月,安全環保部對公司下發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各相關單位基本都能做到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但有些工作和制度要求的還有些出入,這說明制度規定的相關條款可能和實際工作不吻合,或者是執行者對于制度的理解還不夠透徹。
這就需要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還有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對制度進行討論,確定是制度問題還是執行問題,對制度進行修訂或是加大執行力度,避免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執行不力造成損失。
三、各專業安全檢查力度不夠、隱患整改責任部門不清
公司目前現有的安全檢查形式有綜合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檢查形式很多,但公司相關主管領導沒有起到督促帶頭的作用,以至于在檢查過程中存在走過場、檢查深入程度不夠的現象,不能發現深層次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