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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

        第1篇: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高校突發事件指的是由于自然、社會、歷史、政治等原因,發生于高校內部或者雖發生于高校外部但直接作用于高校師生,多以高校大學生為主導,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的,導致高校師生人身、財產權益受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遭破壞等不良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生活秩序的緊急事件。其特點為:誘因多樣性;爆發瞬時性;迅速擴散性;結果危害性。

        一、高校輔導員校園突發事件危機處理能力現狀

        (一)高校輔導員校園安全維穩理念亟需更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校園安全維穩工作出現了新狀況,主要體現在校園突發事件的表現形式上。相比于先前的以自然災害、突發傳染病、學生群體斗毆滋事的表現形式,現階段的校園突發事件多表現為大學生網絡群體事件、大學生心理問題引發的惡性事件等。校園突發事件表現形式的改變是與互聯網的興起、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中國式家長觀念息息相關的。高校輔導員由于日常事務性工作繁雜、管理學生體量大、缺乏與時俱進的意識等原因,未能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更新校園安全維穩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使得在實際工作較為被動。

        (二)高校輔導員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意識有待加強

        高校輔導員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意識主要是指輔導員自身對于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由于輔導員日常事務性工作繁雜,每位輔導員所管理的學生人數都在200人左右,加之突發事件只是非常規性的個別事件,往往使得輔導員對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日常工作中不會針對突發事件的防范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實施相應的預防機制。

        (三)高校輔導員校園突發事件的事中處置能力較差

        高校突發事件發生后,輔導員作為處理事件的直接責任人,身處事件處理第一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輔導員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是評價輔導員校園突發事件危機處理能力的重要依據。由于校園突發事件是低概率事件,使得多數輔導員對于處理突發事件缺乏實踐經驗,是多數輔導員工作能力的空白點。當突發事件發生,輔導員往往會慌了手腳亂了方寸、不知該如何應對,沒有起到現場組織、有效緩解狀況的作用,導致錯失處理事件的最佳時機,甚至可能導致事態惡化。

        (四)高校輔導員校園突發事件的善后恢復能力不足

        很多輔導員將突發事件處理結束作為整件事情的終結,而忽視了事件結束后的相關善后恢復工作。高校突發事件的善后修復工作主要包括:對事件相關學生情緒平復和心理重建工作、網絡輿情控制工作、以突發事件為契機的教育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相關的學生心理或多或少會受到沖擊和影響,輔導員往往會忽視此部分學生的心理狀況,沒有及時給予必要的疏導,造成不良后果。一些情況下,輔導員沒有把握好有關突發事件的輿論導向,導致在突發事件處理結束后再次出現網絡群體性事件,損害了學校、相關當事人的名譽和形象。另外,輔導員往往會錯失通過對突發事件進行總結、反思,對其他學生進行校園安全維穩教育的良機。

        二、提升高校輔導員校園突發事件危機處理能力的研究

        (一)政策法規層面

        目前我國雖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可以作為處理高校突發事件的依據,但在應對校園突發事件上缺乏有針對性的處理規范,致使現有法規在高校突發事件的處理中可操作性不強。

        本文認為,應盡快頒行高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項法規。法規中,應對高校突發事件給出準確定義,明確此項法規的適用范圍,明晰在不同情況下突發事件主體各自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的責任性質、責任類型,規范校園突發事件的賠償標準,明確對不同類型、同一類型不同嚴重程度的校園突發事件應采取的措施和處理方法,規范高校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各個部門的職責,強調對高校突發事件預防的重要性等等。

        (二)高校管理層面

        1.完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完善,為輔導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提供了方法指導和路徑規劃。平日里輔導員可以通過學習預案內容,對校園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型、發生原因有較為清晰的認知,提升輔導員對突發事件的預防意識。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的處理方法也為輔導員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和行為指引,有利于增強高校輔導員校園突發事件危機處理能力。

        2.強化對輔導員校園突發事件的培訓

        高校應強化對輔導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實際操作能力的培訓,而這種培訓應具有實效性和權威性。首先,培訓的形式應具有多樣性,可以是規模較大的演習活動、覆蓋受眾范圍較廣的突發事件處理流程訓練,也可以是小范圍的演練或方法操作。其次,培訓的內容應具有廣泛性,培訓內容應包括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方式與處理流程,而不應僅僅局限于某幾種。再次,培訓的頻率應該較為頻繁,培訓周期應為一個月甚至更短,頻繁的實際操作和演練有助于提升輔導員對于突發事件應對事項的熟練度。

        3.建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體系

        本文在此提出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體系,是包含了以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高校突發事件處理相關法規為依據,以理論學習提高和實際操作培訓為途徑,以組建校園突發事件危機處理小組為保障,以明確應對校園突發事件各部門間分工為側重點,以輔導員和其他校園管理人員為操作主體的多方面、多層次體系式架構。

        (三)輔導員自身層面

        1.保持校園安全維穩工作理念的與時俱進

        面對國際國內的新形勢新變化,輔導員應及時更新關于校園安全維穩的工作理念,改變以往只關注學生學業情況的觀念,而應堅持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這一理念。輔導員應將維護校園安全穩定貫穿于各項工作中,并要長期不懈的堅持。輔導員要依據時代的變化和不同年齡段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

        2.提升校園突發事件預防意識

        雖然校園突發事件較其他常規性事務發生概率很小,但突發事件一旦發生,所造成的影響將是巨大的。很多校園突發事件通過有效的預防是可以予以避免的,所以輔導員在日常工作中應提升對此類事件的預防意識。不僅如此,輔導員應將對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意識通過級隊會、班會、與學生談話、走訪寢室等多種渠道向學生傳播開來。

        3.增強校園突發事件事中處理能力

        高校輔導員應通過學習關于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校園突發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來提升自身對校園突發事件的理論儲備,通過積極參加應對校園突發事件的培訓和實戰演習來增強對校園突發事件的實際處理能力,通過與有經驗的輔導員交流來儲備應對類此事件的經驗,通過主動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體系的構建來熟知各類突發事件應對的處理流程。

        第2篇: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關鍵詞:高校;校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近年來,高校突發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嚴重地威脅高校正常教學、管理和高校師生生活、工作、學習秩序,還嚴重影響到高校的形象和聲譽,甚至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加強高校應急能力建設,完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成為高校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一、當前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健全

        雖然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從總體上為高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提供了指導性的作用。但大多數高校并沒有制定與自身實際情況相適應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度不完善與措施不配套的現象普遍存在。各大高校依然憑借行政力量來處理突發事件。對于事件的問責追究及獎勵沒有一套規范化的標準作為參考,給高校在突發事件的處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困難,一些高校往往被動地采取一些臨時性的措施予以回應,而結果往往顯得秩序混亂。

        2.管理理念和模式滯后

        我國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的相關學術研究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無法滿足實際工作的需求,管理理念和模式顯得尤為滯后。目前許多高校尚未完全落實國家要求的全程管理控制的手段,仍采用把應急管理當作高校管理的偶然內容的模式,普遍存在著輕視事前預防現象,日常的危機意識教育、預備防范、預案演練、安全管理、設施檢查等工作相對薄弱,不能提前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而是等事情發生后才開始尋找解決措施,事件解決后也沒有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及責任追究等,使高校喪失將突發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的意識與時機。

        3.心理干預不足

        當前,大部分高校的心理工作者數量較少,心理咨詢教師的專業化程度較低,心理健康教育往往依托講座等單一的形式,對高校突發事件應對策略的研究不夠深入,因此缺乏專業知識人員對于校園師生進行完善的指導教育,嚴重制約應急管理所需要的心理干預支持力。對心理危機的干預不足是構建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4.善后工作不足

        在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工作過程中,很多高校把工作重心放在事件的實時處理過程及事后的經驗教訓吸取過程中,而忽視了應急管理善后工作。一方面,只注重物質方面的重建與恢復,缺乏對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師生的心理輔導、心理援助等方面的心理重建;另一方面,也未對導致事件的相關責任人或是事件處理過程中失職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的問責。

        二、完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思考

        1.制定與高校相適應的法律體制

        在依法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應急管理組織體制,能夠統一指揮,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高校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高校應立即根據事件性質,按照預案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開展事件的應急處理。并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整合各方資源和力量,由高校統一指揮調度,迅速控制事態并有效、妥善地處理突發事件,將突發事件的破壞性盡量控制到最低限度。

        2.增強高校應急管理工作的創新意識

        在日常教學、工作和生活中,高校可以根據現實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講座,充分利用校內宣傳欄、校園網絡、校園廣播等媒介,組織增強學生的防范意識,加強引導學生的自律行為,加強突發事件的應對演練工作,提高學生在面對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理能力。學校也可以將應急管理的教育納入所修課程,提高高校應急管理工作的業務水平和實戰能力,增強學生的危機意識,培養應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或自救能力。

        3.增強高校應急管理的協調能力

        校園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破壞性、危害性等特征,單靠學校的力量是無法與其相抗衡的。因此,學校應當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引下,以學校作為主體,當地政府、企業、大眾傳媒等聯合行動,實行動態的網絡化管理。組織各部門聯動協作,科學應對,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使各方合理有序地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高校應急管理指揮中心根據突發事件分類,對不同程度的突發事件進行分級管理,根據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分配各職能部門的應急工作,配合地方相關職能部門搶險救災。

        4.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結束后,首先就是要做好善后處置工作,主要是對因突發事件造成身體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撫恤或補償。其次是恢復與重建,不僅包括建筑物或設備的復原和重建,也包括精神與組織形象方面的恢復與重建工作,如對高校社會聲譽的重建,幫助師生恢復健康、良好的心理狀態和正常生活秩序等。緊接著就是做好調查與評估工作,主要是調查校園突發事件的起因、責任、存在問題等,評估應急管理協調能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應急管理制度。最后依據應急管理法律、制度,對突發事件處理工作中執行不力的人員進行問責和對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突出的個人和集體給予表彰或獎勵。

        參考文獻:

        [1]劉祁.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學報,2010

        [2]張婭嵐.我國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研究[D].重慶大學,2008

        第3篇: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關鍵詞]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對策

        [DOI]10.13939/ki.zgsc.2015.20.147

        1 高校突發事件的內涵

        我國對于突發事件處理的研究起步較晚,自2003年“非典”突然爆發開始,理論界、學術界才開始將目光聚焦到突發事件的特殊性上。學術界普遍認為“廣義的突發事件泛指一切突然發生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給社會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首次從法律角度對突發事件進行了界定,指出: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突發事件按照性質劃分,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指由于自然界不可抗力造成的突發事件,如地震、洪水、旱澇、火災等。二是事故災難突發事件,如暴力事件、意外人身傷害等。三是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如傳染病、食物中毒等。四是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如政治運動、戰爭、非法集會等。根據誘發突發事件的成因劃分,突發事件還可以分為自然性和社會性突發事件,以及內部產生型和外部導入型突發事件。

        根據上述理論,高校突發事件可以概括為由于自然的、人為或社會政治原因引發的,在高校領域內突然發生的重大事件,這類事件通常是以大學生為主導,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對學校工作及師生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沖擊或危害的事件。

        2 高校突發事件的基本特征

        一是突發性。即突然發生,通常沒有征兆或沒有預警。事件發生之后的發展過程、走向、規模、持續的時間及危害程度均不可預測、難以把握。

        二是危害性。即造成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的非正常運行,給學校整體事業和師生生活帶來一定損失,造成一定范圍的思想混亂和心理恐慌。同時,危害容易擴展到社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特別是互聯網的出現,使很多突發事件通過網絡被別有用心的人散布,進而擴大和加深事件的危害性。

        三是敏感性。這是由高校的特殊性決定的。高校作為特殊的社會組織,是開放性的文化組織和高知識群體聚集的地方,是先進文化傳承和創新的前沿陣地。因此,高校一旦出現突發事件,就會被無限放大,被普通大眾質疑高校的先進性。同時,學生群體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尚不成熟,因此極易受到影響而令局面難以控制。

        四是持久性。高校所處地理位置較為集中,導致在一個地方爆發的突發事件,會迅速波及周邊高校乃至全國。而高校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普遍存在重視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應急處理工作機制等問題,導致事件影響力不會因為事件的結束而在短時間內消失。

        3 高校突發事件處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 高校應對突發事件的管理理念較為滯后

        雖然國務院、教育部對于高校突發事件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對高校應對突發事件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是,目前高校對突發事件的重視程度和處理態度較為被動,甚至有些滯后,一些高校沒有充分認識到突發事件的重大危害,在應急處理突發事件缺乏經驗和能力,也沒有借助和發揮校內外力量的配合。甚至有的高校僅認為突發事件只有在事發后才需要進行干預處理,而沒有將其作為一項日常管理工作來進行。

        3.2 高校突發事件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雖然國家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高校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了指導意義,但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高校應對突發事件作出明確規定,多數高校也沒有制定配套的應急管理制度,導致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很多高校都沒有制度依據,因此不知從何處下手,事件處理時較為迷茫,導致學生與學校、學校與社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更加尖銳。由于制度的欠缺,也導致很多高校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往往是為了應付上級指令而制定的,不能發揮真正作用。

        3.3 高校應對突發事件的管理體制還不健全

        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系統是一個龐大的系統,不僅包括高校內部各相關單位、教師、學生、家長,更包括了教育行政部門、地方政府、社會相關單位、大眾媒體等。但是,目前大多數高校在應急管理過程中僅僅依靠保衛處、學生工作處等校內職能部門,沒有構建學校突發事件應對領導小組,沒有專門的應急管理部門,學校與政府、媒體、家長、社會團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沒有借助各方力量共同處理突發事件。

        3.4 高校對突發事件的日常心理預防和事后心理干預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

        雖然高校師生的心理狀態和精神狀態普遍積極健康向上,但最近幾年頻繁發生不良事件,其中很多是因心理因素引發的,不僅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甚至使很多人質疑高校的職責所在。這其中雖有社會和個人因素,但高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很多高校不重視心理健康教育,一些高校甚至沒有設立心理咨詢相關機構,從事心理干預、心理輔導的專業人士較少,水平和能力也有待提升。

        4 提升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能力的有效對策

        4.1 提高重視程度,創新應急管理理念

        高校要提高對突發事件的重視程度,充分認識到高校突發事件是涉及學校、教師、學生、家長乃至社會多方面利益的大事,影響到社會穩定,對實現高校立德樹人使命具有重大影響。在具體工作中,要創新管理理念,將突發事件管理作為一項常規化工作來抓,要把全心全意為廣大師生服務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師生主體地位,為教師潛心治學、學生安心學習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環境,從而避免或減少校園突發事件的發生。

        4.2 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制度

        高校應積極借鑒國外高校應急管理的制度成果,推進校園安全立法進程,完善高校制度體系,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法律法規。在制度制定過程中,要在充分調研、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圍繞突發事件事前預防、事中處理、事后恢復等環節,完善應急預防機制、應急準備機制、監測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和善后處理機制。要突出制度的科學性、規劃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4.3 發揮多方力量,構建高校突發事件聯動治理體系

        要積極構建高校突發事件聯動治理體系,集體參與到突發事件的決策、統一指揮、信息收集、信息、聯合治理、輿論引導等環節中來。這個聯動治理體系要在高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學校各職能部門協同合作,各學院、黨團組織、學生社團積極配合,并聯合地方政府、社區、媒體、家長、企事業單位,進一步協調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使突發事件能夠被遏制在萌芽之中,或避免和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不良影響。

        第4篇: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關鍵詞:地方政府;突發事件;媒體;公關方法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6-0000-01

        在地方政府的管理范圍中,公共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危機管理,怎樣才能良好的應對突發事件帶來的危機,一直是地方政府重點研究的問題。在我國現代的社會中,隨著突發事件的發生,不僅會帶來相應的經濟危機和社會危機,還會引起當地政府的媒體公關問題。近年來,突發事件時有發生,一些地方政府在應對媒體時表現出了失語、失聲的現象,給社會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本文對地方政府應用突發事件的媒體公關的方法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希望能夠促進社會的持續發展。

        一、地方政府的媒體公關在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所謂的突發事件,就是對公民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危機事件,而且只要是在事件發生時對公民的財產、人身安全等造成了傷害,就可以被稱作突發事件。通常情況下,突發事件都是在突然情況下發生的,具有短時間聚集各方眼光的特點,而且各個主體之間針鋒相對,引起了各大新聞媒體的關注,這給地方政府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一旦出現管理不正確或者是應對媒體工作失誤,就會降低地方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1]。所以,地方政府一定要充分做好突發事件的媒體公關工作,及時向人們公布實際情況,安撫民眾的心情,使民眾的情緒得到穩定,得到民眾的配合,從而更加順利的開展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二、地方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媒體公關的方法

        (一)對地方政府危機新聞發言人制度進行完善

        對于危機新聞發言人制度來說,它是政府新聞發言制度的具體形式,主要是通過新聞發言人在特定的時間內對突發事件的情況進行闡述,使媒體和民眾及時了解突發事件的最新消息,而且還要向社會介紹突發事件的特點、趨勢以及產生的后果等,另外,還要對政府采取的補救措施進行詳細的講解,樹立地方政府在社會民眾心中的公信力,得到民眾的大力支持。在發生突發事件之后,不管是媒體還是民眾都希望地方政府能夠將事件的情況透明化,而新聞發言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他們的需求,向他們傳遞比較真實和權威的信息[2]。因此,一定要對地方政府危機新聞發言人制度進行完善,使民眾了解到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況,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起來使用,完善危機新聞發言人制度;第二,加強危機新聞發言人的專業化和權威化,可以讓一些相關的專家對事件進行分析,消除民眾心中的疑惑;第三,處理好和媒體之間的關系,一定要做到不失語、不失聲以及不說假話。

        (二)利用網絡進行突發事件新聞信息的傳遞

        在發生突發事件之后,地方政府應該積極利用網絡進行突發事件新聞信息的傳遞,為人們建立良好的交流平臺,比如電視、網絡等,加強政府和媒體、民眾之間的信息交流,從而形成有效的互動。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以中央重點新聞網站為主,以地方重點新聞網站為輔的互聯網新聞體系,其中主要包括人民網、中國網、國際在線以及中青在線等,一共有8家中央重點新聞網站,24家地方重點新聞網站,它們已經為突發事件新聞信息的傳遞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通過分析我國各個地方政府的新聞網站,發現其中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如內容比較單一、做工簡單以及形式古板等,所以,一定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自身優勢,積極利用網絡實現突發事件新聞信息的傳遞。另外,還可以在地域優勢的基礎上對網站進行進一步的開發,從而確保網站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在民眾中樹立良好的公信力。再有,地方政府網站的創建能夠時間與民眾的親近,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對突發事件的錯誤傳播進行及時的制止,安撫民眾的情緒,避免民眾產生緊張的情緒。

        (三)對突發事件的媒體管理引起重視,避免出現媒體暴力

        所謂的媒體暴力,就是某些個體或者是組織利用媒體的權利對突發事件進行錯誤的報道,故意扭曲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況,使民眾產生錯誤的認知,導致突發事件在社會中形成一個偏離原本原則的輿論導向,從而滿足個體或者是組織的利益需求,這種現象不符合社會持續發展的要求[3]。因此,針對這種情況一定要對突發事件的媒體管理引起重視,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媒體進行良好的管理,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首先,在發生突發事件之后,一定要控制好事發現場,在周圍拉起警戒線,對記者的身份和采訪資格進行明確,規劃出采訪區和禁止區,記者只能在采訪區進行采訪,不能進入到禁止區中,更不能拍照。另外,還要管理好與突發事件相關的現場,比如醫院、派出所等,一些不實的報道基本上都是在這些地方傳出的;其次,設置新聞信息傳播中心,便于記者及時得到突發事件的第一手信息,并且要對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進行辨別,控制好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比如,在2015年發生的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件中,雖然之后對其進行了良好的解決,但是,在當時地方政府也受到了很大的媒體壓力,如果在事件發生時政府能夠對媒體進行有效的管理,規范記者的采訪行為,就不會出現媒體暴力的情況,也會非常利于政府對突發事件的管理。由此可見,對媒體的管理在突發事件的管理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定要做好這項工作,避免出現媒體暴力。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積極做好媒體公關工作,不僅能夠提高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還能獲得廣大民眾的支持,確立地方政府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地方政府利用有效的媒體公關方法來應對突發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地方政府與時俱進的特點,人們能夠感受到地方政府的責任,這對社會的和諧和進行非常有利。因此,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來應對突發事件中的媒體壓力,充分體現出地方政府的主體作用。

        參考文獻:

        [1]侯迎忠,劉艷婷.網絡時代地方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媒體溝通策略[J].東南傳播,2013,10:10-13.

        第5篇: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關鍵詞高校突發事件 輔導員 處置工作

        中圖分類號:G645文獻標識碼:A

        高校突發事件,顧名思義是指由于自然的、人為的或社會政治原因引發的, 在高校內部忽然發生的以大學生起主導作用的, 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的, 對學校教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沖擊或危害的事件。如學生自殺、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學生打架或群毆、重大失竊事件,學生宿舍發生火災、學生食物中毒等其它重大惡性事件。其本質特征就在于事件發生在時間上的突發性、緊迫性,往往令高校管理者始料不及或難以事前防范。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高校各類突發性事件發生率呈現出上升趨勢,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必然會給高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生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有些事件甚至會危害社會安定和政治穩定。作為高校的一名輔導員,在管理工作中也或多或少會遇上一些突發事件。因而,處理突法事件的應變能力是每一位輔導員的基本要求。那么,高校輔導員究竟應該如何面對班級突發事件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筆者提出幾點思考。

        (1)及時到場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首要前提。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必須及時到場、堅守崗位、兢兢業業,絕不能推卸責任、擅自離崗。同時,輔導員可以結合平時所掌握的信息,從各種蛛絲馬跡中判斷出行為原因,為妥善處理突發事件贏得時間。

        (2)果斷處置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關鍵環節。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要堅持現場解決(初步)原則,無論是否涉及自己的學生,在處置時都要力爭及時,因為在處置突發事件時,猶豫不決是大忌,這會引起很大的矛盾。因此,在現場處置時,保證能在現場給學生一個合理交待,疏散圍觀學生,減小負面影響。

        (3)快速反應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必然要求。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在有限的時間內不能猶豫,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應對,果斷地將事件妥善解決好。在面對那些突然發生的不采取措施則有可能進一步發展嚴重的突發事件,輔導員更應該迅速地做出決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注意合理的行為方式,以求科學地將事件平息,努力把事件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程度,防止不良影響惡化。

        (4)沉著冷靜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成功方略。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必須格外冷靜,周圍的學生已經失去了冷靜,沉浸在事件之中,完全失去了方向,輔導員就是學生唯一的依靠。作為輔導員首先務求冷靜,以最理性的思維考慮解決之道。冷靜面對突發事件,也即常說的“冷處理”,是處理突發事件的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

        (5)客觀全面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有力保證。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切忌只聽一家之言。突發事件的產生有著諸多原因。輔導員應當對事件進行客觀調查和了解,并對突發事件的由來全面地分析,在客觀公正的角度上處理問題。

        (6)家校互動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還要及時與家長聯系,如遇重大情況的發生,如學生重病送診,打架受重傷或其他原因受到較重人身傷害,輔導員一定要及時通知家長,給家長一個信息,希望家長能和我們共同解決問題,這樣也可以減少學校的責任。這些都是應急處置的常用手段;最重要的還是之后的工作,主要是與學生談心,取得信任,了解事情的根源;與家長溝通,說明事情的嚴重性,取得諒解,商討如何共同幫助學生;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情的定性和處理決定,以便與學生解釋說明。

        此外,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除了果斷積極解決問題以外,還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合理善后原則。及時對學生進行事后教育。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看,突發事件使受教育者處于最佳教育情境之中,教育者容易成功地向受教育者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受教育者對教育者傳遞的教育信息也最容易接受并信服。輔導員應當堅持以教育為主,對突發事件的當事學生主要給予教育,即便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造成的影響可能比較嚴重,也應當主要是對當事學生予以教育,懲罰不是主要手段。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對于一般的突發事件,性質不是很嚴重,可以由輔導員私下對當事學生進行耐心的教育和輔導,以幫助他們認識自己的錯誤。但對于比較嚴重的突發事件,雖然對當事學生仍然以教育為主,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加以適當的懲罰,并還要在群體中進行教育,利用集體的力量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這樣能使教育達到最優化的效果。在處理突發事件的過程中,輔導員對當事學生應當堅持寬容的心態,不要“一棍子打死”,要讓(下轉第35頁)(上接第32頁)當事學生看到改過的希望,讓他們明白改過自新的重要性。

        (2)客觀公正原則。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一定要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不能。如在采取方法解決突發事件問題時,輔導員不應當偏袒任何一方,應當客觀公正地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對事件產生的原因進行調查時,要客觀公正,不隨意妄加自己的意思。在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時,尤其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注重事實,做到以事警人,以事育人。

        (3)自主處理原則。這個原則是輔導員處理突發事件必須遵循的一個原則,該原則要求輔導員面對突發事件,應當盡力自己處理,與當事學生多溝通交流,避免將事件上報學校以造成學生無法看到“悔改的希望曙光”。但在輔導員能力不能解決的突發事件過程中,輔導員在做好學生思想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系主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或保衛處,和上級部門溝通情況,不能隨便答應學生的條件。同時,及時通知所涉及班級的輔導員共同解決。特別對一些性質較為嚴重的,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的突發事件,輔導員亦不可“庇護”,必須交由學校或司法部門處理,積極配合學校或司法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解決。

        總之,輔導員在工作中只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樹立堅定的政治立場,明確突發事件產生的原因、特點及處置原則,將突發事件的解決上升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及時有效地化解學生中的矛盾,解決好容易引起突發事件的癥結,就能為建設和諧校園、和諧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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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論文關鍵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治理念;法律制度

        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深化應急管理工作規律性的認識。我國是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較多的國家,國際風險對國內安全的影響也在不斷加大。現代社會的高風險性,需要我們增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們自覺地依法有效地預防和及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需要我們建立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制度體系。

        一、增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治理念

        近年來,各種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頻繁發生,特別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發生,在考量了我國現行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律制度體系的同時,也考量了各級政府的應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各級政府在強化效能政府、陽光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和誠信政府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顯著,為世人矚目。總結這些年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經驗和教訓,還應當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律制度,增強以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強自覺學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律知識的理念。據統計,我國目前已經制定涉及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35件、行政法規37件、部門規章55件。中央、國務院及部門文件110多件,在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方面基本上實現有法可依了。各級黨委政府都發出了學習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對《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普及落實力度不夠,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廊急、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落實不夠,基層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開展必要的應急演練落實不夠,一些公務員對應對突發事件法律體系和規范不甚了了,在面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時,習慣于傳統的計劃經濟管理經驗,依法救災觀念亟待增強。

        2.增強依法處理非常時期非常事務的法治理念。增強依法處理非常時期非常事務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是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客觀要求,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直接考驗著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和應急管理能力。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需要建立信息暢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時、保障有力的應急和權力運行機制。但是,打破常規并不等于可以違反法制規范和法治精神。總書記強調:“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緊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堅持依法辦事。”面對突發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務員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視職權法定和正當程序要求,出臺規范性文件的隨意性取代了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的權限和程序,導致了群眾的反對和專家的批評。在處理突發事件時,一些干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缺乏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和執法依據的合法性。

        3.增強依法預防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治理念。為了改變“有錢救災,無錢防災”的現狀,應當強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制度的監督落實,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應急管理應當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財政投入從目前看,處置突發事件監測網絡、預警機制和信息收集與報告制度還需加強,基層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還需落實,各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礦山、建筑工地等重點單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制度和應急預案還不完善,組織社會公眾學習安全常識和參加應急演練不夠廣泛等等。因此,應當加大預防成本的投入。

        4.增強全面預防和管理突發事件的法治理念。應急管理應當全面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經濟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禍、輕防天災”的管理思維的片面性。近年來,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無論是在這方面的機構建設,責任制度,還是在監測網絡、信息收集與報告、應急預案等制度方面,都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使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成效顯著。但是,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和經濟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思維上防天災的“弦”繃得不緊,在財力上投入的“錢”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夠,在整個工作的“棋盤”上僅僅視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嚴重的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不斷出現。

        5.增強災害救助中政府職能轉變的法制理念。人民政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尤其是在大災難來臨之時,盡職盡責的人民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協調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時期的人民政府必須擔負起非常之責任。但是,災害的突發對我國傳統的救災模式提出了挑戰。政府能否把自己過去長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更多地向社會組織轉移、釋放,從而更好地發揮政府履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把該做的事作好,這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6.增強動員社會和公眾自救與互救的法治理念。在強調政府的行政救助的同時,政府還應當依法增強動員社會和公眾自救與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視我國38萬多個民間組織和億萬人民群眾的“共救”、“互救”的力量。從而強化社會廣泛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理念,提高公眾危機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與互救能力。應當借鑒德國政府的經驗,設立專門的社團、志愿者組織機構。德國的聯邦公民保護與災難救援署,專門負責對志愿者的組織指揮,8萬名志愿者訓練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時內可全部集中到其法蘭克福機場待命出國進行國際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來發生的地震中總結了許多教訓,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單純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衛隊救援的“公救”,受災者自身要超越受災意識,主動團結起來,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產“自救”。美國法律規定,每個家庭要有一個72小時的家庭災難自救計劃,要有一個裝有食品、藥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雨天”法案體系尚待健全。近年來,我國加強了突發事件應急法制的立法建設,以憲法為依據,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基本法,以相關犖行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應急預案等為補充的應急法制體系初具規模。但是,從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設的視角看,我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制體系尚需完善和健全。

        一是應當制定緊急狀態法。現代法治國家都有國家緊急狀態法,我國憲法沒有關于各類緊急狀態的確認、宣布、期限、解除等環節的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也沒有專門的國家緊急狀態法。通過制定緊急狀態法,規定緊急狀態下應急管理的基本準則、管理方法,應急預案及啟動程序。明確規定可以宣布緊急狀態的具體情形,緊急狀態下公民權利的保障底線、公民得到救濟的途徑、方式和手段,政府應對緊急狀態采取的非常手段,政府應對緊急狀態的組織架構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的范圍、時間和解除緊急狀態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配套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相關配套制度,例如突發事件分級制度,應急預案調研與制定修訂程序制度,危險源及危險區域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和監控制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突發事件綜合性救助、專業性救助與單位專職救助的組織制度,志愿者組織與機構設置制度,應急物資儲備及保障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制度,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制度,社會動員制度,財產征用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制度,災害救助制度等,從而真正履行《突發事件應對法》授權地方政府的法定職責。

        三是增強應急預案的合法性、綜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與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對于突發事件應對法出臺之前的應急預案進行清理和修訂,要對下級的有關應急預案根據上級相應應急預案的修改和補充而及時作出相應的修改和補充,以保障其合法性與協調性。目前的應急預案,大多為應對單一突發事件的預案,而綜合性、前瞻性的預案少,如突發事件應對法所規定的比例原則在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中體現得不明確、不充分。

        2.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會主義能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顯現出來。但是,我們又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性。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使我們如果僅僅依靠計劃經濟模式的行政指令來調集人力、物力,來應對突發性天災人禍事件,又必然顯得力不從心和捉襟見肘。在“5.12”大地震中,我們對抗震救災的大型機具的調動就是如此,即便我們的國有企業服從調動,我們的民營企業和公眾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穩定的常態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適應我國災禍頻仍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法》、《防震減災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對行政征用的規定都非常粗疏。因此,應當加快對《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對人民政府在突發事件中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等行政征用行為的基本原則、征用條件、征用范圍征用程序、征用補償或賠償、征用救濟、違法責任等作出全面規定,以利于國家在突發事件和緊急狀態中,依法強制地征用應急救援物資。

        3.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

        突發性公共事件來臨后,政府必須迅速通過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與調配,提供災后救助與物質補償,重建基礎設施和公共建設,促進經濟補償、情感補償、文化及文明保護、生態環境涵養、社會功能恢復等目標的實現。因此,行政救助的定義應當有更加寬泛的內涵,應當突破多數學者對行政救助在對象上的研究局限,即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定的公民,而應當擴展到特定的區域,即天災人禍不可抗力波及到的區域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救助的內容不僅是給予被救助對象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相關的權益,而應當擴展到精神、情感、心理的補償以及災區社會功能的恢復等。目前我國行政救助的規定散見于<殘疾人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革命烈士褒揚條例》、《防震減災法》等。這些規定明顯缺乏對政府行政救助的原則、職責、權限、程序等內容的規定;缺乏對救助要件、救助對象、救助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缺乏常態的法治化的行政救助制度。需要明確建立政府行政救助的資金來源和保障、資金的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的制度,需要明確建立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和自然災害救助制度,需要明確建立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飲水、取暖、衣被、住所和醫療等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的制度等。因此,應當借鑒日本的《災害救助法》、美國的(1974年災害救濟法》,抓緊制定《行政救助法》或《災禍救助法》。:

        4.健全房屋建設質量行政指導和行政監督法律制度

        第7篇: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關鍵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治理念;法律制度

        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深化應急管理工作規律性的認識。我國是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較多的國家,國際風險對國內安全的影響也在不斷加大。現代社會的高風險性,需要我們增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們自覺地依法有效地預防和及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需要我們建立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制度體系。

        一、增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治理念

        近年來,各種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頻繁發生,特別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發生,在考量了我國現行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律制度體系的同時,也考量了各級政府的應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各級政府在強化效能政府、陽光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和誠信政府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顯著,為世人矚目。總結這些年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經驗和教訓,還應當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律制度,增強以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強自覺學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律知識的理念

        據統計,我國目前已經制定涉及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35件、行政法規37件、部門規章55件。中央、國務院及部門文件110多件,在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方面基本上實現有法可依了。各級黨委政府都發出了學習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對《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普及落實力度不夠,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廊急、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落實不夠,基層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開展必要的應急演練落實不夠,一些公務員對應對突發事件法律體系和規范不甚了了,在面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時,習慣于傳統的計劃經濟管理經驗,依法救災觀念亟待增強。

        2.增強依法處理非常時期非常事務的法治理念

        增強依法處理非常時期非常事務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是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客觀要求,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直接考驗著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和應急管理能力。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需要建立信息暢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時、保障有力的應急和權力運行機制。但是,打破常規并不等于可以違反法制規范和法治精神。總書記強調:“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緊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堅持依法辦事。”面對突發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務員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視職權法定和正當程序要求,出臺規范性文件的隨意性取代了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的權限和程序,導致了群眾的反對和專家的批評。在處理突發事件時,一些干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缺乏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和執法依據的合法性。

        3.增強依法預防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治理念

        為了改變“有錢救災,無錢防災”的現狀,應當強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制度的監督落實,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應急管理應當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財政投入從目前看,處置突發事件監測網絡、預警機制和信息收集與報告制度還需加強,基層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還需落實,各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礦山、建筑工地等重點單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制度和應急預案還不完善,組織社會公眾學習安全常識和參加應急演練不夠廣泛等等。因此,應當加大預防成本的投入。

        4.增強全面預防和管理突發事件的法治理念

        應急管理應當全面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經濟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禍、輕防天災”的管理思維的片面性。近年來,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無論是在這方面的機構建設,責任制度,還是在監測網絡、信息收集與報告、應急預案等制度方面,都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使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成效顯著。但是,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和經濟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思維上防天災的“弦”繃得不緊,在財力上投入的“錢”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夠,在整個工作的“棋盤”上僅僅視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嚴重的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不斷出現。

        5.增強災害救助中政府職能轉變的法制理念

        人民政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尤其是在大災難來臨之時,盡職盡責的人民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協調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時期的人民政府必須擔負起非常之責任。但是,災害的突發對我國傳統的救災模式提出了挑戰。政府能否把自己過去長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更多地向社會組織轉移、釋放,從而更好地發揮政府履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把該做的事作好,這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6.增強動員社會和公眾自救與互救的法治理念

        在強調政府的行政救助的同時,政府還應當依法增強動員社會和公眾自救與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視我國38萬多個民間組織和億萬人民群眾的“共救”、“互救”的力量。從而強化社會廣泛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理念,提高公眾危機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與互救能力。應當借鑒德國政府的經驗,設立專門的社團、志愿者組織機構。德國的聯邦公民保護與災難救援署,專門負責對志愿者的組織指揮,8萬名志愿者訓練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時內可全部集中到其法蘭克福機場待命出國進行國際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來發生的地震中總結了許多教訓,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單純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衛隊救援的“公救”,受災者自身要超越受災意識,主動團結起來,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產“自救”。美國法律規定,每個家庭要有一個72小時的家庭災難自救計劃,要有一個裝有食品、藥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雨天”法案體系尚待健全

        近年來,我國加強了突發事件應急法制的立法建設,以憲法為依據,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基本法,以相關犖行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應急預案等為補充的應急法制體系初具規模。但是,從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設的視角看,我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制體系尚需完善和健全。

        一是應當制定緊急狀態法。現代法治國家都有國家緊急狀態法,我國憲法沒有關于各類緊急狀態的確認、宣布、期限、解除等環節的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也沒有專門的國家緊急狀態法。通過制定緊急狀態法,規定緊急狀態下應急管理的基本準則、管理方法,應急預案及啟動程序。明確規定可以宣布緊急狀態的具體情形,緊急狀態下公民權利的保障底線、公民得到救濟的途徑、方式和手段,政府應對緊急狀態采取的非常手段,政府應對緊急狀態的組織架構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的范圍、時間和解除緊急狀態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配套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相關配套制度,例如突發事件分級制度,應急預案調研與制定修訂程序制度,危險源及危險區域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和監控制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突發事件綜合性救助、專業性救助與單位專職救助的組織制度,志愿者組織與機構設置制度,應急物資儲備及保障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制度,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制度,社會動員制度,財產征用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制度,災害救助制度等,從而真正履行《突發事件應對法》授權地方政府的法定職責。

        三是增強應急預案的合法性、綜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與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對于突發事件應對法出臺之前的應急預案進行清理和修訂,要對下級的有關應急預案根據上級相應應急預案的修改和補充而及時作出相應的修改和補充,以保障其合法性與協調性。目前的應急預案,大多為應對單一突發事件的預案,而綜合性、前瞻性的預案少,如突發事件應對法所規定的比例原則在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中體現得不明確、不充分。

        2.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會主義能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顯現出來。但是,我們又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性。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使我們如果僅僅依靠計劃經濟模式的行政指令來調集人力、物力,來應對突發性天災人禍事件,又必然顯得力不從心和捉襟見肘。在“5.12”大地震中,我們對抗震救災的大型機具的調動就是如此,即便我們的國有企業服從調動,我們的民營企業和公眾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穩定的常態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適應我國災禍頻仍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法》、《防震減災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對行政征用的規定都非常粗疏。因此,應當加快對《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對人民政府在突發事件中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等行政征用行為的基本原則、征用條件、征用范圍征用程序、征用補償或賠償、征用救濟、違法責任等作出全面規定,以利于國家在突發事件和緊急狀態中,依法強制地征用應急救援物資。

        3.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

        突發性公共事件來臨后,政府必須迅速通過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與調配,提供災后救助與物質補償,重建基礎設施和公共建設,促進經濟補償、情感補償、文化及文明保護、生態環境涵養、社會功能恢復等目標的實現。因此,行政救助的定義應當有更加寬泛的內涵,應當突破多數學者對行政救助在對象上的研究局限,即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定的公民,而應當擴展到特定的區域,即天災人禍不可抗力波及到的區域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救助的內容不僅是給予被救助對象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相關的權益,而應當擴展到精神、情感、心理的補償以及災區社會功能的恢復等。目前我國行政救助的規定散見于<殘疾人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革命烈士褒揚條例》、《防震減災法》等。這些規定明顯缺乏對政府行政救助的原則、職責、權限、程序等內容的規定;缺乏對救助要件、救助對象、救助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缺乏常態的法治化的行政救助制度。需要明確建立政府行政救助的資金來源和保障、資金的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的制度,需要明確建立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和自然災害救助制度,需要明確建立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飲水、取暖、衣被、住所和醫療等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的制度等。因此,應當借鑒日本的《災害救助法》、美國的(1974年災害救濟法》,抓緊制定《行政救助法》或《災禍救助法》。

        4.健全房屋建設質量行政指導和行政監督法律制度

        第8篇: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關鍵詞:高校;突發事件;危機干預;網絡輿情

        一、高校突發事件的定義及其性質特征

        高校突發事件是指在高校內突然發生的,以大學生為主導、以高校師生為主體,對高校教學管理工作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或危害的事件。高校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復雜性、危害性、參與主體的特殊性等特征,一般可分為以下幾類。政治類突發事件:這類事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如大學生以愛國為名義參與非法集會、罷課、游行等活動;治安安全類突發事件:如師生人身意外傷害、校園暴力、失蹤、盜竊等;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如傳染病、流行病、食堂食物中毒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指地震、洪災等引起的突發事件;學校管理類突發事件:因高校自身管理問題引起學生對抗的行為,如群體性考試作弊、學籍管理問題等。

        高校突發事件在網絡輿情的推動下,近年逐漸呈現復雜化和多樣化的上升趨勢。“2011年上半年高校應對網絡輿情能力推薦榜”顯示,2011年上半年十大高校輿情熱點事件都屬于輿情危機事件,其影響力都超出教育系統,影響整個社會。高校突發事件發生后,如何利用高速傳播的網絡輿情及時處理,對于維持校園穩定、構建和諧校園乃至和諧社會意義重大。

        二、網絡輿情對高校突發事件的影響機制

        高校突發事件網絡輿情是指人們在互聯網傳播方式下對具體高校突發事件的所有認知、態度、情感和行為傾向的集合。高校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特征有:傳播擴散迅速,社會關注度高;輿情效果不可控,危害性大;輿情信息失真,引導難度大。

        在新媒體廣泛使用的背景下,網絡輿情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網絡輿情監控能有效防范高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有利于高校維穩工作、構建和諧校園;另一方面,網絡輿情可直接誘導高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或加速高校突發事件的惡性發展。由于大學生自身固有的心理特點,且部分學生的辨別能力較弱,在高校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過程中,容易引發他們強烈的情緒共鳴,如果不及時對負面網絡輿情進行控制、引導和管理,很可能導致高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演化和升溫。

        三、高校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引導策略

        1.加強輿情監控,完善輿情危機預警機制

        預防和預測是應對危機事件的重點。各高校結合高校突發事件特征和本校實際情況,樹立集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和預警等于一體的科學監督體系。在信息收集、加工和分析環節,高校管理者應及時全面掌握學生信息、判斷危機事件可能發生的征兆,并對高校師生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同時,高校管理部門可運用一定的網絡技術和方法24小時監測各網站,尤其是重點網站和重點論壇的輿情內容,并及時了解、掌握和分析網絡輿情的動態,避免高校突發事件的發生。同時,各高校必須為隨時可能發生的危機事件做好準備,重視應急預案及其他各項預備、預警準備工作,如設立高校突發事件管理小組或應急機構等。

        2.完善信息報送機制,及時處理輿情事件

        在高校突發事件發生后,往往容易因溝通不暢導致信息失真,造成謠言和恐懼,耽誤突發事件干預和處理的最佳時機。因此,學校要和學生、媒體形成合力,完善信息報送機制,整合校內外各種資源優勢,透明公開,尊重客觀事實,將事件發展向積極的方向引導,有效且快速解決高校突發事件輿情帶來的各種問題。

        3.加強應急知識教育,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仍然有不少高校不同程度地缺少突發事件相關的應急知識教育、處置和輿論引導等制度規范。高校應把突發事件引發輿情危機的相關應急教育納入教學內容,且形成穩定的教育制度規范,如加強對師生使用各類網絡媒體平臺及應對新聞媒體方面的規章制度引導等,此外,應完善高校突發事件引導規章制度的建設,構建完整的引導策略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來保障和推進高校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引導工作。

        參考文獻:

        [1]李佐衛,陳慶華,張學忠.論高校突發事件的類型、特征及成因探析[J].昆明理工大學學報,2004(2):11-15.

        [2]陳少平.高校網絡輿情危機的研究及處置對策[J].中國青年研究,2012(3):5-9.

        第9篇: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理范文

        一、高校突發事件的概念及內涵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指出“所謂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在西方,突發事件一般稱為“危機”,是指自然災害、惡劣氣候、火災、化學與危險品溢出、交通事故、學校槍擊事件、炸彈危險、醫學緊急事件、學生或教職員工死亡、恐怖事件或戰爭等。校園突發事件,具有事前難以預測、作用范圍廣、嚴重威脅社會、迅速演變和激化等特點,關系社會和家庭的安寧和幸福,要求政府和學校必須采取特殊措施加以應對。

        二、高校突發事件的類型及特點

        當前高校突發事件以個體和群體兩種表現形式存在,主要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群體性行動、心理疾患、校園安全與事故等方面,分為四大類型:第一,政治,主要指因宗教滲透、民族糾紛、外事沖突、物價、維權等方面而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第二,公共安全衛生事件,主要指食物中毒、流行疫病傳播等突發事件。第三,自然災害造成的群死群傷事件,主要指因火災、地震、踩踏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突發事件。第四,個別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殺、猝死、意外死亡等突發事件。通過對高校突發事件的歸納,總結出如下特點。

        1.不可預測性。高校突發事件具有未知的不可預測性,通常會在事先沒有任何征兆或征兆比較隱蔽的情況下突然發生,具有瞬間爆發的特點,令人沒有充分心理和思想準備。

        2.危害嚴重性。學生突發事件,不僅對學生自己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構成威脅,而且有些群體性突發事件還會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甚至社會穩定。

        3.社會敏感性。高校是國家培養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社會發展的焦點。因此,一旦在高校里發生突發事件,與其他突發事件相比,更具有社會敏感性和影響力。

        4.影響深遠性。大學生之間由于相似的人生階段或者興趣愛好,會使得他們對于突發事件評價和反應產生高度認同感和一致性。因此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就很容易引起學生的共鳴,從而使事件影響范圍擴大;另一方面,高校突發事件對學生思想和心理的影響,并不會隨事件的結束而馬上消失,無形中加大了潛在的危險性。另外,高校突發事件還存在誘因多樣性、行為隱蔽性、爆發形式多樣性、群體行為過激性、思想變化波動性、事后處理復雜性等特點,由此可見,對高校突發事件進行深入地分析和把握,是新時期輔導員應對高校突發事件增強危機意識和處理能力的重要內容。

        三、輔導員應對高校學生突發事件相關策略

        1.加強自身建設,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輔導員是高校學生工作的主要參與者和實施者,是學生在大學生涯中接觸最多最熟悉的老師之一。輔導員對學生的影響力是在日常生活中日積月累逐步建立的。因此,在預防高校突發事件工作中,輔導員必須樹立起正確的政治立場,并要具備較高的政治敏感性。通過自己的政治立場來影響學生,幫助其形成正確的認識,并要利用自身的政治敏感性來保持頭腦清醒繼而對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有效地提高學生的思想認識。

        2.必須樹立敏感的危機意識。盡管突發事件具有不可預測性,但并非沒有跡象可尋。因此,輔導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樹立起危機意識,要時刻保持較高的警惕性,這樣才能及時地發現危機隱患的所在,并將其消滅在萌芽的狀態。同時,通過危機意識來尋找可能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因素,繼而采取有效措施以實現對事態發展的掌控,降低影響。

        3.建立高校突發事件預防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輔導員應根據不同的突發事件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做好預防工作,要做到時時了解,事事清楚:及時收集有關本地區與校園安全息息相關的情況,對于發現的風險點應當及時地關注與介入。要建立重點防治對象的應對機制,早發現,早處理。四是制定應急處理機制,要根據以往發生的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做到有備無患。

        4.建立一支可靠、暢通、反應迅速的輿情信息隊伍。輔導員要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掌握學生的思想動向,了解學生的所思所想。在預防突發事件發生的過程中,第一時間發現很重要,第一時間介入很重要。因此,就需要輔導員扎實基礎工作,建立一支可靠、暢通、反應迅速的輿情信息隊伍,及時收集學生的相關信息動態,并加強對輿情信息隊伍的培訓,提高他們發現問題的能力。

        5.學習法律法規,具備依法辦事的能力。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輔導員必須全面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具備依法辦事的能力。同時,還要熟知學校相關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這樣才能更加準確地對突發事件發生進行有效的管理。根據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來處理突發事件,明確事件參與者的各項責任,用公正客觀的態度看待問題,才能夠更好地處理,維護學生以及學校的合法權益。

        6.加強對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高校突發事件發生后,輔導員要積極地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包括心理疏導和心理咨詢。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心理健康意識,提高心理問題預防和緩解能力,減少突發事件對學生心理的不良影響,這就要求輔導員要具備一定的心理輔導知識和技能,輔導員要加強有關心理學專業知識的培訓。

        總之,高校人口密集,學生活動場所集中,高校內任何突發事件都會牽動千家萬戶,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校發展和社會穩定,也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因此,輔導員必須具備正確的政治認識,樹立危機意識等,認真做好高校突發事件的防治工作。

        參考文獻:

        [1]董成,鐘桐生.我國高校治安突發事件的預警機制研究[J].湘潮,2010,(3).

        [2]陳婭萍,袁奮光,牛育鴻.新形勢下高校突發事件與輔導員工作探究[J].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1).

        [3]馬德華.高校突發事件的特征"成因及處置方法探析[J].成都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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