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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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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

        第1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市場開辦者、管理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成立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進行組織領導、綜合協調。

        各地、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等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農貿市場發展基金,促進農貿市場的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

        第四條 農貿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農貿市場管理者)和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以下簡稱場內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行業組織。行業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促進行業誠信經營。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農貿市場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對農貿市場及場內經營者進行商事登記和監督管理,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參與論證、編制農貿市場網點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及相關項目的驗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據農貿市場的規模和管理現狀等實際情況,在有固定設施的農貿市場設置專門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和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負責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及項目驗收;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第八條 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畜禽屠宰、農貿市場內畜禽交易等與動物防疫有關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林業、水產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負責農貿市場內與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有關的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負責農貿市場內的治安管理,并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可根據需要在大、中型農貿市場設置民警室。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農貿市場內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農貿市場應建立由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組成的治安保衛組織,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做好農貿市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十二條 規劃、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權,配合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三條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外的亂搭建、亂擺賣、亂張貼等行為以及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農貿市場開辦者開展健康教育宣傳、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對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責任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場內經營者銷售產品明碼標價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與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督促、協調或實施農貿市場新建、改(擴)建;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各項責任,推進市場文明建設,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第三章 規劃建設

        第十八條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會同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組織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農貿市場專項規劃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等應當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實施方案,經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制定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實施方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二)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規模應當與服務區域居住人口、服務半徑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配置應當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布局應當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第二十條 農貿市場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農貿市場(含基建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總平面圖時,應當明確農貿市場建筑規模、建筑位置及相關配套設施;屬于房產開發項目或舊城改造項目配套建設農貿市場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或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農貿市場建設要求納入房產開發項目或舊城改造項目規劃設計條件

        規劃、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應當征求工商、商務、城市管理等部門以及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使用政府資金新建、改(擴)建農貿市場的,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應當與農貿市場開辦者簽訂資金使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使用期限、管理責任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 農貿市場新建、改(擴)建完成后,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驗收,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農貿市場進行規劃條件核實時,應當會同工商、商務、城市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共同核查農貿市場是否按照規劃條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進行建設。農貿市場未按照規劃條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或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進行建設的,規劃、商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權,分別依法責令農貿市場開辦者立即整改。農貿市場整改完畢,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條 農貿市場用地、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拆零轉讓,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農貿市場,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但不符合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的,應當進行重建、改(擴)建。

        重建或改(擴)建的農貿市場,其經營生鮮農產品的面積不得小于重建、改(擴)建前的面積。

        第二十五條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的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用途。

        第二十六條 原則上不得設置臨時農貿市場。確需設置臨時農貿市場的,由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工商、國土、規劃、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門論證通過后,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設置。

        臨時農貿市場設置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設置期滿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場開辦

        第二十七條 鼓勵自然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境外投資者投資新建、改(擴)建農貿市場。

        第二十八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及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根據農貿市場布局設計圖設立檔鋪,對場內商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科學合理地劃行歸市。

        以零售為主的農貿市場,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農副產品自產自銷區。

        第三十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加強農貿市場設施設備維護,每年從攤位租賃服務費收入中提取一定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用于市場內攤檔、道路、通風采光、消防、安保、給排水、用電、衛生、停車等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

        第三十一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終止農貿市場經營或關閉農貿市場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該書面報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會同工商、規劃、國土、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論證。

        經論證該區域確需設立并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可以采取協議收購、產權置換、租賃等方式,將該農貿市場交由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確定的農貿市場管理者經營管理;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與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無法達成農貿市場收購、產權置換或租賃協議的,按照程序終止該農貿市場經營或予以關閉。

        第五章 市場管理和經營

        第三十二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對農貿市場進行管理和提供有關服務。

        農貿市場開辦者與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對農貿市場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進行約定。

        第三十三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并執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查驗并留存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相關文件的食用農產品,須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場銷售;配備快速檢測設備,每天抽查場內食用農產品,及時公布快檢結果;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防疫職責。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未隨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不得進入市場;制止場內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職責。設置公示欄,公布服務項目、攤位租賃服務費收費標準、市場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規應當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環境衛生職責。保持市場內通道暢通,制止場內出店(攤)占道經營行為;制止隨意擺攤設點。根據市場垃圾量設置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場環境衛生整潔和容貌美觀,確保無亂擺賣、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亂搭建行為;認真履行門前四包職責;市場公廁安排專人管理并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五)計量監督職責。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對經常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并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強制檢定工作;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符合要求的復檢計量器具;設立投訴受理點,公布投訴電話,接受消費者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處理。

        (六)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職責。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開展病媒生物滅殺活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場內病媒生物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七)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銷售的商品(產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擾亂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八)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四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場內經營者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除向場內經營者收取市場攤位租賃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代收水電費、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場內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需要辦理衛生等其他經營許可手續的,還應當辦理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亮照經營。農民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除外。

        場內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或或其他行政許可證件,不得擅自更改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第三十七條 場內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不得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三)對銷售的農副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四)遵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不得短斤少兩;

        (五)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產品);不得進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費者要求其提供購物憑證的,應當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場內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根據其經營品種及規模,依法配備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持經營場所整潔衛生;應當依法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銷售畜禽產品的,應當提供檢疫證明;銷售豬肉產品的,除提供檢疫證明外,還應提供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對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第四十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依據其與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簽訂的協議進行管理,直至協議解除。農貿市場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務管理職責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可以依據協議對其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場內經營者的違法及受表彰信息錄入市場主體或個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農貿市場,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未對場內商品劃行歸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擅自終止農貿市場經營或關閉農貿市場的,由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未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對農貿市場進行服務管理的,或者已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但未簽訂協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按規定抽查場內食用農產品質量或未及時公布快檢結果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制止場內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職責的,由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職責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可處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責任,病媒生物密度超過國家標準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可處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場內經營者從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因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農貿市場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給場內經營者造成損失的,場內經營者可依法要求該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管理者給予賠償。

        第五十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授權其他有關部門行使,事業組織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具體實施。

        第五十一條 侮辱、阻撓或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負責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予以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農貿市場,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地、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零售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場所。

        農貿市場開辦者,指依法從事農貿市場投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農貿市場管理者,指農貿市場開辦者依法設立或委托,行使農貿市場經營服務管理職權,承擔相應責任義務,依法登記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第2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關鍵詞】農貿市場;經營管理秩序;管理路徑

        1.農貿市場經營環境存在的諸多問題

        1.1場內人員行為缺乏城市公共商業空間內的文明規范

        一是市民買菜沿襲路邊交易習慣。有的習慣將菜葉扔在地上;有的邊走邊摘菜,菜葉、豆殼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隨地吐痰、抽煙、亂扔煙頭,不把農貿市場當作城市現代商業空間。二是場內經營者還有路邊攤位經營意識。為了擴大銷售額提高利潤, 有的攤主喜歡突破攤位空間限制,溢攤、出攤經營;有的為圖方便,在攤位周邊亂扔蔬菜廢棄皮殼,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攤位條件開展批發業務,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將經營攤位拓展到市場外和街道上。

        1.2市場主辦方的利益取向導致管理松弛

        農貿市場主辦者,一般不直接參與市場日常管理,只是根據攤位情況核算總租金,采取承包轉包方式分派給日常管理人,并將日常管理費用壓到很低水平, 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夠,難以維護秩序和場內保潔,市場只能維持低水平運作狀態。同時日常管理人員為了增收, 場內私搭亂擺,增加臨時攤位,加劇了市場內部的擁擠混亂。

        2.農貿市場作為準公共產品具有多重管理屬性

        2.1農貿市場的公共性與準公共產品定位

        首先,農貿市場長期融貫于百姓生活之中, 所提供的服務具有公共性。第一,農貿市場功能可替代性弱,對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農貿市場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滿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農產品新鮮、方便和價格便宜深受居民認可。即便現在城市里已經擁有眾多綜合性超市,還有一些專業性生鮮超市或是蔬菜連鎖店,但農貿市場依然是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經濟的平臺。第二,農貿市場選址基本上由歷史沿襲,居民對此有很強的認同依賴。農貿市場設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區,所用場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國有房產開發公司或政府興建;二是政府規劃由開發商享受優惠而興建的配套設施;三是由鎮街一級政府或大型企業出借閑置土地民資興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場改造為室內農貿市場,政府給予資金扶持。雖然現在大都實行了民營化,但其為居民生活配套服務的性質沒有改變。第三,農產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貨源和質量的把控,農貿市場是農產品進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關卡。農產品沒有標準化的生產工藝流程,質量問題隨時都有可能在生產、加工、運輸、流通等環節出現,這就需要有對貨源正當性進行審核、對產品質量安全性進行檢測的第三方管理機制,采取農產品集中交易模式、實現集中質量安全把控顯得尤為重要。第四,農貿市場盈利模式主要是靠獲取租金,基本上屬于微利性經營。農貿市場的經營模式主要是市場主辦者通過投資興建或上繳一定的土地房產租借費或承包費獲取經營權,以收取經營戶攤位費獲取收入,攤位費再通過經營戶成本最終傳導到菜價上,形成租借鏈、成本鏈。從某種程度上講,露天、大棚或設施越簡陋的市場,蔬菜價格較低,人氣反而較旺。第五,農貿市場內集聚了眾多經營戶,交易方式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與超市、連鎖經營者不同,農貿市場內集合了眾多的市場經營者,他們的進貨渠道大多來自于同一集散地,進貨價格幾近一致,利潤率極其透明,其銷售價格平均要比綜合性超市低。農貿市場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將此定性為準公共產品。對于準公共產品的供給,在理論上應采取政府和市場共同分擔的原則。以此定位,來研究農貿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問題,才能尋找到較佳的管理思路。

        2.2農貿市場管理具有多層次性和多重屬性

        一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要管理好兩個層次的主體: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和場內經營戶,政府應當對他們的經營活動與社會影響依法分別實施行政管理。二是農貿市場的主辦方對于市場活動的日常管理,主要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實現對市場經營環境的維護,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引導場內經營戶合法合規經營。

        3.建立自律、契約、執法相銜接的農貿市場管理架構

        3.1加強農貿市場有序進入和退出制度建設

        首先,要建立農產品準入經營和入場經營制度。一是農貿市場必須具備對入場農產品貨源管理機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備這兩項基礎條件,方可對外經營。二是對小規模的獨立門店實施行政許可。其次,加強對攤位收費權限、收費標準的監督,提供相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不同檔次市場的收費,提升規范經營的水平;對不按規定的、屢不改正的市場主辦者暫停或收回收費權,使得政府不因對市場主辦的處罰累及百姓日常的購菜權,引發。

        3.2構建由政府、市場、經營者組成的規范經營責任鏈

        首先,明確相關單位的責任,并通過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申辦農貿市場時,需要對場內場外環境和衛生、攤位擺放秩序、買賣秩序、文明宣傳等事項作出責任承諾;場內經營戶提出入場申請時,也要簽訂相應的責任承諾。其次,建立與承諾相對應的保證金制度。市場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管理單位,繳納文明經營保證金;經營戶向市場交納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證金。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農貿市場協會對各市場進行考核評比,對達到目標要求的,由政府兌現增加人員經費補貼或相關建設改造資金補貼;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動用保證金加以整改。

        3.3充分發揮農貿市場行業協會組織自律管理的作用

        政府要對行業協會加強指導。一方面,主管部門制定農貿市場文明建設的規范標準,提出總體的管理要求,為發展中介服務組織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據;另一方面,職能部門參與行業管理的制度設計,做好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的銜接。

        4.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與服務

        4.1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設扶持資金,完善農貿市場的硬件設施

        根據城市規劃和政府工作計劃,對興建及改造升級的農貿市場,給予一定項目的一次性扶持資金,為農貿市場規范有序經營創造基本條件。為每個農貿市場配備農殘檢測設備,并提供一定的日常運作費用,確保這些設備的正常運行,以便把好農產品質量關。

        4.2政府提供或購買部分公共服務,激發農貿市場投資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積極性

        一種方式是由政府通過公開招標選擇物業公司,負責轄區內農貿市場的內部衛生保潔,門前保潔和車輛停放秩序維護,費用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其余由農貿市場繳付,這樣可以確保市場有比較合理的保潔和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力;另一種方式是政府直接按農貿市場保潔、維持秩序人力標準,給予農貿市場一定比例人力薪資的補貼,人員配備由農貿市場負責,政府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考核后發放,并可配套一定的處罰措施。相對而言,前一種方式,容易出現場內經營戶和購買人不配合的情形;后一種更具約束力。

        第3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今天,我們在這里專題召開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推進會,主要目的是進一步貫徹省、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會議精神,總結交流前階段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分析存在的問題,部署落實今明兩年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目標任務,推進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和整治規范工作。剛才,我們參觀了中心農貿市場,區商務局通報了前階段所做工作,并就我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行動計劃作了具體說明,市場業主介紹了創建經驗,鎮、鎮做了表態發言,區政府與各鎮(開發區)、市場發展公司簽訂了目標責任書。應該說,大家對農貿市場改造的目的和任務都非常明確了。

        一、肯定成績,正視不足,增強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去年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并將此項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進。一是開展調查摸底。由區府辦牽頭,組織商務、工商等部門對全區農貿市場進行了調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區農貿市場真實情況。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根據省、市農貿市場會議有關精神,專門成立了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并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市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我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目標要求、責任主體和政策措施。三是狠抓工作推進。去年,區、鎮合力抓落實、強推進,完成了中心農貿市場和潯東中心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工作,其中,中心農貿市場順利通過了“省文明示范市場”考核驗收。

        應該說,去年的工作成效明顯,對此,要充分肯定。但是我們也應清醒認識到我區農貿市場底子薄、基礎差,要全面實現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任務非常艱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市場設施陳舊,改造任務繁重。我區大部分農貿市場建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設施陳舊、手續不全,且普遍存在“臟、亂、差”等現象,無論是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還是農殘檢測、食品安全監測,與省政府“地不濕、無異味、菜安全、價公道、計量準、可休息、可追溯、聯成網”的目標要求差距明顯,亟需改造提升。經初步測算,全區24家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共需資金近2.1億元,資金壓力較大。

        (二)市場主體眾多,體制機制不暢。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是一項公益性、民生性、社會性事業,而農貿市場管辦分離后,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得市場舉辦者往往重視經濟效益,而輕視社會效益,使得市場的公益性和盈利性無法達到有機統一,這也需要我們在接下來的工作過程中研究解決。此外,去年以來,雖然各鎮(開發區)按照區政府的要求明確了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分管領導,建立了工作班子,但各鎮(開發區)在市場改造過程中還存在著“等、看和畏難”現象,工作的積極謀劃、主動作為還有待提高。

        (三)經營秩序混亂,管理有待提升。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不僅僅是硬件設施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提升市場經營管理水平、為居民營造一個舒適、安全的購菜、購物環境。針對我區農貿市場目前在市場經營秩序、農副產品安全檢測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各市場業主必須轉變工作觀念,在市場硬件設施改造的同時,努力提高綜合管理水平,提升我區農貿市場整體形象。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將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實事來抓

        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涉及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管理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能,更是政府職責所在,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惠及千家萬戶,是最直接、最迫切的一項民生工程。所以說,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絕不是一項形象工程,而是實實在在、非常緊迫的政治任務。在剛剛結束的區“兩會”上,也已將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了今年全區十大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對照省、市要求,在接下來的兩年時間里,我們要全面完成24家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工程,可以說,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因此,各鎮(開發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進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工作,并以此次改造提升為契機,將整治與建設、當前與長遠、專項治理與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我區農貿市場整體水平。

        三、統籌協調、分工合作,確保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早開工、早竣工、早惠民

        (一)精心謀劃,完善農貿市場改造方案。要按照《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標準》、《省市場商品準入管理規范》和《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標準》的要求,因地制宜,根據每個市場的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改造方案,分步實施,層層推進。要從本地客觀條件出發,用足、用活現有政策,既充分考慮老百姓的需求與生活習慣,又與城鎮、農村的整體發展和規劃相適應,發揮政策效益。對改造中的市場要嚴格審查,保證市場改造提升的質量與檔次,滿足群眾方便購物、環境整潔、品種齊全、功能完備等要求,切實提高改造的成效。

        (二)齊抓共管,加快市場改造推進力度。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內容,需要各級、各部門相互配合,合力推進。區商務局牽頭負責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切實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能,統籌協調,狠抓工作推進。工商分局要發揮職能優勢,加強業務指導,制定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標準,組織開展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創建,指導基層農貿市場規范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誠信經營等制度建設。接下來,根據省、市有關精神,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調整到區工商分局,因此,商務局和工商分局要搞好工作上的銜接,防止出現工作推進上的真空。區發改委(物價局)要做好項目審批與申報工作,加強農貿市場的物價監管。區財政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全程監管,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區城管執法局要做好農貿市場周邊及街道占道經營整治工作。區農林局要組織菜籃子基地與農貿市場直銷攤位對接,積極探索農產品流通新模式,做好動物疫情檢查和預防。區消防大隊要督促、指導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過程中的消防規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國土、規劃、公安、環保、衛計、質監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全程參與。各鎮(開發區)要抓緊成立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和措施,抓好轄區內所屬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的實施工作,安排落實本級財政配套扶持資金。此外,鎮要抓緊做好中心城區商貿布點規劃,完善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定點布局。區市場發展公司要負責做好區市場發展公司所屬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工作。

        (三)立足長遠,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市場硬件設施改造提升后,要建立農貿市場管理機制,不斷鞏固改造成果、保障群眾利益。一要打造專業化的市場管理隊伍,提升市場舉辦者管理隊伍素質,定期進行市場管理人員培訓。二要落實市場舉辦者責任,充分發揮社會公共服務職能,落實市場舉辦者法定責任和社會責任。三要創新農貿市場社會管理模式,實現共同治理、多方共贏。要發揮群眾監管、媒體監督的作用,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管理。四要加強誠信建設,提高經營戶誠信經營自覺性。積極推進農貿市場經營者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檔案,公示信用分類結果,鼓勵誠信,懲處失信,形成誠信經營、文明經營的氛圍。

        第4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一、基本情況

        目前,鄭州市城區農貿市場103個,其中,中原區23個、金水區25個、管城區15個、二七區22個、惠濟區6個、上街區1個、經開區2個、高新區4個、鄭東新區4個、航空港區1個。市場總占地1400畝,經營面積59萬平方米,共有攤位9162個,從業人員約3萬人,年交易額近36億元,每年各類綜合稅收近億元,形成了大中小相結合,多層次、多品種和多種運行方式并存的市民餐桌需求市場網絡。

        二、存在問題

        隨著標準化菜市場示范工程在全國的深入推進,鄭州市農貿市場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

        (一)改造提升認識不到位

        各區政府(管委會)本著“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農貿市場不愿多管。而農貿市場投資商多以營利為目的,不愿投入資金進行改造提升,致使市農貿市場與國內一流城區農貿市場的差距越來越大。

        (二)規劃布局不合理

        隨著城市改擴建工作的深入推廣,部分農貿市場被拆除;同時,由于未納入強制性的配套設施,新建成的居民小區周邊未建農貿市場,造成了市民買菜難,也助推了菜價貴和馬路邊占道經營的現象。

        (三)基礎設施條件差

        由于通風、上下水、電力設施不配套;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未分區;配套的服務區建設不到位等因素,導致大部分市場存在氣味難聞、地面臟粘、柜臺亂差、人車混雜的現象。

        (四)食品安全難保障

        由于農貿市場多方開辦、多頭審批的混亂現象普遍存在,導致職能部門之間的管理脫節,沒有統一的驗收和管理標準,加之監管不到位,食品安全往往難以保障。

        (五)社會公益性不強

        本著“收益最大化”的原則,投資商更關心的是投入所獲得的產出。盡管政府每年都進行財政補貼,并推出了“平價直通車”“一元菜”等活動,但這些活動大多是階段性的,且涉及范圍小,不能從根本上滿足市民的需求。

        三、相關建議

        圍繞“全國找坐標、中部求超越、河南挑大梁”的要求,為了充分發揮農貿市場平抑菜價、體現公益、利民惠民的中堅作用,在借鑒先進地市成功做法的基礎上,我們將對鄭州市農貿市場進行改造提升。

        (一)總體思路

        圍繞“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三個公開、三個有利于”開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即以食品安全為中心,以市場秩序和市場環境為基本點,以改造標準公開、改造方案公開、改造政策公開為原則,以有利于消費者購買、有利于經營戶銷售、有利于市場管理為目的,根據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02年版)要求,結合鄭州市實際,按照入住人口3萬~5萬,步行20分鐘內,在1~2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或改造提升一個2000平方米以上的農貿市場。并在鄭州市四環周邊各區及周邊縣(市、區)規劃設計全國優質安全的畜產品生產基地和農產品生產基地,積極推進農貿市場產品直供直銷,最終構建以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為基地、城區標準化菜市場為支撐、社區便利店為補充的三級“菜籃子”市場網絡,配備完善的物流配送體系,建立全國一流的集種、產、送、銷一體化的肉菜類農副產品產業鏈。

        (二)運作模式

        借鑒杭州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的成功經驗,通過“巧定規矩”做到“私退公進”,保障農貿市場的民生性、公益性、社會性。一是設置改造提升的硬性規定。農貿市場在升級改造后,硬件設施必須達到三星級及以上標準;配備專業的衛生、安全檢測設備;每天對市場內的食品安全抽檢不得少于12批次,等等。二是強化監管。每季度進行最佳和最差農貿市場評比活動,并將結果刊登在主要媒體上。一次最差,限令改正;兩次最差,取消市場經營行為。將各鄉鎮、街道對屬地菜場的管理考核,納入其目標責任年度考核計分。加大各區(管委會)對轄區農貿市場的監管力度。三是降低成本。市場改造升級后的攤位費比改造前低5%~10%,降低商戶成本,惠及百姓。同時,優先考慮自由基地的經營戶進場,并每月進行商戶信用度調查,公示結果。民營市場老板如不愿繼續經營農貿市場行業,依據相關文件精神,由政府獨資的國有企業――鄭州市市場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通過招投標,將現有農貿市場的資產國有化;對于新建社區,將配套設置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農貿市場,作為公益性基礎配套設施,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設計、施工和驗收,并納入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對已建成居住區商業設施,充分利用現有的地下或一層商業設施開設農貿市場,通過協議收購或產權置換等形式將資產收歸國有,交由鄭州市市場發展投資公司統一管理。憑借市場發展投資公司人員豐富、專業的經驗,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讓想干事的人有事干,能干事的人干成事,做到在嚴把食品安全質量關的同時,實現鄭州市農貿市場的公益性和便民性。

        (三)保障措施

        第5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關鍵詞】農貿市場;監管;問題;對策

        1.城區農貿市場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手段不合理

        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普遍存在著監管科技手段缺失、效能未充分發揮的現象。由于城區農貿市場的特殊性,臟、亂、差已成為城區農貿市場的代名詞。縱觀各地對農貿市場的經營和管理,均存在這一難題。造成這種尷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市場監管手段相對滯后。

        1.2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效果不佳

        準入門檻過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長效監管機制不完善都導致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效果不佳。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不健全。常用的監管手段局限于收費和集中治理整頓等,缺乏對城區農貿市場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的考量; 監管對象和監管領域未得到及時調整,缺乏與時俱進的監管精神; 各地多以經驗建設為主,缺乏系統的制度建設和配套措施建設。

        2.城區農貿市場監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2.1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理念存在誤區

        由于經營主體復雜多樣,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識、文明意識等普遍偏低,對食品安全問題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監管部門的監管存在躲避和應付的心理,使得城區農貿市場監管人員的監管壓力大,存在畏難情緒。

        2.2城區農貿市場監管財政投入相對不足

        由于財政投入的相對不足,市場經營單位無能力投入,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不愿投入,導致農貿市場的發展與城市建設的發展不同步、不協調。農貿市場的建設滯后于城市建設,不利于城市整體發展。

        3.強化政府對農貿市場監管的對策

        農貿市場監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和持久性,需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攜手合作,共同努力對農貿市場進行長效管理。

        3.1切實提高對農貿市場監管的認識

        農貿市場是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社會各界包括政府部門都應切實提高對農貿市場監管的認識,進行合理定位,加強對所在地農貿市場的監管。

        3.1.1強化農貿市場監管是滿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認識

        城區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交易大部分是通過農貿市場,因此,農貿市場的經營設施、購物環境、商品價格、經營秩序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物心情和消費行為,要認識到強化市場監管是推進城市管理良好秩序的需要。城區農貿市場是城市的窗口,在某種程度上代表城市的形象,市場管理職能部門和市場經營單位加強對市場的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無疑將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形象,是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政府市場監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市場監管是市場服務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農貿市場監管也是政府部門提高公共服務、解除公共受托責任的需要。

        3.1.2積極探索并轉變城區農貿市場的監管思路

        構建有特色的巡查模式,實現“上下聯動,以所為主”,最終達成依法巡查、以查促管、規范有序的監管目標。二是由全面監管轉為對特定主體、特定市場和特定商品的重點監管。重點監管城區農貿市場的開辦單位、進場經營商戶及經營商品,對無證無照經營進行嚴厲打壓,尤其要從嚴查處密切關系民生的假冒偽劣商品。三是要由單一部門監管轉向多部門綜合監管,由多層次、多部門、多職責的全面管理逐漸取代原有的工商單一管理模式。在工商部門內部,由多角度、多科室、多任務的綜合管理逐漸取代單一的城區農貿市場管理,由此形成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綜合網絡體系。

        3.2加大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力度

        加強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建設是強化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有助于明確城區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市場主體地位,明晰城區農貿市場經營商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義務,既是強化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起點,也是解決當前城區農貿市場糾紛的重要根據。同時,應嚴格確定所有城區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市場主體資格,并將其納入市場主體范圍,保護其平等的市場主體權益。

        3.3改變城區農貿市場的監管方式

        農貿市場事關城區居民的日常生活質量與城市建設的健康發展,各級政府應該在以下幾方面加強監管。

        3.3.1嚴格按照農貿市場網點布局的要求規劃市場

        各級人民政府和規劃、商務、工商、國土、建設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城市規劃的有關要求,在相應的市場服務半徑內進行農貿市場布點。人口密度較大的區域,服務半徑應控制在 700米以內,其他區域控制在 900米以內。市場布局確定之后,要嚴格按照布點要求建設市場,不得擅自變更。要將新城區和新小區列入農貿市場網點布局規劃,以方便居民生活。農貿市場按網點布局要求建設竣工并投入使用后,城管、工商、商務等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規范 不在市場服務半徑內的馬路菜市場和非法開辦的農貿市場,對屬于重復建設、影響市容的非法市場和馬路市場一律取締,還路于車,還路于民。

        3.3.2修訂完善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農貿市場建設涉及方方面面,不僅要考慮市場主體的結構、層高、通風、采光、隔熱等,還要考慮市場內的門面、攤位、貨架、下水道、電線線路等布局,是一個系統工程。要用新設計理念和新型建筑材料建設農貿市場,其設計、建設標準應伴隨經濟、科技和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確保農貿市場投入使用后,通道寬暢,通風良好,光線充足,市場整潔,文明衛生,視覺宜人。切實扭轉農貿市場污水橫流、秩序混亂的不良現象,給居民以良好的購物環境。

        3.4健全城區農貿市場的長效監管機制

        3.4.1嚴格制定市場監管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地實際,由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制定農貿市場的長效監管標準,將市場經營秩序、衛生環境、食品安全等監管標準細化量化,嚴格組織考核獎懲。由領導小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行風評議員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農貿市場進行檢查和考評,對市場管理力度大、標準高、效果好、群眾滿意度高的農貿市場,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獎勵。對陽奉陰違、敷衍了事、市場管理差、群眾滿意度低的農貿市場,應對其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3.4.2拓寬城區農貿市場監管領域

        要以創建 “文明誠信市場”為旗幟,結合城區農貿市場形態的變化,深化城區農貿市場的監管,進一步拓寬城區農貿市場監管領域。不僅要加強對城區農貿市場運營主體的監管,更要加強對市場經營者的監管,把監管深入到市場經營的全過程。一方面,明確文明誠信城區農貿市場的標準和商戶準入條件,由此對進場經營商戶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在市場的“入口處”嚴格把關,從源頭上杜絕不良經營。另一方面,完善城區農貿市場經營監管機制,嚴格執行重要商品備案、索證索票、行為公示和先行賠付等制度,落實農貿市場經營過程中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并將其作為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明確城區農貿市場中市場經營者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科]

        【參考文獻】

        第6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關鍵詞:城市農貿市場業種配置經營管理精細化管理合力治理

        在我國城市中進行農副產品交易的集市被稱為城市農貿市場,在城市集市進行農副產品交易是中國最古老的交易形式,同時城市農貿市場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的補充。農貿市場是我國普及城鄉各地的農產品批發和零售的市場,它與城鄉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城市承載力的重要支點。它與農村的集市貿易不一樣,不是農產品生產者彼此交換為主的市場,而是以農民自產自銷與城市居民、小商販的批發和零賣的形式進行交易的。城市居民、集體單位和酒店餐飲業作為買方,農村、農場和農民作為賣方在農貿市場進行交易。可以這樣認為:城市農貿市場管理的發展和創新是生產力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其發展進度已成為衡量現代經濟發展的主要標志。它的發展和存在有助于改善城市的食品供應狀況,還可以使城市居民的購買力轉移到農村、農場,使農民的經濟收入有所增長,所以說,城市農貿市場在城市居民和農民的生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目前,我國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城市農貿市場的發展和創新能推進我國現代化和工業化的發展,能幫助我國人民早日實現“中國夢”和促進偉大中華民族復興的前進步伐。發展和創新城市農貿市場管理還能加快城區市場繁榮,保證城鄉產品買賣交易持續穩定,保障城鄉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促進社會安定團結,更進一步提高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筆者就職于河南省濮陽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耳聞目睹了城市農貿市場的建設、改造和一步步發展壯大。筆者欣喜地看到:目前,城市農貿市場服務已成為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和城市經濟增長的亮點,特別是在網絡營銷和知識經濟的推動下,城市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業種配置、市場環境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和創新,服務形式更加新穎多樣,服務內容更加拓展延續。但是,城市農貿市場管理在發展和創新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城區農貿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城市農貿市場的農產品是自發調整的,市場價格不是長期不變的,它是隨著季節的變化而變化的。這就要求城區發展服務中心對農貿市場進行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遵循國家對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使城市農貿市場朝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的方向發展。但是,一些農貿市場由于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而且設施陳舊落后,市場管理簡單粗放、行業監管不得力等問題,使得城市農貿市場管理的發展和創新受到嚴重制約。

        1.農貿市場建設落后,設施利用率較低。

        目前,由于大部分城區面積迅速擴張,大批農民涌入城市務工,使得城市人口急劇增長。這就需要城市的農貿市場建筑面積迅速擴大,市場設施快速更新,以保證農產品交易成功率大大提升,這樣才能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穩定提高。但是據筆者調查所知,許多城市的農貿市場建設仍舊滯后,設施利用率仍舊低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居民15分鐘可滿足購物”的市場建設要求,很多城市小區仍然達不到這個要求,目前很多離城市較遠的小區購買生活用品時需要開車購買,往返需要近一個小時。由于農貿市場建設滯后、場地狹小,使得市場內部頗為擁擠,買賣肉食的區域又臟又亂、污水橫流;買賣蔬菜的區域雜亂無章、爛菜葉發出一陣陣令人作嘔的氣味;市場內經常發生爭吵、斗毆現象,同時也給小偷造成了偷竊機會,消費者丟錢包的事件時有發生。由于市場在初建時期建設規劃比較保守,在設施上沒有投入較多資金,所以市場地面坑坑洼洼,上下水不通暢,市場大棚銹跡斑斑,公廁內臭氣熏天,這樣的環境怎能吸引眾多的消費者到此消費呢!

        2.上級部門監管力度不強,市場管理粗放。

        業內同行都很清楚,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涉及到多個行政部門。其中有工商、農業、城管、公安、消防、林業等,這種形式的管理給農貿市場的監管帶來了諸多不便。首先,在檢查、收費、監管等方面,各個部門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和檢查方法,經營者要接受這些部門的各項檢查,經常是這一撥的檢查人員剛走,下一撥的檢查人員又來到。由于一些職能部門沒有深入到農貿市場進行駐場管理,缺乏常態監管機制,只是過一段時間走馬觀花地檢查一下,使得好多農貿市場出現無照經營、不配備消防器材、食品加工經營戶沒有“三證”或“三證”不全,市場內亂搭、亂建的現象。上級有關部門監管不得力的后果造成市場管理粗放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使得劃行規市不科學、不規范,蔬菜區域也有賣水果的攤位,水果區域內干鮮水果攤位混雜在一起,肉類區域生肉、熟肉一起賣,炒貨、小吃點亂擺亂放,農產品檢測項目、市場信息、復秤設備更是沒有健全,公廁無人清掃、蒼蠅滿天飛,粗放管理使得農貿市場環境“臟、亂、差”,布局亂七八糟。

        3.馬路菜市和早市問題十分嚴重。

        筆者曾在一些農貿市場的周圍做過調查研究,發現幾乎每一個農貿市場周圍都有馬路菜市和早市存在。早晨城市居民都要出門,有的上班有的上學,但被熙熙攘攘的馬路菜市和早市阻礙了出行道路。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景:汽車、電動車、自行車、行人擁堵在一起,喇叭聲、自行車鈴聲與小商小販的叫賣聲和消費者的討價還價聲交織在一起,使得農貿市場周圍雜亂無章。市民的抱怨聲此起彼伏,因為馬路菜市和早市的存在,上班遲到被扣獎金,上學遲到被老師批評。城市居民曾大聲呼吁取締馬路菜市和早市,但馬路菜市和早市像春天的韭菜,被取締一次過一段時間又死灰復燃了。只有從根本上取締馬路菜市和早市,才能保證農貿市場周圍的交通通暢。

        二、城區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策略

        目前,許多城市政府為加強城區標準化農貿市場的建設與管理,都制訂了相應的總體設想和目標,比如,河南省濮陽市就針對農貿市場設立了“立足實際、方便群眾、科學布局、精細化管理”的總體設想,并制訂了“布局合理、結構協調、功能齊全與市民消費水平相適應”的建設規范化城區農貿市場的目標。筆者長期在城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工作,愿意與業內同行一起探究城市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策略,以美化城市、規劃經營、方便群眾、促進消費為目標,為廣大市民創造一批環境整潔、寬敞明亮、消費安全、價格公平、買賣公正的農貿市場。

        1.拓展農產品業種配置,創新農貿市場精細化管理。

        面對激烈市場競爭形式,加強對城區農貿市場拓展農產品業種配置,進行精細化創新管理尤為重要。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做起,一是改造農貿市場的設施和環境。城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轉變觀念,遵守國家與市政府規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方針,統籌考慮農貿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對農貿市場進行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修建改造不合理的設施,科學布局、規范經營,將農貿市場修建的寬敞明亮;消費者的通道要布局合理,防水、防滑、防火、防擁擠;環境衛生要干凈整潔;經營者要文明經商,禮貌用語;建立和建設農產品檢測臺、市場信息網絡和復秤設備;這樣做可以提高市場買賣交易成功率,實現市場信息、管理經驗和市場資源共享。二是城區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成立農產品采購配送中心。城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要與物流體系、農村、農場和農民形成一條農產品銷售鏈,可以采用農產品配送的形式將農產品配送給城市的酒店、食堂和居民小區,這樣做可以促進農產品渠道向新型化發展,縮短農產品流通流程,提高貿易效率,也可以降低農產品物流成本和價格,使城市消費者和農場、農村及農民的利益達到雙贏。三是重新調整農貿市場布局,拓寬業種配置。筆者認為,應該對農貿市場進行科學、規范、合理的布局,將農貿市場銷售的產品分為三大區域,第一區域為肉食、蔬菜、水產和干貨類,可以將這一區域放在市場的中心地段,因為這一區域銷售的產品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第二區域為糧油、水果、熟食和雜貨類,可以將這一區域的產品放在市場邊角地段,因為這一區域銷售的產品消費者不需要天天購買;第三區域為綠色產品、本地特產和報亭、彩票銷售等,這一區域的產品可以放在市場門口,吸引外地游客前來購買。這樣的布局使農產品交易相互搭配、增加市場人氣,還可以拓展農產品業種配置,創新農貿市場的精細化管理。

        2.創新市場經營管理,營造市場和諧氛圍。

        筆者深深感到,要想創新市場經營管理,首先要營造和諧氛圍。市場管理人員要更新服務理念,不能再以上級領導者的身份出現,市場管理人員的工作不再是到期收取租金、檢查一下經營者的衛生狀況、通知經營者一些注意事項就完成工作任務了,而是應該以市場經營者的朋友身份出現,切實幫助經營者解決一些實際困難。每一名管理人員都應該具備處理急發事件的能力,如:經營者與消費者發生爭吵或斗毆事件,市場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調解,并能做到公平、公正、以理服人;經營者之間發生了矛盾,管理人員應冷靜分析矛盾發生的起因和經過,以談心的方式對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他們化解矛盾心情愉快地經商。當經營者家庭遇到困難時,管理人員要伸出友誼之手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尤其是一些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沒有親戚朋友,遇到困難時常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他們迫切希望管理人員幫助解決困難。管理人員就要利用自己的人脈關系熱情地幫助他們。如:經營者的孩子入托難、入學難、看病難、租房難等實際問題,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和管理人員都應當幫助他們解決這些問題。這樣做可以使他們積極配合市場管理工作,有利于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和發展,還可以營造市場和諧氛圍,使市場很快繁榮起來。其次,創新市場經營管理。筆者曾學習了國內外同行先進的管理理論和工作經驗,認為創新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嘗試:一是“批零結合”的經營模式。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利用城區交通便利的特點,積極創造“批零結合”的必備條件,吸引外地批發商到農貿市場經營農產品,使農貿市場的零售和批發經營并駕齊驅,越來越紅火。二是“農加超”的經營模式。這種經營模式就是利用農貿市場和超市之間的差異化經營,使農貿市場和超市形成良好的優勢互補,再加上其他業態的補充和完善,達到農貿市場和超市互利的雙贏局面。只有打破陳舊的經營理念,才能將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創新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3.完善體系建設,合力治理市場。

        要想創新對農貿市場的管理,必須完善體系建設,合力治理市場。首先要完善對農貿市場的體系建設,因為對農貿市場的整治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建立一套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約、相互諒解,一邊抓市場的安全、整治,一邊抓市場的經營、管理的農貿市場管理創新體系,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解決存在問題,隨時隨地掌握市場實際情況,使農貿市場管理的創新工作扎扎實實地開展起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做起:一是成立市場經營戶管理委員會,完善和推行市場經營戶自律管理體系。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應牽頭組織每年度的文明誠信經營戶評選活動,并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還可以在市場內廣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保持市場的正能量上升,以打擊歪風邪氣。二是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與經營戶簽訂衛生保潔承諾書,這樣做可以保證市場的衛生清潔,還要定期公布市場違規違紀經營戶名單,促使經營戶自覺遵守市場規定,誠信經商、文明待客,使市場買賣交易次序井然。同時還要教育和要求管理人員以身作則、遵紀守法,決不能接受經營戶的賄賂,要按照市場發展服務中心的要求經常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黨的方針和政策,落實經營者攤位前的“三包”規定,有效防止經營戶亂搭、亂建、亂停、亂貼、亂擺等違規行為。其次,各部門應盡其責、合力治理農貿市場。筆者希望涉及到管理農貿市場的每一個部門都應該明確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要調動起各部門的積極性,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一個“秩序化、優美化、清潔化、規范化的農貿市場”,使市場成為布局科學合理、買賣井然有序、環境優美整潔、居民安然消費、新型的農貿市場。城市農貿市場既是城鄉居民買賣農產品的集中交易場所,直接關系到民生發展的社會問題,又是一座連接城市、農村農產品貿易的橋梁。它關系著城鄉人民的日常生活及生活水準的升降,還關系著社會安全、穩定與和諧。只有不斷強化農貿市場服務功能,才能將農貿市場建設成為城市最鮮活的亮點。筆者希望業內同行不怕吃苦、不怕受累,腳踏實地、愛崗敬業、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讓自己管理的農貿市場更好地為城鄉人民服務。

        參考文獻:

        [1]吳一萍.我國城鄉農貿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農村經濟問題,1996(5)

        [2]李波.安康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安康市發展研究中心,20141219

        [3]錢強強.強化農貿市場監管,營造放心消費環境.江蘇經濟報,2012326

        第7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一、我市城區農貿市場的現狀及特點

        近幾年來,隨著中心城區規模的不斷擴大,中心城區農貿市場數量不斷增加,檔次不斷提高。目前,城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貿市場有26個,分別分布在赫山區14個,資陽區8個,高新區4個,總經營面積89098平方米,2007年交易量達32.22萬噸,交易額282679萬元,繳納稅費1875萬元,就業人數5210人。目前,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和經營呈現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投資主體多元化。市場的發展需要多種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市場的建設更呼喚多種投資主體的加入。近幾年通過各級政府的引導和激勵,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的投資建設已打破了過去政府和部門獨家建設的局面,形成了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政府、部門、社區、民營共同投資的格局。特別是社區和私人投資已越來越成為農貿市場建設的主體。26個市場中,除市場服務中心從市工商局分離出來的9個市場,市農業局下屬的團洲批發市場,赫山區經貿局(原區財委)90年代初修建的朝陽市場和七里橋市場外,近幾年新修建的市場基本上是社區和民營資本投資的。特別是由民間資本投資興建的學門口、大桃路、旭華等3個市場,投資規模較大,建設檔次較高,已成為了新建市場的主力軍。3個民營市場共投入資金近3000萬元,市場建筑面積16600多平方米,擁有攤位820個。其中,由海特房地產有限公司興建的學門口農貿市場總投資2300多萬元,市場建筑面積達12230平方米,建成后基本上解決了資江一橋下“馬路市場”的問題,并成為了城區最大的蝦類、肉類、凍品、熟食批發市場,年交易額達9億元。

        ——規模檔次層級化。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在其發展過程中,依據其城區人口分布、市民消費習慣、地理條件,經營者的經營方式以及市場功能劃分已逐步形成了三個級次的市場體系。一是以團洲蔬菜批發市場、馬良農產品批發市場、大橋綜合批發市場為龍頭的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這些市場一般都有相對固定的供貨基地和經營戶,形成了基地(農戶)+市場+零售商的供銷鏈,投資比較大,一般在2000萬元以上,輻射面較廣,經營戶穩定,效益比較好。二是以桃花侖、七里橋、朝陽、旭華、鹿角園及赫山南市場為主體的中心農貿市場。這些市場處在城區繁華的地區,服務半徑大、人口多,主要開展零售經營,產品大部分是從批發市場批發而來,也有的直接從蔬菜基地進貨。因處在城區人口密集區,成了市民采購農副產品的集中地。如桃花侖市場每年交易額達1.5億元。三是以江家坪、三益街、金銀山、工藝美大等15個小市場為基礎的社區市場。這些市場一般是先有“市”,后通過有關部門規范建起的“場”,市場規模較小,輻射范圍較窄,市場有固定攤位,但更多的是零擔,經銷的商品主要是農民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

        ——經營方式多樣化。與農貿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相適應,農貿市場所有者權益實現形式也出現了多樣化,即經營方式多樣化。26個農貿市場中,主要有三種類型的經營方式。一是市場業主直接經營。即市場所有者自己或派人直接經營市場,獲取收益。市場服務中心9個市場都是這種形式,部分民建市場采取的也是這種形式。二是承包經營。即市場所有者將市場承包給某個人或團體,承包者代表業主管理和經營市場,并向所有者交納承包金。社區市場大部分采取這種形式,一部分政府和部門建的市場,如赫山區經貿局建的七里橋市場等都承包給了個人經營。三是合作經營。即市場所有者以現有市場資產尋找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負責市場改造和經營管理,而市場所有者負責市場外部環境改善,并獲得比較固定的資產收入。如鹿角園市場,由姚家灣社區創辦,引進了南縣一個體戶經營市場10年,經營期間,該個體戶負責對場內設施進行改造,并分年度向姚家灣社區交納資產使用費共計110萬元。

        ——市場建設與房產開發和商業經營一體化。目前的農貿市場建設大都與房產開發和其它商業經營緊密相連。一般是上面建住房或商業用房,下面建農貿市場,整體開發,綜合經營。特別是近幾年民營資本投資新建的4個市場都是采取的這種建設模式。這種模式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資效益,但不利于市場的管理和市民居住環境的改善。

        二、我市城區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城區農貿市場在城市化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張,市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農貿市場無論是建設和管理、還是經營和服務都存在不少問題。

        1、布局不合理,與城市發展不相適應

        目前農貿市場的布局與城市重心的南擴東移明顯不相適應。一方面新區快速發展,農貿市場沒有很好的對接。近幾年來,高新區迎賓路以北隨著市委、市政府機關的搬入,一些部門和單位紛紛遷入該區內,大大小小近30個住宅小區迅速建成,居住人口增長至8萬人。但這一區域的農貿市場僅有4個,其中有2個還是臨時的,市民買菜很不方便,一些在高新區購房的市民因生活不便,遲遲沒有搬進新房。據調查,農貿市場跟不上新區發展步伐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過去的工業園區調整為行政用地和居住用地后,一些必要的生活設施如農貿市場沒有及時的配套;二是即使在原來的規劃中規劃了農貿市場,也存在其它用地擠占農貿市場用地的問題。如高新區在玉蘭路以西原來規劃建一個玉蘭市場,后被居住用地擠占,致使該市場輻射范圍內梓怡小區、紫荊小區、上城世家、麗景雅苑等小區沒有一個農貿市場,給小區居民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另一方面,城市重心轉移后,老城區功能和居民數量發生變化,這一區域的農貿市場消費群體急劇減少,致使農貿市場供過于求,空攤率上升,有的甚至成了空殼市場。如濱江路原來居民集中,公司企業多,在這條路東端500米范圍內建了二個市場,一個是市場服務中心下屬的新堤市場,一個是市供銷社修建的大渡口市場。由于城市重心的轉移和這條路兩邊的企業破產改制,這一區域的居民大量遷移,使過去熱鬧非凡的市場如今日益蕭條,其中市場服務中心下屬的新堤市場已成為空殼市場。

        2、市場基礎設施薄弱,建設水平不高

        基礎設施是農貿市場管理和建設的硬件,但目前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特別是一些老市場普遍存在設施老化,建設水平不高的問題:一是大部分農貿市場為大棚式結構,因年久未修,或材質達不到要求,支架已銹蝕嚴重,大棚開始滲漏,極易發生安全事故。在今年年初的冰凍災害天氣期間,朝陽菜市場、赫山工具廠菜市場、江金菜市場因冰災而全部或部分垮塌,造成較大的財產損失。二是給排水系統普遍不暢。如朝陽、桃花侖、大渡口市場的排水溝基本上是明溝,排水不暢,經常堵塞,污水橫流。三是進出通道設置不合理。一些市場未按要求設立兩個以上進出口通道,如赫山七里橋果菜大市場只設有一個進出通道,且通道兩旁擺設攤位,造成通道擁堵不堪,同時,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四是攤位建設簡陋。經營熟食的攤點達不到防塵、防蠅要求。極大部分禽畜宰殺場沒有與其它攤位分開,致使市場內臭氣逼人,極不衛生。五是管線安裝混亂。特別是一些老市場,如七里橋市場、桃花侖市場等市場內照明電線、電話、有線電視線路等如蜘蛛網一般互相交織,布滿灰塵,既不美觀又不安全。六是冷凍設施缺乏。26個市場中,除團洲、學門口、江金、大橋綜合批發市場有冷藏設施外,其余市場均沒有配置。七是大部分市場沒有配齊消防安全設備。八是極大部分市場沒有停車場地,市民購物不方便。

        3、產權不清晰,存在潛在的發展障礙

        因歷史和體制的原因,目前一部分農貿市場存在嚴重的產權糾紛,對農貿市場今后的發展帶來了障礙。特別是市場服務中心所轄的9個市場,因工商體改前,產權或未辦證、或已抵押、或與建筑商有糾紛,導致市場產權移交不到位。9個市場中,有赫山北市場、將軍廟市場、志溪河市場、東門口市場既無房產證,又無土地使用證;新堤市場有土地使用證,無房產證;橋南市場有土地使用證,但房產證因抵押給銀行;橋北綜合批發市場、桃花侖市場的兩證均已抵押給銀行。目前地產證、房產證齊備的僅有赫山南市場。造成兩證不齊的原因一是工商部門在上世紀90年代市場修建熱的浪潮沖擊下,匆匆上馬修建市場,當時就存在產權特別是土地權屬不清的問題。如將軍廟、東門口市場是在城市公共用地上搭建的棚子,志溪河市場是在工具廠的土地上修建的,“天上屬工商局,地上屬工具廠”。二是由于大量的修建市場,資金不能到位,而拖欠銀行貸款或與建筑商發生債務糾紛,致使“兩證”抵押后轉移。如橋北綜合批發市場和桃花侖市場的“兩證”因貸款已向銀行抵押,目前尚差銀行貸款480多萬元,銀行已將其定為呆滯貸款打包給長城資產公司收貸,而長城資產公司又將其債權轉給一個叫臧建華的市民,這個人手持兩個市場的“兩證”,經常糾纏市場服務中心領導,市場服務中心面臨著產權的官司,給其市場的發展帶來了嚴重影響。

        4、管理不到位,經營秩序比較亂

        目前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層次的。商貿部門管市場的規劃布局和產業政策,而這種管理往往太宏觀而使管理職責虛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開展行政執法,管經營資格、欺行霸市、摻雜使假、短斤少兩,但開展經常性巡查不夠,主動對市場經營活動監督少;特別是農貿市場的業主本應負責組織市場經營活動,為經營者維護和創造安全、衛生的經營環境,但目前政府和有關部門并沒有拿出一個規范農貿市場業主管理權限與責任的政策,受利益驅使這些業主往往注重收攤位費而忽視管理,致使市場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比較亂。一是許多市場沒有配足衛生保潔人員,市場內不斷產生的動物下水,腐爛的菜葉,污水垃圾不能及時清掃干凈,造成市場泥濘路滑,臭氣熏人。二是經營戶之間,經營戶與消費者之間往往因攤點擺設,價格競爭引起摩擦糾紛,而在此情況下,一些市場業主往往回避矛盾,不主動協調,造成矛盾升級,有的甚至上升為治安事件。三是沒有配套好市場管理必備硬件,如有關部門要求設立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極大部分市場沒有配置,消費者購物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5、馬路市場猖獗,影響市容市貌

        目前城區馬路市場與城市發展極不協調,城市中心馬路市場可以說隨處可見,其中頗具影響的馬路市場有10多處,包括赫山區龍鳳街、濱江路、體育路、白鹿路、航港巷、工農路、青年路的路邊市場,資陽區一橋下五一路兩旁的蔬菜批發夜市,橋北廣場邊的天成市場,橋北堤邊市場等。這些馬路市場按其形成的環境和條件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外溢型”馬路市場。城市發展起來后,一些區域的人口急增,原來布局的農貿市場不能滿足消費者的要求,如桃花侖市場場地狹小,只有攤位80多個,沒有開設自產自銷區,而這一區域人口密度大,場內經營已不能滿足要求,經營者場外經營形成了大桃路馬路市場,一度引起大桃路交通嚴重堵塞,后采取強硬措施整頓,將其“趕”到附近一條小巷內經營,但“巷子市場”也給附近居民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二是“候鳥型”馬路市場。主要是一些經營者為了回避城市管理部門和市民的監督,在一天的某些時段,某些特定的地域臨時擺設攤點經營,打“時間差”,時間一過就收攤走人。如一橋下五一路兩旁的蔬菜批發夜市,每天晚上10點鐘以后,附近大量的菜農將自產的蔬菜集中到橋下五一路兩旁進行批發交易,第二天早上5點鐘收攤,每天交易量達30噸。盡管是夜間交易,但給市容市貌和城市交通帶來了影響,市民反響強烈。三是“貨郎型”馬路市場。主要是一些蔬菜、水果零售戶1人或幾人結伴而行,或依路隨時隨地經營,或沿街叫賣,或走巷串戶,形成移動式的馬路市場。馬路市場之所以盛行,客觀上是在一定環境下供與求的平衡,買者愿在馬路邊買,賣者愿在馬路邊賣,便捷便利,從這個意義上講有其合理性。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驅動。經營者在馬路交易不要交攤位費和一部分管理費,交易成本低。而相關社區、農貿市場管理者和城市管理部門也以向馬路市場經營者收取一定費用了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認了馬路市場的“合法化”。

        三、加強我市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的建議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建立以批發市場為龍頭,中心市場為骨干,社區市場為基礎的農貿市場網絡。要以現有市場為基礎,按中心城區發展的要求,分三個級次重新調整城區農貿市場布局。批發市場的布局要有基地作為依托,要體現專業化的特色,同時要有較大的規模。資陽區計劃在馬良路至沅益公路兩側修建一個800畝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我們認為是可行的。它可依托于沅益高等級公路和常益高速公路的交通優勢成為沅江、南縣、漢壽等縣(市)農副產品的集散地。目前該市場中的水果市場已開始動工,但整個市場還沒有整體規劃。建議市政府敦促有關部門對市場選址予以確認,并納入中心城區農貿市場整體規劃,盡快拿出修建性詳細規劃后再動工興建,避免無規劃的分段建設對整個市場功能的破壞。中心農貿市場的布局要充分考慮人口密度、服務對象和范圍,既要考慮它對社區市場的帶動作用,又要考慮直接服務的人口。高新區城區迅速發展,人口急劇增加,要在人口密集區布局中心市場。建議在梓怡小區、紫荊小區、麗景雅苑等幾個小區區域內和火車站迎賓路沿線規劃中心農貿市場。社區市場的布局要把節約用地和便民快捷有機結合起來,把市場建設與社區、小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星級小區和1萬人以上的社區都要規劃建設農貿市場。通過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使中心城區農貿市場與城市建設同步發展。

        (二)抓緊改造,加快建設,盡快建設一批標準化的農貿市場。對農貿市場進行標準化改造,既是上級商務部門的要求,也是我市城區農貿市場實際情況的需要。岳陽市從2007年起已全面啟動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工作,政府財政每年拿出200萬元作為市場改造基金,對按標準率先改造的農貿市場業主進行獎勵。借鑒岳陽的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建議盡快啟動我市城區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爭取用2—3年時間對城區大部分農貿市場改造完畢。一是要制訂改造標準。要根據國家有關農貿市場建設的技術標準盡快制訂出《*市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和升級改造規范》。二是要搞好市場改造分類。要對城區農貿市場基礎設施、經營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在調查基礎上進行分類,分出輕重緩急。對一些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經營效益差,甚至成了空殼市場的農貿市場,或地理條件差,沒有改造必要的農貿市場不列入改造計劃,要敦促業主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經營轉型。三是要出臺激勵政策。要學習岳陽的經驗,市政府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對在改造期限內率先按標準搞好改造的市場業主進行獎勵和補助;改造期限內政府要幫助市場經營者尋找零時經營點,以保證經營戶不因此遭受過大損失;市場改造報建所需的有關費用能減的減,能免的免;改造完成后,對新來的經營戶也要免收1—2年的市、區兩級政府行政性收費。四是要突出重點扶持。這次調查了解到,市場服務中心代表市政府管理的19個農貿市場,其中中心城區9個,過去曾是全市農貿市場的主力軍,為方便人民群眾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現在還在中心城區市場中發揮著骨干作用。但由于市場建設的時間比較長,設施設備已嚴重老化,而市場服務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員有230多人,靠收取市場租金和工商“兩費”返還來維持運轉,2000年配合市政府對農貿市場的整頓,將一橋下的市場取締,減少收入140多萬元,更加劇了資金困難,很少有資金對市場進行維修改造,更沒有資金來對所屬市場進行全面的標準化改造。因此,建議市政府要把扶持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的重點放在市場服務中心所屬的農貿市場。從今年起每年拿出50—80萬元資金改造一處市屬農貿市場。當務之急是盡快改造好桃花侖中心農貿市場,使之成為樣板,以帶動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的標準化建設。在搞好市場改造的同時,還要鼓勵支持社區和民營資本按規劃要求興建一批市場。

        第8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為掌握我市環境衛生狀況,相識我市對環境衛生的治理所取患上的成效和一些現存問題。因此,本人在假期時間對我市環境衛生進行了一次深切的調查,詳細環境如次:

        一、城區商品市場環境衛生現狀

        據調查,我市目前共有各類商品市場26個,總營業面積130762㎡。其中大中型商品市場4個(大市場、大市場、大市場、大市場)、農貿市場11個。城區商品市場共有管理人員200余人,其中,專職清潔員120人。從性質上看,事業性管理的商品市場有8家,占30。8%;民營型商品市場16家,占61。5%;股份制商品市場1家,占3。8%。空殼市場1家,占3。8%。4個商品市場配有垃圾站,5個商品市場配有垃圾桶,9個商品市場對廁所每天進行沖洗,9個商品市場有污水管并與市政污水管連接,13個商品市場有公廁,3個商品市場建立了綠化帶,15個商品市場聘有保潔員,9個商品市場由環衛部門代運垃圾,11個商品市場每天進行衛生清掃,6個農貿市場有家禽宰殺場地,并每天進行沖洗,1個商品市場對生鮮經營場地每天沖洗,1個商品市場有肉食類保鮮設施,1個商品市場熟食飲食經營人員辦有健康證,5個商品市場有專門的物業管理機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南貿西街(區局南側)馬路市場(未計入全市26個商品市場內),該馬路市場既無專門的管理機構,也無固定的管理人員。但見有人收費,卻無人進行管理和清掃,致使市場內臭氣熏天,污水橫流,垃圾成堆。環境衛生令人堪憂。

        近年來,城區各商品市場管理機構,圍繞經濟發展需要,把環境衛生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辦法,為經營者和消費者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如市場、市場、市場等,在環境衛生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應的衛生設施配備齊全,每年從收取的門面、攤位和衛生費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于環境衛生的整治。聘請了專門的保潔員,并做到每天對場地、廁所、排水溝、家禽屠宰場地等衛生角落進行清理,確保了垃圾及時得到清運。區市場服務中心為改變市場環境衛生,先后對市場、市場進行大規模的改造,使市場環境衛生工作得到全面升級。但也有少量商品市場由于沒有人員管理,也沒有相應的環衛硬件設施,業主自發組織請人打掃衛生。如農貿市場,該市場已整體拍賣,正在改建,原來業主自發組織對市場內環境進行清掃。還有建材市場,該市場原屬區農委管轄,由于建筑商離開,致使物業無人管理,業主也是自發組織請人對場地衛生進行打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少數商品市場對衛生工作重視不夠;二是衛生投入不足,衛生死角多;三是商品市場周邊發展不平衡,易受影響;四是周邊環境有待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五是綠化率普遍低下,大多數商品市場沒有綠化帶;六是個別商品市場環境衛生服務工作走過場、標準低、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七是環境衛生監督力度不夠;八是熟食飲食經營人員辦理健康證的不多;九是多個商品市場防塵防蠅設施為零;十是治安問題比較嚴重,經常有被盜現象。

        三、對策及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商品市場環境衛生好壞,關系到我市省級衛生文明城市的創建,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把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落到實處。

        (二)、積極服務,建立綠色通道。環境衛生管理有關部門要對商品市場熟食、飲食經營人員進行督查,對沒有辦理健康證的經營人員,采取上門辦證服務,不符合條件的堅決取締。

        (三)、繼續完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對商品市場的環境衛生保持24小時清潔,積極加大環境衛生的投入,建立健全環境衛生各項規章制度。

        (四)、建立綠化帶。對有條件的商品市場要逐步進行改造或創建綠化帶和公共綠地,提高商品市場的綠化覆蓋率。

        (五)、切實加強市場內的治安管理,建立群防群治、聯防聯動機制,為經營者和消費者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環境。

        第9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范文

        關鍵詞:農產品 供應鏈 對策

        通過貴州對農產品供應鏈的特點進行深入調查分析,發現絕大多數農產品的最終市場價格高達產地價格的3-5倍,這是一個巨大的商業機遇,造成這一巨大機遇不能被很好利用和開發的關鍵問題在于未能建立高效率的供應鏈系統,本文就建立高效率供應鏈的三大關鍵條件(產出基礎、交易條件、市場環境),從農戶、商人、政府三方面系統的提出了如何建立貴州農產品高效供應鏈系統的對策建議。

        1 貴州農產品的價格構成現狀調查統計表

        調查地點:貴陽五里沖蔬批發市場、花溪農貿市場、荔波農貿市場、紫云縣農貿市場、六盤水農貿市場、凱里農貿批發市場。

        2 造成貴州農產品價值構成現狀的關鍵原因

        2.1 供應鏈系統效率低下

        貴州農產品的供應鏈主要有四種類型。

        一是以農產品加工企業為中心的供應鏈系統,這是貴州農產品高效供應鏈系統的典范。這類供應鏈呈現如下特點:第一是以實力強大的加工企業(益佰、同濟堂、湄潭西部茶海、都勻毛尖、老干媽、新字竹業等)為核心,效率最高,利益分布相對合理有利,帶動了區域經濟發展的特色農產品加工企業蓬勃發展[1]。第二是大多以“政府+公司+農戶的產業化模式”運作,如中藥材產業基本按照,整個供應鏈效率最高,到2008年中藥和民族藥實現總產值達108億元,占貴州省醫藥工業總產值的88%,迅速成長為支柱產業。第三,一些產業由于產地的規模相對較大,采購交易成本低,物流運輸成本在總成本中的比例非常小,包裝上市后的利潤很高,因而供應鏈系統的效率相對較高,如茶葉供應鏈系統。但由于加工分散,除了都云、湄潭等幾個大的茶葉加工企業外,還有眾多的小公司,品牌眾多,相互傾軋,供應鏈系統的功效未能充分發揮。第四是傳統及地域優勢導致的供應鏈系統高效率,如辣椒,貴州是全國規劃的重點產區,為了促進辣椒產業的有序和可持續發展,辣椒已列入貴州主要農作物的范圍,建立了10個省級區試點。馬來西亞豐源公司、大方天椒公司、貴陽老干媽公司、瓊芳公司等龍頭企業,紛紛搶灘貴州,他們通過建立生產基地,對辣椒實行訂單生產,保護價格收購[2],導致這類供應鏈系統的效率很高,但由于辣椒還有相當的農村地區還未建立訂單生產,供應鏈系統多種多樣,一些供應鏈系統處于低效率運行狀態。

        二是以超市為核心企業的供應鏈系統,如以沃兒瑪等大型超市為核心的供應鏈系統;這類供應鏈系統層次差異很大,有高效率的,也有低效率的。

        三是農產品批發中心為核心的分銷型供應鏈系統,如貴陽五里沖蔬菜水果批發中心,貴州省黔東南下司農產品銷售中心、貴州省福泉市農產品銷售中心等。這類供應鏈系統相對效率較低。

        四是在貴州大部分山區農村存在的自產自銷型的無核心企業的供應鏈系統。這類供應鏈系統相對效率最低,其表現與第三類基本相同,主要表現為產品生產者的力量微弱、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過高。

        2.2 物流成本超出中國平均物流成本50%

        物流費用在農產品價格增加部分中的比例最少是4.71%,最高達50%,平均達20.5%。加上包裝、損耗等,則高達30%以上,這就意味著農產品價格增加部分近1/3的都被供應鏈的物流消耗掉了,這一比例高出中國物流的成本平均物流成本(約占價格的20%左右)50%,是美國平均物流成本(約占10%左右)的3倍[3]。

        此外,還有山區農產品的產地分散、距離最終消費地遠、農戶在供應鏈系統中處于弱勢等原因。

        3 建立貴州高效率農產品供應鏈系統的對策建議

        貴州的農產品供應鏈與一般的工商業產品和中心大城市周邊農產品的供應鏈系統的最大區別在于,山區農產品的供應鏈系統受產地分散、距離核心企業遠,極大的影響著農產品的需求、交易成本、物流成本和協調性管理,因此要形成一個高效供應鏈系統,需要從市場環境、產出基礎、交易條件、管理能力等四個方面進行。

        市場環境是農產品的價值得以實現的最終基礎、沒有市場需求環境,無論如何努力,高效率的供應鏈系統都不能形成。市場環境包括本地市場環境和異地異常市場環境。

        產出基礎主要包括農產品的產出數量與質量,是高效率農產品供應鏈系統的關鍵因素,直接影響交易成本和供應鏈效率。

        交易條件主要包括交易信息的充分與暢通、交易的難易程度與效率、交易的距離等。

        管理能力主要體現在高效率、低成本的交易組織形式的運用,如聯合采購供應、網上集合交易、質量信譽認證體系的建立等先進的產品購銷組織形式。

        這四個方面的落實需要農戶、核心企業、中間商人、政府四個方面共同努力。為了分析起見,我們將核心企業、中間商人合并為商人。這三個主體的最合理的行為將是貴州高效率的農產品供應鏈系統的主要措施。我將它們分別總結成為政府可為、商人可為、農戶可為。

        3.1 農戶可為——為供應鏈構筑足夠的產出基礎

        針對貴州農產品供應鏈中農產品生產者處于弱勢的特點,通過建立當地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甚至建立跨區域、集團化的現代農民經濟合作組織,提高產品產地的產量、質量,降低農資的采購成本,提升農戶在供應鏈系統中的談判能力,爭取更好、更合理的利益。同時也降低商人的采購成本,增加農戶自身對商人采購的吸引力。

        3.2 商人可為——把握市場環境,化分散市場為可以充分利用的有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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