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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時期,我們國家在調控經濟方面已經獲取了一定的成就,不過總體上來看還面對幾個不利點。通過分析當前的調控政策,可以得知不管是在調控的制定亦或是決定的落實方面,都會存在問題。具體的說,當前的調控問題體現在如下的幾個層次中。第一,投資的結構存在問題,政府的權限太大,只負責調控,但是對于其具體的后果不擔負責任。由于投資過于盲從很容易導致資源浪費現象的發生。第二,單位和政府的職能混淆,這樣就使得很多本應該由單位和個體來擔負的責任被國家擔負了,但是本應由政府擔負的職責此時被單位和個體承擔了,很顯然兩者對調了,最終導致經濟活動無法有效開展,市場混亂。同時決策非常隨意,步驟不完善,而且過于獨斷,缺少制約。除了上述之外,當前的貸款結構也存在一些問題,基建活動的貸款總數在不斷的增多。上述內容總結到一起來看就是當前的經濟結構混亂,體制欠缺。要想從根源處解決當前投資活動的盲從性,就要認真的處理上述存在的這些不利現象。
二當前常用的調控方法匯總
1適當的貨幣和財政政策結合
當今社會的具體情形,應該使用合理的財政以及貨幣政策。當前我們國家的經濟面對著通貨膨脹以及結構混亂之類的問題,對于此類問題國家應該制定合理的條例,使用恰當的方法,比如緊縮財政政策。堅持繼續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結合國內外的經濟發展態勢,結合市場化方法對經濟進行適當的調節,掌控好政策的力度,妥善處理發揮支持經濟發展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關系,進一步增強調控的有效性,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合理安排公開市場工具組合、期限結構和操作力度,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及貨幣市場利率水平的合理適度。對于當前出現的流通量較大的現象,可以使用有效的方法,確保流通量的合理轉化。降低盲目投資現象的發生幾率,同時還可以經由提高利息等措施來降低貨幣供應總數,除此之外,還可以適當的減少國債的發行總數,合理的降低赤字等等一系列措施,以此來優化經濟模式,保證經濟朝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邁進,最終帶動社會的和諧發展,人民安居樂業。
2認真解決就業問題
積極的調整財政結構,像是上調財政支出,確保失業者能夠獲取更多的就業機會。尤其是對那些失業員工來講,政府可以出資對他們開展綜合的技術培訓,這樣就能夠提升其專業水平,更好的就業。同時還要進行合理的財政投入工作,形成綜合化的教育模式,強化技工的培訓力度。同時還應該結合當前的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以及農村多余勞力轉移的必然現象,積極的針對廣大農民群眾開展基礎教育工作,做好技術培訓。全面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實現提高青年勞動者就業能力和調節勞動力供給雙重目標。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大力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并重制度,在全社會所有技術性職業工種全部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現從學校教育到社會就業的緊密銜接。
3宏觀調控政策吸收并應用全球化模式
在新的全球經濟形勢下,伴隨著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程度的逐漸加深,經濟活動的涉外比例在國民經濟活動中所占的比重大大提高。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更需要抓住機遇,全力地融入到全球化的范圍中。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國家就是要采用宏觀調控的經濟政策,加以輔助和導引市場機制在社會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上文中講述到的這種市場的宏觀調控方法與以往的計劃手段之間存在著很大的不同之處,具體的說它是一種指引性的,并非是計劃模式時期的指令性。國內市場經濟體系的建設使得對外經濟活動日益活躍,其經濟運行機制與國際市場逐步接軌,以至于我國參與的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加深。在全球化進程的步伐中,我國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表現為對國內外經濟均衡的掌握和趕超,顯然這是由我國的市場經濟運行的特點所決定的,并且對這種發揮了較為積極作用的宏觀經濟政策的選擇,比較有成效地實現了國內市場經濟的增長。對于上述提到的這種現象,國家要認真的開展外資引入工作,不斷的將產業模式調整,同時還應該控制外企投資,制定恰當的出口條例,將對鼓勵國內企業并購重組和提高自身競爭力起到很大的作用。自我國改革開放之后,也是中國經濟加入全球化浪潮日益加速的時期,我國在貿易和自由化投資等方面采取相應的有效的改革措施,促進了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增長。
4政府積極引導以實現區域穩定發展
由于當前的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此時的區域經濟開始呈現出很大的差距,尤其是我們國家的中西部區域,由于其發展的積極性較高,與地方財政體制相結合,在強化發展是第一任務的基礎理念上,應當全面實施追趕戰略,也就是因為這種情況,使得中西部地區之間造成愈演愈烈的經濟競爭以及區域內的發展不協調。此時,我們國家的相關機構要認真的控制相關區域的經濟活動,降低投資的盲目性,還應該盡最大化的避免過度投資現象的發生,同時還應該盡最大努力的提升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觀能動性。要盡量的為此類區域提供一些優惠活動,同時還要強化東部沿海與西部區域的合作力度,此舉可以縮減東西部存在的差距。確保資源高度共享,帶動經濟進步。
三結束語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模式;比較;借鑒
作者簡介:謝汪送(1963-),男,安徽蚌埠人,安徽財經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
中圖分類號:F114.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8)04-0009-06
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是高效率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構件與關鍵環節。二次大戰結束以來,西方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對市場經濟進行了干預和調控,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和一些共同的特點,使各國的經濟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不斷完善和協調發展。因此,實事求是地學習、研究和比較分析國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管理、調節經濟的做法和成功經驗,不僅有助于對這些國家市場經濟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運行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鑒作用。
一、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宏觀調控模式的比較
(一)美國模式:自由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有限干預
美國作為自由市場經濟國家,企業具有充分的自主決策權,在市場機制對配置資源上起主導作用的基礎上,政府發揮著有限的干預作用,政府干預程度相對較低,直接參與市場活動范圍較小。這種市場經濟模式一般稱為“自由市場經濟” 或“市場主導型市場經濟”。但美國政府對市場經濟活動并不是無所作為的,在自由企業制度下,美國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和調節已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并且還在不斷完善。美國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宏觀調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立法和行政管理,限制壟斷,消除阻礙競爭的因素,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提高市場競爭程度,創造市場競爭環境。為了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美國政府采取了兩大干預措施,保護競爭、鼓勵競爭。這兩大干預措施是:打破市場壟斷,維護市場競爭;大力扶植中小企業發展,以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格局。
在打破市場壟斷方面,美國政府采取的首要措施就是立法,使壟斷行為無法得到法律支持,對各種市場壟斷行為或可能造成妨礙競爭的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以防止大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排斥競爭對手、損害消費者權益。美國先后制定了3部反壟斷法律,即1890 年的《保護貿易和商業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之害法》(又稱《謝爾曼法》)、1914 年的《克萊頓法案》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美國政府保護與鼓勵市場競爭的另一個法寶就是大力扶植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它們參與市場競爭。這是打破市場壟斷的有效辦法。因為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越多,壟斷自然就越難以形成,所以,美國政府對中小企業關愛有加,從管理上、資金上、技術上給予中小企業全面支持和全方位的服務。首先是立法,1953年,美國國會頒布了成立小企業管理局的法令;1982年,頒布了《小企業創新發展法》,依法保護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在立法的基礎上,美國政府又成立了專門的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機構,負責對全國中小企業狀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研究,制定政策和措施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政府的扶植下,美國的中小企業迅速發展壯大,如英特爾、微軟等。就這樣,美國政府一方面使出重拳打破壟斷,另一方面又大力扶植中小企業發展,有效保護和鼓勵了市場競爭,為經濟發展注入了活力,使之成為推動美國經濟快速穩定發展的強大力量。
2.主要通過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來實施宏觀調控。美國調控經濟活動的財政政策有兩個方面: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在財政收入中,政府一般通過稅收政策來鼓勵和扶持某些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的產業和部門,并限制那些不宜迅速發展的產業部門,以推進產業政策和地區政策的實施。增稅以解決財政赤字或者緊縮經濟活動,減稅以刺激投資或消費,刺激經濟擴張。政府預算開支的增減也會對國民經濟活動產生相應的影響和調節作用。
在金融政策方面,美國政府對市場經濟的調節主要包括調整法定準備金比率、變更再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業務。這些政策措施是通過調節貨幣的供應量,以刺激或緊縮經濟活動來緩和經濟周期波動,穩定經濟發展。美國政府對市場經濟的短期調節,總是把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結合起來,根據經濟周期的變動情況加以靈活運用。具體來說,就是采用“逆風向行事”的策略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即在經濟過熱時期,政府便減少支出,增加稅收,提高利率,緊縮銀根,以便抑制總需求,抑制通貨膨脹;在經濟蕭條或衰退時,擴大政府支出,減稅,降低利率,放松銀根,刺激經濟回升,減少失業。
3.在實行以自由經濟理論為基礎的產業政策的同時,對基礎產業實行以直接干預為手段的產業扶持政策。一些基礎性產業,如交通、能源、農業等,由于自身發展的一些特殊規律,往往不受市場價格變動的調節,或不能受市場價格變動的調節。若讓市場強行調節,其結果可能不是經濟的協調發展,而是經濟秩序遭到破壞。基于這一原因,美國在實行以自由經濟理論為基礎的產業政策的同時,實行以克服經濟薄弱環節為目的、以對個別產業進行直接干預為手段的產業扶持政策,如對交通運輸業和能源業的直接管理,就是這一經濟思想的基本體現。
4.特別重視信息在經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美國政府,把統計工作當作經濟工作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商務部內設有專業的統計部門,負責按期向政府和全國公布包括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業、進出口貿易、人口、氣候等重要統計資料,聯邦儲備局也定期向全國公布金融、貨幣、信貸等方面的重要統計資料。通過這些資料,不僅可使管理經濟的各個部門及時了解整個國民經濟的脈搏,以便及時對某些問題采取措施,而且也可以使各個工商企業及時了解國民經濟的波動情況,以便讓它們對本企業的生產、投資、銷售和存貨等問題做出及時的決策。信息靈通是搞好市場經濟的必要條件,這也是美國政府管理經濟的一條重要經驗。
(二)日本模式:行政導向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計劃干預
在日本的市場經濟體制中,競爭性市場機制是經濟運行的基礎,與眾不同的是,日本政府有效地發揮了“行政指導”的能動作用。在市場經濟基礎上實施強有力的計劃誘導和行政干預,這種“市場經濟+強有力的政府干預”的“日本模式”,是日本戰后經濟高速增長的關鍵因素。其基本特征是:以私人企業制度為基礎,資源按市場經濟原則進行配置,政府以強有力的計劃和產業政策對資源配置實行導向,以實現某種短期和長期的增長目標。日本政府主導型的宏觀調控的手段有:
1.指導性經濟計劃。日本行政導向型市場經濟發展的杠桿和政府干預的基本手段是經濟計劃。戰后日本各屆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戰略和國內外形勢,自1956年開始制定和實施經濟計劃,至今一共制定和實施了14個經濟計劃。日本政府制定經濟計劃的形式有:(1)由中央政府制定的綜合性中長期經濟計劃,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經濟企劃廳主持編制的涉及整個國民經濟的計劃;二是有關國土開發的長期計劃。(2)由中央政府制定的綜合性年度經濟計劃,最主要的有兩種:一種是經濟企劃廳每年年末編制的“經濟預測與經濟運營的基本態度”,它的基本內容是:對計劃年度內經濟發展可能呈現的狀況做出預測,提出國民經濟所面臨的或所需注意的政策課題,表明政府對該年度經濟運營的基本態度;另一種是大藏省編制的年度財政預算。財政預算雖然未冠以“計劃”的名稱,但卻是實實在在的且極為具體的計劃。日本政府的行為,具有極強的計劃性,最能體現這種計劃性的便是財政預算。(3)各省、廳編制的產業、行業和專項事業計劃以及地區發展計劃。
日本的經濟計劃指導性計劃,對企業不具有強制性。政府計劃為民間企業只提供他們所需的順利發展的環境,并引導他們向著政府所希望的方向發展。但是,由于計劃的制定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產業界、學術界、輿論界以及工會和消費者團體的共同參與,反復協商制定出來的,使計劃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所以,計劃的指標和所規定的任務,對于企業仍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雖然計劃對于企業不具有指令性,但它對私人企業的經營決策以及各界的行為仍然發揮著有力的指導、調節和誘導作用。這是因為,國家計劃向私人企業指出了國家對未來經濟發展的總體藍圖,私人企業只有自覺地把自己的經營目標納入到國家發展的總體格局之中,才有可能實現自己的發展,謀取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此,把國家計劃目標和任務棄之不顧是不明智的。所以,日本的經濟計劃,雖然不具有指令性,但這種指導性計劃實際上是把對私人企業誘導性和服務性融為―體,把國家利益和私人利益結合起來,從而受到企業的重視,對宏觀經濟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2.產業政策。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里,用產業政策來調整和保護經濟發展是日本的首創,是日本市場經濟的一大特色,是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的一個有力工具。產業政策是日本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內容,主要通過供給調節機制在產業間重點配置生產要素,來形成一個各產業相互依托的供給結構,以適當保護本國重點發展的產業部門和缺乏國際競爭力的行業,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保護手段,進而達到調整產業結構、維護產業發展秩序和完善市場機制的目的。
3.法制手段。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以法制手段調控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日本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也通過法律程序進行,以排除政府部門因人動而產生的隨意性。在日本,經濟活動事事都需立法、執法、守法。據有關資料統計,日本現有各種法規1萬多件,其中經濟立法占絕大部分。日本的經濟活動,一般都要事先立法。這樣做,可以事先把一切經濟活動都納入法制軌道,然后根據經濟發展的程度和需要再加以修改,做到先緊后松,防患于未然。戰后,日本政府的經濟立法,對經濟發展與企業振興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三)德國模式:社會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適度干預
德國實行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是一種以私有制為主體,鼓勵和發展市場經濟,強調個人自由和市場競爭,同時主張宏觀調控和政府干預,消除市場缺陷,實行廣泛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保證整個經濟和社會的公平、效率、發展、穩定的經濟發展模式,通常也叫作“萊茵模式”。
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突出強調以下4個基本理念:(1)財產私有的理念。把私有制看作社會市場經濟的所有制基礎。(2)自由競爭的理念。認為自由競爭是社會市場經濟的“主要支柱”和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的最好手段。(3)社會秩序的理念。雖然自由競爭是社會市場經濟的核心,但是競爭必須在一定的秩序內進行。因此,國家必須制定“秩序政策”,建立“競爭秩序”。(4)社會公正和社會安全的理念。社會市場經濟論者認為:在“經濟人道主義”制度下,要消滅社會上的貧富懸殊,使絕大多數人都享受到經濟繁榮的成果。因此,國家應建立起廣泛的社會保障制度,雇主與雇員間應建立“合作伙伴”關系,應根據每個人對生產的貢獻來進行公平的分配,從而克服貧富懸殊,使人人都有生活保障,達到“全民福利”。
德國社會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適度干預具有以下特征:
1.保持適度的政府干預。社會市場經濟所提倡的國家干預主要采取符合市場規律的手段,比如通過貨幣、信貸、財政、稅收和外貿等政策進行全面有效的總體調節,盡量避免直接的行政措施。德國政府對于國家干預的態度可以歸結為:盡量少干預,但要作必要的干預。干預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競爭,實現公平。在現代德國經濟生活中,政府的宏觀調控可以說無處不在。在德國,政府干預的范圍包括: 一些涉及到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部門,受到國家保護,完全不參加競爭,或只是部分地參加競爭。如農業、鐵路和城市交通、郵政等。德國給農業以大量補貼,保證收購,并同其他歐盟國家一起,以高關稅防止海外農產品的進入。交通和郵政一直享受國家補貼,只是部分地參與競爭。對于競爭地位十分脆弱的傳統工業,如煤礦、鋼鐵等,政府也采取大量、長期的補貼政策。國家也通過對國有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控制和調節,來間接地影響私有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并按照經濟周期的情況來掌握投資,如在高漲階段減少投資,以保持經濟的穩定。國家承擔著維持通貨的穩定、發展交通運輸和人才培訓的任務。國家還實行某種程度的收入再分配,如通過財政稅收政策,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資助贏利較少的中小企業,對失業者和收入最低的家庭進行補助、救濟等等。通過這樣的國家干預,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私人制度和自由市場經濟的不足,能夠對市場機制帶來的某些不良后果進行校正。但德國政府清楚地知道,這種干預應當適度,政府的經濟職能只限于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而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2.實行獨立的中央銀行體制。二戰以后的德國歷屆政府,不論黨派屬性如何,都把穩定貨幣列為財政金融政策至高無上的目標,毫不動搖。在德國,穩定貨幣這一重要使命是由德意志聯邦銀行來完成的。為了使聯邦銀行充分發揮穩定貨幣的職能,德國通過立法形式確立了聯邦銀行獨立于政府、奉行不受政府干預的貨幣政策的體制。聯邦銀行在行政上與政府脫鉤,在貨幣政策上擁有自,它在制定貨幣政策和履行其職能時不受制于政府,政府也無權干預其正常業務活動。它可以靈活運用貨幣金融政策的各項具體措施來干預經濟的發展。二戰結束以來的德國的實踐證明,一個以立法形式保證的、獨立于政府的中央銀行,是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能起到保證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作用,也是穩定幣值、抑制通貨膨脹的有力手段。
3.實行自治社會保障制度,以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正。二戰以后,德國經濟能夠持續發展,社會穩定是重要的前提,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政府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最重要的手段。德國政府利用行政和立法的手段,建立了以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保障體系為廣大居民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為人們解除了后顧之憂,從而使他們更加積極地投入到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務中去。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以下三項基本原則基礎之上的:
(1)不以政府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主導,而是強調“社會自治”原則,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從而減輕了政府的負擔。為了使國家和個人二者的負擔合理,凡是依靠個人和社會力量能夠辦到的事情,就堅決不壓到國家身上。政府和社會慈善機構主要管社會照顧和社會救濟,涉及的資金約占整個社會保障費用的1/3。其余的2/3的社會保障費用是在社會保險方面,而社會保險機構基本上都是自籌資金、自負盈虧的獨立單位,與政府無關。政府將社會保險的經營管理權放于民間,主要是加強投保人和雇主對社會保險的認同,同時保險機構對投保人的基本利益也有所認同,從而形成“民眾辦保險、保險為民眾”的社會保險良性互動機制。(2)要有利于發揮市場經濟的作用,即所有擴大“社會保障”或“社會公正”的措施,都不得影響市場機制發揮作用。(3)社會保障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圍之內,以維護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兩者的內在統一。所謂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圍,是指社會保障應不使人們的進取精神有所減弱,以及不對經濟效率和市場機制的功能產生消極影響。由于德國的社會保障原則實現了與市場經濟的密切配合,因此,它比其它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具有生命力。
二、對完善我國宏觀調控體系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美、日、德等國宏觀調控模式的分析比較,我們可以看出,盡管三國政府調控市場經濟的手段、政策各具特色,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但其基本的指導思想、調控措施卻有許多相似之處,而且很多方面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一)轉變政府職能,合理界定政府干預的范圍,把握好干預的度
我國所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與所面臨的發展任務,決定了政府的宏觀調控是十分必要的。而在目前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中,關鍵問題是如何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市場調節與國家宏觀調控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從以下3個方面去轉變政府職能,使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得到真正發揮。
1.明確政府職能轉換的方向。具體說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管什么”的轉換,即從競爭性領域、微觀領域轉到公共領域、非競爭性領域、宏觀領域,尤其隨著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政府應逐漸承擔起公共服務的職能;二是“怎么管”的轉變,即從直接的、行政的、參與式的、人治的、隨機式的管理轉到間接的、以經濟手段為主的、裁判式的、法治的、規范程序化的管理。這種角色的轉變并不意味著政府權威的弱化,恰恰相反,在“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轉換中,政府權威和責任會變得更加重大,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會得到真正發揮。
2.明確政府宏觀調控必須遵循的原則。要保證國家在市場經濟中宏觀調控的合理性、有效性,就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 國家干預必須以有活力的經濟組織為微觀基礎。(2)國家干預必須有利于彌補市場缺陷,而不能妨礙或破壞市場機制的正常功能。(3)國家干預要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但一般來說應該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體。(4)國家干預的形式應該透明,并實現制度化、法律化,以及把國家干預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
3.合理界定政府干預的范圍和把握好干預的度。政府應該發揮作用的領域是:(1)提供公共服務。對內主要包括從事公共道路、治安、衛生、文化、基礎產業、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和投資,形成一個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對外主要是軍隊建設、維護與獨立,努力維持一個有利于國內經濟建設的、和平的國際環境。(2)維護市場秩序。國家通過經濟立法和司法來規范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限制各類非正當經濟行為,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3)國家運用財政、貨幣等政策,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要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條件,防止兩極分化,努力實現公平目標。(4)進行制度創新。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對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根本性變革,但它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因而政府在制度創新方面將發揮重要的作用。(5)通過立法或行政干預,控制環境污染,制止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采等,發揮政府對資源合理利用的監管職能。(6)要把握好干預的度,就是國家制定的經濟政策應不能使人們的進取精神減弱,不能影響到市場機制運轉的效率。
(二)合理制定和運用國民經濟計劃,注重計劃的“誘導性”,使之成為經濟均衡發展的有力保障
日本的經濟計劃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鑒意義,首先體現在計劃對國民經濟的“誘導性”方面。日本的經濟計劃并不是強制性的計劃,但卻成功地發揮了對經濟的誘導性作用。這種“誘導性”經濟計劃的特點是,由計劃提出量的增長值,并把經濟總體和各經濟領域的優先發展方向,以及政府的經濟政策和措施公布于眾,給民間經濟力量提供一種遵循的方向,從而調動各方面力量朝經濟的總體目標發展。其次,日本的經濟計劃,雖然是自上而下貫徹的,但在制定過程中卻是自下而上、通過集思廣益形成的。這樣的計劃制定方式,有利于調動各方積極性和協調各方利益。
我國自建國以來,一直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五年計劃,如今正在執行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現在的主要問題不是要不要計劃手段,而是采用什么樣的計劃手段和如何運用的問題。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生活中,行政命令性的計劃手段仍然較多,而對經濟發展有誘導性作用的指導性計劃卻相當薄弱,計劃制定在協調各方利益方面也不太完善。這些都阻礙了計劃作用的合理發揮。其實,計劃應該突出宏觀性、戰略性、預測性和指導性,并且要實行分類管理,其中指令性計劃僅在于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環境污染方面;調控型計劃在于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公益性、基礎性行業,如鐵路、供水、港口及教育、醫療等投資計劃方面;指導性計劃重在發展第三產業和競爭性行業,如輕工、紡織、電子等方面。今后,為適應計劃職能的轉變并保證計劃的實施,計劃調控手段也應做相應的轉變,主要是要重視信息手段的導向作用,把政策性投融資作為國家實施產業政策的重要手段,把國家訂貨、國家儲備、國家投放作為國家計劃對市場供求即期調控的物質手段。
(三)要更好的發揮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最主要手段的作用
各發達國家都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建立起了規范的財政體系和發達的金融體系,這為政府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創造了必要的基礎和條件。如在財政方面都實行了分稅制,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相統一;在金融方面卻實行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相分離的制度,并有結構完整、功能齊備的金融市場。這樣,國家才可能運用財政金融政策對經濟進行有效的調控。今后,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仍然是我國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我們要進一步深化財政金融體制改革,一要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充分發揮各類財政政策工具在抑制經濟衰退、促進社會有效需求方面的導向作用,同時要注意各種財政政策工具的協調配合。具體說,就是要做到“控制赤字、調整結構、推進改革、增收節支”。二要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總體上,要保持幣值穩定,保證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的運行,防止部分領域、行業投資過熱,防止出現通貨膨脹。要完善間接金融調控機制,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促進貨幣信貸的平穩合理增長;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發揮好信貸政策在促進結構調整中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宏觀調控的法治體系
西方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體系,都是建立在法制軌道基礎上的。美、日、德等國都是悠久的法治國家,他們制定的每一項經濟政策,通常由政府提出,經過可行性論證,提請立法機構審議,一旦通過,就以法律形式公布。一經公布,任何人必須遵守。因此,健全的法律體系,是保證市場競爭有序開展的可靠保證。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時間較短,宏觀調控的法律建設滯后于經濟發展,法律體系不健全,抓緊時間制訂、完善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是當務之急。法律一經頒布實施,還要有效地加強和完善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強化法治意識,提高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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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市場經濟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政府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國民經濟,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其中的經濟和行政手段,隨著越來越多的趨同于經濟規律作用的模式,這樣,法制作為剛性準繩的重要作用,就隨之凸現出來,因此,如何加強宏觀調控過程中的法制建設,通過法制建設和制度創新,促進宏觀調控突破體制性、政策,使市場經濟能夠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保持快速健康發展,是今后面臨的一項新課題。
一、法制對經濟宏觀調控的作用和意義
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打破以往的政府為經濟活動中心、以計劃命令為主要手段的經濟模式,將市場作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將經濟規律作為市場運營的基本準則。政府對經濟的管理,應當由直接的管理,轉變為制定經濟發展戰略計劃、確立市場運行規則、向市場主體提供引導和服務、促進市場健康發育,積極維護市場秩序等宏觀的、間接的管理方式,這樣,經濟的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就成為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也就是說,法制是經濟的產物;但同樣的,我們也不可以忽視法制建設帶來的巨大的反作用,法制建設對經濟宏觀調控的作用具體表現為: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和制約作用。
(一)法制建設對政府宏觀調控的引導作用。政府的宏觀調控與其相對應的市場經濟模式一樣,有其自身的隨機性和復雜性,如何使其能夠在經濟運行過程中適時、合理并行之有效,是充分發揮法制的引導作用的重要意義所在。目前,我國法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的指引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使宏觀調控經濟過程中的各種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過政府立法程序,將實踐中調控經濟所需的具體手段,上升為法律、政策和規范,為調控主體設定行為模式和權義界限,將其調控行為納入法制軌道。第二、調控主體通過法的規范,引導市場經濟主體在遵循市場經濟體制自身要求的同時,也遵循一套統一而普遍適用的規則,避免或抑制各經濟主體隨意發展、大量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某些經濟領域發展失控或呈現危機,使市場經濟得以健康發展。
(二)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促進作用。法制建設對宏觀調控經濟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法律的規范,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反映市場經濟規律,從而合理的確認政府職能以及隨著經濟發展的情況,政府職能相應的調整和轉變,以促使它更好地為市場經濟服務,正確理順并處理好政治關系、社會管理關系和經濟關系等,既調動了調控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使市場經濟進一步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穩定發展,為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掃除障礙和創造條件。
(三)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宏觀調控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種保障具體表現在,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和規范性,確認和維護宏觀調控主體的權利模式和行為模式,引導調控主體的活動,預防、打擊、制裁經濟活動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并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經濟秩序,平等地對待和處理好各種經濟糾紛,保障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和權利得到實現。建立和維護必要的法律秩序、法律環境,為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等各個領域和環節提供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行為標準和規范,為制裁和處理市場經濟運行中產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準則,從而為市場經濟運行提供秩序保障和環境保障。
(四)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制約作用。通過法律的規范,在引導、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的同時,也制約宏觀調控過程中的強制性、盲目性和任意性等消極因素和市場經濟的自發性、波動性等傾向,這種制約作用是法律本身的功能,也是改革開放、特別是宏觀調控經濟對法律的需求。
二、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相結合,是我市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由之路
我市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增長,有賴于科學合理且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加以保障.因為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宏觀調控本身不是靈丹妙藥,不能一勞永逸的解決市場經濟過程中存在的所有問題,而法制的本身可以合理的補充宏觀調控經濟上的不足,為宏觀調控提供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保障,因此,宏觀調控與法的功能緊密結合,是更好的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明顯提升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
(一)法制建設與宏觀調控相結合的現實性。第一,法制建設對市場經濟的特殊功能只有在宏觀調控中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因為宏觀調控是指政府對經濟的間接管理,是指政府對市場經濟的服務、引導和必要的干預,而法律則是實現間接管理、必要干預的最佳手段。第二,法具有普遍性、規范性、客觀性和強制性的屬性,它能有效地滿足宏觀調控的需要。因為宏觀調控的對象是總需求與總供給,是市場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是產業結構與公平分配的關系。而這些關系只有通過法才能調整、適應,引導和保障。
(二)宏觀調控與法制結合的重要意義。傳統的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把法律手段僅僅作為宏觀調控手段之一的觀念已經逐漸遠離經濟發展的舞臺,法制的作用越來越從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凸現出來,因此,樹立法制建設是宏觀調控的依據、準則和保障的正確思想,全面認識宏觀調控與法制建設的內在聯系也就因此具有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如何合理的將法制建設與宏觀調控有機的結合起來。第一,充分認識到法制建設對宏觀經濟的重要作用,要改變過去那種把三種手段,即行政手段、經濟手段與法律手段并重的觀念,因為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既要法律來確認、規定,也要法律來調整與保障,還要法律來解決使用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時所出現的矛盾、糾紛和具體問題。第二,我市的宏觀調控既要借鑒外省市的經驗與教訓,更要從我市實際出發,并賦予它新的含義,即市政府經濟管理部門通過對我市基本經濟總量的調節,控制、組織市場經濟的運行,引導經濟的發展
三、我市存在的問題
(一)宏觀調控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理順,法制建設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法制工作的領域不寬,沒有滲透到社會、經濟事務的決策和管理中去,法治政府的理念有待深入人心,“管理就是權力,管理就是審批”的觀念轉變還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行政干預經濟活動的現象依然存在,在行政管理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責任權力、權利義務不對等,甚至違法設置行政管理權或被管理者的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發育和經濟發展。
(二)服務型政府建設尚未到位。政務公開不全面,法定應公開的信息尚未完全公示,行政決策、行政決定及其程序和依據沒有公開;電子政務的發展滯后,有的網頁內容單薄、更新緩慢、功能單一; 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管理事項的集中辦理、聯審會辦實現難度較大;應當統一在政務大廳受理、回復的事項存在“兩頭受理”、“兩頭回復”的現象;不依法、不按程序履行職責,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等現象依然存在,行政服務效能有待提高。
(三)宏觀調控職能與經濟發展有脫節,法制工作受功利因素干擾。由于權力本位、利益本位的驅動,加之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職能交叉,以及法制工作的機制不夠健全等客觀因素,在宏觀調控經濟過程中,權力掣肘,公共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等現象時常出現。
(四)對宏觀調控行為的監督不完善。宏觀調控主體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尚未嚴格貫徹執行到位,而已開展的監督范圍偏重在行政處罰,對行政許可、收費等執法的監督相對薄弱,部門法制機構監督工作難以開展,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手段,監督的效能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
四、解決上述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積極理順宏觀調控行政管理體制。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理順各種宏觀調控關系,克服職責交叉、相互掣肘、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現象,在各項工作中牢固樹立依法辦事的法治觀念,堅持以人為本、以法為準、依法行政。將各種宏觀調控方式和手段聚集起來,發揮綜合效能;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各類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將政府經濟職能還給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功能,除法律法規明確必須由行政機關實施的以外,逐步將資質認定審查、行業信息披露等行業管理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發揮其行業管理與行業自律的作用。
(二)建設服務型政府。第一,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凡是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以及其他可以公開的行政決策、決定、政策等政務信息,都要通過能夠為社會廣為知曉的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眾公示,對于公眾依法有權查詢的政務信息,要創造便利、快捷的查詢辦法、渠道或條件。第二,完善決策機制。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規范決策程序,制訂和完善決策程序和部門內部決策程序規定,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第三,加速管理轉型。注重保護和合理利用各類資源,優化改善投資環境,積極探索和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規劃、動態管理等多種間接管理、市場化手段,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推行事后監管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促進宏觀調控經濟的協調發展。
(三)運用法律手段重新定義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打破以政府為中心、以計劃命令為手段的經濟模式,將市場作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將經濟規律作為市場運營的準則。由此,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必須由直接的微觀管理,轉變為制定戰略計劃、確立市場規則、向市場主體提供服務、促進市場發育,維護市場秩序的以宏觀、間接管理為主的宏觀調控管理。也就是要求政府職能從傳統的計劃、審批許可、命令向規劃、政策、運用經濟杠桿、指導、協調、服務轉變。這樣,我們就應該通過立法、制定規范等方式,逐步規范政府權力,調整政府與市場主體的關系,廢除那些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舊職能,另塑造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新職能,這是形成自由、競爭、公平的市場機制的重要條件。
關鍵詞:地方政府 經濟 宏觀調控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相繼進行了大量的經濟宏觀調控方面的實踐,我國的宏觀調控也變得越來越成熟,頒布實施了諸多科學有效的經濟宏觀調控政策,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然而,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當中,也出現了多種多樣的新挑戰、新問題以及新情況,尤其是要將宏觀調控與制度建設的同步推進切實的把握好,要將發展與增長之間的關系處理好,要將預警機制盡快的加以構建與完善,要充分的發揮我國地方財政的作用,以促進地方政府經濟宏觀調控能力的不斷提高。
對我國地方政府經濟宏觀調控的思考
所謂的宏觀調控指的是在結合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前提下,采用以經濟為主的有效手段,來對市場經濟運行的結果和市場經濟運行的過程進行的控制、管理、引導及調節,合理配置社會資源。宏觀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理念,同樣也是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產物。
由于市場經濟調節機制的失靈與欠缺,進而為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提供了必要的空間,因此,我國政府對市場經濟所進行的宏觀調控,已逐漸成為當今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必須充分明確政府經濟宏觀調控的意義和價值,深刻的認識到政府干預的地位及性質在于對市場調節缺陷進行補充,在于促進市場經濟體制功能的充分發揮。從總體上來看,政府引導和干預的是市場經濟體制作用的后果及方向,并非是將處于經濟生活中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作用加以取消或者取代,簡單的來講,市場是政府實施干預的重要基礎,政府干預主要是為了對市場調節的失靈進行糾正,是為了對市場調節的缺陷進行彌補。
現階段,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當中存在著諸多的不足,因此,政府部門必須全面的干預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運行,對經濟生活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無法將總需求和總供給間的平衡問題徹底的解決,進而所造成的市場失靈導致了總體宏觀經濟的失衡,使得市場經濟體制無法對經濟的通貨膨脹與周期波動進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就不得不借助于政府的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來抑制通貨的膨脹,緩解經濟周期的波動;另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無法通過自身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來對未來經濟的變化加以預測,更無法切實的掌握復雜且多變的需求結構,再加上市場經濟體制的調節僅僅是一個短期的行為,所以就必須借助于政府所制定的經濟計劃來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加以解決;除此之外,市場經濟不能切實做到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這是因為在當今市場經濟下,勞動和資本的流動相對來說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市場壟斷僅僅依賴于市場,并且對市場機制的破壞的重要內容就是憑借產業政策的制定及實施來調整產業結構的,也正是由于運用經濟計劃手段、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以及產業政策,國家政府才能夠實現對經濟生活的宏觀調控。
地方政府經濟宏觀調控的現狀及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宏觀經濟調控的現狀
地方政府要想實現對經濟的調控,應當具備一定的基礎條件,通常基礎條件主要包括:價值型條件,價值型條件是由存量國有資產和政府財力所構成;政策型條件,政策型條件是由調控杠桿、調控手段和調控政策所構成。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地方政府經濟的調控能力現狀進行分析,應當對價值型條件和政策型條件進行綜合性的考量。具體來講,也就是說由于現代的市場經濟較為重視的是制度的創新,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調控杠桿、調控手段以及調控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所具備的價值型調控條件是極為重要的。就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的宏觀調控情況來分析,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在事權方面和財權方面,我國地方政府已經發生了許多較為明顯的變化,所以,適當的加強對這些方面的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時也是掌握和了解地方政府的經濟宏觀調控現狀所必不可少的。
1.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權利得以加強。地方政府能夠在中央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前提下,來制定出與自身經濟發展相適合的經濟發展政策以及本地的具體實施意見。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借助于分稅制來獲取一定的稅收政策權利和財政支配權力,而且還能夠調控這些新增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把中央政府的產業政策加以區域化和具體化,制定出與自身資源條件相符合的產業政策等。
2.地方政府在增量國有資產的掌握方面得以增長。近些年以來,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相繼對各地方的專項補助辦法及財力轉移支付辦法進行了規范,促進了經濟落后地區的支持力度的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資權得以明顯的增強,能夠借助于社會集資方式或者間接投資辦法來參與到投資活動當中去;一些地方在所獲取的國內外捐贈資金與援助資金的用途和數量上也不斷發生著改變。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國地方政府手中所掌握的增量國有資產也不斷的得以增長,這些資產在調節不平衡經濟、發展基礎性事業等諸多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3.地方政府的調控機制不斷靈活化。地方政府在稅收杠桿方面,可以在我國統一的稅收政策所允許的范圍來適當的調節部分地方的減免稅或者稅率;在財政補貼杠桿上,我國的地方政府能夠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來實施貼息補貼以及價格補貼;在信貸杠桿上,近些年以來,大大降低了我國地方政府對地方信貸銀行的干預,地方政府能夠在中央銀行所規定的結構及信貸范圍的基礎上,將信貸應當支持的產業重點加以提出。
(二)地方政府經濟宏觀調控中所存在的諸多問題
1.調控能力缺乏必要的資金支撐,財政體制有待于完善。早在很多年之前,我國便已經對分稅制進行了改革,改革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間的收入分配關系進行合理的調整,提高中央政府的經濟宏觀調控能力。雖然實施分稅制之后,我國地方財政收入得以不斷增長,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我國地方財政壓力變得越來越大:財政列支列收政策缺乏規范性。在確定地方和中央財政分配體制以后,進而逐漸出現了各個地區之間相互爭奪重點企業、爭稅源的不良狀況,并且還存在著嚴重的互拉稅源的惡劣現狀,各個地區之間互相攀比各自的優惠政策,最終導致地方企業對減免稅的要求越來越多;事權財政不匹配。隨著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和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我國地方政府所承擔的財權及事權出現了嚴重的不一致性,地方政府部門所負責的重大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及建設工程等重要事項,都迫切的需要與之相配套的財力。除此之外,還存在著事權尚未下放而財權已下放或者下放是否到位的問題,比如在地方企業退休員工的社會管理職能方面,實際的事權卻沒有切實得以下放,地方政府依然不得不承擔數額一定的管理費用,使得地方財政資金被擠占。
2.技術創新能力偏低,研發能力不足。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與經濟增長理論可以知道,技術的進步能夠有效的實現資源利用率的提高、能耗的降低、資源的節約,可以以最少的資源投入來獲得最大的效益產出,是推動規模收益遞增、綜合生產率及重要要素質量提高的關鍵所在,對經濟的可持續增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地方政府在技術創新方面十分滯后,缺乏必要的研發能力,技術上基本上處于應用和引進的層次。
3.政府職能的轉換尚未到位。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地方政府的職能僅僅限制于對市場機制缺陷的彌補、對市場競爭秩序的維持以及對公共產品的提供方面。然而在很多方面,我國地方政府當前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諸多需求均不相符。在我國分稅制的經濟體制下,地方政府已經成為了具有自我發展目標的經濟實體與行政實體,一方面有著自身較為獨立的經濟利益,同時這種獨立的經濟利益和當地經濟增長之間的聯系越來越密切,地方經濟的繁榮及發展為當地政府的非經濟或經濟收益提供了諸多機會,同時充分擴大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此外也為地方政府公共環境的改善、社會福利及勞動就業等社會目標的實現提供了條件。然而,在地方經濟發展當中,地方政府沒有完全理順與市場經濟的關系,隨著城市建設支出的加大,地方政府在有效的財力狀況下,不得不僅僅憑靠舉借債務來對巨額支出的迫切需求加以滿足。地方政府通常將城市的建設與改觀放在首要位置,不斷的加大對城市建設資金的投入,但是卻不能將這些建設性資金納入到政府的財政預算支出當中,城市建設資金絕大多數都是來自于地方政府的貸款,或者來自于政府擔保下投資公司的銀行貸款。所以,城市基建投資的不斷增長往往伴隨著非常高的政府債務。
加強地方政府經濟調控能力的有效措施
增強預警機制。從總體上來看,我國地方政府的經濟宏觀調控缺乏有效的預警機制,往往是在經濟過冷或者過熱的情況下才實施宏觀調控,并且在情況較為嚴重時才對經濟實施調控,極易導致政策力度實施過猛,同時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帶有明顯的滯后性,因此極易造成宏觀調控的過度,進而嚴重的影響下一次的經濟波動。如果能夠預先了解經濟運行趨勢,或者可以對經濟運行拐點加以合理預測,那么就能夠有效減少或者避免調控失誤。所以,地方政府應當切實將宏觀調控的良好時機把握好,重視預調節的運用,在制定經濟宏觀調控方面的政策時,應適當融入必要的預見性措施,以預見未來可能出現的不良后果,掌握未來經濟運行的趨勢。
保持宏觀調控和制度建設的同時性。現階段,雖然在資源配置當中市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宏觀資源配置當中,以往的行政性資源配置方式依然沒有產生根本性的變革,這不僅與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不符,并且對宏觀調控制度的創新也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在全面保證小康社會實現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的宏觀調控應當始終堅持與時俱進,積極的進行制度方面的創新與改革,及時的將行政性資源配置加以突破,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同時借鑒國際經驗,來實施引導性、價值化及間接性的宏觀調控手段,重點突出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作用,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將宏觀調控和制度建設同時進行,健全和完善金融運行與監管體系,促進地方市場經濟的發展。
處理好發展和增長的關系。將發展和增長的關系處理好也就是要在短期穩定問題得以解決的同時,還應當盡快的將中期穩定供給問題解決。如果想要切實將財政金融風險化解,并且將拉動經濟處理妥善,那么就應當培育出消除財政金融風險的機制因素和制度基礎,不能僅僅以潛在財政金融危機的加深為代價來促進短期的經濟增長。由于擴張性的財政貨幣政策屬于一把雙刃劍,因此,在實行這把雙刃劍的時候,必須嚴格的把握好尺度,在保持財政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來探尋經濟指標增長的策略。不僅應當從宏觀方面將該管的管理完善,將市場機制作用發揮到最大,而且還要重視市場機制發展的勢頭。經濟宏觀調控應當切實圍繞經濟發展的要務來進行,將推動發展當作調控經濟的作用點。與此同時,還應當注重經濟形勢的變化,對宏觀調控的手段、方式及內容進行及時的調整和變革,從根本上處理好發展和增長的關系。
總而言之,我國地方政府的經濟宏觀調控能力雖然有了一定加強,但是總體上來看,經濟宏觀調控仍然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制約了地方經濟市場的建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地方政府部門應當正視自身宏觀調控方面的缺陷,及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促進地方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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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宏觀調控 市場經濟 手段
一、國家宏觀調控的內涵
國家宏觀調控是國家政府運用計劃、法規、政策、道德等手段對國民經濟的總體管理,為了促進市場發育、規范市場運行,對社會經濟總體的調節與控制,是中央政府的經濟職能。宏觀調控運用調節手段和調節機制,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為微觀經濟運行提供良性的宏觀環境,及時糾正錯誤。
二、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及現實意義
經濟杠桿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價值形式和價值工具。
(一)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包含經濟政策;價格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扶貧政策。價格、財政、稅收、信貸(利率)、匯率、等杠桿進行的調控都屬于經濟手段,還有經濟計劃、產品購銷、產業政策、開發式扶貧政策等。
作用:有利于實現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別是國家制定和實施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實現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起重要作用。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制定和運用經濟法,通過經濟立法和司法,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通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護公有財產、個人財產,維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各個經濟組織和社會成員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各種經濟組織之間橫向和縱向的關系,以保證經濟運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經濟普遍的約束力和嚴格的強制性,對經濟運行的調節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明確的規定性。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采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
社會主義宏觀經濟調控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的調節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失調或社會經濟某一領域失控時,運用行政手段調節能更迅速地扭轉失控,更快地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規的手段,對中國的宏觀調控體系具有一定的內生性特征,不可濫用,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加以運用。
(四)道德手段
道德規范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內心信念等來維系的人們自我約束的行為規范。
運用道德手段干預和調節經濟行為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關鍵是通過教育、輿論、文藝等多種手段形成符合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并形成多數人形成的道德標準和道德原則,來影響人們的道德選擇,調節著人們的利益關系和心理平衡,規范人們的經濟行為。
三、國家宏觀調控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經濟發展容易過熱,動力來自過度追求GDP的增長速度及其手段的投資依賴即所謂“投資饑餓癥”,導致通貨膨脹,結構劣化。主要對策是壓縮投資,帶來經濟增長的大起大落。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主體,社會生產的高度社會化和經濟運行的基本特征,以及國家具體的職能決定了國家對經濟運行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一)經濟運行存在矛盾
市場經濟帶來的經濟周期波動對社會資源和生產力都構成影響,增幅偏高,經濟結構不合理、經濟體制不完善等問題仍較明顯。不真正解決結構、體制問題,經濟發展中的不健康不穩定因素就隨時可能出現,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的傾向,不能為使國民經濟真正轉到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的軌道。中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國家。單單靠市場的自發調控是不行的,市場調控有許多弱點和缺陷。
(二)宏觀調控存在突出問題
宏觀調控當前仍然存在三個突出問題,主要是物價上漲壓力較大、節能減排形勢嚴峻以及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
在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穩定增長。當前,我國經濟形勢總體是好的,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和改革措施,呈現出增長較快、質量效益提高、結構協調性增強、群眾實惠增多的良好發展態勢,對于保證經濟的平穩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不能不看到,當前的宏觀調控仍然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
四、國家宏觀調控的措施及現實意義
針對中國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政府及時采取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抑制過度投資、穩定市場價格、減少流動性過剩、降低順差增幅;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價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使國民經濟持續平穩快速發展,呈現出增長較快、結構優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態勢。
宏觀調控是國家從宏觀經濟角度,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為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的預期目標,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總量和結構進行調節和引導。歷史經驗表明,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宏觀調控都是政府重要的職能。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
參考文獻:
[1].中國經濟新思考[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關鍵詞:經濟法;共識;法治精神
無規矩不成方圓,在實際的經濟問題中,為了使經濟建設中的各方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序的按照既定的規矩辦理各項事務,提高辦事效率,不再互相推諉責任,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逐漸形成和完善了經濟法。經濟法的實施是對經濟建設中的各方的一種保護,尤其是對小企業的一種保護,對政府權力的有效制約,是依法治國的直接體現。在經濟法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逐漸在許多方面形成了共識,而且在這些共識的基礎上依法治國的精神得以充分的踐行。
一、經濟法是市場經濟之法
“經濟法”是關于“經濟”的法律,那么“經濟”的含義是什么呢?從我國的經濟發展路程看,我國的經濟從計劃經濟走向了市場經濟,而市場經濟相對于計劃經濟的最大的區別就是更好的發揮了市場經濟的調控作用。市場經濟是發展和完善經濟法的源泉和根本,是經濟法存在的實踐根源。經濟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在研究市場經濟的運行方式和本質特征、理清市場經濟中的各種關系后,把這些客觀存在的規律和真理以經濟法理論和規則的形式體現出來。作用是相互的,經濟法的確立可以使市場對經濟的調控作用更好的發揮出來。實踐中對金融寡頭的抑制、對市場公平競爭的保護、對稅務體系的完善等等,都是經濟法對市場經濟的保護。
二、經濟法是調整市場監管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對經濟有一定研究的學者都知道,完全的市場經濟會出現一些極端的經濟關系,比如,在不斷的市場競爭中,不正當的競爭、寡頭和壟斷都可能出現,市場失調的情況也會發生;在供求兩方的信息不對稱或者不完全對稱的情況下,供求失調時常會發生,不論是哪種情況發生,對國民的生活都會帶來惡劣的影響。所以,這就要求國家的宏觀調控。目前我國煤炭市場供大于求的情況就導致煤價特別低,煤炭企業生存困難,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干預下,在供給側理論的指導下,煤炭企業正在起死回生。經濟法作為對經濟關系的法律,當然是對這兩種關系的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體系由市場監管法和宏觀調控法構成
經濟法作為對經濟關系的法律,是對市場監管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這兩種關系的規范的總稱,那么,經濟法體系就是關于市場監管的法律和關于宏觀調控的法律的總稱,也就是所謂的市場監管法和宏觀調控法。如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屬于市場監管法的范疇,財政法、金融法等屬于宏觀調控法的范疇。宏觀調控法提供了經濟的大環境大秩序,是市場監管法實施的前提條件,避免只有市場監管法提供的自由競爭可能造成的市場失靈;而市場監管法以宏觀調控法為原則具體指導經濟,使宏觀調控法得以落實,避免只有宏觀調控法調控經濟造成集權專制的經濟;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協調達到產業結構優化的結果。
四、經濟法是社會本位之法
物品的交換流通導致物品從自用盈余到成為商品被生產、被流通,人員和資本也隨之流通。自給自足的經濟逐漸瓦解,資本主義經濟慢慢建立,而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的競爭,也帶來了貧富兩極分化嚴重,甚至社會動蕩,而這不是社會主義追求的共同富裕,所以國家規定的經濟法應運而生。無論是哪種法律,都是通過國家制定的,國家制定的法律總體而言是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中國夢說到底是人民的夢。國家是人民的國家,要體現民主,要體現平等,以社會為本位,經濟法是國家為了人民的基本利益建立的,為的是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
五、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
完全的市場經濟會出現一些極端的經濟關系,比如,在不斷的市場競爭中,不正當的競爭、寡頭和壟斷都可能出現,市場失調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所以,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把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國家干預主要是為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主要的文本形式就是經濟法,所以說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缺一不可,黨的十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六、經濟法是現代性之法
經濟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在研究市場經濟的運行方式和本質特征、理清市場經濟中的各種關系后,把這些客觀存在的規律和真理以經濟法理論和規則的形式體現出來。市場經濟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成果,每個階段市場經濟都會有不同的特征,需要相應的經濟法來管理,經濟法是與時俱進的,具有現代性。比如,在宏觀調控基本沒有作為的時期,民商法占有領導地位;在現代市場經濟時期,我們需要的是市場監管和宏觀調控融合的經濟法。
七、經濟法是一個獨立存在的法律部門
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之間的關系一直以來都是學者們研究討論的問題,經濟法是否多余?是否與現有法律矛盾?經濟法和民商法的研究基礎都是市場經濟。經濟法包括宏觀調控法和市場監管法,經濟法以國家干預和市場為源頭,而民商法的源頭只有市場。經濟法為民商法提供了基礎和條件,民商法保證了經濟法有效執行。提到行政,就得說到行政的自由裁量權。就是因為具體的行政事務要具體分析才要求有自由裁量權。雖然不能立法作用于行政對象,但是可以在權限、程序、責任、訴訟等方面立法構成行政法,形成程序法。而經濟法的核心是實體法。
介于以上基于經濟法共識的法治精神踐行研究,為了更好的運用好經濟法,使經濟法更好的服務于經濟,就要求經濟法的修訂要與時俱進,不能做經濟發展的瓶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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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守文.論經濟法的現代性[J].中國法學,2000(5):56-64.
關鍵詞:房地產;宏觀調控;經濟政策;投資
房地產宏觀調控是指國家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從宏觀上對房地產業進行指導、監督、調節和控制,促進房地產市場總供給與總需求、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的平衡與整體優化,實現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管理活動。目前,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房地產行業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對市場經濟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在整個市場經濟中,房地產經濟占據著主導地位,此時,為了能夠遏制房地產經濟的惡性發展,國家及政府不斷調整宏觀調控政策,加大宏觀調控的制約力度。根據我國宏觀調控的歷史經驗來看,過去我國對于房地產宏觀調控的調整力度不夠,并沒有使房地產經濟得到有效的遏制,這就給市場經濟帶來了極大的影響,也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不利于市場以及人民群眾對于建筑的供應要求。如今,隨著我國對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制約力度不斷加大,在宏觀市場中對于房地產經濟的調整與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當前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分析的意義
通過對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相關內容及其功能,另一方面可以為有關的部門單位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提供有效的依據。
1.通過經濟政策對房地產市場影響的研究,為國家有關部門調控房地產市場提供依據
通過對當前國家有關部門采用宏觀調控經濟政策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所產生的影響進行研究,可以使國家有關部門了解政策的作用和功效,為國家有關部門進行事前控制,提前預測經濟政策的調控效果,對房地產市場及其他產品市場可能產生或引起的效應等進行提前掌控,并為有關部門根據房地產市場所出現的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采用具體的宏觀調控經濟政策所產生的功效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對癥下藥,避免政策適用不當造成的附加損失,及時緩和問題所帶來的附加矛盾,促進房地產市場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掌控之下和諧發展。
2.通過經濟政策對房地產市場影響的研究,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決策依據
通過對當前國家有關部門采用宏觀調控經濟政策對房地產市場調控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進行研究,有助于房地產企業了解國家采用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最終目標,了解相關經濟政策的調控力度,對何種情況產生影響,了解宏觀調控經濟政策可能導致本企業的損失有多少等等,為房地產企業采用科學、合理、合法的措施,防止和預防對企業造成損失,及時調整和轉舵,對宏觀調控經濟政策調控后可能產生的威脅和機會進行掌控,并為企業制定相關的戰略規劃和戰術計劃提供了有效的依據。
3.通過經濟政策對房地產市場影響的研究,有助于解決民生問題,緩解社會矛盾
通過對當前國家有關部門采用宏觀調控經濟政策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進行研究,有利于國家有關部門了解民生,了解人民的需要,及時有效的提供高效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幫助人民解決民生問題,緩解房地產市場的過度競爭而引起了社會矛盾和沖突,為國家的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和諧的環境,促進國家經濟穩步快速發展。
二、當前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
通過上述,國家實行宏觀調控政策能夠有利于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保證社會經濟的有效發展,從而保證我國國民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凡事都具有雙面性,從某個角度來講,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采取宏觀調控政策也會造成其他經濟方面問題的出現,所以,為了能夠保證市場經濟的平衡發展,國家及政府必須要采取相應措施,利用調控手法來對其進行維護,以保證市場經濟有序的進行,它能夠有效的化解房地產經濟與市場經濟激化的矛盾,從源頭上遏制經濟方面的負面問題。
1.加息
從短期來看,加息會從三個方面對房地產業造成影響,從而導致當前的高房價回歸理性。
第一,加息是一個國家或者某個地區的中央銀行提高利息的行為,其主要目的是平衡市場的供應需求、遏制市場中通貨膨脹。在消費者購買住房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加息的情況,就會有效的轉變消費者的觀念,然后使其知難而退;第二,加息能夠促使更多人進行存款而非購房,也就是說,銀行增加利息之后更多的人會選擇存款來增加個人的收入,但是如果選擇購房,那么就極大可能造成貸款數額的增加,對于消費者購房是極為不利的,這樣能夠有效的遏制消費者的購房需求;第三,加息會增加商家建房時的經濟成本,所以,越來越多的商家將盈利點轉向到了商品房,從而滿足市場的需求。中央銀行采取增加利息的措施,其本質是將消費者與售房者的成本收益曲線進行改變,從而在無形之中使市場經濟達到平衡發展的狀態。
2.房產稅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在征收房產稅的過程中,國家通常會采用稅收杠桿的征稅形式,從而有效地管理房產經濟,保證房屋建筑的使用價值,有效的控制及調整國家實行房產政策。國家在征收房產稅時,其具有以下幾點意義:1)有效的穩定市場經濟,尤其是房地產經濟在市場經濟中的穩定發展;2)有利于遏制開發商對房屋建筑的無限制開發與建設;3)有利于轉變消費者的購房觀念;4)有效地控制因投資過熱而引起的房價上漲。限制房價的上漲主要有以下幾點措施:
(1)降調節房價增長率;
(2)低房屋土地空置率,調節供需平衡;
(3)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來源,降低對土地出讓金的過分依賴;
(4)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縮小貧富差距。
3.限購令
限購令有利于社會公平和資源節約,影響如下:
(1)限購令固然是以行政強力遏制了購房需求,其短期或對調整房市有所影響,但正因為調控行為的非市場化,政策的連續性就讓人存疑。
(2)“限購令”的實際效果很有限,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首先,這是一項臨時性措施,對房價而言只能發揮臨時降溫作用,并不能真正改變市場預期。只要炒房客預期房價繼續上漲,炒房客就有可能千方百計繞開規定。其次“一戶限購一套房”的規定有漏洞。炒房客既可以借用暫時不買房人的身份證來炒房,還可以通過假離婚等方式來炒房。
三、結論
近年來,國家及政府實行宏觀調控有效的遏制了房地產經濟的惡性發展,并使得房地產更好、更穩的發展。根據房地產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來看,國家及政府采用了各種手段,再根據市場發展的起伏狀況,從而保證市場經濟的有效發展,尤其是房地產經濟在市場經濟中的穩定發展,除此以外,宏觀調控的實行還能夠帶動我國其他產業的發展,使得我國全面邁向小康社會。
參考文獻
關鍵詞:宏觀調控 能力建設 政策
從國際經驗來看,后發國家要在既有國際競爭秩序中取得優勢,就必須在引入市場機制的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對國民經濟的規劃組織和領導力。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就構成了我國國家整體競爭力的重要方面。對我國而言,宏觀調控能力就是緊緊圍繞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根本目標,在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國際合作措施,保證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均衡,保持國民經濟與社會又好又快穩健運行的綜合掌控能力。
今后15-20年,是中國經濟發展面臨著難得的戰略機遇期,在此期間,以科學發展觀基礎的宏觀調控能力,是我黨執政興國能力的核心表現形式之一,而且,通過宏觀調控能力建設,有助于根除體制轉軌階段經濟領域的腐敗現象,增強人民群眾對國家建設與發展信心。因此,研究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宏觀調控能力建設面臨著歷史性的新挑戰
2003年以來的本輪宏觀調控,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我國的經濟總量與結構正在發生著歷史性的根本變化,與改革開放以來前幾輪的宏觀調控相比,當前的宏觀調控能力建設面臨著一系列歷史階段性的新挑戰:
其一是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的挑戰。眾所周知,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長期目標。當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的水平越來越高,市場機制正日益發揮著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但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并成熟運轉,同時傳統管制經濟的機制在逐步推出,在此背景下,同時出現了諸多“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現象,宏觀調控時常面臨兩難選擇。
其二我國經濟與社會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的挑戰。現代信息技術開始廣泛應用于中國經濟和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模式正產生深刻的長遠影響,經濟信息數量隨之劇增,但其中不乏一些嚴重失真的信息,這些失真信息傳播開來很可能會沖擊市場經濟秩序,甚至衍生出無法控制的消極經濟“蝴蝶”效應。全面、準確、快速國民經濟運行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在宏觀調控能力建設中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其三是我國經濟的虛擬化的挑戰。縱觀當達國家的經濟結構,以股票交易、債券市場、期貨交易、外匯交易等為主要內容的虛擬經濟及房地產半虛擬經濟已經占有很大的比例。與2005年GDP相比,我國股票市值占GDP達到57%,但是以市場實際可交易的流通市值看,這一比值僅僅為14%。專家估計,當前美國的虛擬經濟規模是中國的20倍以上,日本的虛擬經濟規模也比中國大18倍,這說明中國虛擬經濟發展仍有很大空,。但虛擬經濟運行具有其獨特規律。毋須置疑,我國政府在調控實體經濟方面積累了大量的有益經驗做法,但在調控宏觀虛擬經濟方面總體來看仍然處于探索學習階段。
其四是資源、生態狀況和環境日益惡化的挑戰。當前,我國現有的自然資源已大多難以完全由國內供應,相當一部分重要自然資源有賴于國際貿易,同時因改革深化各級政府直接調撥資源的能力受限增多,而且,隨著人口總量的持續增加和工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水資源供給和生態環境保持、恢復和改善面臨著空前大的壓力。宏觀經濟調控措施面臨著尖銳的長期與短期、局部與整體利益矛盾壓力。
其五是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我國經濟的外貿依存度已高達70%以上,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和產業分工中的重要一環。可以預見,我國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仍將繼續擴展,相關的國際經濟規范和其它國家的經濟波動與宏觀經濟調控政策也必然對我國的宏觀調控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同時我國的宏觀經濟調控對這些國家和地區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互動效應帶來了我國宏觀調控措施的制定、出臺時機、過程監督、效果評估等一系列新的研究課題,我國的宏觀調控勢必要和相應的政治外交、國際協調結合起來。
其六是和諧社會目標多元化的挑戰。和諧社會是我國中長期戰略目標,它囊括了社會、經濟、政治、地區、自然生態等多層面的和諧內涵,其目標是多元性的,這就使我國宏觀調控已經遠遠地超過經濟總量調控的范圍,肩負著調整各項失衡的重任,要求宏觀調控在重點關注經濟層面目標的同時,還必須顧及它層面的要求。
二、強化宏觀調控能力建設的戰略選擇
1.進一步明確宏觀調控的指導思想,強化其根本的目的性
“權為民所有,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是我黨新時期執政興國的總體要求,一切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和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都必須以此為立足點,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必須時刻以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切身利益為歸宿,尤其是要避免使宏觀調控變成某些少數特殊經濟利益集團的工具,損害社會弱勢大眾的基本利益。2.進一步加強對基礎經濟信息的及時統計分析能力,準確地把握經濟運行的真實情況,增加宏觀調控的精確性。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化水平的提升,現有的國民經濟統計體系已難以獨自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統計工作,一些重要統計信息不夠準確、完整,個別指標與實際情況相比甚至出現嚴重偏差,必須進一步加快國民經濟與社會統計體系改革,整合工商、稅務、海關、金融、行業主管、司法等部門經濟類信息,引進有關國際組織、機構投資者、信用評級機構等第三方信息補充、完善。要廣泛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增加必要的財力投入,持續加強人員培訓、培養工作,全面提升基礎經濟信息的及時收集、整理分析能力,鼓勵各種行業經濟組織積極從事行業國內外信息搜集、整理工作,鼓勵社會公益性的調查研究工作。
關鍵詞宏觀調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礎政策效應政策邊界
與20年來的市場化改革進程相伴隨,中國的宏觀調控也先后經歷了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擴大需求型兩個階段。如果說1997年以前,面對總需求大于總供給的情形還能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壓制總需求來實現宏觀經濟總量均衡的話,那么,1997年以后,面對在市場機制作用不斷擴大基礎上形成的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宏觀總量非均衡情形,盡管政府實施了更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三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與預期結果仍相距甚遠。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和政策的規范研究業已引發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學術界大多數關于宏觀調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觀調控政策能完全解決經濟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繹的邏輯推論而陷入了宏觀調控認識的誤區。本文基于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的觀點,依據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在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礎與邊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圖構建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
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內生與外生的績效
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摒棄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從而將經濟運行分析由“無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轉向“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時,市場被描繪成一種為降低交易成本而選擇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將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產和交換理論并更深入地分析現實世界的制度問題中,新制度經濟學家同樣給出了各種非市場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這就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客觀存在使對市場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為把有限理性的約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時保護交易免于機會主義風險的影響,經濟主體必然會尋求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與創新無非是特定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無疑是經濟增長(績效)的必要條件。正是通過對產權、交易成本、路徑依賴等問題的強調,使新制度經濟學得以將經濟增長問題納入制度變遷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釋。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圍相當寬泛,這里,筆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規和非正規的制度問題,而只是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某些術語(這些術語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內涵),在闡述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就它相對市場基礎而言是內生還是外生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市場經濟中,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機制,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理論已由標準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給定。盡管市場實現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而被認為在現實市場中不可能具備,但市場經濟的發展史表明,對市場制度作用的認識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了。出于完善市場配置功能的需要,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在市場基礎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場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針對市場失靈而由政府進行的微觀規制(管制);(2)針對市場經濟總量非均衡而由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的宏觀調控。作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觀調控是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經濟職能,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干預經濟的特定方式,它的內在必然性實際上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本質是均衡約束下的非均衡過程推論出來(吳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機理已在標準的凱恩斯主義模型中得到了經典的揭示,并被戰后西方國家長期的實踐所驗證。
眾所周知,宏觀總量是由微觀個量組成,宏觀經濟不可能離開微觀基礎而存在,宏觀調控也必然要依賴于現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我們可以簡單地從宏觀調控是否具有堅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出發,將宏觀調控區分為內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兩類。市場經濟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意指宏觀經濟政策具有與市場制度邏輯一致的傳導條件和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市場化主體。相對而言,如果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經濟政策是在沒有或不完善的市場基礎和傳導條件下進行的,那么宏觀調控顯然就是一種外生于市場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生安排的效應顯著,而外生安排的效應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們可以給出一個分析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為何不理想的理論框架。
中國1993—1996年的主導政策被普遍認為是經濟轉型時期的一次比較接近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調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來總需求嚴重大于總供給的宏觀非均衡經濟實現了“軟著陸”。但宏觀經濟只經歷了短暫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沖擊和內部制約的條件下,陷入了持續至今且嚴峻的另一種類型的宏觀總量非均衡即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狀態。面對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出于“速度經濟”的要求及基于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常識,中國首先選擇的是以貨幣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經濟增長率持續下降的勢頭。然而,到1998年7月為止,盡管包括下調利率、取消貸款限額、調整法定準備金率、恢復中央銀行債券回購業務等市場經濟通用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幾乎悉數釋出,經濟減速和物價下跌的勢頭卻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鑒于直觀的宏觀經濟現實,當時人們普遍的共識是貨幣政策失效。關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數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進行的,其中主要的觀點是“投資陷阱”論、“流動性陷阱”論、“消費陷阱”論等。應該說,這些觀點基本上是在給定貨幣政策的制度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前提下,主要從貨幣政策本身的作用機理方面實證分析了制約貨幣政策效應發揮的各種因素,這些政策層面的分析無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針對性的。可是,如果給定的前提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備,那么,這種僅在政策層面的分析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對策。
事實上,中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市場制度基礎的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還不完善。中國以增量促存量的漸進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觀基礎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國有企業——基本上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產權明晰的特征,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其行為由市場機制調節,是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國有企業——雖然歷經不斷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但其積重已久的深層問題并非短期內能得到徹底解決,無論在產權結構還是在治理結構中,國有企業都存在著明顯的政企難分的特征,因而其行為具有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依賴性,是不完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對這種二元格局的另一種流行劃分法是所謂的體制內的國有企業與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其實,這是相對計劃經濟體制而言的,如果相對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則體制內的就應該主要是非國有企業,而體制外的是傳統的國有企業。
有效的貨幣政策除了要有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微觀基礎外,還必須有政策賴于傳導的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利率是解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最重要變量,它通過多種途徑傳導并影響到實體經濟。Munddl(1968)與Fleming(1962)分析了開放經濟條件下利率變化經由總需求和匯率波動效應傳導的過程;robin(1969)通過對q值(資本資產的市值對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義并將它作為把中央銀行與金融市場連接到實體經濟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資產結構調整效應的傳導過程;Modidjani(1977)從居民消費需求角度分析了財富變動效應的傳導過程。所有這些傳導過程都是以利率市場化為前提、并以相對完善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嚴格地說,中國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確定。利率機制傳導的市場化前提不存在,所謂的“流動性陷阱”、“投資陷阱”、“消費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確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場供求,被認為是一種準市場化的利率,那么,在資本市場受到嚴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場被制度的性質強制分割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制度基礎的局限也極大地制約著利率機制的有效傳導。謝平和廖強(2000)明確地指出了利率傳導機制的資產結構調整效應與財富變動效應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國的非貨幣金融資產與貨幣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與實際資產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反饋不靈敏,金融體系與實際經濟體系各行為主體和運行環節之間遠未銜接成一個聯動體。張曉晶(2000)則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結論的基礎上論證了開放條件下由固定匯率和資本有限流動引致的套利行為以及外匯占款必然制約中國試圖通過降息刺激經濟政策效果。結合對微觀基礎的更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第一:非市場化的利率使中國的貨幣政策在總體上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經濟的政府安排,實體經濟難以對其作出靈敏反應;第二,假定這種利率等同于市場化利率,那么,貨幣政策雖然相對于市場經濟體制內的微觀基礎是一種內生安排,但金融市場的制度分割與局限使體制內的主體無法對利率作出反應,而體制外的主體使貨幣政策相應地又變為外生安排,加上體制外的改革滯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觀主體基于金融風險的考慮必然又會限制體制外主體的反應(這就是所謂的“惜貸”)。
金融市場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國貨幣政策的傳導實際上更主要是通過信用機制來進行的。理論上,貨幣政策的信用傳導機制主要有銀行借貸和資產負債表兩種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從銀行貸款供給方面揭示了前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從貨幣政策態勢對特定借款人資產負債狀況的影響方面闡明了后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信用機制能否有效地發揮傳導作用,其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存在于借貸行為過程中的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使信用具有可獲得性。就中國的現實而言,體制內外不同的微觀主體的信用可獲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非國有企業)因金融市場的制度歧視被隔絕在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之外,貨幣政策相對于它們是一種外生的安排,效應當然無從談起。市場體制外的微觀主體(國有企業)的反應則可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是,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良好的主體,它們并非惟一地依賴銀行借貸渠道融資,這就意味著信用傳導機制所必需的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難以成立,即使這類主體不受市場的制度歧視,而且金融機構也愿意與它們發生借貸行為,但貨幣政策對它們的效力相當微弱;另一方面,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不良的主體,由于它們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過大的監督成本,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又往往不愿與其發生借貸行為,所以形成銀行普遍的“惜貸”或“慎貸”現象,貨幣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也不明顯(只是較大地減輕了它們的利息負擔)。由此可見,中國貨幣政策效果不顯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貨幣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問題。
中國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同樣可以在制度內生與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說明。1998年中期,當日益嚴峻的“通貨緊縮”和“有效需求不足”問題使得貨幣政策一籌莫展,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致使通過出口擴大外需受阻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總體物價水平持續下跌、經濟增長率遞減、失業(下崗)面不斷擴大等宏觀經濟問題,政府秉持通過宏觀調控擴大內需以啟動經濟的思路,確立了以財政政策為主并與貨幣政策相互配合的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向。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移動IS曲線的方式實現擴大總需求的目的,實際上是凱恩斯主義政策主張在中國的一種實踐。對積極財政政策選擇實施的時機和它的重要意義(穩定人們的預期)幾乎沒有人表示懷疑。盡管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被認為在擴大基礎設施投資進而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權威部門統計測算的結果是增發國債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別達1.5%和2.1%),但作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種宏觀調控政策,財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僅僅體現在擴大支出的直接效應方面,而是在于通過政府支出的擴大去拉動民間投資的間接效應方面,否則,財政政策就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投資沒有兩樣。就后一方面而言實際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擔心積極財政政策長期繼續下去有可能導致計劃體制復歸和債務危機。
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為何難以有效地拉動民間投資需求增長的原因,學術界已展開深入的探討并提出了多種解釋。其中大多數的分析都將問題的癥結歸咎于基礎設施的產業鏈太短以及整個產業結構不合理方面,強調正是基礎設施的產業關聯性差,當把財政資金集中投向本來就已存在生產能力嚴重過剩的基礎原材料部門,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攬而不是貼息、參股和項目融資等方式投入的情況下,民間投資自然不可能參與進來,最終的結果是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不大,經濟啟而不動。無疑,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效應在現象層面表現出來的因果關系確實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卻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擴張與體制收縮的矛盾。如果從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我們可以就它與微觀基礎的關系對政策效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這就是,由于財政政策與政府關系緊密的行為主體(特別是國有主體部門)具有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這種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恰恰又是人們所擔心的計劃體制復歸的重要表現),積極的財政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效果相對明顯;由于財政政策相對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是一種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積極財政政策的各種乘數效應受到體制的摩擦,因而對民間投資和居民消費需求的拉動效應不明顯,亦即IS曲線移而不動。
上述給出的僅僅是制度基礎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觀調控分析的全部內容。如果到此為止,則很容易使人誤解為:只要宏觀調控政策是內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實現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其實,即使是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著它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凱恩斯主義政策70年代在“滯脹”面前的失靈就是明證)。因為,如果宏觀調控作用的僅僅是宏觀經濟總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決結構問題;如果宏觀調控政策的本義只是一項短期的穩定政策,又豈能冀望它來實現長期的經濟增長?這實際上也就涉及宏觀調控政策是否存在一個有效的邊界問題,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也只有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才能得以釋放出來。
二、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短期還是長期?
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長期與短期之爭,實質上也就是關于政府經濟職能邊界的理念之爭。在西方,現代宏觀經濟學各流派之間對此也展開過激烈的論爭,從凱恩斯主義到貨幣主義再到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和新凱恩斯主義,其政策理論的核心實際上也可歸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問題。比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論主張,應該會有助于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理解。
(一)短期邊界論: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及新凱恩斯主義的政策主張
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背景下,凱恩斯從不變的價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總產出水平及相應的就業水平的現實出發,以現實存在的貨幣工資剛性、價格剛性、流動性陷阱和利率在長期缺乏彈性等作為分析前提,把經濟分析的重點放在宏觀總體的真實變量上,指出宏觀經濟總量的非均衡主要是總需求波動(有效需求不足)的結果,市場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復充分就業均衡。根據總需求決定原理,凱恩斯進一步推論出,只有通過政府制定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消費傾向和統攬投資引誘,并使兩者互相配合適應,才能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使經濟在充分就業的水平上保持穩定。
在凱恩斯看來,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的總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機抉擇的短期政策,因為“在長期我們都死了”。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短期邊界論,我們可用標準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加以說明。在圖1中,假設總需求曲線AD0與總供給曲線AS相交的A點表示經濟最初處于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Yn),當經濟受到現實總需求的沖擊,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現實中存在著貨幣工資剛性和價格剛性,必然導致廠商削減產量和就業量(從Yn減到Y1),這時,經濟將在小于充分就業水平的B點實現均衡,而不可能任由價格的自由下降調整到C點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正是投資者不確定預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點以下演變為一條具有正斜率的總供給曲線,它意味著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很難迅速有效地將Y1恢復到Yn。因此,要使經濟在較短的時間內從B點回復到A點,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使AD1,移動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問題解決后,AS曲線恢復到古典的垂直狀態,市場價格機制繼續發揮作用,此時如果繼續實施積極的政策會加劇價格水平的上漲(通貨膨脹)。從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中不難看出,總需求管理政策的邊界只限于AS曲線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狀態。
在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當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在“滯脹”面前日益失靈的情況下,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學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說和自然率假說來解釋“滯脹”現象,并對凱恩斯主義的需求管理政策發難。貨幣主義者認為,長期菲力普斯曲線是一條起自自然失業率的垂直線,不存在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的交替關系。雖然短期內通過政府積極的財政政策可以影響產量和就業量,但就長期而言,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使得財政擴張的量不過是對私人部門支出的量的替代,稅收的變化也因不能影響持久收入而僅有非常微弱的乘數效應。貨幣政策也同樣只會在短期內當人們按錯誤的價格預期決策時對產量和就業量產生影響,而在長期一旦錯誤的價格預期得到糾正,即“貨幣幻覺”消失之后,實際工資、產量和就業量都將復歸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過政府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試圖保持較高的和穩定的產量和就業量水平的努力,最終只會導致通貨膨脹的加速上升和經濟的更不穩定。與重視財政政策作用的凱恩斯主義者不同,貨幣主義者從穩定的貨幣需求函數出發,堅持經濟在遭遇需求沖擊后仍會相當迅速地恢復到自然率的產量和就業水平附近,強調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會使事情變得更好,因為政策制定者為了某種政治利益而操縱經濟導致的政府失靈可能比市場失靈更糟。因此,為了穩定經濟,應該用旨在穩定價格預期的貨幣規則取代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凱恩斯主義從最大化行為和理性預期的基礎上去探尋關于工資和價格粘性的原因,進而建立了包含確定價格和接受需求的廠商、新古典生產函數、市場不完全性、信息不對稱等方面具有堅實微觀基礎的宏觀經濟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導出的政策含義強調,由于經濟自動均衡將以長期的蕭條為代價,因此,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經濟在短期內穩定在產量和就業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凱恩斯主義關于短期政策的觀點分別以工資粘性模型(圖2)和價格粘性模型(圖3)來說明。在圖2中,LAS是一條與古典一致的垂直總供給曲線,SAS則是由一定的預期價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給出的短期總供給曲線。假定經濟初始在產量和就業自然率水平(Yn)的A點上運行,當發生意外的總需求沖擊后(總需求曲線從AD0移到AD1),即使價格可自由伸縮,但由于工資已由談判合同固定,經濟必然從A點移動向小于充分就業均衡(Y1)的B點。正是因為工資合同需要交錯調整不可能使勞動市場在C點出清,新凱恩斯主義者強調政府對意外沖擊的反應遠比私人部門協商調整工資迅速。因此,在短期內,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能夠將經濟穩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圖3表明的是,總需求的沖擊之所以使經濟從A點移向B點,主要是因為存在價格粘性(比如菜單成本)。如果商品市場不可能在C點迅速出清,那么總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應該有所作為。
(二)零邊界論: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的政策主張
建立在理性預期、自然率假設和市場連續出清基礎上的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包括以盧卡斯為代表的貨幣經濟周期學派和以巴羅、基德蘭德、普雷斯科特等為代表的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前者從需求沖擊、信息不完全及閑暇(勞動)的跨期替代效應方面建立起解釋經濟周期波動的原因和傳導機制的貨幣經濟周期模型,認為在短期內,雖然不完全信息下發生的意料之外的貨幣沖擊會導致經濟總量的波動,但在長期中,由于人們能夠根據不斷獲得的信息去修復錯誤的預期,經濟將自行恢復到自然率的增長路徑。基于預期到的貨幣沖擊對經濟沒有實際的影響,因而旨在穩定經濟的貨幣政策在任何時候都無效。
這種貨幣政策零邊界的推論可由圖4說明。
在圖4中,垂直的LAS曲線表明具有理性預期的經濟主體行為完全由市場價格機制調節,每一條傾斜的SAS曲線則由相應的預期價格水平給出。假設現期發生了出乎意料的總需求增加(貨幣沖擊使AD0移到AD1),則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必然會因商品和勞動市場存在超額需求而上升。此時,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廠商(工人)誤將一般物價水平(貨幣工資)的上升當做相對價格(實際工資)的上升并相應地增加產品(勞動)供給,那么經濟將暫時“意外”地沿SAS0曲線從A點移動至B點。然而,一旦經濟主體理性地認識到實際工資和相對價格并未發生變化并完全調整預期,則SAS0會迅速移到SAS1,產量和就業復歸到自然率水平(C點)。因此,除非貨幣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則,無論長期還是短期的貨幣政策都歸無效,而意料之外(欺騙公眾)的貨幣政策本身只能進一步加劇經濟波動。如果用“適應性預期”替代“理性預期”概念,則圖4也是一個貨幣主義的AS—AD模型。
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堅持貨幣中性論,認為貨幣對實際經濟變量沒有影響,因為是產出水平決定貨幣變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貨幣政策的作用為零。他們主要從生產函數與總供給的關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強調實際因素(尤其是技術)沖擊是經濟周期波動的根源。在他們看來,當一個部門出現技術進步后,它必然會通過部門性的波動源傳導到經濟的其他部門,技術沖擊的隨機性使產出的長期增長路徑出現隨機性的跳躍,產量和就業的波動實際上并不是對自然率水平的偏離,而是對生產可能性變化的最優反應,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產的沒有意義的。關于實際經濟周期模型的政策含義,巴羅通過復活李嘉圖等價命題,認為公債是中性的,經濟主體的預期理性會抵消政府無論是以公債還是稅收等方式籌資的效應,因而試圖刺激經濟擴張的積極財政政策無效。基德蘭德和普雷斯科特則通過比較有無約定條件下的均衡解,從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譽方面論證了凱恩斯主義的相機抉擇政策是無效的。
由上可見,凱恩斯主義為政府提供了市場經濟中反蕭條的最初的政策理論,并將其邊界嚴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應也被戰后西方國家20多年的實踐所證實。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將宏觀經濟政策的期限邊界定格為零,雖然這種政策主張遠離現實,但作為政策理論卻為反思傳統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提供了一種路徑。現代宏觀經濟學中,幾乎沒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觀調控政策當做長期的政策。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與目標邊界:總量穩定還是結構增長?
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宏觀調控政策必然會存在一定的作用對象與目標。關于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對象究竟是總量還是包括結構?它的目標究竟是穩定還是增長?對此的不同認識顯然直接影響到對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評價,而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則影響到能否正確地認識市場經濟中市場與政府的作用。
(一)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是宏觀經濟總量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經濟職能從總體的內容層次上可以區分為一般的市場條件的創立與維護、微觀經濟規制、宏觀經濟調控三大類。與基于市場失靈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預經濟的微觀規制安排不同,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內在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并導致經濟總量嚴重非均衡基礎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動態經濟中經濟出現周期的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市場機制如果假以時日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蕭條意味著必須付出總體社會福利損失的嚴重代價,因此,現代市場經濟一般內在地要求通過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去調控經濟總量,以減少市場機制調節時滯產生的高昂成本。從宏觀調控的內涵來看,它作用的對象顯然是總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具體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表明了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這也是為什么說有效的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原因。有必要說明的是,如果依據作用結果來界定政策邊界,那么也許可以把結構列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不過,隨之而來的問題可能就會陷入體制認知的誤區(這點將在后面說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邊界嚴格界定為總量的觀點也明確地反映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
(二)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
前已述及,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結果不僅會而且應該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的相應調整。但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卻并不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表明,對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普遍認同,推動了市場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發展。在市場經濟中,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對供求關系進行調節,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使資源在各產業和部門間得到有效配置,產業結構的形成和優化正是市場在產業間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歷史地看,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調整也曾在不同的體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來安排(通過產業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計劃經濟體制及所謂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如日本和韓國等)。不過由政府取代市場、通過產業政策干預市場機制在產業間的資源配置而形成的產業結構從長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韓國經濟(金融)危機不斷,中國重復建設問題嚴重,政府安排的產業政策不能不說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產業政策在實質上是政府依據自己確定的經濟變化趨勢和目標設想來干預資源在產業間的配置,產業政策在資源配置的方式上與計劃經濟是相同的,計劃經濟所固有的缺陷必然會重現于產業政策的制定上(湯在新、吳超林,2001)。政府對具體產業的干預應以市場失靈為依據確定。如果將產業政策當做一種宏觀調控政策,顯然它相對市場基礎是一種外生的安排,其績效將存在體制的制約。不僅如此,如果將產業結構作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也與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應該承認,中國當前的經濟問題主要是結構問題,但結構問題不是宏觀調控直接的對象,結構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市場基礎的發展和完善,這也是理解為什么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關鍵之所在。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是為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
對于通過宏觀經濟政策減少經濟周期波動、促進經濟總量均衡從而為市場機制有效進行資源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的目標業已獲得廣泛的認同,并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所采納(除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反對外),不過,關于經濟增長是否應該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嚴格地說,經濟增長屬于總供給的范疇,它取決于生產要素的投入與組合,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般堅信構成總量內容的總供給方面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即使出現總供給沖擊的經濟周期波動,認為也應該由市場機制來調節。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理論中,宏觀調控政策歸屬于總需求的范疇,政策的目標被界定在因總需求沖擊引起經濟周期波動后的穩定方面,而且強調的是短期。如果說凱恩斯主義所強調的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中包含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目標,那么這種增長主要也是隨積極財政政策穩定投資者預期而來的私人部門的增長,公共財政支出的增長本身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然屬于穩定的手段,目標是為民間投資的啟動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在主要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實踐中,貨幣政策事實上也一直是以穩定通貨而不是經濟增長為目標。
最近10年來,隨著現代宏觀經濟學的發展,特別是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對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能夠產生合意的長期經濟增長表示懷疑,認為過分關注短期穩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視了長期經濟增長的問題。他們指出短期的產量波動雖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長期經濟增長的福利含義遠遠超出任何短期波動的影響(Romer,1996),強調現代經濟分析的重點應該從總需求轉向總供給方面(因為總量非均衡都是微觀扭曲的結果)。這種從對短期穩定的關注轉向長期經濟增長路徑探討的理論發展方向所給出的政策含義是,政府既能夠積極地也能夠消極地影響長期經濟增長,而積極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經濟的最優增長路徑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由于市場基礎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一直附存著經濟增長的目標。在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實踐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確地將貨幣政策作為保證8%的經濟增長率目標的手段,當認識到依靠貨幣政策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的情況下,又進一步明確提出啟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來保證經濟增長。應該承認,一系列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對于阻止經濟增長率的嚴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現實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巨大差距表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嚴格界定為短期穩定更為確切。實際上,多重目標之間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短期經濟增長目標在中國經濟的存量部分還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經濟的增量部分則明顯難容。目前,國內已有不少學者開始在關注短期穩定的基礎上探討中國長期經濟增長的路徑問題,如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1999)就曾明確提出:“宏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始終堅持以市場化為取向,通過制度創新、加快結構調整來求得長遠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擴大內需如果不是作為一項短期政策而是作為一項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給管理的政策結合起來”。特別是從2000年5月中國經濟出現重大轉機后,關于長期經濟增長要依賴市場基礎和制度條件的完善已逐步成為共識。
四、簡短的結語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進程中,我們一向重視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這無疑是中國客觀現實的要求。與此同時,我們又必須對政府制度安排在經濟的不同領域和層次內容上的差異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事實上,就宏觀調控政策作為一種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實踐中具有比較清楚的界定,而國內對其內涵和目標等問題上的認識則是相當含混或者說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們對宏觀調控問題的基本認識是:
——市場經濟有效配置資源是以產權明晰的市場主體行為和形成理性預期從而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反應為基礎的。針對經濟總量非均衡的宏觀調控如果沒有堅實的微觀基礎,那么,作為一種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應釋放必然受到極大的制約。宏觀調控政策的傳導還需要相應有效的市場傳導條件或機制。在中國,由于市場結構并不完全,特別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屬管制市場,缺乏有效的市場傳導機制使宏觀調控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條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觀調控政策能否發揮作用已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