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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

        第1篇: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一、政府組織的植樹造林占用了群眾的大片耕地,損害了農民群眾的個人直接利益

        政府林業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交給的造林任務,也為了制造政績,大量占用農業用地,特別是在公路邊、小溝塘邊大規模造林,因為我縣是典型的平原地帶,土地肥沃,農作物生產價值很高,而林業種植價值一般,占用耕地造林與群眾意愿基本不一致,導致群眾對種植樹木漠不關心,甚至蓄意破壞,這導致近些年造林成活率遠遠低于技術預計水平,給國家和農民造成巨大財產損失。產生這種沖突的一個重大原因是:政府主張營造的一般是觀賞林、生態林、而群眾既便去造林,也主張種植的優質用材林或經濟林,政府與群眾思想沒有結合起來。為此,今后造林當充分征求群眾意見,把好事辦好,從造林目標上來分析,應當讓國家層面的生態需要和群眾的經濟需要完美一致,這種要求是可以很容易實現的,比如:站在長遠的利益上大力發展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珍貴樹種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綠色產業。從生態上來講,經濟林和用材林對環境的保護作用并沒什么兩樣,這樣群眾有了經濟收益,環境得到優化保護,實在是兩全其美的事。

        二、官方造林中林種選擇失策,給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

        本來植樹造林是保護環境的從善之舉,但相當多的群眾,包括一部分林業技術人員,認為造林和保護環境是完全正相關的,事實并非如此:自然環境是一個復雜的生態體系,是牽一發動全身的,些小規劃上的失誤,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后果:我縣世紀之交栽植的大量楊樹,由于品種選擇不當,現在這些楊樹產生了大量的楊絮,已經給環境造成嚴重損害,這已經引起了政府部門的密切關注,以后選擇林種時不能圖一時利益,閉門造車,想當然地行事,而應當充分論證,從多個角度來分析問題,最后再決策執行。

        近幾年,我縣種植的樹種大致有:水杉、香樟、法國梧桐、桂花、棠樹、銀杏等,規模還比較大,這些樹從林種上來看,并沒有什么共同特性,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這些樹都不是本地的原生樹種,可從生態上來看,從異地大規模引進樹種勢必會對本地生態產生一定程度的沖擊:這些樹上所寄生的昆蟲,在本地不一定有相應的天敵來抑制,這些樹也不能給本地的原生鳥類提供更合適的食物或棲息場所,這些樹產生的樹蔭、落葉、腐殖質可能也不一定符合本地草類、灌木的共生需要,總之,這些樹的大規模種植不能和本地的原有生態系統完美地相融合。過分引種會引起生態系統的不穩定。這所以會產生這種異地大規模引種現象,可能是盲目求新、赤異、求奇、求貴的結果,而植樹造林是不能純粹以取悅群眾或官員來決策的,而應以生態的利益為首選因素的。

        我們臨泉有許多優秀的原生樹種,值得大力推薦:像泡桐,生長速度快、材質輕、板材隔熱防潮性能好;如楮樹:生長適應性極強:果實、種子、皮、根都具有很好的市場價值;柳樹則具有生長快、材質纖維長的特點,是優質的砧板材料;樸樹則以材質細細膩,適合雕刻著名。最重要的是,這些原生樹種無需技術論證,是很好的生態適應樹種,不會給環境帶來任何風險,快速恢復這些樹種的合理規模,是我縣植樹造林中樹種選擇的首要關注內容。

        三、一般社會造林的盲目跟風,給投資者造成了嚴重損失

        近年,社會資金投入我縣林業生產,特別是經濟林生產的規模不斷攀升,也得到了縣政府的政策與經濟支持,但他們選擇樹種時存在嚴重的跟風現象:周邊某縣市有人種植某新品種,產品市場價格很高,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于是急忙去學習效仿,在政府的支持下大規模種植,以為別人種成功了,一畝地都能掙上萬元,我們種成功了,一畝地掙三千元,也很滿意了,事實上,這種推算是毫無價值的:市場經濟時代:今年桃子能賣十元一斤,沒有人能保證明年能賣到每斤兩元以上,結局更多的是以產品價格暴躍收場,我們與其盲目跟風,還不如老老實實地種些經濟效益比較安全的本地傳統品種:比如:種植香椿、榆樹、刺槐、國槐、桑樹等,這些樹所生產的香椿芽、榆錢、槐花、槐豆、桑椹都是優質的藥食兼用品,如果在宣傳、營銷上做得好,完全可以獲得豐碩的收入,并且,栽植這些樹風險很低:這些樹種植技術要求低,林產品生產壽命長,即使不能取得很好的林產品收益,也可獲得很好的用材收益,況且,這些樹種是本地樹種,不存在生態安全風險,從觀賞角度來說,這些樹種的觀賞價值并不比外來的那些樹種有些許差次。

        第2篇: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關鍵詞】生態檢察;旅游發展;司法保障

        近年來,桂林市檢察機關將保障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服務大局的切入點,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改善生態環境的期待,立足檢察職能,堅持“打、防、治”相結合,按照加強生態檢察.服務桂林發展思路,不斷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在服務和保障桂林旅游綠色發展上展現檢察新作為。

        一、認真謀劃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措施

        該院印發了《的工作職能分配》落實各分管領導和科室的任務和責任,明確工作內容,即嚴厲打擊破壞綠色產業發展、濫伐盜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污染水資源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刑事犯罪;嚴格查處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負有監管職責和偵查職責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機制;加強對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的立案監督和審判監督加強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收集到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如靈川縣檢察院針對漓江上游靈川縣河段非法采挖河沙行為猖獗,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這份檢察建議引起靈川縣領導的高度重視,今年2月底,該縣組成聯合執法組對河段采砂進行整治,炸毀了非法采砂船只,并下撥400萬元修復河道,有效地保護了漓江流域生態。

        二、加大懲治和預防生態環境資源犯罪力度

        一是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多發性犯罪。認真履行批捕、職能,堅決依法打擊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采礦、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破壞環境、危害生態的刑事犯罪,嚴格把握好證據審查關、事實認定關、法律適用關、定罪量刑關,提升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保持懲治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高壓態勢。2014年以來,共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14件37人,其中涉嫌濫伐林木罪12件31人、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2件6人;追加逮捕3人、追加4人。二是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領域中的職務犯罪。依法查辦發生在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審批、環境保護監管執法過程中的貪污賄賂、不作為、亂作為的職務犯罪案件,依法查處行政執法部門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案件,及時介入重大環境責任事故調查,依法查辦事故背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犯罪依法立案調查涉及環境生態領域的貪污賄賂職務犯罪9件10人,其中副處級干部3件3人,貪污案件3件4人,賄賂案件6件6人,為桂林市的生態文明建設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對重大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的資金撥付、招標投標等關鍵環節進行介入預防、跟蹤監督。全市結合執法辦案,向發案單位或主管單位提出檢察建議5件,均獲得有關部門采納回函。依托“送法進機關”“職務犯罪預防五進”活動,組織預防干警結合真實案例,深入林業局、環保局、國土局等部門為500多余名機關工作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職務犯罪預防警示教育,增強其規范履職、廉潔正派、拒腐防變的理念,筑牢思想和行為防線。借助“舉報宣傳周”等活動,通過設置咨詢臺、擺放展板、發放資料等方式,向群眾宣講與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態環境資源方面的法律知識,不斷提升群眾認識和舉報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領域違法行為的意識和能力。

        三、完善保護生態環境資源工作機制

        一是強化“兩法”銜接常態機制。制定并實施《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的實施意見》,與環保、林業等8個部門分別召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座談會,就如何完善“兩法”銜接配合工作機制、共同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主題,對案件移送、證據收集、檢驗鑒定、涉案物品處置等方面的認識分歧和問題進行探討,提出建立聯席會議、情況通報、信息共享、適時介入、咨詢會商等制度,理順銜接和監督關系,努力形成推動兩法銜接常態化的工作機制。三是健全立案監督機制。將檢察監督關口前移,對行政執法機關開展的整治群眾反應強烈、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專項活動,適時派干警介入參與、及時跟進,深入到執法一線,依法監督糾正農業、水利、林業、國土、環保等行政執法機關以罰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問題。同時,督促相關部門對梳理出來的案件線索中涉嫌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確保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行為得到及時有力查處。如龍勝縣作為全國7個森林旅游示范縣之一,境內楠木、紅豆杉等國家保護的珍貴樹木較多,為有效保護縣內的古樹名木,龍勝縣檢察院向縣林業局發出加大宣傳力度,設立珍貴植物保護警示牌和加大執法力度等檢察建議。該建議得到林業部門的采納,對縣境內的古樹名木進行測量、定位、掛牌和建檔跟蹤保護,共對3570株古樹名木進行了掛牌保護。此外還與當地林農簽訂管護協議,發放宣傳手冊3.2萬份。

        四、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規范化

        一是加強對訴訟活動的監督。堅持區別對待、分化處理、教育感化的思路,既嚴厲打擊嚴重破壞生態資源刑事犯罪,又對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堅持從輕從寬處理。二是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破壞生態資源刑事案件。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促進行政機關嚴格執法。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為群眾講解國家有關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宣傳林政資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鼓勵群眾舉報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提高群眾依法保護生態意識。在宣傳形式方面,充分利用法制宣傳日、綜治宣傳月等主題活動,開展法制宣傳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單位活動。

        參考文獻

        [1] 楊曉蓉;從“蘭州自來水苯污染案”談公益訴訟中的公民主體[J].法制博覽.2016年16期

        [2] 王冰;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法制博覽.2016年15期

        [3] 李匯一;金文哲;城市空間資源配置中的地方政府職能缺位問題研究――以廣場噪音引發的矛盾為例[J].佳木斯職業學院學報.2016年05期

        第3篇: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摘 要 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態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阻礙社會和地區發展的瓶頸。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生態環境與地區經濟建設之間的協調,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迫切的。本文就巴東縣為例,針對巴東縣關于生態機制建設的一些政策實施情況來進行分析,提出一點相應的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 生態補償 地區經濟 機制

        近些年來,生態和環境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阻礙社會和地區發展的瓶頸,各地區由于生態保護存在著結構性政策缺位,造成了生態保護與經濟關系之間利益的扭曲,也影響到了地區之間以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和諧,為此,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生態環境與地區經濟建設之間的協調,促進地區經濟的長效發展,也已經成為了地區政府刻不容緩的一件重要事情。現就巴東縣關于生態機制建設的一些政策實施情況來進行分析。

        一、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的主要做法和效果

        (一)努力推進以水土保持為重點的生態保護工程,著力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巴東堅持以治理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為目標,通過對山、水、林、田、路的綜合整治,不斷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1、各項生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一是注重生態家園建設推廣。為逐步替代農村傳統能源消耗,改善生存環境,通過試點示范,推廣以沼氣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生態家園建設,效果較好。全縣已建沼氣池4.5萬口,參與“五改三建”建設的2.8萬戶,保護森林面積9萬畝;并建立了“雷家坪高產生態農業示范基地,探索出果-糧-豬-沼-菜的生態農業模式,明顯激發和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生態農業的熱情。二是強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1989年,該縣水土流失面積2196平方公里,占全縣國土面積的65.5%,經過20余年治理,目前水土流失面積減少到1380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41.2%。三是推進高產農田建設。近些年來,該縣積極申報項目,組織實施了官渡口、溪丘灣、東口等鄉鎮中低產田改造1.5萬畝,提高了土地單產,較好利用了土地生態資源。四是加強森林資源管護。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實施,較好地營造和保護了全縣生態環境,由于生態改善,野豬、山羊、金絲猴等野生動物開始增多。森林植被恢復較好,2007年森林覆蓋率達到45%。安全飲水、煙水配套、整村推進扶貧等工程在改善自然生態方面也都起到積極作用。2、糧油生產連年豐收。近些年,隨著自然環境的不斷改善,生態效果開始顯現,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升。糧食產量連續多年穩定在21萬噸以上,油料產量今年上半年已達到1.8萬噸。3、農民收入不斷增加。在糧食產量穩定提高的同時,該縣不斷調整優化農業結構,狠抓柑桔、小雜糧、蔬菜、魔芋、藥材、桑蠶等經濟作物種植,鼓勵生豬、山羊等畜牧業發展,農民收入不斷提高。200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1595元,到2008年,達到2482元,增長55.6%。

        (二)努力推進以節能減排為重點的綜合管理,著力改善城鎮環境

        巴東境內有長江和清江兩大流域,在謀求地方發展過程中,縣委、縣人民政府立足生態環境保護,培養兩江清水為目標,狠抓節能減排工作,努力保護著一方青山綠水。一是狠抓工業企業節能減排。依靠國家投入帶動民間投資,組織申報實施了恒興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治理,正在認真實施義和工業硅節能降耗與治理工程。二是爭上一批環保項目。組織實施了城區營沱污水處理廠,荷花垃圾填埋廠,在東口和官渡口鎮新建垃圾填埋廠;鄉鎮中已實施溪丘灣垃圾填埋廠、污水處理廠;沿渡河垃圾填埋廠、污水處理廠。這些項目較好地保障了庫區沿岸污染物處理。野三關垃圾與污水處理工程正在實施,大支坪垃圾填埋場已完成初步設計。三是推進工業集聚建設。按照一縣雙城布局,一方面鼓勵企業入園,使工業企業集中在開發區,有利基礎設施共享,加強環保設施建設,降低企業節能減排的成本。現在已有20家企業登記入園,其中5家已投產,正在建設的閱山硅公司,采用挪威愛肯公司的環保除塵技術,安裝了先進的除塵環保設施。另一方面加快淘汰小水泥、小酒精等落后工藝。已關閉野三關一條小酒精生產線,對小煤窯實施了綜合整治,關閉整合保留到現在的23家。四是工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一方面保持工業經濟快速發展,2008年,全縣工業增加值突破10億元,增速達到125.6%,是2005年工業增加值2.1億元的5倍左右。規模工業企業達到29家。另一方面,2007年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86.6%,工業煙類排放達標率達到96.3%,縣城空氣質量保持Ⅰ級,空氣環境質量狀況優良。

        (三)努力推進以生態旅游為重點的綜合發展,著力提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

        按照把縣城打造成政治、文化、旅游中心的目標,全縣努力在以旅游為先導的帶動下,全面推進第三產業發展。一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資源,以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規劃為指導加快旅游產業建設。突出神農溪5A景區創建重點,加快水布埡高壩景區4A創建,著手小神農架的旅游開發,以旅游產業開發為載體,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依托明山秀水的環境資源,提升縣域經濟發展水平。二是旅游產業不斷發展的同時,出臺鼓勵民營經濟發展,加快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意見,鼓勵商業貿易、郵電通訊、金融、中介、信息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賓館、餐飲、交通運輸等傳統產業發展,2008年全縣旅游接待游客達到81萬人次,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10億元,同比增加19.2%。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多年來,巴東人民致力于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為保護、營造良好的庫區生態環境做出了艱苦的努力和無私的奉獻。但由于該縣原本生態環境脆弱,山勢陡峭,土質松散,又歷經兩江四庫建設,水土流失面積大,地質災害隱患多,全縣生態保護與建設任務還相當艱巨。在生態保護實施過程中,還存在生態補償機制不夠完善,執行起來困難重重等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粗放生產方式沒有得到根本性轉變,增大了生態環保壓力

        巴東整體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落后,生產方式粗放,不可避免地存在過度開發自然資源的現象,這種粗放式發展與生態保護之間的矛盾,增大了地方生態環保的壓力。一是工程活動的破環。巴東在遷城移民以及國家大型工程建設中,存在有的選址不合理,有的造成道路切坡、爆破震動、土石方開挖等對自然生態的破環現象,極易誘發地質災害。二是農業生產過度開墾。全縣沒有實施退耕還林的地區,仍然存在廣種薄收、亂開濫采現象;農田耕種過程中,濫施化肥,導致土壤板結等造成耕地質量下降問題日趨嚴重;生豬規模化養殖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成為制約畜牧業集約發展的瓶頸;巴東有全國著名的優質豆科牧草巴東“紅三葉”,草場達10萬畝以上,退化嚴重,閑置破環量大;就地砍伐薪柴代替生活用煤的趨勢又有抬頭。三是工業生產粗效。巴東工業整體發展水平不高,傳統的依靠資源采掘、簡單加工生產行業還占很大部分,所以資源浪費大,利用效益不高,企業實力弱,造成節能減排工作難度大。

        (二)體制機制障礙沒有得到根本性突破,制約了生態補償制度實施

        一是投融資體制不活。在大規模吸引外來資本,激活民間資本方面,需要更多優惠的政策和適宜的環境;在進一步降低投資商務成本,吸引戰略投資方面尚需從行政審批權力改革,增強縣域經濟發展自由度方面加大力度。二是補償機制細則不清。生態補償牽涉到多方利益主體,操作起來一般較為復雜,執行較為困難,比方說《水土保持法》對水保費的征收在繳納標準、使用范圍及管理方面沒有明確限定,保障征收的力度也不夠;在恢復破壞的地形地貌方面,單純以面積或體積計算,考慮不夠全面,應當增加按破壞程度等方面來要求恢復治理。又比如采礦區除造成踏陷等地質災害的處理外,還應考慮耕地破壞、水資源破壞、水質污染等生態環境問題的綜合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備用金的征收及使用管理上,征收標準的確定不夠科學,沒有考慮到諸如礦山閉坑后的地質災害延遲現象。三是誰破壞誰負責的原則實施難度大。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破壞,難以清楚劃定范圍、限定責任。因為一旦成災,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地質條件因素,有降雨因素、有采礦活動等因素,難以清楚界定。

        (三)生態補償投入沒有統籌規劃,不利于集中發揮合力優勢

        在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實施生態建設的過程中,存在部門多頭管理、功能交叉現象,而每塊投入又非常有限,且加大了工作成本;另外,地方財政實力有限,主要是靠上級投入,而該種投入又多為物資及直接的生態建設補償,扶持產業發展的比重較低,不能解決生態保護與建設的長效問題。

        三、幾點建議

        (一)建立長效穩定的生態補償機制

        巴東在國家主體功能分區中被劃為限制開發類,為支持國家建設,保護自然生態,巴東各類產業因為受制于生態環境約束,其發展在今后仍會弱于沿海發達地區。但生態資源也應有價,可否對其實行科學評估,予以必要的生態補償,以保障為生態環境做出努力地區能與全國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要求。所以建議國家建立專門負責生態補償的機構,進行統籌規劃,對承擔生態建設地區進行長期扶持。

        (二)延續現有生態補償政策

        建議對已經實施效果較好的諸如退耕還林、天保工程、小流域治理等生態環保工程追加投入,延長期限,擴大范圍,提高標準,既鞏固現有生態補償政策實施效果,又進一步推動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

        (三)優先實施庫區環保治理工程

        巴東縣位于大巴山山脈和武陵山脈云貴高原之間,全縣海拔相對高差大,水網密度大,地形破碎,土壤嚴重石漠化,全縣土地石漠化面積52935hm2,農業人口7.63萬人。過去的石漠化治理,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形勢依然嚴峻,改善惡劣的自然環境,解決人畜飲水困難的任務還很艱巨。巴東在2006年已經就石漠化治理問題編制了《巴東縣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規劃》,擬爭取投入4.2億元,進行綜合治理,但目前全州僅建始縣在搞試點。為加大保護庫區生態環保力度,對巴東這樣的少數民族地區,又是擔負著保護長江這一全國最大淡水資源任務之一的庫區,懇請將此項目優先納入實施。

        (四)進一步完善多元投入機制

        除開國家財政投入外,建議上級部門做好區域協調,摸索排污費的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實行上下游出入境水質斷面考核,建立跨區域的流域環境保護機制;對已有確定的資源補償相關費用征收規定的,要進一步完善征收的標準、繳納方式以及使用管理方面的制度;提供無息或低息貸款,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生態環保建設;繼續利用好國債資金吸納社會資本實施生態環保項目;繼續完善減免稅費、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等制度,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五)探索大型工程建設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

        建議對三峽電站這樣一些大型工程從發電量中抽取一定生態補償費用,用于原地區生態建設和發展。

        參考文獻:

        [1]宗臻鈴.長江上游地區生態重建的經濟補償機制探析.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2001.

        第4篇: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本世紀以來,人類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質財富,極大地推動了物質文明和進步。但是,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增長過快、環境污染、自然資源開發不合理以及由此引起的生態環境惡化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嚴重地威脅著經濟的發展和人類的生存。在這種形勢下,人們不得不重新審視自己走過的歷程,努力尋求一條人口、環境、資源和經濟、社會能夠協調發展的道路,這就是本世紀70年代末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觀點。一般地說,可持續發展包括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三個方面。其中,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可持續發展強調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五個方面的綜合協調。這就是說,加快經濟發展決不能以浪費資源和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

        2.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的一項長期戰略

        我國一貫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了今后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的行動指南——《中國21世紀議程》,指出“通過高消耗追求經濟數量增長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已不再適應當今和未來發展的要求,而必須努力尋求一條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是中國在未來和下一世紀發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選擇”。

        3.關于加強可持續發展觀點教育的建議

        我國中學生物教學,歷來十分重視保護生態環境的教育。《義務教育初中生物教學大綱(試用)》在“教學目的要求”中明確要求學生“熱愛大自然,認識保護自然資源、控制人口、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在“確定教學內容的原則”中明確要求學生“初步認識生物與其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保持生態平衡、控制人口和保護動植物資源的重要意義”;在“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中寫入了“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等多個知識點。以教學大綱為依據編寫的人教版初中生物教材,在植物、動物等部分十分注意滲透保護生態環境的教育。筆者認為,中學生物教學有必要結合本學科的特點,加強可持續發展觀點的教育。

        第一,義務教育初中生物教學大綱和普通高中生物教學大綱分別是在1992年和1995年編訂的,盡管上述大綱都十分重視和強調保護生態環境教育,但是由于可持續發展這一提法在當時尚未見諸報刊,所以上述大綱自然無法提到這一概念。根據新的形勢,在修訂教學大綱時,建議在前言的適當部分明確提出可持續發展的觀點,使所有的生物課教師都能夠從生物學科的特點出發,從戰略的高度認識可持續發展在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乃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認識到中學生物教學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重任,從而更加重視開展生態學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內容的教學。

        第二,在人教版初中生物教材修訂時,建議在原有基礎上,根據初中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滲透可持續發展觀點的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正在編寫的高中生物必修教材,已努力把大綱的精神和規定,把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觀點及其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體現在緒論、生物與環境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等章節中。這樣可使學生從更高的層面、更加深刻地認識到生物科學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國家各行業的建設乃至子孫后代的生活都有極為密切的關系,從而更加自覺地學好生物課。

        第5篇: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由于第二次全面展開的土地調查,人們對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給予了更多的關注。本文基于對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的建構進行了深入研究,從區域范圍、評價方法、評價指標以及技術手段等方面對生態環境評價體系作了綜合討論和評述,并分析了目前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建構中存在的問題,從而為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的持續發展和研究提出了一些參考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土地利用;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建構;問題及建議

        一、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概述

        (一)內涵及定位

        土地規劃利用中的環境評價指的是在規劃和實施土地利用之后,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預測、分析以及評價,提出能夠預防以及降低不良影響的建議及對策,以及跟蹤監測的制度和方法,因此生態環境評價也屬于戰略性的評價。一般環境評價的狹義僅僅指的是生態環境評價,而環境評價的廣義內容還包括經濟、社會等方面的評價。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是指土地進行規劃和利用之后,對環境可能導致的生態環境影響做出的評價,即土地利用過程中產生的變化對其所處生態環境的影響和改變,包括土壤、氣候、水體、大氣以及生物等方面的影響。

        (二)作用及意義

        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是總體規劃土地利用中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基礎,其不僅能夠促使生態系統維持良好的完整性以及穩定性,還能夠確保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的發展能夠健康穩定。同時在進行生態環境評價的過程中,還需要對社會環境以及經濟環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價。

        二、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的建構

        (一)區域范圍

        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其評價效益的方向、重點以及目的都存在較大的差異,且評價的數據來源、區域范圍以及技術手段等也存在較大的差別,因此還沒有建立起比較完整且接受度廣的評價方法以及指標體系。已有的環境評價體系大多都維持在評價靜態的基礎上,而對于生態的變化以及動態方面還缺乏可視化的分析評價和應用。目前在生態環境評價體系中,其區域范圍的研究從國家、省市區以及生態區和流域區等的空間尺度均由不同,可以看出研究覆蓋的范圍非常廣。同時在進行評價的過程中,對于各層級的尺度空間的環境質量都進行了科學的調控和評價,這表明了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研究和保護已經逐漸獲得了各級政府部門的大力推廣和高度重視。

        (二)數據來源

        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建構中的來源的數據也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從傳統的詳查土地利用的數據、單一的土地分布圖,逐漸發展成了利用遙感衛星來獲取高精度的土地數據(例如NOAA/AVHRR、SPOT)以及DEM數據等。例如在策勒綠洲這一地區,利用不同時期的遙感衛星圖像來獲取數據,然后計算出不同時期內各個樣本的沙化面積或者棄耕面積。同時采用GPS來對實地進行定位,并借助GIS平臺來對實地的面積進行計算,從而制作出了利用土地時的類型圖。

        (三)技術手段

        目前在土地利用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建構中,使用的技術手段主要有:GPS、RS、GIS等,例如中科院曾利用生態環境研究所在調查實地以及收集大量數據的基礎上,對新疆地區的生態環境做了分級,并得出了整個地區的生態環境評價的等級劃分以及質量情況。而寧夏地區則利用數學模型中的模糊加權,以及GIS空間評價分析技術,對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進行了評價,同時還對多個渠道獲得的地質信息以及環境信息進行了綜合的評價和分析,從而將該地區的環境質量劃分成了5個等級,即良好、較好、中等、較差、差等,進而制作出了綜合評價環境質量的分區圖。另外以GIS技術手段為代表的“3S”生態環境評價技術獲得了較大的發展和進步,從而為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創造了更加準確、快速、及時的數據以及處理工具,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能夠極大地提高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的科學性以及準確性。

        (四)評價指標

        我國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中關于評價指標的研究和發展起步相對較晚,且仍然處于探索的階段,因而在評價指標方面還尚未形成相對統一的體系。在研究專題的過程中,不僅要按照環保總局選取指標的相關標準要求,還要按照各地區的具體情況來對評價指標進行合適的選取,因此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體系還未選擇出相對統一的評價指標。例如在對江河源區土地利用進行生態環境評價時,要對該地區的相關資料進行了解和分析,利用國內監測環境總站處的生態環境評價的權重值以及質量指標,將水網密度、生物豐度、土地退化、植被覆蓋以及污染負荷作為綜合評價該地區的五大環境質量指標。

        (五)評價方法

        由于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本身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因選擇的評價方法也需要集成綜合的方法以及大系統的復雜理論,并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結合起來,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硬技術與軟科學、傳統方法與現代方法有效結合起來。目前,在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方法主要6種:層次分析法、指標評價法、主成分分析法、神經網絡人工評價法、聚類分析法以及關聯度灰色分析法。

        三、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中的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統一的評價指標,且在評價的過程中,選擇評價指標時也缺乏準確的依據,因而使得選取的指標缺乏一定的指導性以及科學性。各個地區一般是根據數據采集的難易程度以及自身的需要來選取評價的指標,但對于這些指標的精度沒有進行統一的評價,因而使得各個區域之間生態環境評價的結果缺乏有效的可比性,再加上度量的標準也沒有進行統一,從而導致評價的結果缺乏足夠的權威性以及可信度。其次就是很多地區在生態環境評價的過程中,還缺乏相對完善的技術手段以及評價方法,因而使得生態環境評價的順利進行和科學實施受到了一定的阻礙。最后是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的評價及其結果的使用還缺乏有效的鏈接,這主要由于未對評價結果的精度進行有效的評價,從而使得其缺乏良好的指導性以及實用性。因此在獲取評價結果之后,應最大程度地將其應用到實際過程中去,以達到調控土地利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

        (二)改進建議

        在土地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評價首先要建立統一的評價指標以及評價的原則,要確保各個地區生態環境的評價能夠具有統一的控制依據以及判斷依據。指標的選擇必須符合環保總局制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因此可以利用水網密度、生物豐度、土地退化、植被覆蓋以及污染負荷等五大評價指標來進行評價,確保評價的結果具有良好的權威性以及可比性。另外還要加強評價結果在保護生態中的利用,這樣才能將其現實意義充分發揮出來。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土地利用過程中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的構建,不僅要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同時還要選擇科學的評價方法和技術手段,并采用統一的評價指標,從而有效地確保生態環境評價的體系以及成果具有良好的科學性以及權威性。

        參考文獻

        [1]司馬文妮.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利用問題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1.

        [2]殷繼勇.村鎮土地可持續利用評價與戰略研究[D].北京交通大學,2013.

        [3]王波.基于景觀生態學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D].南京師范大學,2013.

        [4]談兵.基于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耦合的城市土地利用效益評價[D].武漢科技大學,2013.

        [5]劉劍嵐.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D].西南大學,2009.

        第6篇: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1.河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河南 鄭州 450008;

        2.河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河南 鄭州 450002)

        【摘要】依據公路建設項目特點,分析了公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從項目施工期環境影響難量化、環境影響的局限性、環境監理、環境監測指標體系等方面分析了公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存在問題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是項目建設環境保護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1]。但是,公路建設項目具有建設距離長、項目占地多、建設周期長、內容變更多等特點,就環境影響而言,其建設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與環境影響評價期間相比,也存在諸多變化。本文就公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特點及存在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并提出幾方面應對措施及建議。

        1公路建設項目特點

        1.1工程建設周期長

        公路項目環評一般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受項目環境特點、工程征地、地質條件、管理要求以及項目總體設計、施工方案等眾多因素影響,往往要歷時幾年,導致項目線路選擇、工程內容、環保措施、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等會出現不同程度變更,以及由此變化而引發的新的環境影響問題。

        1.2工程建設以生態影響為主[2]

        公路屬于線性工程,是以生態環境影響為主的建設項目,施工占用大量土地,填方和挖方施工,主要對公路沿線兩側的環境造成影響。一方面造成地表植被或構筑物破壞,導致水土流失、生境破壞、景觀破碎程度加深等,影響區域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另一方面,大面積的挖方填方施工,會引起巖體土體移動、變形和破壞,增加了地質脆弱帶邊坡的不穩定性,易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質災害。

        1.3公路交通環境影響范圍廣

        公路項目突出特點表現在建設工期長、影響范圍廣,涉及的生態系統復雜多樣、環境敏感目標多,加上公路項目污染源具有流動性,污染源強度會隨著地形、生態環境狀況的不同而不同,涉及到包括生態、生物、物理和化學等方面的影響。

        1.4環保措施落實難度大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通常是在可行性階段完成,項目線路選擇、工程內容、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等會出現不同程度變更,致使公路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時工程概況會發生很大程度的變化,給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帶來一定的難度。

        2公路建設項目驗收調查存在的問題

        2.1施工期環境影響定量化難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期造成的環境影響是公路竣工驗收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產生的影響如動植物生境破壞、景觀割裂、水土流失、水環境污染、大氣環境污染等影響廣泛,是公路建設項目對環境產生影響的直接原因。雖然在環境影響評價時,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期須進行環境現狀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采取環境保護措施,避免發生嚴重的環境污染。但是大部分公路施工期未對施工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監測,致使公路竣工驗收時只能通過各種調查方式或公眾參與方式對施工期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回顧性調查,做定性的調查,定性調查并不能真實、確切地反映施工期的環境影響。

        2.2環境影響尚未全部顯現[3]

        通常在環境保護驗收調查期間,多數項目現狀車流量達不到運營初期設計值,各敏感點噪聲影響尚不明顯,一般能夠滿足標準要求,建設單位不會對環評及批復所要求的降噪措施及時實施,而營運期一旦全線貫通,車流量將會迅速增加,若敏感點噪聲出現超標,將難以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公路項目對生態的影響是一種長期的累積影響,環保驗收時公路項目試運營時間短,對野生動物的阻隔影響還未顯露,措施有效性難以驗證,而環保驗收進行的野外調查本身也有局限性。

        2.3施工期環境監理落實不夠

        公路項目施工對沿線環境的擾動影響較大,為確保設計、施工期環保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多數公路建設項目僅能提供施工期環保總結報告,關于環境監理的內容缺乏針對性,未真正起到現場監管的作用,難以作為項目通過環保驗收的依據。

        2.4與環評單位缺乏信息交流

        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工作任務是驗證環境影響評價的預測結果,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驗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上的2個重要環節,環評單位與驗收調查單位之間應保持一定的信息交流。目前,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單位與環評單位信息交流還不夠,有時不能及時解決驗收調查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2.5無完整的環境監測指標體系

        公路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的內容涉及到區域生態環境調查、農業生態環境影響調查、水土保持調查、景觀影響調查、交通噪聲影響調查、水環境影響調查、大氣環境影響調查等。目前并沒有完整的指標體系來反映公路驗收調查狀況,因此沒有完整的環境監測指標體系來反映公路建設與環境系統之間的關系。

        3對策及建議

        3.1加強施工期管理和環境監測

        加強施工期管理和施工期的環境監測。施工期環境監測主要對施工期的生態環境、水環境、大氣環境、聲影響進行監測,通過數據采集來考核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的要求,以便于施工期環境管理有的放矢。通過施工期的監測數據可以看出公路建設施工期各種環境保護措施的效果,提高公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調查的有效性。

        3.2實施跟蹤監測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鑒于部分公路項目存在噪聲、生態影響尚未全部顯現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1)環保驗收階段要預留敏感點聲屏障位置和隔聲降噪資金,營運期加強噪聲跟蹤監測和環保監督工作,一旦敏感點出現超標,及時采取或增補降噪措施;(2)對于長期累積的生態影響,應落實生態監測計劃,在項目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后3~5年內,委托專業單位適時開展生態累積影響后評價,對于后評價中發現的生態問題,提出相應補救措施。

        3.3推進環境監理、完善全程管理體系[4]

        建議完善現有環保法律法規,明確環境監理的合法性。在現階段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的基拙上,及時總結經驗,制定公路行業環境監理的技術規范和現場工作指南,完善技術指標體系,明確環境監理單位的相關職責。一定要構建從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理到環保驗收、后評價的全程環境管理體系。

        3.4加強環評與驗收單位之間的交流、溝通

        為了提高公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有效性,應協調好二者之間的關系,環評提出的環保措施在設計中應滿足竣工驗收時達標的要求,環保措施設計中應滿足污染物監測采樣的要求,生態環境本底值的調查、監測應涵蓋環保驗收的范圍。反之,驗收調查中提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也應及時反映到日后的環評報告中。協調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驗收之間的關系,就能夠保證二者之間的順利交接,在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全面提高有效性。

        3.5驗收調查技術方法多樣化

        常規的環境監測方法主要應用于大氣環境、水環境和聲環境監測指標,而對于生態環境的調查往往是定性評價。因此應針對竣工驗收監測指標體系中的生態環境監測因子,應用遙感調查技術方法,對公路生態環境影響進行驗收。遙感調查宏觀、客觀、動態,可以分析公路建設全過程中生態環境的變化,可以為竣工驗收調查提供更全面真實的數據。采用多種驗收調查技術方法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監測驗收環境監測指標體系中的各種指標數值增強驗收調查的說服力度,提高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的有效性。

        4結語

        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范圍廣、影響因素多,致使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環境監測指標建立和驗收技術方法中存在一定的難度。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境監測指標體系主要是通過指標體系定量地反映公路建設項目竣工后對生態環境產生的影響,包括生態環境、水環境、大氣環境和噪聲環境方面的監測內容,通過合適的監測因子客觀準確地反映公路施工期和營運期影響,為公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提供依據。為了提高公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有效性應加強施工期管理、環境監理和環境監測,采用多種驗收調查技術方法,完善營運期環境保護驗收監測以及協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驗收的關系。

        參考文獻

        [1]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EB/OL].law-lib.com/law/law view.asp?id=16978,2002-02-01.

        [2]艾志敏.非污染型———以生態影響為主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生態影響調查[J].云南環境科學,2005(24):163-165.

        [3]曹力媛.高速公路建設的生態環境問題及對策研究[J].山西交通科技,2002(2):7-8.

        第7篇: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近年來,水利等單位向上級部門積極爭取水土保持和水環境保護的項目和資金,可由于缺乏縣級財政配套資金,導致部分項目無法按設計要求完成,影響治理效果。建議縣財政建立水土保持專項資金,重點用于飲用水水源地的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環境保護。”

        “飲用水水源地上游鄉鎮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為全縣人民的飲用水安全做出了貢獻,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當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建議縣政府盡快就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直補機制開展調研,并出臺相應政策。”

        …………

        在安吉縣十五屆人大一次、二次、三次會議上,宣加強、胡衛紅、梅明星等代表分別向大會提出了《關于加強賦石水庫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的建議》、《關于切實加強全縣飲用水源污染治理的建議》和《關于要求加快出臺安吉縣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建議》。代表們既肯定了安吉縣近年來在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方面取得的成績,也對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出現的問題表示擔憂,紛紛建議政府出臺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加強水源地生態保護力度。

        水源地保護辦法終出臺每年千萬資金定向補償

        代表們的連續建議,引起了安吉縣政府的高度重視。2012年、2013年,縣環保、林業、水利等部門針對代表提出的問題,分赴各水源地上游鄉鎮,圍繞山區農業生產減肥限藥、庫區生產生活垃圾治理、山區小流域治理、水源地森林植被保護等內容開展專題調研,并結合美麗鄉村衛生保潔長效機制建設,就水源地上游的環境保護、污染治理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其間,安吉縣人大常委會也連續3 年將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列入常委會重點監督議題,先后開展7 次專題視察、調研,3次專題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分別就水源地山體保護、庫區水質改善等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強列意見建議。

        在縣人大常委會的持續推動下,2014年縣政府再次將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問題作為“五水共治”、“山青水凈”行動的重點內容之一,并于2014年12月30日出臺了《安吉縣集中飲用水源地生態保護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8篇: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要: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修復進程,已經成為當前我國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國家戰略的優先領域。闡述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中造成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梳理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從補償資金的籌措機制、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生態補償機制;礦產資源;中國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成為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一項緊迫任務。我國在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態保護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據和國家整體政策指引,各地的礦產資源生態保護的整體效果不好。客觀分析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所導致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尋找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并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系統設計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籌資機制、資金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以及監督管理機制,進而提出建立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對于建立和完善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現狀

        (一)開采規模持續上升,生態環境破壞不斷加劇

        我國現有國有礦山企業8000多個,個體礦山企業達到23萬多個。據國土資源部門統計(國土資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國礦業開發占用和損毀土地約166萬hm2,其中尾礦堆放占地約91萬hm2,露天采坑占地約52萬hm2,采礦塌陷占地約20萬hm2,以及為采礦服務的廠房、礦區、交通設施(公路、鐵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礦業活動,特別是露天開采,大量破壞了植被和山坡土體,產生的廢石、廢渣等松散物質極易促使礦山地區水土流失。如位于鄂爾多斯高原的神府東勝礦區,由于氣候及人為因素的影響,已使該區生態環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積已超過4.17萬km2占全區面積的86%以上。據對全國1173家大中型礦山調查,產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壞的面積分別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資的費用已達2393.3萬元。

        (二)礦產資源開發引發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露天開采導致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數發生在建材類礦山中。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到2005年底,全國礦山開采活動共引發地質災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1.6億元。其中因礦山開采引發地面塌陷4500多處、地裂縫3000多處、崩塌1000多處。全國因采礦活動形成的采空區面積約80.96萬hm2,引發地面塌陷面積35.22萬hm2,占壓和破壞土地面積143.9萬hm2。

        (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對水資源、土壤環境破壞嚴重

        采礦形成的礦坑水、選礦廢水以及采礦廢石、煤矸石、尾礦渣等堆放不當,構成了礦區水體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全國采礦活動平均每年產生的廢水、廢液約60.89億t,排放量約47.9億t,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尾礦或固體廢棄物量約16.73億t,排放量約14.54億t。到2005年底,全國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的累計積存量約219.62億t。采礦使地下水均衡系統受到破壞,導致部分區域地下水、地表水滲漏,造成大面積疏于漏斗,引起地表嚴重缺水,嚴重破壞了水資源的均衡和補給條件,導致礦區及周圍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二、我國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政策法律制度演變軌跡及其主要內容

        (一)國家有關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有償使用礦產資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礦產資源法、稅法及其附屬法規、國家資源政策等組成的、調整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諸多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資源稅”。1994年稅制改革后,把鹽稅并入資源稅,并擴大了征收范圍。1994年2月,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 (國務院令第150號)具體落實了生產資源法》中有償開采的原則,無償開采到此結束。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0號)規定了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制度。

        (二)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的政策進程

        我國全面建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開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機制。2006年2月10日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聯合《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 (財建f20061215號),2007年4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關于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部門分工意見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公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原則,規定采礦權人應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此外,其他專門法律對于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和恢復制度進行了相應規范。 鐮林法》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單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法》規定,因采礦和建設使植被受到破壞的,必須采取措施恢復表土層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

        (三)地方政府關于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政策進程

        我國地方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礦為試點,每噸礦石征收0.13元,用于礦區植被和周邊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20世紀90年代中期,礦產資源生態補

        償費實踐在更大范圍內鋪開,廣西、福建、江蘇等14個省145個縣相繼開始試點。1993年,國務院對內蒙包頭和山西、陜西、內蒙古接壤地區的能源基地實行生態補償政策,規定每噸煤提取0.45元作為生態恢復資金計入生產成本,用于礦區周邊生態環境的修復,同時神華集團神東分公司爭取國家補助每年2000萬元,共計10年,用于礦區生態重建。陜西省也于1997年頒布《陜西榆林、銅川地區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管理辦法》對該地區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產品加工和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按月繳納生態環境補償費,并制定具體征收標準。但由于征收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難,而且在2002年全國整治亂收費過程中,許多地方的生態補償費征收由于立法依據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關于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的政策法律進程

        在2006年之前,江蘇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國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為我國推行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經驗。從2006開始,全國各地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的《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從掌握的資料來看,2006年以后全國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東、河南、河北、山西、陜西、青海、甘肅、內蒙古、新疆、寧夏、廣西、貴州、云南、四川、重慶、黑龍江、遼寧、吉林、天津等23個省(市、自治區)陸續建立了保證金制度,目前全國共有26個省(市、自治區)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或備用金)制度。還有廣東、上海、廣西、北京、等5個省(市、自治區)尚未建立。其中,廣西已經將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納入了立法規劃。

        三、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政策法律實施績效評價

        (一)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政策實施進展

        2001年,財政部批準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2002年,為摸清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查明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其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和開展礦山環境整治、礦山生態恢復與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決策支持,國土資源部組織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國31個省(區、市)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已經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國礦山環境的現狀,查明了主要礦山環境問題及其危害。2004年,國務院明確要求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全國礦山環境治理規劃》、《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代起草關于煤炭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的指導性意見。2005年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于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通知》,隨后各地正在加緊編制地方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年4月19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委會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探索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加強對礦區周邊的環境治理和植被恢復。此后,國家林業局提出了開展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意見和建議,并決定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

        (二)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資金投入情況

        從2001年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礦業權價款及使用費中安排資金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用于支持計劃經濟時期及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項目經費支持的重點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以及資源枯竭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已經開展相關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應和典型意義的礦山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國家現行政策重點支持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共下達60億元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其中環境治理項目1325個,總金額51.45億元。項目涉及31個省(區、市)的能源、金屬和非金屬各類礦山,其中投入煤炭礦山治理資金最多。此外,各級地方財政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投入力度也呈現逐年加大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62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47億元。

        (三)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績效

        由于國家有關部門對礦區治理給予高度重視,財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礦區治理在逐步開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據初步統計,2006年全國共恢復治理礦山面積4.5萬hm2。實地調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礦區是國有大型礦區,總占地面積4000余hm2,排土場復墾面積已達1466.7hm2,排土場植被覆蓋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蓋率僅為10%;經過采取水保措施和復墾的排土場,水土流失逐年減輕。復墾后侵蝕模數為3478t/km2每年,減少徑流66%,減少侵蝕77%。

        四、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面臨的現實困難

        (一)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任務重,生態恢復差距甚遠

        多年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先發展起來,再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錯誤思想,忽視了礦產資源開發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因而所屬企業利潤全部上交財政,沒有留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備用資金。目前總的復墾率不到10%,與國外大多數國家的50%以上的土地復墾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復差距更大,2001-2005年實際恢復森林植被面積僅為7.7萬hm2,占同期應恢復森林植被面積的14.3%。

        (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范圍小,對礦山外部生態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重視不夠

        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未納入礦山企業職責范圍。礦山企業占地范圍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只是礦產開采引起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礦以外,礦山企業占地在礦區面積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礦產開采中造成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必然涉及到礦區周邊范圍。根據山西省調查結果,礦產開采除了引起徑流量減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濕地縮小外,還因產生采空區漏斗狀輻射區域而影響地表植被,其面積約為采空區面積的2.6倍。當前,由于礦區周邊影響范圍的生態恢復治理的職責還沒有明確,礦區整體范圍內的生態系統難以在環境自凈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復平衡。①

        (三)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缺乏全面系統的規劃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規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二是鄉鎮礦山企業和個體礦山企業占地范圍內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家底不清,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缺乏系統的綜合規劃,是造成礦區植被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滯后的重要原因。

        (四)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機制還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由于礦產資源開采對礦區生態影響破壞嚴重,礦區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難度加大,從而加大了資金投入。從各地的不同礦區的治理情況來看,礦區生態治理與植被恢復的單位面積費用普遍比常規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據世界銀行資料,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改善本國的礦山環境狀況,需要拿出占GDP的2%~3%資金用于環境保護。008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07670億元,照此標準計算,要徹底改善我國礦山環境現狀的投入需要6140億元~9270億元。從當前我國綜合國力來看,在相當長的時期里,政府財政難以滿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需求。

        當前,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的良性運行機制仍然欠缺,專項資金來源單一,涉及礦產資源收費名目多、部門多,部門收費使用方向不明確,地方政府投資積極性整體不高,企業投資和治理意識淡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適用范圍不夠寬。目前全國多數省已經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均規定保證金只適用于新建礦山企業,或新礦山開發新產生的破壞。而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成本仍然未納入保證金的范疇。

        第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沒有體現生態環境補償的政策含義。國家將補償費的開支主要集中于礦產資源勘探成本補助上(不低于70%),并適當用于礦產資源保護支出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部門經費補助預算,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所需要的資金沒有納入補償費的支出范圍。

        第三,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過低,未能隨礦產資源價值、市場情況變動而變動。中國的石油、天然氣、煤炭、煤成氣等重要能源的補償費都只有1%,而國外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率一般為10%~16%,即使是美國這樣一個礦產資源遠比中國豐富的國家,其石油、天然氣、煤炭(露天礦)補償費征收率也高達12.5%。

        第四,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資助范圍有限,資金總量小,地方配套困難。當前,中央礦山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權使用費與價款,但是中央下達的專項資金估計只占三項收費收入的10%~20%,占礦山歷史所創利稅的1%,可見總體投資量不大。相對于老舊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實際資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資金遠遠無法滿足需要。此外,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財力有限等原因,實際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門經費整合效果不佳,部門間協調難度大。礦區生態破壞問題不單純是土地破壞問題,還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壞等多個方面。從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資金來源的實際情況看,目前只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家“孤軍奮斗”,其他部門基本上置身度外,沒有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提供過應有的資金支持。值得關注的是,最近出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強化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壟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權力和義務,相關的環境保護、林業、水利等部門被排除在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生態修復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之外,環境保護、林業部門無法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方面行使執法權。

        五、建立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改革礦產資源稅費政策,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投入機制

        第一,進一步把礦產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所有的礦產資源,改革征收辦法,增加礦產資源稅收水平,提高礦產資源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慮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提高單位計稅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處于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功能脆弱地區礦產資源的開發課以重稅。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課以重稅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態補償;同時向礦產資源的初級產品消費者征稅,讓他們作為礦產資源利用受益者來承擔部分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責任。

        第二,逐步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創新礦產資源及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使之真實體現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生態環境損失。我國長期以來礦產成本構成中包括直接生產成本,致使我國礦產成本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礦產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耗費,沒有將礦產開采的外部性內部化,造成了礦產開采生態環境補償沒有資金來源。因此,必須改革現行礦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將適當的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礦產資源價格構成中來(約占礦產資源各階段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的15%~30%),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集聚更多的資金。

        第三,調整礦產資源稅費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礦產資源稅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慮設計將礦產資源稅費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以克服資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緩慢的問題。

        第四,整合各種資源稅費資金,擴展政府資金來源渠道。在礦山開發過程中,相關部門均依法收取了相關費用。并堅持“專款專用,專款定向專用”的原則,規定各部門收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資金開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門資金,作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政府專項基金的補充。

        第五,探索建立礦業開發生態環境稅費新體系。從長遠看,應該建立合理的相對獨立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稅費體系,打破生態稅費礦產資源稅費體系的混合,根本上解決礦業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問題。

        第六,積極探索建立由企業、地方和中央共同負擔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專項基金制度。目前,對于老舊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其資金來自中央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礦產資源收費中的一部分,而未納入基金來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慮將中央和地方的林業、水利、環保以及農業部門的自然資源收費項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基金組成。對于目前仍在開采中的生產礦山,可考慮從礦產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費用,作為基金的資金補充。同時,要區別老礦山與新礦山采取不同的籌資方式。老礦山歷史遺留的土地復墾、環境治理等問題應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基金和預算制度加以解決。對于雖有責任人的原國有礦山企業,礦山開發時間較長或已接近閉坑,礦山環境破壞嚴重,礦山企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據適當情況予以獎勵性補助。

        (二)充分運用市場和社會參與機制,拓寬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資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創建公司化運行機制。成立獨立的專業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投資公司,由公司具體承擔資金籌措、運行和治理項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質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礦企業的民營企業,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資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獨立進行生產經營的法人實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市場主體,逐步改變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門分散投資的政府行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場融資機制。如果是礦山企業自己復墾的,可以由礦山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籌集復墾資金;如果是專業投資公司作為復墾的,也可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從資本市場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向銀行或財團借款。

        第三,探索礦山治理項目的資源化和市場化途徑,建立煤礦區復墾和高效益復墾同步銷售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通過治理工程項目的市場化運作回

        收資金并獲得土地出讓收入,即通過出讓礦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開拓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渠道。由于我國礦山多數位于偏僻的山區,地理位置遠離經濟發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業價值相對不大。為了克服這一矛盾,可以考慮將礦山復墾與效益較高的建筑用地復墾或工業用地復墾進行同步銷售,使復墾后開發土地的收益可以彌補礦山復墾的虧損。

        (三)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

        我國行政管理機構設置中存在的按資源要素分工的部門管理模式強化部門利益弱化統一監管,很容易出現部門分割,難以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為了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的行政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第9篇:關于生態環境的建議范文

        關鍵詞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公益訴訟行政司法協作環境污染專項基金

        〔中圖分類號〕K0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0447-662X(2017)05-0125-04

        在黨的十報告中,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之中,將保護生態環境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內容。具體到我國中部地區,對于秦嶺北麓地區自然生態環境的監管與保護是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工作內容。

        一、秦嶺北麓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現狀

        現階段該地區仍主要通過行政手段進行監管治理,這種方式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缺陷:

        1.信息傳遞緩慢,行政執法缺乏主動性

        從秦嶺北麓地區幾起典型的案件處理情況來看,由于地方保護主義以及經濟利益、人際關系的糾葛,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缺乏積極主動性。以秦嶺北麓202棟違建別墅為例,早在1997年就有新聞媒體對相關情況進行了報道,在其后幾年間違建別墅數量又陸續增加到200余棟,但直至2014年在批示下當地政府才開展整治活動,統一協調各個部門開展違建別墅拆除工作。①又如秦嶺北麓地區長期存在的非法挖沙采石現象,除經濟利益的驅使以外,行政機關怠于履行監管職能也是導致該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近日來,因對秦嶺北麓河道非法采砂采石監管不力,渭南市多名行政人員被給予行政處分的報道,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行政機關在自然環境保護方面存在不作為的現象。②

        2.行政權力分散,各機關之間權責不明

        現階段,承擔秦嶺北麓地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行政主體主要包括三方,即各縣行業部門、鄉鎮(街道辦)及市區縣秦嶺辦。然而,多權責主體的設置使行政機關之間權屬不明,不利于各機關積極

        開展行政執法行為。以各縣行業部門為例,各區縣的農林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以及各街道辦、各區縣秦嶺辦等均為有權機關,究竟由誰來主要負責,權責不明,容易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再加之秦嶺北麓地域范圍廣袤,僅西安段沿線地區就涉及藍田、長安、戶縣、周至等多個區縣,各區縣之間往往是各管一段,不僅不利于統一安排管理,對于一些區縣交界處也失之監管。

        3.常態化監管不足,行政處罰效果有限

        從各個行政機關的處理方式來看,秦嶺北麓地區缺乏常態化的監管。各行政機關在開展各類專項活動時,該地區自然生態環境能得到較為明顯的恢復,但在專項活動結束后各種亂象往往又再次滋生。相關區縣及執法部門的處罰方式也是重形式、輕效果;重罰款、輕處理,行政機關在巡查發現違法現象后,往往僅通過下發停工通知書、案件移交單或其他行政處罰命令的方式進行處理,缺乏后續執行監督問責機制,監管責任落實難以完全到位,導致行政處罰成為一紙空文,違法亂象在處罰后仍時有發生。

        二、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主體分析

        通過前文分析不難看出,目前單純依賴行政執法已不足以有效遏制各類環境污染行為。因此,近幾年來我國加大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力度,其中檢察機關是我國開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重要主體。

        1.域外理論借鑒

        從域外各國的相關規定來看,早在1970年,美國頒布的《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中就設置了公民訴訟制度(citizen suits),該制度規定了廣泛的原告范圍,任何人均可針對空氣污染行為提起環境侵權訴訟。結合各州的法律規定來看,其原告范圍也包括一些行政機構以及檢察官。陳冬:《美國環境公民訴訟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21頁。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代表,巴西在1981年頒布的《民事公益訴訟法》中規定,環境保護是一種公共利益,授權普通市民、符合規定的環保組織、檢察機構和其他政府機構,可以代表受到損害的環境利益、消費者權益以及藝術、美學、歷史和景觀價值在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李摯萍:《環境公益保護視野下的巴西檢察機構之環境司法》,《法學評論》2010年第3期。除此之外,在英國,總檢察長可以作為公共利益的總體保護人,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對危害公共利益者可以提出告發人請求訴訟。劉佑生、石少俠主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中國檢察制度》,中國方正出版社,2007年,第417頁。在日本,檢察官也通常被認為是以公益代表者的形象出現在法庭上的,其職權更多體現在維護整個社會和國家的公共利益。孫乾、劉立憲主編:《檢察理論研究綜述1989-1999》,中國檢察出版社,2000年,第344頁。從上述域外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維護者的身份已經得到了多數國家認可,而且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在法律及判例中明確確定了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充分肯定了檢察機關在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2.法律基礎分析

        在法律規定層面,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檢察機關對于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刑事領域內,著重打擊涉嫌環境犯罪案件,如走私廢物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以及隱藏在環境污染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等等。為此,在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了《關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機關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意在促進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之間的有效聯接,加大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在民事領域,2012年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首次在立法中_立了公益訴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的誕生為檢察機關以民事、行政訴訟主體身份參與環境保護提供了前提條件。但理論界曾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對民訴法55條中的“法律規定的機關”是否包含檢察機關存在爭議。有的學者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檢察機關可以針對污染環境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翟建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程序性問題探析》,《政法學刊》2010年第8期。但也有學者認為檢察機關不宜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章禮明:《檢察機關不宜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法學》2011年第6期。但隨著對于公益訴訟制度探討的逐漸深入,多數學者傾向于贊同檢察機關應積極參與環境公益訴訟,并建議應從立法層面賦予其合法的主體身份地位。順應這一理論研究現狀,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行政公益訴訟,并規定了相應的訴前程序。至此,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刑事領域參與環境保護訴訟,均具有合法的依據。

        三、檢察機關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優勢

        1.檢察機關較之行政機關更具積極主動性

        行政機關作為自然環境保護的主體,由于其機構設置,執法力量較為分散。“執法主體多、各部門分割執法的多頭分段式管理工作格局,容易導致工作銜接不到位,各部門相互扯皮推諉,執法手段軟弱,執法權威性不足,難以實行協調高效的科學執法體系,導致很多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無法得到查處和追究”。宋寒松:《當前環境保護和監管領域瀆職犯罪特點、成因及對策――從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視角看》,《中國環境法治》2009年第6期。也有部分地方政府為追求經濟效益而犧牲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對當地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視而不見,怠于行使職權,致使環境污染現象難以遏制。而我國檢察機關從組織機構設置來看,力量更集中、更統一;從職責范圍來看,檢察機關對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維護自然生態環境更具積極主動性;從主體身份來看,檢察機關較之其他行政部門更獨立,更有利于抵御地方保護主義,以法律監督者的身份監督地方政府行為。

        2.檢察機關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方式更具有多樣性

        根據現有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國檢察機關在刑事領域負責直接打擊環境犯罪案件。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檢察機關還可通過訴前程序或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參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在民事訴訟領域,首先,檢察機關可通過訴前程序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建議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其次,在有關組織提出需要人民檢察院支持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其;再次,對于法律規定的機關及有關組織沒有提起公益訴訟的,或者沒有適合主體提訟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作為原告提起公益訴訟。而在行政訴訟領域,檢察機關可對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的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對經訴前程序仍拒不糾正違法行為的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可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可見,在民事、行政領域,檢察機關主要承擔著監督者的身份,督促行政機關及有關組織積極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對于“無人訴、不愿訴、不敢訴的公益案件,由檢察機關擔起來”。謝文英、王治國、鄭博超:《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提起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有獨特優勢大有可為》,《檢察日報》2016年11月8日第4版。

        3.檢察機關參與更有利于全面處理各類案件

        實踐中,不少環境污染事件背后還隱藏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瀆職犯罪案件,在有些案件中還存在與瀆職相關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的數據,僅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就查辦生態環境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482件,瀆職犯罪603人。王涵:《反瀆職偵查在環境污染領域面臨多重挑戰》,《民主與法制時報》2016年5月5日第6版。這些環境污染事件往往造成影響大,危害后果嚴重,單純依賴行政機關或公益組織難以充分深入開展案件調查。檢察機關積極參與自然環境保護,更有助于全面處理環境污染事件,盡早發現環境污染事件中的貪賄犯罪、瀆職犯罪案件線索,強化環境污染瀆職犯罪的打擊力度。

        四、完善檢察機關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機制之建議

        由于檢察機關在刑事司法領域對于環境犯罪案件的規定較為成熟,因此,筆者在此主要從民事、行政領域探索檢察機關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機制的完善。

        1.強化行政檢察機關協作

        奈夜檢察機關參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方式來看,在民事及行政訴訟領域檢察機關主要處于監督者的地位,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督促、支持相關機關、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等方式,來推動各主體開展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由檢察機關作為原告提起公益訴訟。從目前實踐中的數據來看,也基本肯定了檢察機關的監督者身份。“報告顯示,至2016年9月,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公益案件線索2982件,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710件,其中辦理訴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訟案件42件”。蒲曉磊:《試點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1710件》,《法制日報》2016年11月7日第2版。因此,要真正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避免檢察機關的建議成為“橡皮圖章”,就需要強化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的行政司法協作,加強兩者之間的信息溝通與工作銜接。筆者認為,首先,政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相關行政部門應及時上傳行政執法案件信息,保證信息共享機制公開化、透明化。其次,對于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相關行政機關應給予高度重視,根據檢察建議內容在一個月內及時開展各項整治工作,遏制環境污染案件所帶來的侵害,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向檢察機關進行書面回復。再次,對于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檢察機關也應加強與該機關的溝通聯系,對于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以及辦案經驗總結及時向該機關告知,確保行政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質量。

        2.采取多樣措施鼓勵民眾積極參與

        目前,我國民眾對于環境保護的認識,以及環境監管的參與度仍略顯不足。特別是秦嶺北麓沿線地區村民,受經濟利益驅使,環境保護意識較為薄弱。筆者建議,檢察機關可以考慮制定一系列措施來鼓勵民眾參與環境保護,提升公民環境保護意識,打造全社會共同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的良好局勢。首先,檢察機關可定期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普法宣傳、環境污染典型案例宣傳等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活動,使民眾認識到自然環境保護與其個人利益息息相關,提高民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其次,檢察機關對群眾舉報、控告的線索應積極受理、認真查實,深入摸排可能存在的案件線索,充分發揮自身監督職能。最后,檢察機關可以建立公眾舉報小額獎勵制度。擴寬環境污染案件信息的來源渠道,彌補單靠行政機關及自身進行監管的人力資源缺口。

        3.設立環境污染案件專項基金

        環境污染案件在處理過程中,常常會涉及到環境污染情況鑒定以及環境恢復費用評估等問題。但目前,我國現有環境污染鑒定評估機構數量較少,環境污染鑒定費用較高,為公民個人以及公益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帶來一定經濟壓力。可以預見,檢察機關在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時,也將面臨同樣的問題。目前我國部分省、市已經開展此項工作,如福建、山東等省份均已設置生態環境修復基金。因此,應考慮在全國范圍繼續推進該專項基金的設置,專門用于支付污染損害鑒定費用及環境恢復評估費用。基金資金可通過企業募集、政府撥款以及環境污染案件賠償等多種渠道匯集,并設置專門的審計人員負責審查基金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對于在環境污染訴訟案件中敗訴的污染企業,應由其承擔訴訟伊始所支付的鑒定評估費用,其所繳納的賠償或罰金,應通過一定的流轉程序再匯入基金賬戶,確保資金的循環流動及合理利用。基金資金的使用應保證單獨管理、專款專用,避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環境公益訴訟賠償歸于地方財政后“易進難出”的問題。

        4.加強檢察機關的人員配置及理論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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