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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植物保護意義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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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保護意義

        第1篇: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關鍵詞:植物保護專業;卓越農藝師;培養模式;研究

        引言

        對植物保護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改革和實踐,激發了學生對該專業的學習興趣,增強了學生的實踐能力、自學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了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也使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提高;學生就業率逐年提高,受到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充分肯定,對具有較強實踐創新能力、高素質植物保護專業人才的培養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植物保護專業卓越農藝師培養現狀

        1.1師資隊伍素質有待提升

        一是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陳舊,照本宣科的填鴨式教學依然是當前教師授課的主要方式,對學生沒有太大的吸引力,不利于創新式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二是教學改革功利化、形式化,教師進行教材立項、教育課題及精品課建設等大多是出于對評職晉級的要求,缺少踏踏實實的研究,難以真正提高教學效果。此外,青年教師實踐能力相對薄弱,也是制約卓越農藝師培養的一個要素。植物保護專業多數課程的講授必須緊密結合農業生產過程,而多數青年老師沒有經過嚴格的實踐技能培訓,參加生產實踐的機會和時間也比較少,所以缺乏實踐經驗,授課內容通常不能與生產實際有效結合,滿足不了卓越農業人才培養的需要。

        1.2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不能協調統一

        植物保護專業的培養目標要求畢業生要具備植物保護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農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從事植物保護工作的技術與設計、推廣與開發、經營與管理、教學與科研等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這就要求畢業生要能勝任與植物保護專業相關的四個方面的工作,這四個方面也可以說代表了四種類型的能力。但學生由于個體之間的差異和不同的個性,很少有人在四個方面都能得到很好的發展,不同的學生應有不同的發展方向和學習重點。而實際上同樣的人才培養模式、教學計劃則導致學生共性較多,沒有個性,缺乏對相關專業的了解,知識面狹窄,缺乏學科交叉知識。培養規格與教學計劃不能滿足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形成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規格和教學計劃不相一致甚至背離的情況,致使制訂的教學計劃不合理、不科學,不能起到培養本專業合格人才的目的,這一切導致這一復合型多層次多類型的培養目標難以實現。

        1.3實踐教學內容滯后,基地建設薄弱

        第一,實驗室條件落后。經費不足是很多學校實驗教學面臨的具體問題,造成人均儀器設備擁有量較低,更新速度較慢或多年沒有更新,儀器設備老化且不能滿足實驗教學分組的要求,只能通過演示實驗來完成教學過程,導致實驗內容無法更新,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內容少,創新性實驗匱乏,培養的學生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差;第二,實習基地偏少偏小,實習經費不足。校內實習基地面積小,投入不足,配套設施不完備,配套服務不健全,根本不能展示現代農業的整體狀況,學生實習效果差;校外實習基地少,或者檔次水平低,不能滿足實習學生人數和質量的需求;實習經費不足,實習費用還是執行多年前的標準,導致實習內容和實習時間不得不壓縮。

        2植物保護專業卓越農藝師培養模式研究

        2.1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第一,加大教學改革力度,全面歷練和提升教師的綜合素質。目前國家大力提倡創新型及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與其相應的課程、教材建設及教學方法的改革也必須深入探索。為了全面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作為教育事業核心要素的教師就必須積極投入到課程、教材及教法的改革實踐中,結合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和需求,在教學的各個環節中與時俱進,加強歷練。通過集體備課、定期研討等方式,進行優勢互補,全面提升教師的整體素質,打造優秀的教學團隊;第二,注重培養青年教師的實踐能力。除了通過各種方式對青年教師進行培養和提高外,在培養卓越農業人才的特殊要求下,必須著重培養青年教師生產實踐能力。給予青年教師更多參加生產實踐工作的機會;發揮老教師傳、幫、帶作用,引導和鼓勵青年教師參加生產實踐過程;建立學校與農業生產單位在科研、人才培養方面的聯合培養機制,選派青年教師到生產一線參加生產實踐工作。

        2.2優化卓越農藝師人才培養方案

        2.2.1人才培養方案的比較與分析

        在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前,通過各種方法搜集國內外現有的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結合歷史和現狀對這些培養方案進行橫向、縱向、國內、國外比較與分析,總結出現階段、符合國內外本專業卓越農業人才培養的總體要求和符合本地區域特點和卓越人才的具體要求,形成人才培養方案的核心內容,繼而形成人才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

        2.2.2人才培養方案制訂的基本程序

        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應遵循以下幾個程序,即由系主任、專業負責人組成的專業建設領導小組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本專業全體教師討論、修改征求用人單位、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其他院校同行專家、畢業生意見和建議方案修改、完善提交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方案修改、完善提交學校審批方案執行。

        2.3加強實驗室和實習基地建設

        首先,積極改善實驗教學條件,整合校內實驗室資源,加強公共實驗中心的建設,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增加實驗經費的投入,物價上漲,適當提高原有學生實驗經費標準。此外,建設完善的農科教結合實踐教學基地是多元化實踐教學平臺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卓越農業人才培養的最關鍵環節。鼓勵學校、學院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把科研、教學和人才培養緊密結合起來,利用這些單位的良好條件完成學生的實踐教學任務,培養學生實踐能力。

        結束語

        卓越農藝師的培養是一個長期探索的過程,高等農業院校植物保護專業在進行卓越農藝師人才培養時面臨著很多的問題,需要國家、社會和學校根據農業經濟的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求來不斷地加以調整和完善。

        參考文獻 

        第2篇: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1、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信息資源,也是歷史的真實見證。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的經濟、文化全面協調發展意義重大。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況受到了比較大的沖擊,所以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是刻不容緩。

        2、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4、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境外,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來源:文章屋網 )

        第3篇: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高校;音樂教育;傳承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5)11-0201-01

        加強對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不僅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更需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到高校的音樂教學體系中,在教學過程中,加入音樂文化遺產的相關內容,使當代大學生在學習中增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培養學生對自己家鄉的音樂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將有助于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久保護,并不斷進行傳承。

        一、高校音樂教育能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高校音樂教育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和不可估量的作用。首先,高校經過多年的建設,具有大量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文字、音樂、圖像等資料,能夠使學生從各個方面了解認識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其次,高校是學識淵博的學者的聚集地,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可以講授各種音樂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還可共同協作,組建科研團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各方面的調研;再次,高校所培養的大學生具有較高的文化層次,同時還掌握一定的音樂理論知識,對事物的理解能力較強,加之對本專業的喜愛,因此有助于開展傳統民族民間音樂教育,喚起當代大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意識。同時,大學校園不僅是一個文化載體,也是一個社會化的場所,學生擁有較多的實踐機會,可組織參加各種與音樂有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認識獨特的民間藝術,領略其中的藝術價值,對于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二、阻礙非遺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發展傳承的因素

        筆者通過訪談、問卷調查、查找資料等方式對河北省近十所高校進行調研,較為全面地了解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的傳承情況,并對其問題進行分析。

        首先,從當代大學生的興趣來看,大學生最喜歡流行音樂,從幾年前的“超級女聲”到“快樂男聲”,再到現在的“中國好聲音”,備受當代大學生喜愛,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族民間傳統音樂卻極少融入到學生的生活中。

        其次,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課程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缺少重視。高校的音樂教育雖然在向更專業化的方向前進,卻忽視了中華民族本土的音樂文化,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在漸漸消失。因此,弘揚民族音樂文化,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音樂教育中進行傳承勢在必行。

        再次,教師業務水平仍不能駕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課程的傳授。目前,河北各高校音樂專業的師資隊伍較雄厚,教師的專業水平較高,且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但具有傳授非物質文化遺產音樂專業課程能力的教師仍很匱乏。

        三、在高校音樂教育中傳承非遺的意見與建議

        (一)配備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知識種類繁多且地域性強,學校應選拔優秀教師,鼓勵其外出學習進修,并要求其積極參加專業院校和社會中舉辦的相關課程培訓,積累相關的文化遺產知識,迅速提升相關的專業技能和教授能力。

        (二)精心挑選,組建適宜的教學材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繁多,地域性強,可供課堂教學選用的教學資料可謂琳瑯滿目。各高校可根據本校所處的地理環境,選取適宜的教學材料,在為學生學習專業課程提供充足的音響材料的同時,也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呈現出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音樂形式種類繁多,內容豐富,因此在教學形式上可以采用靈活多樣的模式,以便與教學內容相符,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講授”“講座”等方式可以作為學生學習“非遺”內容的基礎形式,教師通過講解基本知識內容,表演相關的音樂作品,使學生認知并記憶。

        “觀摩表演”是一個有效連接兩個學習過程的教學形式。首先學生通過觀摩民間藝人的現場表演,學習表演者的表演形式、動作要領等,并與表演者交流、請教學習,獲得直接的體驗。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淀了人類歷史文明的智慧結晶,是我們民族的文化魂寶。高校音樂教育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勢在必行,作為一名高校教師,傳承優秀民族民間音樂作品的使命是責無旁貸的。我們會不懈努力,在今后的教學實踐中尋找、總結更多、更好的傳承經驗。

        參考文獻:

        [1]裴培.當代城市社區音樂文化研究――許昌市城市社區音樂活動的音樂社會學考察[D].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2005.

        第4篇: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眾意識

        中圖分類號:J129文獻標識碼:A

        自古暨今,中國文化的主導者們“教民追孝”,“孝性”是中華民族精神最重要的特征,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和民族像中華民族這樣如此偏愛傳統文化和祖宗留下來的器物,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正是基礎這種“孝性”,這一行為能夠在20世紀末和21世紀,終于形成氣候并引發出一系列重大的實踐行動,并不是偶然的,或“頭腦發熱的”。20世紀初期,有識之士就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意義,并呼吁民眾加以保護,且提出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但由于戰亂、絡繹不絕的社會動員和革命運動使人們無暇顧及這一領域;隨著改革開放深入,西方文化的沖擊,民眾對自己是從哪里來,要到哪里去的探尋更加迫切,極力尋求打下生命烙印的記憶,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保留住這一記憶之一,它“不僅是一項系統工程,而是一項舉國上下全民參與代代接替的、長期的宏偉的歷史性任務。”)參見劉愧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的整體性原則》一文,《廣西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4期。)然而,從近些年的保護狀況來看,雖然出臺了非常細致的、具有法律效益的保護策略和措施,卻并沒有有效的抑制非物質文化遺產消失的速度。筆者認為,問題的出現除了關乎有形的“政策”,更關乎無形的公眾保護意識。

        一、重視“上”“下”層的協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是民族或族群,它屬于該民族或族群的全體人們,它具有很強的公眾性。而公眾意識就是這些民族或族群的自我意識,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保護世界各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保持世界文化多樣性的舉措,這也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但是目前在國內許多單位或地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尤其是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內容以及重要意義認識不充分,他們不知道保護什么?能不能保護?怎樣保護?

        一個世紀以來,不少研究者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研究之中,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做了許多有益有價值的工作。然而,專家、學者們的保護往往帶有一定的功利性,他們熱衷于“填補空白”,戴著“藝術之墨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某些因素加以改造和利用,以“變異”的形式存在于“象牙塔”層面的交流與合作。“然而,在民間藝術活動被大量地用以為創作材料而遭到掠奪性開采的同時,它們本身卻仍然被視為落后的、原始的、粗糙的,被視為必須以精英文化的模式加以改造才能擁有藝術價值的對象。”(注:參見傅謹《藝術學研究的田野方法》一文,《草根的力量》,廣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這種漠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態,脫離保護主體的基礎意識層即公眾保護意識的所謂“保護”,跟不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消亡的速度。

        政府的政策有利于保護,也有利于公眾保護意識的提高,然而,過于的依賴政策,也會導致公眾保護意識的淡薄。2004年8月28日,中國政府加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6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公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公布了5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007年6月確定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26名。應該說,國家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鮮明的“等級制”保護策略,有時會削弱民眾的保護意識,他們會認為名錄下的遺產才是需要保護的,或者“高等級”的遺產才是保護的對象。我們似乎走入了一個兩難的境地,“公布名錄和傳承人”本意是要提高公眾的保護意識,而實際的實施過程中反而卻消減了這種意識,因而,關鍵不是政策的出臺有多少前瞻性,專家、學者們的研究有多重大的意義,而是實際操作中,重視政策、研究成果與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的協調,告訴人們為什么要保護并熱愛這一類型的文化,增進保護的緊迫性的認識。

        二、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的三層舉措

        提高公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國家社會的自覺意識)其實就是一個全民性“文化自覺”的過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它不是‘死文化’而是‘活文化’,其區別與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特點就是依附于特定的民族、群體、區域或個體存在,并流傳至今。”(注:參見喬曉光《關注母親河》一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剪紙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要講究“活”性,以“人”為本,離開了對人的關注與重視,就是舍本逐末。提高“人”的保護意識雖然是針對全體公眾,但具體操作還應具有科學性和循序漸進的過程,筆者認為應該有三個遞進的層面,它們所針對的受眾不同,得到的效果有差異,而結合實施則可以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

        1、提高傳承人和相應的專業人員的保護意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部分領域是由傳承人的口傳心授而得以代代傳遞、延續和發展的,他們“掌握著祖先創造的精湛技藝和文化傳統,他們是中華偉大文明的象征和重要組成部分。當代杰出的民間文化傳承人是我國各民族民間文化的活寶庫,他們身上承載著祖先創造的文化精華,具有天才的個性創造力。……代代相傳是文化乃至文明傳承的最重要的渠道,傳承人是民間文化代代薪火相傳的關鍵,天才的杰出的民間文化傳承人往往還把一個民族和時代的文化推向歷史的高峰。”(注:參見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編《中國民間文化杰出傳承人調查、認定、命名工作手冊》,2005年版,第11頁。)保護和延續非物質文化遺產關鍵是要保護傳承人,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由于傳承人的聲譽和所處的特殊位置,除了要傳授特定的“文化”外,還需傳播延續這類“文化”的意義。然而,對于部分傳承人而言,他們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所從事的是我們所認為的“文化”,這種最直接的能提高公眾的保護意識的途徑應是要得以重視的。此外,近兩年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遺產和傳承人名錄后,有部分沒有被列入名錄的傳承人通過媒體渠道道出了自己的抱怨:“國家不重視,我們如何來傳承”,過于依賴政府政策和帶有功利性的保護意識,不僅不能使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的保護,更會加劇它的消亡。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從對瀕危形態的搶救,到對消亡形態的搜集整理研究,再到活態形式的扶持振興與開發利用,都離不開相應的專業人員參與和必要的理論知識指導。較之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艱巨任務,其研究的專業隊伍及其分布狀況很不均衡,傳統文化藝術研究領域比較合格的專業人員,大多集中于部分大都市和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且年齡普遍偏高,他們沒有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來長期進行實地調研。而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絕大多數集中在“地方和基層”,其保護只有等待“有識之士”來發掘,或利用地方僅有的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在維持,這使得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處于“非專業”狀態,不可避免的帶有一定的功利性。培養專業人才輸入基層、培訓地方固有的人才以及成立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是有效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的有力保障。

        2、重視教育的傳播方式

        教育是人類文化記憶傳承的重要方式,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教育活動也成為支持、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項重要工作。由于嚴重缺乏專業研究隊伍,一些教育機構尤其是高等院校開始設立相關專業,開展本科、碩士甚至博士學歷教育,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發展培養急需人才,發揮高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重要橋梁作用。同時,鼓勵和支持一些優秀的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知識納入中小學的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等,來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傳統文化的熱情,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但是,在地方專業人員極度匱乏,特別是在一些較為偏遠的鄉村,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源地,教育工作者自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不足,沒能力從理論上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課程做系統規劃的情況下,就在學校教育全線鋪開,極有可能使效果“事與愿違、南轅北轍,甚至有可能在實施保護的良好愿望之下,由于不能按照科學思想辦事,缺乏必要的專業理論指導,帶來不必要的遺憾,釀成不必要的禍端。”(注:參見吳文科《以人為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根本性原則》,/main.jsp.)

        重視教育,更應該重視教育的傳播途徑。筆者認為,就我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應采用自上而下的傳播方式。一方面要培養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高級專業人才,在全國范圍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調查、登記、攝像、錄音、認定、建檔等工作,摸清家底;另一方面,要在本科、專科教育層面大力宣傳和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因為這一層面的很大一部分畢業生都將是面對基層和地方的;再次,要對中小學有志教授和傳播的教師進行培訓,創造和提供機會讓其再學習,他們是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的“傳承人”。只有提高了具有一定文化知識的人群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才能避免“一哄而上”,進而從整體上提高全民的保護素質。

        3、保存與建立原生態生存環境

        保存和建立原生態生存環境與提高公眾保護意識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系。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需要關注的是隱含在物質層面之后的寶貴的精神內涵和歷史傳統,這就離不開它的原生態環境。事實上,在市場經濟的制約下,要想完整的保存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生存環境是不可能的任務,只能是有限的條件內相對的實施,設立生態博物館提供了這一相對的可能性。

        生態博物館是將自然生態資源與民族傳統文化資源相結合實行整體性保護的一種新型博物館,又稱作“沒有圍墻的活體博物館”。建立生態博物館,越少參與經濟利益,就越有利于保護原生態環境,一方面要喚起原居民保護與保存傳統文化的精華的意識,加大政府和民間的經濟投入;另一方面,它能提升原居民的責任感、遺產內聚力和保護意識。此外,這種“博物館公園”的形式,必然會吸引大量的海內外游客及來訪者,除了在進園前的強制性“教育”外,生態博物館還以其獨有的魅力促成和提高他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及其保護的意識。

        第5篇: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華南理工大學 法學院,廣州 510006)

        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許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傳統藝術銷聲匿跡或被歷史的浪潮推向邊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各個相關學科的研究熱點。本文是在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和特征的基礎上,分析了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行性和制定障礙,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見。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中圖分類號:D923.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5-0257-02

        我國傳統文化豐富多彩,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許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傳統藝術銷聲匿跡或被歷史的浪潮推向邊緣。保護傳統藝術刻不容緩。近年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各個相關學科的研究熱點。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述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概念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首次出現的官方文件是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而真正明確詳細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定義的,是2003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UNESCO)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第二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1]其具體范圍包括:(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則出現在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2]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征

        由以上的概念我們可以概括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有:

        一是非物質性。所謂“非物質性”,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為目的的精神生產這層涵義上的非物質性,其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

        二是傳承性。非物質文化并不是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所能創造的,它的完成和完善是需要幾代人,甚至是幾十代人的原始創造,或者是同一時代許多人共同創作而成, 加之后來的努力和改進, 才能達到今天極具飽滿和精華的技術狀態。

        三是民族性。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3]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性是其民族性,它是一種通過某個民族不斷模仿而進行的非個人的、連續的、緩慢的創造活動而產生的結果。

        四是公權與私權兼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都有著相似的無形性,而且都是智力勞動成果,而知識產權則是私權。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民族性,這些民俗、傳統常常表現為該民族所獨有,是一種群體性、地域性特征很明顯的“公有領域”,但這也可以將其看作是一種“集體私權”。[4]

        二、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正當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其本質是信息,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從某種程度上講,客體決定保護模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取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法律屬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無形性,是知識財產的一種。就工藝品而言,古代匠人制作的工藝品屬于物質文化遺產,現代人制作的工藝品僅是一般意義上的產品;而現代人掌握的關于工藝品的某種制作工藝技能則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現代人從前人的技藝中不斷學習而來的智力成果。從民法的客體理論看,物質文化遺產屬于民法上物的范疇,對其保護應采用物權制度;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無形的、抽象的,是人類腦力勞動的成果,應劃歸知識產權的客體范疇, 對其保護應采知識產權制度。

        (二)現行知識產權制度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障礙

        1.知識產權制度的客體范圍過于狹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在著作權法里,保護的僅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包括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等作品、素材和風格。”我們從上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現有的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各項客體并不能完全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客體范圍。

        2.權利的性質不同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公權和私權的雙重特征,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過程中,倘若以保護私權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不利于其繼續流傳;若采用保護公權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又恐難以防止權利主體的權利不受侵害。因此,在非物質文化知識產權保護中面臨著公權保護和私權保護的矛盾。

        3.獨創性和權利人都難以確定

        知識產權制度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要求受保護的對象具有獨創性,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幾代或十幾代人經過不斷模仿、學習而傳承下來的文化成果,首位創作人或許早已消失,而后人在模仿、學習的過程中也有不斷地創新和改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創造性活動經歷了一個持續而緩慢的過程,創作主體具有群體性與不確定性,其獨創性和權利人都難以確定。

        4.保護期限的沖突

        著作權法第21條、商標法第38條、專利法第42條均對作品、商標、專利的期限進行規定。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其形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經過世代相傳的、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產生的具有創造性的產品,并且在一代又一代的流傳中對民間文學藝術不斷地加工、補充和完善。如果為其設定保護期限,就不能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的傳承和保護,甚至會造成斷層。

        三、對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法律思考

        (一)做好排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據庫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多種形式散落在民間,明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和數量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首要工作。2004年8月,我國政府正式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為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義務,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18號),要求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國家名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落實到地方,鄉鎮文化站作為最基層的文化管理事業單位,應當做好排查統計工作;提倡各地政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妥善保存和展示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實物、資料;積極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建立各級(國家級、省級、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地數據庫,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依據。

        (二)完善權利人認定標準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和民族性,因此它的權利主體難以確定,從而成為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道障礙。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通過傳承人的表達才能讓人們感受到它的存在,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和傳承人的離世,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失去了遺產生存的環境而慢慢消亡、流失或退化,最終可能導致其滅絕。因此,要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先完善其權利人的認定標準。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把權利主體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有人,是指根據某群體、部落或社區的習慣法和做法,得到該群體、部落或社區人民認可,委托由其作為文化表現形式的監護人或保護人的群體、部落或社區或人群、或個人。[5]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公權和私權的雙重性質,因此,在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時,依據具體情況,該權利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某個群體或組織,甚至是國家。

        (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三種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完善意見

        1.專利模式

        專利權模式主要適用2003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的第四類和第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根據《公約》第2條的規定,第四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主要指天文、地理、自然、人文、醫藥等,包括有關大自然和宇宙的觀念( 如時間和空間觀念和宇宙觀) 、農業知識和實踐、生態知識和實踐、藥物知識和治療方法、航海知識和實踐等;第五類為傳統的手工藝,主要指世代相傳的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區特色的傳統工藝美術手工技藝,傳統生產、制作技藝等。對于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基礎而產生的新發明最適合專利保護模式。[6]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和群體性,所以依據專利模式保護仍然存在難以新穎性和難以保障權利人利益的問題。因此,筆者認為,第一,應當在完備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的基礎上確定其新穎性;第二,建立專利申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聲明制度。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利益,對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的知識產權的申請者應該明確說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出處,并提供證據表明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獲取和使用是經其來源國或社區事先知情同意的,而且與該來源國或社區分享利益,否則專利申請應被駁回。

        2.著作權模式

        著作權模式主要涵蓋《公約》中的第一類和第二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民間文藝。根據《公約》第2 條的規定,第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主要指在民族民間流傳的口傳文學、詩歌、神話、故事、傳說、謠諺等,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相關瀕危的語言;第二類為表演藝術,主要是指在文化群體的節慶或禮儀活動中的表演藝術,包括肢體語言、音樂、戲劇、木偶、歌舞等表現形式。以上兩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部分適用著作權保護模式,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相關瀕危的語言”除外。[7]

        對于著作權保護模式,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保護方式存在著權利的二元性特點,即區分為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權利擁有者應該屬于一定區域內群體共同所有。財產權利是與精神權利相對應的,在實踐中,財產權利一般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是將抽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某種形式具體表現出來以獲得財產;二是通過鄰接權的方式實現的。這樣便出現權利的享有者分離和權利主體不確定的現象。筆者建議可以采取確立以權利代管機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集中的管理,即無論精神權利還是財產權利人將其擁有的權利全權轉讓給權利代管機構,此機構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占權利,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甚至轉讓的權利,將所獲的收益按照轉讓合同約定分配給權利人。

        3.商標權模式

        商標權模式適用于商業開發中的一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尤其適用于保護土著群體特殊符號和標記。商標權保護模式具有很多優點,比如說成本低,可以提供一個能夠續展的保護期,更大的優勢在于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品化開發。商標權保護模式可以借鑒我國商標法中有關地理標志的規定,把一些特點的符號申請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這樣不僅能夠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來源以及特定品質,而且還可以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利用時不被歪曲、變形。

        參考文獻:

        [1]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011-01-01). 載于找china.findlaw.cn/fagui/guojifa/gj/22/19334_4.html.

        [2]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3] 田圣斌、藍楠、姜艷麗. 知識產權視角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思考[J]. 湖北社會科學. 2008年第2期,第148頁.

        [4] 張邦鋪. 知識產權視角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J].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8年第6期,第78頁.

        [5] 嚴永和. 民族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設計:評價與反思[J]. 民族研究. 2010年第3期,第20頁.

        [6] 齊愛民.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J]. 電子知識產權. 2007年第6期,第20頁.

        第6篇: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關鍵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中圖分類號:J60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4)03-0084-01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很大的作用,音樂作為人類的一種精神活動,有很強的非物質性,尤其是在情感表達、交流等方面,承載著人際關系、人與神、人與大自然等多種因素,對于整個文化發展脈絡的研究,尤其是在歷史音樂、地域音樂等方面,對于整個音樂文化與中國歷史文化的聯系性有著很大的效果。

        一、簡述加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要性

        (一)藝術表達的整體功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種獨立的音樂表演形式,在整個價值的表現中,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結合舞蹈、曲藝、依戲劇等多種因素的過程中,突出在地方性、時序性、時令性等特點,在融人音樂禮儀文化的基礎上,形成獨具特色的的音樂表現形式,在這些音樂藝術中,融入了更多的情感元素,并在多種樂器的基礎上,對于整個音樂的藝術魅力有很大的作用,

        (二)繼承發揚的重要載體。在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尤其是對于其中不同的藝術表達方式,在挖掘民族特色音樂,并通過對于不同音樂文化中的傳統節會、禮儀等文化方面的人文內涵,并在喚起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年齡階段的音樂文化自覺表現,形成本民族、本地區的特有音樂類非文化物質遺產的保護氛圍,對于其中涉及到的生產方式、人文習俗等多種音樂表達形式的繼承與發展,并對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相關的音像、曲譜、樂器、服飾等形成文化背景的研究資料,將更有利于對整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發展。

        二、分析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

        (一)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生態環境塑造。對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構成生態環境的整體氛圍,尤其是在音樂中表現出來的不同群體的生活環境與特定生產方式的表達,在孕育音樂類非物質文化的過程中,這些各民族、各地區獨有的生產模式與音樂的發展史分不開的,有些地區在文化活動中,呈現出宗教祭祀有關的音樂文化,譬如儺戲等,也可以在江南民族音樂的發展中,呈現出同宗民歌的演繹方式,這些都是與地域文化分不開的,尤其是其中涉及到的生態化音樂環境,對于整個保護將很大的要求,尤其是在資料整理、現有音樂表現形式的創新繼承,這些都要更好呈現出與時展相吻合的環境。

        (二)外來文化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的保護要求。隨著現代化音樂文化鵝豐富性與多樣性,在多中音樂文化的沖擊中,形成改革的力度與發展方向,對于整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更高要求。因此,在整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要最大程度的繼承傳統的音樂藝術形式,拋棄一些洋化、商業化的炒作形式,并深入的挖掘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返璞歸真。

        三、多角度的加強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一)音樂本體風格的文化氣質保護。在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本體風格是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具有群體文化的基礎上,這些文化遺產具有很強的音樂性,尤其是具備有地理、宗教、生產生活、習俗等相關的藝術形式,這些獨有的群體音樂文化,形成獨特的音樂審美觀念,這些審美藝術同時還能與整個樂音的高低、長短、色彩、格調等形成完整的統一。因此,在整個藝術表達過程中,對于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不同樂器的取材、制作、演奏技巧等都能形成有很大藝術魅力的形式,并且在地域性的表達中,形成音樂的不同旋律、曲調、節拍、節奏等,對于音樂的表達速度、主題展現等都有很強的藝術性。

        (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人進行保護。對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人具有很強的個性代表,尤其是這類繼承人不單是技術上的繼承,更多的是講文化表達形式融入其中,這些癡迷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人,整個音樂的研究中,既能與以往的音樂表達方式相融合,也能與現代化的表現技術進行創新突破突破。

        (三)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充分認識不同人類群體音樂文化之間存在“各美”的必然性,善于待已,更善于待人,充分發揮音樂文化在構建和諧社會、和諧世界的過程中所能夠起到的獨特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7篇: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如何才能保證護理質量的提高,除了提高護士的素質和自覺性,增加人員編制外,最主要的是護理觀念的更新和護理制度的改革。實行整體護理,落實護理程序,是提高護理質量的有效方法,只有把以疾病為中心的護理轉變到“以病人為中心”的護理上來,轉變到診斷和處理人類對存在的或潛在的健康問題的反映上來,才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為此,我院開展了“親情服務”、“星級護士”評選等活動,要求護理人員不僅要面帶微笑、說話和氣,而且要提高內涵,從以執行醫囑為主,轉變為以病人為中心,在生理、心理、社會等諸多方面為病人提供全程、全方位的優質服務。基于此認識,我院護理部加強了護理服務質量內涵的管理,除了采用不同形式對全院護理人員進行增強服務意識和質量意識的教育外,尤其重視了護理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術的訓練,制定切實可行的強化學習和培訓計劃,在全院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下,護士的服務理念得到不斷加強,護理質量得到提高。

        2 爭先創優開展護理評價

        我院護理管理者除了加強護理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術的訓練外,更重視病人對護理效果的評價,在此管理理念的支持下,設制了護理工作滿意度調查表,對護理工作質量進行測評,讓病人、醫生和科室管理者共同參與對護理質量的監督、評價,病人的滿意率不僅僅是個質量指標,它直接反映了一個醫院的精神文明程度和醫德醫風建設,直接影響醫院的聲譽、病人流向和醫院的生存與發展,病人的滿意是對護理服務質量最客觀、最公正的評價。因此,醫院管理者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要使醫院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必須把提高醫療護理質量和住院病人的滿意率作為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應做到常抓不懈。

        3 加強健康教育,增進交流溝通

        健康教育是現代護理的重要內容,它貫穿于醫療、預防、護理和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在治療、護理和檢查過程中發揮著輔助和補充作用,將健康教育工作細化,普及到每個環節、每個就診者。一是增進了與就診者的交流與溝通,二是增長了患者對本身所患疾病相關知識的了解,更好地配合醫療和護理工作,以期達到最佳效果。 護士應學習掌握多種溝通技巧,通過有效的護患溝通,了解并盡量滿足患者的身心需要,護患良好的關系及交流是良好的護理效果的基礎[1]。醫護人員要對病人認真做好入院教育,幫助病人樹立信心與醫務人員合作,使其早日康復。住院期間針對病人心理狀態隨時評估,進行有目的的教育,召開病人咨詢會、工休座談會等,聽取病人對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盡力給予幫助,取得病人信任,配合醫護人員完成治療任務。

        4 加強護理道德教育,提高護理道德水平

        護理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了護理人員對自己從事職業的尊重程度,決定了自己在護患關系中的準確定位和角色認知能力。營造人性化的工作環境,良好的工作環境與和諧的人際關系是減少護理人員產生不良反應的有效保證[2]。護士服務的對象是具有心理、生理、社會諸多因素的人,且多是被疾病折磨著的各有不同病理、病因、癥狀、體重和預后的病人,他們的生活習慣、文化層次不同,對疾病的認識程度和承受能力各不相同。如何使每個病人都處于接受治療和護理所需的最佳心理狀態,要使每位護理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必須根據護理工作的特殊要求做到:(1)熱愛護理事業,樹立為自己能從事護理這個崇高的職業而自豪的思想。(2)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自我控制能力,為病人提供最精細的護理和最優質的服務。(3)加強人際交往、語言交流的能力,在與患者溝通交流中使患者感到安慰和鼓舞,在心理上產生安全和信賴感,調動其內存因素以利于康復。(4)業務上精益求精,刻苦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緊跟醫學科學的發展步伐。(5)工作態度嚴謹細致,使病人享受到滿意放心的護理服務。

        5 落實健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理

        實施患者安全目標要做到制度化,保障執行力度,注意自己病區的細節,要對照目標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規范陪護探視制度,加強對護士的管理和培訓,明確各自的職責,把主要的精力和時間用在病人的身心護理上。加強制度執行的督導,強調命令的統一,規范護理操作流程和服務流程,做到制度健全,落實到位,病人滿意,工作質量保證。

        6 樹立人性化服務理念

        人性化護理起源于整體護理,強調“以病人為中心,從病人的利益出發,在注重病人疾病的同時注重病人心理需求的滿足和人格尊嚴的完善”,講究給予護理服務對象以更多的人文關懷和照顧。通過護理人員熱情、關心、體貼的言行與病人進行有效的溝通,使病人處于良好的心理狀態,主動接受護理人員帶有創造性的、個性化的整體的有效護理措施,從而達到最佳護理目的和治療效果。

        參 考 文 獻

        第8篇: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研究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023

        1 引言

        在網絡和數字化技術還沒有取得很大進步之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的資料主要是靠博物館和圖書館等場地進行保護和收藏。到了20世紀90年代后期,隨著全球物聯網、新一代移動寬帶、云計算等數字化技術的迅速發展,因而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同時也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開辟了新的道路。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就是利用數字采集、數字存儲、數字處理、數字展示、數字傳播等技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轉換、再現、復原成可共享和可再生的數字形態,并以新的視角加以解讀,以新的方式甲乙保存,以新的需要加以利用。近年來,這一新的保護方式得到世界各國的認可,也開展了大量的研究。由于新疆技術落后,所以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方面仍然處于起步階段。

        2 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優勢

        2.1 數字化保護內容全面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個民族在日常生活中,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結合自身特點和本民族的風俗習慣創造出來的文化的表現形式,其涵蓋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戲劇、音樂、舞蹈、節慶、民俗、醫藥、雜技等眾多領域。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表現方式復雜、多樣,而且深深的體現了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然而部分文化遺產隨著時間的推移,由于種種原因已經面臨著消失的危險。運用數字化保護技術,可以針對不同種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不同表現形式和具體特點,進行針對性地采集和制作,真實、全方位的將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現給世人,有效的減少了文化的失傳。

        2.2 數字化保護易于保存

        傳統的保護方式一般都是依靠書籍、光盤和磁帶等,它們對外界環境的要求比較高,溫度、濕度、灰塵等都會對其造成影響。而且隨著時間的流逝,有些書籍會變色、破損、腐爛,光盤、磁帶里的聲音和色彩也會發生改變。除此之外,它們還占用了大量的儲存空間,給查閱、整理、保存都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而數字化在這方面的優勢則明顯的凸顯出來,它不僅能夠逼真的展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而且可以將它們更長久、更安全的保存,更難得的是節省了大量的空間,也降低了對書籍、光盤等資料的維護成本。

        2.3 數字化保護易于傳播

        數字化的發展打破了以往時間和空間上的局限。使人們能夠坐在電腦前,通過手指輕輕點擊鼠標,就能足不出戶的了解到全國各地甚至世界各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特點及表現形式。數字化的傳播渠道和形式也是多種多樣,它可以通過網站、視頻、圖片、文字甚至是虛擬博物館以及網絡游戲等方式將信息傳播給不同年齡、不同喜好的人,利用數字化的優點改善了以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面窄,傳播渠道少的問題。

        3 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存在的問題

        3.1 無法還原空間的真實感

        數字化保護方式雖然可以通過音頻、視頻、靜態、動態等多種形式向民眾進行展示,但是就算制作的再逼真,它也不可能是真的,無法還原空間的真實感。由于新疆少數民族非常多,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少數民族智慧的結晶,通過數字化的傳播,人們無法身臨其境地感受到少數民族節慶民俗的與眾不同;無法對十二木卡姆、麥西來普等精湛的表演感到震撼;更無法體會到異域風情的民族文化。雖然數字化的發展已經已經有了巨大的突破,但是虛擬的空間永遠代替不了現實的環境,就好比看演唱會,現場的感覺永遠要比坐在電視機前要好。

        3.2 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變得單一、貧乏

        在數字化保護過程中,通過影像資料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表現形式以及傳承現狀等展現給眾人,然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備的深層次內涵以及它原本具有的各種價值卻無法給廣大民眾展示,這將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變得單一、貧乏。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形式多樣、內容豐富、表現獨特,保護的目的也是將這些不同元素逐一體現,數字化保護在這一點上違背了它的初衷。

        3.3 數字化技術落后,缺乏專業指導

        新疆屬于全國經濟落后地區,其數字化技術遠遠落后于內地沿海城市。無論是從自然環境還是人文環境來講,更多的人畢業以后愿意選擇在經濟發達的城市就業,這就帶走了大量的人才和技術。非物質文化遺產非常注重技術、技能以及知識的傳承對于它的數字化保護來說,技術無疑是至關重要的要素,如果這一關過不了,那么數字化的保護效果將會大打折扣。

        4 對數字化保護的建議

        4.1 與傳統保護手段相結合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保護手段和現代數字化保護手段都各有所長,各有所短,我們不應該單一的強調哪一種保護方式更有效而完全忽視另一種保護手段的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展現在我們面前,給我們帶來不同程度的滿足,這種外在的“形”象可以通過數字化的手段向眾人展示;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在的價值、智慧和文化則要求我們要身臨其境真切的體會。所以我們必須將傳統保護手段與現代數字化保護緊密結合,才能更好地達到保護的效果。

        4.2 大力引進人才與技術

        政府應該從內地大量引進人才與技術,并給予留疆工作者優厚的政策待遇及相應的資金補貼。而對于從事基層的工作人員,應該定期組織課程培訓,不斷提升一線人員的數字化操作技術和資料采集技能以保證數據信息的準確性。只有數據資源原始信息正確無誤了,才能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質量。

        4.3 加大資金的投入

        新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種類繁多,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且融入了新疆各個少數民族的文化,在保護的過程中非常耗損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相關部門應該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以保證軟件開發以及相關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和實施,提高數字化技術,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系統。

        參考文獻

        [1]康保成.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報告(2013)[R].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2]周致欣,谷菁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保護手段與數字化研究[J].包裝工程,2015,(10):36-39.

        [3]董堅峰.湘西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研究[J].資源開發與市場,2013,(12):1298-1301.

        第9篇:植物保護意義范文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生活權益,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政〔20**〕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切實做到“按標施保、應保盡保”

        為切實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生活不低于當地群眾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據我市近幾年經濟發展情況,市政府決定從20**年1月1日起,將農村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要切實做到“按標施保、應保盡保”,對各種人為降低供養標準的做法,堅決糾正。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此項收入不計入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各鄉(鎮、區)要嚴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批程序,規范五保供養管理工作,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將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供養范圍。

        二、足額安排財政預算,保障供養資金按時發放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政府將五保供養資金足額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省、**市下撥的五保轉移支付和專項補助資金也要全部用于五保供養。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村,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再安排一些資金,用于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各鄉(鎮、區)要設立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發放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市財政部門要根據市民政部門按季度提出的五保對象用款計劃,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初將當季五保供養資金撥付到市民政部門的資金專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集中供養資金由鄉(鎮、區)按季度直接撥至敬老院。分散供養資金要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由銀行直接發放到戶。禁止鄉(鎮、區)和村組直接發放五保供養資金現象。智障、肢殘以及老幼行動不便的五保供養對象,其供養金領取卡(存折)要由其指定親友或受委托的代養人為其保管支取。

        三、加大鄉(鎮、區)敬老院建設管理力度,不斷提高集中供養率

        (一)加快鄉(鎮、區)敬老院建設進度,確保年度責任目標如期完成。按照省政府“十一五”末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達到60%的總體目標,各鄉(鎮、區)和市民政等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鄉(鎮、區)敬老院建設進度,確保我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逐年提高。20**年,全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要達到40%以上。敬老院建設以鄉(鎮、區)投入為主,市政府將按照全市敬老院建設資金總量安排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根據各敬老院施工進度及時撥付建設資金。同時,對敬老院建設進度快、質量優、入住率高的鄉(鎮、區)進行以獎代補。

        (二)加大財政投入,確保鄉(鎮、區)敬老院正常運行。市政府將把鄉(鎮、區)敬老院運行經費、服務人員工資和日常修繕費等統一納入財政預算,鄉(鎮、區)敬老院日常運行經費按入住五保對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標準統一核撥。原則上各鄉(鎮、區)敬老院服務人員與供養對象按照不低于1:7的比例配備,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敬老院服務人員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新晨

        (三)加強敬老院服務管理,逐步提高集中供養率。鄉(鎮、區)敬老院的創辦、解散必須經市民政部門審批,并上報**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敬老院管理和服務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各鄉(鎮)政府、工業區管委會要將敬老院財產納入國有資產登記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各敬老院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開展優質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集中供養水平。

        四、嚴格鄉(鎮、區)敬老院建設標準

        五保供養機構以鄉(鎮、區)敬老院為主體,村辦敬老院為補充。各鄉(鎮、區)要根據其經濟條件、供養對象總人數等實際情況,統籌規劃,合理設置敬老院。原則上一個鄉(鎮、區)必須有一個敬老院。新建敬老院選址要選擇環境好、交通便利、沒有安全隱患的地方,科學規劃,適度超前,合理布局。敬老院建設應符合國家建設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建標〔**〕131號)要求。鄉(鎮、區)敬老院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少于10畝,床位設置一般不少于50張,每間住房實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并配備與入住人員需求相適應的廚房、餐廳、文化娛樂室、衛生間、浴室、值班室等基本輔助設施。同時,要為敬老院預留種植、養殖場地,幫助其發展生產自救,減輕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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