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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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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

        第1篇: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關鍵詞:會計準則 合并報表 措施探討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頒布了39項新會計準則,并要求上市公司在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執行。本文對其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以下簡稱新合并報表準則)的重大變化進行探討,并針對在合并報表編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建議。

        一、新合并報表準則的重要性及意義

        新合并報表準則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營決策。根據1450家上市公司2006年報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對新會計準則的具體影響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認為按影響范圍排序新合并報表準則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的影響列第3位。新合并報表準則是首次以“準則”形式規范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會計管理的協調。實行新合并報表準則后,海外投資者和報表使用者將更容易讀懂境內企業的財務報表,并且使在境外上市的境內企業重編財務報表的成本大大減少。

        二、新合并報表準則的主要變化及其影響

        新準則的變化雖然不會影響公司的內在價值,但其改變會帶來公司帳面價值的變化,勢必對公司財務信息造成影響。現就新合并報表準則的一些變化及其影響闡述如下:

        (一)合并范圍變化

        新合并報表準則第一章規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即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要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在合并范圍內。新準則刪除了舊制度中規定的允許不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的規定。這一規則的變革,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使得一些企業不能再利用分離若干子公司、縮小持股比例、將經營狀況不良的業務從合并范圍中剔除的方法來粉飾企業集團整體業績。

        (二)對子公司資不抵債超額虧損處理不同

        新準則允許所有者權益為負數卻仍能控制的子公司納入合并,所以存在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情況,新準則做了如下規定:

        1、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并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少數股東權益也應當承擔相應份額的虧損,即該項余額應當沖減少數股東權益;

        2、公司章程或協議未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的,由母公司承擔,即該項余額應當沖減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該子公司以后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承擔的屬于少數股東的損失之前,應當全部歸屬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該規定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母公司通過不合并超額虧損進行盈余操縱,只有將子公司的超額虧損全部合并,才可抑制母公司將資不抵債的子公司作為粉飾報表“工具箱”的企圖,如實反映企業集團經營業績。

        (三)合并程序差異

        新舊準則均規定母子公司應當統一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若尚未統一,要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或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要求子公司按此規定另行編報財務報表。但當子公司與母公司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差異不大,并且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不大時,按照舊準則母公司可直接利用該會計報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而新準則對此例外予以取消,反映了新準則對合并報表編制的嚴謹性要求進一步提高。

        (四)合并抵銷程度加深

        新準則規定要在抵消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并報表產生的影響后編制合并報表,其中包括了股權投資、債權債務項目、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內部交易等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應當抵銷。而舊準則只提及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股權投資、債權與債務項目、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存貨、固定資產的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的抵銷。

        (五)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異

        新會計準則把少數股東權益列入所有者權益項。新合并報表準則要求將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部分,并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中去,更能體現對少數股東權益的保護。

        三、實際編制合并報表時涉及的問題及建議

        理解新合并報表準則的變化及影響對我們現實編制合并報表工作有重要的作用,現針對在實際編制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一)合并報表編制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抵銷

        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母公司的賬簿體系和單戶報表中按成本法核算。而新合并報表準則規定,合并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由母公司編制。這就需要子公司必須向母公司提供所有進行調整所需要的權益變動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長期投資,不僅全面反映了母公司控制實質的投資收益的變化,而且便于母子公司會計抵銷處理。

        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應編制的調整分錄為:(1)若當期收到子公司現金股利,母公司須先還原回損益調整;(2)根據母公司應享有子公司當期實現凈利潤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投資收益”;(3)對于子公司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母公司根據應享或應承擔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

        應注意的是,對屬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母公司在確認應享有子公司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子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子公司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因此,母公司需要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設置備查簿,以記錄其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編制合并報表做好準備工作。

        (二)合并報表關于盈余公積的抵銷

        根據新合并報表準則,子公司個別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提取盈余公積的金額將被全額抵銷,在當期合并財務報表中不需再將已經抵銷的提取盈余公積的金額調整回來。而按原有的合并報表方法,子公司當期計提盈余公積金作為整個企業集團利潤分配的一部分,在合并中必須將已經抵銷的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積中母公司擁有的部分調整回來,調整合并利潤分配表中提取盈余公積的數額。

        盈余公積的提取雖然不會改變留存收益總額,但對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潤有影響。原來保留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的做法,使盈余公積在合并會計報表出現重復,即在合并會計報表中盈余公積抵銷得不徹底。因此,新合并報表準則更能準確地反映集團公司的盈余公積和期末未分配的利潤情況。但簡單的認為合并“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就等于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積”的金額是不合理的。如果母公司自身經營產生虧損,但加上對子公司投資收益后才使總的凈利潤變為正數,此時意味著母公司用子公司實現的凈利潤中屬于母公司的部分彌補自身經營的虧損,其所提取的盈余公積在數額上等于對子公司投資收益超過自身經營虧損的部分與提取盈余公積比例的乘積,必定小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中母公司擁有的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并利潤分配表上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則所確定的可向母公司股東分配的利潤將受到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積的限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合并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是不夠的,真正制約母公司股東分配利潤多少已不是母公司所提取的盈余公積,而是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中母公司所擁有的部分。當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積的比例低于子公司提取的比例時,如果合并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則由此確定的可向母公司股東分配的利潤在實際分配時,就與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產生沖突,因為母公司對投資子公司收益部分提取的盈余公積小于子公司對應提取的盈余公積。由上可見,合并中只列示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的做法是在母公司自身經營正常獲利且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積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積比例的特定情況下才適用。

        綜上所述,合并會計報表上“提取盈余公積”項目應列示以下兩項之和:(1)母公司對不包括投資子公司收益在內的凈利潤部分應提取的盈余公積(當這部分凈利潤為負數時,該項按零計算);(2)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中母公司擁有的部分及母公司對投資子公司收益所提取的盈余公積較大者。

        (三)合并范圍內購銷活動使用票據的抵銷

        新準則對合并會計報表的質量和精確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層次的剝去關聯交易對合并報表帶來的影響。在企業集團內,尤其是現代物流集團的供應鏈經營模式的情況下,難免出現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間往來業務交易,使用票據進行結算的情況。例如,A公司銷售100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的貨物給B公司,B公司開出3個月期限的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A公司在月底前將票據貼現。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這兩股現金流是不應抵銷的,因為這兩股現金流不是直接對流,而是通過了銀行進行流轉。從現金流方向看,是從銀行流入A公司,然后再從B公司流向銀行,而不是直接由B公司流向A公司。但由于引起現金流的交易在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利潤表時,對內部購銷已經抵銷,因此如果這兩股現金流在合并的經營性活動現金流反映會缺乏支撐,使報表使用者困惑,并且有可能造成報表使用者的誤解。假設放在經營性活動現金流的情況下,該A公司的經營現金凈流量將增加1000萬元,由于B公司未到期承兌,因此合并報表的經營現金凈流量也將增加1000萬元,但事實上這1000萬元的現金來自銀行貼現,并不是公司真正的經營銷售貨款。經營性活動是企業的主要活動,因此是引起現金流量變化最主要的原因,能夠反映出企業的盈利質量,而由于信息不對稱,上例的做法將會令報表使用者認為該集團經營性活動的現金流凈流入增加了1000萬元,掩蓋了內部交易的事實,虛增了經營性活動現金流入。這將嚴重影響報表使用者,尤其是在某些關鍵時點,對公司信貸實力、經營財務狀況等情況的判斷。因此,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應當將這兩股現金流調整為籌資性活動現金流量中反映,這種處理體現了借助內部交易向外部融資這一經濟實質,而且能夠遏制利用通過內部交易形成票據貼現款操縱經營性活動現金流量。

        綜上所述,新合并報表準則在合并會計報表的構成、合并范圍的確定、會計政策的統一及內部抵銷處理等方面與舊準則相比有了重大突破,對促使公司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著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1]于長春.《新舊會計準則差異實務導讀》[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ISBN978-7-5005-9794-0

        第2篇: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合并報表準則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由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要調整到權益法要求的結果需作三項調整處理:(1)調整確認應享有的子公司當期凈損益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2)調整子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3)調整子公司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作調整分錄(1)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權益法在會計核算上存在根本區別:在子公司實現凈利潤或虧損時,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處理,而權益法則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調增或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且母公司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份額時,應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因此需作調整分錄:“借:長期股權投資(按公允價值調整后的子公司凈利潤×母公司持股比例)”,“貸:投資收益(同前)”。

        作調整分錄(2)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權益法下對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的處理不同:成本法下,當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而權益法下的處理為借記“應收股利(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要將平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處理結果調整為權益法下的結果,就必須抵銷原按成本法確認的投資收益,并同時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即需作調整分錄: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作調整分錄(3)的原因也在于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上的不同:在子公司發生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時,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處理,而權益法則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調增或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相應調整資本公積的數額。因此必須通過編制調整分錄: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以達到權益法的要求。

        在連續編制合并報表的情況下,應重新編制調整分錄,并把“投資收益”對利潤的影響通過“未分配利潤――年初”項目加以反映。可將上述三個調整分錄合并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資本公積

        在連續編制合并報表的情況下,每個會計期間都應按以上思路編制調整分錄,將當期及以前各期投資企業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被投資單位發放的現金股利以及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按權益法要求進行調整。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抵銷處理

        (一)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的抵銷 前已按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調整,以下分析時應按權益法思路處理。首先將母子公司平時各自的會計處理列示如下:

        (1)母公司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初始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當子公司實現盈利時(子公司發生虧損時母公司應作相反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子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上述三個分錄合并作分錄(A)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投資收益

        (2)子公司相應的處理:

        接受母公司投資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股本/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盈利后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都將增加,提取盈余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分配現金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上述三個分錄合并作分錄(B)

        借:銀行存款等

        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應付現金股利

        貸:股本/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未分配利潤

        將分錄(A)與分錄(B)作比較可知:從企業集團角度看,銀行存款一增一減,其總額并未增加;應收股利和應付股利屬于內部債權債務,應相互抵銷,如果股利已經支付則不需要再作抵銷處理;除以上已抵銷項目外,需要進一步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相抵銷,以及將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利潤分配相抵銷。在全資子公司的情況下,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數額和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數額應當全額抵銷;若兩者不相等,其差額應計入“商譽”項目;在非全資子公司的情況下,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份額的作為“少數股東權益”處理,并在合并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獨反映。

        (二)母公司內部投資收益等項目與子公司利潤分配等項目的抵銷 內部投資收益指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性資本投資的收益,在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情況下,子公司本期凈利潤等于母公司本期對子公司的投資收益,且該投資收益已計入母公司的凈利潤,相當于同一利潤被兩次確認,因此必須對母公司的內部投資收益予以抵銷。在非全資子公司情況下,子公司凈利潤與母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不等,其差額作為少數股東損益在合并利潤表中反映。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作為以前會計期間凈利潤的一部分同樣也已經包含在母公司以前年度投資收益中,從而包括在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中,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和本期凈利潤之和形成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潤,是利潤分配的來源,子公司本期對利潤的分配包括提取盈余公積、分配股利等,而期末未分配利潤則是利潤分配的結果。因此本期母公司的內部投資收益、本期少數股東損益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之和,正好與本期子公司利潤分配項目相抵銷。

        第3篇: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一、虧損彌補的比較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經營性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彌補期間為五年。二是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用以后年度稅后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但應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日本企業發生虧損時,把凈損失從損益帳戶轉入未處理損失帳戶,有從上年度結轉下來利潤的,將本期凈損失與結轉利潤相抵后的余額作為未處理損失。對當期未處理損失的彌補順序依次為:損失填補積累用途未定積累特定用途積累利潤準備金(相當于我國的盈余公積)資本準備金(相當于我國的資本公積)。如果還有未能填補時,作為結轉損失處理,用以后的凈利潤或者從債權人處取得債務免除收益來填補。

        從以上規定中,可看出兩者的差異:

        (1)日本企業發生虧損時,不能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進行彌補。這種處理主要是基于維護國家稅法的嚴肅性,體現稅法的剛性。而我國則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盡量減輕虧損企業的負擔,這種規定既使國家稅法的剛性打了折扣,又為實務操作提供了彈性空間。筆者認為日本會計的處理更可取。

        (2)日本允許用資本準備金彌補虧損,而我國則不可能。筆者認為,資本公積不是由企業實現的凈利潤轉化而來的,從本質上講屬于投入資本的范疇,我國財務制度不允許用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是可取的,否則將會侵害債權人的利益。

        另外,日本對臨時巨額損失還作了特殊的規定:由于天災等引起固定資產或企業經營活動所必需的資產發生巨額損失,從本期凈利潤或本期未分配利潤中扣除本期的預定分配額后,不足彌補部分,經法律認可后,可作為遞延資產處理。這種會計處理使企業遭受的臨時巨額損失,不在報表中完全體現,并不符合會計原則。它主要是出于經濟政策上的特殊考慮,使受到天災等打擊的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筆者認為這一做法還是值得借鑒的。我國會計制度對此沒有作出特別規定,一般計入營業外支出,這會造成前后期利潤的巨額波動。

        二、凈利潤分配的比較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應遵循“積累優先、無盈余不分利”的原則。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按如下順序進行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當年無可供分配的利潤時,原則上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大會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日本《商法》規定,利潤分配的項目有股利、干部獎金(主要是給董事和監事的獎金)、利潤準備金、任意積累。《商法》要求在資產流出企業的利潤分配時,必須按擬分配利潤總額的1/10以上計提利潤準備金,直至其達到法定資本的1/4為止。還規定,利潤分配時可流出企業的利潤上限為從公司的凈資產中扣除以下3個項目后的金額:(1)法定資本的金額;(2)資本準備金和利潤準備金;(3)胖隨本期的利潤分配時必須計提的利潤準備金的金額(該金額為可分配利潤的1/10以上),即:

        可分配利潤額度=凈資產-資本金-資本準備金-利潤準備金-1/10可分配利潤額度=10/11×[凈資產-(資本金+資本準備金+利潤準備金)]

        這是企業以現金分紅、干部獎金等形式可以流出企業分配利潤的最高限額。若企業以股票股利代替現金股利時,因為沒有凈資產流出企業,只要按干部獎金的1/10計提利潤準備金即可。

        除了以上原則性規定外,日本《商法》還特別規定,當企業的遞延資產(成立費、開辦費、實驗研究費、開發費、新股發行費、公司債發行費等)超過已積累的資本準備金和利潤準備金時,可流出企業的利潤將會受到更嚴格的限制,這時,可分配利潤額度是下面兩個式子中得出的數值中的較小值。

        可分配利潤額度=10/1l×[凈資產-(資本金+資本準備金+利潤準備金)]——A式

        可分配利潤額度=凈資產-(資本金+開辦費+實驗研究費+開發費)——B式

        舉例說明如下(見資產負債表):

        根據上述資料,M公司不存在遞延資產,則:

        可分配利潤額度=10/11×(5,000-3,500-200-750)=500(萬日元)

        N公司存在遞延資產,則:

        可分配利潤額度A=10/11×(5,000-3,500-150-800)=500(萬日元)

        可分配利潤額度B=5,000-(3,500+200+500+400)=400(萬日元)

        由于B從以上兩國凈利潤分配的比較,可看出兩者的差異:

        (1)中國會計中的盈余公積金與日本會計中的利潤準備金性質相似,但提取比例、最高限額不同。日本《商法》規定,每個會計決算期分配現金股利時,必須按現金股利和干部獎金的1O%以上提取利潤準備金,若不分配現金股利和干部獎金的就無需提取利潤準備金;利潤準備金只要達到資本金的25%可以不再提取。我國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必須按照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只有當盈余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方可不再提取。

        第4篇: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關鍵詞財務會計;人力資源會計;模式構建

        一、知識經濟時代構建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的意義

        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理論的最積極的意義在于它為人力資源會計在實踐中的應用鋪平了理論道路,使人力資源會計最終具有了現實可行性。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充分體現了對人力資源的產權主體-人力資本的尊重,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確立了人力資本的地位,使人力資源的所有者具有與物質資本所有者同等的地位,按照人力資源所有者投入到企業中的人力資源價值確立他們應有的產權-人力資本,并相應的確立企業的資產數額。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模式與人力資源成本會計和人力資源價值會計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一)充分體現了對價值創造的主體-人力資源所有者的尊重

        按照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勞動是價值創造的唯一源泉,物力資本只是為價值創造提供了基本物質條件,它并沒有創造價值,而是在勞動者利用生產資料加工勞動對象的過程中轉移到新的產品中去了。新增的價值完全是勞動創造的,在已有的分配方式下,勞動者只是獲得了維持勞動力及其子女的生活資料,而大部分價值-剩余價值卻被物力資本所有者占有了。在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的模式下,使價值的創造與價值分配統一起來。

        (二)極大的鼓舞了勞動者的積極性

        人力資源權益的確立使勞動者和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有利于激勵勞動者,使之能夠充分發揮能力,發揮其主動性、創造性和積極性。在為企業最大程度的創造價值的同時,減少企業的監督成本,使得企業最終價值最大化。

        (三)優化了企業的資源配置

        在現代社會里,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在推動經濟增長的過程中掌握先進的知識和技能的勞動者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資本已經成為比其他物質資本更重要的生產要素。在這種情況下,確立人力資源權益對于發揮人力資本的作用,優化企業的資源配置,有著重要的作用。

        二、全面的人力資源權益觀

        全面的人力資源權益觀是以所有的(生產型人力資源和特殊人力資源)人力資源權益得到充分尊重、肯定的為前提基礎。企業的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作為知識經濟時代稀缺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尊重是毫無爭議的,但普通的人力資源的權益也應該得到確認,因為這類人力資源在價值創造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大量的價值是靠這部分人力資源最終創造出來的。而且,這類人力資源在總的人力資源結構中占有絕對的比重,這類人力資源權益是否能夠得到確認最終關系到整體人力資本權益能否實現的問題。因此,筆者反對只對其中一部分人力資本進行計量的做法,因為這種做法從本質上講是與人力資本權益相背離,在實踐中也不能為全體人力資源所有者所接受。

        三、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的計量

        (一)計量屬性

        雖然人力資源會計在計量屬性上具有一定的分歧,但筆者仍主張為貨幣性計量。首先,公認的會計準則要求企業提供會計信息必須是貨幣性計量,要使人力資源會計被廣泛接受,更好的融入現有的會計體系中來,就必須遵守現有的規則;其次,人力資源的價值如果依靠非貨幣性計量方式來體現,那么人力資本的權益就無法具體確認,人力資本的權益就無法得到物力資本所有者的認可,就更談不上所謂的利潤分配權了。再次,如果各個企業更多的采用非貨幣性計量,那么各個企業之間提供的信息就完全缺乏可比性,信息也就失去價值。當然,這里并不是否定非貨幣性計量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對于人力資源管理會計方面的計量,非貨幣性計量是很必要的,在企業的內部管理中更應該充分發揮非貨幣性計量的積極作用。

        (二)計量方法

        對于人力資源的計量,存在多種具體計量方法,歸納起來不外乎兩種,分為成本計量方法和價值計量方法,價值計量方法進一步分為個體價值計量和群體價值計量。對生產型人力資源采用成本計量方法;對領導者、管理人員和高科技人員采用價值計量的方法。對于生產型人力資源采用成本計量,首先生產型人力資源的價值客觀上是比較低的,其成本近似于自身價值,而且該類型人力資源價值不確定性很低,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能直觀準確的計量,這樣就彌補了成本計量科學性較差的不足。而且,生產性人力資源所占比重較大,從成本效益原則來考慮,采用直接的成本計量方法可節約大量的計量成本。對于稀缺型人力資源采用價值計量方法,這類人力資源之所以在企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是因為他們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價值,他們的創造性恰恰是這類人力資源的價值所在,他們的價值要遠遠高于企業花費在他們身上的成本,若按照成本對此類人力資源進行計量,那么以這些數據對外提供的信息是不準確的,對人力資本權益的確認也被大大的低估。所以,要針對這類群體采用價值計量的方法。

        四、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的權益確認

        (一)對生產型人力資本的確認

        對生產型人力資源采取群體價值計量的方法,按照整體來確認人力資本權益,使這部分權益如同共同基金一樣,統一管理,然后再對應到每個具體的員工,確定它們每個人的應得權益份額。首先,生產型人力資源單位價值較小,單個生產型人力資本很容易別忽略,但作為價值創造的主體,這部分人力資源的權益是應該得到確認的。其次,生產型人力資源具有同質性,可以單純的從數量上進行確認,在統一管理下,將共同的人力資本分解到各個具體的人力資源主體成為可能。再次,從激勵與約束角度來分析,他們的生產活動是直接、可以觀測的,因此可以通過一些簡單、直接的辦法(如計時、計件)進行考核。因此也沒有必要對生產型的人力資源單獨進行確認的必要性。

        (二)對特殊人力資源的確認

        對于企業家、管理者、高級技術人才這些十分稀缺的資源采用個體計量的確認方法。首先,是因為這些人力資源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具有明顯的非同質性。其次,這部分人力資本在企業的權益中所占的比重較大,會計信息的使用者需要這方面的詳盡的、準確的信息,以便進行各自的決策。再次,因為這部分人力資源對企業創造價值影響巨大,所以,對于這些特殊的人力資源的主體,要進行約束和激勵,需要特殊的管理。

        五、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的科目設置

        在進行人力資源權益會計核算時,可在現有財務會計核算方法基礎上,結合人力資源成本核算原理再增設如下賬戶:

        (一)“人力資產”賬戶

        該賬戶用來匯總核算企業所有資產化的人力資源原始投資成本,確定企業人力資源的投資總額。其借方登記人力資源的投資增加,包括外部投入價值以及企業本身所發生的人力資源的取得和開發成本;貸方登記人力資源的減少,即退出企業的人力資源投資額。期末余額在借方,表示企業現有人力資源投資的歷史成本。

        (二)“人力資本”賬戶

        該賬戶用來核算外部投入人力資源的資本來源。其貸方登記外部投入人力資源的投資額,諸如國家分配人員、企業招聘人員的“原始價值”;借方登記這些人力資源的減少額。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現有人力資源中,由外部所擁有的份額。

        (三)“應付紅利”賬戶

        該賬戶用來核算企業稅后利潤中應分配給勞動者的份額。其貸方登記企業宣布的應分配給勞動者的企業利潤;借方登記勞動者紅利的實際支付額。余額在貸方,表示尚未向勞動者支付的紅利。

        此外,在“資本公積”賬戶中,設置“人力資源所有者資本公積”和“物質資本所有者資本公積”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在“盈余公積-提取盈余公積”明細賬戶中,按“人力資源所有者盈余公積”、“物質資本所有者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在“利潤分配”賬戶中,“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改設為“人力資源所有者未分配利潤”和“物質資本所有者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六、權益型人力資源會計的帳務處理

        在人力資源權益確立后,人力資源所有者也成為了企業的所有者,因此在核算企業的物質資本所有者權益時為了避免產生誤解,應將“所有者”明確表示為“物質資本所有者”或簡化為“股東”。

        ①當員工進入企業時,根據通過計量確認的人力資產,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人力資產

        貸:人力資本

        ②當員工離開企業時,按該員工的有關明細賬的余額,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人力資本

        貸:人力資產

        ③資本公積增加時,按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在總資本中所占比例,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有關資產類科目

        貸:資本公積--人力資源所有者資本公積

        --物質資本所有者資本公積

        資產評估減值時,作相反的分錄。

        ④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金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資本公積--人力資源所有者資本公積

        --物質資本所有者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

        ⑤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人力資源所有者盈余公積

        --物質資本所有者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人力資源所有者盈余公積

        --物質資本所有者盈余公積

        ⑥提取公益金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提取公益金

        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⑦向人力資本所有者和物質資本所有者分配利潤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利潤--應付人力資源所有者利潤

        --應付物質資本所有者利潤

        貸:應付利潤--應付人力資源所有者利潤

        --應付物質資本所有者利潤

        ⑧以現金支付利潤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利潤--應付人力資源所有者利潤

        --應付物質資本所有者利潤

        貸:現金

        ⑨企業發生虧損時,按勞動者應負擔的虧損部分,用人力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盈余公積--人力資源所有者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人力資源所有者未分配利潤

        參考文獻

        [1] 張文賢.人力資源會計,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 徐國君.勞動者權益會計,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3] 杜興強.人力資源會計的確認、計量與報告,會計研究,2007.12.

        第5篇: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關鍵詞】間接控股 合并財務報表 順序合并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第七條規定: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在間接控股結構下,母公司如何計算控制權比例,是采用加法還是乘法,以及采用什么順序編制合并財務報,是采用一次合并法還是采用順序合并法,中外會計準則均沒有明文規定。不同的計算方法,有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有必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并予以明確以提高合并財務報表信息質量。

        一、間接控股關系下控制權計算方法

        間接控股是指母公司通過子公司而對子公司的子公司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對于間接控股,會計實務中存在兩種計算擁有表決權比例的方法,即“加法原則”和“乘法原則”。前者強調控制原則,把間接擁有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孫公司)表決權視為直接擁有的表決權,只要投資方擁有被投資方50%以上的股權,就等于完全控制了被投資方全部資產和經營決策權,就應當采用完全合并法合并被投資方會計報表;而后者是所有權理論的體現,要求把對子公司的子公司的間接持股按比例換算為實際“擁有”的直接持股,并且只能按比例合并被投資方會計報表。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60%表決權,而B持有C公司60%的表決,如果根據加法原則,A通過B擁有了C公司60%的股權,從而完全控制了C公司全部資產和財務,A應將C納入合并范圍。但是,如果根據乘法原則,A只擁有C公司36的股權,不應當將丙納入合并范圍。

        既然合并會計準則以實體理論為基礎的。根據實體理論,母公司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孫公司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有權支配該子公司和孫公司的全部資產、統馭它們的經營決策和財務分配決策,母公司應當將它們納入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并且母公司應當采用完全合并法合并子公司會計報表。那么在間接控股情況下,可以推斷應當適用加法原則,計算間接擁有的表決權比例。

        二、間接腔股關系下合并財務報表編制方法

        在間接控股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自下而上,逐級合并的方法編制整個集團的合并財務報表,即先編制子集團的合并財務報表,再根據子集團的合并財務報表編制總集團的合并財務報表。

        例:假設A公司投資400萬元持有B公司80%股權,B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其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B公司投資300萬元持有C公司60%股權,C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其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假設2010年,B公司凈利潤50萬元,提取了10%的盈余公積,分配了50%的利潤;C公司2010年凈利潤40萬元,提取了10%的盈余公積,分配了50%的利潤。

        (一)B對C的合并

        1.首先將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

        (1)將凈利潤份額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 24

        貸:投資收益 24

        (2)把成本法確認的投資收益全部沖減(即分配的利潤)

        借:投資收益12

        貸:長期股權投資12

        2.B對C的報表合并

        B公司持有C公司60%的股權,由B公司合并C公司。B公司個別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為312萬元(300萬元+12萬元),少數股東權益為208萬元(200萬元+8萬元),合并抵銷分錄為:

        (1)合并資產負債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抵消。

        借:股本――C公司 500

        盈余公積―― (年初)0

        (本年)4

        未分配利潤――(年末) 6

        貸: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312

        少數股東權益 208

        (2)其次是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抵消。

        由于母公司本期投資收益就是子公司本期凈利潤,母公司本期投資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就是子公司本期全部可供分配的利潤,構成了子公司對利潤的分配(包括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和期末未分配利潤。所以,需要抵消的母公司投資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潤,與子公司本期利潤分配的各項目及期末未分配利潤的數額是相對應的,應將其相互抵消。

        借:投資收益 24

        少數股東損益 16

        未分配利潤――C公司(年初) 0

        貸:提取盈余公積 4

        對所有者的分配 20

        未分配利潤――C公司(年末) 16

        (二)A對B的合并

        B公司合并C后的股本500萬元(B公司),盈余公積5萬元(B公司),未分配利潤16萬元(B公司),少數股東權益208萬元;合并凈利潤為50萬元(90萬元-40萬元),其中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4萬元,歸屬于C公司少數股東的凈利潤為16萬元;合并本期提取盈余公積5萬元(B公司)。

        1.首先將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

        (1)將凈利潤份額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40

        貸:投資收益 40

        (2)把成本法確認的投資收益全部沖減(即分配的利潤)。

        借:投資收益2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0

        2.A對B的合并報表

        A公司個別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420萬元(400萬元+20萬元),少數股東權益為105萬元(100萬元+5萬元),合并抵銷分錄:

        (1)合并資產負債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抵消。

        借:股本――B公司 500

        盈余公積――(年初)0

        (本年) 5

        未分配利潤――(年末) 2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420

        少數股東權益 105

        (2)其次是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抵消。

        借:投資收益 40

        少數股東損益 10

        未分配利潤――C公司(年初) 0

        貸:提取盈余公積 5

        對所有者的分配 25

        未分配利潤――C公司(年末) 20

        三、對我國合并會計準則的建議

        (一)間接控股關系下的合并會計信息披露

        在間接控股情況下,母公司對被控制對象的的控制力勢必弱于直接控股關系,而且隨著控制鏈的拉長,母公司對被控制對象的控制力將會越來越弱,因此,與加法原則計算出來的控制權比例會出現一定的差異,并且會影響會計信息使用人對合并會計信息的正確解讀。因此,在間接控股關系情況下,建議在合并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控股關系的性質,以便將直接控股關系與間接控股關系區別開來,從而增強合并會計信息與投資者決策的相關性。

        (二)多層控股關系下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順序

        在多層控股關系下,財務報表的合并方法有順序分層合并和一次合并法之分。上文重點分析了分層合并法,其特點是先編制子集團的合并財務報表,然后再逐級向上編制母集團合并財務報表。一次合并法的特點是直接編制母集團合并財務報表。與一次合并法相比,分層合并法能夠提供多層次的會計信息,從而增加合并會計信息含量,而且分層合并法是以每一子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的,不需要額外增加合并財務報表編制成本。所以,筆者建議我國合并會計準則應當明確多層控股關系下采用分層合并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以提高合并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進而有效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參考文獻

        [1]張維賓, 章麗娟.合并財務報表分步合并與一次合并的差異探析.財務與會計, 2010,10期.

        第6篇: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1.關聯交易。

        (1)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間銷售存貨。

        當期內部銷售的存貨全部實現對外銷售的影響。若僅本期存在內部交易且內部交易的存貨均向外部單位實現銷售,合并抵消分錄為:借:主營業務收入;貸:主營業務成本。這種情況并不影響上述項目的相等關系。

        當期內部銷售的存貨全部或部分實現對外銷售的影響。若存在尚未實現對外銷售的存貨,我們會將該部分未對外銷售存貨包含的內部利潤予以抵消。合并抵消分錄為:借:主營業務收入;貸:主營業務成本,存貨(未實現內部利潤金額)。例如,2004年度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A銷售一批存貨給納入合并范圍的另一家子公司B,A公司該批存貨的成本為100萬元,銷售價格為120萬元,期末B公司購入的該批存貨均未實現對外銷售,且上期不存在內部購銷業務,那么在合并過程中針對該內部交易的抵消分錄會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比母公司報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小20萬元。

        未實現對外銷售存貨在下一會計期間處理的影響。續前例,若2004年度內部交易存貨已售出,且2005年度A公司銷售給B公司的存貨成本為200萬元,銷售價格為240萬元,在期末均未售出。合并抵消分錄為:借:年初未分配利潤20萬元;貸:主營業務成本20萬元。借:主營業務收入240萬元;貸:主營業務成本200萬元,存貨40萬元。那么,2005年度第一筆分錄導致合并財務報表凈利潤比母公司報表凈利潤大20萬元,但并未導致兩表的未分配利潤不等,而第二筆分錄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均比母公司報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小40萬元。

        由此可以看出,當期內部交易未實現的內部利潤同時影響兩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的相等關系,而上期未實現的內部交易利潤若在本期仍未實現,則亦同時影響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的相等關系;若上期未實現的內部交易利潤在本期已實現,則其僅導致凈利潤不等,未分配利潤仍然是相等的。此外,若未實現對外銷售的存貨提取了跌價準備,則亦應考慮其對兩表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的影響。

        (2)關聯方內部往來提取壞賬準備。若期初不存在內部往來提取的壞賬準備,本期內部往來提取壞賬準備100萬元,則抵消分錄為:借:壞賬準備100萬元;貸:管理費用100萬元。此分錄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比母公司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大100萬元,該筆分錄在下一會計期間為:借:壞賬準備100萬元;貸:年初未分配利潤100萬元。該筆分錄在下期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未分配利潤比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大100萬元,兩表的凈利潤則仍可相等,但在下期根據往來款的增減補提或沖回的壞賬準備會同時導致兩表凈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不等。

        (3)內部單位一方銷售存貨或固定資產,另一方購入作為固定資產使用。若銷售方以高于成本價售出,則銷售當期的抵消分錄為:借:主營業務收入;貸:主營業務成本,固定資產原價。該筆分錄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均比母公司報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小。銷售期多計提折舊的沖回:借:累計折舊;貸:管理費用。該筆分錄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均比母公司報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大。以后期間的抵消分錄(對原價的抵消及上期折舊的抵消)僅影響未分配利潤而不影響凈利潤,且影響凈額在逐年減少,以后期間的當期多提折舊的沖回仍同時影響凈利潤與未分配利潤。若銷售方以低于成本價售出,則影響的方式相同,但影響的方向相反。

        2.盈余公積的反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盈余公積由單個企業按當期實現的凈利潤提取。故在合并抵消中已抵消的子公司當期提取及按前期累計提取的盈余公積,以后還需要按母公司享有的比例補提回來。例如:借:年初未分配利潤10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20萬元;貸:盈余公積120萬元。該筆分錄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盈余公積比母公司報表的盈余公積大120萬元,合并財務報表的未分配利潤比母公司報表的未分配利潤小120萬元,未對兩表凈利潤造成影響。

        3.間接持股。若母公司持有子公司A的股權比例為80%,持有子公司B的股權比例為60%,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權比例為10%,則在合并過程中A公司需要對B公司進行模擬權益法核算。假設僅存在留存收益的模擬(即B公司從設立至今未有資本公積),若模擬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及前期收益在合并過程中被抵消,即作合并抵消分錄時模擬分錄為:借:長期股權投資100萬元;貸:投資收益20萬元,年初未分配利潤80萬元。然后作長期股權投資與權益和收益的抵消分錄,則會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凈利潤比母公司報表的凈利潤大20萬元,而合并財務報表的未分配利潤比母公司報表的未分配利潤大100萬元。若A公司將模擬權益法分錄納入其報表,母公司按模擬后的報表對A公司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后,再進行長期股權投資與權益和收益的抵消,則不會導致兩表的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不等;或母公司按對B公司直接持股與間接持股比例(60%+80%×10%)確認為母公司對B公司的投資收益再進行抵消,也不會導致兩表未分配利潤及凈利潤的不等。上例僅考慮留存收益的模擬,若資本公積變動可比照其處理。

        模擬權益法核算的分錄無論是涉及損益還是資本公積,都是作為合并過程的抵消分錄,這主要是站在單個企業的角度來進行考慮的。比如A公司對B公司持股僅為10%,應采用成本法核算,不應將模擬分錄納入A公司報表。模擬權益法分錄若進入A公司報表或直接由母公司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并納入其報表,這就主要是站在集團的角度進行考慮的。目前這兩種方法均被采用,我們只需判斷合并財務報表編制正確與否、分析其采取的方法是否對兩表相關項目的相等關系造成影響即可。

        4.出現資不抵債子公司,合并過程中產生未確認投資損失。假設母公司新設全資子公司A實收資本為5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項目,本期該子公司實現凈利潤-100萬元,則母公司確認當期投資收益-50萬元。在合并過程中,匯總報表將子公司A的-100萬元利潤包含進來,而抵消分錄僅抵消了母公司-50萬元的投資收益,另-50萬元在合并利潤表中凈利潤下方的本年未確認投資損失項目中反映,這樣導致合并財務報表的凈利潤比母公司報表凈利潤小50萬元。但由于本年發生的未確認投資損失以正數作為加項反映,兩表的未分配利潤的相等關系不受影響。以后期間再發生虧損或以前年度虧損轉回則會影響兩表的凈利潤,當期虧損或前期虧損轉回及各年累計虧損對兩表的未分配利潤的相等關系不造成影響。

        5.合并范圍的變更。由于合并范圍變更,無論是新增戶數還是減少戶數,母公司僅將新增后或減少前子公司實現的凈利潤按享有比例確認為投資收益,再在合并過程中予以抵消即可。因此,合并范圍的變更不會對合并財務報表與母公司報表中各項目的相等關系造成影響。即使在2006年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導致合并范圍變化需調整期初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的,也不會對各項目的相等關系造成影響。此外,合并范圍的變更也不會影響合并財務報表本年年初的未分配利潤與上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潤的銜接。

        第7篇: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關鍵詞】 非同一控制; 控股合并; 合并報表編制

        2006年財政部頒布《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首次區分了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控股合并期末合并報表的編制一直是會計實務界的重點和難題。其原理見《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以下簡稱“合并財務報表準則”),但由于沒有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南,實務中會計處理難度很大。本文擬通過例證方式探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控股合并期末合并報表編制的會計處理程序與方法,為“合并財務報表準則”的具體實施提供參考。

        例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用銀行存款3 300萬元購入非關聯方乙公司80%的股份并能控制乙公司。當日,乙公司賬面所有者權益為6 800萬元(其中股本3 000萬元,資本公積為0,盈余公積80萬元,未分配利潤720萬元),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值為4 000萬元,差額是乙公司一項管理用無形資產的公允值比賬面值大200萬元引起,該無形資產尚可使用5年,直線法攤銷。甲、乙公司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一致,所得稅稅率均為25%,盈余公積提取比例為10%。

        1.2009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44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44萬元;宣告分派2008年現金股利100萬元;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資本公積30萬元。

        2009年,甲公司銷售200件A產品給乙公司,每件售價5萬元,成本3萬元。當年,乙公司對外銷售150件,每件售價6萬元。12月31日,A產品每件可變現凈值3.6萬元。

        2009年6月1日,乙公司銷售一件B產品給甲公司,產品售價100萬元,成本60萬元,甲公司購入后作為管理用固定資產入賬,預計使用年限5年,預計凈殘值為0,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2.2010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54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54萬元;宣告分派2009年現金股利110萬元。

        2010年,乙公司對外銷售A產品30件,每件售價2.9萬元。12月31日,A產品每件可變現凈值2.8萬元。

        2009年末,甲公司作為乙公司的母公司,將乙公司納入合并范圍,編制合并報表,處理程序如下:

        (一)編制內部商品銷售和固定資產交易的抵銷分錄

        1.內部商品銷售交易的抵銷

        (1)抵銷期末存貨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100萬元[(5-3)×50]。

        借:營業收入 1 000

        貸:營業成本 900

        存貨 100

        (2)抵銷期末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70萬元[(5-3.6)×50]。

        期末,乙公司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確認了存貨跌價準備70萬元,但就甲、乙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而言,該存貨并未發生減值,因此在合并報表層面,要抵銷該減值準備金額。

        借:存貨――存貨跌價準備 70

        貸:資產減值損失 70

        (3)確認相關所得稅費用的影響金額。

        1)甲公司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已將該內部商品銷售損益納入公司的應稅所得,計算繳納了所得稅費用;但就甲、乙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而言,期末結存存貨因未對外銷售,其包含的內部銷售損益沒有實現,在合并報表層面不應納入整個集團的應稅所得。因此,形成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需確認相關所得稅費用的影響金額25萬元(100×2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

        貸:所得稅費用 25

        2)在合并報表層面,存貨跌價準備的抵銷使原來形成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因此,確認相應所得稅費用的影響金額17.5萬元(70×25%)。

        借:所得稅費用 17.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7.5

        2.內部固定資產交易的抵銷

        (1)抵銷固定資產原價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40萬元(100-60)。

        借:營業收入 100

        貸:營業成本 60

        固定資產――原價 40

        (2)抵銷固定資產當期多計提的折舊4萬元[40/5/2]。

        借: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4

        貸:管理費用 4

        (3)確認該固定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9萬元[(40-4)×2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9

        貸:所得稅費用 9

        (二)編制對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的調整分錄

        1.由于甲、乙公司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一致,無須調整。

        2.以甲公司在購買日記錄的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將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調整為公允價值。

        借:無形資產 200

        貸:資本公積 200

        按照調整后資產的公允價值調整相關的成本費用。

        借:管理費用 40

        貸:無形資產――累計攤銷 40

        需要注意的是,母公司在合并報表層面,對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金額的調整,不確認應交所得稅及所得稅費用的影響金額。

        3.按權益法調整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1)對乙公司當年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的調整

        借:投資收益 80

        貸:長期股權投資 80

        (2)對享有乙公司當年實現凈損益份額的調整,包括:將凈損益的賬面價值調整為公允價值;扣除甲、乙公司內部交易未實現的銷售損益。

        調整后乙公司的凈利潤為334萬元(440-40-100+70-40

        +4),甲公司按持股比例確認的投資收益為267.2萬元[334×80%]。

        借:長期股權投資 267.2

        貸:投資收益 267.2

        (3)對乙公司除凈損益外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調整,確認資本公積24萬元(30×80%)

        借:長期股權投資 24

        貸:資本公積 24

        (三)編制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銷分錄

        調整后乙公司期末所有者權益各項的金額分別為:股本 3 000萬元,資本公積230萬元(0+200+30),盈余公積124萬元(80+44),未分配利潤――年末910萬元(720+334-44-100)。

        調整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3 511.2萬元 (3 300-80+24+267.2),甲公司確認的商譽為100萬元 (3 300-4 000×80%)]。

        借:股本 3 000

        資本公積 230

        盈余公積 124

        未分配利潤――年末 910

        商譽 1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 511.2

        少數股東權益 852.8

        (四)編制母公司投資收益與乙公司利潤分配的抵銷分錄

        借:投資收益 267.2

        少數股東損益 66.8

        未分配利潤――年初 720

        貸:提取盈余公積 44

        對所有者的分配 100

        未分配利潤――年末 910

        2010年,甲公司連續編制合并報表時,會計處理如下:

        (一)編制內部商品銷售和固定資產交易的抵銷分錄

        1.內部商品銷售交易的抵銷

        (1)抵銷期初存貨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對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100

        貸:營業成本 100

        借:存貨――存貨跌價準備 70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7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7.5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7.5

        (2)前期購入的內部銷售商品本年部分實現對外銷售的抵銷處理。

        1)抵銷內部銷售商品本期外銷時轉走的存貨跌價準備42萬元[70×(30/50)]。

        借:營業成本 42

        貸:存貨――存貨跌價準備 42

        2)確認前期內部銷售商品本期實現外銷時的所得稅影響金額4.5萬元[7.5×(30/50)]。

        借:所得稅費用 4.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4.5

        (3)抵銷本期期末存貨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40萬元[20×(5-3)]。

        借:營業成本 40

        貸:存貨 40

        此處無需調整所得稅費用,因為前期發生的內部商品銷售交易,在本期仍未實現對外銷售,其期末存貨中包含的內部銷售損益的抵銷,對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無影響。

        (4)抵銷期末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

        1)本期末結存存貨20件,乙公司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16萬元[20×(3.6-2.8)];在合并報表層面,整個企業集團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4萬元[20×(3-2.8)],因此應抵銷存貨跌價準備12萬元[16-4]。

        借:存貨――存貨跌價準備 12

        貸:資產減值損失 12

        2)確認抵銷存貨跌價準備的所得稅影響金額3萬元[12×25%]。

        借:所得稅費用 3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3

        2.內部固定資產交易的抵銷

        (1)抵銷期初固定資產原價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對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40

        貸:固定資產――原價 40

        借: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4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4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9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9

        (2)抵銷前期內部交易固定資產在本期多計提的折舊8萬元[40/5]。

        借: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8

        貸:管理費用 8

        (3)確認該固定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2萬元[8×25%]。

        借:所得稅費用 2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

        (二)編制對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的調整分錄

        1.以甲公司在購買日記錄的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將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的賬面價值調整為公允價值。

        借:無形資產 200

        貸:資本公積 200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40

        貸:無形資產――累計攤銷 40

        借:管理費用 40

        貸:無形資產――累計攤銷 40

        2.按權益法調整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1)調整前期長期股權投資對本期的影響。

        借:長期股權投資 187.2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187.2

        借:長期股權投資 24

        貸:資本公積 24

        (2)對乙公司當年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的調整。

        借:投資收益 88

        貸:長期股權投資 88

        (3)對享有乙公司當年實現凈損益份額的調整。

        調整后乙公司的凈利潤為538萬元[540-40+30×(5-2)-42+12+8],甲公司按持股比例確認的投資收益為430.4萬元[538×80%]。

        借:長期股權投資 430.4

        貸:投資收益 430.4

        (三)編制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銷分錄

        調整后乙公司期末所有者權益各項的金額分別為:股本 3 000萬元,資本公積230萬元,盈余公積178萬元(124+54),未分配利潤――年末1 284萬元([910+538-54-110)。

        調整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3 853.6萬元 (3 511.2-88+430.4)。

        借:股本 3 000

        資本公積 230

        盈余公積 178

        未分配利潤――年末 1 284

        商譽 1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 853.6

        少數股東權益 938.4

        (四)編制母公司投資收益與乙公司利潤分配的抵銷分錄

        借:投資收益 430.4

        少數股東損益 107.6

        未分配利潤――年初 910

        貸:提取盈余公積 54

        對所有者的分配 100

        未分配利潤――年末 1 284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第8篇: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我國第三次修訂通過的《公司法》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以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的評估問題

        根據《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設立公司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資產。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或者接受其他企業的非貨幣資產出資,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委托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執業人員進行;其他的非貨幣資產出資的評估行為,可以參照執行。

        二、關于公益金余額處理問題

        從20**年1月l日起,按照《公司法》組建的企業根據《公司法》第167條進行利潤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時,為了保持企業間財務政策的一致性,國有企業以及其他企業一并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企業對20**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結余,轉作盈余公積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彌補,仍有赤字的,結轉未分配利潤賬戶,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后利潤彌補。

        企業經批準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295號)及財政部《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87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企業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后,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盈余公積金不得列支相關支出。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或者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原屬于公益金使用范圍的內設職工食堂、醫務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機構所需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批,并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資產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企業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經董事會確定繼續提取的,應當明確用途、使用條件和程序,作為負債管理。

        三、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的財務處理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回購股份,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財務處理:

        (一)公司回購的股份在注銷或者轉讓之前,作為庫存股管理,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轉作庫存股成本。但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導致的股份回購,參與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如均屬于同一股東最終控制的,庫存股成本按參與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關投資賬面價值確認;如不屬于同一股東最終控制的,庫存股成本按參與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關投資公允價值確認。

        庫存股注銷時,按照注銷的股份數量減少相應股本,庫存股成本高于對應股本的部分,依次沖減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低于對應股本的部分,增加資本公積金。

        庫存股轉讓時,轉讓收入高于庫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資本公積金;低于庫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沖減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

        (二)因實行職工股權激勵辦法而回購股份的,回購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所需資金應當控制在當期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數額之內。

        股東大會通過職工股權激勵辦法之日與股份回購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應當于通過職工股權激勵辦法時,將預計的回購支出在當期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中作出預留,對預留的利潤不得進行分配。

        公司回購股份時,應當將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轉作庫存股成本,同時按回購支出數額將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轉入資本公積金。

        (三)庫存股不得參與公司利潤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其作為所有者權益的備抵項目反映。

        四、本通知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隨時向我部反映。

        第9篇:提取盈余公積的要求范文

        一是股金分紅比例超過規定。為了保持股本穩定,改革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信用社),凡當年盈余,但又有歷年虧損的信用社,允許其在彌補歷年掛賬虧損前,按不超過當年利潤總額的50%,同時不超過二年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標準,向社員分配股金紅利。該優惠政策,對信用社股金分紅實行了雙線控制:比率控制和總量控制。但許多信用社都超比例分紅。

        二是股金分紅突破總額控制。據相關文件規定,2008年,信用社要按照減免稅增提貸款損失準備或補虧、提取股金紅利、彌補歷年虧損、提取盈余公積等順序進行利潤分配。減免稅包括營業稅(2%)和所得稅(25%)。股金紅利繼續按照不超過利潤(扣除減免稅以后)的50%,同時不超過兩年期存款利率的標準提取。進行股金分紅時,許多信用社將利潤扣除減免稅后的50%部分計入利潤分配,超過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實際上突破了總量控制進行股金分紅。

        三是代扣股金分紅個人所得稅不足額。信用社進行股金分紅時要代扣代繳個人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許多信用社按利息所得代扣了股金分紅個人所得稅,將稅目、稅率弄錯,少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從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稅稅率由先前20%調減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紅利所得稅率一直為20%,差別巨大,因此必須準確按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是股金分紅會計核算不規范。進行股金分紅時,信用社借記“利潤分配――提取股金紅利”,“其他應收款――股金分紅缺口”,貸記“應付利潤――應付股金紅利”。會計處理不規范,不應掛其他應收款,理由如下:利潤分配來源于累計盈利,無利不分,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可用盈余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但盈余公積是從凈利潤中提取,屬于留存收益,因此利潤分配的唯一來源就是累計盈利。除此之外,再無其他來源。掛其他應收款屬于潛虧,掩蓋了虧損。掛其他應收款給人錯覺,好像已確定政府要給予相當數額的分紅補貼,違背了政府補助核算原則。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政府補助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補助有三種形式: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分為兩類,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風險防范金屬于政府補助,且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按本準則進行會計核算。信用社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確認和計量,計入“補貼收入”科目或“營業外收入”科目,而不能在股金分紅時預先掛“其他應收款”科目,況且股金分紅缺口申報風險防范金要層層申報、層層審核。掛其他應收款逃避了國家對利潤分配的法律限制。為了對利潤分配進行限制,公司法規定一要資本保全,不能用資本分取股利。二要企業積累,公司實現的凈利彌補歷年虧損后首先必須要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可不再繼續提取。雖然試點方案允許信用社在彌補歷年掛賬虧損前提取股金分紅,但不能超額分配,必須積累資金。

        第二,規范股金分紅的建議。為支持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發展,消化歷史包袱,國家給予扶持政策,減免稅收、給予風險補貼,允許在沒有累計盈利情況下分紅。而農村信用社核算制度執行不嚴,有的為了實現盈余,少提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損失準備、折舊等虛盈實虧,同時又多提人員費用,造成利潤反映不實,超額分紅,因此必須加強對信用社財務監管,除要求提足撥備,做實利潤,嚴格控制費用外,還要嚴格利潤分配,規范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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