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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

        第1篇: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省發改委:

        為全面落實《*****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切實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人居環境,*****市政府制定印發了《*****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市全域無垃圾專項治理方案(2017-2020)》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酒政辦發〔2017〕378號)。方案確定了主要目標、實施范圍、主要任務及保障措施,明確在*****區、*****市開展先行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后向全市推廣實施。現將我市垃圾分類工作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如下:

        一、垃圾分類進展情況

        *****區政府制定并下發了《*****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實施方案》,根據方案要求,委托西北設計院編制《*****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后即著手建設實施。項目估算總投資5000萬元,通過建設城市社區多功能垃圾分類收集站點、落實垃圾分類到戶、建立垃圾分類物聯網、實現垃圾分類工作智能化管理、建設“互聯網+資源回收”系統,建成后垃圾分類制度落到實處。

        *****市積極落實垃圾分類處理制度。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多種方式積極營造輿論氛圍。促使垃圾分類處理制度深入人心。在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先行示范,制定了內部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并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編制垃圾分類實施辦法,構建*****市垃圾分類、餐廚處理集于一體的智慧環衛系統。主要建設內容分為四大模塊。分別是前端保潔模塊,主要購置含垃圾分類標識的垃圾回收裝置;餐廚垃圾監管模塊,主要建設餐廚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監管模塊,主要建設生活垃圾中轉、收運系統及購置運輸車輛;垃圾分類及監管模塊,主要針對宣傳垃圾分類制度,垃圾分類處理獎懲措施進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目前,醫療廢棄物、建筑固體廢棄物及生活垃圾已實現了分類填埋和處理。智慧環衛系統可行性研究正處于編制階段,該項目估算總投資6100萬元。

        *****市政府在黨政機關率先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印發《*****市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酒管局發〔2018〕4號)和《*****市公共機構常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細則》,建立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黨政機構和公共機構率先垂范,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垃圾分類工作在公共機構順利推行。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居民垃圾分類投放意識薄弱。由于垃圾分類制度在我市目前還處在起步階段,很多市民還不具備垃圾分類的自覺和意識。雖然通過多種宣傳渠道對垃圾分類常識進行了廣泛普及,部分居民已經有了垃圾分類的概念,但對于如何分類、如何投放、分類意義等問題仍處于一知半解的狀態。由于缺乏相關的垃圾分類知識以及受長期以來垃圾袋裝化生活習慣的影響,再加上垃圾收集設施的缺位或標識的混亂,公眾垃圾分類投放的自覺性和執行力還不強。

        二是建設完整的垃圾分類處理體系建設難度大。長期以來,固定的垃圾處理體系已成型,垃圾分類制度下新的垃圾收運模式還不完善,社會資本參與垃圾分類收運、處置和運營服務積極性不高,僅靠政府投資難以健全垃圾分類運營體系,推進落實難度較大,致使垃圾分類體系鏈條較短,甚至無法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機銜接。

        三、整改措施

        第2篇: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以社區為著力點,堅持以人民群眾為主體,堅持共建共治共享,構建長效機制,推動習慣養成。加快推進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倡導清潔、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創造生態、循環、可持續發展的優良人居環境,為建設綠色美好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1.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管理主體責任,明確責任分工,保障所需資金,加強部門屬地聯動,強化宣傳、引導、監管職能,逐步形成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居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的良好氛圍。

        2.全程分類,循序漸進。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體系。按照先試點后推廣原則,發揮公共機構、示范街道示范引領作用,逐步全域實施。統籌發揮政府、企業、社會、居民等各方作用,強化社會共治。

        3.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堅持城鄉一體化,因地制宜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結合我區實際,統籌布局各類垃圾中轉、處理設施建設。鼓勵鄉鎮(街)、經濟開發區探索促進生活垃圾分類的新機制、新模式。

        4.法治保障,明確職責。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導則》文件規定,壓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責任人職責,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法治化、規范化。

        (三)工作目標

        全區各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公共機構率先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2020年底,基本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基本建成平崗街道辦事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全區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政策體系、標準體系、設施體系和工作體系。居民垃圾分類知曉率、參與率、準確率明顯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2022年底,實施范圍逐步拓展到史河街道辦事處全域。2023年開始,同步實施其余4個鄉鎮街道的生活垃圾分類。到2025年底,實現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二、分類標準

        (一)垃圾分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城市范圍內生活垃圾分四類,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建筑(裝潢)垃圾、大件垃圾,與生活垃圾分開,單獨分流處理。

        (二)分類方式:可分為“三分法”、“四分法”

        1.“三分法”:廣場、公園、體育場館等極少產生廚余垃圾(濕垃圾)的公共區域,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法”分類。

        2.“四分法”:單位、商業綜合體、商業大街、車站、市場等公共區域,居民小區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分法”分類。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

        1.推廣使用清潔產品、用品。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在生產、流通環節減少產生垃圾。加大“限塑令”執行力度,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逐步減少塑料袋使用。積極推進賓館、餐飲等服務行業減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責任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發改委、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倡導綠色生活、辦公。樹立低碳生活、適度消費理念,在餐飲服務行業鼓勵節約文明用餐,減少餐廚廢棄物產生量;推行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有效減少家庭餐余垃圾產生量。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帶頭使用有利于環保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節約使用和重復利用辦公用品,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城管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文明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快遞包裝類管理。引導郵政快遞企業和用戶使用綠色化、減量化、可循環的包裝物和填充物。支持在郵政快遞末端網點開展包裝物料二次直接循環利用。電子商務企業應提供多種規格封裝袋、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綠色包裝選項,并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減少電商郵件快件二次包裝。(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垃圾分類設施配備

        1.設置分類收集容器。按照《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導則》要求,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濕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分別使用藍色、綠色、紅色、橘黃色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必須印刷醒目標志。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機構、示范片區分類收集容器設置。2021底前,完成史河街道辦事處轄區分類收集容器設置。2022年底,完成區全域分類收集容器設置。

        (1)單位:有獨立辦公區或聯合辦公區的單位,根據區域大小,在室外出入口集中設置1-2套四分類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樓道內可按需成對投放小型廚余垃圾(濕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的,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區域單獨投放廚余垃圾(濕垃圾)收集容器。(責任單位:區直有關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居民小區:小區按每300戶集中設置1套四分類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合理規劃集中投放點。鼓勵示范片區在有條件的小區設置智能回收垃圾箱。居民每戶應配置家庭分類垃圾桶。(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鄉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公共區域:無物業管理的商業大街按每500米1處集中設置1套四分類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街道長度不足500米的按500米標準集中設置;有物業管理的商業大街納入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統一管理。車站、市場、商業綜合體等公共區域,按區域大小,按需集中設置“四分類”垃圾收集容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在主要入口處集中設置1-2套三分類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文體旅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配備垃圾分類運輸車輛。2020年8月底前,依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SZDB/Z152-2015)有關規定,相關收運單位配置分類運輸車輛,滿足垃圾分類運輸需求。規范車輛分類運輸標識,做到運輸車輛密封性好、標識明顯、節能環保。(責任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設垃圾分類站點。選址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逐步實現建筑垃圾、裝潢垃圾和大件垃圾規范化處理。(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生態環保分局、區自然資源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垃圾分類正確投放

        1.普及垃圾分類知識。編制《區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手冊》,加強垃圾正確分類指導。有條件的單位、社區可以集中組織培訓,深入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充分發揮村社基層組織作用,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入戶宣講,不斷提高群眾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正確率。(責任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分類督導隊伍。按照“誰管理、誰配備”原則,保證每個集中投放點配備一名督導員。督導員由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組織統一培訓,培訓考核通過后方能上崗。督導員負責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監督、服務和統計等工作,現場督導居民正確分類、正確投放,切實提高垃圾分類質量。(責任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探索分類激勵機制。各單位、社區可根據垃圾分類工作的實際開展情況,積極探索垃圾分類激勵機制,采用積分兌換等方式,獎勵正確分類行為。(責任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垃圾分類收運處理

        1.可回收垃圾收運處理。可回收垃圾產生者可自行交售可回收物,或投放至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由投放點管理單位負責收運至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鼓勵單位、社區委托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定時定點收運可回收垃圾。加快生活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兩網融合”,整合再生資源回收市場,規范回收行為。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優惠和補貼政策,引導社會力量進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市場。(責任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管局、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有害垃圾收運處理。垃圾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納入危險廢物管理,由具備專業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送至綜合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餐廚垃圾收運處理。依托市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立完善以餐飲企業、單位食堂、農貿市場、居民小區為主要收運對象的廚余垃圾收運體系,由市餐廚垃圾處理企業定時定點收運后集中處置。(責任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其他垃圾收運處理。投放點收集的其他垃圾,由市場化保潔公司負責的,直接收運至處理末端(填埋場或垃圾焚燒廠)處理。非市場化保潔公司負責的,由各物管單位運送至垃圾中轉站后,再由市場化保潔公司負責“二次轉運”。鼓勵單位、居民小區委托市場化保潔公司定時定點收運其他垃圾。(責任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垃圾分類宣傳教育

        1.多渠道廣泛宣傳。利用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持續宣傳垃圾分類意義,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案例。結合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宣傳,入戶發放垃圾分類手冊、倡議書等宣傳資料,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融媒體中心、區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抓好學校學生教育。強化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與課堂教學內容有機結合,依托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三大平臺,樹立垃圾分類綠色理念,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形成“教育一個孩子、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的良性互動局面,促進文明習慣的養成。(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廣泛開展志愿活動。積極鼓勵和引導青少年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帶頭踐行綠色生活方式,讓綠色、低碳、公益成為更多青少年的時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隊伍,引導志愿者在本地、本單位就近開展志愿服務活動。(責任單位: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區直各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探索創新垃圾分類機制

        積極探索垃圾分類市場化運作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公司化操作,解決政府垃圾分類相關人員、資源短缺問題。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以BOT、PPP等模式參與垃圾分類處置設施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科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具體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監督與指導。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責任主體,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總責。6月底前,平崗街道辦事處要出臺示范片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要牽頭負責出臺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其他鄉鎮(街)、經濟開發區及相關區直單位要根據總體目標要求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建立聯絡員和信息報送制度,定期向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要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方案,廣泛開展專項宣傳,形成有利于推進強制分類工作的輿論氛圍。積極探索“社區+志愿者”等模式,組織開展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

        (三)強化經費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費由區財政統籌安排,用于社區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垃圾分類站點建設等所需經費。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用于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培訓等。單位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分類垃圾袋采購等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第3篇: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關鍵詞】垃圾轉運站;建設方案

        中圖分類號:R1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徐州市市區生活垃圾概況

        徐州市位于江蘇省的西北部,地處蘇、魯、豫、皖四省交界,為東部沿海與中部地帶、長三角經濟區與環渤海經濟圈的結合部,素有“五省通衢”之稱。2010年,徐州市市區人口180萬,建成區面積108平方公里,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1200噸/日,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

        根據徐州市城市總體規劃預測,到2020年徐州市市區常住人口312萬人,建成區面積300平方公里,結合徐州市影響生活垃圾產生量的各種因素,預測徐州市區2020年總量約為3256噸/日。

        二、徐州市市區生活垃圾清運現狀

        1、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系統現狀

        徐州市區各環衛部門的垃圾收集方式雖然隨新、老城區和城、鄉區位不同及作業條件各異而多樣化,但主要是轉運和直運兩種收集方式。收集容器包括垃圾箱、垃圾池、垃圾桶、垃圾房及一些單位自備收集容器。

        2、垃圾收運系統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徐州市垃圾收集與運輸系統雖在不斷完善,特別是近幾年收運設施有了較快的發展,更新并增添了一批垃圾收集容器和專用車輛,但還存在較多薄弱環節,主要是:

        (1)收集設施不足及質量低下。

        (2)收運機械化程度偏低。

        (3)尚未開展分類收集試點。

        (4)垃圾收運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三、 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

        1、建設內容

        本項目建設內容涵蓋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和賈汪區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轉運系統建設,包括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車輛、垃圾收集站(點)、垃圾轉運站及相關附屬建、構筑物的土建工程、電氣、自控、給排水、消防、環保等工程,以及室外綜合管網、綠化等。

        本項目共計新建垃圾壓縮轉運站4座。

        2、建設規模

        轉運站的建設規模為:鼓樓垃圾轉運站200噸/日、云龍垃圾轉運站250噸/日、泉山垃圾轉運站350噸/日、賈汪垃圾轉運站200噸/日。

        徐州市區垃圾轉運站總建設規模:1000噸/日。

        四、生活垃圾轉運站設計方案

        1、轉運站服務范圍的確定

        在徐州市區采用設置4個垃圾轉運站設計方案,即在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和賈汪區各設置一個垃圾壓縮轉運站。

        2、轉運站規模的確定

        生活垃圾轉運站的設計規模是指每日轉運處理垃圾的能力,主要由該生活垃圾轉運站服務區域的每日垃圾產生量決定,并且要考慮滿足該站服務區域內垃圾產生量的年增長變化情況,以使該轉運站在服務期限內能順利完成生活垃圾的轉運任務。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相關規定及可研報告,各轉運站的設計規模為:鼓樓區垃圾轉運站200噸/日、云龍區垃圾轉運站250噸/日、泉山區垃圾轉運站350噸/日、賈汪區轉運站200噸/日。

        3、轉運站類型及工藝型式的確定

        (1)轉運站類型的確定

        垃圾轉運站的類型可以按照垃圾收集方式、收集車的類型、服務范圍、處理規模、服務年限、道路交通條件等不同進行分類。按照處理規模可以將轉運站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大類或Ⅰ、Ⅱ、Ⅲ、Ⅳ、Ⅴ五小類,其中規模≤50t/d的屬于小型Ⅴ類轉運站,規模在50-150t/d的屬于小型Ⅳ類轉運站,規模在150-450t/d的屬于中型Ⅲ類轉運站,規模在450-1000t/d的屬于大型Ⅱ類轉運站,規模在1000-3000t/d的屬于大型Ⅰ類轉運站。

        因此按照處理規模分類: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和賈汪區垃圾轉運站均屬于中型Ⅲ類轉運站。

        (2)轉運站主體工藝設計

        ①壓裝設備工藝的確定

        水平推入裝箱式工藝在國內應用發展較快,目前國內根據壓裝機單臺處理規模不同開發出最小為5噸/日,最大為200噸/日不同規格的成套設備,具體有翻斗式小型垃圾壓縮機、帶推料機構的壓裝設備、直接卸料的壓裝設備。

        根據徐州生活垃圾的特點及各轉運站規模,本工程推薦選用下推料工藝的壓縮設備。

        ②垃圾轉運站的工作原理

        該轉運站負責接收徐州市區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車送到垃圾轉運站經檢斤計量后并倒入卸料槽,卸料槽內垃圾到了一定容量時,壓縮機推頭自動將垃圾壓入集裝箱內,當垃圾集裝箱垃圾量達到額定裝載量時,通過稱重儀及傳感器向壓縮機發出信號,壓縮機停止裝載,自動關閉垃圾集裝箱門,滿載的垃圾集裝箱由拉臂車運至指定的場所進行處理。

        4、轉運站主體工藝設計

        (1)工藝平面布置

        工程采用的成套壓裝設備主要包括卸料槽、垃圾推料機、垃圾壓縮機、液壓動力裝置、通風除臭系統、滲瀝液收集系統、集中控制系統和車輛稱重系統等組成。

        (2) 轉運站工藝流程

        轉運站工藝流程詳見工藝流程框圖。

        圖1 轉運站工藝流程圖

        五、投資估算

        徐州市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投資估算見下表。

        表1 徐州市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投資估算表

        單位:萬元

        合計 10817

        六、結論、建議

        第4篇: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精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關于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水平為目標,動員衛健系統全體干部職工積極行動起來,實現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做到人人自覺分類投放垃圾,實現投放、收集、交運全面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要求。

        (二)工作原則

        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廣泛宣傳動員,保障資金投入,強化廣大干部職工示范帶頭作用,引導群眾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提高群眾認知度、參與度。

        (三)工作目標

        各醫療衛健單位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設施配備、教育培訓、工作運行與管理機制,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逐步細化,不斷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群眾知曉率、參與率,生活垃圾準確率持續提升。

        (四)組織領導

        區衛健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及各醫療衛健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衛健系統垃圾分類工作的總體研究、部署,統一領導全區衛健系統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區衛健局愛促股。

        由愛促股負責衛健系統垃圾分類工作的部署、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各醫療衛健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二、分類要求

        各醫療衛健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以“三分法”為基本要求,即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類垃圾作為強制分類對象;單位有食堂的,必須對“餐廚垃圾”進行源頭單獨分類收集;醫療廢棄物嚴格按照醫療規范要求處置,單獨存放,單獨管理,單獨運輸。建筑(裝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則上與生活垃圾分開,單獨分流處理。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達到基本分類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分類。

        三、分類方式

        按照有害垃圾(紅色容器)、餐廚垃圾(綠色容器)、可回收物(藍色容器)、其他垃圾(灰色容器)進行設置。

        (一)有害垃圾投放

        垃圾產生單位按照便利、安全、快捷原則設置專門容器。單獨儲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容器并標識。

        (二)餐廚垃圾投放

        單位及食堂產生的餐廚垃圾、蔬菜瓜果等易腐廢棄物,對應投放餐廚垃圾容器。

        (三)可回收物投放

        因地制宜設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

        上述三類之外的生活垃圾投入到其他容器。

        (五)醫療廢棄物投放

        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處置標準單獨存放、處置。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制訂方案

        各醫療衛健單位要根據省市區的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訂本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內容,規范工作程序,切實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落到實處。

        (二)組織培訓

        各醫療衛健單位要根據《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試行)》及垃圾分類知識在本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培訓工作。各單位培訓指導廣大干部職工明確垃圾分類的目的、意義,認識垃圾分類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普及垃圾分類怎么分、如何分。

        (三)廣泛宣傳

        各醫療衛健單位要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微信公眾號、微信群、qq群、宣傳單或宣傳折頁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垃圾分類工作。堅持每月開展一次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宣傳活動,提升廣大干部職工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保護意識,培育全員參與的“行為自覺”,持續營造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活動,明確分類標準,掌握正確分類投放方法,提高分類知曉率和投放正確率,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點滴做起,養成勤儉節約、自覺分類、綠色環保的工作生活習慣。從源頭實現生活垃圾的分類和減量,并將垃圾分類的文明習慣帶進家庭、帶入小區。

        (四)配置設施

        各醫療衛健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配置分類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積可根據服務區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選擇相應的規格和數量。公共區域垃圾收集器擺放在顯著位置并張貼垃圾分類標識圖。

        1.每個辦公室內配置不少于1個雙桶式分類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2.各樓層過道每間隔100m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少于1組,醫療衛生機構各樓層過道盡頭處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住院部各樓層設置至少1處餐廚垃圾收容器。

        3.單位主要出入口、大廳、辦公區域的每層樓梯處、電梯口等公共區域設置不少于1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食堂、配餐間等提供餐飲服務的區域,設置餐廚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數量按需配備。

        5.室外道路邊、每棟樓至少應配備一組含有害垃圾收容器的四分類組,有害垃圾收集點應設置在有人監管的區域。

        (五)收集轉運

        各醫療衛健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清運時間根際實際需要確定。各醫療衛健單位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嚴格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暫時貯存、集中處理等,杜絕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處理的情況發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垃圾分類工作將是政府目標考核、生態文明建設、環保督察整改、文明單位創建、節能減排等各類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各醫療衛健單位主要領導要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籌劃部署,建立責任分工,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各項任務分解到人,切實將垃圾分類工作做細做實做優。

        (二)建立機制,規范管理

        各醫療衛健單位要建立本單位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建立臺帳,記錄工作開展情況,同時做好工作信息收集。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每月向愛促股報送垃圾分類工作信息。

        (三)嚴格考評,確保實效

        第5篇: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一、主要工作內容

        (一)實施城鄉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補短板工程。截止目前已完成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縣污水收集管網、縣農村生活了垃圾收轉運體系建設項目,正在建設縣城區(更慶鎮)垃圾處理廠改造工程項目、縣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廠工程項目、縣污水管網恢復重建工程、縣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正在建設縣鎮污水處理設施,該項目已完成主體工程,正在開展設備安裝,竹慶垃圾填埋廠正在建設;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省城鎮污水和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2020-2022年)>項目申報的通知文件精神,啟動了我縣垃圾污水處理設施三年推進方案的編制工作。

        17年來,我縣實施垃圾填埋場建設項目3個(2個新建項目,1個改造提升項目),為縣城區(更慶鎮)垃圾處理廠改造工程項目、縣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廠工程項目、縣竹慶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廠工程項目;實施污水處理設施項目4個(2個污水處理設施項目,2個配套管網項目),為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縣污水收集管網、縣污水管網恢復重建工程、縣鎮污水處理設施;實施了110個村村級垃圾池建設,配套75村垃圾轉運車輛及垃圾箱;通過廣東援建資金,為阿須鎮、竹慶鎮購買大型垃圾運輸車一輛;新建農村公廁115座。

        (二)實施黑臭水體治理工程。持續推進全縣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回頭看,加快入河排污口污水亂排整治,防止污水直排,確保全縣范圍內不出現黑臭水體。

        (三)大力實施污水垃圾三年行動。按照《州城鎮污水、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已完成縣城區(更慶鎮)垃圾處理廠改造工程項目、縣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廠,加快推進縣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力度,提高我縣污水、垃圾處理能力。

        (四)加強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縣竹慶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廠,縣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力度,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合理規劃建設一批適度規模的鄉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服務周邊鄉鎮;規劃建設鄉鎮污水處理廠,提高生活污水綜合利用和處理能力。

        (五)加快生活污水垃圾處理配套設施建設。推動老舊污水管網和河流排水管網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對接入河排污口工作,防止污水直排;完善生活垃圾收轉運體系建設,對縣城附近的村莊,按照“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處理。對州級“百鎮”附近的村莊,按照“戶分類、村收集和轉運、鎮處理”的模式處理。對高山半高山和偏遠、人煙稀少的村莊,采取低溫熱解等方式,實行就地分散處理。對相鄰較近的村莊,建立相對集中的垃圾處理站,采取衛生填埋、低溫熱解等方式,實行就地聯合處理。

        (六)開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根據我縣污水處理廠實際位置情況,結合實際,計劃將污泥轉運至垃圾廠處理進行填埋處理,并制定污泥清運方案,確保污泥日產日清。

        二、存在的問題

        (一)、我縣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多,資金量大,我縣為深度貧困縣,縣財政資金缺乏,垃圾污水建設項目資金短缺,導致項目推進緩慢。

        (二)、垃圾、污水處理運行維護需要專業人員,我縣與之對應的專業人員少,存在困難。

        (三)、根據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將推行自動化檢測,在線監測等相關配套實施的建設,但縣財政財力有限,無法支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

        第6篇: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堅持“大類粗分、干濕分離、方便操作”的原則,動員市民參與,先試點后推開,分步實施,講求實效,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化害為利,循環利用,節能減排,打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建設宜居宜業的城市環境。

        二、試點范圍

        四城區和三大開發區各選擇2個規模達500戶以上的居民生活小區作為試點,其中省直和平花園小區、天鵝湖畔小區分別作為瑤海區和蜀山區試點小區之一。

        三、垃圾分類、收運、處理方法

        (一)分類方法

        城區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實行干濕分類收集,濕垃圾主要是指廚余垃圾,包括廚房加工剩余物、剩飯菜、瓜皮果核、菜根葉、魚骨刺、骨頭、蛋殼和過期食物等;干垃圾為其它垃圾,包括食品袋、保鮮膜、廢棄瓶罐、廢棄紙巾、廁紙和煙頭等。

        (二)收運、處理方法

        1、在試點住宅小區各垃圾投放點擺放對應的兩種顏色的垃圾分類收集240L標準桶,供居民投放,其中綠色標準桶收集濕垃圾,藍色標準桶收集干垃圾,并張貼統一標識。

        2、對住戶投放的濕垃圾、干垃圾,小區物業公司負責收集到小區的垃圾收集點,城管部門負責分別進行清運處理。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9月30日前)

        1、各區選擇試點小區,并對現狀收集方式、收運單位、垃圾日產量等進行調研;

        2、印發宣傳材料,廣泛開展宣傳,形成輿論氛圍,發動社會參與;

        3、形成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市城管局備案后實施;

        4、配置分類收集容器。

        (二)實施階段(2012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

        1、各區組織車輛,分類收運;

        2、市城管局組織科研力量,對分類垃圾產量、成分進行分析;

        3、組織志愿者入戶宣傳,并調查跟蹤分類收集率等相關數據;

        4、征求市民意見,完善分類收集方式。

        (三)驗收階段(2012年12月31日前)

        市城管局統一組織檢查驗收,評估試點成效,總結、宣傳、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規范實施。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是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和質量的基礎工作,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各區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加強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垃圾分類容器配置合理,分類標志符合標準,分類種類達到要求,配置專門的干濕垃圾收運車輛,建立垃圾分類投放、運輸體制。

        第7篇: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徹底解決城鄉環境衛生“臟、亂、差”現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鄉品位,全力打造衛生整潔、環境優美、健康和諧的城鄉環境。

        二、任務目標

        加強鄉鎮(街道)、村兩級環衛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輸、縣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集中處理體系,實現全縣城鄉環境衛生工作“全方位覆蓋、無縫隙對接、一體化管理”目標,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13日至3月31日)

        各鄉鎮(街道)成立環衛管理所,指定專人負責,搞好調查摸底工作;確定納入2012年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的村(2012年必須達到60%,力爭70%)名單,制定實施方案,建立適合自身實際的生活垃圾收集、清運模式,并上報縣城鄉環衛一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4月1日至9月30日)

        4月30日前,各鄉鎮(街道)結合實施方案,按標準(每200人配一名保潔員)組建保潔隊伍,配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管理人員;與各村簽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合同》,積極組織村民清理“三大堆”(柴堆、糞堆、土堆),保持道路、庭院衛生整潔。

        7月31日前,各鄉鎮(街道)按照標準配備保潔車輛及輔助工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每10-15戶設置一個標準垃圾桶)及生活垃圾清運車輛(每150個垃圾桶配備一輛生活垃圾清運車),對生活垃圾收集點進行平臺硬化,完成各項環衛基礎工作和硬件設施配置,并投入使用,切實承擔起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工作。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按有關要求建設移動壓縮垃圾中轉站,配備專用清運車輛。

        9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村居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對“三大堆”和村內村居周邊垃圾死角進行徹底清理,建立完善各項環衛常規性管理制度和獎勵機制,出臺配套的規章措施,實現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正常運轉。

        (三)自查整改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0月底前,各鄉鎮(街道)對照工作目標和驗收標準,對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對自查出的問題,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四)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底前,由縣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進行檢查驗收,確保納入2012年度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的村居全部達標,并定期檢查考核,實現長效機制。力爭2013年底,各鄉鎮(街道)城鄉環衛一體化覆蓋率達到100%,環衛管理機構運行正常,環衛設施達到標準要求。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鄉鎮(街道)要提高認識,積極開展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住建、財政、公安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及時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鄉鎮(街道)要盡快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推進方案,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靠上抓,明確專人具體抓,確保按期完成。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單位職責落實好相關責任,各鄉鎮(街道)作為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各轄區內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引導村民對垃圾進行分類存放,并將生活垃圾運送到縣生活垃圾處理場進行集中處理。

        第8篇: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自2017年全省啟動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在省、市開展農村環境“三大革命”之前,即安排部署了以“三清四拆”(清理溝渠汪塘、柴草秸稈、畜禽糞便;拆除旱廁、廢棄畜禽圈舍、破危房屋院墻、私搭亂建)為主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充實了農村環境“三大革命”內涵。運用ppp運作模式,由江蘇無錫金沙田公司實施市場化運作,建成“戶分類、市場化保潔公司收集轉運、縣處理”的運行體系,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目前,我縣村莊生活垃圾治理已進入常態化管理。

        (二)具體做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保潔公司的調度,制定了《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蓋、垃圾收集運輸、清掃保潔質量考核方案》,明確考核宗旨、規范考核程序、落實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清掃保潔扣分扣款制度,進一步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蓋市場化運作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和管理職能,確保垃圾清理做到日產日清。

        為全面推進我縣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擬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工作。按照“先行先試、循序漸進、社會參與”的原則,選擇離城區較近且基礎設施較好的泗城鎮、草廟鎮作為先行試點鄉鎮,積累成功經驗后,再逐步推進全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目前,我縣正在制定完善垃圾分類實施方案,近期將上會討論研究。

        二、存在問題

        農村危房改造方面

        一是我縣屬皖北平原地區,土地承載力偏低,原有老舊房屋建設初期基礎建設不夠牢固,導致以前的危房整治后又出現裂縫現象。

        二是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宣傳力度不夠,造成部分農戶未能全面了解危改程序和先關政策,極大影響了危房改造順利推進。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一是保護衛生環境宣傳引導不夠到位,農村居民主動參與意識不強,垃圾污水亂丟亂倒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農村生活垃圾收運不夠及時,垃圾治理存在死角死面,清理不夠通透,特別是偏遠村莊垃圾清理不夠徹底。

        四、下步打算

        一是持續抓好農村破舊房屋整治工作,督促鄉鎮幫助農戶加快整改進度。

        二是繼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出問題做到立行立改,在保證工程安全質量前提下,確保農村所有4類對象居住安全。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好廣播、電視、報刊、微信等輿論平臺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宣傳,充分調動群眾參與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群眾思想認識和環境意識。

        第9篇: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案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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