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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建筑;舒適性;消費者
中圖分類號:F293.3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2005年出臺的《綠色建筑技術導則》和2006年出臺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表明,綠色建筑有廣闊的前景,但是我國的綠色建筑理論和實踐還處于起步階段,綠色建筑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毋庸置疑是有利于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但由于綠色建筑由于采用了各種生態節能技術,其初始投資成本高要比傳統建筑高5%~10%,綠色建筑的推廣一直舉步維艱。綠色建筑建設的盲目:一是盲目追求建筑智能化系統的高檔次、全覆蓋,造成系統完成后不能夠充分利用或置之無可用,導致投資的浪費;二是開發商追求建筑的銷售過程中的“賣點”,各種智能化系統都要上,但都是淺嘗輒止,未能真正達到滿足實際的應用效果。而綠色建筑的首要目標是為使用者創造舒適環境、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節約能源,它不一定是豪華的,但必須滿足建筑功能需求的,是低能耗的。同時,人居委提倡的綠色節能建筑理念是“首先要解決的是舒適度”。
二、國內外現狀
從國內外關于綠色建筑評級標準來說,各國關于何為綠色建筑都制定了相應的標準,如英國建筑研究組織環境評價法(BREEAM系統)、綠色建筑挑戰(GBC),美國的LEED等,我國《標準》的評價指標體系,目前國內綠色建筑要求的重點,比較偏向于對外界環境沖擊的考量,包括在環保與能源資源方面的要求,此部分可與先進國家相媲美。不過,在室內有關居住環境方面的要求著墨較少,尤其是室內空氣品質部分,國內目前的狀況有非常多的問題,但是在綠色建筑評估手冊內尚未有較具體的規定,并且各國關于舒適性方面的評級標準,除了澳大利亞是消費者都可以去判斷是否是綠色建筑外,其他國家均是從專業人士的角度來判斷的。
三、文獻綜述
從文獻方面來說,有個誤區是把熱感覺和舒適感視為統一概念,只考慮了有關熱感覺方面的因素。近來研究表明,除熱因素外,眩光、噪聲、空氣新鮮度等都對人體舒適感有很大的影響。也就是說,熱舒適僅僅是人體總體舒適感的一個方面。到目前為止,已有很多有關舒適性指標被提出,如著名的PMV等。但大多數指標只適用于溫濕度環境大體處于穩態的人工室內環境,對于非穩態占主導地位的室外環境并不一定適用。也有采用標準有效溫度SET3作為室外舒適性指標進行動態的熱舒適性研究。由于室外環境的復雜性,至今該研究領域的成果還不多,沒有全面考慮生理和心理的因素。
綜合以上,缺乏的是從消費者的角度去了解綠色建筑中哪些給消費者提供了他的舒適性,并且他愿意為享受的舒適性買單。
四、目的
綠色建筑具有外部性,綠色建筑與傳統建筑相比,得到了更好的舒適性,但也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并且這些成本最終由消費者買單。消費者認為綠色建筑中哪些是他需要的舒適性,并且愿意為這個舒適性支付費用。
五、從消費者角度進行綠色建筑舒適性分析的建議
目前,國際上所倡導的綠色建筑,除了強調對外界的環保,要求從建筑本體中,尋求一種低成本、建材可回收,且在建造過程中,對地球環境影響最低的建筑方法之外,也同時要求能兼顧到室內居住環境的品質,包括居處的舒適性與健康需求等。由國內所頒布的針對綠色建筑評估的七項指標來分析,目前國內綠色建筑要求之重點,比較偏向于對外界環境沖擊考量,包括在環保與能源資源方面之要求,此部分可與先進國家相媲美。不過,在室內有關居處環境方面的要求著墨較少,尤其是室內空氣品質部分,國內目前的狀況有非常多的問題,但是在綠色建筑評估手冊內尚未有較具體的規定。一般人平均每天約有八成的時間在室內活動,基于室外噪音問題,以及裝設空調系統后,節能的考量,現代的大樓都很重視氣密性。由于室內使用的裝修與粉刷材料,大多屬于化工制品,在使用過程中均會釋放出一些對人體有不良影響的氣體,但是所有這些評價指標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把熱感覺和舒適感視為統一概念,只考慮了有關熱感覺方面的因素。
關于室內舒適性,其形成涵蓋以下幾個方面:呼吸性的護結構系統;中央新風系統(無灰塵污染);空氣凈化系統;考慮過敏患者的舒適性;為客戶單獨提供的健康計劃和室內溫度指標;室內防輻射系統。
時間節約舒適性指標涵蓋了以下幾個部分:自動窗戶玻璃、立面清潔系統;地面自動清潔系統;建立廚房清潔計劃;設立墻體內換洗衣物投擲井;中央除塵、吸塵系統。
智能舒適性指標包括:自動防盜門裝置系統;自動警報系統;語音對講系統;利用再生能源的供熱系統;網絡、電話、電子設備集成系統。
休閑舒適性包括:陽光房;桑拿房;室外休閑區;冬天花房、及其他按個人需要。
舒適和健康的生活環境包括:建筑內部不使用對人體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室內空氣清新,溫、濕度適當,使居住者感覺良好,身心健康。
其他國家也積極致力于綠色建筑的評價工作,如英國的建筑研究機構環境評價方法(BREEAM);美國的環境評估工程(EVE)和能源與環境設計向導(LEED);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加拿大的建筑物環境性能評價準則(BEPAC)和綠色建筑挑戰(GBC);英國等國家的可持續項目建設與評價(MFI)、日本政府和學術單位建立的日本地區建筑環境綜合評估指標(CASBEE)等。在我國,目前已有的評估工具最新的有國家建設部于2005年10月份出臺的《綠色建筑技術導則》和為《綠色建筑技術導則》提供評價標準的于2006年6月份出臺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另外,還可以借鑒的評價體系有:《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中國生態住宅技術評估手冊》、《綠色奧運建筑評估體系》、《香港地區建筑環境評估法》等。
筆者建議,可以采用模糊數學的方法,從消費者角度了解綠色建筑中哪些是他需要的舒適性,并且愿意為這個舒適性支付費用。模糊數學是196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的控制論專家Zadeh提出的,它是研究和處理模糊性事物的一種新的數學方法。所謂模糊性事物,是指那些邊界不清晰的事物,這種邊界不清是由客觀差異的中間過渡性所引起的劃分上的不確定性所決定的。世界上的萬物千差萬別,形形,除了確定性的事物或者概念外,更廣泛的是不確定的事物和概念。將模糊理論用來解釋這些問題,隨著各評判函數系數的確定,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體生理學家、心理學家、建筑師、建筑熱物理工作者、空調技術人員等多學科專家合作的結果,使得這種模糊評判更加合理化。
所謂模糊評判,就是根據給出的評價標準和實測值,經過模糊變換后對事物作出評價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特別適用于因素較多、相互影響難以定量確定的情況。模糊綜合評判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步驟:①給出備擇的對象集:X={x1,x2,…,xi};②找出因素集:u={u1,u2,…,un};③找出評語集:v={vl,v2,…..,vn};④確定評判矩陣R;⑤確定權矩陣A;⑥由A?R進行評判,按序擇優,得評判結果。
其中,根據確定的因素集u將權重集表示為:A={a1,a2,a3,a4…}。其中,1為u1的重要性系數;2為u2的重要性系數;3為u3的重要性系數,等等。具體的確定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方法有德爾斐、專家調查法和判斷矩陣分析法。前兩種主要是考慮專家的意見,后一種是考慮居住者的意見,各有利弊,應當針對具體環境做出具體的分析。
六、結語
本文旨在從消費者的角度來關注綠色建筑的舒適性,只有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消費者才肯為此買單,才能更好地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的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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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G2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1) 缺乏健全的政策保障體系
在我國當前的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政策方面,頒布于20 世紀90 年代的《節約能源法》以及《建筑法》中都有涉及到建筑節能以及綠色建筑的內容,但是這些內容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和強制性。《節約能源法》在建筑節能方面所作出的規定相對籠統和過于原則化,并且存在法律責任缺乏明確性的問題,這導致了《節約能源法》本身可操作性的欠缺。和《節約能源法》一樣,《建筑法》也并沒有在綠色建筑方面作出強制規定,只是提到了“提倡”、“支持”以及“鼓勵”,強制性的欠缺直接影響了相關政策法規的貫徹性。在綠色建筑的技術標準規定中,有關的強制性標準僅僅局限于建筑的節能設計方面,而材料方面以及施工監理方面卻缺乏相應的要求與標準。并且從我國當前實行的各項法律法規來看,對于開發商或者建設單位沒有對建筑節能標準作出執行的基礎上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導致了在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中,對建筑節能標準作出改變或者根本不執行的情況十分普遍,這也使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流于形式而沒有得到貫徹。雖然針對建筑節能管理,建筑工程相關管理部門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規章,但是這些行政規章并不具備如法律法規一樣的權威性,在實際的工程建設和工程管理中,這些內容往往只能夠發揮參考價值。在這種背景下,我國并沒有出現建設單位因為違反了綠色建筑標準和規范而被的現象,這也反映出了我國在建筑節能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缺乏配套性和可訴性。從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來看,多年來的綠色建筑工程管理實踐突出了對工程設計的監管,而在工程規劃、工程施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監管力度并不十分到位,這些監管的薄弱環節直接導致綠色建筑本身的推廣工作流于形式。
(2) 開發商與建筑單位缺乏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積極性
開發商以及建筑單位在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方面的積極性欠缺必然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綠色建筑相關節能標準的實現和推廣。從我國地方性的綠色建筑工程管理法規來看,雖然強制性得到強調,但是大多數內容都比較滯后,同時激勵性的經濟政策相對缺乏。我國在綠色建筑方面實行過的唯一節能優惠政策是減免國家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而這個稅種在2001 年也被取消。同時,在2002 年,我國經貿委與財政部對一項用于建筑技能和墻改的新興墻體材料專用基金進行了改革,指出新興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用途不再用于建筑節能。由于在社會層面和國家層面能夠更多地體現出建筑節能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而這種效益對于個體而言并不明顯,所以個體在建筑節能的追求方面并不積極,這一點也阻礙了綠色建筑以及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發展,因此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出發,應當出臺與綠色建筑節能相關的經濟激勵政策,從而加大對建筑節能的扶持鼓勵力度并促使開發商以及施工方能夠以積極的態度來實現建筑節能標準與要求。所以通過恢復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在內的建筑能源消費稅來對經濟性政策缺失作出彌補十分重要,這在推動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以及提高綠色建筑工程管理質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3) 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有待完善
我國在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建設中對國外的許多先進經驗進行了借鑒,并結合自身的特點使我國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這些內容主要包括《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奧運建筑評估體系》、《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中國生態住宅技術評估手冊》等。但是從整體上來看,我國當前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仍有較大的片面性與局限性,綠色建筑技術評價的適應面還僅僅停留在奧運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等層面,在針對不同建筑類型所作出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本身的系統性以及全面性相對缺乏。同時評價體系的內容也只是局限于對環境的保護方面,而對經濟價值、健康價值、社會價值所作出的全面評價相對缺乏。針對這種情況我國應當進一步根據國情對我國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作出完善,從而為綠色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與支撐。
(4) 管理部門缺乏協調性
在綠色建筑工程管理過程中所涉及到的部門不僅包括建設管理部門,同時涉及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勞動部門等。所以在綠色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多個單位共同管理的局面是客觀存在的,而其問題在于這些部門中并沒有牽頭擔責的負責單位,所以在管理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同時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管理人員素質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突出地體現在管理人員缺乏與綠色建筑相關的知識理論與實踐,這個問題的存在導致了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與能力較低,無形中也給綠色建筑工程管理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并且影響了綠色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加強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策略
建筑工程中的管理部門是建筑業發展的領導者與組織者,對綠色建筑推廣和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此過程中建筑工程的相關管理部門需要對自身的職能作出明確定位,同時對自身的職能范圍作出準確界定,在對國外綠色工程管理經驗積極借鑒的基礎上通過采用科學可行的管理方法來不斷推動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序發展,從而對建筑業發展以及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根據我國當前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建筑工程的主要管理部門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來推動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發展并提高綠色建筑工程管理質量。
通過法律政策的完善來加強管理部門宏觀管控能力
政策體系的完善是確保綠色建筑以及綠色建筑管理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通過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能夠對政府的行為與決策進行有效的規范,從而減少因為政府不當干預而對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產生不利影響。在此過程中,一是要重視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首先要通過對法律手段的運用來對市場行為作出規范,并在對建筑主體的權責關系進行理順的基礎上進行責任追究制度與理賠制度的完善。并且要重視對咨詢服務業的應用與扶持并促使其發揮出應有作用,同時要建立起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與資質管理體系。其次要對相關法規作出修訂。如在《城鄉規劃法》與《建筑法》等法律中加入與綠色建筑相關的內容,對已經有這部分內容的法律法規也要盡量進行補充與完善。再次有必要進行綠色建筑認證、評估、標識制度的建立,并在此基礎上開展分級評定,從而對市場的消費決策起到引導作用; 二是要加強執法力度。當前我國的大部分民眾對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了解十分欠缺,同時建筑人員也存在知法犯法的情況,所以不僅要重視對綠色建筑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綠色建筑監督機制,同時要落實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門而言必須對法律權威性作出維護,通過違法必究來保證綠色建筑標準的落實。
(2) 完善經濟激勵政策,調動開發商以及建筑單位積極性
有效的經濟激勵政策與優惠政策的實行能夠對市場起到調節的作用,同時能夠通過開發商以及建筑單位積極性的提高來促進相關管理問題的解決,所以對經濟激勵政策作出完善是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筑標準的有效途徑。在經濟激勵政策的完善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政府進行財政補貼,其方式可以分為直接補貼和貼息補充兩種,通過財政補貼不僅可以對生產者的積極性作出調動,擴大生產者的生產能力,同時也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費,從而有效地擴大市場需求; 二是進行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的設立。對于開發商和建筑單位而言,在進行建筑投資決策的過程中綠色建筑投資成本較大并且回收時間較長是其放棄節能投資的直接原因。但是綠色建筑的推行能夠創造出較大的環境效益以及社會效益,而為了推動綠色建筑開展,政府有必要進行專項資金的設置來進行綠色建筑的教育與宣傳、對已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對節能技術進行推廣和示范等工作,從而促進綠色建筑工程的推廣以及綠色建筑工程管理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