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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建筑市場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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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市場管理

        第1篇: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入世前后的一段時間,各種聲音都在提醒大家“狼來了”,狼真的要來了,如果再沒有應對措施,五年之后面對強大的對手,我們國內設計企業將難以生存。那時候,大家心里都比較興奮和緊張,猜想著外企大規模兵臨城下時會是什么樣一種狀況。從政府到協會到企業各種層次的“應對WTO”研討會幾乎是所有會議的主題,各行各業都出臺了“應對WTO”的官方報告,民間學術研究成果也頗豐。這是一個很重要也非常有意義的階段,走出去放眼界,廣泛的國際考察和學習,了解“國際慣例”,取人之長,對比自己,各行業都比較系統地對現狀進行分析、總結,很認真地發現自己的優勢,尋找差距,提出解決問題應對挑戰的思路。

        時任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副司長的王素卿于2002年2月發表了《設計行業如何應對WTO》的報告(以下簡稱《應對》),從設計企業和行業管理兩方面尋找差距。報告認為企業的差距主要在于技術水平、質量水平以及體制方面,政府和行業管理的問題在于管理體制還不順,法律、法規不健全,且執法監督力量薄弱。另外是行業協會發展不夠,其職能和作用與國外行業協會相比有較大差距。面對這些問題報告提出企業的對策是加快體制改革,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產權多元化;改革生產經營模式,建立靈活、應變能力強的機制;由單一設計業務向為業主提供多功能、全過程服務延伸,增強企業競爭力;加大技術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基礎工作的投入,形成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政府的對策是完善資質管理、改革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市場監管。建議制定《外國(包括港、澳、臺地區)建筑師、工程師及相應設計、咨詢機構進入我國設計市場管理規定》,按照WTO的原則進行管理。王素卿在報告別提出,建議制訂《建筑(專業)設計招標投標實施細則》,明確建筑工程可試行概念設計招投標(即簡化的方案設計招標),重要、大型建筑工程實行方案設計招標;專業工程設計招標重在選單位、選人和選擇工藝技術方案,提倡可行性研究階段招標,不宜搞初步設計招標;經批準對一些有紀念意義的建筑物可直接委托有名望的大師、知名人士進行方案設計;五是“政府采購”不在WTO的多邊協議之列,因此可以參照其他成員的經驗,給予本土行業適當保護。可制定相關政策限制這類項目的國際招標和境外公司投標。還強調要審慎開展資格互認,依法保護行業利益。

        第二階段轉視“敵”營構筑“工事”

        在WTO承諾協議中規定“跨境交付”不受限,但市場對此缺乏監管辦法,導致多數所謂“外企”其實只是在某中國之外的地區注冊之后就在國內從事設計,基本上是全本地化運作。外企在中國享受“超國民”待遇——參加招投標不受限,項目不受限,設計費不受限,有時不僅做方案,連施工圖一起完成也不受資質之限。這一切確實嚴重影響了內企的心態平衡。《應對》報告中所提出的通過對招投標的管理以及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來對高端項目進行適當的保護,限制境外公司投標的思路也正是針對這種情況。但在整個五年期內,并沒有出臺類似的文件。

        因為外企有超級待遇,因為有“合作設計”的要求,漸漸地內、外企業之間建立起了比較穩定的合作關系,進而發展為合資。開始主要在大公司之間進行,后來一些二線企業為了占得合作先機也主動“引狼入室”,替有意進入中國市場的外企打通各種關節,幫助其快速進入。當然外企主動上門要求合資的也有不少,目的是用最小的代價最快地進入“狀態”。

        市場既然如此還能保護什么?又能限制什么?政策層面是開放的,而通過合理、合法、合適的方式達到保護自己,阻攔外企長驅直入最直接、有效而且也符合國際做法。企業家們通過多種渠道“上書”,呼吁政府通過制定政策,設立技術壁壘以與入世承諾協議中的條款打“球”。那么,哪種辦法最具有殺傷力?中國建設市場實行的是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個人注冊資格管理也逐漸加強,企業審請資質有一定數量的注冊人員的硬性規定。通過對外企實行資質管理,把它們納入我們的市場管理軌道,他們就要和國內企業一樣“享受”國民待遇,接受市場監管。

        2002年下半年由建設部和外經貿部接連出臺外商投資建筑業、設計、規劃企業管理規定(俗稱113、114和116號令),按照中國目前實行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對外企在國內的“商業存在”提出要求。《外商投資建筑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114號令)要求在中國從事設計業務必須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外國服務提供者一定要是國外注冊人員。而且規定,“成立獨資設計企業,取得中國注冊資格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不少于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總人數的1/4,而且外國服務提供者在中國每年的居住時間不能少于半年”。這些規定被認為是說開放之言,行限制之實,因為首先當時外國人根本無法取得中國注冊資格。外企進入中國市場的優勢是資金、技術和經驗,在人力成本上只有當地化才能有利可圖,因此對外方人員的數量、本地居住等要求,難以做到,在國際上引來了抱怨之聲,政府迫于壓力實行緩兵之計,對出臺的政策作了小幅調整。2004年5月建設部出臺《關于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暫行規定》(78號文),提出只要選擇一家夠資質的中國企業合作就可以從事工程設計。

        所有應對的辦法中最根本的是修煉內功,強身壯體。所以政府部門一方面積極推行設計企業的體制改革,鼓勵大家搞活機制,明晰產權,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大力發展民營、專業設計事務所,以與國外的體制相對應。2000年12月建設部頒布了《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管理辦法》、《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開始了事務所的嘗試,當時提出發展150-200家。2003年11月建設部《關于受理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申請建筑、結構、機電專業設計事務所資質不受指標限制”,全面放開了事務所的申請。一大批生機勃勃的民營設計事務所得益于中國入世誕生、生存和發展。

        第三階段拆除防御握手言和

        2003年6月,中央政府與香港政府簽署CEPA(關于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后,同年12月建設部、商務部頒布了113、114、116號令的補充規定,允許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可以在內地以獨資形式設立這三種企業。但要求沒有改變,只是時間提前。到2005年12月6日,建設部發出“關于落實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二》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技術人員的當地注冊和內地居住時間條件有所放寬,即要取得中國注冊資格但沒有要求當地注冊,在港居住時間亦作為內地居住時間。

        此后到2006年10月,建設部和商務部再一次對外資企業的商業存在出臺文件《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尚未結束時就于入世五年期結束的當天12月11日開始執行。文件中說可以聘用中國注冊人員來達到取得資質所要求的人數。對境外人員在內地的居住時間亦沒有要求。至此,外資企業取得資質與中國企業一樣毫無懸念。

        《應對》提議制定的《建筑設計招標投標實施細則》,是對此前已于2000年10月出臺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部長令)的細化。但直到2006年11月9日,建設部市場管理司才出臺了《大中型建筑工程項目方案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和《大中型建筑工程項目方案設計編制深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算是82號令的延續。其中的變化有,82號令中“建筑工程的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者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的條文沒有下文。“概念招標”被細化,與“方案招標”并列被作為招投標的兩種方式。而王司長所設想的“大中型項目以政府采購的方式來限制境外公司投標”也沒有了下文。至此,想在方案設計方面對外企有一些限制的想法也“壽終正寢”。

        第2篇: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區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條各級工商、水利、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筑市場管理。

        第五條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提高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水平。

        第六條建筑市場實行公平競爭和合法交易的原則,禁止分割、封鎖或壟斷建筑市場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七條加強對建筑市場各主體信用體系和評價機制的建設,逐步把建筑市場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第二章施工許可

        第八條建筑工程實行施工許可制度。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一)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現場已具備施工條件,需拆遷的應有拆遷許可證:

        (四)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五)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監理合同;

        (六)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經理證書;

        (七)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八)銀行資金證明或保函;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建的同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一)——(九)項證明文件,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資料齊全的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施工現場跟蹤管理。施工單位應將施工許可證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相一致。

        第十二條必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應在取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在期滿30日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三章從業資格

        第十三條下列單位必須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資質審查,確定其承擔任務的范圍,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并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確定其經營范圍,取得營業執照,在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一)工程建設勘察、設計企業,建筑裝飾設計企業;

        (二)建筑業企業(含預制構件生產企業、門窗制作企業)、裝飾裝修企業、房屋拆除企業、發電設備檢修企業;

        (三)工程監理企業;

        (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程造價咨詢、工程檢測(試驗)機構;

        (五)施工圖審查、建筑技術綜合服務機構。

        第十四條外省、外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成建制建筑勞務隊伍、工程檢測單位、招標機構等來我市從事建筑經營活動,應當持相關文件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托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

        第十六條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項目經理和施工、質檢、安全、預算、材料等技術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前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和資格認定。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招標機構、工程造價和咨詢機構在建筑市場中的守法行為進行信用評價,定期向社會。施工企業應按期如實報送統計報告,逾期不報或報送不實的,在資質年檢中扣除企業相應的信用分值。

        第四章招標投標

        第十八條符合以下條件,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的施工,均應實行招投標:

        (一)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

        (二)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監理。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招標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建設單位具有相應條件的可自行組織招標;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可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招標機構。

        第二十條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及其附屬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進入當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承發包交易,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

        第二十一條實行招標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招標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工程立項批準文件;

        (二)建筑工程設計任務書;

        (三)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建設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五)建筑工程規劃、用地批準文件;

        (六)其他有關資料或者圖紙。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單位資格,確定中標單位,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依法設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均可參與資質等級范圍內相適應的建筑工程的投標。投標者不得相互串通,抬高或壓低標價,不得與建設單位及其人串通,排擠競爭對手。

        第二十四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小組負責。評標小組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評委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人員以及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小組,不得參與評標活動。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評標專家評委庫。評標小組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評委庫內隨機抽取。

        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

        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企業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二十七條積極開展爭創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活動。建筑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實行“三驗一總評”的監督管理。

        (一)施工企業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的具體措施,并在工程開工前必須申請辦理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手續,經審查驗收后,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主體工程進行三分之一時,安全文明監督人員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核驗,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得繼續施工。

        (三)工程竣工驗收前,先行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四)工程竣工后,建筑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三次驗收結果及日常管理情況,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評定,總評結果公開通報。

        第二十八條建筑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安全技術規范”等工程建筑強制性規范標準。

        第二十九條建設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材料、機具應堆放整齊,渣土及時清運;臨街工地應設置護欄或者圍布遮擋;停工場地應及時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施工場地。

        第三十條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當地市容環境管理部門的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當地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安全事故,施工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保險期限應涵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

        第六章墻改、散裝水泥

        第三十四條各級墻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新型墻材推廣應用規劃和粘土實心磚總量控制計劃,并核定到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報上一級墻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禁止新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現有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改造,逐步轉產新型墻體材料。

        第三十六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應嚴格執行省市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從2004年元月1目起,城市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各區縣應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發展預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漿規劃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實行建設工業產品準入登記備案制度。

        第七章質量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筑工程質量負責。

        第四十條建筑工程必須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建設單位須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申請書》,由具備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省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省建筑工程施工圖審報告》頒發《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四十二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施工現場進行工程質量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責令改正。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之一的,應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一)未取得規劃、消防、市容、環保、城建檔案等部門認可文件的;

        (二)不具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的;

        (三)存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質量缺陷的;

        (四)涉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時,未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五)對質量監督機構發出的整改通知書所指出的問題,沒有整改完畢的;

        (六)發生質量事故后,沒有按照經批準的技術方案處理或者處理后沒有驗收的。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后3個月內,將工程圖紙及竣工資料等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保存。

        第八章工程監理

        第四十五條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省重點建設工程;

        (二)城鎮基礎設施和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建設工程;

        (三)政府及集體投資建設的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建設的工程;

        (五)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工程;

        (六)國家規定必須進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等)。

        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及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裝飾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

        第四十六條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設計、施工準備、施工等全部階段的監理,也可以分階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但每個階段只能委托一個工程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

        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委托國外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應當聘請國內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合作監理,并報省建設廳備案。

        第四十七條在施工監理合同中,建設單位必須向工程監理單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項權限:

        (一)開工、停工、復工、返工等監理指令的權;

        (二)設計文件、施工方案審查建議權;

        (三)工程施工質量否決權;

        (四)工程施工進度簽認權;

        (五)工程價款支付簽認權;

        (六)安全施工與環境保護監督權;

        (七)撤換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的建議權;

        (八)應當授予的其他權利。

        建設單位在簽訂施工監理合同后,應當及時將合同內容通知施工承包單位。

        第四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承攬工程施工和設備安裝業務;

        (二)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建筑機械及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或指定供應商;

        (三)出借或轉讓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或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第四十九條實行工程監理人員注冊制度。工程監理人員只能在注冊單位任職,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監理單位任職。

        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師必須常駐施工現場,全面負責委托的監理工作,并不得同時承擔3個以上工程項目的監理業務。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勘察設計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也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五十三條必須招標的工程不招標的,將必須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將中標項目轉讓或肢解轉讓他人違法分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一)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四)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

        (五)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設備的;

        (六)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未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由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糾正,停止勘察、設計、施工,報發證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并處以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進行資質年檢的;

        (二)使用無資格證件人員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的。

        第五十六條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行政權限審批、頒發資質、資格證書的;

        (二)給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頒發資質、資格證書的;

        (三)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發放施工許可證的;

        (四)違法干涉招投標活動的;

        (五)在監督管理工作中失職、瀆職的。

        第十章附則

        第3篇: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關鍵詞: 建筑市場依法提升管理

        中圖分類號: G267 文獻標識碼: A

        當前,我們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而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環境是最好的發展環境。黨的十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的要求,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在我們現階段建筑市場執法管理過程中還是存有一些不完備的情況或者漏洞,例如行政執法隊伍理論和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執法程序不規范、行政執法監督有待加強等。因此還應在理清建筑市場管理執法的法律依據、增加執法工作的透明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手段等方面進行提升。在建設監察執法中樹立法治意識,讓建筑市場經濟活動航行在良好法治秩序的大道上。以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及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為主要手段,積極探求新思路,謀劃新舉措,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建筑市場監管,提高建筑市場管理水平,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又好又快科學發展。

        建筑市場執法管理人員應樹立增強服務、加快發展、跨越趕超的思維,著力提升建設執法活動的公信力。“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理念是執法實踐的思想基礎,保障建設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是提升執法公信力的前提,是新時期建設執法人員必備的思想素質。綜合運用開放、市場、科技、法治“四種思維”管理方式,增強建筑市場執法人員干事創業積極性、創造性。樹立起市場開放思維,著力解決城鎮建設水平不高的問題;樹立起科技創新思維,著力解決對建筑市場的服務、監督、管理方式轉變的問題;樹立起法治思維,著力增強對建筑市場依法行政的能力。把握建筑市場規律,找準工作職能定位,運用法律手段保障改革創新成果,以法治思維和法制方式促進建筑市場科學發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工作能力,推進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稽查執法中,嚴格履行《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摒棄重監管輕服務的舊觀念,始終堅持貫徹“嚴格規范建筑市場,熱情服務建設企業”的理念,認真對待各個企業的訴求,體現建設執法的人文關懷、柔性管理和親情執法。努力實現嚴格、公正、廉潔執法與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有機結合,注重完善現場檢查、立案調查、證據收集、聽證告知、違法處罰等程序公正的具體要求,確立法律監督是一種程序性監督的理念。對建設處罰案卷整理工作的法律合規性和程序合法性嚴格檢查。確保建設行政處罰案件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質量上精益求精,力求讓建設行政處罰案件都經得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進而建立規范的建筑市場秩序,維護了建設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對企業服務、監管和處罰的有機統一。有效提升了建設執法管理水平。為促進建筑市場的科學發展營造公平正義的執法環境。給企業以安全感、穩定感,為發展提供最可靠的環境保障。

        在當前一個階段,要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制度,實現常態化稽查執法,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進行精細化管理,進行了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檢查,加大力度解決以下幾個突出問題:一是要切實保證建筑相關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解決好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等問題,要依法依規嚴格查處,違法開工的項目要立即停工,責令整改,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二是要切實解決好建設工程發承包應招標未招標、應備案未備案等逃避執法監管的問題,私自簽訂不規范合同及“陰陽合同”降低工程款、勞務費不按時結算等極易引發農民工的風險;三是要加強建筑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問題,強化對監管人員的法治理論和業務水平培訓,建立一支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建筑市場執法人員隊伍,提高建筑市場管理人員依法監督能力和建筑專業水平;四是要著力解決合同約定的項目經理長期不到位的問題,解決施工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不到位的問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問題。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工程建設規模不斷增大,新結構、新工藝層出不窮,建筑市場監管和維穩工作任務非常繁重。將建筑市場監督執法制度性巡查與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結合,開展綜合執法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活動,進行各環節和總過程的共管齊抓,加大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無資質施工、非法掛靠等違法行為,有效維護和凈化了建筑市場秩序,健全完善市場準入清出、資質后續監管、不良行為記錄等多項制度,基本形成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形成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合力,共同促進建筑市場的規范。積極建立對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聯合管理,形成以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為主線的監管理念,把企業備案、招投標管理、施工許可前踏勘和合同履約情況、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勞務管理等環節結合起來,建立動態監管制度,及時查處建設工程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常態化監管工作的時效性,發揮稽查執法人員對施工現場情況熟悉的優勢,將各方主體的現場施工行為反饋到建筑市場中,實現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統一監督管理,保障和促進建筑市場的規范、有序、繁榮發展。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斷創新監管體制機制,突出重點,標本兼治,規范了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筑市場管理水平進步顯著。夯實建設市場管理的基礎,極大確保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質量目標,切實保障建設工程的安全使用,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財產安全。

        第4篇: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問題;現階段;解決方法正文:建筑工程質量

        監督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韋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針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的質量展開監督和檢查工作,以便于能夠對公眾利益進行維護的行政執法行為。而在上文中提及到的工程質量管理實際上就是通過對過程進行控制,使得工程質量管理的內容能夠在都受到控制的狀態之下實現建設工程目標。建筑工程質量包含以下兩個方面的含義:第一點就是建筑擁有的使用功能是否能夠滿足設計及相關規范標準提出的要求;第二點是建筑工程具體構成結構的安全性是否能夠滿足設計以及相關規章制度提出的要求。其中,前者是目標,后者是管理的核心。

        1.對建筑工程市場管理中存在著的問題進行分析

        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企業當中,基本上都沒有形成較為完善的信息化建設,大多數的施工企業都是知識停留在簡單的企業主頁建設和電子郵件溝通這個階段之上,沒有能夠對信息化建設的重要作用形成明確的了解,針對信息化建設這個問題沒有開展系統設計和整體規劃,在提升企業經濟效益這個層面之上,信息化的作用基本上也沒有發揮出來,沒有在企業的發展戰略當中假如信息化建設項目。在某些建筑工程施工企業中,沒有能夠構建起來健全的績效評估和考核體系,現存的體系當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問題,員工做出的貢獻和得到的利益是不相適應的,企業沒有能夠將員工貢獻和業績考核緊密的相互聯系在一起,某些企業將所有的榮譽都賦予到了項目之上,將所有勞動成果都劃歸給項目部所有,使得職能管理部門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和激勵,使得他們的工作熱情大幅度降低,在項目管理考核這個層面上,考核結果兌現這個方面上的執行力是比較差的,當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時候很多人都是會要求兌現的,而當企業虧損的時候,在責任這個問題上卻是沒有人來承擔的。

        建筑市場管理是比較混亂的。建筑市場主要包含的是監理、建設以及施工等方面的內容。但是針對建設單位中存在著的問題,建筑法以及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是針對責任和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的,但是還是有一些施工單位為了能夠降低施工成本,沒有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提出的要求辦理施工許可證以及質量安全監督等相應的手續,也沒有委托監理,上文中提及到的這種行為不打單使得國家稅費巨額流失,還是得一些工程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之下,為工程質量和安全埋下了不小的隱患。另外,還有一些建設單位迫使監理單位、勘察單位以及施工單位等用低價來競標,然后在競標成功之后要求施工企業墊付資金開始施工,或者長期的拖欠工程款,使得建筑市場中的秩序變得較為混藍,使得施工企業沒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到安全防護這個層面上,所以在建筑工程進行的過程,出現安全生產和防護設施不合格、不到位等問題的幾率就比較高,對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影響。

        2.建筑工程市場管理問題的解決辦法

        聘用專業素質水平較高的施工管理人員,工程建筑是一項時間緊迫、任務繁重的項目,自然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提出的要求就更為嚴格了,施工人員的專業素質水平是能夠從直接的層面上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的。所以,施工單位應當定期針對施工人員的專業知識進行培訓,以便于施工人員的專業素質水平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針對新進入到施工現場中的施工人員,是需要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的,并且也應當做好崗前培訓工作,在其專業知識、質量意識和安全意識完備之后,才能夠進入到施工現場中開展相應的工作。縮減工期的前提是對工程的整體性質量做出一定程度的保證,需要依據施工圖紙提出的要求開展施工工作,在施工組織設計當中需要明確的問題是關鍵工序和非關鍵工序,誰起到主導作用,誰是進行配合的,工序是如何交叉開展的,以便于能夠將重點凸顯出來;在能夠對工程總體性質量和安全做出一定程度的保證的前提之下是可以施行三班倒的施工方法的。

        3.結語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進程向前推進的速度是較為穩定的,人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所以人們就從各個層面之上對住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和施工質量這兩個問題研究逐漸的顯得比較重要了,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相關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員是要將生產管理、質量管理以及技術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都做好的,以免在建筑工程施工相關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出現各個層面的相關問題,從而就能夠對建筑工程的總體性質量和安全性做出一定程度的保證,使得建筑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進而在建筑行業發展進程向前推進的過程中起到一定程度的促進性作用。

        參考文獻

        [1]王年生.對建筑工程市場管理中常見問題及對策的綜合探討[J].科技傳播,2010,18:24+17.

        [2]胡中偉,白艷作.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常見問題與應對措施分析[J].建材與裝飾,2016,30:63-64.

        第5篇: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三章  發包管理

        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五章  工程監理

        第六章  合同和造價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培育和發展建筑市場,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建筑交易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建筑市場,是指工程建設的發包、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咨詢等交易活動及場所。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軍事設施建設和鄉村住宅建設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建筑市場管理,并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市場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從事建筑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登記注冊工作,查處建筑市場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條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筑市場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市場進行檢查和管理。

        建筑市場的管理人員要嚴格執法,遵守制度,熱情服務,不準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刁難、卡要、勒索,積極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第七條  建筑市場交易活動應當公平競爭,合法交易,禁止分割、封鎖和壟斷建筑市場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章  資質管理第八條  從事下列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審查,經資質審查合格,頒發資質證書。

        (一)工程勘察、設計;

        (二)建筑施工、安裝;

        (三)建設工程監理;

        (四)招投標;

        (五)咨詢服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本省的上述所屬企業的資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分立、合并時,應當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審定資質等級。

        第十條  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檢查。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條件應當晉升的予以晉級,達不到原資質等級條件的予以降級。

        逾期未接受年度檢查的,資質等級自行失效。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涂改、出租、轉讓、偽造資質證書。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出借、出租設計圖簽。

        第三章  發包管理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報建制度。大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其他項目應當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

        第十三條  發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和個人;

        (二)有相應的資金和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咨詢單位。

        第十四條  發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建設項目發包給持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第十五條  發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將一個建設項目中的幾個單位工程發包給一個總包單位,也可以分別發包,但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別發包。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招投標制度。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均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方法實行招投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招投標工作。招投標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招投標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招投標管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

        建設工程中的特殊專業的招投標工作,由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接受省、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十八條  承包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方可承包任務。

        第十九條  承包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建設工程任務,不得越級承包任務。

        第二十條  承包建設工程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行組織完成,不得倒手轉包。

        第二十一條  實行總分包的工程,由總包單位對工程的工期、質量、造價和保修向發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規定對其分包的工程向總包單位負責。沒有分包權的單位,不得分包工程。

        第二十二條  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郵電、消防等專業隊伍或部門不得以行業專業為理由,強行壟斷承包本專業建設工程。

        第二十三條  凡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的項目總承包、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建設監理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參加投標活動。

        省外、境外公司到本省申請參加投標的,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投標資格審查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參加投標。

        兩個和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投標的,應當簽訂合作承包合同,明確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參加投標。

        第二十四條  參加建設工程投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串通投標,不得抬高或壓低標價。

        第二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到省外、境外承擔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任務。出省經營的,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給予辦理出省證明;出境經營的,應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

        省外、境外進入本省承擔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任務時,應當遵守本省建筑市場的法規、規定,持有關證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省手續,并繳納管理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財政、物價、建設部門制定。

        第五章  工程監理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制度。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建設工程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對工程的工期、質量、造價等進行全過程監理。

        建設單位在依法取得監理資格后,可以自行監理。

        工程監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

        (一)計劃確定的重點建設工程;

        (二)按國家規定劃分的大中型工業、商業、交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

        (三)成片開發的居民住宅小區工程;

        (四)外資、中外合資和國外貸款的建設工程;

        (五)政府指定的建設工程。

        前款所列建設工程以外的工程監理,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從事監理活動,不得越級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工程合同等進行監理。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所承擔的監理業務,實行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監理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因監理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對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第六章  合同和造價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交易雙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合同,并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明確工期、質量、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交易雙方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第三十四條  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應當以國家和省規定的計價方法為依據,根據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和建設單位的特殊要求,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合同中明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擴大計價的各項取費標準,不得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借、出租、涂改、轉讓、偽造資質證書或出借、出租設計圖簽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發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活動,限期改正,并分別處以罰款:

        (一)將建設項目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和個人的,處以發包工程造價的1%至3%罰款;

        (二)將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分別發包的,處以分包工程造價的5%至10%罰款;

        (三)按規定應進行招標而不招標的,處以不招標工程造價的3%至5%罰款;

        因前三項原因之一的受罰單位,對直接責任者和主管負責人罰款五千元至一萬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非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取消資質證書,并分別處以罰款:

        (一)無資質證書或越級承包任務的,處以承包工程造價的1%至3%罰款;

        (二)倒手轉包工程的,處以轉包工程造價的10%至20%罰款;

        (三)以行業專業為理由強行壟斷承包專業工程的,處以承包工程造價的10%至20%罰款;

        (四)外省隊伍未辦理進省手續的,處以承包工程造價的1%至3%罰款;

        (五)沒有分包權而分包工程的,處以分包工程造價的5%至10%罰款;

        投標單位和個人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投標單位和個人與招標單位和個人相互勾結排擠競爭對手的,其中標無效,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而不委托監理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監理單位無資質證書或越級承擔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非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取消資質證書,并處以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對因監理責任造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并對監理單位直接責任者和主管負責人罰款二千元至五千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  妨礙建設市場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第四十一條  建筑市場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敲詐勒索、營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干擾建設工程招投標和承發包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活動,并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罰款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票據。罰沒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建筑市場中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按《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6篇: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筑市場;問題;對策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加大,各種公共事業不斷的完善,對于現代化設備以及建筑的要求越來越高,為了推進改革發展的進程,各地都在大搞基礎設施建設,這無形中對于有形建筑市場是一個難得的契機,面對這千載難逢的機遇,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服務設施的投入,建立功能完善,設施先進的建設工程交易場地,為政府依法監管建設工程交易提供了有效的平臺,也使建筑市場的發展越來越規范化,對建筑的質量和安全提供了良好的監督和保障,然而隨著建筑市場發展的深入,有形建筑市場的問題也日益凸現,成為制約其持續發展的障礙。因此,迫切需要我們反思癥結,突破瓶頸,在持續改進中實現有形建筑市場的健全、完善和可持續發展。

        一、有形建筑市場存在的問題

        1.存在不合法不規范的交易行為。首先表現在業主方面,暗箱操作,明招暗定。其次在投標人方面。有部分投標人沒有對市場規律進行充分認識,還是想通過找關系,跑業主,搞跟蹤來獲得施工任務。再者是有機構方面。所從事的職業道德規范和行為以自律標準行事,遷就業主不正當要求,與業主串通一氣,并精心設計方案使意中人中標成為可能性。

        2.存在各種規避招標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一些工程項目的業主和主管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分段實施,使之達不到法定的招標工程規模標準。

        3.存在著欺瞞、不誠信的行為。在任何交易中,買方都是希望買到也應該買到貨真價實的商品,不希望不應該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但是,有形建筑市場內存在一些不具備施工設備、技術管理的投標人,他們不具備招標要求的施工資質,而是掛靠于某一些高資質的施工單位名下承攬工程,從事施工作業,還有的施工企業中標后將部分工程轉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施工隊伍施工。這些情況是客觀存在的,使得招標人花錢買了一個假冒偽劣商品,是欺瞞、不誠信行為。

        二、有形建筑市場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1.有形建筑市場的法律地位不明確,機構性質模糊不清。目前《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國家其他相關法規中未對有形建筑市場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確界定,對未進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的工程及相關服務缺乏有效地制約手段,在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等工作中處于被動地位。

        2.市場誠信基礎薄弱。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是支撐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信用的缺失不僅擾亂了有形建筑市場的經濟秩序,也給企業和行業發展帶來很大風險,并且阻礙了市場化進程。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工程建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保證。

        3.新的形勢下,有形建筑市場的監督體制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當前處于建設高峰期。固定資產投資增長很快,建筑規模大,建筑企業多,從業人員多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筑市場的主要特點。在這種形勢下,監管力度不夠,監管體制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加強有形建筑市場建設的幾點對策

        1.強化有形建筑市場的服務功能。在保障現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易規范運行的基礎上,擴大有形建筑市場業務領域和覆蓋面。積極研究和探索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采購中心的關系。有形建筑市場的服務功能和作用與政府采購中心相似,要研究成為一個工程方面的政府采購中心的可行性。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的資金監管,全方位地拓展服務功能。

        2.強化建筑市場監管,增強市場震懾效果,消除建筑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要認真查處項目法人;二是查處和消除勘察、設計、施工、招標、監理、造價咨詢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而從事工程業務活動,或越級、超范圍承接業務。三是查處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原則性不強、把關不嚴,越權審批或不按規定標準審批。

        3.改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法律制度環境。法律和信用是維系建筑市場有序運行的兩個基本機制。盡管信用機制是一種成本更低的維系交易秩序的機制,但是,健全的法律體系是正常的信用關系得以維系的保障。在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必須在信用機制之外,依靠法律機制,將一切經濟活動納入法制軌道,維護和培養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環境。

        4.完善計算機管理系統。有形建筑市場要加強計算機管理系統和局域網、公眾網建設。我認為在這方面有兩大任務:一是運用計算機網絡收集、存貯和招標投標、政策法規、材料設備價格、技術和人才、工程分包等方面的信息。第二大任務是要成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行電子政務的一個平臺。

        5.加強評標過程和評標專家的管理。工程交易實行招標投標,評標是關鍵。必須加強評標過程和評標專家的管理。各地有形建筑市場要完善專家保密制度,嚴格專家的抽取程序,要加強對專家評標過程行為的監督,通過評標文檔抽檢、綜合能力評估等方式評價專家的評標態度和質量;要建立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和清出機制,對評標不認真、不負責任、職業道德差的“專家”要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6.切實加強有形建筑市場自身規范性建設。各地有形建筑市場要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嚴格內部人員管理。有形建筑市場要建立培訓和考核制度,對其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和招標投標管理等方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對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考核。工作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任職。

        三、結語

        通過有形建筑市場這幾年以來的運行實踐,通過對當前我國建筑市場管理和建筑市場程序現狀的分析,不難認識到國務院做出在全國范圍內加快有形建筑市場建設的重大現實意義。全國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場幾年來的有效運轉,從實踐上表明了它能夠比較好地解決工程發包承包中信息不暢、工程交易透明度不高的問題,是使工程交易行為走上規范化、有序化的一個有效措施。明確了建立有形建筑市場對于加強建筑市場管理,建立公開、公平、平等競爭的建筑市場的現實意義。隨著全國范圍內有形建筑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狀況勢必得到根本性的扭轉,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有形建筑市場必將揭開嶄新的一頁。

        參考文獻:

        [1]劉爾烈,朱建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與投標[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楊清云.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幾點思考 [J].建筑,2003.11

        [3]葛萌. 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特性與意義的探討 [J].中國建設信息, 2005.06

        [4]卞耀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用問答[M].北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出版社,1999

        [5]陳傳德.施工企業經營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第7篇: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關鍵詞: 建筑工程 施工 監理工作 監理市場

        中圖分類號:TU204+.2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我們國家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與建筑有關的問題也展現在我們的眼前,有關建筑質量安全問題及事故也層出不窮!解決以及減少這些問題的出現,這就要求監理人員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對在建工程的安全與質量進行認真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標準!唯有確保建筑物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的利益,建筑企業才能在激烈的同行競爭之中立于不敗之地!

        一、實行建筑工程建設監理的必要性

        大多數建筑企業安全意識不強!對安全不夠重視,使安全僅僅停留在標語形式上!成為一句空話,施工現場人員不能把施工質量及安全擺在首位,沒有真正的意識到質量安全在整個建筑工程的重要作用,對在建工程安全沒有有良好的預控能力!此外,有些監理人員專業技術能力不足,不能與時俱進,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使得許多較大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一系列的安全質量問題,還有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意識淡薄,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比如“出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者必須系安全帶等”不能落實到位,有時戴安全帽只是為了應付檢查,并且大多數的員工上崗之前未能接受專業的安全知識培訓,導致大多數員工安全意識非常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導致一系列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整個建筑行業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以及對建筑質量必要性的認識存在缺陷!此外,由于工期等其他因素的影響,致使部分企業為趕工期而降低對在建工程質量的要求,導致工程存在重大安全質量隱患,嚴重影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壽命!

        二、我國建筑工程建設監理的現狀

        由于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訂立的較晚,舊的工程管理體制還在運行并抑制著新的監理制度的發展,我國工程建設監理的法制還不完善,使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行業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還有許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1.建筑工程監理市場不規范。

        (1)我國建筑工程監理懲罰體系不夠規范。大多數建筑工程監理人員只是做一些表面文章,對于在建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安全質量問題只是簡單的批評幾句,或者處于少量的罰款,而不是進行旁站等施工人員把工作做規范了在離開,或者是直接下達監理停工通知單。這就導致很難對施工單位產生威懾力。監理所開出的罰單金額相對于施工單位通過非法手段所得到的利潤來說是相當低的,這就導致施工單位敢于去冒險,從而再次進行違法施工,做出各種違背安全和質量管理條例的事情來,以至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質量越來越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惡性循環。

        2.監理人員的監理水平比較低,不能勝任工作。

        由于監理公司是近幾年建筑市場才出現的產物,建筑工程監理市場不規范,大部分監理工作人員上崗沒有進行嚴格要求以及上崗培訓,大部分監理人員是一些資歷較老建筑工人,或者是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這就造成大部分建筑監理人員沒有相關的技術以及經驗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大部分監理公司人員是老的老小的小,從而導致部分年輕的監理人員只有書本上的知識,卻沒有多少工程現場施工的經驗,對施工中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既不能進行監督管理,更不能指導解決。另外,部分監理工作人員不能夠扎實的工作,缺乏艱苦奮斗的信念,大多數都只是走走過場,不能夠認真的對施工安全質量進行監理,監理人員也沒有有效的監理方法和手段去監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

        3.監理市場不規范。

        承接監理業務的方法不規范。轉包所中標的監理業務、掛靠監理證件等,更有甚者,部分區域質監人員也以別人的名義來成立公司,利用手中的職權來承接業務,對于不是自己所接的建筑工地進行惡意的阻擾別人工作,致使別人不敢來這個區域承接業務,進行業務壟斷,致使整個區域監理行業沒有競爭力,造成監理市場越來越不規范的一個惡性循環。

        三、解決建筑工程建設監理問題的對策

        1提高監理管理人員的素質

        與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監理管理制度成立較晚,還存在不足,雖然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監理行業的素質也在提升,但是和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速度和規模相比還是非常落后的!因此,為了保證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上崗前應對每個監理人員進行專業和素質的培訓,讓監理管理人員充分認識到自己在整個工程中的重要性,以及自己所有承擔的責任和自己分內的工作有哪些。

        2監理管理人員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

        監理管理人員一定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理管理,加強對現場施工是否規范的巡視!監管人員必須參加圖紙會審,在對工程進行施工前必須熟讀圖紙,對工程的大致情況應該非常了解,對進場和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須進行認真嚴格的檢驗,對于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必須遵照相關的規范,發現與相關規范相違背的工程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于拒不整改的,監理人員應立即下達監理停工通知單責令施工方停工,待問題解決后方可繼續開工,嚴格按照國家規范進行驗收,保證施工質量!

        3.制定合理的監理市場管理制度

        制定合理的監理市場管理制度,制止不正當競爭。目前監理市場競爭激烈,每一項工程都有若干監理單位競相投標,當前監理市場最突出的就是采用低價中標的方式承攬工程,給監理操作留下了隱患,對于違反管理制度的監理企業應該嚴懲不貸。

        四、結語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管理體制已經在向專業化、標準化的先進管理模式進行轉變。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是建筑市場三大主體,真正的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工作,才能促進建筑業良性發展。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逐漸規范監理行業,完善監理行業的各項管理制度、約束參建各方的不法行為、規范我國現行建筑市場,才能實現建筑工程建設監理的良性發展。切實保障我國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

        參考文獻:

        [1]戴波.我國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對策[J].科技信息,

        2009(24):673-674.

        [2]相炎軍.工程建設監理之現狀與思考[J].甘肅冶金,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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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夏侃,盧進東.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探究[J].法制

        與社會,2009(6):269.

        第8篇: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關鍵詞:勞務管理;勞務市場;農民工

        中圖分類號:F713.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基本建設步伐加快和建筑市場的繁榮,農民施工隊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從業人數不斷增多,在工程施工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從80年代的施工企業班組分工,到90年代的單一工種承包,到后來的包工頭整體承包等各種勞務承包形式不斷出現,從管理、成本等方面實施效果看各有利弊。與此同時暴露出如勞務市場不規范、民工操作技能不齊、受過培訓和持證上崗的人數極少以及基本權益得不到保證等管理困難,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勞務從業人員的規范管理。

        1 建筑市場勞務管理現狀

        在過去一定時期,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勞務作業層是由企業自身的勞動管理處來具體管理和組織安排,各工種工人在施工企業的各在建施工項目間有序的流動和施工作業。但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化經濟的運行,原有建筑企業施工的各工種作業人員逐漸退出舞臺,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逐步變成了施工企業源源不斷的勞動力,施工現場的作業工人都換成了清一色的農民工。出現了從早期的單一工種承包,到后來的包工頭整體承包等各種勞務承包等多種形式;與此同時在鄉鎮建筑企業的夾擊下,原國營的建筑施工企業競爭力大大減弱,施工項目承包制落實到變成了個人承包,后來直接成了包工頭承包,這樣的結果是大部分施工企業已成為無自己施工勞務隊的工程總承包、施工承包或專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大量的農民工進城務工,為企業注入了新型的勞動力資源,也對社會秩序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政府有關部門對建筑勞務市場管理缺少專門的管理機構,雖然出臺了相關規定,但令行不通、監督不夠,造成建筑勞務市場魚目混雜。在利益的驅動下,催生出諸多以“包工頭”組建的施工勞務隊伍和“散兵游勇”的同時,隨意用工、管理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現象層出不窮,給工程質量、造價和安全帶來較多的問題,已阻礙建筑業的可持續發展。

        2勞務市場存在的問題

        我國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目標是要在全國逐步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施工的農民工都將被專業化、有資質的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吸納,“包工頭”承攬分包工程的業務將基本被禁止。也就是所有施工企業進行勞務分包時,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勞務企業,嚴禁將建筑勞務作業分包給無資質的企業、勞務召集人、帶頭人或者包工頭。但從現實情況看,距離上述目標任重而道遠。目前,盡管現在勞務公司眾多,但良莠不齊,許多甚至有名無實,還存在掛靠、再轉包等,落腳點依然是包工頭控制的包工隊。

        2.1包工頭依然存在

        建筑業是傳統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就業容量巨大,吸納的農民工多,約占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三分之一。這么多的農民工都要靠政府規定的正規渠道安排就業不是立即就能實現的,加上許多農民工受所處的環境與掌握的信息所限,獨自出門謀生面臨很多困難,而包工頭正好適應了這一需要,包工頭通過他們所掌握的信息和關系,在勞務輸出和施工企業之間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成為農民工的經紀人。

        同時建筑公司也需要包工頭,因為大部分的建筑公司目前已沒有了自己的勞務隊,而目前勞務公司數量有限且要價也高,大量的用工缺口只能由包工隊來填補。同時包工頭熟悉農民工的情況,建筑公司也需要通過包工頭來具體對農民工進行管理。更為突出的是許多建筑公司由于機制不靈活接不到工程,要靠包工頭接工程掛靠收管理費來維持。由于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還達不到勞務管理全面正規化的條件,如果非要用行政的手段強制要求勞務管理立即全面正規化,那樣可能會欲速則不達,甚至起到負面效果。

        2.2 勞務公司的問題

        目前的勞務分包企業一種是由原有施工企業分流富余人員組建的,另一種是自行組建的建筑勞務分包公司。而各勞務企業由于自身的管理能力有限,企業負責人普遍文化素質和專業知識較差,絕大部分還是以前的勞務隊長或者包工頭等,一些有實體能力的勞務隊,在申報勞務企業的過程中持觀望態度,舉步不前;而已經注冊的勞務企業,因稅收、勞動保障等相關管理專業知識較差,而止步觀望,即便有資質也不敢使用,仍借掛靠來作應付。這樣就使相當多的用工企業,無視國家規定,不與勞務企業發生勞務關系,仍與包工頭簽訂“合同”,因為這些施工隊不交稅、保險等。如在廣東某地區僅300家建筑企業中,有勞務資質的企業只有10余家,且這些勞務企業也是靠出賣資質收取包工頭掛靠費來維持的。

        3規范勞務用工的具體途徑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建立合理的勞務市場用工體系勢在必行。要將勞務輸出地、勞務公司、工程承包企業、政府職能部門進行有機的整合,形成勞務輸出培訓、勞務企業接收和安排用工、政府職能部門統一協調的勞務市場用工體系。

        3.1 施工企業擁有部分自己的勞務施工隊

        企業內部擁有自己的相對穩定的部分主要的勞務施工隊,每個工人班組中甚至有若干名相對固定的骨干工人和班組長。由于有了施工企業內部部分勞務人員的相對穩定,才能保證這些勞務工人得到有效的培訓,逐步培養成熟練的作業工人;而相對穩定、相互信任的組織關系,才使這些勞務工人會有歸屬感和勞動積極性;同時減少了管理層次,避免了層層分包、層層盤剝,降低了中間成本,改善了勞資關系,加強了企業對一線作業的控制力和精細化管理,使項目目標能順利實現,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在我國部分施工企業,特別是一些專業性強的公司中已經存在,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3.2集團公司內部的勞務公司

        大型建筑集團公司的勞務公司,由于公司有較多的工程業務,可以保證勞務人員有飽滿的工作量,從而保證勞務人員的穩定和收入待遇,勞務公司可負責對工人進行具體的培訓和管理,同時集團公司可以提供技術、財力等方面的支持。

        4注意的問題

        4.1 要搞好對建筑農民工的培訓

        勞務人員的培訓是勞務分包企業發展的基礎,要形成“先培訓鑒定、后就業輸出”的農民工就業體系。目前大多數農民工不愿自己交費去培訓取得“上崗證”,而政府的許多培訓學習也流于形式,許多專業的培訓單位數量少、水平低且培訓手段落后。因此要以用工企業需求為導向,按照實際、實用的原則,合理設置培訓課程,同時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必須是全免費的,政府要投入專項資金,還要采用現代先進的手段來提高培訓的水平,充分調動受訓人員的求知欲和主動性,從而提高培訓質量。而勞務人員的技術、素質的提高,對保證工程質量,為勞務企業打造品牌等都會產生直接影響。

        4.2 勞務企業自身要注重可持續發展

        勞務企業要結合建筑勞務自身的特色,建立良好的企業制度,還要通過各種渠道吸收、儲備或引進勞務人員,并依據效率優先的分配原則,拉開勞務人員的工資收入差距,充分發揮他們的生產積極性等。

        第9篇:建筑市場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 TU7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年來,雖然我國建筑企業在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過程中做出了很大努力,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逐步建立并日漸成熟,但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施工現場是施工安全事故多發現場,如何控制認得不安全行為及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規避安全事故發生等都是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改善并提高一線施工人員的工作環境及生活水平是廣大建筑施工人員的迫切愿望。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管理不斷規范、招投標工作有序開展,我國房地產商的競爭逐步表現為項目工程管理的競爭,為了更好地適應房地產市場,開發商必須加強自身施工隊伍建設,提高施工隊伍管理水平,加強對施工項目工程的管理。施工項目管理主要依賴于現場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的質量、施工進度。因此,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本文針對項目工程現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現實問題展開分析。

        我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建筑施工安全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困擾開發商的難題,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建筑領域安全生產,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及最終落腳點,這幾年,全國各地施工工傷事故時有發生,那么我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不徹底

        建筑施工現場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不徹底,具體為施工現場對安全生產責任要求不明確、獎罰制度不清晰,在一些工地雖然存在上述制度,但制度的執行力不足;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力度不足,各級檢查沒能有效結合,安全意識是建筑工程現場安全工作的重點與關鍵,工程現場施工是否安全關系到整個工程施工進度。但工程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大多沒有意識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施工方案如同虛設,僅停留在體系及制度上,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只注重施工進度,忽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近年來大型房地產開發項目增多,參建單位眾多,總包、分包單位間的管理存在一定脫節,致使部分管理不到位,責任分工不明確,工程現場施工部分安全管理制度無法落實,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只注重抓生產而忽視安全等都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不徹底的表現形式;施工人員對國家建筑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不深入、不透徹等都是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1.2管理人員缺乏安全管理意識

        領導層的素質是現場安全管理的關鍵,首先,我國建筑工程一線施工人員水平良莠不齊,總包方與承包方缺乏有效連接,施工單位技術交底不徹底,竣工后檢查局限于形式等都會留下無法徹底解決的安全隱患,這就給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的安全管理要求。但我國建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大多缺乏管理意識,在施工前沒有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培訓,技術交底不完全,安全管理意識不強等致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證,這也是造成工程現場安全事故的原因。

        1.3缺乏必要安全教育

        在項目工程開始施工前,如不及時對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那么從業人員的素質便不能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別是外出務工的農民工,雖然施工技術好,但沒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因此缺乏必自我保護意識,施工中違規作業現象時有發生。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就可能導致以下問題出現:一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不規范、電線亂扯亂拉現象,增加安全用電風險,二是配電箱的操作標準與國家相關規定不相符;三是腳手架搭設不牢固,腳手架與建筑結構拉結點受力不均,增加安全使用風險等。安全教育的缺失是由于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表現。

        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筑工程的現場安全管理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就需要建筑工程管理人員加強自身管理意識,采取科學合理的管理方法。因此,在應在掌握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理論的基礎上,把握好工程現場安全管理的控制依據,最終實現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落實需要從安全教育、檢查、生產責任制與管理等多方面共同開展。安全管理的首要問題是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保證工程施工可以順利進行。

        2.1建立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堅持貫徹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即要保證生產進度,又要確保施工安全。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立以項目部領導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工程建筑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應獎懲制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為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提供良好氛圍。在建筑施工過程中針對生產特點,對生產要素采取必要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影響安全生產因素的發展與擴大,將能夠引起安全事故的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2 增強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意識

        安全是實現生產效益的前提條件,是利益之本,它直接關系到建筑單位的生存與發展,也關系到每個一線施工人員的切身利益,正所謂施工安全無小事。因此,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任務艱巨的工作,應該將現場施工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作為最主抓工作。

        2.3加強安全生產教育

        首先需要建立安全生產培訓記錄,培訓人及被培訓人在培訓后都需要在培訓記錄上簽字并存檔。每個參與工程施工的人員在施工前都應進行必要安全生產培訓,待培訓合格后才可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其次應將安全教育分為三個等級,即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等三等級。不同等級安全教育的開展的側重點有所不同。班組教育應側重于對施工人員展開施工技術安全的培訓、檢查、監督,每天在工程正式施工開始前,各個施工班組長應對本施工小組的成員進行一次細致、全面、有重點的安全教育活動,比如對施工當天應當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講解,特別是高空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要求每個施工人員都佩戴整齊安全防護用品,了解每個施工人員的情緒、狀態,嚴謹存在情緒或心里狀態欠佳的施工人員參與危險作業。項目部教育應側重于對施工班組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在建筑項目的總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定期不定期組織與日常安全生產相關的培訓、學習。安全活動定時定點開展,切不可懈怠。

        2.4完善建筑安全監管措施

        2.4.1 建立安全防護臨時費用專款專用制度

        安全防護臨時專款專用制度的建立可以為建筑施工安全色灰姑娘纏提供必要的保障,在項目工程進入招投標階段時,安全費用不得參與競價。在具體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相關建筑管理部門對安全防護臨時費用進行監管,確保安全費用能夠及時到位,做到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

        2.4.2 建立健全安全監督機構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

        由于建筑監督機構的人員編制、經費有限,對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必要吸引力,因此,在實際建筑施工過程中建筑安全監理工作開展困難,施工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機構情況也不容易雷管,只有少數知名建筑企業內設置有安全科,并配有專門的安全員負責對工程建筑施工安全進行管理,為了應付監督機構的檢查其他大多數建筑企業在施工現場的安全員大多是輪流兼職。這樣導致了建筑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松散局面的出現,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缺乏專門人員管理,安全技術臺帳制度無人落實,使安全生產可有可無,應付檢查的累贅。因此在實際工作生活中,應加強安全監督機構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的建設。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管理工程,工程施工企業只有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才能滿足項目工程施工要求。當前必須充分認識建筑工地現場安全形式的嚴峻性,落實責任,認真對待問題,透過事故看本質,追根溯源,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在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生產第一的思想觀念,防治結合,以防為主,這是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需要堅持的首要原則。安全生產無小事,每個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都應該做好分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落實到具體個人,致力于開創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新局面。

        【參考文獻】

        [1]魏國喜.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控制[J].民營科技.2009(03)

        [2]郭城建.淺談施工企業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J].科技致富向導.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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