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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家J.H.特納在《現代西方社會學理論》(The Structure of Sociological Theories)一書中指出,人類有三種交換活動,即“市場交換”、“互惠交換”和“再分配交換”。根據特納教授的“交換理論”,企業與政府、企業與市民(消費者)、企業與員工、企業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按各取所需的原則,必然地存在著第三種交換形式,即所謂“互惠交換”。“互惠交換”是交換各方為取得自己所希望得到的社會認同,進行的“社會價值”交換形式,比如,交換的一方付出的是錢財、物品和人力,而得到的是榮譽、理解、內心的滿足等。互惠交換的媒介一般不是貨幣,而是社會關系和道德責任。促成互惠交換成功的主要機制是交換者之間的信任和道德信念。毫無疑問,在互惠交換中,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就成為其追求交換效率的一種必需或經常的手段。
我們知道,一切交換活動,從本質上講都應以“等價交換”為原則,這是交換活動中最基本的價值規律。背離了價值規律,交換行為就無法長期地、健康地發展。即使如特納教授所講的“互惠交換”,一般不以作為市場行為中價格符號的貨幣為媒介,但交換本身還是應當遵循“價值規律”。只不過,這里所講的“價值”,應當是社會價值而已。
在長期以互惠交換稀缺社會資源為目的的社會活動中,凝結在社會產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即表現為以社會成員長期努力逐漸形成的進步的、積極的、美善的共同社會意識或行為規范等,也就是社會互惠交換中的價值。它是企業社會活動中的價值交換“基石”,因此,它可以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根本“標準”。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從本質上講,就是在企業與“企業外界”互惠交換過程中,對交換價值的一種表現形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都會具有價值目標多元化的社會行為特征。那么,不同的企業行為價值目標體系中,究竟有哪些內涵屬于企業在長期努力中,逐漸形成的進步的、積極的、美善的共同社會意識或行為規范呢?
首先,它是一種能夠最大限度保護企業共同生存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企業社會行為存在共同價值標準的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是,保衛自身生存權。保衛自身生存權是保護企業共同生存權的基礎。任何企業的社會行為,都必須把保衛自身生存權放在首要地位。這就要求企業在社會行為活動中,立足于政治、經濟和社會“三維生存空間”,在實現社會價值“互惠交換”的同時,必須追求合理的、有效率的經濟利益,必須嚴格服從政治及法律規范。只有每個企業都能有效地保護自身生存權,全社會企業的共同生存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最近發生的“蘇丹紅”事件,給人們以深刻教訓。許多產品完全合格的食品生產廠家,因不法企業缺失社會責任誠信,致使全社會范圍內消費者都不敢吃熟食產品,合法企業被“殃及池魚”。究其終因,就在于合法企業缺乏“自身生存權”保衛意識,全社會也缺少以此行為規范為內涵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當然,我們說保護企業共同生存,并不否定企業的“生物進化性”,它仍然以“優勝劣汰”為原則。但是,它排斥無序競爭、禁止惡意競爭、反對非道德競爭。
其次,它是一種能夠促進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約翰?羅爾斯在集中體現其理論精華的著作《正義論》開篇就指出,“正義否認某個人失去自由會由于別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變得理所當然起來。它不承認強加給少數人的犧牲可以由于許多人享有更大利益而變得無足輕重”,羅爾斯提出他的正義原則,即“所有社會價值―自由與社會、收入與財富以及自尊的基礎―都應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價值的不平等分配對每個人都是有利的”。
羅爾斯關于正義的描述,類似于經濟學上的“正義”帕累托最優。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景天魁借用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這本著作的名稱,提出了一個社會公正新概念―“作為公正的發展”。在景天魁“作為公正的發展”理論中,他提出“公正是社會發展的核心價值”、“公正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公正是社會發展的最佳狀態” 等一系列重要思想,應可理解為促進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作為公正的發展”理論認為,沒有公正的發展,根本算不上發展,在某種狀況下,它極可能是“反發展”、“負發展”。所以,遵循促進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原則,當然是企業重要的社會行為規范。
不過有一點我們也應當有清醒的認識,即真正的公正與公平是極難實現的,也就是說經濟學意義上的“正義”帕累托最優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從更根本的意義上講,作為企業社會行為規范的社會責任標準,所要求的“公正”與“公平”,本質上是要求能夠建立一種“促進”社會公正與公平實現的機制,而這種機制的根本前提則是維護一定社會條件下的“正常秩序(或稱自然秩序)”。
這就好比說,社會普遍的行為規范要求“行人靠右走”,那么任何人都無權“靠左走”,某個人靠左走就意味著對他人權益的侵犯,這就是“不公平”。社會允許這種人的行為存在,就是一種“不公正”。如果各地火車鐵路軌道的寬度不一致,火車肯定沒法在全國范圍內行駛。各地乘客就從根本上喪失了享受火車便利的“公正”與“公平”前提。如果沒有這種“正常秩序”,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將會亂套,會發生“企業戰爭”,有些企業會被無秩序的混亂所消滅,而這并不是“適者生存”進化論的應有結果,恰恰是因為違背進化論的一種無序狀態所造成的悲哀。
第三,是一種能夠保持民族先進文化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這種民族的先進文化,應當是在保持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特色基礎上的多民族文化融合的過程。企業社會行為領域內所存在的一切共同價值標準,并不是對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特色的“消滅”,相反,它是對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一種新的存續,是在此基礎之上的多民族優秀文化融合的過程。
唯如此,人們才能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形成共同的、科學的認識。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在對人名的稱呼上,中文稱“張三”,英文卻稱“三張”,這已經形成了兩種文化習慣。從中也可以體現兩種不同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前者反映中華民族秉承父姓(姓氏、性格與性情)、長幼有序的特點,后者反映西方民族個性張揚、獨立發展的開拓精神。你能說哪一種文化更優秀、更先進、更具有生命力呢?
最后,它必須是能夠不斷創造和諧社會建設新動力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企業社會行為存在共同價值標準的一個最重要的事實是,推動社會和諧發展。誠如我們前面所論及,不同企業在社會領域里的“互惠交換”雖以價值為基礎,但極難找出它的價格或價格表現形式。這種社會交換活動雖以“互惠”為目標,但卻很難真正衡量企業自身在交換活動中的“惠得惠失”。所以,社會領域內企業交換的效用,形式上大多體現為企業對其社會行為的“幸福感覺”(不可否認其本質上是存在價值交換的)。
最明顯的一個事例是,禁漁期的實施。當一個湖(或江河)里的漁資源一定的情況下,兩個企業的社會行為可能存在“對抗性”,我捕的魚多,意味著你捕的魚必定會少,但我們還是能找到共同的行為價值目標取向,即共同保護好湖里的漁資源,共同禁漁成為我們“互惠交換”的價值均衡點。這既是我們現實的共同福祉之所在,也是我們未來幸福的共同愿景。所以,兩個企業選擇了共同社會行為,實施禁漁期禁漁。這種在長期社會勞動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共同行為規范,成為推動和諧發展的新動力。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品牌建設 員工責任 環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是伴隨著資本不斷擴張,進而引起諸如兩極分化、社會貧困,特別是勞工問題和勞資沖突等一系列社會矛盾的背景下提出的,也是跨國公司在追逐高額利潤的過程中,為了改善自身形象而踐行的理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于社會福利的提高。但要使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應該讓企業認識到社會責任對企業的作用和意義。企業品牌的重要性已經得到理論界和企業界的一致認可,企業品牌已經成為決定企業成功與否的一種關鍵資產,在競爭中扮演重要的戰略角色。如果能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品牌塑造的具體影響,就能引導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來提高品牌影響力。本文試圖從根本上尋找企業社會責任與品牌建設的關系,用來解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在動力,并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品牌的分解,討論企業社會責任在品牌各個層面上的內涵,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的關系框架,探討基于企業社會責任各個層面的品牌建設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與品牌建設的互動關系
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認為,企業不只是為股東創造利潤和財富的工具,它還必須對整個社會的政治、文化和經濟發展負責,其中包括:員工利益、消費者利益、當地社區利益、環境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等。對企業來說,承擔社會責任有迫切的外部壓力,而品牌建設更是一個企業立足于市場的必要保證。對于二者的關系,目前在理論界和管理實踐中存在這樣的誤區,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是背道而馳的,認為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迫于外部壓力的一種被動行為,只能增加經營成本。
本文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必將成為企業品牌建設的重要內容,不但可以豐富企業品牌的內涵,而且是企業提升品牌形象的有效途徑。
(一)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品牌建設的重要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強調企業作為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社會成員,其行為要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要履行一定的社會責任,具體包括:消費者責任、員工責任、環境責任、社區責任等。品牌建設是一個綜合系統,企業的品牌形象除了包括產品品牌、雇主品牌、企業品牌等方面,內涵上也包括著很多豐富的內容,不但和企業性質、行業特點有著密切的關系,而且和時代特征、社會文化息息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品牌建設的重要內容,這是消費者的要求,也是企業生存的必要條件。
(二)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徑
越來越多的實例表明,企業特別是知名度較高的跨國企業,在品牌建設方面的路徑依賴正在由傳統的廣告方式轉型為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即通過積極主動地履行社會責任來重塑企業形象,再造企業文化,并由此打造企業品牌影響力。
例如沃爾瑪公司曾經主動采取兩項舉措:一是將其龐大的物流車隊的效率提高100%,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是將其各賣場的能源耗費量減少30%,以節約利用資源。寶潔公司從1994年起編輯其全球環境報告,并對讀者進行追蹤調查,將反饋結果體現在下一年的全球環境報告中。一方面表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這將贏得當地政府和社區公眾的好感,愿意與企業保持良好的關系,或給予企業一定的支持,對企業在當地各項活動的開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反映了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一種意愿,使企業容易取得消費者、合作伙伴、金融機構的信任,將有助于企業的長期生產經營。
實踐證明,履行社會責任會提升企業品牌影響力;而社會責任缺失,則損害企業形象,不利于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預防品牌空心化的有效措施
品牌空心化指品牌具有高知名度,卻缺乏認知度、美譽度、偏好度和忠誠度,品牌的高知名度無法轉化為產品的高市場占有率,造成品牌外強中干的空心化。品牌空心化的主要表現是,品牌單純的符號化,有廣泛的知名度卻沒有個性化的內涵,品牌定位及核心理念同質化嚴重,目標受眾對其品牌的認知和認同與其知名度嚴重不對稱。品牌與產品沒有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不能把品牌對消費者的利益承諾通過具體的產品實現,品牌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力非常有限。
品牌空心化的形成有很多原因,比如廣告的粗制濫造、宣傳失當、核心價值缺失、品牌定位不當、渠道建設不到位等,預防品牌空心化也有很多手段,而企業通過履行產品責任、員工責任、環境責任,可以提高企業美譽度,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從一定程度上預防品牌空心化的發生。
(四)品牌建設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內部合理性
因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外部不合理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大多起因于外部壓力,有一個從不愿意到愿意的過程。要使企業自愿自覺的履行社會責任,必須讓企業認識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而品牌建設在企業經營中的巨大作用,正可以提供這種重要性的證明。
以我國企業為例,大部分企業已經清醒認識到品牌建設的重要性,而且正在積極進行品牌的建設和鞏固。然而,目前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大多不是自愿行為。要解決這一根本問題,只有讓企業認識到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正在成為品牌形象的重要內涵,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徑,讓企業主動積極的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品牌建設的體系中,才能從根本上為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內部動力。
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互動關系模型構建
由上可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品牌建設將產生直接的、深切的正向關聯度,履行社會責任將成為企業品牌建設新的路徑依據。為了進一步說明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品牌建設的重要途徑,本文把企業應履行的社會責任分解為消費者責任、員工責任、環境責任,把品牌建設分解為產品品牌、雇主品牌以及環境品牌(綠色品牌),并把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的幾個層次進行了對應,構建了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關系框架模型(見圖1)。
本文根據該模型,分別闡述產品品牌建設中的消費者責任、雇主品牌建設中的員工責任以及綠色品牌建設中的環境責任,重點是企業社會責任在品牌建設各個層面上的內涵。
品牌建設在社會責任各層面的內涵
(一)基于消費者責任的產品品牌內涵
消費者具有四個方面的權利,即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和聽證權。安全權是消費者作為人之個體所具有的人身和財產不受企業及其提供的產品侵害的權利;知情權是指消費者有權知道產品質量究竟如何,具有什么性能和特點、怎么使用以及注意事項等,它體現的是消費者作為人之為人的主體性和平等性的權利;選擇權是在知情權的基礎上,消費者通過比較、選擇,自由進行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權利,它同樣體現的是消費者作為人之個體所具有的平等、自由的權利;聽證權是指消費者有表達自己對企業愿望、批評、建議以及與企業進行有效溝通的權利。
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集中體現為對消費者上述權益的維護。盡管這些權利還不能體現企業對消費者的全部責任,但是卻包括了企業對消費者社會責任的基本方面。如果企業在這些方面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使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企業就沒有盡到其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根據消費者的上述權利,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又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企業對消費者的最基本責任——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產品(服務),這是社會價值原則——不傷害的基本要求。企業在將產品提供給消費者時必須確保其產品的安全性,以維護消費者的安全權。消費者購買企業提供的產品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物質和精神需求,而如果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安全隱患的產品,不僅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不到滿足,而且還可能付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代價,這不僅違背了基本的社會價值原則,更為社會法律所禁止。因此,企業要對其產品的安全性負有完全責任。
企業對消費者的第二個責任——向消費者提供準確、清晰、充分的產品信息,這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的尊重與維護。準確的信息是指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確鑿的,避免了夸張和暗示;清晰的信息是指提供的信息是直接的、易懂的,并且既沒有欺騙又沒有操縱;充分的信息是指為潛在的消費者提供全面的、足夠多的信息,讓他們在選擇商品時能夠做出最優選擇。
因此,消費者責任的內涵是產品品牌建設的基礎,消費者責任的履行為產品品牌建設提供了基本途徑。
(二)基于員工責任的雇主品牌內涵
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保障員工獲取合理合法的勞動報酬,這是企業對員工承擔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一般而言,此類責任基于企業與員工明確的契約義務關系,也為當今社會法律所明確規定。企業承擔此類責任,不僅是為員工提供生存、發展所必須的收入,更是維護社會的基本經濟秩序。
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這是對員工生命與健康權利的保障與維護。員工為企業工作是為了獲得報酬維持自己的生存和發展,但是,企業不能以為員工提供就業機會和報酬為由,忽視對其生命和健康權利的保護。在一些工作場所,員工有可能遭受有害物質的影響,或者承擔發生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危險。因此,企業應該從維護員工的生命與健康權利出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另外,工作環境的安排也必須有利于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得讓員工在陰暗潮濕的環境下長期工作,作業間要通風透氣等等,這些都是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的基本條件。
為員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升遷機會、接受教育機會,這是企業對員工作為人之個體所具有的自由、平等權利的尊重與維護。
員工責任的內涵是雇主品牌建設的基礎,員工責任的履行為雇主品牌建設提供了基本途徑。而雇主品牌是在人力資源市場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的企業品牌。雇主品牌的建設是企業吸引人才、防止核心員工流失、緩解勞資糾紛的有效途徑。
(三)基于企業環境責任的綠色品牌內涵
具體地說,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從以下方面承擔對自然環境的責任:
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生態文明的基本因子,它不僅具有經濟學意義上的“稀缺性”,也有價值意義上的獨立性。然而,人類要維持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勢必要消耗大量的物質資源進行生產,這與自然資源的稀缺性和獨立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如何化解和減少這個矛盾是當代人類社會必須面對和認真加以考慮的難題。
控制污染,保護環境。人類在技術進步與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改造自然界,改變生存的環境。企業作為人類的主要生產組織,在環境污染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因而,它必須承擔控制污染的首要責任。企業不僅要從自身做起,避免與控制本企業生產對環境的污染,同時還要積極參與社會性的環保公益活動,成為環境保護運動的主力軍,為環境保護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綜上,環境責任的內涵是綠色品牌建設的基礎,環境責任的履行為綠色品牌建設提供了基本途徑。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以保護環境為特征的綠色消費將更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消費觀念和消費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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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是黨執政的重要基礎。中央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直接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和水平事關中央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報告共分八個部分,包括前言、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現狀、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現狀調查、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典型案例、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戰略選擇、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促進機制。
報告前言闡述了研究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重大意義。
報告第一章從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西方發達國家的演變歷程著手,立足適應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需要,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與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進行了原創性的探索。
報告系統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國際和國內的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國際上的發展,按照社會關注的程度不同,可以劃分為個別研究、廣泛關注、全球發展三個階段。在個別研究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焦點主要在于理念的紛爭,爭論的重點是在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否應該承擔利潤目標以外的其他社會目標。在廣泛關注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范圍和影響不斷擴展,研究主體從學者、NGO一直覆蓋到研究機構與政府;聚焦重點涵蓋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和動力等各個維度。在全球發展階段,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話題,眾多國際組織都試圖提出標準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此外,報告還簡單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我國的發展,從簡單的貿易壁壘認識、公司法學角度的研究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已經在我國形成了初步共識,即企業不僅要對所有者負責、追求利潤目標,而且要對員工、用戶、供應商、社區等其他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以追求可持續發展。同時,報告指出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研究深度和廣度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需要。
報告重點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報告在深入分析國際國內超過50個定義的基礎上,原創性地提出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個維度:內容(履行哪些責任,WHAT);方式(如何履行,HOW);動力(為什么要履行,WHY)。報告按照WHW三個維度對國際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分歧和不同的關注重點進行了系統的總結提煉,為未來我國研究人員剖析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內容與結構奠定了重要基礎。
報告認為一個成功的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應該滿足四條標準:一是有利于準確界定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二是有利于指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深入推進;三是符合常識和中文的表達習慣;四是符合企業社會責任深入研究的需要。按照這四條標準,報告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應該系統回答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個基本問題,即企業要履行哪些社會責任,如何履行,為什么要履行;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專業術語,實際上是中文表達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簡稱;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應該引入利益相關方概念,這樣既能適應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需要,又符合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基本趨勢。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引入利益相關方概念,有利于深入研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范圍、方式與過程,同時適應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客觀需要。
報告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為實現自身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遵循法律、道德和商業倫理,自愿在運營全過程中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的行為。
按照這一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是指企業對利益相關方和自然環境負責任的行為,所謂負責任是指企業行為要符合法律的強制約束、社會道德的價值規范和企業推崇的商業倫理,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企業社會責任的外延或內容,按照企業能否自我選擇的程度,可以劃分為必盡之責任、應盡之責任和愿盡之責任;按照企業負責的對象不同,可以劃分為利益相關方責任和環境責任。利益相關方責任又可以劃分為:股東責任、員工責任、用戶責任、伙伴責任、社區責任、社會公民責任和對子孫后代負責的可持續發展責任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一是要把社會責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業運營過程;二是強調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的自愿追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力包括:兩大內部動力,分別為價值觀推動和企業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兩大外部動力,分別為法律規章和社會道德的約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對企業發展方式提出的要求。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本質是社會資源的更優配置機制,有利于實現企業的經濟、社會與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推進企業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總括而言,企業社會責任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法律規范的自覺遵守;第二,道德倫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業價值的充分體現。
報告在分析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特殊性和中央企業需要面對的主要社會責任議題基礎上,提出了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履行社會責任是中央企業的天然使命,也是社會對中央企業的普遍期望,并且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蓬勃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和帶動力。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議題,既包括了一般企業的社會責任議題,也包括了中央企業的特殊社會責任議題。
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可以按照三個維度進行分析:一是中央企業作為整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報告梳理了八個方面;二是中央企業作為特定個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報告梳理了兩個層次,基本責任和表率責任,各包括六個方面;三是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內容,報告梳理了六個方面。
報告第二章回顧了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和主要理論。介紹了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兩次著名論爭。分析了企業社會回應思想和企業社會績效思想的產生與發展,闡述了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三個主要支持理論:利益相關方理論、社會契約理論和“社會投資”理論。并重點介紹了利益相關方理論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發展的貢獻。介紹了企業社會績效與公司財務業績關系的實證研究結果,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促進企業財務業績的提高。
系統整理分析了歐盟、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多個西方國家和機構的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規政策及其發展的情況。從公司法、環保政策法規、勞動法、產品責任與消費者保護四個方面介紹了上述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的演變過程及其企業社會責任法規政策環境的特點。總結了西方發達國家健全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環境對我國的啟示:一是創造條件讓職工參與立法,二是公司法中企業社會責任的條款應為授權型,三是改善我國慈善捐贈減免稅收制度,四是征收環境稅,五是政府公共環境信息,六是建立公益訴訟制度,七是完善勞動立法,八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九是發揮中間力量和非官方機構在政策法規制定中的作用等。
綜合歸納了當前國際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發展的五方面趨勢:一是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力量多元化,二是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化趨勢日益發展,三是企業社會責任發展呈現標準化趨勢,四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和實踐不斷深化,五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約束力量不斷增強。適應國際社會責任實踐的發展趨勢,我國應當形成多種力量共同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局面,將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與提高企業競爭力密切聯系起來,高度重視社會責任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
報告第三章分析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現狀。系統梳理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律規范,從人權保護、就業促進與社會保障、勞動用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反腐敗與反商業賄賂、公益捐贈與社區共建等方面介紹了有關政策法規的基本內容。研究了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十個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消費者、環境保護力量、員工、媒體監督和責任評價、責任投資運動、行業協會和企業組織、商業伙伴、世界社會責任運動和研究人員。按照國有企業、外資在華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類型劃分介紹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的情況。
報告第四章根據調查問卷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進行了全面的剖析,為今后推進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提供了重要參考。從社會責任意識方面看,當前中央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知識儲備較為豐富,社會責任意識總體水平較高,對國有企業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認識較為統一。積極看待社會責任作用,認為提高企業形象和員工凝聚力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驅動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應量力而行。從利益相關方看,中央企業最為重視股東和政府的需求,外部利益相關方并非其履行社會責任主要壓力,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更多是出于“內生”考慮。從社會責任內涵看,許多企業認為保持良好財務狀況、確保企業利潤、技術自主創新并非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內容,多數中央企業認為社會責任的具體范圍應該根據企業的需要來確定。從社會責任實踐看,中央企業表現良好,企業經濟業績突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積極反對商業賄賂,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客戶關系,接受客戶反饋意見,重視供應商的社會責任審查,節能降耗,保護環境,積極參與社區公益事業。從社會責任保障機制看,大部分企業沒有建立社會責任的管理機構,沒有在董事會決策中建立保障利益相關方利益的機制,絕大部分企業自身企業文化建設與社會責任的融合程度很高,與股東、員工、社區的信息披露和溝通及時,向社會信息的渠道不夠暢通,社會責任報告的比率不高。
報告第五章介紹了六家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和實踐,按照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先后順序,分別介紹了國家電網、中國海油、中遠集團、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和中國移動的社會責任理論和實踐。
報告第六章介紹了近年來中央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取得的顯著成績。中央企業在上繳國家財政稅收、保障社會生產生活需要、承擔完成國家重大項目、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企業自主創新、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安全生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成績突出,實現了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發揮了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報告提出中央企業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努力成為國家的經濟棟梁和社會企業的榜樣。一是要做依法經營、誠信守信的表率;二是要做堅持自主創新、轉變增長方式的表率;三是要做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表率;四是要做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表率;五是要做以人為本、推進和諧創建活動的表率;六是要做實施“走出去”戰略、提升國家競爭力的表率。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營銷觀念;新型營銷手段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1年10月27日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營銷觀念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企業社會責任(簡寫為CSR)的思想產生于20世紀六十年代后期的美國,是批判企業單純追逐最大利潤傾向和后工業化社會思潮影響延伸的產物。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追求合理利潤的同時,還關注除股東之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包括對企業員工、消費者、環境、弱勢群體乃至整個社會的責任與貢獻。它要求超越傳統的把利潤視為企業唯一目標的理念,更加關注人的價值。與以往相比,現在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更加引人關注。
(二)從營銷觀念的演變看企業社會責任。隨著市場營銷的發展、演變,營銷觀念已經經歷了5個發展階段,這個過程也是企業對社會責任不斷承擔的過程。其趨勢是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向著更高層次發展。
1、生產觀念。生產觀念是在生產力比較低、市場產品供不應求、產品短缺現象廣泛存在的背景下出現的。在產品觀念指導下,企業活動的重點是提高勞動生產率,追求最低的成本,以使產品價格得到降低,使消費者買到更加廉價的商品。這樣,企業既能獲得利潤,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同時又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履行企業的倫理責任。
2、產品觀念。這種觀念是企業把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作為一切活動的中心,強調生產優質產品,并精益求精,這是企業應負的責任。在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今天尤為重要。
3、推銷觀念。這種觀念是指企業維持生產市場上“非渴求產品”,在此基礎上強行推銷,重視廣告術、推銷術和推銷員的選拔,把強迫和引誘顧客購買作為一切活動的中心,擴大銷售、取得利潤的一種指導思想。
4、市場營銷觀念。這種觀念的基本觀點是把滿足顧客的需求作為企業的向導,“以消費者需求為中心,以市場為出發點”。企業把顧客奉為上帝服務得無微不至。
5、社會營銷觀念。企業在做營銷決策時,不僅考慮消費者需求和公司的需要,還要考慮消費者和社會的長期利益。這種觀念下企業承擔了對消費者、社會、環境、股東、員工的責任,是一種高層次的社會責任。
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誘因
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是一種長期投資,經過積累沉淀,一旦積極效果顯現,必將成為企業長期而穩定的利潤源泉,形成豐厚的無形資產,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競爭力。
首先,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否是影響消費者價值判斷的重要標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不可推卸的,這是由于社會公眾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期望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企業意志而轉移的。消費者更愿意購買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的企業產品,并信任對社會顯示其真誠的公司。英國經濟學家對566家美國企業調查顯示,有75%的受訪者認為,企業有效承擔社會責任對公司產生正面效益,并能改善公司的經營狀況。現如今各企業間的品質、技術等趨于同質的情形下,企業的品牌力更多的是通過企業的社會責任來識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這有助于提升企業形象和企業聲譽,增加市場份額和企業利潤。能夠贏得消費者的認可和忠誠的企業,無一不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
其次,企業實施CSR活動有利于改善內部雇傭關系和激勵效果,獲得差異化優勢。CSR的意義在于展示了企業的核心價值觀――以人為本。企業不僅是注重利潤最大化的經濟實體,也是社會負責任的貢獻者,從而使員工對組織產生極大的認同感并獲得“親組織效應”,吸引、激勵和保持高質量人才也構成了企業重要的競爭力。
再次,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也易于獲取政府有力的支持。這對于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和企業風險有著重要的作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環境與資源,維護社會的穩定,構筑和諧社會。
最后,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也是企業邁向國際化經營的重要前提。中國企業積極參與全球化過程,必須遵守國際準則和全球協定,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與國際貿易問題交織在一起,成為我國企業進入世界市場的必要環節。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營銷活動的相互關系
(一)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營銷活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用營銷的眼光來看,履行更多社會責任的企業,最終將得到消費者的信任與支持,在獲取市場先機、贏得客戶、低成本融資等方面占據優勢,更能向國際化邁出堅實的一步,最終實現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
現如今,許多跨國企業把履行社會責任視為一種新型的營銷手段,部分發達國家甚至將其作為貿易壁壘。我國企業必須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把這種非市場活動的戰略與市場戰略整合起來,既要把其當作企業經營的重要價值理念,也要作為一種的新型營銷方法,以此來增強企業的營銷競爭力和績效。
加多寶集團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參與社會事務,并榮獲“中國最受尊敬企業”的稱號。2008年,央視“5.12汶川大地震”震災晚會上,廣東加多寶集團慷慨捐助1億元,讓無數人感動,引領了廣大企業向災區捐款熱潮。公司更適時推出了“患難見真情,真愛王老吉”、“捐款就捐一個億,要喝就喝王老吉”等廣告語。無可辯駁,王老吉獲得了快速發展的契機,在這場營銷戰役中取得了勝利,大大提升了企業及品牌的美譽度和消費者的忠誠度,也為社會創造了價值和財富,實現了社會效益和品牌效益的雙豐收。“梅賽德斯-奔馳星愿基金”在五大領域開展工作,包括環境保護、駕駛文化、教育支持、藝術體育以及社會關愛,這是奔馳實現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的承載形式,也讓更多中國公眾了解梅賽德斯-奔馳品牌核心價值與豐富內涵。正如某企業家所說:“社會責任是一個很好的營銷誘餌”。反之,企業在營銷中存在無視社會責任行為,這不僅危害了消費者、社會的利益,同時也危害了企業自身的長遠利益,這些企業往往遭到社會的唾棄,最終造成業績下滑,甚至導致破產。“三聚氰胺”事件、富士康員工連續自殺事件、古馳“虐工”風波,還有近期發生的淘寶商城之亂,都給這些企業帶來了難以消除的負面形象,嚴重影響企業的整體營銷和品牌形象。
(二)營銷活動也會反作用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通常更加關注社會責任和慈善事業的企業往往擁有較高素質的營銷團隊,企業營銷競爭力強,經營狀況良好,知名度也較高,并且這些企業有能力也樂于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四、結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營銷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想獲得成功,就應該真正明白社會責任與企業營銷的重要關系,把社會責任和企業營銷策略結合起來,將社會責任融入營銷活動,使之協調統一實現企業和社會雙贏。把社會責任營銷納入企業整體戰略規劃體系中,這才是企業走向卓越的重要法寶和動力。
主要參考文獻:
[1]王蕊婷.基于競爭力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研究.蘭州商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10.5.
[2]彭見仿.論企業營銷的內涵與外延:社會責任.華東經濟管理,2009.2.
關鍵詞: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對策
社會責任感是一種基于道德心理范疇的內驅性個人情感,集中體現在個人對國家、社會、公民群體主動施以積極有益作用的精神和義務履行的意愿。自1985年素質教育提出以來,我國各階段各層次教育都以德育作為人才培養的主要出發點與立足點,使社會責任感潛移默化成為高等教育,尤其是大學教育的內涵產物。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全球化影響的多維度滲透與市場經濟的日趨完善,使當代大學生逐漸發生價值取向認知異化,社會責任感弱化現象不容忽視。因此,如何結合當代主流社會核心價值體系,對照發現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存在問題,提出相應引導對策,已成為亟待解決的時代命題。
1 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現狀
為徹底了解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現狀,本文在研究過程中采取了問卷調查的方法。在問卷設計方面,主要圍繞大學生對社會責任感的認知、目前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發展態勢和大學生社會責任感表達途徑三個維度設置問題。2015年1月,在沈陽農業大學和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隨機抽取樣本并發放問卷600份,回收有效問卷559份,調查結果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統計。通過對統計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總體上呈良好態勢,絕大多數大學生能深刻理解社會責任感的內涵,有著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積極響應國家與社會的政策理念,并能通過多種方式來表達自己的社會責任感。但同時也存在以下不容忽視的問題。
1.1 對于社會責任感認知不明確
當前,我國大學生在表達社會關注行為發生時,往往存在盲目性,究其原因,通常可以得出一種類醫學的行為條件反射結論。經常是在社會暴力、權力瀆職、經濟分配不合理、法制弱勢等刺激發生后的一種應激,缺少認知背景和知識背景的支撐,屬于感性層面情緒,而非理性層面思維。在問卷調查中,針對“你是否了解社會責任感的內涵和范疇?”這一問題中,有52.3%的同學選擇了“不了解”,有37.2%的同學選擇了“比較了解”,有10.5%的同學選擇了“非常了解”(見表1)。
1.2 社會責任感從意識層面到實踐層面的斷裂
目前,針對社會上發生的一些責任感缺失的事件,許多大學生都會通過各種媒體積極了解,多數大學生還會借助媒體進行評論,譴責事件中表現出的“負能量”現象,激發自身高度社會責任意識。但當事件發生在身邊,尤其對自身帶有一定威脅情況下,絕大多數大學生卻選擇了視而不見。暴露出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從意識層面到實踐層面的斷裂。針對“公共場所內看見小偷扒竊你會怎么做?”這一落實到具體實踐觀上的問題中時,有40.5%的大學生選擇“裝作沒看見”,38.3%的大學生“偷偷提醒受害者”,只有21.2%的大學生選擇“立刻站出來制止”(見表2)。
1.3 社會責任感取向具有趨利性,自我責任意識強于社會責任感
當前,我國大部分大學生在表達社會責任感時更側重于自我責任的實現,更加注重個人或家庭等小范圍義務的履行,突出強調個人利益的重要性,進而忽視了國家利益,導致大學生社會責任感中國家倡導理念與個人實現的矛盾。這一現象在大學生人生目標規劃方面表現明顯。針對“在對人生目標的規劃上,你是如何設計的?”這一問題,有45.9%的學生選擇了“獲得優越的經濟條件”,有28.2%的學生選擇了“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實現個人理想”,有19.7%的學生選擇了“致力于國家建設、科技學術研究”,有6.2%的學生選擇了“暫時沒有人生目標規劃”(見表3)。
1.4 主人翁意識欠缺,社會責任效能較低
社會責任效能是指行為人在自己履行社會責任時對自己能否成功進行這一領域特定成就行為的主觀判斷,它會以不同的方式影響個體的動機與行為,支配個體對行為的控制與調節,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人們對社會責任感意識的提高。當前,大學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表達社會責任,但表達途徑往往存在平民化參與趨勢,很少發揮主人翁意識在此過程中的作用,導致大學生社會責任效能較低。針對“你經常通過哪些途徑表達社會責任?”這一問題,選擇“參加學生會組織或社團舉活動”“參加志愿者服務隊傳遞愛心”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分別占67.3%、48.2%和32%,而選擇“參與地方人大代表選舉”“參與民主監督、民主參政議政”和“聽取政府工作報告”的學生只占了12.1%、25.8%和6.2%(見表4)。
2 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 社會轉型時期與全球化帶來的影響
近年來,由于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在國內的臻于完善化發展,使部分大學生無法正確判斷經濟增長與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科學論斷之間的關系,逐漸陷入了被利益所掩蓋的責任驅使誤區,社會責任被個人責任逐漸取代。另外,加之20世紀后半段多元文化主義和西方思潮的不斷入侵,也使我國大學生不斷面臨西方資本主義陣營享樂主義、拜金主義、個人主義等腐朽文化的侵蝕,出現了個人功利色彩濃烈的價值取向異化,導致我國部分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弱化。
2.2 應試教育帶來的負面影響
應試教育指脫離社會發展需要,違背自然發展規律,以應付升學考試為目的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隨著考試競爭壓力及就業壓力的不斷增大,我們普遍認為,現存教育模式明顯存在著應試教育的傾向。應試教育環境下,升學率、錄取率、就業率成為學校教學質量的唯一衡量標準。導致教育主旋律偏重于知識灌輸與業務實踐,人文教育、德育教育、法制教育邊緣化趨勢明顯。使得社會責任感在學校教育環境下概念化、孤立化、透明化。加之目前高校政治理論課存在授課方式單一、理論模塊陳舊等弊病,使得在校大學生社會責任意識模糊,社會責任感普遍缺乏。
2.3 家庭教育的慣性影響
唯親是中國家庭教育的濃厚色彩,而21世紀以來,中國式家庭教育開始步入隔代撫養時代,更加使唯親理念突出作用于教育客體價值觀形成這一重要階段。這一時期,家長往往過度強調血緣與家庭對個人成長的重要性,而忽視引導對于個體與社會依存關系這一科學論斷的認識。導致青少年根深蒂固的認為責任感是建立在家族血緣之上,而非社會成員基礎之上。另一方面,當代大學生絕大多數出生于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之后,獨生子女較為普遍,長期生活條件的優越性導致當代大學生缺乏奉獻精神、責任意識與危機意識,嚴重阻礙了大學生責任感的形成與發展。
3 提高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思路與對策
3.1 改革教育體制,為大學生責任意識確立奠定基礎
良好的教育體制是大學生確立責任意識的基礎。目前,我國各階段學校教育偏重科學文化知識培養,所謂的素質教育完全被異化成為掩蓋減負和增加實踐環節的純概念。因此,全面提高大學生責任感,必須以改革教育體制為前提。首先,確立政治理論課在高校教育中的先導地位,切實實現高等教育先育德、再育智的功能,為廣大青少年開辟社會責任意識認知渠道;其次,提高高校政治理論課師資力量,優化高校政治理論課授課方式,使理論引導更易吸收,更易被學生接受;最后,落實高校輔導員職業化、專業化。將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培養貫穿始終,為培養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保駕護航。
3.2 提高大學生自身思想境界,形成強烈社會責任感觀念
當代大學生代表了集中體現了我國主流思想文化,這就要求大學生在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同時,拓寬自己的視野,以大局觀考慮問題,明確自己作為社會公民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生活中,徹底摒棄極端個人主義思想,樹立遠大目標,時時刻刻將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擺在首位,將社會責任感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3.3 搭建社會實踐平臺,拓寬大學生社會參與渠道
增強大學生社會責任感更要借助政府和學校這兩大媒介之力。一方面,政府要大力開門納諫,為大學生提供社會活動平臺,通過完善民主評議、民主監督、民主決策等渠道開通大學生參與社的大門,深化社會責任感內涵,提升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實效性;另一方面,學校應當多措并舉,努力拓寬大學生落實社會責任的渠道,鼓勵大學生從事義工、志愿服務等形式活動,積累社會責任感,升華社會責任意識。
3.4 充分利用校園文化資源,多維度推進大學生社會責任感培養
關鍵詞:社會責任 乳品企業 評價指標 實現機制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居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人們對乳制品的需求日益擴大,乳品企業獲得了快速的發展。但近年來,乳品行業的競爭態勢日趨加劇,雖然國家的監管力度不斷增強,但乳制品的質量安全事件卻時有發生,甚至還出現乳品企業間的惡意炒作,不僅危害了消費者的身心健康和奶農的切身利益,還影響到乳品企業的長期效益和中國乳業的健康發展。這充分暴露出乳品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和乳品行業監管的漏洞。因此,如何有效地評價以及真正地實現乳品企業的社會責任已成為一個具有理論價值和實際意義的重要課題。
一、乳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眾說紛紜,目前學術界尚未達成共識。筆者認為,乳品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乳品企業作為國家的公民之一,應以企業與社會互動共贏為最基本的經營理念,并將其融入到企業的各項日常運營活動之中,不僅要對股東、債權人、員工,還要對消費者、奶農、經銷商、競爭者以及社區、社會承擔力所能及的經濟、法律、倫理、慈善等方面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價值的坐標,是企業行動的指南,是企業永葆生機與活力的秘訣。
二、乳品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的指標體系
按照西方國家的社會責任標準來評價中國乳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是不切實際的。因此,以企業社會責任層級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根據乳品行業的經營特點和乳品企業的社會責任內涵,構建了一套乳品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的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該指標體系既符合企業社會責任的一般標準,又符合中國乳品企業的實際情況。一方面,有助于乳品企業隨時監測自身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既可以對乳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現狀進行橫向比較,也可以對一個企業不同時期的社會責任履行狀況進行縱向比較,正確認識自己承擔社會責任的優勢與不足,從而更有針對性地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實現與利益相關者的多贏互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更真實、全面、深入地了解企業,更好地監督乳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還可以為自己的決策提供一定的參考。當然,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乳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側重點是有差異的。
三、乳品企業實現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
通過建立企業、政府、行業協會和社會的長效聯動機制,提升乳品企業的社會責任效應,推動企業、乳業和社會健康、和諧、持續發展。
1.完善內部管理機制。首先,要提高乳品企業管理者的社會責任意識,不能功利性地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視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企業只有在符合國家法律的硬約束和社會倫理的軟約束的前提下追求利潤最大化,才能持續發展。其次,要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氛圍,至上而下地將社會責任意識灌輸到每一位員工的頭腦中,落實到每一位員工的行動中。最后,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常態,主動根據乳品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的指標體系,定期評價、管理、改善并及時披露自己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構建外部激勵機制。首先,政府應成為乳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助推器,大力宣傳企業實現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倡導企業積極參照社會責任評價的指標體系踐行社會責任。通過政府補貼、稅收優惠來補償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過程中的一些損失,鼓勵并支持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其次,行業協會可以參照社會責任評價的指標體系,每年對乳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全方位地評價,評選出“最具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最后,媒體應對“最具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進行輿論宣傳,提升企業的美譽度,從而影響社會公眾的購買決策和乳品企業的銷售收入。
3.建立外部監督機制。首先,應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乳品企業的經營活動,對踐踏社會責任的企業行為加大懲戒力度。其次,政府應明確農業、衛生、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等各個部門的監管職責,不能僅僅依賴乳制品的抽檢結果進行監管,而應對乳品企業整個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監控,尤其要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結果提供的預警信息,督促乳品企業全面實現自己的社會責任。最后,行業協會、媒體和社會公眾都應加入監督乳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隊伍,形成一個高效多層的監督機制,促進乳品企業實現自己的社會責任。
相信通過構建立體多維的企業社會責任實現機制,我國乳品企業一定能真正擔負起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生產出更加安全、健康、營養的乳制品,實現企業、乳業、社會的良性發展和共同繁榮。
參考文獻
[1]張喜才,張利庠.中國乳品行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研究(一)[J].中國乳業,2009(10):21
一、文獻綜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一種企業為追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共同與員工、家庭、社區和社會一道營造高品質生活的承諾。這是目前被較多學術論文引用的其中一個定義。
(二)股東理論:有利才有義
根據市場經濟學的理論,一個企業做生意賺錢的同時,也在為別人賺錢或提供便利,是一種雙贏的價值創造活動。這個學派的經濟學家認為企業不應擔負上再分配社會財富或提升社會公益的責任。芝加哥自由經濟學派的MiltonFriedman(1970)為這一學派的代表。他在《紐約時代雜志》上撰文,從股東和持股人的角度出發,認為在市場制度下,企業為股東創造利潤已經履行了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要盡的社會責任就是在遵守市場游戲規則的前提下,提升其盈利。他反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慈善概念,但是他認同營商需要遵守基本的道德守則以獲取雙贏。這符合我們今天企業社會責任所提倡的經濟、法律與道德內涵。不過,他不同意額外改善環境、捐款文教活動、扶貧及推動人權民主等較高層次的社會責任,認為這次活動會令企業分心,難以做好經濟活動的本分。股東個人賺錢后進行慈善活動是其個人而非企業的份內工作。以MiltonFriedman(1970)為代表的學派是在以市場為高效率及充分自由競爭的理想前提假設下得出的上述結論,這與當今的實際營商環境明顯不同。
(三)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理論:義利共存
也有一些經濟學家不完全贊成上述的看法。現在的主流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主要是基于他們的理論。概括來說就是企業不要只看股東利益,也要兼顧和平衡其他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它的信念就是如果做生意能額外兼顧環境及公益等社會責任,并能為各利益相關方創造價值,企業得到合理的利潤是必須的結果,不必以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企業的目標。這方面當以Werther和Chandler(2005)為代表。Brown和Dacin(1997)指出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與社會的社會形象成正比。當產品信息不清晰時,消費者會通過企業形象的聯想影響到其對企業產品和服務的評價。當消費者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活動評價積極時,他們對企業的產品評價也較高。Peloza和Papania(2008)的研究證明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增強企業的商譽,從而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意愿并提高忠誠度。Walsh和Beatty(2007)的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企業商譽的重要維度。
(四)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到底應該如何有策略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呢?Porter和Kramer(2002)為公益的社會營銷,是社會營銷,不是公益。因此,真正的策略性公益,應該要能加強企業競爭力,同時又能增進社會福祉。公司應該鎖定方向,把對公益的投入,用于改善他們的競爭環境。利用企業自身的優勢,讓社會和自身產生共贏、同時受益,也因此,企業必須重新思考,應將公益的焦點集中在何處,以及如何進行。而在這個過程中,由于企業有利益相關者,要如何協調好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是實施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重中之重。Werther和Chandler(2014)指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大致可分為三大類:第一,組織的利益相關者;第二,經濟的利益相關者和第三,社會的利益相關者。企業的社會責任,從某個角度來說,就是滿足社會的需求,更精確地說,就是滿足企業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二、責任企業社會營銷的真實內涵
從以上學者的研究中,我們不難得出一個結論,企業社會責任的中心思想就是因為單靠市場經濟,難以滿足公眾的社會與道德需要。企業應與政府無形的手和市場經濟的自我調節功能三位一體解決社會發展中的問題。總體來說,不論何種理論,對企業社會責任而言,都有一個共同的最終目的,就是追求公司的長遠價值,差別在于手段和做法。股東理論并不否定企業應兼顧各利益相關者,但必須以不損害公司盈利能力為前提,并盡量讓持股人自行決定參與公益的程度。因此,不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并非對立,他們都有一致的目標,關鍵的問題在于如何為各方創造共贏的局面。綜上所述,企業社會責任關注的就是企業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各種社會責任。具體來說,根據筆者的分析和總結,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具備六個層次的要求:第一:經濟,第二:法律,第三:道德,第四:環境改善,第五:慈善,第六:社會制度改良。因此,很明顯,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僅指公益或慈善活動。所謂經濟社會責任主要指企業應該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運用合法合理的手段為股東創造利潤,為顧客提供服務和為雇員提供薪酬福利。創造利潤的過程就是企業履行企業經濟社會責任的過程。然后這一切都必須給予履行法律和道德社會責任,比如不做假賬,不污染河流、大氣,不制造假貨,不危害食品安全等。從現代社會對企業、對公民的要求來說,這三個層次的企業社會責任要求應該被視為最基本的要求。至于推進環境改善、參與慈善活動和協助社會制度改良,應該屬于較為高層次的企業社會責任,屬于有額外能力的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才有能力去實現的層次,這方面就沒有必要對企業做額外的要求。目前大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誤解就是認為企業應該多投入公益或慈善活動。其實作為一家盈利企業,投入適當的資源參與一些公益或慈善活動是可以理解的。但企業本身不是慈善機構,企業應該在履行其最基本的三個層次的社會責任之后,才去參與公益或慈善活動。否則表面上看起來風光,其實是對企業本身定位的錯配。當然,筆者鼓勵企業在履行其最基本的企業社會責任后,追求較為高層次的企業社會責任。
三、履行責任下企業社會營銷的策略
不少公司每年均向慈善機構捐獻為數不菲的資金。但究竟這樣做對企業價值有何幫助?究竟有多少人受惠和效果怎么樣?對整個社會發揮了什么樣的正面影響?這些社會資源的運用是否有效率?事實上,現在很多企業的公益活動太過零散,缺乏策略,缺乏營銷目標,也沒有將其融入公司的長遠發展規劃中。企業應在目前的日常業務中先行推廣公益活動。最理想的做法是投放對自己理念相符或自己行業有關的公益慈善項目。當然,企業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專長作出非金錢的貢獻和影響,比如律師事務所可以開展免費的法律援助活動。也比如,大型公司可以將其管理技能和經驗通過派出高級管理人員的方式向受助的機構提供免費的培訓和輔導,甚至可以長期擔任該機構的義務顧問。同時,向弱勢全體傳授謀生技能,讓他們融入主流社會,也是一種比純粹捐款更為有效的做法。在捐款項目上,企業有責任監察公益慈善項目的運作和支出,確保有關機構不會濫用捐款。在這方面,企業可以派出員工作為義工參與捐款項目的操作。
【關鍵詞】公司法 道德基礎 社會責任
一、引言
近年來,公司的社會責任問題越加凸顯,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在中國國際跨國公司促進會上的《2011·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問題報告》中,匯集的家樂福(法國)、沃爾瑪(美國)、葛蘭素史克(英國)、寶潔(美國)等世界500強企業,均嚴重背棄關于承擔社會責任義務的承諾。而在國內,從歸真堂的活熊取膽事件到紫金礦業的生態污染,從大連輸油管爆炸到蓬萊19—3油田溢油,從接二連三的煤礦爆炸案到比比皆是的食品安全問題,讓社會在對公司行為譴責的同時,不得不對公司的社會責任問題進行審視和探究。
對此,我國現行《公司法》第五條第一款亦做出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首次在世界范圍內的公司立法領域明文規定公司必須承擔社會責任,故有學者認為《公司法》的該條規定是“一大特色”,是“我國立法者對公司法的一大貢獻。”至此,我國立法上支持了公司應當承擔社會責任。可對于《公司法》中規定的公司社會責任在現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司法適用問題并沒有得到完全解決。
二、我國《公司法》規范社會責任在司法適用中的問題
所有市場主體必須生活在一定的制度中,其行為必須在制度指導下進行,并且以制度的標示為取向。“人類的所有活動都需要一定的有利于社會活動的標準化準則”,“在任何社會環境中都需要有一套行為標準為主體成員規定能為人接受的行為。”而道德化社會責任由于道德本身的不確定性和個人理解的差異性,決定了其責任內容的非規范性。公司社會責任完成了法律化,卻尚未實現司法化。本文參照前人的研究和現實審判中遇到的問題,對公司法第五條總結出以下幾點不足:
(一)規定的義務內容不明確
富勒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清晰性要求是合法性的一項基本要素。他認為含糊和語無倫次的法律會使合法性成為任何人都無法企及的目標。立法者不能違反合法性原則,立法機構處在命令鏈條的頂端,不能免除其尊重法律的內在道德之命令的責任。觀之《公司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從文字表達上來看,此處有兩大模糊點。一是規定都是從宏觀角度出發,使用的多為概括性詞匯,在實踐運用中很難明確界定何種行為為違反了社會責任,從而導致該條需要大量的司法解釋或者司法推定,甚至會造成該條款的形同虛設。另一個模糊點是這條規定的語言歧義。本條款從四個方面進行規定的,其一是,守法;其二是,守德;其三是,受監督;其四是,擔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四個方面是并列的,各成體系的四個方面的規定,只有本條第四項是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另一種理解是此處前三個方面的規定都是對第四項的例舉,包含在第四項內容的內涵里。鑒于此,很難得出“公司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究竟是什么,也很難確定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邊界何在。再次,責任承擔的主體是公司,則所指向的對象是誰,由誰來提出訴訟,成為訴訟的主體?最后,亦沒有指明公司不承擔社會責任的不利法律后果,這就為今后的適用留下了隱患。
(二)缺乏配套的制度規定。縱觀我國《公司法》全文,除第五條明確提出了“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其余部分均未發現任何關于此方面內容的規定。公司法在董事制度和監事制度設計中,并沒有賦予其相應的保障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職責,如果強硬要求履行社會責任,于法無據。這一條文被放到總則中,類似于宣示性條款,而且整部公司法并無任何具體的適用公司社會責任的條文,很容易使得該條款成為具文。
(三)賦予法官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加重了法官的工作量
由于法律對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模糊不明確,這就要求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動性,來做出正確的裁判。然而,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大多數時候,法官都是依法辦案,依法裁判,不能像英美法系國家那樣,援引過去的判例,而只能從最高院的案例中尋找判案的法律依據,多數時候,是參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條款在全世界立法范圍內都未被明確界定,這種情況下,要求我國的法官運用個人智識和經驗作出司法裁判,無疑是過苛的。其次,我國法院司法負擔過于繁重,對于不確定的規則缺乏解釋的熱情。
三、社會責任條款的不足的解決思路
(一)針對《公司法》對公司社會責任條款規定的義務內容模糊不明確,本文建議最高院可以出臺一個專門針對公司社會責任的司法解釋。將公司法第五條的概念、內涵、規定的義務內容、針對的獲益對象等各方面內容進行全面而具體的解釋。同時,筆者建議可以針對此類案件建立一個檔案,類似于案例匯編,便于日后對解決類似案件的查詢。
(二)成立專門的法律委員會,對公司社會責任條款進行系統的體制規定。鑒于我國法官的工作量繁重,沒有足夠的熱情和精力來對不確定的規則做解釋,筆者建議,設立一個專門從事公司社會責任案件的委員會,其成員專門從事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研究。
(三)法官應當發揮一定的能動性。“原則設定的權利只是一個概念,它必須通過救濟程序中法官的解釋和裁量方可明確化,而在法官的解釋中,原則就具體化為規則了”。因此對于含有此類原則性的一般條款時,司法裁量中應當體現出一定的能動性。
參考文獻:
[1]劉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M].法律出版社,2006.553.
[2][美]布羅姆利著.陳郁譯.經濟利益與經濟制度[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6.4.
不過,目前的品牌競爭正處于初級階段,或者我們可以說,這是品牌含義的1.0階段。
品牌的2.0階段是什么呢?本刊在2011年第2期封面文章《責任品牌:企業競爭新要素》中已經做出了回答:“可以肯定的是,企業社會責任正在重塑品牌市場,全球企業都將面臨企業戰略管理的一次大的提升。而由此在企業中以社會責任為內涵的品牌行動也正成為繼消費者運動、勞動運動、環保運動和反腐敗運動之后,具有廣泛而持久影響的全球性社會運動,并呈現出波及范圍全球化、促進力量多元化、審驗評估標準化等嶄新特點。”
2年過去了,“責任品牌”的概念已經深入人心,實踐也由跨國公司延伸到了中央企業。廣州供電局在責任品牌方面的建設就是一個例子。廣州供電局是南方電網公司創建國際先進電網企業的試點單位,率先旗幟鮮明地提出以企業的核心價值觀為內涵、以“責任實踐,責任管理和責任傳播”為核心內容的責任品牌發展路徑,一方面創造品牌引領型社會責任推進之道,另一方面創造社會責任為內核的新型品牌建設之道。更為有意義的是,將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相融合,開創出獨特的可持續發展新模式,是公用事業企業以及中央企業深入推進社會責任的創新嘗試。這將是一次具有先鋒探索意義的新型可持續發展之旅。(詳見本期封面文章《責任品牌:開創可持續發展新模式》)。
“當前,世界的挑戰在于從單一的經濟增量發展向追求市場和社會的多元化改革的轉變,這更需要各國政府、民間社會和私營部門共同激發可持續發展的追求與實踐。”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總干事喬治·科爾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詳見本期“CSR會客廳”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