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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調控;房地產;必要性;措施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中國人特有的“房子”情節,導致我國的房地產業在全國各地快速發展,也引發了我國購房熱和房價過快增長,這中間有其促進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其中的泡沫,也為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埋下了隱患,甚至出現了不通過宏觀調控進行干預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甚至可能會引起新一輪的經濟危機。所以在2006年以后,國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政策,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以期通過宏觀調控讓我國的房地產事業的發展進入理性發展階段。本文也將以此為契機探討研究宏觀調控對我國房地產業發展的影響。
一、宏觀調控與房地產宏觀調控
宏觀調控是指國家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對經濟的運行進行干預和調整,以及時糾正經濟發展中可能與國家經濟發展目標不一致的因素,或者是及時糾正不符合市場秩序和規律的行為,其對市場在資源的配置中起的基礎性作用是有一定吸納之作用的,其目的是希望通過國家的調控手段,避免市場直接調節資源會出現的經濟發展可能偏離預定的軌跡,甚至是出現倒退和通貨膨脹等問題,最終確保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的良性發展。國家宏觀調控的原則有:統一性原則、總體平衡的原則、協調的原則、以及引導為主的原則,還有就是目標明確性原則。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政策性引導;提供相關的服務;同時對于相關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治。
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是指國家應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對于房地產業進行合理的引導和控制,避免房地產泡沫對于房地產行業的有序發展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進行提前防控,對于行業和相關人員進行有利的引導和分流,以期保證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回歸到理性的軌道上來,以確保國民經濟的整體平穩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二、我國房地產業實行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眾所周知從2004年開始,以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為代表,房價快速上漲,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光是買地就動則上萬的情況,房地產難道在一夜之間就可能出現這么快的繁榮嗎?這樣的繁榮景象是真實的嗎?它能持續多長時間?就引發了大多數人的思考房地產市場表面繁榮的背后的隱患,終于在2006年開始,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開始進行宏觀調控,以國家之力幫助我國的房地產行業清除泡沫,讓其的發展回歸到理性的軌道上來。其實在這個階段上對我國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是有其必要性的。理由如下:
首先,居民的購買能力不能適應房價的過快增長,這樣對于買房成為剛需的家庭來說,購買一套住房將自己淪為房奴,既降低了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數,同時也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也就是說房地產市場已經上升到了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事,如果不調控,一旦出現什么問題,局面可能會失控。
其次,我們可以看到,銷售比較好的房屋往往是地段比較好的位置,其余的房屋銷售并不是那么理想,同時這中間除開剛需以外,也不避免存在人為的炒作行為,導致房屋的價格遠遠高于其實際的價值,那么這樣的泡沫和虛假的繁榮就非常危險,甚至每年的房屋的待售面積都在逐年增加,而我們的實際需求并沒有增長。
再次,在這個階段上,大多數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已經吃緊,用于正常的房屋開發方面的資金比例相對比較少,其對工程質量和客戶的保障將是很大的隱患。
還有,對于銀行和廣大投資者來說,房產的投入不是一個小數目,一旦房地產企業項目出現問題,勢必會導致銀行和投資者的連受收到影響,情況嚴重的,甚至有倒閉的風險。
綜上,在我國房地產發展的現階段上,引入宏觀調控有其必然性的要求和緊迫性。
三、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主要措施
首先,對我國的房地產的宏觀調控,要根據地區的不同,進行分別對待。對于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由于剛性需求大,并且市場相對發展比較成熟了,對其的宏觀調控可以主要以引導為主,主要還是以市場配置為主,但是也要隨時警惕發展過快產生的不利影響。對于中西部地區,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勵合理發展,同時要警示不可以以一線城市的發展作為其類比的對象,因為每個地區有每個地區的發展要求。還有就是對于西部人口密集地區,要鼓勵其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并形成一定的規模以滿足自身的發展需要。
其次,通過提高銀行的存款保證金率來限制銀行的貸款比例。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房地產市場的泡沫給銀行甚至整個行業帶來的風險,同時也可以有效的控制房地產行業的流動資金,讓房地產企業將錢真正用到有前途的項目上,減少盲目投資的可能性。
再次,就是通過出臺一系列的限購措施,以保證先滿足于剛性購房需要,避免和打擊投機房產的行為,造成的房屋漲價的虛假泡沫。也引導廣大的消費者合理的進行買房投資。
最后,就是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如果說之前的宏觀調控手段,是對房地產行業的限制的話,那么保障房的假設則是從實際上解決需求的疏導,可以說這樣的方式,是國家的調控政策充分尊重了市場的發展規律的,所以我們要繼續加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建設,這樣既可以合理的引導房價市場,同時也可以實實在在的解決人們生活用房的剛需,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這個過程中我們要同時注意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的保障,還有就是關于其的入住條件和程序的完善。
綜上,我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是有其現實的緊迫性的,同時通過這幾年的治理實踐來看,宏觀調控的作用已經初顯成效。看來在特定的時期、在特定的范圍內,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采用宏觀調控手段,也有著其重要的意義,同時我們也要注意,伴隨著相應的市場環境的改變,我們的宏觀調控手段,也要進行適當的調整,甚至是推出,這也是市場和經濟發展的要求。總之,我們無論采用什么樣的方法和手段,都是為了確保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順利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參考文獻】
[1]崔光燦,房地產價格波動與宏觀調控[J],中國房地產,2012年02期
縱觀現行宏觀調控體制,無論在宏觀調控的決策方面,還是在宏觀調控的執行方面;無論在宏觀調控的監督方面,還是在宏觀調控的責任追究方面;無論在宏觀調控的制度建設,還是在宏觀調控的法律規范,我們都不難看出還存在著很多缺陷。體制的建立健全;制度、法律法規的建立與規范;任重而道遠。
我們的宏觀調控在體制保障上是很值得思考的。(1)宏觀調控的決策機構。一是貨幣政策委員會。人員組成與結構如何確定(進入決策機構的人職業道德比知識水平更重要),是不是合理?職權與職能范圍怎么樣確定,用什么方式來確定?權威在那里,又如何來體現權威?二是財政政策委員會。機構建立健全了嗎?人員與結構如何確定?職權與職能范圍怎么樣確定,用什么方式確定?權威如何樹立?(2)宏觀調控的執行機構。首先是貨幣政策的執行是哪些部門?各部門的職責是什么?其次是財政政策的執行是哪些部門?他們的職責各是什?(3)宏觀調控的監督機構。誰來監督貨幣政策的執行?誰來監督財政政策的執行?(4)宏觀調控的責任追究機制。宏觀調控的決策出問題就應該追究決策機構的責任;宏觀調控的執行出了問題就應該追究執行部門的責任;宏觀調控的監督出了問題就應該追究監督部門的責任;這是不能或缺的吧?(5)宏觀調控的法律規范。宏觀調控作為依法行政的一個重要的方面,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應該盡快的立法,把宏觀調控各方面的內容,以《國家宏觀調控法》規范起來。只有這樣,宏觀調控在體制上才有保障。
二、宏觀調控的手段使用上的思考
當前,我們所看到的宏觀調控手段主要是提高銀行準備金率、發行央票、提高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等,而貨
幣政策的調控手段還有很多沒有使用。財政政策的調控手段我們主要看到的是發行國債。可見,在宏觀調控的手段使用上還比較單一,系統性、綜合性還遠遠不夠。整體考慮宏觀調控的系統性和綜合性方案,是應該重點考慮的問題。
我們在宏觀調控的手段使用上是有很多值得思考的。首先,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應該肯定,現行的宏觀調控十分重視以經濟手段為主,盡可能地少使用行政手段,這是宏觀調控的一大進步,應該繼續堅持。但是,在市場經濟的轉型階段,行政手段不但不可或缺,還應該重視使用。不但短期內完全取消行政手段不可取,長期來說也不可能完全取消行政手段,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發達國家也沒有完全取消行政手段。其次,貨幣手段與財政手段。貨幣手段為主,財政手段為輔,這是宏觀調控的一般原則,也是一些經濟成功的國家的經驗。我國正是在經濟轉型階段,也應該遵循這一原則。但是,我國市場經濟仍然還不發達,政府干預經濟的情況還是很多,財政投資的比重仍然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還應該重視財政手段在宏觀調控中的應用。而現實是我們對財政手段應用的重視是不夠的,還只是過多地停留在發行國債上。再次,多種手段的綜合性考慮不足。一是貨幣手段之間的綜合性考慮不足。存款準備金率、央票、存貨款利率使用較多,而再貸款利率、再貼現率、外匯政策等使用較少,以及各方面的綜合性考慮不足。二是財政手段的綜合性考慮不足。除了發行國債之外的各方面考慮較少,如降低赤字幅度、縮減投資規模幅度以及調整投資結構等,各方面之間的綜合性考慮也是不足的。三是貨幣手段與財政手段之間的綜合性考慮不足。
三、宏觀調控力度上的思考
從這一輪宏觀調控以來,已七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數次發行央票,也開始進入提高存貸款利率的周期。但是,實事求是的說,宏觀調控的效果是比較慢的,而且也沒有達到現階段預期的目的,信貸規模控制、投資增長控制、居民消費物價的控制、房地產價格控制、外匯平衡以及流動性過多的控制等都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預期目的。這些除上述宏觀調控體制保障缺陷和宏觀調控手段使用存在問題的原因之外,還有宏觀調控力度不足的原因。
我們在宏觀調控力度上是值得思考的。這里面主要是力度不足。一方面是貨幣手段使用不足。(1)已經使用的手段力度不足,如數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和發行央票,流動性過多問題沒有明顯的改變。(2)統籌考慮綜合性使用的力度不足。另一方面是財政手段使用不足。一是已經使用的手段力度不足,如國債發行規模與利率提高都不足;二是統籌考慮綜合性使用力度不足。在財政投入所占比重還很大的情況下,財政手段的使用是遠遠與其規模不相適應。
四、十點建議
1、存款準備金的提高幅度應該大一些
隨著七次準備金率的提高,流通性過剩的調控效果還是不明顯,那就應該考慮提高的幅度問題了。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每次提高的幅度應該在0.5%為宜。而且調整的頻率也要根據情況撐握好,不能過快也不能過慢。根據我國市場經濟轉型階段的實際情況,市場化程度離發達國家還有很大差距的現實,我們不應也常常采用一個月調整一次的頻率。所以筆者認為:觀察期至少不應低于兩個月。
2、央票發行在流動性過剩階段應該以長期的為主
根據我國當前流通性過剩如前所述的那樣:受多種因素制約;情況比較復雜;調整難度大而且在短期內難以解決的現實。發行央票應該以長期的為主,這樣效果會更好一些。
3、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提高的幅度應該加大
應該說連續三次存貸款利率的提高,對抑制貸款需求的作用初見成效。但是實事求是的說,效果仍然不理想。這主要還是利率調高的幅度還不夠。應該考慮提高利率調整的幅度。根據歷次調整的經驗來看,調整幅度應該在0.5%左右為宜。同時也應考慮調整的頻率,觀察期原則上應該比存款準備金的觀察期要長些。這是因為市場對利率調整的反應要比對準備金調整的反應要慢一些。
4、再貼現率、再貸款利率及同業拆借利率也應相應提高
再貼現率、再貸款利率及同業拆借利率的調整,也是貨幣政策中常用的具體手段。因此,在提高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同時,它們的貼現率和利率也應該相應提高。
5、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的比例應該嚴格控制
當前,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的比例有過大趨勢,這是當前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加大的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的時候了。應該按照加快落實“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來嚴格監控金融機構的中長期貸款比例。這一點在過去一段時間的嚴格要求、嚴格檢查、嚴格監控是不夠的。今后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必須嚴格要求,嚴格檢查,嚴格監控。這是防范金融機構貸款風險的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環節。
6、金融機構債券的發行規模應該適度控制(含政策性銀行)
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一個重要部分。應該加強監管。在適度控制發行規模的同時,應該加強監控資金的合規使用。對商業性金融機構,重點監控其合規使用;對政策性銀行應加強控制規模和監控使用。
7、加快國內銀行向現代銀行改革開放的步伐
目前我國的國內銀行離現代銀行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資產業務的綜合性嚴重不足。絕大部分的國內銀行除貸款和國債、金融債券、極少量的票據貼現之外再也沒有什么大的資產業務了,不但流動性過剩沒有出路(只能靠央行解決),對企業的綜合也非常欠缺,遠遠滿足不了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這也是我國金融改革滯后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大缺陷。作為現代銀行不僅要有貸款、債券投資和票據貼現等資產業務,還必須具備投資、信托、金融咨詢及信息服務等等綜合功能。當前,國內經濟發展的高速增長和金融運行的總體良好態勢,為國內銀行向現代銀行改革開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應該十分珍惜和把握好這個難得的時機,加快向現代銀行改革開放的步伐,為國內銀行向國際銀行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應加快實質性操作的步伐,確保國家外匯的安全和增值。
8、適度加大國債發行額度同時提高國債利率及投放結構
適度加大國債發行額度,同時根據存貸款利率的變動情況和變動預期,合理提高利率,使之始終保持比金融機構同期存款利率甚少高出兩個百分點以上,成為對金融機構解決流動性過剩和各種基金、企業、居民投資理財的具有較強吸引力的長期投資品種。同時在國債資金的使用上,應該注重調整投放結構,大幅度地提高投放用于擴大內延再生產的比例,降低用于外延再生產的比例。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9、適度控制財政投資性預算支出規模同時調整投資結構
一方面適度加大國債發行額度;另一方面適度控制財政投資性預算支出規模。這有利于合理調整財政預算支出的結構,逐步減少投資性預算支出,將無償投資減少到最低的限度。同時,對保留的投資性支出進行結構調整。擴大對內延再生產的投資比例,降低外延再生產的投資比例。財政投資性預算支出規模控制額應大于國債發行的增長額。
[關鍵詞]宏觀調控;新常態;供給側改革
中圖分類號:F12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3-0055-01
引言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供給體系質量、效率提升的方針,體現了我國經濟工作思路和宏觀調控指導思想上的新思維。需求和供給是經濟中一對“相反相成”的概念,政府的調控職能在于實現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動態平衡。過去,經驗較豐富、較成熟的是總量型的“需求管理”,以抽緊或放松銀根、對總需求刺激或抑制實施“反周期”操作。被人們長期忽視的,是供給管理,其區別對待、突出重點、定向調控的結構性特征十分明顯,理性掌握的難度也比需求管理大得多。
一、當前宏觀經濟形勢分析
從2015年的經濟運行情況看,我國經濟突出表現為增速穩、結構優、就業好、國際化等幾個方面的特征。
從增速看,2015年宏觀經濟的平均增速為6.9%,GDP規模為676708億元,約合10.8萬億美元,而美國的GDP總量為16.4萬億美元,中國GDP總量約相應于美國的66%。而從GDP的增量來看,中國2015年的增量約為7500億美元,而美國則僅為4300億美元,中國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是美國的1.75倍。
從結構看,2015年我國產業結構比例關系表現為9∶40.5∶50.5,第三產業已經占據國民經濟的主體地位,并較第二產業高出10個百分點;在城鄉結構上,我國常住人口的城鎮化率達56.1%,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2014年縮小0.02;在動力結構上,2015年資本形成額、最終消費和凈出口對GDP的貢獻率分別為66.4%、32.3%和1.3%,最終消費在GDP增長中發揮了支柱性的作用,同比提高15.4個百分點;在區域結構上,東、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差距明顯縮小;而在居民收入結構上,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較2013年的0.473和2014年的0.469明顯減少,居民間收入差距明顯縮小。
從就業看,2015年城鎮新增就業1312萬人,就業形勢的穩中有好,2015年我國居民的恩格爾系統為30.6%,較2013年的31.2%和2014年的31%持續明顯下降,在居民收入達到3500美元進入上中等收入國家的同時,消費結構也遠超中等收入國家的標準,勞動者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
從國際化看,2015年,我國繼續推進“一帶一路”的“五通”建設和發展,在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總額保持平穩增長的同時,共對“一帶一路”相關的49個國家進行了直接投資,投資額合計148.2億美元,同比增長18.2%。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風險分析
就目前來看,我國宏觀經濟管理一直將確保就業市場穩定作為重要管理指標。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去產能”政策的實施,就容易影響就業市場的穩定性。因為,“去產能”政策的實施要求進行國內過剩產能問題的化解,需要完成“僵尸企業”的處置,因此將會給企業所在地的就業市場帶來較大沖擊。就實際情況而言,國內的鋼鐵、化工、煤炭和船舶等行業都是容納大量就業人數的行業,但是這些行業同時也都是產能過剩的行業。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容易導致企業和政府承擔一定的金融風險。就目前來看,房地產、鋼鐵等制造行業都屬于資金密集行業,擁有著較高的負債率。在經濟持續增長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將得到不斷擴大。但在經濟增長速度減慢的情況下,這些行業也將產生財務風險。而對于供應鏈金融來講,這些企業是核心企業,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導致上下游的企業運營受到影響,繼而導致所有相關企業的銀行貸款出現問題。此外,某些地區的地方政府擁有著較高的負債,一些市級和縣級政府的負債率甚至高達100%。在供給側改革實施的情況下,這些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在過去積累的巨大金融風險將得到釋放,從而導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現“事實破產”狀況。
三、供給側改革的宏觀調控原則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調控的主要目標,是調控產出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效益。從運行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調控需遵循幾大原則:
第一,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原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調控的關鍵是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能夠對市場運行產生引導和促進,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則必須根據市場運行的規律和價格機制設計政策體系。
第二,穩中求進的原則。我國正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但仍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改革的進程中要堅持穩中求進,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轉型調控之中,也要堅持穩中求進的基本策略。
第三,結構性調控為主的原則。盡管穩中求進是重要的基礎要件,但在實際調控中,仍須將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結構性矛盾作為主要調控對象予以應對。
第四,注重政策效益和調控質量的原則。要建立政策工具的篩選機制,工具包的設計組合機制,政策體系的優化完善機制等,從而提升政策的效益,并增強調控的質量構成,既避免政策缺位,又防止政策力度過大,引發不必要的成本和風險。
四、宏觀調控在供給側改革中應發揮的作用
在宏觀經濟政策方面,我國從強調總量的調節,發展到通過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帶有結構性地刺激消費、投資和出口需求,足以見得需求端理論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需求側管理的宏觀調控需要。然而,就目前來說,我國的經濟治理方式已經發生根本性變化,即從需求側管理轉向供給側管理,這是國家經濟治理思路從凱恩斯主義轉向供給學派主張的表現。供給側改革是從供給端入手,強調在供給角度實施結構優化、增加有效供給,通過調整經濟要素比例實現改善效率的目的。與擴大內需的“需求刺激”相比,“供給側改革”呈現以下兩大特點:一是供給側改革強調發揮企業和創業者作為市場主體的作用,而需求管理政策主要強調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二是供給側改革強調解決中長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而需求管理政策更多強調解決短期經濟波動問題。
如今,我國經濟正從粗放向集約、從簡單分工向復雜分工的高級形態演進,過去,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在我國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就目前世界經濟和我國經濟的大環境來看,如果要發揮我國經濟的巨大潛能和強大優勢,就必須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出發,不斷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長動力。但是,發揮我國巨大潛能和優勢存在一定的阻礙,因為以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實現持續發展,往往是中等收入國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經階段。
結束語
總體來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適應、把握、引領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必然要求和重大實踐創新,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經濟社會工作的重要著力點。現階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要抓好增加有效供給、減少無效供給、降低企業負擔、強化風險管控等重點工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宏觀調控 市場經濟 手段
一、國家宏觀調控的內涵
國家宏觀調控是國家政府運用計劃、法規、政策、道德等手段對國民經濟的總體管理,為了促進市場發育、規范市場運行,對社會經濟總體的調節與控制,是中央政府的經濟職能。宏觀調控運用調節手段和調節機制,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為微觀經濟運行提供良性的宏觀環境,及時糾正錯誤。
二、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及現實意義
經濟杠桿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價值形式和價值工具。
(一)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包含經濟政策;價格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扶貧政策。價格、財政、稅收、信貸(利率)、匯率、等杠桿進行的調控都屬于經濟手段,還有經濟計劃、產品購銷、產業政策、開發式扶貧政策等。
作用:有利于實現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別是國家制定和實施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實現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起重要作用。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制定和運用經濟法,通過經濟立法和司法,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通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護公有財產、個人財產,維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各個經濟組織和社會成員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各種經濟組織之間橫向和縱向的關系,以保證經濟運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經濟普遍的約束力和嚴格的強制性,對經濟運行的調節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明確的規定性。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采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
社會主義宏觀經濟調控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的調節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失調或社會經濟某一領域失控時,運用行政手段調節能更迅速地扭轉失控,更快地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規的手段,對中國的宏觀調控體系具有一定的內生性特征,不可濫用,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加以運用。
(四)道德手段
道德規范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內心信念等來維系的人們自我約束的行為規范。
運用道德手段干預和調節經濟行為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關鍵是通過教育、輿論、文藝等多種手段形成符合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并形成多數人形成的道德標準和道德原則,來影響人們的道德選擇,調節著人們的利益關系和心理平衡,規范人們的經濟行為。
三、國家宏觀調控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經濟發展容易過熱,動力來自過度追求GDP的增長速度及其手段的投資依賴即所謂“投資饑餓癥”,導致通貨膨脹,結構劣化。主要對策是壓縮投資,帶來經濟增長的大起大落。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是社會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主體,社會生產的高度社會化和經濟運行的基本特征,以及國家具體的職能決定了國家對經濟運行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一)經濟運行存在矛盾
市場經濟帶來的經濟周期波動對社會資源和生產力都構成影響,增幅偏高,經濟結構不合理、經濟體制不完善等問題仍較明顯。不真正解決結構、體制問題,經濟發展中的不健康不穩定因素就隨時可能出現,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的傾向,不能為使國民經濟真正轉到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的軌道。中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國家。單單靠市場的自發調控是不行的,市場調控有許多弱點和缺陷。
(二)宏觀調控存在突出問題
宏觀調控當前仍然存在三個突出問題,主要是物價上漲壓力較大、節能減排形勢嚴峻以及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
在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穩定增長。當前,我國經濟形勢總體是好的,國家出臺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和改革措施,呈現出增長較快、質量效益提高、結構協調性增強、群眾實惠增多的良好發展態勢,對于保證經濟的平穩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不能不看到,當前的宏觀調控仍然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
四、國家宏觀調控的措施及現實意義
針對中國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政府及時采取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抑制過度投資、穩定市場價格、減少流動性過剩、降低順差增幅;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價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使國民經濟持續平穩快速發展,呈現出增長較快、結構優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態勢。
宏觀調控是國家從宏觀經濟角度,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為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的預期目標,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總量和結構進行調節和引導。歷史經驗表明,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宏觀調控都是政府重要的職能。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
參考文獻:
[1].中國經濟新思考[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一、住房價格上漲的成因分析及國家相關政策
在房地產領域,支撐房價持續上漲的因素復雜,不僅僅是由供需關系所影響,還有其他眾多的因素,通過對房地產業的分析,結合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實際,導致我國房地產業住房價格上漲的原因主要有:剛性需求旺盛,巨大的人口基數,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資本和勞動力向中心城市流動,收入水平與經濟規模不相稱。長期以廉價勞動力拉動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使當前經濟缺乏新的增長點,導致大量資金涌入房地產市場。資金可獲得性高且成本低,而土地資源稀缺,推動房價和地價輪番上漲。近年來原材料價格上漲,國外資本市場的不景氣,使這一棘手問題繼續惡化。市場不是萬能的,也有失靈的時候。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決定政府必將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就房地產而言,政府應該起到的是一個監管和保障的作用,監管開發商,防止其利用不對稱優勢牟取暴利。現在,房地產市場虛火過旺,為保證經濟和金融安全,政府適時進場干預是非常必要的。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度推出八條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下稱“新國八條”)規定:一是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二是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三是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四是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是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是加強金融監管。七是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強化法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八是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加強輿論引導,增強政策透明度[1]。
二、行政法視角下政府干預房價的權力邊界
政府作為行政機關的一般職責: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促進文化進步,健全和發展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保護和改善人類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2]124。行政機關的主要管理手段是:制定規范和命令、禁令,編制和執行計劃、規劃,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征收稅費、財政資助和征收、征用財產,調查統計和經濟、社會信息,處理和裁決爭議、糾紛,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制裁,締結行政合同,提供行政指導[2]129。
從“新國八條”看出,政府是在通過制定規范和命令、禁令,編制和執行計劃、規劃,征收稅費的手段進行行政指導以保障和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秩序,從而保障和促進經濟的發展,但由此也引發了政府有沒有權力進行干預房價,干預到什么程度的問題。行政法的實體性基本原則包括依法行政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越權無效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越權無效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權限范圍內行為,一切超越法定權限的行為無效,不具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2]68。《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了行政行為的六種違法情形,越權只是其中之一。經濟職能是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政府有權針對市場機制缺陷進行經濟干預,以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房地產行業僅僅靠“看不見的手”來調控已經遏制不了其過熱發展和畸形發展,必須依靠“看得見的手”予以彌補,否則房地產行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將陷入癱瘓和崩潰。現代政府是責任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綜合體,要建立這樣的理想政府,政府就必須明確自己在權力、職能和責任方面的邊界[3]。權力是權利的集中和讓渡,具有公共性。政府權力是政府組織在接受所轄民眾委托的基礎上,正常履行行政職權以維護、統一和協調全體民眾利益的手段或工具。政府既然接受了民眾的委托,處理所轄領域內的公共事務,就負有積極履行行政職權,維護國家、社會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謹慎義務。政府正常執行職權,規范運行權力,既是其神圣權力,也是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權力界定上,政府權力次于公民權利。責任政府的首要問題是人民與政府的關系問題。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之本,是行政權力之源[3]。政府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民權力的讓渡,因此在政府和人民的關系上不是人民為了政府而存在,人民政府應當始終代表和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衣食住行是人民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需求,“住”所涉及的房地產市場關乎基本民生問題,人民的安居樂業是國家執行行政權力的基礎。
政府職能是有限職能,市場職能是無限職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是一種有限權力政府。凡是市場和社會可以自行調節和自我管理的,政府不必越俎代庖[3],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市場都可以自由進入,凡是法律沒有明文準許的政府絕對不能逾越法律的規定而進入,使政府主體和市場主體在各自的范圍內發揮作用。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的過熱如果僅僅靠市場自身的職能是不能夠進行有效調控的,如果政府不適時針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調控將加劇房地產行業的泡沫經濟,激化矛盾,導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動蕩。在法律界定上,政府應當是守法政府。因為要實現市場“看不見的手”的功能,政府就必須被約束,最好的約束制度就是法律,既依法治國。法治理念下的政府,法律高于一切[3],法律是一個國家正常運行的基石,政府必須受制于法,否則會出現政府用權力換取利益的情形。法治社會中,政府與經濟應“保持距離”,政府與法律是一種用權與制權的關系。政府對房價的調控是嚴格依照行政法、房地產法、稅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的,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經濟法視角下政府干預房價的權力邊界
現代市場經濟客觀上需要政府發揮一定的作用。政府在經濟中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宏觀調控”的方式表現出來。在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的供應及需求受價格規律及自由市場機制的影響,會產生周期波動,造成經濟的大起大落。從而威脅社會資源的配置及生產力的發展。宏觀調控,是指政府為實現社會總需求與社會總供給之間的平衡,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增長,而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對社會經濟運行的調節和控制[4]119。政府在“新國八條”中通過土地出讓管理機制、財政稅收機制、信貸政策機制、住房保障機制等政策影響房地產行業的運行機制,達到房地產行業資源配置的優化,保障房地產市場的有序運行。政府的宏觀調控必須遵循宏觀調控的原則,在合理的權力范圍內進行調控。宏觀調控的原則包括:總量平衡與結構優化原則、政府調控法定原則、政府調控適度原則和注重調控效益原則。
政府調控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調控主體資格法定;各類不同宏觀調控主體所享有的宏觀調控權力法定,嚴格要求宏觀調控主體在法律賦予的調控權范圍內活動,禁止假借調控之名侵害受控主體的權益,保障宏觀經濟健康運行和市場經濟秩序;政府調控方式與程序法定,這是保證宏觀調控法和宏觀調控權能夠實現的基本要求[4]124。從現階段的房價調控來看,國務院、發改委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主體資格符合法律的規定,皆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進行調控,通過房價的調控來保障經濟的健康運行和市場經濟秩序,符合政府調控法定的原則。政府調控適度原則,其內涵有三層意思:一是政府調控不得沖擊和削弱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應當促進和保護市場調節的充分發揮;二是政府的調控必須尊重客觀經濟規律,依法進行干預;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預經濟組織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4]125。“新國八條”中政府并沒有否認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強化規劃調控,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是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加強金融監管等措施來干預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并沒有直接干預經濟增長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可以認為政府對房價的控制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宏觀調控必須尊重市場機制,如果政府的宏觀調控試圖以強有力的政策去取代市場對資源的基礎配置作用,就會導致市場的混亂,經濟發展的畸形,政府也會隨之受到影響[5]。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政府不可以在特定情況下采取行政手段。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尚不健全,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行政調控還是有必要的。“新國八條”的出臺不可忽視其中有一些是政府依靠額度控制和審批控制來抑制房地產行業的過熱,以調控房價使人民能夠買得起房子,居有所居,對房克服地產的過熱有著顯著的效果。公布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有利于地方政府調控房價。“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要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這些調整住房結構的措施突顯了政府的監督指導作用。現階段,若調控不使用價格管制,不采取措施對房地產行業和房價進行監督指導,房價則將長期超出理性范圍。
關鍵詞:宏觀經濟調控;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目前房地產行業發展迅猛,房價也一直處于居高不下并且增長迅速的狀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作為衡量國民經濟的重要指標,一直備受人們關注,同時也是政府重點關注的對象。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但是,現在我國的房地產行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值得我們的重視,比如,部分地區近幾年來的房價大幅度上漲,房價增長速度過快,而且存在相當一部分炒房現象,極大的影響了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造成我國房源供不應求的假象,促使房價無故上漲,對老百姓的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政府必須出臺相關的政策,發展和完善房地產行業的相關管理制度,對房地產行業進行積極的宏觀調控,保證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1、 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現狀及特點
1.1 我國房地產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行業正處在蓬勃發展的階段,發展態勢迅猛,發展速度很快,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對于我國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能夠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近幾年的房地產行業出現了很多問題,房價過高,并且房價的增長速度過快,出現投資過熱的現象,我們知道,只有供求關系達到平衡的狀態才會使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但是我國房地產行業的長期供不應求的狀態會使經濟的發展失衡。這些問題的存在極大的影響了我國普通民眾對于住房的正常購買,不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急需我國政府健全相關政策進行宏觀調控。
1.2房地產業特點
第一、基礎性。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這可從以下三方面來看,它為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發展提供最基本的物質條件――房和地。 它為勞動力提供生存和發展最必須的條件――住宅和各項配套服務設施。 它為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提供大量的財政支持――稅、利上繳與實物地租。第二、先導性。房地產產業的產業鏈條很長、環節很多、它的發展會帶動一大批相關產業的發展。第三、超前性。房地產業要為國民經濟各個行業提供基本物質條件。因此,必然要為滿足各行各業的發展對房地產的需求而超前發展。第四、協調性。房地產業的發展必須同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相協調。房地產商品的流通量取決于有支付能力的社會需求――有效需求,而支付能力又取決于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因此房地產業要根據“有效需求”來確定生產規模,要適當超前,但不能脫離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而過于超前。 第五、敏感性。房地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寒暑表――經濟上升房地產業興旺
經濟下降房地產業衰落。企業家要十分注意分析和把握經濟發展的動態和趨勢在一個城市投資房地產重要的不在于該城市的地價、房價而在于該城市經濟發展的前景。 第六、風險性。房地產業是一項風險產業對于發展商而言風險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內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政策的調整城市規劃的變化等等內部因素主要是投資決策失誤、經營管理不善等等。緩解和規避風險的主要途徑是多元化經營。
2、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宏觀調控政策的不足
2.1 調控力度不夠,不能規范房地產行業的發展
目前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的力度還不能起到規范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的需求,而且,對于違反房地產行業相關規定的不良行為的處理和懲罰力度還不夠強,不能使房地產行業朝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
2.2 宏觀調控的目標不明確
我國對于房地產行業的調控目標有兩個,既要保證房地產投資的合理增長和房價的合理發展,又要保證居民的住房需求。政府調控房地產行業的政策應該是既要保證經濟快速的發展,又要保證老百姓的購房需求,起碼保證需要住房的絕大多數人能夠買得起房并且能夠住的好房,同時,還不能讓房價下降過快,保證多數人的利益,個人認為,這兩種觀點本身的利益沖突就是矛盾的,就是表現出了我國對于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政策目標的不明確性和立場不堅定的弊端,這就使得宏觀調控的收效甚微。
2.3 宏^調控政策往往只做表面功夫
我國的房地產行業還處在初步發展的階段,還并沒有進入發展的成熟階段,而對于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政策,往往是中央政府出臺政策,而地方政府的政策調控處于雷聲大雨點小的狀態,只響應不做實事,而且對中央政府出臺的政策照抄舊搬,不針對地方的特點進行靈活的變換,造成宏觀調控政策經常是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改善房地產行業的具體問題。
3、對于我國房地產行業宏觀調控政策的改善
房地產行業的宏觀政策調控對于約束房地產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我國當前宏觀調控政策不完善的情況,我們要積極進行政策的改革,不斷完善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政策。
3.1 增強房地產行業的公平的原則
我認為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政策應該以人為本,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則,應該把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作為調控的出發點,同時在保證房價穩定公平的基礎之上也要保證經濟的正常發展,控制經濟的增長速度處于一個正常穩定的速度,這樣才能基本保證居民的利益又不影響經濟的發展需求,這樣可以促進公平,并且可以減輕很多購房者的經濟壓力,促進房地產行業快速可持續發展。
3.2 嚴格執行對于土地的管理制度
要嚴格的執行國家對于土地的控制力度,通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改善土地結構來控制房地產行業的不斷發展,為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提供保障,同時也要控制對于土地的利用方向,增加居民建設用房的土地數量,減少對于高檔用房和別墅用房的土地審批。加強監管力度,依法控制土地的用途,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3.3 建立健全房地產宏觀調控的相關法律
政府對于房地產行業的過度管制不利于房地產行業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要避免地方政府過度和房地產行業的接觸,防止政府和房地產行業的不正當合作,使兩者成為利益共同體,這樣不僅不利于對房地產行業進行管制,還影響社會公平,可能造成貪污違法現象的發生,因此,國家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的基礎之上,加強對于地方政府權力的約束,防止其超越自身的權力范圍,對房地產行業進行過度干預,造成房地產行業的“畸形”發展,使宏觀調控政策失去效果,同時也會擾亂市場秩序,造成房地產行業的市場混亂,不利于房地產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結論:
綜上所述,對于以上我國房地產行業存在的相關問題和現有的房地產行業相關管理政策的不足之處,政府要進行積極的宏觀調控,一定要建立健全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政策,制定長期有效的管理辦法,調整房地產行業在可控范圍。房地產行業是一個正在快速發展的產業,只有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方向和整體概況有著很深的研究,才能制定出適合房地產行業發展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快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速度。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法
一、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1.適度干預。
通常情況下,在經濟法的制定過程中,進行適度干預的原因有兩個,第一,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由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域所決定的,也就是說經濟法主要的作用是調整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實行干預進而產生的社會關系。正因如此,適當的干預的原則便順理成章。第二,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干預手段只能是有限范圍的,只能在尊重私權的條件下。也正是在這樣的正確認知前提下才建立了它的理論大框和規則體制。所以,適當干預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現代經濟法的發展趨勢走向和它的本質要求。
2.效率優先、統籌公平。
在整個法律的價值體系鏈當中,效率和公平尤其受關注,是所有社會的法制都需要維系和追求的價值目標。從根本上來講,它表現為法對秩序、社會墓本制度和基本關系合理調整與維護,以及進而帶來的人、經濟和社會全面進步發展。法的效益不只是簡單經濟效益,還包括社會效益,從宏觀上來講是在平衡社會上的各種利益沖突,這也對社會的整體利益起到積極的作用。這種協調發展不能被認為是個人要求和欲望的滿足,也更不能看做為是國家當局所做的政策決定。
3.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現代人類發展中重要的價值觀念,同時也被各個學界甚至政府部門所肯定和接受。目前,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很多國家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并且已經上升為經濟法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經濟法的可持續發展原則,指的是包含穩定、公平、以及可持續性,講求個體、整體、當代、以及未來的經濟效益、當展公平與代際發展公平相統一的基本原則。
二、經濟法的價值范疇
“價值”其實是一個很普遍的概念,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了價值,通常情況下,從哲學的角度考察。事物的價值體現在它對人類和社會的教用關系中,法律價值其實也是一種具體價值,同樣存在于社會價值系統中。 社會的需要才產生了法律,法律價值自然而然便是法的精髓。寓于現代法律之中。那么,經濟法為何會存在?經濟法的法價值在于展現經濟法的存在意義和存在目的意義。“相對于調整對象,法律價值毫無疑問是更本質更深層的東西。從哲學的更深層高度概括了經濟法的目的和宗旨。構成經濟法的各部門法律規范都從整體上體現著經濟法的價值,只有把握經濟法特有的獨立的內在價值并且與其他法律部門相區別,比如說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才能從理性思維和邏輯思維的高度確立經濟法的獨立地位。為實現經濟法律體系內在的和諧統一奠定基礎。
三、經濟法與社會主義市場的關系
經濟法是在社會條件下國家根據社會的整體利益而加以協調參與和干預等進行規范和保障的法,是一種社會法。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主要目的,要想使市場在經濟活動發展中起決定作用,就要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但事實都會有自身的弱點以及消極面,市場也是如此,所以必須要加強改善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逐步將市場朝著健康的發展方向引導。社會主義下市場經濟體系是與基本制度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所以社會主義市場還具有他本身的特殊性質。唯有明確這些特殊性,才能夠準確的把握其中具體的科學內涵。分配制度、所有制結構、和宏觀調控這三個方面即是其特殊性質的主要表現。盡管當前經濟法還沒有其確切的統一定義,但是大多數學者有著自己的認識,多數為:經濟法是國家為了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調整需要由國家協調的具有全局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四、社會主義市場下經濟法的核心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 我國的經濟法的探究也不斷走向深入, 尤其是關于經濟法的核心問題的研究。人們對經濟法的核心問題也有不同的觀點,其中主要的觀點有宏觀調控法說和競爭法說等。
1.宏觀調控。
宏觀調控指的是國家為了維護整體的社會利益, 克服“市場失靈”,完成宏觀經濟平衡和經濟結構的優化,使得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對市場總體進行控制跟調節。當代市場是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產生的市場經濟,經濟法的本質其實就是規范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干預跟調節。有的學者也直接把經濟法劃分為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這種觀點看起來也貌似符合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卻只看到了宏觀調控的作用,沒有看到其背后的更深層的原因。
2.競爭法說。
競爭法說認為市場經濟本質其實是競爭,只有有競爭,市場才會更有活力。如果破壞了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便會造成經濟市場活力和生機被壓制;競爭法能夠確立競爭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 并且能夠規范競爭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建立一個合理且公平的法律秩序體系。以確認以及規范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干預和調節為主要任務,建立以及維護公平公正、自由的市場競爭環境。因此,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應以競爭法為核心。此觀點也科學評釋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的任務跟本質,達成了宏觀與微觀經濟的有效結合。
結語
社會的經濟活動需要有一定的約束,而經濟法這樣的法律便是體現社會價值的方式。且能夠實現經濟法基本原則,對社會基本價值的回饋,有利于實現法律本身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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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 財政政策 宏觀調控
一、市場經濟下為什么需要財政的宏觀調控
以完全的市場機制作為配置社會資源的基礎手段,并不就一定能夠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即使是最完美的市場機制,也不可能靠自身消除其固有局限性,市場機制本身也存在不健全或不能良好運行的情況,在資源配置上表現為盲目性、自發性和后發性。因此,僅靠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組織、調節經濟是不夠的,必須同時運用國家干預的宏觀調控這只“看得見的手”,通過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手段來調控經濟運行。財政是政府經濟的核心,是國家調節社會分配總量的職能部門,是彌補市場資源配置缺陷的重要手段。財政宏觀調控在整個宏觀調控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既是中國市場經濟的要求,也是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共同采用的辦法,加強財政宏觀調控是當今世界各國財政發展戰略的十分重要問題。
二、我國的市場經濟環境下,財政宏觀調控的目標
1.經濟總量均衡。市場經濟要求經濟供求總量大體均衡,使宏觀經濟處于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中,力求保持物價、幣值、財政的基本穩定,力求增加有效供給能力,力求合理調控需求。
2.產業結構優化。一般來說,產業結構是長期投資形成的。投資結構是形成產業結構的重要環節,財政投資又是引導產業結構優化的關鍵一著。調控在于消除產業結構的“瓶頸”,實現產業結構現代化,包括主導產業、支柱產業、新興產業。
3.資源配置合理。財政配置資源是政府配置資源的一種基本方式,政府配置資源是市場配置資源的必要補充。所以財政合理配置資源,不僅影響資源的方向、效率,而且必須確保為政府提供相應的公共產品所需要的資源,同時還要彌補市場配置資源的缺陷,引導資源,特別是主要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現代新興科技的迅猛發展,資源能否配置合理,直接涉及生產要素配置效益,規模經濟效益,科技進步效益的實現,也是資源配置從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化經營轉變的關鍵。
4.收入分配公平。政府、企業、居民是市場經濟的三大經濟活動主體,各種所有制之間、產業之間、地區之間、城鄉之間、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國家和個人之間等,均存在著錯綜復雜的收入分配關系。財政作為政府經濟活動的利益主體擔當者,協調總體利益分配。以達到公平分配的目的。政府通過財政進行疏導,形成收入分配中的激勵與約束相兼容的分配機制。
5.財政穩定發展。財政穩定內含經濟穩定要求,同時也是財政發展的前提。財政穩定主要是財政減少周期波動,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增強財政的承受能力、應變能力和調控能力,從而保持財政收支結構協調和合理。
6.社會全面進步。現代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經濟的現代化是社會全面進步的前提和基礎,社會全面進步則是經濟發展的結果和目的,只有經濟發展達到和保持一定的水平,才有可能消除貧困,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社會全面進步的不少領域,離不開財政的必需投入,社會教科衛等各方面的改革,也需要財政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推進社會全面進步就成為政府和財政的堅定不移的目標。
三、財政政策在宏觀的調控中并不完美,存在以下問題
1.改革開放以來,財政連年赤字,財政政策基本上喪失了反經濟周期的作用。當經濟運行中需要抑制需求總量,調整經濟結構時,財政總是力不從心, 這必將使財政陷入困境,削弱甚至喪失調控能力。
2.目前的財政政策對結構調整的成效不大,結構矛盾依然非常突出。
3.在金融業管理方面,財政政策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中央財政本應在銀行、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資產質量約束機制等方面發揮較大的影響,但現實的財政政策對金融業管理往往不到位,甚至對資產、財務管理也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這勢必導致企業流動資金管理者缺位,國有資產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同時也影響金融企業改革成為真正的企業。
四、增強財政宏觀調控能力的對策建議
1.整合財政職能,強化財政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主導地位和權威性。國內外實踐證明,國家財政的完整性,統一性和在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權威性,是其有效發揮作用的先決條件。但近年來,我國財政職能被肢解,嚴重損害了財政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2.凈化財政支出內容,強化財政支出管理。目前財政支出仍保留著計劃經濟體制的痕跡,要從有利于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出發,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堅持適度從緊的政策,切實清理整頓財政支出范圍。
3.加強稅收征管,防止財政收入流失。經濟增長成果不能如實體現到財政上來,稅收征管存在漏洞,是導致收入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稅收流失有多種原因,但就目前看,主要不是稅收制度不完善的問題,而是征管過程中存在問題。如納稅戶依法意識不強,征管手段不能適應形勢變化需要,部分稅收征管人員素質差,在征管過程中存在主觀隨意性等。為此,要在加強財稅法規建設的同時,強化稅收征管。
4.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國有企業虧損補貼,是財政的一個沉重包袱。搞好搞活國有企業,促進國有資產的流動增值,也是減輕財政負擔,使其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途徑。要利用好財政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充分發揮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的作用。
5.推進機構改革、控編減員,緩解財政支出壓力。我國行政機構龐大,財政開支人員眾多,給財政帶來巨大壓力。雖然近些年來,各級普遍進行了機構改革,但實際效果并不是很明顯,一直未走出“精簡一膨脹一再精簡一再膨脹”的怪圈,機構和人員反彈現象嚴重。控編減員、緩解財政支出壓力,已經不是一個認識問題,而是一個現實的迫切需要落實的問題。應結合機構改革,嚴格核定編制,根據需要,按照定員、定崗、定編、定額的原則,嚴格核撥經費,超支不補,節余可自主確定用途,同時制定各種切實可行的激勵措施,鼓勵機關人員向事業單位和企業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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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陸進.我國財政宏觀調控中值得商榷的問題[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1993,(05)
關鍵詞:經濟法;共識;法治精神
無規矩不成方圓,在實際的經濟問題中,為了使經濟建設中的各方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序的按照既定的規矩辦理各項事務,提高辦事效率,不再互相推諉責任,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逐漸形成和完善了經濟法。經濟法的實施是對經濟建設中的各方的一種保護,尤其是對小企業的一種保護,對政府權力的有效制約,是依法治國的直接體現。在經濟法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逐漸在許多方面形成了共識,而且在這些共識的基礎上依法治國的精神得以充分的踐行。
一、經濟法是市場經濟之法
“經濟法”是關于“經濟”的法律,那么“經濟”的含義是什么呢?從我國的經濟發展路程看,我國的經濟從計劃經濟走向了市場經濟,而市場經濟相對于計劃經濟的最大的區別就是更好的發揮了市場經濟的調控作用。市場經濟是發展和完善經濟法的源泉和根本,是經濟法存在的實踐根源。經濟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在研究市場經濟的運行方式和本質特征、理清市場經濟中的各種關系后,把這些客觀存在的規律和真理以經濟法理論和規則的形式體現出來。作用是相互的,經濟法的確立可以使市場對經濟的調控作用更好的發揮出來。實踐中對金融寡頭的抑制、對市場公平競爭的保護、對稅務體系的完善等等,都是經濟法對市場經濟的保護。
二、經濟法是調整市場監管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對經濟有一定研究的學者都知道,完全的市場經濟會出現一些極端的經濟關系,比如,在不斷的市場競爭中,不正當的競爭、寡頭和壟斷都可能出現,市場失調的情況也會發生;在供求兩方的信息不對稱或者不完全對稱的情況下,供求失調時常會發生,不論是哪種情況發生,對國民的生活都會帶來惡劣的影響。所以,這就要求國家的宏觀調控。目前我國煤炭市場供大于求的情況就導致煤價特別低,煤炭企業生存困難,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干預下,在供給側理論的指導下,煤炭企業正在起死回生。經濟法作為對經濟關系的法律,當然是對這兩種關系的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體系由市場監管法和宏觀調控法構成
經濟法作為對經濟關系的法律,是對市場監管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這兩種關系的規范的總稱,那么,經濟法體系就是關于市場監管的法律和關于宏觀調控的法律的總稱,也就是所謂的市場監管法和宏觀調控法。如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屬于市場監管法的范疇,財政法、金融法等屬于宏觀調控法的范疇。宏觀調控法提供了經濟的大環境大秩序,是市場監管法實施的前提條件,避免只有市場監管法提供的自由競爭可能造成的市場失靈;而市場監管法以宏觀調控法為原則具體指導經濟,使宏觀調控法得以落實,避免只有宏觀調控法調控經濟造成集權專制的經濟;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協調達到產業結構優化的結果。
四、經濟法是社會本位之法
物品的交換流通導致物品從自用盈余到成為商品被生產、被流通,人員和資本也隨之流通。自給自足的經濟逐漸瓦解,資本主義經濟慢慢建立,而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的競爭,也帶來了貧富兩極分化嚴重,甚至社會動蕩,而這不是社會主義追求的共同富裕,所以國家規定的經濟法應運而生。無論是哪種法律,都是通過國家制定的,國家制定的法律總體而言是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中國夢說到底是人民的夢。國家是人民的國家,要體現民主,要體現平等,以社會為本位,經濟法是國家為了人民的基本利益建立的,為的是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
五、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
完全的市場經濟會出現一些極端的經濟關系,比如,在不斷的市場競爭中,不正當的競爭、寡頭和壟斷都可能出現,市場失調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所以,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把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國家干預主要是為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主要的文本形式就是經濟法,所以說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市場調節和國家干預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缺一不可,黨的十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六、經濟法是現代性之法
經濟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在研究市場經濟的運行方式和本質特征、理清市場經濟中的各種關系后,把這些客觀存在的規律和真理以經濟法理論和規則的形式體現出來。市場經濟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成果,每個階段市場經濟都會有不同的特征,需要相應的經濟法來管理,經濟法是與時俱進的,具有現代性。比如,在宏觀調控基本沒有作為的時期,民商法占有領導地位;在現代市場經濟時期,我們需要的是市場監管和宏觀調控融合的經濟法。
七、經濟法是一個獨立存在的法律部門
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之間的關系一直以來都是學者們研究討論的問題,經濟法是否多余?是否與現有法律矛盾?經濟法和民商法的研究基礎都是市場經濟。經濟法包括宏觀調控法和市場監管法,經濟法以國家干預和市場為源頭,而民商法的源頭只有市場。經濟法為民商法提供了基礎和條件,民商法保證了經濟法有效執行。提到行政,就得說到行政的自由裁量權。就是因為具體的行政事務要具體分析才要求有自由裁量權。雖然不能立法作用于行政對象,但是可以在權限、程序、責任、訴訟等方面立法構成行政法,形成程序法。而經濟法的核心是實體法。
介于以上基于經濟法共識的法治精神踐行研究,為了更好的運用好經濟法,使經濟法更好的服務于經濟,就要求經濟法的修訂要與時俱進,不能做經濟發展的瓶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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