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治社會基本特征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根據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提出來的重大戰略舉措。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全面、準確地把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
在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我們黨不斷探索和發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我們黨進行的一切奮斗,歸根到底就是為了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為了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
深刻理解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要從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來把握。在歷史上,有過各種各樣關于和諧社會的構想和實踐,我們黨所要構建的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樣的和諧社會,應該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的社會;應該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的社會;應該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的社會;應該是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社會;應該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的社會;應該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社會。這六個基本特征,體現了民主與法治的統一、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活力與秩序的統一、科學與人文的統一、人與自然的統一。建設這樣一個和諧社會,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準確把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對于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十分重要。我們對這個科學內涵理解得越深刻,把握得越準確,就能在工作中增強自覺性和堅定性,減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就能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扎扎實實地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通過前一段時間的學習,本人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認識。
理念是行動的指南。建設法治社會,必須牢固樹立和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法治社會建設,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的最具權威價值的取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執法為民。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這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在法治上的體現。要確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來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執法的各個環節上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為人民執法、靠人民執法,保證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要求落到實處。
建立法治國家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然而,法治國
家應當具有怎樣的特征,并以此與非法治國家相區別呢?我以為,法
治國家必須具有民主完善、人權保障、法律至上和法制完備的特征。
民主完善是法治國家的政治前提。民主是法治國家必備的政治基
礎,完善的民主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法治國家是以完善的民主作
為基礎和目標的,其中,最首要的是政治民主,最直接的是立法民主
。政治民主是立法民主的前提和保障,立法民主是法治國家得以建立
的首要條件。法律包含著法治狀態的制度框架或理論格局。從一定意
義上講,法治國家的立法是立法家們對一國法治狀況的制度化預想,
是具有國家權威性的法治藍圖。
人權保障是法治國家的顯著標志。人權權利范圍的大小與保護程
度好壞是一個國家進步與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現。國家的進步過程,也
是人權內容不斷豐富、發展的過程。國家由非法治國家向法治國家的
轉換,也是人權內容與保護的一次飛躍。人權保障狀況的良好與否是
區別法治國家與非法治國家的顯著標志。法治國家與非法治國家的區
別,不是法治國家中沒有侵犯人權的事件發生,而僅是在于:法治國
家侵犯人權的事件相對較少;侵犯人權的事件一旦發生,即能獲得依
法處理——侵權者會受到應有制裁,受害者能獲得應有保護。
法律至上是法治國家的理性原則。法律至上是法治國家的原則和
口號,但由于種種原因,人們對它的誤解、歧見長期困擾著我們。有
的人認為,法律至上就是對權力的否定;有的人認為,法律至上會導
致對道德作用的否定;有人認為,法律至上會導致對經濟決定作用的
否定。其實,法律至上并不是對權力的簡單否定,而是強調任何權力
的獲得和行使都應當具有法的依據,受到法的約束。法與道德是兩個
相互聯系而又相互獨立的社會規范體系,在各自的領域發揮作用。任
何法律都以一定的道德準則作為自己的社會基礎,法律至上不僅不會
否定道德,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道德的完善和發展。經濟決
定法是從法的本源意義上講的,但就法與具體經濟關系、經濟活動的
關系來說,一切具體的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也都得遵守法的規定,符
合法的要求。
法制完備是法治國家的形式要件。法制完備表現為法律制度的類
別齊全、規范系統而無一遺漏。凡是法律制度所應調整的,均有法律
制度調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調整的,均有適當的法律制度調整;調整
不同領域的法律制度相互銜接,有機協調;法律制度在執行、遵守、
監督中的任何問題,均能在法律制度中找到解決的途徑;法制有著良
好的調節機制,能作出適應客觀需要的相應反應,進行有效的自我修
正。法制完備對于法治國家的建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法律制
度具有確定性、明確性的特點,便于人們掌握與運用;因為法律制度
關鍵詞:食品安全 治理 法治
中圖分類號:DF4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5)12-0378-02
食品安全是國家穩定的基礎。現代社會發展迅速,食品安全問題大量增加,各類風險普遍呈現,政府缺陷、市場失靈越發凸顯,對社會秩序與社會控制提出了挑戰。20世紀后期,以“結社革命”[1]為代表的多元社會力量迅速崛起并積極參與到社會事務中來,導致公權力在現實層面處于分享的狀態。與此相伴的是治理理論的濫觴,為破解政府缺陷、市場失靈和解釋社會組織崛起提供了強有力的分析工具,并進一步助推著治理浪潮。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轉型進入深水區,食品安全問題激增而且內容更加復雜,對社會管理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又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乃至重大的政府問題,但我們管理思維的內在局限和食品安全問題的日益加劇迫切要求社會控制模式的調整升級,從食品安全的管理邁向食品安全的治理,積極回應社會訴求的戰略轉型。
一、食品安全治理理論
1.治理的中心思想
治理(governance)一詞在拉丁文和古希臘語中原指控制、操縱,長期以來與統治(government)一詞交叉使用,泛指與各類公共性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2]。公司、大學等現代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產生于蓬勃發展,極大豐富了治理的對象,擴充了治理的范圍,同時隨著社會力量的成長和國家與社會的日益分化,治理一詞逐漸側重于描述非國家事務的各類別、各層級組織內部的管理與運行,從而與專門指國家管理的“統治”相互區別。
二次大戰后,治理理論萌芽,至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迅速成為社會科學是高頻范式,治理理論以對政府失靈和“國家中心”的批評作為其理論出發點,強調在當代社會,“國家―市場”與“國家―社會”的階層關系在“全球化”與“民主化”演變中轉變為多層次與多中心的互動網絡關系。大體上治理理論中心思想的發展脈絡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期治理主要針對政府低效與失靈而提出,旨在尋求提升行政效率與效能的解決之道。隨著社會組織的興起和全球化浪潮,后期治理理論突破了“國家是權力和資源的壟斷者”的既定思維,致力于探索民間力量、個體力量崛起及其引發的公私領域界限模糊、國家和社會事務組織和運行方式變化,以及因之產生的國家角色和政府職能的更張,一種多元、多中心、多向度及層次交迭的復雜權力系統樣貌就此浮現,并成為治理理論的基本特質。
2.治理的基本特征
治理理論的代表人物鮑勃?杰索普指出,治理一詞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許多語境中大行其道,以至于成為可以指涉如何事物的毫無意義的時髦詞語”[3],關于治理的有相當多的研究成果,總結起來不下于幾十種,而社會治理側重于作為社會控制體系的治理,即政府與民間,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互動和合作,藉此可以發現治理的基本特征有這么幾個方面。
第一,主體的多元性
無論是統治型社會控制還是管理型社會控制,系統內的主體都表現為二元對立或二元對應關系,也就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或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并且在這二者之間,其中一方掌握著絕對權力優勢并據此對另一方發揮作用,另一方由于其權力與資源劣勢對前者發揮的作用則極為有限。多元利益主體并發揮相互作用,是治理不同于管理的鮮明特點,比如食品安全的治理不能僅僅依靠政府,還有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司法裁判、媒體監督、企業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他們各自基于知識、信息、資源、能力等分別掌握一定的影響力,并且在系統運行中相互發生實質性的作用,任何一種力量無法被簡單壓制或忽略,多元主體的存在和各種力量的正常釋放才是組織或系統得以持續健康運行的必要條件。可見。治理改變了“主體――客體”模式的二元單向高權模式,以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參與者邏輯取而代之。
第二,內容的廣泛性與深層次性
社會治理的內容更加廣泛 ,治理除包含政府對社會管理的方方面面,如前所述,還包含著政府外其他社會組織、個體及其相互間發生的相互影響和制約。為實現有效治理,主體決策層要有超前的頂層設計來影響主體行為;對于個體成員而言,需要采取改善人們的思維,特別是培育主體的規則意識和法治思維;對經濟、社會組織而言,需關注組織內部行政,尋求恰當的切入點和可能的規范之道使組織行為更符合社會治理的整體目標。
第三,社會成員的強認同感
社會治理是對傳統管理模式的理念超越,在多元主體參與和相互作用共同發展的治理格局里,發展目標和互動規則或由主體間對話協商達成,或為整合多元主體和多元力量,組織者必然超越形式化、個性化的追求,探索和設定更具有包容性的目標。透過共同制定的活兼顧性的規則,社會對目標和規則具有更高的共識性,各類成員具有更強的認同感,系統運行更為順暢。這也是治理較之于管理等控制模式往往更為有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食品安全的治理對法治的依賴
法治不僅是一種制度設計和運行機制,更是一種秩序和生活方式,它雖然沒有一個固定的統一模式,然而“把權力關進籠子里”卻是法治的根本特點。治理的多元化、多中心化、多手段化容易誘發對于治理與法治關系的某些誤解,有的人認為強調法律松綁在去中心化建立政策網絡過程中尤為重要,由此強調治理網絡中最好去除法律管制[5]。治理對社會自治的強調也似乎印證了這樣觀點。然而正如羅曼指出:“一切人類的集體生活都是由法律直接回間接地塑造的,法律就像知識一樣,是社會情形中一個必要的和無所不在的事實,沒有任何一個生活領域――不論是家庭或者宗教共同體,不論是科學研究或者政黨的內在關系網――能夠找到不立基于法律的穩定的社會秩序”[6]更為重要的是,治理模式的國家運作與法治的關系并不僅僅停留在這個一般性的聯系上,并且恰恰相反,其反映出對法治更強的依賴性。法治是治理的基本要求,沒有健全的法制就沒有善治,在食品安全治理的論域內,實現治理有效必須依賴法治的積極建設。
1.透過法治保證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內在協調
在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中,管理與被管理、監管與被監管都要遵守規則和制度,制度是社會整合的基本路徑,各領域各層次間的互動都有各自的規則支撐。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就是“規則系統之間通過相互交往實現社會的有序化”[7]。但是多規則的社會系統容易存在規則間的重疊、沖突或漏洞。法治具有系統性,它透過價值確立原則,經由原則規劃制度,進而建構具體規范,再透過適用于解釋來調整社會生活,以確保其內在的自洽性。治理認可并鼓勵社會成員在互動中建立自治規則,并與國家一道形成一整套規則體系,這與法治即規則之治的意涵相契合。但在此過程中,國家法與民間自治規則間并非此消彼長的關系,比如行業自治必須在法律的規則內。前者有成為后者的建構基礎并依據此任務做出因應強化。法治積極回應邁向社會治理的變化及其帶來的需求,首先的就要為自治規范的建構提供最基本的理念、宗旨、原則以及核心制度框架。這一基礎性的法治建設,實質是在鋪就一種底線性的規則和共識,從而為實現各類各層次的自治組織的活動提供一個共通性的博弈框架和具有融慣性的行為規約,確保在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中不同治理機制和規制的兼容性或連貫性,使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原則引領社會發展和運行。
2.透過法治穩定市場主體間的預期
食品安全治理構建出的多元中心、多向度立體的、層次交迭的社會共治網絡關系,對市場經濟的秩序和市場主體的行為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它突出表現在對市場主體行動可預期性產生的沖擊;多主體參與的治理活動將人們之間的關系與互動大大復雜化,隨之導致預期的復雜化。治理的參與者既要預見到自身行動的結果,也要預見到他人的選擇空間與行動方案。或者說,只要更好地預見到后者,才能更準確地預見到前者。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政府部門的監管是補充而非替代,食品安全的監管是多層次、全方位、立體的。因此治理系統的復雜性、實時變得性與成員間的高頻互動,使主體往往難以預見自身行為的結果與目標的契合度,因此可能使社會主體的活躍度大打折扣,治理效果因此受到影響。一方面,法是規則化、形式化、客觀化的公共理性。法本身的重要功能就在于透過制度框架和行為規則降低社會系統的復雜性,使社會成員對外部環境和自身行為形成基本預判,另一方面,執法作為一種規則之治本身就包含了確定性、明確性、合理性和穩定性等特征。法治框架明確了主體地位和交往規則與責任,弱化了不確定性和風險,為社會主體間互動所需的長期信任和“即時信任”的瑕疵提供了基礎 和可能,因此在社會治理中強化法治有助于穩定預期、便利交往、強化信賴和提升互動的安全與效率。
3.透過法治有助于防范治理失靈
治理是在反思“政府與市場雙失靈”基礎上,訴諸社會內部動員與自我組織的。然而,治理如同任何其他機制一樣,本身也存在結構局限,從而面臨功能失靈的可能。首先,治理固然帶來了回應性更強,靈活性更高的問題應對,但在食品安全的治理中,廣泛參與也將直接影響問題處置的效率,各個主體的積極能動也可能帶來食品安全治理系統的整體行動的混亂或效果的相互中和。其次,政府、市場、和社會多層次多類型多個體參與者共同治理的過程中,除了共同的目標和使命外,各參與者也有自己的目標和利益訴求。然而參與者的目標和治理目標并不總是一致,不同參與者之間的利益訴求也存在差異。差異越大,治理系統內部的復雜程度越高,一致的治理目標的實現難度就越大。特別是當治理成員間存在利益競爭乃至利益沖突關系,而參與者試圖將自身利益最大化,則無法達成目標一致,甚至導致嚴重負面效果,乃至誘發腐敗[8]。最后,即使對于治理最具優越感的民主性特質,也不無可疑之處。諸多學者都批評由于治理的“非正式”與“因地制宜”特質,吸納部分非國家行為者進入決策體系或分享資源的過程通常都是跟從的、不透明的、排他的與不民主的。威廉?沃爾特斯坦言,“治理是個誘惑的概念,”“與其稱治理是一種政治特質,不如說它是一個理想化的倫理道德的政治訴求”[9]。治理本身僅更具民主的形式而并非必然包含民主的內涵。因此,關于治理的治理本身是高度復雜的。必須透過法治建設科學規劃治理機制,方能防范治理失靈,引導協調和保障治理釋放其預設效果。
參考文獻
[1]嚴海良.全球結社革命的理論反思[J].法律科學, 2011.2
[2]俞克平.治理與善治引論[M] 2012.5
[3]梁平.;“老問題”與“新動向”的交織與治理策略[J].河北法學,2013.5
[4]陳青藍.“有型之手”的限度[N].中國房地產報,2013.5
[5]Pierre,J.&B.G.Peters.Governance,Politics and the State[M].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00
[6]Niklas Luhmann.A Soxiological Theory of Law[M].Beijing;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1999
[7]張鐳.邁向共生型的社會規則交往--善治理念與當代中國社會規則交往模式的更新[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3
[8]孫迎春 譯.網絡化治理---公共部門的新形態[M].2008.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諧社會和諧機制
1992年黨的十四大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又做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決定。市場經濟本質上是競爭的經濟,然而作為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結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除了具有競爭的屬性外,還應具有和諧的屬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是競爭與和諧的統一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是和諧的市場經濟。
一、和諧運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屬性
1.市場經濟和諧運行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全面和諧的社會,其中經濟的和諧是基礎。因為,和諧社會的實質是要處理好社會中的各種關系,協調好人們的各種利益,使人們和諧相處,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實現社會的安定團結。在各種社會關系中,經濟利益關系是最基本的關系,是一切社會關系的基礎,只有首先協調好經濟利益關系,滿足了物質生活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會是否和諧根本上取決于經濟利益關系是否和諧,只有從經濟利益關系出發來構建和諧社會,社會和諧才有堅實的基礎。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們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應該是在市場經濟和諧運行的基礎上,構建出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狀態。由此可見,市場經濟和諧運行,是理順我國現階段經濟利益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
2.市場經濟和諧運行是社會主義本質的內在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它除了具有市場經濟的共性外,還必須體現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具有社會主義的特殊性。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必須以實現最廣大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把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既要促進效率的提高,發展生產力,又要防止兩極分化,注重社會公平;決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競爭的作用要受到社會和諧目標的約束;決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效率、競爭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標的協調和相應政策的引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效率與公平、競爭與和諧相互交織、共同作用的經濟。
3.和諧運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
市場經濟不是萬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進經濟增長、帶來高效率的同時,其自發性、盲目性的缺陷會損害社會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從而引發惡性競爭、短期行為、道德缺失,帶來經濟增長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懸殊,乃至經濟危機和社會動蕩,以及其他不和諧因素。市場經濟的缺陷不僅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相對立,而且同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要求相對立。改革開放30年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雖然使我國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但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這就為市場經濟消極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從而產生競爭無序和失范、不講誠信、假冒偽劣、欺詐活動等不和諧現象,而這一切都不利于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發展,越迫切需要和諧機制來引導、規范、推進和保障,以維護市場經濟發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發展市場經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途徑
市場經濟是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發展市場經濟。事實上,市場經濟與社會和諧有密切的聯系,發展市場經濟,有利于不斷增加和諧因素,消除不和諧因素,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途徑。
1.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之間存在著相容性
2005年2月,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研討班上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這些要求與市場經濟的某些屬性有著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場經濟與民主法治本質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第一個要求。發展市場經濟能較好地解決民主法治的問題。因為現代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如果沒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沒有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市場經濟是不能夠運行良好的。同時,完善的法治體系也需要民主作為保障。發展市場經濟,能推動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增強人民的政治參與意識,促使國家民主法治體系的完善。市場經濟越發展越容易促進國家完善民主法治,這就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了必要條件。
其次,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與和諧社會要求的公平正義具有統一性。市場經濟本質上是公平競爭的經濟,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樣的規則。盡管由于每個人的條件不同,在公平競爭中可能導致結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場經濟中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生產者經營者都以平等的身份進入市場競爭,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實現優勝劣汰。因此,發展市場經濟,有利于增強人們的平等意識和公平競爭觀念,從而能較好地解決和諧社會的公平正義問題。
再次,發展市場經濟有利于誠信友愛的建立。市場經濟是以信用為基礎,通過契約為紐帶來維系的,“誠信為本”是現代市場經濟長期生存的法則,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如一只“看不見的手”在背后調節著商品運動,一切商品的價值和質量都要通過市場來檢驗,這有利于樹立人們的質量意識和誠信觀念,為和諧社會的誠信友愛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礎。
通過發展市場經濟,還能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要求創造必要的條件。因為市場經濟本身就是充滿活力的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為了追求利益,相互競爭,不僅使社會充滿著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決效率問題。同時市場經濟不僅能優化資源配置,還能促使市場規則和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這就為安定有序的和諧社會創造了條件。另外,市場經濟承認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對人的利益的承認和肯定,有利于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質的提高,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發展市場經濟能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
社會和諧從根本上說取決于生產力的發展和物質財富的增長,沒有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質財富的增長,和諧社會將無從談起。盡管物質財富的增長不會自發地導致社會和諧,但社會和諧卻離不開物質條件。因為和諧與貧窮落后是不相容的,一個貧窮落后的社會永遠不可能達到真正的和諧。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同樣,貧窮也不是和諧的社會主義。因此,社會和諧的程度最終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并受其制約,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是社會和諧的基本前提。而要發展生產力,就必須發展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作為資源配置方式,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觀上,它能促進社會資源配置的優化,在微觀上它能充分調動企業和勞動者提高效率的積極性,從而有效地促進生產力迅速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物質基礎。轉總之,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是殊途同歸的,是相容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發展市場經濟。
三、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和諧機制
和諧機制是指為市場經濟和諧發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導手段和控制杠桿。盡管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之間存在著相容性,發展市場經濟能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但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現實、市場經濟固有的規律和特征決定了市場經濟的和諧是不能自發形成的,必須按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去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和諧機制。
1.堅持以人為本是根本出發點
經濟運行機制必須服從和服務于人類活動與發展的需要,促進人類社會的文明與進步。因此,構建和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首先從人出發,尊重人的主體地位,充分保護和激勵人的主動性和創造精神,確保人的權益得以實現。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諧機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滿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人民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不斷提高,形成人們平等發展、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的社會環境。
2.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體系是基礎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僅僅依靠法律和制度規范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借助道德的力量。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們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原有的道德體系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而新的道德規范還沒有形成,因此積極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體系,確立全體社會成員共同遵循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要著力培養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觀念,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規范,引導人們正確處理個人與社會、競爭與協作、先富與共富的關系,營造扶正去邪、揚善懲惡的社會風氣。在人類的道德體系中,誠信友愛對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最有價值,要建立企業、個人的信用檔案,完善現代信用體系,逐步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3.加強法制建設是保證
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市場運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競爭的環境,實現公平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保證。要建立正常的市場進入、市場競爭、市場交易秩序,規范市場行為,保證公平交易、平等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界定各市場主體的產權,明確各自的活動規范,使市場活動在法律規則的框架下展開,引導人們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標,自覺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規范自己的行為,解決所遇到的矛盾;要堅決打擊市場不法行為,真正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諧運行。
4.健全收入分配機制是關鍵
社會公平是衡量和諧社會的重要尺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區別和優越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表現。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則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要促進社會公平,就必須健全收入分配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要以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在科學發展觀提出的“統籌規劃”方法指導下,充分考慮和兼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制定社會普遍能夠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強收入分配的宏觀調節,并以法律形式來調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時還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體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推進器,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器。因此,必須完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對失業者給予資助、對困難群眾給予保護,實現全社會的社會保障,滿足每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諧發展。
總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既是競爭的經濟,也應該是和諧的經濟,既具有競爭機制,也應該有和諧機制,只有把競爭機制與和諧機制有機的統一起來,才能實現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奠定和諧社會的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陳永昌:《堅持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的有機統一》.《北方經貿》,2005年第10期
[2]顧枉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建設》.《經濟縱橫》,2008年第1期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要把是否有利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是否有利于黨員干部的成長,是否有利于經濟社會共同進步,貫穿反腐工作的全程,檢驗反腐工作績效,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腐敗,有利于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感情。構建和諧社會,包括構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人自身的和諧。其中,人與人的和諧是基礎。實踐表明,挖“蛀蟲”、揪“碩鼠”,排解人民為之痛恨的腐敗現象,能使社會各階層心情暢順,消除因職務犯罪而影響社會和諧的因素。檢察機關要因勢利導,從構建和諧社會前提出發,抓腐敗的源頭,消除黨內腐敗,促>!
懲治腐敗,有利于推進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總書記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充分發揮法治在促進、實現、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當前,民主法制建設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消除行敗是其中的重要一項。要強化監督機制,使執政行為和執政意識保持清正廉明,尤其要從提高人們的法制意識,強化依法行政、規范行政程序,履行法制手續入手,促進民主法制建設,促進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增強反腐成效,使民主法制建設在和諧社會建設中充分體現。
懲治腐敗,有利于創造廉潔的政務環境。和諧的社會應當是一個清正廉潔的社會,基本消除職務犯罪的社會。職務犯罪本質上是一種權力腐敗,包括官員腐敗和司法腐敗,仍是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人民賦予的權力,肆意瀆職侵權、貪污受賄,不僅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廉潔性和正當性,侵犯了公民人身財產權利,更嚴重的是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破壞了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動搖了黨的執政地位。因此,一方面鞏固和深化“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成果,一方面從治腐入手,“咬”定當地有影響、有震動、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大案要案不放松,“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形成制約權力,使人不能腐敗;提高覺悟,使人不想腐敗;有效監督,使人不敢腐敗的良好法制氛圍,努力從源頭上減少職務犯罪,創造廉潔的政務環境。
檢察部門在履行檢察職能,懲治腐敗的過程中要講究方式方法。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對檢察工作的基本要求。辦案人員要牢固樹立依法辦案的意識,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嚴肅處理。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使用辦案手段和措施,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努力提高執法辦案水平。正確運用法律法規,體現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增強懲治腐敗與保護人權并重的意識。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把握政策、講究方式、方法,既要嚴格執法,更要文明辦案、安全辦案。堅持構建和諧社會的主旋律,使懲治腐敗實現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三者的有機統一。
電子檔案的特征
電子檔案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為法律事實提供證據。電子檔案具有一些基本特征,這是它成為法律證據的基礎。電子檔案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幾點。一是具有相關性。以往記錄人類社會活動的形式主要是口語和文字,電子檔案是一種新的記錄形式。同時社會的各項工作可以通過電子檔案形式直接記載下來,這樣社會活動就與電子檔案建立的聯系,它們息息相關。二是具有合法性。電子檔案作為法律證據具有合法性。我國相關法律對證據形式提出了明確的規定,規定了七種形式,其中試聽資料是其中重要的一種形式,電子檔案可以歸為這一類。三是具有客觀真實性。檔案資料要想成為法律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客觀真實性必不可少的條件。資料內容要與發生的客觀事實保持一致。檔案是對客觀事實的真實反映,是對客觀事實的真實記載。電子檔案具有客觀真實性。
提高電子檔案的法律效力
提高檔案部門依法履職的能力。檔案部門要依法行政,用實際行動維護電子檔案的法律效力。檔案部門一方面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不斷優化檔案行政執法事項,一些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告知承諾。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系統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另一方面,加大了檔案行政執法檢查的力度,對檢查中暴露出來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問題予以通報,增強檔案法治的嚴肅性,有力促進了檔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發展。另外,積極適應市民檔案意識和法制意識都很強的現實,妥善處理好相關工作。應對法律訴訟,不回避問題,認真準備,依法應訴,進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與水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本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檔案行政執法職能提供條件,提高其執法監督指導能力。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縣級以上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既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黨的機關的檔案工作,又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政府機關和其他單位的檔案工作。支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單位的檔案事務,嚴肅查處各類檔案違法案件。
加強檔案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今年,是全區“深化法治教育,構建法治”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年,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年活動的實施意見》和《區法制宣傳教育年活動的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要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促進其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推進全區法治化管理能力和服務社會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舉辦這次全區執法人員法制講座,機會難得,我們要充分認識這次講座的重要性,請大家遵守會場紀律,至始至終參加好講座。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依法治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冶國家的必然要求,是保證國家憲法和法律正確實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的重要舉措,也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定職責。依法行政反映了新時期政府機關運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從全局上、長遠上統管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項戰略性工作,勢在必行,務必做好。
二、依法行政是健全完善社會主義市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經濟建設是我們一切工作的中心。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經濟運行和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成份和經濟主體越來越多樣化,社會生活方式越來越多樣化。這些變動引起社會利益格局的重大變動。政府要處理好錯綜復雜的權利和利益關系,工作難度越來越大,僅憑熱情、憑干勁、憑經驗難以推動政府各項工作的進一步健康發展。比起以往政府工作更加需要用法律、法規來規范和調整。市場經濟需要法制,市場經濟運行需要法律來保障,市場經濟管理也要依法進行,如果行政機關不依法管理市場,朝令夕改、隨意發號施令或搞行業壟斷、地方保護,那么正常的市場就無法培育和發展起來,市場經濟也就無從談起。因此,依法行政是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行政是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為了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從嚴治政,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不變色,必須依法行政。在我國,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政府工作人員是人民的公仆,應當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擺正自己與人民的關系,正確看待和運用手中的權力,否則人民的公仆就可能變成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權力就可能轉化成個人的權力,由此就會產生、命令主義甚至站到群眾頭上作威作福,就會產生腐敗。法律制度是、保持清正廉潔的根本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只有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必須依法行政。
同志們:行政執法機關在管理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方面擔負著繁重的任務,行政權的運用最廣泛、最經常、最密切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行政執法活動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政治、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在新的歷史時期,政府及各部門的工作必須由長期習慣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領導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法律程序進行管理的轉變,我們每個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行政執法人員,要主動適應從“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轉換,更新觀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關鍵詞:和諧社會;人權保障;弱勢群體;婦女人權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2005年2月,總書記進一步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作了闡述,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又提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使“和諧社會”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以人權視角審視。和諧社會就是人權受保障的社會,人權保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正如學者指出的那樣。“貫徹憲法人權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人權事業的全面發展,應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阿基米德支點’。”
一、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
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入的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和諧社會追求的理想目標,正是在此意義上,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盡管學者對“以人為本”的表述不盡相同,但基本包括以下內容:尊重人的生命和價值,強調人的主體地位,社會的發展,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改造,要以人為中心。
人既然是一切之本,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便是不言而喻的事;以人為本,“在法律意義上也就是以人權為本”。和諧社會必然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權之上,人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就偏離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就不會有社會的和諧;人權問題就是和諧問題,沒有人權的普遍實現,就沒有真正的社會和諧。“不言人權,和諧社會也是虛幻的。”離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前提來構建和諧社會,無異于空中樓閣。
二、推進民主法治建設,關鍵是尊重和保障人權。
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首要特征,它的實現取決于人權的保障程度。只有充分保障人權的社會,人民才是自由的,才真正享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享有經濟權、發展權,享有管理國家的權利,才能在真正意義上成為國家的主人,成為國家公權力的真正來源,這樣的國家才是民主的。
和諧社會應是民主法治的社會,民主法治的實現依賴于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公權的本原、界限、目的,法律能夠調處出這種狀態,法治便存在。在公權不受限和人權無保障的地方,便沒有法治。法治是一系列排列規整的程序,人權是法治程序所要實現的組合本體。所謂民主,就是要把這兩者融合后的制度化。言民主而不言法治,言法治而不言人權,民主和法治都是虛假的。
三、和諧社會應更多關注弱勢群體的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莊嚴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是平等的”。而在現實社會中人人之間的差別是客觀存在的,在財富、身份、社會地位上是各不相同的,弱勢群體是客觀存在的。弱勢群體是指由于自然、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狀態而難以像正常人那樣去化解社會問題造成的壓力,導致其陷入困境,處于不利社會地位的人群或階層。無庸諱言,相對于社會主流人群,他們的人權更依賴于公權的救濟與保障。
當前,我國發展勢頭強勁。但弱勢群體的出現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據統計,我國目前弱勢群體的規模已達到1.4億-1.8億人,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1%-14%。主要包括:貧困農民、農民工、失業下崗人員、無勞動收入的殘疾人、長期患病的人、孤寡老人、婦女、兒童等。經濟上的貧困,政治文化的貧乏是他們共同的特征。弱勢群體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由于自身生理上的缺陷或衰老的生理因素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自然災害或自然條件惡劣等自然因素造成的,還有可能是由于社會原因造成的,如因體制轉軌、結構調整、國家政策等因素造成的下崗工人、城市貧民等等。對這類弱勢群體,國家和社會尤其應當關注和保障他們的權益,因為他們承受了過多的社會轉型的陣痛,為改革做出了一定犧牲。當他們為改革所做出的貢獻與應得的補償不對等的時候,權益失衡會導致心理失衡,這是當前誘發社會不安情緒,加劇社會矛盾的一個重要因素。
世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20世紀40年代后,經歷了一個經濟穩定、迅猛發展的黃金時期,這與各國普遍實行高福利國家制度,注重對弱勢群體權益的保障具有很大關系;相反,當代很多拉美國家人均GDP已超過3000美元,個別國家甚至超過5000美元,卻不斷發生動亂,原因之一就是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忽視了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各國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能否妥善處理弱勢群體的人權問題,對于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至關重要。當前,我國處于人均GDP從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間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既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黃金期,也是一個矛盾凸現期。分配不公平,貧富差距拉大,弱勢群體擴張,這些都是社會不和諧的音符。當務之急,是采取相應措施最大限度地縮小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的差距,積極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正如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述,“要妥善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設的成果。”
矛盾無時不在,無處不有。社會是由不同的個人、群體、階層構成的,人與人之間會不可避免產生矛盾和沖突。我們不能苛求和諧社會是無差別無矛盾的社會,但和諧社會一定是弱勢群體基本的生存尊嚴可以得到起碼維護的公平社會。保障弱勢群體的人權,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弱勢群體基本人權的實現程度是衡量一國人權狀況的一個重要標準,也是衡量社會和諧水平的一個重要標準。
四、和諧社會中的婦女人權保障。
男人與女人共同組成了社會。和諧社會必定是男女兩性和諧共處的社會。從男女兩性的關系來看,男性和女性無論在生理上、心理上、社會協作關系上都是彼此聯系,而不是彼此獨立于對方的群體,而更多地表現為一個互為依存的統一體。男女平等,天性使然。但有史以來,男女并未真正平等過。在母系氏族社會,女性由于其在食物生產、人類自身生產中的優勢而為男性尊祟,女性在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后,隨著社會生產方式的變革,由于男女兩性生理的差別,女性逐漸退居從屬地位。
當今時代,由于受傳統父權文化的影響,男性的社會化定向是在社會上謀取成功和地位,而女性的社會化定向是在家庭中充當賢妻良母。于是,習慣了男權社會一統天下局面的男性,不適應女性作為競爭對手的存在,希望“婦女回家”成為很多男人的共同心聲,而男性則扮演著“超人”的形象,既要充當工作中的強者,又要成為家庭的頂梁柱。性別歧視在社會觀念中根深蒂固,于是限制、侵犯婦女人權的現象便屢見不鮮,諸如在招生中限制女生比例、在職業招聘中提高婦女就業門檻、附加苛刻條件,在農村剝奪已出嫁婦女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等土地權利,無視婦女的生育權,以及拐賣婦女等丑惡現象屢禁不止。
如前所述,婦女屬于弱勢群體,農村失去土地而又除了土地而別無長技的婦女,城里下崗失業的困難女職工,流落他鄉的被拐賣婦女,他們比一般人更需要社會的救濟和關愛。只有充分保障婦女的人權,才能達到每個女性自我身心的和諧,進而促進性別之間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不同利益階層之間的和諧,最終達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