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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山環境保護 綜合治理 資料搜集 現狀調查
[中圖分類號] TD167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4-233-1
1概論
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就是評估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造成的環境問題及其危害,制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措施,采用工程和生物等手段使礦山環境得以恢復或重建的技術方案的總稱。這是一個涉及礦山地質、礦產地質、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巖土設計、結構設計、綠化設計等多學科的工程,目的是通過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為礦山環境保護、規范化管理和礦山生態恢復提供依據。
要做好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作,主要是通過收集資料和對礦山范圍及其周邊進行野外調查。資料的搜集可以明確礦山地質環境條件,現狀調查可以查明現狀條件下礦業活動引發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從而為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規劃方案打下堅實的基礎。
2資料搜集
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的資料搜集,應該包括地質資料、水文資料、礦山資料、礦山設計資料、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治理成果資料等。
2.1地質資料主要包括:礦區普查地質報告、礦區勘探地質報告。
(1)通過這些地質資料可以了解礦區所處行政區地理位置、地理坐標;周圍交通及基礎設施、城鎮鄉村;氣象、水文;地形地貌(主要是所處地貌單元,地貌形態特征,特別是與礦山工程有關的微地貌特征以及周圍可開發利用的地貌景觀資源);土地類型及植被情況。
(2)可以概略了解礦區區域地層巖性和巖漿巖、變質巖的分布。
(3)可以詳細了解礦區地層層序、厚度、巖性、產狀、相互接觸關系,含礦巖系中的含礦層位及其走向、傾向,礦層(體)產狀、形態特征及空間分布,巖漿巖的種類、規模、分布范圍,特別是成礦后期對礦體(層)和圍巖造成破壞的巖漿巖以及與成礦變質作用和圍巖蝕變有關的變質巖類型、特征、分布情況。
(4)概略了解礦區區域地質構造的分布發育、特征;
(5)詳細闡明評估區基本構造形態,褶皺、斷裂破碎帶的性質、特征、產狀、規模、分布情況與礦山工程場地的關系,重點是活動斷裂。
(6)工程地質方面包括:巖土體結構類型及特征,礦層頂底板圍巖的穩定性;構造破碎帶及小構造發育分布情況,重點是切穿礦床破壞圍巖穩定性的斷裂;軟弱巖層及軟弱夾層的巖性、厚度、層位、分布;礦床圍巖蝕變帶分布、種類、特征(與巖漿活動有關的礦床中,礦床與圍巖之間常分布有寬度不一的蝕變帶,是影響圍巖穩定性的薄弱帶);風化帶厚度、風化程度、分布,隨地形的起伏變化;構造破碎帶、圍巖蝕變帶、風化裂隙帶三帶組合關系;殘積層巖性、厚度,第四系覆蓋層巖性厚度變化及特殊土發育分布特征;地震加速度值、設計地震分組、各類采礦工程及礦山設施的抗震設防烈度。
2.2水文資料主要是指礦區的水文地質報告。
該報告可以明確闡述評估區所處區域水文地質單元的位置,水文地質結構特征,礦層(體)位于當地侵蝕基準面的位置,礦層(體)頂底板圍巖隔水性(巖性、厚度、穩定性),礦床的進水與隔水(阻水)邊界條件,補、徑、排條件和充水條件,老窿、老硐和巖溶裂隙的充填情況,斷裂構造與破碎帶的含水性、導水性,地表水體分布與地下水的水力聯系。
2.3礦山資料包括:礦山專題性地質資料與生產科研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評述礦山勘查階段、設計階段、生產階段完成的礦山地質工作成果及工作程度。
2.4礦山設計資料主要:礦山開采設計方案、礦山開發規劃方案、礦山開發利用方案。
通過這些資料的收集,可以了解
(1)礦山類型,礦區范圍與面積(礦區面積是指礦界范圍之內在地形圖上投影的平面面積),礦山建設規模。工礦企業的分布;土地類型及土地利用等。
(2)礦山開發歷史與現狀
建礦時間、礦山開發進程階段(新建礦山、改擴建礦山、生產礦山、閉坑礦山)的狀況,開采區層位、開采范圍、開采深度(開采水平)、實際生產能力,采空區(范圍、面積、累積厚度、多礦層結構及埋深),礦山閉坑年限。
礦山開采工程類型、規模、布局,包括露天采場境界和地下采區、選礦廠、尾礦庫(壩)、排土石場、尾礦輸運管線、污水處理設施、建議運輸礦路、供水工程、炸藥庫、工業場地(管理區)、生活區等。
礦山開采方式、開采順序、首采區,露天采場和地下采區工程要素,開拓運輸系統及外部運輸,采選方法和生產工藝流程,礦山廢渣、廢水、粉塵的排放處理方式方法,礦山生產服務年限。
2.5環境資料主要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治理成果
闡述本礦山開發和周圍礦山開發及其他人類工程活動(公路建設、城鎮建設、農田建設、抽取地下水)對評估區地質環境影響,曾發生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
3礦山環境現狀調查
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是指建礦以來,在礦業活動及其它人為、自然因素影響下,已發生和現存的主要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含地質災害)。主要包括:
3.1礦山土地資源環境調查
礦山工程建設及工程活動壓占損壞土地情況。
3.2地貌景觀調查
破壞地貌景觀(海拔高程、相對高差、采坑、棄渣)、植被和土壤環境污染(包括范圍、面積、類型、程度、危害等)。
3.3礦山水資源環境調查
礦山開發對地下水均衡系統影響破壞(地下水位、水量變化、水質污染)和地表水影響(河、渠、湖、水庫水量變化和水質污染),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影響程度評估。棄渣中礦石化學成分。
3.4礦山地質災害調查
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巖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危險性。
3.5綜合分析:通過現狀調查,確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編制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圖,為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規劃方案打下堅實的基礎。
4工作總結
通過收集資料和對礦山范圍及其周邊進行野外調查,可以確定評估范圍,根據評估區重要程度、礦山生產建設規模、礦山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進一步確定評估級別,為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規劃方案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采煤塌陷地 治理 研究
一、我國采煤塌陷總體情況
截至2013年底,我國共有煤炭礦山約1.5萬個,累計礦山面積3600萬公頃,采煤形成采空區面積約70萬公頃,因采煤塌陷毀損土地約35萬公頃。我國采煤塌陷主要分布在安徽、山東、河南、山西、河北、黑龍江等省的煤炭資源集中開采區平原盆地,采煤塌陷不僅造成耕地破壞,還引發礦區生態環境破壞、地下水失衡、道路建筑等基礎設施毀壞,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甚至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二、采煤塌陷區治理工作逐步開展
自2001年起,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啟動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在上繳中央財政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中安排專項資金,開展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截至2013年,中央財政投入煤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資金72.551億元,共安排煤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545個,其中多數項目治理工作涉及采煤塌陷區治理,累計完成采煤塌陷和地裂縫治理4445處,治理面積約16萬公頃。通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消除或減輕了采煤塌陷對礦區居民的危害,改善了礦區的生態環境,提高了土地綜合利用價值,取得了預期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采煤塌陷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1、體制機制不協調
(1)尚未建立國家、部委、省市協調統一的專門機構。采煤塌陷區治理涉及國土、能源、財政、稅務、農業、林業、環保、水利、建筑等多個行業部門,僅國土系統就涉及地質環境、耕地保護等多個部門,目前從國家到地方還沒有協調統一的管理機構,影響了采煤塌陷區治理工作的開展。
(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在內容上有較多的重疊。這兩個方案的編制內容雖然各有側重,但重疊內容較多,若在平原礦區前者基本包括后者,造成重復和多頭管理,給礦山企業增加較大負擔。
(3)治理實施的組織模式單一,市場化運作不足。政策規定企業為實施主體,但實際政府組織、實施較多,企業實施較少,市場化經營更少,責權利未體現,治理積極性不高,造成國家、地方政府以及礦山企業雖然出資較多,農民利益暫時得到保障,但塌陷地治理效果不佳。
2、相關稅費征收存在困難
(1)保證金征收難度大。根據國土資源部第44號令和《土地復墾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礦山企業既要交納保證金,又要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由于受市場行情的影響,礦山企業尤其是煤炭企業效益出現滑坡,部分企業甚至出現虧損,在此情況下,礦山企業對交納保證金出現觀望、抵觸心理,導致保證金征收難度大。
(2)資源壓覆問題影響保證金收繳。多數省份以礦權面積為主要影響因素征收保證金,由于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已經壓覆和即將壓覆的煤炭資源大量增加,對壓覆的礦產資源,礦山企業既不愿辦理壓覆手續,變更礦區范圍,又以不開采該部分資源為借口,拒交保證金。
(3)保證金使用有前提條件。煤炭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已達較高數額而不能使用,企業另外出資進行塌陷區治理有困難。根據國土資源部44號令和各省保證金《暫行辦法》規定,采礦權人擁有保證金的所有權,在其放棄治理或已完成治理但驗收不達標之前,政府只有保證金的監管職責,不具有直接支配保證金的權利。由于煤礦企業生產周期比較長,一個采區地表開采穩定時間大約10年,一個企業的生產周期一般在30年以上,穩沉塌陷區治理周期長、繳納的保證金累計數額大。因此,部分企業常常以交納保證金即認為完成治理義務、以不具備治理條件為借口,推脫、延緩開展治理任務,甚至拒絕履行治理義務。
(4)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采煤塌陷地超過2年未恢復耕地原狀的,已征稅款不予退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污染、取土、采礦塌陷等損毀耕地的,比照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臨時占用耕地的情況,由造成損毀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耕地占用稅。超過2年未恢復耕地原狀的,已征稅款不予退還。采煤塌陷地幾乎都做不到2年內恢復耕地,復墾后很難享受到退稅鼓勵政策,影響了采煤塌陷地的治理。
3、歷史遺留塌陷地治理難度大
(1)責任主體明確的塌陷地歷史責任劃分政策不一致?!锻恋貜蛪l例實施辦法》規定:《土地復墾規定》實施(1989年1月1日)以前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為歷史遺留塌陷地,企業不承擔復墾責任。《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偩株P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規定:本通知(2006年2月10日)前的礦山環境治理問題,按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的原則治理。
(2)歷史遺留塌陷地治理資金嚴重不足。歷史遺留塌陷地治理沒有專項資金,主要依靠國家、省、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土地整理復墾等相關項目以及部分社會資金投入治理,治理資金嚴重不足。
四、建議
1、摸清底數,分清責任
(1)對采煤塌陷地現狀進行全面調查。全面調查采煤塌陷地的現狀,截止到目前,全國有多少采煤塌陷地,塌陷的程度如何,每年增加的速度是多少,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和規劃圖上分別是什么地類。在此基礎上,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偩株P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前的礦山環境治理問題,按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的原則治理。之后形成的采煤塌陷地,由煤礦企業出資復墾治理,關井、閉坑的煤礦遺留的采煤塌陷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復墾治理。
(2)建立采煤塌陷地動態監測機制。有地測機構的煤礦企業每年底要對采煤塌陷地的現狀和復墾治理情況進行實地測量,沒有地測機構的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地測量,圖件和數據隨礦山年報逐級匯總上報,以便國家及時掌握采煤塌陷地形成和復墾治理情況。
2、加強部門協調
與采煤塌陷地治理相緊密聯系的部門有城市建設、土地、礦產、能源、稅收、財政、林業、水利、環保等部門,只有將協調工作落到實處,將各部門規劃真正協調銜接,才能做到實現治理舊賬,不欠新賬。
3、成立省級專門治理機構
成立省級的采煤塌陷地治理機構,聯合發改、財政、稅務、環保、水利、國土等部門,以政府為主導,編制治理規劃,進行市場化運作,綜合協調治理工作,將各部門的資金統一使用。
4、分類指導
我國對煤層的厚度分為三類,0.7至1.5米為薄煤層,1.5至3米為中厚煤層,3米以上為厚煤層。考慮各地地下潛水位的高度不同,相應的采煤塌陷地也應分為三種類型。開采薄煤層形成的塌陷地或塌陷后地面高于潛水位的為輕度塌陷;開采中厚煤層形成的塌陷地或塌陷后地面低于潛水面1米以內的為中度塌陷;開采厚煤層形成的塌陷地或塌陷后地面低于潛水面1米以上的為重度塌陷。對3種類型的采煤塌陷地的復墾治理標準要求也應區別。
(1)輕度塌陷區。地表不積水或局部季節性積水,復墾治理以恢復耕地為主,復墾治理后的耕地質量不能低于塌陷前的質量。
(2)中度塌陷區。部分常年和季節性積水,通過復墾治理可以大部分恢復成耕地,部分復墾為精養魚塘,發展生態農業、水面養殖。
(3)重度塌陷區。塌陷地積水深,不適合水面養殖,且因缺乏填充物無法復墾成耕地,只能通過生態治理手段,營造濕地公園或平原水庫,發展旅游業。
5、梳理整合相關政策
(1)整合煤礦土地復墾方案和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建議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與評審進行整合。既可以實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的有機統一,又可以為企業減輕負擔。從區域角度規劃設計采煤塌陷地的復墾治理,才能做到科學合理、標準統一、規模利用、效益最佳,而方案編制范圍要求以礦山為單位編制,并且礦山是方案編制主體,局部利益考慮較多,因此建議增加地方政府組織編制煤田或縣域以上范圍的區域治理規劃。礦山企業編制的方案要符合區域性治理規劃。
(2)整合土地復墾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議將煤礦企業地質環境保證金和土地復墾費統一起來,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和有關文件的規定,由礦山企業分年預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土地復墾費,并列入成本。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由企業在地方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保證金賬戶,將預提的保證金和復墾費存入保證金賬戶。在實施復墾治理工程時,按規定使用資金。以前各級政府征收的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都要返還企業保證金賬戶,以確保保證金??顚S?。
(3)明確采煤塌陷地復墾工作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是一項社會工作,煤礦企業不可能脫離地方政府開展復墾。在采煤塌陷復墾地治理中,必須明確政府主導、煤礦出資的治理模式。實行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目標責任制,納入各級政府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考核,明確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工作負總責。
(4)進一步加大對采煤塌陷地復墾資金投入。整合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涉及塌陷地治理的規費收入,如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價款、土地復墾費、耕地占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土流失補償費等,建立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專項資金,作為政府投入的資金來源。適當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資源收益分成比例,如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價款,中央與省市的分成比例分別為50∶50、20∶80,相對市縣兩級承擔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壓煤村莊搬遷轉移及失地農民補償安置等艱巨任務而言,市縣分成比例仍然偏低。
國家要加大對采煤塌陷地復墾的資金投入,每年向有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任務的?。▍^、市)下達年度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務,納入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進度。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治理已征收和一次性補償的采煤塌陷地,給予一定年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復墾出的耕地指標可以用于占補平衡。鼓勵煤礦企業在經濟合理的前提查下,探索實施充填開采。如山東濟寧礦區在花園煤礦和許廠煤礦實施矸石充填、在太平煤礦和岱莊煤礦實施固體廢物膏體充填、在田莊煤礦實施超高水材料充填等充填開采技術試驗,取得了顯著成效。
6、先行試點
對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進行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要先行試點,建議選擇典型地區開展試點。山東省濟寧市具備綜合治理采煤塌陷地政策試點的條件。一是濟寧市域內煤炭資源的賦存,既有薄煤層,也有中厚煤層,還有厚煤層;二是煤礦企業既有基建煤礦,也有生產煤礦,還有閉坑煤礦;三是采煤塌陷地,既有輕度塌陷,也有中度塌陷,還有重度塌陷;四是濟寧市域內的煤礦全是規模以上井工開采的煤礦,沒有露天開采或規模以下的小礦;五是濟寧市各級政府和廣大群眾已充分認識到采煤塌陷地的危害,復墾治理采煤塌陷地的積極性、主動性較高,而且多年來一直在不斷探索復墾治理采煤塌陷地的各種方法。
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由國家出臺專門文件,推廣到全國實施,從而形成采煤塌陷地復墾治理的長效機制。
【參考文獻】
[1]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Z].
[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編制審查及有關工作的通知[Z].
關鍵詞: 防治措施; 環境; 治理
中圖分類號:TD167文獻標識碼: A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
1.1分區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充分考慮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礦區人居環境的影響程度;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具有可操作性”原則,在保持礦山運營安全及正常生產的同時,努力降低或消除礦山開采對地質環境的不良影響;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開采規劃、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類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結果,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堅持“區內相似,區際相異”原則,根據區內地質環境問題類型及重點防治對象的不同,細分為相應的亞區。
1.2分區方法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主要依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類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結果,充分考慮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的差異,根據”區內相似,區際相異”的原則,采用定性分析法、工程類比法、層次分析法,進行合理分區?!斗桨妇幹埔幏丁?.2條規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劃分為重點防治區、次重點防治區和一般防治區。
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原則、目標和任務
2.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原則
按照國家有關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開發礦產資源必須堅持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并重,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方針,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閉坑等全過程的生態環境治理與恢復的監督管理工作。執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小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發生,并堅持遵循以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原則:
1)“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對于礦山開采中可能出現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要采用工程治理等措施進行土地恢復,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
2)“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原則。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工作要與礦山的生產相結合,偏重任何一方都將背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宗旨。
3)“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邊開采邊治理”原則。根據礦山地質、水文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條件及礦山地質災害等地質環境問題,制定科學合理的礦山地質環境預防、恢復、治理措施。針對不同地段、不同時段、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相應的恢復治理措施。
4)“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原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按照國家制定的技術規范進行,恢復治理方案要切實可行,注重環境恢復治理的經濟效益。依靠科技進步,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擾動和破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礦產開發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5)“先設計后施工”原則。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過程中,堅持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堅持安全第一原則,確保施工人員和礦山生產人員的安全。
2.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目標和任務
1)總體目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因礦山采礦活動對礦山地質環境的影響和破壞,閉坑后實現礦山地質環境的有效恢復,即礦山關閉后地表應基本恢復到采礦前的狀態,對存在的地質災害隱患應采取永久性防治措施,使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治理,保證礦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周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2)任務:對礦山開采所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與地質災害及時有效地進行治理;對開采活動造成的道路、輸電線路損毀應及時進行修復,確保當地群眾出行和農業生產正常進行;對開采活動造成的耕地損毀及時進行有效治理,對塌陷坑、田間地裂縫及時進行回填、平整;待礦山閉坑后,對破壞的林地進行修復;對破壞的土地資源,在礦山閉坑后進行復墾,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荒則荒”的原則進行植被及生態恢復;減輕開采活動對地下水含水層的破壞程度,使受影響的地下水環境得到恢復;對地形地貌景觀造成的破壞,力爭恢復原地形地貌景觀;制定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監測方案,建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系統,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實施動態監測和及時預警等等。
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區保障措施
3.1組織保障措施
1)切實加強領導,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為有效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礦山企業要切實加強領導,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納入礦山企業的發展計劃,真正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當做事關企業長遠發展的一件大事。成立領導協調小組,并建立相關機構,把礦山經濟發展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結合起來,建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責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明確責任目標任務,保證責任到位、管理到位,具體到人。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政策方針,全面推動保護與治理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依法遵規是根本。為此,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政策方針,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實現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有效監督與統一管理。加強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活動,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驗收等標準和規定,有效促進保護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努力使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3.2技術保障措施
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逐步提高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的科技水平,樹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典型示范工程,提高綜合防治能力。
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研究和技術創新。充分依靠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高度重視科技進步與創新研究。要圍繞礦山地質環境防治中出現的關鍵技術問題和難點,依靠科研機構,加強科技攻關。
通過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水平,研究礦山開發過程中各種因素對礦山地質環境的影響,開發或引進先進的采、選技術和加工利用技術,建立示范工程。
要積極做好新技術、新方法、新理論的推廣應用工作,建立礦山地質環境防治技術支撐體系,不斷提高礦山地質環境監測、信息處理、預測預報的科技水平,逐步增強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能力。
3.3資金保障措施
按照“誰開發、誰治理、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防治資金的投入以企業為主體,政府通過征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來保障礦山地質環境防治資金的投入。
與此同時,強化防治經費使用管理,??顚S茫龅胶侠碇С觯瑖澜Y金挪用,杜絕浪費,也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資金保障的一種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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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現場會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回顧總結近幾年來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經驗,研究部署今后一個時期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進一步推動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等一會,王廳長還要給我們作重要的講話。下面,我就如何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努力開創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新局面講兩點意見:
一、開拓創新,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成效顯著
進入新世紀,我們針對浙江非金屬礦山多,露采礦山多,小礦山多,礦產開發對自然生態環境破壞和影響較大的實際情況,按照科學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建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新機制,努力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并確立了“確保不欠新賬,逐步還清老賬”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階段性目標。五年多來,這項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兄弟部門和有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大力支持下,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省廳已連續兩年被省政府評為生態省建設優秀單位。
(一)建立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機制。礦山生態環境如何做到“確保不欠新賬”,這是我們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而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建立新機制入手,只有建立新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新賬”不欠的問題。**年頒布施行的《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確立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規定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的同時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書,并交納治理備用金,治理備用金應當不低于治理費用。自**年以來,省政府根據有關法規先后發出了《關于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切實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三個文件。同時,我廳為貫徹落實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先后出臺了《關于印發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切實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這些法規文件,為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新機制提供了重要依據。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特別是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有關法規文件,嚴格執行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在采礦權人領取、延續、變更采礦許可證的同時,與采礦權人簽訂治理責任書,收取治理備用金,落實治理責任。到**年底,全省已有3424個礦山交納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累計金額49735萬元,有251個持證礦山,投入9402萬元治理資金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累計治理面積達1867萬平方米。礦山自然生態環境“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良性互動的新機制基本建立。
(二)形成了以規劃統領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格局。作為《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于**年施行。在此基礎上,我們制定了《浙江省市、縣級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技術規程》,明確了市、縣兩級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編制技術要求,大力推進市、縣兩級規劃的編制工作,建立了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體系。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認真實施規劃,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主要指標納入生態市、縣建設的考核目標。經過三年多的努力,規劃確定的近期目標已經基本實現,初步建立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監督管理體系、全面開展了礦山開采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不斷完善了礦山開發利用方案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著重推進了城鎮周邊、旅游風景區、歷史文化保護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及其它重要保護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特別是規劃確定的17個重點治理工程完成了治理任務。《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實施有力地引導促進了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開展。
(三)取得了“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的新成效。如何治理大量的廢棄礦山,使之恢復自然生態,充分利用廢棄礦地,是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也是能否“逐步還清老賬”的一個關鍵問題。我們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于**年提出了以“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為抓手,大力推進全省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鞍俚V示范、千礦整治”活動的總體要求是:從**年到2007年,全省整治100個左右的重點廢棄礦山,率先搞好廢棄礦山的綜合治理,使之成為全省廢棄礦山綜合治理的示范工程(簡稱“百礦示范”工程);除“百礦示范”工程外,各地依據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對全省1000多個亟需治理的廢棄礦山有計劃地全面推進整治工作(簡稱“千礦整治”工程)。各市、縣(市、區)根據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制定“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計劃,全面開展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工程,需治理的廢棄礦山,除“百礦示范”工程項目外,全部納入到“千礦整治”活動之中,“千礦整治”項目,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按年度考核目標責任制定年度計劃,并負責實施。
到**年底,全省已批準“百礦示范”項目141個,2007年又批準“百礦示范”項目40個,已完成“百礦示范”項目93個。累計投入治理資金56200萬元,1603個需治理廢棄礦山已經完成治理923個,治理率為57%。與此同時,還在實踐中探索積累了礦山生態治理、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的寶貴經驗。
(四)探索了礦產開發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新路子。為了積極探索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自然生態環境相協調的礦業開發新路子,我省在全國率先推出了創建綠色礦山的試點工程。綠色礦山就是“礦產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的礦山。省廳研究制定并下發了《浙江省綠色礦山創建指南》和《浙江省綠色礦山考核指標》、《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綠色礦山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綠色礦山創建試點的指導性文件。出臺了創建省級綠色礦山激勵政策、規定獲得省級綠色礦山稱號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分年度返還;采礦權人及時開發復墾礦區范圍內土地,復墾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后,產生的凈收益歸采礦權人;享受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政策;試點礦山可以向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申請創建綠色礦山專項補助資金。同時要求市縣在采礦權出讓所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綠色礦山創建。**年至**年,省廳分兩批先后確定了20家礦山企業為創建省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目前,湖州市新開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遂昌金礦等8個省級綠色礦山試點已經通過省廳組織的專家考核驗收,本月底之前我們還將組織專家對另2個試點礦山進行考核驗收。此外,各地也積極行動,湖州市人民政府已經出臺了創建市級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創建綠色礦山的指導思想、基本條件、創建標準、實施步驟和工作措施等。綠色礦山的創建試點為在全省推廣綠色礦山的創建工作積累了經驗。
(五)建立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目標責任的新體系。為了確保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從**年起,省政府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有關指標納入生態省考核內容,要求各市、縣每年至少完成需治理廢棄礦山數的15%以上,到2007年全省完成需治理廢棄礦山的60%。此項工作也列入省廳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的年度目標任務。我廳在近兩年生態省建設目標責任考核中得到較高評價。開展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責任制,并將廢棄礦山資源的循環利用問題提上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在考核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中將是否實現廢棄礦山資源的循環利用,發揮最佳資源效益的問題作為重要內容。同時還建立起市、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生態環境建設負總責的責任制,通過簽訂責任狀確定治理工作目標,明確治理工作責任,落實治理工作主體:因公路、鐵路、航道建設需要而關停廢棄的礦山,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治理;因工程建設需要而采挖、建設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廢棄礦山,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治理;已作為其它建設用地的廢棄礦山,由用地單位負責治理;因公益性工程項目建設需要而關停的廢棄礦山,由項目實施的市、縣(區)政府落實治理單位,承擔治理任務;因按照政府計劃關停的廢棄礦山,一般由縣(區)政府明確牽頭治理單位或由原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負責治理;其他難以落實治理責任單位的廢棄礦山由縣(市、區)政府落實治理主體,有關部門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六)取得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科研的新成果。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我們力求科研先行,以指導和幫助市、縣扎實推進廢棄礦山治理工作。近年來,我們組織實施了一系列廢棄礦山綜合治理的調查和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報告》、《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方案》、《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指南》、《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要求》、《礦山人工植被后續養護管理技術研究》、《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指南(新版)》、《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績效評價》等一系列調查研究課題。
在取得上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一是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機制還不夠完善;二是廢棄礦山治理中復墾還綠的技術還不夠成熟;三是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經費籌措還有一定的難度;四是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監管措施還不夠到位等等。
二、強化措施,努力開創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新局面
剛剛結束的黨的十七大,將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樹立生態文明觀念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擺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這為我們深入推進全省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提供了更為有利的社會環境。我們要以黨的十七大及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精神為指導,在認真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各項措施,深入推進全省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全面開創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步,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圍繞生態文明和生態省建設,以深入實施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為基礎,以露采礦山植被恢復和土地利用為重點,以完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機制為動力,以創新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技術為支撐,以深入推進“千礦整治”和“綠色礦山”創建為抓手,繼續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生態省作出新的努力和貢獻。到2010年,全省應治理廢棄礦山的治理率達到90%以上,開采礦山“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機制更加完善,綠色礦山的創建率達到6%以上。
(一)要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體系。為了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一輪《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已經編制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待修改完善、專家評審通過后,提請省政府施行。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新一輪《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結合各地的實際,就本市、縣(市、區)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修編或調整作出安排。一是要認真回顧本市、縣(市、區)第一輪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或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分析規劃實施以來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應當吸取哪些有益的經驗。二是要全面調查分析本市、縣(市、區)城鎮規劃、交通規劃、旅游規劃,以及其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的調整變化情況,以及這種調整變化對礦山布局以及廢棄礦山景觀帶來的影響。三是根據以上回顧總結和調查分析,研究決定本市、縣(市、區)新一輪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修編或調整問題。布局變化大的,可考慮規劃修編,布局變化不大的,可考慮規劃調整。因為全省各市、縣(區)現有的開采礦山和廢棄礦山的情況差異太大。經過近幾年的工作,有的縣(市、區)廢棄礦山的治理任務已經基本完成,有的還有一定的治理任務,有的今后幾年可能治理的任務還相當繁重。所以,省廳對新一輪市、縣(市、區)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不斷統一的要求,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但不論是修編或調整,都要按照省廳有關編制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辦法、規定執行,嚴格按程序辦事,體現規劃的嚴肅性。
(二)要完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要實現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真正做到“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確保不欠新賬”,建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必須進一步完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并確保這一制度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實處。**年,依據《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制定出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雖然在規范備用金的收取管理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反映出《辦法》的一些不足。因此,要在總結全省5年多來備用金收取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這一辦法。完善的核心內容是備用金的收取標準,怎樣切實做到不低于治理費用,使每一個礦山治理備用金的收取額等于或略大于礦山歇業后的治理費用,進而使每一個礦山企業從關心自己的經濟利益出發,關心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治理恢復問題,進而讓每一個礦山企業都承擔起自己應盡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治理恢復義務。同時需要完善的還有備用金的收取方法,備用金的返還程序,以及對采礦權人治理恢復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工作的監管等等。省廳已就完善這一《辦法》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形成了一個初步的意見。近幾年,各地已就上述完善備用金的問題進行了許多創新,并在實踐中產生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大家繼續就這一問題開動腦筋,思考問題,使備用金制度盡快完善起來。
(三)要深入推進以“千礦整治”活動為載體的廢棄礦山治理。對已經列入省廳“百礦示范”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要繼續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但“百礦示范”項目到今年告一段落,明年起不再安排。雖然“百礦示范”告一段落,但是全省廢棄礦山的治理還將繼續,“千礦整治”活動還要深入推進。到今年底,全省應治理廢棄礦山的治理率將超過60%,這樣還有近40%的廢棄礦山需要我們去繼續抓好治理,我們的目標是,再經過三年的努力,也就是到2010年,全省應治理廢棄礦山的治理率達到9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需治理廢棄礦山的治理任務。為了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全省各地要繼續以“千礦整治”活動為抓手,深入推進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治理。一是各市、縣(市、區)要根據省廳的總體目標及已經完成的情況,對今后三年轄區內需要治理的廢棄礦山作出安排,明確今后三年治理廢棄礦山的目標任務,并分年度作出計劃安排。二是廢棄礦山治理要與礦地開發利用緊密結合。我省廢棄礦山治理大致是5種類型:新增土地型、生態復綠型、新增土地與生態復綠型、景觀再造型、自然恢復型。各地要因礦制宜,實事求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科學制定每一個廢棄礦山的治理方案。鑒于我省目前土地供求的緊張矛盾,以及露采礦多、非金屬礦多,礦地開發利用存在較大潛力的客觀實際,在新一輪的廢棄礦山治理中,要把廢棄礦山治理與礦地開發利用更好地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廢棄礦山治理的生態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廢棄礦山治理要努力采用先進實用技術。要認真總結本地區以往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并認真學習其他地區被實踐證明是成熟的經驗,使每一個廢棄礦山的治理方案,尤其是生態恢復方案更加科學合理,更加切合實際,力求做到用盡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四是要加大廢棄礦山治理的投入力度。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75號)的要求,加大從市、縣(市、區)采礦權出讓所得中,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償收益中用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力度。要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溝通聯系,爭取更多的財政資金用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
(四)要大力推進綠色礦山的創建工程建設。創建綠色礦山是全面提升我省礦業開發利用水平的一個重要抓手。今后一個時期,要通過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程建設,使全省礦產開發業的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水平有一個新的提高。一是要認真總結兩年多來綠色礦山創建試點工作的經驗,為面上推開綠色礦山創建工程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鑒。二是精心謀劃、全面部署,扎實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創建工程建設,使綠色礦山創建工程成為我省生態文明及生態省建設的一個新亮點。三是要深入開展與綠色礦山相關的課題研究。如綠色礦山與生態文明、和諧社會、循環經濟的相互關系,綠色礦山創建的激勵措施、技術支撐、方法手段等等,為綠色礦山創建工程提供更有力的理論和政策支撐。
(五)要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在完成生態省建設第一階段目標的基礎上,省委省政府將確定生態省建設第二階段的目標任務,我們將提請省生態辦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主要指標繼續納入生態省建設第二階段目標責任考核之中。與此同時,省廳將把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主要指標納入對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并要求各市將有關指標納入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全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從責任分解、責任落實、責任考核三個環節建立和完善并嚴格執行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目標責任制,目標責任的分解要科學、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目標責任考核要動真格,不能搞形式。
(六)要建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以獎代補”制度。為了與新一輪生態省建設目標任務相適應,從明年開始,我廳將與省財政廳共同研究建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以獎代補”政策,為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目標任務的完成提供政策支持。對列入“千礦整治”及“綠色礦山”創建計劃的項目,經考核驗收,達到預期目標要求的,可以逐級向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提出獎勵申請。這個“以獎代補”的具體辦法正在征求各市意見,希望大家集思廣益,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意見。
關鍵詞:鐵礦區;生態恢復措施;可行性
中圖分類號:X17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2)12-0048-02
1引言
由于近年來我國對鐵礦石需求量的增大,高強度的礦山開采和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重視不足,使得礦山開采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受了嚴重破壞,經濟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因此生態恢復措施可行性成為了鐵礦區發展的關鍵問題。
遼寧某露天鐵礦位于遼東低山丘陵與遼河平原的過渡地帶,項目區為山地丘陵地貌,該區域主要分布著工礦用地、林地和灌木林地,屬東北黑土區,水土流失類型以水蝕為主,項目所處區域為礦產資源開發區,受人為擾動較大,水土流失強度以中度為主。
該地區由于礦產資源開發較早,而早期又缺少礦山發展規劃,存在亂挖亂堆現象,生態保護意識薄弱,造成了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滑坡等問題時有發生。該鐵礦突出的問題表現在:排土場較多,長期無序排土,表土與廢石混排,形成的排土場均為一段式,且多數超高排放,坡腳不穩定,坡面和頂面平臺缺少排水系統,加劇了水土流失,且產生了一定的安全風險,也給排土場的復墾帶來了困難。采場雖已開采多年,但部分采區仍然需要向深部繼續開采,采坑上部未采取過生態恢復措施;部分采坑已閉坑,尚未復墾。為了增加區域植被綠化面積,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逐步改善該區域生態環境,促進鐵礦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礦山公司制定了生態恢復方案,該方案針對采坑和排土場提出了一系列恢復措施。
2鐵礦區生態恢復措施
2.1采區生態恢復措施
針對本項目而言,礦區土地資源有限,排土場多數近于閉庫,因此廢棄的采坑應優先用作區域排土場。但在開采過程中,當開采工作面逐步向前推進的時候,對于開采過的區域要及時進行恢復工作,即采坑內每形成一個臺階就要對臺階邊坡上的巖石上噴灑含有草籽、肥料和土壤穩定劑組成的客土,綠化后可保持5年以上。
生態恢復方案中提出對爆破影響區內的土地進行防護林建設,即在采礦場境界外100m至爆破警戒圈栽植刺槐等高大落葉喬木為防護林;在采礦場境界外50~100m范圍內栽植紫穗槐等灌木。在采礦場周圍形成封閉防護林帶,降低對土地破壞的程度,抑制采區揚塵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2排土場生態恢復措施
2.2.1工程措施
該鐵礦區排土場均為一段式排土,且段高最高可達200m,應先實施削坡措施,然后在坡腳處修建漿砌石擋土墻。
排土場漿砌石擋墻外側、頂面平臺及坡面設置漿砌石排水溝,將雨水外排河道,以防止雨水匯流沖刷邊坡。
排土場鋪設鑄鐵灌溉管道,連接軟管由人工澆水,每2hm2左右設置一個蓄水箱,水源可取自現有采區礦坑涌水。
2.2.2植物措施
該礦區排土場未保留表土,區內綠化土源較少,不能全面覆土,進行穴狀客土較為可行,客土時先在穴栽坑底鋪一層粘土,然后再在上面客土,同時增施保水劑,進一步改良土壤結構。
排土場頂面平臺植物初期選擇刺槐、紫穗槐,坡面選擇紫穗槐、五葉地錦和紫花苜蓿;后期可考慮栽植果樹。根據當地的小氣候環境,種植時間最好安排在春季或秋季。
植樹后的定植坑穴表面覆蓋切段的秸稈,秸稈在使用前用有機肥與復合肥的混合營養液浸泡,濕覆蓋或晾干后覆蓋,可起到保肥、防止穴內雜草叢生、提供營養的作用。
2.3植物后期養護及病蟲害防治
灌溉工程是保證栽植植物成活的關鍵措施,應定期利用礦坑涌水澆灌綠化植被,樹木必須澆返青水和凍水,除此之外根據實際情況在生長期澆2~3次。
樹木休眠期和樹木生長期分別施肥2~3次,樹木休眠期以有機肥為宜,生長期宜施緩釋型肥料。
病蟲害以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應經常檢查樹木生長情況,及時掌握蟲情發展規律。刺槐蟲害主要有天牛、蚧等,可采用樂果防治;紫穗槐易受四紋麗金龜和大灰象甲危害,可用敵百蟲防治;苜蓿主要害蟲為苜蓿斑螟,可用綠亨或大蟲殺防治。
應定期進行林間除草,還需注意因干旱、水濕、冷凍、日灼、風害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為避免對害蟲天敵和生態平衡的破壞,應科學使用化學防治技術。
3生態恢復措施的可行性
3.1生態恢復方向的可行性
礦區生態恢復關系到該區域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土地利用水平及區域經濟、社會、環境情況的重要措施,因此生態恢復方向需要綜合考慮社會發展、經濟水平、環境保障、公眾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該區域土地有限,鐵礦區采區閉坑后大多應考慮作區域排土場使用。而現有排土場的恢復方向可綜合考慮以下幾方面。
3.1.1經濟水平
該鐵礦地處我國東北部,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按照耕地優先考慮的原則,排土場應復墾為耕地,以增加當地耕地數量,提高當地農民收入,其他治理區域“宜林則林,宜果則果”,因此恢復目標應首先以耕地為主,林地、草地可以作為本區域復墾的主要方向。
3.1.2交通條件和管護
本方案所評價并需復墾的區域地處低山丘陵區,距離居民點較遠,灌溉等設施不易布置,種植耕地非常不便。此外,耕地較林草地需要更多的日常管護,因此應以恢復林草地為主。
3.1.3公眾意愿
在對當地村民的調查中,公眾普遍認為待恢復區距離村民居住地較遠,且農作物產量較低,種植成本相對較高,建議主要復墾為林草地。
3.1.4安全等其他方面
排土場為人工堆積而成,具有一定坡度,穩定性與自然形成的山體相比差很多,因此恢復方向應考慮預防雨季降雨量較大時產生山體滑坡的可能性。耕地、林地、草地等幾種恢復方向相比較,林草地的蓋度較耕地大,對于地表土壤的吸附及保水保肥、防止水土流失的能力更強。因此從安全方面考慮,應以恢復植被、增加地表覆蓋度為主。
綜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可以確定該鐵礦區排土場的恢復方向應該為林草地。
3.2工程、植物措施的可行性
在該鐵礦生態恢復方案中,考慮到植被恢復的速度相對較慢,對水蝕嚴重的地方采取了必要的工程措施,這樣既可減輕水蝕又加速了生態恢復的速度。生態恢復措施的實施采取分階段、先重點治理的方案,主要是從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建設項目的經濟收益及生態恢復投入,以確保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方案中的植物措施是借鑒了遼寧地區礦山成功復墾的經驗,植物選擇上遵循了以下原則:生長快、產量高、適應性強、抗旱抗寒性好、耐瘠薄,優先選擇固氮品種,盡量選擇當地或先鋒品種以及經濟可行性品種。
植物栽植中借鑒了遼寧地區大型礦山的一些新技術,諸如客土兼化學保水劑的應用;對采坑初期已形成的平臺、邊坡噴灑固化劑,定植坑穴表面覆蓋秸桿以保肥、防雜草等方法,用于鐵礦區具有可行性。
另外該恢復方案細化了植物后期養護管理措施,彌補了目前很多生態治理方案的不足,對于礦山植被成活和促進后期生長起到了比較重要的作用。
在整個方案的實施上,應配合當地環保、水保部門,并且借助于GIS及計算機等先進手段進行實時跟蹤與監控,以確保方案的落實和生態恢復的速度與效果。
4結語
通過對該鐵礦區生態恢復方案的實施,礦區幾十年來遺留的生態問題可得到較好的解決,同時可保護主體工程的正常運營,增加礦區植被覆蓋度,減輕區內水土流失危害,起到保護和恢復土地生產力的作用。
礦區生態恢復應從建設初期給予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設計中提出的生態保護措施進行實施,減少生態遺留問題;建設初期還應制定礦區發展的長遠規劃,有步驟、有計劃地開展生產,尤其是不應造成礦山固廢的亂排、亂堆的無序狀態發生,為服務期滿的排土場生態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不管采取何種生態恢復措施,在礦山的生態環境防治中都要明確: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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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礦山環境; 地質問題; 治理對策
1. 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誘發因素
誘發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因素主要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自然環境的因素,一是人為的因素。①從自然環境因素的角度去分析: 我國的礦場資源具有地域分布不均等特點,我國很多地區的礦場資源都分布在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地區,在這些地區進行礦場資源的開采,往往多伴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在這些自然災害多發的地區進行礦場開采,很容易就觸發地質問題,加劇災害的強度,這些地質問題由原生地質條件引起,相對來說是次要原因。②從人為因素的角度去分析,人類的經濟活動是造成我國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主要原因。大規模的礦山開采活動不僅改變了礦區地質環境,還影響到了礦山的自然生成,造成地質災害及環境問題。例如,目前人類對礦山地區的開采方式主要有露天開采和地下開采,前者對地形地貌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破壞,還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后者則易造成塌陷、裂縫等一些列的問題。
2. 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基本類型
2.1 地面裂縫問題。地面裂縫問題在礦區的開采過程中經常出現,導致地面出現裂縫的主要因素就是采礦。通常情況下把地面的裂縫分為兩種: 其一,規模較小的裂縫,這種裂縫通常在中小型礦開采中出現,裂縫只是一些小陷坑,裂縫之間的間距很大; 其二,沉陷盆地附近出現的裂縫,這種裂縫的分布非常均勻,且多呈平行關系,規模較大、影響范圍也較大。
2.2 地面塌陷問題。地面的塌陷問題在我國礦區中屬于一種常見的現象,塌陷的狀態同開采區位置的地質環境和開采的方式都有著直接的關系。例如山西省長治礦區開采區地面塌陷的形狀為波浪式,塌陷的面積很大、深度較淺。
2.3 坍塌問題。在礦山中出現的坍塌情況多為小范圍坍塌,出現的地方多為采空區域,由于開采而造成邊坡失穩形成的。坍塌問題對人們們的人身和財產都會造成極大的損失,因此如何處理坍塌問題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一項重要任務。
2.4 泥石流問題。在開采的過程中會持續愛你很多垃圾、廢棄礦物等,這些都為泥石流的出現提供了條件,出現泥石流的地區多為連日降雨、堆積物松散的地區,礦山廢棄物就會觸發,進而導致泥石流問題的發生。
2.5 礦區開采后的“三廢”問題。礦山環境地質中的三廢問題,主要是針對礦區開采后給環境帶來的影響問題來說的。所謂的三廢,是指固體廢棄物,液相廢棄物和氣相廢棄物。固相廢棄物主要包括了煤矸石、粉煤灰、剝離廢棄物、廢石等固相廢料,此項廢棄物一般都具有放射性物質,帶來的危害主要包括了占地、邊坡穩定、淋濾污染、風化揚塵污染等等。液相廢棄物一般指廢水,包括無機無毒水、無機有毒水、有機無毒水和有機有毒水四項,包含的化學物質會帶來水體污染。氣相廢棄物主要包括廢棄,粉塵,揚塵等,所夾雜的有害物質會對自然大氣造成影響。
3. 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治理對策
3.1 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包括: ①在政府的引導下完善立法及規章。例如,認真貫徹國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將礦山環境的治理與保護列為企業的重要義務,落實責任歸屬與權限,做到有法可依。②進一步完善礦山地區的責任機制。針對人們不合理的開采活動,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環境地質問題,除了要政府加強行政管理外,對于已經造成危害的區域則需要進一步完善責任機制,加強治理力度。③提高重視,建立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機構。政府要建立專門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機構,協調氣象、水文、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
3.2 技術措施
3.2.1 工程技術措施
對涉及到工程技術的內容進行分類,具體包括崩塌地質災害防治、滑坡地質災害防治、泥石流地質災害防治、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防治。①崩塌地質災害防治: 崩塌地質災害的防治技術主要包括了危巖清除,坡面清理和廢渣清理。②滑坡地質災害防治: 滑坡地質災害防治的技術包括截排水措施、錨桿措施、土釘支護措施。③泥石流地質災害防治: 泥石流地質災害的防止方案分為四種,包括了水治方案方案、土治方案、排導方案以及綜合質量方案。④地面塌陷地質災害防治: 地面塌陷地質的防治方案分為兩種,第一種為廢棄土地的治理,使土地重獲新生; 第二種是對采空區進行強化,采用注漿或維修的方式進行治理。
3.2.2 生態環境恢復技術措施
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對象包括土壤和植被。①對土壤環境的恢復方法包括兩種,第一種為地形的修復,也就是對裂縫、沉陷進行回填或設計高程; 第二種為土壤的物理修復、化學修復和生物修復。①在對植被進行恢復時,植物種類的選擇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要盡量選擇適應性強、經濟價值高、抗旱耐濕的樹種; 關于植被的恢復技術無疑就是在廢棄的土地上進行植被的栽種;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把廢棄的土地分割成多個小塊,相間的進行植物的種植,一方面節約了經濟的支出,另一方面還能使植被快速的恢復。
4. 總結
綜上所述,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是一項復雜且系統的內容,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探究我國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及對策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本文就我國礦山環境地質的常見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根據相關實踐經驗給出了合理化對策,以供參考。需要指出的是,做到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當今時代的主題,發展經濟并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在對礦山資源進行開發的過程中,要仔細分析可能出現的環境地質問題,防止污染,防止破壞。相信隨著我國對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研究的不斷深入,相關工作的發展將會邁向一個新的高度。
在進行礦場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來許多環境地質問題。本文首先介紹了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誘發原因,進而對我國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基本類別進行了逐一介紹,最后對礦山環境的治理對策給出合理化化建議,以供參考。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4-0363-01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是礦山企業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所面臨的最大主題,也是當今社會、政府主管部門以及礦山企業所關注的熱點問題。如何既合理地開發礦產資源,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研究課題。由于我國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多而復雜,綜合治理的難度大,因此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必須突出重點,優先解決人口分布密度較大的礦業城市及其周邊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1.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臨的困境
我國是世界上第三礦業大國,礦山資源的開發利用對于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意義。但與國外及先進地區相比,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還存在較大差距,突出表現在資金、技術、制度3大困境。
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存在的問題
2.1地質環境破壞嚴重
由于多數煤礦開采的煤層大多在淺部,特別是厚煤層和中厚煤層的重復開采和放頂煤開采,開采后對地面地質環境的影響最為顯著,表現為地面建筑物斑裂、耕地大面積下沉、地表水沿裂隙向下滲漏等。這樣就造成對地面表土及地下水源的嚴重破壞。還有矸石的排放,洗煤廢渣的堆積、礦井水的外排等等。
2.2社會影響巨大
老的煤礦礦區有著相對密集的人口,采煤后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經常引發一系列工農關系問題即社會問題,例如煤礦采空塌陷所造成地表耕地的破壞,橋涵、道路的破壞,村民建筑物的斑裂、倒塌,可以看出,煤礦礦區開采后地質環境破壞問題已不再僅是一個生態環境問題,而且是一個關系人類生存的事情。搞好和加強采礦后地質境恢復治理工作,努力改善礦區生態環境,以提高礦區居民的和附近村民生產和生活質量,這樣才能打造和諧礦區、平安礦區,實現穩定發展及“安全優先、以人為本”的宏偉發展目標。
2.3欠賬較多
我國的許多煤礦特別是山東省內的幾大礦業集團所屬煤礦,基本上都是70后期、80、90年代在我國經濟發展對煤炭資源大量需求的背景下建設的,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加上受經濟利益驅動,煤礦企業“重建設、輕治理、重開發、輕保護”的做法普遍存在,更談不上可持續發展,對采礦后地質環境破壞的嚴重后果認識不到位。國有煤礦、地方國有煤礦、鄉鎮煤礦、個體煤礦等各種經濟類型的煤礦數量繁多,這些煤礦在開采之后或過程中引起礦區地表塌陷、水資源污染等地質環境破壞,根本沒有進行恢復治理,目前山東境內的許多年產15萬噸以下的煤礦已經被關閉,但關閉后遺留下來的礦山地質環境壞問題嚴重。
3.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對策
3.1建立長效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要建立分級投入機制。對于計劃經濟體制和恢復治理保證金收取前的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要建立國家、省、市、縣分級投入機制,國家和省要拿大頭。同時,國家要對資源枯竭城市提供更多資金支持。
要開辟穩定的資金渠道。進行礦山治理恢復,解決“老賬”問題,就得拓展資金渠道。一是建立礦山恢復治理基金,從礦產資源采礦權價款和補償費中拿出一定比例,集中農發資金、農重金,地方財政從礦山土地出讓金中預留一定比例;二是征收礦業可持續發展金,標準不低于采礦權價款的5%,此項資金計入企業成本;三是提高恢復治理保證金標準,由地方政府征收,利息也由地方政府支配。
要創新投融資體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資金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礎上,很有必要引入市場機制,創新投融資體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明確投資主體條件、實施單位、監管流程、驗收標準、收益分配和優惠政策等,如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給予投資者一定年期內擁有被恢復治理土地的利用權;如可以實施修復式開采整治,以開采余量資源的收入作為礦山環境綜合整治的資金,并可免交礦產資源補償費用。
3.2嚴格準入條件
實行礦山開發“六個禁止,三個限制”的準入條件。將地質環境資源消耗費用、地質災害損失費用、污染損失費用與礦山生產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價,并作為是否頒發采礦許可證的重要指標。新建礦產資源開采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采取生態環境保護及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的措施,避免或減少環境的影響和破壞。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必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復墾實施方案、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并按照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審批。
3.3明確責任主體
首先,中央政府應承擔環境遺留問題的主體責任。因為,資源低價是中央控制的,財政稅收最終收歸中央,區域發展不均衡是中央政府的宏觀布局所導致的,另外,也只有國家財政能承擔得起。具體建議是:中央政府應承擔更多的財政支持;應從宏觀上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應提供更多的環境治理的技術支持;應完善與資源相關立法,重點進行礦產資源稅費體制的改革,為礦業乃至整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應建立生態區域補償制度,重點扶持資源枯竭城市。
其次,地方政府也要承擔起相應的環境治理責任。雖然資源型城市的地方政府已步入財政困境,無力承擔所有環境恢復治理的資金,但是,為避免引發更多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加快城市產業轉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要進行環境治理。具體建議是:要制定和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多方籌集資金,分期分批解決現有的環境問題;要建立完善的應急機制,排查隱患點、危險點,并落實防控措施;要對資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實施動態監測。另外,對于雖有責任人,但因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治理費用的原國有礦山企業,要積極協調上級配套資金,協助企業共同治理。
第三,現有礦山企業要履行環境保護和治理責任對于生產礦山和新建礦山,要遵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實行邊開采、邊治理,確保新出現的地質環境問題得到及時治理。
4.結語
我國礦業城市都會面臨資源枯竭和城市經濟轉型問題,而嚴峻的礦山地質環境形勢是城市經濟轉型的重要障礙,要建立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必須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為了規范礦業城市的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合理有序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必須盡快編制礦業城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
參考文獻
1 礦區地質背景
1.1地質背景
1.1.1 地層
白云烏素礦區地層屬華北地層區鄂爾多斯分區賀蘭山—桌子山地層小區,除志留—泥盆系缺失外,其它時代地層基本齊全,其中石炭系及二疊系發育。
1.1.2 地質構造與地震
白云烏素礦區所處大地構造單元屬鄂爾多斯西緣凹陷帶桌子山褶斷系,構造單元內總體構造線近南北向,主要發育有近南北向的桌子山背斜、崗德爾山背斜及桌子山東麓的千里山逆斷層和崗德爾—西來峰逆斷層,控制了桌子山地區的基本構造格架。
礦區地處華北地震區,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2,歷史上屬地震多發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對照烈度8度。
1.2 水文地質
白云烏素礦區位于桌子山煤田西南部,為半沙漠地區,干旱少雨。區內溝谷發育,但無一常年地表逕流,僅7—9月雨季暴雨過后才有短時間洪水傾注而下。受巖性、構造等條件的影響,礦區地下水含水微弱而不均,水文地質條件較簡單,根據地下水的含水介質、賦存條件及水力特性的不同,地下水類型可劃分為松散巖類孔隙水及基巖裂隙水。
白云烏素礦區煤系地層屬石炭系和二疊系,主要煤層分布較穩定,煤層賦存條件較好。但應注意的是開采后期由于頂板裂隙的形成,可能導致與地表洪水的連通,將可能造成巷道突然涌水。本區礦井瓦斯涌出量較高,屬高瓦斯礦井,同時煤塵具有爆炸性。
2. 礦山環境問題
白云烏素礦區由于開采歷史較長,造成的礦山環境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在棋盤井至烏海公路兩側,由于煤層埋藏淺,交通便利,礦業活動較集中,礦山環境問題特別突出。
2.1礦山固體廢棄物的堆放
棋盤井至烏海公路東側,由于煤層埋藏淺,煤礦開采企業往往采用露天剝離法開采,因此在公路東側分布有多處露天采坑。
該地區礦山固體廢棄物成分主要有剝離巖土、煤矸石和粉煤灰,其中以剝離巖土和煤矸石的堆放量最大。截止到2008年棋盤井地區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礦山固廢堆積量為1375460立方米。
同時,固體廢棄物的無序堆放是形成揚塵的主要物源,干旱多風季節礦區塵土飛揚,大氣中含塵量極高,能見度降低,過往車輛、行人深受其苦,給當地人們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土地沙化的趨勢對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構成威脅。
3.礦山環境治理工程方案設計
3.1工程治理措施方案設計
(1)礦山固體廢棄物清除工程方案設計
利用裝載機、推土機、自卸汽車等機械設備全部清除擬治理區的礦山固體廢棄物。
該項工程的實施既治理了無序堆放的礦山固廢占用土地資源和對地貌景觀破壞的礦山環境問題,同時疏通了黑龍貴溝的河道,消除了洪水灌入巷道的災害。
(2)機械整平工程方案設計
利用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在擬治理區受人類活動影響對原地貌形態改變較大的區域開展隨坡就勢機械整平工程,使治理區內的地勢變得較平坦,不要求按同一標高整平。該項目的開展既改善了當地的地貌景觀,又便于后期綠化工程的開展。
(3)泄洪渠建設工程方案設計
利用毛石、砂漿做為建筑材料,黑龍貴溝建設一條泄洪渠,泄洪渠規格和已建泄洪渠相同。泄洪渠上寬27米,底寬23米,高3.5米,坡長4.5米,渠體底座高1米,寬1.5米。
3.2 生物治理措施方案設計
(1)執行標準
生物工程中樹種的選擇、造林設計、林草植物的后期撫育管理均應符合以下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
a國家技術監督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范通則》(GB/T15772—1995);
b國家技術監督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荒地治理技術》(GB/T16453.2—1996);
c國家技術監督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GB/T16453.1—1996);
d水利部《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SL204—1998)
(2)種植喬木工程方案設計
在擬治理區內泄洪渠兩側種植喬木,建設防護林帶。建設防護林可以起到降塵、減弱風力和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設計防護林以喬木為主,樹種選擇為小葉楊。小葉楊要求為胸徑8厘米左右的小樹。防護林設計帶寬9米。種植小葉楊樹坑的形狀為圓形,直徑0.6米,深0.6米。參考株距2米,行距3米,防護林造林圖式見圖3-1。
(3)種植灌木工程設計
在擬治理區開展種植灌木工程,種植灌木可起到防風固沙的作用。所選樹種為冬青和檸條,要求苗干勻稱,根系發達,無病蟲害及機械損傷。株高要求1.5厘米以上.
(4)種植牧草工程方案設計
在擬治理區內呈網格狀布置的灌木林網格內播撒草籽用于草地建設。所選草籽要求適應性強,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擬選定楊柴、沙打旺、沙蒿等為草籽。草地呈片狀分布。
4. 預期工作成果及效益
4.1預期工作成果
白云烏素礦區棋盤井地區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治理工作結束后,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審計部門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①治理工程竣工報告書
②治理工程監理報告書
③治理工程費用財務審計報告書
4.2效益分析
本次治理項目擬從環境、社會、經濟方面的效益進行分析
(1)環境效益
治理工程實施后,改善礦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和棋盤井礦區的生態環境,使該地區的礦山環境得到好轉,使土地資源利用和環境建設協調發展,有利于礦區生態的良性循環。
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礦區景觀的改善
②蓄水保土,防風固沙
③局部小氣候得到改善
(2)社會效益
該治理工程的實施,對提高當地礦山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改善當地居民生產和生活環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發展當地生產力和實現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經濟效益
①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復墾利用了礦區的廢棄土地,恢復林草地131公頃,依當地征地價估計價值1115.8萬元。
②泄洪渠防護林:按立木林積生長量計算,楊樹平均生長量0.86立方米/公頃·年,售價400元/立方米,每公頃年產值344元。本次治理工程共復墾5.868公頃,速生用材林(楊樹),總產值為2019元/年。
③牧草:從第二年開始產草,年均產干草 4.28噸/公頃 ,每噸售價200元,年產值856元/公頃 。
關鍵詞: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
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促進經濟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笆眻蟾鎸⑸鷳B文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明確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福建省是國家生態文明實驗區,且礦產資源較為豐富,一方面對礦產資源的開發能夠促進福建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文明帶來了負面影響。通過對礦產資源開發征收一定的生態補償費用,以此促進開發技術的提高以及對所造成負面影響的消除、治理和恢復。目前,學界對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沒有明確的界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生態補償不僅包括對生態功能的補償,還包括對開發中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補償。狹義的生態補償僅指對生態破壞的補償。文章從狹義的角度研究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
1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現狀
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主要有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
1.1國家層面
1.1.1憲法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該規定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提供了理論基礎。1.1.2法律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都有涉及自然資源、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的相關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第5條和第32條的規定。1.1.3行政法規及行政規章相關規定《土地復墾條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對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有相關的規定?!兜V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對礦產環境的保護治理制定方案提出了要求,對土地復墾的驗收、監管也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以上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在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有相關的規定,但大都不夠詳細、具體。比如對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主體、資金來源、補償依據的標準以及具體如何實施等環節缺乏權威的依據。
1.2地方層面
《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福建省礦產資源規劃管理辦法》以及《福建省礦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給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提供了相關的依據,尤其是《福建省礦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總共分為六章,對保證金的定義、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原則、保證金的繳存與返還、礦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治理方案的編制與備案、監督管理等都做了相應的規定。該辦法對規范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繳存、管理和返還,今后采礦人開采礦產必須邊開采邊恢復,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礦山周邊生態環境的破壞。
2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2.1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主體范圍過窄
閩國土資綜【2012】127號文—《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引發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從該辦法第四條款可以推定這里指的引發環境問題和破壞環境指的是采礦權人或采礦權申請人,在礦產資源開發中,引發生態環境問題和對環境造成破壞的主要是礦產資源的開采者和經營者,按照該原則規定開采者和經營者應當承擔起生態破壞和生態恢復治理的責任。而在現實中,企業開采或者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往往冒著一定的風險,開采或者經營還不知道能否獲利的情況下就需要有大量資金的投入,還需要交納保證金,倘若開采結果理想,那么他們有足夠的費用可以支持企業的進一步運作,倘若開采結果不理想,他們冒著很大的風險,最終還要承擔起開采所帶來破壞的恢復的責任,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困境。相對其他礦產資源開發的受益者,對企業這個準受益人身份略顯不公平。因此,應該把其他的受益者也列入生態補償的主體范圍,按照所受益的比例承擔一定的生態補償責任。
2.2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有限
通過對《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的解讀和對第三條規定省國土資源廳相關人員的調研,當前我省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資金主要來自采礦權人所繳納的保證金。該辦法第二章對保證金的繳存有相應的規定,同時以附件2《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經繳存數額計算說明》規定了保證金繳存依據單位礦區面積和礦山開采方式的影響系數決定保證金的數額。盡管有保證金的繳存規定,作為破壞的補償、恢復,但是現實中依據所繳納的保證金數額企業能夠繳納得起,或者及時繳納得起,最終企業能夠依據該筆保證金就能夠真正承擔生態破壞、恢復治理的責任,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困難。
2.3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監管主體不明確
《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五章對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做了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采礦權人實行“邊開采,邊恢復”。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等條款大都是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等字眼,主管部門主要是各地的國土資源局,但是國土資源局下設又有很多部門,具體該由哪個部門來落實監管沒有明確規定,往往會導致要嘛幾個部門同時管,要嘛沒人管的局面,最終導致管理混亂。
3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完善
3.1完善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
3.1.1礦產資源開發體現利民、資源有償使用原則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礦產資源開發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同時礦產資源的開發也帶來了一系列影響,如生態衰退、環境污染,這對人民、特別是礦產資源開發地的人民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在礦產資源開發中需要權衡利弊,做到既能滿足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能保護人民的利益。礦產資源開發主管部門對礦產的開發申請要經過科學的監測,在開發前進行科學評估,權衡利弊后,同意申請的,對礦產資源開發采用有償取得的原則。3.1.2新舊賬分別對待原則礦產資源開發所帶來的破壞需要進行恢復、治理,以保證可持續發展,減少對生態的破壞。具體有誰來恢復、治理,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待。以立法為準線,對于立法前歷史遺留下的問題,我們稱為“舊賬”;對于立法后出現或者即將出現的問題,我們稱為“新賬”,對新舊賬分別對待原則:舊賬由政府負責治理,通過政府公共支付解決;新賬由礦產資源開發的企業負責100%治理和恢復。3.1.3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目前針對福建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主要就是實行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在《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及其附件中對保證的繳納、提交標準有相應的規定,但需要再進一步規范,嚴格落實補償的標準,做到所有對所有的征收對象標準一致;在補償的過程中應認真做好利益權衡,做到補償公正合理;對于補償的規則應當向社會公開,即做到公平、公正、公開。3.1.4“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要切實落實企業在礦山生態恢復治理中的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機制。
3.2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主體、標準和資金來源
3.2.1明確主體我國《環境法》確定“利用者補償”原則,《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確定“誰引發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補償原則,對于“利用者”、“誰引發”及“誰破壞”主要是礦山開發企業,所以應當在相應的法律法規里明確規定,正在開采的或者即將開采的生態補償由開采的企業承擔生態治理和恢復的責任。3.2.2提高標準和拓寬資金來源目前,福建省的生態補償標準主要依據《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附件2的規定,該文件中主要根據采礦學科證登記的礦區面積、單位面積確定保存保證金的標準。具體在實際中僅僅依靠采礦企業所繳的保證金是很有限的,特別是現如今經濟發展出現不景氣現象,部分礦業老板面臨著資金的短缺,甚至資金鏈斷裂無法繳存,或者即使繳存了最終也無法承擔起治理、恢復責任。給現實生態治理恢復帶來了困境。福建省委書記尤權曾經說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共識,靠政府花錢解決不了生態效益的問題,發動企業一起參與。他建議以我省森林覆蓋率60%為標準,低于標準的地區向高于標準的地區進行補償。福建省是較早開展上下游生態補償試點的省份,但未形成標準,只是象征性的額度,調動不了上游地區保護生態的積極性。因此可考慮書記建議以此為標準,同時也拓寬了生態補償的資金的來源。
3.3完善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實施
3.3.1福建省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費的實施對于生態補償費的征收全省應當制定統一的范圍標準,不僅如此在落實收繳任務時也必須統一力度,不能有些地區、有些人多收,有些人少收。3.3.2現有礦區和新礦區生態修復保證金實施針對當前《礦產資源法》為涉及生態補償,有涉及的生態補償形式也只是直接的經濟損失,沒有對污染和生成破壞的補償,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以及統一的政策引導,應從國家層面、地方層面上確立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落實福建的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3.3.3老礦區與廢舊礦區生態修復基金的實施與“新舊賬分別對待原則”保持一致,對于老礦區與廢舊礦區由國家承擔治理責任,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由政府成立專門的礦山復墾公司,由中央支付75%,地方支付25%的恢復治理費用無償投入使用。至于費用的來源,首先國家應當把該項投入列入財政預算,其次可以建立生態恢復治理基金制度,基金主要通過地方環境或國土部門征收的資源稅、接受的捐贈、捐款途徑完成。3.3.4建立礦區生態修復的激勵制度福建省是重要的生態示范省,做好生態修復尤為重要。省相關主管部門一方面應該鼓勵有能力的礦山企業積極參與礦產資源開發,積極承接面臨困難的礦山企業的轉讓,并出臺相應的政策給予支持,如在以后的公開招標中,對于做得好的礦山企業給予減收恢復治理保證金或者給予榮譽稱號、獎勵等。另一方面鼓勵社區干部及公眾積極參與礦產資源開發生態恢復治理活動中來,鼓勵他們邊學邊做,敢于同違法、犯罪的礦山開發行為做斗爭,給予實物或者經濟的補償,并制定相應的政策保證實施。對于做得比較好的給予福利政策,也可以給予家人安排工作或者其他事情優先考慮考慮的待遇。
3.4完善福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監管制度
3.4.1明確生態補償具體監督機構現行《環保法》和《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規定環境保護的機構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都有權對環境行使監督職能,這樣容易造成實際中無人管或者管得部門太多,所以要在相應法律制度里明確規定由哪個部門行使礦產資源開發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監督職能。3.4.2確立生態補償費用監管制度目前,福建省生態補償費用實行財政代管專戶存儲、??顚S玫脑瓌t。建議相關立法確立生態費用監管制度,在費用收起、存儲、發放的各個環節里應當允許相關的公眾有參與到各個環節中,保證公正、公開、公平的基本原則。公開信息以便其他公眾的查詢、有足夠的知情權;設立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途徑,同時保障相關人的安全。3.4.3地方各級政府嚴格落實巡察制度2016年3月福建省確定23名國家級礦產督察員負責重點督察對我省125個礦山進行巡察,顯示出福建省對巡察工作的重視程度,各級督察員應當分工巡察,把各個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賬進一步細化,真正落實督察職責。對于巡察中發現違法行為,除了相關部分責令限期改正的不改,國土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許可證年檢外,應當強制其停止開發行為,并給予相應的處罰。3.5完善福建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的社會監督制度當前一些地區生態環境執法管理部門受制于地方,有時難于作為,建議改革生態執法體制,同時設立公眾網絡平臺,可以學習德國的做法,專門設立環境保護專線電話,由專門的部門接受投訴,由專業隊伍負責及處理投訴的問題。當然也需要廣泛宣傳,組織公眾學習,提高環保意識,正確有效的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必要時設立聽證程序,讓公眾平等的參與各項環保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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