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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業在整個經濟領域中占據指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時也是現代化運輸行業中第三方的物流表現形式。對于運輸行業而言,主要作為現階段物流行業的核心性問題,并不是與物流的基本內涵相同,因此,在定義的過程中與傳統的貨物運輸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以及關聯性。在現階段物流行業的建立及發展的過程中,很多系統性的實施管理相對較為匱乏,基本的物流管理方案也存在著制約性的因素,從而對整個物流行業的建立及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在現階段物流行業的發展過程中,應該逐漸優化基本的保險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優化途徑,從而為整個行業的發展提供充分性的保證[1]。
2物流保險法的概念及特征
2.1物流保險法的基本內涵
對于物流保險法而言,在現階段法律行業以及保險行業并沒有對其進行統一的定義,但是,較為普遍的認為,在物流保險法制定的過程中可以分為廣義及狹義兩種分析形式。對于廣義的物流保險法制度形式而言,主要包括運輸保險、倉儲保險等物流環節,而狹義的物流保險主要是指責任保險,主要是為了在運營的過程中分散經營者的風險,承擔相關的風險損失,從而將物流貨運保險排除在物流保險之外[2]。
2.2物流活動中存在風險因素的特點
在物流活動建立的過程中,其存在的風險因素相對較多,在下文中對幾種常見的風險進行簡單性的闡述:首先,在物流活動建立的過程中,存在著客觀風險以及主觀風險并存的狀態,通過對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其中的客觀性風險主要是物流活動過程中所面臨的自然性災害以及意外事故,而主觀風險主要是指在物流管理的過程中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的人員出現不當行為而發生的風險因素,所以,可以發現主客觀風險并存是物流行業風險中較大的因素之一。其次,存在著直接風險以及間接風險,通過對風險所引發的后果分析可以發現,直接風險主要是指由于火災、爆炸等意外發生而造成貨物直接損壞或滅失的現象,與此同時,也包括因風險事故的發生而對貨主或除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性損傷。間接性的風險主要是指,由貨物的損毀而造成合同訂立的目標無法實現的現象。最后,就是違約責任風險與侵權責任風險的相互競合,通過對《合同法》相關內容的分析可以發現,其中的第一百二十二條對合同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合理性的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一條例中可以發現,當事人享有提訟的權利以及違約之訴的選擇權利,所以,在運輸行業建立及發展的過程中,違約責任風險以及侵權責任風險就存在著一定的競爭性[3]。
3物流保險法應用的基本現狀
3.1物流保險相關法律不健全
在現階段物流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其基本的標準及法律體系尚不完善,而對于物流行業而言,也屬于新型的發展行業,在制度運行的過程中缺乏統一的操作規范,同時也沒有統一的安全標準,因此,為相關問題的項目實施帶來了一定的制約性因素。而且,物流保險險種的設計較為單一,在這種現象之下,并不能充分滿足物流系統運行過程中的基本需求。在傳統的貨物保險體系之下,保險公司并不會提品包裝、裝卸、搬運等多種環節中的保險服務,這就成為物流公司貨物保險的限制性因素,從而對整個制度內容的完善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3.2保險費用制定不合理
在物流保險項目制定的過程中,基本保費的設計并不科學。在物流責任公司的基本條款中,并沒有對保險基本責任進行優化,而是按照保險風險的基本類型及相關范圍進行保費的確定。對于這種現象,相關制度內容的建立并不符合保險的常規性做法,主要是由于物流企業的收入與責任風險之間并沒有必然性的聯系。同時,在這種制度內容建立的過程中,也阻礙物流企業的投保狀況,對于經營較好、規模較大的物流企業而言,保費越高越能展現自己的優勢性,對于風險產生的因素并沒有做到合理性的控制。因此可以發現,在這種不合理收費方式中,由于保費過高,會增加物流企業的成本,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物流保險制度的完善。
3.3物流保險中專業性的人才較為匱乏
在物流保險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其核心性的內容會注重貨物運輸中發生的意外情況,從而在多種方面消除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在保險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其最根本的目的并不只是為了收取保費,以及對責任風險進行補償,而更多情況下是在風險轉移的同時降低產品索賠率,減少自身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問題,從而在根本意義上獲得很好的經濟效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求在物流保險問題開展的過程中,專業的業務人員不僅應該熟悉保險的基本業務,同時也應該懂得物流各個環節的基本流程和運作情況,從而制定出合理的保險業務形式,從而有效的控制風險發生的概率。但是,在現階段保險公司中,由于缺乏專業性的物流保險分析人員,所以對物流中的保險項目很難進行專業性的分析,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物流保險行業的全面發展[4]。
4物流保險法制度完善的重要意義
4.1為物流經營者分散經營風險提供法律依據
隨著社會經濟的逐漸發展,現代化的物流企業逐漸出現了多種經營環節,呈現出來復雜性以及多樣化的物流運作特點,但在整個運行的過程中卻存在著一定不可預見的風險,若這些風險發生就會導致經營者無法正常履行合同中的規定。所以,通過物流保險合同的建立,可以使經營者以及貨物所有人員,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多數都規定了物流企業對貨物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內容。當出現貨物丟失、毀損或是滅失的情況時,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只是對貨物的本身進行賠償,其中物流公司對于第三者所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并不包含在承擔的范圍之內。由于我國物流行業在現代化發展的過程中,物流經營人員會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對物流保險內容的需求逐漸增強,保證將自己所承擔的風險降到最低狀態,在根本意義上提高企業的經濟發展,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4.2擴大我國保險市場的新領域
現代物流的服務內容多種多樣,由于其存在的復雜性為整個企業樹立了新的發展方向,從而也為物流行業的制度創新營造了新的發展空間。在發展的過程中應該建立科學的發展渠道,才可以在根本意義上擴大我國保險市場的新領域。截止2012年,我國保險公司只有少數的幾家經營物流保險,基本的制度體系并沒有完全成熟。主要原因是由于相關的法律制度處于監管真空的狀態,在物流行業逐漸擴大的過程中,其風險因素也逐漸改變,為我國保險市場新領域的開發提供了良好的空間[5]。
5物流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徑思考
對于物流保險法而言,主要是現代物流企業發展過程中風險降低的最優化制度選擇,通過完善物流管理體系,可以降低企業在產品運行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因素。在現階段物流保險法建立的過程中,應該逐漸優化基本的制度管理內容,建立科學的物流保險發展,從而為整個物流行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空間。
5.1建立健全的物流保險法律制度
現階段我國物流行業缺乏統一的物流法律制度管理規范,導致物流保險法在運行的過程中存在著表述不清以及責任難以界定的缺陷,對保險產品的創新造成一定的阻礙。因此,在現階段保險物流管理制度建立的過程中,應該建立健全的物流保險法律制度內容,強化對現代物流企業的監督及管理,并明確買賣雙方及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基本權利及相應義務,從而為整個行業的發展營造出一種規范、健康的現代化的物流市場形勢,促進現代物流的規范化發展,同時也為物流保險行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運行空間[6]。
5.2完善法律制度內容適應現代化發展
對于我國現階段法律體系的基本內容而言,《保險法》以及《海商法》在制度建立的過程中只是對物流保險的基本內容以及財產保險中的貨物運輸及倉儲問題進行的具體性的規定,而在物流公司投保的過程中,會將整個物流過程進行分項處理,對相關的保險產品進行逐個選擇,在這種保險制度建立的過程中,不僅增加了保險辦理的流程,而且也會出現較高的費用形式,會出現重復投保以及疏漏投保的現象,為整個保險事業的運行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在國外物流行業的發展過程中,保險的制度控制較為集中,一份保單中包括整個物流過程中的財產保險以及人身保險安全。因此,在現階段我國物流保險制度內容建立的過程中,應該建立完善性的法律制度,將保單的內容進行全面的優化,通過制度內容的建立,將基本的條款進行充分性的結合,從而形成一份高集成度、高精度的物流保險法律制度。
5.3強化第三方物流制度的管理
在物流保險制度內容建立的過程中,應該建立標準化的企業管理制度形式,提高信用制度處理。對于現階段物流行業的發展現狀而言,很多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并不具備專業性的物流管理特征,還在應用傳統的技術形式,對整個制度內容的建立造成了嚴重影響。因此,應該逐漸優化第三方物流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為其國際性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空間[7]。
6結語
【關鍵詞】保險 課程實驗 探討
一、前言
課程實驗是指在某些課程的計劃教學課時中,安排若干課時進行實驗教學,老師通過在實驗室引導學生上機操作來完成對某些教學內容的講授,學生通過動手操作來體驗課程中的某些專業知識。例如在講授保險合同時,老師可以邊講授邊指導學生模擬保險合同的簽訂過程;或者將現實中的典型案例,如機動車輛保險的理賠納入實驗教學中,通過實驗操作進行課后驗證性實驗。為了促進教學理論與實際結合、豐富專業知識學習、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各高校非常重視實驗教學,陸續開展了模擬實驗與課程實驗。在江漢大學商學院金融學專業的教學中,我們也對有關保險的課程實驗進行了一些探索。目前我們將開設保險學、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等課程的實驗教學。為了能夠在已引進實驗教學軟件的基礎上建立科學的保險課程實驗教學體系,尋求合理的實驗教學方法,打造高水平的實驗師資隊伍,構筑一個能有效促進學生知識學習、能力培養和素質提高的實驗教學平臺,我們選擇了江漢大學商學院金融專業的50名學生對保險實驗教學軟件進行了實驗,設計了調查問卷請學生填寫,還和一部分學生就課程實驗過程中體現出來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地探討(見表1)。
二、保險課程實驗教學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1、實驗室硬件利用率較低、軟件開發滯后
現階段,各高校越來越重視實驗室建設,很多高校都配備了先進的實驗室設備。對于本院硬件方面的配置,總體滿意的同學占到25%,持反對意見的學生人數比例更高,經調查發現主要是由于實驗室的利用率太低。和硬件設備相反,很多高校對保險實驗軟件的投入非常有限,更新時間更是滯后,而一般高校又不具備自主開發軟件的能力。在購買軟件的過程中發現教學實驗軟件的開發非常有限,很難買到適合教學的軟件。目前開發出來的軟件主要是針對保險公司或是保險中介機構的需要而設計的,如果直接運用到教學還需要進行內容的篩選或更改,這對課程實驗特別是實驗指導教師是一個挑戰。經過調查發現,只有34%的同學對實驗軟件的操作性作出了滿意的評價,其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同學對于計算機操作不甚熟悉,特別是課程實驗軟件基本采用鍵盤操作。以財產保險中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為例,因為涉及到的基本險和附加險種類繁多,在進行險別的批量錄入時操作上的問題比較集中(見圖1)。軟件的購置投入、軟件的開發和更新不足導致實驗中花費大量的時間來介紹軟件的基本操作,使得實驗室主要用于計算機技能的訓練,難以取得好的實驗效果。
2、實驗教學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相對滯后
調查發現高達68%的學生認為在課程實驗過程中教師的指導非常重要。顯然,實驗指導教師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課程實驗教學質量的高低。盡管實驗室配備有專職的實驗技術人員,他們也熟悉軟硬件操作,但是他們欠缺相關的專業知識,無法將理論講授融入實驗操作過程,達不到實驗教學的效果。因此,實驗教學只能由專業教師來完成。而專業教師又缺乏專門的技能訓練,雖然熟悉專業知識卻不能熟練操作軟硬件,同樣使實驗教學效果打折扣。這與高校對實驗教學的相關政策不配套有關。教師進行實驗教學前,花費在備課上的時間和精力遠比純理論教學多,但是他們的付出與所得是不對稱的。激勵措施不到位使得教師對實驗教學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熱情不高、主動性與積極性很低。
3、保險課程實驗的課時安排不夠充足,實驗課程沒有很好地與課堂教學銜接起來
調查結果顯示,多數人反對只安排20%的課時總量作為課程實驗課時,他們認為應該更多地安排實驗課時。在實驗過程中,還發現很多同學經常會面臨一些知識性的問題。例如在正常的保險理賠過程中(見圖2)涉及到賠款理算時,雖然系統可以直接生成結果,但是仍然有很多同學對于具體計算過程提出疑問。同時,贊成和反對課程實驗和課堂講授內容聯系密切的同學人數相當,這說明同學對于課程實驗和課堂講授內容的銜接滿意度并不是很高。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課堂實驗本身受到實驗軟件開發滯后的限制,另一方面是不能滿足對課程實驗和課堂教學的內容設計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當然,調查還顯示有76%的同學通過體驗后認為開設實驗課程相當有必要,這說明大家對于實驗課程的效果是認可的,需求也是相當強烈的。
4、課程實驗教學的形式比較單一,沒有充分發揮實驗室的作用
目前學校對保險實驗室主要用作簡單的教學使用,課堂上主要以專業提高型和綜合訓練型實驗為主,對學生進行保險實務培訓和保險業務流程操作培訓。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有關保險、保險市場的相關知識的基礎上,使學生獨立、熟練地完成保險業務的各項操作,并通過系統、豐富的保險活動案例將保險的理論和方法融入到保險實踐中。調查結果顯示,對課程實驗應以專業提高型和綜合訓練型為主的認可度是最高的,贊成的同學分別達到27和36人;但不可忽視的是也有10位同學認為實驗教學應以研究創新型實驗為主。和國外大學的保險實驗室相比,國內目前的課程實驗仍然是偏重于業務模擬實驗而非研究型實驗,沒有在最大程度上發揮實驗室軟硬件的功能,這是非常可惜的。
三、促進保險課程實驗教學發展的對策
1、重視實驗教學的軟件和硬件配備
第一,要求實驗室在硬件配備上應該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硬件設施應該至少能滿足軟件不斷升級的要求。第二,在實驗軟件的選擇上應該盡量選擇在保險公司、保險機構、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機構中使用較廣的軟件,使得學生以后能迅速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第三,在實驗軟件的更新和開發上應該要求軟件開發公司提供和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中介機構同步的更新服務,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要求軟件開發公司根據具體教學工作提供一些個性化的服務,例如針對課堂教學的重點、難點來對實驗軟件進行一些調整,使之更適用于課程實驗的教學使用。
2、重視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
構建完善的保險課程實驗教學體系的關鍵在于扎實的專業技術隊伍。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以完善和改進。
(1)加強專業人才的配備和引進。應該聘用一批熱心于課程實驗體系建設,勇于開創的專職與兼職教師,并且通過經常組織各種研討、交流活動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2)重視實驗指導教師的培訓工作。應針對實驗指導教師理論功底扎實、實驗軟件操作薄弱的特點來開展相關的培訓,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強化實驗指導教師的計算機操作水平。第二,專門開展有關課程實驗軟件的培訓,這項工作最好由實驗軟件開發公司進行,并且可以為實驗教師上崗制定一定的標準或開展專門的考核工作。第三,制定鼓勵實驗教師積極參與保險社會實踐的政策,例如從分配政策上鼓勵教師從事社會實踐,培養實驗指導教師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制定相應的技術等級考核辦法,合理解決實驗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及待遇問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總之,造就一批高素質的保險實驗教學隊伍,才能確保保險課程實驗教學環節真正有成效。
3、加快保險課程實驗教學體系的開發
調查顯示課程實驗和課堂教學的內容設計上還有待改進。這就要求我們在制定人才培養計劃時應緊密結合保險課程建設和教學內容的改革,對課程實驗教學進行統籌考慮、合理安排。首先應該分別明確保險課程實驗教學內容和實驗學時數,保證實驗學時占課程總學時數的比例。其次還應該加大保險課程實驗的開發力度。例如在《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之外,還大力開發有關《機動車輛保險》、《海上保險》等的實驗課程,提倡增開綜合設計型、專業提高型和研究創新型的大型實驗,滿足學生進一步掌握保險專業知識的需要。最后還可以考慮對于課程實驗學時數比例較高的保險專業課應該盡量獨立設置實驗課程,這樣有利于保證實驗教學的質量。
4、充分利用保險實驗室的軟硬件配置,最大限度地發揮實驗室功能
對于保險實驗室的建設,應該說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除了通過一般的業務流程模擬操作進行教學之外,我們還應該積極利用各種實驗資源為師生的保險科研活動提供有力支持,例如我們在保險業經營風險防范、人壽保險經濟分析等領域的研究都可以在開放性課程實驗中獲取一定的技術支持。同時也可以考慮全面開放實驗室,為外界從業人員及科研人員提供咨詢等服務。另外,我們還可以考慮采取和保險公司合作或共建實驗室的形式,在教學活動中對保險課程實驗軟件進行進一步改進和優化,從而使課程實驗教學和保險公司經營的具體環節能夠更好地接軌。
5、重視課程實驗教學與社會實踐的有機結合
課程實驗教學與社會實踐教學在保險實踐教學中都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實驗教學可以使學生清楚掌握保險活動運行的全過程,對保險有一個感性認識。通過深入的實驗體會,學生可以了解到保險單的簽發、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保險合同的生效和終止等從投保到理賠等一系列的保險活動內容,可以進一步強化學生的理論基礎。而保險社會實踐可以使學生對于如何開展保險營銷活動、保險查勘和理賠以及保險防災防損活動有一個清晰的了解,在此基礎上,學生的基礎知識、動手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可以得到很大地提高。因此,我們還需要同時加強實習基地的建設和實驗室建設,在低年級階段以課程實驗教學為主,培養學生對保險經營的興趣和感性認識,強化理論基礎;在高年級階段以社會實踐教學為主,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雙管齊下,使得學生在畢業以后可以迅速適應工作的要求。
四、結論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大力開展課程實驗教學在培養創新型保險人才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雖然我校保險課程實驗教學起步較晚,基礎較薄弱,也存在一些問題,但是同學們對于開展保險實驗教學的需求相當強烈。我們應著重改進保險課程實驗教學的方法和內容設計,使課程實驗教學真正成為保險教學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注:本文系2007年武漢市屬高校重點教學研究項目“地方高校金融類課程實驗教學體系與教學方法的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內容提要: 小額保險是近年來在部分發展中國家興起的一類特殊商業保險,其理論基礎包括保險市場分層理論和金字塔底層財富理論。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小額保險健康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淵源包括國際法和國內法兩個層面,并主要體現為國內法;其內容主要包括小額保險的類型、合同制度及監管制度。中國小額保險立法存在層級過低、操作性差等缺陷,故亟待完善。
小額保險是近年來在部分發展中國家興起的一類特殊商業保險,其具有面向低收入群體、保費低廉等特征。中國小額保險市場發展迅猛,但相關立法卻嚴重滯后。此一局面已嚴重制約了中國小額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故亟須完善。
一、小額保險的含義及其發展概況
(一)小額保險的含義
小額保險,英文為microinsurance,國際上多稱為微型保險。關于其定義,理論界并無統一的界定,目前比較權威的界定主要有兩種:一是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CGAP)的定義,是指多種不同實體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依照風險事件的發生概率及其所涉及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額保費,旨在幫助中低收入人群(不包括無法負擔保費的赤貧階層)規避某些風險的保險;二是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的定義,即是依照公認的保險運營規范進行運作,其保單所擔保的風險依據保險原則進行管理,同時由保費提供補償的保險。[1]
在性質上,小額保險屬于商業保險,其運作須同樣遵循大數法則,并應根據投保人的自愿而設立。其不同于社會保險,后者是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在生老病殘時的基本生活水平,向勞動者提供的一種社會福利;其也不同于社會扶助,后者的資金來自于政府財政或社會捐助,而非來自與風險相關的保費,給付也不是依據保險的風險管理規則。
盡管屬于商業保險之范疇,但小額保險具有如下典型特征:第一,目標客戶為低收入群體。根據國際一般標準,低收入群體一般是指日均收入在2美元以下,無力購買傳統的商業保險,但又存在風險轉移迫切需求的群體。第二,保費少、保額低,保障程度有限。小額保險的保費、保險金額均遠低于普通的商業保險。小額保險的目標,就是要讓低收入群體買得起、買得到自己需要的保險。第三,產品條款簡單、繳費形式靈活,投保與理賠手續簡便。因其主要面對的是低收入群體,后者的受教育程度、理解能力多較低,故其產品條款設計一般淺顯易懂,方便投保人理解和投保。考慮到投保人的收入水平較低且多不穩定,其繳費形式多較靈活,如可在投保人收獲季節繳費等。另外,其在理賠程序上也較普通商業保險簡單得多。
(二)小額保險的理論基礎
目前,用于解釋小額保險的理論主要可歸納為兩種:[2]
一種是保險市場分層理論,即傳統商業保險和小額保險分別對應著不同的社會收入階層,存在不同的市場定位,小額保險主要面對的是處于貧困線上下的社會低收入群體。社會低收入群體雖然存在強烈的風險轉移需求,但其需求在傳統商業保險體制下無法得到滿足,他們通常也不在國家統一社會保障保護的范圍內,尤其是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政府通常缺乏足夠的財力為全體國民提供全面的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保障,能夠享受到國家統一社會保障的主要是有穩定職業和固定收入的社會中間群體;社會的赤貧階層(即那些幾乎無法維持生計的失業、傷殘等群體,無力負擔小額保險的保費等支出)亦通常可享受到社會救助。只有社會低收入群體處于傳統商業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助機制覆蓋的盲區,由于他們的抗風險能力本來就較弱,在缺乏必要風險保障的情形下,一旦遭受疾病、傷殘等事故,很容易因此陷入進一步的貧困中去,故急需相應的保險保障。
一種是金字塔底層(the bottom of the pyramid)財富理論。此理論來自于C. K.普拉哈拉德(C. K.Prahalad) 2005年出版的《金字塔底層的財富—在40多億窮人的市場中發掘商機并根除貧困》一書。此理論認為,關注低收入群體是企業同時實現經濟目標和緩解乃至消除貧困之社會目標的途徑,因為低收入群體的累計購買能力和發展潛力蘊含著巨大的商機。從保險公司角度言,社會低收入群體雖然收入較低,但因基數龐大,故是一個擁有巨大潛在利潤的市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部分低收入群體經濟狀況的改觀,消費慣性和感恩意識會使得他們成為更高級保險產品的消費者。小額保險產品因保費低廉,保險公司開展此類業務通常利潤率很低,多是微利經營,甚至是沒有利潤。但保險公司從事此類業務時普遍存在兩方面的預期:一是保險監管部門在審批部分利潤率較高的產品時能夠對其采取較為寬松的政策;二是借此培育低收入群體的忠誠度,以使其在未來收入提高后,能夠繼續購買本公司的其他商業保險產品,從而確保未來的市場占有份額和盈利空間。
(三)小額保險的國際發展情況
現代小額保險產品最早可追溯至1970年的哥倫比亞,當時,由41家互助組織共同發起設立了一個專門為不受傳統商業保險保護的低收入群體提供個人及家庭保障的保險組織,該保險產品產生后廣受歡迎。后來,隨著孟加拉等國小額信貸業務的迅猛發展,小額保險獲得了越來越多國家的認可。小額保險提供了一種在成本、期限、承保范圍和供應機制方面適用于低收入群體的風險轉嫁產品,使低收入群體有能力購買適合自己需求的保險服務,使其敢于冒一定風險來改善自身生活,并可使已脫離貧困者不會因風險降臨而再次返貧,許多國家將之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扶貧手段。[3]近年來,在其本身巨大社會效用帶動下,以及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等國際組織的積極推動下,小額保險獲得了快速發展。[4]截止2007年7月,國際小額保險中心完成了在50個國家推廣小額保險的工作。根據該中心2007年4月完成的一份對全球100個最貧窮國家小額保險發展現狀的研究結論,該100個國家中的77個國家存在著正式的小額保險,這些國家主要分布在亞洲、非洲和南美洲西岸,歐洲只有白俄羅斯、烏克蘭、土耳其、波黑等個別國家,覆蓋了超過7800萬的人口,并且參保人口數量還在快速增長中。其中,印度和西非是小額保險提供機構最多的地區,印度和中國是小額保險覆蓋人數最多的國家。相關國家小額保險的提供主體主要有7類,依次為:商業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組織、社區組織、國有保險組織、非政府組織、塔卡保險機構以及其他一些非正規的保險機構。其中,由商業保險公司和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小額保險覆蓋人群在小額保險持有人群中所占比例達到9%。從小額保險的產品上看,全球已有350多種小額保險產品,小額壽險產品是目前最主要的產品,其次是意外和殘疾保險產品,小額健康險和財產險產品的持有率則相對較低。[5]但從全球來看,在不同國家,小額保險提供者的組織形態與市場作用差異較大,小額保險產品的種類與市場覆蓋率也存在巨大不同,小額保險對整個貧困人口的覆蓋率仍很低,僅占全球貧困總人口的3%,[6]也正因如此,其發展前景極其廣闊。如有咨詢機構分析認為,僅分布在中國、巴西和印度的低收入群體,在未來即可構成一個10億人的消費市場。[7]
二、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淵源與基本內容
(一)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淵源
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淵源主要包括國際法和國內法兩個層面,其中國內法淵源占據主導地位。
首先,在國際法層面,現階段尚未形成國際統一的規范小額保險的法律制度,但存在一些國際組織的規范性文件。如2007年5月,IAIS-CGAP小額保險聯合工作組的關于小額保險監管的文件等,其中圍繞小額保險的含義、小額保險監管應關注的問題等進行了系統闡述,其部分內容已為部分國家小額保險法律制度所吸收。作為一種具有扶貧等社會作用的商業險品種,小額保險在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迅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國際小額保險中心等國際組織的推動,這些國際組織所的相關專門性文件對于各主權國家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其次,在國內法層面,主要體現為相關主權國家制定的調整其本國保險活動立法中與小額保險有關的內容。從世界范圍來看,小額保險市場發達的國家多為小額保險立法較完備的國家。如印度在2005年11月頒布了有關小額保險的條例,對小額保險合同各方、產品類型、機構等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較明確的規定,從而有效促進了小額保險的推廣和低收入群體利益的保護。另外,秘魯、巴西、塞內加爾、馬里等國也均出臺了有關小額保險的單行立法。考慮到事實上的小額保險在不同國家存在不同的發展進程,如在發達國家,其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之前,小額保險在事實上已有存在,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后,小額保險逐漸為主流商業保險所吸納。而在廣大發展中國家,則存在大量由互助組織、慈善機構等向低收入階層提供的小額保險,其商業保險組織在發展中為滿足低收入群體的需求,也曾推出過類似的小額保險產品。[8]因此,即使是未出臺專門的小額保險立法的國家,其既有法律框架下也存在著一些有關事實上小額保險銷售與監管的規定,商業實踐中也存在大量的習慣法規則。
(二)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
筆者認為,小額保險法律制度主要應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小額保險的基本類型
小額保險主要有四種類型:小額人壽保險、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小額健康保險和小額財產保險。其中,小額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死亡或者生死兩全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小額保險。小額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傷或死亡時.由保險人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的小額保險。小額健康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被保險人因患病、分娩而發生醫療費用支出或工作能力喪失、收入減少時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的小額保險。小額財產保險則是指以被保險人的家庭或經營財產為保險標的的小額保險。相比之下,小額財產保險在實踐中并不發達,僅有個別國家發展較好。在其他三類小額人身保險中,小額人壽保險最為發達,在各國的銷售最為廣泛,尤其是其中的信用壽險,受到許多國家小額信貸組織的歡迎,后者所承保的是小額信貸的貸款人死亡所帶來的信貸風險,保險人的責任范圍多為貸款金額,有的還包括被保險人的喪葬費用。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和小額健康保險在不同國家的市場表現則有顯著不同,如印度的小額意外保險非常發達,而在非洲一些國家,小額健康保險的市場占有率較高。整體來看,小額意外傷害保險覆蓋范圍更廣一些。因為小額健康保險在實踐中很難防止道德風險、逆選擇及過度利用,盡管調查顯示,疾病在大多數國家都是影響低收入人群生存質量的首要因素。
2.小額保險合同法律制度
與傳統的商業保險合同相比,小額保險合同具有如下一些明顯的特點:
(1)合同主體的特殊性。小額保險合同主體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其投保人一方主要為赤貧階層之外的城鄉低收入群體,并且收入多不穩定;另一方面,其保險人一方具有多樣性,不僅包括商業保險公司,也包括相互保險組織、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等。[9]從各國實踐來看,商業保險公司和相互保險組織是小額保險的主要供給主體之一,非政府組織的作用也不可忽視,而社區組織基于其本身成員規模的局限性,在小額保險提供上作用較為有限。
(2)合同條款、投保與理賠手續的簡單性。相對于傳統商業保險合同復雜冗長的條款設計,小額保險合同的目標客戶主要是低收入群體,該群體的受教育程度、風險意識、法律意識均普遍不高,故合同條款的設計必須淺顯易懂。同時,小額保險在訂立與履行上還具備投保手續簡單、繳費形式靈活、理賠手續簡便等特點。
(3)保障范圍與補償的有限性。小額保險是一種保費少、保額低,針對低收入群體最迫切的疾病、死亡或殘疾等特定風險的保險產品,其給付水平遠低于傳統商業保險,是一種純粹的保障性保險產品,以保障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為準,不具有投資功能,具有保障范圍和補償程度的有限性。
(4)公益性、政策性色彩濃厚。許多國家將小額保險視為一種扶貧手段和緩解、消除貧困的金融措施而大力推行,在小額保險合同訂立中,政府多向投保人提供保費補貼或者給予小額保險的保險人以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小額保險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因此而具有濃厚的公益性和政策性色彩。
(三)小額保險監管法律制度
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保險,各國對小額保險的監管與對傳統商業保險的監管存在較大差異,主要有三:第一,監管依據不同。在小額保險監管中,國家政策、保險監管部門的規章制度發揮著主導性作用,尤其是對于剛開始推廣小額保險的國家,普遍存在著國家立法的滯后或缺位現象,國家的政策或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往往成為小額保險監管的主要依據。第二,在監管對象、監管目的等方面存在不同。國家對傳統商業保險進行監管的主要目的在于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等,這從現代各國商業保險立法側重于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強化保險人義務和責任的共同發展趨勢上可明顯看出。小額保險因其目標客戶主要是社會低收入群體,后者的抗風險能力更弱,更需要風險保障,也更容易受到保險人的不法侵害,故其利益較之一般商業保險的投保人更需要受到關注和保護。小額保險提供者也具有與一般商業保險不同的特點,這些都決定了小額保險在監管對象和目的上的特殊性。第三,具體監管手段與措施存在不同。小額保險主要是為解決社會低收入階層的保障問題,因此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政策性,其監管具有更多的行政管制色彩,而傳統保險監管中更多地尋求發揮市場的自律作用是一個全球趨勢。
三、中國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一)中國小額保險的立法現狀與缺陷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約70%的人口在農村,解決農村低收入群體的保障問題一直是歷屆政府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小額保險面向低收入群體、保費低廉的特征使得其與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目標高度契合,一被引入,就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2007年4月,中國保監會積極申請加入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和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CGAP)共同設立的小額保險聯合工作組。同年5月,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啟動了小額保險課題研究;2008年6月17日,保監會在前期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推出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保監發[2008]47號),在山西、河南等9省區進行試點。2009年4月27日,根據保監會《關于進一步擴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的通知》(保監發[2009159號),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試點范圍擴大到19個省區,小額保險市場呈現出規模持續擴大、覆蓋地域日益廣泛、保險品種不斷豐富的特點,上千萬農民享受到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保障。但是,與社會經濟發展及低收入人群的風險保障需求相比,我國小額保險的發展仍存在較大的差距。如小額保險的產品供給與需求之間存在明顯錯位,產品設計存在諸多缺陷,產品品種單一、無法滿足低收入群體多樣化的保險需求;保險公司在經營小額保險時營銷渠道過于傳統和單一;保險公司對于小額保險市場缺乏必要重視等。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除了小額保險在我國的發展時間較短、缺乏經驗積累之外,立法的滯后與缺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具體而言,我國目前有關小額保險的法律規范,主要體現為上述中國保監會于2008、2009年相繼的兩個部門性文件,尤其是2008年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該《方案》對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基本思路和原則、保險人資格申請與審核、試點產品及業務模式、鼓勵支持政策、保險監管、試點步驟和時間、領導機構等內容均有初步規定。另外,中國《保險法》中有關投保人、保險人等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對于小額保險也基本適用。這些規定構成了中國目前有關小額保險的基本法律框架,并在推動小額保險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卻存在立法層級過低、內容規定過于原則和籠統的明顯不足。具體言之,中國《保險法》中對于小額保險并無直接的明確性規定,中國保監會的上述《方案》等僅僅是部門性文件,法律位階較低,所規定內容的可操作性較差,小額保險發展中的許多內容仍缺乏直接的法律規范,如關于小額保險的定義、性質、適用范圍、發展定位,小額保險提供者的組織形態與法律地位,小額保險的規則,小額保險的監管等,均缺少明確的法律界定。此一現狀已對中國小額保險的健康發展構成了嚴重制約。因為具體法律規范的缺失,將會出現小額保險提供者的一些不規范行為以及保險監管的缺位,后者將直接導致低收入群體利益的受損,甚至可能危及中國小額保險市場未來發展的可持續性。
(二)中國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中國,由于小額保險的發展尚處于起步和摸索階段,“有關小額保險的服務對象、發展模式、發展定位等基礎性問題還沒有深入研究。缺乏對小額保險發展的系統性規劃,另外對小額保險發展中的風險防范也缺乏足夠的監管經驗。因此,建立一個完善的小額保險監管框架成為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在推進小額保險發展中的首要工作”。[10]筆者認為,借鑒國際經驗,中國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應盡快出臺有關小額保險的專門性法律規范。國際經驗表明,及時的專門性立法對于小額保險市場的規范化發展是不可或缺的。如印度保險與發展管理委員會(IRDA)在2000年和2005年11月相繼頒布了有關小額保險的監管條例,對小額保險進行積極的法律規范,使得該國成為發展中國家中小額保險市場發展的典范。[11]相比之下,中國目前實施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作為一個部門性文件,其權威性遠遠不夠,其所涵蓋的低收入群體的范圍也存在明顯局限,如未能覆蓋城市低收入群體等,故有必要借鑒印度等國的立法經驗,盡快制定一部專門的規范中國城鄉小額保險活動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以確保小額保險能在一個相對完整的法律框架下有效運行。其中,應對小額保險的定義、性質、產品類型、經營主體資格與法律地位、經營模式、制度、發展定位、監管原則等進行統一規范。在服務對象上,鑒于中國城市低收入群體數目龐大及其抗風險能力薄弱,將之納入到小額保險的目標客戶中非常必要;在產品類型上,應在繼續推廣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的同時,適當增加小額財產保險產品的供給,以滿足低收入群體的多樣化需求。
第二,應針對小額保險建立專門的風險預防與監管制度。如學者所述,“小額保險運行環境的復雜性、經營組織的分散性、農村低收入群體行為規范的差異性和抗風險能力低下、小額保險市場的不成熟性等,對小額保險的監管及風險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小額保險具有不同于傳統商業保險的諸多特征,其在監管上應滿足雙重要求:一方面,應遵循商業保險的一般性監管規則,以避免小額保險可能帶來的系統風險、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另一方面,要針對小額保險的特點,制定一些相應的特殊規制措施。如在保險人組織形態上,可借鑒國際經驗,適度允許保險公司之外的非政府組織、互助組織、社區組織等作為小額保險的提供者,實現小額保險供給主體的多元化;在小額保險產品管理上,應建立分類監管制度,如針對不同類產品建立獨立的售后服務體系、風險跟蹤與監控體系以及獨立的再保險機制等。
第三,應不斷健全小額保險的配套性法律規定。國際經驗表明,為小額保險的參與者提供各類優惠措施,如降低對小額保險提供者、人的市場準入門檻或資質要求,在稅費方面給予傾斜,為保險人或投保人提供適當的政府補貼等,是促進小額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的有效措施。中國現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中已有關于減免小額保險提供者的監管費、給予小額保險提供者較寬松預定利率等鼓勵性措施,但這些措施有待于法律上的進一步確定和落實;同時,考慮到小額保險是一種微利型商業保險,有必要及時出臺相關的稅收優惠等措施,以有效確保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小額保險產品行為的可持續性以及小額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四,應逐步建立小額保險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利益的特別保護機制。現代各國保險法的一大發展趨勢是不斷強化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小額保險目標客戶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律上進一步強化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必要性。保險監管部門應不斷完善對小額保險目標客戶利益的保護機制,如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機制、小額保險產品的信息公開機制、小額保險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保險教育機制、低成本的投訴與糾紛處理機制、小額保險行業的自律機制等。
注釋:
[1]ISSUES PAPER, Issues in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Microinsurance, 2007, 6,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andCGAP Working Group on Microinsurance, p. 10.
[2]參見孫健、申曙光:《國外小額保險的理論及實踐分析》,載《南方金融》2007年第7期。
[3]參見陳華:《農戶購買小額保險意愿影響因素研究》,載《保險研究》2009年第5期;渠濤主編:《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頁。
[4]2002年,包括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在內的33個發展援助組織和機構,共同設立了為貧困人口服務的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CGAP) ;2006年2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與CGAP設立小額保險聯合工作組,共同將發展小額保險作為推動低收入人群風險保障的一項重要工作。參見張宗軍:《小額保險業務的國際比較與我國的發展》,載《金融發展研究》2009年第3期。
[5]前引[4],第28-29頁。
[6]參見前引[3]渠濤主編書,第25-26頁。
[7]參見陳文輝:《讓小額保險澤披所有低收入群體》,載《上海保險報》2009年8月4日,資料來源: cs. com. cn/pl/02/200908/t20090804_2170753.html,訪問時間:2009年11月1日。
[8]如中國在啟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之前,國內已有部分保險公司為解決農民購買力不足問題,主動將保單進行拆分銷售,農民花費20 ~ 200元,即可擁有“半份保險”甚至“1/3、1/4、1/5份保險”。參見慕福明、侯廣慶、張萬艷:《山西農村小額保險調查報告》,載《保險研究》2008年第10期。
[9]參見郭麗軍:《論低收入人群的風險需求與小額保險供給模式選擇》,載《財政研究》2009年第6期。
[10]杜慶鑫:《小額保險及其監管創新》,載《中國金融》2009年第4期。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國外已有40多年的歷史,在許多國家被證明是一種有效的環境風險管理的市場機制。國際上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先進立法為該制度在我國的實行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美國
美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污染法律責任保險(Pollution Legal Liability Insurance),包括兩類:一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造成鄰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而發生的賠償責任;二是自有場地治理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為基礎,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場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費用。
美國的保險人一般只對非故意的、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保險責任。對企業正常、累積的排污行為所致的污染損害也可予以特別承保。美國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所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實行強制保險制度。1976年美國《資源保全與恢復法》授權美國聯邦環保局行政命令,要求業者就日后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和關閉估算費用等進行投保;在有關危險廢物儲存、處理、處置的法規中,強制要求管理者應為在該設施的運行期間內、因危險廢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對他人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購買保險;該法規還要求土地填埋設施的管理者、地面儲存和土地處理單位的管理者,為非突發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滲漏和對地下水的漸進性污染)購買保險。當前,在美國的50個州中,已經有45個州出臺了相應的危險廢物處置責任保險制度的規定。
德國、法國、英國
德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采取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制度。德國《環境責任法》規定,存在重大環境責任風險的“特定設施”的所有人必須采取一定的預先保障義務履行的措施,包括與保險公司簽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合同,或由州、聯邦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財務保證或擔保。該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舉了“特定設施”名錄,對于高環境風險的“特定設施”,不管規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法國和英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一般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就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但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則強制投保。
印度
印度議會于1991年通過《公共責任保險法》,規定對于處理“危險物質”的有關單位,如果是政府和國有公司,實行環境保險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務公司,則強制要求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印度環境部根據該法授權,于1992年3月公布了《適用公共責任保險法的化學物質名錄和數量限值》,具體列舉了5組共182種“危險物質”的種類和各自的保險起征數量,這些物質均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較高反應性的化學物質。
國際法的有關規定
在國際層次上,國際社會先后在石油運輸、核能、海洋環境、危險廢物、工業事故的跨界損害等領域,已經建立了一系列環境責任保險機制,相關機制還在不斷完善之中。(1)海洋石油運輸領域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69年)第7條規定:載運2000噸以上散裝貨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須進行保險或取得其財務保證,以便承擔其對油污損害所應負的責任。(2)核能領域 《核能領域第三者責任公約》(1960年)第10條規定: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按照主管機關規定的數額和類型,建立并保持保險或者其他財務保證,以便承擔相關責任。《核損害民事責任維也納公約》(1963年)第7條也有相似規定。(3)海洋環保領域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第235條規定:為了對污染海洋環境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保證迅速而適當地給予補償的目的,各國應在適當情形下,擬訂諸如強制保險或補償基金等關于給付適當補償的標準和程序。(4)危險廢物領域 《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所造成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問題議定書》(2000年)第11條規定:運營者應就危險廢物損害責任,保持保險、保證金或其他財務擔保,包括無力償付時提供賠償的財務機制。(5)工業事故領域 《關于工業事故跨界影響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和賠償議定書》(2003年)第11條規定:運營者應就其工業事故損害責任,保持保險、保證金或其他財務擔保。
此外,國際法學會1997年《關于環境損害的國際法責任和賠償的決議》第10條規定:各國應當確保營運者具有承擔賠償責任的財務能力,并要求營運者作出關于保險和其他財務保證的適當安排。如果營運者沒有建立保險或者保險數額不足,則國家應當考慮建立“國家保險基金”。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2004年《危險活動引起跨界損害所造成的損失的國際責任原則草案》第6條規定:相關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經營者為償付索賠建立并維持保險、債券或其他財政擔保。
2.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地方做法
截至目前,福建、河北、重慶、深圳、寧波和沈陽等地,已經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但仍處于試點初期階段。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湖南省全省共有150余家企業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險,投保企業中已有16家企業先后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獲得了保險公司的服務和賠償,污染事故均沒有引發。廣東省環保廳《關于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全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意見》明確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建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機制。重慶市6家企業與保險機構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單或者投保意向協議。云南昆明滇池周邊已有45家重污染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福建出臺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意見
2011年5月,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與福建省環保廳聯合出臺了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試點范圍。試點工作將以設區市為單位,選擇部分企業或區域先行試點。
二是工作目標。通過2~3年的試點,初步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風險保障、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
三是基本原則。明確了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嚴格監管、穩健經營,風險可控、多方共贏的三項原則。提出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聯動,制訂工作方案,推動轄區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環保部門要會同保險機構從防范環境風險出發,提出投保行業或投保區域的范圍以及損害賠償的標準。
四是保障措施。建立由福建省環保廳、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和相關保險公司等單位參加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聯席會議機制,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據了解,福建省內已有9家財產保險公司向福建保監局報備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
深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實行“四個掛鉤”
深圳保監局于2011年6月對外宣布,該部門與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積極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將試點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情況作為環境管理的新的參考依據,實行“四個掛鉤”:一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效,作為對其年度綜合評價考核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的基本內容;二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通過環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發放環保專項資金的優先考慮因素;四是將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效與企業環保信用掛鉤,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環保季度公報向社會公開,并推動媒體報道和宣傳。
截至目前,深圳通過出臺指導政策、實施配套激勵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有8家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了總保額約1600萬元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推動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險公司開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初步形成。
重慶試點環境污染責任險 受害者最高獲賠50萬
近年來,針對不時發生的污染事故,重慶市已形成嚴密的環境污染聯防聯控網,全市消防、安監、交通等十多個重點部門建立了協作機制,還與兄弟省市形成了應急聯動。
2010年12月16日召開的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重慶被列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試點省市,全市202家化工、醫藥等高風險企業,將先期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發生了環境污染事故,由保險公司“埋單”,受污染影響的市民可獲最高50萬元的賠償。企業由于突然的意外事故導致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泄漏等,造成承包區域內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等情況,都被納入了保險范圍。重慶川儀顯示儀表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公司只需投保2.6萬余元,就可換來最高100萬元的保障。如果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致人死亡,每位死者最高可獲賠50萬元。
針對保費和投保額差距之大,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責任信用險部負責人解釋,4家保險公司已組成共同體,就是為了有效分散風險。同時,保險公司還將聘請環保專家,定期對投保企業環境事故的預防等進行指導,并幫助企業消除風險隱患。
2011年起,重慶市將逐步擴大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企業范圍,重點在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和重金屬污染防控等環境風險較高的企業推行。
江蘇無錫進一步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范圍
無錫市是國家環境保護部2009年確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城市,首批18家企業當年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2010年該市完成了273家企業的環境風險評估,參保企業達185家,收取保費489萬元,保險責任限額達2.65億元,在全國地級市中名列前茅。但從試點實踐情況來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欠缺,對高風險企業推行責任保險的工作尚缺乏強制力。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簡稱承租人。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后評標,____及其合伙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_____廠租賃經營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不改變原來的財政、稅收渠道。
第四條 _____廠租賃經營后,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法令。
第五條 _____廠的經營范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____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六條 _____廠租賃經營后,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_____廠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條 _____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固定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元。租給承租人自主經營。
第九條 租金定為____元,分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
第十條 租金于應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一條 出租人為了_____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
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_____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四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_____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后,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承租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承租人是_____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伙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第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第十七條 承租人對_____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第十八條 承租人對_____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機構設置權;
2.人事任免權;
3.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
4.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權。
第十九條 _____廠納稅后剩余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第二十條 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并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費用,可以按月預支,預支的標準不超過企業職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風險保證金,待租賃期滿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預支每年結算一次,如果預支總額大于承租人收入時,用扣減下年度預支額度彌補。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閑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后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二節 承租人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如數繳納稅金。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凈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設備進行財產保險。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必須保障_____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出租人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條 出租人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有權監督_____廠的產品方向。
第三十條 出租人對_____廠有財務監督、審計權。
第三十一條 出租人對_____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第三十二條 出租人有權維護_____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節 出租人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十四條 出租人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十五條 出租人不得平調_____廠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是指國家與企業分配方面的變化,影響企業留利比例的變化),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四十條 由于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三十日,承租人將_____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后,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四十三條 租賃期滿后,_____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四十五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的違約金,并按每日萬分之___支付滯納金。
第四十六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第四十七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并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四十八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___%的違約金。
第四十九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承租人代表發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報____市經濟委員會、_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_____市財政局、勞動局、稅務局、審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____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____市分行有關部門備案。
國有化風險是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自本世紀中葉以來,拉美及中東國家紛紛對跨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實行國有化,國有化由此成為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中面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對于投資國來講,國有化風險直接關系到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安全性以及投資利益的保護,對于東道國來講,國有化風險關系到東道國家對自然資源的,對于跨國公司來講,直接關系到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資金流向、發展趨勢以及全球性戰略的實施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本文擬就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中面臨的國有化風險以及風險防范等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
一、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面臨的國有化風險
所謂國有化是指一個國家依據其本國法律將原屬于外國直接投資者所有的財產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類似的措施,使其轉移到本國政府手中的強制。
根據國家的原則,一個國家對其境內的外國投資者實行國有化,屬于國家的國家行為,是一個國家的體現。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采取國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對自然資源永久的必然結果,是民族獨立和解放的一種重要手段。東道國對外資實行國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和支持。聯大1962年通過的《關于天然資源之永久宣言》規定:“收歸國有、征收或征用應以公認為遠較純屬本國或外國個人或私人利益為重要之公用事業、安全與國家利益等理由為根據。”聯大1974年
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義務》第2條規定:“每個國家有權將外國財產的所有權收歸國有、征收或轉移……。”西方發達國家也被迫承認東道國的國有化權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國政府向伊朗政府遞交的照會宣稱:“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該公司承認伊朗石油工業國有化的原則。”1956年8月在倫敦舉行的蘇伊士運河會議上,德國、英國和美國政府聯合聲明:“對埃及政府作為一個國家而享有充分的權利,包括對外國人的資產實行國有化不持任何異議。”
本世紀50年代以前,人們很少看到國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紀60年代以后,發展中國家就出現了國有化的。據統計,從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個發展中國家中有半數以上的國家對外資實行了國有化,共發生了1954件國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國有化412件,60年代為406件,70年代約1136件,可見國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從地區分布來看,亞洲為219件,中東為464件,非洲為826件,拉美為454件〔1〕。從行業分布來看,國有化的行業有半數以上集中在采礦、冶煉、石油、農業等部門。從國別來看,英美兩國受國有化的影響最大,1960~1964年期間,在所有報道國有化的事例中,英國子公司半數以上主要分布在農業、銀行業和保險業。70年代,美國子公司日益成為國有化的主要目標,受影響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礦、分支銀行、公用事業和運輸業,大型子公司承受國有化的壓力最大。就美國子公司看,資產超過1億美元的公司,其沒收的比率比資產少于100萬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間,在被國有化的342家美國子公司中,有158家發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國有化的英國子公司中,則有419家發生在東南亞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盡管東道國實行國有化的權利在國際社會得到了普遍的承認,但問題在于東道國在實行國有化權利的同時是否應附加條件限制對此,西方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一直存在著尖銳的對立。西方發達國家習慣上將國有化劃分為兩種:合法的國有化和違法的國有化。并且認為合法與違法的標準就是看國有化是否具備以下這些原則:1.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即國有化必須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許多國際條約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聯大通過的《關于天然資源之永久宣言》中規定征用要以“公用事業、安全或國家利益等理由為根據”。在許多國家的憲法里也有類似的規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則。國有化和征用必須遵守正當的法律程序,這也是國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則,可能會涉及到國家責任。
3.不違反條約義務的原則。即國有化應受國際條約和國家承擔的契約義務的限制,違反條約義務的國有化是非法的,這是“條約必須恪守”的國際法原則的具體體現。
4.支付公正補償的原則。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補償作為判斷國有化合法性的一個標準。
5.不歧視的原則。即國有化必須無不正當歧視,東道國在實行國有化時,必須對其境內所有的外資同等對待,不得對特定的某一國家的外資實行國有化,這是國家平等原則所要求的。
由于東道國的國有化事件嚴重威脅著跨國公司對外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影響到東道國吸引外資的環境,因而從本世紀70年代以來,直接的、一次性的剝奪投資者的國有化,已為以間接的方式逐步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間接國有化所取代,呈現出間接國有化即當地化的發展趨勢。
由于東道國的國有化嚴重威脅了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安全,損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為對外直接投資政治風險中最主要的風險之一,國有化措施對投資安全和利益的影響還在于是否在國有化之后給予充分的補償。國有化之后是否給予補償?應給予何種補償?補償的根據何在?對此,國際社會存在著以下三種不同的觀點和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赫爾原則,這是美國國務卿赫爾(Hull)在1938年提出來的,認為實行國有化的國家有義務以“充分、即時、有效”的方式對財產被國有化的外國投資者支付全部賠償。這一原則是以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為基礎,以保護既得權益和反對不當得利為法律依據。
2.不予補償的原則。東道國采取國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對被征收財產的外國投資者進行補償的國際法律義務,因而不必予以補償。這一原則的主要根據是國家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既然國有化是東道國行使的行為,是一國范圍內的事情,應由國內法決定,采取國有化措施是維護自己的權利,不應予以補償。至于在一定情況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慮或出于國際禮讓,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給予一定補償,但不是法律義務。3.適當補償的原則。這是發展中國家的學說和主張,比較符合實際。關于適當補償原則的根據存在著分歧,發展中國家認為,這一原則的合理根據是公平互利原則和國家對其自然資源永久原則。在國有化補償的實踐中,一般都是采取適當補償的原則,特別是通過“一攬子協議”(lumpSumExpreement)給予部分補償,如伊朗征用美資石油公司,是補償原金額的10%,戰后東歐國家國有化的補償額都是部分補償。我國在國有化的實踐中也采取適當補償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達成的解決資產要求的協議中,我國同意支付8050萬美元作為對解放初被國有化的美國資產的補償,這只相當于被中國收歸國有的美國總資產的41%〔3〕。
二、國有化風險的防范
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要保證投資的安全,必須對國有化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風險的防范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母國方面
跨國公司的母國為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提供的風險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保證制度。這是跨國公司母國為了保護與鼓勵本國的跨國公司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國內法制度建立這一制度的主要動機是通過對本國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的政治風險(包括國有化風險)提供法律保證,以達到促進本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增強本國國際競爭地位的目的。這種保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二是通過國內立法進行保護。
其一,一般來講,各國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都對匯兌險、征收險和戰亂險三種政治風險進行保險,由資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國營公司或政府機構充當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經東道國批準并符合母國對外經濟政策的合格投資。
各國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對投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及其運作程序所作的規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國公司向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申請投保,經審查批準后,雙方簽訂保險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納保險費的義務。(2)一旦發生承保范圍內的風險事故,由海外投資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向海外投資者賠償損失。(3)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取得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者的所有權和請求權,向造成該項投資損失的東道國求償。其二,通過國內立法進行保證。如美國的《對外援助法》,日本的《輸出保險法》等等。
第二,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簽訂的保護投資的雙邊條約。母國為了對海外投資者面臨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保證,通常與東道國締結雙邊投資條約,為國有化風險提供條約,使其成為兩國政府的共同保證,以與其國內法的保證相互配合,加強其保證的效力。而東道國為了吸引外資,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也給外資以安全感。各國簽訂的雙邊投資條約中關于國有化的規定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關于國有化的方式;二是關于國有化的條件。幾乎所有的雙邊投資條約都規定國有化必須遵守的某些條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視性、補償和司法審查。如日本與埃及1977年的協議規定:締約國各方國民和公司的投資和收益,在締約地方的領土內不得實行征收、國有化、限制或具有相當于征收、國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條件:
(1)該措施是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當法律;(2)該措施不是歧視性的;(3)給予及時、充分和有效的賠償。荷蘭、德國、美國、英國的樣板條約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規定。我國與外國簽訂的雙邊投資條約與上面的規定基本內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國與瑞典1982年的投資協定第3條規定:“締約任何一方對締約另一方投資者在其境內的投資,只是為了公共利益,按照適當的法律程序,并給予補償,方可實行征收或國有化,或采取任何類似的其他措施,補償的目的,應使該投資者處于未被征收或國有化相同的財政地位。征收或國有化不應是歧視性的,補償不應無故遲延,而且應是可兌換的,并可在締約國領土間自由轉移。”〔4〕
第三,母國通過參加多邊條約和多邊投資保險機構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國有化風險保證。
1985年世界銀行年會通過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為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了條約保證,該公約在其承保的險別中規定,該機構承保征收和類似措施的風險,即“由于東道國政府的責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為,其作用為剝奪保權人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或剝奪其投資中產生的大量效益,政府為管理其境內的經濟活動而通常采取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措施不在此列”。為了促進對外直接投資向發展中國家流動,世界銀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邊投資保險機構。該機構的業務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資的國家的議會組織或政府剝奪投資人的所有權或應有的經濟利益遇到風險時”,以及“對接受投資的國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資者無處申訴,申訴被無故拖延和無法得到法律保障時”,“凡加入這一機構的國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機構可以申保,這一機構則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邊投資保證機構和保險機構承保對外直接投資國有化風險,因此,當跨國公司成為該公約或機構的成員之后,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控制,國有化賠償問題可能會成為國際求償的對象,這樣就為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提供了國際法上的保證,有利于促進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的發展。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作為一個全球性的國際組織,在控制對外直接投資的國有化風險、促進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東道國方面
防范東道國的國有化風險對跨國公司和東道國雙方都有好處。對于跨國公司來說,可以獲得更多的機會向利潤豐厚的發展中國家投資,占領更大的市場,推行全球性戰略;而對于東道國來說,可以從大量的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中,選擇吸收高質量符合本國發展要求的投資,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國資本中的先進技術,并且可以消除跨國公司和東道國之間的不信任感,有利于雙方的友好合作,推動國際經濟向前發展。
為了保護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合法權益,許多東道國都通過憲法或外資立法對國有化風險提供保證,明確規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條件下才實行征收或國有化,并給予補償,以此來維護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安全,吸引外資,發展本國經濟。關于國有化保證的國內立法,各國的實踐均不相同。有的國家只通過憲法作出國有化保證。如印度憲法規定:“除非根據規定對取得資產給予賠償外,對任何財產不得進行強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亞憲法規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據特別征用法所定條件的命令,并通過司法程序協商,確定支付公正補償,對任何人的財產不得進行剝奪。墨西哥憲法規定:“除非為了公用并支付賠償,不得征收私人財產。”阿根廷、馬來西亞、菲律賓、南斯拉夫等國的憲法也明確規定,征收財產必須為了公共利益,通過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補償。中國憲法第18條規定:中國允許外國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中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投資及從事其他活動,它們的合法利益和權利受中國法律保護。除了在憲法上的保證之外,許多國家還在其外資立法中對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保證,保證的范圍通常還較為廣泛。印度尼西亞外資法規定:“除非國家利益確實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規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資企業的所有權,不得采取國有化和限制該企業經營管理權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時,“政府有義務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種類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國際法原則,在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埃及關于外國資本投資及自由貿易區法規定:“除通過合法程序,項目不得被收歸國有或征用,投資也不得被沒收、扣押和查封。”蘇丹1980年的《鼓勵投資法》規定:“除非為了公共利益,依據法律并對投資者支付公正補償,不得實行國有化,補償的價值是在國有化時對投資者的財產估價后的時價。”泰國1970年的《投資促進法》則保證不對所鼓勵投資的企業的活動實行國有化。我國的外資立法對國有化也有規定,1986年頒布的《外資企業法》第5條規定:“國家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6〕
我國目前的國際投資保險制度不同于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為了外國或港澳地區投資者在我國境內的投資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頒布了《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將外國投資的政治風險列為重要的財產保險內容,對于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國公司
從微觀的視角來考察,對國有化風險進行防范時,跨國公司本身是最為關鍵的因素。跨國公司對國有化風險的防范可以三個階段來進行,一是投資前期,二是投資中期,三是投資后期。不同階段的風險防范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
1.投資前期階段。
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前期階段,主要是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礎上,可以評估投資的風險程度并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跨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對具體的對外投資項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時,首先要對東道國的投資環境進行分析,這是從宏觀上對東道國的投資風險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國別評價報告”,說明東道國在國有化風險方面所具有的客觀狀況。在“國別評價報告”中,在對國有化風險進行分析時,要注意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第一,東道國國內法即外資立法中關于國有化風險的保證狀況。第二,東道國與跨國公司母國是否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雙邊協定中是否有國有化風險的保證條款,保證的內容和范圍如何。第三,東道國是否參加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是不是公約的成員國,是否承擔公約所要求履行的國際法義務及其保證責任。投資前期階段的風險防范的目的是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盡可能避免風險,防患于未然。
2.投資中期階段。
投資中期的風險防范主要是指跨國公司根據在其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種種嚴重影響投資安全性與收益性的事件與因素,隨時采取調整措施,以保證對外直接投資目標的順利實現。
在對外直接投資的過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變化,會出現許多難以預料的情況,因此,跨國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彈性的調整手段,具體辦法有:
第一,投資主體的調整。即跨國公司采取與東道國當地政府或企業共同投資,建立合資企業,這是一種積極的調整手段,通過投資主體的分散從而使投資風險也分散,因為共同投資要求投資主體共負盈虧,共擔風險。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采用這種方式可以將一部分風險轉移到當地合資者身上,從而可以避免當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將風險分散。
第二,投資對象的調整。即跨國公司將投資的地域、行業、產品等分散化或多樣化,這種調整方式的實際應用價值較大,如美國在東南亞的一家跨國公司,投資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業,隨著當地國有化呼聲的高漲,該公司迅速將一部分投資轉移到其他行業,從而避免了國有化的風險。
第三,投資方式的調整。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將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互換。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是常用的兩種投資方式,前者以購買股份和成為合資企業投資者等形式投資,按資產產權比重定期分紅,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銀行信貸、企業、商業信用等方式投資,這可獲得穩定的利潤。當國有化風險增大時,跨國公司將股權出賣或轉為銀行信貸、母公司的買方信貸等債權形式;而當債務危機增大時,跨國公司又將其貸款轉換為股份投資,這種轉移盡管有一定困難,但可以減少風險。二是進行投資幣種的轉換,即跨國公司為了防范風險將其投資幣種轉換為當地貨幣。第四,投資戰略的調整。即跨國公司推行當地化的投資戰略,增大跨國公司的當地化程度。本世紀70年代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要求實行外國投資當地化,即“逐步國有化”,其結果實際上就是使一部分風險轉移到“當地”,并使國有化風險大大降低。
第五,投資經營策略的調整。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能否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及時地調整投資經營策略,直接關系到跨國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當跨國公司與當地政府發生沖突時,跨國公司應從長遠利益出發,盡量與東道國保持友好的關系,寧可犧牲眼前利益,采取積極合作的政策,這有利于避免國有化的風險。
3.投資后期階段。
當國有化風險嚴重危及跨國公司的生存,難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時,只能從東道國撤退。抽回投資采取撤退的戰略,必然會造成許多經濟損失,應當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同時采取多種措施,盡可能地減少損失〔7〕。
注:
1〕〔3〕〔4〕〔6〕參見姚梅鎮主編:《比較外資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頁。
〔2〕〔英〕尼爾·胡德和斯蒂芬·揚著、葉剛等譯:《跨國公司經濟學》,經濟科學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314~316頁。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融資; 股權轉讓市場; 信貸保證保險
據統計:我國目前有4 000多萬家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創造了全國GDP總量的近60%,納稅額50%,提供了近70%的進出口貿易額,吸納城鎮90%的就業和50%以上的國有企業下崗人員、70%以上新增就業人員、70%以上農村轉移勞動力。在自主創新方面,中小企業擁有66%的專利發明、74%的技術創新和82%的新產品開發,而在我國中小企業的群體中,中小科技企業是其生力軍,也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柱。
然而,盡管我國中小科技企業的整體素質和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不斷提高,但就其發展趨勢看,資金供應難以滿足資金需求的狀況將長期存在,因此,“融資難”會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成為制約中小科技企業發展的“瓶頸”。當前中小科技企業的“融資難”首先表現為間接融資難,其實質是企業的信用能力不足,所以,解決“融資難”的關鍵是加快營造社會的信用環境,努力提升中小科技企業的信用能力。
以上海市閘北區為例,在2005~2007年三年期間獲批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及成果轉化項目近200項,資金總額達200余萬元;獲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項目數量已連續幾年達到100%的增長率,全區企業專利申請量穩步增長,科技型中小企業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實現了新突破。但企業發展趨勢普遍放緩,相當部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生存形勢嚴峻。原因之一是有相當部分資金投入研發工作的企業,考慮到現金流的問題,很可能被迫放緩甚至中斷自主創新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工作,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資金緊缺、融資困難的狀況。
據有關資料顯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80%以上來自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其他的融資渠道狹窄、供應渠道單一、融資總量不足。其融資難主要表現在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結構失衡,直接融資不足2%,間接融資比重高達98%。2009年前三個月,全國信貸規模總量增加了4.8萬億元,其中中小企業貸款增加額度僅占不到5%,而科技型中小企業僅有5%中的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主要原因是不良貸款率高,但造成的原因不只是企業單方面的原因,政府、銀行是否具有針對性的審貸措施?是否擁有具備專業項目評估能力的基本隊伍?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國有大企業相比,在信貸評估標準和評估技術方面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是否給與充分考慮了……這些都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特提出有關對策和建議如下:
一、加快建立非上市中小高科技企業股權轉讓市場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以下簡稱股權市場),是繼交易所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之外的第三板市場,國外也稱場外市場或柜臺交易。
(一)加快建立中小高科技企業股權市場的意義
由于我國創業板市場剛剛開啟,申請上市和融資的企業數量較大,目前只能優先滿足已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發展較為成熟的科技企業的上市需求。而對于那些處于發展初期、有一定技術、專利,需要融資后投入規模生產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講,借助創業板市場來解決融資問題似乎還很漫長,存在“遠水解不了近渴”的問題。而如能在上海市或長三角區域建立一個中小高科技企業股權市場,鑒于這一市場掛牌的資產規模要求低于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就可能成為中小高科技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中最為有效的途徑和掛牌數量最大的市場。中小高科技企業通過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并在股權市場掛牌,再采用轉讓部分股份或定向增資辦法,來募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既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又促使企業建立起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二)建立中小高科技企業股權市場的幾點建議
1.市場性質以服務為主,不以盈利為目的,減少各種費用,減少掛牌成本。該股權轉讓市場應成為由政府搭建的提供中小企業股權轉讓和私募融資的平臺,從企業掛牌運作流程、稅費等各方面,體現政府高效、服務的宗旨。2.市場組織和管理模式,應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強化社會中介機構的服務功能和職責。具體來講,企業申請掛牌,需披露掛牌說明書及要求的附件材料,政府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從行業、財務、法律等方面對其披露的掛牌說明書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出具驗證報告,報市場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則主要監管中介機構的行為。3.建立轉板、轉讓限制條件和退市等誠信獎懲制度,鼓勵企業誠信、規范發展,抑制企業違規或虛假欺詐行為。4.在股權轉讓方式和制度設計上,既要防止過度投機風險,又要體現簡捷、高效的原則,對發起人股份的轉讓必須有比例和時間限制。
二、開發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保險試點項目
履約保證保險是許多財產保險公司已向保監會報備過的既有險種。即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債權人如貸款銀行)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債務人如借款企業或企業主)未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而被保險人須在投保時先向保險公司交付保險費。
商業銀行對于信用風險的評估及預測的許多方面與保險理論其實是能夠融會貫通的,故建議以履約保證保險為基礎條款,開設中小科技企業信貸保險試點項目,就可有效解決中小科技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一)開展中小科技企業信貸保證保險的意義
1.由于引入了保險公司的優質信用,不必預先設立巨額的資金池,便有可能拉動眾多中小科技企業所需求的信貸資金。2.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收取保費來彌補可能發生的賠償損失,通過市場化調節將逐步形成比較穩定、合理的保險費率,從而穩定中小科技企業的融資成本。3.通過保險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有利于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具有本土特色的信用風險評估模型,借以形成中國保險中心乃至金融中心的一大核心競爭力。這對于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必將大有益處。4.有了保險公司的保證保險,可不必再硬性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相互擔保,這樣不僅“組圈難”的問題可以解決,而且貸款機構的審貸周期也可能縮短。5.開展中小科技企業信貸保證保險,也有助于增加創業板上市企業的數量和提高上市企業的質量。6.開展了中小科技企業信貸保證保險,將大量恢復生命力并健康成長的中小科技企業,增加更多穩定的稅收,取之于中小企業,用之于中小企業,逐步形成良性循環。
(二)“中小科技企業信貸保證保險”的基本內容
“中小科技企業信貸保證保險”應是一種能為廣大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優惠服務的保證保險,其要素可包括:1.保證人(即保險人):政策性金融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2.被保證人(即義務人):欲獲得貸款的中小科技企業;3.權利人(即受益人):提供貸款的各類銀行;4.保險標的:貸款的總金額;5.保險期限:貸款占用的期限;6.保險費率:根據貸款金額的大小和貸款期限的長短等因素,實行較為優惠的差別費率,并在實踐中不斷調整;7.保險責任:當非故意原因造成被保證人無力償還或不能及時償還貸款時,由保證人替被保證人代償,并同時取得向被保證人的追索權。
(三)關于中小科技企業信貸保證保險項目的運作模式
1.運作模式
建議政府授權由獨立于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第三方機構專門負責協助評估中小科技企業信貸項目風險(如:由科委、工商、財稅、經管等部門組成的審核組),中小企業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為其信貸項目提供書面的信用評估意見,而且要求保險公司開出的費率條件,必須經過第三方機構的認可。這是因為中小型科技企業信貸保證保險是帶有一定公益性質的項目,在這里既要防止保險公司為了追求利潤而故意抬高費率,也要防止因為有財政的保本托底而展開無序的低費率競爭,更要防止可能出現的人為道德風險。
2.第三方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及必備條件
第一,第三方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專門負責協助評估中小科技型企業信貸項目風險,為中小科技型企業提供書面的信用評估意見;認可保險公司開出的費率條件;有義務保護委托人(中小科技企業)的合法利益,也有權向有關方提供不良信用企業及企業主黑名單。
第二,第三方機構的資格認定:根據以上第三方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在第三方機構的資格認定上以下幾個條件是必須考慮的。即:既要熟悉銀行、保險等金融行業,又要了解科技型中小企業所涉及專業領域的特點,以確保客觀公正;不能是政府部門或下屬機構,以免滋生問題;僅能由中國本地企業來擔任,防止境外資本勢力的滲透。因此外資控股或外資參股的企業不能成為第三方機構。至少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這個政策不宜開放;銀行、保險公司等相關的金融機構參股比例不得超過5%,不得有上述機構的董事、高管及其近親屬在第三方機構中任職,避免可能產生的關聯交易情況。
(四)實施設想
第一,在實施的初期,可以由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中介機構與有關咨詢評估機構合作,設立一個專門針對中小型科技企業進行信貸評估的第三方機構的試點單位。如以阿里巴巴的“網絡聯保”平臺作試運行,先把上海本地的保險資源(如太保、大眾、安信)整合運作起來,如果試點效果不錯,還可以通過一些政府主導的信息平臺(如:上海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各類創業園區等)進一步推廣。
第二,隨著該項目的不斷推廣,還可以設立更多的第三方機構試點單位。當條件成熟時,政府可建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評估業務資質”的正式授予和退出機制。如若連續兩年該地三方機構促成的保證保險業務的理賠率大于100%(需動用政府財政來彌補保險公司虧損),則可令其暫停業務三個月并可進入整頓期(三個月)。若恢復經營后一年仍未能改觀,則吊銷其資質執照。
(五)具體操作步驟
如何開辦“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呢?就目前情況而言,“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的特點是:第一,其風險較大,而考慮到廣大中小科技企業的承受能力,費率又不能定得太高;第二,其風險模型、出險概率等目前還不太清楚,須進一步觀察和研究。具體操作步驟為:第一步,欲投保“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的企業自行填寫投保單,寫明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規模,貸款的金額、用途和占用時限等內容;第二步,由第三方機構對其審核,內容可包括:是否確屬科技型企業、以前是否守法經營、投資的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產品是否有市場、費率是否適當等等;第三步,審核通過后,由受理機構出立保險單(或稱保證書),企業支付保險費;第四步,企業憑保險單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第五步,在保險期限內,受理機構對貸款的運作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六)今后轉為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可行性
“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從性質上看,也是一種信用擔保。擔保業與保險業所經營的風險雖然類型不同,但從經營風險這一角度看,兩者之間有許多共性,如財務分析、公共關系等。因此在美國,擔保公司常常是保險公司專門從事擔保業務的一個部門或子公司。在金融監管方面,擔保業被各州保險部視作一種財產保險業務。聯邦政府對于承保聯邦項目的擔保公司雖有特別的監管,但監管標準也基本上是套用各種財險指標。
因為信用擔保的風險與普通商業保險的風險發生機制不同,所以在風險事件的發生時間上也常常是不同步的,這就對保險公司起到了分散風險的效果。當信用擔保業務出現代償時,普通商業保險業務的盈利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渡過難關;而當普通商業保險業務出現大量賠付時,信用擔保業務的盈利可以彌補保險公司的利潤損失。
從以上的分析可知,“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今后轉給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是完全可行的,也是非常自然的。同時,商業保險公司還可利用自身的優勢,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投資咨詢、風險管理等保險延伸服務。
(七)“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的再保險
如前所述,“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應是一種與商業保險非常相似的保險,筆者在此先將其稱為準商業保險。我們知道,商業保險通常可以進行再保險,以便分散風險,而非商業保險一般是不能進行再保險的。對于“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這樣一種準商業保險是否也可以進行再保險呢?根據國際保險業的實踐來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比如:意大利擔保公司每年都要將承保項目75%的額度向瑞士再保險公司購買再保險。而瑞士再保險公司則向意大利擔保公司返回購買再保險額度數25%的保險金,作為傭金支付給意大利擔保公司。在其他一些西方國家,擔保公司在業務范圍內既可以做擔保和保險業務,又可以做再保險業務。由此可見,“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進入我國乃至世界的再保險市場應是順理成章的事,從而為該險種的發展鑄就了堅實的后盾。
(八)對被保證人道德風險的防范
“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的被保證人是廣大中小科技企業,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往往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就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主要表現在中小科技企業投保了“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后,可能會降低防范風險(如壞賬、呆賬等)的積極性。對此,保證人也必須像在普通商業保險中采取的風險管理手段那樣,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比如:1.把好核保關。采用保理業務中保理商的類似做法,先對投保的中小科技企業的資信情況作仔細調查;然后再決定是否承保及承保的金額。2.可設置一定的絕對免賠率,使被保證人自擔一部分風險。3.在保險單中,可約定被保證人必須定期將貸款的運作情況書面報告給保證人,自覺接受保證人的監督。4.保證人還可運用遠程計算機網絡技術,對被保證人的經營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并有權適時對被保證人的經營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進一步明確和完善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有關政策力度
第一,建立政府部門、各類投資基金、銀行、科技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等多方參與、科學合理的風險分擔體系,引導銀行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比如建立銀行、第三方、財政、股東共同聯合擔保的方式。參考國際上聯合擔保的基本模式,再考慮到我國的基本國情,可設計多方擔保的份額如表1所示。
第二,整合科技資源,推動各級科技部門、國家高新區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并制定具體的補貼或風險補償和獎勵政策;定期推薦科技貸款項目,并提供科技專業咨詢意見,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信用檔案,探索創新科技保險產品。
第三,鼓勵和引導銀行設立科技專家顧問委員會,提供科技專業咨詢服務,在審貸委員會中吸收科技專家,為科技貸款項目的決策提供專家意見。
第四,建立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評估、授信盡職和考核獎懲制度,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積極開發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產品,開展專利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建立對中小科技企業自我知識產權的抵押評估機制,通過知識產權抵押給第三方風險擔保公司,再由第三方風險擔保公司擔保中小科技型企業在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評估工作可以由中小企業資源辦牽頭知識產權局實施。
第五,要求和支持大型銀行建立專門的中小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部。
第六,通過政府購買為中小科技企業注入資金。據有關資料可知,美國政府采購中23%的份額必須給中小企業,大企業中20%的項目要包給中小企業來做。我國可考慮制訂針對中小科技企業采購的政策,不僅給中小科技型企業資金扶持,還須對其發展方向作出引導。
第七,提高中小科技型企業的資產抵押貸款的比例。
第八,推動中小科技型企業進入創意產業和軟件產業。
這種輕資產產業,是化解中小科技型企業融資不足的核心產業,政府應加大對創意產業和軟件產業的扶植力度,大力倡導這種輕資產產業的發展。
第九,建立一個能推動中小科技型企業融資的網絡平臺,融政策介紹、平臺介紹、機構介紹,以及中小科技企業融資的案例實例介紹于一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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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石仁坪.中關村哥德巴赫猜想:忠孝企業融資難新解法[N].第一財經日報,2009-8-4.
關鍵詞:國土資源管理;地籍測繪;重要性
Abstract: In the present stage of our count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conflict between resourc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Not only provide basic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or land resources departments and all aspects of society, but also provide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society.
Key words: land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importance of cadastr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中圖分類號:P25
一、現代測繪技術的發展里程碑
1.GPS技術: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稱為全球定位系統,是美國20世紀70年代開始研制的,是一種高精度、全天候、高效率、多功能的測繪工具,通過GPS建立控制網、利用RS快速的采集數據,更新基礎地理信息,運用GIS來管理基礎地理信息,完成基礎地理信息的建庫與動態更新任務,使3G技術能在地形測量測繪技術領域的應用進一步擴展。
2.隨著以數字測繪、全球定位系統、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為代表的現代測繪技術體系的建立,4D產品以及高精度、高效率的新型測繪儀器的出現,現代地籍測量徹底改變了傳統的手工測量方式。地籍測量與現代測繪新技術的結合逐漸緊密,使地籍測繪從理論到實踐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現代地籍測量主要是指利用現代測繪技術以一定的精度測定土地界、土地權屬位置、土地面積并以反映土地利用類型、分布狀況以及質量等級的專門測量。
二、國土資源管理對地籍測繪的需求
1.國土資源管理中的地籍管理對地籍測繪的需求分析。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礎,地籍測量是地籍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地籍測量是為獲取和表達地籍信息所進行的測繪工作,其基本內容是測定土地及其附著物的位置、權屬界線、類型、面積等。它具有提供計稅依據、產權管理依據以及用戶需要的地塊信息等功能,而且地籍信息系統還是多種信息系統的空間定位系統,它為土地登記確認權屬提供依據。
2.國土資源管理中的動態監管對地籍測繪的需求分析。
現代化的國土資源管理已經上升到衛星遙感檢測,真正實現了“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的國土資源立體監管體系。具體到如何查,那就需要落實到每一宗土地的詳細情況,地籍測繪便是基礎工作。地籍測繪的基礎工作是如實準確地測量土地面積,繪制地形圖,建立地籍資料,形成數據庫。能夠為土地管理提供詳實、準確的基礎數據和基礎圖件。一方面,為土地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查處提供切實可靠的依據;另一方面也為土地利用、土地規劃的動態控制提供地形圖、數據庫;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工作目標。
3.國土資源管理中的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對地籍測繪的需求分析。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勢必會造成土地利用狀況的改變,為保持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必須選擇快捷有效的方式來更新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以實現真正意義上對土地資源的動態監測與管理。為此我們需要用現代測繪科學技術來發現和提取土地變化信息,以滿足土地利用數據建設的需要。
總之,隨著地籍測繪的快速發展,使得基礎地理信息資源不斷豐富,為科學決策提供基礎信息,能有效地提供土地管理工作質量。同時土地管理信息系統還是土地管理部門面向社會的窗口,它的運行所提供的信息服務有助于國土資源管理執法行政公平、公正、公開。伴隨著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建設,必將增強土地管理的綜合效益,進一步提高土地管理的技術含量和管理水平。
三、地籍測繪的經濟作用
1.為房地產事業服務
地籍測繪的結果是實行土地和建筑物產權管理十分重要的依據,土地產權發生變更的時候,要通過對地籍測繪資料來核查上面相應的登記記錄和土地權屬關系,并根據測繪的成果來判定其權屬問題。如果出現了測繪結果不能反應權屬的狀況時,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確認的權屬關系來重新的進行修測,并作為其修測的權屬資料進行記載。城市土地的利用和規劃的基礎就是地籍測繪,并且為建設用地及土地等級的評定提供基礎的參考材料。
2.為房地產的開發和超商引資服務
地籍測繪的結果詳盡細致,能夠很好地反應權屬界線、面積、地塊用途、位置、房屋的結構和使用者及所有者進行全面的體現,這些都會給要進行土地開發的人提供詳細的考核資料。
3.為城鄉建設服務
地籍測繪的成果可以充分的反應當前城鄉建設的基本情況,地籍測繪的變更測繪,可以做到變更一項數據就會更新一項數據,為城鄉的合理規劃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4.服務于城市交通道路管理
地籍測繪可以詳盡的表示出城市現有的交通狀況,所以可以為城市的交通建設提供可靠的依據,還可以用GIS管理系統對城市交通進行時時跟蹤,搞好城市交通的管理。特別是在進行交通改造得的時候,它提供的基礎數據能夠為交通的合理規劃提供很大的便利。
5.服務于城市區劃和地名管理
地籍測繪是界限測繪的一種,因而它能夠充分的反映出個行政區化的界限,并詳盡到街道的行政區劃上,并注記地名。
6.為城市公安管理服務
房地籍圖管理信息GIS系統可以清晰反應城市的街道,這就為城市公安的管理提供了最基礎資料,在公安的自動報警系統中,戶籍管理系統中,治安管理系統中以及消防報警系統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7.為城市環保提供服務
地籍測繪的結果會直觀的反映出地塊的用途和面積,以及植被和水系等方面的內容,當進行城市的環境規劃保護時,可以根據這些資料,制定具體的方案進行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與監測。
8.為權屬糾紛問題服務
法院在解決上訴的權屬糾紛問題時,會根據相應的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資料來分析情況,給案情的審理帶來了很大的便利。
9.為征收土地使用稅服務
對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是按照納稅人占用土地的面積為計算標準進行的土地稅征收,土地的相關管理部門應該為當地的稅務機關關提供土地使用可能性的權屬報告的規定,根據地籍測繪的成果來進行合理的判斷,這就是地籍測繪在土地征收中的作用。
10.為房屋災害損失賠償服務
這里主要指的是,當有重大的災情發生時,建筑物一旦被毀,如果在這之前進行了財產保險,那么就可以根據測繪結果像保險公司索賠。
11.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服務
地籍測繪的成果會直接的體現其現勢,當進行城市規劃和改造的時候,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就可以根據現勢來進行合理的布局。
12.為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提供服務
地圖的比例尺都是根據一定的周期進行更新的,地籍測繪的動態管理可以為地圖的更新提供良好的基礎,按基本比例尺的測繪要求,對地籍測繪的成果及未來反應的部分,及時的加以補充后,就可以成為基本比例尺地圖了。
四、 結束語
通過以上的總結和分析,我們可以深刻的認識到,地籍測繪在我國的國土資源管理中的作用明顯,它涉及到了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對我們的生產生活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但是地籍測繪本身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這要求我們建立地籍測繪的相應的規章制度。加強對測繪的管理,特別是人員的管理上,要不斷的發揮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它是測繪工作得以順利完成的關鍵,同時在進行地基測繪時要不斷的提高質量,它可以說是地籍測繪的生命,如果數據上出現了問題,那么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筆者通過對文章的論述,旨在總對地籍籍測繪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的主要作用進行整理,希望可以為以后地籍測繪的發展提供可供參考的資料。
參考文獻:
[1] 馬志敏,李海生.測繪與空間地理信息[J].維普資訊網,2007.
寫述職報告時應認真總結出限定時期的工作特點,抓精華,找典型,以這段時期工作中突出而富有典型意義的事件來反映一般。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理賠經理個人工作述職報告范文5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理賠經理述職報告120__年是海聯集團的元年,也是海聯集團立足創新,開拓進取的一年。一年來,在集團領導和公司領導的關心指導下,在部門員工的大力支持下,保險理賠較好地完成了年度計劃,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述職如下:保險理賠全年的工作主要是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的發展目標,加強自身建設,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益,擴大市場份額。
一、加強學習,拓寬思路,不斷提升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加強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思想學習,認真領會一汽大眾的各項流程和公司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工作認識的思想和論斷。通過不斷學習,增強了事業心,提高了工作的管理能力。同時不斷拓寬工作思路,增強創新精神,才使得自身工作能力得到提升。明確了努力工作的方向,從而增強對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利用一切可利用資源提高經營效率。
隨著大環境的變化,為提高保險理賠的業務發展,圍繞公司的發展目標,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充分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員工的
服務意識,轉變思路,深入挖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產量提前完成全年計劃,產值完成了。
三、做好基礎工作,推動部門業務穩步發展。
在公司業務發展的同時,也要求自身管理能力要不斷得到加強。注重工作環節,責任到人,嚴格按照一汽大眾工作流程完成工作。加強員工理賠數據化管理。定期對日常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問題,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針對個別員工工作不在狀態的情況,平心促談,讓員工真正熱愛本職工作。
回顧一年的工作和學習,在取得上述成績的同時,還有一些在今后的工作中亟待提高的地方:
一是要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業務員的接待水平和業務水平,降低各項成本。
三是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業務員的責任心和責任感,以提高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從而擴大市場份額,增加企業效益。
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將進一步強化學習意識,堅持"學以致用,用以促學"的原則,不斷提升自身管理能力,以便更好地適應工作要求。嚴于律己、克己奉公,在思想上提高認識,行動上嚴格要求,以飽滿的激情,迎接海聯集團的輝煌未來。
理賠經理述職報告2時間過的好快,轉眼間一年的時間又要過去了,真是時不我待。在加入中銀保險江西分公司的半年時間內,得到大家的幫忙實在是太多,此刻我將本年度的工作狀況匯報一下:
理賠理算崗位是一個工作十分較為繁瑣的崗位。它在理賠的整個流程上算是最后一道關口。是這是一項十分需要耐心和細心的工作崗位。對于我的工作,我有得有失,做的并不夠完善。
一、理賠案件結案:
從客戶出現報案后,現場查勘完畢,客戶交起索賠材料,定損后錄入新系統,轉到核價崗,做完理算,領導審批簽字,方可拿給財務部轉賬匯款。截止12月份,已結2000余件已決賠案。并且在透過年底理賠部全部門的努力,將已決案件結案率成功的從70%提升至85%以上,完成了總公司下達分公司理賠結案率的任務。
二、通知客戶及時理賠提高結案率:
通知客戶需要超多時間,在告訴客戶一共賠付多少的狀況下,多數都需要講清楚具體的賠償項目,告知需要哪些手續,還缺少什么材料。因為每一個案件不同,每一個客戶也不同,不同意賠付價格的客戶不在少數,客戶的龐然大怒和不理解是常有之事,只能耐心的一一向客戶解釋和客戶做好溝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解決不了得問題也會存在,只有及時安撫客戶情緒,告知保險公司條款,如不計免賠,300元絕對免賠等等。
三、案件整理歸檔:
在一個案件賠款完畢后,需要將車險理賠卷宗按照報案整理排序,填寫好名稱。每個案子材料不同,薄厚程度也不同,需要的時間更是不同。每一個案子排完順序后,用裝訂機打孔,打好孔之后,用裝訂線把每個案子穿逢好,之后再用交棒把案子的后案卷皮粘貼好。按要求把險種分類,然后按賠案號排序,分別裝入檔案盒,在檔案號標注清楚,然后歸檔檔案櫥內。以便以后的檢查和檔案查找。
總而言之,理賠崗位體現了公司的形象是公司的對外服務窗口,所以無論是接個電話還是迎來送往,我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不因為自己的過失而影響到整個公司的形象。做到自己的,發揚團隊精神,加強各崗位間的協調、配合的整體聯動,增強公司員工的協同作戰潛力,才能促進業務的全面發展。再次,謝謝所有的新老同事,謝謝領導對我的寬容與教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努力把自己培養成一個愛崗敬業、適應性強、有獨立潛力、有正確人生觀、充滿朝氣、富有理想的合格員工。“人生的價值在于奉獻”在未來前進的道路上,我將憑著自己對中銀保險公司的.激-情和熱情,為我公司保險事業繼續奉獻我的熱血、智慧和青春。
理賠經理述職報告3日子在彈指一揮間就毫無聲息的流逝,就在此時需要回頭總結之際才猛然間意識到日子的匆匆。今年6月,我來到__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分公司工作,6個月以來,在公司領導以及同事們的支持和幫助下,我較快地適應了工作,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諸多不足。回顧過去的一年,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小結
我所在崗位是理賠繕制崗,它的崗位職責主要有以下幾點:
1、負責管理未決賠案。
2、負責審核客戶提交的索賠資料,并一次告知客戶所需的索賠資料。
3、負責整理、粘貼客戶提交的索賠資料,并在系統內繕制賠案,按流程上報核賠人審批。
4、負責在規定時效內將賠款支付給客戶并說明賠付情況。
5、負責管理空白理賠單證,按需發放。
6、負責建立理賠臺賬并進行維護。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實我所在的崗位,工作要求并不多,只是因為涉及到客戶及公司的利益,所以相對而言比較繁瑣,需要仔細耐心。無論是收集完善的索賠資料、依據條款及投保險種在系統中理算賠付金額,結案之后由出納支付賠款;還是向客戶解釋他所購買的險種及其賠付對象或方式,都需要在充分了解保險的含義、條款等的基礎上,仔細耐心的處理。
我很慶幸自己身處在__保險這樣的大家庭下,因為剛開始接手工作時,自己完全對保險沒有了解,交強險和商業險都分不清楚,更別說處理賠案了,領導與同事針對我這種情況沒有罵我、嘲笑我,而是給我提出了不少寶貴的意見,如從最基本開始,學習交強險和商業險條款,認識單證及理賠流程等,每當我有什么不懂或做錯時,領導與同事都給我最耐心的解釋與糾正,這使我非常感激,也使我非常快的適應工作,接手工作。如今我雖談不上是專業的理賠繕制員,但已基本了解理賠繕制的基本職責與保險的一些基本內容,也能處理一些簡單的理賠案件,這算是工作我個6月最開心的事情。
二、在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經過這半年的工作學習,我也發現了自己離一個職業化的理賠繕制員還有差距,主要體現在工作技能、工作習慣和工作思維的不成熟,也是我以后要在工作中不斷磨練和提高自己的地方。仔細總結一下,自己在半年的工作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做得不夠好:
1、工作的條理性不夠清晰,要分清主次和輕重緩急;
在工作時間很倉促的情況下,事情多了,就一定要有詳實而主次分明的計劃,哪些需要立即完成,哪些可以緩緩加班完成,今年在計劃上自己進步很大,但在這方面還有很大的優化空間。
2、對流程不夠熟悉;
在工作中,發現因為流程的問題而不知道如何下手的情況有點多,包括錯誤與缺漏還有當時考慮不到位的地方,對于這塊的控制力度顯然不夠。
3、工作不夠精細化;
平時的工作距離精細化工作缺少一個隨時反省隨時更新修改的過程,雖然工作也經常回頭看、做總結,但缺少規律性,以后個人工作中要專門留一個時間去總結和反思,這樣才能實現精細化。
4、缺少平時工作的知識總結;
在工作總結上有了進步,但仍不夠,如果每天、每周、每月都回過頭來思考一下自己工作的是與非、得與失,會更快的成長。在以后的工作中,此項也作為重點來提高自己。
5、做事不夠果斷,拘泥細節,有拖沓現象;
拖沓現象是我很大的一個缺點,凡事總要拖到后面,如果工作更積極主動一些,更雷厲風行一些,會避免工作上的很多不必要的錯誤。其實有時候,不一定要把工作做到細才是最好的。進度、質量、成本綜合考慮,抓主要矛盾,解決主要問題,隨時修正。事事做細往往會把自己拘泥于細枝末節中,學會不完美也是工作中的一個進步,也是對精細化工作的一個要求。
三、新一年的工作展望
不積跬步,無以成千里。在過年的半年中,由于工作經驗的欠缺,我在實踐中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雖然因此碰了不少壁,但相應地,也得到了不少的磨礪機會,這些機會對我來說都是實際而有效的。
有了這些不可或缺的經驗,和半年前的水平比起來,現在的我工作起來明顯會感覺較之以往更加的順手,效率自然就高了。其實所謂事倍功半,所謂厚積薄發,就是每天都要盡可能地累積進步,哪怕只是幾處“微不足道“的細節,天長日久下來也是一筆可以極大助力工作的財富,要知道專業和不專業的區別就在于那些看似無足輕重,事實上卻非常關鍵的差別、今后以下幾點是我下年重點要提高的地方:
1、要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做事干脆果斷,不拖泥帶水;
2、工作要注重實效、注重結果,一切工作圍繞著目標的完成;
3、要提高大局觀,是否能讓其他人的工作更順暢作為衡量工作的標尺;
4、把握一切機會提高專業能力,加強平時知識總結工作;
5、精細化工作方式的思考和實踐。
不知不覺間,來到永誠保險公司已經有半年年時間了,在工作中,經歷了很多酸甜苦辣,認識了很多良師益友,獲得了很多經驗教訓,感謝領導給了我成長的空間、勇氣和信心。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堅持自己一貫以來“寬以待人,嚴以律己“的工作格言,并將在不斷完善細化自己工作的同時,通過在網絡技術方面積極充電來進一步充實自己,從技術層面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
誠信、認真、專業、務實這是我自己定下的崗位關鍵詞,在20__年的的工作中,我一定會用具體的工作績效來詮釋這些詞匯的真正,用我的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能做的更好!
理賠經理述職報告4本人于20__年3月來到__宅急送山東分公司客服部投訴理賠科從事保險理賠專員一職。本職位主要負責山東分公司保險、保價推廣;保險、保價理賠;為投保貨物出險后進行理賠提供所需的各項單據;對分公司工作人員及各營業所廳、點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保險、保價業務培訓。要做一個稱職的保險理賠專員需要熟練掌握本公司的保險、保價業務知識以及保險、保價理賠的業務程序,深刻認識合作保險公司的各項條款,并認真搜集所需各項單據,作事有條理,有良好的溝通能力與應變能力,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能針對保險公司和分公司保險、保價業務現狀及時調整工作重心。本崗位主要考核在途案件的處理情況和本單位的投保率情況并對各營業所客服主管做績效考核。
目前本人從事此崗位剛有月余,對崗位的認識還不夠全面,目前以學習保險理賠流程和理賠知識為主,以了解前期和當下保險案件為輔。我的報告主要從崗位認識,工作思路、工作規劃、工作建設展開。
通過這一個月的學習與實踐,對公司的保險、保價業務有了更深一層的理解,對保險理賠崗位也有了更深的認識。
首先,明確了公司設立保險、保價業務及保險理賠專員的目的。其目的是以經濟手段及時補償在運輸過程中的貨物因災害事故而遭受的經濟損失,。把不定的災害事故損失變為固定的運輸保險費支出,并將此項費用計入生產或營業成本,從而增強企業經營的財務穩定性,完善經濟核算制,。通過開展保險、保價業、承保和理賠,宣傳防災防損的意義,檢查事故隱患,積累有關資料,總結經驗教訓,對各單位有受理業務時對貨物的包裝等提出合理建議,從而促進貨物運輸的安全,減少災害事故損失。
其次,明確了保險理賠專員的職責定位。
1、保險、保價推廣職責。
負責對山東分公司全體客服人員和各受理單位取件人員、受理人員進行保險、保價業務推廣培訓、宣傳。每月對各營業所廳、點保險、保價業務推廣情況進行通報并兌現獎勵。
2、保險、保價理賠職責。
負責對每起案件的真實怕進行嚴格把關審核;負責對分公司出港貨物出險案件在案后48小時內以郵件等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專業團隊報險,并與對方確認;按照公司規定自報險之日起50天內,處理完成本單位在途理賠案件;負責理賠資料的收集,提交保險公司審核并跟進理賠進度;跟進各類理賠案件賠款下撥公司情況。
3、單據提供職責。
在規定時間內收集工作單原件、理賠所需的客戶方所有資料;必要時可請總公司協調中轉公司、基地、運轉中心提供所需第三方責任證明及鐵路、零但、航空運單。
4、保險、保價培訓職責。
負責對分司客服、各營業所廳、點取件人員和受理人員進行保險保價業務的培訓工作,以便于更好地了解總公司和保險公司對保險、保價業務的新規定,加大保險、保價業務的推廣。
最后,明確了保險理賠崗位的考核指標及相關獎勵機制。考核原則是:每月將涉及應收賬款的理賠案件100%及時清理完畢;將規定期限內在途理賠案件100%清理完畢除破損案件和法律訴訟案件。考核指標是:投保率=委托投保票數+保價票數/發貨總票數。
以上是我從事保險理賠崗位近一個月的認識和理解,當然有些還是停留在理論階段,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提高認識,加大實踐,作好與前任保險理賠專員的銜接工作,認真學習前任保險理賠專員總結的流程與經驗,以及處理的案例,加大分公司的保險、保價業務的推廣力度,提高保險業務收入。
因為目前處在學習階段,沒有具體的實際操作保險、保價理賠業務,所以未來一段時間仍以學習保險理賠工作為主,逐步從見習到實習再到獨立操作。
首先,要對保險公司各項保險條款有更深的理解,并做好傳達工作。對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免賠額和不承保范圍要記憶清楚并能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對報險時間,案件受理時限等問題要心中清楚,杜絕因為不清楚保險公司規定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發生;對保險、保價管理規定和總公司下發的關于保險、保價業務的通知文件要及時傳達給一線取件人員和受理員,避免因文件傳達不及時造成受理業務時操作不規范及后期理賠困難甚至無法理賠的情況發生。
其次,要進一步熟悉理賠程序,對每一步都了然于胸。目前已基本掌握保險、保價理賠流程,但缺少實際操作經驗。接下來的學習將以實際操作為主,從向報險審核開始,在前輩同事的指導下一步步熟悉保險理賠專員的工作流程和內容,對理賠流程有更加深刻的學習,努力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到可以獨立操作。
第三,要積極改進與客戶交流方式。在做保險理賠專員前做過一段時間受理員工作,有了一定與客戶交流的能力,但現崗位對與客戶交流溝通能力要求更高,因為面對的都是財產受到損失的客戶,考慮客戶當時的心情因素,有時候交流會出現困難,這時就要以巧妙的方式與客戶要流,既能讓客戶配合自己的工作,準備理賠所需的相關單據,又能讓客戶安心。所以工作之余會看相關培訓書籍和視頻提高自身能力。
第四,在學習處理保險、保價理賠案件前通過做基礎工作加深對工作的了解和認識。主要是對各營所廳、點的保險、保價投保率進行統計,并下發相應獎罰通報;針對前期分公司所下文件加大到付業務投保的推廣和統計工作;按公司規定為每個取貨人員統計保險、保價獎勵提成;每半月做一次保險申報表;每日進行報險和聲價值超十萬元的貨物進行報備;為各所客服主管做績效考核;逐步掌握公文的寫作和文件的審批原則與流程。
最后,要做事細心、有條理。對每一步工作都要作到細致入微,避免因前期粗心導致后期工作產生困難。
理賠經理述職報告5尊敬的領導:
你們好!
時間過的好快,轉眼間一年的時間又要過去了,真是時不我待。一年中的點點滴滴,讓我回味無窮,有喜有悲,有成功的喜悅,有失敗時的淚水,讓我的工作不曾乏味。又是一年的學習、工作。時間并不算太長,但我得到大家的幫助實在是太多,相比之下自己所付出的實在太少,深感汗顏。現在我將本年度的工作情況
述職如下,請予評議。
賠款善治崗位是一個工作非常較為繁瑣的崗位。它在理賠的整個流程上算是最后一道關口。沒有未決崗的緊張,也沒有理算組的精算,但是這是一項非常需要耐心和細心的工作崗位。對于我的工作,我有得有失,做的并不夠完善。
一、理賠案件結案
從客戶出現報案后,現場查勘完畢,客戶交起索賠材料,定損后錄入新系統,轉到核價崗,做完理算,領導審批簽字,方可打電話通知客戶領取賠款。每天的結案數據都會以電子表格做成結案日報表發給總經理室。截止11月份,已結6438已決賠案。通知客戶需要大量時間,在告訴客戶一共賠付多少的情況下,多數都需要講清楚具體的賠償項目,告知需要哪些手續,還缺少什么材料。因為每一個案件不同,每一個客戶也不同,不同意賠付價格的客戶不在少數,客戶的龐然大怒和不理解是常有之事,只能耐心的一一向客戶解釋和客戶做好溝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解決不了得問題也會存在,只能安撫客戶情緒,等客戶來后在領導同事的幫助下再做協調工作。就這樣,客戶同意每一個案子價格之后,在錄入系統核賠結案。因此現在的價格糾紛已經逐漸減少。
二、客戶領取賠款,收據開單
因為每天來的客戶不是我們所能安排的,所以每天的工作量也是不同的。有時一天來的客戶也就是幾個人而已,相對開單就沒有那么繁忙,那么混亂。而有時一天的客戶接二連三,甚至一起挨號催喊,讓自己手忙腳亂。而且因此我把縣區營銷部領取賠款的日子都差分開,一到星期五各一天,因為縣區工作人員帶來的案子比較多。客戶稱領取賠款時,首先要錄入系統查詢,看是否結案可領取賠款,如果確認結案,從檔案櫥中按賠案編號找出案子,先翻閱案子材料是否齊全,隨后根據計算書準確無誤的填寫賠款收據,把單子交給客戶到出納窗口領取賠款。從實行賠款到賬戶,客戶送交索賠材料的同時把銀行賬號和身份證復印件留存,案子結案時,直接開單轉財務打到客戶賬號上。按常理來講,這一規定,不緊保證了被保險人賠款的安全性,還方便了客戶,不用再跑遠路,進行那些繁瑣的手續親自來領取。但是因為剛剛實施不久,并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順利,我們遇到種種困難,因為當時我們公司對于儲蓄銀行和信用社等地方是打不過去的,如果是這種情況客戶就必須辦一張其他銀行的銀行卡,甚至有的客戶根本沒有銀行卡或是存折。還有好多客戶是在修理廠修車后,修理廠來領取賠款,還得再聯系車主辦理手續,更多數客戶交材料時不知道打卡的規定,并沒有攜帶銀行卡和身份證,還是要反跑一趟……為此也有好多客戶不滿,但是我們還是會讓客戶明白,這是行業協會的規定,每個保險公司都在履行。我們是在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方便客戶而已。突破種種困難,當材料手續齊全時,我會把所有的案子開好賠款收據,把材料一份份的整理完善后,在流轉本上登記清楚,轉到出納。直到賠款到賬后,我們這項任務才算真的完成。除了銀行到賬有時不準時的情況,沒有出現過拖延狀況。
三、案件整理歸檔
開單的賠款收據是白、綠、紅三聯。當客戶領走錢或是打卡后,紅單子需要送回來粘貼留存。拿到紅單子后,需要按照案卷頁碼整理排序,把需要粘貼的單證靠左上角的粘貼線仔細粘貼好,填寫好名稱。每個案子材料不同,薄厚程度也不同,需要的時間更是不同。每一個案子排完順序后,用裝訂機打孔,打好孔之后,用裝訂線把每個案子穿逢好,之后再用交棒把案子的后案卷皮粘貼好。把案子搬到四樓,按要求把險種分類,然后按賠案號排序,分別裝入檔案盒,在檔案號標注清楚,然后歸檔檔案櫥內。以便以后的檢查和檔案查找。但曾因檔案整理不及時,擠壓案件,在檢查時出現問題,做過書面檢查,罰款處分,讓自己牢記在心,知錯就改,做錯事,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該過的,我有幸得到這個機會,所以我加班加點,及時把檔案完善。
四、單證管理
理賠所需的工作單證,都由我保管,做好分類,方便查找使用。做好登記工作,縣區公司和定損中心領取時做好詳細數據記錄,沒有出現過任何錯誤。
每個人的工作都不會那么的單一,除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外,物品申請和保管,理賠資產的登記和使用情況,都由我負責。簡簡單單的事情,也是鍛煉我細心負責的機會。
在提高自己工作效率的同事,內勤崗位體現了公司的形象是公司的對外服務窗口,所以無論是接個電話還是迎來送往,我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不因為自己的過失而影響到整個公司的形象。剛開始,我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
一、合同的填寫。
二、如何去行業協會換取資格證,展業證,如何去銀行匯款,人考試報名表填寫。
三、業務統計的查詢
總而言之,我會在過失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改掉不認真的壞習慣,不準自己帶著情緒面對自己的工作,不論在哪一個崗位,我一定做到服從領導安排,不計得失、不挑輕重。對工作上的事,只注輕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時間,做到自己的。一個集體要發展,關鍵的因素就是要有一個團結、融洽、協作具有團隊精神的集體氛圍。發揚團隊精神,加強各崗位間的協調、配合的整體聯動,增強公司員工的協同作戰能力,才能促進業務的全面發展。再次,謝謝所有的新老同事,謝謝領導對我的寬容與教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努力把自己培養成一個愛崗敬業、適應性強、有獨立能力、有正確人生觀、充滿朝氣、富有理想的合格員工。“人生的價值在于奉獻”在未來前進的道路上,我將憑著自己對永安保險公司的激情和熱情,為我公司保險事業繼續奉獻我的熱血、智慧和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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