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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財產保險的作用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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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保險的作用

        第1篇: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自然災害;反思;家庭財產保險作用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1

        自汶川地震以來,自然災害在我國的版圖上發生的頻率幾乎就沒有中斷過,南方暴雪、汶川玉樹的地震、西南的干旱、吉林的洪水等,每次災害的發生都給人民群眾的財產帶來了致命的毀壞。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統計,僅南方冰雪災害,就給我國帶來了將近1500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而在這次自然災害中能夠獲得保險賠償的比例還不足3%。2009年我國因自然災害而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多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數據緊靠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救援,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家庭財產保險作為我國人民群眾財產保險的重要產品,理應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家庭財產保險在我國發展的現狀

        我國財產保險期初引進于西方國家,相比較于其他保險產品而言,財產保險發展的時間較長,甚至可以說我國保險業的演變歷史就是一部家庭財產保險的演變歷史。但由于家庭財產保險較低的業務提成率,較為欠缺的營銷手段以及國人較為淡薄的財產投保意識,使得我國家庭財產保險發展較為緩慢,甚至有些年份還出現了負增長的現象,即使有些年份出現增長,但這些增長從份額上來講也表現較小。家庭財產保險的這一現狀,同我國快速增長的人均收入水平,呈現出較大的落差。

        二、我國家庭財產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家庭財產保險產品設計同需求脫節

        從家庭財產保險的產品設計上來講,家財險的產品種類可謂繁多,產品種類從傳統型到綜合型,種類較為齊全。然而,在家財險產品較為豐富的情況下,家財險卻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主要是產品種類的設計不能有效的同需求相匹配。一直以來我國保險主要依靠集體銷售的模式,后來依靠銀行按揭式半推半銷模式,而在這些產品的開發中,并沒有考慮消費者的需求。

        2.家庭財產保險營銷力度較弱

        家庭財產保險較弱的營銷力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保險公司對銷售渠道的依賴。早期的保險公司主要從事單位集體投保的保險業務,后來,隨著銀行保險業務的開展,保險公司開始同銀行開展合作,除此之外,保險公司在其他渠道建設方面一直處于停滯狀態,加之銀行對保險業務的非專業性,不僅使得保險企業因手續費產生了額外的負擔,而且業務拓展進展也較為緩慢。另一方面,由于過低的業務提成率,家財險在發展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激勵性,許多業務員不愿意將有限的精力投資于家財險的推銷中去。

        3.公眾對于家庭財產保險的參保意識較為淡薄

        由于我國民眾長期受計劃經濟時代思維的影響,加之我國特殊的消費文化觀念,使得人民群眾的風險僥幸心理較為根深蒂固。在災害發生之后,他們往往寄希望于國家和單位的支持與幫助。另一方面,由于家庭財產保險較低的業務提成率,使得許多保險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氣去做該產品的營銷推廣工作,致使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缺乏足夠的認識,從而無法刺激他們的需求。

        三、有效推動我國家庭財產保險發展的有效策略

        1.推動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多元化,關注與需求的匹配

        家庭財產保險在我國實現發展的首要問題是解決需求的匹配問題,也就是明確消費者的核心需要和基本需求以及如何有效的滿足這些需求。現階段,多數家財險主要針對對象多為各種自然災害。然而,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住房條件極大改善,傳統形式下,針對自然災害的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已經無法滿足現階段人們的需求,因此,保險公司應當與時俱進,跟上時展的需求,盡快改變家財險保險的范圍。另一方面,絕大多數家財險是將地震排除在外的,而地震恰恰是我國民眾參保關注的重點,因此保險公司不應固守在過去的條條框框里,應當根據時間、地點、地區的特殊性,制定靈活多變的家財險政策,以期同需求相匹配。

        2.將家庭財產保險同國家政策相結合

        上文講,為了滿足與需求相匹配的要求,保險公司需要根據地區,時間等因素的不同,開發不同的家財險產品品種,如此以來就會不斷放大保險的標的范圍,而使得風險責任不斷放大。特別是將地震加入保險的范圍,更會無限地擴大風險的責任,這會造成企業的巨大負擔,因此,保險公司在風險無法有效承受的情況下,應當同國家的需求和政策相結合起來。一方面,國家為了更好的應對地震風險,應當將地震風險歸類為政策保險,給投保地震的消費者一定的保費支持,同時給保險公司地震險一定的補貼,另外可以通過構建地震險保險基金,為地震災害增加牢固的保險支持。另一方面,有效將家庭財產保險同地震風險家庭財產保險相結合。當國家對地震險銷售給予補助時,保險公司會獲得足量的激勵,會在該領域投入大量的銷售精力,同時,保險公司可以借地震險的激勵,將家庭財產保險結合銷售出去。

        3.構建重災保險基金及再保險的債券化組合

        正因為重災的巨大破壞性,使得重災賠償工作成為了各國政府關注的重點。隨著重災事件的不斷發生,盡快出臺有效的災害管理辦法刻不容緩。正如前文所講,作者認為可以將地震險作為政策險,將國家,企業,個人家庭的力量集中起來,共同抵御災害帶來的創傷。但僅僅依靠上述方法還遠遠不夠,還需要構建巨災基金制度,把適當業務進行再保險,并在資本市場發行巨災債券,使風險更好的在國際上分散。因為雖然直接保險與國家撥款每年預計可以集聚的資金很可觀,但我們應該使風險在更大范圍、更徹底的分散。建立巨災保險基金與巨災再保險、產品債券化相結合,這樣不僅可以使風險更好分散,而且不至于把太多的分保費分給再保險公司。充分發揮我國家財險的作用。

        四、結語

        家庭財產保險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保險產品,推動家財險在我國的發展,有利于推動我國保險制度完善,增強國家抵御重大風險的能力,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

        第2篇: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財產保險;產業集中度;動態面板數據模型;SYS-GMM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04-0066-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4.14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財產保險產業也迅速壯大。自1980年恢復保險業務以來,財產保險業務實現了質和量的突破。2012年財產保費收入為5330億元,較2011年增長15.4%。但我國財產保險總保費收入比重偏低、財產保險險種結構失衡、財產保險業務集中幾家大型保險公司等問題一直存在。這促使我們去思考中國財產保險產業的市場類型、產業集中度與財產保險需求之間的關系。

        一、文獻綜述

        (一)保險需求研究的相關文獻

        國外學者對財產保險需求進行了大量研究。Outreville(1990)、Esho(2004)等的研究結果表明財產保險需求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同時也發現財產保險需求與損失可能性、收入水平和風險厭惡度的關系顯著為正[1-2]。國內學者對中國的保險市場也進行了相關的研究。粟芳(2004)、趙桂芹(2006)的研究結果表明財產保險需求與國內生產總值和收入水平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3-4]。夏益國(2007)的研究結果表明經濟增長、消費者的保險意識、風險水平對財產保險需求有顯著的影響,而價格和市場供給等因素對其影響并不顯著[5]。謝云(2008)通過對1985—2008年中國保費收入數據進行分析,結果顯示通貨膨脹和利率對保險需求產生負面的影響,并且在不同的保費收入水平下,這種影響是存在差異的[6]。李毅(2008)的研究結果表明對于地區性財產保險需求而言,GDP 的增長是重要源泉,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是外在動力[7]。

        (二)產業集中和產業增長的相關文獻

        20世紀90年代末,產業集中與產業增長開始成為新地理動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產業集中程度對產業增長具有促進作用還是抑制作用這一問題背后的政策含義是,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產業發展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產業的空間布局問題。因此研究產業集中程度與產業增長的關系可以為產業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提供理論支持。對于產業集中程度是否會促進該產業增長的問題,不同學者持有不同的觀點。Martin(1999)、Fujita(2002)等認為產業集中程度的增加能促進產業增長[8-9]。而Sbergami(2002)、Bautista(2006)則認為產業集中程度的增加對產業增長的作用不顯著,甚至有的學者認為是負作用[10-11]。

        總之,首先國內研究財產保險產業集中程度與保險需求之間關系的文獻較少,且文獻中較少對國內財險產業集中度進行詳細闡述和研究。其次,大多數文獻都是從時間序列角度出發,通常忽視我國不同地區之間的內在差異。最后,國內現有的面板研究中,計量模型的內生性問題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因此,本文將按以下思路進行:一是選取影響財產保險需求的指標;二是選擇合適的模型來考察保險產業集中度對財產保險需求的影響,并利用系統廣義矩估計方法克服面板模型的內生性問題;三是根據相關結論提出合理建議。

        二、變量說明、數據來源和模型設定

        (一)變量數據,數據說明

        結合本文研究的特點、已有文獻的研究程度和數據的獲取情況,本文選取了6大類、8個變量作為控制變量。

        (1)財產保險行業集中程度(hhi)。市場集中度是市場結構的重要特征之一。一般來講,該指標數值越大,表示財產保險產業集中程度較高,意味著行業壟斷程度較高。(2)人均財產保險賠款。財險經濟補償功能的實現有助于經濟的增長,同樣有助于財產保險需求的擴大。但大多數財險需求實證研究忽視經濟補償功能與財產保險需求間的關系。我們采用財產保險賠款(claim)和滯后一期賠款(claim_1)來考察對財產保險需求的影響。(3)經濟發展水平。國內生產總值(gdp)和固定資產投資(fi)往往是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最重要標志之一,我們用國內生產總值(gdp)和固定資產投資來考察對財產保險需求的影響。(4)教育支出(edu)。消費者是否購買財產保險來轉移和分散風險,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取決于其自身的保險意識的高低。因此本文嘗試用一個省市自治區的教育經費支出來代替消費者的風險防范意識水平。(5)儲蓄(save)。儲蓄作為信貸資金的來源可以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加速和規模擴大,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儲蓄金額的多少也代表居民購買保險能力的強弱。(6)交通里程(tra)。交通等基礎設施的投入能極大地改善經濟運行環境、降低企業與外部的交易成本,從而促進地區經濟增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對財產保險的需求。

        本文預期財產保險需求與市場集中度呈負相關關系,財產保險賠款、固定資產投資、教育支出、儲蓄和交通里程有利于財產保險需求的增長。其中,保費收入(pre)、賠款(claim、claim_1)和市場集中度(hhi)等數據來源于2007—2012年的《中國保險統計年鑒》,國內生產總值(gdp)、固定資產投資(fi)、教育支出(edu)、儲蓄(save)和交通里程(tra)等數據來源于2007-2012年的《中國統計年鑒》。為了克服異方差和多重共線性的影響,本文對數據做取對數的處理,使用軟件為STATA12。

        第3篇: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論文關鍵詞 財產保險臺同 保險利益 完善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險市場也不斷發展完善,人們的保險意識不斷增強,保險領域的法律問題也日益增多,其中財產保險利益案件不斷增長,這與我國財產保險利益立法的不完善密切相關。我國《保險法》對財產保險利益相關問題進行了相應規定并作出了修訂,逐步適應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但仍存在不少的問題,引發了較多爭議,有必要深入研究我國財產保險利益制度,完善我國保險立法。

            一、財產保險利益的基本理論

            財產保險利益制度是財產保險制度的核心問題,法學界和保險學界對保險利益的探討從沒有停止過,但一直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國家對保險利益的規定有所差異,認清保險利益的本質和功能,有利于探討財產保險利益法律制度的作用和不足,完善財產保險立法規定。本文主要從大陸法系以及我國對財產保險利益的理論著手進行分析。

            大陸法系中關于財產保險利益的理論研究主要表現在一般性保險利益學說、技術性保險利益學說和經濟性保險利益學說。一般性保險利益學說將保險利益局限在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上,并以保險利益為標準區分保險和賭博兩種行為,這對保險法的發展有重要意義,當然該理論將保險利益局限在所有權上是存在問題的,這是其逐漸被取代的重要原因。技術性保險利益學說將保險利益分為直接保險利益和間接保險利益,并將保險區分為定額保險和損害保險,明確保險利益僅適用于損害保險中適用。該理論從民法體系中闡述保險利益,豐富了保險利益的理論,但同時該理論將保險利益局限在民法規定中,認為在規定之外就沒有保險利益,不利于投保人利益保護和保險損失補償。經濟性保險利益學說突破了技術性利益的形式局限,將保險利益界定為實際的經濟利益,受到大多數學者的認可,其缺陷主要在于僅從經濟性的角度考慮保險利益,而經濟利益判斷標準不統一,容易被濫用。

            我國大陸地區保險業起步較晚,理論界關注保險利益也較晚,早起研究成果較少,但是今年來隨著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學界和實務界對保險利益關注加強,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也較多,就保險利益而言,主要有“適法利益說”、“利害關系說”和“折衷主義”三種學說。通常認為,財產保險利益的功能體現在避免賭博行為的發生、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和限制損失補償的程度三個方面。我國現行《保險法》對保險利益以適法利益說為理論基礎,認為保險利盞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從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來看我國財產保險利益主要是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不為法律所禁止的可確定的經濟利益,其主體是被保險人,標的是經濟利益,該利益為法律所不禁止的,且該利益是可以被確定下來的。

            二、我國財產保險利益的法律規定的進步性表現

            我國現行的《保險法》對財產保險利益規定的進步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財產保險利益主體規定的進步性。現行《保險法》區分開了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規定了兩者各自的主體:前者的主體為投保人、后者的主體為被保險人。現行保險法將財產保險利益的主體規定為被保險人而非投保人,這是最明顯的進步之處,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財產保險利益歸于被保險人有利于實現分散分先、填補損害的保險目的,被保險人是保險標的的直接利害人,在保險標的出現約定情況時,損害的是被保險人,受益的當然也應當是被保險人,這能保障財產保險經濟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確定保險利益主體為被保險人還能推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互助行為,拓寬保險業務范圍,推進保險事業的發展。將保險利益歸于被保險人,可以有效防止道德風險行為和賭博行為,促進社會穩定。

            二是財產保險利益時效規定的進步性。現行《保險法》對對財產保險利益時效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才能主張賠償。強調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具有保險利益而不是自保險合同簽訂時起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對于拓寬財產保險業務范圍和促進財產保險發展大有裨益;這一時效規定能充分發揮財產保險分散風險和填補損害的保障功能,促進商事交易活動進行和社會經濟發展。另外我國現行《保險法》對財產保險利益轉移的規定的進步性也有重要意義,保險標的轉移后,保險合同的利益歸為受讓人,有利于維護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轉讓權利,節約交易成本,只要被保險人或受讓人做到通知義務,保險人人在一定條件下就應當繼續承保保險標的,尊重契約自由,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三、我國財產保險利益現有法律規定的不足

            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現行《保險法》在財產保險利益規定方面仍存在較多的不足,下文將簡要進行論述。

            首先,對于財產保險利益的范圍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保險法》將財產保險利益規定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該定義具有原則性和模糊性,操作性不強。何為“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不同的人對此理解可能都存在差異,如果認為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將使得財產保險利益過分狹窄,在社會保險業務不斷發展變化的今天肯定是不適應的,經濟發展將會不斷產生未被我國現有法律明確規定但是又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新利益,此種理解將使得新產生的利益不受法律規定,這顯然與我國保險法的初衷違背。此外“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并不是所有被法律承認的利益都是保險利益范圍的,利益有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之分,只有物質上的利益才可能屬于財產保險利益范圍而精神利益應當不屬于財產保險利益的范圍。法律具有先天的滯后性,隨著社會發展和技術的進步,總是會出現新的未被現有法律認可的利益,按此規定,新出現的利益將不受保險法規定,這樣過于片面,束縛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法分散風險的功能。

            其次,我國現行《保險法》對財產保險利益的范圍僅作了概括性規定,而未作例舉式等具體規定。當前國外關于財產保險利益范圍的確定有三種立法例:利益主義原則、同意主義原則、利益主義和同意主義兼顧原則。無論何種立法例,都對財產保險利益作出了例舉式規定,將實際中常遇到的利益予以明確規定,并用兜底條款進行范圍周延。準確、合理地明確財產保險利益的范圍能有效避免保險合同爭議的發生,提高保險的目的性和功能發揮。

            最后,現行《保險法》對財產保險利益消滅規定存在不合理。財產保險利益的消滅主要是保險利益享有者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喪失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消滅將導致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經濟利益歸于消滅,保險合同效力自然終止。另外如果因保險事故外的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消滅,保險人的保險利益也將消滅,保險合同效力也會終止。我國保險法對保險利益消滅沒有做出規定,存在立法缺陷,亟需完善。

            四、完善我國財產保險利益法律的建議

            (一)重新界定財產保險利益

            完善我國保險法對財產保險利益的規定,首先要改變財產保險利益概念界定過于模糊和籠統的問題,未被具體規定的概念在實踐中缺乏操作性。根據上文關于財產保險利益界定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講財產保險利益界定為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不為法律所禁止的可確定的經濟利益。這一明確概念將財產保險利益的主體明確規定為被保險人,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產生經濟損失時,被保險人依據其與保險人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請求其賠償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利益請求權,有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在確定被保險人時法律應予以具體限制,防范道德風險發生。“不為法律所禁止”的利益可以是已經為法律明確認可的利益,也可以是法律制定后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新產生的符合法律精神的利益,這有利于拓寬保險保障業務的范圍。“可確定的經濟利益”是應保險填補損害功能出現的,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對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進行準確評估,確定被保險人的損失金額。這一概念簡潔扼要,也能完整、準確表達財產保險利益的內涵。

            (二)增設財產保險利益的范圍規定

            針對我國現行《保險法》對財產保險利益規定較為籠統和財產保險利益范圍未明確劃定的問題,在明確財產保險利益概念的基礎之上,應當增設財產保險利益的范圍規定。首先必須要確認財產保險利益范圍的認定原則,一般來說,確定財產保險利益的范圍應遵循合理的經濟利益原則、兼顧公平與效率原則、意思自治原則等三原則,在這些原則下采用概括例舉式規定方式明確我國財產保險利益范圍。合理的經濟利益原則是基于保險標的安全產生的經濟利益或者是由于保險標的毀損滅失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保險的目的在于分散風險、填補損失。公平原則要求保險實現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公平,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不能無所限制;公平原則要求在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實現公平,正確認定保險利益,兼顧公平與效率原則。意思自治原則要求認定保險利益范圍時應當在具體規定上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不違反法律的禁止規定,保險利益范圍為大眾所認可。在財產保險利益范圍的分類上,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的是將財產保險利益分為現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責任利益。現有利益是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享有的現實利益,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期待利益是指由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險標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基于現有權力而獲得的未來可確定的利益,如租金、利息,期待利益產生可以是基于法律規定、可以是基于合同約定,也可是基于一定的事實產生。

        第4篇: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資產負債管理;資金運用;投資匹配

        一、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特點

        由于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只允許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短期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業務范圍和保險的特性,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具有如下特點:

        (一)資金來源的廣泛性

        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保費和資本金。由于我國國土面積廣闊,人口眾多,經濟增長速度快,促進了我國財產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費規模的迅速擴大,保險資金越來越多,且來源廣泛,涉及社會的各個層面。保險資金不僅來自于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而且大量的保險資金來自于個人;從產業來說,財產保險資金來自于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從構成來看,保險資金主要由資本金、責任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總準備金、保險儲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構成。

        (二)資金性質的負債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將保險定義為:“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從保險的定義可以看出,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是來自保費收入,收取保費在前,承擔保險責任在后。即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生效后,根據未來保險事故發生與否,決定了是否承擔賠付責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費資金具有明顯的負債性特點。從保險資金的構成來看,除資本金和總準備金外,其他都屬于負債。

        (三)對外負債的短期性

        從經營范圍可以看出,財產保險公司除工程險等少數險種有可能保險期限較長之外,其他險種的保險期限都不超過一年;與此同時,財產保險公司可能的支出將在保險期限內完全明確。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險種的責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這就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的負債大部分在一年內,具有明顯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險資產的流動性

        財產保險公司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成本支出時間的滯后性和金額的不確定性,及負債的短期性,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負債支出的時間的不確定性。為保證保險責任的及時承擔,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財產保險公司必須保持資產的高流動性,以防止債務產生的財務“黑洞”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破產。

        二、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性

        從以上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特點可以看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不僅來自于經營的保險業務本身,同時與保險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關。在當前財產保險行業發展迅速,競爭程度較高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水平將直接決定公司經營的成敗與否。因此,保險公司應該加強自身資產負債管理,提高資產的盈利能力和流動性,保證各項債務按時支付。

        (一)資產負債管理的概念

        資產負債管理,從狹義的角度理解,為針對某類負債產品的特點形成的資產結構,實行業務條塊上的匹配;從廣義的角度理解,資產負債管理屬于風險管理的范疇,它從整個企業的目標和戰略出發,考慮償付能力、流動性和法律約束等外部條件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組織體系和技術,動態地解決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匹配問題以及企業層面的財務控制,以保證企業運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動性的實現。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資產負債管理是通過了解保險公司的業務特點為出發點,進而合理分析其資產、負債,并合理安排資產負債的匹配關系,以保證企業運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資金的流動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二)財產保險公司實行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意義

        財產保險風險發生的時點的不確定性和賠付金額的不確定性,導致了財產保險公司負債發生的時間的不確定性和支付金額的不確定性。這就要求財產保險公司利用資產負債管理,加強自身資產負債的管理,以合理化解這些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從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來看,財產險公司經營的好壞,不僅取決于公司業務發展的好壞,更重要的是取決于資產負債管理的好壞。只有資產負債管理做好了,財產保險公司才能保護股東及廣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證國家金融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因此,財產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對公司、行業、社會均具有深遠的意義。

        1.資產負債管理是財產保險公司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需要

        保險,是一種風險預防和轉移的工具,它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一旦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損失或約定事件,保險人按約定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或給付相應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風險轉移的成功與否。目前,財產保險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承保利潤不斷下降,有的險種甚至出現了全行業的虧損,在這種情況下,財產保險公司要想充分發揮保險風險轉嫁的作用,就必須通過做好資產負債管理,提高資產的盈利能力,以滿足廣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資產負債管理是財產保險公司主動適應保險監管的需要

        近年來,我國保險監管由市場行為監管逐步向償付能力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并重的方向發展,并將最終轉變為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的監管,就是要求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償還債務的能力,其外在表現為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高于保險監管機構要求的最低償付能力,而實際償付能力等于認可凈資產,認可凈資產等于認可資產減認可負債。根據目前保監會的償付能力監管的規定,公司負債全部為認可負債,而資產則根據資產的風險狀況和變現能力按比例認可,保險公司要想提高認可凈資產的比例,就必須在實際經營中提高資產的認可率。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利用資產負債管理,通過將資產配置到認可率高的資產上,提高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滿足監管機構對償付能力的要求。

        3.資產負債管理是財產保險公司降低財務風險的需要

        財產保險公司積累的資金主要來源是資本金和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保證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未來能夠及時償付,而從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由于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公司,風險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時風險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這決定了保險公司賠付時間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為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安排帶來了較大的不確定性,提高了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為此,財產保險公司有必要通過改造管理流程,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合理提高保險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保證公司的健康運行。

        4.資產負債管理是財產保險公司改善保險企業經營成果的需要

        隨著保險經營主體的不斷增加,保險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在不斷下降,甚至有的險種出現了全行業的虧損。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經成為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難題。這就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提高資產負債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資產,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和資產收益率,最大限度發揮資產運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經營結果,提高公司競爭實力和企業價值。

        三、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模式及原則

        (一)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模式的選擇

        資產負債管理包括以負債為主導和以資產為主導兩種模式。以負債為主導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強調的是從負債的觀點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即根據負債的特點安排資產的期限、結構比例等,針對不同保險產品的負債要求,包括期限、風險、出險頻率、流動性等的要求,制定相應的資產投資組合。以資產為主導的資產負債模式,強調的是從資產的觀點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根據資金運用的情況調整負債結構,也就是針對不同的資產組合,調整產品銷售的品種、規模等。

        由于目前我國財產保險行業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每家保險公司業務增長速度較快,保險的特性決定了保險公司成本具有明顯的滯后性,成本的滯后意味著資金的滯留,為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提供了可能。同時,由于保險公司主要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在保險處于快速發展期的我國,保險公司應更加關注主營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原則上要求資金運用滿足保險發展和保險負債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階段,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采取負債為主的資產管理模式,根據保險產品或保險業務的整體風險狀況來決定資產配置情況。

        (二)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原則

        根據保險公司資產的特點,充分考慮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實際情況,財產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不僅要遵循資產負債管理的基本原則,而且要充分考慮財產保險行業的特點。

        1.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基本原則

        財產保險公司與其他很多公司一樣,在資產負債管理中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總量平衡的原則。就是要求資金的來源與資金運用在規模上的相對平衡和對稱,保持資產與負債總量上的相對平衡,這里要求的平衡是資產負債總量的動態平衡。

        (2)結構對稱原則。結構對稱是一種動態的資產結構與負債結構的相互對稱與統一平衡,即根據資產負債的期限差異進行布局,長期負債用于長期資產的投資,短期負債用于短期資產的投資,而短期負債中的長期穩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長期資產的投資,并根據外部經濟條件和內部經營情況的變化進行動態的資產結構調整。

        (3)償還期對稱的原則。償還期對稱的原則又稱資產分配原則或速度對稱原則,其主要內容為:資金運用應根據資金來源的流通速度來決定,即資產與負債的償還期應保持一定程度的對稱關系,最好是能保證資產和負債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標替代,總體效用平衡的原則。資產負債管理要求資產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目標,但這三個目標之間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隨著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動性較高往往盈利能力較弱,但安全性較高。目標替代原則是指在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個經營目標或方針上進行合理選擇和組合,相互替代,盡可能實現三者的均衡,而使總效用最優。這里的總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綜合構成的。

        2.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需要考慮的特殊因素

        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為財產保險及意外健康險業務,保險期限較短,保險事故發生較為頻繁,使財產保險公司在資產負債管理方面需要考慮如下特殊因素:

        (1)財產保險公司負債的特點。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的負債以短期負債為主,為保證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財產保險公司的資產必須具備較高的流動性。

        (2)險種結構及不同業務的現金凈流量。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范圍為財產保險業務、短期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在具體險種上包括財產保險、車輛保險、責任險、建工險等,不同險種由于保險標的和責任范圍不同,其風險狀況、出險頻率及損失可能產生的金額大小也不一樣,對賠付資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車輛險業務對賠付資金的要求相對其他財產險業務高,因為車輛屬于移動的標的,事故發生較為頻繁,出險的頻率較高,導致賠付的頻率也高,對資金的流動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財產保險業務的出險頻率低,但由于保險金額大,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要求的賠償金額大。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在資產負債管理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公司的業務結構、險種類別,以保證償付責任的及時兌現。

        (3)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中國保監會通過認可凈資產與要求的最低償付能力的比較結果,來判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險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償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對資產的認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對資產的選擇也是不一樣的。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在資產負債管理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償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證公司的償付能力能夠滿足監管的需要。四、財產保險公司資產的組成及投資的重要性

        從產業性質來看,財產保險公司屬于金融服務企業,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屬于第三產業,同時屬于金融企業。第三產業從資產結構上看,具有固定資產占比相對小的特點,財產保險公司也一樣,固定資產在總資產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時,財產保險公司又屬于金融企業,金融業的特點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積聚了大量的保費收入,對資金運用的要求較高。

        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性資產(銀行存款 投資)占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可用于投資的資產所占的比重高,資金運用的需求旺盛。資金運用已經成為財產保險公司中與保險業務經營同樣重要的經營活動,客觀要求保險公司不斷提高資金運用水平,加強投資資產的管理,關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為財產保險公司及財產保險行業整體實力提升做出貢獻。

        五、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與資產負債管理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保費規模增長快,但由于保險主體的增加,競爭特別激烈,承保利潤率在不斷下降,有的險種甚至出現了全行業的虧損;同時,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公司,本身對公司實力的要求高。財產保險公司實力的提高,取決于保險業務經營和資金運用兩方面,且兩者是相互促進的,這也是符合國際財產保險行業發展規律的。在國外,財產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的賠付率均接近100%,利潤主要來自保費資金運用產生的投資收益。因此,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資金運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發揮保險資金對公司的貢獻,提高經濟實力。為使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滿足資產負債管理的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應對公司負債進行深入的分析,緊密聯系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合理安排投資的期限、品種等。

        (一)根據負債的特點配置投資的久期

        財產保險公司是典型的負債經營的公司,且其保費資金大部分屬于短期負債資金。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在安排投資前,應根據保費資金在公司總資產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資的期限。在考慮負債資金占比的同時,財產保險公司應預測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據盈利能力的不同及發展的不同階段,安排不同的投資組合和投資期限。當預測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經營具有盈利能力時,意味著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基本不會動用資本金,公司應將資本金配置到期限較長,收益較高的投資上去;同時根據預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現金凈流量,將盈利積累的資金也配置到期限較長的投資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將日常經營過程中需要使用的資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動性強的資金上,以保證公司履行保險責任的及時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業務結構,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狀況、出險頻率配置投資

        如前所述,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產品種類多,且不同種類的保險產品具有不同的風險特點、出險頻率及對賠付金額的要求等特點,因此,同一收入規模的公司對投資組合的要求差異較大。如以車險經營為主的公司,要求投資的流動性高;以財產險業務為主的公司,對資金的流動性要求相對較低,但對金額的要求可能較大,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對資金總量要求較大,要求投資的整體變現能力強。因此,財產保險公司應根據產品的特點配置投資,合理確定投資組合及投資期限。

        財產保險公司應根據大數法則的要求,充分考慮不同險種的出險概率和平均償付金額,合理分析單一險種債務平均償還期,進而計算出公司險種所要求的整體保險業務負債的償還期,并根據償還期對稱的原則的要求,配置投資資產的償還期限。可以通過計算平均流動率來判斷投資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動率等于資產的平均到期日和負債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動率大于1,則表示資產的運用過度,應根據負債的具體類別,縮短投資的期限;反之,則說明資產運用不足,應適當提高長期資產的比重,以保證平均流動率維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動率時,最好對時間進行分段處理,如將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1年等,分段越多,計算結果的運用越合理,資產期限與負債期限越匹配。

        (三)根據公司不同發展階段對償付能力的要求,選擇不同認可率的投資組合

        根據中國保監會對財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要求,不同資產的認可比率是不一樣的,認可比率的不同,對公司實際償付能力的影響較大。同時,由于法定的償付能力要求與公司的業務規模緊密聯系在一起,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的不同階段,對公司投資資產的認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樣的。如在公司業務的起步階段,由于公司資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慮公司資產的認可率,可以只考慮流動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響去配置投資。但當公司業務規模較大,資本金處于不十分充足的時候,就必須將投資配置在認可率高的資產上。因此,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配置需要充分考慮公司的發展階段,及不同階段對償付能力的要求。

        第5篇: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1.1有利于保障受災企業的正常生產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當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或者是發生某些難以預料的意外事故,而這些現象的特點就是不可確定性。倘若,企業能夠對將發生的事故進行投保,那么一旦事故發生,就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這就保障了企業生產活動的及時恢復,將企業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1.2有利于保障社會再生產持續進行

        社會生產持續運作的總體規律是,社會總產品的生產系統以及價值系統是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關鍵環節,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在空間上則處于均衡分布狀態。倘若遇到意外或者是事故,打破了這種持續性和均衡性,那么將對整個社會的持續生產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建立財產保險,在失衡時及時補充相應資源,才能夠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持續進行。

        1.3有利于資金的積累和分配

        財產保險,一方面給國家積累了大量的資金,另一方面,將它注入資本市場,將能夠給資本市場的持續發展提供不斷的動力源泉。一旦有企業單位發生保險事故,受到經濟損失,財產保險公司能夠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這又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實現了社會資金的再分配。因此,可以說財產保險能夠在資金金融上面發揮重要作用,有利于資金的積累和分配。

        2財產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

        目前,我國財產險市場基本形成了以股份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成分并存、多元化并舉的市場體系。總體而言,財產險市場有經營機構59家,按法人性質將其分為中資法人經營主體(38家)、外資公司(21家);按經營業務范圍將其分為綜合性保險公司(53家),專業保險公司(6家,其中農險公司4家,汽車保險公司1家,責任險公司1家)。注冊資本排名前五位的財產保險公司分別是:平安財險(170億元),安邦財險(120億元),人保財險(111億元),國壽財險(80億元),太保財險(73億元)。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數量眾多,伴隨著財產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財險公司的競爭也日趨激烈,尤其表現在價格競爭上。具體而言,財產保險市場的價格競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直接降低財產保險的費率;提高財產保費的返還比例;提高財產保險的手續費;擴大財產保險責任;承諾給予財產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利益等方式以間接或者是變相地降低保險費率。然而,無論是以上哪一種方式,無論它如何變換,實質上都是降低了財產保險產品的價格。現今,在我國財產保險市場上,價格競爭已經達到了白熱化狀態,尤其是某些競爭更為激烈的地區,財產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甚至是出現了不計后果、不計底線的非理性價格戰:(1)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費用居高不下,甚至是高至20%。財產保險公司若是接受如此之高的保險費用,則有可能會導致經營虧損,可若是不接受,則會失去相應保險業務的市場份額。(2)隨著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營銷員的展業傭金也隨之大幅度提高,某些營銷人員甚至是同時期兼職多家保險公司,哪家的展業傭金高,則做哪家的業務,如此,營銷人員的業務活動沒有受到約束。(3)保險公司自身的直銷人員,采取不正當的方式,將財產保險業務轉接到和間接營銷渠道,以獲取更高的個人收入,對保險公司經營利潤造成了不良的后果。(4)保險費率也出現了惡性競爭狀況,有的保費僅收取萬分之幾,而所需要經受的風險卻遠不止如此,保費與風險之間不匹配,更是無法進行再保險的分保,這也就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5)財產保險市場上,還出現了不按照保險監管以及保險條款規定的違法作保行為,如擴大財產保險的責任、做出不能見光的私下交易承諾等。(6)某些個別的產險公司做出承諾,提出當保戶沒有出險或者是只發生小事故的時候,產險公司會給予保戶所謂的保險費返還,或者是將小案大做后給予更多的賠款。

        3財產保險市場上惡性競爭的成因

        經濟學家指出:惡性競爭是多次反復交易以及博弈的結果[2]。多次博弈則導致市場行為的學習和模仿。多次反復的交易和博弈,有可能會導致市場上欺騙的一般化和普遍化。由此,筆者就產險市場上惡性競爭的形成原因分析如下。

        3.1產權制度安排還存在著缺陷

        經濟學表明,產權是交易的基礎,市場交易行為的信用問題也是基于產權基礎之上的[3]。目前,占據我國保險市場份額大頭(60%左右)的國有保險公司已基本實現股份制改造,并且在海內外上市。然而,上市并不代表改制,要實現規范的股份制改造仍需要一段艱難的努力過程。首先,保險公司直屬直銷人員、保險業務個人、保險中介機構組成的保險展業人員已經初具規模,這就給部分經濟轉型期的地方保險市場提供了惡性競爭的基礎;其次,就目前而言,大部分的保險公司都是采用的單向權力架構,因而“,股東單邊治理”成為公司治理結構一大特點,然而,這種結構存在著根本性的缺陷,即它缺失對經理層的監督機制,使得公司難以實現對經理層的內部以及市場制衡,這就導致嚴重的人治現象或者是關鍵人模式,最終抑制了公司創新能力的成長以及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最后,財產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存在著上下級和負責人之間的博弈問題,有的甚至是出現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普遍存在。而最終,博弈的后果就是導致了保險市場上的“二高一低一擴大”(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嚴重抑制了部分產險公司的業務發展,使之陷入利潤虧損的困境。

        3.2部分市場規則缺失

        保險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作為監督管理機構,已經在監管以及預警系統的建立等工作上做出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然而,卻仍然存在著某些市場規則方面的缺失。博弈論表明,保險監管機構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同樣屬于構成博弈系統的一方,他們也有可能因為信息不對稱或者是個別政府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許多保險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難以鑒別。保險市場的部分規則缺失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目前財產保險在手續費以及傭金等方面缺少市場規制的制約。是完全放開產險展業手續費以及傭金標準,還是有條件的部分放開,是按照政府規定辦事,還是依照行業自律,或者是市場的運行規律來運作,尚不明確;(2)保險監管機構尚未制定出對財產保險尤其是企業財產保險的覆蓋全保險行業的純風險損失率和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因此,在當前這種不成熟的環境中,保險監管機構難以實現對保險費率的有效監管;(3)目前,產險公司所實行的統一法人制度,缺乏對保險分支機構的償付能力監管的統一標準。且保險監督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在監督和治理惡性競爭工作上的銜接,導致部分保險分支機構有恃無恐,這就致使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更為激烈。

        4治理惡性競爭的對策和建議

        當前,財產保險市場上的惡性競爭行為是經濟轉型期的產物,對此,既不能一味指責,也不能任其隨意泛濫,應當從多個角度,對其進行理性的分析和判斷[4]。

        4.1保險監管機構應當轉變職能

        其一,保險監管機構應該轉變監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核心指標,將監管指標從市場行為轉變為資產質量、盈利能力等指標,以便能夠定期地向社會大眾披露各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指標,預警可能出現償付風險的保險公司;其二,逐步放開對財產保險的費用和傭金標準的規定,并依法對財產保險市場上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其三,保險監管公司以及行業協會應該從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出發,區別對待保險費率中純風險損失費率和成本費用附加費率,按照不同的行業純風險損失率以及危險單位來確定最低的費率,只允許公司根據競爭需要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浮動。

        4.2保險公司應當轉變經營理念,樹立誠實守信的文化理念

        保險公司一方面應當轉變企業的經營理念,以市場化為依托,以償付能力強、社會責任性為發展目標,以業務發展速度和質量并舉為增長方式,以內含價值評價為依托,建立行之有效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考評機制和內控機制;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應該建立誠實守信的文化理念,樹立良好的信念和誠信品牌,使得保險取信于民眾,最終成功走進千家萬戶。

        4.3老牌保險公司應當遵循規范化的運作規律

        總體而言,應當充分發揮“四位一體”即“企業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防范風險體系的作用,堅決打擊各種惡性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老牌保險公司各個負責人應當轉變理念,提高對中國目前保險市場的理性認識,切不能認為現有業務市場份額的正常降低是經辦人的不努力造成的,而對其進行嚴厲的處罰以致造成其跳槽的嚴重后果;老牌保險公司還應當整合公司的客戶資源,將原先分散在各個業務人員手中的客戶資源轉化為公司自己的資源,實行經理負責機制,全面集中管理,綜合開發和利用。

        5結語

        第6篇: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財產保險;現狀;問題;對策

        一、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發展現狀

        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建立起來,后來因為所以保險公司的工作全部停止,然后經過國務院的審查通過,從1980年開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才慢慢開始辦理停止了二十年的保險業務工作,這樣才能順應現代社會發展的步伐。自從我國開始改革開放,保險行業的發展突飛猛進。有關不完整的統計我國今年一季度實現了4617.2億元的保險收入金額。一直到三月份,總投資就達到了5萬億元之多,和年初相比增長了7.0%,不得不承認的是保險行業會依托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保證人民生活質量提高的前提下,保險行業才能充分的發展。

        二、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的開展,財產保險公司發現了很多新的機遇,但同樣的面臨著巨大的困難,還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我國的財產保險市場幾乎是壟斷全局的,我們找到了往年財產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數據統計情況,中國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平財險、中華聯合、中國大地這五家加起來所占有的市場就達到了70%,而且還有19家外資財產保險公司,但是和2010年最新的原保險保費收入情況(圖1)做一個比較,市場卻只占有了1%,對于保險行業先進的國家來說我國的五大保險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較高(圖2)。

        圖2

        第二,保險公司對于風險的處理技術并不成熟。現在所有保險公司面臨同樣的問題,那就是經營環境復雜多樣,所以風險管理就變得很重要了,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國現存的保險公司沒有技術人員,風險管理方法落后。

        第三,保險人制度漏洞百出。人和保險公司是的關系,但是人的權益沒有得到保證,并且人的入門考試過于簡單,所以人的素質很差,人的素質差就會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

        第四,雖然經濟快速發展,財產保險公司的數量很多,但是不管從深度和密度來說都無法同發達國家作比較。同時我國財產保險公司需要不斷的創新,這樣才能立足腳跟。

        三、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發展對策

        考慮到國內外經濟發展的方向,我國的保險都處在一個大好發展的時期,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一定要把握好這個大好的機會和難得的機遇。

        1.財產保險公司的改革不斷加強

        我國的財產保險正在一個關鍵的時期,這是有財產保險的發展所決定的,是必須要經歷的。現在我們要一直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制度改革,市場的準入標準、增強承保能力供給和價格問題都需要重視,并且一定要處理好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的關系,逐步的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財產保險公司。

        2.風險管理理念深化人心

        風險管理現在已經是保險公司建立最基本的內容。保險公司應該把風險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而且高校會培養一大批有技術有素質的人才,而且我們可以學習到發達國家財產保險公司在風向管理上的經驗和技術。

        3.保險人制度不斷改革

        人從保險公司分離成為了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方向,和多得歐洲國家有專業的公司,主要負責廣告產品的銷售。所以保險公司要不斷改變人的管理機制,保險人的準入門檻和整體素質都要進行不斷的提高,并要定期讓保險人參加培育以及對他們加強監管的力度,時刻監督保險人的行為,找到方法解決人來回流動的問題并且要努力提高人在社會上的地位,這些都會給保險公司的發展帶來正能量。

        4.財產保險公司自己的產品優勢不斷提升以及創新

        保險公司對風險的管理工作已經提上了日程,保險是企業風險管理最為重要的方法,可以為企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有著很大的幫助作用。所以現在市場上的財產保險公司就應該充分展示自身的產品優勢,價格服務也要樣樣完美。

        四、結束語

        我國現在的財產保險市場機制并不完整,財產保險市場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但是經濟在持續發展科學技術也有很大的進步,所以財產保險正在向著規范化、法制化發展著,公司之間的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同時財產保險的人制度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到位,所有的財產保險公司經過共同努力財產保險市場才可以站穩。

        參考文獻:

        [1]任昊.《中國人保財險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研究》,2012.

        [2]李煥群.《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市場營銷策略研究》,2011.

        第7篇: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財產保險企業;成本管理;對策探討

        在新的社會經濟背景下,保險行業面臨的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應當看到,當前,對于財產保險企業而言,市場發展既有挑戰,也有機遇。如何把握機遇,應對挑戰成為當前財產保險企業考慮的重點問題。近年來,財產保險企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由于長期以來對業務擴張的追求,忽視了內部經營成本的管理問題,造成今日財產保險企業發展受限。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保險市場面臨的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如果財產保險企業可以優化經營管理成本,那么就能夠在市場環境中確立自己的競爭優勢,這對財產保險企業的長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財產保險企業費用成本概述

        (一)財產保險費用成本的定義關于財產保險費用成本的定義,廣義的保險費用成本包括了理賠款、手續費、營業稅金及附加、業務及管理費、攤回分保費用、資產減值損失等。據此,可以看到廣義保險費用成本主要是從保險風險的視角,因此凡是與保險公司保險業務有直接關系的,均被列入財產保險費用成本的范疇。而狹義的保險費用成本指的僅僅是業務管理費,就是指財產保險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所承擔的各種費用支出,如職工工資、業務招待費以及會議費等。

        (二)財產保險企業成本費用管理概念關于成本費用管理,其實就是指企業按照一定的標準、目標或者規劃,將企業運行所需要的成本支出限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從而減少企業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實現成本精細化管理。具體到財產保險企業,其成本管理就是要控制財產保險企業在開展保險業務以及日常工作中所支出的費用成本,使得費用成本在企業成本預算之內,利用預算內的成本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由于保險業務的特殊性,財產保險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要復雜的多。

        二、我國財產保險企業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的弊端

        (一)缺乏成本管理意識,忽視成本管理工作從財產保險企業的發展情況來看,一直以來,保險企業不但缺乏成本管理意識,成本管理工作更被邊緣化。大部分的財產保險企業過于看重保險業務的增量,對于成本管理工作往往停留在形式層面,導致成本管理對于企業的作用長期受到抑制。保險企業對成本管理的忽視,不僅僅體現在企業管理層,企業一般人員對此問題近乎漠視。大部分人員把精力集中在保險業務拓展以及市場份額爭奪方面,企業內部沒有形成關于成本管理的具體規章制度。財產保險企業一味追求盈利結果的做法,看上去似乎能夠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價值,實則不然,一些不必要成本的支出所造成損失并不是通過業務拓展可以挽回的。然而從實踐情況來看,大部分的財產保險企業尚未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

        (二)成本核算方法不嚴謹從財產保險企業當前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來看,其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存在很大的弊端,由此導致無法有效的控制企業內部對外支出成本。總的來看,成本核算方法的弊端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是對分險種的成本費用;其二是損益的核算方法。目前,大部分的財產保險企業在進行成本核算的時候,只是考慮了直接變動費用而忽略了間接費用的核算,可想而知,在這種情況下計算出來的結果精準性就難以保證。此外,目前財產保險企業對于營業費用的分類管理工作還存在很大不足,對于一些賬務處理規則還尚未制定明確的實施方案,這些都給財產保險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帶來阻礙。

        (三)缺乏先進科學的成本管理制度從財產保險企業內部的成本管理制度建構的情況來看,財產保險企業的成本管理制度建構要遠遠地落后于企業的發展,表現出來了嚴重的滯后性。第一,從成本管理的基礎來看,我國財產保險企業由于長期忽視成本管理工作,導致成本管理基礎比較薄弱,無論是在規范化的成本預測分析還是制定成本計劃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困難;第二,長期以來,由于財產保險的成核算系以財務核算為核心,因此在核算問題上,缺少對業務成本核算和管理成本核算;最后,成本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低,管理手段相對落后,這直接導致了信息反饋不及時、反饋片面化等情況的出現。

        三、我國財產保險企業成本管理工作優化路徑分析

        (一)加強成本管理意識,重視成本管理工作任何管理工作的完善首要在于思想觀念的轉變,財產保險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原因就在財產保險企業并未形成科學的成本管理意識,成本管理工作自然無法達標。鑒于此,對于財產保險企業來說,當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樹立科學的成本管控意識,無論是企業的管理層還是企業一般人員,都必須在腦海中緊繃“成本管控這一根弦”。企業的管理層應盡快的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的實際,研究本企業成本管理的策略,制定費用成本預算計劃,確保企業各項支出有一定的標準可循;對于企業一般人員來說,一方面其要在日常的工作開展中,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支出;另一方面,對于企業制定的成本管理戰略要嚴格的落實。只有企業所有工作人員共同努力,財產保險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才能實現質量提升。

        (二)加強財務管理的內控力度,明確各項費用支出從財產保險企業各項業務費用的支出情況來看,占據較大比重的是業務費用中的手續費以及營業費。問題在于:對于財產保險企業的業務開展而言,各項費用的支出實際上存在很多的不確定因素。鑒于此,如果要實現對企業各項費用支出的嚴格控制,有效控制企業成本,就必須在規范化意義上完善企業財務管理活動,加強財務管理的內控力度。為了實現上述目標,財產保險企業至少要努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首先,構建制度。財產保險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于企業各條線業務,都應該制定明確的成本支出計劃,同時要規范化費用支出的標準以及范圍,確保財務管理制度的可實施性;其次,鑒于目前財產保險企業的成本費用支出比較混亂的情況,財產保險企業還當的成本預算管理與控制問題上進行調整,財務人員要不斷加強對成本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有效監督預算計劃的制定和落實,對于任何成本費用支出均應設置相應的審批流程,確保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有跡可循”最后,由于營業費和手續費占據了較大的支出比重,為了進行合理控制,財產保險企業可以根據不同業務險種之間的特點,結合操作難易程度等因素制定手續費提取的比例,同時加強對營業費用支出的監督,以此實現對財產保險企業成本支出的全控制。

        第8篇: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 財產保險;資產規模;有形資產密度;供求

        一、引言

        雖然規避風險毫無疑問是個人保險需求的主要原因,但當把適用于個人保險需求的投資組合方法運用于公司時,就會出現悖論。股東掌握著投資組合方法,有能力在投資選擇組合中把風險分散化。如果意外事故和火災之類的保險風險在經濟中可以被分散化,那么公司就沒有必要為這些風險再額外負擔保費成本。也就是說它們可以通過保持未保險而不是支付附加保險費從而使股東的財富增加(Mayers and Smith,1982)。這個悖論可以通過把公司金融理論引入保險學來解決。根據現代公司金融理論,公司是各種利益相關者(包括經理、雇員、供應商、證券商、銀行、股東、消費者等)之間契約關系的結合。盡管是否參加保險,股東對于保險風險而言無差異,但風險管理和保險購買對整個契約集合卻是重要的。

        已有的理論研究(Mayers and Smith,1982; Main,1982; Main,1983; Mayers,1987; Skogh,1989等)根據現代金融理論對企業購買保險的一系列動機進行了分析:一是利用保險合同的監控和約束功能的動機。保險合同能夠起到監控企業管理者,降低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利益沖突的作用。保險合同還能約束企業股東(和經理)通過投資不足和資產替代兩種方式轉移財富的行為,降低所有者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二是利用保險公司比較優勢的動機。相對于一般企業而言,保險公司在風險承擔、破產處理成本、真實服務(如索賠處理或損失預防)等方面都具有比較優勢,從而成為企業購買保險的重要動機。三是降低公司的預期納稅義務動機。財產保險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提早稅盾和降低有效邊際稅率。四是行業監管的影響。某些特定行業中的企業購買保險的行為會受到監管的影響。

        已有的實證研究(如Mayers and Smith,1990; Yamori,1999; Hoyt and Khang,2000)分別引用不同方面的數據對上述理論進行了驗證。Mayers and Smith(1990)研究了美國財損險(P/C)保險公司的再保險行為。他們發現企業的規模、違約風險、所有權和地理等因素是財產險再保險使用量的主要影響因素。由于其研究范圍是保險業,所以某些變量(如地理集中度)不容易推廣到工業企業。Yamori(1999)研究了504家日本工業企業財產保險購買情況。他的研究結果說明只有企業規模和行業監管才是企業購買保險的重要因素。但一些可能影響企業購買保險的重要決定因素(如增長機會和管理權)并沒進入他的研究范圍。Hoyt and Khang(2000)以美國187個工業企業1989年的數據為基礎,第一次較全面地測試了影響企業購買財產保險的因素。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財務杠桿、企業規模、增長機會、管理權和監管狀況等對企業財產保險的購買量有重大影響。

        對我國企業財產保險行為的研究一直沒有受到國內外學者的足夠重視,這可能是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水平低造成的 ①。僅有Hong Zou, Mike B. Adams(2006)首次引用了我國國內235家上市公司1997-1999年的面板數據,對我國上市公司購買財產保險的可能性和實際購買保險數量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驗證,他們的結果表明我國上市公司購買財產保險的可能性與財務杠桿和有形資產密度呈正相關關系,而與國有資本持股量和實際所得稅率呈負相關關系;而上市公司購買財產保險的數量與管理者持股量、外資持股量和公司增長機會等呈正相關關系,但與公司規模和有形資產密度呈負相關關系。

        為什么我國上市公司購買財產保險的可能性(投保事前決策)與企業資產規模和有形資產密度有正相關性,但實際購買財產保險的數量(投保事后決策)與資產規模和有形資產密度存在顯著負相關性呢?這成為作者為后來的研究者預先提出的一個問題。為此,本文引用新的數據進一步繼續研究。

        二、研究假設和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在保險市場上,企業資產規模和有形資產密度對財產保險購買行為的影響并沒受到應有關注,已有研究也主要把其作為控制變量來處理。我們預計規模小的公司,不僅有更大的可能性購買財產保險,而且購買比大公司更多的保險。首先,財務困境的預計直接成本通常與公司大小不成正比(Warner, 1977)。第二,小企業往往從保險公司獲得更多的(例如,避免損失)真正服務于大型企業(Hoyt and Khang, 2000)。第三,小企業通常不會是多元化的,所以他們特別容易受到下行業務風險的影響。一些以前的研究結果(Hoyt and Khang, 2000;Hong Zou, Mike B. Adams,2006)也支持企業規模的大小與購買保險的數量負相關。第四,由于有形資產密度(即有形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大的企業購買財產保險的機會和數量會比有形資產密度小的企業更多,因此,預計有形資產密度越大的企業,購買財產保險的可能性更大,購買財產保險的數量也會更多。為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企業購買財產保險的可能性和購買數量與其資產規模和有形資產密度正相關。

        (二)變量選擇

        1.本文設兩個被解釋變量(INSDUM和INSU)。 INSDUM是一個虛擬變量,其取值1或0分別表示企業是或否購買了財產保險。企業保險購買比率(INSU),用來計量企業財產保險使用程度,是指企業當年財產保險支出與當年有形資產賬面價值(例如建筑物、工廠、設備、辦公配件和庫存)的比值。

        2.本研究的解釋變量包括企業規模(SIZE)和有形資產密度(STRU)。其中企業規模用企業資產總額取對數來計量,有形資產密度用企業存貨與固定資產的合計除以資產總額來計量。

        3.根據已有研究本文使用以下控制變量:財務杠桿(資產負債率DA)、利息成本(COST)、債務期限(DM)、實際稅率(TAXR)和地理分布(GEOGE)。

        4.工具變量。為了控制模型的被解釋變量(INSU)和解釋變量(DE)的內生性問題,本文引入工具變量利息保障倍數(COV),是指企業息稅前營業利潤與利息支出的比值。(COV)與財務杠桿(DE)高度相關,而與企業財產保險購買比率(INSU)之間不存在直接相關性。

        表1列出了研究變量的定義及理論預期。

        (三)樣本、數據與模型

        1.數據來源和樣本選擇

        本研究采用CCER經濟金融數據庫非上市公司數據,選取了2001年和2002年新設立企業2003-2007年五年相關數據進行研究。數據篩選的條件是:(1)是制造業企業;(2)企業2003年到2007年與研究變量相關數據完整;(3)刪除其中資產總額和固定資產凈值小于或等于零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樣本企業共4 275家,樣本數據總量共21 375個。

        2.模型

        本研究的多元分析中采用Hong Zou and Mike B. Adams(2006)的兩階段分析法:首先,運用線性概率模型對企業購買財產保險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其次,我們引用面板數據和Heckman’s (1979) two-step sample selection(兩步法樣本選擇)模型分析企業財產保險數量的決策。模型(1)和(2)分別是企業是否購買財產保險的線性概率模型和企業購買保險的數量決策模型。

        Y*it= β0+β1DAit+β2COSTit+β3DMit+β4LNSIZEit+β5STRUit +β6TAXRit+β7GEOGE +εit (1)

        INSUit = α0+αi+γt+β1DAit+β2COSTit+β3DMit+β4LNSIZEit

        +β5STRUit+β6TAXRit+β7GEOGE + εit (2)

        在(1)中Y*it是不可觀測變量,與之對應的可觀測變量是Yit(INSDUM),當Y*it >0時,INSDUM=1,表示企業購買了財產保險;當Y*it≤0時,INSDUM=0,表示企業沒有購買財產保險。在(2)中需要引入面板數據,分別加入了表示不可觀測到不隨時間變化的公司特有因素的擾動項αi,不隨公司變化的時間擾動項γt。

        三、經驗研究結果與說明

        (一)基本結果

        企業資產規模(SIZE)在兩個模型中的系數都為正且具有統計顯著性,結果表明小規模企業購買財產保險越少,這與理論預期不一致。同樣的現象也出現在有形資產密度(STRU)這個控制變量上,其在兩個模型中的系數符號相反且在購買數量決策模型中結果與理論預期存在矛盾。類似的情況在之前的研究(Hong Zou and Mike B. Adams,2006)中也出現過,只是未受到重視。

        本文分析認為造成這種矛盾的原因是由于事前決策的不可觀察性,人們只能從事后結果中看到企業是否購買了財產保險,對于企業財產保險購買決策來說,無論是哪種結果都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方面是企業要有投保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保險公司要提供企業所需要的財產保險產品。如果企業沒有購買的意愿,由于財產保險屬于非強制保險,則結果是企業財產保險為零;當然也可能是企業非常想獲得財產保險合同,而保險公司沒有提供符合需求的保險產品。結合之前的分析,首先,由于財務危機的預期直接成本與企業規模不成比例(Warner,1977),小企業財務危機成本和風險更大;第二,小企業能從保險公司獲得比大型企業更多的真正服務(Mayers and Smithm,1982; Hoyt and Khang,2000);第三,小企業也特別容易受到不利業務風險的影響(Hong Zou and Mike B. Adams,2006)。也就是說,小企業不大可能沒有購買財產保險的意愿。因此,本文認為資產規模(SIZE)和有形資產密度(STRU)在概率決策模型中的系數為正且統計顯著,說明在企業財產保險市場中,大小規模不同的公司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規模小的公司不容易獲得財產保險的機會。有形資產密度(STRU)在購買量決策模型中的系數為負且具統計顯著性,則說明資產規模越大且有形資產密度越高的企業,選擇了購買相對更少的財產保險,換言之,大規模企業在更容易獲得投保機會的前提下卻選擇了不足額投保。也就是說我國財產保險市場上存在著“供求錯位”現象,即保險公司對小規模企業財產保險產品供應不足和大企業對財產保險產品需求不足。這一發現為探求我國企業財產保險市場發展長期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原因提供了新的視角。

        (二)敏感性與穩定性檢驗

        首先,以上檢驗分別使用了線性概率模型和樣本選擇模型(Heckman’s),考慮到本文數據特點(橫截面和時間序列的混合),我們分別使用了橫截面數據、截面與時間序列混合數據和面板數據對本文的模型進行了估計。表3的估計結果顯示,幾個模型結果基本一致:企業購買財產保險的數量與財務杠桿、債務期限和利息成本正相關,仍然支持假設的結論。

        其次,購買財產保險還可以幫助擴大企業的債務能力,從而提高了財務杠桿(DE)與財產保險購買量(INSU)之間互為因果聯系的可能性。這種情況使本研究中財務杠桿的估計成為有偏的估計。因此,本研究根據異方差條件下的2SLS做如下測試:首先,我們引入一個工具變量,利息保障倍數COV(第t年營業利潤與利息支出合計數除以第t年利息支出),它與財務杠桿呈顯著相關性,但與財產保險購買量沒有直接關系,也就是說COV滿足作為工具變量的要求;模型整體檢驗F(3993,11075) = 1.69且具有統計顯著性(P > F= 0.0000)。因此,可以認為財務杠桿不存在嚴重的內生性問題。

        四、本文的研究結論

        我們的研究有以下三個主要結論。第一,本研究用大樣本數據對企業購買財產保險決策的檢驗結果為保險供應商的產品創新策略和營銷策略提供了有益方向。資產規模(SIZE)和資產結構(STRU)的檢驗結果說明我國企業財產保險市場中存在著“供求錯位”(即保險公司對小企業財產保險產品供應不足和大企業對財產保險產品需求不足),這為探求我國企業財產保險市場發展長期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原因提供了新的視角。根據地區性虛擬變量(GEOGE)檢驗結果,企業財產保險購買決策存在明顯的地區性差異。這些都提示我國保險公司應加強產品開發創新和營銷策略創新,以解決保險產品對小企業供應不足和大企業對保險產品需求不足的“雙重不足”現狀,并且應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保險市場開發力度。

        第二,本研究控制變量的參數估計結果間接證明了理論概念框架可以為解釋我國非上市財產保險決策提供重要的見解。具體來說,財務杠桿、債務期限和利息成本對財產保險購買數量的正效應可能反映 “我先作為”的規則,即債務人主動要求為抵押資產投保,以使貸款人潛在的事后損失得到事前的保護。

        第三,關于購買保險的稅務動機的結論提示我國:目前我國稅收制度安排使企業很難準確估算相關的稅收優惠利益,沒能給企業提供明確的引導信息,因而稅制對保險的誘導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這可以為我國今后的稅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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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財產保險的作用范文

        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財產保險公司逐漸興起,但是財產保險公司不同于一般的企業,它有著自己獨特的特性,因而在經營過程中表現出極強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而且風險不易控制。本文對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進行了探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旨在全面推進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

        【關鍵詞】

        財產保險;經營風險;防范;化解

        財產保險公司有著較高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經營的主體業務是商業性質的財產風險。進入21世紀以來,社會經濟取得了較快發展,人們對財產保險的需求逐漸增多,財產保險公司因此應運而生,對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有著顯著作用。但是,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較高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而且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更大的經營難題。所以,財產保險公司在發展過程中要加強對不確定因素和風險的有效控制。此外,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的經營風險顯著增加,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無法有效處理這些風險因素,將會對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所以,財產保險公司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對企業的經營和長遠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1 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經營風險類型

        1.1管理缺陷所造成的經營風險

        我們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進行了細致分析和探討,發現風險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唯利是圖,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做出的不法行為,而造成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就是財產保險公司缺乏有效的管理。正是由于內部管理和監管體系的不健全,導致謀取私利的行為屢見不鮮。財產保險公司由于管理缺陷導致的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定價不準確,加劇了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在計算方面存在誤差以及越來越激烈的行業競爭,所以最終導致定價不準,加劇了企業的經營風險。保險定價明顯低于正常水平是定價不足造成的主要經營風險,公司的實際收益難以對風險進行補償,從而導致支出大于收入,不利于經濟效益的提升。

        第二,分保加劇了經營風險。財產保險公司為了切實降低風險,往往采取分保的形式,即加強與再保險公司的合作,擴展風險承受力。盡管這種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經營風險,但是正因為有了這道屏障,部分保險公司得過且過,在風險劃定過程中不遵守基本準則,制定分保措施時也消極怠工,承保時未對項目進行嚴格把關和審查。這些都是風險隱患的直接來源,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將面臨滅頂之災。而且,在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嚴重的地質災害也會造成巨大的經營風險,包括嚴重人為事故、重大疾病災害以及地質災害等。最近幾年,重大災情在我國頻繁發生,玉樹地震、汶川地震等地質災害的發生都是對保險公司的考驗。人類對于自然災害所引起的風險是無能為力的,無法消除或者改變,保險公司要應對這項風險,只能進一步建立健全災害防范體系,加大對重大災害的重視力度。

        1.2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經營風險

        保險公司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會存在經營方式上面的差異,這些差異就是造成信息不對稱的直接原因,而這就會加劇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與客戶溝通的責任主要由業務員負責,客戶的風險信息由業務員直接獲取,公司管理人員將業務重點放在對業務員的效率和績效考核上,管理人員與業務員所處的角度存在本質上的區別,所以他們對于信息的著眼點及理解也不盡相同,這就導致信息不對稱。由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承保質量低下。承保環節在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直接決定著企業的實際效益。但是,保險公司及其業務人員獲取風險信息的手段有限,承保環境日趨復雜,業務人員要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就不得不改變策略,被迫承保質量較差的標底。承保質量降低,企業所面臨的經營風險自然就會加大,阻礙了其經濟效益的提升。

        其次,缺乏規范有序的理賠手續和環節。目前,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尚缺乏健全的財產理賠體系,在對財產損失進行評估時缺乏科學依據,人為因素仍占據著主導地位。而且,理賠過程中缺乏專業人士的專業指導和意見,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常常處于劣勢地位。此外,保險公司缺乏健全的人才引進機制,骨干人員極其缺乏,嚴重限制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假若不嚴格控制理賠環節,那么將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造成違規操作行為的頻繁發生,最終限制了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

        再次,道德意識差而造成的經營風險。財產保險公司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投標人員在投保過程中由于自身的道德意識及行為欠缺,也會給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投保人在簽署具體的合同時,刻意隱瞞或者虛報關鍵性風險因素,將會在無形中加大財產保險公司所面臨的經營風險,主要包括逆選擇和欺詐兩種形式。

        1.3資產結構所造成的風險

        財產保險公司經過了經營體制方面的改革,經理人不再是保險公司的所有者而只是單純的經營者,有些經營者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視企業效益的提升,使得企業的經營風險加大。而且,保險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價格戰爭愈演愈烈,這為保險公司經營埋下了巨大的風險隱患。有些保險公司為了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無限制的增加投保量,降低投保門檻,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也為自身的經營發展埋下了風險隱患。

        2 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加強風險防范的有效措施

        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的風險因素和隱患,為了有效控制和防范風險的發生,現提出以下幾點措施和建議:

        2.1建立健全核保和承保機制

        第一,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行業規范,建立起系統完善的核保制度。在對投保產品進行核保時要實事求是,從投保產品的基本特征和公司實際情況著手,選擇切實可行的核保方式。第二,投保產品的生效時間、合同規范、保險費用以及適用人群等都是核保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因素。要想切實防范經營風險,就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核保制度。可見,保險公司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以自身特點為根本出發點,提高核保人員的業務素質,健全核保制度。

        2.2保證保險產品的合理定價

        加強產品定價管理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第一,對產品生命周期進行有效管理;第二,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對產品定價進行有效監管。就一般情況而言,保險公司在對保險產品進行定價時,要綜合考慮預計損失以及經營成本等,以以往經驗和數據為根本出發點,盡可能實現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利益的最大化,做到公平、合理、充分。所謂公平,就是指保險公司要為風險高的投保人提供較高的保單費率,相應的,風險小的投保人也只能獲取較低的費率;所謂合理,就是指投保人的費率必須合理;所謂充分,就是指保險公司在制定具體的費率標準時,要使保費高于支出和賠款,滿足保險公司的盈利需求。費率市場化在未來將是時展的大趨勢,但是我國財產保險行業起步晚,發展慢,市場競爭激烈,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費率的監管。

        2.3優化保險投資組

        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我國保險公司的主要工作即保險投資,保險公司要獲得長遠發展就要加強對投資風險的防范。保險公司要有效預防風險,就要做到對風險分門別類,有的放矢。保險公司要獲取高額的經濟利潤,就要對投資組合進行優化配置。最近幾年,我國保險業取得了飛速發展,保險業融集了大量資金,實現資金的良好運轉,將會為保險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保險資金要增加投資機會、優化投資組合,就要不斷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資金運作空間,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實現資金投資的收益性、流動性以及安全性。要有效防范投資風險,其中最主要的途徑就是加強比例控制和結構管理,對保險投資進行有效監管。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對保險行業實行嚴格的管控,而保險業管理中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加強對保險投資的管理。隨著保險投資渠道的拓展,保險業要獲得長遠發展,就要進一步加大保險監管和控制范圍,不斷優化保險投資組合,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4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證保險價格的公平、合理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保險公司要順應形勢,審時度勢,充分認識到價格風險對其經營所產生的影響。保險公司要堅持科學發展觀,不斷改進經營策略和發展理念,制定出公平、合理的保險價格,切實降低經營風險,提高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推動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2.5加強對道德風險的控制和防范,有效降低經營風險

        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管理,從各方面著手有效預防各類道德風險,加強各類制度建設,提高員工的制度意識和職業道德,嚴格按規章制度行事,盡可能減少人為失誤,將人為風險控制在可控范圍內,從而實現預防風險的目的。

        2.6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理論建設

        財產保險公司要有效預防各類風險,就要加強風險管理理論建設。我國財產保險公司要不斷更新經營理念,借鑒并引進外國風險管理的有益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制定出適合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發展的風險管理理論。同時,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大人力資源培訓的費用支出,定期對保險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風險意識教育,提高保險人員的風險意識。此外,保險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專門的風險管理資格證,從而幫助企業建立起完善的風險預警系統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推動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的穩步健康發展。

        3 結語

        在目前的形勢下,保險公司只有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經營風險,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經營發展策略,才能不斷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切實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始終保持主動地位,從而推動我國保險事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劉芳.保險公司操作風險管理研究――以展業部門為例[J].中國證券期貨.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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