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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is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lea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both parties behavior and constraint relationship a legal document. This paper list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 in many of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disadvantages, and puts forward the way of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建設市場風險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增強、建設市場管理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施工單位風險意識普遍加強,目前的建筑市場正在發生著本質的轉變,在這一新形勢下,合同管理對承發包雙方來說都在變的越來越重要。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含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以及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和自身的職責,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它與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也應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
二、建設施工合同存在的問題
1、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
2、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
3、“陰陽合同”引起糾紛。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業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在工程招標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條件和不平等條約,要求投標單位私下進行承諾,簽訂與中標合同的工程價款等主要內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為了獲得項目,只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但多數情況下,雙方在履約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造成合同糾紛,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
4、施工合同本身存在政治經濟方面的風險。政治穩定是合同履約的最重要因素,不穩定的政治環境可能會使合同履約延期或終止;通貨膨脹、匯率、材料價格變化會給合同履約帶來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物價是波動的,如果施工合同中沒有調價條款,則必然會給合同帶來價格風險。
5、合同本身內容不完整。簽訂合同時未仔細審核合同條款,造成施工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嚴密,導致合同存在嚴重的漏洞。同時,大多數合同中缺少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的條款。
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
1、健全管理機構體制。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建議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同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推廣實施后,沒有新的計價辦法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過程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議盡快研究相應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健全體制,完善操作。
2、提升合同法律意識。在建筑市場日益規范的今天,政府出臺了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多項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都是施工企業加強管理,依法協商和解決合同糾紛的主要依據。因此,應加強承發包雙方對合同的法律認識。通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通過不斷的宣傳、學習培訓,使合同的承發包雙方切實認識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順利實施,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必備工具,是走向市場經濟中科學管理的坦途和橋梁。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承包商要認真研習上述法律、法規,從合法性、嚴密性的角度認真審查合同的內容,把運用法律、法規和合同監督、評審等手段結合起來,這樣可以減少導致合同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3、加強合同談判及監督管理。盡量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施工合同談判的重點,施工單位要通過談判使合同條文盡量完善,防止產生不必要的風險;還要通過談判使風險條款合理化,對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性條款做出修改或限定,防止施工企業單獨承擔風險。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每一項工作都要做到嚴格管理、妥善安排、手續齊全、記錄清楚,防止因差錯引起合同糾紛,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4、建立動態的合同管理制度。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以及公司自身的發展要求合同管理制度處于一個動態的過程,以滿足變革需要。當今時代,以改革創新為主題,合同管理也應該緊隨潮流,不斷的尋求新機制,引入新理念,讓企業在管理水平競爭不落伍,把握市場話語權。合同管理制度更新應包括:法人授權的管理,部門考核,合同的審批、臺賬、文檔管理等。在合同的施行的整個過程,管理人員應該積極參每個細節,把合同得兒履行情況反饋到管理部門,然后再據此,對合同管理辦法、政策、相關數據等作出相應的修改,適合同管理能很好的適應工程項目建設,發揮出最大的效能。
5、加強合同審核。(1)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時間點。審核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約階段。由于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這時的合同法律風險具有可控性,法律風險發生原因、產生結果都具有約定性,并且有法律條文的指導,因而具有很強的預見性和可控性,這樣就可以把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或從源頭上消除隱患真正做到合同風險的事前防范。(2)審核施工單位主體的資質。建設工程的施工是一項技術含量很高的專業技術工作,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因此,應對施工單位主體的資質進行審核。(3)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招標程序。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投標文件是施工企業回復建設單位要約中全部條款的承諾,是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做出按要約簽訂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招投標工作是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前置程序,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的大前提,如果程序違法,必將導致合同本身的違法。(4)審核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合同的完整性指的是合同的內容應該完整,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完整詳盡地約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發包人承包人全稱;工程名稱、地點、內容;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承包范圍;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工程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合同生效時間;工程量確認;工程款支付;違約責任等。
總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完善,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將會越來越被重視和普及,正是因為這樣,相關部門必須積極的強化合同管理工作,這樣才能夠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也才能夠最大限度的推動建筑工程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規原理與實務[M].重慶大學出版社,2005.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降低工程造價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控制工程造價、節約財政投資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目標,要實現這一重要目標,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單位在施工階段的管理工作,應以施工合同管理為核心,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
1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兩個主要階段
1)施工合同訂立的管理。簽訂公平合理、嚴謹清晰的施工合同,是工程造價控制的關鍵基礎。絕大多數政府投資項目都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即實際上在制定招標文件時就已擬定最終的合同,一旦定標后就必須以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和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因此,在制定招標文件時,應根據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控制的目標要求,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分析,重點關注和完善合同類別的選擇、合同價款的確定、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則和方式、期中支付和竣工結算支付等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降低工程造價,預防經濟糾紛。2)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施工合同一旦訂立生效就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條款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加強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避免違約產生索賠和經濟糾紛導致突破投資目標。該階段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難度在于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且一般項目實施時間都較長,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年甚至幾年,實施的時間越長變化就會越大,管理的難度也就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價就難以控制甚至失去控制。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量大面廣、相互交織、錯綜復雜,主要包括工程計量、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物價變化、暫估價、工期補償、不可抗力、索賠、工程款支付等。
2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造價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沒有制定統一規范的施工合同核心專用條款,缺少對施工合同必要的評估和審查步驟。很多地方政府沒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施工合同核心專用條款進行統一規范,導致各個政府項目業主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核心專用條款千奇百怪,出現面上的不公平等情況。缺少對施工合同必要的評估和審查步驟,招標文件審查中也往往忽略對施工合同的審查,導致施工合同關于工程造價控制的核心條款不夠嚴密甚至缺失,比如對變更計價原則約束不清或相互矛盾、沒有約定暫估價計價原則等,出現與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相關文件沖突,甚至有的違反法律法規等情況。2)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單位偏向于選擇“包干”施工合同,合同中約定一些對施工單位不利的不平等條約。一些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單位為便于施工管理、控制工程造價,偏向于選擇“包干”施工合同,在合同中約定一些如無限風險等不平等條款,比如工程量偏差或工程量清單漏項等不予增加預算、基礎超深不予變更增加預算、百分之幾以內的變更不予增加預算等條款。看似把風險完全轉移給了施工單位,但實際上過分苛刻的合同恰恰不是“嚴肅”的合同,當施工單位沒有利潤甚至虧本時,他們會想方設法尋求變更索賠、或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這不但沒有節約政府投資,還為業主的管理工作帶來更多的麻煩,并且這也違背了訂立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3)缺乏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存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監管不嚴的情況。一些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缺乏監察局、發改委、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的外部監督,對于沒有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進行項目管理的違規違法行為缺乏相關的處罰制度,這就給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單位權力過大、滋生腐敗的空間,由于客觀或主觀上的原因,經常出現拋開合同任意變更、放大變更增加預算、工程計量不準確、超支進度款等現象,甚至出現最終簽訂的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等違法情況。
3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相關建議
1)制定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大多數地方政府都有制訂當地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文件,比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變更管理實施細則等,由于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政府性文件,因而應在國家相關合同范本的基礎上,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在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加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地方政府性文件相關約定。按照建委、交委、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分類,一個部門制定一個公平公正、條理清晰、權責明確、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按照相關程序評估和審查后統一實施,從而為控制工程造價打下重要的基礎。2)政府投資項目應采用單價合同,謹慎選擇總價合同,嚴格按照13清單計價規范中計價風險分擔原則明確各方應承擔的風險范圍。施工合同管理不會是一勞永逸的事情,不是選擇“包干”施工合同就真的能“包干”,過分苛刻的施工合同是沒有執行力的,反而會引起經濟糾紛。政府投資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應采用單價合同,合理分擔各方相關風險,政府項目管理單位應重點研究和防范自身承擔的風險,比如工程量計算準確、項目特征描述完備和規范、對施工單位可能的不平衡報價的限制、暫估價的管理等,才能真正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3)加強對施工合同管理的監督。施工合同簽訂后,對合同執行過程的監管相當重要,這是保證合同依法履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主要措施,特別是要加強對合同執行力和工程變更的監督。各個行業主管部門、監察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對施工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和評價,形成動態的監督,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和處理措施,并要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處罰力度。
4結語
施工合同管理是很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一個薄弱環節,也是很多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控制不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更應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管理,我們應通過事前風險防范、事中監督控制等措施,同時加強相關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從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
作者:熊 銀 單位: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參考文獻:
[1]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S].
[2]吳芳.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J].中國房地產業,2013(4):47.
建筑工程施工專業。
二、入學要求與基本學制
應屆初中畢業生,3年。
三、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相適應,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具有綜合職業能力,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專業領域的施工操作和基層技術管理的高素質勞動者和初級應用型技能人才。
四、職業(崗位)面向、繼續學習專業、考證要求
1.職業崗位面向:建筑工程施工專業畢業生主要面向建筑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從事工程施工組織與管理、建筑施工操作、預決算、質量檢測、CAD繪圖、測量放線等工作。
2.繼續學習專業: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工程監理。
3.本專業學生資格證書要求
五、綜合素質及職業能力
1.職業素養
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職業素養、競爭和創新意識;具有良好的人際交往、團隊協作能力及健康的心理;具有通過不同途徑獲取信息、學習新知識的能力;具有運用計算機進行技術交流和信息處理的能力;了解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技術發展動態,以及人文、社會方面的基本常識。
2.知識結構及要求
具有識讀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建筑工程設備施工圖等的基本知識;具備建筑材料、建筑制圖基礎、建筑構造、房屋設備、建筑電工、建筑工程測量、建筑結構、建筑施工技術與機械、建筑施工工藝、建筑工程預算、施工組織與管理等的基本知識;具有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質量控制等方面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3.能力結構及要求
具有比較熟練的建筑工程施工操作崗位的基本技能;具有從事建筑施工、預算、質量、材料等基層技術與管理工作的實際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立業創業能力,并具有繼續學習的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取得CAD、測量及相應工種的初級職業技能鑒定證書。
六、課程設置和教學要求
(一)課程設置和教學要求
1.建筑工程圖識讀
教學內容:制圖基本知識,正投影的基本原理,剖面圖與斷面圖的繪制,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的繪制與識讀方法。
教學要求:掌握點、線、面、形體正投影的基本理論與作圖方法,掌握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的繪制與識讀方法。
2.建筑力學
教學內容:靜力學公理,約束與約束反力,物體及物系的受力分析,平面力系(平面匯交力系、平面平行力系、平面一般力系)平衡條件的應用;空間匯交力系平衡條件的應用,力對軸的矩,空間平行力系、一般力系的平衡條件簡介;四種基本桿件的內力、應力計算及強度分析,四種基本桿件的變形計算與剛度分析,壓桿穩定性分析;桿件結構體系的幾何組成分析,靜定桿件結構受力分析,簡單超靜定結構受力分析;相應的力學試驗。
教學要求:能進行結構受力分析,掌握靜定結構和簡單超靜定結構內力計算及內力圖繪制方法。
3.建筑材料
教學內容: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質,常用建筑材料及裝飾材料(石材、水泥、混凝土、鋼材、木材、瀝青、防水材料及建筑塑料、玻璃、涂料、面磚等等)及其制品的主要技術性能、用途、質量標準、檢測試驗方法、保管要求、建材試驗。
教學要求:掌握常用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技術性能、用途、質量標準、檢測試驗方法、保管要求。
4.建筑測量
教學內容:水準測量,角度測量,距離丈量及直線定向,水準儀、經緯儀等儀器設備的操作實踐,測量誤差基本知識,小區控制測量,大比例尺地形圖的測繪,建筑施工測量。
教學要求:能熟練操作水準儀、經緯儀等儀器設備,掌握建筑施工測量的方法。
5.房屋建筑學
教學內容:建筑設計程序及原則,民用建筑構造,民用建筑施工圖,工業建筑構造,工業建筑施工圖。
教學要求:掌握常見建筑構造的原理與典型做法,能識讀和理解民用建筑、工業建筑施工圖。
6.土力學與地基基礎
教學內容:土的物理性質及工程分類,地基土應力及變形計算,土的抗剪強度及地基承載力,土坡穩定性驗算,淺基礎設計,樁基礎,基礎施工圖,土工實驗。
教學要求:掌握巖土的工程分類,并能在現場識別常見巖土,掌握特殊土地基的處理方法,掌握基礎的類型及構造,能識讀和理解基礎施工圖。
7.建筑工程施工
教學內容:土石方工程、樁基工程、砌筑工程、鋼筋混凝土工程、預應力混凝土工程、結構安裝工程、防水工程、裝飾工程、冬雨期施工、大模板施工、滑模施工、升板法施工等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質量標準、主要安全措施以及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高層建筑施工。
教學要求:掌握各主要工種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和主要安全措施,掌握冬雨期施工的方法與技術措施,能正確選擇和使用施工機械。
8.監理概論
教學內容: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概念,監理工程師,建設監理單位,工程建設項目監理組織及程序,工程監理信息管理和風險管理基本知識,工程建設監理技術文件。
教學要求:掌握工程建設項目監理組織及程序,熟悉工程建設監理技術文件。
9.施工組織
教學內容:進度控制的概念,施工組織與網絡計劃技術,進度計劃實施中的監測與調整方法,設計階段的進度控制,施工階段的進度控制,物資供應的進度控制,施工組織軟件應用。
教學要求:掌握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階段進度控制的方法。
10.建筑質量與安全管理
教學內容:工程質量概論,工程建設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工程質量事故分析與處理,ISO9000標準簡介,安全控制。
教學要求:掌握工程建設各階段質量控制的方法。
11.建筑工程計量與計價
教學內容:投資及投資控制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建筑工程費用,建筑工程計量,建筑工程計價,建筑工程竣工結算,造價軟件應用。
教學要求:掌握投資控制的基本概念,能進行建筑工程計量和計價。
12.建設法規
教學內容:工程建設法規概述;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城市規劃法,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法規,建筑市場法規,工程建設監理法規,工程建設經濟糾紛解決的途徑,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其他合同管理,FIDIC合同條件。
教學要求:熟悉工程建設主要法規,掌握各階段合同管理的內容,能運用有關法規分析、處理一般糾紛。
(二)專業教師任職資格
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具有本專業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技術職稱。
(三)學校應具備的本專業相關實訓(實驗)場室
建筑工程施工圖繪圖實訓室,建筑材料檢測實訓室,建筑工程計量與計價實訓室,建筑工程測量實訓室,建筑工程檢測實訓室,鋼筋翻樣與加工實訓室,建筑施工管理技術綜合實訓室,工種實訓中心(砌筑、抹灰、木工等)。
七、課程設置及教學時間安排
1.教學活動時間分配表(單位:周)
2.技能訓練項目時間分配表
3.課程設置與教學時間安排表
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幾個方面
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想實現全面、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就要在工程施工前、施工過程中、工程竣工后三個方面下工夫。
(一)工程施工前的監督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主要工作是設計等相關準備工作,這時候的監督工作主要分為兩方面:一是對有關設計、勘察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二是對設計、勘察單位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的監督。監督重點是有關設計、勘察文件的審查,以確保工程的相關程序和準備工作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工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細致、充分,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如果相關規定不符合法律法規,出現了質量問題,或者是經濟處罰或者是法律制裁,按照規定進行處理,使直接責任主體承擔由其失誤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質量責任。
(二)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工作。工程施工過程中,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是影響結構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工程監督管理的重點。可以說,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就是從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三方面開展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兩部分,要在施工前、中、后進行多次巡回監督管理,不僅要質監人員現場查看,而且需要用科學的監測儀器和設備進行精密的檢查,得出準確可靠、有說服力的數據進行判斷監督,使得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具備科學性和權威性的特點。這樣的監督檢查,確保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保證人們的使用安全。
(三)工程竣工后的監督工作。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也要加強,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加強對工程整體質量的檢查,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果建筑工程有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地方,就不能予以通過,避免“豆腐渣工程”出現。如果把關不嚴格,讓低劣工程進入市場流通,則會給國家、企業和使用者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出現極其惡劣的影響。二是做好工程裝修、維修和維護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的維修維護以及裝修等工作要嚴格把關,以免在這些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甚至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環境質量造成破壞,影響工程的整體質量,對國家和用戶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另外,工程質量保險要大力提倡和推行,可以解決很多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現的一些質量問題,免除后顧之憂。
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建設法律體系,加強監督與管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健全的法律體系和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和依據,也是加強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的必要條件。
1.建立健全相關的工程建設法律體系。建立健全比較完善的工程建設法律體系是國家對建筑業進行宏觀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筑市場高效有序運作的根本保障。因此,國家要根據建筑業的實際問題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工程監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條例的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完善,合同管理當中的擔保制度的制定等等,使得工程施工處于法律保護之中,也使得工程質量有了制度保障。
2.實行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制度。施工許可制度和使用許可制度對于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可以保障工程準備工作的充分性和必要性,避免工程盲目上馬,造成資源浪費;它可以保障工程質量合格才交付使用,避免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給國家和人民帶來損失。德國、美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都在實施這兩種許可制度,“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已是國際慣例,是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微觀管理的重要保障。
(二)集中管理投資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現階段,一些建設單位并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的資格和能力,而且經過層層發包,建筑市場比較混亂,工程質量令人擔憂。因此,建筑工程開發的過程應設置專門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從開始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委托到施工發包到竣工驗收,組織實施集中管理,保障項目順利有序進行,保障工程的質量。同時,國家投資的重大工程應堅持實行稽查特派員制度,要經常進行抽檢和巡查,強化政府的監督和管理。
(三)強化監理單位的管理,加強社會監督和管理,提高整體素質。(1)強化監理單位素質,提高工程質監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行為。監理單位必須要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行使自己的職責,才能對工程負責,對國家和人民負責,主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是調整監理單位的人才結構,儲備高素質的綜合人才。二是提高工程質監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行為。質監人員要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實行監管,確保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正確依法履行職責,保證高質量工程全面竣工。(2)加強社會的監督與管理。社會輿論的監督管理是有效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推進工程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培養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提高他們的信用水平,保證建筑工程高質量地完成。
關鍵詞:項目管理模式:FlDlC合同條件:對比分析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0)07-0134-02
1 前言
FlDlC合同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為進行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描述,即一種項目管理模式。由于其科學性、公正性、嚴謹性,FlDlC合同條件在國際上享受盛譽。該合同有機融合了建設管理經驗、技術、管理、經濟和法律等相關內容,對業主、承包商、咨詢工程師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詳細劃分,為國際承包商、金融組織以及項目業主所廣泛納用。 目前國內承包商在參照FlDlC合同條款的過程中,大部分僅停留在“照搬照抄原文”的階段,不能全面深入了解該合同中項目管理模式和技巧的使用。隨著我國加入WTO,涉外工程逐漸增多,國家大力投資工程建設,這些都對如何規范國內工程項目管理與國際慣例和市場接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正確理解FIDlC合同中項目管理理念和技巧,客觀認識我國項目管理模式在實際應用中的不足,借鑒FlDlC的項目管理模式彌補國內與國外項目管理水平的差距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推動我國項目管理水平更上一層樓。
2 FlDIC合同條件中的管理模式
在FIDlC合同條件規定的管理過程中有兩個要點:第一是以咨詢工程師為核心,第二是以合同條件為根本。
2.1 以咨詢工程師為核心
2.1.1 工程師的界定 《FlDlC合同條件》第1.1.2.4款規定:“工程師”系指由雇主任命并在投標書附錄中指名,為實施合同擔任工程師的人,或有時根據第3.4款[工程師的替換]的規定,由雇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員。”我國《施工合同范本》第1.8款規定:“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通過對比,可知國內外“工程師”不同點有以下三方面: 1)FlDlC合同中工程師由雇主任命,而我國工程師,即總監理工程師是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 2)FIDlC合同中的工程師僅限于咨詢工程師,而我國工程師除總監理工程師外,還包括建設單位的代表。 3)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師全過程進行項目管理,而我國工程師只在施工階段進行監理。 2.1.2《FlDlC合同條件》中的例證 《FlDIC施工合同條件》第3.3款規定:“工程師可(在任何時候)按照合同規定向承包商發出指示和實施工程和修補缺陷可能需要的附加或修正圖紙。承包商僅應接受工程師或根據本條受托適當權利的助手的指示。……”。我國《施工合同范本》第29.1款規定:“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從以上兩條規定不難看出FIDlC合同中工程師所有權利比我國總監理工程師大。具體表現在: 1)《施工合同范本》限定了發包人需要在14天以前發出變更,而FlDlC合同中,任何時候工程師都可以發出變更指示。 2)FlDlC合同中變更的指示由工程師發出,而我國《施工合同范本》中變更指示由發包人發出。 可見在變更管理中,咨詢工程師取代了我國的發包人,體現了其核心作用。 除此之外,關于暫列金額的規定也體現了咨詢工程師的核心作用。類似的例子在FlDlC合同中有很多,在此不一一舉例。總之,工程師才是FlDlC合同中項目管理的核心。
2.2 以合同管理為根本 cFlDlC合同條件本質上就是合同管理。建設業主和承包商在簽訂承包合同后,雙方按合同約定進行項目建設,并各自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我國的合同管理看起來與此并無本質的區別,但真正履行合同時,國內外合同管理卻大不相同。
2.2.1 合同條款詳略程度不同 以我國使用最廣泛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例,其所有條款僅共計47款,通用條款部分總宇數僅計16598宇。而《FlDlC合同條件》考慮了近百年來土木建設的經驗,將項目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全部詳細寫入一個個條款中,為履行合同管理提供了良好依據。
2.2.2 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同 在我國,少有業主或承包單位中主要領導認真研究合同,他們常常通過各種方法處理本該是合同管理能夠解決的問題。在我國特殊國情下,他們將更多的關注放在人際關系的處理上,沒有對合同管理足夠的重視。 在《FlDlC合同條件》下,情況則不盡相同。不同于中國人以人為本及以和為貴的傳統,外國人更加重視法律、合同、規則等文件。作為國外的項目管理人員,首要的事情即研究合同并熟悉合同,所有事情都以合同為依據,按照合同辦事。
2.2.3 履行合同的程度不同 合同履行狀況在我國建筑領域內并不可喜。首先,在國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和質量控制存在嚴重問題,不認真履行合同是重要原因。關于安全和質量問題在合同中已明確規定,認真履行合同則該類問題會大大減少甚至杜絕。其次,我國建筑領域工程款發放中拖欠問題嚴重,已成為建筑市場的頑疾。而對工程款的拖欠就是不正當履行合同管理的表現。再次,在工程進度方面我國很大程度上受人為控制,而不是依據科學和合同。脫離計劃進度,也是不恰當履行合同的表現。
3 國內項目管理模式特點
3.1 以建設單位為核心 在我國,建設投資主體主要是國家,由于這種投資屬性,在我國項目管理必然是以建設單位為核心的項目管理。
3.1.1 建設單位風險的轉移 由于國家投資主體的地位,建設項目的風險很多時候不是由決策領導者來承擔,而是由國家承擔。因此建設單位的領導者自然會相對淡漠項目投資的質量、成本、安全等的控制。而在國外,投資主體常常是私人、或者具有股份性質的公司,如果項目失敗,建設單位決策者自己將要自食其果。所以,對建設項目中的任何一個要進行的決策,建設單位領導者自然都會慎重考慮認真對待,進行反復論證研究之后才會作出決策。 在國內,建設單位領導者多數情況下進行的都是盲目決策,很少經反復論證研究后才做決策。例如某些領導者因政績原因擅自縮短工
期,這種行為是不合理不科學的,往往造成低劣的質量及高昂的成本等惡果。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最后的風險由國家來買單。 雖然關于決策者特定條件下風險的承擔我國法律做了相關規定,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實際上決策者承擔的責任受到的處罰與其造成的損失乃至從造成損失的過程中獲得的好處是不成比例的。
3.1.2 建設單位的債務人身份 根據建筑工程分包在《合同法》上的性質,施工承包合同為一個雙務合同方當事人是互負債務的,承包單位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修建工程,而建設單位有義務及時支付工程款。由于債權人是建設單位,債務人是分發包人,因此,施工單位會想方設法應對建設單位,一般情況下不敢對建設單位有所怠慢,目的就是及時收回工程款。把握住施工單位擔心收不回工程款的心理,建設單位時常會以工程款延遲或不支付要挾讓施工單位去完成某些不在其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建設單位同樣的要挾手段也適用于針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這更加助長了建設單位的核心作用。
3.2 監理的弱勢地位 在國內,監理工程師與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師是相對應的,但兩者行使的權力以及職能范圍卻相差很多,我國的監理是處于弱勢地位的,下面對導致監理弱勢的三方面原因進行分析。
3.2.1 合同范本的規定 從第二部分工程師的界定分析中可知,《FlDlC合同條件》中咨詢工程師為核心,賦予了工程師很大權利。盡管在實際操作中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可以對通用條件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但也不能對工程師的權利做大規模修改,不能背離FlDlC精神。而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對我國的:“工程師”即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利的賦予與《FlDlC合同條件》相比局限了很多,可以說我國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利與FlDlC合同中咨詢工程師的權利對比可謂相去甚遠。
3.2.2 我國法律的規定 我國的監理單位實質上為建設單位的人。《建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確定了監理單位人的身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 “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著建設單位的授權決定著監理單位的權限。在實際當中我國尚無哪部法律法規明確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授權的底線,利益驅使下,一般建設單位不愿過多地授權給監理單位。這就從法律的角度決定了監理單位處于弱勢地位。
3.2.3 我國的特殊國情 國內監理工程師是對施工階段進行監理,具體體現在對工程質量、進度、成本、安全等的管理上。而控制的核心表現為簽字權。即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工程的進展不應得到承認。施工單位無法獲得工程款,但實際當中并非如此。 在我國大多數工程的進度由建設單位甚至是政府部門控制,并非監理工程師。而由于建設單位的非理性投資行為、施工單位有繞過監理從建設單位處取得工程款的能力、政府部門的干預、糖衣炮彈的攻擊等等,監理工程師在成本和質量的控制中的諸多環節難以全面防范,顯得蒼白軟弱。
【關鍵詞】 索賠;技巧;認識;意義
隨著城鎮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市政基礎設施的不斷投入,市政施工企業之間的價格競爭也日趨激烈,索賠費用是合理確定工程成本不可或缺的一項。因此不斷加強和深化對索賠的認識,了解怎樣做好索賠已變得尤為重要。索賠其實也就是市政工程合理化增加收益的合法途徑之一。作為施工企業承包商一定要樹立索賠的意識和完善的索賠制度,保證企業的合理訴求,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不要把索賠情緒化的認為是額外的無理要求,不要有業主至上,索賠傷和氣的錯誤想法。
一、只有提高對索賠認識與重視程度 ,市政施工承包企業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市政工程易受地形地貌、地質、水文等自然條件以及外界不定性因素的影響,可能引起各種突發狀況,給依法履行合同帶來不確定性風險,導致工程項目管理中經常出現索賠狀況,二。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的工程索賠是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所謂的工程索賠,顧名思義,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顯然,索賠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簽訂合同的雙方各自應該享有的合法權利,實際上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在分擔工程風險方面的責任再分配。
索賠是合同執行階段一種規避風險的方法,同時也是避免風險的一種手段。許多工程項目通過成功地索賠,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達到工程造價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賠甚至超過了工程合同額本身。 由此可見,工程索賠對工程施工經濟效益的影響和作用之大,要想創造更大利潤,必須對索賠加以重視并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對業主方的合理索賠也是增進雙方對工程的細節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并因索賠而取得共識。
二、市政工程承包商索賠成立的基本條件及程序
1.工程索賠成立的基本條件:
(1),施工承包方在施工活動中,已經出現并構成施工索賠條件的事件,施工單位按《國內范本》合同條件53條提交了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
(2)施工承包方所報條件符合索賠條件;所報事實真實,資料齊全;索賠事件發生時,施工單位應保存當時的記錄(包括照相和錄像),作為申請索賠的憑證。施工單位應允許監理工程師審查保存的全部記錄,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記錄的復制文件。
(3)索賠費用在合同中未被包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包括在其他支付項目中的不予索賠)。
(4)勞動力窩工和機械設備閑置費用索賠的情況,應是施工單位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具備開工條件,組織安排合理,待工人員、停滯設備確已進場,并在此期間無法另行安排。
2、市政工程索賠的程序
當在建的工程發生突發經濟損失時且在滿足索賠的基本成立條件時,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進行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三、加強索賠管理,注重索賠技巧,以索賠成功為目的
從工程投標開始,就要加強施工過程中的造價管理,注重索賠技巧,從各方面因素為索賠提供強有力的保證。工程項目索賠是一門涉及面廣,融技術、經濟、法律、管理、財會、公共關系為一體的綜合學科,因此說索賠具有技巧性。靈活運用索賠技巧是索賠成功的關鍵。 施工企業要想獲得好的索賠效果,需要做到;
(1)要有具備建設施工的法律意識,要掌握施工項目的所有法規, 要組建一支強有力的、穩定的索賠隊伍,實施研究正確的索賠戰略并能把握機動靈活的技巧。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靈活把握。
(2)要善于利用各種突發因素,積極創造索賠條件。創造各種有利的索賠機會,選擇合適的索賠時機,合理處理索賠業務,爭取利益最大化。
(3)注意談判技巧,采用剛柔相濟的談判方法,防止對立情緒,力爭友好解決。更要做到知已知彼,百戰不殆。索賠的最終目的是解決問題,
(4)索賠成功的前提在于充分的事實、確鑿的證據。關鍵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各項有力證據,并輔之以相應的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使之真正成為成功索賠的依據。同時要認真學習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5)索賠必須取得監理的認可,索賠的成功與否,監理起著關鍵性作用。因此,要正確處理好與監理關系,防止矛盾的出現,避免將自己置于被動地位。
四、市政工程索賠的意義
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計劃管理的動力,是挽回成本損失的重要手段。索賠直接關系到承包商的利益,當出現索賠事件時,承包商應通過索賠的合理處理和解決,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實現合同目標,爭取自己應得利益。工程索賠的健康開展更是對于培養和發展良好的建筑市場,促進建筑業管理水平的加強與提高,對增加經濟效益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有利于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便于降低成本。
[關鍵詞]工程項目 合同管理 計量支付
公路工程項目由于具有點多、線長及工期長、規模大的特點,在建設過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當時的社會條件、國家的重大活動和當地的人為因素影響,導致合同管理將是一項復雜的工作。雖然隨著工程建設經驗的積累,工程建設合同的內容日臻完善,但由于工程內容的繁多、復雜及諸多不可預見性的因素,建設合同也不能包羅萬象,將所有可能發生的內容全部包含進來。這就要求合同管理者要具備能夠熟練運用合同文件,恰當地解決工程中的合同糾紛的能力。由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一種合同關系,因此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大,下面筆者就幾個案例談談合同管理在公路項目中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
由于合同規定著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確定了建設項目的投資、工期和質量要求等目標,同時對一些特殊情況(或建設單位注重的情況)進行了明確的約定,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管理在工程的實施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起著重要的控制作用。在工程建設中,沒有合同意識則項目建設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很難推行,不可能做到高效率,同時不可能全面貫徹合同要求,不可能實現項目的建設目標。現在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項目管理中有著特殊的、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合同是項目管理的依據
合同管理者在公路工程項目開工前就應該對合同文件進行全面的學習和研究,對每一個合同事件做到心中有數,有據可依。雖然合同文件都是依據《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和相關交通規范編制而成,有一定的共性。但有時業主為了在工程建設中避免一些其它工程出現的問題和創新自己的管理模式,一般會在合同條款中增加一些專用條款,來管理自己的公路工程項目。而這些專用條款是為本工程項目專門設計的,其法律效力要大于通用條款。作為一個合同管理者要充分認識到其重要性。如我省某條高速公路為了控制建設資金的使用,確保建設資金用于本工程,防止資金外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了資金撥付方式,業主和施工單位及銀行建立了三方監管協議,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在得到業主的同意后,業主將相應的支付內容(包括支付項目、金額、帳號等)通知銀行,銀行才能將此款項支付給施工單位。
三、合同管理是控制造價的有效方法
工程項目計量與支付的實質是根據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進行合理計價并辦理支付的過程,包括計量、計價、支付等工作內容,是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共同參與完成的工作。為便于管理支付項目,有效控制造價,應及時建立工程支付臺賬,通過臺賬及時反映每期的支付數量、支付金額等,并與合同數量進行對照,從而可以進一步反映工程量完成的總體情況、總的支付金額。并可對照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進行調整,保證工程按質如期完成。清單工程計量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計量規定進行,一般根據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將該部分工程量與合同清單中的相應細目價格相乘并匯總,即為當期的支付金額。清單支付必須嚴格審核中間計量憑證,凡手續不齊備的工程量均不予支付。
四、合同管理是實現建設目標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它必須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要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必須對全部項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如我省某條高速公路在建設過程中為了加強工期控制,我們要編制工程計劃時除了提出總體目標要求,還對工程中的關鍵部位(或工序)提出了節點開始及完成時間要求,在考核時不僅考核當月完成的工作量,還要對關鍵部位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這樣就促進了施工單位按照業主的總體及關鍵部位要求安排施工,確保了工程進度能夠按照業主的總體部署進行。
五、合同管理是廉政建設的基礎
廉政建設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項目,尤其是公路工程項目,投資大,環節多,施工過程中變化多,在“一大兩多”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基礎不健全的特殊環境下,造成了腐敗的多發性,這在公開的報道中不乏其例,因此,在工程建設中實施廉政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建設中通常的做法是:一是業主與承包商簽定廉政合同;二是交通主管部門向項目派駐監察組。三是實行陽光工程,對管理與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公開。廉政合同明確規定了承包商的責任和義務,如有違反,則給予承包商和責任人嚴厲的經濟處罰,同時通報批評,并嚴禁市場準入;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從而避免和減少了腐敗現象的發生,為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打下了廉政基礎。
六、合同管理是安全生產的保證
安全生產是工程建設的核心,安全生產合同是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的靈魂。安全關系到項目的成敗,關系到業主、監理、承包商等項目參與者的切身利益。在現有的管理體制下,不注重安全生產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湖南鳳凰在建拱橋坍塌事故。為避免事故,防患于未然,我們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與義務,同時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大力宣講安全生產。通過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做到了心中有數,目標明確,使管理者和生產者有了可靠的依據。
七、合同管理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盡可能采用總包負責制
對于大型工程而言,應力求采用施工總包負責制。這樣便于業主管理,充分發揮施工單位的內部協調管理作用。
2、采用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為基礎,工程項目單價表為依據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的承包合同。它的優點是可以減少招標準備工作;鼓勵承包節約成本;發包人只需按工程量表中的項目支付,減少意外支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需以少量遺漏的項目再報價;結算比較簡單。
3、發揮工程保函的使用
保函是由銀行開出的施工單位向業主單位提供的保證文件。工程保函包括履約保函(其作用是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及完成合同規定的內容)、材料預付款保函。一般在簽定施工協議前施工單位要向業主遞交履約保函,如果施工單位需要業主提供預付工程款的時候,施工單位必須提供與預付金額一致的預付款保函,而隨著工程施工的開展,對工程量的結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
如我省有一項目,施工單位因管理不善,造成虧損,計量支付款項不能支付材料、人工及機械設備等費。工程進度緩慢,業主為了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向出具保函的銀行發出了動用保函的要求,施工單位為了保證其信譽在接到銀行的通知后積極籌集資金用于工程建設,從而達到了業主保證工程進度的要求。
4、施工索賠
施工索賠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經常發生的,施工單位為了獲得合法的工程款項,就會針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些設計、地方原因、業主原因引進的工程變更、設備閑置、工期拖延等向業主提出索賠意向。但業主一般處于先天的有利位置,施工單位沒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賠成功的。這就要求我們的業主及監理單位,也必須具備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賠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有利、有理、有節。一個工程贏利在于合同管理,虧損也在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成功與否對工程經濟將產生較大的影響。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干擾事件多,意外影響大,合同變更頻繁、風險大。合同管理顯得由為重要,合同管理的目的就顯得更加明顯,良好的合同管理才可使風險降低,使工程項目順利實施,取得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1]黃安永.《建設法規》.東南大學出版社, 2002;3
[2]曲修山,何紅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處理實務》,知識產權出版社, 2003;3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特點;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clear by the developer and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ontractor, is a bilateral con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economy has the vital role. Through analysis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spects of the specific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o strengthen the specific strategies.
Keywords: buil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management
一、引言
由于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合同當事人的合同履約意識淡漠,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陰陽合同”現象比較普遍。我們在工程管理工作中接觸到,大部分合同糾紛即工程價款爭議,其源頭在招標投標及合同簽訂階段,合同條款設置較粗放,尤其是在工程進度款支付、結算、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合同條款簡單模糊,約束性條款不足,違約責任認定和賠償約定條款偏少,存在大量漏洞;在施工階段逐步積聚,在竣工結算階段集中爆發。而在合同糾紛爆發后,由于合同當事人不愿意走司法途徑,導致部分發包人惡意拖欠工程款,拖欠發生后其承包人采取鼓動工人集體討薪、占據施工現場、延期交房等一些不正當手段來達到解決施工合同糾紛的目的,使合同雙方的經濟問題逐步演變為復雜的社會問題,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鑒于以上情況,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建設單位都應該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前提下,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工程合同履約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造價等監督管理工作,對減少合同糾紛、構建和諧的建筑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建設領域內,施工單位主要通過投標來承包工程,并和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單位通過履行施工合同來實現業主的投資意圖。正確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發揮了積極地作用,對三大控制(即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對工程施工質量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少項目簽訂的承包合同非常簡單, 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 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標準合同要求, 更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對一些重要的合同條款, 簽約雙方可能還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壓力下草率簽訂合同, 為日后產生合同糾紛埋下隱患。
2、簽約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 隨意修改合同, 或違背合同規定, 或對合同規定打折扣。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有的業主長期拖欠工程款; 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賠措施, 也不敢擅自停工, 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廢, 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約束的作用。
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合同糾紛時, 合同雙方首先采用的解決方式不是按照國際慣例請監理工程師對爭議做出公正的決定并執行這個決定, 而是想方設法用行政手段解決, 往往致使合同爭議復雜化;
4、業主對某些專業工程指定分包單位, 在管理和撥付進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對待, 但要求總包單位和這些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在法律上, 這些分包單位是普通分包商, 對這些分包商出現的違反合同的行為, 總包單位難以約束。
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
1、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不僅涉及經營、造價,而且涉及施工管理的各個方面,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須有專門的機構,專業人員從事這樣的工作。要從上到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 (包括專職機構和兼職機構),使合同管理覆蓋到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設置專職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員,并具體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地位、職能,合同管理部門與其它執行部門的職責范圍,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規章制度,最終形成從合同談判、審核、履行到監督檢查,保證合同有效實施的織織保障體系。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具體包括以下方面:①合同交底制度。對新簽施工合同,首先由企業合同預算部門對合同中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投標報價采取的措施,如不平衡報價、多方案報價法等,對項目部合同部門進行交底,使合同部門充分了解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構成,采取的措施及采取的何種施工方案。再由合同部門與技術部門協商,分析研究施工方案是否可以優化,進行技術經濟論證。②合同會審制度。通過會審,不但要掌握合同的主要內容構成,而且要對合同有一個全面的認識,重點保證合同中的關鍵工序,技術復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的施工,把合同對施工過程中的有利影響發揮最大,把不利影響降到最低。③合同審批制度。合同在簽訂前應執行審查、批準制度,即項目部各業務部門會簽后,以項目部名義上報企業合同預算部門和法律辦審查,再報請企業法人代表簽署意見,明確表示同意對外正式簽訂合同。經過嚴格的手續,使合同簽訂的基礎更加牢固。
3、細化管理流程
從合同簽訂前對招標文件分析、合同文本審查、工程合同策劃,如分包合同策劃、工程預算、大宗材料考察、報價、合同談判和合同簽訂,到合同簽訂后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對比分析、診斷、合同變更、索賠和反索賠等過程,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職責明確,獎懲分明,避免職權交叉,互相扯皮。
4、加強對合同的審核
主要看合同的合法性、完備性和公正性。合法性分析包括: 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資格; 工程項目是否已具備招標投標、簽訂和實施合同的一切條件,特別是具備各種批準文件;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 《合同法》和其他各種法律的要求; 完備性分析包括: 構成合同文件的種種文件是否齊全; 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對各種問題的規定有沒有遺漏; 合同用詞是否準確,有無模棱兩可或含義不清楚; 對工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是否有足夠的預見性。應盡量采用或參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公平性分析: 合同應公平合理地分配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使之達到總體平衡。如果合同規定甲方有某項權利,則要分析該項權利的行使對乙方的影響,該項權力是否需要制約,甲方有無濫用這個權力的可能。如果合同規定乙方有一項責任,則應分析完成這項合同責任有什么前提條件。如果這些前提條件應由甲方提供或完成,則應作為甲方的一項責任在合同中作明確的規定進行反制約。甲方和乙方的權益和責任應盡可能具體、詳細,并注意其范圍的限定。作為乙方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合同中對自己的權益的保護條款。
5、培養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才
將引進人才、留住人才、培訓人才相結合,優化企業工作環境和薪資待遇,吸引外來優秀人才加入到本企業中,同時定期從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中挑選一部分具有潛力的年輕人,接受二次職業培訓,以緩解合同管理人員嚴重不足的現狀。使未來的合同管理人才既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 精通合同業務,勝任合同擬稿、修改、談判和解釋; 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 熟悉工程造價和會計賬務。
6、重視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變更在工程實踐中是非常頻繁的,變更意味著索賠的機會,所以在工程實施中必須加強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師應該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種種文件,如圖紙、各種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和甲方的變更指令,并對變更部分的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在實際工作中,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待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防止因不重視變更管理,對業主要求的變更無條件服從,導致工作做了卻無法獲得賠償。
四、結束語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勞務承包和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工程項目建設的控制歸根到底是合同履行問題。所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1]羅德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及對策[J].工程建設與設計,2006,( 5)
[2]陳清伶.對如何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討[J].中華民居,2010,( 10)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監理;探討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我國監理制度的產生與發展現狀
建筑工程的施工監理就是只通過建筑項目的業主對監理人員進行的授權和委托,以國家硬性法規條文或者是具體建筑的文件等對建筑項目的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的細節的監督控制。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的精品化具有很大的作用。1998 年以來,我國在建設領域推行了建設監理制度,以提高我國的投資效益和建筑水平。《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建設部 86 號令等配套文件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監理制度以法律法規形式確定,并依靠法制和行政力量強制推行。近年來,縱使國家已經將監理工作大范圍的推廣,但目前建設監理制度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的狀況令人堪憂。不要說建筑項目的業主以及項目投資方對監理工作的概念認識不足,就是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中也有對項目工程監理認識不正確的現象發生。更不要提對監理工作在工程中所處位置以及所做工作的意義有明晰的認識。從1992年 2月 1 日施行《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開始,到2008年 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政府及相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許多與建設工程監理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
2 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職責及工作內容
我們從建筑監管工作的前景上看,建筑工程的監理內容表現為三控制、三管理以及一協調。
2.1 三控制的主要內容
2.1.1 投資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控制,是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資金投入和資源投入的過程所進行的調節和控制。通過控制程序,在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建設實施階段、和項目建成后評價階段,把建筑工程項目投資的發生控制在批準的限額之內,隨時糾正產生的偏差,并針對問題進行溯源,找出問題的根源之后就對其進行改正,使投資階段的控制很好的實現出來。確保在建設項目投資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中能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財力,達到理想狀態。取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來,監理工作實際上是一種動態的監控工作,并且從始到終,都要有監理工程師的參與和監控。
2.1.2 進度控制
進度控制是指對工程項目建設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持續時間和銜接關系,根據進度總目標及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編制計劃并付諸實施,然后對進度計劃進行跟蹤檢查與調整,若執行有偏差,則采取糾偏措施,并視必要調整進度計劃,最終實現工程的進度目標。
2.1.3 質量控制
建筑工程質量是指工程滿足建設單位需要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特性綜合。建設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的產品,能具有一般產品共有的質量特性,如適用性、壽命、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等滿足社會需要的使用價值和屬性外,還具有特定的內涵。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主要表現在適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和與環境的協調性。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對工程質量的形成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影響。影響工程的因素很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五個方面:人,機、料、法、環。人員素質、工程材料、施工設備、工藝方法、環境條件都影響著工程質量。
2.2 三管理的主要內容
三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風險管理。
2.2.1 合同管理
合同在工程監理之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簽訂合同主要是同甲方和乙方給予所需勞動力,或者商品等維護兩者間的權益的法律條文,它不僅規定了兩者之間的勞動和義務,同時還提供了兩方的責任的明確劃分。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建筑項目取得優良品質的根本性工作,我們也可以說對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的實時跟蹤管理是對建筑項目合同的執行過程。
2.2.2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在建筑項目工程中有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建筑工程的安全,也就是說施工的建筑項目是否符合簽訂合同的標準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其次是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建筑施工者的人身安全問題。尤其是一線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更加要注意在其施工中的每個細小環節。監理單位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教育的經常性,注重安全行為的規范性,突出安全防護的針對性,增強安全管理的主動性,抓好施工現場的綜合安全管理。
2.2.3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識別、分析、評估,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的處置,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最大目標保障。工程風險管理是為了降低工程中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減輕或消除風險的影響,已最低的成本取得對工程目標保障的滿意結果。
2.3 一協調的內容
一協調主要指的是施工階段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協調工作。建設單位是監理單位所服務的客戶,由于許多建筑單位的工作隨意性大,合同意識和科學管理意識差,因此與建設單位的協調是監理組織協調的重點和難點。
3 做好監理工作的基本出發點
工程監理具有服務性、獨立性、公正性、科學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3.1 了解、熟悉工程隱蔽驗收的程序,正確履行監理職責
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有關規定及相關要求,工程的隱蔽驗收程序為: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報驗申請———監理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同意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單位通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現場檢查或隨機巡查或不檢查。
3.2 贏得信任,充分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單位、項目監理部、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在工程監理的實施過程中,要通過自己的努力,通過監理的業績,充分贏得業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業主所授予的權利。
3.3 嚴格內部管理,加強項目監理機構素質
建筑工程設質量的好壞是影響業主對其企業品牌形象的好差之分,在其企業不斷增強工程質量的同時,其里面也要有一套科學合理的管理方法來進行指引工作,用來指引方向,設定流程,施工先后順序等相關工作。在其進行內部的管理工作時,不忘對其進行先關專業的學習,提升整體的素質。在其項目的建立部門,在其履行職責的同時也不忘對其進行不斷的完善,明確的劃出每個崗位所需要履行的職責所在,形成工作例會制度、對外行文審批制度、監理資料及技術文件、管理規定及監理知識、專業技術的學習和績效考核制度、政務公開制度、生活管理制度等。
3.4 理順關系,正確行使監理功能
工程監理機構與投資方以及業主的關系既有協作也有監管,建筑項目從設計圖紙到實際生產成型的過程中要始終有監理方的參與。監理方與承包商的關系既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同時也是合作關系。建筑產品是承包商生產出來的。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服從監理方,一切施工資料、施工組織方案、進度計劃都必須報監理方。監理工程師對質量的進度和投資的控制都是通過承包商的工作來實現的,因此監理工程師如何理順與承包商的合作關系對于其能否順利行使監理功能讓工程按時、高效率高質量的完成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4 結束語
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工程監理的設立能夠接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以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設合同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監理活動,根據業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各個階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設的某個階段。監理工作的準則要求監理工作人員在建筑施工的任意階段都要將自己的職責所在充分的發揮出來,并且認真執行自己的職責,始終以工作的準則要求自己,不馬虎、不忽視、不受賄,將業主所授權的工作高效的展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