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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貴州師范學院 地理與旅游學院;2.貴州省社會科學院,貴州 貴陽 550001)
摘 要:本文對某快速城鎮化的郊區鄉鎮進行深入調研,發現農民工市民化是一個艱難復雜的蛻變過程,不僅包括就業方式、生活習慣、社會關系等現代性轉型,還包括農民工政治參與的自主意識。受制于經濟發展水平低、文化程度不高、政治認知不充分等因素,城鎮化快速變革地區農民工的政治參與表現出獨特形態。應根據實際情況,創造各種條件,進一步增加制度供給,不斷擴大參與路徑,適度擴大農民政治參與規模,從而促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關鍵詞 :市民化;農民工;政治參與
中圖分類號:D412.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7-0075-03
基金項目:本論文為貴州省教育廳2014年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立項課題(自籌經費項目)“貴陽城鎮化進程中農民政治參與問題研究”(項目批準號:14ZC171)成果
一、政治參與度是市民化的重要視角
一般來說,農民工的政治參與是指農民工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特別是參加所在社區的投票選舉,其目的在于表達、維護、實現個人或團體的利益。農民工市民化有很多路徑,但作為市民生活方式的政治參與在市民化過程中的作用未得到應有重視。在城鎮化快速推進背景下,把政治參與作為市民化的路徑進行考察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從理論上來講,農民工市民化不僅僅涉及到戶籍制度變遷,而且也涉及到市民角色認同轉型、城市生活方式養成,更為重要的是內在的政治參與。阿爾蒙德認為,政治參與是政治文化成熟與否的重要標尺。一個群體從村民型政治文化向公民型政治文化轉型,其重要衡量標準就是政治參與的不斷擴大。從實踐上來說,理清農民工的政治參與過程與城鎮化市民化之間的關系,對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實現地方社會的良好治理具有重要意義。通過研究兩者的關系,我們可以發現有序推進社會治理必須切實解決好流動就業的農民工以及完成初步市民化的農民工的政治參與問題,引導他們參加到社會治理當中來,進一步增強主體意識,提高地方治理績效,減少城鎮化過程中的諸多管理問題,推進農民工融入當地社會生活的進程。
二、調查地點和調查對象基本情況
(一)調查地情況
政治參與最具活力的地方應該是利益訴求最強烈、身份轉化沖突最明顯、新舊群體關系最復雜的地區。馬克思認為:“人體解剖對于猴體解剖是一把鑰匙。反過來說,低等動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動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動物本身已被認識之后才能理解?!雹僖私馐忻窕c政治參與的復雜關系,必須對最具典型的地區進行深入考察。本研究選擇了貴陽市W區D鎮作為考察農民工政治參與與市民化關系的重要場域。
D鎮位于貴陽市東北城郊結合部,總面積73.67平方公里,有漢族、苗族、白族、仡佬族等13個民族,人口約31500,其中農業人口20741人,流入人口5432人。D鎮是W區首批建設的三個明星鄉鎮之一,其特點是鄉鎮企業發展快,流動人口多,城鎮化速度快。從整個貴陽郊區鄉鎮來說,其文化的多樣性非常明顯,同質性程度還比較低,市民文化和農民文化的交鋒比較明顯。就經濟發展情況而言,鄉鎮企業發展迅速,形成了特有的工業園區,建材龍頭企業和醫藥、電器、機械等骨干企業相繼落戶,使農民工的就業呈現出從傳統到現代的轉型。對于市民化研究來說,這是一個絕好的樣本。但由于其城鎮化過程十分迅速,群體結構還沒有成型就迅速分化,就這一方面來說確實給研究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二)調查對象情況
政治參與主體的結構越復雜,其反映出的共同的參與認知、參與路徑、參與效果等就越具有指導價值。本研究中“農民工”概念要比傳統研究所指涉的范圍要大,是指在城鎮沒有固定房產,并且在城鎮從事經濟活動時間達到半年以上的農民。另外,由于征地,新移民在D鎮的市民化過程中處于比較重要的地位,所以也將他們列為調查對象。
從來源結構上看,D鎮是一個新移民的城鎮,雖然建鎮較早,但規模一直處于低水平狀態,改革開放后城鎮規模才逐漸變大。在調查中發現,移民主要來源于于省內縣鄉,約占70%。這些縣鄉經濟發展水平都比較低,為了尋求更好的生活方式,移民是當然的。人員的流動與經濟發展水平是密切相關的,且收入差距與人員流動具有正相關關系。除了省內縣鄉移民外,本地農村的人員數量也不少(占18%),他們大都是城市化過程中被征地的郊區農民。這個群體的認同感比較強烈,他們往往在城鎮化之前便已經通過與親屬的交流、經濟交流等逐漸熟悉了城鎮生活,比起其他縣鄉的新移民認同感更強烈。
從收入結構上看,由于收入不穩定以及勞動技能在城市無用武之地,市民化過程中的農民工收入都普遍較低,且沒有穩定來源。在被調查者中,大都收入在500元/月以下,比例占到54%;500—800元/月的占到了18%;800—1500元/月的占到16%;1500元/月以上的占到14%。經濟收入的不穩定對政治主體的影響是顯然的,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市民化的對象顯然沒有精力參與政治活動。同時,大量研究也發現,沒有穩定經濟收入,參與者的主體性是難以達到的,而這種主體性恰恰是政治參與的必要條件。
在年齡結構上,調查發現:年齡結構還是以20—30歲的青壯年為主,占到被調查者的52%;20歲以下的占到12%;30—50歲的占到28%;50歲以上的占到8%。部分50歲以上的農民工基本喪失技能更新的可能性,處于收入結構的底端。而隨著大量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從福建、廣東、浙江沿海等地返鄉)增多,30~50歲之間的農民工收入比較豐裕,基本能夠適應勞動技能的更新速度。而且大多數這部分調查對象對未來生活往往有憧憬,有通過市民化來改變命運的動機。而同樣是這群人,由于有一些參與經驗,成為擴大政治參與的主要群體。
從文化結構上來說,大專以上僅占到2%,高中或中專占到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到被調查對象的60%,小學及以下占到30%。這也就決定了考察對象的文化水平整體偏低,且這部分人年齡大約在20—50歲之間。正如我們上述指出的那樣,他們對未來生活充滿向往,希望通過市民化來改變命運,他們的政治參與愿望也不低。但是他們對自己能夠影響政治系統的自信力往往不夠強,挫折感也較強,所以政治效能感非常低,這會造成很多積聚性的社會矛盾。
三、市民化進程中的政治參與模式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市民化中的政治參與具有獨特樣式,具有如下特點。
(一)以外部環境為前件的政治參與
任何政治行為都不僅是行為主體自我封閉式的行為,它同樣受制于外部環境。外部環境決定了農民工政治參與在市民化過程中的模式。從驅動力方面來看,市民化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主動的市民化,一種是被動的市民化。除了工業化早期出現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擴張所帶來的市民化過程外,近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的市民化過程很大程度上是主動選擇的結果。現代中國出現的市民化大多是城市化的結果。隨著城市的擴張,城市周邊農村不斷地被迫進入到這個歷史進程中。與發達地區城市化進程不同的是,經濟欠開發地區的城市化過程給進入城市的農民更多沖擊,農民收益更少;反過來,政府在推進城市化過程中,成本更小。這是因為發達地區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因地價高、企業密集而獲益更多。他們會因為地價高而能夠在周邊地區購買住房,會因為企業密集而很容易找到工作,在較快時間內適應城市角色。在這兩方面,經濟欠開發地區的農民市民化處于不利地位。從短期來看,失地農民尚可以依靠一次性安置補償費維持生計,實際生活水平不至于迅速下降。但從長遠來看,在就業市場競爭激烈、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失地農民將可能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從而給社會留下諸多隱患。
(二)先天營養不良的政治參與
亞里斯多德等古典政治學家認為,人是政治動物,政治參與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性規定,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實現自身。馬克思也認為政治共同體是人實現自由的根本前提。但政治參與不是一個孤立的變量,必須要求參與主體有足夠的能力,否則如亨廷頓所言,過度的、無序的、無理性的政治參與只能帶來社會動蕩。從這個方面來說,農民工在市民化過程中的政治參與所表現的先天營養不良,還沒有準備好,就被迫卷入政治過程,他們必須在學習中提升參與能力,在摸索中探索實現自身利益的路徑。傳統政治參與和政治發展理論均有一個經驗的假設,即經濟發展帶來人均識字率提高以及中產階級隊伍的壯大,這些都有助于政治民主化和政治參與擴大。但我們對D鎮的研究卻有另外的發現,即經濟發展水平和文化程度對政治參與愿望卻沒有多大的相關性。具體來說,經濟發展的某一個水平的確會造成政治需求的輸入急劇膨脹,政治參與的規模、路徑也因此有相當大的進展,但是這種相關性只有到人均月收入達到1000元,政治參與的規模才有所上升。另外,剩下的大多數市民化的農民工主要在鎮上從事臨工或者經商,與D鎮各社區的聯系密切,尤其在衛生管理等方面更是如此。他們在內仍認為自己屬于外來人員,對遷入地的政治參與并不熱心。但是當經濟收入突破一定量后,這部分農民工對政治生態的認同和關注就明顯提高了。D鎮臨近貴陽市W區近郊,為中心城區提供農產品和勞動力資源。他們的工作以農業為主,但非農產業要占23.7%,收入水平長期徘徊在800—900元左右。由于生活重心在工作地,他們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并不熱心,一般通過所在企業中的政治參與來獲取經濟利益和心理的滿足感,這種現象可以被看作是“參與替代”。
(三)政治認知極不成熟的政治參與
通過對D鎮的調查發現,大約有10%的農民工認為是否把戶口遷到D鎮對他來說無所謂,有20%的希望遷來,有70%的并不希望遷來。認為城鎮戶籍很重要的緣于城鎮的社會保障。在他們看來:(1)戶籍制度本身不是阻礙市民化的主要因素,只有真正具備城鎮生活方式和收入才能成為城里人,獲得城市的高品質生活。(2)對預期的生活充滿了擔憂。大多數市民化過程中的農民留戀農村的生活方式,人際關系上也僅限于熟人社會中形成的簡單的關系,對于以契約為主要特征的現代生活,他們不能有效應對。總的來說,市民化中的農民工政治參與與市民化、城鎮化進程所具有的變動性、復雜性特點具有很大關聯性。也就是說,處于快速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民工的政治參與具有自身獨特的形態和樣式。
四、結論
本調研歸納出市民化進程中農民工政治參與形態與一般理論假設具有較大差異,這決定了解決農民工政治參與需要變革思維,另辟蹊徑?;诖?,我們提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提升農民工政治參與的質量和水平,以期減緩農民工非制度化參與給社會治理帶來的震蕩。
(一)重新評估政治參與對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的實踐價值
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不僅僅是給與農民工社會保障,也不僅僅是給農民工一個城鎮戶籍,甚至也不僅僅是培養農民工城市化的生活方式。農民工的市民化還必須通過積極、穩妥地引導農民工的政治參與,使他們積極參與到城鎮的政治過程中來。這樣不僅可以改變農民工的社會意識,還可以在參與過程中逐漸增強他們的效能感,把積聚在農民工群體中的各種被剝奪感逐漸消解。因此,我們需要積極對待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政治參與的作用,用積極的心態對待這種現象。同時,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只有讓農民工全面參與所在社區政治生活的城鎮化才是豐滿的、可持續的城鎮化,也只有如此農民工才能徹底地實現自身現代轉型。
(二)加強以促進政治參與為目標的制度建設
隨著農民工權利意識的增強,為了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利,他們需要政府提供相應的制度供給。為了仔細考察制度供給的必要性,我們需要考察他們的政治參與意愿。作為行政管理者的政府在逐漸擴大的農民工的政治參與面前不應該也不是毫無作為。我們必須認真研究政治參與的特點,積極增加制度性的供給,以便積極穩妥地促進農民工的政治參與熱情。
客觀來說,隨著經濟交往的發展,城鄉交流也在發展,農村人口流動也逐漸突破了戶籍制度造成的城鄉二元結構。盡管城鄉戶籍人數的比例仍然是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標準,但其重要性已經大大下降了。比戶籍的獲得更為困難的,還在于城市的一些特質,尤其是在城市生存必需的知識和技能。處于這樣一個轉型時期的農民,很難適應城市的生活。因此,為了刺激他的政治參與愿望,政府必須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尤其是培訓和社會保障,讓農民工的政治參與不再有后顧之憂,全身心地投入到維護自身利益的政治參與當中來。
(三)在提升權益中不斷拓展政治參與途徑
維護農民工政治權益,必須著重解決好兩個問題:提升參與度和擴大參與范圍。一方面農民工遠離戶籍地,不僅無法參與到一些實現自身政治權利的政治生活中,同時也無法參與城市社區管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政治訴求;另一方面,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農民工參與政治的方式主要是參與人大選舉、村委會選舉以及村委會自治管理等。但從現實來看,農民工最需要的權利應該是參與他工作、生活所在城市的社會管理,增加在城市社會中的發言權,更好的反映自己的意愿,維護自身權益。
受制于戶籍制度以及與戶籍相關的附加制度,大多農民工游離于城市政治生活和社會管理之外,缺乏反映自身合理訴求的途徑。大部分接受調查的農民工表示社區的選舉和管理跟他們的聯系不大,認為這是本地人的事,跟外地人無關。因此,拓展農民工的參與渠道,就必須進一步提升農民工的政治權益,最大限度地吸收農民工參與當地公共事務;通過強化有序的政治制度建設來激發、容納、消化農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注 釋:
關鍵字:新時期 基層 計劃生育工作 創新
1計劃生育工作的基本概念
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內容是指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達到有計劃地控制人口增長的目的。計劃生育政策是一項有計劃、有目的的控制人口增長的基本國策,對中國人口迅速增長的問題起到了積極的抑制作用。但是計劃生育政策也有其弊端,計劃生育政策僅僅只是控制人口數量,而忽視了許多比較嚴重的人口質量問題,例如:人口老齡化問題,人口結構失調問題等等。有鑒于上述問題,在21世紀初期,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做了一些比較有效的調整。由于我國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獨生子女已經達到適婚年齡,在許多地區,尤其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有了一定程度的放松。
2計劃生育工作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自《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以來,其得到了比較好的貫徹和落實,但是在我國的有些基層,其地方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比較落后,加之執法人員的法制意識不強、文化水平和業務水平不高,使得有些基層的計劃生育工作執行不到位,而基層計劃生育工作對于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貫徹執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我國計劃生育執行過程中的基本問題主要有:
2.1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比較落后,沒有得到根本地轉變。例如,在我國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地區,人們普遍存在著“養兒防老”以及“門頭風”等思想。存在比較嚴重的性別歧視,許多人往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致使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效果受到影響。計劃生育政策往往需要采用強制的手段來進行,這給政府機關的執法也帶來了重重困難。
2.2一些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法制意識不強、文化水平比較低。很多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法律意識不強,不能嚴格執法和維護法律的權威,工作做得不到位,對自己不能嚴格要求,致使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執法部門的服務機制得到了強化,而行政管理機制卻相對弱化了。這些都給我國的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貫徹實施帶來了新的難度和新的阻力。甚至許多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執法部門的領導干部沒有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以及良好的法制觀念和群眾觀念,其認為依法行政僅僅是軟任務,既看不見又摸不著,在基層更是沒人管,所以存在許多諸如“法外特權”、“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現象。致使基層的計劃生育工作存在很嚴重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依靠執法牟利的問題,從而嚴重影響了計劃生育政策在基層的有效開展。
2.3我國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健全。目前,我國計劃生育的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僅僅局限在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過度增長,但是對于人口的質量和人口的結構卻沒有得到有效地控制。關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雖然已經初步建立,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有些法律法規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時代的發展和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新任務的要求,需要對其進行修改與完善,甚至在有些領域法律還存在空白,這就需要我國的立法機關對我國現在的法律體系進行修改和完善,致使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更加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人口理論的要求。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我國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也面臨了很多新的問題。例如,農村人口大量到城市工作,對這些流動人口實施計劃生育工作便存在很大的困難。我國城鄉二元的戶籍管理制度,也為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帶來了挑戰,對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傳統管理和服務方式也帶來了挑戰。要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必須要加強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制法規建設,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義務,完善計劃生育執法的新的工作機制。
2.4我國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我國一些基層的人口計劃生育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以致出現了比較多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依靠執法牟利的現象,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做好計劃生育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意義重大。
2.5對計劃生育工作的宣傳不到位。部分基層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對計劃生育宣傳工作的作用認識不到位,對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要求認識不夠。對于宣傳教育隊伍的專業知識水平也要加強培訓,確保其宣傳教育工作的專業化和具有說服力。
3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創新的有效建議
3.1改變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首先應該明確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要以人為本、群眾參與和因地制宜。宣傳教育工作的內容要具有明確性,要進行詳細的設計和內容的選擇,盡量選擇簡單高效的宣傳教育形式。致使群眾容易理解和記憶,達到較好的宣傳和教育的效果。同時對于宣傳內容要進行不斷地更新和調整,要與時俱進和貼近人們生活,少講空話套話,針對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宣傳內容。例如,宣傳婚育新風進萬家、關愛女孩行動、獎勵扶助制度等。可以完善計劃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機制,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生男生女一樣好,從而有效改善出生人口性別比上升的趨勢。積極做好有些農村地區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政策工作執行的透明度。同時,要不斷豐富和完善基層計劃生育工作宣傳教育隊伍的專業素養,增強其法律意識,同時還要對其溝通技巧和宣傳技能進行培訓,致使宣傳教育隊伍達到正規化和高素質的要求。
3.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機制建設。國家立法機關應該根據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和人口發展的特征需求,不斷調整和完善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明確和加強懲罰力度,通過法律來約束和監督人民群眾和執法機關的行為,執法監督機關也應該對執法人員進行嚴格的監督和考核,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致使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夠得到有效地貫徹和執行。
3.3加強對城市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應該落實對流動人口的統計和登記工作,與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對其進行積極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1.1新時期人口形勢
我國自七十年代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生育水平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即平均每對夫妻生育不到兩個孩子。推行計劃生育三十多年以來,我國一共減少了約四億人口。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發展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人口形勢更加復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任務更加艱巨;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推進,流動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現有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與人口流動狀況和流動人口需求尚不協調;隨著人口變化與社會的轉型,傳統的家庭功能大大弱化,抵御風險的能力大大減弱。另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1.2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問題分析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正處于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新的發展時期。但是,由于我國人口轉變的途徑與發達國家的轉變途徑有很大的不同,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已出現新的問題:首先,人口素質偏低。隨著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和西方思想的潛入,生活水平越高的人群特別是新一代年輕人的思想已發生了巨變,“丁克族”在城市穿梭屢見不鮮,然而與之相對的部分農村青年卻還持有“延續香火”傳統老舊思想,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現象就可能使城市的孩子越來越少,而農村戶口的孩子比例漸增,從而拉低了未來我國整體人口素質水平;其次,人口老齡化現象嚴重。目前國際上人口老齡化現象普遍存在,其中以日本和中國最為突出;最后,人口分布不均衡,資源分配不均。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人口分布隨著經濟政策和體制改革而發生變化,如人口從農村流向城市,從西部地區流向沿海經濟帶,又從沿海向中西部流動。城市化的發展、戶籍制的改革、區域經濟發展引起的人口流動和集居,無不加劇了我國原本就不均衡的人口分布現狀。
2.新時期計劃生育問題的對策
2.1提高人口素質
在國家政策方面,政府應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為提高我國未來人口素質量身定制更為全面、人性化的法律法規;在家庭生殖健康方面,普及生殖健康知識是衛生與計生部門的長期工作之一。生殖健康教育包括:嬰幼兒早期教育、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男性生殖健康、女性生殖健康、更年期的預防、避孕節育等。成年人的素質如何,取決于他們0-3歲人口潛能的開發,因此普及生殖健康應該從小抓起。根據不同年齡段和子女的性格特點對子女進行循序漸進地培養,使他們成為建設國家的棟梁之材。
2.2改善人口結構
隨著人口老齡化現象的加重,孟令國等人采用人口――發展――環境(PDE)模型預測了我國2015-2050年的人口變化趨勢,結果顯示,若繼續實行七十年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人口老齡化現象勢必加重,因此,實施中等生育率方案,即實施二代計劃生育政策將從一定程度上緩和人口老齡化,改善我國的人口結構。
2.3調節人口分布
現階段人口分布不均的主要是城鄉分布不均和西部沿海分布不均。因此,要想改變人口重心和經濟重心,可以通過提高鄉鎮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如加快落實國家新農村建設和家庭農場政策,加大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力度等,從而減緩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對于中西部而言,國家的優惠政策也不在少數,只是應加大國家政策新法的宣傳,鼓勵高素質人才去西部發展,從而實現人口的再分布,以達到緩解區域經濟壓力的目的。
一、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計生氛圍
今年,我鄉在莊里村主要學習宣傳貫徹中央《決定》和省《實施意見》及新《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時地把新的計劃生育政策交給群眾。首先,舉辦各種培訓班,系統學習新的計生政策,下發宣傳單500余份,新《條例》及《決定》單行本各300余份。其次,在莊里村開展了一次集中性大型宣傳咨詢服務活動,咨詢人數達150余人,村人口學校每月舉辦一期培訓班。此外,在村宣傳長廊宣傳當前的人口計生政策及各項優惠政策、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知識等,在醒目的地方書寫新農村新家庭、生育文明規范宣傳標語。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做到計生政策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群眾自覺遵守計劃生育的意識逐步加強。2012年度未出現政策外生育現象。
二、夯實基層網絡基礎,創建優美計生服務環境
首先,莊里村加大投入對計生服務室,按“八化”的要求進行全面的裝修,科室齊全、設有計生辦公室、服務室,計生協會、人口學校、家保體檢室、家保宣教室、家保服務室,從而為育齡群眾享有各項優質服務提供了足夠的物質保證。其次,鄉計生服務室按中心鄉所的要求安排科室,配齊配強計生技術人員,其中主治醫師1名,醫師2名,主管護師1名,足夠滿足育齡群眾的計生服務要求。此外,莊里村對組服務員,中心戶長進行了調整,針對一些年齡較大、業務不高、工作能力差的村級計生工作人員,進行了全面調整,并進行了計生業務培訓,大大提高了村級計生服務水平。良好的服務條件,為群眾提供了最優質的服務,從而為生育文明創建提供了良好的物質基礎。
三、開展村民自治,推行政務公開,切實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2012年莊里村大力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強化群眾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保障群眾充分享有計劃生育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計生協會的作用,年初對村計生協會成員進行了調整,組織更加健全,充分發揮協會組織的主力軍作用,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同時實行政務公開,以政務公開帶動“陽光管理”嚴格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規范要求,村公開欄公開人口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計生辦事程序和申報程序、本村計劃生育基本情況和數據、計劃生育服務承諾等接受社會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提高群眾知情權,無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發生。讓群眾真正享有計生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堅決杜絕計劃生育亂收費、濫罰款行為,無侵犯群眾合法權益行為,群眾對計劃生育的滿意逐步提高,無集體上訪和非正常越級上訪現象。
近日,一則新聞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全國政協委員、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王玉慶向外界透露,目前計生部門正在考慮放開二胎政策,很多專家對此作了研究。并認為,這一政策預計到“十二五”末期可以在城市逐步放開。
《北京科技報》:為什么會提出放開二胎政策?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遇到了哪些不適應?目前的社會現狀怎樣?
梁中堂:解放后,我國就開始實施了計劃生育政策,但是,從50年代中期一直到1979年這段時間,政府以倡導、鼓勵計劃生育為主,對普通民眾并沒有作硬性的規定。70年代末,我國很多政策方針都在這一時代得以確立。除了改革開放之外,計劃生育也成為影響著當代中國國情的重要政策之一,各地都大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普通民眾只有獲得指標才允許生育。因為一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我國在匆忙中作出“一胎化”的生育政策后,給社會留下了很多隱患。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一刀切”式的計劃生育政策和普通民眾的實際生活需要產生了一定的矛盾。根據我們的調查發現,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以及對于勞動力、養老等實際問題的需求,很多地方的農民還是生了第二胎,有些人偷著生,還有很多人寧愿交罰款也要生。并且,這種矛盾一直持續到現在。只是隨著傳統媒體和網絡的發展,這些問題才逐漸顯現出來。
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在長期尤其是城市的低生育水平下,我國的人口年齡結構已發生變化。根據預測,2013~2015年左右,我國勞動年齡人口增加將接近頂峰,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外轉移也將接近尾聲,“人口紅利”消失,人口老齡化趨勢不可逆轉。屆時,未富先老、超低的綜合生育率將會給尚不完善的養老保障、醫療保障、養老服務等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也有很多人開始呼吁放開二胎政策。
《北京科技報》:放開二胎政策究竟會不會出現人口暴增等問題?
梁中堂:其實從近現代世界歷史的發展看,幾乎所有的國家和民族都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和社會文化的進步而出現生育率下降的現象。節制生育已經成為人們的一種新的生活方式。社會結構的變化和繁忙的生活節奏使得人的生命活動和生活逐漸脫離了傳統的家庭范圍。再加上養育成本的增加,從而大大降低了人們多生孩子的意愿。越來越多的人會自然而然地加入到避孕和節育的行列之中,這也是西方很多發達國家的發展所證明了的。
西方眾多國家從來沒有實施過強制化的計劃生育政策,但是他們的人口并沒有出現過爆發式的增長。現在世界上有一半以上的國家和地區的婦女生育率都在2.1~2.2以下,其中許多國家都低于1.5。雖然這些國家的婦女生育率在歷史上也曾經很高,但后來都在沒有強制性政策的情況下自發降低了。例如,在泰國,盡管沒有強制式的計劃生育,但其婦女總和生育率在1980~2002年由3.5下降到1.8,比我國同期下降得還快。
《北京科技報》:“二胎政策”應該如何放開?應該有哪些具體細則?
梁中堂:計劃生育政策歷史上的作用是應該肯定的。但統計資料顯示,1969~1970年,我國的人口生育率為5.8,但是到了1979~1980年,人口生育率就已經下降到了2.5左右,下降了3.3個點,這樣的降幅在世界上也是罕見的。因此,即使不實施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我國的人口生育率也會繼續下降,人口總數并不會無限制增長。社會和經濟的自身發展對出生率也產生了很大的抑制作用,且這個作用在今后會越來越明顯。
科學的、人性的、符合經濟發展的生育政策是解決我國人口問題的出路。例如,科學測算出的兩胎出生間隔,在已婚婦女22歲時給第一胎的生育指標,第二胎則在29歲時給指標,這樣就可以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又能滿足人們的生育意愿。另外,應該建立放開二胎政策的試點地區,第一步為“單獨子女”放開二胎;第二步全面放開二胎,并逐步做到城鄉一致。
但實際上,當政府如果真正要放開二胎政策的時候,不應該制定過于細節的政策。政策的強硬規定實際上是人為地制造一種摩擦,人們會按照自身的生活需要安排各自的生活,強行規定不但不能適應所有人的生活規律,還會帶來更多的問題。
《北京科技報》:一旦放開二胎政策,我們應該注意隨之而來的哪些問題?
張翼: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人口政策的一段表述引人關注: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因此,計劃生育政策的變化將是一個逐步放開的過程?,F在中國推行二胎加生育間隔的做法更加有利于中國社會的發展,但是,計劃生育政策如果立即全面轉向,就會人為地形成一波嬰兒新生潮,而這又會帶來新的社會問題,這些人在未來若干年之后還會給教育、就業等方面造成新的壓力。實際上,計劃生育政策并非一成不變。目前,以北京、上海為代表的很多大城市都在積極實行雙獨生子女生二胎的新計劃生育政策,但是在有些地方還不是很明晰,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從國家層面予以明晰,這也是目前逐步放開二胎政策最為主要的事情。
《北京科技報》:您認為二胎政策何時放開更合適?
梁中堂:對于不適應目前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的政策,我認為任何時候作出調整都是適合的,盡快地調整,就會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已經更加審慎,國家對于人口政策會堅持計劃調控人口的原則,并且整個過程將經過嚴格的論證,還要經過法律等程序來確認。此外,放開二胎政策,還是一個各部門之間博弈的過程,在充分博弈的基礎之上,更要講究公平,這樣制定的政策也就會相對科學和完善。
本期答疑者
梁中堂,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專家委員,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關鍵詞:企業;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1、當前企業計劃生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計劃生育工作缺乏與實際情況的聯系
現階段,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中普遍存在計劃生育教育和工作與企業實際和社會實際關聯度不夠密切的問題。一方面,企業計劃生育思想教育中,少數企業計劃生育工作從業人員對企業計劃生育工作的性質和智能理解不全面,認為企業計劃生育工作平時就是傳達政策思想,計劃生育工作的形式局限于報告會、念念文件等。計劃生育工作嚴重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計劃生育教育工作對于實際情況和空洞理論之間的聯系嚴重缺乏。另一方面,企業計劃生育工作需要突出企業內部對于企業女員工的計劃生育工作的關懷,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但是目前很多企業計劃生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企業員工尤其是女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實際,盲目的照搬照抄計劃生育政策,對企業女員工的關懷程度嚴重不足,從而行程員工的抵觸情緒。
1.2企業計劃生育工作機制不健全
企業計生工作機制是保證企業計生工作運行執行力的重要保證。但是,現階段企業計生工作中,由于企業組織結構和企業重心的轉變,企業計生干部普遍存在不得罪人的思想。企業計生工作機制未建立或者不健全,企業計生工作缺乏一個有效的長效機制,對于計生工作中的錯誤人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狀況,或者對計生工作錯誤的責任人的處理體系嚴重不健全,導致企業計生工作中造成部分失誤。正是在這樣不健全的企業計生工作機制的影響下,企業計生工作執行力嚴重不足,企業計生工作不徹底,出現反復的錯誤,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2、企業計生工作新理念
隨著時代的轉變和社會的發展,傳統的計生工作理念已經不適應新時期的企業計生工作。新時期和新的要求下,企業計生工作要堅持學習和探索新的計生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理念,對企業的計生工作形成新的認識,在新的計生工作理念的指導下做好企業的計生工作。
首先,新的計生工作理念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以人為本出發與“人”,著眼于“本”。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就是把人作為管理的基本要素,通過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人與企業的和諧發展。
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一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就是要堅持企業計生工作中企業的利益和員工的利益目標相一致,要在計生工作中為員工著想,體現對于員工的關懷思想。其次,企業計生工作要從“管理”轉為“服務”。傳統的企業計生工作以管理為目地,強調企業的主觀管理,忽視對于企業員工的人性化管理。新的企業計生工作理念要求企業計生工作從傳統的企業自上而下的管理轉變為自下而上的為企業員工利益著想,了解員工需求,為員工服務,體現企業計生工作中對內部女員工的關懷。
3、企業計生工作新措施
在新的環境要求下,筆者認為,當前企業計生工作應該轉變企業計生工作的理念,針對企業計生工作現階段存在的問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科學合理的建議,從而將企業計生工作由被動轉為主動,促進企業計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3.1企業計生工作堅持尊重、理解和服務的原則
首先,企業計生工作要尊重企業員工的職工的人格、遵從企業員工的各項合理的要求,尤其是計生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同時要尊重企業員工應該享受的各項合法權利。其次,企業計生工作要主動理解員工的態度和對于計生你工作的意見。企業計生工作理解企業與昂哦個需要以新人和體諒的態度來理解企業員工尤其是計生錯誤的責任人的心情和處境,計生政策的實施充分考慮員工的客觀因素。最后,企業計生工作要放下傳統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企業計生心態,要能夠做到放下架子,關心企業員工關于計生的合理要求和意見,同時了解企業員工的處境,做到由管理到服務的轉變,服務于員工的工作和生活等。
3.2企業計生工作要堅持責任,顧全大局,敢于創新
其一,企業計生要堅持責任。計生工作的從業人員要本著求真務實的態度,調整心態,加強對于企業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從而做好本職工作,及時了解企業計生工作的不足,妥善解決企業計生工作的問題。其二,企業計生工作要顧全大局。企業計生工作涉及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和環節,其復雜程度和廣泛性直接影響著企業正常運行,因此,企業的計生工作要顧全企業的正常運行的大局,增強企業計生工作的全面性。其三,企業計生工作要敢于創新。企業計生工作要積極探索適合新環境下企業計生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結合企業的發展的新特點,促進企業計生工作的活力和生命力。
3.3企業計生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
一方面,企業要建立調查研究機制,在通過計生工作人員深入企業員工之中,了解企業員工的情況、分析現存問題、提出新的方法,從而讓計生工作始從實際出發,尊重企業員工的個人情況,保障企業計生工作的活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企業計生工作評判機制,通過企業員工普遍滿意的計生工作評判機制,根據企業員工對于企業計生工作的態度和滿意度評判企業計生工作的實效性。最后,要建立企業計生工作的大眾參與機制,將企業的計生工作納入到企業的日??冃Э己酥校ㄟ^企業計生工作與企業綜合考評機制的掛鉤,使企業計生工作得到普遍的認同。
3.4企業計生工作要做好企業女員工的關懷工作
一、持久、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母嬰保健法》、《遼寧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是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進入新時期的重要標志,也是計劃生育工作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轉變的重要標志,只有堅持依法辦事,才能事半功倍。
因此我們首先注重強化宣傳的首位意識,堅持把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機的融入到發展服務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去,如利用墻報和宣傳單、講座、培訓等形式,宣傳好黨的計劃生育政策,一是人口政策、二是生育政策、三是技術政策、四是獎懲政策、五是優生優育政策,針對不同人群,分別進行計劃生育科學知識的宣傳,使宣傳工作深入到各個角落、各個方面,進一步提高對計劃生育重要性的認識。同時“中心”領導還適時抓住契機,組織育齡教工開展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如爬山、游泳、打羽毛球、看電影、KTV、徒步、聯歡會、自助晚宴,為她們釋壓,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育齡教工同心同德跟黨走,立足本職,努力工作。
二、真情服務,在細節上下功夫
我們單位年輕教師多,通過和她們做面對面的交流、摸準年輕教師的脈搏,想他們之所想幫他們之所需,經常同他們談心,辦計劃生育宣傳欄、宣傳單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能更好地使她們了解計劃生育的有關方針政策,提高覺悟。由于每個育齡婦女的思想、性格、文化素質及家庭條件各不相同,所以一個同樣的道理,有的人接受,有的人就不容易輕易接受,這時就需要我們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為其耐心細致的講道理,以理服人。俗話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通過這種方法能夠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引導她們為國分憂,以話育人
新形勢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對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控制人口數量的工作雖然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人口增長處于一個更替水平,已處于鞏固和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階段,但即使這樣也不能輕視計劃生育工作。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我們必須要認清我國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和諧統一,認清我國環境和資源由于人口問題而面臨的嚴峻形勢,分析利弊,講清我們每一位中國公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為國分憂,提高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觀念和意識。
摘 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制度變遷過程反映了轉型時期中國特定時空背景下制度變遷的機理:落實憲法賦予的公民的同等權利和創新既往的管理模式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主要內容;市場化改革帶來的對現存治理體系和制度安排的挑戰是促進制度變遷的主要原動力;制度創新的主體力量是政府,其過程表現為體制內的上下互動。由于制度供給主體的功能局限性導致我國的制度文本和制度實施效果之間存在巨大的落差,只有突破制度變遷與創新過程中的單一動力作用,建立公民、社會、國家之間的持續互動機制,才能實現制度的有效供給和均衡。
關鍵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
中圖分類號:C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0)04-0082-05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問題作為轉型時期中國特定時空背景下出現的問題,它的治理政策的變遷一方面是市場轉軌和社會變遷的結果,另一方面又受當前國家模式和政治構架的規制。由于中國處于轉型這個特定時空場域,其復雜性使得我們很難對當前中國制度變遷的機理作全面的透視,但筆者還是希望在綜合各種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對有限資料的研究來厘清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邏輯。
一、權利回歸和模式轉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內容分析
改革開放之后,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化和機制的常規化,以戶籍制度為載體的公共福利制度和行政管理體系依然存在并得以延續。作為行政管理體系一個環節的計劃生育管理體系也深受影響,形成了城鄉有別的計劃生育管理制度及其配套體系。在農村,國家實行的是依托村民委員會體制的計劃生育管理模式;在城市,自20世紀70年代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城市計劃生育管理采取的是“部門管理”和“戶籍管理”為特征的模式,其具體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對單位職工采取部門管理,通過行政考核等手段把單位職工落實計劃生育納入各部門的工作責任之中,讓各部門管理其下屬單位,以達到保證育齡職工落實計劃生育的目的。除此之外,對單位體系之外的人,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實行自上而下――市、區、街道,直至居委會,對轄區內無固定單位的居民進行縱向“一竿子插到底”式的行政管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依托于戶籍制度的計劃生育管理模式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前我國流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也主要圍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模式及其配套的福利措施這兩個方面展開:
一方面實行權利回歸措施,改革戶籍制度、逐步剝離戶籍制度所帶有的各種福利措施、賦予流動人口平等公民權等權利回歸措施。1999年國家計生委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其中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并組織有關單位向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服務?!?004年頒布、實施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模式與服務工作若干規定》更是明確指出“現居住地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常性管理和服務范圍,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這些具體措施中間已經涉及到改革現行的以戶籍制度為載體的公共福利制度體系等內容。逐步剝離以戶籍制度為載體的各種福利,使戶籍管理功能回歸本位,使各種福利制度與普遍的公民身份相聯系。雖然制度實踐過程中存在瑕疵,但是改革戶籍制度、給予流動人口平等的公民權利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
另一方面創新流動人口的管理模式,改變傳統的“兩地共同管理”模式,實行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和部門合作的屬地化管理模式。1991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計生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原則強調了現居住地和常住戶籍所在地“共同管理”,沒有規定哪一方應該負主要責任,而且也沒有規定各部門之間的責任、協作、分工等,造成了配合不好,甚至互相推諉現象的發生。新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及其后續的相關文件明確了各部門、各單位的責任,確立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管理模式和部門協作機制。1999年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第六條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并且明確了流出地政府和人口計生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有“為流出人口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流動人口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指導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適時提供隨訪服務”;“與流出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信息溝通和反饋工作”等?!读鲃尤丝谟媱澤ぷ鞴芾磙k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管理部門、勞動就業、衛生、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責任范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2004年開始實施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更是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流動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會同公安、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建設、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決策、綜合治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管理服務機制”。
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動力機制分析
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府也是一個“經濟人”單位。一般認為,政府通過制度創新提供制度安排所要實現的目標有兩個方面:一是經濟方面的目標,即實現財政收入最大化。政府力圖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速經濟增長,從而使財政收入最大化,政府將為每一個利益集團設計不同的財產權利。由于存在所謂的競爭約束和交換過程中的費用約束,在使財政收入最大化與降低交換中的費用,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率體制之間存在持久的沖突。二是政治方面的目標,即實現政治支持最大化。我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制度變遷,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用上述理論來解釋。由于城市流動人口規模的日益擴大,在東莞等市區甚至已經超過居住地的人口規模,流動人口管理成本越來越高。同時,由于流動人口的管理無法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網絡之中,流動人口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國家試圖通過新的制度安排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贏得民眾廣泛的政治支持。具體而言,我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動力機制可以從三個維度來厘清:從宏觀層面分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國家為適應市場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需要主動作出的制度調整;從中觀層面分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反映了當前的行政調控機制無法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治理,是國家治理機制應對社會變化的適時調整;從微觀層面分析,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反映了國家破除了舊有的利益壁壘,維護民眾公民權利、實現利益均衡、重塑合法性基礎的實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呈不斷上升的趨勢。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的統計,我國的流動人口數量從1993年的7000萬增加到2003年的14億,10年內翻了一番,流動人口超過了全國人口總數的10%,約占農村勞動力的30%,其中15歲到35歲人口占全部流動人口的70%以上。[1]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流動人口為14735萬人,其中,跨省流動人口4779萬人。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流動人口增加296萬人,跨省流動人口增加537萬人。[2]隨著流動人口規模的日益龐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壓力也不斷加大,為了適應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需求,國家需要適時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政策作出調整,對流動人口的計生工作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反映了當前的行政調控機制無法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治理,是國家治理機制應對社會變化的適時調整?,F代國家的構建和治理理論告訴我們,現代國家建立的過程就是國家權力不斷向社會滲透的過程,對社會的組織化、網絡化管理不僅是現代國家構建的基礎,也是國家有效治理的前提條件。有調查表明,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率比戶籍人口要低10%左右。而且,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所占的比例也是非常高的。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2005年對江蘇、廣州等6省市的調查,農民工計劃外生育約占各地違法生育總量的50%―80%,其中深圳、廣州、東莞三市,農民工違法生育分別占各市違法生育的95%、87%、61.6%。[3]由此可見,當前的行政調控機制已經無法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治理。1999年國家計生委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2004年開始實施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都明確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并規定了流出地和流入地地方政府和計生部門的職責,其中流出地政府和計生部門有“為流出人口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信息溝通和反饋工作”等;流入地政府和計生部門有“負責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管理”等職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網絡管理一直沒有建立起來。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2006年組織開展的第六次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抽樣調查資料和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數據,各省上報的跨省流入18―49歲人口數量為4849.9萬人,而各省上報的跨省流出人口總數為5429.6萬人,跨省流出人口比跨省流入的數量多580萬人,據此我們可以推算,至少有580萬人沒有納入流動人口“屬地化”管理范疇。而其中各省上報的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為1225萬人,但是上報的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總數為1743.2萬人,中間存在518.2萬的漏統,所以我們可以說“盲區”中的人口以已婚育齡婦女為主,其比例高達89%。[4]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變遷反映了國家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利益壁壘,維護民眾公民權利、實現公民資格基礎上的利益均衡。據廣東省統計,2002年廣東省流動人口孕產婦死亡率占全省孕產婦死亡總數的83%,是廣東省常住人口孕產婦死亡率的4倍多。流動人口中新生兒破傷風發生數占全省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總數的97.3%,是全國新生兒破傷風發生率的23.3倍。[5]國家計生委農民工計劃生育與和生殖健康調研組的調查顯示,至少72%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由農民工自己負擔,大約80%的農民工從未獲得過免費的避孕藥具。流動人口的權利保障措施無法得到落實。所以國家計生委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在第九條就規定:“流動人口現居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組織有關單位向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服務”,2004年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更是要求,“現居住地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常性管理和服務范圍,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以期打破舊有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利益壁壘,將流動人口和戶籍人口都納入國家社會治理網絡體系,賦予流動人口和戶籍人口同等的公民權利,實現對流動人口基本權利的保護。
三、體制內的上下互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變遷的過程分析
一般而言,制度創新主體不外乎三種:個人、個人之間自愿組成的合作團體和政府機構。新制度學派的代表人物戴維斯和諾思認為,制度創新可以在上述三級水平上同時進行。個人、個人之間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的創新在一個自下而上的社會變革原則下是可以大量存在的。但是在中國,由于集權政治框架的規制,制度變遷主要表現為體制內利益的調整和均衡,提供制度安排、實施制度創新最主要主體的主要是政府。而在政府內部,制度創新又表現為政府層級的差異,越是權力中心的最高層越可能成為制度創新的“第一行動集團”,而下一級的政府機構則充當“第二行動集團”唐興霖教授將制度創新的決策者和首創者稱為“第一行動集團”,在制度創新過程中幫助“第一行動集團”獲得利益并分享追加利益的稱為“第二行動集團”,“第一行動集團”最先認識到現行制度的弊端,預見到潛在利益,并最終提出制度創新的方案;“第二行動集團”執行、維護“第一行動集團”所作出的制度創新方案,他們共同努力,促成制度創新。,高一級政府作為“第一行動集團”直接提供制度安排,或者為下級政府――“第二行動集團”的制度變遷設立整體性的邊界和方向。“第二行動集團”一方面執行、維護“第一行動集團”的制度創新方案,另一方面在“第一行動集團”所規制的制度框架與邊界范圍內繼續進行制度創新并將其制度創新的有益成果反饋給“第一行動集團”以尋求其制度成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的制度變遷遵循政府內部上下互動的邏輯,它的主要路徑選擇為:中央政府一方面直接提供制度措施,地方政府執行該制度措施,另一方面為了考慮各地的不同情況,中央政府又為制度創新設立整體性的方向與邊界,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設立的方向與邊界范圍內展開一系列制度創新,其中卓有成效的制度創新成果將會被法制化和規范化,從而作為一種確認的制度被推廣。
1991年,鑒于流動人口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計劃生育的嚴重性和迫切性,國務院“第一行動集團”頒布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作出了“兩地管理”的模式的規定,此項法規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進入規范化階段。各地在該項法規的規制下進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問題的管理。但是隨著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化和機制的常規化,該法規在實踐過程中權責不明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國務院又適時調整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模式。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新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確立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管理原則。按照這一新制度原則,各地努力開展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模式的執行和改革。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地方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級市還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辦法。許多地區都建立了統一的外來人口領導協調機構,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管理體制之中。同時,根據2004年7月份國家計生委政策法規司的調查結果。全國31個省(區、市)人口計生委均設立了不同類型的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機構(包括專門的流動人口管理處、掛靠在相關處和事業單位性質的流動人口管理站(辦));全國76%地(市)級人口計生部門設置了流動人口管理機構;約78%的縣(市、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設立了流動人口管理機構;25%的鄉鎮(街道)級設置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機構。圍繞著“第一行動集團”提供的制度成果的推廣和執行在各層下級政府得到了有效的落實。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在中央政府設立的制度邊界和框架內進行制度創新,并謀求制度措施的法制化和規范化。2001年國家計生委、民政部、中國計劃生育協會聯合發出了《關于加快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與工作改革的意見》,并以2001年年底在杭州召開全國城市社區計劃生育會議的形式對包括社區計生管理機制建設在內的全面推進城市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改革做出了部署,明確提出了“依托社區、建立‘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城市流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機制”。[6]根據這一制度精神,各地方開始探索適合本地特色的流動人口管理模式。其中有代表性制度創新成果主要有:(1)上海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模式:以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為指針,把外來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納入本轄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增加經費投入、強化服務意識、增加相關管理者的責任。(2)武漢的“三長責任制”模式:以公安局長、工商局長、計生委主任為主,勞動、人事、城建、房地、交通、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模式。它是一個多部門參與配合、共同負責的綜合管理機制。(3)濟南的“兩位一體”模式:依托暫住人口管理服務站,發揮暫住人口協管員和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兩支隊伍的合力作用,在基層形成“兩位一體”的管理機制。(4)寧波的“社區化管理”模式。把流動人口融入社區管理的模式,為流動人口提供社區化的管理和服務。[6]這些制度創新成果都先后作為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成果得以法制化和規范化,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得以推廣。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制度的變遷都是體制內政府主動供給的產物,其中既發揮了中央國家機關的政策主導作用,又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是一個在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框架內上下持續互動的過程。
著名經濟學家林毅夫運用“需求――供給”的理論架構來分析制度變遷,提出了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的理論,肯定了政府在建立制度安排方面的價值。但同時林毅夫也強調,由于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集團利益沖突以及社會科學知識的限制等等,政府可能不能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由政府提供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功能局限性。這點在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中也表現突出,例如2004年頒布和實施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模式與服務工作若干規定》要求:“現居住地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常性管理和服務范圍,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簡稱“三同”)。但是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由于各地方政府不愿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以及以戶籍制度為代表的一些正式、非正式的制度壁壘的存在,所謂的“三同”管理和服務遠沒有“同”起來。綜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府變遷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在我國,由于受集權政治框架的規制,制度創新主要表現為由政府充當創新主體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由個人、社會組織充當制度創新主體的誘致性制度變遷很難啟動,其創新成果也很難得到法制化和規范化。作為一種社會規范體系的制度,它的變遷與創新應該體現為國家、社會與制度之間交相互動的過程,而不應是單一動力作用的結果。個人特別是由個人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的制度創新對制度供給的平衡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作為人們為一些共同目標而結合到一起的團體或實體的社會組織的發達與否,不僅體現著社會發育的完善程度,而且還會切實影響制度措施的實施效果。換句話說,發達的社會組織影響制度的運行和創新,既可能成為制度執行的主要力量,也可以成為制度創新的重要載體。鑒于當前轉型時期社會組織不發達這個特定的時空背景,政府除了應該承擔制度供給的主體職能之外,更應該放松管制空間,為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提供制度空間,并積極尋求與社會組織和團體的合作,鼓勵其進行制度創新,并將其創新的有益成果法制化和規范化,以期實現對社會的合作管理和善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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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主要數據公報[J].北京市工會干部學院學報,2006(2).
[3]國家計生委農民工計劃生育與和生殖健康調研組.對農民工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問題的調研與建議[J].人口與計劃生育2006(2).
[4]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展規劃司.2006年全國人口形勢變動特點[J].人口與計劃生育,2007(11).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全會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加快推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圍繞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這個主要任務,全面貫徹“一法三規”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機制,以進一步維護好發展好我局計劃生育工作的好勢頭、好局面。
二、健全機構,落實責任
根據全縣計生工作要求,經局黨委研究決定調整充實局計生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并負總責,副局長任副組長,分管計生工作,具體抓好計生工作的落實。計生工作辦公室設在局老齡辦,計劃生育兼職干部由擔任,具體負責計劃生育日常工作。
三、完善制度,強化措施
1、建立計生調查制度。一是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在年初對本單位的育齡夫妻計劃生育情況進行一次摸底調查,掌握實情;二是每半年對全系統干部職工及流動人口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信息,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配合計生部門及時處理。
2、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股室、各局屬單位負責人是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有違反計劃生育現象,將按政策嚴肅處理,追究當事人、各股室或各局屬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建立宣傳教育制度。堅持做好計生宣傳教育工作,宣傳計生政策和相關法律條規,宣傳教育干部職工育齡夫婦要嚴格按計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證懷孕、憑證生育,使干部職工充分理解、支持計生工作,爭做守法公民,把民政計生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層次,從而杜絕計劃外生育事件的發生。
4、堅持定期環孕檢。要嚴格按照縣計生部門的要求,積極配合,組織有關育齡婦女參加環孕檢,做到早發現、早糾正、早預防,確保環孕檢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5、嚴格節育規定。各股室、各局屬單位要認真抓好干部職工育齡夫婦的節育工作,嚴格執行節育有關規定,不得在結扎、上環上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并查實,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6、堅決禁止選擇性別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醫學原因需要進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須經縣計生委批準,到指定計生服務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施行。凡按計生政策符合生育條件而懷孕,但未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擅自進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夫妻,一律報送縣計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生育指標,不再安排生育指標。倘若再行懷孕或生育,視作違犯計劃外生育政策,將報送縣計生部門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四、加大宣傳力度,建立獎勵機制
要充分利用計生政策宣傳導向作用,引導干部職工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做守法的模范。積極鼓勵年輕夫婦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建立申領獨生子女光榮證的長效獎勵機制。對獨生子女父母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其領證之日起至該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20元,列入工資表同發,從側面體會到政府對計生國策的重視,確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