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廣告法律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廣告法律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廣告法律制度

        第1篇: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關鍵詞:立法缺失;虛假代言;消費者權益;法律責任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1)12-0255-01

        關于名人做代言的話題,這些年來一直是新聞媒體追逐和討論的焦點。名人做虛假廣告已屢見不鮮,但對此人們多是道德上的譴責,這意味著他們盡享權利,而無法律上的苛責。即是說在目前的法制生態環境下,并未能從整體確立明星代言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包括《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并未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做出規定。因此,究竟明星代言虛假廣告要不要承擔責任、承擔怎么樣的責任引起了包括筆者在內的社會各界的討論和反思。

        一、我國現行法律缺乏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法律責任的規定

        雖然我國法律對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已有明確規定,但其主要是針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等的責任規定,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責任未做任何規定。《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由廣告主承擔民事責任?!蓖瑫r,在《反不正當競爭法》24條中規定了經營者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規定了廣告經營者的民事責任。不難看出,我國法律只規定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者的三類責任主體,但對廣告推薦者的責任沒有法律規定。

        值得欣慰的是,2009年6月1日起已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規定了虛假廣告代言的法律責任?!吧鐣F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現行《廣告法》并未規定虛假廣告代言人作為一個自然人主體的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食品安全法》第94條規定了“虛假宣傳”的行政責任,根據該款規定,其行政責任“依照《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然而《廣告法》中并未有此規定??梢娢覈赡壳皩μ摷購V告代言的行政責任實質上仍持否定態度。作為食品廣告領域的特別法,《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并未能從根本上改變目前虛假廣告代言的立法缺失。

        二、完善我國法律規制

        明星利用消費者對其的信任誤導消費者,從事虛假廣告宣傳,如確定構成欺詐行為,則必須承擔責任,這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世界很多國家對此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而我國在相關立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未嘗不可以外國相關立法暫做參考。

        法國就規定代言廣告必須真實、體面,禁止誤導消費者,如代言虛假廣告或者欺騙性廣告,將被判處罰款和(或)兩年徒刑,罰款最高額可達違法廣告費的一半。美國的法律則將廣告中出現的語言作為廣告主對商品的明示擔保,一旦發現違背擔保,消費者可以據此索償。美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實際使用者或是受益者,廣告中有關產品效用的部分必須有事實依據,否則將被重罰。借鑒發達國家立法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我國法律對明星代言責任的規定應從如下幾方面入手:

        1、提綱挈領式規定??梢砸幎ú坏迷趶V告中進行任何形式的虛假宣傳。

        2、重新界定主體。根據上文闡述,我國法律只規定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廣告者三類責任主體,對廣告推薦者沒有過多法律規制。因此,必須立法增加廣告責任主體,不僅要包括原有主體,還要包括參與虛假廣告宣傳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將名人也納入到法律規則的范疇之中。

        3、具體責任的規定和賠償標準的規定。

        三、小結

        長期以來,我國立法對明星代言沒有規矩可言,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明星代言廣告行為的隨意性和泛濫化。顯然,《食品安全法》并非專門調整廣告行為的法律,無法指望其為明星代言立下詳盡的法律規定。因此,先行完善《廣告法》的修改,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的義務和責任,應是確立明星代言廣告法律規制的最佳方案。筆者相信,虛假廣告代言法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必將促使我國廣告法律制度走向成熟。同時,也有助于形成良性的廣告宣傳市場環境,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2篇: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關鍵詞:競價排名;廣告法;壟斷行為

        中圖分類號:DF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7-0122-02

        一、競價排名的背景

        競價排名(又稱關鍵字廣告)是一種按效果付費的網絡推廣方式。自從Overture最先創造并應用了關鍵字廣告競價拍賣的盈利模式之后,搜索引擎徹底解決了只有用戶而沒有客戶的問題。競價排名的營銷方式由百度在國內率先推出,之后包括谷歌、雅虎在內的國內著名搜索引擎網站全部使用了競價排名的營銷模式,其中百度的競價排名收入已經達到了其總收入的90%以上。企業在購買競價排名服務之后通過注冊一定數量的關鍵詞,其推廣信息就會率先出線在網民相應的搜索結果中。每吸引一個潛在的客戶訪問,企業只需為此支付最低3毛錢的費用。競價排名的優勢在于參與競價排名的企業通過把自己的信息排在顯著的頁面上而達到“讓客戶找到你”的效果。搜索引擎實現了對客戶的自然分流,使客戶和企業之間形成一種互動,擺脫了傳統電視、報紙廣告的一對多的形式,更加有針對性的向有需要的客戶推廣自己的產品。同時,競價排名的價格相對于電視的黃金時段、報紙的顯著版面來說價格更加低廉。隨著網絡發展及網民數量的增多,更多的中小企業認識到網絡對于自我發展的重要性并開始參與到競價排名當中來。競價排名制度應用于搜索引擎一度被業界譽為中小企業發展的利器,創造了包括淘寶網在內的一個又一個的輝煌業績。2005年5月,信息產業部下屬評測機構賽迪評測的《中國網絡營銷服務市場狀況調研報告》指出,目前在國內發達地區,已有80.97%的企業使用過網絡營銷服務,有50.14%企業已經購買或打算購買百度競價排名服務。然而就是這種經濟有效的營銷模式卻在今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中被牽扯出來,百度被卷入巨大的道德漩渦之中,競價排名制度的商業模式也開始受到質疑。

        二、競價排名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競價排名的廣告性質

        《廣告法》第2條對于廣告有明確的界定: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梢?某信息是否可以成為廣告的關鍵在于其主體、方式、目的是否符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競價排名是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費用,通過把自己的信息放在搜索結果頁面的顯著位置獲得更多點擊率的方式宣傳自己的商品達到提高盈利的目的。企業網站在搜索引擎結果中的排名極大地影響了企業被潛在客戶發現的機會。排名越靠前,其被發現的機會越大。知名搜索引擎Prospect有報告顯示:在美國超過80%的網絡用戶不會查看搜索結果第三頁以后的結果。更為重要的是人們往往對排名靠前的企業更加信任,因為他們看上去更有實力和經營活力。因此,競價排名作為一種廣告行為的性質也就變得更加明顯。

        (二)搜索引擎的廣告者地位

        廣告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一旦競價排名的廣告性質得以認定,作為競價排名業務提供者的搜索引擎網站也就當然的被確定為廣告者,其行為理應受到《廣告法》的制約。但問題的關鍵在于搜索引擎作為廣告者能否承擔廣告法所規定的廣告者的責任。顯然要求搜索引擎對于其搜索結果頁面中的所有鏈接盡到廣告者的責任,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的責任是不現實的。《廣告法》所規定的廣告者還僅僅局限于電視、報紙等傳統廣告形式,對于搜索引擎這一新型廣告者的問題顯然缺乏規制。

        (三)競價排名的隱性廣告問題

        《廣告法》第13條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由此可見,符合法律規定的廣告首先要讓消費者知曉自己是一個廣告,而競價排名形式卻恰恰違反了《廣告法》的這一規定。以百度為例。百度的使用者在鍵入某一關鍵詞之后會在百度的搜索結果頁面上發現很多與自己的關鍵字有關的鏈接,其中自己鍵入的關鍵字被用紅色顯著地突出出來。在第一頁最前面的網站往往是參與了競價排名的網站,他們與沒有參加競價排名的網站混在一起,并且沒有任何標記。這使得大多數使用者不能夠區分出現在搜索結果中的鏈接哪些是真正與自己查找的東西有最密切關聯的,哪些僅僅是因為付費的原因而進行的廣告宣傳。

        這種隱性廣告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它對普通的網絡使用者使用搜索引擎帶來了相當的不便。筆者嘗試性的使用百度搜索了以下關鍵詞:經濟法、政法、牛奶。出現在搜索頁面的第一個鏈接分別是:購買《經濟法》到當當網,全場免運費;購買《政法》到當當網,正版低價;特侖蘇牛奶,值得你一生鐘愛的牛奶。這三個帶有明顯廣告性質的鏈接對于一般的搜索引擎使用者來說并沒有幫助其實現原本使用搜索引擎的目的,但卻給網絡使用者留下了相關商品的印象,達到了廣告宣傳的效果。

        其次,它使得消費者的信賴利益受到損害。由于競價排名是以付費多少為標準來決定其排名的一種營銷模式,搜索結果摻雜了太多的商業因素,越來越少地關注使用者的使用目的。這很有可能使得原本相關度不高的網站信息排名靠前而讓相關度高的網站靠后。這將會在一定程度上使結果集合的相關度失真,從而影響用戶對檢索結果中所含信息的準確判斷與獲取。收費排名打破了一般按一定程序排名的規則,使得搜索結果有失公正性,甚至可能帶來信息垃圾。一般網絡使用者并不懂得搜索引擎競價排名的規則,往往單純的以為排名靠前的網站就一定是有更高聲譽及其提供的不管是商品、服務還是信息都是更好的。競價排名的做法無疑是利用了普通網民的合理期待,達到為商家進行廣告宣傳的目的。搜索引擎網站的這種做法不僅傷害了普通網絡使用者的信賴利益,也在三鹿奶粉等一系列類似事件發生后受到了強烈的道德譴責。

        (四)競價排名有關的反壟斷問題

        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不僅僅為商家提供了一個“質優價廉”的網絡廣告平臺,也為自己創造了一個最主要的利益增長點。為保證自己的利潤獲得,有些搜索引擎甚至公然屏蔽那些沒有參與競價排名的網站。搜索引擎的這種做法不僅僅使相關的網站失去了與同類經營者同等競爭的機會,也使得消費者得到的搜索結果產生了更大程度上的失真。由于百度、谷歌、雅虎三大搜索引擎網站占據了國內相關市場的絕大部分份額,尤其是百度,作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網站,其屏蔽一些網站和網頁的行為顯然是一種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

        三、競價排名的問題解決

        (一)競價排名的技術性改良

        競價排名作為搜索引擎服務商的主要利潤來源,要求其放棄這種營銷模式顯然是不現實的。在保留競價排名的同時避免使用者的種種不便所需要的僅僅是技術上的改良。搜索引擎網站只要在自己的搜索結果中開辟一塊合理空間給參與競價排名的商家,并且在這個區域注明其廣告的性質,就能夠滿足《廣告法》規定的廣告需以明示的方式是消費者能夠辨明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現在的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網站已經采用這種方法,但并沒有同時去除在正常搜索結果中的關鍵字廣告,其行為仍然是對普通網絡使用者的傷害和對《廣告法》的違反。

        (二)競價排名的法律規制

        對于搜索引擎競價排名問題的爭論源于法律對其的規制不夠。我國《廣告法》于1994年通過,1995年正式施行。其對于廣告行為、主體、責任等方面的規制仍僅僅停留在傳統廣告的層面上。對于新興的網絡環境下的廣告行為以及相關主體的認定、責任承擔的問題沒有任何規定,從現有條文中也很難推出具體的結論。這就使得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的行為無法可依,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其進行約束和制裁。因此有必要對網絡廣告尤其是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問題進行相應的規制,具體規定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廣告的方式、其對于參與競價排名商家的資格審查責任以及一旦出現虛假廣告時其所應承擔的責任等問題。同時,有鑒于現存的搜索引擎的壟斷問題,建議對搜索引擎服務商的行為進行嚴格控制。禁止其對某些網站或網頁的屏蔽行為,要求其在正常的搜索結果頁面中嚴格按照既定程序來進行鏈接的排序。

        (三)搜索引擎的社會責任

        隨著門戶時代的結束和搜索引擎時代的開始,搜索引擎作為網絡環境下普通網民使用的最多的也是最佳搜索工具必然負擔著更加重大的社會責任。在中國這樣的百度搜索一家獨大的情況下,雖然其在性質上并不屬于特殊企業,也沒有任何國家許可的特權,但它對市場的支配性地位已經決定了作為市場絕對占有率的擁有者,百度不應該僅僅把眼光放在自己公司的盈利上,而是應該更多的關注自己提供的服務對于公眾的影響,以及這種服務所應該附帶的社會責任。

        第3篇: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關鍵詞:植入式廣告;隱蔽性;《廣告法》;監管;披露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23X(2012)03-0050-03

        一、植入式廣告的定義

        廣告(advertising)作為最常見的一種營銷傳播(marketing communication)工具自20世紀初開始不斷發展壯大。而在廣告大行其道的時代,隨著萬斯《隱藏的說客》的橫空出世,消費者對于廣告的“反消費意識”被喚起。這種“反消費意識”使消費者對廣告萌生了“免疫力”,而這又催生了隱形廣告的發展,以此弱化“免疫力”。植入式廣告(Product Placement) 就是一種普遍的隱形廣告,是指將產品或品牌及其代表性的視覺符號甚至服務內容策略性融入電影、電視劇或電視節目各種內容之中,通過場景的再現,讓觀眾在不知不覺中留下對產品及品牌印象,繼而達到營銷產品的目的。

        二、植入式廣告的特征

        在經濟法律關系中,植入式廣告的特殊屬性有如下表現:第一,植入式廣告具有不易識別性,即隱蔽性。植入式廣告將商品或服務的宣傳策略性地融入媒介內容之中,體現出對媒介內容較強的依附性,不能脫離其獨立存在,這使得植入式廣告難以識別、證明,相關法律監管制度難以適用。第二,植入式廣告的主體與傳統廣告主體有較大差異?!稄V告法》第二條規定了傳統廣告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與廣告者,而植入式廣告的廣告經營者與廣告者往往是同一的。例如,借助電影的植入式廣告,電影制作方(媒體)是傳統廣告者。但電影制作方參與了植入式廣告的策劃、制作,同時也是廣告經營者(廣告公司)。另一方面,《廣告法》對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適法資格都有規定,但植入式廣告的廣告經營者并不具有經營傳統廣告的資格,廣告經營的主體從特殊主體變為了一般主體。主體上的同一與范圍的擴大使得對廣告的監管出現空隙,同時廣告與媒介內容的監管機關也會出現職能的重疊與沖突。第三,植入式廣告主體間的經濟關系沒有披露、登記、監督機制。傳統廣告將各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交由各主體以合同的方式約定,并輔以登記、監督制度使其法律責任的分擔清楚,并能向外披露。而植入式廣告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往往沒有明確的約定,一旦出現不正當競爭、侵權等違法行為難以理清各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由于這些特征,植入式廣告借助媒介內容的遮掩,規避了廣告市場嚴格的法律監管,在多元的媒介平臺中任意發展,引發了許多弊端與威脅,這使得對它的監管尤為必要。

        三、比較法中植入式廣告的

        兩大法律監管模式針對植入式廣告對廣告市場與消費者權益的威脅、損害,美國與歐盟的監管模式最為常見。美國模式在對植入式廣告內容的約束方面,適用傳統廣告內容的法律約束。而在形式上,美國早在《1934年傳播法》就明確規定,如果廣播電臺的內容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了金錢或其他形式的有價資助,就必須在節目播放時以適當的方式進行說明,否則給予高額罰款甚至要處以刑責。概括而言,美國模式是通過披露贊助者的方式規制植入式廣告,提醒消費者媒介內容中對于廣告主產品或服務的宣傳是有償的,宣傳內容與傳統廣告一樣會有夸大之嫌,讓消費者以對待傳統廣告的方式理性對待。而2009年在歐盟施行的《影音媒體服務法令》對植入式廣告的內容進行了總則性的規定:“(1)植入式廣告不得影響節目內容,乃至影響媒體服務供應者的責任與編輯獨立; (2)不得直接鼓勵購買商品與服務,尤其是在采取某些促銷措施的情況之下;(3)不得過度突出呈現商品; (4)觀眾必須被明確告知節目中存在植入式廣告?!倍踩胧綇V告的形式上的約束主要是則對媒介內容的嚴格限制,允許加入植入式廣告的節目種類包括:電影、電視劇、體育、娛樂節目,禁止的包括新聞與時事節目,煙草產品與處方藥不得采取植入式廣告形式。 這些限制與傳統廣告的形式限制大同小異。

        四、我國植入式廣告監督審查機制的構建

        綜合各國經驗與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植入式廣告應遵照《廣告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從以下方面構建監督審查機制。

        (一)以廣告商品的類型做類型化的區別審查

        第一,禁止性植入式廣告的審查應按照《廣告法》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于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廣告者改正、停止,并處以罰款。第二,《廣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廣告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但由于植入式廣告難以識別,廣告經營者應主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植入式廣告,配合審查。若廣告經營者沒有進行審查而廣告,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商應承擔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第三,本著公平原則,對《廣告法》沒有規定需要特殊審查的一般商品和服務的植入式廣告,廣告經營者和植入媒體的審查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對制作和的廣告進行自行審查。未自行審查且違反法律的規定的植入式廣告,廣告經營者與媒介機構要承擔相應責任。

        (二)對媒介內容完整性的審查

        植入式廣告雖然借助媒介內容宣傳商品,但不能喧賓奪主破壞媒介內容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因此,媒介內容的審查機關應該以客觀、適當的標準,審查植入式廣告是否對媒介內容有隔斷影響。

        (三)網絡植入式廣告的特殊性審查

        由于網絡信息傳播的迅速和時效性,對網絡中植入式廣告的審查應區別于其他媒介,也特別困難。面對這一困境,可借鑒美國《廣告推薦與見證使用指南》的規定,將廣告監管范圍擴展到博客以及微博等領域,并明確規定“博主在評論產品時,必須披露是否收受了廠商的酬勞或被允許免費試用產品等信息,并明確指出產品實際存在的局限以及負面影響,以做到信息傳播的真實、合法、完整?!辫b于目前的情況,筆者建議對網絡植入式廣告的審查應從寬進行,但對于明顯的、不符合強制性規定的廣告必須禁止,盡早解決網絡植入式廣告混亂的現狀。

        五、監管體制下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植入式廣告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

        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之間有權自主約定廣告的形式、內容,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廣告經營者有義務遵守法律的規定,主動對特殊商品的植入式廣告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審查,保證廣告的信息真實可靠。若廣告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除此之外,廣告經營者應披露其與廣告主的廣告合同關系,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并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制作、、修改廣告的義務,承擔廣告造成損害時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植入式廣告主的權利和義務

        廣告主有權自主選擇廣告的形式,公平競爭。廣告主對廣告的要求不能損害植入媒介的完整性。廣告主有義務與廣告經營者在廣告合同中明確約定植入式廣告費用,以及責任的分配。違反者按照《廣告法》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三)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

        消費者應當有權知道廣告背后所隱藏的利益關系,維護自身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有權通過協會在大眾媒體上對不適當的、沒有經過審查的植入式廣告進行披露。若植入式廣告損害了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在披露植入式廣告時,消費者有義務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的原則,以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為標準。

        五、結語

        植入式廣告雖然從上世紀70年代就已存在,但其發展成熟則是近來之事。植入式廣告突破傳統的隱蔽性特點獨辟蹊徑,創造出良好的宣傳效果,廣受廣告者青睞。但植入式廣告過于生硬、出現頻率過高的發展趨勢不僅使得消費者反感,也在商品的廣告市場造成了不正當的競爭,所以對植入式廣告的規制也就十分必要了。筆者認為在《廣告法》的框架內,針對植入式廣告隱蔽性等特征,配套以分類審查和信息披露機制將能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使其給廣告市場注入新的活力。

        [參考文獻][1]林升梁.隱藏的說客[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

        [2]Russell, C.A., & Stern, B.B..Consumers, Characters, and Product: A Balance Model of Sitcom Product Placement Effects[J].Journal of Advertising,2006,35 (1).

        第4篇: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所謂不良兒童電視廣告,是指那些在電視媒體上播放的,主要是面向兒童宣傳或者是宣傳與兒童有關及有兒童參加演出的商品及服務等的一類廣告,這些廣告的內容或者形式可能對兒童的成長產生消極影響。頻繁出現的不良兒童電視廣告會使兒童產生莫名的困惑,甚至潛移默化地受到錯誤誘導。

        (一)不利于兒童形成良好的道德觀、價值觀

        傳統的道德價值觀教育是培養孩子具有尊老愛幼、團結互讓、文明禮貌、勤儉節約等美好品質。可在一些電視廣告長期播出后,反而會使孩子忽略了幼兒園、學校老師的教導。有這么一個事例,某人應邀去朋友家做客,拿著一堆水果和禮盒,剛坐在沙發上,還沒來得及和朋友說話,臥室里走出主人9歲的兒子。“送爸媽不如送給我!”羅先生的朋友生氣地讓兒子回屋做功課。“我們是未來,我們是希望,我們是全家的寶中寶,就得給我!”這下大人們都傻了,不知怎么回答,后來才知道原來小孩說的是一種兒童營養品的廣告詞。廣告宣揚的理念是:孩子是家中的“小皇帝”,理所當然應以孩子為中心。這樣的觀點與我們的道德價值觀教育背道而馳。

        (二)不利于兒童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兒童正處于生理發育期,他們本應有良好的飲食起居習慣。不貪食、不挑食,按時起居,這樣才能促進其健康成長。然而,電視中的兒童食品廣告多為高脂、高糖或高鹽食品,而這些食品又通常以“營養食品”、“健康食品”等用語來包裝。電視食品廣告和電視節目中大量涉及食品的節目內容,通過影響兒童少年對不同食品和不同飲食方式的態度,左右兒童對食物的選擇,進而影響到兒童少年飲食行為的形成。譬如廣告中的大量膨化食品,從營養學的角度分析,是典型的“四高食品”,即“高糖分、高脂肪、高熱量、高味精含量”,兒童長期食用,會引起肥胖和營養不良等癥狀。而且,膨化食品入口后,遇到液體會膨脹,容易使人產生飽肚感,從而影響兒童的正常飲食。調查結果也表明,平均每天看電視在5小時以上的女孩和每天看電視少于1小時的女孩相比,平均每天多攝入175千卡的能量;看電視時間長的兒童一邊吃飯一邊看電視的比例比較高;70%的6~8歲兒童認為快餐食品要比家庭烹制食品更有營養。

        (三)不利于兒童形成文明的生活交際方式

        兒童尚處于身心健康發展的初期階段,而種種成人化的電視廣告常常會誘導兒童的早熟行為,它們非常容易導致兒童的語言早熟、形象早熟、行為早熟,過早地成人化。如某小學學生回到家里,央求父母給班主任說說,給他調整在教室的位置,父母在一邊合計如何才能和老師解釋,孩子在一邊不耐煩地說,“送禮唄。‘送禮就送×××’”。這種廣告給兒童帶來的惡劣示范影響,使父母頓時面面相覷。

        由此可見,兒童電視廣告對兒童成長的消極影響不可回避,那么,如何讓兒童遠離那些不良的電視廣告呢?家庭、社會、商家、政府都應該擔當起保障兒童道德健康發展的共同責任。商家要嚴格依法進行兒童電視廣告活動,立法者則應建立完善有關兒童電視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法規文件中有關兒童廣告條款評析

        在我國目前主要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兒童電視廣告的規定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于兒童的安全與健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活動道德規范》第十三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在廣告創意中使用婦女和兒童形象應當正確恰當,……,有利于維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培養兒童良好的思想品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審查標準》中有更為明確的要求,包括:第十一條: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對其產生不良后果和影響。第三十八條:兒童廣告須有益于兒童的心理健康,有利于培養兒童優秀的思想品質和高尚道德。第四十條:針對兒童宣傳的廣告,應當進行淺顯的、能夠為兒童正確理解的描述。第四十一條:廣告中出現的兒童或家長,應當為具有良好行為或態度的典范。第四十二條:不得下列兒童廣告: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或道德品質的;利用兒童給家長施加購買壓力的;影響兒童對長輩和他人的尊重或友善的;影響父母、長輩對兒童的言行進行正確教育的;以是否擁有某種商品使兒童產生優越感和自卑感的;兒童模特對所宣傳商品的演示超過一般兒童的行為能力的;表現不應由兒童單獨從事的某種活動的;可能引發兒童任何不良事故和行為的;利用超出兒童判斷力的描述,使兒童誤解,或者變相欺騙兒童等。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廣播電視廣告應當有利于青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發青少年兒童不文明舉止、不良行為或不利于父母、長輩對青少年兒童進行正確教育的內容。

        經過多年的法制建設,我國廣告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但和西方的法律相比較,我國相關兒童電視廣告的法律法規的不足顯而易見。首先,立法層次比較低,多為部門規章政策文件,影響力較小;其次,內容相對簡單,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定量的限制較少。即使是《廣告法》,其中對廣告活動的規范、廣告標準的規范仍嫌缺乏,這樣一來,往往由于立法技術的粗疏而導致事實上廣告違法行為頻頻出現,卻難以被及時有效懲處。再者,對虛假不良廣告法律責任的承擔等方面的規定尚需細化和完善,原有法律責任規定的處罰力度不足,致使執法機關難以嚴格監督管理。這也是我國不良兒童廣告頻繁出現于媒體的主要根源之一。

        國外規制兒童電視廣告經驗及啟示

        在西方國家,廣告管理非常嚴厲,在完善相關法律規則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了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系。

        首先,西方發達國家除了有非常健全的廣告法律制度外,還針對兒童廣告具體作出約束規定。

        如美國最權威、最綜合的廣告管理機構——聯邦貿易委員會制定了兒童電視廣告規則。這些規則包括:要在兒童節目與廣告之間設置“分離器”;禁止兒童節目主持人直接向兒童促銷產品;限制兒童節目中的廣告時間。美國“全國廣播工作者協會”制定《電視條例》,減少了兒童廣告的數量,限定周末兒童電視節目廣告不得超過9.5分鐘,一周中的另外幾天不得超過12分鐘。

        英國對廣告的管理主要是制定法律,比較重要的有《廣告法》、《兒童與青年法》、《獨立廣播電臺法規》等。獨立廣播局專門制定了《廣告標準與實踐》,該法規專門制定了單項廣告管理規定《廣告與兒童》。英國廣告法規對兒童節目前后禁止播放的產品廣告種類、廣告中兒童形象的表現,不得出現兒童的場面等作了具體的規定。

        其次,是通過行業自律,注意對兒童身心的保護。

        國際廣告協會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制定了相應的《國際廣告從業準則》,該準則是一種國際電視廣告業的約定。準則的基本原則即明確:所有電視廣告制作之內容除真實外,應具有高尚風格,應特別注意其是否具有高尚道德水準,不觸犯觀眾的尊嚴。它還具體規定了兒童節目廣告準則:在兒童節目中或在兒童所喜愛的節目中不應作足以傷害兒童身心及道德的廣告。也不容許利用兒童輕信之天性或忠誠心,作不正當之廣告。

        在廣告業非常發達的美國,全國性的廣告業自律機構是全國廣告審查理事會,下設全國廣告部和全國廣告審查委員會。前者負責監督廣告、受理申訴,后者則是在前者調解無效的情況下,負責仲裁經過全國廣告部調查和調解的上訴案件。若廣告主對裁決不服,則把案件交與政府機關處理。此外,還有地方的營業質量促進局監察廣告,以及眾多的行業協會,如美國廣播事業協會制定《美國電視廣告規范》,協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該規范。

        綜上所述,西方國家在兒童廣告管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很多做法可供借鑒。結合我國國情,建議不妨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首先,電視臺與商家在制作播放兒童電視廣告過程中,廣告協會應加強業內規范。中國廣告協會曾經在2003年通過《廣告宣傳精神文明自律規則》中明確“廣告應有利于兒童身心健康”,要求廣告協會會員自覺遵守,但由于自律規則的強制約束力較弱,再兼中國目前誠信制度的不完善,完全依賴行業自律并非明智、有效之策。

        其次,國家應該時刻加強行政監管。國家的各級管理機構、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兒童電視廣告的消極作用,應主動出擊,加大管理力度。

        再次,更為重要的是,吸取外國有益的做法,制訂專門的兒童電視廣告管理法律法規,保證最大限度地讓兒童接觸到大量正面的、健康的廣告。

        市場經濟原本應該是法治經濟,“法律是最后的救濟”。建議在新制訂或修訂的法律法規中,應著重如下規定:對播放兒童電視廣告的時間加以明確的限定;在兒童電視廣告與電視節目之間使用隔離技術作提示;對兒童電視廣告的表現內容和手法作出限制;明確廣告審查標準,成立專門委員會等機構來定期審查、接受申訴等。尤其重要的是,對于違規進行兒童電視廣告制作或播放的,應規定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

        有了內容完善、高質量的兒童廣告法律法規,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也就有了執法依據,可謂“有法可依”。規范兒童廣告,有力保護兒童的身心成長,這也是我們履行《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兒童最大利益原則”要求的具體表現。

        參考文獻:

        1.張龍德.廣告法規案例教程[M].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2001

        2.呂蓉.廣告法規管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第5篇: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在本質上,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交易可以還原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歸屬于民法的調整范疇。傳統民法義務保護模式是指基于民法規定,通過課以經營者對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相關信息的告知義務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利益,該告知義務并未被民事法律規范所明確規定,而是基于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而衍生的一種附隨義務?;诤贤ǖ囊幎?,保護消費者知情利益應當“遵守誠信原則,一方當事人除了應履行法律和合同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依誠信原則所產生的各種附隨義務,包括互相協作和照顧的義務、瑕疵的告知義務、使用方法的告知義務、重要情事的告知義務、忠實的義務等。”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在經濟實力和信息掌握能力方面都不及經營者,傳統民法義務保護模式是從法益的層面來保護消費者知情利益的,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知情權,同時通過民事協議衍生出的附隨義務不足以應對復雜社會行為,我國現有民事法律制度無法對消費者知情利益進行傾斜保護。

        要改變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使消費者與經營者處于實質平等的交易狀態,實現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利益均衡,就需要突破傳統民法義務保護模式,探索消費者知情權的經濟法權利保護模式?!断M者權益保護法》中所確立的“消費者的知情權”正是實踐了這種新的有效的保護模式,是經濟法對權利保護模式是對傳統民法的義務保護模式的超越,其不再是通過被動、間接的方式附加經營者的義務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而是通過主動的、直接地確立消費者的權利來保護其利益。確立知情權模式契合了經濟法權利保護的價值、理念,使消費者知情權益保護從民法保護上升到經濟法保護,價值追求從民法形式正義轉變為經濟法實質正義,實質上是由民法的契約自由向經濟法的人文傾斜保護理念轉變,有利于實現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利益均衡。

        經濟法權利的保護不僅體現在對消費者相關權利的確立,而且體現在對經營者等義務主體的課以明確的經濟法義務,這種義務不同于民法的附隨義務,是基于經營者的特殊地位而設定的,是一種獨立明確的義務。經濟法義務與其他部門法不同,是基于主體的差異性來界定,每一個特殊的主體有其特殊的義務。任何一項義務的法律屬性判斷歸根到底應當決定于其產生的價值追求與現今的生存狀態。經營者的告知義務正是為了解決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利益平衡問題,著眼于社會不特定經濟主體利益而確立的經濟法義務,我國消費者保護法、廣告法等經濟法律規范都對經營者的告知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當經營者違反經濟法的告知義務,承擔比民法上更為嚴重的責任。例如消費者發現其購買的產品或接受的服務存在經營者在提供時未告知的瑕疵時,可以依據相關經濟法律要求經營者換貨、退貨及雙倍賠償,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以對其進行相應行政處罰。經濟法的告知義務是追求實質正義,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由于信息不對稱、經濟地位懸殊而產生的不平等狀態而實施的一種傾斜性的保護,消費者的知情利益將不再寄托于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之中而是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來保障實現。同時明確經營者的告知義務也可以促使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增強責任意識,提高科技水平,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第6篇: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經濟法課程實用性特色突出,如果僅僅依靠教師說教來教學,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很難在課程上體現出來。近幾年,案例教學法等逐漸應用到經濟法課程教學中,但總體而言實踐環節仍不多,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手段也沒有很好地應用在教學中,這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學效果和效率的提升。

        成績考核評價機制仍不完善。中職院校的成績考核因為院校培養人才基本為技能技術型人才,所以在考核上基本遵循理論與實踐考核的方式,但是這種考核方式如何具體應用在經濟法這種理論性知識較強,同時對學生實踐也有較高要求的素質課程,還是處于探索過程中。中職院校經濟法課程的現狀是有的專業設定為考查課,有的專業設定為考試課??疾槎嘁哉撐目己?,考試課則以閉卷考試為評價。綜合看,現有評定成績方式單一,如何能結合學生的平時表現評定出綜合成績,體現出考核的針對性與靈活性,尚待商榷。

        1.注重課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增強課程的實用性。經濟法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形成而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門課程。它包括經濟法學與經濟法規。經濟法課程的學習應當是在經濟法學基礎上的經濟法規的學習。

        但就中職學生而言,考慮到他們文化基礎薄弱、法律知識欠缺,如果是單純的為了法規而學法規,其教學效果極其有限。另一方面經濟法規數量多、種類繁,要在課時有限的教學過程中熟練、全面把握是不切實際的。這就需要選取有代表意義的、與學生未來就業最息息相關的加以講解,注意理論與實踐的矛盾與統一。

        2.經濟法課程的改革可以從教學計劃、教材選取、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

        ①以教材選定為突破口,以教材的適用性與先進性作為選定標準。教材是教學的基礎環節,教學質量、教學水平與教材直接相關。因此,在教材上,應遵循“先進性”和“適用性”,體現“特殊性”和“差異性”。如針對廣告專業的學生可通過增添廣告法律法規內容,針對旅游專業的學生可把與專業相關的旅游法律法規穿去,這樣就能拉近教材和學生的距離,在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的同時,又突出課程的學術特色和時代特點,最終達到教材更好的為教學、為專業服務的目的。

        第7篇: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先是知名演員侯耀華,由于其所代言的10則廣告都未經批準且含有違法違規內容,而被中國廣告協會有關負責人在“品牌代言人行為規范與社會責任”論壇中點名批評曝光。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侯耀華代言的十則廣告涉及保健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多個領域,幾乎包含了所有名人代言廣告的違法形式,一度被媒體稱為“名人代言違法大全”。雖然侯耀華隨后通過媒體向公眾表示道歉,且以自己對虛假廣告不知情為由大喊冤枉,但天津市的一名市民,還是一紙訴狀將侯耀華訴至法院,要求銷售產品的商場和侯耀華賠償并向所有消費者道歉,法院已正式立案。

        在侯耀華代言違法廣告的風波尚未平息之際,趙忠祥、唐杰忠等知名人士再次陷入“廣告門”。近日,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通過電視、網絡和報刊等媒體取證,了20則涉嫌違法的媒體購物節目廣告,其中包括趙忠祥代言的電視購物廣告“長城利腦心片”和“復方咳喘膠囊”以及相聲演員唐杰忠代言的有關廣告。對此,趙忠祥先是及時更新博客,委托律師對代言違法廣告做出三點回應, 并稱如查明事實,會向公眾道歉;隨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不僅對信息的機構表示了質疑,而且聲稱自己“絕對不是代言的身份。我只是給他們做一期節目,以采訪的形式來問專家?!彼硎疽膊磺宄悄囊环綄V告語加進節目。

        “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近年來,影視名人明星藝人因為虛假廣告代言而出現的問題,接二連三一切都是那么似曾相識。從笑星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茶”被人所詬病,到葛優因為代言億霖傳銷而為人所責難;從創造“名人代言違法大全”的侯耀華,再到堅持聲稱自己只是在以記者身份采訪而不是做廣告的趙忠祥,一時間,影視名人明星藝人因為虛假違法廣告代言,而成為茶余飯后的談資。就連向來被人視為影視界大腕的成龍,也因其代言湖南長沙北方汽修學校廣告被查出違規招生而備受社會質疑。

        無論是中國廣告協會、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指名道姓提出批評,還是目前社會輿論對代言虛假違法廣告者表示憤怒,都足以說明如今影視名人明星藝人已經成了虛假違法廣告代言最為主要與直接的責任人?!妒称钒踩ā肥状我苑傻拿x,明確規定代言人在虛假廣告中承擔連帶責任?!逗笔∷幤饭芾項l例》也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公眾推薦藥品,使公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贝送?社會上也一直有專家和媒體呼吁:立法部門應加快修改《廣告法》,增加名人明星廣告代言的法律責任,應當把那些代言虛假廣告給民眾帶來損害的明星名人罰一個傾家蕩產,讓他們永遠也不敢再傳播虛假有害廣告產品。

        應該承認,身為社會公共人物,影視名人明星藝人確實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需要堅守基本的社會道德良心,需要對自己所代言的產品事先進行一個基本的篩選與鑒別,不能為了錢什么都不講究,更不能為了廣告代言費而把黑的說成白的,把彎的說成直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影視名人明星藝人的廣告代言予以一定規范,賦予一定的責任,這本身是應該的、正當的。但是,凡事都有一個度,有一定的界限。如果社會各方總是更多對廣告代言的影視名人明星藝人進行口誅筆伐,總是要求其承擔更多的責任,那么,這不僅不現實,也有失公平。

        記得有媒體問到“這些廣告中有一種是高血壓藥品廣告,您試用過嗎”時,侯耀華回答:“自己沒有心臟病,血壓也不高,我不可能使用這些藥。難道給藥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這個藥嗎?”結果立即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與質疑。侯耀華的回答,聽起來確實有些扎耳,但其實無可厚非,不失情理。因為影視名人明星藝人本身也是人,不是專業的鑒別產品質量的機器,更不是專業的鑒別部門。因為藥品不同于食品,即使代言人親自嘗試,也未必能及時識別出來。

        實際上,在預防與識別虛假違法廣告方面,影視名人明星藝人其實只能是一個重要環節。因為根據目前我國法律制度的規定,各種產品在進行廣告之前,本身必須進行必要的質量鑒別,尤其是藥品、保健品,更是必須由專業的部門來鑒別。只有各方面的條件都符合,沒有安全隱患,才允許廣告。對于廣大影視名人明星藝人而言,他們在接各種廣告代言之前,本身其實完全有足夠與充足的理由相信:這個前來要求代言的產品已經過專業政府部門監管、審批過的。但問題是,既然專業的部門都識別不出來,又怎能去要求代言廣告的影視名人明星藝人承擔所謂的連帶責任?說實話,這種立法與責任追究的邏輯,想起來都覺得不可思議。

        第8篇: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關鍵詞:B2C,網絡廣告,即時過程,網絡隱私

        緒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游于網絡虛擬的空間。互聯網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絡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這個互聯網絡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toBussinss)、B2C(BussinsstoCostumer)、C2C(Costumerto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絡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符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征經數字化處理以后再通過網絡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符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于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因特網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絡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絡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F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絡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絡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ヂ摼W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絡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臺、廣播電臺、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惫P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絡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絡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絡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絡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么其將處于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㈠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于網絡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絡廣告主體外延擴大?!稄V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于傳統廣告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絡廣告者已成為事實。那么個人的網絡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SewiceProvide的簡稱,即提供網絡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Service)、域名(DomainName)、主頁(HomePage)、廣告服務、網絡信息服務等[6](P57)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絡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絡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絡服務商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絡廣告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么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絡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稄V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絡廣告主或廣告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托其他廣告經營者制作廣告,又可自己制作網絡廣告,成為網絡廣告經營者,然后,又可將廣告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絡廣告的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后是廣告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后,對于特殊商品如藥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絡廣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后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絡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㈡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于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F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并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廣告的平臺——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并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托其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廣告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么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于個人廣告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絡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臺,并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臺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于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絡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排除在廣告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于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絡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資格經營的。而對于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制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絡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絡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形式傳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斓膫鞑ニ俣龋魏尾僮?,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后,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于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后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絡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后,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絡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后,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于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并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么全盤接受,要么全盤拒絕?(P26)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于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后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并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于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件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件或瀏覽信息。由于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后不留下復制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件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絡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斗▽W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則,是為隱私權?!睍r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于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絡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㈠網絡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絡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于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煞譃椋?)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于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絡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并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絡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于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于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絡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絡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絡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于立法的滯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于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絡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絡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于網絡隱私的保護關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于網絡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絡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絡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并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絡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于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絡服務商難以防范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么,應承擔什么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于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采用通用反核技術標準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于網絡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于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絡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面對日新月異的網絡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于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絡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并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厥孜覈_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于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絡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6]楊堅爭:《計算機與網絡法》[M].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

        [2]蔣坡:《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內核》[J].法學,2002.(12)。

        [3]王利明:《電子商務法研究》[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

        [4][5]朱家賢、蘇號朋:《e法治網》[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

        [7]蔣虹:《網絡虛假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探析》[J].華東政法學報,2003.(2)。

        [8]余立力:《論基于互聯網絡的意思表示》[J].法學評論,2002.(6)。

        [9][11]蔣坡:《國際信息政策法律比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第9篇:廣告法律制度范文

        關鍵詞: 環境倫理廣告活動 審視

        中圖分類號: B2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91(2011)02(b)-0000-00

        廣告活動是經濟活動領域的一部分,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催化”的作用。同時廣告活動又是一種社會文化活動,其所倡導的消費方式與價值理念對人們的生活方式與生產方式產生著深刻的影響。勿庸置疑,當前廣告活動刺激了經濟的發展,豐富了社會文化,引領了時尚潮流等;但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符合社會文明,背離環境倫理原則的現象。因此,在建設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必須在環境倫理的指導下,規范我國的廣告活動,

        一、廣告活動背離環境倫理的表征

        廣告為了推銷產品,它必須以自己的獨特方式來刺激人們的需求,誘發購買欲望,最終使其采取行動。與很多社會現象一樣,廣告活動的利與弊同在,在誘發購買欲望的同時,廣告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同時出現了:物質欲望的,享樂主義的灌輸,正在悄悄動搖傳統的生活方式、道德觀念;仍然注重男性的社會地位,對女性的駕馭和污辱;對社會公益事業的冷漠與忽視;對終極價值的關懷和人生意義的追求與缺失等等。主要表現有:第一、誠信危機。誠信缺乏在當前廣告活動中普遍存在,這不僅違背社會道德原則,根本不顧產品的真實性,一味宣傳;比較明顯的是,一些廣告中的保健品和藥品,更是被商家吹虛成能治百病的“上等良藥”,誘騙無辜;“只需三天,讓你大變身”、“減1斤100元”等誘人的瘋狂的“減肥廣告”宣傳語,讓“愛美”女性為之瘋狂;“低調的奢華――某房產”、“享受皇家的待遇”等廣告宣傳,鼓勵人們去高檔消費;甚至不顧法律和社會的譴責,獵取一些珍惜動物作為餐桌上的高價菜。此類廣告活動一方面反映了商家的道德誠信問題,與中國幾千年的商業信條相違背;一方面,商家無視人類生命安全,無視對人類自身的關心,這不僅縱容了消費者的消費欲望,而且也是對社會發展的不負責任。第二、不尊重女性。在中西方歷史上,由于受到“女性是取悅男性的工具”、“女性天生是男性的奴隸”等男尊女卑觀念的影響,從古至今,商業廣告活動都會利用女性做廣告宣傳。隨著社會的進步與女性地位的提高,現代廣告宣傳理應體現對女性的尊重,但近年來廣告活動,卻表現出對女性的極不尊重。許多廣告肆意宣傳、貶低、甚至侮辱女人,女性是男性的陪襯,從汽車、移動電話、房地產到日用品、礦泉水的廣告中,時常暗示擁有這些商品的男性,他們還將同時擁有眾多美麗的女人,這時的女性已經與商品相提并論了。第三、刺激不良消費。不可否認,消費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而廣告在一定程度上是引領了市場的潮流,刺激大眾消費,從而帶動經濟發展。但是,當前廣告活動在刺激人們消費的同時,卻偏離了理性的軌道。眼花繚亂的產品,煽動刺激的廣告語言,深深吸引著消費者,讓人無法理智選擇真正需要的產品,陷于消費誤區;“今天你消費了嗎?”、“有身價的人吃有身價的面包――法國某高檔面包”、“貴族的象征――某某酒”等這些極具挑唆性的廣告語;還有如高檔住宅、高檔消費品、服飾等高級奢侈品的展示,有些商家還開展諸如“空中灑錢”、“啤酒噴泉”等廣告噱頭,以刺激消費。這種廣告活動唯一的效果只是引來人們一時的關注,甚至僅僅是一時的取鬧,更多是引起人們的反感,引起人們對這些商家的批評。著名的環境倫理學者施韋澤指出:“善是保持生命,促進生命,使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實現其最高的價值。惡則是毀滅生命,傷害生命,壓制生命的發展,這是必然的、普遍的、絕對的倫理原理。”如今的商業廣告活動所帶動的社會消費能力是不可估量的,由此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包括自然資源與社會資源嚴重浪費等,不僅造成自然環境的破壞,而且危及人類生存。

        二、當前廣告活動失范的原因

        誠信危機、不尊重女性、刺激不良消費等是廣告活動明顯違背環境倫理的表征,但從根源上講,是社會經濟,政治體制發展不完善造成的。經濟體制不健全,社會政治體系無法體現社會公正,公平,社會文化嚴重缺乏是主要原因。在攫取高額商業利潤的刺激下,一股互相攀比吃山珍海味之風從南往北席卷了整個中國。于是野生動物也逃脫不了滅亡的命運,進了款爺、官僚們油嘴肥肚。據報道,僅廣東某鎮,每年就殺害十幾萬只從北方飛來過冬的野禽,熱熱鬧鬧地開起了風野鳥肉大集市;江蘇某縣布下了長3公里寬50米的毒殺候鳥帶;江西某地和山東省某地,漫山遍野支起了上千張捕鳥大網;廣西南寧的野生動物市場,餐館火暴興旺……分析這種飲鴆止渴的愚蠢行為,不難發現:現實生活中生產經營單位主體的個體性與生態環境社會性之間的矛盾,是環境倫理近期內難以為世人推崇的根本原因。當人們無視環境倫理,僅關注自己的生存、私利、成功和享受時,他無暇顧及人類整體持久生存的需要和子孫后代的利益。現代價值觀偏離社會發展軌道,造成廣告活動失范。工業文明價值觀是一種以人為中心的價值觀,是一種經濟價值觀。它是以對人的欲望與經濟利益的滿足來判斷其價值,并由此出發確定人的行動方向與方式;廣告培育的價值觀念過分物質實利,總是力圖使人們相信,實現幸福美好生活僅僅體現在獲得更多的物質利益和物質享受。因此,廣告活動往往是通過巧妙的語言,華麗的圖片,光鮮照人的影視名人等手法向廣大消費者灌輸奢侈與社會地位,無窮的消費就是“人生存或生活的唯一追求與目的”,在此基礎之上,廣告絲毫不會考慮社會公德與社會文化,更不會顧慮到社會法制與道德規范,在向大自然掠取資源的同時,也向社會輸送“垃圾文明”、“糟粕文化”,從而引發各種自然問題與社會問題。廣告中滲透著受眾的價值期待,但同時也深深地烙上廣告人自己的價值意識和文化意向。缺乏廣泛的社會監督,廣告活動無“規”可循。通過對廣告行為者的外部監督,形成一定的壓力,對于消除廣告行為的道德負面影響,是不可或缺少的。但是目前我國對廣告的輿論監督不得力,主要是:多頭監管,監管力度和深度不夠;社會媒體監督缺乏社會公正;消費者盲目消費,保護意識相對差。消費者輿論監督是廣告道德監督系統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它對于凈化廣告傳播環境起到積極的作用。消費者法律意識不強,不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這等于無形中縱容了問題廣告的存在和泛濫。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不道德、不健康廣告的蔓延。法制不完善,致使非法廣告猖獗。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漸進和市場經濟的漸趨完善,《廣告法》部分內容已無法適應新時期、新形勢對市場秩序、市場平衡和公平的需要。廣告法律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在法律執行過程中,無法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更無法切實做到違法廣告活動的懲治與規范。另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執法力度不夠,使得廣告活動的市場比較混亂,魚龍混雜,帶來許多道德負面影響。企業機制不完善,缺乏行業自律和社會公德。相對發達國家的廣告行業組織建設和組織活動來說,我國的廣告行業組織建立得較晚,各種活動也還處于起步階段。三、廣告活動的環境倫理原則

        為了保證經濟市場的良性發展,美化社會環境,提高人類的生產與生活質量,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必須要規范經濟市場,用現展的理論指導市場,用環境倫理的原則來約束人類的行為,從而營造可持續發展新氛圍。同樣地,對于活躍在市場經濟中廣告活動,也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與機制來規范它,運用強大的法律手段來規范它,采用更廣泛的社會監督來約束它,使之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的要求。首先,要貫徹環境倫理原則,合理配置利用資源。環境倫理的理論是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理論,是一種道德倫理觀。環境倫理的理論與原則產生的背景是,人類的生活方式與生產方式嚴重違背了自然環境的規律,人類“以自然資源為工具,發展經濟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經濟發展模式,給全球帶來了自然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系統破壞等問題。而廣告活動正是社會活動的活躍分子,它影響人類的生活與生產方式,對于目前社會危機的產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廣告在鼓吹高消費,也刺激著人類去努力開發自然資源、創造更先進的生產力,從而更好地服務人類;而人類在享受著豐富的物質成果的同時,自身的生存狀態以及周圍的環境卻在不斷惡化,這不能不引起人們深深的憂慮。因而,廣告活動本身承擔著正確引導人們消費方式的任務,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并提倡符合社會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價值理念。其次,倡導適度消費理念。適度消費是一種節儉而不鋪張的消費方式,是一種物盡其用充分實現物品使用價值的消費方式,是一種盡可能少的占用資源與能源、以及盡可能少的產生廢棄物的消費方式。再次,要完善法律機制,規范廣告活動。不僅要健全廣告法律法規,而且要貫穿到廣告活動的各環節。確保廣告活動遵守法律規范,提供完善市場機制。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中日韩亚洲国产综合精品 | 久久三级中文欧大战字幕 | 性爱国产精品福利 | 午夜三级理论在线观看时 | 亚洲日韩欧美在线一区 | 亚洲人成电影日本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