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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登記內容
(一)文化戶口冊;
(二)0—18周歲人口冊;
(三)0—15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名冊;
(四)經批準免于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登記冊;
(五)經批準緩學適齡兒童、少年登記冊;
(六)在校學生名冊;
(七)殘疾兒童、少年在校學生名冊;
(八)畢業學生名冊;
(九)發放義務教育證書名冊;
(十)正常流動學生名冊;
(十一)流失學生名冊;
(十二)借讀學生名冊;
(十三)教師情況一欄表;
(十四)15周歲人口名冊;
(十五)17周歲人口名冊;
(十六)在校學生名冊匯總表(中學);
(十七)在校學生名冊匯總表(小學);
(十八)0—50周歲文化狀況匯總表(表1);
(十九)0—18周歲人口文化狀況統計表(表1);
(二十)0—18周歲周歲兒童少年登記冊匯總表(表2.續);
(二十一)0—18周歲兒童少年登記冊匯總表(表2.續);
(二十二)0—15周歲殘疾兒童少年登記冊匯總表(表3);
(二十三)0—15周歲殘疾兒童少年登記冊匯總表(表3.續)等23種表格。
二、普查登記的范圍及對象
凡戶口在景洪轄區內的所有人口(含非地方戶口)。
三、普查登記時間
年3月20日—10月30日。
四、普查登記辦法
(一)鄉鎮以小學為單位填寫匯總;
(二)城區以招生劃片為單位(以一、二、三、四小、州小為主)填寫匯總;
(三)調動景洪市轄區小學教師或中學教師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普查登記,分片包干填寫表格,并錄入電腦。
五、學習培訓辦法
(一)年3月18日,市教育局督導室組織轄區中、小學校相關人員培訓。
參加培訓人員:鄉鎮中學一名副校長、小學一名副校長和一名指導教師;城區中學一名校級領導、小學一名校級領導和一名指導教師參加培訓。
(二)年3月20日—30日,由參加市局培訓的人員組織對本單位或本鄉鎮的相關人員進行二級培訓。
(三)年4月1日,正式啟動普查登記工作。
六、方法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年4月1日—5月15日)
各校結合實際召開教職工動員大會、校會、班會,各國有農場街道辦事處要召開社區居民大會,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相關協調工作,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普查登記階段(年5月15日—5月30日)
各校要派出部分教師進社區、進村寨進行文化戶口冊的登記工作。要求分片包干、責任到人,按照填表要求認真做好普查工作。
(三)梳理、審核、裝訂階段(年6月1日—6月20)
各校要認真做好審核工作,按片區裝訂造冊,并錄入電腦保存。
(四)填寫表格階段(年6月21日—8月30日)
各校要根據文化戶口冊的相關數據,組織人力填寫其他表格(第一,填寫0—18周歲人口冊、0—18周歲人口文化狀況統計表(表1)、文化狀況匯總表、0—18周歲兒童少年登記冊匯總表(表2);第二,填寫0—15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名冊、經批準免于入學兒童少年名冊、經批準緩學兒童少年名冊、在校殘疾兒童少年名冊、正常流動學生名冊、借讀學生名冊)。以鄉鎮、社區為單位匯總填報,并錄入電腦。
(五)檢查驗收階段(年9月1日—20日)
開學后,市教育局到各鄉鎮、學校進行檢查驗收,要求各種數據真實、準確、吻合,若發現有弄虛作假、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時、按質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小學校長和主管教育的副鄉鎮長負完全責任。
(六)整改階段(年9月21日—10月10日)
各校根據市教育局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對不吻合的數據作調整,補充完善。
一、普查工作目標
通過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提高我市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和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錦州轄區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所有的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對這類污染源進行詳細調查。
一般污染源范圍: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及近海灘涂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爐窯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生產經營類型和規模、用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放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放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的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魚藥和獸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國家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省指導,市、縣(市)區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我市普查技術路線。
1.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的關系上,凡是能夠現場監測的以現場監測為主,不能做到現場監測的實行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相結合的方法,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2.凡是列入重點污染源的都以市、縣級調查監測為主,沒有列入的以企業自報為主,市局校核為輔。
3.對工業源中占我市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以現場監測為主,采用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對比監測結果,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4.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我市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我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對養殖企業采取對部分養殖企業進行典型(抽樣)調查的方式,根據養殖規模采用排放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5.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8—20**.12):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技術規范;報填普查表;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20**.1—20**.12):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進行審核驗收等。20**年4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市、縣(市)區普查數據匯總,5月底前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
3.總結階段(2009.1—2009.7):建立市污染源數據庫,上報普查數據,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普查工作采取全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各級政府層層簽訂責任狀的形式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錦州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工作細則及相關政策;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對縣(市)區普查工作人員培訓;對縣(市)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根據領導小組決定上報普查數據。
縣(市)區政府也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在各鄉鎮(街道)、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二)明確部門分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部門協作,積極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協調落實相關事項,指導和督促做好普查工作。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上報,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理廠的普查工作。
市委宣傳部: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確保宣傳效果。
市發改委、經委、商業局:配合做好工業源及第三產業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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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建委: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市農委、海洋與漁業局、動監局、環保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市統計局:參與制定普查方案和有關具體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及資料開發工作,參與普查結果審定工作。
錦州軍分區后勤部: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駐錦部隊的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工作。
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單位名單和相關信息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對消耗有毒有害原輔材料單位的普查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對衛生醫療機構的普查工作。
錦州供電公司、市農電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對用電企業的普查工作。
(三)做好普查員的選調與培訓
1.普查員的選調: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要選調負責工業的領導同志擔任普查指導員,抽調3—5名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環保業務骨干擔任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普查登記工作。本次普查對象的所有法人單位、有填報任務的產業活動單位,要選調1—2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
2.普查員的培訓:市負責縣(市)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骨干以及各縣(市)區普查培訓人員的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四)嚴格普查質量要求
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核查本轄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在主要環節,采取抽檢的方法,評估各地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重新調查。
(五)建立例會制度
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定期召開各部門污染源普查機構的工作協調會,分季度會、半年會,就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預算調整等進行商榷。
五、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共同承擔。各級政府要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專款專用。
地方經費以市、縣(市)區為主,市、縣(市)區兩級共同承擔,專款用于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二)經費預算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
(三)經費管理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污染源普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污染源普查經費要專款專用,嚴格執行預算范圍和財政制度,從嚴控制支出。適于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按政府采購規定和招投標程序執行。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部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與管理
各級普查機構對轄區內的所有產業單位進行逐一清查,經省、市、縣三級審核后形成正式普查登記名冊備案,同時做好普查前的準備工作。凡在我市區域內污染源普查范圍內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的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鄉鎮(街道)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所轄普查區收集、登記的普查資料審核無誤后,上報至縣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鄉鎮(街道)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后,進行錄入、匯總。經審核評估后,將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一并上報至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縣(區)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組織審核、匯總、評估認定后上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期間,省、市、縣(市)區三級普查機構,要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負責問題解答,處理突發事件。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省與各地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全省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人民群眾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年度。(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河南省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燉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燉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燉鞋燉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及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和省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省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省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10月—*年12月):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編印普查表,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年12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省級進行審核驗收等。*年6月20日前,各省轄市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地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年7月底前,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向國家上報。
3.總結階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建立全省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省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省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省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省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縣級以上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省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省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組織對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省普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農業和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負責農業源和養殖業污染源的普查;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商務部門配合做好商務系統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中小企業服務部門負責提供非公有制企業、民營企業的基本信息;省軍區后勤部負責按全省的統一要求組織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培訓
省負責省轄市和縣級普查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和普查員骨干以及各省轄市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省轄市、縣(市、區)分級負責其余普查人員的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省污染源普查機構根據國家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要求,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指導全省普查的質量控制工作。
全省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加,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評審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省及各地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六)宣傳動員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有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和各地財政共同負擔。各級政府均應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省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術文件的制訂,普查表格編制與印刷、軟件及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宣傳與培訓,全省數據的匯總、加工與建檔,設備購置,檢查、驗收和表彰,對貧困縣給予適當補助等。
各地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用于:當地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總結、表彰等。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有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一、培訓目的
培訓工作是普查準備階段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培訓,使全體普查人員明確普查目的、意義,掌握普查對象、范圍、指標含義、資料來源及普查的具體操作要求等,切實提高廣大普查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普查方案統
一、規范地貫徹實施,保證客觀、準確、及時地填報普查表。
二、培訓對象
四唯街機關科室包點人普業務負責人(13人)及社區普查指導員、普查員(176人),共計189人。(注:社區普查指導員除負責一個普查小區普查工作外,還必須負責本社區4—5個普查小區普查員指導工作。)
四唯轄區將劃分成為7個普查區(7名人普首席指導員協助街分包科室負責人完成對應普查區域的人普工作),176個普查小區(176名普查員,其中35名骨干普查員同時兼任指導員工作)。
三、培訓組織
全街的培訓工作在街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指導下,組織實施。街人普辦負責培訓各街轄普查區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負責檢查、指導和督促各街轄普查區的業務答疑工作;各街轄普查區普查指導員負責本普查區中普查小區普查員的普查業務咨詢工作。
四、培訓內容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培訓主要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普查員手冊》為基本內容,掌握繪制和使用《普查小區圖》、編制《戶主姓名底冊》、填寫普查表(四種)、搞好復查和快速匯總等工作的方法。要強調工作職責、工作紀律、調查技巧、填報方法和注意事項,并加強對普查員保密教育的培訓。
五、培訓會議議程
(一)9月13日上午8:30四唯路小學階梯教室大會
1、領導講話;(高小健)
2、講解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及工作流程;(宋國祥)
3、講解區域劃分、地址編碼和繪圖細則。(焦菲)
(二)9月13日下午2:30四唯路小學階梯教室大會
1、講解摸底細則及相關內容、摸底測試、講解摸底測試題;(焦菲)
2、講解長表抽樣;登記、復錄工作細則。(宋國祥)
(三)9月14日上午8:30四唯路小學階梯教室大會
1、講解長短表填寫說明、講解港澳臺、外籍人員和死亡人口調查表填表說明;(焦菲)
2、長&短表測試、講解長&短表測試題。(焦菲)
(四)9月14號下午2:30四唯路小學階梯教室大會
1、快速匯總工作細則;(焦菲)
2、編碼工作細則、資料包裝、運送和管理細則、調查技巧。(宋國祥)
六、培訓要求
培訓方式以教員面授為主,輔之以課件等多媒體手段,教員要認真備課,授課時要有實際的案例,要通俗易懂,在培訓講課前要先進行試講。培訓保證全部參訓人員都能比較熟練地掌握普查內容和方法,對試填中的疑難問題,要認真討論,并進行講評和總結。如遇疑難問題,要及時向上級請示匯報,由上級人普辦負責解釋,防止出現大范圍系統性差錯。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經培訓并測試合格后,由縣級人普辦統一頒發全國統一的證件。普查證件須張貼本人照片(一寸),并加蓋當地人普辦印章,進行編號。普查員入戶登記以及普查指導員指導、檢查工作時,必須佩帶證件。
七、培訓物資
市人普辦負責《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員手冊》、《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手冊》、《第六次人口普查宣傳手冊》、《致被調查戶一封信》、各種樣表、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證,并統一制作下發培訓課件,以保證全市人口普查業務培訓口徑的一致性。街道人普辦負責本地培訓所需要的物資(包、筆、本等調查員所需用品)及測試題目。
八、其他事項
(一)培訓費用
1.講義費(指筆記本200個、水性筆200支和資料袋200個):5元/人200=1,000元
2.午餐費:10元/餐2190=3,800元
3.礦泉水:1元/瓶2002(上/下午)2天=800元
4.培訓橫幅:100元
全程培訓需要開支費用人民幣5,700元新晨
(二)參加培訓人口普查員名單
由各社區人普首席指導員于2010年9月3日前將各普查小區參加培訓的人口普查員名單(姓名、聯系方式),以EXCEL格式上報街人普辦。
本方案由四唯街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人:焦*
一、普查準備階段宣傳
(一)宣傳內容和目的
12月—20__年8月,對應于普查準備階段,重點是告知性宣傳,使社會各界知曉人口普查的目的意義、主要內容、對象范圍和標準時點等。
(二)宣傳方式
1、12月-20__年6月,以戶外宣傳為主,媒體宣傳為輔。
①、在市區內主干道租用大型戶外廣告牌公益廣告;
②、在建甌電視臺播放人口普查宣傳廣告;
③、在統計內網開通第六次人口普查網站,及時公開、更新人口普查相關文件、信息和動態;在建甌市政府網站對第六次人口普查網站進行圖文連接,設立人口普查專欄;
④、制作籌備人口普查宣傳用品;
⑤、利用統計年報會和人口普查工作會宣傳人口普查。
⑥、撰寫人口普查簡報,及時報道人口普查工作動態。
2、20__年7月-8月,以媒體宣傳為主,戶外宣傳為輔。
①、利用建甌市電視臺報道人口普大活動及工作動態,播放普查宣傳片;
②、從7月份起,在《建甌時空》上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有關人口普查的目的、意義、方法等內容的報道及文章。同時結合工作進程,對各個階段、各個單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報道,及時宣傳人口普查工作開展情況和涌現出的典型經驗;
③、以群發手機短信形式進行人口普查宣傳;
④、人普辦公室(統計局)座機電話開通人口普查彩鈴,并在建甌市芝城公園led顯示屏上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廣告。
二、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戶登記階段宣傳
(一)宣傳內容和目的
20__年9-11月,對應于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戶階段,重點是宣傳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義,并圍繞《全國人口普查條例》開展依法普查宣傳,大力宣傳普查對象如實申報資料的義務,普查人員對數據嚴格保密的義務,特別是在10月份,要精心安排,上下聯動,掀起,為普查員上門入戶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宣傳方式
1、市領導發表電視講話;市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人舉行答記者問等電視專訪。報社、電臺同時進行報道。
2、在建甌市電視臺播放《致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對象的公開信》、人口普查宣傳片及標語和人口普查滾動字幕;
3、在《建甌時空》刊登《關于在建甌市開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公告》;
4、宣傳橫幅、宣傳畫、宣傳單、公開信進街鎮、社區、學校、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廣場等;
5、人口普查宣傳展板流動展出,利用宣傳車播放人普公告,發放人普宣傳資料,使人普宣傳深入社區、深入村居、深入學校,深入千家萬戶;
6、搞好宣傳月廣場宣傳活動。10月為人口普查宣傳月,在宣傳月期間由市、鄉鎮(街道)二級統一集中在廣場舉行宣傳月廣場宣傳活動。如以懸掛人口普查宣傳橫幅、標語、敲打腰鼓、開展文藝演出、擺放宣傳展板、發放人口普查宣傳資料和宣傳物品、開展有獎問答、接受現場咨詢、邀請記者采訪報道等形式,營造濃厚的人普氣氛,并以此掀起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傳。
三、人口普查結果的公布和宣傳
一、總則
(一)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開展本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來我市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狀況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解決民生問題、發展高端產業、調整產業結構、制定人口規劃和調控政策等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為各級政府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
(二)本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和組織實施北京市和本區域內的人口普查工作。
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設立人口普查小組,做好本區域內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將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單位2010年的重點工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三)本市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區縣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
人口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
(四)各級宣傳部門和人口普查機構應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為人口普查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人口普查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各級人口普查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人口普查數據質量負總責,確保人口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對象和內容
(六)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
(七)人口普查對象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
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系、集體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集體戶。
(十)人口普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為《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長表》。抽取10%的戶填報普查表長表;其余的戶填報普查表短表。
在境內居住的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在現住地進行登記,填寫供港澳臺和外籍人員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同時填報《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調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國家統計局統一制定,北京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北京市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印發。
(十四)中國人民現役軍人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由軍隊領導機關統一進行普查、匯總。
軍隊各類單位中服務的職工、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以及家屬、保姆等,在軍隊營院內居住的,由軍隊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不在軍隊營院內居住的,由所在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組織普查。
(十五)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登記,普查表移交所在區縣人口普查辦公室。
武警部隊各類單位中服務的職工、非現役公勤人員以及家屬、保姆等,在武警部隊營院內居住的,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不在武警部隊營院內居住的,由所在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組織普查。
(十六)駐外外交機構人員、駐港澳機構人員、其他各駐外機構人員以及派往境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
(十七)拘留所、看守所、強制戒毒所、強制治療管理處(安康醫院)內的人員由其所屬的公安機關統一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區縣人口普查辦公室;監獄、勞教所內的人員,由其所屬的司法機關統一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區縣人口普查辦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
(十八)各級宣傳部門和人口普查機構應制定宣傳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十九)各級宣傳部門應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在人口普查的各個階段,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多種渠道,宣傳人口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積極營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圍。
(二十)各級宣傳部門和人口普查機構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選聘和培訓
(二十一)每個普查小區至少配備1名普查員,每個普查區至少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原則上4至5個普查小區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各區縣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陪調人員,協助普查員入戶調查。
普查員負責人口普查的入戶登記等工作,普查指導員負責安排、指導、督促和檢查普查員的工作,也可以直接進行入戶登記。
(二十二)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原則上由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認真負責、能夠勝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員擔任。
(二十三)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可以從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借調,也可以從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者社會招聘。借調和招聘工作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區縣人口普查機構具體實施。
借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普查任務完成以前,不得隨意更換。
(二十四)借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崗位。
招聘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勞動報酬,在人口普查經費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單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聘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聘時間和數量應根據人口普查工作進度安排分期、分批、分階段進行。
(二十六)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培訓工作由區縣、鄉鎮街道人口普查機構分階段統一組織進行。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由人口普查機構頒發統一的證件。培訓工作應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執行直接面對普查對象的人口普查任務時,應當出示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機構、普查人員進行社會調查或者進行欺詐活動。
五、人口普查登記前的現場準備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劃分的普查區域進行。普查區域的劃分要堅持地域原則,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蓋北京市地域范圍。
(二十八)普查區劃分以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所轄區域為基礎。對每個普查區的建筑物進行核查。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承擔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個普查小區。
普查小區劃分工作應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以公安部門為主開展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應當按照普查區域的范圍,摸清戶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無戶口、應銷未銷戶口等情況,編制普查小區各戶戶主姓名底冊。戶口整頓有關資料應當提交同級人口普查機構,供普查登記時參考。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應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記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做好普查小區圖和戶主姓名底冊的核實、更新工作,明確普查小區的地域范圍、摸清人口和居住情況。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組織普查指導員抽取長表調查樣本。
核實和長表抽樣工作應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記和復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結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記,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
普查表填寫完成后,普查員應將填寫的內容,向申報人當面宣讀,核對無誤后,申報人和普查員在普查表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三十三)普查登記時,申報人應當依法履行普查義務,如實回答普查員的詢問,不得謊報、瞞報、拒報。
(三十四)普查登記結束后,普查指導員應當組織普查員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全面復查,發現差錯,應重新入戶核對,經確認后予以更正。
復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復查工作完成后,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統一組織事后質量抽查。
事后質量抽查工作應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數據不得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進行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七、人口普查數據的匯總、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經復查后,按照統一規定的標準進行編碼。
編碼后的普查表經復核、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錄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長表》,以普查小區為單位分別裝入不同的包裝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調查表》以普查區為單位裝入相應的包裝袋。
普查資料在運送和保管過程中,必須嚴格包裝,專人護送,妥善保管,保證完整無損。運送單位和接收單位應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交接手續。
(三十九)人口普查數據由人口普查機構負責進行數據處理。錄入采用光電錄入的方式,數據錄入、編輯、審核、匯總程序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統一下發。
(四十)人口普查機構對普查登記的主要數據,先進行快速匯總。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北京市人口普查辦公室對數據進行審核后主要數據公報。各區縣的主要數據應于北京市公報之后。
(四十一)北京市人口普查辦公室應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數據的匯總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數據處理工作結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的統一規定銷毀。
(四十三)數據處理形成的單個普查對象的資料,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北京市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管理。
(四十四)北京市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各區縣人口普查辦公室應編制普查報告書,分別向北京市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報告工作。
(四十五)各級人口普查機構應做好人口普查資料的開發和應用,為社會公眾提供查詢、咨詢等服務。
八、人口普查的質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實行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普查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崗位工作規范,保證各自的工作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四十七)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應對人口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質量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記、快速匯總、編碼、數據處理各環節實行質量驗收制度。驗收不合格的必須返工,直至達到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方可轉入下一工作環節。
九、其他
(四十九)對認真執行本方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五十)違反本方案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追究法律責任。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準確的掌握我縣稅源現狀及變化動態為目標,提升稅源專業化管理水平,保障稅收收入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促進稅源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縣局成立稅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源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局副局長擔任,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具體安排
(一)時間安排
1.普查開展階段(8月11日—9月30日):普查工作在稅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全面開展。通過對管轄區域內的納稅人進行全方位的納稅(費)普查,獲取第一手資料。
2.成果總結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對獲取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完成成果總結報告。
(二)任務安排
全縣普查工作分綜合組、巡查組、政策研究組和評估組四個小組分別開展,由四個組長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稅源普查工作。
1.綜合組。由縣局副局長任組長,縣局稅費服務局任聯絡員,主要負責稅源普查結果的匯總、分析、比對和成果報告。
2.巡查組。由縣局副局長任組長,縣局稅源管理局任聯絡員,主要負責指導各單位的調查巡查工作。巡查組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調查巡查事項的規定,對全縣登記注冊類型為單位登記、個體登記、臨時稅務登記和報驗登記的納稅人(已納入本次稅源普查評估范圍的除外)進行調查核實或者巡查巡管,內容包括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申報納稅、認定證明、稅收優惠等方面。申報納稅中,要全面了解全縣納稅人欠稅情況(包括陳欠、新欠兩部分),核實抵繳欠稅、呆賬類型調整、死欠核銷情形是否屬實,預估可收回欠稅金額。根據巡查要求逐戶巡查,分別統計各稅源管理分局2013年征管質量指標(六率:風險任務應對率、稅務登記信息差錯率、欠稅分類認定率、正常欠稅清繳率、未按期繳納稅款催繳率、滯納金加收率);按照行業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總結各行業發展現狀和特點,查找征管薄弱環節;同時梳理定稅方法和流程,查找其漏洞,完善定稅管理辦法;了解各地社會化辦稅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其影響效應。巡查組對巡查結果進行詳細分析,完成稅源調查表、巡查報告。
3.政策研究組。由縣局副局長任組長,縣局政策法規科高紅衛任聯絡員,主要負責相關政策的研究,并完成房地產稅收研究報告。對影響2013年、2014年收入的政策因素進行效應分析,并就稅收政策在哪些領域、哪些方面有挖潛空間及如何將政策效應轉化為可收稅源等問題提出建議,同時完成房地產稅收研究報告。
4.評估組。縣局評估組由縣稽查局局長任組長,征管信息局、縣稽查局任聯絡員,成員由縣稽查局和稅源管理一局、二局各抽調2人組成,主要負責2013年稅收收入100萬元以上企業(2013年或2014年已接受稽查或列入稽查計劃的企業除外),對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稅(費)款繳納情況進行評估,評估過程中有疑點的可追溯至2011年度。工作中按照行業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總結各行業發展現狀和特點,查找征管薄弱環節,完成評估報告。
四、工作要求
在普查中,要遵循“五個結合”的總要求,做到靜態稅源與動態稅源相結合,數據統計與分析相結合,正常調查與納稅評估相結合,政策研究與新增稅源相結合,收入規劃與征管、稅政、規費、稽查相結合。
(一)提高認識,保證質量。要充分認識到此次稅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強化責任,確保調查工作落到實處。在檢查中要實地搜集數據資料,確保數據客觀真實、全面準確,充分挖掘稅源潛力。
(二)強化分析,注重運用。要加強對數據的綜合分析,從數據中發現規律,形成具有參考價值的調研成果,為稅收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和經濟的發展提供建設性意見。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普查涉及企業多,參與面廣,各參與單位要加強協作,確保普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高效推進。
為確保“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的實現,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大依法審計力度,根據區政府印發《湘東區“十一五”期間依法治區規劃》和區委、區政府發《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關于在全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大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按照審計部門“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目標要求,全面客觀地檢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推動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為審計在實現湘東科學發展,服務經濟建設當中作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原則。認真總結“五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績,分析存在的問題,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堅持嚴格要求、保證質量的原則。要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目標和要求,深入細致地檢查,不能走過場、留死角,要重實效、高質量的完成總結驗收工作任務。堅持統一領導、分類領導原則。形成局主要領導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局法制辦根據各股室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類指導,加強溝通協調、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方法和步驟
我局檢查驗收工作從3月份開始,年底結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份)。按照“五五”普法檢查驗收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檢查驗收方案和措施,召開干職工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做好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自查整改階段(4月上旬—5月上旬)。對照“五五”普法規劃中明確的目標任務,認真全面地進行自查,并召開檢查驗收座談會,邀請特約審計監督員和服務對象參加,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并提交自查報告和整頓情況至區普法辦。
(三)總結評比階段
普法檢查驗收領導小組根據各股室檢查驗收反饋的情況,認真做好驗收總結工作,并積極做好迎接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檢查,檢查情況作為年終考評的重要評分依據。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總結驗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規劃的重要內容,是確保“五五”普法工作保質保量的重要環節。為切實加強普法驗收工作的領導,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法制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普法檢查驗收領導小組,法制辦負責具體業務和協調工作。
[關鍵詞]吉林省;中華古籍保護工程;總結
第五次公共圖書館評估工作2013年全面展開。自“中華古籍保護工程”實施以來,我省按照上級部署,全面啟動全省古籍普查登記工作,成立了吉林省古籍保護中心。吉林省的古籍保護工作也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在全省范圍內逐步深入開展,完成了階段性的工作任務。
1、古籍普查登記工作
1.1公布相關文件,召開相關會議
2012年初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公布了《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工作方案》。省古籍保護中心在此《方案》的基礎上,又制定了《吉林省古籍普查登記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全國古籍普查登記工作方案》,2012年11月15日召開吉林省古籍保護工作座談會。共有15家古籍收藏單位參加了本次會議。一些單位提出了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需要解決的問題,省古籍保護中心認真聽取匯報并抓好落實。
1.2吉林省古籍普查登記工作開展情況
為做好第五次公共圖書館評估工作,2013年4~5月對省內各公共圖書館古籍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調研、督導。據此次調查,吉林省現有古籍收藏單位25家,除10家單位因人員、經費等原因沒有開展古籍普查工作外,其余15家單位均已不程度開展古籍普查登記工作。
在已開展古籍普查登記工作的收藏單位中,吉林大學圖書館、東北師范大學圖書館、吉林師范大學圖書館、通化市圖書館、靖宇縣圖書館已率先完成古籍普查登記任務并提交至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吉林省圖書館、長春圖書館、長春中醫藥大學圖書館均已完成全部館藏的80%,爭取今年底提交;吉林省社會科學院圖書館、吉林市圖書館、吉林省博物院圖書館正著錄古籍普查平臺,約完成館藏的古籍總量的40%;延邊大學圖書館、北華大學圖書館、吉林省教育學院圖書館因搬遷等原因約完成古籍藏量的30%;至2013年6月末,四平市圖書館也已全部完成館藏古籍普查登記任務,數據今年提交。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向國家古籍保護中心提交普查數據共計47895條。我省古籍普查書目數據的著錄工作從早期的利用普查平臺進行詳盡著錄,到現在大部分單位選擇的EXCEL表格六項字段著錄,我們的工作在不斷的調整中,目的也是為了盡快完善普查數據,盡快形成階段性成果。
1.3充分發揮吉林省圖書館的業務指導作用
省圖書館組織歷史文獻部門全體人員用了三個半月的時間進行了普通古籍庫房倒架、順架工作;按照《吉林省古籍普查登記工作方案》的要求,對我省古籍普查工作調整了形式。古籍普查書目數據的著錄工作從早期的利用普查平臺進行詳盡著錄,到現在大部分單位選擇的EXCEL表格六項字段著錄,我們先由省圖書館先行摸索,總結經驗后在全省推廣。
2、多渠道爭取古籍保護經費
吉林省古籍保護中心暨吉林省圖書館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專門購置相機、拍攝架、零邊距掃描儀等用于普查工作;長春中醫藥大學圖書館也為普查工作購買了非接觸性掃描儀。為保證古籍修復的科學化、規范化,吉林省圖書館在原修復設備基礎上投入經費10萬元。從2013年起,在省文化廳的積極協調下,省財政廳每年投入50萬元用于古籍保護專項經費。
3、省古籍保護中心發揮職能作用
3.1領導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機構
為落實全國古籍保護工作會議精神,2007年7月,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文件《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吉政辦發[2007]35號),2008年3月,經省文化廳的積極申請,省編辦批準,吉林省古籍保護中心在省圖書館掛牌成立,承擔全省古籍保護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及人員培訓工作;2009年,在省文化廳的積極協調下,成立了全省古籍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對我省古籍保護工作給予專業指導。
3.2舉辦相關會議,謀劃未來藍圖
2009年6月18日古籍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參與此次會議的專家們共同討論并通過了《吉林省古籍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章程》、《吉林省古籍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方案》和《吉林省古籍普查實施方案》,為專家委員會今后的工作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9年6月23日,吉林省古籍保護工作會議在長春召開。會議全面總結吉林省古籍保護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2011年10月10日吉林省古籍保護專家第二次會議召開。會議確定了吉林省古籍保護專家委員會名單,并為各位專家發放聘書。與會專家討論并制定“吉林省重點古籍保護單位”申報評定標準、評定制度;《吉林省珍貴古籍名錄》評選標準、評審辦法等。為吉林省古籍保護工作邁向新目標奠定了基礎;2012年11月15日吉林省古籍保護工作座談會召開。共有15家古籍收藏及相關單位參加了本次會議。吉林省古籍保護中心主任鮑盛華總結省古籍保護中心前期工作。各參加會議單位對本單位的工作進行了總結。
3.3古籍工作督導,擴大普查范圍
在吉林省文化廳的積極組織下,省古籍保護中心派工作組分赴省內各縣市開展古籍保護督導工作。目前,已經納入古籍普查范圍的收藏單位涵蓋全省9個地區,總量從2007年的16家,增加到2013年的25家。這些工作的開展,為下一步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古籍保護工作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