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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 工地 消防 安全 監督 檢查
中圖分類號: TU998.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目前,城市建設蓬勃發展,建設工程遍布城鄉各個角落,折射出了祖國日新月異的巨大變化,與此同時,建筑工地發生火災的頻次也隨之不斷攀升,甚至還出現了央視大樓火災等大量財產損失的重特大火災事故,不得不引起全社會、尤其是消防執法工作者的高度重視。
二、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施工單位忽視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均規定了各類單位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特別是61號令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施工動火、明火作業等危險工作在工地更是屢見不鮮;另外,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19號令)第十條第三項還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提出了專項要求。2009年3月,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要求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強化對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切實改善消防安全條件。然而,就是在這樣嚴密的法制環境中,仍然有一些單位心存僥幸,置法律、法規和人民生命財產于不顧,視消防安全工作與職責為無物,從源頭上蛀跨了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開展的基礎,
2、工作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造成大量火災隱患存在
由于施工工地的存在周期大多為1—2年,一旦工程完工,人員、設備全部拆除,施工單位出于對工地用地限制、臨時建筑使用時間較短、工人流動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投資成本較高等因素的考慮,追求利益最大化,盡可能的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間、場地,盡可能的減少工地安全保障性投資,不可避免的出現大量火災隱患。
3、消防監督執法不充分
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是國家法律法規賦予消防部隊的一項重要職責和使命,也是保障建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不能及時發現工地存在的火災隱患,不能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和處罰,就無法將隱患消除在火災發生之前,就無法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形成有效的打擊和教育,就無法保障社會火災形勢的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訓
1、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與培訓
能增強職工的消防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有效地防止在施工活動中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失誤;安全教育培訓是進行人的行為控制的重要手段,進行安全教育必須適時,內容要合理,有針對性,并形成制度。
2、新工人在進場前應完成三級教育
結合施工生產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針對因季節、自然環境變化引起的生產環境、作業條件的變化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增強防火安全意識,減少因作業環境變化而引起的人為失誤。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防火安全知識、技能、意識的全面教育,并嚴格按照制定的操作規范進行作業。
3、防火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全面
重點突出,要有系統性,抓住關鍵問題,反復教育,使每個受教育的人能了解自己的學習成效,養成自覺采用安全生產規程的操作方法。
4、定期開展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因施工單位大多數員工是農民工湊合起來的,有時是臨時召集來的,進出流動性大,他們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缺乏防火滅火自救知識,當地公安消防及安監、勞動部門要協助施工單位做好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四、實行防火安全生產制和責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主的消防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防火安全生產管理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建立由項目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人員、安全員在內的輪流值班制度,檢查監督施工現場及班組消防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并做好值日記錄。
3、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防火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定期檢查落實。
4、施工項目應通過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所有從事生產管理與操作的人員依照其從事的工作內容,分別通過相應部門的培訓,考試認證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專業培訓,通過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種合格證后才能上崗。如出現無證上崗的現象,有關人員必須承擔責任。
5、所有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都必須與項目經理部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安全生產的權利與義務。
五、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對策
1、加強對施工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除在簽訂承包、轉包合同時另有規定外,均由施工單位負責(公安部6l號令)。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并要對分包單位形成制約機制,嚴禁只抓工程質量、進度,不抓消防安全,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分包單位消防工作開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形成由建設、施工、項目部分級管理,層層落實責任的管理模式,督促其成立各級消防安全組織,積極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處理突發事件,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巡視檢查,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形成從經理、部門、班組、人員至上而下的管理網絡,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從而把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真正落到實處。
2、加強對施工現場規劃與布置的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在報審建筑工程的設計圖紙的同時,督促其將施工人員宿舍設置方案報消防部門備案。對于未經消防部門同意,私搭亂建施工人員宿舍,造成火災致使人員傷亡的,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督促施工單位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充分考慮防火間距、耐火等級、疏散通道、滅火器材、電氣線路敷設以及臨時住房板材等消防安全因素,結合施工現場水源、占地面積和地理特點,繪制施工現場平面圖,并將施工方法和技術中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一并考慮進去,必要時可幫助施工單位把好臨時建筑物所用材料和耐火等級關,合理劃分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辦公區、生活區之間的防火間距,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同時預留寬、高不小于4m的消防車道,由專業電工負責科學規劃、架設配電裝置和電線,確保防水、防漏電。
3、完善建設工地消防監督法律法規,保障執法監督有法可依
國家相關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專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不同旌工現場消防設施、工地消防水池、臨時消防供水、滅火系統等的設置要求,強化基層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應熟練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七條,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19號令)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相關規定,依法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建設、施工、設計、監理單位予以處罰,追究其責任。在用好用足現有消防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努力借鑒其他地區先進做法和經驗,不斷收集工地消防監督工作中出現的新形勢、新事物、新隱患,探索更為行之有效的監督模式和措施,更新和完善相應的監督檢查要求和規定,持續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
結論
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問題應該引起重視。嚴格按規范要求落實到每個人的身上,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精神,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方針,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監管檢查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及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整治,注重隱患排查與整改實效,保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建設“藍海”、實現“安全全運”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1.確保全區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考評綜合達標率達到85%以上,其中優秀率達到60%以上。積極創建并重點選送一批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典型樣板施工現場。
2.確保全運會前中心區域、主要街路,特別是全運會場館周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管理達標率達到100%。
3.確保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備案率100%;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辦結率達到100%。
4.確保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指標和比率,按百億元施工產值控制在國家規定范圍以內,遏制或杜絕較大以上及群死群傷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
三、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水平
1.本著“打鐵還需自身硬”的原則,通過多方式、多渠道加強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進而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技術水平和解決現場實際問題的能力。
2.本著“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的原則,做到統一著裝,禮貌用語,主動服務,行為規范的文明執法形象。
3.本著“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的原則,做到求真務實,依法監督,為建筑工程建設保駕護航。
(二)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企業安全生產能力
4.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強化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薄弱的企業單位,采取主動上門服務的方式,對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加以指導溝通,促進企業主體單位重視生產安全,加大投入,從而真正在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
5.認真貫徹落實《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實施辦法》,加強對安措費支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管,督促并幫助企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高安全管理的規范化程度,加快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切實提升企業安全生產能力。
(三)夯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基礎,創新工作方式
6.認真落實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和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強化對建筑施工現場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管,實現事前登記,事中備案,事后驗收的全過程管控,對建筑施工現場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制度。
7.繼續推進分組劃區域檢查制度。根據現有建筑工地布局及分析全年開工情況,做到合理區劃,合理部署、責任明確。
8.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管理工作。根據《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安拆單位備案、安拆人員備案和申報人員備案的審查力度,強化起重設備安裝、頂升、拆除告知和使用登記管理工作,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頂升和使用安全。
(四)以迎接全運會為契機,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9.繼續開展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年”活動。按照活動實施方案2013年為鞏固提升年,要于7月底前,完成以文明施工為重點的施工現場圍擋、門樓、出入口硬覆蓋、沖水設施、工程主體防護、宣傳標語、警示標志等硬環境建設方面規范化、標準化專項整治工作。加大文明施工檢查和懲處力度,定期通報“文明施工年”活動開展情況,為迎接全運會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10.開展爭創“文明工地”活動。全區所有建筑施工現場均要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文明施工意識普遍提高,爭創“文明工地”活動蔚成風氣,持續優化施工現場環境,努力構建長效工作機制。
(五)嚴查細管,突出治理安全監管工作薄弱環節
11.強化企業現場管理。加強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監理人員在崗在位監管,對“脫崗”問題實施嚴格處理。加強對建筑項目存在的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2.落實監督檢查計劃。堅持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抓好特殊時段和節假日期間安全保障工作;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認真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達到隱患整改率100%。
13.繼續開展建筑施工專項整治。開展以預防高處墜落、起重傷害、坍塌事故為重點內容的建筑施工專項整治活動,從工程項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施工用電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入手,細致、全面的開展檢查整治工作,遏制事故發生。
14.大力開展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演練工作。督促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落實各項防火措施,積極組織開展消防演練工作,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六)深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關鍵詞】在建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
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城市建設進入新一輪發展期,一棟棟建筑撥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建設施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大,缺乏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的認識,思想上麻痹大意,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建筑工地存在較大的消防隱患和管理漏洞,以致施工現場屢屢發生火災,嚴重的甚至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2010年2月9日晚,央視新大樓北配樓發生火災,大火足足燃燒了近6小時,導致1名消防隊員犧牲,7人受傷。2010年11月15日下午2點15分,上海靜安區膠州路一棟28層公寓樓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經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該公寓樓在裝修作業中,施工腳手架搭建時,兩名電焊工違規電焊作業引燃施工防護尼龍網和其它可燃物,在極短時間內形成大面積立體火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是一起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特別重大責任事故。這些火災暴露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管理不規范、施工人員缺乏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常識等諸多問題,因此強化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潛在的火災隱患,已成為當前和今后我們開展消防工作的緊要任務。
一、建筑工地施工現場造成火災的誘因
一是可燃、易燃物多。施工現場由于使用性質和裝修進度需要,往往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氈、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裝飾裝修材料,遇明火及電焊火花極易引起燃燒。
二是電焊違章操作。在諸多建筑工地,由于工藝需要電焊作業,但經作者多年監督檢查發現,工地現場大多數電工并沒有經專門培訓,有的雖然經過培訓,但施工中缺乏動火用電嚴格管理,違章作業現象相當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亂,易燃可燃物品混雜堆放,這些物品一旦遇到灼熱電焊熔渣極易引起火災。
三是火種管理不嚴。經監督檢查發現,工地上吸煙的人員為數不少,這些人員的基本不具備防火意識,有的在危險氣體場所吸煙,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場吸煙,抽完煙后煙蒂不做任何處理到處亂仍,這些遺留火種一旦遇到可燃物,極易引起火災事故。另外,工地員工宿舍對蚊香、蠟燭等火種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災的原因之一。
四是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例如工地食堂做飯時,爐火從煙囪飛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發火災;做飯后爐火余燼未處理好引發火災;北方冬季工棚采用火爐取暖,火爐鐵皮煙囪烤燃附近可燃材料發生火災等。工地食堂和民工使用液化氣生火做飯的情況也十分普遍,由于不懂消防知識,亂倒殘液、不正確使用液化氣鋼瓶等原因,經常引起火災。
五是用電設備多且負荷大、電氣線路鋪設不規范。隨著當前施工機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現場機械化操作和用電量大幅度增加,加上工地大多為臨時性用電,特別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電線私拉亂接現象嚴重,安裝極不規范,電線接頭隨處可見,加上電線插座移動頻繁,致使電線絕緣層破壞較厲害,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災,此外較多嚴重的還有許多配電箱隨意安裝在木質等可燃構件上。
六是熬煉瀝青不慎起火。瀝青在加熱熔融過程中容易因溫度過高或加料太多,使瀝青沸騰外溢接觸爐火火源而引發火災。
七是隨意降低建筑防火技術標準、違反消防法規現象突出。少數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經審核合格的設計;還有一些單位為節省成本,擅自選用低價位的可燃材料,嚴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增加了建筑的火災荷載;有的單位偷工減料現象嚴重,選用的電線、吊頂、龍骨、室內家具、地面鋪設材料、墻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建設工程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擅自減少消防安全,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數量和設計寬度,從而遺留了先天性火災隱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現狀
一是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
由于受施工現場用地局限性的影響,多數施工現場內的辦公室、員工休息室、職工宿舍、倉庫等建筑相互毗鄰,并且這些建筑大多為臨時性,結構簡易,且耐火等級多為三、四級。另外,一些職工宿舍與集體食堂重要倉庫及危險品庫房防火間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內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設置一個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員難以疏散,又極易造成火燒連營的局面。
二是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單位眾多,其中大多數分包施工隊人員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作為工程管理人員往往為了趕進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而一旦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電話,發生火災時不能及時報警。在生活區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油爐;違章用電,不按電氣安裝使用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
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許多施工單位沒有制定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度、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沒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訓。一旦發生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責任。無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動火、用電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等現象時有發生。
關鍵詞: 施工現場火災 防火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31.1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和城市建設的不斷加快,建筑工程項目不斷增多,建筑工地眾多而繁忙,加上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不斷出現并被廣泛應用,尤其建筑節能保溫材料的大量使用,建筑施工現場出現了大量的火災隱患,如不加以監督整改,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危害。近幾年,國內外發生多起建筑工地因施工不慎引起的火災事故,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因此,強化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潛在的火險隱患, 已迫在眉睫?,F筆者就建筑工地的火災隱患、成因及預防對策淺談如下:
一、建筑工地的火災隱患及其成因
(一)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災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現場局限性的影響,多數施工現場內的辦公室、員工休息室、職工宿舍、倉庫等建筑相互毗鄰,或者成“一”字型排列,并且這些建筑大多為臨時性,結構簡易,且耐火等級多為三、四級。另外,一些職工宿舍與重要倉庫和危險品庫房相互毗連,甚至臨時建筑物相互間隔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進行分隔,加之只設置一個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員難以疏散,極易造成火燒連營的局面。
(二)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施工現場隨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一些建筑工地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側采用的腳手架和安全防護物未及時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更有些工地未劃分明火作業區,不采取相應保護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以及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實施明火作業,導致火災發生的機率增大。
二是用電量大、電氣線路鋪設不規范。隨著當前施工機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現場機械化操作和用電量大幅度增加,臨時性用電多,安裝極不規范,電線私拉亂接現象嚴重,特別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電線接頭隨處可見,由于電線移動頻繁,致使絕緣層破損較厲害,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災,更為嚴重的是許多配電箱隨意安裝在可燃木制構件上。
三是違章使用明火的現象普遍。施工期間,部分電焊、氣焊工作人員無證上崗,頻繁使用電刨、電鋸、切割機、電焊等,且保護措施缺乏,有的存在邊營業邊施工現象。施工、住宿人員用火用電等管理不嚴,在現場使用火爐、液化石油氣等生活用火設施較多,存在極大火災隱患。
三是忽略煙頭等火源管理,忽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管理,忽視意外火災。
(三)不按施工圖紙和消防要求進行施工,隨意降低防火技術標準。
少數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為節省成本,大量選用低價位的可燃材料,嚴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增加了建筑的火災荷載,偷工減料現象嚴重,選用的電線、吊頂、龍骨、室內家具、地面鋪設材料、墻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且擅自減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數量和設計寬度,從而遺留了先天性火災隱患。
(四)消防安全意識談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
在進行施工現場檢查時,很多施工負責人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認為消防管理是建設單位的事,與己無關,舍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建筑工人流動性大,未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對于消防安全知識掌握較差,僥幸心理嚴重。另外,由于工人從事重體力活,下班疲勞睡覺不易醒,一旦發生火災,發現不及時,極易釀成大災。
(五)消防器材配備嚴重不足,消防通道不暢。
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無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地人員為圖方便,將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二、預防和消除建筑工地火災隱患的對策
(一)加強消防審核和對建筑施工現場的動態檢查。
一是限制可燃復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別是建筑物內部裝修材料,在審核中一定要準確適用規范對各類建筑物內部不同部位應采用的裝修材料。二是內部裝修是否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又無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裝修電氣審核關。主要是防止由于電氣設備和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可燃隔斷夾層內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護。四是依法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動態消防檢查。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品的儲存情況、職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備情況。
(二)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制。
公安部有關條令規定,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有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消防等職能部門要按各自法定職責,加強督察。
(三)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
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二是要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提高臨時建筑的耐火等級且相互間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宿舍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三是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車道不得少于兩處,且寬度不小于3.5米。
(四)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要督促施工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是確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巡查有無遺留煙頭、電火源、明火等安全隱患;二是對雇傭的臨時民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三是確保施工單位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嚴密消防工作網絡。
(五)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
一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二要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
(六)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
施工單位要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七)加強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配備消防器材,加強消防安全宣傳。
施工單位要針對這些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訓,并從加強管理入手,工地重要部位應設警示標志和防火宣傳標志,并加強工地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消防素質。
參考文獻:
1、《防災與安全》,國內統一刊號:CN31-2084/X
關鍵詞:建筑施工現場;起火原因;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地新建、擴建、改建、裝修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的擴大,在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時,由于建筑行業具有臨時性強,作業條件變動大,現場環境復雜等高危行業的特點,容易引發各類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近期,建筑施工現場火災爆炸事故時有發生。央視配樓火災、上海靜安路教師公寓火災等都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影響。本文對近年來全國建筑施工現場起火原因進行了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和工作實踐中發現的建筑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提出了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開展對建筑施工現場起火原因分析,一方面有助于從源頭上了解建筑施工現場起火的原因,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避免發生火災;另一方面對火災過后有針對性的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1建筑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分析
(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由于施工現場局限性強,人員多,現場內的辦公室、員工休息室、職工宿舍、倉庫等建筑相互毗鄰或者成“一”字形排列,并且這些建筑大都為臨時性,而且都是三、四級耐火等級簡易結構的建筑物;還有一些職工宿舍與重要倉庫和危險品庫房相毗連,甚至臨時建筑物相互間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簡易隔開;也有的職工宿舍只有一個安全出口,一旦失火,勢必造成嚴重后果[6]。
(2)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災蔓延速度快。由于施工工藝的要求,工地上往往需要使用、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材料、如木材、刨花、油漆,乙炔瓶等。特別是近年來新型建筑裝修裝飾材料的不斷應用,使得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增加。加之一些建筑工地雇傭外來民工,吃住在工地,生活用品中很多都是易燃可燃材料。因此,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猛烈燃燒,迅速蔓延。
(3)明火作業多。建筑施工中普遍采用電、氣焊割、電爐、噴燈等明火設備,極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現場存在違章使用明火的現象。例如,進行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無證上崗,操作時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災危險場地沒有事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特別是一些改擴建以及建筑內部裝飾裝修工程,沒有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邊營業邊施工。
(4)用電設備多,用電負荷大。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機械設備如塔式起重機、井架、龍門架、攪拌機,電焊機等種類多、用電量大,且隨著便攜式電動工具的普遍使用和臨時照明的需要,若安全用電措施不當,線路超負荷,容易造成導線絕緣層過熱或短路形成電火花。引燃周圍可燃物。
(5)施工現場消防設施不足。施工現場,建筑物處于已經開始建設但仍未竣工的階段,消防設施不完善。一旦發生火災,建筑設計中的消防設施往往不能發揮作用。特別是對高層建筑,其發生火災后,一般主要依靠建筑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火災撲救,而施工中的高層建筑,其消防設施尚不完善,因此其火災撲救就更為困難。
(6)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雖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掛在墻上,沒有真正落到實處。
(7)施工人員安全素質較低,消防安全意識差。部分施工企業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在進行施工現場檢查時,大部分施工負責人認為一切都是建設企業的事,根本與自己無關,消防部門不應該管,主觀上舍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同時施工人員多為臨時性職工,文化素質較低。據統計建筑企業中從業人員約3500萬人,其中大約有2500萬人是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專業人才占職工的比例只有5%左右,大量的沒有經過全面職業培訓和嚴格安全教育的勞動力涌向建筑業成為施工人員。他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困難。
2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7,8]。
(2)加強對明火的管理,保證明火與可燃、易燃物堆場和倉庫的防火間距,防止飛火。對殘余火種應及時熄滅。
(3)加強對電焊、氣焊操作管理。電、氣焊作為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操作時應將工作點周圍的可燃物清理干凈,并配備滅火器材派專人看守,作業完后,應認真檢查現場,防止陰燃著火。
(4)加強電氣設備管理。建筑工地電氣設備雖多為臨時性的,也必須由電工進行安裝和修理,經專業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嚴禁將電線敷設在可燃物上,檢查中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加強對生石灰和易燃物品的管理。生石灰是一種易被忽視的點火源,當生石灰遇水發熱時形成的高溫足以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因此生石灰附近不可堆放可燃物。
(6)施工現場應嚴禁吸煙,吸煙應在吸煙室或安全地點。
(7)施工現場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加強現場道路的管理,保證發生火災時消防車輛通行。
(8)臨時工棚應單獨設置,并配備消防工具和器材有條件的應設蓄水池。
3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本次檢查是在8月份開展的安全防護專項整治和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進行的。共查工程64項,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貫徹執行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建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工地落實“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及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三項建設”情況;施工現場(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工地防墜落、防坍塌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工地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的情況;工地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情況等。從檢查情況來看,全市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各方安全生產意識有了進一步提高,大部分施工企業和項目部按照要求開展了安全防護專項整治和節前安全生產檢查等各項工作,對工地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整改和回復,糾正了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遏制了事故苗頭。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通過本次檢查,發現受檢工地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少數工地安全管理力度不足,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履職情況較差,有的工地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部分工地“三項行動”、“三項建設”工作開展滯后,未及時建立各類工作臺帳。
(三)少數工地對危險性較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設備、腳手架等)安全管理力度不夠,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不到位。
(四)部分工地腳手架存在搭設跟不上施工進度、與建筑物間距過大、操作層未滿鋪、安全網質量低劣破舊、沒有按要求設置水平防護等問題;部分工地臨邊、洞口、起重設備層間平臺等危險部位安全防護措施不足等現象得不到徹底根治。
(五)部分工地施工、監理單位沒有按要求認真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工地文明施工、標準化施工現場執行不到位,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工地存在臟亂差現象。部分施工現場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未對消防安全工作引起足夠的重視。
(六)部分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未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現場防護不到位,無安全管理資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切實加強領導。各方責任主體要從講政治高度,提高認識,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將當前安全生產工作與影響企業生存緊密相連,嚴格隱患排查整改,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2、繼續加強安全防護專項整治活動,預防高墜事故。從此次檢查來看,安全防護專項整治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效果不顯著,建筑施工、監理企業貫徹力度不堅決。為此,我委將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防護專項整治作為今后一個時期安全管理的工作重點。各企業對新開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腳手架搭設規范標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要切實履行職責,督促到位,要按照要求建立腳手架搭設驗收檔案。對達不到規范標準要求的將責令拆除,并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嚴厲處罰。
建筑裝修工地易引發火災的原因有:電氣線路過負荷、短路和接觸電阻過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電焊違章操作和照明用電混亂,可燃、易燃物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須從以下方面控制。
1實行防火安全生產制和責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主的消防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防火安全生產管理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建立由項目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員、安全員在內的輪流值班制度,檢查監督施工現場及班組消防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并做好值日記錄。
3)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防火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定期檢查落實。
4)施工項目應通過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所有從事生產管理與操作的人員依照其從事的工作內容,分別通過相應部門的培訓,考試認證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專業培訓,通過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特殊工種合格證后才能上崗。如出現無證上崗的現象,有關人員必須承擔責任。
5)所有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都必須與項目經理部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安全生產的權利與義務。
2施工組織設計與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1)由于施工現場是多工種交叉作業的場地,作為施工中綱領性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符合其編制標準,防火安全措施應根據項目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和作業環境有針對性,防范措施科學合理。
2)施工總平面圖應詳細,布置合理,運輸道路、臨時用電布置、各種管道、倉庫、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位置及辦公、生活設施等臨時建筑的安排,均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現場四周應設置符合相應標準的圍欄,入口處應設企業標志、工程概況牌、安全紀律牌、防火須知牌、現場平面布置圖,使進入工地的人能對該工程的概況有基本了解并注意防火安全的事項。
4)施工組織設計的防火安全措施必須滲透到各施工階段、分項工程和施工工藝中,采用“四新”技術及本工種工序轉移都必須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制定防火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5)施工組織設計批準后,對任何涉及消防安全的設施和措施,都不得擅自更改;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分工種、分項目、分施工部位進行,并做好簽證。
3安全教育培訓
1)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與培訓,能增強職工的消防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有效地防止在施工活動中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失誤;安全教育培訓是進行人的行為控制的重要手段,進行安全教育必須適時,內容要合理,有針對性,并形成制度。
2)新工人在進場前應完成三級教育,結合施工生產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針對因季節、自然環境變化引起的生產環境、作業條件的變化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增強防火安全意識,減少因作業環境變化而引起的人為失誤。
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防火安全知識、技能、意識的全面教育,并嚴格按照制定的操作規范進行作業。
3)防火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全面,重點突出,要有系統性,抓住關鍵問題,反復教育,使每個受教育的人能了解自己的學習成效,養成自覺采用安全生產規程的操作方法。
4)定期開展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因施工單位大多數員工是農民工湊合起來的,有時是臨時召集來的,進出流動性大,他們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缺乏防火滅火自救知識,當地公安消防及安監、勞動部門要協助施工單位做好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4消防安全檢查
1)消防安全檢查是發現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的重要方法。
消防安全檢查應形成制度化,應根據施工特點,指定檢查項目、標準,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消防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等。
消防安全檢查應分經常性、定期性、突擊性、專業性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作業班級應堅持班前、班后檢查制度。
2)施工項目的消防安全檢查以自檢為主,以勞動條件、現場管理、消防設施以及生產人員的操作行為為重點。檢查中如發現危及人員的不安全因素時必須立即制止。
3)在消防安全檢查中透過作業環境狀態和發現的問題對照消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對安全生產認識的差距,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組織到位,是否將安全生產提到議事日程;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否堅持“五同時”;各職能部門、人員是否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落實了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專職安全人員是否在崗,防火安全措施施工是否落實到位。
4)消防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發現、處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減少和避免事故傷害,實現安全生產,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堅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的“三定”原則,認真整改。在解決具體問題時,對工地內部能解決的堅決組織力量及時整改,需其他部門配合的,應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配合,盡快整改。
5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化和操作標準化
1)施工現場標準化是實現消防安全生產的根本措施,是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有效途徑。從人的角度來說,是以標準規范每個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行為,約束人的不安全行為;從物的角度來說,標準化是一種技術準則,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創造安全的生產環境。標準化的實施可以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現場安全防護水平,促進現代化防火安全管理,做到強化管理,落實責任,消滅違章,減少傷害事故。
2)在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中,由于不了解正確的操作方法,不良的操作習慣等原因所占的比例很大。因此,按科學的作業標準規范人的行為,非常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
3)采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者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具體條件制定科學的操作標準。
操作標準要明確規定操作程序、步驟,如何操作,操作質量標準,完成操作后物資的狀態都要做出具體規定。
6正確對待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發生火災事故后,必須立即將事故概況用最快的方式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有組織,統一指揮,搶救傷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標記,為事故調查提供可靠的原始資料,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
3)認真分析事故,找出造成火災事故的人、物環境狀態方面的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消防安全生產管理上的缺陷,找出防止類似事故的具體措施,定人員、定時間、定標準完成措施的全部內容。
4)以事故為例,進行案例教育,使全體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受到教育,從事故中看到危害,提高全體人員的防火安全生產自覺性,在作業中自覺遵守防火安全生產行為,主動清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5)未造成傷害的事故也是一種違背人們意愿的事件,只是未造成人員傷害或經濟損失,但同樣暴露出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也應認真對待,進行調查分析,妥當處理。
本項拆除工程位于______*內,拆除內容為吊頂和墻面。拆除建筑物總面積為4600平方米。采取措施嚴格控制噪音、粉塵,保護施工區文明施工。我們將采用人工拆除、機械拆除、二次破碎、渣土清運一條龍的施工方法進行施工,計劃10天完成全部拆除。
二、開工前準備工作
(一) 甲方工作
1. 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甲方應清理拆除區的施工現場,撤出施工區域,標識非拆除物等,將現場交給乙方管理;封堵、切斷通往該拆除區域的不用管道(水、電、煤氣、通訊等),并書面交底封堵位置、需保護設施及注意事項。
2. 向拆除施工單位進行書面的地上、地下管道、線路等障礙的交底工作,
3. 為施工現場提供消防及防塵用水、施工用電,并指派一名工地代表協調配合拆除施工。
(二) 乙方工作
1. 考察拆除施工現場,編寫施工方案,
2. 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組織設備、人員準時進入施工現場為開工做好物力、人力、設備、施工手續等一切必需準備工作。
3. 參加拆除施工管理人員應認真接受甲方的技術、安全及注意事項的書面交底。
4. 參與拆除施工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拆除施工方案,并堅決貫徹執行施工組織設計的各項要求,做到心中有數,目標統一。
三、拆除施工順序及方法
(一). 拆除施工流程
施工準備 清理現場 拆除建筑物
清運渣土 平整清理施工現場 甲方驗收
(二)、 施工方法
一、1、施工準備:1辦好各種相關手續,并組織機械、工人熟悉施工現場,備齊所需材料設備。2搭設腳手架防護網,封閉施工區域,在周邊設安全警示牌,通往拆除區的道路邊界處設安全警示,并派專人進行看護,以保證行人車輛的安全通行。
2、清理現場;施工準備工作完畢后,開始對樓內進行現場清理,檢查通往該樓內的各種水、電、氣及通訊等管路和線路封堵工作是否完成,組織人工對于樓內可處理的物資進行回收。
3、拆除施工;根據建筑周邊現場情況,自北向南進行施工,首先拆除吊頂,其次拆除鋁窗,過程中注意保護樹木綠化,灑水降塵,防止粉塵污染。
4、 及時進行整渣土整理及外運;建筑物拆除完畢,事先及時辦理好渣土清運及消納等有關手續。然后進行渣土現場整理,將渣土集中堆放,再由裝載機配合運輸車輛聯合作業進行清運。清運過程中,保持渣土裝車不外溢,運輸不漏灑,保持環境衛生。在出入口處指派二名專職清潔人員清刷車輪和車身上的塵渣,以保證非施工場地清潔衛生。
6、平整場地及清理現場;按照甲方的具體要求,對拆除后的場地及時平整處理,做到文明施工。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現場局部建筑的保護工作和其他零散施工。
7、甲方驗收;經過上述施工后,雙方以合同中規定標準到現場驗收,不合格的及時返工直至驗收達標。
四、施工機具配置
序號
機 械 工具
型 號
單位
數量
備 注
1
裝 載 機
zl-50
臺
2
清理渣土、配合施工
2
氣泵及風鎬
套
5
配合拆除
3
斯太爾汽車
star
輛
5
清運渣土
4
小推車
輛
10
清運渣土
五、 施工人員配置
序號
名 稱
人數
備注
1
項目經理
1
負責全面工作
2
生產經理
1
安全生產
3
工 程 師
1
技術工作
4
專職安全員
1
安全、監督、檢查
5
工 長
4
安全生產
7
工 人
80
高峰期間
六、 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要求
1. 開工前,參加本次施工的全體管理人員及工人必須樹立“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建委、勞動局及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法規。
2. 建立工地的安全、消防、保衛制度。工人要辦理進場手續,做到合法用工。參加本工程的管理人員要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進行各級安全技術交底。
3. 工程的重點危險部位拆除時,工程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確保安全生產,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一切按操作規程行事。
4. 拆除區內掛注警示牌,確保施工安全。
5. 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分部位、分項目進行,層層安全技術交底,并結合施工生產中的實際情況、作業人員的
現狀,不斷充實和完善施工方案的各項內容,確保方案的貫徹執行。
6. 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保養與維修,保證其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
7. 制定本項目工程的消防保衛計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安全檢查。
8. 拆除施工、清運渣土時應隨時噴水降塵,盡量減少粉塵飛揚。
9、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絕不允許違章施工,違章指揮、違反安全勞動紀律。
七、安全文明施工方
一、開工前參加本次施工的全體管理人員及工人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建委、勞動局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法規”。
二、建立工地的安全、消防、保衛制度,使用民工要辦理進場手續,做到合法用工,參加本工程的管理人員要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進行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工程負責人要根據工程特點、工程進度、施工布置的全過程的安全防范的重點進行預測,制定以控制和避免高空墜落、觸電、物體打擊、坍塌和機械傷害事故為重點內容,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三、工程的重點危險部位拆除時,工程負責人必須親臨施工現場指揮,確保安全生產,每天工作前認真檢查安全防護和勞保用品完好情況。
四、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上班時間不得喝酒吸煙,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使用氣焊要辦理動火證明并有防火措施,用水用電設專人管理,工地設專職
五、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保養與維修,防止在使用過程中它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下降,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六、施工現場保衛及消防措施,制定本項目工程的消防保衛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對火災隱患進行解決。
七、施工現場設看護人員,參加施工人員統一工作服,配備胸卡,上班持卡進入現場。
八、拆除施工及清運渣土時隨時噴水降塵,盡量減少粉塵和噪音,認真執行北京市關于拆遷工地治理揚塵的各種規定。
九、 運渣土要有專人管理,大門口設安全崗,每輛車出現場大門之前,門崗工人都要對車輛進行安全運輸檢查,并對車上渣土進行修整,蓋好防護布以免路途遺撒。每天運渣完成后清掃運渣現場和廠內道路,保持道路清潔衛生,保證廠內施工區域及沿途公路的整潔。
(一)進一步落實政府消防安全職責。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區長負責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經費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將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納入“十二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本地區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政府掛牌督辦。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
鎮(街)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每個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專題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指導轄區內單位(場所)建立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實行消防網格化標準管理,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村(居)委會要組建志愿消防隊,組織居民簽訂防火公約,經常性地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二)進一步落實部門消防安全職責。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劃分原則,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強化職能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國土房產部門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缺少消防驗收合格文件或備案資料的建設工程,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要規范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多產權、多使用人且無物業管理和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筑責任主體;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資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關于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規定,把好市場主體登記準入關。凡消防審批被依法列為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加強登記審查,堅持先證后照。
文化部門依法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查封、責令停產停業的公共娛樂場所,予以取締或吊銷文化經營行政許可證照。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主動參與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城鄉規劃審查;定期組織對市政消火栓、消防車通道開展檢查,對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提請市、區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對影響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依法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以高層(地下)建筑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督促社會單位強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做出處理。
供電部門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供電部門產權的建筑供配電設施;依法檢查用戶產權重要負荷的配電設施、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及設備運行狀況,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通知產權人限期整改并報市、區人民政府,由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督促落實。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承擔監管職責,時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和本行業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消除火災致災因素。
(三)進一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每年逐級簽訂(下達)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考核。對相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的,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失職、讀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一票否決”,并啟動問責機制,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二、夯實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礎,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
(四)加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配備。財政部門要根據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的建設、維護、管理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依據城市消防專項規劃,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的建設配備年度實施計劃,報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市政園林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建設,改造不符合滅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單位(企業)對市政消火栓進行維護。城市交通隧道、港口的建設或主管部門要按規范要求設置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五)加強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健全由公安巡特警、交警、建設、環保、衛生(120急救中心)、林業(森林防火)、交通、武警、邊防、海警、航空港、電業、水務、電信、移動、聯通、燃氣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別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建立由各行業專家、技術人員組成的綜合應急救援專家庫,成立綜合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市、區兩級綜合應急救援指揮調度體系,依托市消防教育訓練中心完善應急救援綜合訓練功能設施,建立健全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基地化、模擬化訓練體系。市、區綜合應急救援隊個人基本防護裝備配備應符合公安部《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標準》,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現狀,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提高對重大火災與特殊災害事故的處置能力;熟練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高層建筑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用;有針對性地開展實戰性、跨區域多力量聯合演練。特別要加強超高層建筑滅火救援戰法研究,不斷提升處置高層建筑火災等災害的能力。
(六)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依法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各類大型化工、電力、易燃易爆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大型物資倉庫(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單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級普通消防站的標準建設專職消防隊(站)。要針對本企業的火災危險性,配備特種車輛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專職隊應配備大功率泡沫消防車,泡沫液儲備量不少于滅火用量的2倍;大型電力企業專職消防隊應配備干粉消防車;港口專職消防隊應配備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專職消防隊應配備照明車和大功率排煙器材。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根據撲救火災需要,調動專職消防隊及其滅火物資裝備。
要普遍建立群眾性消防組織。鎮(街)要依托保安、治安聯防等組織建立多種形式專兼職志愿消防隊,采用簡易消防車、三輪摩托車安裝水罐等形式,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開展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城市社區要普遍建立由志愿人員輪流執勤的志愿消防隊,依托治安崗亭和物業管理單位在社區設立消防執勤點,安裝報警電話,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自救逃生和應急照明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逐步形成農村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
三、扎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七)拓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廣度。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進機關,推動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消防志愿宣傳服務活動。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每年開展不少于4次專題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應急疏散演練。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內容。街道辦事處和單位要在社區、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并組織演練。
(八)加大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力度。建設、市政園林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城市燃氣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推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電工、電焊、氣焊等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鑒定。企事業單位、公眾聚集場所應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從業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每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其它單位每年至少組織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九)挖掘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深度。宣傳部門要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形式,采取電視臺播放消防公益廣告、報紙上開辟專欄刊登消防知識、放電影前播放消防逃生自救常識短片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曝光等方式,積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消防知識和逃生自救常識,提升公眾對火災隱患整治、火災事故預防的關注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外來員工進行技能培訓的時,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作為培訓的內容之一,并進行考核。社區和企業要充分利用宣傳欄進行消防宣傳,每年至少有1—2期有關消防安全知識的內容。
四、堅決整治消防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
(十)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組織開展對高層建筑(包括高層商住樓)、地下建筑和其他設有人員密集場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電氣線路破損等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市政園林部門要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及時檢查、維修、更換損壞的燃氣管道、儀表、閥門、報警裝置等部件,并在管道總閥門處設置醒目標識。氣象部門要加強對建(構)筑物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定期組織對防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裝置,防止因雷擊引起的火災。
(十一)整治違法建設施工行為。建設部門要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工地檢查整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時”(時設計、時施工、時生產和使用),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責任,指導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嚴厲打擊不辦理施工許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業無資質施工,以及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加大對施工現場特別是作業區、生活區及倉庫、活動板房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嚴禁將工地活動板房出租作為店鋪營業;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電焊等明火作業的防火措施,嚴肅查處電工、焊工、機械工、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違規操作;將建筑外墻改造納入監管范圍,禁止使用聚氨醋泡沫等易燃填縫劑和保溫裝飾材料;檢查安全網、外腳手架、墊板等設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網等設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現場堆放存在的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檢查、督促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按照規定配置臨時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槍水帶,設置消防車通道。
(十二)整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負有危險化學品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開展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負有危險化學品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職責,對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不落實的,安全設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責令改正;對易燃易爆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要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并報當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實。
(十三)整治影響滅火救援障礙。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建筑周邊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違法搭蓋(設置)的建(構)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電力設施。市政園林部門要牽頭解決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損壞、被圈占、被埋壓的問題;要整治城市園林綠地內因城市綠化景觀工程導致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等問題。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函告,對影響建筑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依法予以清理。交通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清理由其規劃設置在建筑、特別是高層建筑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停車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時加強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十四)整治“三合一”場所違法行為。各區人民政府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研究本地區’‘三合一”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三合一”場所專項整治,消除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鎮(街)和村(居)委員會應當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掌握本區域內建筑物的使用情況,發現“三合一”生產、儲存場所和居住3人以上的經營性場所,應當督促整改,并報區“三合一”場所整治辦公室。國土房產、建設、規劃和行政執法部門對違反用地、城鄉規劃有關規定及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作為“三合一”生產廠房的建筑,責令限期整改;對須增設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應給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無前置行政許可的無照“三合一”經營行為;對有關職能部門抄告的無照“三合一”企業,依法給予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沒有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違章“三合一”建筑依法從重查處。供電、供水部門要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場所整治行動,對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場所,強制斷電、斷水。公安部門對出租給他人從事“三合一”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給予從重、從嚴處罰;對私拆封條、暴力抗法和阻礙執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制定措施,并指導、督促、實施“三合一”場所整治,加強對整治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接受群眾舉報查處;定期通報“三合一”場所治理情況,及時研究整治的問題和對策。
(十五)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隱患。各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行政區的實際情況,明確職責分工,把出租房屋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到政府各個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認真組織、推動落實本行政區域內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建設部門負責高層商住(住宅)樓的檢查和隱患的督促整改;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檢查和隱患的督促整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拆除影響人員疏散的違章搭建的建(構)筑物;工商、城管、公安(消防、治安)、安監、環保等部門根據職責規定,對在住宅或租賃房屋內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認真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防火檢查,指導單位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單位制定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和滅火應急預案,以及依法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行為進行處罰。
(十六)加強消防產品管理。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對生產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質量監督抽查,工商部門負責對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檢查,并加強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檢查和消防產品一致性的現場檢查。各監督執法部門要運用信息共享及時了解消防產品市場違法違規情況,對于需要多個部門處理的案件,受案單位要通過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向其他涉案部門通報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其他涉案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五、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
(十七)落實建筑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統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時,應當與業主辦理消防資料、消防設施的檢測、驗收等移交手續,規范供配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積極配合供電部門做好高層建筑供配電系統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統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約定,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設施實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對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指導,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使用人對各自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業主多、產權分散,消防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的高層公共建筑,存在火災隱患難以整改的,由所在區政府協調建筑各產權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明確整改責任,確保安全。
(十八)落實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建設;要設立1名專職消防安全員,負責“四個能力”建設的培訓、督促和檢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疏散引導人員,定期組織開展演練;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識,定期對消防設施、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檢測。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賓館、公共娛樂場所等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煙面具、應急手電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嚴禁場所邊使用(營業),邊施工。
(十九)落實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對工程項目總負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施工單位應對消防施工質量負責,落實施工現場特別是明火作業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嚴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不得意使用、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火災隱患源頭防控
(二十)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健全相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通過文件、簡報等形式互通信息,由發現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的單位負責信息,相關單位收到函告通知后應迅速進行核查,對確實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的要及時函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督促違法單位進行隱患整改。對監管對象存在重大火災隱患、違法違章等消防安全問題,負有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及時將火災防控信息進行通報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并在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管理,及時排除和整改火災隱患。
(二十一)建立隱患整改資金保障機制。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對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或依法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或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建設項目未達到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
已建立專項消防設施維修資金的,依照相關規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業主不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或者經過維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市、區人民政府建設部門可以會所在鎮(街)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先行列支。維修資金不足,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沒有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按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