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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生態保護的原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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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保護的原則

        第1篇: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新城北部山區自然資源豐富,部分區域已形成較穩定的生態系統,是建設生態宜居新城的寶貴財富。為加強新城北部山區生態環境保護,爭創國家級園林城市,加快“幸福”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新城北部山區位于市行政中心北側,其主要山體*山、*及*嶺等是新城生態建設和景觀構造的核心區域。加強新城北部山區的生態保護,有效改善生態環境,是建設新城現代化山水園林城市的必然選擇,對樹立*門戶城市新形象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山體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把新城北部山區生態環境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這項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打造生態宜居新城、建設“幸福”的重要任務,切實抓出成效。

        二、保護范圍

        劃定包括*山及周邊的*、*嶺等各山體及其坡地,面積約500公頃為新城北部山區生態環境保護區。保護區內除已規劃建設的項目外,嚴格控制各類城市建設活動。

        按照環境優先、分區管理的原則,保護區劃分為限制建設及禁止建設兩個區。路以南、*嶺東環路以西、*嶺西環路以東10公頃用地為限制建設區;其它均為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內,所有規劃建設項目均需報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嚴格進行規劃方案審查,不得進行工業、倉儲類用地規劃建設,限制房地產開發類用地規劃建設;新建建筑在形態、色彩、高度上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禁止建設區內,除已經規劃建設的項目,生態保護需配套建設的建(構)筑物,公園開發需配套建設的建(構)筑物外,不得進行其它內容的建設活動,不得采石、取土、放牧、修墳、燒紙、砍柴、濫伐樹木等。

        新城北部山區生態保護規劃變更及保護區內新建建設項目涉及變更生態保護功能的,需報經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同意。

        三、工作措施

        (一)堅持科學規劃,加強統籌管理。規劃部門要科學編制新城北部山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積極開展北部山區景觀規劃研究,立足于生態建設與人文景觀開發相結合,生態建設與創建國家級園林城市相結合,編制新城北部山區生態保護與發展規劃及周邊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嚴格規劃管理,加強規劃的實施監管,把北部山區及周邊的規劃建設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對于采石、取土已造成的山體破壞,相關主管部門應本著土地集約高效利用的原則,合理規劃生態綠化方案,以較低的成本投入完成生態環境修復和優化。

        (二)開展綠化造林,提升生態水平。林業部門要立足于提高北部山區整體綠化水平,加大植樹造林力度。根據氣候特征及地質條件、山體走勢,培育保護好森林風景資源,營造富有特色的生態森林景觀,形成良好的森林生態體系。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考核、保護補償、多元投入、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綜合管護,保證山區綠化效果。

        (三)強化監管,構建生態保護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對北部山區生態保護的組織領導。建立和落實目標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新城北部山區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建立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同配合的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負責山區生態建設中的各項工作,及時解決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是全面推行生態區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規范的行政許可體系、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建立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強化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對新城北部山區范圍內存在的違法亂建、亂采亂挖等破壞行為進行綜合整治。

        第2篇: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關鍵詞: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活態傳承;整體保護

        當提到“生態保護區”這一名詞的時候,相信很多人都會立刻聯想到“自然生態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字眼,甚至還會想到茂密的叢林以及各種動植物。是的,“生態保護區”這個概念長期以來都是以這種形式被人們來認識的,但我們今天要談的是“文化生態保護區”,而非“自然生態保護區”。同為保護區,二者一個側重“自然”,一個側重“文化”。

        為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保護原則以及原生態保護原則,一些國家紛紛以“傳統文化之鄉”、“傳統藝術之鄉”、“文化生態博物館”等名義,建立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初衷是想通過對某一地域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使該地區的優秀傳統得以延續和傳承,也使這些地方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系變得更加和諧。

        “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概念是在我國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實踐中提出并不斷完善的。國務委員陳至立同志在福建廈門召開的“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工作研討會”上提出:“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在一個特定自然和文化生態環境區域中,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如古建筑、歷史街區與鄉鎮、傳統民居及歷史遺跡等)和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傳統手工技藝等)相互依存,并與人們生活的自然和文化生態環境密切關聯,和諧相處。”①

        2007年9月,文化部公布了我國建立的第一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在其“規劃綱要”中指出“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在一個特定的區域中,通過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修復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和與之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等)相互依存,與人們的生活生產緊密相關,并與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諧共處的生態環境。”②2008年10月出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修訂版中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又做了界定“在一個特定的區域中,物質文化遺產(如古建筑、歷史街區與鄉鎮、傳統民居及歷史遺跡等)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口頭傳統與表述、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傳統手工技藝等)相互依存,并與人們的生活生產密切相關,與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諧共處的生態環境。”③

        2010年文化部在《關于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又對這一概念進行了界定,即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區內文化及其生態進行整體性保護,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劃定的特定區域。

        從這些年“文化生態保護區”這一概念的演變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于非物質遺產保護,以及文化生態保護工作給予了充分重視。同時,我們還應該總結出這樣一個理念:文化生態保護區是以“自然-經濟-社會”三位一體的文化生態環境為依托,以活態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的區域。

        在明確了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概念以及其演變歷程之后,我們需要進一步關注的是文化生態保護區建立的必要性。文化生態保護區理念的理論基礎,是非物質遺產保護中的整體保護原則。所不同的是,這一理論不但要求注意到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內在聯系,同時還要注意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空間的全方位保護。在這一理論中,它并沒有將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割裂開來,而是將它視為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互依存、互為表里的外在環境。所以,在這類項目中,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將受到同等重要的保護。“整體保護原則”不僅是指要對某種遺產的技能、技藝及工序進行整體保護,更重要的一層含義是指對遺產的生存環境所實施的整體性保護。因為任何一種遺產都是特定環境下的產物,這種環境包括自然環境也包括人文環境。一旦離開這種特定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難以存活。在現實生活中,只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而忽略其生存環境的做法屢見不鮮。舉例來說,分布在濟寧市長溝鎮的運河夯歌是勞動人民群眾在新筑或修復湖堤河堤,夯實地基時所唱的鏗鏘有力、抑揚頓挫的勞動號子。筑堤,大壩,修復塘堰尤其需要打牢基礎,夯實土層,以防河水、湖水滲水透水,甚至決堤塌壩④。建筑房屋打地基的工具稱為“夯”,而筑堤打地基用的夯具在長溝叫“石硪”。這種夯歌是勞動人民辛勤勞作的一種體現,他們的聰明才智得到了發揮,是一個時代和社會發展階段的反應,充分展示了勞動大眾的智慧和才干,對于研究當時人們的生活和生產狀況有較好的價值。現在運河夯歌已經瀕臨消失,因為生活中已不再用人力“打夯”,“打硪”,所以也就失去了使用的價值,目前,只有76歲的老人薛傳琢等幾位古稀老人會唱。如果我們為了保護這一瀕臨失傳的文化遺產而只把這技藝做收集和整理,亦或是將傳承人請到博物館或者文化節做表演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為這種文化遺產創作出能生存下去的環境。有了活態的整體環境,才能使那些古老的技術與技藝原汁原味的傳承下去。

        那么,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主體或稱其為保護者又是誰呢。首先,人民群眾是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中最直接也是最活躍的力量。保護區是一個活態的存在與傳承,所以該區域內的人民群眾身擔兩種角色,他們既是保護對象又是保護主體。他們是該區域內一切物質和非物質文化的創造者、享有者和傳承發展者,他們的生活狀態與文化生態保護息息相關,也正因如此,他們也更該成為該保護區的最直接的建設力量。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尊重民眾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的基礎上,更要激發起群眾參與保護區建設的積極性,享受管理權益的同時更好的履行管理義務。其次,相關學術機構和專家是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中不可缺少的力量。由于保護區建設中會涉及到一些專業性很強的知識和概念,比如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標準,建立相應的名錄體系等方面都離不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機構的支持。由他們牽頭成立各地文化生態保護區專家委員會,負責保護區的專項調研、評估和申報文本論證等會讓工作變得更順暢。假如只有各級政府出面完成保護區建立及管理的話,那將會因缺少學術智力支持而出現保護區“誤入歧途”的局面。所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專業機構在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最后,各級政府是首當其沖的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主體。各文化生態保護區所在地的各級政府是對于此項工作最有力的執行者。各級政府應該在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協調下編制該保護區的總體規劃、實施細則和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設立保護區專項基金,成立保護區工作領導小組,貫徹執行保護區建設的工作方針、原則和各項戰略部署,實現保護區建設的總目標。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中,商界和新聞媒體的積極參與是十分重要的。商界的經濟支持為保護區建設工作增加動力,而新聞媒體的宣傳普及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使建設工作更加順暢。

        有了保護主體,明確保護對象成了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對象是“保護區內以活態存在并傳承的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及自然生態”⑤。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生態保護區最核心內容。保護區的建設中要將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作為首要工作,做好名錄項目保護的各項配套工作。其次,保護好文化生態保護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無形的文化,其精粹是與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緊密相連的,因此保護傳承人是保護工作的重點。再次,保護好文化生態保護區內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密切相關的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是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最后,保護好文化保護區內各級自然保護區。自然生態環境是一切物質和非物質文化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所以要將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作為各項保護工作的基礎。

        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工作是保護人類文化多樣性,創建人際關系和諧、生態環境友好的理想型社會的需要,也是促進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立對于科學地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注釋:

        ①―《中國文化報》―黃小駒、陳至立《加強文化生態保護提高文化遺產保護水平》

        ②―《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

        ③―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

        ④―《任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

        ⑤―汪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文化生態論》

        參考文獻

        [1]《2013年度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報告》宋俊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4年10月.

        第3篇: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詔書的內容與《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大致相同。具見下表。

        ·孟春·

        詔書:

        禁止伐木:謂大小之木皆不可伐也盡八月草木令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毋擿剿:謂空實皆不得也空剿盡夏實者四時常禁

        毋殺幼蟲:謂幼少之蟲不為人害者也盡九月

        毋殺孑臺:謂禽獸六畜懷任有孑臺者也盡十二月常禁

        毋矢蜚鳥:謂矢蜚鳥不得使ご笠簿∈=?BR> 毋麑:謂四足之及畜幼少未安者也盡九月

        毋卵:謂蜚蟲及雞囗卵之屬也盡九月瘞骼貍骴:骼謂鳥獸之從也其有肉者為骴盡夏

        《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

        是月也,命樂正入學習舞;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卵;毋聚大眾,毋置城郭;掩骼埋胔。

        ·仲春·

        詔書:

        毋侵水澤:陂池四寸乃得以取魚盡月常禁

        毋焚山林: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也蟲草木四月盡

        《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

        是月也,安萌芽,養幼少,存諸孤。……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

        ·季春·

        詔書:

        毋彈射蜚鳥及張羅為也巧以捕逐之,謂逐鳥也

        《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

        是月也,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禮原野,修復堤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田獵、罘、羅網皆翳,喂獸之藥,毋出九門。……是月也,命野虞無伐桑柘。鳴鳩拂其羽,戴勝降于桑,具曲植繧筐。

        ·孟夏·

        詔書:

        驅獸毋害五谷:謂

        毋大田獵:盡八月

        《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

        是月也,繼長增高,毋有壞墮;毋起土功,毋發大眾,毋伐大樹。……是月也,驅獸毋害五谷,毋大田獵。·仲夏·詔書:毋以染:謂毋燒灰:謂……毋用火南方:盡《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令民毋艾藍以染,毋燒灰,毋暴布

        ·季夏·

        《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

        命漁師伐蛟、取鼉、登龜、取黿,命澤人納材葦。……是月也,樹木方盛。乃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

        ·季秋·

        《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

        是月也,天子乃教于田獵,以習五戎。……是月也,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

        ·孟冬·

        《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

        是月也,乃命水虞漁師收水泉池澤之賦。

        ·仲冬·

        《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

        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田獵禽獸者,野虞道之;其有相侵奪者,罪之不赦。

        ·季冬·

        《禮記》《呂氏春秋》《淮南子》:

        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

        *《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的記載大致相同,只有個別字不盡一致,不在表中一一注明。

        *《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詔書參見甘肅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懸泉漢簡內容概述》和《敦煌懸泉漢簡釋文選》(《文物》2000年第5期)二文

        但也有二個明顯的區別。一是《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都是諸子著述,體現的是一種思想,對社會生產生活只有建議、引導的功效。而懸泉漢簡是以詔書的形式頒發的,具有法律的效力,是強制要加以執行的。這種把生態保護具體落實為法律制度的淵源可以追溯到秦,且請看云夢秦簡《田律》的規定: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阝是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瞙瞚(卵),毋毒魚鱉,置瞤罔(網),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木享),是不用時。邑之纟斤(近)皂及它禁苑者,瞙時毋敢將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呵)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而入皮。

        二者從內容到具體的表達方式上皆有相似之處。二是《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的規定比較簡略,若按法律制度加以執行的話則難于操作。而懸泉漢簡詔書頗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詔書下欄對上欄條文進行解釋時把上欄條文的內容細化。如孟春"禁止伐木"條解釋為:"謂大小之木皆不可伐也,盡八月,草木令落,乃得伐其當伐者。"就是說禁伐之木包括大木和小木,禁伐時間到八月,九月后草木令落準伐,但又規定:伐其當伐者,如伐了不當伐的還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又如孟春"毋剿"釋為:"謂空實皆不得也,空剿盡夏,實者四時常禁。"把鳥巢分為空、實二種,空巢秋季開禁,實巢則整年都要禁止。這一點與云夢秦簡《田律》十分相似。之所以規定得如此詳細具體,大概是法律要處理復雜的社會問題,非細不可之故。

        懸泉漢簡有關生態保護的這份詔書有如下特點:

        一、體現了統治者對生態保護的高度重視。一是生態保護內容在這件詔書中所占的比例較大。詔書共50條,生態保護方面的條目就有16條,占整件詔書條目數的32%。假如我們拿詔書與《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再作一個對照的話,會發現:詔書中生態保護的內容大大超過了《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中生態保護的內容。二是統治者把生態保護視為"重農"的重要政策之一。詔書開篇言:"惻然傷之惟臣帝明王,靡不躬天之歷數,信執厥中,欽順陰陽,敬授民時,勸耕種,以豐年也,蓋重百姓之命民也。"說明頒布此詔的一個重要目的是"敬授民時,勸耕種"。在把生態保護視為"重農"的重要政策之一的思想指導下,詔書的頒行者在處理種植業和生態保護的沖突方面想出了不少辦法。如許多野生動物會殘害莊稼,詔書中規定孟夏"驅獸毋害五谷"。又如,在當時無論北方的旱作農業還是南方的"火耕水耨"都以草木灰為主要的肥料,投放草木灰成了取得豐產的重要手段,但統治者并非一味只顧生產,而是在顧及種植業的同時也注意生態保護,規定在一定時期"毋燒灰"、"毋火南方"。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雙管齊下。三是把對生態保護的認識提升到防災減災的高度。西漢前期和中期,人們繼承先秦時期的認識成果對生態環境中各生態因子相互作用的認識已有所深化。如《漢書·貢禹傳》載貢禹說:"斬伐林木亡有時禁,水旱之災未必不由此也。"《說郛》卷11《意林》引《晁錯新書》曰:"焚林斬林不時,命曰傷地。"在現實的生產中,"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漢書·食貨志》)",采取種植多個農作品種的辦法來防災。詔書繼承并發揚了這一傳統,所以開頭第一句便言:"太皇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降農自安,不堇作 ,是以數被災害",顯然,這里已把生態保護提升到了防災減災的認識高度。

        二、對野生動植物禁伐或禁捕的時間甚長,保護的動植物品種甚多,規定亦頗為合理。詔書規定1-9月禁止伐木,1-6月禁空巢,1-12月禁實巢,1-10月禁殺幼蟲,1-12月禁殺孑臺,1-9月禁殺,1-9月禁取卵,1-12月瘞骼貍骨此,2-12月禁取四寸以下魚,2-4月禁焚山林。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包括飛禽走獸、水生動物、昆蟲和所有植物。所有這些規定又頗為合理。其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它遵循了動植物生長規律。在動物產子期、產卵期和生長期內禁止捕殺,在植物的發芽期和生長期禁止采伐。二是體現了用養結合的原則。如"毋侵水澤陂池"條規定1-12月為四寸以下魚的常禁期,四寸以上則可捕,強調的是適時保護、用養結合。三是生態保護與農事安排互相配合。季春一月,新年伊始,但農事尚未開始,人們可能會選擇去伐木漁獵,這一月便有八條關于生態保護的規定,告誡人民在利用自然的同時也要保護好生態環境。孟春四月,莊稼生長,為了農事的需要規定"驅獸毋害五谷"。

        王莽頒行此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與王莽的托古改制有關。漢末王莽掌權后,面對尖銳復雜的社會矛盾打著復古的旗號進行改革。針對當時土地高度集中的現象按《周禮》記載的井田制,實行"王田"制。王莽對山澤資源的利用和保護亦遵古制,他把山澤資源的管理列入"六脃"之中,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初設六脃之令曰:"諸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王莽依先秦"月令"保護山澤資源的史事亦頗有記載,如,地皇三年(公元22年)四月,王莽又令:"其且開天下山澤之物而順月令者,其恣聽之(《漢書·王莽傳》)。"這件包含大量生態保護內容的詔書的頒行應當是王莽托先秦生態保護之古制進行改革的產物。

        第4篇: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一、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的現狀

        青海湖流域位于青藏高原東北部。地處青海省西部柴達木盆地、東部湟水谷地、南部江河源頭與北部祁連山地的樞紐地帶,是連接甘肅河西走廊、、新疆的通道,是青藏高原東北部具有特殊生態功能的重要的自然地理區域。青海湖流域的濕地類型主要有湖泊濕地、河流濕地、冰川濕地、沼澤濕地、泉水濕地等5種類型。除青海湖以外,青海湖流域面積大于0103km2的湖泊有70多個,其中面積大于013km2的湖泊有20余個。大于1km2的湖泊有12個,主要分布于流域西北部的布哈河河源地區和東南部的湖濱地帶。其中分布于西北部的多為淡水湖,共7個,有水面積20171km2;分布于東南部的多為咸水湖,共5個。[1]流域內的青海湖,是維系青藏高原東北部生態安全的重要水體,是阻擋西部荒漠化向東蔓延的天然屏障。湖面面積4186km2,湖面海拔3192177m,平均水深16185m。是區域內最重要的水汽源和氣候調節器,同時還是生物多樣性與生物種質基因較為豐富的重要地區之一。青海湖流域是青藏高原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地區之一,湖區現有鳥類164種,獸類36種,兩棲類動物2種,爬行類動物3種,各種魚類6種,分別占青海省動物資源種類總數的55182%、3519%、2212%、4218%和1017%。青海湖區的氣候、環境條件和水體條件孕育了獨特的魚類資源)))高原裸鯉。它是水禽的集中棲息地和繁殖育雛場所,是極度瀕危動物)))普氏原羚的唯一棲息地。青海湖自然保護區是我國8個鳥類自然保護區之一,這里的棕頭鳥、魚鷗、斑頭雁、鸕鶿、赤麻鴨、黑頸鶴、大天鵝等十余種候鳥的數量曾達10余萬只,它們的集中分布地)))鳥島是流域內最著名的旅游資源之一。鳥島、海心山、海西皮、三塊石、沙島等連同湖區四周美麗的草原、人文景觀和歷史遺跡,共同構成了獨特的高原旅游資源。1994年被國務院批準為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2005年青海湖又被評為我國最美的五大湖之一。可是,近幾十年來,青海湖水位持續下降,湖面面積逐漸縮小。據資料統計,自1959年至2004年的45年間,青海湖水位從海拔3196155m降至3192177m,蓄水量由86913億m3降至69017億m3,湖面面積由原來的454813km2縮小到4186km2,分別下降了3178m,17816億m3和縮小了36213km2。盡管從2005開始,青海湖水位有所上升,水域面積也擴大了一定面積,到2008年,青海湖的面積達到4317km2。但隨著氣候變暖導致天然高山冰川和永凍層融化速度加快,流域內生態系統的退化趨勢仍不容忽視。究其原因,除氣候變化無常等自然原因之外,還有人們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違背自然規律,盲目開墾天然牧場、亂砍濫伐等人為因素。[2]氣候暖干化是自然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全球變暖勢必影響到流域內的氣溫變化,上世紀90年代初期比50年代后期氣溫上升015bC;干旱發生率由上世紀70年代、80年代的三年一旱,到90年代,出現了四年重旱、一年輕旱的頻率。研究證明,在降水量不變的前提下,氣溫升高4bC,則徑流量減少15%左右。近幾年,青海湖流域年平均氣溫、年蒸發量分別以0122)))0135bC/10a和108m/10a的速率升高和增大,加上降水量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出現減少趨勢,使地表徑流量出現明顯的減少。濕地、河流水份補給不足、泉水涌水量下降、沼澤面積縮小,土壤含水量下降,沙化、鹽堿化程度增加,原生植被中濕生、水生植物逐漸向中生、中旱生和旱生植物演替,植物種群結構和種群數量明顯趨向簡單和減少。[3]另一個原因是人類的活動所致。人類不顧當地的氣候條件、不保護原有極其脆弱的植被資源,瘋狂地向大自然進行掠奪式的濫墾、濫伐、濫牧,使固有的植被大量損失。據調查,近五十年來,環湖人口增加了313倍,耕地面積增加了20多倍,牲畜增加了3倍。大面積草地開墾成耕地,廣種薄收的落后經營方式,使耕地長期,風蝕水蝕,加劇了土地沙化進程。長期超載放牧是近年來草地退化、沙化的重要原因。據研究,湖區草場的理論載畜量為346151萬羊單位,而目前載畜總量為584156萬羊單位,超載6817%。目前湖區草地退化面積達6517萬hm2,占草場總面積的3419%。[4]從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起,掠奪性的開發墾荒開始了。進入90年代,被激進環保主義者稱為/罪惡黃花0的油菜又煽起了追逐經濟利益的狂潮,短短幾年時間,上馬了18個國營農場,環湖開墾了30萬畝地,地方上也同時墾荒5萬畝。為了澆地,大部分河流被筑壩截斷,以致于數次發生青海湖裸鯉在回游產卵河道被阻隔,陳尸50厘米至1米厚的慘劇。青海裸鯉又多年被過量捕撈,資源量已減少至不足早期的十分之一,導致鳥類的食物每年以近千噸的速度銳減,威脅到鳥的生存。水量減少,還導致水質含鹽量和pH值上升,水生餌料生物和魚類的生存繁衍遇到惡性影響。[5]近年來,隨著青海旅游業的開發、發展,到青海旅游的人數逐年增加,旅游潮帶來的湖區及周邊旅游無序開發、過度開發、亂建設施,以及人們的環保無意識造成的污染,也給青海湖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二、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法律保障機制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針對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相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對人為活動的干預,諸如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對流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力度、加強科學研究等,[6]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就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措施方面,從目前的現狀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6、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6、5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6、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6、5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6、5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6、5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6、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6、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6、5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6等。地方性的法規主要有:青海省有關5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6、5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6、5青海省草原承包管理辦法6、5青海省草原防火管理規章制度6、5青海省草原補修費征收管理辦法6、5青海省人民政府禁牧令6,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封湖育魚、全面禁捕等相關的法規、規章。這些法律法規,對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5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6的實施,對加強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針對性,遏制流域內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的趨勢,作用尤為顯著。例如,5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6中明確規定,在青海湖流域內經批準建設的工程項目,在批準的取土地點和范圍內,就采取先移植草皮,逐段取土填埋、恢復地表植被的方法施工。建設單位必須保證植被的有效恢復,未按要求施工的,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植被,并處以5000)10000元以下罰款。非法捕撈青海湖裸鯉等水生生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捕撈工具、捕撈物和違法所得,處以捕撈物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對生態脆弱區中度以上退化草原實行封育或禁牧措施,對輕度退化的草原實行休牧或限牧,保護草場植被。禁止非法捕獵、揭巢揀蛋、捕捉幼鳥。禁止在草原上隨意取土采沙,擅自開辟施工便道。禁止在湖泊、河道以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堆放、棄置和處理固體廢物、油料和含有病原體的廢水及殘液等有毒有害物質。[7]這為保護青海湖流域及脆弱的生態環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本身存在的不足,導致對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也必然存在缺陷,也很難從根本上解決人為原因造成的對流域內生態環境的破壞。主要表現為:第一,自然資源及其生態環境的保護在環境基本法中的缺失,導致對青海湖流域特定生境的立法缺乏應有的規范指引性。我國現行的5環境保護法6囿于當時的歷史背景,從基本原則、制度到法律責任等,皆偏重于污染防治,缺乏自然資源保護方面的原則和有關制度的支撐,對破壞自然資源的違法行為缺乏規定。而在現有的立法中,自然資源大多是以單行法為主且多采取部門立法形式,林業、農業、礦產、草原、漁業等資源部門負責對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但這些部門大多是資源的開發利用部門,面對開發利用與保護雙重責任,而資源的開發利用顯然又有著明顯的經濟利益驅動,資源管理部門往往容易陷入/重開發利用,輕資源保護;重經濟效益,輕環境效益;重部門、局部利益,輕整體、全局利益0的誤區,進而導致了資源的無償占用、掠奪性開發和浪費嚴重的現象加劇。[8]這與基本立法相關制度的缺失有著必然的聯系,也使得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立法活動在基本精神和原則上缺少了上位法的相應指引和必要的參考。第二,由于生態保護和自然資源利用相關立法的模糊界定,導致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實際上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在自然資源立法相對缺乏的背景下,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規范還沒有引起立法者們的足夠重視,即使在一些法規中流露一些生態環境保護的用意,也往往是從自然資源保護的角度來談,將生態環境等同于自然資源,保護方法也無二至。例如,我國現行的5森林法6經過修正后對森林生態保護的認識在不斷提高,但是還沒有具體的、可適用的森林生態保護條款,實踐中的生態保護措施一直在為森林開發利用讓路,所以有人認為我國現行5森林法6的主要內容體現的仍然是/木頭0林業。[9]5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6即是在這種不加區別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如該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促進生態與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例。0該條例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大部分都屬于自然資源保護的法律規范。由此,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實際上也就變成了單純的青海湖流域自然資源的保護。第三,即使在自然資源保護的相關法律規范中包含有生態保護的內容,但由于其立法目的追求經濟價值的實現,使得對青海湖流域自然資源保護缺乏整體生態價值的衡量,進而影響流域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如上所述,由于生態保護與自然資源的保護不能明確的區分,導致青海湖流域是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還是以資源的開發為主成為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雖然自然資源是生態環境的基本要素,但生態的保護和自然資源的保護所反映出的立法態度是有差異的。通常人們在界定自然資源法時都認為,它是指調整人們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10]而生態保護法則是指,以防止人為原因造成生態系統破壞,以保存生物的多樣性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11]兩者的主要區別表現為,前者的目的是強調如何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追求自然資源可為人類永續利用的經濟利益和價值。后者是將自然資源作為環境要素加以保護,追求包括自然資源在內的整體環境要素的生態價值。但從5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6的相關規定中,我們所能體會到的立法意圖是,如何在對青海湖流域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完成生態環境的保護。如該條例第二條規定:/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管理、開發、建設、生產、科學研究、文化體育、旅游觀光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0可見,其所追求的生態價值,只能通過對自然資源的保護所產生的反射利益間接達到。但事實上,這種反射利益在具體實踐中根本不可能體現出來,進而導致青海湖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依然存在。第四,管理體制缺乏科學性,政出多門,但又職責不清,使得流域內生態環境的保護難以產生預期的效果。作為國家級的自然保護區,青海湖流域開展生態保護較早,但是,實際管理保護的成效卻不盡如人意。一方面,我國對自然保護區是以土地管理為主還是以生態環境的完整性為主,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5自然保護區條例6第21條規定/國家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0。對于自然保護區的這種建制,實際上是以行政地理為基礎建設自然保護區,忽視了保護區的自然地理特性,容易造成人為邊界,使得自然保護區破碎化,不利于管護工作的開展。[12]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政出多門,職能交叉重疊,一旦出現問題很難找到真正解決問題的部門。例如,5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6第四條中規定,對于湖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經濟建設和農牧民利益的關系,全面規劃,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這種管理體制表面上看起來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實際上,由于業務分隔而管理職能重復交叉,很多部門經常從部門利益出發,對本部門有利可圖的,往往相互爭奪審批、發證、收費、處罰、解釋等權限,而無利可圖的則往往無人愿意負責,互相扯皮、推諉,人為造成許多工作漏洞,使青海湖區生態環境保護的效益降低。第五,責任追究機制的不健全,對破壞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的行政行為缺乏處罰的相應法律依據,導致對于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的破壞行為無法得以真正有效的遏制。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是全社會的責任,不僅要規范環境利用行為人的行為,追究其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后的法律責任,同時也是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和責任,當相關的管理部門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時,也應該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遺憾的是,從國家環境基本法到有關自然保護區的相關法律規范再到具體的5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6,都缺乏對行政管理者如不履行其職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法律責任主要是針對被監督者的,其結果造成許多法律法規的規定形同虛設。相關部門為了部門利益而沒有貫徹條例中規定的生態保護的措施時,不必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只知行其權,而不用負其責,在執法經費緊張,而違法成本為零的情況下,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的有效開展就會大打折扣。

        第5篇: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合理開發煤炭資源,保護和改善礦區生態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和煤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一)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應根據國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設規劃,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序開發、綜合利用、保護環境”的原則,組織編制或修編礦區總體規劃。在編制或修編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本地區煤炭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和經濟發展需要,合理確定礦區建設規模、生產能力和開發順序,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指導性。

        礦區總體規劃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緩不利影響的對策措施。經批準的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煤炭開發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二)規劃編制機關在報批礦區總體規劃時,應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并附送規劃審批部門,同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結論和審查意見是批準礦區總體規劃的重要依據。

        (三)經批準的礦區總體規劃的范圍、井田劃分、建設規模等主要內容發生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四)規劃編制機關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礦區總體規劃,應當在報批前舉行論證會或聽證會,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二、規范煤礦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嚴格準入條件

        (一)煤礦建設項目必須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二)煤礦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礦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區總體規劃所包含的煤礦建設項目,環保部門不予受理和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三)煤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實行分級審批。國家規劃礦區內年產150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國家環保總局審批;國家規劃礦區內年產150萬噸以下和國家規劃礦區外的煤礦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四)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依法劃定需特別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內,禁止建設煤礦項目。依法需要征得有關機關同意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該機關同意。

        (五)新建煤礦項目必須與周邊煤礦資源的整合、改造相結合。關閉違法違規建設、布局不合理、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嚴重的小煤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礦區生態環境,防止和減緩地表沉陷、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壞。土地復墾率、植被恢復系數等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指標要求。

        改擴建項目要按照“以新帶老”原則,對歷史形成的采煤沉陷區和廢棄物進行治理。未完成生態恢復治理任務的煤礦項目,環保部門不予受理和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在水資源短缺地區,嚴格限制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防止礦井疏干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干枯、地面植被破壞或嚴重退化。礦井水復用率應達到70%以上,晉、陜、蒙、寧等嚴重干旱缺水地區應達到90%以上,煤礦、洗煤廠和資源綜合利用電廠等生產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集中建設配套的煤炭洗選廠,洗煤水全部閉路循環。

        (七)煤矸石綜合利用率應達到70%以上。在平原地區嚴禁設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場,有條件的礦區應實施矸石井下充填,減少矸石占用土地、減輕地表沉陷和環境污染。高瓦斯礦井應對煤層氣進行綜合利用。

        (八)建設單位在報批煤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收集公眾反饋意見。

        三、強化監督管理,落實各項生態保護措施

        第6篇: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1.1水源地保護區生態補償的主體與客體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原則,水源地保護區的補償主體有兩類:當地政府。由于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的社會性和環境保護的公益性,政府有義務調整保護區生態建設者的生產發展權和受益者的自由權;水源地生態環境的受益者。包括水源地資源的開發利用者、水資源消費者及其它生態效益的享用者。水源地保護生態補償的客體應包括為環境保護、涵養水源、水質保證而付出代價的區內全部相關者。具體包括失去發展機會的相關企業和各城鎮居民,以犧牲經濟發展為代價的保護區相關政府,保護區內水源涵養林的種植者,各項保護、恢復工程的建設者和相應管理者,及生態保護宣傳者。

        1.2水源地保護區生態補償標準的確定

        1.2.1面向上游的水源地保護區生態建設補償將水庫上游水源涵養區各項生態建設的投入作為水源地生態補償,上游水源地地區既是生態貢獻區又是生態受益區,下游地區是單純生態受益區,應共同分擔上游地區的生態建設成本。

        1.2.2面向下游的基于上游發展權限損失的補償水源地保護區為了整個流域的生態環境建設而放棄一部分產業的發展,從而失去了獲得相應效益的機會,下游受益地區必須對上游水源地保護區人民的發展權損失予以一定補償,可選擇不同補償方式進行補償。生態補償核定方法采用機會成本法,

        2汾河水庫生態補償實例分析

        2.1汾河水庫概況汾河水庫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婁煩縣境內,距省城太原市83km。壩址以上控制流域范圍包括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靜樂縣,呂梁市嵐縣和太原市婁煩縣四縣,流域面積為5268km2,占四縣總面積92.5%。汾河水庫庫區水域面積32km2,總庫容7.2×108m3。此外,自2003年山西省引黃工程南干線開通以來,平均每年引黃河水約9000×104m3,并向省城太原市供水,汾河水庫作為引黃入并工程的調蓄水庫,已成為山西省最大的飲用水水源地。

        2.2汾河水庫生態補償的主體和對象汾河水庫生態補償的主體應當是太原市主城區的300×104多個市民、企業事業單位等用水主體及市政府。而補償對象包括因保護水質、涵養水源付出成本及影響經濟發展的水源地農民、水源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

        2.3汾河水庫生態補償額度和核定方式生態補償核定方法確立可從兩方面衡量。水源地相應主體為保護生態環境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投入成本(即環境整治、生態建設、污染治理等工程項目所需資金)和機會成本(即由于保護生態而導致的發展機會喪失)兩部分。投入成本可準確測算,而且機會成本可用水源地居民收入與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測定;通過保護水源所產生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兩部分。其中,經濟效益可根據輸送水資源量按不同價格(包括政府補貼部分)扣除輸水成本及加工成本而帶來的效益;生態效益一般依據水資源的娛樂、旅游、休憩和調節水量、水土保持、水源涵養、廢物凈化等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測定其生態效益。確定補償核定方法要綜合考慮水資源保護成本和效益兩方面因素,實現補償效果與補償意愿相協調。

        2.4汾河水庫生態補償計算方法

        2.4.1汾河水庫水源地保護的直接成本核算按照婁煩縣“十二五”期間省城水源地汾河水庫環境治理保護規劃,“十二五”期間全縣規劃實施水保造林、污染治理、基礎設施改善、發展及民生保障、循環經濟五大工程。水保造林工程。新增林地200km2;配套建設林地節水灌溉工程31處;占地補償15.3km2;汾河水庫庫周塌岸治理21.4km;汾河濕地公園建設32×104m2;污染治理工程。建設生活垃圾處理廠1座,實行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建設小型生活污水處理站22座;河道治理新筑堤壩122.6km,清淤疏浚98km;澗河源頭治理4km;基礎設施改善工程。縣城舊城改造安置4033戶17844人,庫周小城鎮建設安置4992戶19444人;建設公路58km;產業發展及民生保障工程。興建養殖小區100個;發展日光節能溫室3000棟、溫室大棚6000棟;開發生態公益性就業10116人。以上項目每年需生態保護資金10.84×108元。

        2.4.2汾河水庫周邊地區保護水源經濟發展損失補償根據太原市、婁煩縣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測算。機會成本=(參照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鎮居民人口+(參照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水源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水源地農業人口=(17258-10667)×27589+(7611-3109)×97538=620955175≈6.21×108元。綜上所述,依據水源地生態涵養成本-效益測算生態補償核定方法模式,對汾河水庫生態保護區總體補償額應確定為每年17.05×108元。

        3結語

        第7篇: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關鍵詞]流域生態補償 補償量 閩江

        一、引言

        流域水循環系統的整體性、河流水系的流動性、以及流域與行政區域之間的相互分割性,決定了流域的上游地區在經濟發展和進行生態建設的過程中,對下游地區存在正反兩方面的外部效益。為有效解決流域生態建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問題,建立一個流域間、區域間的上下游的補償機制非常重要。

        目前,人們對生態補償的研究已經從單純的生態補償提升為流域生態共建共享。生態補償標準的計算是確立生態補償量的關鍵,也是流域生態共建共享機制中的重點和難點。閩江流域在良好的生態保護下擁有非常好的環境,其流域生態補償問題僅涉及福建省,比其他流域相對簡單。因此本文選擇閩江流域作為研究對象,以生態補償的基本理論為基礎,確立該流域生態補償標準的計算模型。

        二、生態補償理論基礎的應用

        1.水資源的準公共物品屬性造成了生態建設投入的外部性,這是生態補償問題產生的根源。

        2.生態與環境資源的有償使用理論決定了生態補償的必要性和“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

        3.效率與公平理論為實施生態建設項目并由政府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供了依據。

        4.外部成本內部化理論是測算生態補償標準并確保其實施的理論基礎。

        三、流域生態建設與保護補償模型

        根據以上理論基礎,本文從生態建設的總成本入手對生態補償量進行測算。

        1.上游地區生態建設與保護的總成本分析

        水源涵養與生態保護補償成本由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構成。通過調查收集上游地區生態建設與保護的一年內的各項直接成本(DCt)和間接成本(ICt),直接成本包括水源涵養區提高森林覆蓋率的投入(DFCt),水土流失治理投入(DSCt)和污染防治投入(DPCt)等,即:DCt=DFCt+DSCt+DPCt;間接成本包括水源涵養區發展節水的投入(ISCt),水庫區生態移民安置投人(IICt),水源涵養區限制產業發展而遭受的經濟損失量(IECt)等,即ICt=ISCt+IICt+IECt。公式(1)即為年總成本的計算公式:Ct=DCt+ICt (1)

        2.上游地區生態建設與保護的補償模型

        根據前述理論,上游水源涵養區內的生態建設投入應得到下游地區的補償。本文引人水量分攤系數KVt、水質修正系數KQt和效益修正系數KEt,測算上游生態建設和保護的外部性所需的補償量。

        ①將年總成本Ct乘以KVt,作為下游地區對上游生態建設和保護成本按水量進行的分攤。基于水資源利用狀況,確定水量分攤系數KVt為下游地區利用上游水量W下占上游總水量W總的比例,即: ,0

        則下游因利用上游水量而需承擔上游生態建設和保護成本C的分擔量為CtKVt。

        ②在水資源利用的過程中,水質的優劣同樣能夠影響用水效益,上游地區供給下游水量的水質越好,其發揮的效益越大。因而,應引入水質修正系數KQt對下游分攤的成本CtKVt進行修正。以常用的水質指標COD濃度作為上下游交界斷面處的代表性指標,假設上下游交界斷面所要求的水質標準為S(mg/L),即上游地區有責任保證上下游交界斷面處的水質達到S,以保證下游地區的正常用水。

        當交界斷面處水質Qt等于S時,下游地區只需因利用上游水量而分攤成CtKVt。當交界斷面處水質Qt低于S時,下游地區除需分攤成本CtKVt外,還需要對水質為Qt情況下比水質為S下所少排放的COD量Pt(t)進行補償,采用上游地區環境保護中年削減單位COD排放量的投資為Mt(萬元/t)估算,則上游地區因向下游提供比標準水質更優的水量而獲得的補貼為PtMt。當交界斷面處水質Qt高于S時,即上游來水的水質不達標的情況,上游地區得到下游地區分攤成本CtKVt之外,需要對水質為Qt情況下比水質為S下所多排放的COD量進行賠償,即上游地區因為向下游提供劣于標準水質的水量而賠償PtMt。

        根據以上討論可得考慮水量分攤和水質修正后下游對上游地區生態建設的補償量,那么 (3)對于公式(3)進行討論:Qt=S時,Pt=0,KQt=l,下游地區只需因利用上游水量而分攤成本CtKVt;

        Qt0,KQt>1,下游地區除需分攤成本CtKVt外,因享用優于標準水質的水量而對上游地區補貼PtMt;

        Qt=S時,Pt

        ③ 在生態建設產生正效益的情況下,投資效益大于成本,以保持投資的積極性,應使引入的效益修正系數KEt>1,對下游承擔的生態建設與保護補償量進一步修正。不同部門KEt的取值應不同。在實際的補償機制逐步建立的過程中,應對KEt值有一個逐步調整的過程,使之滿足下文中所述的邊界條件。

        至此,得到流域生態保護與建設年補償量的計算公式為:Cdt=CtKVtKQtKEt (4)

        公式(4)即為上游地區生態建設與保護補償模型的基本公式,將由公式(1)、(2)、(3)代入上式,即得生態建設與保護的年補償量。

        3.上下游生態建設效益分享和成本補償需滿足的邊界約束條件

        從下游受益地區考慮,假定某一年度的國民經濟用水凈效益為Bd,各部門分享的效益系數分別為α1,α2,……αn;分擔的生態建設的年補償量為Cd,則第i個受益部門分享的效益為aiBd,分擔的補償量為aiCd,其效益投入比,為保持投資驅動力,使Kd>1。

        另一方面,從上游地區生態建設角度考慮,將上游地區生態建設與保護的總成本C劃分為用于維護上游地區生態和國民經濟效益B上的成本C上,和用于帶給下游地區生態和國民經濟效益的成本C下,那么應滿足上游分享效益與成本的比值,同時應滿足下游補償值與成本之間的比值,以保證上游生態建設投資的驅動力,所以Ku=(B上十Cd)/C至少應大于2。由于上游發展滯后,目前Ku應略大于Kd。

        四 、閩江流域上游地區生態建設與保護的補償量測算

        閩江是福建省第一大河,也是福建人民的母親河,流域面積約60992km2,主要分布在福建省境內,是水系相對獨立的區域性河流。由于區位特點與生態功能定位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南平市始終是閩江流域的天然屏障,是福建省生態保護的重要功能區,同時也是經濟相對落后地區。2008年南平市轄區10個市、縣(區)總人口為289萬人,國民生產總值僅為559.14億元,同年閩江下游福州段相關行政區總人口為683萬人,國民生產總值卻達2284.16億元,后者國民生產總值是前者的4.1倍。經濟發展的滯后嚴重削弱了上游地區對保護和建設成本的承受能力,與長期維持優良生態系統的需求差距很大。

        根據公式(1)將上游地區南平市在生態建設和保護中的成本進行匯總,作為補償計算的依據表1。結果顯示上游地區近年生態建設和保護成本保持增加的趨勢,歷年總計成本13.75億元。運用公式(4),測算2004-2008年閩江流域下游受益區對上游南平市水源涵養與生態保護的補償量。水量分攤系數的計算中,上游地區的總水量用于上游和下游部分的經濟和生態用水,故取為上游地區的年降水資源量;閩江流域允許水質標準為Ⅲ類水,而在上游地區長期以來的生態保護作用下,其水質長年處于Ⅰ類到Ⅱ類之間,計算得到的水質修正系數較高;效益修正系數取經驗值1.2,測算結果見表2。2004-2008年間,下游地區共分擔上游生態建設與保護投入5.26億元。

        五、結語

        閩江流域的南平市、福州市之間有著傳統的友好合作關系,為了妥善解決水生態與環境效益的外部性問題,必須以流域水系為單元,以政府為主導,以行政區域為主體,按照“受益者補償、損害者賠償”的原則,在上下游各行政區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全流域生態與環境保護的規劃目標,明確界定各方的責、權、利,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流域生態共建、經濟共贏的長效機制,實現流域生態共建共享。

        參考文獻:

        [1]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生態補償原理與應用[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4.

        [2]王青云.關于我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思考[J].宏觀經濟研究, 2008, 7

        第8篇: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岳平也在承擔《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的一些內容:推進海南的國家生態補償試點建設。在國務院意見中,相關內容在第二部分,即總體要求之后,發展旅游業之前。但它仍然很容易被忽視。

        作為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下屬的研究機構,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一直負責海南生態補償的制度設計。在接受《望東方周刊》采訪后,岳平就啟程前往中部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參加在當地舉行的一個生態補償現場會。

        大變革中的海南,中部與沿海、沿海地區內部,差距看起來都將不可避免地拉大。海南省副省長姜斯憲在博鰲國際旅游論壇上說,亞龍灣一線用了10年發展到今天的樣子,二線也許要30至50年時間。如此,深處內陸的中部地區顯然更無法復制沿海的發展經驗。

        岳平的工作就是彌補這些撕裂和落差。他認為,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將調和矛盾――無論是中央與海南、海南內部不同區域乃至同―地區內部的矛盾。

        《望東方周刊》因此將這篇訪問作為本組報道的尾聲,呈現一個海南人對于解決自身問題的夢想。海南的三分之一需要生態補償

        《望東方周刊》:目前海南推進生態補償的問題和挑戰是什么?

        岳平:海南位于我國最南端。豐富的熱量資源、充沛的降水,為生態系統發育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環境條件,為海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生態保障。近年來沿海地域發展加速、中部山區發展滯后,經濟社會的地區差異擴大,海南各類生態系統面臨巨大的壓力,生態系統及其服務功能退化加劇。建立有效的生態保護機制,促進發展與保護的協調,對海南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緊迫。

        最近這些年海南為了保護生態系統,先后出臺了一些生態補償措施。比如2006年開始執行的《海南省生態轉移支付暫行辦法》,其目標是補償市縣因保護生態環境而導致的財政損失,促進市縣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辦法規定從2006年起每年安排2000萬元,按照因素法分配,并重點考慮中部山區。隨著財政收入的提高,2009年省財政安排了4000萬進行生態轉移支付。

        海南生態補償的探索和實踐雖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仍不能滿足海南生態保護的要求,主要問題有包括缺乏系統規范的生態補償法律體系,生態補償標準低,生態補償對象和生態補償方式不完善,資金來源單一,生態補償成效缺乏監督機制等等。

        比如水源下游的地方即使同意對上游進行補償,但很難確定不同下游用水地的收益情況。這樣就會影響到補償資金的來源。而且與海南廣大的中部地區相比,海南省政府的數千萬元撥款并不能有效實現生態補償。因此,整個機制的成敗也取決于是否能夠擴展生態補償資金的來源。

        《望東方周刊》:在海南,涉及生態補償的范圍有多大?

        岳平:根據初步設想,以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來確定生態補償范圍,選擇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區、水源涵養重要區、水源地保護區、防風減災重要區作為確定海南生態補償空間范圍。經過核算,海南生態服務功能極重要和重要區域面積11676.89平方公里,占全島面積的34.2%。

        根據中部山區生態服務功能特點和分步實施的原則,選擇中部山區生態保護核心區作為海南生態補償的試點區。這個面積大約占中部山區總面積920000公頃的52.87%。

        應向游客收取生態補償

        《望東方周刊》: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岳平:可以根據中部地區市縣土地租金政府最低指導價作為主要依據,并結合土地利用機會成本進行確定。財政轉移支付按政府財力而定;居民民生補償參照現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補償。

        海南生態補償方式應以資金補償為主,輔以政策補償、智力補償以及項目補償等方式。

        在補償途徑上,可以在現有機構的基礎上進行,建立省級的生態補償專有賬戶,負責將補償資金下發各市縣,市縣建立生態補償資金專戶,負責直接轉到生態保護用地的土地所有者或承包者的個人銀行賬戶。通過農民糧食直補途徑發放補償款是一種有效措施。

        《望東方周刊》:補償資金從何而來?以海南目前的財力,政府顯然無法負擔。

        岳平:我們認為可以根據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受益者的分析,遵循“誰享用生態服務誰付費”的原則,籌集生態補償資金。首先是中央、省財政從財政撥款中預留出一部分資金,進入專項基金。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國際旅游島的戰略定位,海南的工業發展會受到一定限制,這肯定影響海南經濟的發展。作為為全國提供生態平衡的海南,應該在生態補償方面得到中央更多的傾斜。

        其次是水電企業、用水企業、居民。對于水電企業、用水企業,生態保護提供了水源供給的可靠性和穩定性,意味著企業風險降低。適當提高城鎮居民和用水企業水費,將增加的資金上繳省財政進入專項基金。

        第9篇:生態保護的原則范文

        (一)認真落實源頭生態建設的領導責任

        一是把源頭生態建設列入每年的主要工作議程。1998年建立了源自然保護區,成立了源保護區管理機構;2004年申報建立了省級自然保護區;2011年12月9日通過了國家環保部組織晉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的評審,2013年6月國家批準升級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二是建立源頭生態保護區。2009年4月9日建立(貢江)源生態保護區,保護區面積111.46平方公里。2012年,國務院把(貢江)源納入到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探索建立源生態補償機制,對源實行重要生態工能區財政支付轉移優惠政策。三是源生態保護區建立后,增設了23名護林員,實行劃片包干,管護責任俄到人;組織保護區周邊林站林場內的50多名職工,建立了聯防機制,織成了一張嚴密的保護網絡。

        (二)不斷加大生態建設與保護投入

        2009年以來,共投入環保資金11278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項目資金2750萬元用于縣城污水處理廠以及垃圾填埋場項目建設,省級撥付我縣“五河”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獎勵資金共3069萬元(其中2009年163萬元,2010年606萬元,2011年737萬元,2012年479萬元,2013年1084萬元)。主要用于建設垃圾中轉站、農村清潔工程、環境綜合整治等,其中,2010年投入900萬元,用于綠化提質改造、支付污水處理排水服務費、農村清潔工程等;2011年投入2652萬元,用于為減少污染關閉的兩個污染企業(化工廠和塑料廠)改制費用,建設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支付污水處理排水服務費、中小河流治理縣配套、環境綜合整治等;2012年投入2673萬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縣配套、農村清潔工程、源區鄉鎮環境綜合整治等。

        (三)嚴格落實生態建設監管責任

        一是嚴把環境保護“關口”。嚴把項目引進關,嚴格落實新建項目的環保準入制度,對會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堅決實行環保一票否決,相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的許可證照。據統計,自2007年到2012年我縣共拒絕項目落戶113個,關閉、搬遷企業70多家。其中,拒絕在源生態功能保護區內新建水上農家、煤礦開采、規模化養殖等項目,否定了黃沙鉬礦的勘探和出省公路(七嶺-鐵長)建設立項,取消規劃新建小(一)型水庫3座,小(二)型水庫5座,山塘10座。

        二是切實抓好污染物排放。堅持以環境容量為基礎,以總量控制指標為依據,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啟動了河流源頭和縣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污染物零排放專項行動,清理了琴江河沿線陸域1.5公里范圍內企業,集中整治了縣城的“三河”;對吉源螢石礦、醫院等企業實施限期治理;爭取中央投資并建設完成日處理1.5萬噸的生活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65%;建設完成垃圾中轉站,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的臟亂現象得到遏制。

        三是強化生態功能區保護。為有效保護源生態功能區,我縣停止功能區內的林木(竹)資源采伐,推行生態移民,完成移民500戶2086人;加強功能區的污染治理,先后關停、取締源頭區內傳統手工造紙紙寮67個、規模化養豬場1個、造紙廠2個、電站4座,關停和搬遷竹制品加工廠27家、搖床廠5家、香扇廠1家等資源消耗型企業以及廢銅焚燒回收企業3家,有力保護了源頭水質不受污染和森林生態系統不被破壞。

        (四)努力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一是嚴抓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加大投入實施好造林綠化工程,2008年以來,全縣共完成各類造林綠化17.36萬畝,實施退耕還林12.84萬畝,新造油茶林5.62萬畝,油茶林總面積達10萬畝,香料林達2萬畝;栽種速生豐產林、工業原料林總面積20余萬畝。自2010年起,連續四年在全縣實行商品材采伐零指標政策,全面封山育林。加強森林三防工作,每年籌集三防資金219.6萬元,專項用于縣、鄉、村三級三防工作,促使全縣森林火災發生率下降了60%,林區秩序根本好轉。同時,關閉林紙加工企業,每年減少木材消耗3.3萬立方米,毛竹15萬根。

        二是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適時調整礦產開發產業發展策略,對礦產資源實行有計劃保護性開發利用,避免植被遭大量破壞。2010年,縣黃沙鉬礦普查探礦權以7600萬元公開出讓后,考慮環境影響,立即向上級要求停止鉬礦勘查項目實施;對鉭鈮、螢石、鉀長石、硅石等礦產采取保護性開發態度,經濟效益向生態保護讓步。同時,出臺《縣礦產資源整合暫行辦法》、《縣關于加快礦產資源整合和開發利用的實施方案》等文件,實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開展了多次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制止無證采礦行為100余起,整頓柳家莊鐵礦,查處高田鎮龍跡、朱家、曹家、湖坑、屏山新富等非法開采稀土行為,有力打擊亂采濫挖、非法采礦行為,保護了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

        三是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對34條流域進行治理,累計投入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資金4000余萬元,投入勞動工日5000多萬個,完成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58萬多畝,其中營造水土保持林15萬多畝,種植水土保持經濟果木林3.6萬余畝,種草1.8萬多畝,封禁治理37萬多畝,開挖環山水平竹節溝1009.5萬米,構筑土谷坊1275座,興建塘壩工程16座。全縣水土流失面積相對歷史最高時期的1980年減少了29.14萬畝,有林地面積增加了60多萬畝,山地水源涵養能力增加2.72億立方米,入河泥沙減少47.6%,琴江河河床下降了0.42米,提高了琴江河抵御洪水災害的能力。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首先,全民公眾環境意識取得了顯著提高,“生態立縣”提到了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高度。

        其次,生態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全縣森林覆蓋率達75%。水土流失趨勢得到遏制,先后獲得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縣、全國中小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實驗區、全省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設先進縣等稱號。

        第三,污染治理強力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縣城垃圾衛生填埋場相繼建成投入運營,形成了日處理7500噸城市生活污水和60噸城市生活垃圾能力。同時,鄉鎮垃圾處理工程建設也取得了較大進步,小松、珠坑等鄉鎮建成了生活垃圾填埋場、豐山、屏山等鄉鎮建成了垃圾焚燒處理站。琴江鎮長樂村、屏山鎮亨田村、橫江鎮源村等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有效推動了農村環境的整治和改善,起到了明顯的示范作用。

        第四,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監測統計,源頭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Ⅱ類標準,縣城集中式飲用水取水口水質達Ⅱ類,縣出境斷面水質達Ⅲ類;縣城中心城區空氣質量達Ⅱ級以上;

        三、面臨的困難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保護源生態環境面臨的主要困難及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一是,生態保護與社會經濟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一方面財力十分有限,生態保護嚴重不足,另一方面生態保護形勢非常嚴峻,保護區內的居民生產生活受到諸多約束而返貧的現象十分突出,嚴重影響了源頭區主動參與生態保護和建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二是,生態環境功能下降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性遏制。首先是森林植被總體質量較差,林相結構極不合理。其次,雖然水土流失面積總體呈減少趨勢,但是與全省、全市相比,水土流失問題仍然嚴峻。第三,人地矛盾突出。山地面積大,超過全縣土地總面積的80%,耕地面積僅占土地總面積的14.15%,人均耕地面積只有1.05畝,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也低于聯合國確定的耕地警戒線。同時,現有耕地中高排田、冷水田等中低產田超過耕地總面積的三分之一。第四,自然災害對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破壞較大。是四大暴雨區,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因為洪水災害造成的損失累積超過17.2億元,生物多樣性受到威脅,重建人工生態環境困難。

        三是,污染治理任重道遠。首先,生活污水處理率不高。我縣2010年建成污水處理廠后,由于財力困能,管網建設難以到位,到目前為止,生活污水處理量不足5000噸/日。第二,工業污染壓力大,雖然我縣工業比重小,但是,由于我縣沒有國家級、省級工業園,工業污水處理系統建設沒有納入到全省規劃之中,縣級創業園也因為財政困能,設施不到位,工業發展與污染控制的矛盾和壓力日益顯現。第三,農業面源污染問題依然存在。據統計,種植業平均每公頃土地使用化肥358.85公斤、農藥19.95公斤,高于全國、全省、全市的平均數,也高于國際公認的化肥使用安全上限標準。大量的化肥、農藥使用導致土壤板結、酸化、肥力下降、水體污染。此外畜禽養殖尿水、糞便無害化處理率低,造成水源污染,秸稈、地膜等種植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和回收率低,造成環境污染。第四,歷史遺留問題突出。礦山生態環境破壞較重。有廢棄礦山20個,只接受破壞的土地面積7平方公里,廢棄礦山形成尾砂壩2座,塌陷2處,山體滑波及崩塌167起,這些問題引發了礦區周邊地區農田、村莊、水域侵蝕破壞,造成水土流失和環境污染及破壞,威脅到12萬人的安全,其潛在經濟損失18000萬元以上,間接經濟損失150000萬元以上。

        四是,能力建設有待提高。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尤其是,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進入到環境的污染物資種類、數量都呈現增加和多變的特性,各種環境壓力不斷增大,就而言,環境保護還沒有形成功能齊全、設置合理的統一協調管理機構,無論是環境監測,還是環境監管以及環境宣教各個方面都還存在技術、手段落后,無法及時提供源頭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信息,難以從根本上保障源頭生態服務功能的有效發揮。

        四、建立科學合理的生態保護考核機制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源頭保護區域做出的巨大的犧牲和貢獻在現有考核機制中得不到體現

        為了五河保護源頭區的生態環境,源頭區的縣市都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主要表現在:有資源不能開發,有產業不能發展,有項目不能實施,有田地不能耕種,有房子不能居住。源頭區域的縣市犧牲了良好的發展機遇,拉大了與周邊地區的差距,但是,從現行的考核體系中這種犧牲和貢獻沒有得到充分的肯定,也沒有有效的控制和制約機制對這種犧牲和貢獻做出有效的相應,經濟社會環境各種矛盾不斷激化,已經成為源頭區域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建立有效的考“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機制,通過機制引導作用化解地方矛盾已經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二)、建立切合實際的生態環境考核機制是解脫源頭區域地方政府兩難境地的良藥和地方發展的必由選擇

        源頭保護區域的地方政府一方面承擔著巨大保護壓力,另一方面又要承擔著沉重的經濟壓力。以為例,處于流域與撫河流域的分界線上,是源和撫河源發源地,又是武夷山脈中段重要的生態連接點上,這里有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其生態保護功能地位十分突出和顯著,國家已經把(貢江)源納入到重要生態能區,保護壓力非常繁重。但是,就目前而言,在經濟上還沒有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在本省內雖然享受了五河獎勵資金,但是,所占的份額最小。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因為保護而失去很多的發展機遇,減少地方財政的收入,另一方面,在保護中所需的大量資金投入都需要地方政府想法解決,增加了地方財政的支出,這幾方面的原因給地方財政造成了極大的壓力,使地方政府陷入了發展與保護的兩難境地。在源頭區域建立新的考核機制,充分考慮到源頭區域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政策與機制上化協調展與保護的關系,在措施上化解發展與保護的對立,對推進源頭區域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和深遠的意義,也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和必由之路。

        五、幾點意見及建議

        (一)關于考核的主要領域、范圍、及內容

        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環境保護考核機制的建立應該有一個完整的體系,涵蓋的領域主要應該包括立法及制度建設、金融財稅引導、產業構建,社會保障、技術支持、環境質量等。

        1、立法及制度建設

        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必須在法律上協調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關系,通過法律的層面去確立這個特殊的區域對整體發展的重要性,明確這一區域的發展重點是以生態為主經濟為輔,以實現整個流域的空間布局最優化、效益最大化,建立上級財政扶持、保護區域自身發展與發展區和優化發展區反哺相結合的機制來實現整個流域的共同發展和協調發展。在法律上,明確生態環境考核制度,把生態建設和考核納入到各級黨政工作的業績考核內容。

        在法律層面明確之后,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通過建立地方性規章細化、補充和完善考核機制,主要是在操作層面上進行補充和完善,通過制度來鼓勵各地建立更有效的推進環境保護的制度建立和落實,固化一些地區的有益經驗,讓法律精神在實際操作中得到有效體現。

        2、經濟建設

        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密不可分,所以,考核環境保護必然涉及到經濟建設,其中,首先涉及到的問題是在源頭保護區的考核是以經濟建設為重還是以環境保護為重的問題,不解決這個問題環境保護考核無從談起,所以,建議在源頭區的經濟社會考核體系中,必須充分考慮到源頭區的特殊性,著重以生態保護為考核重點,經濟建設作為次要考核內容。修訂現有黨政考核指標體系,加大環境保護的內容和權重,突出源頭區域的生態建設、環境質量、環保投入,循環經濟構建、生產方式的轉變和生態保護的社會保障等內容。其次,保護環境涉及到的經濟行為必須有金融和財稅的支持,在環境保護考核體系中,應當設置相應的指標體系考核金融和財政、稅收對環境保護的支持范圍和程度,以達到經濟手段的引導作用,比如,將各級財政對源頭區保護的資金預算安排及實際投入情況,金融、稅收系統支持源頭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力度情況,發達地區反哺源頭區的力度情況等作為考核內容。與此同時,規范環境保護時涉及到經濟的各種行為動作,建立資金運作、流動、處置、監管的規范程序。

        3、產業構建

        環境保護的實施要貫穿到產業的設置、布局、項目的實施、運營等過程,所以,把產業構建納入到環境保護的考核范圍和內容是必然的,其主要的內容應該包括:一是產業規劃,尤其是循環經濟和生態產業的是否納入到了國民經濟發展的產業規劃之中,源頭區域的生態產業、循環經濟所占的比重有多大,是否作為支柱產業或者主要產業。建議將各級政府對源頭區生態產業、循環經濟產業傾斜和支持情況納入考核內容;二是建立產業布局的合理性考核制度,尤其是對工業園區或者其他產業園區進行產業結構和布局進行評估,以提高產業構建考核的可操作性。三是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和科學性評估,通過環評制度、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考核經濟建設和各種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程度。四是通過建立企業及其他機構運行過程中對環境保護的投入、設備的運行、達到的效果等相應指標體系與環境保護考核體系對接,考核社會各界參與環境保護的程度。五是經濟運行的重要指標控制體系,如能源、資源消耗等指標控制。

        4、社會保障

        為了保護必然需要做出一些犧牲,而犧牲會涉及到一些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問題,如何安置和保障集體、個人,保護與發展的矛盾,緩解或者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是源頭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把社會保障納入到環境保護考核體系中來是必須的。

        關于社會保障體系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生態移民的數量及占應搬遷的比例;二是生態移民的產業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轉變;三是關停企業或轉型企業產業工人的安置及再就業;四是生態移民和產業工人的再就業的經濟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五是生態移民及關停企業或轉型企業產業工人的社會福利保障;六是其他相關的一些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

        5、技術支持

        環境保護需要強大的技術支撐,所以,技術支持作為環境保護的考核重要內容是合適的。環境保護考核體系應該包含以下幾項指標:首先,應該是把技術隊伍的組建、技術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情況作為考核的指標;其次,科學技術的應用和成果;三是技術的開發業研究;四是科學技術的投入;五是技術與政策的協調和銜接。

        6、環境質量

        環境保護的成果最終表現在良好的環境質量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優越的基礎和條件,環境質量應該作為環境保護考核體系的基本指標。

        環境質量指標體系應該涵蓋水、氣、聲、土壤、生態等環境要素的綜合質量,具體表現在:

        一是水環境質量考核指標,包括水環境質量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監控指標體系。水環境質量包括源頭區的水環境質量、出境斷面水環境質量、其他國、省、市、縣設置的重要斷面水環境質量;水污染物排放監控指標體系主要包含國、省、市、縣企業水污染排放達標和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落實情況;

        二是氣環境質量主要包括源頭保護區空氣環境質量、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空氣環境質量、城鎮空氣環境質量、空氣污染企業排放空氣污染物的達標和主要空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落實情況等。

        三是聲環境質量,主要包括聲功能區的劃分、各功能區的聲環境質量。

        四是土壤環境質量,主要包括耕作層土壤環境狀況、工業園區土壤環境狀況、礦產品采選及加工區的土壤環境狀況、污水排放主要企業周邊土壤環境狀況,在土壤環境狀況指標體系中,重金屬污染應該作為土壤污染的重要指標。

        五是生態環境指標體系,主要包括生物的多樣性、森林覆蓋率、農村環境改善、農田水利的有效利用、生態示范區建設等。

        (二)、考核的主要層次、考核的方法和手段

        1、考核層次

        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生態環境考核的層次應該最少分為三個層面進行,首先,應當把對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的考核納入到對各級黨和政府的考核體系層次,通過高位推動,使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能夠真正落到實處。二是對專業部門的業績考核,通過部門貫徹落實各種政策和技術規范,促使部門成為聯系黨政和群眾的紐帶;三是對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層面考核,通過對公眾層面考核可以綜合體現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工作業績,也可以促使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有效推進源頭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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