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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

        第1篇: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佛山天航不銹鋼制管有限公司不銹鋼制品生產項目,選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區中心科技工業園C區33號,年產不銹鋼管1.2萬噸,主要建筑包括生產車間、綜合樓員工宿舍及食堂。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4月10日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項目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項目生產廢水完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后,進入工業園南部污水處理廠作進一步處理。

        (三)項目退火爐以天然氣為燃料,退火爐煙氣及其他工藝廢氣排放執行《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四)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功能區排放限值要求。

        (五)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在廠區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廢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六)按環境保護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暫行管理辦法》(環發〔2010〕113號)要求,結合項目環境風險因素,制訂完善的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

        (七)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應分別控制在0.08噸/年、0.08噸/年以內。具體總量控制指標由佛山市環境保護局在省下達的指標內核撥。

        佛岡達味特鋼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熱軋帶肋鋼筋項目,選址位于清遠市佛岡縣石角鎮蓮溪村委飛鵝塘村58號,年產熱軋帶肋鋼筋30萬噸,主要建筑包括生產廠房、動力車間、生活服務綜合樓、車間變電所、水泵房及配電房。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3月14日通過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項目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項目生產廢水完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后,進入佛岡縣展揚生活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處理。

        (三)項目加熱爐以天然氣為燃料,煙氣排放執行《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和4類功能區排放限值要求。

        (五)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在廠區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廢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第2篇: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為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全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平政發〔2008〕185號)精神,現就我市2009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認真實施《*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實整治水源核心保護區內(包括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主河道兩側200米陸域范圍)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源,初步建立良好的水源保護生態屏障,進一步完善水源監測、管理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度,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廠和*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努力改善水源水質,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二、重點工作

        (一)水源保護區污染源整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等規定,開展水源保護區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1.一級保護區內工業企業的拆除或關閉。*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市鴻聯滴塑廠、勝利拉絲廠、萬盛針織廠等3家企業年內實施搬遷或關閉。

        2.一級保護區內農戶的搬遷。*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及相鄰農戶共36戶,*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有農戶12戶,年內制定搬遷計劃,實施搬遷。

        3.*大橋港航管理檢查站(海事碼頭)的搬遷。位于杭平申線和乍嘉蘇線交匯處的*大橋港航管理檢查站是我市最主要的省干線航道監控點。抓緊研究*大橋港航管理檢查站搬遷問題,并在乍浦塘口建錨泊服務區,以解決目前乍浦港待裝船舶臨時停泊在水源保護區內的問題。同時,加強對船舶的管理,嚴格控制船舶污染。

        4.二級保護區內水上加油站的拆除或關閉。目前*水廠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共有4個水上加油站,年內實施拆除或關閉。拆除或關閉前,落實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綜合治理方案,采用先進的油水分離處理系統和隔離系統等新技術,嚴格杜絕廢水排放;要配置圍油欄等應急設施并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5.強化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污染整治。進一步摸清水源核心保護區域內畜禽養殖場情況,年內實施拆除或關閉。對水源核心保護區域以外的畜禽養殖戶,削減養殖總量并落實污染治理設施。常年生豬存欄50頭以上養殖場落實“兩分離三配套”污染治理要求,并加強治理設施的長效管理,確保正常運行;小規模畜禽散養戶開展“生態養殖模式”試點,進一步減輕畜禽養殖對水源的影響。

        (二)水源保護區河道整治

        1.河道疏浚。實施鹽平塘支流南市河、施家木橋港、金錢河、北河溇、春泉河、黑魚漾港,以及*塘支流豐收河、大寨河、紅廟港、前港河、前港東河、西塘港、鹽船河的生態疏浚工程,對每條支流與主河道連接口起向內1公里范圍進行疏浚,疏浚河道總長度13公里。

        2.河道保潔。落實河道保潔長效管理機制,將河道保潔范圍擴大到整個水源保護區,不留死角。

        3.水源地生態修復。開展水源地生態修復試點工作,在水廠取水口附近水體,采用生物修復技術控制藻類及氮、磷污染。同時,創造條件在水源地建設一定范圍的生態濕地,配合水生高等植物群落進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態自凈功能。在一級保護區兩側陸域建設生態防護帶,起到保護水體、美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景觀等作用。

        (三)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

        在開展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生態修復試點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的規定,加強水源保護管理,并開展水源保護區劃界工作,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08)設置水源保護區標志,切實做好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工作,年內基本完成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任務。

        (四)水源保護區監控和應急預警體系建設

        1.水源地水質監控。在水源保護區合理布設監控斷面,監視水源地水質變化,每月監測一次,一月份和七月份監測29項指標,其余月份監測13項指標。年內對*水廠、*水廠兩個取水口水質開展一次全分析(包括地表水基本項目24項,水源地補充項目5個,水源地特定項目80個)。強化飲用水源地水質預警監測,進一步完善上游來水水質預警監測機制。

        2.提高環境應急預警能力。從環境污染、自然災害和其它因素等方面入手,詳細摸清鹽平塘、*塘流域各類污染源的事故隱患點,掌握穿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梁等事故敏感地點,加強水源地污染事故防范。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習,檢驗反應速度,提高反應質量,保證應急預案的落實,并根據演練的實際情況修訂應急預案,以保證其有效性。加強應急設備的檢修和維護,確保應急設備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相關部門和鎮、街道要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列入重點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全面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有序推進水源保護工作。

        第3篇: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關鍵詞:萬綠湖船舶 污油污染 生活污水污染 防治

        萬綠湖水質常年達到地表水Ⅰ類水質標準,是珠三角幾千萬居民的重要飲用水水源,劃分有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是廣東唯一入選國家重點支持生態環保湖泊。隨著萬綠湖轄區旅游業和經濟的發展,萬綠湖船舶逐年增加,船舶污染問題也日益受到重視。本文以萬綠湖持有海事局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為對象,分析萬綠湖持證船舶的特點和船舶污染的現狀,提出萬綠湖防治船舶污染的建議。

        1.萬綠湖船舶分類及船舶污染物1 . 1 船舶分類

        萬綠湖現有各類船舶一千余艘,其中持證船舶160余艘。萬綠湖未持證船舶以漁船、農用船為主,船長一般不超過10m。雖說萬綠湖持證船舶所占比例不大,但相對于未持證船舶,此類船舶主尺度和功率較大,船舶建造、檢驗和監管有完備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是萬綠湖船舶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和船舶污染防治的重點。萬綠湖持證船舶分類如圖1和圖2。

        萬綠湖持證船舶的特點:①船舶類型以載運人員的旅游船、交通船和客渡船為主;②總噸和船長,大多為小型船舶,100總噸以下船舶占95.6%,船長20m以下占72.5%,船長30m以下船舶占98.5%;③船舶燃料類型和主機功率,主機功率110kw及以下占85%,10m以下船舶大多為快艇,使用LPG或汽油驅動,10m以上船舶主要使用柴油驅動;④船齡普遍較大,10年以上占50.6%。

        內河船舶防止油污污染,一是配備油水分離設備和備有污油艙;二是若港口設有污油水接收設備,根據設備的接收能力,到港船舶可設置污油水艙。

        萬綠湖持證船舶污油污染現狀:①使用柴油機的船舶能按規范配備油水分離設備,但大部分船舶排放管路和標準排放接頭不齊全,同時港口缺少相應的污油水接收處理設備;②船舶油水分離設備使用率低,大部分船東還是習慣于用簡易的污油儲存桶將污油提回岸上;③當前污油水處理類似將污油水排放到接收設備,但不通過標準排放接頭排放,難以監管,易發生污染事故,甚至為逃避監管,傾倒污油水提供方便。

        2 . 3 船舶溢油

        萬綠湖防止船舶油污污染應考慮到發生船舶沉沒、碰撞等突發性溢油情況。以一艘主機功率100kw,續航力為48小時的普通內河客船為例,其燃油艙容積按下式計算:

        QZ=gz×NZ×T×10-6=1.03 噸

        式中:gz――主機耗油量,取215g/ kW?h;Nz――主機功率,取100kw;T――續航力,取48h;

        若考慮燃油儲備系數,以及輔機燃油、船舶滑油,船上儲油量將更多,船舶每次溢油總量雖不多,但污染區域集中,可能對水庫生態環境和庫區養殖造成嚴重破壞。

        當前萬綠湖應急救援裝備有1500m圍油拖欄和1000m圍油欄,但無專用污油回收船及投放防油污設備的船舶,同時無專業應急隊伍。

        3.船舶生活污水污染3. 1 生活污水總量

        萬綠湖持證船舶以運輸人員的旅游船、客渡船和交通船為主。船舶每天產生的生活污水,按下式計算:

        Vs=10-3?f ?p?D?q=2.5 m3

        式中:VS――生活污水貯存艙(柜)容積,m3;f――營運條件系數;取1;P――船上人員,取50;D――需容納生活污水的天數,取1d;q――每人每天的生活污水量,取q=50L/q?d;

        萬綠湖持證船舶乘客定額總數累加達六千多人,每天將產生300噸左右的生活污水,每年產生的生活污水可達10萬多噸。3 . 2 生活污水污染現狀

        萬綠湖持證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現狀:①船長20m以下船舶比重超七成,但內河20m以下船舶無強制要求滿足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規定;②20m及以上船舶,存在部分船舶仍無需滿足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相關規定,無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結構和設備;③裝設有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船舶設備使用率低,存在旁通管路直接排至舷外水域;④裝設生活污水艙柜的船舶部分缺少船舶生活污水管路和生活污水標準排放接頭,同時無岸上生活污水接收設備或生活污水接收船舶;⑤當前萬綠湖持證船舶生活污水直排情況嚴重。

        4.其他船舶污染

        當前船舶對萬綠湖污染主要還包括船舶垃圾污染、船舶造成空氣污染等。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相關配備簡單、較易實現,萬綠湖船舶基本能按規定滿足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要求。

        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要求對消耗臭氧物質、氮氧化物、硫化物的排放進行控制。萬綠湖屬封閉水域,船舶相對集中,船舶造成空氣污染問題也不容忽視。萬綠湖尚需根據其環境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定。

        5.萬綠湖防治船舶污染建議

        加強對船舶油水分離設備使用和船舶處理水排放的監督;在今后應逐步完善港口污油水接收設施,或根據污油水產生量配備一兩艘污油回收船,同時船舶應完善污油水排放管路和標準排放接頭。

        建立船舶溢油應急中心,完善應急機制,提高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一是建設完善應急設備庫。應急設備庫配備應急防污船、圍油欄、吸油氈、抽油機等應急防污設備;二是成立專業應急隊伍。培養一定數量的防污應急人員,整合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力量,成立一支專業的防污應急隊伍;三是完善應急體系。明確船舶溢油應急中心職能,完善應急預案,應急日常管理、設備維護保養、資金保障等制度,加強水質監測,定期舉行應急演練。

        根據萬綠湖船舶生活污水產生量,配備一兩艘生活污水回收船,回收的生活污水通過市政管道進污水處理廠,實現生活污水零排放;船舶應完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和標準排放接頭;萬綠湖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配備情況比較復雜,對于生活污水產生量比較集中的旅游船,應率先實現生活污水零排放,再逐步推廣。

        逐步規范萬綠湖船舶環保準入門檻,制定萬綠湖船舶燃料消耗指標、CO2排放指標等船舶能效標準和萬綠湖綠色環保船舶標準。

        當前萬綠湖船舶防污染只能參照內河普通水域的相關要求,萬綠湖防止船舶污油污染、生活污水污染、空氣污染等更高標準的環保要求尚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萬綠湖特殊水域環保法規,為萬綠湖環保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地方政府應增加資金投入,加快萬綠湖環保設施建設步伐,對主動進行環保升級改造的船舶給予適當支持和獎勵,對環保不合格船舶,鼓勵其盡快退出萬綠湖。

        相關部分應加強監管,把好萬綠湖船舶準入關,加強對船舶污油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排放和回收的監管,落實萬綠湖環保相關規定。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海事局.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7-1-16.

        [2]中華人民共和海事局.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7[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58.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內河運輸船舶標準船型指標體系[S].2012.

        [4]李惠先.萬綠湖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現狀與對策[J].廣東造船.2004.

        第4篇: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關鍵詞:城市污染水;危害性;對策

        中圖分類號:F06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8-0143-02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市的不斷擴張、化肥的過度使用以及各種工廠和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污,使得中國的水資源不斷受到嚴重污染,導致城市水資源惡化、水污染事件等情況發生,水資源的污染已危害了人類的生存與發展。

        據《中國城市水藍圖》報告中,大自然保護協會檢測了多個城市的135個集水區的水質的73%的集水區遭到中度到重度污染,這些水被供給超過8 000萬人口,其中包括上海、廣州和武漢、成都、哈爾濱、昆明、寧波、青島和徐州等城市的集水區。2004年2月底3月初,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50萬公斤網箱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3億元左右,被破壞的生態需要五年時間來恢復。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事故產生的約100噸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機污染物流入松花江。2006年2月,河北發生白洋淀死魚事件,9萬多畝水域遭受嚴重污染,整個水域發黑散臭,水草枯死,魚類全部死亡。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陽縣發生城飲用水源含砷嚴重超標污染事件,直接威脅近10萬城市居民的飲用水安全。

        一、城市污染水來源及危害性

        水的污染源主要有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生活污水及農田污水等,水污染對工農業生產及人體健康十分有害。水污染對工農業生產的影響是破壞設備、降低肥力等,影響人類身體健康,受污染的水使胃癌、肝癌發病率高出60%多。城市污染水來源及危害分析如下:

        1.化學用品及死亡有機質。主要來源:如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藥廠排放水、造紙排放水、農業污水、都市垃圾、化學洗劑、農用殺蟲劑、除草劑等。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藥品有毒性,流入江河湖泊使水發黑、變臭,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食用后傷害人畜。

        2.石油化工洗滌劑、懸浮物等。大多數洗滌靈都是石油化工的產品,家庭、餐館等大量使用餐具洗滌劑及水上機動交通運輸工具及油船泄漏,排入河中難以溶解嚴重污染水體。向河流傾倒垃圾如塑料類包裝材料,對水中生物十分有害,阻塞河道,破壞水生生物的生態環境。

        3.磷礦物質、重金屬及酸例。磷是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磷洗衣粉及磷氮化肥的大量施用后排放進入湖泊之后,會使湖中的藻類獲得豐富的營養而急劇增長,使湖水生存的魚類死亡,湖泊老化、死亡。重金屬(汞、鉛、鎘、鎳、硒、砷、鉻、鉈、鉍、釩、金、鉑、銀等)主要來源有采礦和冶煉過程、紡織廠廢水等,含有重金屬的水可使作物有毒性。酸類物質來源有礦山廢棄物、向河流中排放酸的工廠等,毒害水中植物及魚類,嚴重破塘和湖泊的生態系統。重金屬的危害性(見下頁表)。

        二、城市污染水防治對策

        城市水污染事件的不斷出現,我們除了建立應急預案外,還應采取相應預付措施,保障城市水質不受污染。

        1.嚴格項目審批,建立水質監測預警預報體系。對重點企業、重點敏感地帶河段等的污染隱患情況加強預防跟蹤,建立預警體系,準確、及時、全面地進行水質監測。鼓勵節水型、高技術、污染少的企業發展。針對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的涉河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護生態、分類管理的原則,嚴格新建項目環境準入制度,尤其是對高度污染項目如制革造紙、印染電鍍、排放含磷與氮污染物企業等進行嚴格控制審批,從源頭上確保項目建設的科學性,減少對水域污染,

        2.加大水域環境保護管理與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強水域環境保護,可采取如下措施:嚴禁向水域排放污染物質如酸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及攜帶病原體污水等;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依法關、停、并、轉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定期評價監督流域內各類項目建設環境影響;加強水污染治理力度,嚴格要求污水處理廠保證出水水質達到排放標準大力倡導農業清潔生產,宣傳農藥殘留物危害性積極引導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提高農民科普知識,科學使用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精準施藥等技術,減少農田氮磷流失,有力保護環境與水域安全。

        3.積極宣傳環境保護法律,加強城市污染水污水再處理利用。加強環境保護觀念的教育,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保護水域,愛護水體”的意識,使人民自覺做到不隨意排放生活污水,不隨意往河中亂扔、亂堆廢物。同時,可以通過多部門聯動管理、群眾監督管理等方式齊心協力保護水質,提高水體質量。污水回用既節約水資源,又消除了環境污染,同時也可以節約成本,具有多重經濟效益。近年來,阿根廷、俄羅斯等國將城市污水經一級或二級處理后應用于農業灌溉,其規模逐年擴大。污水的再生利用可以彌補城市水的部分需求,對自然水需求減少了,就減輕了對水環境的污染負荷,是更加科學維持健康水循環。各種媒體有義務和有責任使公眾更充分意識到水資源緊缺性及中水回用的必要性,進行中水回用對解決當今城市用水矛盾意義重大。譬如,磷回收利用既可以減少水域磷含量,又能使磷資源可持續循環利用。對一些高消耗水的行業,我們要創新提高科學技術來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提高水的濃縮倍數及循環利用。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實際上包括再生和利用兩部分,加大水污染的防治和控制,對保護好水資源生態環境,促進城市與水環境協調發展,建設“親水受水,人水和諧”的人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劉巖.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探討[J].東北水利水電,2009,(1):60-61.

        第5篇: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摘要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與管理,對確保水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是落實《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規標準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借鑒國外環境管理經驗,結合我國管理和建設需求,提出了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應涵蓋環境保護目標、保護區建設、保護區整治、監測能力建設、風險與應急、管理機構與制度建設六項內容及要求,以期為我國水源地建設和環境監管提供參考依據。

        關鍵詞 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水污染:水源水質

        規范化是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等水源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對各級水源保護區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和規定,各地在保護區劃定及整治、水源地環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然存在水源保護區尚未完全劃定、保護區標志設置不規范、保護區違法現象屢禁不止、監測監控能力不到位、風險管理和應急能力基礎薄弱等問題。

        實踐經驗表明,水源水質整體改善與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密切相關。近年來,各地開展了多項水源保護、污染源整治、生態修復及環境信息、環境監測和環境應急能力建設項目,但由于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在目標、內容及具體要求等方面缺乏依據和指導,易造成建設目標不明確,導致資金和土地利用產生巨大浪費。

        明確規范化飲用水水源地建設的內容與要求,對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要求、有效指導各地開展水源地建設、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借鑒國外管理經驗和我國法律法規要求,提出了規范化飲用水水源地建設的實質內涵,旨在為飲用水水源地建設、監督和保護提供目標導向和技術支撐。

        我國法律法規要求及國外管理經驗

        我國水源地建設的法律法規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規定“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劃分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有必要時劃分準保護區,同時對各級保護區禁止、限制行為,保護區整治及準保護區水源涵養林建設等提出要求; 《水法》要求劃分水源保護區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2010年5月,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衛生部五部委聯合印發《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年)》,明確要求開展一級保護區隔離、保護區整治、生態修復、環境信息管理、環境監測和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此外,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也對保護區劃分、水質水量、各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的禁止和限制行為提出了要求。

        國外規范化水源地建設管理的經驗及啟示

        美國《安全飲用水法》和《清潔水法》為美國水環境和水資源管理建立了基本框架。《安全飲用水法》科學地制定了飲用水標準,建立了從水源保護、配水系統、水處理,到信息公開等多方面多屏障的水質保護體系。各州也采取建立保護區、開展環境評價和污染防治等多種方式保護水源:控制因生產或泄露而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源的工廠位置,禁止如新建垃圾填埋場、中轉站或大型污水處理廠等企業在水源保護區選址;要求地下油罐設置防護區;各州環境政策法令要求進行環境評價;各州制定水源水質標準時,人類健康標準是基礎,并據此采取污染物控制措施。

        目前,加拿大采用生態系統管理(Ecosystem Management)和流域管理(Watershed Management)兩種方式保護地表水源。前者重視水資源系統各組成要素之間及水資源系統與人類、社會、經濟、環境間的聯系;后者將水資源綜合利用、保護決策的制定和實施權交給地方政府,聯邦和地方政府分別頒布聯邦和地方系列的“水政策”(Water Policy)。地下水源保護由聯邦、省、地方三級政府及相關機構負責:聯邦政府負責解決跨界水源糾紛、省級政府負責水資源管理、地方政府負責制定土地利用規劃,保護機構負責流域和地下水管理。

        德國《聯邦水法》要求所有飲用水取水口都要建立水源保護區。100多年來,德國已建立近20000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德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特點:一是水源保護區的面積大,占德國土地總面積的13%;二是水源保護區執行的水質標準較嚴,地表水源一般要求54項參評的水質指標滿足一級標準,只有個別可放寬為二級:三是保護區劃分時充分體現“公眾參與”的原則,劃分水源保護區的過程中,涉及的居民及團體參與審查和評議,水廠作為主要受益者,需補償居民及團體因建立水源保護區而遭受的損失。

        日本采用“多龍治水,多龍管水”的綜合管理模式。部級層面涉水部門主要有環境省、國土交通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和經濟產業省等。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分別對水質、水資源規劃和開發利用、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農業用水進行管理。為追求水質安全、確保水量,以及達到“雙安”的飲用水目標,日本采取了工程手段保供水、技術手段保水質、行政手段保協作、法律手段保安全和應急手段保供水“五種手段”。其中,飲用水安全管理法律體系的建設是日本保障水質和水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和堅強后盾。

        國外水源保護的經驗啟示我們,制定嚴格的水源保護法律法規、采用科學合理的水質評價方法、實施嚴格的管理手段、明確水源保護的具體要求和責任主體,是做好水源保護的重要措施。如美國用《安全飲用水法>和《清潔水法》奠定了水源保護的法律基礎,采用法規強制措施和非強制措施處理水源的潛在威脅;加拿大明確了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保護水源的責任;德國在水源保護區劃分、水質標準實施和公眾參與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日本采取了“五種手段”保障水源和供水安全等。總之,各國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規范化建設均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要求,其先進經驗為我國水源地保護和規范化建設提供了重要借鑒。

        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的重點內容

        與國外水源保護所強調的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和管理制度嚴格程度相比, 《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雖然明確了“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要求和各級保護區內的禁止、限制行為,但并未涉及水源保護區建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也沒有形成嚴格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度。因此,有必要借鑒國外經驗,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的具體要求,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

        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的目標是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要求,在“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框架下,達到“水質、水量”雙安全的目標和保障措施。因此,規范化建設應遵循“水質水量達標、污染綜合整治、風險預警防范、分級分區控制”原則,建設內容應依據我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的需求及水源保護區建設的現狀進行統籌考慮和設計。本文認為,當前,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內容至少應涵蓋建設目標、保護區建設、保護區整治、監控能力建設、風險與應急能力、管理機構與制度建設六個方面。

        水源地建設目標

        《水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證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第四條和第七條要求,“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均應規定明確的水質標準并限期達標”。“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其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并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準”。

        “水源地建設目標”也是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的目標,即水量、水質安全。水量安全,要求水源地供水能力、供水現狀均滿足服務區域的需求。因此,水量目標既要考慮供水服務區域近期和遠期水量需求、也要考慮供水工程設計和實際供水能力間的關系,保證供水量滿足需求并禁止超采。水質安全,要求水源地水質滿足規定標準,并要體現不同類型水源、不同級別保護區的差異。因此,地表水源應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一、二級保護區分別滿足Ⅱ、Ⅲ類標準要求;地下水源應依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滿足Ⅲ類標準要求。

        保護區建設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保護區建設”應以落實《水污染防治法》“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的基本要求為主,應包括保護區設置與劃分、保護區標志設置和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三項內容。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水源地建設和管理的基礎,也是保護區建設的關鍵。保護區劃分應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 388-2007),報經省級政府批復并按照管理部門要求備案;設置保護區標志,對影響水源水質安全的生產生活活動有警示作用,可起到保護水源的作用,標志設置應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 433-2008):在水源取水口和一級保護區實施隔離防護,可避免人類活動直接污染取水口;考慮到突發環境事故亦有可能影響取水口安全,僅設置隔離防護設施不能完全阻斷污染物進入水體,因此地表水源還應在穿越一級保護區的道路、輸油、輸氣管道等高風險區域,設置應急池、事故導流槽及防泄漏設施,避免突發環境事件對取水口的影響。

        保護區整治

        《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并明確規定了各級保護區的管理要求。“保護區整治”以落實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為主,包括一級、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的整治,整治內容、要求及項目類型均應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條款。

        一級保護區。《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要求,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按照上述要求,一級保護區不應存在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也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與上述要求不符的,均應清拆或取締,但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建設項目,應制定計劃,限期搬遷。

        二級保護區。《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源。按照上述要求,二級保護區不應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水體污染。與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建設項目或水體開發行為,均應進行整治。

        準保護區。《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采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實施準保護區污染物容量總量控制,并采取工程措施或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按照上述要求,準保護區整治應以水源涵養和總量控制為主,具體內容應包括污染物總量控制、水污染物削減控制和水源涵養林、濕地等生態保護工程。

        監控能力建設

        開展水源地水質監測和監控,是為了正常情況下反映水源水質變化狀況,異常情況下及時提示水質異常,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信息。因此“監控能力建設”應考慮日常監測和預警監控兩個方面的要求。

        日常監測內容,應包括點位設置、監測指標及頻次,具體要求應依據水源地日常管理的相關要求確定;河流型水源的預警監控斷面,應設置在取水口上游大于2個小時流程的位置,湖庫型水源應設置于支流入口處上游大于2個小時流程的位置,以保證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下游取水口有一定的應急響應時間。預警監控指標,應依據國家、省級、市級環保部門的監測要求,結合水源供水規模、環境風險大小等因素確定,預警監控采用自動連續監測方式開展。

        風險與應急能力建設

        風險與應急能力建設,是為了提高水源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水源安全的概率。因此“風險與應急能力建設”內容應主要考慮水源風險大小、事故應急等方面要求,包括風險識別與防范、應急水源建設、應急監測及應急物質和技術儲備等;建設要求應根據風險源的排放特征、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后果分別確定。

        建立污染源風險識別與防范體系,是從源頭降低風險的關鍵。點源和流動源是導致水源污染風險的主要因素,因此,存在點源和流動源污染風險的水源地,應建立風險源名錄并定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以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

        構建嚴密的應急體系是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有效手段。其內容應包括:應急水源建設、應急預案制定和定期修改、應急技術專家庫、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等方面。具體還應提出應急水源不低于7天供水量的水量、可在2個小時內啟動應急水源供水要求,以及制定應急預案、水源地常見污染物處置方案和技術專家庫、配備應急監測設備等要求,確保出現突發環境事件時,能及時控制污染擴散并保障正常供水。

        管理機構與管理制度

        管理機構與制度建設目標,是為了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水平。因此,“管理機構與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應明確管理單位的責任及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應加強檔案管理、日常巡查和定期評估等管理制度建設。

        管理機構設置的具體要求應結合水源的重要性和供水規模提出,并應明確管理責任。國外經驗表明,發達國家十分重視管理制度的作用。我國水源地管理也應改變“重法律法規建設、輕制度落實”、“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的現狀,通過建立“一源一檔”檔案制度,不斷完善日常巡查和定期評估制度等規范化管理的內容,推動水源地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的不斷提高。

        展望

        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是落實法律法規要求、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2015年4月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將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作為保障水源環境安全的重要任務,并提出了考核要求。因此,各級地方政府應針對水源地建設和管理現狀及問題,兼顧水源地環境管理特點及水質風險特征,按照水源地建設的內容和要求,盡快開展保護區劃分、整治、預警監控及風險應急管理等各項工作。國家層面也應盡快出臺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技術要求,為我國水源地環境保護各項工作提供依據和參考。

        主要

        參考文獻

        [1]環境保護部.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 [R].2008.

        [2]環境保護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技術指南(試行)[s].2008.

        [3]環境保護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技術指南[s].2011.

        [4]環境保護部.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技術指南[s].2013.

        [5]環境保護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技術指南[S].2013.

        [6]環境保護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S].2007.

        [7]環境保護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S]. 2007.

        第6篇: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廣州市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防治飲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飲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飲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供本市居民飲用的江河、湖泊、水庫等水資源。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本市飲用水取水口所在地和相鄰的地級市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影響本市飲用水安全的上游城市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協調工作機制,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一體化政策制定、聯防聯治、執法協作、環境監測合作、信息共享、應急聯動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跨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具體協調工作。

        區、縣級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水務、規劃、建設、國土、公安、城管、農業、林業、衛生、海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條 本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第八條 本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應當執行國家和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的技術規范,并符合水環境功能區區劃。

        第九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調整,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發改、國土、衛生、建設、規劃、農業、林業、港務、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意見后,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就跨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與相鄰的相關地級市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跨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貫徹實施。

        第十一條 本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或者調整后,市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具體地理邊界、面積,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地理界標、分隔設施和道路、航道警示牌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標志。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

        第十二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務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分布和應急備用需要,將水質較好的江河、湖泊、水庫、地下水等劃定為備用飲用水水源,保障備用飲用水水源的水質,配置相應的應急供水設施。

        備用飲用水水源劃定方案參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程序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備用飲用水水源的公告、標志設置適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二級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流入二級保護區的水應當符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標準。

        備用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應當符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標準。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構筑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或者職責分工組織建設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覆蓋城鄉的公共污水管網,保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生活污水的處理。

        水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生活污水應當排入公共污水管網。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單位,應當將經處理后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醫療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住宅小區和村莊應當在其權屬范圍內自建污水管網接駁公共污水管網。

        第十七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循環用水的技術,鼓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單位將經處理后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出水用于工業生產、市政環衛、景觀綠化等用途。

        第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出租給他人從事直接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規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從事直接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規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日常檢查,對飲用水水源的水質進行實時監測。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應當立即通知供水企業,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防治污染,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供水企業應當在取水口所在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進行日常巡查,在取水口周圍設置監控設施,對取水口附近的水質進行實時監測,發現污染或者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或者水質出現異常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并報告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市、區、縣級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供水企業報告后,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或者進行應急處置,并組織、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飲用水水源污染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還應當及時向飲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請其及時調查處理、防治污染、排除危害。必要時,市人民政府應當提請省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一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務行政管理部門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監測網絡,每月統一公布一次全市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信息。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備用飲用水水源的水質信息納入水源環境監測網絡。

        第二十二條 新建飲用水水廠的水源地和取水口,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和當地的水質、水文、地質資料,以及附近地區的衛生狀況和地方病及流行病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后確定。

        第二十三條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控制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轄區內有流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河流的,應當保障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控制標準。

        第二十四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供水企業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制定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需要儲備應急物資,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有害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當制定處理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二十五條 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發生后,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向受影響地區居民事故警報,并適時公布水質的動態信息。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排放污染物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的,受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環境保護、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在收集、提供證據等方面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起訴。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水源環境的義務,有權對污染、損害飲用水水源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并對在防治飲用水水源污染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依法公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備用飲用水水源和不履行相關標志設置、保護責任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不依法進行日常檢查和實時水質監測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不及時協調處理飲用水水源污染行為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不依法進行飲用水水源環境監測及公布水源環境質量信息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不依法建立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并進行應急演練的;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及時啟動并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及時事故警報的;

        (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九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污染飲用水水源行為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有下列損害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由市、區、縣級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其名單:

        (一)造成水環境污染事故的;

        (二)超標準排污情節嚴重的;

        (三)超許可總量排污情節嚴重的。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單位通報金融機構、外貿、證券監管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故意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備用飲用水水源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出租人故意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出租給他人從事直接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規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的,由國土資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從事直接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規禁止的生產經營項目和活動不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國土資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由國土資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本市供水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不依法進行水質監測或者發現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不報告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市農村小型集中式飲用水取水點周圍半徑二百米區域視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該區域的水質保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1月17日頒布的《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同時廢止。

        水源污染的類型死亡有機污染

        它來源于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紙污水、農業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機質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危及魚類的生存;還能導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能夠分解有機質,維持著河流、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后果是:河流和溪流發黑、變臭,毒素積累,傷害人畜。

        有機和無機化學藥品污染

        這些化學藥品來源于化工廠、藥廠、造紙廠、印染廠和制革廠的廢水,以及建筑裝修、干洗行業、化學洗劑、農用殺蟲劑、除草劑等。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藥品有毒性,它們進入江河湖泊會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引起生態破壞。一些有機化學藥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致使人食用后中毒。被有機化學藥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磷污染

        含磷洗衣粉、磷氮化肥的大量使用容易造成磷污染。磷能夠引起水中藻類瘋長。因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它還會導致湖中細菌大量繁殖。 磷也是魚類甚至湖泊的殺手。大量增殖得細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氣,使依賴氧氣生存的魚類死亡,隨后細菌也會因缺氧而死亡,最終是湖泊老化、死亡。磷還可對熱帶地區的海濱水域造成與上述情況相似的水體富營養化的威脅。

        第7篇: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一、**年地質災害災情和2007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年,我縣發生滑坡一起,造成4戶民房共32間毀壞,直接經濟損失30余萬元,206國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破壞,交通、行人受到威脅。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條件、氣候條件、人類經濟活動情況,以及地質災害發生的規律和特點,結合**年地質災害災情、隱患點穩定狀況分析預測:2007年我縣地質災害仍以河湖(水庫)災害即路橋堤壩水利工程地質災害為主,地質災害發生時間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體災害發生情況將受降雨量影響),主要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險區段與歷年發生水害區段基本相同,災害類型以路橋堤壩邊坡失穩為主。其次是特殊巖土體災害、地質環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開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產生地面沉降等緩性地質災害,隨著城市發展和經濟活動的深入,此類災害的危害性也將隨之加大。各類礦山企業,尤其是采石場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巖崩坍災害的發生。

        二、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區域、防范重點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點防范區域是馬城鎮(大楊家、禹廟北官山),荊涂風景區上洪村,災害類型以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穩定斜坡為主。淮河沿岸重點防范區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壩,災害類型以滲漏、崩塌為主。

        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為上述區域內重要交通干線以及行人、住戶、農田等。

        重點防范期為5一9月份。

        三、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有關鄉鎮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并注明聯系方式。對工程建設等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工程建設單位將監測、預防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當地政府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各鄉鎮要切實按照《2007年度蚌埠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據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質災害防治專項經費,用于地質災害監測、預防、應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認真開展汛前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組織制定2007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抓好落實。要制定每個危險區(段)和隱患點的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險情,相應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做好相應的搶險救災工作。四是加強宣傳培訓,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群眾的防災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監測和預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體系,落實地質災害監測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突出重點,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點防范期內,各有關部門、鄉鎮要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居民點、交通干線、旅游景區、重要工程等進行巡查,特別是對中小學校址要作為重點區域加強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讓或應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對于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劃定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予以公告。要將“地質災害防治明白卡”發放到每個受威脅的群眾手中,并組織防災常識宣傳普及,增強防災意識和救災能力。

        第8篇: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摘 要:本文通過對白城市兩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狀況分析,發現了水源地緊缺的問題,所以要更加注意保護其安全。經筆者對兩個水源地全年十二次監測發現,現有的兩個水源地水質合格,符合生活飲用水的要求。

        關鍵詞: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調查

        1 前言

        目前白城市市區生活用水由白城市自來水公司供給,現有2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二水廠、三水廠),這兩個水源地均為地下水水源地,埋藏條件均為承壓水,介質類型均為孔隙水,共計服務人口20萬人。白城市區2個飲用水源地(二水廠、三水廠)權屬部門為白城住建局,監測工作由白城市環境監測站承擔,這兩個水源地全年監測十二次,每月月初各監測一次,其中六月份全指標監測36項,其他月份監測23項指標。

        2 水源基礎狀況

        2.1 水源地基本狀況

        市區共有2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二水廠、三水廠),這兩個水源地均為地下水水源地,埋藏條件均為承壓水,介質類型均為孔隙水,共計服務人口20萬人,其中二水廠位于東經122°49@2北緯45°38@41,設計降深40米,水位埋深40米,設計取水量為547.50萬噸/年,實際取水量為180萬噸/年,截止至2014年底服務33年;三水廠位于122°45@44北緯45°38@2,設計降深40米,水位埋深40米,設計取水量為1277.50萬噸/年,實際取水量為838萬噸/年,截止至2014年底服務17年。

        2.2 水源水質狀況

        2.2.1 水源地總體狀況

        按照環保部環辦【2011】4號文件的要求,2個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二水廠、三水廠)應進行的監測指標39項,但我市監測站由于監測標準化建設能力不足,鉬、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未測,目前只監測其余36項指標,評價標準采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Ⅲ類標準,評價標準見下表1。

        白城市環境監測站對市區2個地下水水源地全年監測十二次,每月監測一次,監測結果表明,市區2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指標均符合GB/T14848―93中Ⅲ類標準,沒有超標項目,符合生活飲用水的要求。

        2.2.2 水源保護區劃分

        保護區總面積為56.2595平方公里,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其中:

        一級保護區面積為0.0606平方公里。第二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面積為0.00565平方公里,范圍為:分別以2眼在用水源井中心為圓心、半徑為30米的2個圓形組成的區域;第三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面積為0.05498平方公里,范圍為:分別以7眼在用水源井中心為圓心、半徑為50米的7個圓形組成的區域。

        二級保護區面積為10.0794平方公里。第二水源地的二級保護區面積為2.03435平方公里,范圍為:除一級保護區域外,分別由2條長為1.7公里的東西水平走向連線、2條長為1.2公里的南北垂直走向連線形成的長方形區域;第三水源地的二級保護區面積為8.04502平方公里,范圍為:除一級保護區域外,分別由2條長為3.0公里的東西水平走向連線、2條長為2.7公里的南北垂直走向連線形成的長方形區域。

        準保護區面積為46.1195平方公里。范圍為:除了一、二級保護區外的主要不給區。系由2條長為10.53公里的東西水平走向連線、2條長為6.15公里的南北垂直走向連線形成的、除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域外的長方形區域,再去掉白阿鐵路新線近保護區一側30米處延線以北的長方形東北角區域后的剩余區域。以距白阿鐵路北向新線的西南向30米的連線(水源保護區一側)及白城北站(含內陸港)西南側邊線(302國道)作為水源準保護區東北側邊界線。準保護區范圍不包括白阿鐵路北向新線和白城北站(含內陸港)區域。

        2.2.3 水源風險管理

        為環保飲用水源地安全,白城市環境監察支隊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以清查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的排污企業為重點,全面排查清理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排污企業。對市區內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堅決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排污口、清除垃圾堆放場和畜禽養殖場。白城市區水源地,目前都標有保護水源地警示牌,水質符合飲用三級水質標準,每個水源地都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2.4 應急能力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應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白城市自來水公司制定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化學危險品及氯氣事故應急預案。

        3 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水源地問題:白城市現有2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目前能夠滿足現在城市的生產生活用水,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建成區擴大,為滿足日益增長的用水需要,要防范水源地發生大型事故,避免發生城市用水危機,現有的兩個水源地,但是尚未對備用水源,進行定期監測。

        第9篇:水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范文

        中山市垃圾焚燒飛灰穩定化處理中心選址于中山市中心組團垃圾綜合處理基地內,日處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160噸。項目分兩期建設,其中首期處理規模為80噸/日,二期處理規模為80噸/日。日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得到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減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并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原則,持續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循環用水”的原則優化設置給、排水系統。項目車間生產廢水、實驗室廢水和初期雨水經收集處理后回用,不外排。全廠外排生活污水控制在2.39噸/日以內。

        (三)采取有效的廢氣收集和處理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避免對區域空氣環境質量產生不利影響。生產廢氣中二英排放參照執行歐盟垃圾焚燒標準。項目應按報告書論證結果,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并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拆遷安置及規劃工作,嚴禁建設學校、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筑。

        (四)選用低噪聲空壓機等設備,并對高噪聲源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

        (五)項目產生的廢棄濾芯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其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六)制訂并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并與區域事故應急系統相協調。

        (七)做好施工期的環境保護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2012〕5號)的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

        (八)本項目無須核撥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指標。

        珠海醋酸纖維有限公司現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區金雞路368號,年產煙用二醋酸纖維素絲束2.85萬噸。公司擬整體搬遷至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同時生產規模擴大至6.6萬噸/年。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得到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批復,認為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項目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環用水”的原則,優化設置全廠給、排水系統。項目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處理后盡可能回用,無法回用的在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進入高欄港南水水質凈化廠作進一步處理。

        (三)嚴格控制工藝廢氣排放,加強丙酮氣體回收利用。丙酮回收尾氣排放按照《珠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珠海醋酸纖維有限公司搬遷擴建項目丙酮廢氣排放控制標準的復函》執行(即濃度控制在245.1毫克/立方米以下,排放速率控制在12.58千克/小時以下);醋片料倉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燃氣鍋爐煙氣排放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

        按報告書要求,項目絲束車間周邊應設置50米防護距離。

        (四)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功能區排放限值要求。

        (五)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須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

        (六)落實污水處理站、丙酮罐區、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生產車間地面等的基礎防滲、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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