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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型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現狀;建議
0引言
中國煤炭儲量居世界第三位,約為1100×108t左右,煤炭能源在中國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約占75%以上,由此可見煤炭仍是中國重要的基礎產業[1]。作為煤炭生產和消耗大國,中國每年出現的煤礦事故是煤炭發展的過程中遇到的最亟需解決的問題,其中中小型煤礦出現安全生產問題最多。安全管理是煤礦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煤礦企業整體管理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近幾年隨著國家對中小型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力度加大,國內大多數中小型煤礦的安全生產保持相對穩定狀態,但中小煤礦生產中仍存在諸多潛在危險和不安定因素,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威脅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任務仍十分重要[2]。本文分析研究國內一些中小型煤礦安全生產及監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問題的建議。
1中國大部分中小型煤礦安生產監督管理現狀及主要問題
a)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存在移位和失位現象。由于中小型煤礦事故率比較高,一些礦主害怕承擔責任,為防止以后出現事故承擔法律責任,于是就有人鉆法律的空子,雇傭別人當礦長,造成企業主體安全責任失位與移位;b)超能力生產問題沒有徹底解決。超能力生產是事故頻發的誘因。由于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對煤炭的需求急劇上升,然而煤礦安全投入跟不上煤礦本身的發展和市場需求。從市場經濟利益角度出發,很多中小型煤礦都存在嚴重超能力生產,而且屢禁不止。如陜西省銅川礦務局的陳家山煤礦核定礦井生產能力150×104t/a,而2004年前10個月已產煤210×104t[3]。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正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肖家灣煤礦2012年8月29日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980×104元,該礦井設計生產能力9×104t/a,而2011年實際產量為14.17×104t,2012年3月—7月為8.4×104t,礦井設計定員為274人,而事故發生時共有職工753人,其中從事采掘作業職工共計661人,嚴重超出設計要求;c)礦工特別是農民工培訓教育工作薄弱。煤礦工作風險大,報酬低,因此工人都是以農民工為主。這些人知識水平低,缺乏安全常識,而一些中小型煤礦為節省成本,不愿對員工培訓。這些礦工,安全意識不高,生產手段落后,安全裝備簡陋,以致發生瓦斯爆炸、冒頂、透水、著火等事故。“11•27”特大事故就是電工帶電檢修DW80型開關,電火花引爆瓦斯產生的特大事故。2014年4月21日云南曲靖富源縣后所鎮紅土田煤礦發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498×104元。調查表明,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非法越界組織生產,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采煤,違規串聯通風、循環風,工作面微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濃度界限,違章放炮產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2主要對策及措施
a)圍繞開采工作重點,創新監管模式。加強監管力度,優化監管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落實到個人,責任落實到個人,尤其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定要落實到人,防止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移位和失位。礦長因為要承擔的責任比較多,因而有動力狠抓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引進先進的技術,引進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安全的控制方案。對礦井工人定期培訓,讓礦工學習開采技巧、開采安全常識、學習日常工作中如何自我保護,讓工人認識到礦井工作的危險性,從而樹立安全意識,保證煤炭開采安全;b)加大超能力生產整治力度。煤炭開采是一個統一協調的系統,其幾個主要生產環節形成一個穩定的微循環系統,有任何一方面超額,都會影響這個系統正常運轉,超出一定承受范圍就會發生事故。因此要加大政府有關部門監管力度,定期核定和檢查煤礦生產能力,同時,還要落實各項治超政策,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嚴格執行對超能力生產的懲罰;c)樹立監管人員安全觀念,建立全新的監管隊伍。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必須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力度,讓所有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樹立安全觀念,培養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防患事故能力,提前預防和監管煤礦安全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個人,企業要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行事,依規建設并落實相關制度法規,相信能對規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4]。
3結語
只要人們認識到中小型煤礦事故多發的原因,礦井采用先進設備,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礦工安全教育,讓礦工學習安全常識,樹立安全意識,學習自我保護能力,并嚴格遵守井下各種規章制度,那么實現中小型煤礦穩步發展、安全生產指日可待。
作者:李文平 單位:云南省麗江市華坪縣中心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
參考文獻:
[1]王子光.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思考[J].科技資訊,2012(5):94.
[2]鐘顯林.鄉鎮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分析[J].東方企業文化,2012(12):44.
為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狀況逐步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指導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三)指導原則和目標
4.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在完成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工作任務的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煤炭工業‘*’規劃”的要求。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6.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7.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8.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10.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所有礦井都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1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7.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18.落實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9.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20.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屬液壓支護,2008年底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
21.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22.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別檢查現場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23.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小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
24.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維簡、折舊等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專款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6.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2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停產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28.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新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的生產規模,應符合煤礦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必須由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建設。“*”時期,各地區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
29.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安全專篇》,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0.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3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3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煤礦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確保按規定落實對職工的培訓。自身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小煤礦,必須與具備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3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36.加強應急管理建設。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并報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確定事故或緊急狀態下的防范避災、救災措施和處置程序,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37.保障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救護隊條件時,應當落實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38.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不得提供偽證和虛假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及時存儲或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三、加強小煤礦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
39.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政府作為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小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充實和加強本地區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制訂本地區煤礦安全發展的整體規劃,研究制訂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推進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施煤礦的整頓關閉。小煤礦要自覺服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40.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統一行動,落實對小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生產中的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行為。對不服從政府依法監管,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停產整頓、吊銷相關證照、依法關閉等行政處罰。
41.嚴肅事故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事故的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要予以資質處罰:對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責令參加復訓,合格的退還其兩個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
(二)扎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42.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43.發揮員工監督作用。小煤礦要組織員工參與、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落實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制度,為群眾監督員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員的安全生產現場監督作用。
44.發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典型事故案例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鼓勵和支持群眾和媒體舉報煤礦違法違規生產、重大安全隱患、瞞報傷亡事故等。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加強基礎管理、搞好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
【關鍵詞】煤礦;機電運輸;對策;建議
隨著我國煤礦生產的機械化水平迅速提高,煤礦運輸設備大量引入,煤礦機電安全日益成為礦井生產的一個重要方面,煤礦機電運輸存在于生產的每個環節,并給安全生產帶來不可忽視的影響。
一、煤礦機電運輸中的隱患及原因分析
(1)管理工作不到位。各類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觀念差,安全意識淡薄,一味追求生產效率,沒有把“安全第一”的思想徹底貫徹下去,在操作中無視“三大規程”及其它安全規章制度,指揮、操作都存在違規違章問題。這與有些礦井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忽視生產安全和工人人身安全,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的生產觀念有很大關系。同時,安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也直接關系到安全生產順利的進行。(2)人員替工問題混亂。代崗替工人員臨時接任工作,對所代崗的工作不甚了解,沒有接受過相關培訓,操作能力和技術熟練度差,安全知識匱乏,容易產生盲目操作和違規違章指揮,在給所代崗的工作帶來安全事故的同時牽連到其它工作,給整個礦井的安全生產帶來不良后果,威脅到替工人員本身和其他工作者的人身安全。這一隱患的產生與替工的不規范、缺乏相關規章和管理有關,也和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責任心有很大關系。(3)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調換隨意、頻繁,崗位調整混亂、無章可循,這都會給礦井安全生產埋下巨大隱患。特種作業人員是接受了專業的培訓并取得了操作合格證的較高質量的工作人員。由于他們接受的培訓是專門針對某項工作的,所以他們的工作崗位不可隨意調動。如果不考慮工作人員的技術能力,不注重工種的用工要求隨意調增工作者,給生產帶來安全隱患。(4)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存在安全問題。忽視地面維修的隱患排查。地面維修標準低、執行驗收制度不嚴格,沒有對設備的各項性能進行全面檢查。井下安裝和運行維護的隱患排查都不到位。不重視安裝或安裝前準備不充分,沒有選好安裝位置、打好安裝基礎,給安全埋下隱患。使用設備時缺乏日常維護,沒有定期排查,不能及時更換舊的、壞的部件,從而造成安全事故。
二、煤礦機電運輸事故的預防對策
(1)完善管理制度,在管理層面扼殺安全隱患。眾所周知,安全工作離不開管理,管理的引導決策職能有很大作用。因此,必須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條例,充分發揮管理者的作用,堅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將安全管理落到實處,向管理要安全。(2)加強特殊工種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礦機運工種對專業性、技術性的要求相比其它工種強很多,因此不可隨意指派工作人員,任何工種都要任人唯能,要選擇技術能力強、工作態度端正、安全意識強的工人任職。為解決臨時用工問題,要盡力避免使用臨時用工,并加對強臨時用工的管理。(3)建立機電運輸設備安全安裝驗收制度。規范機電設備安裝、驗收工作,強化機電運輸設備的安裝、改造和設備的設計、購置、施工和驗收的管理,強化各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落實監督管理避,免監管行為流于表層,防止機電運輸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全面的可行的機電運輸設備安裝驗收的管理條例,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4)加強職工的安全業務培訓工作。精簡人員,以崗定人,管理層和工完善競爭機制,對管理和技術人員采取競爭上崗,采用新的工資制度,將工資按技能劃分為不同等級,迫使工作者主動學習安全業務知識。創新培訓方式,如將多種培訓方式相結合,業余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內培與外培相結合。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全體工作者的素質。(5)加強礦井質量的標準化。礦井質量標準化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只有實現標準化,才能實現統一管理,使煤礦的生產形成一定范式,避免隨意生產帶來的混亂與安全隱患。礦井質量標準化的落實,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使生產效實現到多倍的提高。將礦井質量標準化當做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并由靜態達標轉向動態達標,提高對生產過程的重視度,實現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達標。礦井的領導和管理層面要注重標準化的實現,以決策者的身份推動礦井質量的提高。本文通過對煤礦機電運輸的隱患進行分析總結,制定了預防事故發生的對策,希望能給減少礦井工作中的煤礦機電運輸事故提供好的建議,為礦井的安全生產、穩步增產做出貢獻。
參 考 文 獻
關鍵詞:監察效能;安全監察;煤礦安全
引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2004]79號)精神,目前我國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格局。作為承擔“國家監察”職責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自成立15年以來,在國家局、省局、分局三級機構的共同努力下,通過持續的煤礦安全整治活動,督促關閉和淘汰了大批不符合安全基本條件和產能落后的煤礦企業,規范了煤礦的安全生產秩序,有力推進了煤礦安全生產的不斷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煤炭產業的發展,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也面臨新的挑戰和問題。如何在新的條件下抓住問題的關鍵,提高煤礦安全監察效能,是需要認真研究、深入思考的嚴肅問題。
1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自身定位不準與地方監管職能重疊
2004年國家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格局,賦予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行使“國家監察”的職責。但在實際的監察工作中,基層煤監機構仍把工作重點放在檢查煤礦企業現場安全隱患上,很少對企業健全安全機構、完善安全制度以及落實人員崗位責任等安全基礎工作進行監察。同時,弱化了對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工作效果的監督檢查,工作重心偏下,監察效能低下,具體表現在“三偏重三輕視”。偏重檢查,輕視監察:日常監察工作還沒有擺脫“安全員”的影子,到礦就下井,多數以去某面、某頭為主,未考慮各生產系統的完整性。對企業安全管理資料檢查不規范,不深入,著重放在了有無上。忽視企業安全機構、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等基礎工作的執行情況的檢查。在督促企業夯實安全管理根基,建立安全長效機制方面仍很薄弱,未起到治本的效果。偏重提意見和建議,輕視工作效果的督查: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是煤監機構的重要職責之一。多年來煤監機構采取的多為座談會的方式,內容僅限于制度建立、會議記錄、監管計劃、安全規劃等書面資料的檢查;檢查結果也多以加強安全監管的意見書和建議書形式進行通報,在檢查的高度、深度、強度等方面還做的不夠;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工作仍建立在溝通協調上,未起到監督落實的作用,沒有引起地方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監督檢查工作效果不明顯。偏重計劃完成,輕視重大隱患的跟蹤督辦:目前煤監機構通過規范監察,已全面實施按監察計劃開展監察。按照全年對轄區煤礦實施全覆蓋監察的要求,年初制定全年每個月的監察計劃,經由上級批準,中途如有變化,需要提前請示上級批準,否則必須按計劃完成。在監察人員有限的情況下,除去行政許可、事故調查、上級臨時安排的工作等,完成監察計劃成了每月的頭等事項,留給跟蹤督辦重大隱患的時間很少,影響了重大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在完成監察計劃和重大事項處理上沒有安排好輕、重、緩、急。
1.2行政許可軟化,準入標準過于寬松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行使“煤礦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核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延期”等行政許可行為。但在實際工作中,因各種原因,很多煤礦帶著問題闖過一關又一關。一方面因地方政府追求經濟指標,鼓勵新建煤礦抓緊建設,盡早投產,催生了一批未批先建的非法項目;煤礦企業人為降低災害等級,逃避監管,以減少投入;一些中介機構混淆概念,替煤礦企業出主意、想辦法,應付安全監察。另一方面煤監隊伍受監察力量、專業知識不足的限制,行政許可過程沒有做到穩妥、精細、使一些潛在的問題溜了過去,同時行政許可制度和環節設計上還存在問題,過度依賴監察人員而忽視了專家組的作用。
1.3監察隊伍各種能力有待加強
創新能力是一個集體向前發展的助推器,擔當力是一個單位克服艱難困苦屹立不敗的自信源泉,凝聚力是一個團隊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經過多年鍛煉和成長,煤監隊伍已經成熟。但受當前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對監察人員追責趨于常態,“盡職免責”難以實現,在煤礦安全監察隊伍中造成不小的震動。部分監察人員產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個人自掃門前雪”、“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想,嚴重損害了隊伍的創新力、擔當力、凝聚力。致使隊伍不主動開展工作,得過且過;不主動出主意想辦法,滿足于按部就班;不主動參加業務學習,提高自己,滿足于過得去。
2解決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按照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2.1轉變思路解放監察力量提高監察層級
從繁重的監察計劃中解脫出來,從現場安全檢查的瑣碎事務中抽出身來,把力量集中到抓重點、抓大事、抓基礎、抓落實上。通過抓大放小,減少與監管部門業務上的交集,重點集中到督促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履行監管主體責任上,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人員多、手段多、信息多的特點,從而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監管,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監管監察效能,樹立煤監機構的國家監察權威。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工作沒有起到預期效果的原因:①煤礦安全監察實行國家垂直管理,安全監管實行地方分塊管理,兩者沒有隸屬關系,煤監機構對地方監管部門的檢查指導沒有約束力;②煤監機構人員有限,轄區線長點廣,監察任務繁重,檢查指導工作從形式到內容都較膚淺,更無暇顧及地方監管部門對檢查指導意見的落實情況。強化對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監督檢查:①要通過制度建設強化對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檢查制約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落實監管主體責任,才能使國家監察回歸本位;②監察機構應主動通過“三項監察”形式,以對煤礦抽查的方式,通過監察結果來反映地方行業監管狀態和企業安全管理狀態,適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提出安全監察意見和建議,并對監察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把現場安全管理的細節、小隱患的監督檢查和隱患治理交給企業和地方監管部門,凸現煤監機構行使國家監察的層級;③在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工作中,要把重點放在其監管工作的落實上,著重檢查其監管實績;④將煤監機構監督檢查結果與地方政府考核其監管部門年度工作適當掛鉤,對監管部門形成約束,推動監管部門對加強安全監管意見書及建議書的落實工作。削減監察計劃,把監察的力量集中在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上:建議通過礦井安全評估,對安全條件較好,安全放心的礦井適當延長監察周期,從而消減監察計劃,減少監察頻次,多留出時間和精力監察轄區的重點煤礦和解決煤礦重點問題,盯死看牢,不解決問題決不罷休。同時擠出時間加強監察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監察隊伍的整體能力。突出重點、難點監察,落實“查大系統、除大隱患、防大事故”:煤監機構應在日常監察中改變以往“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監察方式,突出監察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環節和各生產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要把監察重點放在高瓦斯礦井的抽采系統、水害嚴重礦井的防治水措施、礦井各生產系統的可靠性、重大隱患的整改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加強煤礦安全機構健全、制度健全、人員配備、人員培訓、對監管監察指令及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確保監察有效,提升監察效能。
2.2嚴格行政許可把好煤礦準入關
建議根據審查需求聘請安全技術業務專家,增強審查力量。同時完善行政許可環節設計及制度建設并嚴格落實。并在審查環節中重視專家組審查意見,減小對監察人員審查依賴。在具體許可中,要明確分工,對照規范標準,嚴格把關。進一步落實“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實行“問題倒查”追責制度,發現把關不嚴的情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3強化煤礦安全監察隊伍建設
建設高素質的監察執法隊伍,是保障和促進煤礦安全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提高煤礦安全監察效能的必然要求。在隊伍建設方面,要突出樹立愛崗敬業的思想、提升隊伍的綜合業務能力。要建立完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誡勉談話、爭先評優等制度,完善執法隊伍綜合能力評價體系,同時提高相應待遇確保隊伍穩定。在當前新的形式下,只有不斷提升業務能力,才能保障煤礦按監察的有效有序運行,才能更好的保障煤礦安全生產。
3結語
煤礦安全監察工作面對新挑戰,應轉變思路,積極開創新局面。監察工作要準確定位國家監察和地方監管的職能,明確各自的權責;認真厲行行政許可,嚴格準入標準;強化監察隊伍建設,創新監察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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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問題是一項社會性問題,關系到煤礦工作者的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的安定。傳統的煤礦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和弊端,必須積極改革傳統方法,創建全新的煤礦安全管理體系,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煤礦生產安全。
關鍵詞:
精細化;自主化;煤礦;安全管理體系
傳統的煤礦安全管理存在局限性,通常只局限于表面的管理,未能將安全管理落到實處,沒有對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進行精細化劃分,實際的安全管理中也缺少執行力,安全管理自主性不高,導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安全問題頻發,極大地影響了煤礦安全生產,甚至造成了嚴重的安全事故問題,為煤礦企業以及人民群眾帶來巨大損失,有必要重新改革完善煤礦安全管理系統,采用精細化、自主化的安全管理模式。
1煤礦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1.1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是安全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大前提,然而,當前的很多煤礦企業卻依然缺少積極的安全排查意識,安全排查工作落實不到位,將重要且關鍵的工作流于形式化,為日后的煤礦開采埋下隱患,使得安全故障問題頻繁出現。
1.2安全管理工作粗放化對于煤礦安全管理來說,其管理工作應該落實到方方面面,從礦層頂板、機電裝置,到瓦斯管理,再到火災防范等,都必須積極落實。然而,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卻相對粗放化、簡略化,不僅沒能細化安全管理,沒能針對每一個環節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一些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也不到位。煤礦企業往往為了控制生產成本、減少資金支出,而無視一些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盲目開展生產,必然為安全隱患問題的發生埋下禍根。
2精細化與自主化的煤礦安全管理
2.1精細化安全管理的目標和執行理念所謂的精細化管理簡單說就是利用精細化、科學化的管理手段,控制安全生產中的隱患因素和事故發生概率,以此來維護煤礦安全生產。具體涵蓋以下方面內容:第一,人性化管理。把人的安全置于首位,精細化煤礦安全管理就是圍繞人的安全管理,這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與核心所在,利用精細化管理方法來保護工作人員、維護煤礦工作的安全,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精細化安全管理的積極意義。第二,量化管理。精細化管理形成一定的量化標準,借助煤礦生產的相關數據、信息等來強化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益。第三,協調化管理。實際的煤礦生產工作中,會牽涉到資金、信息、人力、物力等資源的分配,必須加強對這些生產因素的統籌、協調與分配,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達到對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在安全前提下獲得最優管理效果。
2.2煤礦安全精細化管理的實施首先要創建一個精細化的煤礦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利用該系統來明確煤礦整個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隱患問題,以及相關安全標準等,利用隱患問題、安全標準來指導、約束并監督煤礦生產。第一,積極教育、培訓煤礦生產人員。必須加大對煤礦職工的培養力度,實行規范操作,防止由于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工作不到位、操作技術不合格等導致隱患問題的出現。第二,重視煤礦生產條件的安全檢查與監督。對一切同瓦斯、粉塵、火源等相關的因素進行一一排查,按照規定的安全標準進行逐項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為煤礦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條件。
2.3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系統從當前來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問題頻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部門之間沒能積極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職責,遇到問題互相推諉,安全事故問題得不到妥善處理與解決,或者一些職位、部門之間的工作出現了交叉、交替現象,沒能形成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劃分。在精細化煤礦安全管理體系下,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必須形成細致、清晰、完善的安全職責劃分,創建一套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職責系統,系統內明確不同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和任務,將安全生產落實到具體的崗位、個人,以此來防范安全隱患的出現,有效控制事故問題的發生,即使出現隱患危機時,也能夠根據問題的類型找尋對應的職責人員和崗位,從而促進問題的高效解決與處理。
2.4積極組織煤礦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煤礦企業要做好安全宣傳與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必須讓全體工作人員形成積極的安全管理意識,自覺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煤礦企業高層負責人必須加大對精細化安全管理工作的執行力度,將精細化安全管理理念融入自身企業的日常經營與發展中,切實將安全管理落到實處。在思想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還要注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根據不同工作崗位、不同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展開有秩序、有規則、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其中重點要加強對一線礦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對于煤礦技術性工作者,要加強生產技術、操作規范等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他們在整個工作過程中,能夠切實遵照相關安全規范展開操作。同時,也要強化安全知識的傳授,讓全體煤礦工作人員都能掌握安全防范知識,遇到困難時能夠利用自己所學的安全知識防范危險,控制事故的影響范圍。此外,精細化的煤礦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需要一套考核制度、激勵制度的約束,煤礦企業要積極利用這套考核制度來監督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通過設置合理的獎懲方案和制度來積極有效地監督各項工作的開展,以此形成對煤礦安全生產的約束和監督。
3總結
煤礦安全生產意義重要、責任重大,它關系到我國能源產業發展,關系到煤礦工作者的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的安定,傳統的煤礦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和弊端,必須積極改革,創建全新的煤礦安全管理體系,采用精細化煤礦安全管理,將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煤礦生產安全,才能維護煤礦企業的經濟利益以及人民群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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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礦;安全與職業衛生;現場評估
1煤礦安全與職業衛生評估基本情況
1.1概述煤礦安全與職業衛生評估是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推進煤礦安全監察工作“關口前移、超前防范”的一項重要創新之舉。筆者自2011年連續6年在煤礦開展現場評估的實踐證明:幫助煤礦查隱患、提建議、促整改、強基礎,對煤礦安全生產以及安全基礎建設起到了極大促進作用。1.2現場評估的依據與要求現場評估是一項綜合過程,依據山東煤礦安監局制定的評估標準,采用定性與定量的方式,通過在煤礦現場查資料、看現場、座談交流,從而發現問題、提出建議,經交流討論后形成結論。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嚴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山東煤監局“五不準”要求。1.3現場評估的內容2011年為安全生產保障、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7個專項;2012年至2015年為:安全生產保障、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系統、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監測監控、防治水、壓風自救、供水施救、職業衛生、緊急避險、安全標志、安全培訓、應急管理、人員定位、通訊聯絡等20個專項;2016年為安全生產保障、采煤、掘進、沖擊地壓防治、機電、運輸、通風系統、瓦斯與煤塵爆炸防治、防滅火、安全監控系統、地質保障與防治水、職業危害防治、安全培訓、人員位置監測系統、通信聯絡系統、應急救援等16個專項。
2現場評估的實施
2.1制定指導方案從評估組組成、專家選聘、現場評估要求及流程等方面制定指導方案,以使現場評估工作有所遵循。2.2組建評估組評估組一般由1名領隊、11-12名評估專家、3名保障人員組成。(1)領隊:由本中心人員擔任,負責評估的日常組織、安全管理與廉潔自律,簽發評估報告。(2)專家組:結合省內不同區域煤礦水、火、瓦斯、沖擊地壓等災害類型特點,選聘忠于職守、樂于奉獻、實事求是、依法行事,具有豐富經驗的知名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并劃分為綜合保障、采掘、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職業衛生等專業組,負責各相關專業的評估,對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完整性、公正性負責,編制修改所評估的專業報告。指定1名技術業務優良、責任心強、善于管控的專家任專家組長,負責專家組的工作,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核確認。(3)保障人員負責評估組的后勤聯絡工作。2.3現場評估現場評估時間一般2天/礦。主要有首次會議、查閱資料、現場察看、核查及交流、專業組討論、集中討論、末次會議等環節。(1)首次會議由領隊主持并簡要介紹現場評估有關事項與要求;專家組長對專業分工、時間進度等做出安排;礦方結合采掘工程平面圖介紹采、掘、機、運、通等生產系統、“六大系統”建設與運行、災害預防與控制以及職業衛生等情況。(2)查閱資料與現場察看。按照分工,在查閱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圖紙的基礎上,對井上、下現場進行察看,并攜帶噪聲計、風表、米尺等工具進行簡單測量。根據資料與現場察看情況,進行符合性、一致性核查。發現問題,向礦方陪同人員講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經充分交流溝通后提出合理解決問題的指導意見,以利于問題的整改。(3)評估結論。根據查閱資料、察看現場情況,專家之間對發現的非自身專業問題及時相互交流通報;各專業組交流討論初步確定需要提出的問題與建議,提交評估組集中討論后形成最終的現場評估結論。(4)末次會議。領隊主持,專家組長通報評估結論并征求礦方的意見,如無異議,雙方在書面文件上簽字確認。
3現場評估的特點與成效
3.1特點(1)借腦用智,查缺補漏。安全隱患、職業病危害因素無時無處不在,企業自身熟視無睹、習以為常。依靠專家開展現場評估,對制度建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等方面既查問題,又提建議,出謀劃策,促進整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系統性與深層次問題。(2)全面覆蓋,細查深查。充分利用專家專業優勢,對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施工作業點和主要生產系統、機房、硐室全覆蓋,對系統各環節、要素進行解剖式診斷,有利于發現問題。(3)抓大帶小,上下兼顧。關注大系統、大問題,同時,不放過小問題、小隱患;對井上與井下、制度措施與執行落實、圖紙資料與現場實際等環節審閱察看,做到統籌兼顧。(4)與時俱進,針對性強。結合不同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例如“打非治違”、“四化”建設等有針對性的評估。(5)重視服務、推廣先進。從事煤礦技術與管理工作多年、積淀深厚的專家們發現問題時積極與礦方人員交流溝通,從制度建設、規程編制、現場管理等方面傳授經驗,同時,注重宣傳先進技術、先進生產工藝、先進管理方法等,帶動礦方人員提高水平,推動基礎建設。(6)認真通報,及時報告。對發現的問題與提出的建議書面通報礦方;對有可能構成重大隱患的,及時向監管監察部門報告,以便采取措施,消除隱患。3.2成效(1)注重評估效果,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2011年針對小煤礦多的現實,重點關注機電設備及其管理薄弱環節,發現某礦井下配電柜使用閘刀開關,及時報告相關部門;2012年職業衛生納入評估專項,對職業衛生機構設置、制度建設、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等進行重點評估,督促煤礦企業盡快落實到位;2013年結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對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六大系統”建設基本要求、管理維護、驗收、監督檢查等進行重點評估;2014年在關注“四化”建設的同時,針對省內沖擊地壓礦井與采深超過800m的礦井實際,專門聘請省內沖擊地壓防治專家進行重點評估,發現某礦3203采面已形成孤島開采后,建議其在未裝備微震與應力觀測系統前停止回采,并及時向監察部門報告。(2)注重現場實際,消除事故隱患。對現場查出的架空乘人裝置制動閘磨損失效、運送柴油油罐機車輪對擋蓋缺失、局部供風量不足導致局部通風機喝循環風等影響生產安全的急切問題,要求礦方立即做出現場處理。(3)發揮技術支撐作用,配合監察執法工作。2012年結合淘汰設備使用,2014年結合“雙七條”、山東煤監局“九個七條規定”,以及“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2016年防范煤礦大事故等,充分發揮技術機構的專業優勢,緊密配合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線,充分體現了評估工作與監察執法的時效性與緊密性對預防事故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山東煤監局持續深化“六個執法”、提升123工作思路,2015年山東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創歷史最好水平,96%的煤礦實現了“零死亡”,全年發生一般事故6起,死亡8人,百萬噸死亡率0.055。(4)交流提高,提升安全基礎建設。評估專家長期在煤礦一線工作,既懂技術理論,又有實踐經驗;既精通煤礦設備性能、采煤工藝,又了解煤礦安全與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規律,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提出解決的思路、方案和建議,并與礦方技術人員溝通交流,起到了現場培訓、傳幫帶的效果,使礦方人員豐富了知識,開闊了視野,提升了水平。筆者現場評估礦井2011年15處、2012年42處、2013年60處,2014年69處、2015年29處、2016年正在進行中。從評估的情況看,2012年有的礦井發現問題及提出建議90余條,2015年減少至30余條,從另一個側面也表明安全基礎建設逐年提高。
4結束語
通過煤礦安全與職業衛生現場評估感到:煤礦企業將安全管理與評估工作有效銜接,評估已經成為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煤礦企業認真細致地開展對標自評,促進了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煤礦企業結合“四化”建設,積極研發和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礦井安全裝備水平不斷提升。煤礦安全與職業衛生現場評估是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有益補充,是引進社會專業技術力量推動煤礦安全基礎建設的創新。如果能采用政府劃撥專項經費,或者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評估,同時,結合大數據對評估結果進行利用,將會使評估工作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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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為安全管理(BBS);行為預警;煤礦安全管理;煤礦安全評價
許多煤礦安全專家開始了基于行為安全管理(BBS)的研究,結果表明[5-8],將BBS應用于煤礦安全管理中能有效提升礦工的行為安全水平、降低企業事故率。因此,有必要將煤礦人員行為的管理與煤礦現有的信息系統相結合,將BBS應用于已實現的煤礦安全管理與評價系統,拓展出煤礦行為安全預警模塊,并將礦工不安全行為的統計分析結果作為煤礦安全評價模塊的人文因素數據依據,大大減小預測與實際的評價誤差。
1煤礦行為安全管理及預警方法
1.1煤礦行為安全管理流程行為安全管理[2-3](Behavior-basedSafety,BBS)方法是通過對工作現場中員工的行為進行系統的觀察與糾正,來減少由人的不安全行為所引發的安全事故。BBS的簡要過程為定義:目標行為,確定具有安全隱患的關鍵行為,以此作為行為觀察的依據;行為觀察,觀察員對工作現場中員工的行為進行不定時觀察與糾正,并收集觀察數據;行為干預,BBS領導小組根據觀察數據的分析結果,開發并實施干預策略;業績評定,統計分析觀察數據,評估安全績效,由此提出安全工作改進建議。許多專家將BBS法應用于煤礦安全管理中,有針對性的建立行為安全考核和激勵制度,結果表明,礦工意識到安全行為與其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從而增加了的安全意識,并且提升了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生產水平。通過對行為安全管理的在煤礦行為管理中的應用研究得出BBS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實施流程(圖1)。1.2煤礦行為安全預警方法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不同與粉塵、瓦斯、溫度等易于量化和察覺的物理指標,因此,通過對礦工行為的深入研究,首先需要根據煤礦工作環境的實際情況進行區域屬性劃分和人員屬性劃分,再根據不安全行為類型做出相應的安全預警措施。具體安全預警方法[9-10]如下:1)報警。井下一些特殊區域只允許特殊的工種或領導進入,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進入該區域時屬于違章行為,應有警報。2)超員報警。煤礦井下一些區域規定了最大的工作人數,超過限額則屬于區域超員,例如采掘面、罐籠超員都是煤礦安全規程中明確規定的違章行為。同樣,對于區域超員現象,會有報警。3)井下工作超時報警。超時工作時,員工一般都處于疲憊狀態,安全意識薄弱,不安全行為發生率較高。同時,職工在井下尤其是采掘區等煤塵較大區域超時工作,對健康存在很大危害。因此系統會記錄人員上、下井時刻,當員工的入井時長超過時限則報警。4)井下長時間未移動報警。如果職工位置長時間沒有變化,則有可能出現受傷危險或者睡覺行為。因此,針對此現象應有警報。5)違章蹬絞車報警。違章乘坐運貨絞車,是煤礦嚴令禁止的違章行為,尤其是斜井蹬車更容易造成職工外傷事故甚至危及生命。可根據職工所在位置是否位于絞車道上;職工行進速度是否和絞車速度相同(一般的運貨絞車平均速度為5m/s左右);此期間是否是絞車開動時間,來確認違章蹬車行為,發出警報。
2BBS與煤礦安全管理評價系統進行結合
根據BBS在煤礦中的實施流程以及煤礦行為安全預警方法,將BBS與煤礦安全管理與評價系統結合[11-12],拓展出煤礦行為安全預警模塊,旨在實現煤炭生產過程中礦工行為的信息化安全管理模式。將行為安全管理方法應用到煤礦安全管理與評價系統后,系統整體架構圖如圖2。數據采集層通過人工錄入和煤礦人員定位系統的數據接口2種方式實時收集施工現場的信息,包括施工方案以及人員、設備的屬性和位置信息等。數據分析層結合軟件層算法,判斷礦工的不安全行為,給出安全預警反饋,同時對行為安全數據進行匯總與分析。可視化展示層為煤礦行為安全管理與預警工作的人機交互接口,當有警報信息發出時,使安全調度指揮人員能根據煤礦井下行為安全的實時監測,執行安全應急預案措施。由此,煤礦行為安全預警模塊的功能框圖如圖3。
3BBS在煤礦安全管理與評價系統中的應用
3.1行為安全預警的實現系統采用ASP.NET技術和SQLServer數據庫進行了煤礦行為安全預警模塊上位機的開發。在施工過程中,當具有安全隱患的不安全行為發生時,報警信息根據事故類型自動發送短信至相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可根據系統發出的報警信號以及井下人員的位置信息,立即執行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來糾正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必要時調用系統的應急預案模塊進行緊急疏導措施。3.2安全評價的實現系統運用C#與MATLAB混合編程技術將基于遺傳算法優化的小波神經網絡算法應用到安全評價模塊,等級評價標準見表1,選用興隆莊煤礦安全評價專家評價表[13]中的原始數據,同時將行為安全數據的統計匯總結果作為煤礦安全評價中人為因素的可靠依據,將預測值與專家給出的標準值進行誤差分析,預測誤差對比情況見表2,評價結果界面如圖4。預測平均誤差為0.23%,大大減小了預測與實際的評價誤差。
4結語
19世紀60年代,由于過多的煤礦安全事故的社會影響,美國國會也曾提出關于成立聯邦礦業局的法案,以建立聯邦礦山安全管理體制,然而由于受當時對煤礦安全認識水平的限制和立法經驗不足,法案極不成熟,因此,法案頒布后沒有推動礦山安全管理體制的建立,當然對煤礦安全幾乎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重大礦山災害事故仍然不斷發生,如西弗吉尼亞州造成362名礦工死亡的礦難(美國歷史上有記載的最重大的礦難),引起了公眾的強烈反響,民眾要求政府采取行動,以控制嚴重的重大事故的發生。在189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治理煤礦安全的第一部聯邦法規,標志著規范礦山活動的聯邦立法的開端。由于該條例的法律位階較低,相關的規定較為寬泛,所以沒能夠有效地規范煤礦開采行為,對煤礦安全產生的作用有限,之后的20年煤礦每年因事故死亡的人數仍然超過2000人(1907年人數更是高達3000多人),這一時期(20世紀初的前十年)也是美國采礦史上最為黑暗慘痛的時期。于是國會1910年通過成立礦業局的法案,隸屬內政部,同時賦予礦業局管理采礦企業安全的責任,以減少采礦引發的事故,這是美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建立的重要標志性事件,自此,礦業局會同各主要產煤州陸續制定了煤礦安全生產的一些規定和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同時還加強了煤礦通風設備和安全儀器(如瓦斯檢測器等)的開發和應用。這些安全措施的實施明顯地促進了美國煤礦安全狀況的改善,但當時國會出于保護資本主義高度自由市場經濟環境考慮,未授予礦業局進入煤礦的調查權。直到1941年,美國頒布了第一部煙煤和褐煤礦井全國性安全法規,并在煤礦區開始建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派駐煤礦安全監察員和檢查員,依據該法文,聯邦調查員有權進入煤礦,進行年度檢查,獲取相關信息,但沒有制定和安全與健康相關的條款,這一舉措使煤礦事故率下降,1947年國會授權又制定了第一部關于煤礦安全的聯邦法規,到1949年美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降到了585人,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1.3。
(一)修訂完善階段(1952~1976年)以通過《1952年煤礦安全聯邦法案》為標志。1951年12月下旬西法蘭克福發生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9名礦工遇難,再次引起公眾極大關注,1952年第82次國會將《公眾法552》頒布實施,并通過了《1952年煤礦安全聯邦法案》,主要在于防止重大災害,要求對地下開采煤礦進行年檢。規定了地下開采煤礦的安全要求,尤其是對高瓦斯煤礦提出更加嚴格的標準,該法案賦予聯邦監察員更大的權力,有權下發撤離危險區的命令和違紀處罰通知,規定州監察員在州的計劃體系下進行監察時也須遵守聯邦政府規定的標準。同時規定對于不聽從撤離指令或拒絕調查員進入礦區檢查的礦主,將給予民事處罰,但并未對違反安全條例的行為做出罰款的具體規定。該法案有37條是關于煤礦安全與健康的標準,增加對無煙煤煤礦的管理,但未包括露天煤礦和那些礦工低于15名的地下煤礦。可見1952年的法規仍存在許多不足,次年立法委員會對之修改,取消了關于小規模礦井(井下職工少于14人)免檢的規定。煤礦災難性事故仍然接連不斷的發生,要求建立一支專門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呼聲越來越高,有關報告于1963年8月提出。196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66年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安全聯邦法案》,將1952年煤礦法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的井工開采礦山,該法案是1952年法案的延展,制定了金屬和非金屬礦山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標準分為建議性和強制性兩部分,增加了對小型地下煤礦企業的監管,明確提出了對地下礦山必須進行一年一次的例行安檢,對于屢次違規的礦山,聯邦監察員有權下發違法通知和關閉命令,并增加了教育和培訓項目等。然而,煤礦重大惡性事故依舊不斷發生,煤礦職業安全與健康的立法進程仍然不能跟上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于是1969年國會通過《煤礦安全與健康聯邦法案》(通常簡稱為《1969煤礦法案》),該法案比此前的那些法案都更加全面和更加嚴格,法案包括了露天和地下開采的所有煤礦,并規定露天煤礦一年必須進行兩次安檢,井工開采的煤礦一年必須進行四次安檢。該法案擴大了聯邦政府對煤礦的執法能力,《1969煤炭法案》規定對所有違規行為要處以罰款,并制定了對故意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條例,規定了針對所有煤礦的更為嚴格的安全標準,并建立了職業健康標準,規定了對因煤塵吸入(塵肺或“黑肺病”)引起的進行呼吸性疾病造成完全或永久性殘廢的礦工的賠償。《1969煤礦法案》比《1952年煤礦法案》前進了一大步。它不但規定了詳盡的強制性安全與健康標準,還規定了嚴格的安全監察制度。該法律規定若發現違法作業時,礦主將受到警告、罰款以至關閉礦井的處罰;對于故意違法的礦主,由聯邦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監察機構有權調查任何一起事故,并追究責任。如1970年底,芬利煤炭公司一個礦井瓦斯爆炸,死亡38人,經理被判3年徒刑,罰款7.5萬美元,公司被罰款10萬美元。1977年,煤礦違法事件罰款總額達到1200萬美元左右。《1969煤礦法案》的頒布實施,標志著煤礦安全立法逐步走向成熟,對煤礦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年,即1968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有331人,千人事故死亡率2.31,1969年下降到203人,千人事故死亡率下降到1.52,之后持續下降,到1972年,事故死亡率人數下降到152人,千人事故死亡率下降0.96,首次降到了1以下。
(二)日臻成熟階段(1977~至今)以《1977年礦山安全與健康聯邦法案》的通過為標志。在1969年《煤礦安全與健康聯邦法案》和原有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法》的基礎上,通過合并和大量修改后制定出來,并于1977年10月由美國國會通過《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案》(簡稱《礦山法案》),1978年3月9日當時的卡特總統簽署生效。該法修改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礦山安全監察與安全管理體制做了重大調整。將內政部內部的安全管理職能從內政部劃轉歸勞工部,新機構命名為“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由一名副部長領導。二是根據該法案設立了獨立的“礦山健康與安全聯邦調查委員會”,對礦山安全與健康管理局進行獨立的監督(對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做出的強制性決定進行司法復審),使煤礦生產和安全健康監督監察最終形成了高度獨立、相互分權制衡的科學的管理體制,煤礦安全管理的公正性大大增強。三是加強了所有采礦工業的聯邦健康與安全規定,將煤和非煤開采包括在一個法案內。四是大大加強了“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權限,調整并加大了聯邦機構的設置。五是規定了礦工代表可直接參與礦山安全事務,為工會和工人參與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證,改善了礦工權利,加強了因礦工行使這些權利而遭受礦主報復對礦工的保護,鼓勵礦工及其代表多參加與健康和安全相關的活動。六是規定加強安全技術研究和礦工安全培訓。七是進一步加大了對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八是規定所有地下煤礦必須擁有救援隊。2006年國會進一步通過《礦山改善與應急新法案》。修訂補充了《礦山法案》中地下開采煤礦應急方案,專門制定了地下煤礦應急方案,增加了一些有關礦山救援隊和廢棄礦區的新規定,規定了礦山災害發生后的報告制度,即礦山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報告,并增加了礦山事故的民事賠償額度,進一步提高了企業發生礦山事故的成本。美國煤礦目前執行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主要是1969年國會通過,1970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職業安全與健康聯邦法》;1977年10月國會通過,11月9日頒布實施的《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案》一般簡稱《礦山法》;2006年國會通過《礦山改善與應急新法案》是上述法案的補充。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的執行機構是隸屬勞工部的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它的監督與復審則是一個獨立的由總統任命的執法機構———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復審委員會,它的職能是監督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依法行使權力,受理機構和個人對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決定的投訴或復議,從而使其的權力受到有效的監督。為了更好地執行《1970年職業安全與健康聯邦法》,美國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詳細的、便于操作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標準,匯編入《聯邦法典》的第29卷中;同時由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主持制定并頒布實施了一整套詳細的礦山安全與健康法細則,匯編入《聯邦法典》的第30卷中,且每年根據煤礦職業安全與健康、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現狀補充修訂一次,成為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執法的重要依據。執法和監督在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的監管體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執法監督工作的程序由事故預防、調查處理和最后的仲裁組成。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根據《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授權,主要任務是強制執行法定的礦山安全與健康標準,消除礦山死亡事故、將危害程度減低到最低點;保證使美國礦山的安全與健康環境得到改善;為了保證執法的公正,在聯邦層面上成立了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復審委員會,根據《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的職能則是對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執法行為進行司法復審(其5名委員由總統直接任命)。從而形成了煤礦安全管理的立法、執法和監督的完整的閉環體系。
二、推動美國煤礦安全管理與立法發展的主要動力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1891年前美國煤礦無法可依,煤礦事故頻發,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超過2000人,到如今(2011年)美國成為世界上煤礦立法和安全管理最為完善的國家,每年生產煤炭超過1.1Gt洗精煤(相當于1.6Gt原煤),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少于30人,120年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推動美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和立法進程的主要動力反映在如下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動力,即高度發達的經濟社會條件和相對自由的社會輿論環境。由于經濟社會相對發達,整個社會對安全事故高度敏感和較低的容忍程度,煤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媒體跟蹤追捧,輿論高度關注,產生巨大社會壓力,引起政府和全社會對煤礦安全事故的高度重視,從而大大推動和加快煤礦安全立法的進程。如1968年11月20日,位于法明頓附近的固本煤炭公司9號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78名礦工遇難,幾天后礦井被封。同日,康蘇爾煤礦發生瓦斯大爆炸,又有78名礦工死亡,觸發煤礦,社會輿論嘩然;在此之后,又有發生了幾次礦山安全事故,造成170多名礦工死亡,事故的不斷出現,使得采煤業成了美國最危險的職業;同時,成千上萬的礦工由于吸入過量煤塵而患塵肺病,致死致殘嚴重,迫使美國聯邦政府制定更加嚴格的煤礦法規。二是行政動力,1973年,通過行政手段(內政部部長簽署行政命令),設立礦山安全監察局,該機構獨立于礦業局,負責實施以前由礦業局行使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方面的職能,避免了礦業局既負責礦山資源開發,又負責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當資源開發與行使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矛盾時難以處理的問題,從而使礦山安全管理體制向獨立、分權制衡邁出了重要一步。美國以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為主導,從煤礦安全事故中總結慘痛教訓,完善煤礦安全法規。幾乎每一條煤礦安全法規背后都有對應的事故教訓,煤礦煤礦事故發生后,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組,對發生事故的內、外部原因進行系統深入調查,提出基于事故科學分析的調查報告和煤礦安全修法補充草案,提交議會審議通過,如《1977年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案》形成和完善過程即是行政推動立法完善的很好例證。該法案到目前為止仍然執行,已經影響了美國煤礦安全生產35年以上,并將繼續產生影響。該法案的實施,推動了煤礦安全產生歷史性的變化,安全狀況持續改善,美國煤礦安全形勢得到徹底改觀,惡性多人事故已基本杜絕,工傷事故率穩步下降。煤礦事故傷亡人數由1977年的272人(百萬噸死亡率0.21),下降到1980年事故死亡133人,百萬噸死亡率為0.17,進而到1989年事故死亡68人,百萬噸死亡率為0.08,10年中年平均事故死亡94人,百萬噸死亡率下降了52.9%。從1980年起,美國對煤礦安全考核采用20萬工時死亡率。進入90年代,美國煤礦事故傷亡人數繼續減少,是歷史上的最好水平。1990年美國煤礦事故死亡66人,1999年事故死亡34人,10年中年平均死亡45人,20萬工時死亡率降到了0.03,2008年事故死亡30人,20萬工時死亡率降到了0.02,和1977年相比事故率下降了6倍。煤礦進入到了長期安全穩定的一個嶄新的本質安全生產階段,引領煤炭行業成為美國安全狀況最好的行業之一,行業社會形象達到大大改觀。通過以上闡述和分析可知,煤礦安全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徑是:(1)煤礦發生安全事故;(2)強烈的公眾反響;(3)事故調查與案例分析;(4)經驗教訓總結;(5)提出修法議案;(6)立法機構審議通過修法。其職業安全與健康方面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第一步,事故調查;第二步,由勞工部長主持,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院或咨詢委員會等提出立法方案建議,草擬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標準)的方案;第三步,通過國會參眾兩院小組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并經兩黨議員辯論;第四步,取得一致意見后表決通過;第五步,總統簽署生效成為正式立法],并嚴格實施。
三、結論
關鍵詞:煤礦機電;安全監管;問題;建議
1我國煤礦安全現狀總結
(1)煤礦自然災害多,開采條件差,地質情況復雜,易出現重大事故。(2)煤礦數量較多,大小規模不統一,生產水平落差較大。(3)在對小煤礦進行煤炭資源整合后,開采技術條件更加復雜,開采難度增加。(4)煤礦機電對安全投入存在欠賬,沒有足夠的安全技術設備。(5)煤礦機電安全監管體制不完善,員工組成復雜,管理難度大。
2對我國煤礦機電安全監管的思考
2.1管理體制復雜、效率低
我國煤礦機電安全監管體制復雜、不明確,雖然管理部門眾多,但是多個部門同時管理一個煤礦的現象時常出現,這些部門往往都沒有足夠的權限,且管理上重復沖突。另一方面,煤礦企業無所適從,一味地應付上級檢查,缺乏對安全監管的規劃和努力。這樣一來,嚴重浪費了人力管理資源,使得監管效率降低,為煤礦機電安全留下了一個大的隱患。
2.2管理部門權責不分明
煤礦企業中管理機構的職能劃分不清晰,各部門職能重疊、工作交叉,人事調動異常,使得業務流程更為繁瑣復雜,一旦出現問題,責任無人承擔,互相推脫。這種部門職能重疊和責任推脫并存的狀況只會極大地降低工作效率,增加安全隱患。另外,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存在互相矛盾沖突的地方,比如不同法律規定不同部門履行同一職能,法律的不完善更加導致了部門職責混亂。
2.3管理部門不獨立
我國煤礦機電安全監察機構實際上不僅具有煤礦機電安全監察職能,還有煤炭行業管理職能,且煤炭生產部門與監督部門聯系緊密,部門不專一,監督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缺乏獨立性和專業性。
2.4對煤礦作業設備的管理不重視
分析近幾年的煤礦機電安全事故,可以發現不少案例是由煤礦作業設備不安全導致的。而煤礦作業設備不安全是由于企業平常不重視對這些設備的管理和保養。負責管理設備的人員不能及時對設備進行檢修,時常忽略了一些小部件的損壞,而往往造成事故的都是些容易忽略的問題。另外,煤礦企業只注重高產量高利潤,對設備的安全以及管理投入過少。
2.5礦工專業素養不到位
許多煤礦為節省成本和偷懶,缺乏對礦工的安全培訓。一方面,專業素養不夠的礦工,缺乏經驗和意識,在礦井中容易無形地做出不安全行為。另一方面,礦工對自身安全不夠重視,缺乏維權意識,任由一些煤礦企業侵犯合法權益,任勞任怨。
3對我國煤礦機電安全監管的建議
3.1完善安全監管體制
煤礦企業應當確立正確的精細化管理觀念,細化管理體制,建立明確的標準。將煤礦監管職能交給特定的部門,打破多個部門同時管理同一煤礦的局面,并賦予該部門足夠的權力,增強監管部門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另外,重新劃分機構職能責任,加強各部門機構的獨立性,避免責任互相推脫的現象。規范作業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合理分配工作并訂制目標,加強考評監察力度,形成一套完善的安全體制。
3.2健全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制定的煤礦機電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較發達國家而言不完善、可操作性差,急需一套完善可行的法律體系。在安全監管中,應當由上之下制定縱向監管流程,完善法律規定不分明的地方,明確法律職責。同時,煤礦企業應當恪守執法,嚴格遵守,認真落實,從而發揮出法律真正的效力。此外,法律應當加強對礦工合法權益的保護,企業應當履行法律義務,關注礦工的生命健康,重視安全問題。
3.3加強設備管理
煤礦企業應當改善礦工們的作業條件,加強設備安全的管理,重視容易忽視的隱患。在引進新設備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當嚴格把關,不能為節省成本和偷懶而不把作業人員的生命當回事。在檢查維修設備時,工作人員應當細致謹慎,不放過任一個可能造成問題的地方,此外應當合理安排檢修時間,區分開安全設備和存在隱患的設備。對于過舊或者損壞嚴重的設備,應當及時更換,停止使用。
3.4提高作業人員的職業素養
煤礦企業應當重視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采取多種手段來提高礦工們的職業素養。煤礦工作人員需要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同時,企業應及時更新安全技術和知識,并及時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授導。企業也應鼓勵內部交流,使員工們掌握更多的工作經驗,以及增強團隊合作能力。
4結語
影響煤礦機電安全的點面有很多,本文只針對安全監管方面來探討。本文把我國煤礦安全現狀及監管問題濃縮總結,并對這五個問題一一思考,給出了四個針對性的建議,煤礦機電的安全監管需要法律法規、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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