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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以及在農村經濟中活動的日趨活躍,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與其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建設相對緩慢,嚴重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一)相關立法建設步伐滯后,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無法可依。
我國的征信體系建設起步較晚,征信立法工作也進展緩慢。目前,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沒有一項法律或法規為征信業務活動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據,特別是近年來快速發展起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一個特殊的經濟主體,其信用活動和信用體系建設更是無法可依。2007年國家頒布實施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主體地位,這為進一步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掃清了制度障礙。然而,由于該法未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建、經營活動等過程中的信用行為做出創新性規定,致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級評價、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等問題無法明確,使參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各方職責不清,甚至是相互推諉,嚴重影響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進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二)政府主導推動作用不足,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展緩慢。
近年來,人民銀行各基層機構緊緊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各涉農金融機構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有序開展,也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對當地農村經濟活動提供了較強的信用支持。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涉及的領域和部門較多,無法僅依靠幾個部門來完成,此項工作的系統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地方政府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主導地位,而目前地方黨政部門對此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和投入規模都不夠,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缺乏系統性和可持續發展理念,沒有系統性、長遠性規劃,特別是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具有實質推動作用的關鍵性工作,地方政府主導推動作用明顯不足。這就導致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無法統一思想認識,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展緩慢,特別是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這種快速發展的新型農村經濟組織來說,相應信用體系建設更無法及時配套跟進。
(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缺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活動無所適從。
隨著農業生產方式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成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內容,而現有的農村信用體系基本上是以農戶為主線,開展了農戶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而沒有把當前快速發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這個新興農村經濟主體納入到農村信用體系的征信主體范圍,使農民專業合作社處于征信真空,在信用活動中無所適從,從而嚴重制約了其籌融資活動和經濟交易行為。同時,現有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沒有全局性建設規劃,基本上由農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機構獨立開展,這就難免導致建設工作的片面性,信用體系建設和征信對象選擇都以農村信用社自身利益和業務發展需要為基本原則,由于沒有充分認識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對促進自身農村金融業務發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征信對象仍然是以農戶為主,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其它經濟組織很少,而且征集和積累的征信主體相關信息僅限農村信用社內部掌握,其他機構和經濟主體既難以共享又難以認可。這種片面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使農民專業合作社被排除在農村信用體系之外。
(四)信用短缺的剛性約束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設的瓶頸。
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處于起步階段,信用活動較少,信用信息的不對稱程度較高,加之初創時期經營模式不規范、管理粗放等因素影響,形成了自身信用短缺,直接制約著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信用短缺的主要表現為:第一,信用程度受自身建設拖累。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運行機制不完善、財務管理能力差等原因,為了自身利益,財務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財務信息失真的風險較高,導致信用程度會受到自身建設的拖累。第二,逃廢債務的高風險使信用短缺程度被放大。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識和信用意識,當其財務狀況不佳、信用觀念不強時,它們逃廢債務的風險會較高,而其信用短缺程度因這種高風險被相對放大。第三,運行管理模式不完善使信用程度大打折扣。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管體制不完善,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管理模式不規范,資金來源、流向無法有效監控,財務報表數據真實性低,使其信用程度被大打折扣。信用短缺加大了資金供需雙方交易的信息成本,并且這種信用短缺是剛性的,道德風險加大,也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設的瓶頸因素。
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可以有效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能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的培育,使其自身信用建設和外部信用環境建設形成良性循環,進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可以促進整個農村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進一步推動現代農業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一)加快農村信用法律體系建設,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體系建設滯后是當前征信工作的最大掣肘因素,因此,加快征信立法建設是當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當務之急。應進一步加快征信立法建設,明確信息征集主體,規范信息征集及使用行為和范圍,為信息征集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通過農村征信的法律、法規和行為標準的建立,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責任,使其信息的征集、管理、信用等級的評價和失信行為的懲戒有法可依,以解決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征信主體確定、信用行為監督和信用等級評價等相關問題,進而推動農村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
(二)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到農村信用體系之中。
地方政府應充分認識到農村信用體系在推動區域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視程度并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制定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全局性長遠規劃和工作機制,積極發揮政府的主導推動作用,協調和推動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共同維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明確各方職責,形成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和完善的整體工作思路,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興農村經濟組織及時納入到農村信用體系之中,并逐步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和完善工作推向深入。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可以借鑒農村信用社對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的做法,先由農業銀行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信用等級評價等工作,然后在條件成熟時,在地方政府的主導推動下實現與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共享整個農村信用體系征信主體的信用信息,逐步建成比較完善的與區域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農村信用體系。
(三)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建設,提高信用能力。
關鍵詞:財務共享服務中心 模式定位 風險 控制
一、引言
財務管理是企業集團管理的核心,然而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效率低、成本高、財務信息質量差等問題成為了企業集團“大企業病”的重病區(Jackson,1997)。因此,一些跨國企業集團開展了財務管理變革和流程再造,一種新的財務管理模式財務共享服務(FSS,Finance Shared Service)應運而生。1980年美國福特公司最早建設FSSC-財務共享服務中心(Moller,1997;Hammer,2001)。隨后杜邦、美孚、殼牌、寶潔、強生、戴爾、海爾、中興通訊等成立財務共享服務中心。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作為一種比較先進的模式,能很直觀地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和提高整體效益,但是其建設與實施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工程,整合了企業管理模式、財務業務職能、信息系統等多個緯度的資源,因此在實際建設中國內的企業可能面臨諸多風險和困境,本文針對上述風險提出風險管控的措施,以期對我國企業建立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提供技術和知識上的支持。
二、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的風險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系統性和復雜性使得其建設受到建設企業自身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資源的限制,面臨較多的風險,包括模式定位、組織架構設計、流程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選址等風險。
(一)模式定位的風險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模式的選擇是體系建設的起點,也是其他建設的出發點。財務共享服務的模式分為服務型和管控型,服務型致力于交易處理服務的平臺搭建,管控型則整合了基礎處理和財務監督管理職能。選擇哪一種模式以集團公司整體架構體系規劃安排為前提,并受到企業管理資源和管理水平的影響。而在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過程中容易脫離企業管理資源和管理水平,按領導的主觀意愿設定模式。比如,企業管理資源和管理水平較為薄弱,則希望新成立的財務共享服務中心能夠直接支撐管控型模式,最終發現管控模式下管理資源和管理水平無法支撐模式定位,這是一種風險;或者最初選擇了服務型模式,卻沒有為管控型模式留有升級缺口和路徑,給未來轉型升級造成巨大的技術障礙和成本。
(二)組織架構設計的風險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模式定位后,需進行組織架構設計。服務模式的組織架構設計較為簡練,以總賬、應收和應付為主模塊,其他模塊作為支撐,其在組織架構設計上較為扁平且工作單元清晰。而管控模式的組織架構設計,必須考慮集團公司對于管控范圍和深度的要求,進而形成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管控職能模塊。因此不同職能模塊下需設置相應的組織架構和工作單元。而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常見的問題是,在對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模式和職能模塊分析不明晰的情況下進行組織架構搭建,即沒有進行職責界定和分析,最終導致組織架構無法支撐職能,或者部門之間權責利不清導致業務開展不順暢。
(三)流程管理的風險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流程化管理是通過對共享的業務流程進行梳理、標準化、優化和再造進行實現,實現共享所有業務流程的集成和優化,并通過IT信息平臺進行集成和固化,這一步驟是共享服務開展的基本條件。流程管理實施的復雜性在于對原有獨立公司業務自主性的收權,因此容易受到獨立公司的抵觸。這源于在非財務共享模式下,各個分子單位都具有一定的業務獨立管理權,同一業務的開展方式和管理習慣上存在較大的差異,然而這種基于各個分子單位個性化的內容在財務共享服務模式下是不被允許的。因此,財務共享服務下流程設計和優化必須考慮和兼顧分子單位在業務上的共性和個性。
(四)人員轉型的風險
人員轉型是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的軟性要求,而且是比較敏感的問題,其中大量涉及人員編制、薪酬和工作地點問題,容易引發員工情緒問題。相對于一般財務部門,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職能和要求顯示出獨特性,其對于員工的能力和素養有著與傳統財務人員不一樣的要求。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員工崗位安排分為兩大類,即塊狀和點狀。在塊狀崗位情況下,一個員工負責整個模塊的工作內容,如應收賬款或應付賬款等,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業務量的大量增加及空間距離上的變化,會使員工容易陷入疲勞和溝通能力不足的風險。在點狀崗位情況下,如中心通訊公司,員工針對單一的工作內容,進行長期大量的重復勞動,員工很難系統全面掌握財務知識,出現職業瓶頸,進而也將影響到員工對于自身未來職業規劃的擔憂,會形成員工歸屬感低、流動性高等風險。
(五)信息系統建設的風險
財務共享服務相對于一般財務管理對于信息系統集成的依賴性存在較大差異,沒有高效的信息系統支撐,財務共享服務業務開展將無從談起。財務共享服務信息系統是一個跨區域、多端口、多模塊的大型集成系統,在規劃設計、實施和培訓使用上都是個系統性的工程。集團公司建設財務共享服務中心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各個分子公司已有的信息系統兼容和集成的問題,經常出現的問題是各個分子單位的信息系統雜亂多樣,在系統功能和流程上差異較大。在此基礎上,在集團層面對所有單位的信息系統進行標準化和統一規范就成為必要工作。因此,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最大風險就在于對整體系統規劃不準確、不到位。
三、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的控制措施
根據已實施財務共享服務的企業所總結的實施經驗,在推行過程中遇到的阻力及困難主要集中在信息系統的制約、業務流程優化程度、人員轉型安置等方面。財務共享服務中心運行需要強大的模式與組織架構分析、信息系統和員工素質作為技術支撐。
(一)模式選擇的控制
財務共享服務模式的選擇應根據企業戰略規劃而進行。部分大型集團公司會在其“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在五年規劃中集團應形成全面財務與資金集中管理平臺,并認為應該以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方式加以實現。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模式選擇的控制要點在于其必須以企業戰略發展為起點,分析企業對于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職能定位,并進行研討論證分析選擇。
因此,一個準備建設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企業在進行財務服務共享服務決策的第一個控制點應該是就集團公司戰略規劃、對財務共享服務目標和職能進行系統分析,形成可行性分析報告,并在集團內部進行充分溝通討論,明確財務共享服務模式選擇。第二個控制點則是將集團公司對于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定位及模式選擇與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未來覆蓋的子公司及業務單位進行充分討論溝通,獲得關聯單位的反饋及認可,并以正式文件在集團內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
(二)組織架構的控制
組織架構作為企業組織工作的基本框架,是流程安排的基礎,因此也是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部分。公司應在財務共享服務模式基礎上,細化財務共享服務的目標和職責體系,并根據細化的體系進行流程劃分和部門職責界定,并考慮公司管理資源和管理水平,確定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組織架構。在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組織架構控制中主要涉及設計、調整和監督三個控制內容。首先,在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初期,應根據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定位進行職能分析,其中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模式選擇影響重大。如果定位為服務型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則其部門職能主要為賬務、資金和憑證單件管理。其次,隨著企業和財務共享服務中心運行發展,其職能和模式,可能根據市場發展和管理優化,發生組織架構上變化的需要。因此,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應明確定期對財務共享服務中心部門和崗位職責進行評估的機制,并形成評估報告,納入定期修訂跟蹤機制。最后,在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組織架構中,不相容職務分離和信息系統管理崗位的權限管理是日常控制監督的重點。
(三)流程管理過程的控制
流程管理統一的前提首先是制度的統一,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制度政策,即使進行了架構或者流程上的變革也有可能會產生問題。因此,第一控制點是,要建立統一規范的財務作業標準與流程,同時把制度政策開發嵌入信息系統,保證前端業務部門按照制度和政策去運營,并根據外部環境和內部管理的需要不斷完善與改進。第二控制點是操作流程標準化的建設,在制度統一的前提之下,應對原來的各子分公司以及新接收財務業務的流程加以標準化,具體包括:對現有的子分公司流程差異化分析并將非標準流程單獨收集;分析后對該非標準流程做內部改進或者作對外溝通協調,并最終消除非標準流程。然后,逐步實現集團公司各流程的統一。
(四)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控制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在員工勝任能力和培訓體系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表現為員工應具備更全面的溝通能力和新技能學習能力,如新信息技術和物流知識應用。因此,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人力資源控制集中在如下內容:(1)從財務共享服務中心職能定位出發,分析和編制五年及以上的人力資源規劃,明確人才引入、培養和保有安排;(2)明晰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崗位規劃設計,分析現有人力資源缺口,及時安排人事招聘工作;(3)建立系統的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內部培訓體系,形成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內部學習和知識平臺,為長期管理人才進行儲備;(4)建立內部員工能力提升計劃和職業規劃輔助工程,做好細致的過渡方案,并與員工進行緊密的溝通,幫助原有員工適應新建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實現平和過渡、情緒舒緩;(5)明確關鍵崗位的保密職責和輪崗要求,實現公司信息安全和反舞弊需求。
(五)信息系統建設中的控制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遠程財務流程需要建設強大的網絡系統,需要強大的企業信息系統作為IT平臺。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信息系統必須要實現以下功能:建設系統數據共享接口和平臺,符合集團及各業務單元對數據需求;同時業務集中在財務共享執行標準化操作將減少偏差及原有分散財務模式下各子分公司的暗箱操作,減少財務舞弊風險;讓業務數據自動生成財務信息;通過設置讓系統自動提示例外和預警;通過建設信息系統客戶化開發程序來滿足企業對數據的特殊需要。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過程的控制措施包括:(1)信息系統開發應服務于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職能定位,并具有一定前瞻性,要求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信息系統不應該直接購買,而必須立足于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基本情況和特點進行定制和客戶化開發;(2)明確信息系統應服務于財務共享服務中心的管理需求,而不應該以IT技術進行主導,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應以跨部門團隊方式進行推進;(3)明確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管理需求開發報告和項目驗收機制,并保證使用部門在驗收過程中的參與度;(4)安排好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信息備份、災難恢復和信息密級管理制度,以保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5)明確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信息系統賬號的開設、調整、審批和管理權限,進行不相容職務分離,減少信息系統舞弊的可能性;(6)進行不定期和專項信息系統審計,以及早發現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信息系統中存在的漏洞和改進空間,持續優化信息系統。
四、總結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作為一種比較先進的模式,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工程。目前,財務共享服務模式多運用于跨國企業集團,我國企業由于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資源的限制,在實際建立時碰到了諸多問題。本文希望通過上述分析,厘清影響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成敗的風險因素及相應的控制措施,從而為我國部分有意愿建立財務共享服務模式的企業集團提供理論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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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議
一、構建完備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增長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健康運行和順利發展的基礎和前提。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中小企業為了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體系,才能保證以信用交易為主要市場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才能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
(二)有利于提高我國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快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
我國加人WTO后,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逐步連通為一體,在國際貿易中,守信用的企業必將得到長遠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業必將被淘汰。同時,完備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將有利于把“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地結合起來,有利于擴大開放領域、優化開放結構和提高開放質量,完善內外聯動、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形成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三)有利于政府執行經濟管理職能,提離政府決策科學化水平
完備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能夠使政府有關部門便捷及時地獲取中小企業資信和經濟信息,不僅有助于貫徹、執行政府調控目標和經濟發展戰略,而且夠實現政府決策建立在準確的市場信息基礎之上,及時地制定和調整政府發展中小企業的相關政策,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動態化。
(四)有利于提高社會信用管理水平,節約社會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能夠最大程度上滿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關者對信息的需求,改變各方信息不對稱的現狀,合理地配置資源,實現公平、公正地市場交易,極大地促進社會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謀利的行為,從而有效降低市場交易的風險,節約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信用建設最大的問題是尚未建立起相對完善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進而影響到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具體來說,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運行的法律環境差
我國針對中小企業制定的法律僅有一部《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需要相對完備的法律作保障,從征信、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以至失信行為懲罰等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全過程都需要專門的法律與其對應。與美國、歐洲一些國家相比,我國的信用立法還比較落后,國家層面尚沒有統一的有關社會誠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這便得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基礎薄弱。
(二)“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機構執業不規范
發達國家在建設信用中介機構方面一般采取“第三方征信”制度。“第三方征信”制度,即在銀行和個人作為當事者之外,由“第三方”即中立機構組建社會征信機構。我國信用中介機構建設剛起步,中介機構執業不規范,“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有些信用評級機構違背誠信公正的規則,不顧實際情況,以經濟利益至上,迎合被評級對象的要求盡量把信用等級評高,致使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得到科學、合理地評估,造成中小企業信用建設的動力不足。
(三)中小企業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正常獲取信用數據途徑不暢通
我國征信數據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而且部門之間彼此不能完全實現數據共享,互通有無,加之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缺乏統一的檢索平臺和社會共享機制,信息獲取途徑的人為和天然阻礙是導致信息弱勢方上當受騙、失信者能頻頻得逞的客觀基礎。
(四)中小企業內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風險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有機構成部分。我國中小企業普遍缺少甚至無專業的信用管理人員,不注重內部信用制度建設和踐行,導致信用管理混亂,自律性不強,由此帶來因授信不當導致合約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業對履約計劃缺乏管理而違約的現象頻繁發生。
(五)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
我國至今沒有專門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體系,政府也沒有形成對信用行業的監督管理系統。大量處于罪與非罪、刑事與民事、道德與法律之間的失信行為,往往得不到明確的界定和及時準確的懲罰,失信成本過低而獲利過大,導致失信者僥幸得逞的心態惡性膨脹。再者,我國失信懲罰機制還沒有建立系統的信用聯防網絡和運行機制,失信者的“黑色記錄”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傳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結果。
(六)杜會對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認識存在嚴重偏差
建國后我國長期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信用經濟發育較晚,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個人,都普遍缺乏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的培養。再者,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使得很多企業對于信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我國很多人和企業對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傳統的道德層面上,認為信用僅僅是衡量一個人或企業道德標準,認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來實現。
三、構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設
結合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實際,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的有關條款,加快研究制定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并制定出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方面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在中小企業征信、信用評估、失信懲戒等環節上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不究,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法制環境。
(二)建立中小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
在中小企業信用法規建設的基礎上,應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道德等手段,建立中小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中小企業應建立完善的信用檔案,記載和反映中小企業信用行為狀況的原始材料,而且企業的帳戶和信用往來應實行“實名制”,通過互聯網建立企業資信數據庫,證實企業是守信或是失信,并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監控。對失信者進行及時懲戒,如公布失信企業的“不良記錄”、“黑名單”,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付出與其失信行為相應的經濟和名譽代價,直至被市場淘汰,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給予優惠和便利,讓它們獲得更多的市場機會。
(三)健全“第三方征信”制度,扶持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
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大力扶植民營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真誠鼓勵外資、合資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建立有關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形成公私并存、內外資相競爭的良性發展。同時,要在扶持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的同時,應堅持市場化方向,遵循市場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則,健全中小企業“第三方征信”制度,建立嚴格的中介機構市場準人和退出制度,最終建立獨立于政府和客戶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即讓中立機構組建社會征信機構,保證信用數據信息的客觀真實有效。
(四)完善信用管理機制,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檢索平
首先,應由政府牽頭,通過使用統一的信用編碼,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數據庫,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檢索的共享平臺,實現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工商信譽管理系統以及稅務、質檢、公安、司法、海關、證監等部門和各類行業自律組織之間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連、互通、共享,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交流及共享的社會化。其次,強化對中小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層管理人員個人信用信息管理。參照國外的成功做法,把中小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和高層管理人員的信用行為,如借貸、租賃、交易記錄和刑事行為記錄等納人到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中來,建立起企業內部的信用約束機制。其三,加強對信用評估機構的管理,建立信用評估機構和人員的準人和資質管理機制。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經驗,按照“超脫、公正、獨立”的原則,完善信用評估制度,扶持和培育專業的資信評估機構,建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估準則和管理辦法。
(五)完善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管理
一是成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選用專人對企業進行全程信用管理;二是中小企業應注重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開發出有競爭力的新產品,靠質量取信于民,在企業內部培養一種“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經營理念,培育良好的企業信用文化,加強企業信用自律意識;三是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地披露企業財務信息,同時,完善企業自身信用風險控制制度,加強企業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財務核算制度、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應付賬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發生失信行為,塑造企業守信的社會形象;四是完善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風險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授信制度和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在內的一系列管理規章,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
關鍵詞:融資;成因分析;對策研究
一、當前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解決其發展過程中的融資難是各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間接融資體系難于配套
處于發展和創業的企業不具備較大的資產規模,同時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經營風險相對較大、競爭力弱、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市場開發能力不足以及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小,固定資產少,土地、房產等抵押物不足,提供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實物用于貸款抵押難度大。
(二)市場風險與體制改革之間的矛盾
我國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在全球金融風暴下,很多企業面臨資金短缺而破產;在應對市場風險的大環境下,體制改革與企業發展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相適應是說它促進了企業的發展,相矛盾是企業發展缺乏應有的融資體系支持。
二、制約企業融資難的成因
企業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與其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貢獻不相符。制約我國企業發展的諸多因素中最首要的因素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企業自身對市場機會的把握,二是企業的融資問題,而融資難的成因主要表現為:
(一)企業融資知識缺乏
企業對政策了解不多,融資知識缺乏,市場可選擇融資渠道單一,融資手續繁瑣復雜,融資額度小,融資成本高,金融企業未建立平等的客戶服務關系。
(二)社會信貸服務體系缺乏
缺少專門為企業貸款的服務體系,主要是融資擔保、信用評級、物業評估、報表審計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來解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金融機構服務意識淡薄 ,眼睛只盯大項目,看不起小企業,金融政策滯后。
(三)全面綜合征信體系建設滯后
人民銀行金融征信系統與工商、稅務、公安、司法、海關等部門各自掌握的企業及個人其他方面的資信情況,缺乏信息共享。金融機構難以獲得企業和個人綜合資信情況,無法做出全面的資信評估,對企業前景難以把握,加上社會信用環境不佳,債權保護制度不完善,對債務人約束軟化,且沒有信用激勵、懲罰機制,這些都制約著企業的融資行為。
三、破解企業融資難的對策建議
(一)營造促進企業成長的融資環境
政府和金融部門要引導和幫助企業加強管理,完善制度,規范行為,提升企業資信等級,努力創造信貸準入條件,營造內生性企業融資制度成長的環境。通過企業相互之間的資金流動與組合,自發地去尋找解決其資金供求矛盾的方法和途徑,適當輔以政府資金扶持。
(二)改善政府的金融法制與金融政策供給
1.完善法律政策體系。制定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在不影響公平競爭的條件下,給予企業更多的政策優惠。
2.完善法制環境建設。建議明確理順企業的管理機制和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面的責任,調整和完善相關配套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3.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政府可以通過直接提供貸款、財政補貼、貸款擔保,組建風險投資基金等措施來加大對企業的支持,提供稅收優惠,允許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進行選擇,避免重復課稅。
(三)構建完整高效的企業融資體系
解決企業融資難,必須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企業發行債券,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完善企業金融保險服務體系,從而構建完整、高效的企業“大金融 ”融資體系。
1.要大力發展創業板市場、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風險資本市場,培育企業多元化的融資市場體系。
2.要加快建設風險投資渠道,進一步完善企業金融保險服務體系。
3.盡快建立暢通的企業貸款擔保渠道,形成有效的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逐步建立政府、企業、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聯系溝通協調機制、信息共享機制以及企業信息機制,最終建立起支持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強化商業銀行信貸服務與貸款經營管理機制創新。改善銀行金融業務服務,滿足企業變化的融資需求
1.創新融資業務品種。積極推廣流動資金循環貸款、法人賬戶透支、機器設備按揭貸款、原材料及庫存物資擔保貸款、動產及應收帳款質押貸款等多種符合企業實際的貸款方法。
2.創新擔保形式。開展企業法人代表和主要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企業互助聯保、商會與信用聯合保證等新型擔保方式的試點工作,有效提高信貸資金的發放覆蓋面。
(五)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1.推廣金融教育和誠信宣傳。金融誠信的正常化是整個社會信用建設的重要標志,也是構建穩健金融系統的基石。通過對企業進行有組織、有計劃、有系統的學習活動,促使人們自覺認識金融,科學地運用金融手段,合理地規避金融風險。倡導“誠信興商”的經營理念,增強企業經營者和公眾誠實守信意識,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信經營環境。
2.建設企業征信系統。整合各種資源,建立以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為主要內容的企業信用制度,把提升企業信用意識、信用能力與提升融資能力緊密結合,加強企業對自身信用的現實需求。地區性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強溝通與協作,完善信用評級辦法和企業信用檔案庫的信息采集,加快地區企業征信系統建設,規范企業經營,健全企業財務制度,擴大企業與金融機構的金融合作面。
3.培育良好信用環境。加大政府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投入,著力培育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合理的信用評級標準和體系,使企業信貸管理環境更加規范科學。政府盡快開放社會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健全各類社會征信機構,形成完善的社會信息服務體系,并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建立健全信用監督、失信懲戒,守信激勵的制度與機制。全面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道德水平,遏制失信行為及其“外溢效應”。
(六)加強企業融資指導與對接
結合企業發展實際和融資需求,積極推動政府與銀行、保險、擔保機構合作,共同搭建專門為企業服務的融資平臺充分發揮各類專業協會、商會作用,為企業搭建融資合作平推動銀行與信用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的合作,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和信用保險等融資服務平臺,加強對企業的融資培訓,幫助企業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優化財務結構,拓寬融資渠道,指導企業融資活動,為企業提供實用、直接、便利的網上金融服務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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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建設全市企業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內在要求,是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途徑,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推進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有利于強化政府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增強服務社會的功能;有利于提升全市對外開放形象,擴大市內外企業的經濟合作;有利于金融機構深化對企業還貸能力的認識,加強對企業的信貸服務;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綜合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全市企業信用體系的重要意義,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切實履行自身職責,確保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明確建設企業信用體系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建設企業信用體系的指導思想是:以“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為主題,以提高企業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為基礎,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打造“誠信*”品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建設全市企業信用體系的總體目標是:從20*年起,用三年時間建成較為完備的企業信用體系,促進絕大多數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使*企業的誠信品牌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一是設立設施先進、功能齊全、覆蓋全市各類企業的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實現信用信息聯合征集、權威和多方共享的社會化企業信用信息體系;二是加大對企業家及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企業家對企業的管理水平,增強企業家的信用意識,努力培養一支誠實守信、善于經營的企業家隊伍;三是通過加大企業信用征集體系、標準體系、獎懲體系、服務體系等方面的建設,強化對企業的監管,進而規范市場,改善融資環境,逐步形成公平競爭、合理競爭的良好市場經濟秩序,推動企業在誠信中快速健康發展,促進“信用*”的建設。
三、明確建設企業信用體系的主要措施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我市從無到有具有開創性的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通盤考慮、整合力量、統籌實施。
(一)建立信用信息征集體系。成立全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作為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下設工作機構;制定《*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著重對分布在工商、稅務、質監、社保、法制、環保、國土、房管、公安等部門、機構的現有企業信用信息資源進行整合,構建“*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數據庫”。各職能部門要及時、準確更新并向中心報送相關信息,中心將接收到的信息匯總、整理并按程序報批后,通過黨政網站、互聯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通過建立信用信息征集體系,實現信息的統一、規范管理,達到支持企業發展、共享信息資源的目的。
(二)建立信用標準體系。企業信用信息劃分為身份信息、業績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相應劃分為企業身份信息系統、企業業績信息系統、企業提示信息系統和企業警示信息系統。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成后,通過制定規范的企業信用評級方法、程序等,建立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和等級標準制度。
(三)建立信用獎懲體系。一是建立企業信用公示制度。通過將企業信用情況進行內部通報和在公眾網、報刊上公示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企業信用狀況,積極宣傳表彰優秀誠信企業和企業經營者,通報缺信、失信的企業和企業經營者。二是建立企業信用獎懲制度。對每年評出的優秀守信企業,市政府給予授牌表彰獎勵,并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在稅費減免、項目支持、土地征用、金融信貸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優先扶持其擴大生產規模,擴大市場;在評先、評優、評級等方面優先評定;減少或免予年度檢查,減少其產品的周期性檢驗、檢測。對有失信行為但愿意及時改正的企業,有關部門要予以幫助和教育,并可免予或減輕處罰,幫助企業增強信用意識,規范信用行為,提高信用等級。對失信、缺信的企業及其法人,取消其評先、評優、評級資格,降低資質等級,限制企業投資、貸款、融資及參與有關經濟活動,對因失信造成公眾利益受損的,責令其依法對受損者予以經濟賠償,同時向社會公布失信企業的失信情況,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這些企業的檢查、監督力度。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提升中介機構執業的道德水準,提高服務水平,凡在中介服務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報告、謀取私利、損害國家、企業和公眾利益的,一經發現,一律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執照,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信用服務體系。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制定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配套政策,做好服務工作,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市政府在中國中小企業網中建立*企業網站,各縣(市、區)要相應建立企業網站,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要在網站企業信用信息情況,并開展企業信用推介活動。確定每年九月第一個星期為*市“信用周”,開展“信用周”活動,著力營造“政府誠信、企業守信、人人講誠信”的信用環境;建立信用培訓制度,堅持每年至少2次對企業家及高管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市場、金融、WTO及專業技能、經營管理等知識培訓,提高企業家隊伍的整體素質;建立企業信用管理人才庫,形成企業經營者推薦選拔任用新機制;定期舉辦“信用論壇”,普及信用理念,傳播信用管理知識和技術。
(五)建立新型政銀企關系。建立金融聯席會、金融形勢分析會、政銀企座談會、優良項目推介會、優勢發展企業推介會、金融機構服務項目推介會、信貸資金供需洽談會制度,加強政銀企合作。凡政府召開工業經濟形勢分析會,邀請金融機構負責人參加;凡金融機構召開金融形勢分析會,邀請政府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市政府每年向金融機構推薦50—100戶有技術、有效益、有市場但缺發展資金的“三有一缺”企業,由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予以扶持。
(六)認真抓好金融安全發展試點。把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與金融安全發展示范區建設相結合,在現有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市政府切實引導企業做好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并每年向金融機構推薦試點企業;同時,將“十一五”期間擬重點培育上市的企業作為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市級重點指導企業,為企業上市打好基礎。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積極參與,確保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市政府將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市政府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切實加強對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
(二)落實部門職責。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市經委牽頭負責。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的管理和領導,確保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更新和日常管理。市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要協助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以信用登記、信用評估、風險預警、風險管理等為主要環節的全市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獎懲機制;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政府+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信用促進會+企業”五方聯動促進辦法,配合市級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信用建設、信用監督、信用擔保和銀行貸款的推薦工作。市級有關部門要成立企業信用建設工作機構,落實主抓領導和工作人員,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監管,指導和幫助企業規范信用行為,提高企業信用水平。有企業信用信息征集任務的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負責確定需記入和公布的本系統有關企業信用信息的具體項目、范圍和標準,收集、整理本系統的信息,并按照統一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企業信用信息。市級有關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難;信用體系建設
一、引言
國內部分地區中小企業發展一度出現少有的融資難的困境,甚至出現因高利貸、資金鏈斷裂而致中小企業主頻頻“跑路”的事件。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面臨著更多的財務、市場、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困難,因此對資金的需求更加突出。但由于中小企業存在先天信用缺陷,貸款審查困難重重,因此為了降低經營面臨的風險,銀行最終選擇更為謹慎的放貸或者干脆拒絕放貸。
有報告顯示,當下中小企業資金缺口嚴重,其融資主要還是依靠銀行貸款,但是據了解,我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拒絕率高達50%以上。僅有15%中小企業能從銀行借到錢,超過半數依賴民間借貸。
二、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是不容忽視的,中小企業創造的GDP占全國的50%以上,貢獻了40%以上的稅收,并解決了75%以上的就業崗位。
在中國這種間接融資模式主導的金融體制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銀行業,既包括現在正規的各大銀行,也包括我們一些小額貸款公司,最終還是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但是中小企業和銀行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銀行出于商業利益考慮而顧慮重重,銀行貸款須經層層審批,且期限大多3至12個月,不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短、急、快的特點,采取抵押和擔保的方式獲得貸款時,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費等相關費用,無形中增加了中小企業的經營負擔。因此從長遠角度來看,要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迫在眉睫。
三、信用體系建設模式
首先,應該由相關部門確立征信標準,使各地區的征信系統可與全國征信系統實現有效對接。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建立企業信用數據庫,為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建立信用基礎。中小企業信息庫應包含企業的基本信息、財務報表信息、經營方面的有關信息,還包括欠稅、還款、法院判決執行情況等其他信用信息。在系統功能定位上,可提供批量篩選、自定義企業名目查詢、報表統計分析等,與全國征信系統在功能上形成互補。
其次,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利用企業信用記錄,對企業的綜合信用度評出若干不同等級,為政府部門監督、銀行放貸、社會中介擔保組織和投資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服務。
最后,要加快建立中小企業“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通過信用等級評估,將各個中小企業按照信用等級分為四類:守信企業、警示企業、失信企業、嚴重失信企業。設立黑名單制度,將不守信用企業在各類媒介中曝光,加強新聞媒體監督,使企業不敢失信。
四、信用體系建設的作用
通過信用體系可以了解企業相關基本信息和融資信息,為信貸決策提供了很好的決策依據和信息保障。商業銀行可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資源,大大簡化中小企業貸款調查手續,在企業的歷史交易、信用記錄等情況的調查上節省大量的調查時間。金融機構等可以直接進入系統查詢相關信息,省去了貸款調查等環節,不斷調整信貸結構,優化貸款投向。
信用體系可以為中小企業完成信用積累,“儲蓄”信用記錄,方便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投融資的信用證明。銀行可以利用系統中小企業信息篩選功能,對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關注行業和重點支持企業,跟蹤貸款信息分布情況及信用相關指標,同時也可批量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客戶名錄,提高銀企對接效率。
中小企業信用體系還能夠起到“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機制約束作用,能在某種程度上約束中小企業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中小企業信用體系運行一段時間后,能夠為當地政府出臺扶持政策提供信息服務。
五、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的輔助措施
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依然存在很多困難,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合作。
首先,要宣傳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改善地區信用環境、加快經濟發展的意義和作用。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建立適合中小企業信用的信息征集制度、評級制度等,使信用體系建設有法可依,解決信息采集和使用的法律保障問題。
其次,要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借鑒國外建設企業征信行業的經驗,通過立法手段,要求和規范全社會所有中小企業從注冊登記開始,必須定時向征信管理機構提供征信數據,建立中小企業個人信用檔案,并充分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把企業信用檔案信息在網上公布,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允許銀行、企業、供應商、銷售商和消費者自由查詢數據庫中所有征信數據,實現資源共享,建立聯合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信用行為的外部監督。
政府在出臺政務運作和財政性資金運用時也應該參考借鑒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使守信企業得到支持鼓勵,失信企業受到制約制裁。針對守信中小企業逐步建立政策激勵、信貸激勵、擔保激勵、表彰激勵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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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且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圍繞建立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的目標要求,用五年左右時間建立全省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主要任務是:以建立社會信用制度為核心,以公共信用為示范,以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為重點,以征信體系建設為關鍵,綜合抓好誠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場、信用服務、信用監管、技術支撐等環節,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發展信用文化,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協調各方資源,實現信息共享,規范信用服務,加強信用監管。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推動市場化運作,規范有序地建立社會信用服務體系。
堅持總體設計、統籌協調、分步推進的方針。結合我省實際,周密制定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各項工作,以點帶面,分階段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堅持宣傳教育與法治建設相結合的方法。一手抓誠信宣傳教育,一手抓法規制度建設,依法強化信用監管,懲治失信行為。
堅持統一標準,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路線。采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實現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加強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設。著重從服務、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加強公共信用建設,提高政府機關的公信度。轉變管理職能和管理方式,精簡機構和人員,理順職能分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公共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行政、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管理體制。完善科學決策制度,建立科學、民主、規范的決策機制。建立公共決策咨詢聽證制度,完善公共權力和公共責任的履行制度,做事到位,承諾有度,承諾兌現。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防止和糾正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本位主義。健全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改善行政復議、等制度,加強對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的監督,及時糾正公共信用失信問題,特別是承諾不兌現、違法行政等問題。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增加透明度,擴大人民群眾參政議政,加強社會監督。發展電子政務,加快全省政務公眾信息網建設,推動政府采購、行政審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務、政策宣傳等實現信息化,為社會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務。
(二)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本意見所指企業包括企業法人、其他經營性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1.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征信體系和征信機構
(1)整合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實現聯合征信。依法組建省企業征信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利用福建政務信息網,由省企業征信機構統一采集全省范圍內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省級各單位要建立全省本系統、本行業、本部門管理對象信用信息數據庫,并在保證國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向省企業征信機構提供法律法規許可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支持該機構低成本、高效率地采集企業信用信息資源。省企業征信機構建立與省政務信息平臺相連接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全省企信用信息數據資源共享和聯合征信。
(2)省、市、縣(區)實行聯合征信。對于省級數據庫內,已涵蓋各市、縣(區)的省級部門和單位,由省企業征信機構直接聯通相應的省級部門和單位進行數據的采集;對于省級數據庫與各市、縣(區)數據庫分別設置的部門和單位,由省級部門和單位負責采集各市、縣(區)對口部門和單位數據,再提供給省企業征信機構。
(3)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源單位必須支持省企業征信機構的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機構定期、實時、方便、動態地采集數據。省企業征信機構要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的自主申報系統,拓寬信用信息渠道。數據存入全省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時,應用加密技術確保數據的安全。
2.依法披露企業信用信息。省企業征信機構采集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披露。對內為國家機關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據,為在企業資質申請、政策審批等程序實施過程提供決策參考;對外向社會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依法公示企業的信用信息,促進企業信用監督約束激勵機制的有效形成。對于需要獲取企業信用信息的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必須依照法律法規,通過相應形式進行無償(指企業基本信息)或有償(除企業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詢。涉及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各部門、各單位對其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時也應依法辦理。
3.開展企業信用評估(評級)。企業信用評估(評級)機構與企業征信機構分離,實行總量控制、適度競爭、依法特許經營和市場化運作,開展專業、科學合理的企業信用評估(評級)。
4.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按“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的原則,發展各類信用擔保公司,鼓勵企業投保保證保險,以提升企業的社會信用度。
5.建立企業信用數據標準體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統一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制定統一的企業信用數據標準體系,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源提供單位之間企業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運用數字安全認證技術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開放和共享的等級劃分,實現授權查詢和深度查詢的權限設置。
6.加強企業信用自律。以增強企業防范能力,強化約束監督,促進誠信守法為目標,建立企業客戶和員工的信用檔案管理、分析評估和風險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業經營風險。規范企業自身行為,在生產經營、合同履行、商品質量、經濟鑒證、中介服務、稅金繳納、金融信貸、往來帳款、財務核算、數據統計等環節加強自律,不斷改善自身的社會信用形象。
7.發揮行業協會在信用建設中的作用。行業協會要在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統一框架下,制定行業信用管理和服務制度,建立行業內機構和人員的信用檔案。加強行業自律和組織協調,指導業內企業建立內部信用管理系統和樹立誠信意識,改善業內信用狀況。
(三)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成立個人信用征信機構,以現有的金融系統信貸網絡為技術載體,以居民個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基本賬戶為主線,歸集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基礎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稅務、國土、房管等部門擁有個人信用信息的數據,實現聯合征信,形成個人信用征信系統,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方案,結合我省情況,全面組織實施。
三、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企業和個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評級管理、信用保險與擔保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管理、信用服務從業人員管理、信用信息網絡管理、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管理、失信制裁和監管等方面的法規。
(二)推行政府監管部門對企業信用的分類管理制度。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和監管部門應在各自監管領域,根據管理的需要和特點,充分利用企業信用信息,對企業實行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定相關的企業信用分類和信用信息匹配辦法,建立科學的企業信用指標。
(三)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建立由政府監管部門、各類授信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等共同參加的市場聯防機制,對失信企業和個人依法進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費、限制市場準入、降低信用等級、行政處罰等懲罰。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和個人,政府有關部門在工商年檢、納稅服務、政府采購等方面給予政策性鼓勵,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給予優惠或便利,促使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逐步走向規范。
(四)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對于開展企業和個人信用的征信、評估(評級)、擔保、調查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應依法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建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對其執業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防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失誤或被濫用,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五)加大誠信宣傳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誠信建設輿論宣傳、職業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礎知識普及活動,樹立“信用福建”形象。發動社會各界參與,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教育單位,運用各種形式開展信用宣傳教育,增強公務員、企業員工和廣大群眾信用意識和法治觀念,樹立誠信為本、誠信興業的職業道德規范,形成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六)培育信用市場需求。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信用產品和相關服務開展管理工作,在登記注冊、資質認定、年審年檢、專項檢查、日常監管、審批事項,以及財政支持項目等方面積極使用信用調查和評估資料,參考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記錄。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企業發行債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狀況等,要實行信用強制評估。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依法使用信貸信息數據。引導各行業擴大征信需求、發展信用交易,擴大信用經濟規模,在簽訂合同、合資合作、消費信貸、投放信用工具等商業活動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務,降低交易風險。
(七)政府對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國家相關各部門所需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源提供單位的數據庫轉換軟件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業征信機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等必需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給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場化方式進行籌集。
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成立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省直有關部門、省級各主要金融機構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協調有關事項,督促各部門、各地區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任務,并相應成立公共、企業、中介機構、個人四個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小組。各設區市和省直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機構,抓好本地區、本部門的信用體系建設。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省經貿委,與省整規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加強部門配合。省直有關部門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要積極履行職責,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確保各項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開。有關分工如下:
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媒體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工作;
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省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參加,擬制我省公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省經貿委、工商局、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擬制我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其中由省財政廳牽頭,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參加,擬制我省中介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關鍵詞:征信;約束管理;貸款卡
Abstract:This essay based on the recent situation of industry of credit investigate in China,use the paths of development and experience of management inthe industry of foreign countriesfor reference,and aim at the issues occur in the process of collecting and renewing information,combine with the practice of our country,discuss somemeasure of how to implement the management of the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aspect of legisl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market.And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validity and feasibility about administration,probe the methods of restrict management by using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card of credit investigation for recent managing breakthrough.
Key Words:credit investigation,restrict management,card of credit investigation
中圖分類號:F830.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09)11-0056-03
一、引言
近年來,人民銀行建立了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對金融機構加強信貸管理、防范信貸風險起到越來越重要的參考作用。按照國務院賦予人民銀行“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新職責的要求,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擴大信息采集范圍,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但與國外相比,因制度約束不力,我國征信建設進展相對緩慢。國外發達國家征信業的發展已進入高度法制化和市場化的成熟階段。發達國家擁有比較完備的信用法律體系,征信數據的取得和使用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且特別重視對信用產品評級結果的運用,以市場手段實現了對信息供求主體的約束。
從現實出發,要切實加快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推動我國征信體系的完整與規范,必須在征信工作中建立約束管理機制。
二、約束管理的概念及其在國外征信業發展中的應用
約束管理是以制度約束為主,其他約束手段共用的管理模式,既包括剛性的制度約束、紀律監督、懲處、強迫等手段,也包括激勵、感召、啟發等柔性管理手段,是一種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的剛柔相濟的管理模式。約束管理機制在國外征信業發展中得到了有效應用。
(一)美國的約束管理模式
美國的征信發展模式為市場化模式,其企業征信機構和個人征信機構完全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在這種運作模式中,征信機構由私人投資,以營利為目的,政府通過立法的形式來規范征信活動中各方的行為。美國擁有比較完備的信用法律體系,僅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就有17項,征信數據的取得和使用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與此同時,美國還建立并有效運行失信懲罰機制,通過對失信者采取懲罰機制,幫助市場交易者樹立誠信意識,自覺遵守信用秩序。
(二)歐洲的約束管理模式
歐洲大部分發達國家都擁有較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政府通過立法要求企業和個人向公共征信機構提供征信數據,并通過立法保證征信數據的真實性,具有強制性的特點。同時,歐洲國家通過立法約束保證了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并建立了完善的失信懲罰機制。
三、我國征信業約束管理的不足與機制重塑路徑分析
經過近幾年的努力,我國征信體系建設有了較大進展,但在運行過程中還存在信息內容不全面、信息質量不高等問題。由于目前國內尚沒有建立起一整套關于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及信用主體權利保護的法律體系,使得征信活動處于無法可依的被動局面。同時,受行政體制和現實利益影響,很多信息擁有部門不愿意共享信息資源,參與征信的主觀意愿不強,“征集”信息成了“乞求”信息。盡管作為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的人民銀行做了多方協調與溝通,但實際效果不佳。比如:征信系統雖然納入了中小企業信用信息,但長期得不到更新,致使應用和參考價值不高;各級行非銀行信息征集工作面臨重重阻力,各地采集非銀行信息的內容、方式、程序等也不盡一致,導致統一征信平臺建設進展緩慢等。因此,我國現有的征信管理體制建設面臨著行政軟約束、法律與市場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借鑒歐美等征信業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和當前征信業發展現狀,我國征信業發展需要盡快建立起征信約束的法律、行政、市場三個機制。
(一)加快征信立法,為征信體系建設提供法律約束
征信體系建設涉及社會各個方面,信用行為需要相關制度與法律的約束。因此,加快征信立法,盡快建立一整套關于信用信息的收集、公開、使用、披露,信用主體權利保護,失信行為處罰的法律體系顯得尤為重要。在征信體系建設初期,更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征信活動進行規范。人民銀行作為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盡快推動《征信管理條例》、《貸款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出臺,為征信市場發展提供法律保障。通過立法,要求各征信數據擁有部門和單位無償共享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制定相關制約措施,保證信用信息能夠及時納入征信系統,并明確征信數據的征集范圍和征信對象以及各征信數據擁有部門在信息征集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二)充分發揮政府監管作用,以行政約束機制推動信用信息采集
我國大部分信息資源廣泛分布于政府各部門,而且難以進行集中整合。因此,我國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不可能純粹依靠市場來推動,而需要政府給予大力支持,通過行政手段強力推進,逐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在征信體系建設過程中應當承擔起建立信用市場規范、整合信用資源的責任。2008年,國務院同意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部分省(市)及地級市也相應建立了地方性社會信用體系聯席會議制度。人民銀行應抓住這一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強部門、單位之間的聯系與合作,逐步探討信息共享途徑與模式,加快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推動信息應用與交易,逐步培育市場約束機制
一是加強信用信息應用,建立并有效運行信用獎懲機制。逐步加大信用信息的應用范圍,積極引導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項目招標、人員招聘、公務員錄用、信用企業及先進個人評定等活動中廣泛應用信用報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守信獎勵、失信懲戒機制,在對守信者給予獎勵的同時,讓失信者在經濟社會里寸步難行,從而引導人們養成誠實守信的良好信用習慣。二是加強政策引導,以交易機制的培育促進市場自我約束。當前,我國征信數據開放程度較低,信用報告應用范圍較窄。從短期來看,由政府和中央銀行通過立法、行政約束方式推動征信體系建設,能夠調動各信息掌握部門共享、利用信用信息的積極性。但從長遠來看,政府和中央銀行不能替代市場,應逐步從行政推動過渡到市場約束。如,積極探索建立信用報告查詢和使用的收費制度,同時對向征信系統報送信用信息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償,逐步實現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市場運行機制;在對評級公司進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引導外部評級機構形成充分有效的競爭,提升外部評級的質量,進而提升整個征信業的服務水平。
四、強化征信業約束管理的措施――以貸款卡管理為例
相對于個人征信系統,以企業貸款卡的發放、信貸登記、年審管理為核心的企業征信系統基礎信息相對豐富。設計征信業約束管理制度可以強化行政約束、提高行政約束效率等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強和優化貸款卡管理的時效約束、成本約束和關口約束。
(一)建立信息更新替代年審、有效期順延鼓勵的時效約束機制
貸款卡年審的主要目的是更新企業基本信息和財務信息。一直以來,貸款卡都采取集中年審制度,部分企業信息發生變更后,往往不能及時更新,而是在年審時才提交資料進行變更,影響信息更新的及時性。待條件成熟時,可針對現有的信息更新滯后等弊端,改集中年審制為有效期順延制。具體內容可設計為:(1)規定貸款卡有效期為一年。(2)借款人在辦卡后的一年有效期內,可以隨時到人民銀行更新相關信息,并提交相關資料,更新信息的同時,即完成一次年審,并實現了貸款卡的延續。(3)借款人辦理貸款卡延續后,貸款卡的有效期從延續日開始自動延長一年,即有效期自動變更為當年延續日至第二年的對應日。以后年度可同樣根據信息更新的時間延長有效期,一年之內任何時間都可辦理。(4)逾期未到人民銀行辦理貸款卡延續的,貸款卡自動失效或處于睡眠狀態。(5)借款人持失效貸款卡可以到人民銀行辦理激活手續,但必須提供自上次延續以來的所有信息變更資料,并接受一定的經濟處罰。
(二)適應市場化發展方向,建立和培育貸款卡管理的成本約束機制
實現征信信息采集、使用、交易、管理的市場化是征信業發展的方向。為此,可以從企業貸款卡信息提供、使用和管理成本的角度入手,通過建立和完善成本約束機制,逐步使當前貸款卡管理中約束軟弱的行政手段過渡為自發性的市場手段。可從以下幾個環節建立成本約束機制:一是信息采集成本。人民銀行系統數據庫的建立需要大量的軟件等資源,在條件成熟時可考慮將其中部分成本由使用者包括金融機構分擔。二是信息使用成本。制定行業標準和價格體系,對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的查詢實行收費管理,企業辦理相關信貸業務,亦應將征信信息的使用按一定比例計入貸款成本。三是違規成本。可以規定: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不查詢征信信息的交納罰款,企業不主動更新信息,或提供錯誤、虛假信息的交納罰款。
(三)堅持以用促征,進一步強化貸款卡的關口約束和監督機制
雖然國務院規定了人民銀行是我國征信建設與管理的歸口部門,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平臺,致使征信信息采集與管理仍處于條塊分割狀態。為此,政府應協調有關部門盡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必須納入統一征信平臺進行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負有向征信平臺報送企業信息的義務,人民銀行須將報送的所有企業信息在貸款卡中集中予以反映。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必須查詢貸款卡信息,而且在辦理業務涉及到抵(質)押物的使用時,必須以貸款卡中登記的信息為準。這樣,使貸款卡成為金融業及相關部門考評企業信用狀況的權威性關口,實現信息征集和查詢的歸口管理,并真正實現以用促征,變被動為主動。中央銀行只要建設好征信平臺這條“高速路”,把住貸款卡這個關口,就能實現信息的有效征集和使用,并有效實施監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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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議
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們在構建和諧社會、推動自主創新、擴大就業、活躍市場、增加收人以及改善我國經濟貿易結構等方面起著大型企業難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國一些中小企業特別是外資中小企業高頻率地暴露出一系列信用缺失現象,如金融詐騙、惡意逃債、合同違約、債務拖欠等,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深人研究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按照市場經濟本身的規律要求,構建完備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對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構建完備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增長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健康運行和順利發展的基礎和前提。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中小企業為了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體系,才能保證以信用交易為主要市場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才能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
(二)有利于提高我國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快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
我國加人WTO后,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逐步連通為一體,在國際貿易中,守信用的企業必將得到長遠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業必將被淘汰。同時,完備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將有利于把“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地結合起來,有利于擴大開放領域、優化開放結構和提高開放質量,完善內外聯動、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形成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三)有利于政府執行經濟管理職能,提離政府決策科學化水平
完備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能夠使政府有關部門便捷及時地獲取中小企業資信和經濟信息,不僅有助于貫徹、執行政府調控目標和經濟發展戰略,而且夠實現政府決策建立在準確的市場信息基礎之上,及時地制定和調整政府發展中小企業的相關政策,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動態化。
(四)有利于提高社會信用管理水平,節約社會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能夠最大程度上滿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關者對信息的需求,改變各方信息不對稱的現狀,合理地配置資源,實現公平、公正地市場交易,極大地促進社會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謀利的行為,從而有效降低市場交易的風險,節約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信用建設最大的問題是尚未建立起相對完善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進而影響到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具體來說,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運行的法律環境差
我國針對中小企業制定的法律僅有一部《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需要相對完備的法律作保障,從征信、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以至失信行為懲罰等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全過程都需要專門的法律與其對應。與美國、歐洲一些國家相比,我國的信用立法還比較落后,國家層面尚沒有統一的有關社會誠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這便得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基礎薄弱。
(二)“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機構執業不規范
發達國家在建設信用中介機構方面一般采取“第三方征信”制度。“第三方征信”制度,即在銀行和個人作為當事者之外,由“第三方”即中立機構組建社會征信機構。我國信用中介機構建設剛起步,中介機構執業不規范,“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有些信用評級機構違背誠信公正的規則,不顧實際情況,以經濟利益至上,迎合被評級對象的要求盡量把信用等級評高,致使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科學、合理地評估,造成中小企業信用建設的動力不足。
(三)中小企業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正常獲取信用數據途徑不暢通
我國征信數據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而且部門之間彼此不能完全實現數據共享,互通有無,加之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缺乏統一的檢索平臺和社會共享機制,信息獲取途徑的人為和天然阻礙是導致信息弱勢方上當受騙、失信者能頻頻得逞的客觀基礎。
(四)中小企業內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風險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有機構成部分。我國中小企業普遍缺少甚至無專業的信用管理人員,不注重內部信用制度建設和踐行,導致信用管理混亂,自律性不強,由此帶來因授信不當導致合約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業對履約計劃缺乏管理而違約的現象頻繁發生。
(五)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
我國至今沒有專門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體系,政府也沒有形成對信用行業的監督管理系統。大量處于罪與非罪、刑事與民事、道德與法律之間的失信行為,往往得不到明確的界定和及時準確的懲罰,失信成本過低而獲利過大,導致失信者僥幸得逞的心態惡性膨脹。再者,我國失信懲罰機制還沒有建立系統的信用聯防網絡和運行機制,失信者的“黑色記錄”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傳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結果。
(六)杜會對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認識存在嚴重偏差
建國后我國長期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信用經濟發育較晚,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個人,都普遍缺乏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的培養。再者,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使得很多企業對于信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我國很多人和企業對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傳統的道德層面上,認為信用僅僅是衡量一個人或企業道德標準,認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來實現。
三、構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設
結合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實際,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的有關條款,加快研究制定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并制定出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方面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在中小企業征信、信用評估、失信懲戒等環節上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不究,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法制環境。
(二)建立中小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
在中小企業信用法規建設的基礎上,應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道德等手段,建立中小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中小企業應建立完善的信用檔案,記載和反映中小企業信用行為狀況的原始材料,而且企業的帳戶和信用往來應實行“實名制”,通過互聯網建立企業資信數據庫,證實企業是守信或是失信,并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監控。對失信者進行及時懲戒,如公布失信企業的“不良記錄”、“黑名單”,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付出與其失信行為相應的經濟和名譽代價,直至被市場淘汰,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給予優惠和便利,讓它們獲得更多的市場機會。:
(三)健全“第三方征信”制度,扶持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
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大力扶植民營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真誠鼓勵外資、合資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建立有關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形成公私并存、內外資相競爭的良性發展。同時,要在扶持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的同時,應堅持市場化方向,遵循市場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則,健全中小企業“第三方征信”制度,建立嚴格的中介機構市場準人和退出制度,最終建立獨立于政府和客戶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即讓中立機構組建社會征信機構,保證信用數據信息的客觀真實有效。
(四)完善信用管理機制,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檢索平
首先,應由政府牽頭,通過使用統一的信用編碼,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數據庫,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檢索的共享平臺,實現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工商信譽管理系統以及稅務、質檢、公安、司法、海關、證監等部門和各類行業自律組織之間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連、互通、共享,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交流及共享的社會化。其次,強化對中小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層管理人員個人信用信息管理。參照國外的成功做法,把中小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和高層管理人員的信用行為,如借貸、租賃、交易記錄和刑事行為記錄等納人到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中來,建立起企業內部的信用約束機制。其三,加強對信用評估機構的管理,建立信用評估機構和人員的準人和資質管理機制。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經驗,按照“超脫、公正、獨立”的原則,完善信用評估制度,扶持和培育專業的資信評估機構,建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估準則和管理辦法。
(五)完善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管理
一是成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選用專人對企業進行全程信用管理;二是中小企業應注重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開發出有競爭力的新產品,靠質量取信于民,在企業內部培養一種“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經營理念,培育良好的企業信用文化,加強企業信用自律意識;三是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地披露企業財務信息,同時,完善企業自身信用風險控制制度,加強企業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財務核算制度、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應付賬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發生失信行為,塑造企業守信的社會形象;四是完善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風險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授信制度和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在內的一系列管理規章,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