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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斷規范農村財務管理
根據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根據運農發[2008]96號文件《關于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做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和市監委兩家聯合,從3月份開始對全市第七屆村民委員會離任經濟責任進行了專項審計。目前已完成趙家莊鄉、僧樓鎮、柴家鄉、樊村鎮、城區辦5個鄉(鎮、街道)95個行政村的審計任務。下化鄉、小梁鄉、陽村鄉、清澗辦4個鄉(鎮、街道)的審計工作已接近尾聲。
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為行使村集體及村級組織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級組織成員;審計重點為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審計組對每個村都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情況對10個村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對7個村進行了黃牌警告,對8個村進行了通報批評。
二、不斷加強農民負擔管理
此次檢查對象和內容為:2008年度市財政撥付的農村稅改轉移支付資金,包括: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劃生育經費、優撫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村級管理費,以及轉移支付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況。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見及建議:
1、鄉(鎮、街道)轉移支付資金,應由財政直接撥付到各相關職能站、所,不應由鄉(鎮、街道)政府轉撥。
2、對結余的優撫經費,各民政辦應盡快確定優撫對象,按優撫規定發放到位。
3、對結余的計生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應專項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4、村級管理費應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各村級帳戶。
5、全市各級會計核算中心及農村服務中心等記帳機構,應統一專項資金核算管理辦法,做到專項資金專項核算,專項管理。
6、凡涉及轉移支付資金的各單位,對此次檢查中反饋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堵塞漏洞,健全相關制度,建立長效和有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為了使廣大農民認識了解專業合作組織,我們深入基層,通過多渠道宣傳,組織學習,鼓勵幫助各村的生產小農戶聯合起來,走合作道路。經過市、鄉兩級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95家(其中今年發展31家),入社農民800余戶,帶動當地農戶3000多戶,涉及養殖、種植、加工等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形成,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提高了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強了生產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經過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專業合作社已申報了省級、市級財政支持項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全面完成第七屆村民委員會離任審計工作;
2、做好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工作;
一、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
(一)審計對象
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是行使村集體及村民委員會“三資”等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委會成員。
(二)審計范圍
對即將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的村及涉農社區“兩委”進行離任審計,審計任期內(2016年3月--2020年11月)村集體“三資”管理、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同步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追溯和延伸。
(三)審計重點
1.本村財務收支情況;2.本村債權債務情況;3.政府撥付、社會捐贈和扶貧的款項、物資和管理的使用情況;4.本村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5.本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本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擔保、出讓、入股情況,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
二、審計內容
(一)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主要審計:任期內農村經濟收入、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三資”是否增值和債務是否下降;“三資”管理、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任務完成情況等。
(二)財經法紀執行情況
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支出是否符合程序和規定,村干部報酬和辦公經費等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通過虛增債權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侵占、挪用、平調集體“三資”和長期占用集體“三資”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變賣土地等問題。
(三)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1.集體“三資”處置
主要審計:集體“三資”處置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三資”的行為等。
2.債權、債務管理
主要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存在新增債務;是否存在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債權;發生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應收盡收等。
3.土地和工程項目發包
主要審計:集體資源發包是否采取招標、拍賣、租賃、參股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擅自轉讓土地經營權;村級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仗權”承包等。
4.專項資金管理
主要審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惠農項目落實和各項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等。
5.財務公開
主要審計: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范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有無以“一事一議”名義強行要求農民捐款、集資等。
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三、組織機構
我鎮成立村“兩委”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由黨、政正職任雙組長的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主管綜合服務中心的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具體主抓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兼任,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采取自審的形式開展村“兩委”干部換屆離任審計工作。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各鄉鎮街組織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村“兩委”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是有利于強化村級“三資”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的形成,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二)強化審計力量
各鄉鎮街要加強審計力量,配齊審計人員,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
(三)規范審計程序
按照《省農村審計條例》的要求,嚴格履行審計程序,規范審計文書,確保審計質量。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要找準問題,也要肯定成績,分清前任與現任、個人與集體、失誤與舞弊等責任的界限,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四)公開審計結果
鄉鎮街審計小組自審完成后,形成書面審計結論,報送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作為考核、選拔村和社區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以村務公開形式,張榜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對審計中應該移交的案件,要及時移交紀委監委機關及司法等有關部門查處。對故意隱瞞案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指導思想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堅持依法依規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弄清村級經濟實力,理順財務關系,明確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迎接村級換屆,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
二、審計的范圍和方法
村級財務審計的范圍,主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重點是審計**年村委會換屆以來(審計期限:**年換屆之日起——**年8月31日止),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項進行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進行審計,做到五個結合:審計查賬與走訪群眾相結合,審計查賬與核查實物相結合,審計與化解村級債務相結合,審計與處理問題相結合,審計與建帳建制相結合,確保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審查村級各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點查明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有無被侵占、挪用;非生產性開支是否嚴格控制,有無揮霍浪費;村內各項工程的決算情況;未入帳的費用情況;村公益事業資金、土地補償費收入和政府有關部門下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村財務收支是否按時如實上墻公開;民主理財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及專業項目管理情況。審查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帳款、帳物、帳帳是否相符,集體資產、資源和專業項目的承包標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經集體經濟討論決定,標的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承包或租賃者是否按合同及時繳納承包款或租金,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損失浪費。
(三)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查清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摸清帳外債權、債務情況。重點審查有無借款舉債用于違背政策規定的非生產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級債務,有無存在盲目舉債情況,有無將集體資金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保或抵押等。
(四)村級民主決策情況。審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是否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集體班子會議討論決定,有無“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存在。
(五)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問題。如村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村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等群眾要求審計的問題。
四、審計的基本程序
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要嚴格按照《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規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進行,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依法行使農村審計監督的職能,具體承擔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事項的范圍和內容、審計方式和方法、人員配置和分工、具體工作步驟和要求等。在審計期間,要通過宣傳發動、設立舉報箱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和村民反映的問題,確保審計工作有效進行。
財務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并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報審計結果,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處理。審計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資源和資金必須如數退還給集體;涉及村干部違法違紀的,要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村,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組織力量幫助整頓,制定規范化管理制度。
審計結果要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的必備條件之一。審計出的問題未退賠處理以前,不能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
五、財務審計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為確保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收到實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組建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宣傳發動、培訓骨干、逐村實施審計、規范管理等步驟,集中領導、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財務審計工作。總的要求是: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審計面要達到100%,整個審計工作必須在9月25日前結束,并提交審計報告。10月上旬,市組織專班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責任,重新審計。
六、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是村委會換屆選舉前的一項準備工作,各級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一部署,集中時間,切實抓緊抓好。
(一)強化領導。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市成立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李進新同志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盧斌、市長助理袁道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經管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管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村級財務審計領導小組和審計專班,集中動員部署,培訓骨干,統一組織力量,逐村開展審計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穩定和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切實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1、認真學習、宣傳《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辦法》于20__年1月1日起實施,將組織農經干部認真學習,并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進行宣傳,印發張貼到各村,通過宣傳,達到家喻戶曉。
2、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一是做好暫緩村、組土地承包完善發證工作,除涉及灘坑移民及重點工程征地未完成鄉鎮外,今年對已完成重點工程征地任務的村、組開展二輪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主要在新路灣、北界、應村、黃沙腰、妙高等鄉鎮的部分村;二是規范土地流轉,重點抓好流轉面積5畝以上,流轉時間一年以上的合同規范的工作;三是抓好土地承包調整后的權證變更、換發。
3、搞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3至4月份完成試點的有關文書資料、聘任好仲裁員;5月份以后正式受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9月份進行總結,匯總各類資料上報。
二、探索建立減輕農民輕負擔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1、抓好縣級20位農民負擔監督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和工作能力,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作用。
2、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明查暗訪。重點對涉及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農村水、電收費,農民進城務工收費,向基層組織攤派,惠農、貼農資金政策及土地征用費到位情況等領域進行檢查和治理。認真履行建設“平安__”有關工作職責,切實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完善各項制度,保障農民對村級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1、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按照浙委辦[20__]118號《關于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辦發[20__]17號文件要求,對縣級《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修改,并重新公布。
2、開展創建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根據浙委辦[20__]118號、浙紀發[20__]27號、浙農經發[20__]3號、11號文件要求,制定好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好創建任務,并組織對創建工作的檢查驗收和考評。通過創建工作的實施,使全縣90%的村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監督有力的農村財務運行和管理機制,有效防止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開展“百村審計”。按照浙政辦發[20__]110號文件要求,全年完成135個村的審計任務。妙高等9個鎮和三仁、湖山鄉由縣農村經濟審計事務站委托審計,其他鄉按片集中審計,審計報告交縣農村經濟審計事務站審核后下發。審計重點圍繞村級年度財務收支審計、村干部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土地征用補償費和村級項目建設資金審計以及反映突出問題的專項審計。
四、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范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1、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于20__年7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進行翻印,下發到鄉村及各合作社,同時利用農技110、農民信箱等平臺發送到各用戶;利用《新__》進行宣傳;納入20__年普法內容。通過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都知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時間和法律的具體內容。
2、抓好規范和發展。20__年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省《條例》規范__縣綠山溝果業合作社、__綠保果蔬專業合作社、__金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__西鄉農產品產銷合作社和__縣安口鄉碧谷農副產品產銷合作社等5家,新發展2家。
3、開展“評星”和“十社五化”活動。按照麗水市農業局[20__]3號文件要求,組織合作社申報“星級”評選,力爭我縣“二星級”合作社達到2家,“一星級”合作社10家。開展“十社五化”活動,即在1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實行運作規范化,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社員知識化,產品安全化。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真正成為推進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的重要載體。
五、抓好集體薄弱村的項目扶持,進一步堅固強基
1、做好調查摸底,制訂項目扶持實施意見和辦法。
2、做好村級扶持項目上報資料的審查、論證,實施過程中的檢查監督、驗收工作。
六、抓好農村經濟統計,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1、做好調研,分析農村經濟發展趨勢,分解農村經濟發展主要指導性指標。
一、前言
近年來,農村村級干部出現腐敗的現象越來越多,所以村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作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直接負責企業其肩負的責任越來越重。村級經濟是否健康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加強對村級經濟審計的監督和管理是符合廣大農民根本利益的,也是促進新農村建設迫切需要完善的工作,只有將農村集體經濟干部責任審計工作做到位,才能防止農村干部腐敗的發生。本研究就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展開了一系列的闡述。
二、關于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1.對農村集體財務的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對農村集體財務的收支狀況進行審計,包括農村各項事務的財務收支明細,包括這些收支的真實性、合理性、全面性。將各項收支情況是否及時全面的入賬進行監督,明確是否有侵占,挪用公款的現象,對于各項需要支出的經費有沒有進行嚴格的把控,是否存在惡意浪費的現象;村內的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的使用資金是否嚴格按照項目既定的計劃嚴格執行的,是否存在惡意挪用資金的現象;對于還沒有及時入賬的項目是否資金責任明確,是否存在集體所有財產和資金被私人占有的現象;關于農村的土地占用補償款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及時的足額補償給村民等。
2.對于集體財產、資源、資金及項目管理以及村民的民主決策情況進行審計
對于村內集體所有的財產、資金、資源及項目管理的制度是否完善,賬目和款項;賬目和賬目之間的關系是否相符,集體財產,資源和項目的承攬目的日期以及承包方式是否由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討論,項目的承包方或承租方是否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及時繳納承包費用或者租金,是否存在管理不妥當造成經濟損失的現象,是否存在明顯的資源或者財產浪費的現象等。
3.對農村的債務和債權情況進行審計
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農村的債務和債權進行嚴格的審計,對于債權和債務的增加和減少情況進行明確,對于賬外的債權歸屬以及債務的具體情況進行明確。關于一些舉債用于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非建設性支出的現象進行重點審查,嚴格督查,關于村內是否有新增的債務進行明確,是否存在符合規定的舉債的現象,是否存在將集體財產不經允許私自借給個人,企業的行為等。
三、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很多問題,受到眾多因素的干擾,使得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性,很多農村干部不能依法辦事,在對資金進行管理,使用以及發放的過程中,行為過于散漫,村務公開不及時,甚至直接不公開,只是流于形式,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著農村經濟的發展。
1.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系不完善
農村經濟審計干部的任職以及離任情況都是農業部門聯系的,農村的農業經濟部門直接進行實施,有一些鄉鎮農業經濟管理部門在農村經濟的審計工作中扮演著雙重角色,即是行為者又是管理者,所以就存在職責不清的現象。這些現象都是由于審計管理體系不完善的原因導致的。
2.農村經濟部門的定位困難
農村的經濟審計是被國家的審計單位所委托的,但是農村的經濟審計干部卻是沒有被國家的相關規定認可的,也就是說國家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對于農村審計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職能沒有明確規定,所以農村的經濟干部缺乏主體的執法資格,再加上我國大部分農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工作人員欠缺,但是農村地區的任務非常重,這兩者之間的矛盾是非常突出的,影響了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開展。
四、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策略
1.促進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性,首先需要促進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這是促進審計工作合理有序開展的關鍵,只有完善合理的審計制度才能促進審計工作有法可依。現階段的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規章制度,所以國家的相關審計機構必須重視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定一些規范標準用于規范村級干部的行為,對于農村干部在任職內的工作?羈黿?行合理的評價。
2.促進審計結果的公開化
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開化,透明化是促進農村地區審計工作進步的必然選擇,只有促進審計結果的透明化才能將審計工作的形象樹立起來,規范審計行為,防止審計風險的出現。促進審計結果的公開透明,能夠將審計結果的監督工作與輿論監督有效的結合起來,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只有相關的監督部門與公眾對于農村地區的審計情況進行雙重監督才能促進審計工作的有效性。
3.重視對審計結果的運用
相關的管理部門需要重視對于審計結果的處理和運用,有必要的建立由審計,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綜合管理的領導組織,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工作人員必須責任明確,就具體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的交流,就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分析研究,促進農村地區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成為促進農村地區干部使用和監督的重要標準,通過真是我的審計報告,上級領導需要對于成績突出的領導者予以表揚和肯定,對于一般的問題,需要予以合理的警告,對于特大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
[關鍵詞] 審計;公示;威信
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全面推行,深刻影響著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和農經服務體系建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管賬又審賬”、“自己審自己”等狀況嚴重影響審計的威信。在新時期下,農村財務審計如何樹立威信已成為熱點話題。近年來,云南省陸良縣積極探索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制度,為樹立農村財務審計形象、提高審計威信,推動農村財務審計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作出了最好的詮釋。
一、農村財務審計公示的基本做法
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制度的基本做法是農經部門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將審計工作過程、涉及法律法規、審計紀律、審計結果、有關問題的處理、審計組的聯系方式等內容,根據審計工作進展,向被審計村、組和廣大群眾進行全面公開的一種做法。
審前公示:在下發審計通知書的同時,以張貼審計公示書的形式,及時進行審前公示。公示審計的依據、目的和意義,下派審計組成員的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承諾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保密等。公示地點選在村、組所在的辦公地點、村務公開欄及村莊交通要道或村民集中的地方,以便廣大群眾及時向審計組提供線索,并予監督。
審計過程公示:在審計過程中,由村民自己選派村民代表或戶代表(一般5-7人),全程參與監督審計過程。如果因財務問題上訪的審計,要保證有上訪的群眾代表參與。村民代表選出后,審計組向村民代表詳細介紹審計依據、財經法規、常見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法律依據,相關問題的溝通和處理程序,如何參與審計和舉證等。
審計結果公示:審計結果出來后,在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有關村、組機密的前提下,公示被審計村、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及有關問題的審計意見書。如果涉及經濟犯罪,公示審計移送情況。如果是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在村、組換屆前,以鄉鎮為單位統一公示,以保證選民在換屆選舉前全面了解現任村、組干部基本情況及勝任能力。
二、審計公示對樹立審計威信的作用
通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對樹立審計威信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審計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標準化,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
敢于推行農村財務審計公示,首先必須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全過程在遵守審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符合權威的審計準則,要求審計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標準化。在具體業務中,必須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使審前公示、審計過程公示和審計結果公示與內部審計準則相適應,并形成審計公示的標準規范。在底稿使用上,必須有標準、有統一標識,有利于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和審計質量控制。在審計人員資格方面,更注重綜合素質、職業道德和專業勝任能力。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方面,基本做到了“審”、“賬”徹底分離(即審計人員和委托會計相互分開)。基于上述要求,我縣組織了大規模的審計公示業務培訓,通過業務交流、檢查等形式,提高了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促進審計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
2.促進審計工作透明化,深受社會各界信賴
實施農村財務審計公示是把整個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的工作狀態和審計結果全部透明化,把整個農村財務再次從整體上全面的“曬一次太陽”。既是對審計工作情況的展示,也是對被審單位財務活動的客觀展示,農村財務審計公示的全過程讓廣大干部群眾知道審計組進行什么樣的審計,所反映情況和問題是如何依法、客觀、公開、公正、合情合理的處理。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使審計人員接受禮品、禮金,請吃請喝,參加公款娛樂消費,拿審計結果做交易,行政干預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等現象無機可趁,消除群眾擔心審計人員包庇村社干部或故意整人的心理顧慮,審計結果及其處理也讓被審計村級組織和相關人員心服口服,深受社會各界信賴。
3.深化了民主監督管理,促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是農村財務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能夠保證各項財務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杜絕舞弊現象的發生。對于在思想上不重視村務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工作不到位的村級組織,實施實施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后,把整個農村財務從整體上全面的、認真的再“曬一遍”,其中的財務問題必然又會曝露出來,無處藏身。因而,審計公示在審計環節上是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的深化,是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的進一步延伸。實行審計公示后,群眾盯得死,看得緊,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審計問題基本是及時處理、現場進行,前審后亂、邊審邊亂現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從根本上遏制了現象的發生和漫延,因財務問題引起的上訪案件也大幅度降低。農村財務審計公示制度切實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穩定,加快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4.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由于群眾代表熟悉本村重大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基本情況,村干部的一切舞弊“見光死”,很多審計證據都是現場確認簽字。二是對有疑問的、不真實的財務收支活動,群眾代表都是先審計組一步發現和提出來。三是群眾熱心參與和輿論監督,使出財務問題暴露得更全面、及時,有利于審計組抓住主要矛盾和問題,省去了很多調查取證的工作量,節約了時間。和常規審計相比,審計公示至少節省了70%的調查取證時間和工作量,以前難處理的問題現在可以及時處理,并得到有效整改。
5.結合中國國情,推進村民自治
在村干部隊伍換屆選舉前,將審計情況和結果進行全面公示后,審計公示已經成為影響選舉結果的重要因素。多年的審計公示實踐讓村干部明白:農村財務審計公示是一把利劍,一切弄虛作假和舞弊都無處藏身,只有認真執行好各項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法規,才是對自己的有效保護,才能取得群眾信任。村干部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的態度和觀念因審計公示的推行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審計公示的實施,保護了有能力為群眾謀利益、干實事、群眾信任、作風正派的村干部。懲治和制約了自私自利、混水摸魚、素質低下的村干部。審計公示使審計監督在村民自治中的功能得到拓展,為村民自治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審計公示與換屆選舉、離任審計的有效結合,更好的適應了中國國情,有效的推進村民自治。
三、推行審計公示應重視的環節
1.嚴格遵守審計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依法行政
這是保障審計工作質量,樹立審計威信的必要前提。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只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和內部審計系列準則等相關規定,才能使審計結論客觀、公允。
2.審計工作要程序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一是要求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和遵守審計準則的具體規定;二是嚴格執行三級復核制度,把審計工作做細做實,避免出現漏洞和瑕疵;三是嚴格執行申請回避制度,經管站審計人員和記賬人員要分離;四是審計工作底稿要規范。
3.審計公示的內容要有統一規范
一是不同的審計方式、審計目的,應制定不同的審計公示標準;二是審計公示書措詞要嚴謹、客觀,定性準確,不能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沖突;三是重視對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公示。
4.要全面提高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一、農村社區與農村社區財務審計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農村社會出現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在不斷的巨變中,中國農村社會的管理已逐步向社區化轉變,逐漸由傳統的農村社會向農村社區發展。
1.農村社區的涵義
農村社區主要是指居民以農業為主要職業且經濟結構主要是農業生產、人口密度較低且居住區與農田或其他自然形態的農業生產資料緊密聯系、比較封閉、人際關系密切、基層行政區和居民自治結合共同進行治理的社會共同體。傳統農村社區的基礎性經濟活動是農業生產,但是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行,當今我國農村社區正處在向現代化、城鎮化轉變的進程中,社區的產業結構從單一農業生產結構向農業生產基礎上的一、二、三產業共同發展轉變。隨著農村社區的經濟多元化發展,財務問題也隨之變得越來越突出,因此,對農村社區加強財務審計工作是勢在必行的。
2.農村社區財務審計
農村社區財務審計是依法對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等經濟行為進行審查、評價和監督的手段。農村社區財務審計是加強農村社區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遏制農村腐敗現在發生的有效途徑。因此,不斷加強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的內容
對農村社區的經濟行為進行審計監督,主要分為定期對常規審計項目進行常規審計和對于重要的或者是突發的經濟事項進行專項審計。
1.常規審計的主要內容農村社區常規財務審計事項主要應包括:(1)農村社區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及其執行情況;(2)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和債權、債務、損益情況;(3)上級部門轉移支付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4)農村社區集體投資項目的賬目和損益情況;(5)農村社區的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的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6)農村社區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費收支情況;(8)農村社區的借入資金、代管的集體資金以及“一事一議”資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況;(9)農村社區財務管理制度與財務公開執行情況。審查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訊費、干部報酬、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財務公開方面,審查公開資料是否齊全,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干部誤工及招待費是否逐筆公開等。2.專項審計的主要內容除了定期對常規的審計內容進行審計監督外,對于一些重要或突發的財務事項還應該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的內容主要有對集體土地征用、對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干部任期、離任等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主要針對的是與社區群眾密切相關的、極其重要的、非常關注的事項實施的審計行為,從而使農民群眾了解重要經濟事項的背景、事實和處理情況,增強農村社區經濟透明度,緩解農村干群關系。以上就是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中應該進行審計的全面內容,但是現如今在大多數農村社區的財務審計過程中,并不能全面地完成,因此,農村社區的財務審計工作總是有漏洞多,不規范等問題。
三、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一直以來,由于農村社區財務因其資金量小,涉及的被審計人員處在最基層,從而容易被一些專業的審計部門所忽視。因此,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制度不健全近年來,全國各地普遍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度,也就是“村財鎮管”,雖然這一制度對于規范農村財務管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這也使得農村社區的財務審計制度存在很多漏洞,有的鄉鎮甚至沒有建立相應的財務審計制度,制度的不健全必然導致集體資金的管理失效,隨意開支的空間較大,民主公開的內容不全,會計處理的規范性不強。
2.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做保障目前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缺乏一套真正屬于自己的法律法規,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還處于無法可依的局面。農村社區財務審計還沒有形成工作制度化、隊伍專職化。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始終無法定性。在實施過程中,沒有可以依據的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這必將阻礙農村審計活動的進一步開展,與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的迅速發展是相互矛盾的。
3.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執行力度過小各級鄉鎮政府對農村社區審計出來的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嚴格,或干脆不處理,束之高閣。通過分析現行的農村社區集體經濟審計模式,我們可以看出由于受到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法定強制力、審計人員素質不高、易受到鄉鎮行政干預等各種因素的制約,導致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的執行力度不夠,從而無法遏制違法違紀等腐敗行為的發生。
4.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全面大多數鄉鎮對農村社區的財務審計工作沒有制定合理的中、長期審計計劃,更沒有具體的實施方案。而且對于審計的資料和審計后的有關文件沒有規范的送達文書和完整的審計檔案記錄。對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結論、審計取證、審計檔案整理與保存等一系列審計程序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或參照國家《審計法》規定執行,審計程序極為不規范。同時,在之前提到的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的全面內容,大多數農村社區根本就無法完成,僅僅開展的只是財務收支審計,沒有將任期內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資產是否增值等任期責任目標以及農民關注的熱點事項納入審計范圍。
5.農村社區財務審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低,隊伍建設需要加強審計工作的特點決定了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為豐富的審計、會計、法律等專業知識,但由于農村社區經濟發展及管理滯后,承擔農村社區經濟會計、審計工作的人員業務素質普遍較低。各農村社區財務收支的審批工作多由村委會主任承擔,村委會主任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多數不熟悉經濟工作。加之忙于各種中心工作,從而忽略了財務審計工作,工作上側重于“批”、而忽略于“審”。因此審計質量普遍較低,達不到預期的審計效果。
四、加強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的對策
在開展農村社區建設的工作中,要求鄉鎮一級黨委和政府徹底轉變職能,進一步放活農村經濟政策,向農民提供公共服務,建設一個全新的農村基礎管理組織。這也對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在農村社區財務審計中,要樹立以服務為主,寓服務于監督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民本審計的理念,不斷規范財務審計程序,完善財務審計的內容。因此,要做好現代的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應加強以下幾方面。
1.加快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立法,規范審計行為,加強法制化建設從目前實際來看,最迫切的需要是出臺一部由權力部門制定頒布的全國性的農村財務審計條例,規范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的執法標準,把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抓好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的制度化、標準化、法制化建設,從而真正實現農村審計工作程序化,審計處罰法制化,做到審計監督制度化,審計反饋正常化,確立農村社區財務審計是國家審計的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解決長期困擾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的政策問題,使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執法,在農村社區經濟發展中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作用。
2.健全農村社區財務審計體系,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提高審計質量的基礎和關鍵就在于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堅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適應農村社區財務經濟變化需要的審計隊伍。農村社區財務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業務能力、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為此,要加強對農村審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監督,達到隊伍建設標準化,業務工作規范化,工作管理法制化,政治思想現代化,從整體上提高農村審計人員的素質。
3.規范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程序,做到全面審計農村社區財務審計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確定審計對象和性質、擬定審計方案和計劃、公示審計公告、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和結論、處理對接審計結果、審計材料歸檔等。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執法過程也是行政執法過程,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做到依法行政,規范有序地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同時,不能只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要對農村社區財務所涉及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審計,真正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