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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市場監管條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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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條例

        第1篇: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發包承包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四章  資質管理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六章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第七章  建設監理、咨詢管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保障建設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裝飾裝修、設備安裝、管線敷設、建筑制品、構配件等方面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以及加工生產企業(以上統稱建筑企業)、建設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的統一管理。

        市屬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授權范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的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市及旗、縣、區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市場的監督。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筑市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筑市場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有關建筑市場的法律、法規;

        (二)統一管理建筑隊伍(含建筑裝飾裝修);

        (三)編制建筑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審核發包方、承包方的資格;管理監督招標投標和發包承包工作;

        (六)為建筑市場的交易各方提供服務;

        (七)監督建設工程合同的執行情況;

        (八)管理建設工程的監理和質量監督工作;

        (九)監督檢查建筑市場的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依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第二章  發包承包管理

        第五條  發包承包建設工程應當實行公開、平等競爭,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

        第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履行建設工程的報建手續。禁止私自發包。

        第七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實行分級管理,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凡具備招標條件的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必須進行招標投標。

        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建設工程,不得辦理發包手續,不準開工。

        不需要招標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選定承包單位。

        不適宜招標的建設工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或者公民;

        (二)有與發包的建設工程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三)實行招標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本條第(二)、(三)項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監理、咨詢單位。

        第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除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

        (二)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發包,除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或者施工圖及預算;

        (二)有批準的年度計劃及有關文件;

        (三)有保證施工需要的有關技術資料;

        (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

        (五)建設用地已經征用,拆遷已符合進度要求。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持有相應資質證書(或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建筑企業。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的承包方,必須持有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開戶銀行資信證明,方準承包。

        第十四條  承包方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包建設工程。不得越級、超范圍承包,不準無證承包。

        承包方應當自行組織完成承包的建設工程。具有總承包資格的建筑企業方可進行分包,并對發包方承擔責任。

        禁止倒手轉包建設工程。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  當事人必須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合同,并嚴格履行。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必須使用統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有關部門備案,也可進行鑒證或者公證。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發包承包合同,必須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頒發的有關工程造價的標準、定額、預算價格和有關規定。不得隨意壓價、抬價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十七條  發包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必須編制竣工結算文件,按時審核辦理工程結算手續。

        第十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合同所規定的條件發生變化,當事人應當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九條  當事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可以依據合同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工程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  資質管理

        第二十條  建筑企業必須接受資質審查和管理,并按資質等級和營業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申辦建筑企業,必須取得資質證書,方可辦理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  任何建筑企業,不得偽造、涂改、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圖章圖簽、銀行帳號等;不得為無資質證書、無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承攬建設工程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外埠建筑企業來本市承攬建設工程時,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自治區有關規定辦理核準手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接受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地建筑企業外出承攬建設工程,應當持有關證件辦理外出手續。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的施工實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進行,采用先進技術,實行科學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控制施工現場的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制度。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轉入固定資產。

        第六章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監督、質量責任、質量保修和質量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實行以質定價。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的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保證勘察、設計質量。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含外資、中外合資、獨資)必須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接受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  建筑企業必須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要實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

        無出廠合格證和經復檢不合格的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等,不得使用。

        質量認證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予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條  發包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接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  發包方應當為承包方完成建設工程提供安全生產的環境和條件。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施工生產安全。

        第七章  建設監理、咨詢管理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實行建設監理制。凡具備監理條件的建設工程,應當通過公平競爭,選定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必須持有關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承攬業務。不得無證、無照或者越級承攬。

        第三十六條  建設工程的監理實施全過程監理和分項目、分階段監理。

        第三十七條  監理和咨詢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及經備案的合同開展業務。

        第三十八條  外埠監理、咨詢單位來本市承攬業務,必須經有關部門核準。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根據情節,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警告、責令停止施工,并可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二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

        (二)具備招標條件而未招標的;

        (三)不具備發包條件而發包的;

        (四)初步設計或者施工圖未經批準的;

        (五)未辦理質量監督登記手續的;

        (六)發包給不符合承包條件的建筑企業的;

        (七)發包給未經核準的外埠建筑企業的;

        (八)泄漏標底的;

        (九)建設資金未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的。

        第四十條  承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根據情節,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警告、責令停工停產、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二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企業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一)無證、無照承攬建設工程的;

        (二)倒手轉包、越級承包工程的;

        (三)采取不正當手段承包工程的;

        (四)出賣、出借、轉讓、涂改、偽造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施工證件、營業執照、銀行帳號、圖章圖簽的;

        (五)為無證、無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承攬建設工程條件的;

        (六)未辦理核準手續,擅自來本市承包建設工程的;

        (七)任意壓價、抬價承包工程的;

        (八)將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一條  對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分別處以罰款,并按規定補辦手續。

        對未辦理建設工程合同和合同未經備案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編制建設工程預決算高估冒算、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  勘察、設計、建筑施工不執行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導致工程質量低劣、嚴重浪費,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建筑市場管理人員在監督管理中以權謀私、敲詐勒索、貪贓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對妨礙建筑市場管理和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根據情節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2篇: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關鍵詞】市場經濟條件;施工工程造價管理;分析和對策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0引言

        工程造價是工程建造價格的簡稱,簡單地說,工程造價職業就是針對工程建設中的“量、價、費”進行費用預算和統計的過程,而對于投資方來說,工程造價就是一個項目工程建設需要投資費用的和,而以經濟學角度來說,工程造價就是建筑的建建造工程費用,即包含直接費用、間接費用、項目利潤以及稅務資金等。一般來說,項目工程從落實到竣工都需要經歷以下四個階段:投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以及施工階段,所以將項目作為控制單位,可以有效降低施工的成本投入。而筆者將通過本文,就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施工工程造價管理進行分析和探討。

        1.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特征

        1.1 市場動態性

        合同價格是施工工程造價管理主要依據,合同價值的動態是對市場供求價格和市場競爭變化的準確反映,一般是在項目進行投標或者招標競爭中形成。所以說作為施工工程造價管理的一部分,合同價格反映出工程市場競爭比較激烈時,形成的條件和要求都比較嚴格。而

        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也需要將市場競爭的變化作為依據,所以滿足一定的市場性、競爭性、動態性以及風險性,也是一個動態管理的過程。

        1.2 單體特殊性

        工程企業的目標將各種合格的建筑產品交付給社會,同時由于施工目標工程的區域、施工的規模、施工難度條件以及市場競爭的差異,導致各類工程造價具有單一性和特殊性。而單體的造價也成為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的制約因素之一,所以需要根單體的特殊性采取管控措施。

        1.3 網絡全面性

        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的特點可以分為橫向特點和縱向特點,從而形成一全面的網絡:在橫向方面,施工造價管理涵蓋諸多方面的業務,例如:財務結算和收支、材料供應、工程預算、合同簽訂等,從而讓各個業務部門的關系比較緊密,所以需要彼此約束和督促,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在縱向方面,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具有一定復雜性,即傳統的建筑都需要歷經信息錄入和調查、資格審核、工程投招標、合同簽訂、施工準備和組織,產品驗收以及竣工核算的過程,涉及范圍大且時間長。這些橫縱交錯的性質形成了整個全面的網絡體系,而且任何階段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整個網絡流程管理[1]。

        2. 提高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途徑

        2.1 完善內部定額,保證工程造價的管控

        內部定額通常是反應企業技術能力的一個重要因素,主要是對企業目前的生產力、機械設備、技術裝備能力以及企業施工方式所需的工、料、機三方面的消耗作為判斷依據,而定額的制定也是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了達到調控和參考的目的,定額制定需要參考國內現行的定額標準,同時為了能夠保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定額的標準必須要高于社會平均水平標準。同時,在招標或者投標過程中,可以作為報價人員的參考,避免低價中標導致的施工虧損,可以說,制定企業內部定額可以在企業施工成本、工程進度以及工程材料方面進行合理的調控,保證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2.2實施中間結算,減少施工損失

        工程中間結算是減少施工企業工程損失的重要手段,雖然目前有竣工結算這一環節,但是由于工程造價經常都會受到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以工程材料為例:工程材料作為工程建設的基礎,也是工程造價需要預算的指標之一,通常工程材料的價格都會受到市場供求、材料生產成本、流通過程、運輸成本以及國際行情的多方面因素影響,通常都會有一些特殊狀況發生,這時就需要針對問題爭取及時的索賠,所以工程中間的結算周期可以以季度為單位,而相關的造價人員需要對施工過程、施工設計調整、材料替代、現場施工狀況以及合同規定進行匯總,同時對月、季度的施工量、地區材料參考價格、費用變動說明進行匯總分析,從而控制施工的工程造價[2]。

        2.3 完善項目管控,降低工程成本

        目前施工企業的競爭主要以價格競爭為主,而工程項目已經貫穿了整個工程建設過程,所以只要完善工程項目管控,就可以降低工程的成本,而關于工程項目管控可以通過以下幾點體現:

        2.3.1 人工費用方面

        人工費用的支出主要體現在工程工序和工程用工數量方面,目前普遍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多少存在一些“重復功”和“無用功”的現象,不但浪費了人力,延誤了正常的工期,同時也提高了工程的項目成本,而具體優化措施從工序和用工數量方面入手,例如:參考企業內部定額對用工定額進行計算,同時提高施工和管理人員的水平,以班組進行分組,優化勞動組合。

        2.3.2 機械費用方面

        機械是施工中重要的輔助設備,而降低機械方面的費用支出可以通過兩方面進行:其一、提升主要施工機械的利用率,保證不會出現機械閑置的情況;其二、需要減少機械維修和保養人員的數量,減少日常維護的開支。

        2.3.3 材料費用方面

        材料費用是工程開支中的主要部分,一般材料的費用占工程建設總費用的65%,如果能通過科學的調控手段減少材料費用,對于工程成本節約具有重要的意義。例如:對材料采購過程進行管控,水泥、鋼材、模板、混凝土等一些基礎材料進行招初采購,材料采購需要遵循價格和質量的統一,對進貨批次進行詳細制定,防止出現多余材料囤積;運輸方面,選擇經濟的運輸方式,降低運輸成本[2]。

        3.結語

        工程造價的科學性體現了一個企業在市場競爭的優勢和發展前景,這也是由于工程造價已經貫穿到企業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體現出其技術性、系統性以及管控性的特點。為了保證企業的效益和發展,企業必須要完善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從而通過工程造價管理達到對企業進行縝密周全的管控。

        【參考文獻】

        [1]劉國.市場經濟條件下施工企業的工程造價管理[J], 科技經濟市場,2014,08(08):144-145.

        第3篇: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三章  發包管理

        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五章  工程監理

        第六章  合同和造價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培育和發展建筑市場,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建筑交易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建筑市場,是指工程建設的發包、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咨詢等交易活動及場所。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軍事設施建設和鄉村住宅建設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建筑市場管理,并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市場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從事建筑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登記注冊工作,查處建筑市場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條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筑市場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市場進行檢查和管理。

        建筑市場的管理人員要嚴格執法,遵守制度,熱情服務,不準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刁難、卡要、勒索,積極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第七條  建筑市場交易活動應當公平競爭,合法交易,禁止分割、封鎖和壟斷建筑市場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章  資質管理第八條  從事下列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審查,經資質審查合格,頒發資質證書。

        (一)工程勘察、設計;

        (二)建筑施工、安裝;

        (三)建設工程監理;

        (四)招投標;

        (五)咨詢服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本省的上述所屬企業的資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分立、合并時,應當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審定資質等級。

        第十條  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檢查。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條件應當晉升的予以晉級,達不到原資質等級條件的予以降級。

        逾期未接受年度檢查的,資質等級自行失效。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涂改、出租、轉讓、偽造資質證書。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出借、出租設計圖簽。

        第三章  發包管理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報建制度。大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其他項目應當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

        第十三條  發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和個人;

        (二)有相應的資金和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咨詢單位。

        第十四條  發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建設項目發包給持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第十五條  發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將一個建設項目中的幾個單位工程發包給一個總包單位,也可以分別發包,但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別發包。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招投標制度。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均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方法實行招投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招投標工作。招投標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招投標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招投標管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

        建設工程中的特殊專業的招投標工作,由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接受省、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十八條  承包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方可承包任務。

        第十九條  承包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建設工程任務,不得越級承包任務。

        第二十條  承包建設工程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行組織完成,不得倒手轉包。

        第二十一條  實行總分包的工程,由總包單位對工程的工期、質量、造價和保修向發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規定對其分包的工程向總包單位負責。沒有分包權的單位,不得分包工程。

        第二十二條  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郵電、消防等專業隊伍或部門不得以行業專業為理由,強行壟斷承包本專業建設工程。

        第二十三條  凡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的項目總承包、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建設監理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參加投標活動。

        省外、境外公司到本省申請參加投標的,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投標資格審查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參加投標。

        兩個和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投標的,應當簽訂合作承包合同,明確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參加投標。

        第二十四條  參加建設工程投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串通投標,不得抬高或壓低標價。

        第二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到省外、境外承擔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任務。出省經營的,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給予辦理出省證明;出境經營的,應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

        省外、境外進入本省承擔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任務時,應當遵守本省建筑市場的法規、規定,持有關證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省手續,并繳納管理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財政、物價、建設部門制定。

        第五章  工程監理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制度。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建設工程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對工程的工期、質量、造價等進行全過程監理。

        建設單位在依法取得監理資格后,可以自行監理。

        工程監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

        (一)計劃確定的重點建設工程;

        (二)按國家規定劃分的大中型工業、商業、交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

        (三)成片開發的居民住宅小區工程;

        (四)外資、中外合資和國外貸款的建設工程;

        (五)政府指定的建設工程。

        前款所列建設工程以外的工程監理,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從事監理活動,不得越級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工程合同等進行監理。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所承擔的監理業務,實行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監理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因監理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對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第六章  合同和造價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交易雙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合同,并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明確工期、質量、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交易雙方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第三十四條  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應當以國家和省規定的計價方法為依據,根據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和建設單位的特殊要求,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合同中明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擴大計價的各項取費標準,不得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借、出租、涂改、轉讓、偽造資質證書或出借、出租設計圖簽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發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活動,限期改正,并分別處以罰款:

        (一)將建設項目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和個人的,處以發包工程造價的1%至3%罰款;

        (二)將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分別發包的,處以分包工程造價的5%至10%罰款;

        (三)按規定應進行招標而不招標的,處以不招標工程造價的3%至5%罰款;

        因前三項原因之一的受罰單位,對直接責任者和主管負責人罰款五千元至一萬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非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取消資質證書,并分別處以罰款:

        (一)無資質證書或越級承包任務的,處以承包工程造價的1%至3%罰款;

        (二)倒手轉包工程的,處以轉包工程造價的10%至20%罰款;

        (三)以行業專業為理由強行壟斷承包專業工程的,處以承包工程造價的10%至20%罰款;

        (四)外省隊伍未辦理進省手續的,處以承包工程造價的1%至3%罰款;

        (五)沒有分包權而分包工程的,處以分包工程造價的5%至10%罰款;

        投標單位和個人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投標單位和個人與招標單位和個人相互勾結排擠競爭對手的,其中標無效,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而不委托監理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監理單位無資質證書或越級承擔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非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取消資質證書,并處以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對因監理責任造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并對監理單位直接責任者和主管負責人罰款二千元至五千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  妨礙建設市場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第四十一條  建筑市場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敲詐勒索、營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干擾建設工程招投標和承發包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活動,并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罰款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票據。罰沒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建筑市場中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按《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4篇: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關鍵詞】核電項目調試;不符合項(NCR);過程處理

        0 引言

        因在核電建設期間,受工程進度的影響,項目可簡單劃分為建安階段、調試階段、試運行階段,進而商運。核電項目因管理方式的不同,NCR的處理分為了采購階段、建安階段和調試階段過程。但因工程項目的延展性,調試工作的特殊性,很多調試期間開啟的NCR責任部門并不歸屬于調試。因此造成了調試期間開啟的NCR處理的復雜性。本文就海南核電項目的實際情況對調試NCR的處理進行了簡單分析。

        1 核電項目NCR管理現狀與問題

        核電項目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NCR按照進度歷程簡單區分,分別制定了《設備不符合項管理程序》(主要處理設備制造、裝卸、儲運和運輸等過程產生的不符合項)、《施工現場不符合項的管理程序》(主要處理建安施工現場不符合項)與《調試期間不符合項管理》(主要處理調試期間不符合項)。《施工現場不符合項的管理程序》適用于建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項的管理,規定了相關責任部門、處理部門、不符合項的分類、識別及相關的處理方式。《調試期間不符合項管理》適用于調試期間設備系統發生/發現的不符合項的管理。

        但因調試工作的特殊性,調試過程本身就是發現問題的過程,發現在土建、安裝階段出現而未被發現的問題。如因設備采購、安裝造成振動超標問題、安裝期間方法不當造成重要設備的損壞等等。而此類問題是由調試發現,NCR的開啟時間是在調試階段,但責任部門卻在采購、土建、安裝部門,因此,若單純按照工程進展時間來區分NCR的處理責任部門,便會造成調試期間發現的不符合項的責任部門的缺失,處理流程不暢,影響后續的NCR關閉與跟蹤。

        2 調試階段NCR產生分析

        調試工作的本質是驗證各個系統的功能,調試本身也是發現問題的過程。開啟調試階段NCR的原則為:當調試過程中發現系統、設備和部件的設計、設備制造、安裝的缺陷和其他異常缺陷,調試按照《調試期間現場缺陷處理》流程進行處理,如果經過處理后的質量缺陷仍不能達到原技術要求時,則該項缺陷應轉為NCR。

        在調試階段除少量的因調試自身工作,包括由于調試人員資格、調試實施方法、調試儀器儀表問題以及試驗報告經設計審查不能通過的等造成的不符合項外(即調試發生的不符合項),還有大量的調試發現的不符合項。包括設備和部件的涉及、制造、安裝和其他質量缺陷。而調試發現的此部分不符合項,因核電項目本身的特殊性,使得調試發現與發生的不符合項均通過調試不符合項報告的方式體現。如若與采購、土建、安裝等單位部門溝通不暢,則會造成此類NCR處理上的困難,影響整個項目的進度,造成不可估計的經濟損失。

        3 調試階段NCR問題應對對策及處理建議

        目前,從實際操作情況來看,不符合項的產生并未如實際程序名稱般清晰,在調試期間產生不符合項的責任部門涉及至工程前期各責任單位與部門。為清晰化管理調試期間不符合項管理,可大致區分為調試發現不符合項與調試發生不符合項。為方便、快速解決對調試期間各類NCR的關閉處理,有效的對調試階段NCR進行管理,可通過以下幾方面進行改善:

        (1)在核電項目期間的NCR避免按照進度時間區分責任部門,可按照 “誰發現,誰開啟,但責任不轉移”的原則來開啟、跟蹤。秉承責任不轉移理念與原則。

        (2)調試期間的NCR管理相關制度,應當貫徹于整個項目階段,包括采購、土建、安裝。由各單位部門對管理制度達成一致的意見后進行會簽,避免后續的責任推卸。

        (3)調試階段的NCR由統一的管理部門進行跟蹤,便于有效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推進工程項目進度。

        (4)調試階段NCR可按照調試發現NCR與調試發生NCR進行建檔跟蹤,方便不同類型的NCR的開啟、跟蹤與關閉。

        4 總結

        核電調試階段NCR的處理通暢與否對調試工作的開展與進度影響重大。通過核電項目的摸索與實踐,逐步提升了調試期間不符合項的處理的有效性,從開始遇到的種種矛盾與困難,到后期的快速有效的處理,借助對核電項目調試期間不符合項的管理的淺析與總結,希望對后續核電項目調試期間NCR的管理有一定的啟發與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第5篇: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關鍵詞:市場經濟;醫院財務管理;問題;措施

        隨著公立醫院改革的推進與深入,醫療衛生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對醫院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經實施的藥品零差價等改革措施已經對醫院的傳統經營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為實現醫院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重視醫院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財務管理體系。遵循醫改的新要求,切實做到嚴格預算和收支管理,加強Y產管理與成本核算控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

        一、加強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一)提升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醫院每日涉及數筆收入與支出,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利于監控資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醫院資產的安全性,避免舞弊給醫院帶來的損失。同時合理的財務規劃,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避免資金收益的浪費,使醫院在寬松的范疇內合理使用資金,不斷加強各臨床科室的建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保證醫院的可持續發展。

        (二)保證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

        通過定期的資產清查、資產結構分析、資產投資效率考核等措施,了解醫院資產的分布及使用情況,特別是對那些閑置或效率低下的資產,分析原因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事前了解各項資產價值的回收年限投資效率等,制定完善的采購評估流程,避免資產的閑置浪費和低效使用,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保證醫院正常的經營管理

        財務管理作為醫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借助預算管理、成本控制、績效考核、財務分析等財務手段,通過有效控制醫院醫療成本實現醫院效益的最大化,確保醫院健康長遠的發展。

        (四)控制成本上漲,減輕患者負擔

        通過全面的成本管理體系,對全院各項成本進行全面的分析,以便管理層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證治療效果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價格向患者提供最優質的醫療服務,有效減輕患者負擔,造福百姓。

        二、目前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金的籌集、使用效率低

        近些年來,我國市場經濟飛速發展,公立醫院所面臨的醫療環境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醫療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醫院想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須擴大規模,引進先進的醫療設備、技術和人才,才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但醫院的資金來源有限,財政撥款只是“杯水車薪”,藥品零差價后相關收入也相應消失。僅僅依靠其他各項醫療收入所獲得資金是有限的,如何做到最大效益的使用現有資金及籌集更多的使用資金將是在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醫院財務管理面對的重大問題之一。

        (二)財務人員素質低,風險意識淡薄

        在以往人們的固有印象中,醫院屬于不會倒閉的“鐵飯碗”,這就導致了大部分管理人員對市場的風險意識薄弱,同時缺少創新型的分析人才,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相對缺乏,對醫療過失等可能導致的各種潛在的財務風險缺乏充分的預防評估。

        (三)成本管理體系不健全,未實現全成本管理

        醫院的成本管理體系較為落后,大部分醫院尚未建立專業全面的成本管理系統,只是簡單的將不同科室的相關支出計入相關成本,對于潛在的共同成本不能很好的進行計量分析,這就導致了財務成本數據的不完善,不徹底的成本控制下各項財務指標分析都將不能實際反映各項比例的真實變動,對于科學管理資產和各項費用支出都將是極大的障礙。

        (四)投資管理不科學

        醫院的大型醫療設備投資一般涉及金額巨大,但許多醫院對其缺乏科學合理的論證評估過程,對于資產利用程度、回收年限、獲利能力等未能進行全面科學的事前評估。相關科室未能進行充分的溝通了解,最終可能造成資產使用效率低下,對醫院效益造成一定影響。

        三、加強財務管理的意見建議

        (一)樹立科學的投資管理觀念

        面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醫院也應當轉變經營理念,樹立科學的投資觀以實現資產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在資金管理方面,醫院可利用其先進的醫療技術結合品牌效應,與高校等機構合作科學研究及培養人才,以獲得培訓資金等支持。另一方面醫院可通過提供更多現代化便捷化個性化的醫療服務,在方便患者就醫的同時提高醫療收入。在資產管理方面,財務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合作,對大型醫療設備采購的必要性合理性等進行科學的評估分析,以期獲得資產使用的最大效益,避免資源的閑置浪費,同時對陳舊的資產及時折舊換新。

        (二)提高人員素質,強化風險意識

        對現有財務人員定期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升計算機操作技能及財務分析評估能力,并讓他們逐漸樹立財務風險化意識,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風險點并加以處理。在人事招聘過程中細化招聘要求,提高技能需求,以減少后期的人力培訓成本。同時,醫院管理者也應當轉變重臨床輕行政的觀念,充分認識到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加強重視財務管理,減少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項財務風險。

        第6篇: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1企業經濟管理的含義

        企業經濟管理是指對企業資源價值進行實現的一種管理模式,通過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一系列的計劃、組織、指揮和控制等工作,從而實現企業盈利目標的同時確保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因此企業經濟管理一直便是企業管理中所存在的固有方法。而企業經濟管理模式的選擇,則要根據企業的實際生產特征及經營理念進行選擇,只有符合企業自身生產發展實際的經濟管理模式,才能做到有效控制企業生產成本、制定科學合理的員工薪酬福利制度,從而實現企業資源利用率的提升,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活動的合理化,進而使企業可在有限的資源范圍內,獲得更多的效益回報。目前,企業經濟管理模式在我國經歷了兩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是指在我國建設初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經濟管理模式,由國家向企業劃撥發展所需資金,并由國家承擔企業發展盈虧。后來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推行和發展,經濟體制發生變化,企業經濟管理模式開始向具有市場經濟特點的第二階段方向轉變。第二階段的企業經濟管理模式要求企業在遵循企業經營目標與經營方針的基礎上,使其滲透于企業經營各個職能內。在對企業經濟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做到市場導向、競爭核心、生產流通等環節的結合,將企業內部條件與外部環境發展相結合,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經營戰略,建立具有現代化企業特色的經濟管理模式[1]。

        2企業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在短期內發展速度驚人,但我國由于經濟發展起步晚,目前仍然處于對企業經濟管理模式的不斷探索與發展。并且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西方企業先進成熟的經濟管理模式,一直是我國企業進行經濟管理的主要模式,并沒有發展出一套具有我國特色的企業經濟管理模式。

        2.1企業經濟管理觀念陳舊

        一個企業如何應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這是我國企業在經濟體制不斷變化中所共同面臨的問題。目前,由于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遺留影響較大,企業管理層高層人員都曾長期受到傳統企業經濟管理觀念的影響,缺乏現代化企業管理所需的系統的科學化管理模式觀念,經濟管理觀念陳舊,雖然能夠從企業的發展運營中發現企業問題所在,但是并不能從根本上做到對這些問題從根源上作出改革,在他們的觀念中仍然單純地認為企業存在的意義就是創造經濟效益,從而將企業管理著眼點放在與經濟效益密切相關的財務、銷售、采購等部門,忽視后勤及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管理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且這種陳舊的企業經濟管理觀念,現在仍然普遍存在于各大中小型企業中。而當前一些企業轉型失敗的例子,均體現出由于兩道管理層的觀念陳舊,無法使得企業進行適時轉型,完善創新原有的經濟管理制度,導致企業無法適應新時期的市場經濟發展需求,逐步成為阻礙企業長期發展的主要問題。綜上所述,一個企業要適應市場環境的變化,就必須在企業自身對經濟管理觀念進行及時更新變化,使企業領導管理層能夠意識到當下經濟管理體制變革對企業發展經營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從而使企業適應新的經濟模式,制定相關新型經濟管理模式。

        2.2缺乏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雖然我國大部分企業內部都設立有一套企業經濟管理制度,但大部分企業在實際企業運營中并未按照所制定的經濟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因此企業經營中所出現的各種問題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這些所謂的經理管理制度就如同虛設。并且由于現存的企業經濟管理制度中存在著諸多漏洞,造成員工在工作中缺乏積極性,且沒有完善的行為規范對其進行約束,逐漸造成企業效益的降低。在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大部分企業的經濟管理制度中均存在著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當前企業現行的經濟管理制度,落后于企業發展速度。通過目前企業在市場經濟制度下的發展來看,大部分企業經濟管理制度已經嚴重落后于企業經濟的發展速度,由于市場的擴大,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以及科技創新能力的增強,都使企業的經濟發展超前于企業制度的發展,使得當前企業面對經濟管理制度的轉型時存在巨大阻力。第二,企業經濟管理監督方面缺乏有關人員對其進行有效監督。雖然部分企業對于制度的執行力度相當重視,但由于相關監管部門及職位的缺失,對企業發展中的經濟利益和成本節約方面都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第三,企業內部機關管理制度過于形式化。由于缺乏相關監督部門和崗位的設置,以及企業管理層為了節省管理成本,都使得企業經濟管理制度的實施流于形式,不能發揮其真正的作用。

        2.3經濟管理專業從業人員的缺失

        在企業中,經濟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對企業管理的效果有著直接影響,在大多數企業中,從事企業經濟管理的人員,大部分都并非財政管理專業出身,相當一部分是從基層部門一步步晉升至管理層的,所以他們的管理經驗大部分來源于他們自身的實踐。而部分企業,為了挽留優秀員工均不愿意招聘管理新人,一方面為了挽留優秀老員工為其提供更多升職機會;另一方面則是擔心新進員工無法對企業價值理念適應,這就造成目前很多企業的經濟管理層中存在管理人員專業素養水平及組織策劃能力參差不齊,缺乏專業管理技巧,從而忽視企業危機意識及應對機制建設的重要性,以及管理人員對管理制度的革新僅僅停留于形式層面,無法將其應用于實際企業管理中這兩個問題。還有許多企業將財務管理與經濟管理概念混淆,對企業的長期發展造成隱患。

        2.4企業缺乏對經濟管理的掌控

        目前,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所暴露出來的管理問題,針對企業對于經濟管理的內部掌控而言,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企業戰略目標的制定與企業實際發展情況不符,出現“假大空”的問題,造成企業內部對管理的掌控出現形式化、空殼化現象,再加上制定出的戰略目標并不能對企業的實際生產發展產生任何指導作用,也就不能對企業中所出現的問題進行調整完善;另一方面,缺乏對企業管理的協調統一,造成企業內各管理部門步調不統一,管理效果存在較大差異。以上兩個方面的問題,都是由于企業內部缺乏對管理工作的掌控所造成的,是當前企業面對經濟管理制度變革所需要進行改革的地方,只有企業能夠掌控企業管理工作的開展,才能為企業經濟管理制度的創新提供機會[2]。

        3企業經濟管理規范化策略

        經濟管理工作在企業中的開展,必須堅持科學、高效、人性化的操作原則。尤其是在當前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現在,企業更需要將社會需求作為經濟管理工作的導線,實現對企業經濟管理制度的不斷優化和推進,在把握制度建設的前提下,對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進行優化,最后實現高效的管理組織機構在企業內的建立。

        3.1在企業內建立科學化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作為企業中一切管理措施工作展開落實的重要基礎,并對企業管理工作進行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所以需要在企業內部管理活動中做到先做好管理制度的制定,并隨著管理工作的不斷展開深入逐步對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需要對企業的管理制度進行科學化的制定。應在企業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中,做到從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中充分收集制定意見,便于增強管理制度的操作實際性和問題針對性,同時根據管理制度對企業管理章程、文件及各項管理措施進行修改,將管理制度貫徹于公司管理中。其次,強化制度責任落實力度。企業制定出嚴格的管理制度就要嚴格將其貫徹落實,不能形同虛設,通過完善對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獎懲機制,增強其工作責任心,并通過強化責任落實力度,增強管理部門人員的工作責任感,進一步幫助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3.2對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管理進行優化

        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進行優化,在提升工作人員素質的同時為企業進行有效的經濟管理提供可用人才。尤其現階段一個企業的競爭實力在于是否對人才具有吸引力,所以人才優化是促進企業長期發展的可行辦法。首先,對員工培訓制定合理計劃安排。試著市場競爭機制的引進,各企業在其行業內的競爭壓力也愈發明顯。在這樣的情況下,各企業對于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就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企業應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情況和工資安排,分部門制定合理的培訓計劃安排,以此來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并將培訓與員工的獎懲機制結合,引起員工對培訓的重視。其次,在企業內建立科學地人才戰略和激勵機制。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應制定科學的人才引進戰略,通過對人才的大量引進和培育,并建立資源豐富的人才儲備庫,對企業內人員流動進行控制,減少人才流失,為企業的發展積蓄實力。而企業激勵機制的建立,對企業員工工作積極性的調動十分有利,應將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進行結合,從而實現對員工的雙方面激勵,對促進企業發展提供動力。

        3.3重視對企業內管理組織機構的優化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除了制定科學化的管理制度,對人力資源管理進行優化還要做到對管理組織機構優化的重視。在原有的傳統管理組織機構的基礎上,建立具有市場經濟特點的靈活、合理的組織機構,做到企業發展與市場需求相匹配,才能實現管理對企業生存和長期發展的重要意義[3]。

        4結語

        企業實施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充分重視企業經濟管理便是企業實現目的的有效途徑。因此,企業若想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以生存和發展,就要做到對經濟管理模式發展與完善的重視,做到與市場經濟發展條件步伐的一致性。

        參考文獻

        [1]雷真.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濟管理模式分析[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5(1).

        第7篇: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關鍵詞:電網安全;安全管理;風險管理;風險理論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發展,經濟發展模式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隨著大規模聯合電力系統的出現,電力系統的結構和運行方式變得復雜多變,系統性事故和大面積停電事故的發生概率有所增加,危及電力安全甚至國家安全。如何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是一個極其重要的研究課題,因此,有必要對我國電網進行安全分析,對電網安全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以保證整個電力系統的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2 電網安全及電網安全風險

        2.1電網安全的內涵及其特點

        用電負荷的屢創新高、電網的長期高位運行、電網的快速建設、電網系統的復雜性給安全帶來了很大的威脅,一旦發生事故,影響將是巨大的。后果將非常嚴重,因此必須做好電網安全工作。電網安全是指為了保證電網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采取各種措施防范未然,極力避免因外界環境的破壞性、電網內在的脆弱性、控制系統的不穩性等導致的人身安全事故、供電保障不足等事件的發生。不確定性、危害性是其本質特征,這決定了風險管理的方法適合于電網安全管理。電網安全風險管理是指利用風險管理的理論、方法對電網安全進行分析、評價、控制和預警的過程。在電網安全風險管理過程中,建立科學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非常有必要,這是由電網安全的特征決定的。為了有針對性地建立電網安全風險管理體系,首先必須深入了解和把握現代電網事故的特點及其新的發展趨勢。根據對近年國內外典型電網安全事故的總結分析,將現代電網安全的特點概括如下:

        2.1.1 風險致因多源性

        自然災害、設施故障、人為事故、社會因素、經濟因素等都可能導致電網安全事故,例如,地震、雷雨等自然災害可能破壞供電網絡,引起電網供電故障;設施的老化或人為破壞會影響供電網絡、控制系統、監視系統的功能發揮,引起電網供電故障;春節、圣誕等期問的群體性社會活動可能拉大人民對電力的需求,以致電網的滿負荷運轉,增加電網故障發生的概率;產業結構的調整可能導致電力需求聚變,特別是產業集中度的提升。將更深程度地打破“錯開用電”的格局,增加局域電網滿負荷運轉概率,增強電網故障發生的可能性。

        2.1.2風險相干頻繁性

        導致電網安全風險的因素是多樣的,而且這些因素除了直接可能激發電網安全事故之外,還可能相互影響,使彼此對電網安全風險的致因作用增強,例如:在局部供電網絡上,可能同時出現工業用電高峰和生活用電高峰,兩者相互作用增加了電網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另外,多種電網安全風險并存,相互影響,進一步擴大了風險的范圍和風險的危害性。

        2.1.3風險后果放大性

        隨著電網設計的立體化、電網控制的自動化,各地電網的聯系日益緊密,逐漸向一體化網絡發展。在此背景下,電網安全事故的影響日趨嚴重,其嚴重性不僅體現為波及范圍更廣,而且體現為影響的深度日趨增強。網絡的一體化使電網故障的影響范圍擴大,大范圍的電網安全事故會影響民生,甚至導致社會恐慌。

        2.2電網安全風險的構成

        電網安全的特點決定了電網安全的風險性和風險多樣性,也決定了電網安全風險構成的復雜性。本文從不同角度,全面分析了電網安全風險的構成:

        (1)從電網安全風險的本源看,電網安全風險可以劃分為人身安全風險和供電保障風險。前者是指人為觸及電網而導致的接觸者身心損傷;后者是指因設施故障、供電不足、供壓不穩而導致的供電需求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2)從電網安全風險的致因看,電網安全風險可以劃分為人為致因風險、自然致因風險、社會致因風險和經濟致因風險。其中,人為致因風險是指因人為操作失誤、電網設施遭竊或破壞等行為導致的電網安全風險;自然致因風險是指因天災而導致電網供電功能失效的風險;社會致因風險是指因人們生活習慣、民族習性等社會因素導致的電網供電功能失效的風險;經濟致因風險是指因經濟政策、經濟活動等經濟因素導致的電網供電功能失效的風險。

        (3)從電網安全風險的后果看。電網安全風險可以劃分為身心損害風險、經濟遏制風險和社會動蕩風險。其中,身心損害風險是指因人觸及供電網絡或聽聞電網安全事故而導致人身心受損的風險;經濟遏制風險是指因電網安全事故導致電力供應保障不足而無法滿足電力需求的風險;社會動蕩風險是指因電網安全事故導致社會、經濟生活受影響而出現社會波動的風險。

        3 電網安全風險管理系統

        3.1電網安全風險導向圖

        電網安全的風險致因多源性、風險相干頻繁性、風險后果放大性等特征決定了電網安全風險的復雜性,這種復雜性體現為風險的因果相關性。基于電網安全風險的多元構成,本文構建了電網安全風險導向圖(見圖1)。

        在圖1中,存在幾條風險因果鏈,這些鏈串接形成電網安全風險之間的相互因果關系。

        (1)盜竊行為以及其它作業行為,一方面可能觸及自身安全,另一方面會破壞供電設施,導致供電系統、調度系統故障,危及電網的準時、準量供應。這些因素是引起供電安全風險的主要因素。

        (2)在電網的安裝、維護過程中,操作不當或操作過程中的防護不當都可能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出現人身安全風險,而防護不當還可能危及電網范圍內企業作業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3)電力供需問題也是導致電網安全風險的重要因素,而且在工業化飛速發展時期,電力供需問題更加突出。供需不平衡,特別是電力需求的劇增,使供電、電控設施因長期滿負荷作業而加速老化,以至一方面增加了供電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增加了電網維護的頻次。在電網的緊急維修中,人身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4)電網安全風險涉及人身安全、供電安全等民生議題,直接影響人民大眾的生活。因此,電網安全風險容易影響民眾的心理,形成心理焦慮、恐慌等情緒,特別在人們生活對電力的依賴性越來越強的背景下,電網安全風險的社會影響更加復雜。

        多條風險因果鏈附著于電網運行系統之中,以電網運行系統為載體,相互影響。在電網運行系統中,維護系統、供電系統和控制系統3個子系統支撐著電網運行系統,它們也是電網安全風險產生的根源、傳遞的媒介和控制的手段。因此,電網安全風險的治理應從維護系統、供電系統和控制系統人手,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這是實現電網安全風險管理的有效策略。

        3.2電網安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基于電網安全風險的復雜性及其特征,治理電網安全風險需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口]。電網安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應至少包含維護系統、供電系統、控制系統(見圖2)。

        在電網安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維護系統除了擔負供電設施、電控設施的維修任務之外,還擔負著這些設施的保護任務。因此,維護系統對電網運行系統的運轉質量具有決定作用。為了保證供電和電控設施免遭破壞,需實施法制保護和防錯管理等多種手段,以確保供電和電控設施得到有效維護,減少維護時間、維護成本對供電的影響。控制系統是電網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單元,其擔負著維護系統調度和供電系統調度的任務,因此,控制系統對電網運行系統的運轉效率具有決定作用。為了確保控制系統的有效性,應實現宏觀預警管理、客戶及訂單管理、預算及計劃管理和調度控制管理。其中,宏觀預警管理是對社會、經濟、人口的變化進行分析,實現對電力需求的預測;預算管理是基于準確的電力需求預測,合理地安排電力供給增長計劃;客戶及訂單管理是對客戶需求進行分析,了解客戶需求分布,指導計劃管理,減少用電高峰的出現頻次;調度控制管理指基于客戶需求、電力供應能力進行合理科學的調度。供電系統是電網的功能實現單元,其擔負著滿足客戶供電需求、增進客戶滿意的任務。其中,安全預警、供電檢測是基本功能,這兩者分別是維護系統、控制系統響應的觸發因子。

        因此,在電網安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維護系統、控制系統和供電系統是3個基本單元,3者相互配合是實現電網安全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

        3.3電網安全的科學管理

        3.3.1 提高技術水平,加快技術進步

        推廣先進、適用的輸變電技術,比如特高壓輸電技術。同超高壓輸電相比,特高壓輸電方式在輸電成本、運行可靠性、功率損耗以及線路走廊寬度方面均優于超高壓輸電方式。推廣應用同塔雙回和多回緊湊型線路、大截面導線、大容量變壓器,提高導向溫升、串補、靜補等先進適用的輸電技術,不斷提高電網輸電能力和經濟運行水平,促進電網節能、節地、節材,實現電網建設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貢獻。

        3.3.2在電網安全管理過程中,加強技術監督

        技術監督是提高發、供電設備可靠性和保證電網安全優質穩定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隨著我國電力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電網也得到了迅速發展,電網系統運行電壓等級不斷提高,網絡規模也不斷擴大。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應用都在客觀上給技術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因此,應建立健全技術監督機構,確保技術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技術監督管理水平;加強重點設備技術監督,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既抓基礎管理工作,也通過經常性監督,發現技術監督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并進行重點跟蹤解決。

        3.3.3 完善安全穩定控制系統

        電網安全穩定控制系統是防止發生大面積停電和電網崩潰的主要技術手段。為滿足我國電網目前和未來規劃的大區交直流互聯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需要,應將現有穩定控制技術向在線決策、智能化等方向發展,從而保證電網穩定控制技術適應我國電力工業的迅速發展,適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要求。電網安全穩定控制系統以電網EMS系統采集的數據和信息為基礎,結合穩定控制系統采集的數據等多數據源,開發研究新的狀態估計技術和軟件,以滿足電力系統在線穩定分析評估和決策系統的需要,滿足電力系統調度運行的需要。電網安全穩定控制系統開發適用于大規模電網、考慮交直流并列運行的在線安全穩定控制決策系統,將預防性控制和在線穩定控制決策結合起來,既為調度運行人員進行預防性控制提供策略和提示,又在線刷新現場穩定控制裝置的控制策略表。

        4結語

        世界各國相繼發生的電網安全事故表明電網安全風險管理不容忽視,必須對其進行深入而具體地研究。我國電力體制的改革,一方面為電力市場引入了競爭機制,提高了電力企業運行的效率,促進了發展,但是另一方面,“廠網分開”可能使得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之間相互推卸安全責任,給電網安全帶來更大的風險。因此,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適應改革形勢,建立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網廠協調的安全管理機制,全面推動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基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的閉環過程管理,建立電網安全風險管理體系,保持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確保我國能源安全戰略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劉愛泉.《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10.02

        『21譚林.紀朝新.《企業管理》.2010年01期

        第8篇: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隨著社會的發展,氣瓶的數量、種類越來越多,氣瓶事故隱患也越來越多,電視和報紙上報道的氣瓶事故也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可怕。原因何在?

        在計劃經濟時代,氣瓶是在政府和企業嚴格管理之下,氣瓶從制造、使用、檢驗、報廢等環節,均在嚴格的控制之中,那時的氣瓶事故率很低。

        現在到了市場經濟時代,科學技術水平已是今非昔比了,但氣瓶事故卻居高不下,問題出在氣瓶安全管理機制上。實行市場經濟后,種類氣體充裝站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而氣瓶也分散到千家萬戶,氣瓶的產權不再是充裝站,充裝站無權對氣瓶一一加以嚴格的管理了,大量存在嚴重缺陷的氣瓶得不到檢驗、處理,氣瓶事故隱患就這樣越來越龐大,氣瓶事故屢見不鮮也就不足為奇了。

        市場經濟決不是放縱的經濟,是法制經濟,為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必須徹底改變這種氣瓶安全管理無序、混亂的局面,盡快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以氣瓶充裝單位為氣瓶安全責任主體的氣瓶管理新模式,全面實現氣瓶充裝單位擁有氣瓶產權,氣瓶用戶租賃氣瓶使用;由氣瓶充裝單位建立氣瓶檔案,對氣瓶進行登記、編號、維護保養、送檢等工作;強化氣瓶充裝站對氣瓶的安全管理責任,從而達到杜絕充裝不合格氣瓶、超期氣瓶、非自有氣瓶的現象。版權所有

        第9篇:市場監管條例范文

        關鍵詞: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審計國際化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除了要按照我國會計準則標準編制財務報告并經境內審計師審計外,同時要提供按國際會計準則標準編制并經國際審計師(以下稱境外審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當一個公司的財務報告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并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相同還是不同?又是什么因素影響審計師發表相同或不同的審計意見?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和討論有利于加深對審計國際化影響因素的理解。

        一、審計意見差異:一個分析框架

        審計意見是審計師運用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的客觀、公允程度進行判斷所做出的結論,審計意見是審計質量的外在表現,審計質量是審計意見的內在實質,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即影響審計意見。根據deanglo(1981)對審計質量的定義:審計質量是審計師發現并報告公司舞弊的聯合概率。發現客戶違背會計準則的概率取決于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運用的審計程序和樣本的選擇等,報告客戶的違規取決于審計師相對客戶的獨立性。我們可以把影響審計意見(審計質量)形成的因素分為兩大類:(1)技術性因素。主要指審計準則、會計準則等技術性規范和審計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它可以通過培訓、制定審計準則等措施予以解決,也可以在全球范圍進行協調和統一;(2)非技術性因素。主要指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監管制度的安排會影響審計師獨立性從而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

        審計師根據公司對會計準則的遵循程度和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我們可以合理預期在遵循相同審計準則的情況下,如果基于不同的會計準則,審計意見可能不同,反之亦是。在審計準則、會計準則一致時,如果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審計技術和審計程序對信息質量進行鑒別,在審計師專業技術能力存在質的差異時,審計師在主觀上會對同一公司財務報告信息質量做出不同的判斷,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但是如果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不存在質的差異的情況下,那么影響審計意見的因素就體現為審計師的獨立性,即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

        kida(1980)指出,審計師明顯有能力辨別出接近財務困境的公司,但受到客戶關系的影響而不會按照預測結果對客戶公司的持續經營問題發表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是會計信息使用者判斷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質量是否客觀公允的標準之一,如果審計師對公司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投資者等信息用戶將會對公司的劣質信息做出反應,對公司不利,所以公司重視審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但是公司同時也是審計師的衣食父母,如果審計師出具了公司不樂意接受的客觀的審計意見就有可能失去客戶,但順從公司意愿出具不客觀的審計意見,就可能因訴訟而發生賠償。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審計師的行為有逐利性,是否出具應該出具的審計意見,在于公司對審計師的賄賂收益與預期因訴訟賠償和丟失客戶的損失之間的大小,賄賂收益主要由公司決定,因訴訟賠償產生的損失由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決定。丟失客戶的損失由審計師的聲譽機制決定。

        二、案例介紹

        1.公司財務狀況和持續經營能力。

        a公司創建于1985年,是一家同時發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近兩年公司的主要財務指標顯示,公司的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按我國會計準則計算,2001年的凈利潤為-22.5億元(-20.1億元),每股凈資產為-4.14元(-4.16元),凈資產收益率為-399.10%(-366.09%);2002年,盡管盈利657.5萬元(819.1億元),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是虧損3477.1萬元,每股凈資產為-4.16元(-4.14元),凈資產收益率也僅只有1.28%(1.64%)。采用altman(1968) “z”計分判定模型對該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破產危機)進行預測, 2001年z值為-23.78(-23.18),2002年z值為-8.76(-7.41),根據判定標準z值小于1.81,則企業存在很大破產風險,說明a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

        2. 審計師審計意見和公司對持續經營問題的說明。

        2001年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都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了a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二者一致認為a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但具體出具何種審計意見上存在分歧(境內審計師出具的是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境外為拒絕表示意見);2002年,境外審計師,仍然就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出具了保留意見,而境內審計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二者在是否需要披露持續經營問題上存在分歧。

        2001年公司董事會報告稱,公司董事會同意m會計師事務所和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認為,2001 年度公司巨額虧損主要是由于當年根據新的會計準則計提了大量的壞帳及減值準備金所致。因第一大股東和t公司對本公司資產重組工作的推進做出了承諾,特別是t公司于2002 年3 月正式購買本公司部分股權已成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鑒于這些原因,公司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實際重組工作已于期后全面展開,相信通過各方的積極努力本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將有望在2002 年度得以恢復。

        2002年,針對境外審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公司董事會報告也認為,由于2002年公司的債務重組工作尚未完成,還存在著巨額的債務風險,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了質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意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b股審計報告。對此,公司董事會認為,自公司的最大債權人t公司2002年3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后,債務重組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根據相關協議t公司將短期借款及其相關利息轉為長期借款,隨著債務重組的不斷進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將得到提高。

        從董事會的說明可以看出,a公司持續經營問題的解決依賴于與t公司的債務重組,但直到2002年底,債務重組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

        三、審計意見差異的剖析

        1. 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境外審計師是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出具審計意見,境內審計師是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所出具審計意見。要考慮技術層面是否是引起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必須分析3個方面:(1)審計準則對持續經營審計的規定;(2)會計準則;(3)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

        我國審計準則制定的指導原則是國際化。目前正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有關法律體系,其中包括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獨立審計準則(李爽,2002)。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計準則公告第23號——持續經營》和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 號——持續經營》的差異主要是:國際審計準則要求,一旦公司審計師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就在審計意見中必須予以揭示,因此針對持續經營問題,國際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意見當中沒有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類型;而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如果管理當局采取的改善計劃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且進行了充分披露,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在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盡管在表述上存在差異,但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兩者都是從財務、經營及其他3個方面來界定持續經營是否出現問題的。在a公司的問題上,我們依靠財務方面的特征,無論按照國際審計準則還是我國審計準則,a公司均屬于審計師要對持續經營予以關注的對象。

        那么會計準則的要求不同是否會導致審計判定差異呢?根據a公司的財務數據,我們可以看出ias下的財務指標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下的財務指標相差不大,凈利潤盡管在絕對數上有一定差異,但相對數較小,而且沒有改變凈利潤的符號,這說明會計準則的差異不會導致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

        技術層面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即境內外審計師是否能夠判定公司存在持續經營危機。就2001年而言,境內外審計師都關注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危機,并均在審計報告當中進行了披露,這說明境內外審計師在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不存在顯著差異,兩者的專業勝任能力至少在這方面是接近的。在2002年,由于董事會的說明中披露,同意境外審計師的就持續經營發表的保留意見,說明董事會自己承認了持續經營危機的存在,即使存在專業勝任能力差異,境內審計師也可以通過這個信息來調整自己的專業判斷,所以,專業勝任能力不是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

        根據境內外審計師出具的審計意見并參照相應的審計準則,我們可以推斷:(1)在2001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且管理當局沒有相應的改善措施,或雖有改善措施,但這些措施不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疑慮,不過被審計單位已在會計報表中進行充分披露;而境外審計師認為審計范圍受到重要限制,審計人員無法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2)2002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但管理當局計劃采取相應的改善措施,并且這些措施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被審計單位已經作了充分披露;境外審計師認為,會計報表附注披露不充分,被審計單位應該進行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但管理當局予以拒絕,僅憑現有的證據與措施不能判斷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能會誤導投資者。

        如果假定審計師是客觀出具了審計意見,那么境內外審計師真正的分歧應該集中在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性,是否可能會誤導投資者,公司是否對持續經營進行了充分披露和審計范圍是否受到限制。這些在客觀上對境內外審計師不會有差別,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專業勝任能力相差不大時,境內外審計師對這種客觀上一致的披露在主觀上的認識也不會出現質的差異。因此,不是由于境內外審計師在公司持續經營狀況的披露和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上的看法不同而導致了審計意見差異。

        2. 非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對審計意見差異的另外一個解釋是非技術層面因素,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將影響到境內外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在分析框架中,我們提到,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通過影響審計師的利益函數來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理論上一個完善的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應當能夠促使審計市場質量的提高,具體表現為審計服務提供方——會計師事務所——愿意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審計服務的需求方——直接表現為上市公司——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劉峰等,2002)。一個高質量的審計市場,在于通過監管制度安排為審計師、上市公司建立一個利益函數,以引導審計師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和上市公司需求高質量的審計服務。

        審計師與公司意見不一致時,存在兩種選擇:一是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二是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審計師如果應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那么,公司為了獲得審計師的“合作”,將可能支付額外的賄賂,事務所獲得賄賂收益;但審計師未客觀出具審計意見,可能被查處,查處后,審計師將被罰款、暫停執業或吊銷執照,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務所的直接損失,此外,如果審計師被查處,基于信譽受到影響,市場份額下降,還將導致間接損失。如果審計師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的審計意見,審計師將失去客戶,審計師的正常收費(包括現在的和預期未來的審計收費的貼現值)就沒有了,但聲譽得到提高,增加事務所未來收益。

        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民事賠償責任近乎為零,聲譽機制幾乎不起作用(劉峰、許菲,2002;劉峰等,2002), defond, wong和li(2000)的實證分析也表明,審計師會失去一定的市場份額,因此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實行伴隨了證券市場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對高質量審計的規避。這說明境內審計師在堅持己見出具審計意見,將面臨市場份額下降。民事賠償責任為零,聲譽機制不起作用,使得事務所按照公司意見出具審計意見時,不但能夠接受賄賂收益,而且面臨損失的機會少。

        我國針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指標,就a股而言,如:配股條件、st和pt以及退市機制,均以境內審計師的a股財務報告為準,即同時發行a、b股的上市公司,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基于這些利益所在,公司將愿意花費更大的代價賄賂境內審計師。所以境內審計師比境外審計師更傾向于接受賄賂,按公司意愿出具更輕微的審計意見。

        在a公司問題上,技術性的差異不是導致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那么這種非技術性的差異將可能是主要原因。在審計收費上我們得到一個旁證,一般來說,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成本要高于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收費按照國際標準收取,將高于境內審計師。但我們發現,在2001年,a公司分別向境內、外審計師支付33萬元、27萬元審計費用,2002年分別支付了33萬元和23萬元審計費用,連續2年境內審計師的收費均高于境外審計師,2002年居然高出10萬元之巨,而恰好在2002年境內審計師為a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未對持續經營危機進行揭示。

        四、若干啟示和研究局限性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由境內外審計師進行審計,為分析不同審計師的行為特征提供了一個機會,尤其在a公司案例中,境內外審計師針對同一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事項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消除了一些由于技術性規范差異所帶來的影響。我們的分析發現,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使同時發行a股、b股股票的公司的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使得公司更愿意賄賂a股審計師,現有的法律風險環境使得a股審計師有激勵與公司合謀,出具公司期望的審計意見。

        我國以國際審計準則為藍本,不斷制定和完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這為提高審計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們看到,改進上市公司審計質量除了不斷完善技術性規范外,更為重要的是改革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盡快建立審計師的聲譽機制。

        我們的研究是針對b股市場的境外審計師分析的,但境外審計師在a股市場上將可能改變其行為特征,其與境內審計師所面臨的情況是一樣的,境外審計師的決策期望效用值與境內審計師相同,正如劉峰、許菲(2002)指出,五大一定會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其行為,從而達到相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001年12月,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行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融資的,必須聘請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會計準則進行補充審計。這里隱含了兩個假設,一是國內技術規范和國內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可能導致審計低質量,二是國際審計師更具獨立性。而我們的分析認為更多的應該考慮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

        參考文獻:

        1.陳朝暉.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會計研究,1999,(7):15-22.

        2.劉峰,許菲.風險導向型審計·法律風險·審計質量.會計研究,2002,(2):21-27.

        3.劉峰,張立民,雷科多.我國審計市場制度安排與審計質量需求——中天勤客戶流向的案例分析.會計研究,2002,(1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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