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保險公司規章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服務品牌;風險防范;執行力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為保險業實現新發展和新跨越帶來了難得的契機,它明確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定位,明確了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為保險業更好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實現做大做強的戰略目標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實踐基礎,必將有力地促進我國保險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更大的突破和更大的發展。在看到《若干意見》給保險業帶來巨大契機的同時,也應看到一些公司在更新發展理念、培育競爭優勢、防范化解風險、貫徹執行上級的方針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亟需以《若干意見》為指導,及時地加以解決,以促進業務又快又好地發展。
一、著力避免發展理念上的失誤,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
堅持科學發展觀,更新發展理念,轉變增長方式,走科學發展的道路是保險業發展的必然選擇。當前,一些公司在發展的問題上仍存在一些模糊認識:一是把發展單純地看成是上速度、上規模,忽略展業承保、核保核賠、經營權限和費用支出等經營風險的管控質量,不計成本、不計效益盲目發展。二是一講效益,就簡單放任,減速縮量壓規模,忽略了市場獲利空間縮小后,利潤形成規律對產品的市場覆蓋面、占有率的迫切需求。三是一談發展,特別是在分析發展能力為什么上不去、盈利水平為什么提不高的問題時,總是強調客觀,強調困難,強調競爭的激烈程度,而較少從主觀能動性方面分析問題,因而不能正視問題,也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四是在發展的問題上,存在短視行為,不能立足長遠謀發展,搶抓機遇快發展。要解決以上問題,必須更新發展理念,轉變增長方式,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
(一)發展要搶抓機遇。當前,《若干意見》的出臺為保險業的發展展示出一幅美好的藍圖: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梢灶A見,隨著《若干意見》精神的逐步落實,中國保險業將迎來一個新的快速發展時期。這就要求保險從業人員思想上要有新的解放、觀念上要有新的變革、行動上要有新的突破,以求在自主創新、提升服務水平上,在深化體制改革、提高開放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上,搶抓機遇,爭取在業務拓展上有較大突破。
(二)發展要堅持效益第一的原則。發展要靠效益來支撐,又快又好發展的本質是數量和質量、速度和效率、規模和效益的內在結合與統一。從國內產險業看,近年來盈利空間在逐漸縮小,這就要求必須從收入和支出兩方面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發展必須講成本,講效益的發展。在服務能力趨同的情況下,盈利能力的提高就主要體現在綜合成本的控制上,這就要求公司的經營要從粗放式向精細化轉變,通過實施成本控制工程,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來贏得更多的盈利空間。
(三)發展要有切合本地實際的科學合理的規劃和目標。由于保險業收入與支出存在時間性差異,使得一些公司可以進行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而其后果在短期內不易被發現。但從長期來看卻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因此,在發展時一定要克服短期行為,立足全局,立足長遠,立足可持續發展,因地制宜地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目標,并狠抓規劃實施,一步一個腳印地快速向預定目標邁進。
(四)發展要有強大的動力。隨著競爭主體的不斷增多,發展的難度也愈發加大,員工難免會有畏難情緒,這就要求公司在用企業精神激勵員工的同時,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有效的激勵考核措施,用制度、用措施為發展提供動力。
二、著力培育競爭優勢,努力打造公司優質服務品牌
目前,由于我國保險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不規范,服務水平比較低,存在一些不正當競爭手段,有些地方的競爭甚至達到非理性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財產險公司如何不斷培育競爭優勢,在財產險市場中繼續保持和發揮主渠道作用,是一個必須著力解決好的問題。
(一)要樹立正確的競爭觀?,F在保險買方市場已經形成。保險主體的增加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主體增加必然要加劇競爭,因此,要樹立正確的競爭觀。競爭是分享,競爭是創造,競爭是雙贏。只有競爭,才能夠促使企業不斷改善經營,促使企業不斷創新,促使企業不斷走向成功??蛻襞c保險公司的關系,是雙方都用最少的成本換回最大的收益;同樣,保險公司主體之間應是相互促進、共同提高、一同實現快速發展的關系。在競爭中要學會尊重別人,要善于學習其它公司的長處,要根據市場的發展、自身的能力來競爭,特別是要嚴禁內耗,堅決杜絕內部惡性競爭的發生。
轉貼于
(二)要不斷培育創新優勢。當今,在越來越多的產業中,競爭白熱化,而需求卻增長緩慢甚至停滯萎縮。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去拼搶有限的市場份額和利潤,無論采取“差異化”還是“成本領先”戰略,企業取得獲利性增長的空間都越來越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如何才能從競爭中脫穎而出?如何才能啟動和保持獲利性增長?美國的勒妮—莫博涅與韓國的W.錢.金共著的《藍海戰略》為企業指出了一條通向未來增長的新路。在目前過度擁擠的產業市場中,硬碰硬的競爭只能令企業陷入血腥的“紅海”,即競爭激烈的已知市場空間中,并與對手爭搶日益縮減的利潤額。流連于“紅?!钡母偁幹校瑢⒃絹碓诫y以創造未來的獲利性增長。要贏得明天,企業不能靠與對手競爭,而是要開創“藍?!保刺N含龐大需求的新市場空間,以走上增長之路。這種被稱為“價值創新”的戰略行動能夠為企業和買方都創造價值的飛躍,使企業徹底甩脫競爭對手,并將新的需求釋放出來。但是科學的競爭戰略還需要有創新意識、有創新能力的人員來有效地執行和實現。所以保險業要創新,保險公司要發展就要以科學的競爭策略武裝人,提高基層業務人員的認識能力、參與能力與執行力。
《若干意見》明確了保險業自主創新的領域、手段、途徑和目標,為保險公司深入推進自主創新指明了方向。當前,除了要繼續創新體制機制外,還要不斷地創新技術技能,進一步深化信息技術、承保理賠、財務精算、渠道營銷、風險控制等核心技術技能的創新。另外,還需要不斷創新產品,培育產品方面的競爭優勢。以財產險公司為例:
1.加快農業險創新。以往由于缺少足夠的政策扶持,對于處在“農民保不起”和“保險公司賠不起”兩難境地的農業險,很多公司從效益的角度出發,對其發展是持謹慎態度的。但在黑龍江省,鄉村人口占總人口數近1/2,農業險及針對農村人口的保險業務能否開展好,對保險公司實現跨越式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若干意見》指出,要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明確提出了補貼農戶、補貼保險公司、補貼農業再保險的“三補貼”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按品種、按比例給予補貼;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有政策扶持的農業險,將成為財產險公司業務發展的一大亮點,但這個亮點能否很好的發揮作用,卻取決于能否用好、用活政策,開發出農戶承受得了的、需要的、在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可承受的險種。
2.加快責任險創新。責任險需求將隨著經濟、文化水平的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變得日益廣泛,在發達國家,責任險占財產險市場比重在30%以上,而在我國這個比例僅為4%左右,可見責任險有著極其廣闊的發展空間?!度舾梢庖姟分赋觯翰扇∈袌鲞\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安全生產責任、建筑工程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執業責任、董事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在煤炭開采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在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游等方面推廣。進一步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通過試點,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
3.加快健康險創新。醫療體制改革后,居民自己承擔的醫療費用支出增加了,人們對健康險的需求與日俱增。但現實中,健康險的有效供給卻嚴重不足。主要由于目前保險公司沒辦法掌握、控制醫院的過度醫療行為,常常為醫院的“暴利”買單,賠付率極高?!度舾梢庖姟分幸裁鞔_了這個限制健康險發展的瓶頸,并提出相應措施。保險公司應抓住契機,努力開創有利于健康險又快又好發展的途徑,使健康險這個現在規模非常小的險種成為公司發展的一個新動力。
(三)進一步培育服務品牌優勢。隨著保險市場的逐步規范,服務將成為最重要的競爭手段之一,服務品牌優勢將成為公司發展的決定因素。所以,在競爭中,要把服務放在首位,認真解決好服務產品、服務渠道、理賠服務等問題,以服務擴份額,以服務謀發展,以服務樹品牌,以服務促發展。
三、著力防范風險,把風險防范作為事關公司發展的生命線
《若干意見》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險公司應充分重視,常抓不懈,努力防范和化解風險。當前,很多公司經營中面臨的主要風險為承保風險和理賠風險。
承保風險主要表現為:放松承保管理,盲目追求規模,承保質量降低,承保標的風險系數大,出險率高;統一法人意識淡薄,擅自越權經營,超權限承保,帶來潛在風險;承保技能偏低,承保方式原始陳舊,簽單質量較差,核保漏洞較多,造成問題保單和后遺癥保單;費率水平整體下滑,價格標準背離定價原則,有可能出現較高風險標的以較低費率承保,使經營風險加大。理賠風險主要表現為:理賠管理粗放,勘查定損把關不嚴,有的賠案定責過寬,定損偏高,對未決賠案管理松懈等,造成超額賠付;賠案審批把關不嚴,假案、錯案時有發生,通融賠付和人情賠款等問題較多;一些理賠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專業知識,難以正確定損理算,造成公司利潤流失;對防災工作重視不夠,防災措施不到位,防災檢查技術老化,方法單一,防災檢查流于形式,導致一些事故發生。因此,需大力實施風險防范工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做到狠抓風險防范不松懈。
(一)大力強化風險防范意識。要教育廣大干部和員工充分認識防范風險對做大做強、又快又好發展的重大意義,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樹立效益第一觀念,依法合規經營,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化解風險。
(二)切實把好承保關。加強核保環節的風險管理,實行網上核保和驗標核保相結合,成立重大標的風險評估小組,抓好源頭防災,防止“病從口入”。嚴格遵循條款和費率規章,慎重使用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差別費率模式,實行定制產品的差異化定價。嚴禁超額投保,有效控制和避免道德風險。嚴格控制垃圾業務的承保。
(三)努力提高理賠質量和管理水平。認真貫徹執行理賠工作規定和實務流程,實行精細化管理和規范化操作。加強現場查勘工作,按實務規程的要求規范操作。提高定損工作的準確性和科技含量。強化未決賠案管理,全面推廣和使用未決賠案管理系統,擠壓水份,摸清底數。把好賠案審批關,嚴防錯案、假案和騙賠案的發生。嚴格控制超額賠付,把賠付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四)大力強化防災工作。努力提高防災檢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工作力度,減少災害事故發生頻率。建立健全防災規章制度和防災預案。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紀,及時整改,對風險管理方面出現的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四、著力解決執行不力問題,確?!度舾梢庖姟仿鋵嵉轿?/p>
無條件地執行上級的方針決策,是公司統一法人制度的根本要求。再好的方針、決策、規章制度、文件精神,只有堅決貫徹執行,真正落到實處,才能切實收到成效。否則,就會流于形式或成為一紙空文。目前,一些公司對上級精神領會不深,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執行不力、管控不嚴已成為影響經營管理的各項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實,盈利能力不能有效提高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強化執行的問題也是當前加快發展必須著力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執行不力主要表現為:對上級下發的文件和指示,態度消極,不能積極學習,深刻領會,而是敷衍了事走過場;對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不是迎難而上,想方設法去完成,而是反復強調困難,強調客觀,和上級公司討價還價,形勢變化了仍舊我行我素,任務明確了仍舊等待觀望,工作部署了仍舊無動于衷;凡事從本單位和個人的利益出發,對上級下達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對自己有利就執行,不利就不執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雖然執行,但執行時不善于結合實際,不善于創造性工作、創造性執行,執行效果不理想。
(一)強化統一法人意識,提高領導執行力。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于部要與總公司保持思想一致、目標一致、行動一致,牢固樹立系統上下“一盤棋”的全局觀念,從公司戰略發展全局出發,正確處理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堅決摒棄本位主義思想,堅決反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是要帶頭執行,帶頭履行好自身職責,堅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
關鍵詞:保險監管模式;保險演進歷程;改進;借鑒
一、保險監管的含義及來源
在西方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正在發展成為一個十分重要的領域,在金融市場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國家的保險業十分發達,并且資金運用能力強,運作率高效,資金的閑置率幾乎為零。正是因為有著商業保險市場的得力監管,才會使保險的投資市場發展得如此迅速。保險監管是指根據一定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為了維持市場正常秩序,維護公眾的正當利益實現社會公正面對保險市場進行的監管和管理。保險監管的主體可以是政府機構,也可以是非政府機構。
二、發達國家商業保險監管類型及演進過程
(1)非政府監管。在西方發達國家,雖然他們的傳統,經濟環境,監管程度,投資的具體做法盡管都有所不同,但是其核心本質卻是一樣的。發達國家在保險投資的閑置率極低,大量的咨詢投向股票,債券,各類貸款和不動產等領域,各種投資形式的組合建立了很好的資產負責配比,并且分散了風險。在這些對這類風險的把控當中,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成熟的監管體系,一般有以下兩種方法:一是嚴格的監管模式。二是松散的監管模式。一般嚴格的監管模式是針對出現在保險業發展部充分,保險投資風險極大或者比較大的市場上,這種模式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初期較為普遍,許多發展中國家也依舊采取這種形式。如果監管部門職權的行使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為核心,目的在于保護投保人免受由于保險公司不能履行其財務義務而引發的風險,則稱其為松散式監管模式。發達國家的保險業日益成熟,具備了良好的行業自律能力,保險投資的風險把控有度,且消費群體的維權意識提升,辨別能力增強,再加上全球經濟的合作性逐漸增強,這些都要求提出松散監管行為。無論是監管制度較嚴格的日美兩國,還是管理相對寬松的英國,其保險投資都受到了保險法或其他金融法規的監督管理。這樣的監管制度不僅從不同形式上對保險投資的結構,范圍和規模進行了限制,同時也有效地控制了保險風險,很好地保護了投保人的利益,并且賦予投資者靈活投資的權利,有利于商業保險的長期發展。
(2)政府監管。根據政府監管機構的設置及組織模式的不同,將保險監管體制劃分為統一型,一級多元型,兩級多元型。統一型指的是其保險監管業務集中于中央的某一機構;一級多元監管型指的是保險監管由不同的中央政府機構監管;兩級多元型指的是一般運用于聯邦制國家。在眾多的投資工具中,如何選擇并非局限于一種固定的模式,而是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權衡選擇的,比如美國的保險投資以安全性為主,投資收入大部分用來彌補業務虧損。因此,偏重于債券和抵押貸款。英國由于保險自律組織比較完備,保險投資不受特別的限制,所以一般采取的是松散式監管與一元型的結合。
(3)政府監管與非政府監管混合。西方的保險監管模式一開始選擇了嚴格的保險監管模式,并一直朝著強化方向發展。然而,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銀行業,保險業為主導的金融并購浪潮席卷全球,金融混業經營日漸深入,不僅導致了西方各國的保險運行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同時也推動了保險監管模式的變革。從嚴格監管向松散監管轉變角度,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保險監管出現改革勢頭,逐步放松了對保險業的管制,其保險監管模式逐步由嚴格向寬松轉化。這主要是因為,傳統的嚴格監管是以穩定性作為保險監管的唯一目標,但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不斷深入,導致金融保險業務的相互交叉,使得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三者的行業邊界逐步淡化,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業務擴張與效率提升成為保險業發展的關鍵,它是實現保險體系的長期穩定性目標和長遠擴張性目標的前提條件。因此,放松保險管制成為西方發達國家保險監管機構的必然選擇。
三、我國的保險監管模式及演進過程
我國的保險監管模式,大致經歷下四個階段。
(1)我國保險市場的起步階段。經歷了從獨家壟斷到三足鼎立,再到以完全壟斷為主,寡頭競爭為輔的多元市場結構。這一時期,保險市場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市場主體日趨增加,但存在市場行為不規范的問題。
(2)我國保險市場初步發展的階段。一批股份制保險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相繼成立,保險市場開始活躍經營,但是市場存在粗放經營問題,出現了大量違法違規行為因此這個時期的監管主要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
(3)我國保險市場規范化的階段。監管部門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監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的提出是與當時國內保險市場的背景相關的。由于連續降息,壽險公司普遍出現巨額“利差損”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監管由此提上日程;但是考慮到保險市場還存在大量違規現象,市場行為監管還不能完全放棄。
(4)我國保險市場走向開放的成熟階段。為了適應保險市場擴大開放和保險業加快發展的需要,我國在繼續堅持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過渡。經歷了“審批還是監管”到實施“行為監管”,再到實施“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的制度變遷。
四、中國向西方發達國家借鑒保險監管模式與方法
(1)改進保險監管方式。我國的保險投資法律體系需要進一步的完善。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和保險公司投資能力的提高,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運用及投資渠道越來越寬泛。因此,有必要及時對《保險法》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補充,同時還應盡快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以及其他專門性法規,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規章。這樣有利于確保投資市場公平,有效地進行交易,有利于拓展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資金運用水平,也使得保險投資有了法律規章制度的保障。
(2)加強保險監管對保險投資行為的監督。行業監管部門通過建立科學的監管制度,加強對保險投資行為的監管,起到了外部風險管理控制作用。保監會最重要的監管目標就是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依照保險險種償付能力存在的風險的不同,科學規定不同標準,增強監管標準的可操作性,把保險投資風險控制在最基礎的環節。
五、總結
同志自進入保險公司以來,深刻知道要做好保險業務,取得實際工作成績,促進公司發展,必須具有堅定的政治思想覺悟和良好的業務工作技能。為此,他始終注重學習,認真學習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與工作紀律,認真學習保險業務知識,切實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覺悟與業務工作技能,在思想上、工作上、行動上與公司保持一致,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刻苦勤奮,認真努力工作,確保完成保險任務。同時,他培養自己吃苦耐勞、善于鉆研的敬業精神和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工作作風,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堅持“精益求精,一絲不茍”的原則,認真對待每一個客戶,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堅持把工作做完做好,確保獲得客戶的滿意,為公司的發展壯大,為保險業務的開展,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同志深刻認識到,要做好保險業務,取得保險業務大發展,關鍵在于有一個堅強的團隊,團隊里的每一個業務員能夠忠誠公司、愛崗敬業,認真細致做好工作,獲得客戶的滿意。為此,同志始終加強團隊建設,付出了自己的全部精力和心血。在團隊建設上,他首先抓好自身建設,努力按照政治強、業務精、善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的要求對待自己,做到愛崗敬業、履行職責,要求員工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率先垂范,嚴以律己,全力實踐“團結、務實、嚴謹、拼搏、奉獻”的時代精神。牢固確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認真聽取員工的意見與建議,與員工同呼吸,共命運,充分調動每個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大家團結一致,齊心協力,把保險業務各項工作搞好,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加強團隊建設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要有明確的目標,通過嚴格的學習培訓和實踐鍛煉,使每個員工成為優秀的業務員,能夠做好保險業務。同志在團隊建設上,要求每個員工通過自身努力,達到優秀標準。一是職業形象優。要注重文明禮儀,自覺學禮儀、懂禮儀、用禮儀,展示靚麗風采,嚴格執行保險業務的職業道德規范和服務規范標準,自始至終為客戶提供文明服務,有著良好的公眾形象和較高的群眾認可度。二是職業紀律嚴。要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安心保險業務工作,模范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對自己做到高標準、嚴要求,合規合法做好各項工作,堅持把工作獻給社會,把愛心捧給客戶,贏得客戶的一致贊譽。三是職業技能精。要認真學習保險業務操作流程、相關制度、企業財務知識以及如何與客戶溝通交流的技巧,使自己熟練掌握崗位業務知識與技能,能熟練、正確回答客戶的各類業務咨詢,給客戶提供專業的建議和處理方法,增強公司對客戶的吸引力,促進保險業務的發展。四是服務質量優。在日常工作中,做到誠信履約,誠實待客,為客戶提供貼近的服務,把真情融入對客戶的一言一行之中,始終堅持以客戶為中心,堅持把客戶利益作為第一考慮,做到真誠服務關愛無限,為不同客戶提供適合他需要的保險業務。五是工作成效顯。要細致入微為客戶做好服務工作,以客戶的需求作為工作的努力方向,以客戶的滿意作為工作的追求目標,努力拓展保險業務,取得優異成績,創造良好經濟效益。
做保險業務,實質是一項開發市場、爭取客戶的工作。只有爭取到客戶,獲得保險業務,才算完成任務,取得工作成績。開發市場、爭取客戶是非常辛苦的工作,需有永不認輸、頑強拼搏的意志與精神。同志要求每個員工相信自己的公司,相信公司的保險業務,相信自己的工作能力,能夠做好保險業務,取得客戶的信任。在開展保險業務中,一是要不辭辛勞艱苦,努力拓展市場。以頑強的毅力、不屈的精神跑市場,深入到每個地區,走訪每一個客戶,向客戶介紹各項保險業務,宣傳購買保險的好處,努力取得客戶的信任。同時,認真聽取客戶的意見,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與客戶建立互信,力爭取得保險業務。二是要真誠服務客戶,建立良好關系。要樹立服務意識,為客戶提供細致、周到、滿意的服務,始終想客戶所想,急客戶所急,認真辦好客戶每一項業務工作。在真誠服務客戶中,與客戶建立良好關系,做客戶的貼心人與知心人,使客戶愿意在我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并與我們保險公司建立起長期良好的合作關系。三是做好新老客戶工作,鞏固擴大保險市場。發展保險業務,關鍵在于有眾多的客戶,既要有老客戶,更要有新客戶。要努力做好新老客戶工作,鞏固擴大保險市場。對待老客戶,要保持與他們的良好個人關系,為他們提供周到細致的售后服務,力爭取得他們的滿意。平時有時間要多走訪,了解客戶購買保險后的反響,是否有新的保險業務,做到在走訪中,開發市場,爭取客戶。碰到節假日,要打個電話、發個短信表示問候,增強客戶對我們保險公司的好感,進一步維護合作關系。要利用老客戶介紹新客戶,用老客戶購買保險獲得的好處的事例打動新客戶,以此證明我們所開展的保險業務足可以信賴,可以放心購買。
作為一家保險公司,要開展業務離不開保險公司的支持,要與保險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同志滿腔熱忱、花費心血與保險公司建立關系,取得保險公司的支持,促進了公司各項保險業務的發展。在加強與保險公司的溝通聯系中,同志積極向保險公司各位領導匯報工作,介紹公司開展業務取得的成績,說明存在的問題與困難,要求保險公司領導給予支持和解決。積極向保險公司要求增加保險業務,表明決心一定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誠懇聽取保險公司領導的意見,就開展保險業務向保險公司領導征求建議,并把保險公司領導的意見和建議帶回來,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由于同志熱情誠懇與保險公司搞好關系,增強了保險公司對自己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有效促進了各項保險業務的發展,既提高了公司的經濟效益,又促進了公司的發展。
一、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含義
中國保監會有關課題組在《壽險公司內部建設與監管》一書中對內部控制的定義是:“內部控制是由壽險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員工建立并實施的,為了實現公司經營目標,控制經營風險,確保股東和投保人利益,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以全部經營管理活動為控制客體,對其實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從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p>
二、內部控制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保證
(一)內部控制對保險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至關重要
保險行業的經營特點決定了建立并保持有效的風險管理對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重要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吳定富主席多次提到防范保險業風險的五道防線,以促進中國保險業穩定、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加強內部控制是保持金融穩定、維護金融安全的必要手段,是保險公司適應政府監管的基礎性工作
保險業作為經營風險、管理風險和分散風險的行業,對增強金融體系乃至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隨著保險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其在金融業中的地位與作用逐步增強,而所集聚的金融風險也在增大,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控,必然會引發行業震蕩,進而影響我國的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因此,健全的內部控制,是保險業審慎運行的關鍵,是保持金融穩定,維護金融安全的基礎。
三、加強內部控制上的重要舉措
(一)全面提高認識,從思想上對內控工作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盡管內部控制制度在審計等領域的運用廣為人知,但從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尚知之甚少,對內部控制制度在保險業務中的作用則存在著不少誤區。有些保險公司把內部控制機械地理解成各種規章的制定、裝訂和匯總,認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內部控制機制;有的保險公司雖然在理論上比較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但表現在實踐中則發生了背離。因此,我們首先必須從思想上引起足夠的重視,解決了認識問題,才能對內控工作做到抓得緊、落得實。
(二) 建立內控監督機構,加強內控隊伍建設
內控監督機構必須在形式上和實質上保持獨立?;斯ぷ饕贫茖W、合理、統一的監督審計程序,要有一定的稽核覆蓋率和稽核頻率,涵蓋主要業務和重要風險點。內控監督機構人員應由熟悉業務、有責任心、作風正派的人員構成。
建立違規必究的處罰機制。建立對事不對人的處罰標準,在同一系統內實行統一標準。防止重檢查輕整改,必須樹立規章制度的權威,對于違反規定的應堅決按標準處罰,對屢查屢犯的應從重處罰,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可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明確內部控制的角色定位,建立稽核檢查監督體系
稽核檢查監管是防范風險的“重中之重”,通過對保險公司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稽核和專項稽核檢查,及時發展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風險隱患,防止內部的侵吞,挪用和外部詐騙行為的發生。作為日常稽核檢查,要重點抓好現場稽核和非現場稽核兩條主線。
(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高效內部控制體系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助于保險企業提升內在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實力。保險企業應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和境內外上市等方式,不斷優化股權結構。應加強董事會建設,強化董事會和董事的職責,董事會要對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風險防范和經營合規性負責,并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應設立專業風險管理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為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和日常經營決策提供專業決策支持和依據,必要時可以對重大決策行使否決權。有條件的企業應在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構,規模較小或新設立的企業,應有機構承擔內部控制職能,并與業務部門保持相對獨立,專事風險識別、風險度量、風險評估、風險報告和風險控制等活動。
(五)大膽創新,加強內控管理制度建設
1.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公司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創新。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應注重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應參照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公司內部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創新。按照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險公司總分支公司之間應該建立嚴格的管控機制和費率反饋機制,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指導,監控到位;應建立嚴格的核保和核賠分離制度,建立必要的審核制度和檢查制度;對分支公司擅自越權和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對違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認真進行內部監督和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并及時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則,保險監管部門可以追究總公司的領導責任。
2.以監管為核心,監控和指導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保險監管部門在加強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應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兩者是相輔相成、不可替代、互為補充、缺一不可的。
3.以競爭為手段,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科技、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合作與聯系,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
加強人管理制度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新《保險法》修改的一條重要內容,是加重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人和中介業務管理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應根據中介業務發展的實際,制定相應的保險中介業務管理辦法,使 “以人為本”的保險服務行業在服務意識、服務效益、服務質量、服務渠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等多方面和多層次發生根本變化。
(1)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分析。第一,美國醫療保險商保與社保的結合。美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異于多數發達國家。它實行的是以商業保險為主,社會保險為輔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醫療保險分為由企業資助和政府資助。前者多是企業為雇員及其家屬購買醫療保險,為鼓勵這一行為,政府對為雇員購買保險的企業實行部分稅收減免。第二,國外醫療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以我國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大規模增加政府在醫療保險方面的財政預算是不現實的,為擴大醫療保險受益面應該重視商業保險的作用,將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利潤最大化的原則使其將保險對象局限于健康人,把真正需要保險的體弱多病者據之門外,因此政府就應該通過立法規范其行為。同時鼓勵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為職工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集體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加快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制度。
(2)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政府和個人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既有利于解決廣大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又有利于將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運用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向農民提供優質的服務可以擴大在農村的知名度,還可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積累豐富的經驗數據,為該項業務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數據支持。
如何促進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結合
(1)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第一,保險覆蓋范圍較小。社會保險以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為主要目標,對農民的保障問題重視不夠。第二,社?;疬\營不規范,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險支付能力較弱。2006年上半年案件,2007年廣州社保案件足以說明我國的社保監管制度存在較大漏洞。第三,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的缺失導致商業保險公司、參保居民、政府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不利于相互間關系的合理確定。
2000年第一家保險經紀公司在我國成立。2001年全國保險經紀公司的傭金和咨詢費收入達1.36億元,通過經紀公司完成的保費收入占當年全國保費收入的12.2003年上半年全國保險經紀公司已經達百余家(包括在籌建的保險經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正迅速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當前我國的保險市場還不成熟,保險公司還擁有龐大的銷售隊伍,百姓的消費方式還未轉變,加上保險經紀公司自身的規章制度還不完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了保險經紀公司在日常經營中的違法事件不斷發生。
一、當前保險經紀公司存在的主要違法問題
(一)偷漏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規定,經紀公司的傭金收入應當交納5Z的營業稅。但由于當前經紀公司在外地設立分公司的較少,多數是設置常駐業務人員,沒有正式分支機構,導致經紀公司無法在當地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雖然當地的傭金收入由總公司統一匯算清繳,但是由于相當一部分傭金收入被當地業務人員私自扣留,在經紀公司納稅申報表上反映的當年度傭金收入只是公司實際傭金收入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
(二)部分經紀公司從業人員搞“黑經紀”、 “黑保險”。當前經紀公司在外地沒有正式分支機構,同時駐外人員的備案制度又被取消,經紀公司既沒有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登記,也不在當地保監辦備案,這就導致了一部分具有經紀公司從業經驗的人鉆法規的空子, 自己非法從事經紀業務,甚至在市場中已出現了一些“黑經紀”和“自由經紀人”。他們私刻公章,制造虛假材料,在市場中假借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的名義開展保險業務,索取高額傭金,嚴重擾亂了保險市場和中介市場。
(三)出假保單、挪用保費,嚴重損害保戶合法權益。筆者在日常的業務檢查中發現,部分經紀公司業務人員利用公司管控不到位和法規的漏洞,竟然對客戶出具假保單,開具假收據,并任意挪用客戶的保單。而保險經紀公司總公司對駐外人員基本采用的是松散型管理,對他們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并沒有嚴格要求,不能完全管控造假行為。
(四)經營機制的不完善,導致合同糾紛不斷。經紀公司在和被保險人簽署經紀合同后,還必須在一段時間內為客戶提供相應的經紀服務。而部分經紀公司由于經營機制不完善,缺乏長遠規劃,在沒有詳細市場調研的情況下,盲目在當地開展經紀業務。當公司無法維持正常經營時,公司只好放棄當地市場。這就導致了有部分經紀合同不能得到有效履行。被保險人和經紀公司的合同糾紛時有發生。
二、產生上述違法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外在因素
1.與保險經紀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當前與保險經紀公司有關的法律和規章主要有《保險法》、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和《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其中只有《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與保險經紀公司密切相關。但是該管理規定在許多方面還不完善。比如沒有體現對什么性質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何種處罰,對從業人員的處罰沒有體現對有經紀資格證書的人員和協助業務人員的差異化。法律和規章的不完善,導致了保險監管的缺位,監管措施不能得到有力的執行,市場秩序不能得到良好的控制。
2.與保險經紀公司發展相配套的保險市場機制還不成熟。保險市場是指參與保險商品交易的各類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及實現交易的機制。一個成熟的市場不但要有成熟的商品供給者、需求者和中間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完善的市場運行機制,也就是一個完善的游戲規則。而我國的保險經紀市場,乃至保險市場還是一個不成熟的新興市場,市場游戲規則還有待改進。
3.監管部門對市場中比較敏感的保險經紀傭金規定不明確。經紀公司業務特點就是為客戶提供最優的投保方案,使客戶投入最少的保費獲得最大的保障。經紀公司的主要業務收入來源就是按保費多少提取的傭金。基于傭金和公司提供的服務之間存在的逆向關系。單一的傭金比率不適合保險經紀市場的發展要求,也違背了經紀業務發展的內在規律。當前各家經紀公司提取傭金主要是參照《保險公司財務制度》中“手續費最高不得突破實收保費的 8%,的規定執行的。但這一規定并不是針對保險經紀傭金規定的。
(二)內在因素
1.保險經紀公司缺乏對自己的準確市場定位。部分經紀公司在進入保險市場前缺少對市場客戶的細分,在開展業務時缺乏準確的市場定位,內置的業務部門缺乏對客戶和險種的針對性。導致有些經紀業務被經紀公司做成了業務。不能依據自己的專業優勢有的放矢,最終落得維持基本生存都十分艱難。
2.保險經紀公司的內控制度沒有建立健全和得到良好地執行。部分經紀公司在“業務第一”的指導思想下,只是盲目地占領市場,擴大業務份額,忽視了對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而已有的內控制度許多也是照搬照抄其他公司,沒有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適合的內控制度,同時內控制度還經常因為各種原因而沒有被很好地執行,最終導致公司的許多內控制度形同虛設,部分工作人員利用管理漏洞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了內在和外在的巨大損失。
3.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結構過于單一。當前多數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過多地集中在財產險方面,只有極少數保險經紀公司開展壽險經紀業務,并且壽險業務規模較小。而在財產險當中,機動車險和企財險又占去了業務收入的半壁江山。最終結果是各家公司的業務機構單一,同質化程度高,各家公司展業對象都集中在相同的幾個主要險種上,競爭日趨激烈。同時各家公司在展業層次和對象上缺乏差異化,展業手段缺乏專業化和多樣化,為了業務爭奪,不惜使出各種違規手段。
三、解決方法
(一)盡快完善保險經紀公司相關法律法規。當前多數經紀公司常駐業務都具備了一定的業務規模,辦公場所和人員配備都比較齊全,但是人員管理比較松散,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流于形式,業務開展和管控不規范。建議保監會取消常駐業務人員的外派模式,改為全部設成分支機構的模式。同時考慮到經紀公司的經營成本,可允許經紀公司在每個省設立一家分公司,在省內其他地市設立類似營銷服務部的正式機構,并對擔任營銷服務部的負責人有——定的任職資格審查。這樣既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的經營成本,利于公司開展經營,又方便監管機關進行市場監管。
(二)監管部門加強經紀公司業務監管。當前應重點加強對經紀公司的市場行為監管。在檢查中發現,有些駐外的經紀公司財務業務非?;靵y,有的甚至連基本的臺賬都沒有。查找各項業務的歷史痕跡非常困難。今后可針對經紀公司的業務數據設計一些監控指標,對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情況進行實時監管,對其資金往來進行實時監控。通過上述設計的監控指標來監控經紀公司的業務情況,一旦發現有異常變動或違規問題,則可轉為重點監管。一來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二來可以給公司更大的發展空間。
(三)監管部門要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培育保險中介市場。一個良好的中介市場會極大推動整個市場的發展。當前監管部門盡可能為保險經紀公司提供優惠政策,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扶持保險經紀公司的發展。例如改革保險經紀傭金收取的方式,采用浮動比率;允許保險經紀公司對保險條款可進行適當修改;盡快培養非壽險精算人員,允許經紀人按照非壽險精算的數據來協助保險公司開發產品,根據投保人的要求對保險產品進行再加工,對客戶提供更廣泛更富有個性的保險服務等。
[摘要]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建設,應以保障保險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確立保險公司高效率運營的制度基礎、強化監事會和股東的監督為目標,堅持依法設立、追求效率、相互制衡、相互協作的基本原則。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必須盡快完善行使國有股權的委托制度;引入多元股權結構,進行股份制改造;盡快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股份制保險公司應從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職能四個層面著手完善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是指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通過一定的組織結構形式,明確和規范資產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間權利和利益關系的一種企業制度安排,是指導和控制公司運作的一整套機制與規則。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健全,應以建立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科學管理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全面、有效地提高保險公司的管理、監督和運營效益。
一、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
1.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尚未尋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權的方式。在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中,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成員由政府委派。政府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預過多,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由于各級政府部門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的權利,最終導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員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使保險公司的經營自得不到落實,使國家的所有者權益得不到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
2.董事長的作用較弱,董事會的功能得不到發揮。在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中,董事長的權力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會做決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門管理,國有公司不能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由于公司董事長連任命經理的權利都沒有,公司的經營決策難以通過經理層的經營活動充分、有效地貫徹下去。
3.對經營管理人員,沒有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由于高層經營管理人員大多由政府任命,他們的級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都與政府官員的待遇相當,與他們的經營業績的好壞無關,這就抑制了經理層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同時,公司經理在經營的過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資產所有者的利益。
4.監事會的作用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監事會成員的監督水平、監督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有待于通過制度建設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二)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
1.真正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雖然股份制保險公司已經實現了投資主體的分散化,但并未真正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如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擁有股東63家,大多是國有企業。國有股東行使自己權力的積極性不高,股東大會表決流于形式,尚未成為對董事會強有力的制約機制。另一個問題是,有些股東通過關聯股東,間接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如某人壽保險公司,中資股東14家,外資股東4家。有些企業通過其附屬公司的關聯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份,已經遠遠地超過了國家對金融企業單一股東持股限額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數股東大權獨攬的局面,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2.董事會的職權和責任還不明確。設立董事會的本意是建立集體決策的機制,但現實情況是,董事長說了算,“一言堂”,其他董事不管事,沒有真正做到集體決策。董事長將控制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集于一身,行使權力具有較大的任意性。之所以如此,一是因為董事會中的大多數董事是內部董事,他們兼任公司的其他職務,受制于董事長的領導。內部董事的職務、升遷、工資、獎金和其他待遇等切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董事長的安排。二是許多董事行使職權的意識較差。認為董事只是一種榮譽或待遇,對董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尚不十分明確。此外,獨立董事制度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尚未得到普遍推廣,結果董事會成員和經理的經營活動往往偏離股東的利益,形成“內部人控制”。
3.監事會的作用得不到發揮。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在職務、工資、獎金、福利等方面受到董事會、經理層的制約,難以有效地行使監事的權力。由股東大會選出的監事,一般由股東單位人員兼任,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尤其是一些重大經營決策并不十分了解,未能行使對董事會、經理層經營活動的有效監督,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未能行使職權的“擺設”。
4.對于經理人員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有些公司的經理是由董事長兼任的,其經營管理的權利比較大;有些公司的經理是由董事長之外的人員擔任。目前,尚未建立對于經理人員的業績考核和激勵的最好辦法,沒有建立對經理的約束機制,公司經理的經營管理積極性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制度建設的目標和原則
(一)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目標
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本質是通過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促進利益相關的各方面(股東、經營管理人員、職工、債權人)進行協作,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實現各方面的利益。其主要目標是:
1.保障保險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通過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實現公司所有者權益和投資回報的最大化。
2.確立保險公司高效率地進行經營活動和運營的制度基礎。建立相互制衡、相互協作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良好運營的制度基礎和保障。
3.監事會和股東的監督是保險公司內部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基礎。針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控制問題,建立一種對保險公司的組織、資源、負債、資產、投資和整個公司的運作進行控制的總體框架,以及對管理人員的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監督和控制,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實現保險公司的風險防范和控制。
(二)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原則
1.依法設立的原則。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建設,應該在《公司法》、《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框架內進行,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同時,考慮到我國已經加入WTO,有關的法律制度將與國際慣例接軌。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建設應隨著法律、法規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2.追求效率的原則。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建設應該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率,充分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作用,為保險公司的股東提供最大化的投資回報。
3.相互制衡的原則。保險公司是股東、經營管理人員、職工、債權人這些利益相關者的共同體,利益各方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需要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進行相互制衡,避免公司某些人的權力過度膨脹,造成公司資產的重大損失。
4.相互協作的原則。保險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各有不同的職責范圍,他們之間需要通過相互協作、相互配合才能實現各自的職責,發揮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整體功能。
三、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對策
(一)完善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對策
1.盡快完善行使國有股權的委托制度。國有資產屬于全體人民,政府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代表,由政府來行使國有股權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政府是由各職能部門構成的。政府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職能是由各職能部門來承擔的,各職能部門及其官員都有自身的利益,在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時,存在著費用,委托環節越多,費用越高,越有可能損害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利益。針對這種狀況,應當簡化國有股權的委托環節,由國務院設立專門的國有股權管理機構行使國有股權。
2.引入多元化股權結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將國家獨資的股權結構轉變為國家持股、國有法人持股、民營企業持股、外資企業持股的多元化股權結構。這不僅可以解決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的問題,而且可以克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權結構下,各方面的股東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將強化對公司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監督和約束。
3.盡快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按照《條例》規定,監事會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險、經濟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核查國有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可根據國有保險公司年初確定的經營目標、保險監管機構對國有保險公司的考核評價辦法等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通過提出專項檢查任務等方式,指導國有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稽核、監察等內部監督部門開展工作。按照《條例》,監事會成員一般每年對國有保險公司定期檢查兩次,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專項檢查,真正發揮監事會的職能。
(二)完善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對策
1.完善股東大會職能
(1)提高股東代表行使股東權益的能力和水平。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東大多數為國有企業法人,他們委派股東代表參加股東會,行使股東的權利,應當注重股東代表的專業知識水平,如法律、財務、經營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要提高股東代表的責任感。如果本單位缺乏合適的人選,可以委托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專業人士擔任,這樣可以更好地行使股東權利。
(2)實現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在股份制保險公司的持股結構中,廣泛引入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因為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對自己的股權投資權益比較重視,參與重大經營決策的積極性比較高。
(3)強化股東大會的信息溝通和披露制度。建立和執行有效的、可實施的、有助于確保公司決策和管理機制健全的信息披露標準,及時、準確、全面地披露與業績有關的財務信息和包括公司經營狀況、治理情況在內的其他重要的非財務信息,保證保險公司運作的透明度。
2.完善董事會職能
(1)強化董事和整個董事會的責任。這包括完善董事會的結構與決策程序,避免在董事會上董事長一人說了算,防止重大經營決策不經過董事會而由董事長一人作出。確保董事會對公司的戰略性指導和對經理人員的有效監督,確保董事會對公司股東負責,使董事會的決策真正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2)實行董事問責機制。對于在公司經營不當的時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調整意見的董事,應該考慮基于保護股東、投保人等公眾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請取消其擔任董事的資格,強化對董事的問責機制。要設立有法律地位的、有關公司董事責任的聲明,要強化對公司董事的訓練。
(3)廣泛設立獨立董事,避免內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應該設立不屬于“內部人”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雖屬兼職性質,但是獨立董事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維護股東利益,參與董事會的重大決策,為公司提供咨詢、意見、考評董事會的工作績效,并決定其報酬。獨立董事的人數應超過董事會總人數的1/3以上,獨立董事的選任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具有否決權,被獨立董事否決的議案如果再議時,要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并且要在公開披露的決議中列明獨立董事的意見,獨立董事離職必須對外公布。股份制保險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公司的有關信息,獨立董事應該能夠及時獲得。獨立董事如果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應該承擔責任。
(4)董事會應設立專門的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應由外部董事擔任。執行委員會應對公司的總體業績進行監督,就有關公司總體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項向董事長提出建議。審計委員會審查公司的內部財務狀況。審計委員會如果認為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涉嫌違反法律、規章制度,有權要求公司的審計師給予協助,及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質詢,內部審計報告送交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根據董事會決定的薪酬政策,確定應付給董事和由董事會任命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在確定有關人員的薪酬時,薪酬委員會應說明評價、制定行政人員(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酬金的政策標準及其確定的過程;向股東披露行政人員報酬的方法;多少報酬屬于過度酬金。
3.完善監事會職能
監事會不僅有監督權,還應授予控制權和戰略決策權,有一定權利任免董事會或經理班子的成員,參與和否決董事會與經理班子的決策;公司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監事;董事會每次召開會議,都應該邀請監事會成員列席。監事會代表應該是財務、法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監事會主席應為股東大會向保險公司派出的代表。監事會主席是由大股東提名,股東大會投票、選舉之后產生的,并就公司的有關情況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監事會中,職工代表應占1/3—1/2的席位。
4.完善經理層職能
(1)建立對經理層業績的選拔、考核、約束機制,解決內部控制問題。對經理人員實行公開選聘機制和上崗競爭激勵,建立合理的報酬制度,將公司經理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結合起來??梢钥紤]采取對經營者和骨干人員實行認股權證、股票期權等激勵辦法,使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聯系在一起。也可以通過外部評價的方式,實現對經理活動的監督。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是指保險公司為實現經營戰略和經營目標,控制經營風險和增強風險管理,加強對各級機構管理者的監督和檢查,確保會計和統計數據的真實完整等自身要求,出于生存發展和外部競爭需要,而主動采取的一種自我控制管理風險的行為。
從監管的層面看,加強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的監控和指導,目的是在新的市場和法律環境下,將以往部分監管責任轉變為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投資人的正當投資回報權益不受侵害,監督保險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以往這種監管職能是通過對保險公司現場和非現場的例行檢查來實現的,但由于保險公司管理體制和業務經營的復雜程度增高,保險監管部門例行的檢查和抽查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遇到了現實的挑戰,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增大了保險有效監管的難度。在國際化競爭的大背景下,保險監管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充分發揮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積極作用,將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作為強化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事后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保險公司則應該認真檢討和審視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執行的現狀,增強對公司內部機構、業務、財務、投資等方面的風險管理,完善和彌補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險監管部門在加強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應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兩者是相輔相成、不可替代、互為補充、缺一不可的。
從公司的管理層面看,建立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險公司自我約束意識,防范和及時發現經營風險,建立公司內部相互制衡機制,確保正確反映公司的經營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可以監督和彌補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場環境變化和人員素質差異的情況下,實現公司的市場經營目標。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對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層進行監督,保證分支公司的管理層能夠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標履行職責,有序、有效地開展業務,確保公司的經營目標能夠得以實現。保險公司總公司必須對分支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是否相適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是否完備和完善,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是否對稱,重要職能和關鍵崗位的設立是否相互制約,獨立的內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審計是否健全,內部制度建設和內部監督是否執行落實,職業道德水平和培訓質量是否提升,違法違規行為和有意誤導行為是否得到遏制,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是否得到執行等等進行研究和評估。所有這些內容都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提高操作效率,確?,F有規章制度的執行。
目前,在保險市場中時有發生的分支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反映出上級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費論英雄,以規模為發展目標的經營指導思想,有些內部控制制度對部分分支機構管理者的經營行為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監督,不能保證會計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制度形同虛設,削弱了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效力,同時增加了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和保險監管的難度和成本。
圍繞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該如何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水平?一是應建立起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以風險管理為核心,嚴格控制經營風險,保證其業務收益的穩定,滿足被保險人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二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方法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科學的預測,有效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實行嚴格的監控,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反饋系統,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機構、管業務、管經營,并接受保險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應注重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必須引入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一是應該提高管理者和員工的風險控制意識,增強自覺遵紀守法的觀念和氛圍;二是制定切實可行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并在運行中不斷補充完善;三是強化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系統,確保業務數據和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強和保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加大公司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的檢查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機構,加強對決策者和管理者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六是加大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檢查和完善,確??偣緦Ψ种Ч镜挠行ПO督和管理;七是保險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鼓勵或限制公司業務和機構發展的監管政策。
2.2參加能繁母豬保險應具備哪些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能繁母豬可以參加保險:
投保的能繁母豬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含);投保時能繁母豬在8月齡以上(含)4周歲以下(不含);能繁母豬存欄量30頭以上(含);管理制度健全、飼養圈舍衛生、能夠保證飼養質量;飼養場所在當地洪水警戒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豬只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無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縣級畜牧防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且豬只必須具有能識別身份的統一標識;符合投保條件的能繁母豬要全部投保。
2.3保險期限是多少?
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合同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2.4能繁母豬保險責任有哪些?
能繁母豬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母豬直接死亡,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雷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冰雹、地震、凍災;
(3)山體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5)豬丹毒、豬肺疫、豬水泡病、豬鏈球菌、豬乙型腦炎、附紅細胞體病、偽狂犬病、豬細小病毒、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旋毛蟲病、豬囊尾蚴病、豬副傷寒、豬圓環病毒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魏氏梭菌病,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及其強制免疫副反應。
2.5哪些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母豬的死亡,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飼養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管理不善;
(2)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
2.6能繁母豬保險費是多少?可獲多少賠償?
保險費為60元/頭,但參保農戶只需交12元/頭,其余保費由國家和各級政府承擔。因保險責任死亡的,可獲1000元/頭的賠償。如果死亡的能繁母豬有殘余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其金額,并在賠款中扣除。
2.7耳標在能繁母豬保險中有何作用?佩戴耳標應注意哪些事項?
耳標是識別能繁母豬身份的標識。投保的能繁母豬必須要逐一佩戴耳標。投保后耳標脫落的,要立即進行補佩,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否則,對出險后無耳標的、新佩戴的、死后佩戴的、耳標號碼與投保信息不符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8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1)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退還保險費;
(2)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一次清全部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部門飼養管理的規定,搞好飼養管理,建立、健全和執行防疫、治療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疫防災檢查及合理建議,切實做好防疫、治療及安全防災工作;
(4)在保險期限內,如飼養地址、飼養條件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
2.9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該怎么做?
(1)盡量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2)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并填寫《出險通知書》;
(3)保護事故現場,允許并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
2.10請求賠償時,應提交哪些手續?
應提交保險單正本、損失清單、政府畜牧防疫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真實合法的診斷證明、死亡原因證明和防疫記錄等證明材料以及作為請求賠償依據的其他證明材料。
2.11出現爭議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