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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組織;管理;對策
當前,我國正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1],"社會協同"主要是指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發揮協同作用,在我國各項改革的新形勢下,對社會組織善加利用,對改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在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矛盾等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我國的社會組織所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其含義和特點及作用具有一定的中國特色。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組織在我國經歷了不同時期的發展,新時期社會組織在我國主要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三類法人組織。
一、當前我國社會組織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入的新形勢下,社會監督和社會組織自律的格局逐步形成,社會組織已經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參與公共管理、開展公益活動和擴大對外交往等方面都顯示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社會組織管理過程中的問題也日益凸顯。
(一)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
1、政府越來越重視社會組織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對社會組織的關注程度逐漸提高,一是初步建立了法律法規框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為我國社會組織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二是改革的深入,使得社會組織有了更好的發展環境。經濟體制改革為社會創造出更多更新的經濟和社會力量,為社會組織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源保證。政治體制改革圍繞"分權化"改革進行,使不同層次政府部門在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相關權力、責任不斷向市場組織和公共社會轉移。
2、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存在缺陷
一是體制束縛過度,受"雙重管理體制"的影響[2],社會組織的準入門檻較高,同時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在申請登記的審查、年度檢查、違反有關條例規定的查處等方面進行重復工作。二是管理上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我國"強政府、弱社會"的觀念由來已久,雖然政府在積極轉變職能,但是對社會組織的管理上仍然過多,使其缺乏相對獨立性。三是對社會組織的支持不夠,社會組織主要源于民間,在籌資和資金使用上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國對社會組織的融資和稅收優惠政策卻相對較少。四是監督體制不夠完善,"雙監督責任"導致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出現責任分散和責任推卸現象。在雙重管理體制下,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共同承擔對社會組織的監管責任。在實際監督中,監督的力度不平衡,前者監管力量不足,后者由于在履行監管職責時不得收費而監管動力不足,使責任分擔變成了責任分散、責任推卸。[3]
(二)社會組織自身的管理
1、社會組織自身管理的優勢
作為我國社會管理多元主體中不可或缺的主體之一,社會組織一是具有數量上的優勢。據統計根據民政部門的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共44萬家,此外尚有24萬家在各級民政部門備案的城鄉社區社會組織,以及大量未登記但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草根組織"和在華活動的境外社會組織。據調研估計,全國各類社會組織的總數,應當在300萬家以上。[4]二是具有強大的整合優勢。社會組織的各種規章制度對組織成員形成約束,可以使組織成員的活動相互配合、協調一致,把分散的個體整合為一個新的強大的集體,產生強大的整體合力。
2、社會組織自身管理問題較多
一是多數社會組織缺乏完善的規章制度,一些社會組織的管理者民主意識淡薄、家長制作風嚴重,這種管理模式在影響社會組織職能履行的同時,還為個別人利用管理漏洞,貪污、侵占、挪用社會組織的資產留下隱患。二是內部管理機制不夠健全,有些社會組織內部管理松散,特別是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著印章管理混亂,財務不公開、不透明,缺乏財務審計等問題。三是專業化程度較低,由于資金、人才、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原因的影響,我國真正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不多,大部分社會組織專業化程度仍比較低,僅能滿足小范圍的自娛自樂式的需求,而較大范圍內的社會服務能力不足。
二、創新社會組織管理的對策思考
社會組織是社會建設的重要主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和管理社會的參謀助手,這一看法已經成為社會共識。[5]在新形勢下,創新社會組織管理的思維,用全新的手段和模式來管理社會組織。
(一)營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環境
1、改革雙頭管理,簡化管理程序
為了改革長期以來對社會組織的"歸口管理,雙重負責"管理體制,一是可以簡化登記手續,采用社會組織登記和備案的方式,各類社會組織的重大活動,如大型學術交流會、年會、重大活動等,要報登記機關備案。"所謂備案,是指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應運而生的具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本特征的社會組織,進行基本信息的登記,認可其存在的合法形式。"[6]二是降低和減少繁瑣的社會組織的門檻,減少審批關卡,對于具有限定活動領域、資金規模、會員人數等特定條件的社會組織搭建登記認可平臺,實行強制性的登記許可制度,對于特定公共服務和社會公益領域的社會組織實行更加嚴格的法人認定制度,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7]
基礎上提出了安全監管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以期對威海轄區乃至全國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監管提供借鑒和指導,助推
船舶修造企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實現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目標。
關鍵詞:船舶修造業安全監管保障措施
近年來,威海轄區船舶修造業快速發展,企業生產能力大幅提升,僅2012年新造船舶65艘,給地方帶來了巨大經濟效益。但是轄區部分船舶修造企業海上安全意識淡薄,安全隱患依然存在。如何加強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船舶修造船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是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一項重要課題。
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監管特點及主要問題
一是試航船舶多。2012年威海轄區試航船舶93艘次,試航類航行警告量占山東海事局的75%,試航船載運總人數達4850余人次,平均每艘試航船載人52人,最多時達80余人。
二是安全風險度高。轄區成山頭水域是我國北方重要的海上交通要道,是船舶進出渤海及黃海北部各港口的必經之路,每年威海轄區過境船舶12萬余艘次,漁船50萬余艘次,海上客運船舶流量大,年運送旅客750余萬人次,對試航船舶安全影響很大。威海轄區水域通航環境復雜,氣象條件惡劣,冬季大風、春季大霧、夏季臺風對海上試航船舶航行安全影響巨大。
三是環境敏感度高。威海市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中大力推進雙島灣、文登南海、乳山銀灘等涉海旅游區建設,水上運動項目逐漸趨向多樣化、規模化,濱海旅游休閑度假基地發展方興未艾。海上體育賽事頻繁,濱海休閑旅游及體育運動游艇等新興產業發展迅猛。同時,威海市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生態資源,保護海洋環境和敏感資源不受船舶修造企業及試航船舶污染的任務十分艱巨。
近年來,威海轄區船舶修造企業及試航船舶違章行為和險情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在以下9個問題:一是無許可證件、超許可范圍、違規從事船舶試航影響通航安全。二是試航船舶不按要求配備船員、船員證書不齊、船員不適任、或無證書上崗違章航行操作。三是試航船舶未按設計規定配置救生設備設施、纜繩等安全設施或救生設備和救生屬具不滿足適航要求。四是試航船舶載人超載、非法上下人員。五是船舶修造企業未編制試航船舶海上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開展海上應急演練。六是試航人員航前安全教育機制不健全、培訓不到位,瞞報、謊報船載人數,船舶動態報告不及時,違章指揮,違反航行、安全作業規定、安全操作規程。七是違反防污染管理條例規定違章排放污油水,應急裝備、溢油器材不健全。八是是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隱患整改不到位。九是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監管重點任務
針對威海轄區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監管特點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海事部門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嚴格落實修造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海事部門安全監管職責,推動建立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強化船舶修造企業責任制落實。嚴格落實船舶修造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建立健全船舶修造企業海上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一是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海上交通安全有關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將試航船舶納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管理,確保試航船舶安全技術狀況、配員、載人滿足要求。二是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試航人員等從業人員培訓和教育。三是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定責任,大力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注重崗位和制度的日常落實,做到從業人員適任、生產作業安全。四是督促企業落實保護海洋環境的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要求,督促修造船企業應制定安全運營與防治污染管理制度,編制有關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切實提高船舶污染應急處置能力。
強化安全規范化建設。一是加大推行修造船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力度,進一步提高修造船企業規范化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嚴格試航船舶各項審批工作程序和標準,嚴把安全準入關。三是嚴格執行試航項目的審批條件,對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航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船舶以及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試航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四是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督檢查,促進各項審批工作程序和標準落到實處。
強化事故預防。一是認真分析影響試航船舶安全的主要因素,特別是大風、大霧,通航環境、沿海公共航路、客運航線多、海洋資源多,養殖密布、漁汛季節漁船眾多等因素,提高安全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強化轄區內修造船企業參與試航人員的海上安全技能培訓,提高應急知識和應變能力。三是全面落實《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標準,積極構建轄區船舶修造企業船舶污染防治體系。四是強化船舶修造企業預警預防措施落實,健全試航船舶海上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海上應急演練的,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按照滾動式安全隱患排查機制的要求,結合影響試航船舶海上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突出船舶、船員、修造企業和通航環境等重點環節,深入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一是加強修造企業和試航船舶隱患排查,加大對船舶機修造企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充分發揮行政處罰的教育和震懾作用,減少違法行為生存空間。二是加強通航水域安全隱患排查。積極開展海上巡航執法行動,嚴格排查責任海區的海產養殖、定置網具情況以及通航環境、通航秩序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推動轄區非法養殖清除工作。三是加強對試航船舶的動態預控和通航秩序管理,督促修造企業、碼頭經營人整改安全隱患,優化通航環境。
強化安全監管。海事部門要堅持關口前移,嚴格源頭管理,加強日常安全監管,把監管工作落實到安全生產的每一個關鍵環節。一是強化船舶動態報告制度,加強現場巡航力度,發揮“三巡”模式優勢,加強船舶修造企業無動力船舶、試航船舶等動態監控。二是嚴格落實試航制度規定,準確把握試航船舶的船況、船員、載人等監管重點,細化關鍵環節監管措施。三是加強試航船舶管理,規范船舶試航申請、辦證、審核;四是認真做好海事執法人員走訪修造船企業工作,現場為企業提供水上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管理、應急救援方面的咨詢服務,推動企業和船舶落實安全責任、治理安全隱患。五是嚴厲打擊在試航期間擅自上下人員行為。六是加大船舶防污工作力度,提高船舶油污應急處置能力。七是加強督促檢查和行政執法,強化修造船企業有效監管。督促企業對其試航船舶的安全技術狀況、救生屬具等試航關鍵環節進行把關,加強修造企業發生安全與防污染重大事項報告制管理,不斷提高修造企業安全效益意識。
強化事故處理及問責。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查處每一起事故。加強事故調查工作,依法對水上交通事故進行調查,徹底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建議。加大海事調查公開工作力度,完善安全管理建議落實機制。建立事故教訓推動工作機制,認真總結海上交通事故教訓,分析事故發生的特點規律,找出共性問題,并結合實際,制定出舉一反三的改進措施,汲取教訓,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監管保障措施
為切實做好轄區船舶修造企業海上安全監管,既要堅持認真履職、有效監管、優質服務、安全發展的原則,又要落實安全監管保障措施,推動建立船舶修造船企業海上安全管理體系。
基層基礎保障。將修造船企業安全監管與基層海事處規范化建設和標準化建設結合起來,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大力提升基層綜合管理水平。一是海事部門要落實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監管責任和具體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不斷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安全文化保障。一是切實加強公共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和應急避險教育,提升安全文化建設水平。二是宣傳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采取的監管措施及典型經驗,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增強從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大力營造社會關注安全、重視安全的良好氛圍。
安全科技保障。加大科學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力度,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效能。一是加強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強化海事執法力量、執法手段和執法裝備建設,加強信息資源整合,推進科學監管綜合信息平臺管理運行;二是加強動態監管與服務能力建設,完善網格監管與服務機制,加強對試航船舶實施跟蹤監控。強化網格管理,完善“三巡”機制,強化對重點區域和試航船舶的“三巡”力度,及時發現違法違章及其他異常情況,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三是加強VTS“四型海事”品牌建設,以科技信息化帶動監管現代化,強化海上動態監管,提供助航和信息化服務。
應急救援保障。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切實加強應急預案編制和。一是推進應急預案進船舶修造企業,宣貫《威海市海上搜救應急預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督促修造船企業編制有關搜救應急、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在應急管理和處置的實踐中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整合現有應急裝備和隊伍資源,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武器裝備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武器裝備質量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武器裝備,是指實施和保障軍事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
武器裝備以及用于武器裝備的計算機軟件、專用元器件、配套產品、原材料的質量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武器裝備質量管理的基本任務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武器裝備質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復等過程實施控制和監督,保證武器裝備性能滿足規定或者預期要求。
第四條 武器裝備論證、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對其承擔的武器裝備論證、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任務實行有效的質量管理,確保武器裝備質量符合要求。
第五條 武器裝備論證、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應當執行軍用標準以及其他滿足武器裝備質量要求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鼓勵采用適用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應當依照計量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實施計量保障和監督,確保武器裝備和檢測設備的量值準確和計量單位統一。
第六條 武器裝備論證、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應當建立武器裝備質量信息系統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時記錄、收集、分析、上報、反饋、交流武器裝備的質量信息,實現質量信息資源共享,并確保質量信息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國總裝備部(以下簡稱總裝備部),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武器裝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裝備質量,并對保證和提高武器裝備質量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論證質量管理
第九條 武器裝備論證質量管理的任務是保證論證科學、合理、可行,論證結果滿足作戰任務需求。
軍隊有關裝備部門組織武器裝備的論證,并對武器裝備論證質量負責。
第十條 武器裝備論證單位應當制定并執行論證工作程序和規范,實施論證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一條 武器裝備論證單位應當根據論證任務需求,統籌考慮武器裝備性能(含功能特性、可靠性、維修性、保障性、測試性和安全性等,下同)、研制進度和費用,提出相互協調的武器裝備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質量保證要求和保障要求。
第十二條 武器裝備論證單位應當征求作戰、訓練、運輸等部門和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使用、維修等單位的意見,確認各種需求和約束條件,并在論證結果中落實。
第十三條 武器裝備論證單位應當對論證結果進行風險分析,提出降低或者控制風險的措施。武器裝備研制總體方案應當優先選用成熟技術,對采用的新技術和關鍵技術,應當經過試驗或者驗證。
第十四條 武器裝備論證單位應當擬制多種備選的武器裝備研制總體方案,并提出優選方案。
第十五條 軍隊有關裝備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作戰、訓練、運輸等部門和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使用、維修等單位對武器裝備論證結果進行評審。
第三章 研制、生產與試驗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質量管理的任務是保證武器裝備質量符合研制總要求和合同要求。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對其研制、生產的武器裝備質量負責;武器裝備試驗單位對其承擔的武器裝備試驗結論的正確性和準確性負責。
中央管理的企業對所屬單位承擔的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訂立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合同應當明確規定武器裝備的性能指標、質量保證要求、依據的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以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十八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涉及若干單位的,其質量保證工作由任務總體單位或者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
第十九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根據合同要求和研制、生產程序制定武器裝備研制、生產項目質量計劃,并將其納入研制、生產和條件保障計劃。
第二十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運用可靠性、維修性、保障性、測試性和安全性等工程技術方法,優化武器裝備的設計方案和保障方案。
第二十一條 武器裝備研制單位應當在滿足武器裝備研制總要求和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優先采用成熟技術和通用化、系列化、組合化的產品。
武器裝備研制單位對設計方案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當進行充分的論證、試驗和鑒定,并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 武器裝備研制單位應當對計算機軟件開發實施工程化管理,對影響武器裝備性能和安全的計算機軟件進行獨立的測試和評價。
第二十三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對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過程嚴格實施技術狀態管理。更改技術狀態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對可能影響武器裝備性能和合同要求的技術狀態的更改,應當充分論證和驗證,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二十四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設計評審、工藝評審和產品質量評審制度。對技術復雜、質量要求高的產品,應當進行可靠性、維修性、保障性、測試性和安全性以及計算機軟件、元器件、原材料等專題評審。
第二十五條 軍隊有關裝備部門應當按照武器裝備研制程序,組織轉階段審查,確認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后,方可批準轉入下一研制階段。
第二十六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實行圖樣和技術資料的校對、審核、批準的審簽制度,工藝和質量會簽制度以及標準化審查制度。
第二十七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對產品的關鍵件或者關鍵特性、重要件或者重要特性、關鍵工序、特種工藝編制質量控制文件,并對關鍵件、重要件進行首件鑒定。
第二十八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和試驗單位應當建立故障的報告、分析和糾正措施系統。對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和試驗過程中出現的故障,應當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第二十九條 武器裝備研制單位組織實施研制試驗,應當編制試驗大綱或者試驗方案,明確試驗質量保證要求,對試驗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第三十條 承擔武器裝備定型試驗的單位應當根據武器裝備定型有關規定,擬制試驗大綱,明確試驗項目質量要求以及保障條件,對試驗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試驗數據真實、準確和試驗結論完整、正確。
試驗單位所用的試驗裝備及其配套的檢測設備應當符合使用要求,并依法定期進行檢定、校準,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對一次性使用的試驗裝備,應當進行試驗前的檢定、校準。
第三十一條 提交武器裝備設計定型審查的圖樣、技術資料應當正確、完整,試驗報告的數據應當全面、準確,結論明確。
第三十二條 提交武器裝備生產定型審查的圖樣、技術資料應當符合規定要求;試驗報告和部隊試用報告的數據應當全面、準確,結論明確。
第三十三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對其外購、外協產品的質量負責,對采購過程實施嚴格控制,對供應單位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評定和跟蹤,并編制合格供應單位名錄。未經檢驗合格的外購、外協產品,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武器裝備的生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藝文件和質量控制文件經審查批準;
(二)制造、測量、試驗設備和工藝裝置依法經檢定或者測試合格;
(三)元器件、原材料、外協件、成品件經檢驗合格;
(四)工作環境符合規定要求;
(五)操作人員經培訓并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五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建立產品批次管理制度和產品標識制度,嚴格實行工藝流程控制,保證產品質量原始記錄的真實和完整。
第三十六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和程序要求進行進貨檢驗、工序檢驗和最終產品檢驗;對首件產品應當進行規定的檢驗;對實行軍檢的項目,應當按照規定提交軍隊派駐的軍事代表(以下簡稱軍事代表)檢驗。
第三十七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建立不合格產品處置制度。
第三十八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應當運用統計技術,分析工序能力,改進過程質量控制,保證產品質量的一致性和穩定性。
第三十九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交付的武器裝備及其配套的設備、備件和技術資料應當經檢驗合格;交付的技術資料應當滿足使用單位對武器裝備的使用和維修要求。新型武器裝備交付前,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還應當完成對使用和維修單位的技術培訓。
軍事代表應當按照合同和驗收技術要求對交付的武器裝備及其配套的設備、備件和技術資料進行檢驗、驗收,并監督新型武器裝備使用和維修技術培訓的實施。
第四十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對暫停生產的武器裝備圖樣和技術資料應當按照規定歸檔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
第四章 維修質量管理
第四十一條 武器裝備維修質量管理的任務是保持和恢復武器裝備性能。
武器裝備維修單位對武器裝備維修質量負責。
第四十二條 武器裝備維修單位應當落實質量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如實記錄武器裝備維修質量狀態,及時報告發現的質量問題。
第四十三條 軍隊有關裝備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武器裝備質量評估,將武器裝備質量問題及時反饋武器裝備研制、生產、維修單位,并督促其采取糾正措施。
第四十四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和維修單位發現武器裝備存在質量缺陷的,應當及時、主動通報軍隊有關裝備部門及有關單位,采取糾正措施,解決武器裝備質量問題,防止類似質量缺陷重復發生。
第四十五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和維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售(修)后服務保障機制,依據合同組織武器裝備售(修)后技術服務,及時解決武器裝備交付后出現的質量問題,協助武器裝備使用單位培訓技術骨干,并對武器裝備的退役和報廢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部隊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時,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和維修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伴隨保障和應急維修保障,協助部隊保持、恢復武器裝備的質量水平。
第五章 質量監督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總裝備部聯合組織對承擔武器裝備研制、生產、維修任務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實施認證,對用于武器裝備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實施認證。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總裝備部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組織對武器裝備測試和校準試驗室實施認可,對質量專業人員實施資格管理。
未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不得承擔武器裝備研制、生產、維修任務。
第四十七條 軍工產品定型工作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考核新型武器裝備質量,確認其達到武器裝備研制總要求和規定標準的質量要求。
第四十八條 軍事代表依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武器裝備合同要求,對武器裝備研制、生產、維修的質量和質量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十九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總裝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查處武器裝備研制、生產、維修過程中制造、銷售和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查處工作。
第五十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使用和維修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時,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延誤報告。負責武器裝備質量監督管理的部門對重大質量事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向負責武器裝備質量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武器裝備論證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違反武器裝備論證工作程序,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屬于軍隊的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由軍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一)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職,導致發生武器裝備重大質量事故的;
(二)對武器裝備重大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延誤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在武器裝備試驗中出具虛假試驗數據,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交付部隊使用的。
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依法取消其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的資格;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泄露武器裝備質量信息秘密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屬于軍隊的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由軍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阻礙、干擾武器裝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屬于軍隊的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由軍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為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提供元器件、原材料以及其他產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武器裝備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與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或者偽造檢驗、認證結果,出具虛假證明的,取消其檢驗、認證資格,并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屬于軍隊的武器裝備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由軍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武器裝備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武器裝備預先研究、專項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總理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
(一)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第四條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五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保安服務活動應當文明、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安服務公司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ls目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十三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五條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
第四章 保安員
第十六條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章 保安服務
第二十一條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臺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二十三條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二十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客戶單位應當為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條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六條 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二十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第二十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二)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四)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 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章 保安培訓單位
第三十二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三)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lS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酞口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的槍支使用培訓,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對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督促保安從業單位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相關信息。
公安機關應當對提取、留存的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其整改。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并由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和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公布投訴方式,受理社會公眾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接到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查處結果。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s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四)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客戶單位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保安從業單位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保安從業單位的處罰和對保安員的賠償依照有關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違反規定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
第四十七條保安培訓單位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保安培訓為名進行詐騙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以及保安員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安服務活動,加強對從事保安服務的單位和保安員的管理,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
(一)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第四條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以下統稱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加強對保安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五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保安服務活動應當文明、合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保安服務公司
第八條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對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要求,具備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
(三)有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保安服務公司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注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總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第十三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五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
第四章保安員
第十六條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第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招用符合保安員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并與被招用的保安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需要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定期對保安員進行考核,發現保安員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保安員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五章保安服務
第二十一條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二十三條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二十四條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客戶單位應當為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條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六條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二十七條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明顯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第二十八條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二十九條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驗出入服務區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二)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四)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章保安培訓單位
第三十二條保安培訓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二)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三)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培訓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的槍支使用培訓,應當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負責。承擔培訓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訓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訂教學計劃,對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律、保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定。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督促保安從業單位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建立保安服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記錄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相關信息。
公安機關應當對提取、留存的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督促其整改。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并由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和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公布投訴方式,受理社會公眾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培訓單位和保安員的投訴。接到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查處結果。
第四十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客戶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監控設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四)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對保安員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訓,發生保安員違法犯罪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客戶單位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保安從業單位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保安從業單位的處罰和對保安員的賠償依照有關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違反規定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
第四十七條保安培訓單位未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保安培訓為名進行詐騙活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條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以及保安員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保安服務的保安員,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由保安員所在單位組織培訓,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訊,10 月20日《經濟日報》)
1 組織措施
1.1 建立一個有權威的、有組織能力、效率高的項目領導機構。該機構一般由總包單位領導牽頭設置,如有若干項目是由業主發包的,可聯合業主方、監理方和總包方共同組成。由于多工種、多專業同時施工,如果不善于組織協調,勢必現場混亂,難以有效控制。協調機構要定期開會,有議有決,嚴肅認真。各施工單位互創條件,為了共同的目標,協同作戰,按時完工。
1.2 層層分解目標,落實責任。把一個項目總目標分解成為若干個子目標和分項目標,再把分項目標分配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做到目標細致明確,人員分工及時到位
1.3 訂立規章制度保證目標的實現。項目部應該有一套便于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比如,每周例會制度、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制度等。
2 技術措施
2.1 編制一份完整、綜合、具有可操作性的后期施工倒排計劃,這是施工目標按期實現的前提,在計劃中要明確關鍵工序和非關鍵工序,誰主導,誰配合,工序怎樣交叉進行;明確在某個階段以哪個工種為主,哪個為輔,要分清主次,突出重點。
2.2 加強現場施工技術管理
2.2.1 要相互了解有關專業的設計及技術要求,把相關單位的技術人員組織起來,以例會形式相互了解、熟悉技術要求,有針對性地解決圖紙上存在的問題或矛盾。
2.2.2 在結構上打洞、開槽,補埋鐵件一定要經過結構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核準。重要部位要報知設計單位。預應力結構上不得開槽、鑿孔。
2.2.3 要有統一的標高、軸線,不能混亂。土建有軸線、標高要求,安裝也同樣,應由基礎、結構施工單位提供,不能隨意地定標高,否則累計誤差會導致不合格和返工。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設備和儀器的安裝,其標高應以建筑為準,結構標高、安裝標高應與其一致。
3 管理措施
3.1 要安排、計劃、控制好工作面。除在計劃中詳細安排外,還要作短期協調。比如,某個工作面誰先進入、誰跟進、何時進、何時退,都須明確決定。對于由某種原因而導致工期延誤的。應設法搶回。使施工始終處于有序、受控狀態。
3.2 要及時檢查工序質量,搞好工序交接檢查,及時驗收,并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
3.3 處理好交叉施工的安全防護,處理好腳手架的占用。后期施工,一個垂直工作面上可能有兩個或三個單位同時施工,立體交叉的防護工作是后期施工管理中要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要全面采取措施,既要保護自身,也不能傷及他人。
3.4 成品保護。對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要有保護措施,同時也要注意保護他人的成品。成品被破壞是后期施工的常見現象。一定要加強檢查,責任到人。
3.5 使用垂直運輸機械,要有統一安排,不能發生強占使用糾紛。結構封頂之后,還有許多材料和設備要進到室內,可通過塔吊(設受料平臺)、施工電梯或龍門井架運輸。施工電梯,既載人又運物,十分繁忙。在上下班高峰期間,我們安排五層以下作業工人,使用樓梯;六層以上隔層停靠以縮短電梯運行時間。對于大宗材料或多臺設備,我們采取夜間運輸的辦法,加強協調,確保垂直運輸設備忙而不亂。
3.6 文明施工問題是后期施工管理的難點。室外場地要堆材料、腳手架及設備,樓層要清理,垃圾要運走。有時工期緊,室外工程又要開工,大型施工設備要拆除,室外作業人多等等,都須統籌安排。我們采取的措施是:劃分平面,設專人作動態管理,如材料設備堆放有專人負責,樓上隔層設臨時小便桶,每日有專人清洗等。加強現場文明施工教育,對違紀者當場警告、記錄,并交其班組長處理。
3.7 臨時用水、用電及接水接電要有統一安排和有控制,不能任意接駁,以免造成浪費或帶來安全隱患。污水要集中處理,達標排放。
3.8 禁止用未竣工樓層作臨時設施。經驗告訴我們,占用樓層作倉庫、辦公室,甚至作宿舍、食堂的,該樓層往往形成進度障礙;同時,也加大了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違反了國家的《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因此,要禁止這種情況發生。
4 經濟措施
4.1 項目目標能否順利實現,資金是關鍵。
4.2 對施工班組采取適當的獎罰,是一種有效的經濟手段和激勵機制。一般通過施工任務單的形式,向子項目的目標責任人下達完成指標,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施工任務,給予獎勵:否則,按規定進行處罰。
管理系統的主要作用是對網站進行有效的管理,對網絡不良信息進行疏導和防范。高校在建立互聯網上德育系統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大學生的網上言行,把網絡所提倡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融于各項管理之中,使其內在約束與外在約束有機地統一起來。
首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來約束大學生的網上言行。必須明確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公民在社會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所有法規和道德文明禮儀,諸如《憲法》、《民法》、《刑法》等在網絡上同樣適用,國家保密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必須執行,任何觸犯法律法規的行為都要依法處理。近年各高校紛紛制定《校園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學生宿舍網絡管理條例》,修訂《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這些辦法和條例對學生上網的時間、地域等內容進行了限制和規范,并制定了相關的處罰條例,如:規定聯接學生寢室的網絡暫限國內運行,學生不得因上網耽誤上課、自修和影響同學的休息等。對于違反網絡管理條例規定的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暫停上網資格、賠償損失、取消學生評優評獎,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等。此外,在輔導員、班主任的指導下對各院系、班級寢室制定上網的“鄉規民約”,自律與他律相結合,規范大學生的上網行為。
其次,加強網絡的技術支持,筑牢“防火墻”,堵住“入侵者”。一些大學的校園網剛啟用時,由于網絡防衛系統比較薄弱,漏洞較多,很快被“黑客”惡意攻破,竊取了相關數據信息。同時,在對匿名用戶缺乏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一些不宜宣傳或不健康的內容也通過網絡進入了校園網。基于上述問題,學校實施了二期工程,建成了以“防火墻”網絡安全技術為技術支持的校園網,有效地抑制了同類問題的發生。現在,可以通過系統內部的規則設置對境外有害網站和有不健康內容的網站進行封堵,禁止訪問,現有的網絡安全技術也使網絡抵御校內外“黑客”攻擊的能力大大增強,安全性明顯提高。
再次,加強對電子公告牌和“論壇”的監管。BBS即電子公告牌,是國際互聯網上最知名的信息服務點,所涉及的內容包羅萬象。目前,許多高校都建立了BBS網站。該站容易出現的問題主要有:討論區的文章出現涉及政治的過激言論;在討論中由于知識的貧乏和觀點的謬誤而誤導他人;在不同觀點的爭論中出現人身攻擊的現象;個別不負責任的人在網上貼出某些內容不健康的文章。因此,應該采取如下管理辦法:
明確職責并建立責任制。對于BBS的管理,要明確主管和協管部門。管理者不僅要有網絡技術人員,還要有德育工作者和安全保衛人員。凡申請在學生寢室上網或申辦“論壇”者,須填寫入網申請書,并簽署有院(系)學生工作組或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的入網責任書。BBS站實行版主負責制,明確各版主的具體權利和義務,促使其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好本版的內容,及時刪除一些錯誤的信息。
制定張貼規則,供張貼者自律。張貼規則的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1)警告:張貼者對張貼信息的行為和張貼的內容負全部法律責任,不得違反國家法規和校規。(2)不得傷害他人;不準張貼、轉貼和傳播任何具有污蔑、誹謗、詆毀、、辱罵性質的信息;不得騷擾、威脅他人;不得使用冒犯少數民族和的語言。(3)保護國家秘密:不得、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4)不準討論和鼓吹各種違法犯罪活動。(5)保護個人隱私:不準張貼他人的姓名、住址、電話、照片等;不準在網上向年齡在18歲以下者套取姓名、住址、電話和學校名稱等信息。(6)不得拋撒信息垃圾:不準連續張貼同一內容,不允許在不同的議題下張貼同樣的內容。(7)保護知識產權:不準張貼受版權保護的圖片、商標和文章。(8)不輕信網絡謠言。(9)不準用于商業目的:不準在BBS或“論壇”中張貼廣告、推銷產品、開展有償服務。(10)不要無節制地迷戀于虛擬的電腦世界。
適時對網上信息進行調控。開設BBS和“論壇”的高校網站必須聲明,網站管理者具有刪除、轉移、編輯所有違規信息,對不良信息傳播者給予警告、勒令改正、取消聯網資格若干天,以及取消違規者張貼信息和訪問網站等處罰的權利。網民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向提供服務的網站舉報他人的違規行為。網站接到舉報后,有責任回復舉報者,對舉報內容做出處理,并對被舉報者提出警告或采取技術措施限制違規者繼續張貼信息。(張鴻:《雙刃劍:網絡與大學生》,載《福州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組織信息員對網上消極信息予以平衡,組建網絡信息員隊伍。他們由德育工作者和部分學生骨干組成,受有關職能部門或所在單位指導,其主要職責是:定期整理BBS上的討論熱點及主要觀點,捕捉和反饋重要信息,掌握網上動態,以適當方式制作和積極信息,反駁或平衡消極信息。
二、加強高校網絡德育教師隊伍建設
在網絡文化背景下,針對教育對象、教育方法、教育環境、教育內容及過程的新變化,盡快培養出一支政治素質過硬、知識結構合理的“專家型”高校網絡德育人才隊伍,應成為當前高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把握網絡文化發展方向,加強網絡知識技能學習。
當前,大學德育工作者要把握網絡文化的發展方向,就必須主動學習和著重發展網絡知識和技能:
1.交流與溝通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掌握聊天室、BBS、QICQ、網上論壇、電子郵件等網絡交流手段,以便及時收集、分析、監控網絡信息,發現學生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快捷、多方位地摸準學生的思想脈搏。
2.瀏覽與查詢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了解網絡搜索引擎的使用,要懂得如何在信息海洋中盡快找到自己需要的東西,并采取一定的信息保存方法將需要的信息存儲起來,提高網絡使用率。
3.信息與網絡參與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努力學習計算機理論與操作實踐,掌握各種軟件的應用技能,懂得網絡的基本原理,掌握網絡運用規范,學會網上查詢方法,信息下載和網上通訊、交流的技巧,學會多媒體、網頁的制作技巧、網上監控的方法與阻擋有害信息的技巧等,總之一切有利于開展網絡德育工作的技術技巧都應熟練掌握和運用。
高校要加強對網絡德育人才隊伍的網絡培訓,通過技術講座和培訓,介紹網絡發展的新動向,應用軟件的新版本,使德育工作者具備較強的信息獲取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和信息傳遞能力。只有德育工作者掌握了足夠的網絡知識技能,才可能借助網絡技術的支持,采用聲、文、圖、像的綜合表現形式來表達教育內容,增加教育信息容量,增強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從而提高大學德育的時效性。
第二,優化德育隊伍結構,樹立德育專家意識。
大學德育工作者只有成長為一名專家,才有可能勝任日益繁重、復雜、艱巨、高標準的德育理論研究和日常實踐活動,才能保證德育工作的先進性和成效性。目前大學德育隊伍經過學習和培訓,大部分已能夠利用網絡進行日常的德育工作,但開發德育軟件、開展網絡心理咨詢、建立德育網站等更深層的德育工作還有一定困難。大學德育工作者還必須下苦功夫不斷學習實踐、研究提高,熟練地掌握計算機,了解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及其對學生思想的影響,并盡可能以適當方式參與校園信息的制作與控制,指導大學生在網絡上查找有益信息,使自己成為大學德育所涉及的一個方面或幾個方面的專家,充分發揮德育工作者的骨干帶頭作用、團結凝聚作用和咨詢指導作用。因此,優化德育隊伍結構,樹立專家意識,充實一批既精通計算機網絡技術,又有較好政治素質的專業人才到大學德育隊伍中來就顯得迫在眉睫。
【關鍵詞】 建筑施工;管理
引言
目前,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方面,逐步形成了具有現代管理意義的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施工管理就是對工程項目進行中的安全、質量、成本、進度的控制。以下結合本人的經驗談談對建筑施工管理中幾個問題的認識。
1、施工安全管理
1.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級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各單位層層落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制度,定期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1.2 施工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為此,企業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嚴格現場安全管理。通過各項制度的執行,確保安全生產秩序正常運行;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制度。通過責任追究,提高各級人員責任心;三是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對野蠻生產,違章作業的行為嚴肅追究責任。
1.3 加強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控制和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的管理核心,為了避免或減少事故和災害的損失,應該居安思危,常備不懈,才能確保事故和災害發生的緊急關頭反應迅速、措施正確。
2、建筑施工質量管理
為了控制工程質量,應重視新技術、新工藝的先進性、適用性。在施工的全過程中,要建立符合技術要求的工藝流程、質量標準、操作規程,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不斷地改進和提高施工技術和工藝水平,確保工程質量。“管理也是生產力”,管理因素在質量控制中舉足輕重。建筑工程項目應建立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明確各自責任。施工過程的各個環節要嚴格控制,各分部、分項工程均要全面實施管理到位。在實施全過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據施工隊伍自身情況和工程的特點及質量通病,確定質量目標和攻關內容,再結合質量目標和攻關內容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具體的質量保證計劃和攻關措施,明確實施內容、方法和效果。質量控制的目標管理應抓住目標制定,目標展開和目標實現三個環節。施工質量目標的制訂,應根據企業的質量目標及控制中沒有解決的問題、沒有經驗的新施工產品以及用戶的意見和特殊要求等,其中同類工程質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質量控制目標;目標展開就是目標的分解與落實;目標的實施,中心環節是落實目標責任和實施目標責任。各專業、各工序都應以質量控制為中心進行全方位管理,從各個側面發揮對工程質量的保證作用,從而使工程質量控制目標得以實現。一般來說,對于現場施工管理,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工作:
2.1 從技術上做好管理工作
一個工程項目往往施工工藝復雜,各施工工種班組多,因此在技術上做好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首先,應該熟悉施工圖紙,甚至每一道工序進行優化,同時考慮自身的資源(施工隊伍、材料供應、資金、設備等)條件,認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組織計劃。除了合理的施工組織計劃外,還必須在具體的施工工藝上做好技術準備,特別是高新技術要求的施工工藝。技術儲備包括技術管理人員,技術工人,新技術新工藝培訓,施工規范,技術交底等工作。確保施工過程的每一工序步驟盡在掌握之中,各種情況的處理準備方案,保證能按時保質地完成。
2.2 做好材料管理工作
材料的管理工作,應該從材料供應、材料采購、材料進場、材料發放等幾方面進行。
2.3 做好人員管理工作
施工人員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和進度起著關鍵的作用。施工隊伍中的技術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密不可分,堅持以人為本,可以培養施工隊伍的凝聚力。同時又必須明確施工隊伍的管理體制,各崗位職責,權利明確,做到令出必行。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檢驗)和檢驗產(產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注:第六十五條應該另立行)
4、增加成本的控制
挖掘企業潛在的經濟效益,實現成本全方位管理許多企業往往注重施工過程的成本管理,忽視了施工過程中輔助事項的成本管理。一項工程從投標到交付使用,涉及到成本管理的方方面面,成本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依靠先進的管理方法,實行全員參與,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4.1 技術管理創新
首先,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科學規劃施工現場的布置,實現文明施工。其次,根據自身技術優勢,實現技術革新,減少施工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和環節,以期達到縮短工期,節約成本的目的。
4.2 機械設備的管理
根據工程需要,科學合理地選用機械設備,充分發揮機械的效能。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機械的養護,對不再使用的機械及時報停或清退。
4.3 材料管理
材料費是工程直接費的主要組成部分,占工程成本的60%左右,從材料的采購到庫存以至領用,建立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在材料采購方面,可根據工程計劃進行招投標,大宗材料集中批量采購,大大降低了采購保管費。在離建筑材料市場比較近的情況下,部分材料可通過信息化系統,虛擬倉庫,達到實現零庫存的目的,不僅降低了資金成本,而且減少了庫存積壓造成損失的風險度。
5、工程進度控制
建筑工程進度控制對于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以及企業信譽具有重要影響。一般來說,很多重點工程都面臨著工期緊,工序多、工種多、投入勞動力多、機械多、材料的規格品種多,各工種交叉多,配套工作的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等問題。因此,做好工程進度控制管理,確保整個項目保質保量按期交工,是工程總承包單位經常遇到和需要不斷解決的問題。為此,可以從組織、技術、管理經濟幾個方面采取措施。建立一個有權威的、有組織能力、效率高的項目領導機構,組織機構根據項目的特點、規模、專業性質等要求設置,做到因崗設人、辦事高效、結構科學合理,并層層分解工期目標,落實責任,訂立規章制度保證目標的實現,都是實際中有力的組織措施。在管理措施方面,要求項目管理者統一思想,并且各參與方的進度目標應該保持統一,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應采取動態控制,如做好工作面的提前安排和控制,做好材料和機械設備的供應,及時檢查工序質量,處理好交叉施工的安全防護以及文明施工問題等等都需統籌安排。此外,在后期施工管理中,還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措施促進進度管理工作,如在施工班組內部采取適當的獎罰措施,可以有效地激勵施工人員的積極性。
關鍵詞:企業文化 安全管理 安全文化
1.高速公路企業打造安全文化的必要性
高速公路是公路網絡中最主要的骨架運輸通道,在現代化社會與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如何有效發揮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暢通的功能和優勢,關鍵在于高速公路企業的管理,在于高速公路企業的安全文化的建立。高速公路管理企業安全文化是指高速公路管理企業在長期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逐步形成的,或有意識塑造的,又為全體員工接受、遵循的,具有企業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識、安全作風和態度、安全管理機制及行為規范。
從管理實踐上看,安全方面的制度很多,但縱有制度千萬條也難以規范每個員工的行為,更難消除一些員工對規章制度的違反,安全事故仍然時有發生。這使我們認識到,做好高速公路安全工作絕非依靠簡單的命令或強制的手段就能奏效。人、車、路、環境四位一體的管理格局,決定了高速公路安全工作的復雜性。任何單一的管理手段都因其自身的片面性而無法適應高速公路動態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這就迫切需要一種超越傳統安全管理的局限,上下一體、由內而外的全新約束力量。只有將安全上升為個人行為準則、班組價值取向,乃至企業文化,才能將安全貫穿、滲透到企業的各個方面,推動企業的健康和諧發展。
一個良性發展的企業,必通過其共同的價值體系,形成統一的思想、觀念,使員工思想深處形成一種定勢和響應機制。
2.高速公路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2.1高速公路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缺乏長遠規劃,不夠規范化、體系化、系統化。
2.2高速公路企業個別員工觀念沒有認識到安全文化的重要性,對安全文化基本理念不清晰。
2.3高速公路企業個別員工素質不能適應安全文化建設的要求。
3.高速公路企業在安全文化建設的主要對策
3.1形成共同安全價值觀。安全工作首要任務就是做好人的安全思想(意識)、安全知識(應知)、安全技能(應會)的教育和培訓,形成共同的安全價值觀。安全價值觀,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對與錯、好與壞的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和思想,對于企業來說它是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應當包括安全理念、安全體系以及安全目標等內容。管理體系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將安全理念落到實處,就必須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體系。企業領導帶頭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凡涉及安全生產工作并需要協調工作的,形成經理親自抓,分管副經理監督負責,其他副經理“一崗雙責”,各部門、單位分工協作,專職安全部門具體實施并進行協調督查的工作格局。
3.2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高速公路企業要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規范員工安全生產行為,及時有效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崗位作業標準化、安全操作規范化,構建本質安全型企業。
3.3實施良好的安全行為。高速公路企業安全工作中具有四個特點:一是人員多,駐地分散,安全管理難度大;二是危險源多,發生事故的概率高;三是工作環境特殊,危險性大;四是行業多,工作性質特點不同,不安全因素多。針對這樣的安全特點,強化行為塑造,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固化安全行為。以開展“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安康杯”安全競賽等活動為抓手,注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與安全活動開展的點面結合,固化全員安全行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基層和基礎建設),雙基建設以管理精細化、工作程序化、制度系統化、質量標準化為切入點,全面提高基層基礎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引入獎懲激勵獎勵,引導、規范員工行為考評及獎勵制度構成了安全管理的激勵機制。通過實施隱患排查整改分級閉合管理,構建了持續改進的危險源管理機制。健全安全管理法規,違反規定應該受到什么樣的懲罰,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3.4注重建立執行力。高速公路企業從集團公司、分(子)公司、所(隊)、班組等四級建立一套層層檢查、整改的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將隱患排查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建立隱患排查監督機制。采取每日自查與現場巡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常規普查相結合的形式,全面排查各類安全隱患,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上報安全委員會。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積極推進“兩個主體,兩個責任”的落實,督促監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職能,履行監理的安全職責。對重點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合理安排部署,并針對施工、運營、養護、產業經營等方面安全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在工作中強化執行意識,保證政令暢通,做到樁樁有人管、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參考文獻:
[1]郗恩崇:《高速公路概論》,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