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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社會治理的手段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治理的手段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社會治理的手段

        第1篇: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社會管理強調政府行政管理,社會治理則強調居民自治和社會共治。是由多元主體共同進行的以法律為依據的綜合治理。對社會體育而言,應該進行如下管理模式的革新。一是居民體育自治模式的建立。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行政主導的工作模式,忽略群眾的自主、自治能力,有時甚至害怕群眾自發開展活動,怕給政府帶來麻煩。建立居民體育自治模式就是要充分發揮居民自主開展體育活動的積極性,為居民的自發性體育活動保駕護航。同時,通過制度性安排,使居民體育逐步形成自律和互助的活動形態,達到居民體育自治的理想狀態。二是要在社區及以上層面實現政府與社會體育組織共治的新型管理模式。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是政府職能轉移,也就是說,政府應該將社會體育管理改為與社會體育組織共治的管理模式。由于社區體育已經出現部分自治管理形式,有一定的共治基礎,因此,可率先在社區層面推行體育共治模式,由社區體育組織走到前臺,協助政府實施社區體育治理。然后再縣、地、省層面實施共治管理模式。在社會體育組織參與共治的過程中,要解決好政府部門與社會體育組織的關系,發揮社會體育組織的治理積極性。

        2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主要是轉變社會治理方式,社會體育也需要轉變體育治理方式

        2.1堅持系統治理,把社會管理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是要把社會管理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將成為今后社會治理的新課題。在由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構成的治理體系中,政府部門應該建立與其他主體的合作伙伴關系,分工負責,共同實施社會治理。政府在整個社會治理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但不是領導作用,政府作為治理主體之一與其他主體是平等關系,而不是其他主體的主管領導。從社會體育系統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體共同治理體系。這里的多元主體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門在內的相關利益群體。如社區體育治理應該由社區行政與社區體育服務組織共同進行治理;老年人體育治理就應該由政府主管部門與老年人體育協會共同進行治理;區域社會體育應該由地方政府與地區體育服務組織共同進行治理。其次,系統治理要有明確分工,政府與多元主體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實施共治。政府部門盡可能退到后臺,發揮調控和協調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體間產生矛盾時,政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門過多干預的情況再現。再次,系統治理過程中,要體現民主協商的運作機制特征。即在多元主體的共同協商下確定治理方式,產生分歧時通過民主的方式做出決定。要避免行政決定、其他組織執行的傳統管理模式再現。

        2.2堅持依法治理,把社會管理從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轉變

        堅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強法律規制在社會活動中的作用,用法律來約束人們的社會行為,用法律來監督管理者的治理行為。依法治理還要把社會管理從行政管控向服務保障轉變,鼓勵人們依法開展各種社會活動。過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進行社會管理,管了很多不該管的事,也引起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社會體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為法律管雙方;改行政管控為服務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法律法規體系,這是依法治理的基礎。其次,要學會以法律為準繩,以法規為標準進行社會體育治理,要減少對社會體育活動的行政干預,實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眾,在法律的框架內,放手由民眾自主地開展體育健身活動,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蓬勃發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雙方轉變,就是要改變政府與民間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把雙方都納入依法治理的體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監督之下。雙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監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又通過互相合作,促進社會體育的發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務保障轉變,是要改變以控制為手段的管理方式,減少對社會體育活動的限制。通過提供服務保障等方式,為社會體育活動保駕護航。過去,社會體育發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其原因與簡單管控方式有很大關系,即要么不許亂說亂動,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還與行政思維模式有關,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務保障轉變,不僅是轉變方式,更是轉變思維。

        2.3堅持綜合治理,治理手段從單一行政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

        堅持綜合治理,就是要改變過去單一采用行政手段進行社會管理的簡單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齊下”和“多策并舉”的綜合治理手段進行社會管理,以期獲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為強制性手段,不適合用于作為生活方式的社會活動管理,而社會治理由于采用綜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覺會更好。從社會體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還有法制、道德、規范、文化、教育等多種管道可以規范體育行為。這樣,不僅可以在制度上約束人們的行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導人們作出正確的價值判斷,還可以在輿論環境、文化習俗以及教育培訓等方面齊抓共管,使人們從內心認同社會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環境壓力,達到自覺、自律的社會效果。社會體育治理還應該采用多策并舉的方式進行管理。如調整社會體育政策,并通過優惠政策引導社會朝有利的方向發展。再如制定發展策略來推動社會體育的進步,像扶持體育創新、支持有組織體育活動等,一定會帶動社會體育的發展。還有改變行政主導的活動開展方式,放手讓相關體育協會自主開展活動,政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體育組織活動給予經費、資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過構建、完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來推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傊?,要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與時俱進,通過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會體育治理。

        2.4堅持源頭治理,把治理關口從事后處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轉變

        堅持源頭治理,就是要把治理關口從事后處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轉變,因為“亡羊補牢”式的事后處置方式對已經造成的損失無能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減少損失。前置治理主要指決策前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過充分論證和必要聽證,確保決策符合客觀實際,符合群眾需求,符合國情、國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種利益訴求,及時解決利益沖突與矛盾,增強社會和諧,激發社會的活力等。源頭治理講究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從社會體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與群眾聯系的窗口設到老百姓身邊去,方便群眾反映情況,方便政府了解情況,方便各方的溝通和互動。具體講,就是要在社區層面設置公共體育服務平臺,傾聽百姓的呼聲與需求,有針對性地服務。源頭治理還應該建立智庫機構,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政府部門在決策前,要請科研機構開展決策咨詢研究,提出可行性報告,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再去召開聽證會,征求民眾的意見。從社會體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民眾利益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進社會和諧。在社會體育活動中產生的沖突與矛盾,大都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通過調解和深化服務得到解決。在調解群眾體育矛盾時,可以通過群眾體育組織進行勸解,也可以通過組織間的談判獲得和解。總之群眾利益矛盾在自治組織的范疇內解決比較有利。堅持源頭治理,還要做好激發社會體育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工作,實現社會治理體制的創新。

        3創新社會體育治理體制的幾點建議

        3.1轉變社會體育管理觀念

        從傳統管理到社會治理,意味著治理主體、治理的目標、方法等方面都要發生轉變。因此,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體育服務組織首先要轉變思想觀念。一是要學習“社會治理”理論和方法,明確社會治理的目標、內容、方法及組織運作模式等,為創新社會體育治理奠定基礎。二是要明確政府職能轉變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眾自治的社會治理理念,積極推行社會體育領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綜合治理的基本觀念,改變單一行政和行政主導的管理方式,實現社會體育綜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會體育體制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不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體制的創新。從社會體育共治的要求看,社會體育組織全面參與體育治理是社會體育體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門必須盡快做好職能轉移的安排,在社區層面實現基本自治,即可以讓群眾自治的部分,交給群眾進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團隊、基層體育組織管理等,暫時有困難的,交給社區體育服務組織進行管理。在縣及以上地區實現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門與相關體育組織共同進行社會體育治理,并在治理過程中,逐步放手讓社會體育組織獨立承擔體育活動的開展與維護,政府部門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與規劃的制定與體育發展的宏觀調控方面,通過協作共治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促進社會體育的和諧發展。

        3.3調整社會體育機制

        要調整縱向等級管理機制,采用扁平化運作機制,使各個層級都有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體育活動的權利,充分調動各個層級的積極性,實現群眾體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調整社會體育的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雙向型體育信息通道及信息處理機制。要調整按規定辦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機制,實行目標管理機制。要減少程序約束,改革評價方式。要調整行動激勵機制,比如通過政策引導,鼓勵體育創新等。推行調研活動,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要完善績效考核、群眾評議和反饋等機制,促進社會體育的良性發展。3.4培育社會體育服務組織長期單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國社會組織的弱化,對社會體育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難。要提高社會體育組織的社會治理能力,必須有一個培育過程。首先,可以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把公共體育服務項目交給社會體育服務組織,并通過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機制與監督制度,確保社會體育服務組織為群眾提供優質體育服務。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將若干社會體育治理項目交給社會體育服務組織,政府主管部門通過業務指導幫助社會體育服務組織提高社會體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讓其獨立開展工作。再次,可以發揮社會體育服務組織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過其傳達政策法規及其他社會治理信息,群眾通過其轉達對社會體育治理的意見與建議,使其成為政府與群眾聯系的紐帶。

        4結論

        4.1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對社會體育發展與改革具有重要影響,社會體育管理必須盡快向社會體育治理轉變。社會體育治理須從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

        4.2社會體育轉變治理方式要堅持系統治理、堅持依法治理、堅持綜合治理、堅持源頭治理。

        第2篇: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論文摘要:文章論述了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的特性,即社會性、創造性、審美性、二重性以及社會文化環境的制約性;論述了治理道德價值的導向作用。

        圖書館治理道德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但我們可以簡單地把它回結為兩大部分:一是治理道德的價值理論;二是治理道德的實踐結果。前者是圖書館治理活動中的思維準則,它指導治理活動的實踐;后者是治理活動的行為結果。治理道德的價值蘊躲在治理活動的過程中,并通過治理活動表現出來。圖書館治理道德的價值,從作為價值學和哲學的一般范疇來看,是人們在圖書館的治理活動中,將各種普遍現象和內容進行了本質的概括,將各種具體的、特殊的價值形態進行了全面的抽象和總結。說到底,圖書館治理道德的價值在于滿足讀者對知識、信息無窮追求的需要,滿足館員自我存在和治理活動的需要。當然,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有其自身的特點,并有巨大的導向作用。

        1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的特點

        1.1受社會文化環境的影響

        治理道德的價值和特定的文化氛圍相聯系,任何一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都生活在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中。因此,他們的活動行為總是帶有時代文化的烙印。每一個治理者的思想理念都深深受到他們所生活的社會環境影響。治理作為人的一種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整個治理過程,從決策到組織職員配備、計劃、控制、信息溝通直至各個具體的治理環節,每一項職能無不受到文化的影響。特別是社會意識形態,直接影響和制約圖書館治理道德的價值和實踐。我們這里所說的“意識形態”,不僅指一般政治意義上的“意識形態”,更主要的是指民族、階級、專業、職業、教派、政治團體等群體的觀念、信仰、思維方式等。這些意識形態是受其各自群體的地理環境、天氣、生活習俗、文化活動等環境所制約和決定的。因此,圖書館的治理者有必要了解價值觀的演變,以便理解治理道德價值發展的基本氣力,從而有效地控制治理道德的實踐活動。而我們治理者的動機和行為都受到自己所處的社會價值系統的影響。所以,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服務于不同的社會階層。

        1.2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具有社會性

        在現代社會中,人總是屬于一定的治理系統。現代化治理實踐中的主客體關系,在一個確定的治理系統中,都具有交互主體性。一個人或一個組織,它既是治理者,又是被治理者。在圖書館,館長、館員、讀者這三者之間是交互主體。治理道德的交互主體性要求把對方看作與自己同等地位,有著相同作用的主體或客體。尊重對方、尊重他人,從而互相承認,互相協作,形成一個理性的、***的公共生活秩序。圖書館治理活動的主體和客體交互作用的過程是:館員治理讀者,讀者以館員工作條例或職業道德規范來監視館員;館長治理館員,館員以行政治理規范監視館長;館長同樣也要抽時間治理讀者,讀者以人性化治理和治理條例不完善、不公道為由,要求修改治理條例,改善服務環境等,同樣也督促著館長改變工作作風,改善服務環境。圖書館的這種主客體交互作用的過程,本身就是社會群體的活動。可見,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盡非某一主體或個人所能創造的,而需要館長、館員、讀者乃至社會的共同努力、參與。這就是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的社會性。

        1.3治理道德價值的二重性

        現代社會的治理活動要求將倫理道德作為一種擴展意義上的治理秩序,并形成為調整治理行為規范體系。治理道德價值是治理實踐活動指導思想的準則,而治理活動作為社會實踐是治理主體,即圖書館治理者的工作內容。治理的目的是為社會服務、為讀者服務。也就是說,為滿足社會的需要、讀者的需要而獲得社會效益。否則就沒有什么價值可言。這種為滿足社會客體的需要,也就是對社會、對讀者具有價值性??梢?治理道德的價值是以對社會、對他人有價值的價值。只有實現了價值的社會性,進而才能實現館員的自身價值。這就是圖書館治理道德的二重性。沒有第一個對他人(讀者)、對社會有價值,也就沒有第二個對自身有價值。實在,在圖書館的治理活動中,治理道德價值的社會性與館員的自身價值是同時實現的,二者不分先后,不能分離。

        1.4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的創造性

        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是一種創新活動,它既不是現成的東西,也不能立即見效,而是通過治理活動過程中人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對館內各種人力、物力、財力資源條件進行變革、調整、重新組合,獲得新的治理績效,實踐治理道德的新價值??梢?只有經過一系列的過程,治理活動才能創造出新的價值,滿足讀者和社會的需求,達到社會效益。所謂創造性,是對過往的改變和超越,即改變過往的原貌原樣,使治理活動出現新的氣象、新的局面,從而創造出新的價值。在治理活動中,館員的個人奮斗目標和愛好,決定了治理道德發展的內容和方向。假如館員對電腦及其自動化等方面很感愛好,那么,他在工作中就會自覺地利用網絡、多媒體等工具進行治理活動的改革與創新,為讀者服務。從而實現了治理活動的目標:在服務治理中創造了治理道德的價值。也就是說,在治理活動中實現了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的創造。

        1.5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的審美性

        我們知道,現代社會的治理活動,無非是管人、管物這兩大類。圖書館的治理活動包含著這兩大類,既管人,又管物。所以,就需要有高超的治理藝術。既然是藝術,就存在著“美”的治理道德價值?!懊馈弊鳛橐环N道德價值的評判標準,是指主體運用內在標準在觀念上往評判客體,它既有物質的價值,也有精神的價值,是物質和精神的綜合境界。“美”的對立面是“丑”,而美的東西不僅是正確的,而且是美好的,為人們共同欣賞和贊美。

        圖書館的治理活動與一般的治理活動一樣,它不僅是一種單純地追求績效的活動,而且是人們改造客觀世界實踐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多個層面的意義。無論是治理的主體——館員,還是被治理的客體——讀者,都受到特定社會的浸染和熏陶。圖書館的治理活動是一種社會的集體行為,這種行為是要用審美的道德價值觀來衡量的。館員在治理活動中,既創造了物質財富,也創造了精神財富。更重要的是,治理活動本身也有助于進步館員和讀者的思想文化修養,陶冶著人們的情操。我們以為,文化心理是治理活動的靈魂,人才是治理活動的主體,因此,決定圖書館治理效率和發展趨向的是具有各種各樣的感情、欲看、思想所支配的無數個館員的協力,只有激發和調動他們的各種潛能才是發揮了圖書館治理活動的藝術精華。這也是圖書館治理道德美的所在之處。

        2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的導向作用

        圖書館治理道德的價值觀要求館員在日常治理活動中,樹立起服務觀念,做好本職工作,改進和創新工作方法,進步工作效率,使館員的服務得到讀者的認可,從而在服務中實現館員的自身價值。可見,治理道德的價值觀具有導向作用,它可以引導館員不斷地努力工作,在治理中實現其自身價值,從而得到社會的認可。

        治理道德價值的導向作用不是用行政手段強制實行的,而是靠社會***和傳統習慣的作用,通過內心信念的轉變、調整來實現的。所以,我們要加強宣傳引導,借助于社會***的氣力,在讀者和館員中形成強大的***壓力,用良好的道德習慣來約束、調整、引導每一位館員的職業治理行為,在服務中實現其自身價值和社會價值。

        2.1引導館員成為知識信息的導航員

        館員不僅要充分了解館躲,還要充分了解讀者的心理、思維、閱讀需求與傾向,并針對讀者的實際需求進行知識、信息、情報資源的收集和整理,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讀者提供相對應的服務。館員要對館躲、信息資源進行搜集、加工、整理、排序,使雜亂無章的信息變成有序的知識體系,并使信息資源在館員的加工、整理下不斷地增值。館員要方便讀者,并引導讀者進進知識的殿堂,利用各種形式為讀者咨詢,宣傳網絡資源及各種類型數據庫的檢索,開展課題查全、查新業務,編制二、三次文獻等,以此來引導并服務于讀者。

        2.2引導館員進行創新服務

        2.2.1服務技術及其設備的創造與更新

        服務技術與設備的創新是其他方面創新的條件與基礎。治理道德的價值導向性引導館員利用圖書館的上風及資源進行設備的開發研究與技術的創新。充分利用多媒體、計算機、網絡等技術手段對信息資料、館躲載體、借閱設備、場所設施等進行優化、更新、改造。

        2.2.2服務觀念的創造與更新

        服務要創新,觀念必須先行?,F代社會人們對知識、信息質量本身和與此相對應的服務要求越來越高?,F代圖書館治理道德的價值導向作用使得館員必須改變傳統辦館觀念和服務觀念,改變傳統的“借借還還”、“重躲輕用”的老觀念、老意識。樹立起“開放辦館”的新意識,以及“讀者第一、服務至上”的新觀念。

        2.2.3服務方式及其手段的創新與更新

        服務方式及其服務手段的創新是進步服務水平的重要標志。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的導向作用要求館員的服務方式必須多樣性,服務手段必須現代化。除了傳統的借還、復印方式之外,還要利用數字、網絡技術為讀者服務,實現服務手段、方式的多樣性和靈活性。

        2.2.4服務內容的創造與更新

        現代社會是知識、信息爆炸式時代。知識更新飛快,信息瞬息萬變。這樣,治理道德的價值就要求館員進行“快”、“新”、“準”的服務。于是,館員必須深化服務內容,充分挖掘館躲資源和虛擬網絡資源的內在價值,充分實現服務內容的創新。

        2.3引導館員作為教育者

        圖書館是沒有圍墻的大學,是讀者終身學習的場所。無論什么樣的圖書館,其教育功能都非常突出。因此,館員不僅僅是服務者,而且是一個教育者。在解答讀者的提問過程中;在服務讀者、引導讀者閱讀過程中,都默默地體現了服務育人、治理育人這一社會理念。館員對知識信息具有批評、審美、凈化、整理的責任。在有聲有色的導讀活動中,能夠促進讀者文化素養的進步,接受健康思想的熏陶。館員良好的治理道德形象、豐富的治理知識、有效的治理手段,都在潛移默化地引導讀者在浩瀚的知識海洋中不斷探索、進步。因此,館員在讀者中的教育作用是圖書館道德的價值觀所決定的。

        圖書館治理道德的價值指導圖書館各種具體的治理活動,使圖書館的治理活動具有公道性、科學性和人本性。圖書館治理道德價值指導讀者的治理思維是一種看不見的隱性網絡,它把讀者聯系起來,把館員同一起來,以一種共性的思維指導圖書館的治理活動?,F代社會中的倫理觀念是多元化的。因此,作為現代化圖書館的治理者盡對不能用一元化的治理道德價值觀來指導自己的治理活動,而應該自覺主動地應用多元化的倫理道德價值觀念來指導圖書館的治理活動,并把這種多元化的治理道德價值作為圖書館治理活動的總指導原則。

        參考文獻:

        萬君寶等.治理倫理.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阿馬蒂亞·森.倫理學與經濟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第3篇: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一、提高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興趣的重要性

        著名教育心理學家布魯納認為,學習興趣是維持學習的內在動力。教師如果能善于促進并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便能有效地達到教學目的,提高教學效果。興趣是個體對客觀事物所產生的積極的帶有傾向性的態度和情緒,它能引發個體探討對象的激情和熱情,推動個體主動去揭示關于對象的知識,并內化為自身的素質,外化為相應的行為。因而,興趣是調動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熱情的內因和原動力,它對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效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興趣是主體能力結構中的精神動力因素,它能引發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激情和熱情,使學生由被動的客體轉變為能動的主體。馬克思曾說:“激情、熱情是人強烈地追求自己的對象的本質力量”。 在熱情的驅使下,學生會改變原有的學習態度,由被動地、機械地、單向地接受知識,變為積極地、能動地獲取知識,使教學效果事半功倍。其次、學習態度的轉變,可以使學生真正認識到思想政治理論課在其學習、生活以及以后漫長的人生中的地位和價值,主動接受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自覺地將思想政治道德的知識和要求內化為自身的素質,并外化為自己的行為,使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目的得以實現。所以,能否激發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興趣是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效果的關鍵。

        二、實行現代化教育教學,有助于提高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興趣

        1.影響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興趣的主要因素。影響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興趣的因素很多,比如教師缺乏個人魅力、教學內容脫離實際、教學方法單一、教學手段落后等,但在教學過程中,學生缺乏學習興趣的主要原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存在缺陷。由于經費和教學時數的限制,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形式單一,缺乏實踐環節;強調教育目標和社會價值,忽視了學生自我價值實現和追求個性發展的內在需求;有的教師教學觀念落后,不注重教學的科學性和藝術性的有機結合,不注重理論與實踐的辯證統一,不注重歷史和現實的有機融合,教學內容脫離實際,不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和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使思想政治理論課因缺乏吸引力而失去了應有的魅力,影響了教學效果。盡管以多媒體為代表的現代化教學手段在逐步應用,但總的說來,應用率仍比較低,多數教師依然主要采用傳統的教學手段進行教學。同時,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考核也主要采取的是閉卷考試的方式,這就容易使學生進入為應付考試而學的誤區,從而喪失學習的興趣。

        (2)教師缺乏吸引力。在教學過程中,多數教師具有教強的責任心和進取精神,他們在承擔教學任務的同時積極地進行科研,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理論水平,受到了學生的歡迎。但也有部分教師對教學工作的精力投入太少,教學質量不高;有的教師自身知識結構不合理,理論水平不高,講授缺乏針對性、說理性,不能從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上給學生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和說明;有的教師對學生了解不夠,強調教師的權威性,不能平等地和學生進行思想和情感的交流,這樣就必然導致空洞說教,導致學生對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逆反心理,大大削弱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3)學生自身學習的內在動力不足。受社會價值取向多元化的影響,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被學生運用到了學習之中。在學習過程中,一些學生認為思想政治理論課對自己的發展沒有用處,產生了重視專業課,輕視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錯誤認識。這種錯誤認識直接影響到了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興趣,遲到、曠課、上課時看專業書籍的現象比較嚴重。有一些學生由于受到西方腐朽、落后思想的不良影響,對思想政治理論課產生了逆反和排斥心理,無任何積極性和興趣可言。另外,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內容的安排上與中學政治理論課有一定的重復,削弱了學生的求知欲,同時,學生對抽象的理論缺乏興趣和耐力。這些都導致了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內在動力不足,缺乏學習興趣。

        2.實行現代化教育教學,提高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興趣。現代化教育教學理論和技術是新的時代教育與時俱進的產物,是當代社會經濟和現代科學技術與教育改革互動發展的結果。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應當實行現代化教育教學,從現代化教育教學理論中汲取新的符合時代特征的教學觀念,從現代化教育教學理論和技術中汲取新的教學方法和手段,以此來激發學生學習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興趣。

        (1)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內容要面向現代化。當代大學生思想活躍,接受新事物、新信息非常迅速。信息時代的到來,特別是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依賴教師就能夠獲取大量的信息,及時了解世界的變化和社會的發展。面對學生的這種實際,如果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內容與時展脫節,那么,就無法吸引學生,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因此,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內容必須要反映現代化。就是要反映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緊密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際,使教學內容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戰略步驟相適應,開展基本國情和形勢政策教育,開展科學發展觀教育,使大學生正確認識社會發展規律,認識國家的前途和命運,認識自己的社會責任,從而提高學習熱情。現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迅速發展,以及學科的交叉發展和融會,為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內容的豐富提供了良好的條件。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內容必須要及時反映現代化發展的最新情況和最新成果,向學生傳遞最新的知識和信息,滿足學生對大量新信息的渴求。這就要求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要掌握現代化教育教學的理論和技術,要把握實踐中理論發展的最新成果,要研究實踐發展中出現的新現象、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地充實到教學內容之中。只有用發展的理論去分析、解釋問題,才能對學生中存在的問題起到解惑釋疑的作用。如果教學內容不能反映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不能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創新,不能反映理論發展的最新成果,不能跟蹤理論研究的前沿,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就不可能吸引學生,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2)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方法和手段要實現現代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是傳授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傳播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將具有深刻內涵的理性內容,深深鑄于大學生的靈魂之中的課程。其教學僅靠傳統的單一的教學方法和手段是不行的,必須依靠一切可以利用的現代化教學方法和手段?,F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及應用,給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方法的改革帶來了巨大影響,為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中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發展所提供的各種現代化教學手段開辟了無限空間。教師可以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集合多種多樣的圖象、文字、聲音,以生動活潑的方式進行教學,使社會主義主旋律、集體主義價值觀、愛國主義的主題這些政治性內容,化枯燥為情趣,化不解為理解。計算機輔助教學系統可以更好地實現因材施教和個別化教學。多媒體教學設備和軟件可以為學生提供生動形象的教學內容。教師可以通過網絡建立模擬空間,讓學生回到19世紀與“馬克思”對話,用模擬情景進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多種現代化教學方式的運用,有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率,也可以將教師從傳統的繁重的教學活動中解放出來,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進行課程內容、教學方法的研究和改革,進行科學研究工作。現代化技術手段的運用,使遠距離教學、交互式教學、形象化教學等多種教學方式得以實現,同時,使教學方法也達到了充分的現代化,多媒體教學法、插播教學法、影視教學法等讓思想政治理論課充滿了生機與活力。

        第4篇: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關鍵詞]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圖分類號]D422.6;D63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6-0-02

        0 引 言

        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指的是在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導下,由眾多村民參加,規定社會行動、調節社會關聯、緩和社會沖突、處理社會難題以及維持社會治安的活動。與廣義上的社會治理相比,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更加貼近于現實社會,因此,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更加有利于村民。

        1 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問題

        1.1 壟斷問題

        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存在嚴重的壟斷問題,特別是部門的壟斷狀況更是頻繁發生,導致各活動分開進行,效率非常低,由此造成農村基層社會工作者的公共觀念意識日益降低。其次,農村基層中缺乏一些固有的社會項目,而政府機關中卻擁有充足的項目內容,政府和農村基層嚴重不統一,進而使政府機關的項目得不到更好的運用,進一步拉大了農村和城市的發展距離。

        1.2 脫節問題

        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另一個問題就是脫節問題,主要是由政府機關帶動的,政府自身直接滲入與間接調節之間出現脫節問題,換句話說,政府只關注直接滲入功能而忽略了間接調節的發展。由此導致農村基層組織嚴重脫節于社區組織,也就是只關注城市居委會的建立而忽略農村村委會的培養,使居民治理觀念嚴重欠缺。

        2 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必要性

        2.1 建設國家治理系統的根基

        我國的國家治理系統屬于非常繁雜的集體構成,涉及數目繁多的主體項目,比如:大方面的政府機關治理,稍微小方面的社會單位治理還有最本質的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等,都是國家治理系統的部分。

        從根本上來說,社會治理系統的創意之處就體現在由傳統意義上的“大的政府,小的社會”轉向成最新出現的“小的政府,大的社會”。其實,要想從本質上達到我國倡導的“大的政府”狀態,務必要高度重視農村基層的作用,把政府的治理、農村基層的自治及社會單位的治理有機結合起來,同時要注意重點突出,主次分明。因此,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屬于我國國家治理系統的根基,必須要奠定好根基才能夠建造出穩固強壯的國家。

        2.2 建立服務型政府的需要

        據了解,曾經有過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的政府機關都是社會的管治者,經常運用自身的各種權力,擬定相關策略,對社會中的一些行為進行管理,有時甚至是強制管理。后來,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取代了計劃經濟,在社會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管治者身份的政府漸漸滿足不了社會的需求,迫使管制型政府朝著服務型政府發展。

        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對于建造服務型政府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首先,將人的利益當成首要利益,牢記“以人為本”是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理念,要帶動村民的自治;其次,政府機關要適度下放權力,給農村基層相關部門更多的治理權。另外,當真正實施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時,鄉里或鎮上的負責人要適當將相應的權力轉交到具體村民委員會手中,擬定策略時要以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更好地促進服務型政府的設立。

        2.3 能緩解多種社會沖突

        當我國邁入社會體制轉型的快速發展期,急速化的發展勢必會造成許多社會沖突的出現,比如:社會上欠缺完善的保障系統、強迫房屋拆除、工人的工作配置不恰當等矛盾,綜合分析這些問題發現造成這些現象的主要原因是,農村基層農工的權益得不到很好的庇護。

        著名科學家科塞提出了“安全閥”理論,指出應該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來緩解社會上的多種沖突,維持社會的安穩秩序。他指出,通過農村基層社會治理能夠緩沖社會中各種大小沖突。

        3 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方向探索

        3.1 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具體方向

        經過多次調查與考究,得出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整體方向和目的是完善我國治理系統與提高治理實力。農村基層是我國發展的根基,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系統的完善與實力的提升是我國社會發展的根基。在現階段,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具體方向是,在國家適度調控的基礎上,靈活推行村民自治,由此實現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創新以及推動我國社會治理的現代化發展。其實,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方向,就體現了農村基層和當今社會身為治理者的多樣化,其整治構成漸漸脫離單一的政治化監控,朝著互相調節、資源共享的方向發展。另外,該方向也彰顯出社會治理機制的理性化及治理手段的民主化等,以便更好地達到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目的。

        3.2 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方向的詳細內涵

        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方向,詳細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社會治理主要負責人的非單一化,也就是我國農村基層自治的負責人除了政府部門以外,其余的非政府機關,像公司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村民或居民等都可以變成社會治理的主體而非客體。而且,這些能夠作為社會治理主體的角色在具體的范疇內都擁有一定的權力和地位,都可以根據自身的觀念促進其余各種組織間的調節。第二,社會治理的構成呈現網格化趨勢。如今的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不再是以往那樣的單一化模式,而是擴展成了各個治理對象的網格式路徑,重新打造了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手段方式,更好地促使政府機關和農村基層之間權益和權力的配合與調節,進而提高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實力和水準。第三,社會治理的機制更加理性化。正式實施該方向舉措時,政府進一步改進和健全了多種機制與策略,以便推進自身在管制活動進展中的程式化與理性化等,從而提高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固定性、堅守性與理性化。第四,社會治理更加民主化和法律化。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社會治理也重點要求公民要根據法律有秩序地參加民主,要將法治當成準則與根基,經過觀念、機制與科技上的創新,進一步帶動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手段的法律化與民主化。第五,社會治理使用的科技更顯現代化。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科技的進步,現代高科技產品數量繁多,高科技技術手段也是更加先進,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也使用了基于電子網絡的當代高科技手段,將其運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升了社會治理的效率。

        4 結 語

        本文通過探討在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尚且存在的問題,認識到進行社會治理創新的必要性,最終得出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方向和目的。其實,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任何事情都在變化,同樣我國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也不可能一成不變,所以對其實施的創新程序也不應停止。當對于農村基層的社會治理構成進行改革時,不單單要限制在政治與社會上,還要更多的關注農村基層的發展,防止出現因策略不當而發生工作成效降低問題。同時,我國要善于綜合協調農村基層的內外部組織單位,時刻加強農村基層本身的公共服務意識和成效結果。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凱強.轉型期基層社會治理矛盾及其創新探究[J].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15(7).

        [2]孟秋菊.農村社會治理創新視域下的基層社會自治創新路徑探析――以大竹縣廟壩鎮為例[J].四川文理學院學報,2015(4).

        第5篇: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合作網絡治理理論及其適用性

        總而言之,這一途徑就是說,政府作為治理唯一管理主體應積極作為,以市場為導向,學習和借鑒工商管理的方法和技術,努力朝著合法、效率、負責、透明、開放政府的目標前進。公民社會的途徑,與政府管理的途徑不同,在公民社會的途徑看來,治理是公民社會的“自組織網絡”,是公民社會部門即第三部門在自主追求共同利益的過程中創造的秩序,公民社會的自組織網絡是一種“沒有政府的統治”,是獨立于國家體制之外的,由個人組成的多元且自主的領域。公民社會涉及NGO、志愿性社團、協會、社區組織、利益團體和公民自發組織的社會運動等第三部門。公民社會的途徑將治理看成是橫向聯合的“公民參與網絡”,是一種“社會中心論”的治理觀。它某種程度上把國家視為一種潛在的威脅,有將國家邊緣化的傾向。合作網絡的途徑,這一途徑試圖在“網絡管理”的框架內整合上述兩種研究途徑。一方面,它繼承“自組織網絡”的主要觀點,將治理看成是相互依存狀態下的管理,將公民社會部門看做社會治理的主體;另一方面,它也吸收了“政府管理”途徑的重要觀點,承認一個負責、高效、法治、透明的政府對于有效治理的重要作用,認同“掌舵而非劃槳”、“以市場、顧客、結果為導向”等新公共管理的思想精華。更為可貴的是,它不僅吸收了上述兩者的長處,并且認為在網絡中,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是平等的關系,需要通過對話、建立伙伴關系和借助其他主體的資源來實現依靠自身無法實現的目標。合作網絡治理途徑,實現了政府層面與非政府層面治理的綜合,如果說政府管理的途徑強調的是政府本位的治理;公民社會的治理途徑強調的是社會力量本位的治理,那么合作網絡治理的途徑則強調政府、市場力量、社會力量三方主體的合作共治,三方主體在一定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基于公共利益的訴求,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網狀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合作網絡治理視野下創新社會管理范式

        第6篇: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一、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實現國家治理價值的主要制約瓶頸

        當前的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已出現制度、目標和理念等滯后的問題,不能適應國家治理目標的調整,不能適應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和國家治理環境的變化。這已成為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實現國家治理價值的瓶頸和制約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當前國家審計體制不順,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獨立性受到限制,不適應國家治理環境變化的需要。我國現行的行政型審計領導模式實質上是以法律的形式定位了我國國家審計具有濃厚的政府內部審計監督色彩,削弱了審計的獨立性。國家審計機關去監督和問責同級黨委政府及相關責任主體顯然存在很多制約因素,而且隨著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環境及國家治理環境的變化,這種體制弊端日益顯現,無法實現國家審計對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內在要求。

        二是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和審計方式已不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不適應國家治理目標調整的需要。公共資金績效審計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外部環境的劇烈變化,勢必要求更新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目標,適當調整審計范圍,大膽創新審計方式方法。比如對國家軍事機構及國防經費的審計,對駐外機構、境外投資、國有資產及境外國有企業及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這些還是國家審計機關從未觸及或較少涉及的領域,已不適應國內外審計環境的變化。

        三是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理念滯后,不適應國家治理理念更新的客觀需要。盡管近年來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在公共資金績效審計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從整體來看,全國的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尚處于起步階段。由于審計理念相對滯后,對國家治理風險評估、政府責任審計、公共政策審計、政府效能審計、環境審計、綠色GDP、幸福指數等方面的審計尚未有效啟動。比如,經濟全球化浪潮下對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影響日益加大,金融風險、貿易爭端、國家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大氣霧霾、糧食安全、能源安全以及戰略物資儲備等矛盾和問題不斷凸顯,這些都是國家治理環境變化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時期的公共資金績效審計也必須更新理念,順應這種變化和需求。

        四是審計方式和技術方法落后,審計法律體系滯后,不適應國家治理發展的需要。當前在中西部地區,尤其在一些基層審計機關,還沿用傳統的審計方式和方法,影響了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的提高。加之國家審計法律體系相對滯后,面對日益臨近的知識經濟,面對變遷巨大的審計環境,目前的審計法律規范體系已明顯不適應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發展,一些法律法規建設甚至還滯后于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實踐,制約審計作用空間和執法手段的法律法規瓶頸較多,不利于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

        五是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問責問效機制尚未建立,不利于國家治理價值的實現。健全完善的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問責問效制度是實現國家審計有效問責的制度保障,目前國家審計、國家治理的制度設計中涉及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問責問效的相關內容仍然很少。對一些問題機構和官員的問責因涉及敏感的問題而變的撲朔迷離,不能充分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削弱了國家治理的權威和效能。

        六是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發展不平衡,審計管理相對滯后,不利于國家治理效能的提高。當前,我國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績效審計環境、審計理念、審計技術手段和裝備條件、經費保障水平、審計人力資源配備等諸多方面都較東部、南部地區有很大差距,成為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發展的瓶頸,直接制約了國家審計的長遠發展。

        二、推動實現國家治理價值及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創新的路徑分析

        (一)重新定位國家審計目標,立足于維護國家安全,包括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趧討B的公共受托責任理論,作為公共責任委托人的社會公眾則越來越關注由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引發的諸如政治穩定、區域發展不平衡、經濟結構不合理、生態環境惡化等政治、經濟、社會和環境等一系列問題,也要求人在國家治理中能有效發現、防范和化解這些矛盾和問題。隨著國家治理目標的更新,公共資金績效審計亦應轉變為識別和化解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面臨的各種風險和考驗,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目標應立足于維護國家安全,包括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適時創新國家審計體制,增強國家審計獨立性和威懾力。在國家審計體制創新中,應嘗試運用生態政治學的思維,更多的關注公共資金績效審計所處的具體的政治生態環境,關注國家審計在這個特殊生態鏈中所處的地位及發揮作用的效能和空間,以改革創新精神探索適應國家審計未來使命和發展方向的體制模式。

        (三)構建公共服務型績效審計,推動國家治理價值的實現。

        一是探索構建公共服務型績效審計?;趪抑卫硪暯牵操Y金績效審計不能僅局限于傳統審計領域,還必須進行創新與重構。以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目標,結合國家審計的環境變遷,探索構建公共服務型績效審計。當前,要強化公共服務意識,樹立公共服務績效審計理念,強化人本理念,強化結果導向和績效評估理念,開展對政府責任履行情況和公共政策制定及執行情況的評估,強化問責和問效機制建設,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促進政府由權威治理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推動民主法治理念和國家治理價值的實現。

        二是順應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環境的變化,密切關注政府預算管理、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環保資金、扶貧資金、社會保障、經濟責任、公共政策制定與執行效果(如民眾幸福指數、健康指數、空氣指標、基尼系數、透明指數、社會滿意度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公共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要進一步強化對政府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及維護國家安全有序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的再監督,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政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審計信息披露機制,健全完善審計體制,不斷加大跟蹤審計力度,積極拓展國家審計的作用空間,促進實現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國家治理價值。

        三是建立健全問責問效機制,加大問責問效力度。牢記及順應黨和政府重托,社會公眾的期待,建立健全對公共資金績效審計事項進行全面問責問效的法律規定,制定適用于監督機構的專門的問責法律規范,加大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問責力度,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推動建立健全我國問責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國家審計信息披露力度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確保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高效運行。

        四是完善審計整改制度,加大審計整改力度。應適時創新和完善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后續整改的督查督促方式,細化審計整改制度規定,明確相關責任主體的整改責任,嚴格約束整改時限和報告時間,加大審計整改公告力度,以細致完善的制度消除審計整改的瓶頸,確保公共資金績效審計整改到位。

        (四)重塑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理念,拓寬審計視野,提升國家治理效能。

        公共資金績效審計應充分發揮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免疫系統”的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維護民主法治,推動落實“責任、透明、法治、廉潔”及公平正義等理念。維護國家安全,密切關注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和文化安全并積極探尋解決對策,關注日益突出的如經濟下行壓力、金融風險、貿易爭端、信息安全、糧食安全、霧霾治理、能源安全以及戰略物資儲備等矛盾和問題,積極提出化解策略并及時反饋相關部門。探索實施軍事機構審計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對境外投資、境外國有資產、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境外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不斷完善國家治理,進而實現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

        (五)創新公共資金績效審計方式方法,重構審計法律體系,為國家治理提供及時的“預警”信息和“修復”服務

        一是創新國家審計的作用方式,發揮“防火墻”的“抵御功能”,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保駕護航。積極服務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系統的外在環境和運行質量,促進全面維護國家安全。

        二是創新公共資金績效審計技術方法。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和網絡技術,積極探索運用計算機審計技術手段,應逐步采取現場審計與網絡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動態跟蹤和過程監督。積極探索實施實現網絡化、智能化、實時化、主動式的審計方式,開展網絡化動態監督,實現審計手段的現代化,以提高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國家治理效能。

        三是積極重構公共資金績效審計法律體系。適時修改完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一系列制約國家審計作用空間和執法手段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適應網絡技術、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審計法律體系,拓展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國際視野,改革現行審計管理體制,擴大審計執法權限,不斷完善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執法手段,增強審計的獨立性和威懾力。

        (六)創新審計管理和審計發展,促進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和國家治理效能的全面提高

        一是創新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發展,促進審計的全面、均衡、協調、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深化財政審計、政府投資審計、涉農資金審計、金融風險管理審計,探索公共政策審計和政府責任審計,拓寬審計的范圍,延伸審計的觸角,不斷創新和完善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創新評價模式和問責方式。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審計機關在經費、信息技術裝備、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東西部地區審計機關的對口支援和人員交流力度,消除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發展的制約瓶頸,促進公共資金績效審計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是創新審計干部管理。積極探索啟動國家審計人員審銜制度,建立完善審計人員激勵機制,激發審計隊伍的活力。要以作風為基礎,能力為重點,業績為導向,錘煉作風,提振精神,培育和發展審計文化,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和精神追求,大力弘揚“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核心價值觀,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審計隊伍,促進審計隊伍整體素質的全面提升。

        三是創新公共資金績效審計質量管理。積極拓寬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范圍和空間,逐步實行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全覆蓋。適時引入全面質量管理理念, 構建科學的審計質量管理體系,對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工作實施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審計質量管理。健全審計質量管理,實行審計項目分級分類管理,強化公共資金績效審計項目質量的量化考核。四是加強公共資金績效審計的科學組織與管理,推進完善多專業融合、多視角分析、多方式組合的審計組織方式,強化審計現場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人力資源整合、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全面提升審計隊伍的業務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增強服務國家治理的能力,促進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和國家治理效能的全面提高。

        四、結論

        第7篇: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關鍵詞: 生態環境治理; 市場調控模式; 政府強制模式; 企業自覺模式; 多元共治模式

        中圖分類號: D91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973(2012)04-0052-06

        一、引言

        回顧漫長的人類歷史,生態環境問題在工業革命以前,對人類生存和文明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因為在此之前,生態環境問題的形成,主要源于環境自身的變化,如洪水、干旱、地震、海嘯、臺風等,所以又稱為原生性生態環境問題或內源性生態環境問題;但在工業革命這一人類發展史上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之后,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因為這一時期的生態環境問題,如森林銳減、酸雨擴大、陸地沙化、水資源污染等問題的出現,其始作俑者為人類自己,所以又稱為次生性生態環境問題或外源性生態環境問題。若忽視這一問題,其導致的直接后果將是人類文明的斷送。時至今日,世界各國均已認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并試圖通過市場調控、或政府強制、或企業自覺等各種治理模式的嘗試,能有效地遏制住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并使其好轉。然而,在進行眾多的嘗試之后,無論是實踐工作者還是理論研究者,均發現上述任何一種生態治理模式在運行一段時間之后,都會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诖耍喈敱壤膶W者提出生態環境的多元治理模式,以期通過主體的多元化,實現治理過程的協商化、治理結果的實效化。筆者將在梳理上述幾種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各自內涵和特點的基礎上,對彼此之間的優缺點進行比較分析。

        二、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

        (一)概念

        自由主義經濟理論認為,應當通過產權界定,使公共物品私有化,來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新制度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從產權、交易成本的角度研究了外部性問題,并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只要交易成本為零,或者交易成本很小且收入的大小不影響交易雙方的決策時,無論產權初始界定如何,私人之間通過協商、談判可自行解決外部性問題而無需政府干預。由此可見,在生態環境治理問題上,市場調控的目的在于通過產權的界定來減少共有物,從而盡可能減少“公地悲劇”發生的廣度和深度。而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即指將生態環境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并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不同的生態環境資源進行稀缺程度的界定,以此促使人們進行技術革新,合理開發并有效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全過程。盡管這一模式在理論上可以解決外部不經濟問題,但在現實中,由于生態環境作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使得“搭便車”現象比比皆是。[1]

        (二)特征

        1. 生態環境的私有性。在古典經濟學看來,每個人的本性都是自私自利的,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動機,而對公共的事物則關心較少,甚至沒有。哈丁的“公地的悲劇”、普遍使用的“囚犯困境”和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的邏輯”,無一不說明在特定情況下,公共事物總是得不到應有的關懷,進而出現悲劇性的結果。所以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認為,如果將生態環境這一公共物品私有化,使其有了明確的產權界定,就會明確損害責任,實現外部性的內在化,即讓生態環境副產品的社會成本轉化為私人成本,而不是由社會、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分攤,從而有效抑制生態環境問題。這一特征,也是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得以正常運行的前提條件。

        2. 生態治理的市場性。在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總是存在著矛盾的兩方面。即一方面,生態環境資源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類對其需求卻是無止境的。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其最佳狀態就是緩和雙方矛盾,實現生態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亦稱帕累托狀態。即指社會用最低成本生產人們需要的產品,在既定的投入和既定的技術條件下,使資源利用能達到最大滿足水平的狀態——沒有使其他人境況變壞而使自己境況變好的狀態。實踐證明,以自然的資源配置方式和計劃資源配置方式在理論上和事實上是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配置狀態的,而市場資源配置方式則是可行的。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主要是運用管理合同、BOT(即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合資、TOT模式等不同市場調控形式,通過建立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實現建設與運營的產業化、市場化,從而彌補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缺口,并提高效率。

        3. 資源配置的有限性。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有助于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但這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不僅包括市場的完全競爭性、完善的產權制度,還包括完全信息、體現價值的市場價格體系等。事實上,有些條件往往是很難完全具備的。如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市場是不存在的,沒有價格,并不能通過市場行為來進行交易;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產權是不能明確界定的,像臭氧層、公海、大氣等;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盡管產權可以界定,但需要更多的交易成本來維護其產權。此外,還有一些生態環境和資源價格的影響因素極為復雜,有無形與有形之分,要想合理體現其價值是非常困境。在這種情況下,市場調控模式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有效配置能力是極為有限的。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彌補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缺口。生態環境治理,需要建設大量的環境基礎設施予以配套,但如果單純依靠政府,是難以提供足夠的建設資金,對此就易造成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染處理不及時等問題。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可以調動大量的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的治理,彌補政府的生態環境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缺口。二是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的效率和服務。在生態環境共有的情況下,一些與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的企業容易形成壟斷,在進行管理和技術創新方面缺乏足夠的動力,企業員工也缺乏提高生產效率的積極性,從而造成生態環境治理的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不高的局面,而市場化的結果則是效率的提升與服務質量的優化。三是促進人們節約使用最稀缺的生態環境資源。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引入了價格機制,并以此作為衡量其稀缺程度的尺度,人們必須通過購買才能使用。這就會督促人們在利用生態環境資源時,盡量避免浪費現象的發生,并引導人們努力探尋可替代的資源,從而節約使用最稀缺的生態環境資源。

        2. 不足。一是市場的不完備性難以克服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負外部性問題。由于市場的不完備性,使得一些市場主體在運作環節面對各種成本與收益的選擇時,往往對生態環境這一因素會有所忽略。加之環境投資者在改善環境的過程中,環境改善的全部收益并非其投資者所有,而是全社會共享,這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二是“經濟人”假設的前提,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敖洕恕币话愣急袀€人主義和利己主義的道德原則來行事,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他們會圍繞著如何獲取最大限度的利益來進行思維和實踐。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矛盾時,他們會毫不猶豫地以損害社會利益為代價,不僅不利于保護生態環境,反而會造成更大層面的環境染污。三是高昂交易成本的存在影響市場調控模式的效用。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在實際運行中,由于生態環境污染的對象是多數的,如果按照上述生態環境私有性的程度,需召集所有利益相關人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賠償或獲得補償)。而這種活動往往是要花錢的,這一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就產生了交易成本,這筆費用的存在自然對該種模式的效用會產生影響。

        三、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強制模式

        (一)概念

        20世紀30年代的凱恩斯主義,無疑給政府干預生態環境治理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在這一干預主義的指引下,政府被賦予了生態環境治理的主體性和合法性,其治理功能和干預權力在人們對政府的迷信和崇拜中,被人一再鼓吹,并無限放大,進而產生了一種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強制模式。所謂政府強制模式是指在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被視為唯一的管制主體,通過依賴其行政性、經濟性、法制性等手段,規范社會各界在開發、利用生態環境資源中的行為,并強制其承擔相應生態責任的總稱。這種生態治理模式在初始階段,對于解決“看不見的手”——市場所存在的“市場失靈”問題,發揮了極大的作用。該治理模式強調發揮政府生態職能部門的主體作用,通過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操控各種生態環境政策和制度,治理過程完全依賴現行政府的行政體制,從而使得整個生態環境治理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2]

        (二)特征

        1. 政府權力的無限性。為提高政府生態環境治理的效能,政府長期扮演著環境公共物品提供者、政社合作和政企合作的倡導者、區域合作的推行者等角色。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政府被視為利益博弈的協調者和仲裁者,是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最權威、最無私的代言人,能夠代表公眾的意愿和利益來行使生態環境治理權,理性地配置一切權力、資源和社會福利。另一方面,由于生態環境治理中存在外部性,尤其是負的外部性,這恰是市場交易無法自主實現的,而政府卻能有效地解決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消費中的“搭便車”行為和供給不足等問題。對此,邁克爾·泰勒用一句話予以概括,“如果沒有國家,人們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協作,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物品?!盵3]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認識,政府成為壟斷生態環境治理的唯一主體,其他社會行為主體根本無法也無緣染指這一公共事務,因為它們不具有合法性,處于事實上的被“排斥”、“邊緣化”狀態。同時,為了不斷維護和增強公共利益,人們還認為政府應盡量擴大自身介入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范圍和程度。

        2. 政府干預的直接性。根據斯蒂格利茨的理解,政府干預是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通過稅收、強制、處罰等一系列措施,對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干預,以實現生態平衡、環境優化等政府預定的目標。政府干預的主要功能在于糾正市場失靈,解決生態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問題。一般來說,政府的干預手段可分為兩類,即直接性干預和間接性干預。政府直接性干預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最常用、最典型的行政管制方法是政策,它通過制定各類法律法規或排放標準來控制污染,其中不免伴隨著暴力和強制;而政府間接性干預生態環境治理問題,該方法具有市場激勵導向,旨在鼓勵實施環保措施或減少污染的戰略,而不是迫使污染者遵守某個條例。將兩種方法相比較,不難發現,由于政府是社會上唯一擁有合法暴力權的主體,在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直接性干預的行政管制方法獲得了更多的重視。事實也證明,在世界大多數國家,該方式在環境政策中處于主導地位。同時,政府直接性干預的實踐是依托中央集權式的管理體制,大部分環境政策制度通過自上而下的政府體制進行實施。因為中央政府是社會生態環境利益的總代表,是以強制性手段來行使國家生態環境治理權。而地方政府則是接受并執行中央政府的指令,對上級政府負責。

        3. 政府管理的行政性。盡管政府可以運用行政性、經濟性和法制性等各種治理手段,但在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強制模式中,政府一般采用以自身能夠直接操控的手段為主,即大量使用行政性治理方式。因為在政府對生態環境的治理中,其貢獻值占據了絕大部分比例。政府承擔了從宏觀政策的制定、微觀環境質量監控、環境產品或服務提供等所有生態環境管理和治理活動??梢哉f,與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無論是制定還是執行,都深深打上了政府的烙印。其他諸如社會組織和公眾即使參與了,但由于自身行為能力有限,也只能在政府的行政性命令之下進行,使其具有較強的“政府依賴性”特征。經濟性和法制性等治理方式在這一模式中,只能視其為政府治理生態環境問題的輔手段。從實踐來看,若要確保上述兩種治理手段能正常運用,首先必須以政府大量投入為前提條件,而這往往又需要耗費較多的財政資源,無形中也給政府施加了極大的財政壓力。因此從這一意義上來講,經濟性手段和法制性手段也可看作是行政性手段的一部分,是一種以收費、罰款等經濟價值來進行生態環境治理的行政性管理手段。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組織和協調配置各種治理資源的權威性。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是一項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復雜而又艱巨的任務,幾乎與政府的各個組成部門都有著密切的聯系。換句話說,生態環境治理是一個全局性、系統性、協調性和綜合性極強的工作,只有政府才有足夠的權威和能力來組織、協調配置各種治理資源。二是應急處理各類突發生態環境問題的高效性。如前文所述,次生性生態環境問題一般具有偶發性、突然性、緊急性的特征,其有效解決依托行政機構的快速反應和高壓態勢,需通過制定和執行強制性的生態環境政策扭轉并消除其負面影響。政府強制模式的這一優勢可以說是其他任何模式所無法比擬的。三是限制和引導經濟人在經濟活動中保護環境。經濟人出于對個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孜孜追求,并不會主動采取措施防治生態環境的惡化,從而使得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強制采取各種措施,對污染和損害生態的其他活動加以限制。

        2. 不足。一是信息不對稱問題。自上而下的政府強制模式由于受政績考核、晉升機制、稅收體制等因素影響,下級政府一般不愿將生態環境治理的真實情況向上級政府反饋,從而規避了因生態環境治理不力等問題受上級政府查處的可能性,導致上級政府不能全面掌握下級政府的執行情況。二是生態環境治理成本高昂問題。由于政府強制模式是對政府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的絕對崇拜,使得政府統包統攬了涉及生態環境治理的所有問題,其所需的大量人力、財力和物力,均由政府“買單”。加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其直接后果是政府的生態環境治理成本不斷攀升。各級政府捉襟見肘的財力使得該模式難以長久維系。三是制約其他生態環境治理主體能力的發揮。政府在治理生態環境問題時的強勢,使得社會資源很難介入。既限制了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等社會力量參與能力的發揮,也制約了這些非政府的社會治理主體的發展壯大。此外,政府在浪費大量可利用社會資源的同時,還不可避免地走了許多彎路,從而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效率。

        四、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

        (一)概念

        盡管工業革命后產生的工礦類企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其為企業主或股東謀求經濟利益的本質也為社會集聚了大量財富與資源。隨著“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這一科學發展觀理論的深入發展,人們不斷認識到,面對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社會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必須解決整個社會在經濟發展中生態環境資源過度消耗的問題,不斷減少環境污染,使社會各活動主體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特別是企業還應充分認識到,要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活動,致力于成為對全社會負責任的企業,并以此取得消費者與全社會的認同感,從而保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在此背景下,企業積極地、自覺地參與生態環境治理也就顯得順其自然。對于這一企業自覺性的行為,筆者估且稱之為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即指企業為履行保護生態環境和合理使用資源的社會責任,在發展經濟社會的各項活動中,自覺地考慮其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盡量降低其產生的負面影響的全部活動的總稱。這一模式的運行,完全依賴于企業的自覺性,并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而是需要企業通過額外的努力來實現生態環境的改善,如嚴格自控污染的排放量,定向增加治污資金投入等。

        (二)特征

        1. 治理承諾的自愿性。經濟增長的粗放型是人們通過高強度的作業將地球上儲存的不可再生性資源開采出來,再經過生產加工和消費環節又將大量污染物和廢棄物向自然界排放出去。在這里,社會各活動主體把大自然當成了天然的資源庫和垃圾場,享受著無限的權利,卻漠視全社會和全人類的責任。特別是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盡管自身就是生態環境問題的最重要污染源,但在當前,“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聲明將自覺遵守UNGC、GRI、AA1000、SA8000等規范和標準;同時,也著手制定本企業的行為規范,用來規范自身和供應商行為,并且定期反映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年度報告。”[4]在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浪潮的推動下,企業逐步認識到承擔生態責任的重要性,并將其付諸于實踐。誠然,這種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是值得肯定的。與此同時,我們不禁要思考,由于承擔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將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影響企業的短期收益,這一模式的成功實施,僅憑企業的自覺性是遠遠不夠,還需大量外力對其施壓,當然這里并不是說僅靠政府的強制性權力所致,而是作為消費者的公眾及社會組織對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視與配合。

        2. 治理形式的多樣性。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由于源于企業自身的認識,所以盡管是同一地域或同一行業,企業自覺的治理方式也不盡相同。因為對整個社會而言,沒有同樣的負面效應和同樣的環境標準要求存在。這就使得社會的成員將按照各自所涉及的利益相關者或公共機構作用發揮的不同來確定其治理的形式。具體而言,主要有如下幾類:一是單邊承諾,指企業自身制定生態環境治理的目標計劃和所需遵循的條款,旨在加強與利益相關者(如企業、公眾等)間的溝通。但為增加其計劃的可信度和承諾的效力,往往會委托獨立的第三方(非政府組織)進行監督或解決爭議事宜。二是私下協議,指社會上的污染主體主動與污染受害者(工人、當地居民,鄰近企業等)之間簽訂協議,以此約定污染主體應實施的環境管理計劃或需安裝的污染控制設備。三是談判性協議,指企業與其所在的國家或地區內相關公共權威機構簽訂協議,主要涉及污染削減的目標、達成目標的時間表等,并約定在其轄區內的企業為達到約定的環境治理目標,而采取自覺性行動期間,公共權威機構不引入新的環境管制標準。四是開放性協議,指企業贊同環境管理機構提出的、與環境績效、生產技術或環境管理標準相應的監督標準和環境條款,并主動接受其對自身執行計劃情況的評價。同時,公共機構也向企業提供研發補助、技術援助和聲譽(如允許使用特定的環境標識)等形式的經濟激勵。[2]

        3. 治理結果的雙贏性。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社會中的最大污染源——企業,若削減污染會增加其生產成本,導致企業產品價格的提高,人們會因此而減少產品需求,或因企業不愿提高產品價格而減少企業的利潤。那么,企業為何還要自覺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甚至采取高于政府管制水平的生態環境管理措施?其動力原因不僅僅是因為認識到企業自身所應擔負的生態責任。更為重要的是,企業的這一行為可以滿足消費者對環保商品的需求。因為企業通過消減污染,提升了產品的環境品質,再以廣告等手段向消費者傳遞環保產品與非環保產品(綠色產品和非綠色產品)的區別,逐步引導人們愿意為環境友好產品支付額外的費用。最后,企業通過產品環境品質的高低獲得出售環保產品與一般產品的價格差,從而實現企業收益的增加。即使有些消費者不會購買價格高昂的環保產品,若在同等價格下,還是會考慮選擇環保產品,這也是提高生產企業市場份額的有效手段。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減少了污染的源頭。在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中,企業成為治理污染的主體,對于控制污染的問題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轉變,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環境管理機構與排污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道德風險”,減少了環境監測機構的執法成本,促進了社會參與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等相關工作的落實。二是降低了治污成本。與政府管制相比,企業自覺性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使企業有了更大的靈活性,允許企業在綜合考慮各方因素的基礎上,自主選擇符合其特定狀況的、更有效的削減污染的措施,從而達到環境目標,降低污染控制成本。三是填補了法律空白。當人們對生態環境提出更高要求時,由于在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域存在制定周期長、論證費用大、調整不及時等客觀原因,往往會出現管制或立法滯后的現象,導致很多“政策盲點”和“法律空域”的存在。企業的自覺行為,特別是當在企業層面,采取高于現有環境法律法規要求的環境標準時,在一定程度上可謂是填補了因環境立法滯后所導致的負面影響。

        2. 不足。一是缺乏對非自覺性企業的約束力。如前文所述,由于生態環境治理的企業自覺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自愿”,缺乏法律效力,所以不能動用任何手段強制其他企業參與。同時,由于政府存在制定環保政策、產業發展政策、財政政策等方面的滯后性,影響了社會各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導致一些企業寧愿“搭便車”,也不愿參與這種自我約束的行為。二是缺乏對自覺性企業的評估。盡管一些企業采取了自覺性的行動,并與利益相關者簽訂了許多協議,但這只是君子協定,沒有規定監測主體和定期報告制度等相關條款。加之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使未達標協議方并不會認真考慮毀約后的實際影響。這不僅降低了企業自愿性承諾的可信度,還加大了對企業履約情況評估的難度。三是容易導致重復建設。企業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自覺參與,一般是個體行為,而非整體推進,這就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即各個參與治理的企業從各自的投入成本、自身的排污量等角度出發,建設適合需要的環境治理基礎設施,而并不過多考慮鄰近企業的需求。從這一意義上說,企業在增加運營成本的同時,也增加了重復建設的可能性(如污水處理設施等),而這又可能會導致新一輪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五、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

        (一)概念

        無論是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調控模式,還是政府強制模式,或是企業自覺模式,就其三者的本質而言,都為一種單一主體的治理思路。因此,如上文所述,均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而多元共治模式則是打破了傳統觀念的束縛,提出既然政府、市場、社會都可作為治理生態環境的主體,而且各自有不同的手段與機制,那么在生態環境治理中,可以將政府的權威性、高效性,市場回應性、限制性,以及企業的自愿性、多樣性等各自優勢充分利用,從而提供一種“多元共治”的生態環境治理新范式。因為面對生態環境的惡化,各個主體將緊密聯系起來,形成一個共同體“進行自主治理,從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誘惑的情況下,取得持續的共同收益。”[5]“多元共治”這一概念的提出,其理論基礎來源于治理理論(the governance theory)。它強調的是主體的多元性,強調多個主體間面對公共事務問題時,應通過明確分工、增進合作、加強協商的過程予以解決。所以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筆者認為可以將其定義為:政府、市場、公眾及社會其他主體通過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采取分工合作協商等方式將生態環境問題予以解決的全過程。當然,多元共治模式作為補充政府強制模式、市場調控模式和企業自愿模式的不足而提出的一種生態環境治理方式也不是萬能的,也存在著治理失效的可能性,如一些學者提出的在“多元共治”模式下會導致“無中心”傾向的問題。應當指出,作為一種補充而確立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絕不能將政府排除出去,它依然是這個復雜系統中最核心的主體。

        (二)特征

        1. 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多元共治,其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即在生產公共物品、處理公共事務和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政府已不再是唯一的權力中心,而是存在多個供給主體,如社會組織、公眾等,這些公共和私人機構只要權力合法,均有可能成為某個領域的權力中心。因為這樣既可以保持公共事務的公共性,又可以通過多種主體的參與,對其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在性質相似、特征相近的前提下,形成一種競爭或準競爭的關系,從而破除傳統觀念中由單一主體壟斷的局面。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希望通過各個主體間的競爭,迫使其進行自我約束,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并增強回應性。因為除了運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市場的調控手段對生態環境破壞者予以嚴懲或排斥外,其他自發性成立的綠色環保組織也會通過系列活動對污染物的過度排放者形成一定壓力。這些政府、市場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就是多元共治模式的生動體現,使生態環境治理不再步入私有化和國有化的兩個極端。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多元共治模式并不是排斥政府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是在承認政府強制對于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有著不可替代的功能的同時,希望政府將部分權力讓渡給市場或其他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它們的積極作用,共同解決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

        2. 治理方式的合作性。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模式的實踐,得益于政府在生態環境中管理權力的簡化。此處的“簡化”一詞并非否定政府的作用,相反是要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即政府在宏觀調控和微觀操作層面保持的公正性。同時,各主體通過建立合作、協商的伙伴關系,確立生態環境意識的認同感和共同的生態環境目標。其實質是指建立在生態環境的公共利益、市場原則和價值意識認同的基礎上的合作,依賴的是合作網絡的權威。這里的合作性有著自己的特征:即一是合作是過程導向的社會性行動,是有著明確方向的連續性過程;二是合作是一種共同的行動,其各主體均是獨立而有個性的;三是合作者考慮的是合作行動的總體收益,而非個人期望通過合作過程能創造的收益;四是合作的行為是自主性的體現,即整個合作過程是自主性的實現;五是合作需滿足道德的審查和判斷,一般不涉足于求助法律;六是合作是一種社會生活,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標志。[6]

        3. 治理結構的網絡性。原來的生態環境治理模式,政府往往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來與上發號施令,整個治理結構是一種金字塔形,呈現出權力的高度集中、上下級之間關系的極度不平等性。而治理理論則主張政府應該主動走下“神壇”,以開放治理的體系,從而打破公私機構間的界限,將責任與權力賦予其他治理主體,并且逐漸形成一種平等協商、合作互利的伙伴關系。網絡性結構的多元共治模式正是將政府組織、私營企業、公眾自治組織、利益團體、社會組織等治理主體圍繞著生態環境問題,通過對話、協商、討價還價、談判、妥協等集體性選擇和行為,達成抑制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的治理目標。并建立共同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縱向、橫向或二者相結合的網絡狀結構,形成資源共享、彼此依賴、互惠合作的機制與組織結構。此外,在多元共治模式的網絡結構中,不同與上述三種模式的科層結構,最關鍵是在于各主體間擁有共同的邏輯性結構,而并非正式的上下級權威關系;從總體上看,是一種彼此平等、相互依賴的結構,不存在命令等級和科層鏈條的部分,也沒有科層制的形式。[7]

        (三)與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1. 優勢。一是集眾所長,能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各類治理主體的優勢,多元共治既承認政府強權、市場調控、企業自覺的作用,卻絕不單獨依賴誰,而是主張通過綜合性手段來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換句話說,治理污染生態環境的主因,單靠“堵”是遠遠不夠的,還要通過其他綜合性手段來進行“疏”。二是提高效率,在明確了維護生態環境這一公共利益是各類治理主體的義務之后,下一步就是治理成本的大家分擔。而這一結果不僅可以下降之前單一主體模式的治理成本,精簡治理機構,避免新的浪費,更為重要的是可以提高治理效率,使生態環境治理收到更好更優的實質性效果。三是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的難題,生態環境的整體性往往因為區域劃分的問題被人為分割,在單一主體模式的治理下,往往會將難以界定的區域環境問題的治理成本轉嫁給他方。而多元共治模式不僅可以建立區域政府間的協調機制和競合意識,還可引入第三方對其達成意向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并通過一定壓力使其調整、糾偏。

        2. 不足。一是出現治理權利交疊的現象,由于多元共治的治理結構呈網絡狀,在此間所構成的“權利體系”是相互聯系、相互交織的,因此極有可能造成部分治理權利交疊現象的產生。權利交疊現象并非權利的越界,只是在同一個范圍內,權利主體在正常行使權利時,出現與他人的權利界限發生交疊,這種現象極易造成權利沖突。二是存在目標差異的沖突,治理主體的多元也預示著目標的多元。在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政府、市場、公眾、社會組織等不同的治理主體,可能存在具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和不同的治理目標。因為利益是各主體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根本動因,而又由于利益歸屬的不同,自然就會有不同治理目標之間的沖突。三是導致治理問責的困境,由于多元共治強調各主體間關系的相互依賴性,使得政社之間、公私之間的責任邊界變得模糊,其結果是難以明確責任主體,最終導致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公共責任反而出現主體缺位的問題。加之生態環境問題本身就復雜多變,而法律規則的滯后性與不完善性,對問責的對象、內容、依據、程序、時間、標準、范圍等也都難以作出明晰的規定。[8]

        六、小結

        通過對上述幾種治理模式各自內涵、特征及優缺點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多元共治模式無疑是對前三種單一主體治理模式的突破。在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中,既希望政府繼續發揮其主導作用,更希望市場調控的積極作用,以及公眾、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多元治理主體的優勢也得以充分發揮,從而形成合力,促使生態環境治理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但與此同時,我們還需謹慎估計生態環境多元共治模式的意義,需研究與之相應的社會制度和文化支撐體系是否建設完善。因為多元共治這一模式得以實踐,當前最主要的推動力來自民眾對政府、或市場、或社會等單一主體治理模式弊端認識的提高,來自市場調控手段的不斷完善、民眾參與力量和熱情度的增強,來自于政府、市場與社會三者力量的協同與合作。按格里·斯托克對治理概念的總結,治理出現時,權力主體應當是多元的,而多元的權力主體之間存在相互依賴關系。但就目前情形看,生態環境治理的其他主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并非相互依賴,更多體現的是一種對政府的依附和服從。無論是市場還是社會,其能掌握與政府進行平等交換的資源并不多,很難實現與政府間的“談判”或“協商”,只能以“請求”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求得政府的“恩賜”。既然如此,那這就有必要從辯證學思考,將政府部分治理權力讓渡給市場或社會,在生態環境治理中,三者實力相當、機會平等。現有市場調控手段的不斷完善與社會力量的逐漸覺醒,既是民間可自由活動空間擴大與可自由支配資源增加的結果,也是政府這一權力核心主動進行制度變革的結果;而公眾、社會組織能夠進一步獲得合法性的“待遇”,更是有賴于政府的作為或“無為”。因此,在生態環境治理中,要通過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將各種體制內和體制外、原有的和新生的治理主體進行重塑,政府還應提供相對寬松的環境,減少對其他治理主體的制約,并培訓和引導其發展壯大,以更多的協商渠道,實現生態環境的“善治”。

        參考文獻:

        [1]肖建化,趙運林,傅曉華.走向多中心合作的生態環境治理研究[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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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Taylor Michael.The Possibility of Cooperation[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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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黃愛寶.論府際環境治理中的協作與合作[J].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09,(5):96-99.

        第8篇: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關鍵詞〕社會共享;治理變革;社會轉型

        〔中圖分類號〕D0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6)04-0075-08

        〔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2015年度拔尖創新人才培育資助計劃項目

        〔作者簡介〕王猛,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毛壽龍,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100872。

        一、引言

        社會轉型要求政府變革治理模式與體制機制,以應對社會結構調整與運行機制變動所帶來的挑戰。經濟社會結構的變遷會引致治理模式的變化;人類由傳統社會邁向現代文明的過程,亦是治理模式逐步轉型與變革的過程。20世紀后20年,西方國家出現了政府失敗與所謂的“空心化國家”(hollow state)現象,非營利組織系統承擔了大量的政府公共服務。〔1〕這種轉變對傳統公共管理理論提出了挑戰,治理理論也在此后逐漸興起。多中心治理、合作治理、網絡治理等概念日益流行,并被作為應對政府與市場失靈的替代性治理模式與政策方案。改革開放后,我國亦經歷了急劇的社會轉型,社會結構與運行機制發生深刻變化。中國的社會轉型表現為“從農業的、鄉村的、封閉的半封閉的傳統型社會,向工業的、城鎮的、開放的現代型社會的轉變”〔2〕,而治理變革則表現為“總體支配”到“技術治理”的轉型?!?〕

        當前,我國正處于推進發展模式或發展方式轉型的第三次大轉型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表現為: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中等收入群體逐步擴大,社會需求日益多樣化;深度城鎮化對要求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與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利益主體呈多元化與復雜化,弱勢群體分享社會發展成果的期待與中產階層拓寬上升流動渠道的要求逐步增加;社會保障體系進入全面完善階段,并逐步向全覆蓋、高質量的方向過渡。歸納而言,當前中國社會轉型呈現以下總體面貌:由偏重經濟增長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轉變,社會事業從規模式發展轉向內涵式發展,社會利益格局進入深刻變動與調整。但在轉型過程中,中國社會主要面臨以下幾重矛盾,即快速社會轉型與社會治理能力之間的矛盾,不斷增長的公眾需求與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公共服務缺位、分配不公、貧富差距、勞資關系等社會矛盾突出。

        社會問題、社會矛盾常常與社會轉型相伴隨,這也恰是進行治理變革的緣由和契機。中國社會轉型中面臨的矛盾與問題需要通過進一步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以促進政府治理變革來解決。為此,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了“堅持共享發展”、“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并把社會共享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歸宿與落腳點??梢哉f,社會共享將是指導我國“十三五”時期社會發展的核心理念,亦是應對社會轉型與實現治理變革的基本思路。本文以社會共享與治理變革為主題,著重探討為推進實現社會共享的社會轉型,政府治理變革的基本方向與實現路徑。已有關于社會共享的研究,很少從治理變革的視閾進行系統思考,因此,本文從治理的層次與向度提出了思考社會轉型與治理變革的總體性框架和政策性框架。

        二、社會共享與治理變革:一個分析框架

        (一)社會共享與治理變革:內涵與邏輯

        滕尼斯指出,“共同體(community)的生活是相互的占有和享受,是占有和享受共同的財產”。〔5〕“共享在共同體中是通行的理念和規則”?!?〕所謂“社會共享”,是指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共同享有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中國在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農村邊遠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卻并沒有完全享有社會改革發展的成果。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中等收入群體逐步壯大,人們要求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愿望也越來越強。共享理念的提出實質上是對過去差別化、不協調、非平衡性發展理念的糾偏,亦是對現實社會矛盾與社會呼聲的回應。因此,強調社會共享,是解決當前公共服務不均、收入差距過大、貧困等社會問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落實全面小康的內在要求。

        落實社會共享的治理理念與目標,需明確以下幾方面問題。首先,共享什么。社會共享的內容是多層次與多樣化的。不僅包括經濟成果的共享,還包括社會成果和權利的共享〔7〕,也包括在經濟發展、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等方面人人享有。這意味著促進社會共享既要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還要重視滿足公眾多樣化的需求。其次,誰來共享。社會共享的主體是全覆蓋的。實現社會共享要重點解決弱勢群體、城鎮困難群體、農村地區與偏遠地區的問題。通過利益分配機制改革,逐步縮小不同社會群體間的差距。享有社會發展成果并非部分社會群體的特權,而是全體社會成員皆有的權利。這意味著實現社會共享要注重消除非均衡化的制度設計,把解決弱勢群體與困難地區的問題作為治理的重點。最后,如何共享。要通過制度設計兼顧社會共享的公平性與可持續性。建立社會共享機制既要通過轉移補償支持弱勢群體,又要承認個體差異與注重可持續性的效率分配。這意味社會共享并不是一部分社會群體對另一部分社會群體的攫取,而是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社會共享是中國社會轉型的重要方向,但這并不意味著社會共享的格局就會自然生成,而是需要進行制度設計與治理變革以應對社會轉型。而當前中國社會所面臨的矛盾與問題也亟須通過治理變革予以解決。可以說,促進社會共享與治理變革之間存在緊密的關聯。實現社會共享,需要在治理變革方面把握以下幾個原則:首先,社會共享體現“惠及全體”的理念。因此,治理變革不僅僅要創造人人共享的制度空間,還要營造人人共建的治理格局。其次,社會共享切中了中國社會發展中的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兩大短板。因此,治理變革需要更加關注社會事業即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提升公共服務均等化與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再次,社會共享的核心在于消除不同群體、地區、階層、行業間的顯著差距。這意味著消除非均衡化因素、進行促進機會均等的制度設計是關鍵。最后,治理變革的手段與方式本身也要適應社會變革,注重運用現代新理念、新技術促進治理創新。

        (二)社會共享與治理變革:分析框架

        理解社會共享與治理變革間的邏輯關聯,不僅需要把握治理變革之于社會共享的意義,即為何需要進行治理變革的問題;還需要明確如何進行治理變革,抑或說在哪些方面進行治理變革。明確在哪些方面進行治理變革需要深入分析治理(變革)的內在結構與層次。長期以來,對治理的理解有體系論與能力論兩大視角。治理體系論關注治理的制度設計或構成要素,而治理能力論則關注治理體系的執行能力?!?〕盡管體系論與能力論把握了治理的兩個核心方面,但卻并沒有深入分析治理的內在層次結構。因此,分析治理的結構及相關構成要素成為我們理解治理變革的關鍵。

        對治理結構與層次的研究主要分析治理的向度與要素,形成了二維度說、三維度說、五維度說等。二維度說以福山為代表,他關注政府能力與自治程度以衡量國家治理績效〔9〕;三維度說認為,治理至少在制度、組織與技術三個層面上運作〔10〕,或將治理歸納為價值理念、制度設計與行動策略〔11〕,或是價值、主體與工具〔12〕;五維度說則認為,治理包括權力、范圍、方法、主體與權利五個維度?!?3〕在結合既有研究的基礎上,本文提出從理念、結構與技術三個向度理解治理。

        治理理念是治理體系的核心,反映的是政府治理的目標和方向。它是政府順應政治、經濟、社會形勢而進行的宏觀判斷,以及基于此提出的方向性指引與進行的頂層設計,決定了治理結構與治理技術的價值取向。治理結構是價值理念的表現形式,反映的是治理要素之間的搭配與安排以及不同部分之間的關聯狀態。它是基于特定的治理理念而對不同主體間權力做出的制度化安排與互動模式的有效性建構。〔14〕它包括主體結構、權力結構、制度結構、供給結構等。治理技術是治理體系的支撐手段,反映的是治理理念與治理結構在具體任務環境中的實施方法,也是運用技術手段對理念的踐行和對結構的支撐與優化。因此,所謂治理變革是指政府為適應社會轉型在提供公共服務與解決公共問題中在治理理念、結構與技術三個方面的轉變和調整。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要在社會轉型的背景與治理變革的視閾下思考社會共享。促進社會共享是當前中國社會轉型背景下的戰略選擇,同時推動社會共享本身也是社會轉型的重要部分。實現社會共享,要在理念、結構與技術三個向度上思考治理變革,并集中解決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兩大短板,并著力構建社會共享的體制機制。就此,可以得出如圖1所示的分析框架。接下來,本文將從理念、結構與技術三個應然向度分析治理變革的基本方向,并提出實現社會共享的政策框架。

        三、社會共享與治理變革:基本方向

        理解社會共享與治理變革,其核心在于構建一個描述與分析治理變革的應然框架。在把握治理的內在層次與結構的基礎上,本文提出“治理理念―治理結構―治理技術”的變革框架。治理理念變革的重點在于確立與社會共享相適應的價值目標以指導未來的社會發展方向與具體政策設計,表現為價值追求、發展理念與政策理念三個層次上的變革。治理結構變革是整個治理變革分析的重點,既要把握社會結構與治理格局的總體性轉換,也要關注主體、權力、制度與供給等子系統結構的變動。而治理技術變革主要是指支撐治理理念與結構變革的技術基礎,包括治理的組織平臺與具體機制的變革。因此,堅持社會共享與推進社會轉型,意味著政府治理在理念、結構與技術三個層次的全方位變革(見表1)。

        (一) 治理理念變革

        1. 價值追求:由區隔到共享。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快速經濟發展使得一部分社會群體逐漸富裕并享受到優質公共服務的同時,一些社會群體卻依舊面臨貧困、公共服務短缺等問題,而并沒有充分享有社會發展的成果。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既有資源稟賦的差異,更有差別化、不均衡的制度安排與政策設計。比如,優先發展東部地區、優先發展城市、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分割體制都是造成地區間、城鄉間不均衡的政策根源。這些區隔化、非均衡化的制度設計固然有一定的歷史原因,但并不符合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共享的價值追求。因此,構建共享的社會格局其首要問題是推動深層價值由區隔向共享式發展轉變。這意味著社會成果的分配、公共服務的供給不是基于特定身份而進行差別化選擇,而是基于每個公民個體做出的公平安排。通過消除身份歧視,形成人人參與、共建與共享的社會格局,使社會成果、公共服務惠及全體社會成員,不因身份差異而忽視部分群體的基本權利。

        2.發展理念:由片面到全面。社會共享還意味著一種全面發展的社會形態,即社會成果由全體人民享有、人們享有全面的成果。過往發展的非均衡性不僅表現為不同社會群體間的差距,還表現為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間的失衡。這突出地表現為社會建設滯后于經濟發展,公共服務供給水平與經濟發展程度和公眾需求存在差距,社會治理水平落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因此,在發展理念層面實現由片面強調經濟發展到經濟社會協調全面發展的轉向,需要改變只注重經濟增長的效率主義和GDP主義,重視社會建設。將社會事業、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環境保護等作為未來發展的重心。實現發展理念由片面向全面的轉型,需要更加重視整體全面發展,改變只重視城市與東部發達地區而忽視農村與中西部貧困地區的發展路徑,注重統籌城鄉發展與區域發展,維護區域間公平。同時,推動發展理念由“人的發展”到“人的全面發展”的轉變,為滿足公眾多層次、多樣化的發展需求創造條件。

        3. 政策理念:由補缺到普惠。政策理念是指導具體政策設計與安排的基本價值觀。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是當前我國社會發展中的短板。社會事業發展將是政府治理的重心,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建立社會所有群體共享的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體系,將是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工作。受制于經濟發展不平衡、財政實力有限以及人口眾多的現實國情,我國長期實行的是一種確保底線公平的補缺型社會保障模式。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越來越多的學者主張建立適度普惠型的社會保障模式?!?5〕實現政策理念由補缺向普惠的轉變,關鍵在于建立普惠型的社會政策體系,即社會政策設計不僅要照顧社會弱勢群體、維護底線公平,還要打破城鄉二元分割,惠及社會所有群體,提高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的水平和質量。

        (二)治理結構

        1.總體結構:由單中心結構到多中心結構。從整體上講,實現社會共享,要實現“單中心”結構向“多中心”結構的轉型。隨著社會需求多樣化與社會問題復雜性的增強,單中心結構及形成的官僚等級體系因其有限的能力與僵化的體制,并不能有效滿足社會需求的變化與回應社會轉型的挑戰。多中心結構致力于構建一種競爭合作的平等關系,意味著“有許多在形式上相互獨立的決策中心……它們在競爭性關系中相互重視對方的存在,相互簽訂各種各樣的合約,并從事合作性的活動,或者利用核心機制來解決沖突”。 〔16〕即可以通過多種制度安排來提供公共服務、實現社會治理與解決社會問題,及時回應社會公眾需求。實現社會共享就是要著力于構建一種多中心的治理結構,改變政府作為唯一的公共服務供給者與公共事務治理者的角色,在政府與市場之外尋求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以滿足公眾日益多樣化、差異化的需求,應對日趨復雜的治理挑戰。

        2.制度結構:由單一化制度安排到多樣化制度安排。治理結構需要有效的制度安排予以支撐。多中心的治理結構蘊含著多樣化制度供給的可能性。從治理制度上講,承認制度多樣性僅僅將“制度選擇集中在‘官僚―市場’之間”是不夠的,還要考慮“市場和官僚之間多種多樣的‘混合安排’、社會組織以及地方社區的‘自我治理’體系”。〔17〕制度結構由單一化向多樣性制度安排轉變,意味著承認制度供給的多元化與制度供給主體的交疊管轄,以及不同主體在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制度安排中的作用。同時,多樣性的制度安排不僅承認國家正式制度在社會治理中的功能,而且尊重非正式制度或自主治理制度的建設性價值。要生成多樣化的制度結構、呈現較大的公共治理制度空間,則要使權力結構越開放和多元〔18〕,擴大非官僚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的空間和范圍。因此,實現社會共享,要更多地為市場與社會力量預留制度供給的空間,激活市場機制與社會自治在滿足公共服務與實現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3.主體結構:由單一主體到多元主體。現代社會治理的復雜性意味著任何單一主體在應對社會治理的挑戰時都可能是乏力的。實現社會共享的過程,不僅需要促進公共服務均衡化與提升社會治理能力,還需要對社會利益格局進行調整,消除城鄉間、地區間的顯著差距。因此,單一主體的治理結構并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而亟須尋求其他主體的力量。理想的主體結構,應該是在明確各主體比較優勢與責任的基礎上建構競爭與合作的主體網絡。因此,實現社會共享,不僅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力量,還需要市場主體與社會組織乃至社會各階層、個體的共同參與,建立共治共建的格局。這意味著政府要在厘清與市場、社會組織邊界的基礎上,將部分應該或適宜由社會承擔的職能進行轉移,實現政社分開,提升社會組織在社會建設中的主體性作用。同時,政府要運用政策手段與支持措施激發社會領域活力,加強社會組織培育和社會建設。

        4. 權力結構:由集中化權力結構到制衡型權力結構。權力結構反映的是不同主體在治理格局中的權力分配狀態與相互關系。治理變革只有觸動深層次的權力格局才能為建立不同主體間的競爭與合作關系以及推動社會轉型提供權力結構基礎。實現社會共享,意味著也要實現權力的共享。這不僅表現在橫向上的公共治理與私人市場的權力共享〔19〕,而且表現為在政府內部的橫向權力分配上呈現制衡型結構的面貌,也表現為在縱向上賦予地方更多治理權以增強回應性與自主性。社會共享對公共服務質量與社會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集中化的權力結構在滿足高層次與多樣化的需求方面存在效率不足。因此,需建立更具活力與彈性的分權制衡結構以實現對政府權力運行的監督和社會自主治理。推進集中化權力結構到制衡型權力結構的轉變,意味著在政府內部要建立更具回應性的扁平化結構以增強回應性和自主性,在政府外部要建立分權化、制衡與合作的外部關系以適應社會轉型和外部環境的變化。

        5. 供給結構:由統一化供給到差異化供給。供給結構反映的是不同主體在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供給中的行為狀態。主體多元化與結構豐富化成為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供給的重要趨勢。實現供給結構變革,不僅要發揮多元主體的供給作用與治理功能,還要創新供給模式實現方式的差異化與靈活化,即公共物品與服務的供給、社會治理的實施要照顧到個體差異與特性,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而摒棄單一化、統一化的供給方式。實現社會共享,意味著要在社會轉型導致社會價值日趨多元的背景下滿足公眾多元化需求。因此,推動供給結構由統一化供給向差異化供給的轉型,要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發揮政府、市場與社會主體在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中的比較優勢,實現錯位靈活供給。

        (三)治理技術

        第9篇:社會治理的手段范文

        關鍵詞:外部性;公共政策;科斯定理

        1外部性內部化方法簡介

        1.1矯正稅

        矯正稅又稱庇古稅,基本思路是負外部性的發出方必須對每單位的外部支付稅收。其計算公式為T=MSC-MPC=MEC=E(X)T為矯正稅MSC,MPC分別為邊際社會成本與邊際私人成本。

        從矯正稅來講,它能夠促使產生負外部性的經濟主體將社會成本考慮到其私人產生成本去,并產出與社會成本相符的數量,提供政府收入增加,并有效地減少污染。然而,矯正稅也必然有其局限性,由于外部性成本計量上的困難,以及公共政策管理成本增高和尋租行為出現,使得矯正稅的治理效果大大削弱。

        1.2矯正性補貼

        這類補貼主要針對正負兩類外部性提供補助,對正外部性提供補助相當于擴大其外部影響以達到增進社會福利的效果,而對負外部性提供補貼表明向污染者行賄。

        (1)向正外部性提供補助。政府對產生外部正效應的廠商進行補貼,使產量達到市場效率量。

        (2)向負外部性者提供補助。負外部性帶來的市場失效是具負外部性的生產或消費的產品數量過多,為矯正負外部性,鼓勵廠商和企業減少產量的行為給與補助。

        1.3公共管制

        指由行政機構制定并執行的直接干預市場配置機制或間接改變企業和消費者的供需決策的一般規則或其特殊行為。這個治理外部性的方法運用的范圍較廣,也是普遍的政府手段,但是它要求與負外部效應的生產函數一致,并且信息完全。

        1.4第三種力量

        依靠道德力量和輿論監督來抑制外部性,但是具有非強制性,非確定性和不穩定性。

        1.5科斯定理與產權理論

        科斯定理利用市場機制,從界定產權的角度解決外部性,使外部效應內部化的手段又往前邁進一步。

        2公共政策手段與科斯定理的比較

        對外部效應的內部化兩大手段的介紹,即以庇古稅為代表的公共政策手段和以科斯定理為代表的產權理論資源協商解決外部性問題。稅收和協商都是為了使外部效應內部化,都允許經濟當事人為了實現目標通過成本收益比較選擇最佳方案。而在一定的經濟條件約束和特定的外部性情形下,兩大解決手段各有特點。因此,要充分地發揮兩種手段的作用,必須清楚其特點及適用范圍。

        2.1庇古稅的特點

        政府通過征稅使污染企業的產品定價考慮到造成的社會成本損失,達到最佳產量。其特點有:

        (1)征收矯正稅能使廠商的生產函數在其私人的生產函數的基礎上增加社會成本即對社會的外部性。從而在供求局部均衡體系中,這個新的供給曲線與消費者需求曲線的均衡點到達新的位置,使社會生產達到最優,減少污染產品的產量,使外部負效應內部化。

        (2)庇古稅的征收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使其負擔社會成本損失,并且,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其繳納的稅越多,這勢必增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在廠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趨使下,廠商會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減少污染的排放量,從而使整個行業的污染情況得到改善。

        (3)根據庇古稅的征稅原理,其遵循向污染的產出方征稅的準則。根據庇古稅,政府在治理限制排污企業排放污染物方面有很強的控制力,一方面使廠商為其負外部性付出成本,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通過籌得資金,補償受其負外部性的受害者,同時向正外部性企業提供補貼,提高其生產能力。再從稅收的角度考慮,庇古稅的增收能調節供給關系并且取代種種其他負外部性的收入來源,比如各種亂收費。

        2.2基于科斯定理下的外部性治理特點

        (1)科斯定理認為,外部性效應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單項問題,而是相互性。只通過征收庇古稅來解決是不公平的。其實外部性問題的實質是避免將損害擴大。

        (2)科斯定理的核心在于產權明確,只要產權清晰,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不論誰擁有產權,資源配置是有效率的,可以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約行為對市場運轉自我修正。因此,科斯定理的實質就是經濟制度安排下產生的社會資源的不同配置結果。

        (3)科斯定理在產權理論的闡述,揭示了外部性問題的根源在于稀缺性導致的對資源使用的競爭性需求。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政策下的稅收政策和科斯定理的產權原理都是針對有限的資源下調整社會間經濟主體的資源配置,但側重點不同。兩種手段都對負外部性,特別是污染等社會環境問題提出治理的可能,但是就當前的經濟狀況來看,征收庇古稅相對來講是比產權理論下的自愿協商解決要產生的社會效應大,下面具體分析在這個方面庇古稅的優勢和產權理論下的不足。

        3庇古稅和科斯定理對污染治理社會效應比較

        (1)科斯定理要求,產權要明確,然而在實踐中,不可能做到明確產權或界定產權的成本極高。

        由于公共財產的產權具有模糊性,其使用權名義上屬于公眾,實際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公共財產而無須征得他人的同意或繳納相應費用。明確產權所必需的監督和強制執行成本,不僅大大高于污染造成的損失,而且可能高達人類社會無法承受的地步,這樣,自愿協商也就失去了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可以介入市場機制,使損害者將其活動的社會成本考慮進來,納入到其私人成本中去,即內部化。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就是征稅(庇古稅),因為政府可對外部不經濟行為征稅,例如對生產中出現的污染行為征稅、對消費產生的污染征稅等,使損害者自行負擔損害成本,從而使外部性成本內在化,即通過使邊際私人成本等于邊際社會成本,使資源得到有效配置。

        (2)科斯定理指向的主體數量較少的時候,才能有效的進行交易。針對負外部性的一項制度設計,但是僅僅將少數的社會經濟主體考慮在內,那么其對負外部性的治理的效果是值得懷疑的。由于實際經濟生產是一項長期而且極端復雜的過程,其外部性產生也將會呈現多重性和復雜織的局面。因此,在有多方進行經濟博弈的過程中,必然提高討價還價的成本,很難使意見達成一致,從而阻礙了對負外部性的治理。

        (3)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性導致科斯的市場手段難以實現。由于人們對信息的不完全,以及雙方擁有信息的不對稱可能會出現道德風險甚至逆向選擇。相反,受污染者由于所擁有的相關信息少,想爭取權利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這正是在一定的限度內人們寧愿忍受負外部性的損害原因之一。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在一般情況下,通過“自愿協商”即科斯定理解決環境問題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太高,同時在某些條件下,如涉及多方介入的產權爭端和交易下,自愿協商很難發揮作用,所以在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時,征收庇古稅是一種更為可行和簡單公平的方法,其難點在于,如何獲取廠商的生產函數和相關的污染信息,使得征稅更為有效合理,實現社會福利最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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